2023年校车交通安全责任书(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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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交通安全责任书篇一
学所有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随车照管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
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
(二)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
(三)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四)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五)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责任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校车交通安全责任书篇二
为加强我校交通安全管理,提高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学校与机动车驾驶员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一、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学习、贯彻、落实相关部门对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二、积极参加司机培训,主动接受安全教育,严格遵守上级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和学校对机动车驾驶员提出的各项要求。
三、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重点做到四“不”,即不酒后开车;不疲劳驾驶;不闯红灯;不超速行驶。
四、经常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出现故障及时修理。
五、开车进出校园时要减速慢行,注意躲避学生,防止发生事故。
六、学校机动车外出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司机不得擅自开车外出。
七、提醒学生不在车厢内打闹,向窗外抛洒杂物。
八、如违反上述要求,产生后果,由相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司 机(签字): 校方主管领导(签 字):
二0xx年三月五日
校车交通安全责任书篇三
安全工作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为了确保学校学生的生命安全,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进一步加强学校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的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签订本责任书。
1、保持校车设备车况处于良好状态,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证,要把汽车的维护、保养和修理放在重要位置,将每次修车情况做好记录备查;
2、驾驶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严禁酒后开车,严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后开车,严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开车;
3、遇到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不得强行开车;
4、在道路上行使,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行使,不得强行开车;
5、载人不得超过核定人数,不得违反规定客货混装;
6、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7、本责任书一式二份,驾驶员执一份,学校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驾驶员(签字): 校长: 学校(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校车交通安全责任书篇四
为了给孩子营造一个和谐的乘车环境,确保孩子的安全,在学校进行安全教育的同时,请各位家长协助学校共同做好乘车学生的安全工作。特签订学生乘坐校车安全责任书,内容如下:
1、学生上学离学校较远,我方提供校车接送服务,并承担行车期间学生安全责任。需乘坐校车的学生,应由家长提出申请,学校同意。
2、校车司机要做到安全行驶。文明礼让、不超速、不抢道、不开赌气车。每个车辆安排一位跟车老师,负责做好学生上、下车安全及与家长的交接工作。
3、根据各地方学生多少及集中居住地点,选择安全地段设置停靠站。中途不得随意停车接送。学生一定要按时定点按规定线路候车,未按时间、地点乘车发生事故,责任由家长自负。
4. 校车行驶途中,学生在车厢内严禁相互打闹,擅自离开座位,特别是在校车停靠站点时,待车停稳后,学生方可离座下车,以免造成磕碰事故。
5. 家长必须在指定地点,按规定时间接送自己的孩子,注意来往车辆,不允许学生在路口处无人牵领独自上、下车。家长因事无法接送,必须嘱托他人代替接送工作,如果发生意外事故,校车方不承担责任。
6. 学生上车时不允许携带小刀、针、弹珠、小石子等危险物品及食物,为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及维护车内卫生,不允许学生在车上吃东西。
7. 校车方、家长双方有义务教育学生在乘坐校车时遵守纪律,了解安全乘车常识。每次接、送学生自上车始下车止,下车后如家长不来接该生,一切安全由家长负责。
8. 以上双方职责,如不按要求执行,而出现事故,各负其责。
学生班级姓名:__________
学生家长签字:__________家长电话:__________
20___年___月___日
校车交通安全责任书篇五
为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保障学生乘车安全,创办促进人民幸福的教育,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城市接送学生车辆配备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诸政办发[20xx]53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与车辆所有人签订本责任书。
