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安全目标责任书(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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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目标责任书篇一
一、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汶马项目高速公路c21合同段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1、责任目标
(1)杜绝职工(含民工)因公、非因公(病故除外)死亡事故,确保无责任事故。(2)杜绝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含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和中毒事故)。
(3)杜绝发生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公共安全事件。
(4)有效防范各类自然灾害,避免群死群亡。
(5)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特殊工种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率为100%。
2、工作目标
(1)严格执行国家、四川省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合同文件及公司、管理局的各项安全规定。
(2)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建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并持续改进。
(3)落实“三项岗位”人员和班组长、新员工、农民工等安全教育培训上岗制度,严格落实项目领导现场值班、带班制度。
(4)强化安全目标管理。将安全责任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部门、作业队、班组(或岗位职工)及协作单位。按季度或年度检查考核兑现。
(5)执行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申报制度。
(6)落实危险源动态管控、隐患排查整改和特种设备(设施)检测检验制度。(7)落实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8)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保障制度。按合同文件及公司、管理局的有关规定要求申报和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费用合理有效使用。
(9)制定与实施安全生产事故、防洪度汛、森林防火等应急救援预案,根据季节性气候变化和应急管理要求,落实防洪度汛、森林防火等应急物资,积极组织开展防洪度汛、森林防火等方面的应急救援演练。
(10)及时、如实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处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落实事故处理决定和防范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11)积极创建安全标准化示范工程、示范班组(安全和谐型)和安全文明岗位,努力实现3级达标目标的管理要求。
(12)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职责明确、人员到位、监督检查及时全面、记录完整,《安全生产履责监控办法》落实的好。
二、施工队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1、责任目标
(1)杜绝职工(含民工)因公、非因公(病故除外)死亡事故,确保无责任事故。(2)杜绝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含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和中毒事故)。
(3)杜绝发生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公共安全事件。
(4)有效防范各类自然灾害,避免群死群亡。
(5)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特殊工种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率为100%。
(6)对本施工队的安全生产负责。
2、工作目标
(1)协助安全总监、质量安全部,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环保工作。
(2)督促检查本项目部现场各负责人、班组长及作业人员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安全环保职责。
(3)配合项目部建立健全安全环保保证体系,保障安全环保措施费用的有效投入。(4)督促现场各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认真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对落实不到位的,禁止组织施工。
(5)督促各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6)合理安排现场的作业人员,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配合安全环保部门做好各作业人员的取证培训工作。
(7)督促现场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认真做好现场各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8)组织现场作业人员认真开展“三工”活动,对现场的“三违”现象负监督管理责任。
(9)督促现场作业人员做好各项森林防火、消防等工作,对施工现场的森林防火、消防设施等进行巡视巡查,发现压力不足或损坏的及时通知项目部设备物资部进行更换。
(10)加强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工作,认真开展施工现场的安全环保工作的日常检查及参加项目部各职能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检查,对存在的各类隐患及时的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项目部安全质量部复查。整改率达到100%。
(11)组织各作业人员做好现场的文明施工工作。积极落实上级有关部门、汶马高速管理处、监理办、项目部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环保水保的文件、通知要求。
(12)自觉遵守项目部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服从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
(13)负责做好本施工队的消防保卫工作,不发生各类火灾、被盗事件。
(14)负责本施工队的办公、生活垃圾的清理及固体有害物资的回收,不发生乱丢造成环境污染。
三、附则
1、本责任书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汶马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中铁十七局集团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2、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项目部一份,施工队长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至工程结束。
3、本责任书解释权属汶马高速公路c21合同段项目部。
项目部负责人: 施工队队长: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质量安全目标责任书篇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为切实加强我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动物和动物产品安全,维护公共卫生食品安全,明确职责,特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书。
一、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人的责任:
1、依法对养殖场(户、小区)进行畜产品安全监管,督促养殖场(户、小区)建立完善畜禽养殖档案。
2、做好检疫工作,严把动物进出检疫关口。
3、监督指导养殖场(户、小区)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4、对养殖场(户、小区)组织开展监测工作。
二、动物养殖场(户)主的责任:
1、动物养殖场(户、小区)必须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畜产品安全监管,并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搞好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监测。
2、动物养殖场,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若需购买或引进畜禽,必须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购买和引进,并按规定申报检疫。出售畜禽前1天、购进畜禽后3天内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检。
4、必须有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规范的养殖档案,养殖档案中兽药饲料使用记录完整。
5、同时具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防疫、消毒及无害化处理设施。
6、动物养殖场应严格执行无公害畜禽生产技术规程,严格饲料、兽药、饮用水等投入品管理,严禁使用违禁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违禁兽药,不人药兽用,严格执行休药期
7、按规定和要求进行动物防疫,定期对养殖场所、进行彻底消毒。
8、不得出售病死畜禽,对不明原因死亡的畜禽,必须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9、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否则,自愿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依法处理,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监管单位和动物养殖场(户、小区)各一份,一份交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存档。
监管单位: 代表签字:
动物养殖场: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质量安全目标责任书篇三
为进一步落实农产品质量监管责任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确保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xx〕106号)和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的意见》(农质发[20xx]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农产品安全工作实际,胡屯镇政府与各行政村签订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
(一)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落实各项农产品监管措施,建立一个机构完善、措施到位、责任明确、奖惩分明、安全高效的运行机制;
(二)农产品质量检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
(三)全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具体措施
(一)认真学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
(二)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各村设有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保证有2个以上工作能力较强的人员专门从事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行政村设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员,负责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与信息报送工作。
(三)认真执行上级部门高毒农药销售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确保蔬菜产区无高毒农药生产、销售和使用。
(四)认真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溯制度》,确保上市产品的包装内可以查询到生产农户的信息。
(五)认真落实农产品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每个生产基地、每个蔬菜大棚、每块菜田都要明确质量安全责任人,并层层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三、法律责任
对违反上述规定,机构设置不健全,或不能有效运转、措施落实不到位、责任分解不明确,将追究责任;对于监管措施不力,玩忽职守,导致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人员警告、记过或撤职等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胡屯镇人民政府(盖章)代表:(签字)
村民委员会(盖章)代表:(签字)
20xx年月日
质量安全目标责任书篇四
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成都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确保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明确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年度农产品安全责任书。
一、本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二、认真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制度,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
三、建立单位内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对生产的农产品按规定进行产地准出销前检验,凡交售的农产品,必须具备有关部门或生产基地出具的产品产地准出合格证明或具备国家认可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报告单,各项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经检验合格的方可销售。对进入市场流通的不合格农产品实行召回或销毁制度。
四、要建立质量安全诚信机制,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记录和销售台账。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规定,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坚决杜绝使用违禁农药、渔药及兽药。
五、实行农产品包装管理制度。包装上市销售的农产品,其包装、标签等必须符合国家农产品包装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上市销售。
六、依法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单位的监督管理,讲诚信、守承诺,做到相关制度和质量承诺公开上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七、对因违反上述条款中的任何一条,而造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愿意接受处罚和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
责任单位(盖章):
监管单位:
20__年月日
质量安全目标责任书篇五
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目标
五杜绝:杜绝重大伤亡事故,杜绝死亡事故,杜绝重大机械事故,杜绝重大交通事故,杜绝重大火灾事故。
一控制:年负伤率真控制在10‰以下。
三消灭:消灭违章指挥,消灭违章作业,消灭惯性事故。
一创建:创建安全文明标准工地。
二、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协助项目经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2、要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对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好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检查。
3、管理人员在值班期间要及时上岗,不脱岗,并对自己当班时发现的问题做好记录,及时上报,并提出解决 问题的办法妥善解决问题。
