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企业公司合作协议(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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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司合作协议篇一
乙方:__________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_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这有关法规的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同意以各自的法人身份签订本合作经营合同。
第二条 合作各方
甲 方:_____注册国家:_____国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乙 方:_____注册地区: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三条 甲方和乙方在平等互利条件下,同意相互合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举办合作经营企业,企业名称为:_____。
第四条 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双方以各自的法人身份共同建立的经济实体。
第五条 公司的一切经济、业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令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保护。
第六条 甲乙双方对合作经营公司的债务、风险、亏损共同承担责任,其盈利共同分享。
第四章 经营目的、经营范围与经营规模
第七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目的:以发展中国的国民经济,实现四个现代化并取得合法利润为目的。其宗旨为,通过双方密切合作,使海洋开发事业取得突破性进展,满足国内外市场对对虾、鳗鱼等水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双方在经济上获得实惠。
第八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国内外市场急需的对虾、鳗鱼等水产产品,争取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的竞争能力。
第九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规模:年产对虾_____吨,成鳗_____吨,以及其他水产品。
第五章 合作条件及其构成
第十条 甲方提供土地_____亩使用;乙方出资金额_____美元。
第十一条 甲方以土地使用,乙方以资金,构成合作条件。
第十二条 合作方式
甲方提供土地使用,乙方提供现金或实物、设备。
第十三条 乙方投资的实物或设备,应经甲方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四条 由合作企业与乙方签订买卖合同经审查批准后,三个月内应由甲方派员实地考察并委托中国银行按其规定向乙方银行开具信用证。
第十五条 乙方收到甲方银行信用证后,_____个月内应将所购全部设备、实物运至_____港。
第十六条 甲方双方必须按商定的期限,如数划出土地供使用和付出资金。否则由违约方担负其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有责任履行下列义务:
1.向授权机关申请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2.向有关部门办理合作公司使用土地的有关手续;
3.根据生产需要,合理安排合作公司的用房、公用设施、订购可在国内生产的机器、设备、工具等;
4.协助采购国内供应的原材料、包装材料、其他消耗品等,办理燃料、水、电增加供应和电话、电传、电报挂号等申请手续;
5.办理职工的招聘手续,推荐合作公司所需的管理技术人员,经考核后由董事会根据需要择优录用;
6.办理合作公司外籍人员的邀请、居住手续,对其办公、交通、生活等方面进行安排;
7.协助办理产品出口的有关运输、报关等事项;
8.负责办理由乙方发运至_____港或_____港的全部设备运到合作公司所在地;
9.上述各项之外另有双方协议规定的该由甲方分担的事项。
第十八条 乙方有责任履行下列义务:
1.提供对生产、办公等建筑物的要求;
2.提供合作公司所需的进口生产设备、检测仪器清单和技术资料,并确认在国内订购的机器设备、工具清单和要求;
3.提供产品的出口加工标准、操作规程等技术指导和先进的企业管理方法;
4.提供与合作公司产品有关的国外技术情报及市场信息;
5.对技术人员和职工进行技术培训;
6.负责采购需由国外供应的原材料、易损件、零配件、消耗品等;
7.从甲方委托中国银行的乙方银行开具信用证之日起,乙方应将双方研究确定的先进可靠的设备、检测仪器按商定的日期运到_____港。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并正常投产;
8.努力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不断扩大外销市场,保证合作公司的外汇平衡和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
9.上述各条以外另有双方协议规定的须由乙方分担的事项。
第十九条 任何一方因不履行各自的义务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时,须负责赔偿损失。
根据合同第三十八条,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出口产品的销售价格:公司自销价为国际市场实际销售价,并随着国际市场情况的变化而上下浮动。
2.出口产品每三个月交货付款,其交付款办法另订协议规定。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企业公司合作协议篇二
甲方:
乙方: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订立:
(1)_______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下成立及存在的法人(以下简称甲方);(2)_______有限公司,一所在香港法律下成立及存在的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缘由:根据一份由甲方及乙方(以一统称〔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关于建议合作促进和发展广东省及中国其他地区的食品工业的意向书,本着平等互利的精神,并通过友好协商,签订此合同,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其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法律及条例,成立一合资经营企业,名为(西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促进发展中国的食品工业及引进先进技术设备与科学管理方法以实现上述目的。
第一条合营双方的名称,注册所在国/所在地区与法定地址(略)。
第二条合营双方法定代表的姓名、职业及国籍(略)。
第三条合营公司的名称、法定地址、宗旨、经营范围
3.1 公司的中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3.2 公司的英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3.3 公司的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3.4 公司为一有限责任公司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下的法人,公司的所有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法律、法令及条例,公司的所有合法权益及利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及保护。
3.5 公司成立的宗旨在于充分利用中国的丰富食品资源及物料以发展食品工业,采用乙方在此方面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及引进先进的科技和设备,以香港和国际市场为目标,产品以出口外销为主,提高广东食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充分利用乙方在香港和世界各地的销售网点,已成功地实现以上的目的并为双方的利益取得理想的经济利润。公司的经营范围于初期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a)充分利用中国地域食品原料丰富资源的优势和____________公司先进的工商管理技术的优势对食品工业的产量与品质的提高而进行技术改造,及引进国外高级物料、良种。
(b)通过公司引进香港及外国先进食品加工技术设备,以及对肉类、蔬菜、水果、酱料、调味、添加剂、饮料和冰淇淋等方面进行生产加工,产品在国内外市场销售,并配套包装、冷藏、运输等方面的营运设施。
(c)设立包装容器工厂,除供应本公司需要外并在国内外市场进行销售。