一、校车界定 本责任书所指的校车是由集体或个人等社会资金购买的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专门用于接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车辆,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经教育局审查备案。车辆所有人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对校车安全运营管理负全部法律责任。
二、车辆所有人职责
(一)校车安全技术达标,手续完备。
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必须投保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校车安全责任保险。
3、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4、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
5、按规定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校车,应当停运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二)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确保校车通行安全。
1、驾驶员必须为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的人;思想素质好,安全意识强,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技能。
2、校车驾驶人应当每年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3、校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4、校车驾驶人驾驶校车上道行驶前,应当对校车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
5、校车驾驶人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6、载有学生的校车在一般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7、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
8、严禁校车驾驶人酒后驾驶校车。
9、严格按规定路线行驶,严禁随意变更行车路线。
10、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校车运载学生过程中,禁止除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
11、校车上下学生,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未设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
(三)落实随车照管人员,保证学生乘车安全 车辆所有人应安排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随车照管人员职责:
1、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
2、发现驾驶人无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
3、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4、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5、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6、积极参加学校和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
(四)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交通事故。
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乘车学生继续留在校车内有危险的,随照管人员应当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及时与学校、车辆所有人、学生的监护人联系处理后续事宜。
其它未尽事宜《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校车服务学校、车辆所有人各执一份,中心学校、市教育局各备案一份。违反上述规定的,对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按有关规定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车辆所有人承担全部责任。
服务学校: 校车车牌号码:
校长签字: 车辆所有人签字:
年 月 日
校车交通安全责任书篇六
各位学生家长,为了加强和规范接送学生用车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证学生人身安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校车管理规定》和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的安全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家长必须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熟知交通规则,并教育子女认真严格遵守交通秩序。
二、家长必须向子女讲清楚乘坐车辆的相关规定。汛期要教育学生注意人身安全,候车时不得离开候车地点下河玩水,远离河道,要熟知乘车时间,不得过早候车。家长要对学生乘车前时段安全进行监管,如果发生意外,由家长负责。
三、家长必须在学生返校时将子女送到校车站点,乘校车学生必须在固定乘车地点候车。要准时上车,超出等候时间,校车不再等候。因故不能返校的,家长要向随车调度员打电话或向学校打电话说明情况。离校不乘坐校车首先要和班主任请假,然后由班主任和校车管理人员或随车照管人员请假。放假时,需要接站的家长按照学校接送车到点时间,提前在接送点等候,接送车将学生安全送到家长手中签字后方可离开,不需要接站的,校车把学生送达车站学生下车回家途中安全由家长负责,要求家长要及时监管学生是否回家,知道学生去向。如因路况原因迟到的,驾驶人要立即告知家长,让家长放心。因一方原因未能按上述要求发生意外事故的,由违约方承担责任。