4、管理人员在工作中要做到认真负责,大胆管理,带头并督促使用好个人防护用品,不违章指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5、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和具体措施,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6、对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的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应及时督促有关人员楼司整改。
7、对冒险蛮干和违章作业者应及时制止和教育
质量安全目标责任书篇六
为切实监管各餐饮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特签定本责任书。
一、乙方必须完善进货手续。进货渠道必须合法,必须从有正当经营手续且手续完备的经销商处进货。
二、乙方必须完善进销台帐的建立及登记。每次购进的食品种类、数量、价格必须如实登记。销售食品也应建立相应的台帐,并将进、销货台账于每月25日前报甲方。
三、乙方进购食品,必须向进货商索取相应的手续,进货商提供的各项手续(复印件),食品经营者应保存二年以上,以备存查。
四、乙方在食品经营活动中,应根据消费者需要向消费者出具售货发票,并对销售食品进行日常清理,将清理情况登记造册备查。
五、乙方经营的食品必须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对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食品,必须立即下架停止销售。主动向甲方报告,并及时告知消费者,将售出的不合格食品召回一并交甲方处理。
六、乙方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七、乙方不得销售以下食品:
(一)没有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
(二)没有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的食品;
(三)没有食品合格证明材料的食品;
(四)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出厂日期、保质期的食品;
(五)过期、失效、变质食品;
(六)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食品;
(七)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食品;
(八)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不合格食品;
(九)注水、未经检疫合格、伪造检疫标记的畜禽食品。
八、乙方在进购食品中因不慎、疏忽购进不合格食品,一经发现,不得投放市场销售,应自觉退市。
九、乙方不得进销来源不明、不合法、票证不齐全的食品,凡擅自进销者,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十、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如在进购食品中因疏忽购进不合格食品,由乙方自行退市。乙方隐匿不报,被甲方发现,甲方将责令乙方强制退市并依法进行处理。
十一、乙方不建立进、销台账,不执行自查、退市、召回制度的,甲方有权进行督促,责令限期改正或停业整顿,并依法进行查处。
十二、乙方不认真按本责任书履行义务,因销售不合格食品给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自觉接受甲方的检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长期有效。
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5
质量安全目标责任书篇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安全法》,确保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明确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和社会稳定,特与你单位签定本年度农产品安全责任书。
一、本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二、认真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政府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制度,积极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
三、建立企业内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落实企业内部检测人员并提供相应的工作环境。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按规定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可上市销售。要建立质量安全诚信机制,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货销售台账。
四、凡进入本市场的农产品,必须具备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生产基地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明和具备国家认可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报告单,各项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
五、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结果公示制度。要在每个交易日将检验结果及时公布,使消费者及时了解产品质量情况。特别是对果蔬区重点区域,要坚持进入果蔬批批抽检、样样抽检,如发生农产品质量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处置,并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实行不合格农产品退市制度。同一产地、同一产品连续3次抽检不合格,该产区的相应品种6个月禁止该市场销售。
七、实行农产品包装管理制度。包装上市销售的农产品,其包装、标签等必须符合国家农产品包装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上市销售。
八、本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内容管理操作,如有违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有相关部门严厉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丹凤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负责人:
丹凤县超市负责人:
二0xx年xx日xx月
质量安全目标责任书篇八
工区长施工质量责任书
甲方: 乙方: 根据甲方乙方双方的约定,乙方承建甲方 工程施工任务,在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过程 中,甲方乙方都应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建筑施工安全和 文明施工,现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行业安全操作、规 范、标准,并确定履行法、法规所赋予双方各自的安全职责。
以确保建筑工程施工始终在安全文明的前提下进行。现经甲 方乙方商定,进一步确认,同意就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事 宜明确如下,并就有关安全管理事项制定以下协议内容,以 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进场后应遵守国家和本市对安全及文明施工的 有关文件规定,包括行业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及标准,以及 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乙方对施工现场的规 定负全责,凡在施工现场内(含生产现场和生活区)因违章 指挥、违章操作导致发生高空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事故、 触电土方坍塌事故及管线折断、破裂、泄漏事故或由乙方自 身原因造成的失火、失盗、人员伤亡事故,以及民生政治、 刑事、治安案件和食物中毒、疫情、职业危害、交通事故等 非正常死亡,除依法追究肇事者和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外, 一切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及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发生不可抗拒的灾害除外) 。