(d)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在香港和海外设立产品销售中心及网点。
(e)随着公司的发展在广东省设立信息资料、科技咨询和技术培训中心,以促进食品工业的发展,以利于在国内外市场竞争中取得成功。
(f)与广东省的其他经济实体进行补偿贸易及其他类似的商业安排。
(g)在董事会(如以下之定义)认为结合上述的一项或多项业务与其有附带关系或适合于经营的需要时,可以独立经营或以投资于其他合营企业或经济实体的方式,从事食品工业内的其他有关业务。
第四条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合营双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和出资方式、出资额的缴付期限以及出资额欠缴与转让的规定
4.1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万元。
4.2 甲方的出资额为注册资本的百分之______,数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乙方的出资额为注册资本的百分之______,数额为______万元。但乙方的出资应以____________缴付,按缴付当日中国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公布的外汇买卖牌价的中间价换算人民币计算。
第五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5.1 双方应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来进行利润的分配和亏损的分担。惟双方对公司的责任只限于各自对注册资本的出资额。
5.2 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和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有关法律和条例缴纳所得税后,其年度利润应按以下的原则分配:
(a)依照董事会决定的比例,预先提取储备基金、公司发展基金以及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b)任何一年的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数额不得多于公司百分之五的税后利润。
第六条合资双方的责任
6.1 甲方及乙方应尽力促进公司的业务活动。
6.2 在不影响____________的原则下,双方同意各自主要负责以下各项:
甲方:
(a)负责办理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和申请公司的营业执照;
(b)负责申请公司按规定享受的减免税收待遇;
(c)负责申请设立公司的外汇存款账户及人民币存款账户;
(d)负责为日常及办公使用的进口用品、设备及器具办理报关手续及领取进口许可证,并为出口物品领取出口许可证;
(e)负责为公司申请有关的办事处;
(f)负责推荐称职的中国职员;
(g)负责申请乙方出入人员的出入境通行证件;
(h)负责提供国内食品及市场趋势有关的信息资料;
(i)负责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食品工业中的其他机构建立并保持固定的联系;
(j)负责促进并协助公司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销售;
(k)负责由公司指定的其他事项。
乙方:
(a)负责公司生产的产品在香港和国际市场销售;
(b)负责提供香港和世界各地区的食品及食品有关的市场信息资料;
(c)负责提供市场现有的现代食品科技和市场的信息资料;
(d)负责在香港和其他国家及地区办理有关业务的注册登记手续;
(e)负责介绍国外食品专家学者到公司所属企业及广东省其他食品企业传授食品生产技术;
(f)负责公司业务的运转、公司骨干职员的业务培训和引进健全的管理经验;
(g)负责与外国食品工业中的其他机构建立并保持固定的联系;
(h)负责由公司指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董事会的组成、职责、权限
7.1 双方于公司成立后组织成立董事会(〔董事会〕)。董事会人数为______名,其中甲方______名,乙方_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担任。董事的任期为______年,若双方同意可以连任。若某董事因故需要更换时,由委派方另行安排接替并报审批机关备案。
7.2 董事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的双方董事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
第八条部经理与副总经理的职责、权限和聘用办法
8.1 公司成立一管理事务处以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管理事务处设一位总经理及一位副总经理。总经理执行董事会制定的经营管理方针和决议。在董事会休会期间,总经理应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对外代表公司,对内任免下属人员,并行使董事会所授予的其他职权。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于处理重要问题时与副总经理协商。
8.2 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用,总经理由乙方担任,副总经理由甲方担任。
第九条场地使用权
9.1 公司应向负责土地的主管部门申请取得经营场地的使用权并以其名义签署场地使用合同。
第十条保密协议
10.1 甲方及乙方承诺于未获对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之前,不透露或容许泄露任何因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而获得的有关公司业务的机密资料给未经授权可接受该资料或文件的任何人士或经济组织。
10.2 甲方及乙方同意公司应实行一个制度以安全保管上述第______段所提及的机密资料及文件,同时公司得尽其所能地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使此等资料及文件被公司职员及工作人员泄露的风险减至最低限度,但由双方明确地准许透露的除外。
10.3 如甲方或乙方获知任何有关侵犯公司专利权、商标、版权、其他知识产权或类似的事件时,首先发觉的一方应将其所有的有关消息通知另一方,然后双方协商(如有必要)应采取的行动。
10.4 在甲方或乙方认为必要和恰当时,公司应采取行动和步骤以保证公司的知识产权利益。
第十一条经营计划
公司应按其业务范围制订其经营计划,此等计划于获得董事会批准后应予实行,并呈交有关部门备案。公司有权决定是否于国内或向国外采购主要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零配件、交通工具及办事处用品,于购买条件相同的情形下,公司应首先考虑中国的产品。公司有权自行将产品在中国市场内销售或委托有关机构代销。此等产品的售价应由公司按竞争情况来决定。由公司确定产品售价应报有关部门备案。双方认识到出口对外汇收支平衡的重要性,在保持外汇平衡的原则下,双方同意将重点放在产品出口活动上。双方进一步同意于公司成立后按公司与乙方同意条款及条件委托乙方或乙方的联营公司为公司出口产品的国外总经销人。那些出售给经销人用作国外销售的产品的售价应由公司与经销人协商,并且考虑到该种产品于国际市场上的通行价格来决定。于这种情形下决定的出口价格应呈交董事会审批,然后呈交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外汇管理
12.1 公司的一切外汇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对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汇管理施行细则],以及其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有关法律和条例的规定办理。
12.2 公司凭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的营业执照在中国银行广东分行或其他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银行开立外汇和人民币存款账户。
12.3 公司的一切外汇收入都必须汇入外存款账户,一切外汇支出均需从外汇存款账户中支付。
12.4 公司应保持外汇收支平衡,公司于外汇收支上所产生的不平衡应由甲方以其外汇收益弥补。
12.5 为使公司能保持其外汇收支平衡,公司应获准以其人民币利润在中国购买制成品或原材料,而此等原材料或其制成品或最终商品于经过生产环节处理或加工后可出口至国外以换取外币。
12.6 乙方从公司得到的人民币利润可按中国外汇管理总局公布的兑换率兑成外币,并于缴付所有需缴税项后通过中国银行按外汇管理条例汇往国外。
12.7 公司在国外或港澳地区的银行开立外汇存款账户,应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局批准,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局报告外汇收支情况和提供银行对账单。