四、学生上、下车时必须确保其安全,注意来往车辆,家长因事无法接送,必须嘱托他人代替接送工作,如果发生意外事故,由家长自己承担责任。
五、学生上车时不允许携带小刀、针、弹珠、小石子等危险物品及食物,为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及维护车内卫生,不允许学生在车上吃东西。不得在校车上打闹,喧哗,更不得吸烟.要服从随车照管人员管理。
六、家长必须向子女讲清楚当驾驶员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当拒绝乘车并告知家长,由家长向学校校车管理人举报:
1、驾驶员没有按规定地点进行停放,导致学生上下车及过马路存在安全隐患。
2、驾驶员在途中乘载其他人员的。
3、驾驶员存在身体心理健康的现象。
4、驾驶员酒后驾驶的。
5、驾驶员出现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
七、乘坐校车学生取消乘坐校车必须要由家长和班主任沟通,由班主任同意方能通知校车管理人员取消乘坐。个别趟次不乘坐要首先和班主任请假,然后和随车照管人员请假。
八、家长有责任了解接送子女车辆的基本情况(驾驶人员的工作作风、身体状况、驾驶经验以及车况是否符合要求等),发现异常应当向学校举报。
______学校负责人签名:______
______学生家长签名:______
二〇___年___月___日
校车交通安全责任书篇七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了做好我公司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增强驾驶员自身的安全意识,落实驾驶员交通安全责任,遏制重大交通事故,减少一般交通事故,切实维护企业和经营者的利益,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营运车辆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理念和方针,实现零违章、零事故、零伤亡、零损失、零投诉的目标,保障交通安全。
二、责任内容:
1. 驾驶员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客运宗旨,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自觉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运管部门、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2. 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驾驶营运车辆。
3. 驾驶员必须按规定签订驾驶员聘用合同,严禁无证驾驶。
4. 驾驶员必须按时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风险控制和事故防范能力。
5. 驾驶员要坚决做到不开超速、超载车,不开带病车、不开凑和车、不开盲目冒险车,不强行会车、不酒后驾车,不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6. 驾驶员要始终保持车容、车貌、车况安全技术性能良好,做好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车辆检查,做到勤检查、亲调整,及时掌握车辆安全技术状况。
7. 驾驶员要积极配合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检查工作,对查出的各项安全隐患,应无条件立即进行整改。
8. 驾驶员必须做到严格执行和遵守物价局核定的票价,不得乱涨价、不得宰客、甩客。
9. 驾驶员必须做好车辆灭火器材的日常检查工作,保证灭火器材合格有效,并按规定放置。
10. 驾驶员必须自觉执行车辆一、二级维护计划、重点项目检查计划,按时进厂维护车辆。
11. 驾驶员必须配合车站“三品”检查工作,杜绝“三品”上车。严格按车站管理规定,听从指挥,坚持做到车辆检查,报班制度,自觉遵守“三不进站,五不出站” 制度。
12. 驾驶员要关爱乘客、优质服务,行驶中合理操作,杜绝乘客受伤等意外事件发生。
13. 各驾驶员必须与公司签订驾驶员安全目标责任书,按照谁驾驶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坚决杜绝不安全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4. 以上各条驾驶员必须遵守,如有违反将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均由驾驶员承担责任。
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有效期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公司、驾驶员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生效。
公司车牌号:
责任人:责任人: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校车交通安全责任书篇八
为了进一步加强家校沟通,强化管理、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工作,提高学生家长对学生交通安全监护责任意识,保障学生上下学期间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校与您签订如下交通安全工作责任状。
1、家长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规则,熟悉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具备一定防范交通事故的能力,掌握在紧急状态下自救自护的基本方法。
2、家长为学生上下学租用的车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车辆必须经交警部门检验合格,并具有交通部门核发的营运手续;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家长要与租车单位及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状。
3、家长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4、家长不得使用农用车、拖拉机、三轮车和无牌、无证等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