二、施工前,乙方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从 项目经理到一线施工人员的安全责任,对所有进场施工人员 (含管理人员在内) ,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编制详细的施工 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做到使所有施工 人员知情,并使操作人员制定和掌握具体的实施方法) 。向 有关部门提供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保证所有特种作业人员 持证上岗。
三、乙方项目经理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 场的安全管理,乙方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的安全技术管理 工作,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力量实施现场安全 监督、跟踪管理、并不得擅自离开现场。对可能发生的问题 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控制,发挥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要 及时指出、坚决制止。
四、乙方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规范 及标准进行施工,并做到: 1、实施市政管线作业应根据基坑、基槽等和开挖深度、 土质类别选择开挖方案,明确边坡或采取相应护坡支撑和护 堤桩以防塌方。边坡周围施加静载(土堆等)或动载(泵车 浇筑等)应符合相应安全规定。
2、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对施工现场及其影响的区域内地 下的障碍物清理或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周围道路管线采取保护措施。
3、加强暑期中暑或流感的有效防控,发现异常立即了 解情况并送医隔离。
4、施工作业前需对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具器 材等进行检查,确认完好无误后方可使用。电气设备、电源 线路必须绝缘良好,不得与金属物浸水位置(导电物品)搭 接捆绑在一起,各种临时电源线,绝缘皮要防止摩擦破损和 被重物埋压。电动机、配电箱应按规定安装防护设置、漏电 保护器及接地、接零和设备专一电闸等有效控制。当临时停 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上锁。
5、在施工中动用明火(如进行电气焊作业)或高处作 业等必须实行审批制度和安全防护措施,现场(含生活区) 的消防设备、器材按有关规定配置,对易燃易爆的危险品运 输、储存、保管要符合安全规定要求。
6、督促施工人员做好下班后清理检查工作,对作业区 域存在的危险因素(如管道沟、槽,管道井及高低压线路、 变电、配电设施)要采取防护措施,设置防护围栏,设置警 示标识(含晚间设置警示灯) 。要严加防范、重点监控。在 管道井下或密闭容器作业应严守操作规程并注意通风、照明 和保持通讯联络,并有两个以上人员作业,以防因缺氧造成 的事故。
7、实施挖土作业和拆除工程中发现管道、电缆及其它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8、按规范要求及现场实际情况布置现场消防通道、消 防栓、消防水龙带、消防专职安全员。
五、乙方应按规定要求制定劳保技术措施,保证操作人 员劳保用品和用工规范要求。
六、乙方应按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和环保、环卫的有关规 定设置宿舍、食堂、饮用水及其他卫生设施。对施工现场的 环境(如现场废水、尘雾、噪声、振动、坠落物等)进行有 效地控制,为防止职业危害提供良好的作业环境。
七、外地施工人员必须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并及时 办理暂住证、做工证、健康证、外地施工队伍进京需及时办 理注册手续,签订保稳定保安全责任书。
八、关心职工及外地施工队伍的生活,及时了解思想动 态,最大可能满足他们的合理要求,帮助他们客服工作、生 活上的困难,确保其思想稳定生产安全。
九、保证责任区内符合安全、环保、环卫要求,做到: 不起尘无遗洒、进出车辆保洁,路面有人清扫,落实门前三 包。
十、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进行监督,对各 种不安全因素、隐患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对甲方提出的不安 全问题及隐患乙方应立即整改,对当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应采 取临时可靠措施加以控制,对经指出不予整改的或乙方失职失误造成的事故案件的,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的约定,按违约给予相应处罚。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其有效期至工程竣工时乙方撤离施工现场后。
十二、本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法律、法 规及行业安全操作规程、规范、标准为依据。
质量安全目标责任书篇九
为切实做好20xx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避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结合本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现与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工作指标
(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主要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国家规定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认真配合国家和省有关质检机构完成蔬菜、水果、食用菌等农产品农药残留例行检测抽检工作,突出重点产品、关键季节农产品监测。
(三)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监管,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工作。继续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政策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宣传工作。全面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全面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五)加大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规范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使农药滥用和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整治。
(六)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
二、检查考核
区农业局年底将对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如果表现突出,将予以表彰,如果工作不力,将通报批评。
三、责任追究
因履行职责不力,造成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宁江区农业局宁江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签字)(签字)
二○xx年x月
质量安全目标责任书篇十
为保证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要求,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现将本项目部(项目经理)质量责任明确如下:
1. 本工程项目经理为:___________、技术负责人为:___________、施工管理负责人为:__________。
2. 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在施工时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3. 项目部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配件、设备和商品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 必须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5. 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6. 建立、建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7. 工程竣工后,其工程质量必须满足合同要求,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项目部应当代表公司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公 司: 项 目 部:
总经理: 项目经理:
年月日 年月日
质量安全目标责任书篇十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加强我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广大市民消费安全,坚持生产者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原则,绥化市北林区动物检疫站、畜禽屠宰管理所与城区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状:
一、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认真履行查证验物义务,在生猪进场时查验生猪检疫合格证明,确保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生猪不得进场。不屠宰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生猪。
二、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不断改善企业技术条件,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出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积极建立健全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积极开展生猪宰前尿液“瘦肉精”检测工作,检出“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及时向北林区动物检疫站、畜禽屠宰管理所报告。
四、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主动接受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开展的“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监测工作。
五、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积极配置生猪留置场所及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完善相应制度。对经检疫不合格并出具无害化处理通知单的和经监测含有“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生猪及其产品,主动采取留置和无害化处理等措施。
六、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积极加强企业管理,确保出厂生猪产品“瘦肉精”检出率为零。
七、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责任期为一年。
质量安全目标责任书篇十二
公路施工安全责任书
甲方: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济青分公司
乙方:山东鲁桥建设有限公司青银高速迁拓工程三标项目部
为保障道路施工现场和过往车辆及人员的安全,杜绝安全事故发生,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商定,签订本协议:
一、施工项目:青银高速青岛收费站迁移及拓宽工程
二、施工期限:自20xx年 5月 8日至 20xx年7月1日。
三、要求: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循遵守甲方指定的文明安全施工规定。工程开工前对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使其熟知在高速公路作业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2、工程施工前乙方应根据施工区域确定交通控制方案,并将控制区域的具体位置、封闭方法及示意图报甲方。
3、必须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明显的施工标志。
4、施工现场须设置专职的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
5、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违规现象及时整改。进入高速公路的施工车辆及人员须办理路政、交警管理手续,做到持证上岗;着反光背心,否则不准进入高速公路。施工人员不得在安全作业区域外活动。
6、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交纳 万元的安全保证金,若施工期内未发生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行为,保证金全额返还;但如果发生下列情形,安全金相应扣除:
(1)发现违反安全管理行为,每人次扣款1000元-5000元。
(2)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正确的调度指挥,每人次扣款5000元-10000元。
(3)甲方发现乙方违章施工,向乙方开具《高速公路作业现场违章行为整改通知书》,并每次扣款10000元。
(4)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高速公路严重堵塞现象,除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外,每发生一次扣安全保证金总额的30%。
(5)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事故或造成任何过往车辆、人员损失及伤害,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扣除20 %—50%的安全保证金。
(6)安全保证金扣除后,乙方须于次日将安全保证金相应补齐。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五、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负责人: 年 月 日
乙方负责人: 年 月 日
质量安全目标责任书篇十三
为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消除农产品生产环节的隐患,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镇人民政府与 农产品生产企业(经济合作组织)签订本责任状。
一、安全目标
全面提高农产品生产企业(经济合作组织)的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在农产品生产中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严格农业投入品安全间隔期制度,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上级部门质量抽检合格率达100%。
二、安全责任
1、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有效落实生产经营第一责任制度人, 生产经营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
3、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农产品生产从业人员质量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质量安全意识。
4、全面规范农产品生产,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严格农业投入品安全间隔期制度,消除农产品生产环节的隐患。
5、依法健全生产记录档案,妥善保管;档案记录应全面、真实,不得弄虚作假、瞒报谎报。
6、积极配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员的监督与管理,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和检测,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上级部门质量抽检合格率达100%。
三、责任追究
对没有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农产品质量 安全事故的农产品生产企业(经济合作组织),将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打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惩处。
本责任状一式三份,镇级人民政府一份、农产品生产企业(经济合作组织)一份,县农业委员会一份存档;责任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镇级人民政府(盖章)
负责人: 农产品生产企业(经济合作组织)(盖章) 主要负责人:
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