12.8 公司根据经营业务的需要,可按[中国银行办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贷款暂行办法]向中国银行申请外汇贷款和人民币贷款,公司也可从国外或港澳地区的银行借入外汇作为资金,但必须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局备案。
12.9 公司的外籍职工和港澳职工的工资和其他正当收益,依法缴税后,除去在中国境内使用的花费,其剩余部分可以向中国银行申请全部汇出。
第十三条财务、会计及税务(略)
第十四条劳动管理、工资、福利及劳动保险(略)
第十五条保险(略)
第十六条公司的合营期限,公司的解散与清算程序公司的合营期限为______(______)年,自公司的营业执照发出之日起计。合营期满前一年,如双方愿意延长合营期限,双方各自授权代表签署延长合营期限的申请书,并在合营期满前六个月呈报审批机关审批,经批准延长合营期限后,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违反合同的责任
17.1 合营一方如不履行本合同或公司章程的义务,违约一方得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17.2 在合营期限内,双方都无权单方面宣布撤销或终止本合同。
第十八条解决合营双争议的办法及程序
18.1 双方如在解释或履行本合同和公司章程中发生争议,应由董事会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8.2 假如董事会在收到其中一方的书面要求调解的______(______)天内才能解决该争议,可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该仲裁的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九条合同文本
19.1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两种文字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自存中文和英文文本各一份。
19.2 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必须双方书面同意,报审批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任何上述修改或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和公司章程经中国审批机关批准后即生效。
第二十一条合同适用的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由其引起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法律、法令和条例规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企业公司合作协议篇三
第一章 总则
中国 有限公司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连江共同投资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 有限公司,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
乙方:( )1、 (国家或地区) 先生,身份照(或护照)号码: ,住址: 。
( )2、 (国家或地区) 有限公司,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
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二条 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作经营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
第三条 合作公司的名称: 有限公司。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
第四条 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合作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甲、乙双方以各认缴出资额对合作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合作公司所得利润,甲、乙双方按的比例分享。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甲、乙方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 合作公司生产经济范围是: 。
第八条合作公司生产规模为:
年产 。
第九条 合作公司向国外市场销售其产品。产品 %外销。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十条 甲、乙方的出资总额共为: 万美元,以此为合作公司的注册资本。
其中:甲方出资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 %,乙方出资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 %。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将以下列作为出资:
甲方:以 投入。
乙方:以 投入。
第十二条 合作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双方按其出资比例分期缴付,第一期在工商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付15%,其余在年时间内全部缴清,并经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公司成立后,向股权签发出资证明书。
合作公司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须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合作公司董事会一致通过决议,并经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三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
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 甲、乙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甲方责任:
办理为设立合作公司的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组织合作公司厂房和其它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
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 。
协助合作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凭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协助合作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协助合作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
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乙方责任:
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 。
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生产技术人员、生产检验技术人员;
培训合作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 产品的销售
第十五条 合作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外销部分 %。
第八章 董事会
第十六条 合作公司设董事会。合作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作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十七条 董事会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机构,决定合作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
——决定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年度工作报告(如生产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供款);
——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修改公司规章;
——讨论决定合作公司停产、终止或与另一个经济组织合并;
——决定聘用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职员;
——负责合作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