5、家长要教育学生不乘坐农用车、拖拉机、三轮车和无牌、无证、无营运手续、载运化学物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车辆;不乘坐安全状况差、超员超载车辆,乘车时不坐在副驾驶位置;
6、根据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准在交通干道骑自行车上下学;学生不得骑摩托车、电动车上下学;家长用摩托车、电动车接送学生,要为学生佩戴头盔。不使用自有机动车辆捎带其他学生,以免因交通事故发生纠纷。
7、家长要及时检查学生自行车的安全状况,教育学生骑自行车时,不攀附机动车辆、双手撒把、互相追逐、疯闹、吃东西、带人、逆向行驶、侵占机动车道或超速行驶等。
8、学生步行上下学的,家长要教育学生不进入机动车道,不横穿公路、追逐疯闹。学生因上晚自习等原因需在晚间回家的,路经行人稀少或无照明的路段时,家长应安全接应或嘱咐学生结伴而行。
9、家长要履行学生上下学路上的交通安全的监护责任。教育学生不能与陌生人接触,学生放学,家长因故不能接学生,要及时与班主任或学校联系,防止孩子被陌生人接走;如学生在正常放学时间未回家,家长应及时与学校联系并落实学生的去向。乘坐标准校车上下学的,学生家长要敦促学生按时到指定的乘车站点乘车,放学下车后要按时回家,对于低年级学生,家长要接送学生上下车。
10、家长使用机动车接送学生上下学,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在学校划定的区域停放车辆,不要将车辆停放在校园门口,避免阻碍交通、不便于学生疏散。
11、遇暴雨、台风、雪等恶劣天气,学校采取临时性放假时,家长要到校接学生,保障学生离校回家的交通安全。
12、家长要与公安、学校等部门加强沟通,对学生的交通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建议,对违章接送学生的车辆及不法行为进行举报。
本责任状一式两份,学校与家长各执一份,共同恪守。
学校(章):
校长签字: 家长签字盖章:
校车交通安全责任书篇九
为保证学生人身安全,防止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明确双方责任,根据《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管理规定》。
一、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二、积极参加驾驶员培训,主动接受安全教育,严格遵守上级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和学校对机动车驾驶员提出的各项要求。
三、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讲究交通公德和职业道德,文明驾驶、礼貌行车,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驾驶证按时进行年审。
四、加强车辆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做到出车前、途中、收车后仔细检查车辆,发现问题及时修理。车辆存在故障时,不得接送学生。车辆按时进行年审。及时购买交强险。
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重点做到五“不”,即不酒后开车;不疲劳驾驶;不闯红灯;不超速超载;不在大雾、雪天路滑时出车。
六、对接送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及路途安全管理。
七、未满12周岁学生不得骑自行车,更不能骑自行车上下学。家长应遵守交通法规和学校的规定,配合学校禁止未成年学生骑自行车上下学。
八、学校多次强调并阻止学生骑自行车上学,家长仍允许骑自行车上下学生,发生交通事故由家长自行承担责任。
九、己满12周岁的学生骑自行车,应由学生和家长定期检查、维护、保养自行车,不骑不买无刹车装置的“死飞”自行车等不安全的交通工具。
十、如违反上述要求,出现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驾驶人本人或学生家长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此责任书一式1份,交由学校存档。
南安市霞溪小学 学生签名:________
班主任:__________ 家长签名: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年___月___日
校车交通安全责任书篇十
为确保驾驶员安全行车,自觉遵守交通法则,减少公司不必要的支出,特制定如下制度:
1. 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安全学习、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做到文明行车、安全礼让、无违章、无事故。
2. 热爱车职工作,服从调派,严禁公车私用,私事驾车外出,需经申请批准同意,不经请示私自驾车外出,将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罚。非公事私自驾车外出,造成的事故,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牢固树立服务思想,遵守劳动纪律,不搞特殊化,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做到随叫随到。
3. 爱护车辆,坚持定期检查制度,不开带病车,确保行车安全。
4. 各驾驶员应自觉定时维护自己所用车辆,保持车辆清洁。
5. 认真、准确、填写行车记录,当月20日 及时交回派车单,交所属部门进行审核。每当出办完事之后(没有新的工作安排时),应及时返回公司,不得在外逗留或私事公办,一经发现,给予相应的处罚。
6.每次加油按里程表登记实际里程,每月按里程和出车情况核算耗油数量,超出部分,由自己负责。
7. 认真执行综合办关于车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树立安全第一思想,确保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
8. 在驾驶过程中要礼让三先,谨慎驾驶,避免开违章车、赌气车、疲劳车、英雄车。
9. 驾驶员外出办事,应自觉遵守交通规章制度,准将车交非司机驾驶;不准开与证件不符的车辆。因个人违反交通规章(含闯红灯、不系安全带、占道行驶、乱停车、超速等)所产生的罚单,由当事人自己承担。不管公事、私事严禁酒后驾车,由此造成的事故,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10. 汽车修理,在太原施工的车辆需维修的经车队审查后进定点维修厂,小问题、小毛病能自行处理的决不送修理厂,车辆的维修、更换配件,要经公司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维修。在外施工车辆如需大额费用维修的返回公司定点修理厂修理,小额费用维修的通知车队,经车队同意后方可维修.
