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生产加班管理制度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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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加班管理制度规定篇一
1.允许加班时间:早班(8:00--16:00)人员,可以于16:00继续加班一个班次;中班(16:00—24:00)人员,可以于次日8:00开始加班一个班次,杜绝晚班(24:00—8:00)人员加班。
2.员工每月加班累计不能超过8个班次(注:一个班次为8小时)。
3.员工加班必须由车间主任批准和登记。
4.未经车间主任批准和登记的员工加班,视为无效,不予计算工资。
5.每月内,超过8个班次的员工加班,视为无效,不予计算工资。
6.凡违反本规定,因私自加班的员工在公司内外所出现的各类安全事故,后果自负。
7.凡符合本规定要求加班的员工,必须服从当班组长管理。
8.凡符合本规定要求加班的员工,车间主任要严格把关,不允许加班员工疲劳或带病作业;否则所带来的不良后果,车间主任应负主要责任。
9.凡符合本规定要求加班的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疲劳或病情,应立即报告当班组长和车间主任,并离岗休息;强迫自己疲劳或带病操作,所带来的不良后果,本人应负主要责任。
10.车间主任及当班组长必须加强对加班员工的生产管理,应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否则,若出现不良后果,要负连带责任。
11.公司所有人员有义务监督和举报违反本规定的员工加班行为,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
12.公司不定期检查本规定执行情况,发现违规加班的员工,除不计算加班工资以外,并给予罚款和留厂察看处分;车间主任负连带责任,给予100元罚款。
本规定自即日起执行。
生产加班管理制度规定篇二
1、若需加班,每日下午16:00以前车间主管需提交《加班申请》至副总处,申请中需注明加班单号,加班人员名单。
2、副总根据《加班申请》的内容,批示申请单是否需要加班。
3、车间主管监控本车间的加班状态,副总应在加班期间内对车间不定时巡查(针对工作状态、效率、生产结构、加班人员是否符实)。
4、车间主管应将副总批示后的申请单交保安两联,当日当班保安将其中一联公布到公告栏,并将另一联交接于下一班次保安。次日当班保安上班后应核对前一日各车间《加班申请单》加班时间、加班人数是否与打卡人员相符,核对完毕后签名及说明核对结果,并将此单交至副总处。注:每日上午10:00以前上交。
5、副总应根据巡查情况填报《加班申请》的巡查情况。
6、副总对保安上交与本人巡查所填的申请单核实以后,于下午下班以前交于行政部备档。 注:《加班申请》一式四联,车间主管留存一联、保安两联(一联公布于公告栏、一联填报上交 副总)、副总一联。
二、管理措施
1、若副总巡查到实际加班人员与加班申请单名单不符,则视为车间主管失职。则该主管扣除50元/次的绩效奖,并记小过一次;同时厂长需按实际情况更正加班单名单。
2、若保安查得《加班申请单》无某名员工,但加班打卡上有,则该名员工以伪造加班论处。则该员工扣除200 元/次的绩效奖,并记大过一次。
3、若经厂部主管查得《加班申请单》无某名员工,但加班打卡上有,而保安未查出。则该名员工的处理方式同第2条;同时保安以失职论处,则该保安扣除50元 /次的绩效奖,并记小过一次。
4、针对厂长或其他主管在车间巡查时发现的消极怠工,车间主管以管理失职论处,绩效考核中将扣除相应绩效分。消极怠工的员工记过一次。
5、公司有权直接从该员工工资扣除因违反本管理条例而应付的相应的绩效奖。
三、附则
1、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车间加班管理条例。
2、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人事部行政部。
生产加班管理制度规定篇三
目的
为了加强仓库管理工作,确保库存物品安全。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站内所有仓库的管理。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规定。
3
3.1
所有仓库,应设专(兼)职仓库保管员,负责库房的日常管理。
3.2
所有物料,无论是新购入、领后收回,必须履行验收入库登记手续。
3.3
库房应通风,照明良好,门窗完好,不漏雨。
3.4
库房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库管人员离开时必须随时锁 门。
3.5
库房内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必须经生产部安全管理者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6
库房应配置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 品和杂物。库管人员应会熟练使用。
3.7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 电源开关,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3.8
库房内不准人员住宿、休息,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 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4
物料的存放
4.1
物品应分类存放,置放有序。应保持一定的通道
4.2
库管员应根据物料说明书的要求,采取适当的保存措施,
确保物料存储环境(如温度、
湿度等)符合规定。
4.3
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应单独设库,确无条件时,也必须隔离单独存放, 并做好专门的标识,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应急处置方法。
4.4
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 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4.5
库房人员应定期检查库存物资状况,仓库管理单位(部门)应定期组织盘点。
4.6
仓库管理单位(部门)应把库房作为日常安全巡逻、例行安全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 处置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