——其它应由董事会会议决定的重大事宜。
下列事项需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决定:
(一)修改公司章程;(二)解散公司;(三)调整公司注册资本;(四)一方或数方转让其在本公司的股权;(五)一方或数方将其在本公司的股权质押给债权人;(六)公司合并或分立;(七)抵押公司资产;(八)其它须经董事会一致通过的事项。
第十八条 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九条 董事会董事长由 方委派,副董事长由 方委派。
第二十条 甲、乙方在委派和更换董事人选时,应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其职务时,应授权他人代为履行,董事长未明确授权的,由副董事长代理。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年会),在公司住所或董事会指定的其他地点举行,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名(全体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应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和地点、议事日程,且应当在会议召开的10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全体董事。会议记录归档保存。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年会和临时会议应当有全体董事出席方能举行。每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 各方有义务确保其委派的董事出席董事会年会和临时会议。董事因故不能参加董事会会议,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会议。
第二十五条如果一方或数方所派的董事不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会议,致使董事会5日内不能就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章程)所列之公司重大问题或事项作出决议。则其他方(通知人)可以向不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及委派他们的一方或数方(被通知人),按照该方法定地址(住所)再次发出书面通知,敦促其在规定日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六条前条所述敦促通知应至少在确定召开会议日期的60日前,以双挂号函方式发出,并应当注明在本通知发出前的至少45日内被通知人应书面答复是否出席董事会会议。如果被通知人在通知和规定期限内仍未答复是否出席董事会会议,则应视为被通知人弃权,在通知人收到双挂号函回执后,通知人所委派的董事可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即使出席该董事会特别会议的董事达不到举行董事会议的法定人数,经出席董事会特别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仍可就公司之重大问题或事项作出有效决议。
第二十七条 不在公司经营管理机构任职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金。在举行董事会会议有关的全部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八条 合作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 方推荐。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3年。
第二十九条:董事长、董事经董事会聘请,可兼任公司总经理及其它高级职员。
第三十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作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经营管理机构可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章 职工和工会组织
第三十二条 合作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惩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实施办法办理。
第三十三条:公司所需的职工可根据当地劳动人事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由公司自行公开招收,择优录用。
第三十四条:公司有权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薪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予以解雇。对开除处分的职工须报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职工的工资待遇,按照中国政府及当地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会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具体规定。公司将随着生产的发展,职工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适当提高职工的工资。
第三十六条:职工的福利、奖金、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宜,公司将根据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分别在各项制度中加以规定,以确保职工在正常条件下从事生产和工作。
第三十七条:公司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三十八条:公司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它的任务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协助公司教育职工遵守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项经济任务。
第三十九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奖惩、工资制度、生活福利、劳动保护、保险问题时,工会代表有权列度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四十条:公司工会参加调解职工和公司之间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一条:公司应当积极支持本企业工会的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为工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房屋和设备,用于办公、会议、举办职工集体福利、文化体育事业。公司每月按公司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交工会经费。公司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工经会费。
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
第四十二条:公司的财务会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办理。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帐簿,进行独立核算,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公司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四十四条:公司一切凭证、帐簿、报表用中文书写。
第四十五条: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人民币同其它货币折算,按缴款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
第四十六条:公司在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同意的其它银行开立人民币及外汇帐户。
第四十七条: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四十八条:公司财务会计帐册上应记载如下内容:
1、公司所有的现金收入,银行存款和支出数量;
2、公司所有的物资出售及购入情况;
3、公司注册资本及负债情况;
4、公司注册资本的缴纳时间,增加及转让情况。
第四十九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头三个月编制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经审计师审核签字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十条: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由董事会决定其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第十二章 税务、利润、外汇、保险