11.驾驶员无论内外部所运送物品,出去要有出库单,回来要有回执单,中途出现短缺和损失要由自己负责。发现偷拉私卖现象按情节轻重追究刑事责任。
12.以上各条请各驾驶员自觉遵守,对当月无出差错,遵守交通规章的给予安全奖100元(年度无发生违反各项条例给予额外奖,年底统一发放)。
责任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校车交通安全责任书篇十一
为加强机关车辆及驾驶员管理,使机关车辆高效、安全、有效运行,进一步提高驾驶员的驾驶技能水平,保障交通安全和车辆完好,特制定本责任书。
1、驾驶员应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服从指挥,做到文明行车、安全礼让、无违章、无事故。
2、机关车辆由指定驾驶员驾驶,并由局办公室进行统一调度管理,驾驶员必须服从管理,牢固树立服务思想,坚守岗位,遵守劳动纪律,不擅离职守,不搞特殊化。
3、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安全学习,不断提高安全驾驶意识和技能。
4、热爱车职工作,爱护车辆,坚持定期检查制度,不开带病车,确保行车安全。
5、驾驶员须保证所驾驶车辆车况良好,做好车辆的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6、在驾驶过程中要礼让三先,谨慎驾驶,避免开违章车、赌气车、疲劳车、英雄车。
7、严禁工作时间饮酒,不准酒后驾车,不准将车交其他人员驾驶。
8、如车辆发生故障,应及时进行修理,确保机关用车正常。
9、车辆在工作结束后,原则上停放在机关,因故不能停放在机关时,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停放,否则造成的被盗、损坏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10、驾驶员必须按派车正常路线行驶,如有违反,承担所有费用外,如出现责任事故的,由个人全部承担。
11、对非公驾驶外出、未经许可车辆驾驶员将车借予他人使用,一经发现,驾驶员调离驾驶岗位并给予行政处罚,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对私自拉 乘与单位业务无关或单位以外人员,出现事故造成伤害的,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12、私闯红灯、乱停车、驾驶未佩带安全带、驾驶时车速超规定等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其罚款和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
1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或报110),并立即与局办、局设备处联络处理。
车辆管理人: 驾驶员:
签订时间:年月日
校车交通安全责任书篇十二
为加强对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的安全生产管理,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维护道路交通、市容环境和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与 运输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如下交通安全责任状:
一、双方共同责任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合肥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自觉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甲方责任
1、积极履行管理职权,会同执法机关依法查处车辆的各类违法行为,确保处罚措施落实到位。
2、积极指导乙方单位加强车辆管理,督促乙方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3、对乙方单位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事例给予积极宣传。
三、乙方责任
1、切实加强所属及使用的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的管理工作,不使用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拼装改装、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车辆从事渣土、混凝土搅拌运输,不偷逃、拒缴交通规费。严格执行劳动时间、劳动保护措施,保证驾驶人不疲劳驾驶、野蛮驾驶。加强保洁人员安全防护,保洁人员清洁路面时,须穿戴反光或发光背心,作业工具粘贴反光、发光膜。加强建筑工地管理,严格执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督促车主和驾驶人覆盖雨布或减少装载量,杜绝车辆驶离现场带泥上路。
2、全面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认真执行车辆安检制度,对所有出场、出门车辆进行外观和安全技术检查,保证不符合装载规定和安全技术要求的车辆不出门、出场。加强日常监督、监管,定期开展所属人员及车辆驾驶人员、路面保洁人员安全教育,并与所属混凝土承运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对因违反交通安全管理等法律法规受到执法机关处罚的,依据企业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3、自觉接受政府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对所属和使用车辆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突出或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主动配合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4、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证金制度,将车辆交通安全纳入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由施工单位从运输单位的工程款中扣出5万元的道路交通安全保证金,以备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时抢救伤者或处罚时使用。未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待工程结束后,连同工程款一并退还。
四、处罚措施
1、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拼装改装、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车辆和拖拉机等农业运输机械从事渣土、建筑材料、混凝土搅拌运输的进行严肃查处,对拼装、改装和达到报废条件的车辆一律向上级举报,对超期未审验的车辆和改装车辆责令停运、补办相关手续;对超速行驶、野蛮行驶、超限装载、违反信号标志以及不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等行为,从严查处。
2、乙方没有履行上述责任,导致在施工现场累计发生1起以上(含1起)1次伤亡1人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由甲方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扣除一定的风险保证金。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再次发生1次伤亡1人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并取消其在施工现场运输作业资格,由行政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追究其有关负责人责任。
本责任状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施工单位章) (运输单位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