第五十一条: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同时享受外资企业的有关减税、免税的优惠待遇。
第五十二条:公司依照中国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当提取储备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储备基金的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税后利润的10%,当累计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公司自行确定。
公司以往会计年度的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往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与本会计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一并分配。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董事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第五十三条: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所得利润归股权所有,股东按照各自投资比例分配;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上一个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利润分配。
第五十四条: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五十五条:公司如将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在中国境内再投资,可以依照国家规定申请相关优惠政策。
第五十六条: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七条:公司在中国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机构允许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开立外汇帐户。外汇收支平衡由公司自行解决。
第五十八条:公司的股东从本公司获得的合法利润、其它合法收入和清算后的资金,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外汇管理条例以美金或公司选择的其他外币汇往国外。
第五十九条:公司外籍职工的工资收入和其它正常收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税法、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可按外汇管理条例以美金或公司选择的其他外币汇往国外。
第六十条:公司的各项保险在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三章 期限、终止、财产处理
第六十一条: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二条:经一方提议,经董事会决议做出决定,可以在经营期满前六个月,向原审批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延长合作期限,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十三条:公司提前终止经营,需董事会会决议做出决定,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六十四条:经营期满或提前终止经营,现有的土地、厂房、设备等所有资产全部归甲方所有,以外财产依法进行清算,按甲乙双方分红比例进行利润或亏损分配。
第十四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六十五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六十六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作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作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六十七条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作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作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五章 违约责任
第六十八条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规定依期按数提交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三的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和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二十七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六十九条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六章 不可抗力
第七十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于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七章 适用法律
第七十一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八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七十二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七十三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九章 文字
第七十四条 本合同用中文写成。
第二十章 合同生产及其它
第七十五条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合作公司章程,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十六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七条甲、乙双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双方信件地址。
第七十八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福建省连江县签字。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于 (地点)
企业公司合作协议篇四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第一章 总则
中国_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中国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_______省________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职务________国籍________。
___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____________国(或地区)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职务________国籍________。
(注:若有两个以上合作者,依次称丙、丁……方)
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二条 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在____________省________市建立合作经营的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
第三条 合作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合作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
第四条 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 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资源开发权、建筑物等合作条件;乙方提供资金、设备、技术等合作条件。各方不折算投资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条件,确定利润分享办法,并各自承担风险。合作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独立经营,统一核算。合作期限届满,公司的财产不作价归甲方所有。
(注:应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明)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甲、乙方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合作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条 合作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生产和销售____________产品;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研究和发展新产品。(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八条 生产经营规模如下:
(一)合作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
(二)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__________。产品品种将发展________。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五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作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或双方商定的一种货币)
第十条 合作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注: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权或资源开发权和建筑物不计入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 甲、乙方分别提供如下合作条件:
甲方:提供总面积为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负责征用土地费和缴纳土地使用费。(注:土地开发费的负担方法,根据双方约定写)其中:
厂房(上盖)面积______平方米;
商场(上盖)面积______平方米;
维修部(上盖)面积______平方米。
乙方:投资总额为______元,其中:现金__________元;机器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__________元(详见附表);工业产权_______元;其他__________元。
第十二条 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天内办完征拨手续,交付合作公司使用;厂房和商场(上盖)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天内交付合作公司装修;维修部(上盖)的交付时间,由合作公司董事会另行决定。
乙方提供的现金投资分两期汇入合作公司在特区内银行开立的帐户内。第一期应汇入__________元,须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天内汇出,作为首期生产、生活设施的建筑费和流动资金等;第二期必须汇足投资总额减去第一期汇出后的差额,汇出的时间为________,用途由公司董事会胡定。(注:应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十三条 乙方作为投资的机器设备,必须符合合作公司的生产需要,并在厂房装修完工前____天内运至中国港口。
(注:乙方以工业产权作为投资时,甲、乙方必须另订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章 合作各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第十四条 甲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一)办理为设立合作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二)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三)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物资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特区内的运输;
(四)协助合作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
(五)协助合作公司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六)协助合作公司对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七)协助合作公司在当地招聘中国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
(八)协助合作公司为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手续等;
(九)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十五条 乙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一)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器设备、工业产权……并负责将其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运至中国港口;
(二)办理合作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的机器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三)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产的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四)培训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五)如乙方同时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作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六)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章 合作经营期限
第十六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_年,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该合作公司的成立日期。
合作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如有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合作期限。但必须在合作期满六个月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提出申请批准。
第八章 利润分配和偿还乙方投资
第十七条 合作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使用和分配:
(一)提取____%作为合作公司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发展基金;
(二)以____%偿还乙方的投资,预计____年还清乙方的全部投资;(注: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
(三)其余部分按甲方____%,乙方____%分配。
第九章 产品的销售
第十八条 合作公司的产品,大部分在中国境外市场销售(或全部外销)。其中:
(一)向外销售____%;
(二)经向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内销____%。
(注:销售办法可灵活多样,可由公司或乙方负责向外销售;也可由公司与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代销;对内销部分也可由公司或甲方经销。)
第十章 董事会
第十九条 合作公司设董事会。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董事会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条 董事会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作公司章程的制订和修改;决定公司转让、合并、停业和解散;决定公司经营决策、财务预算和决算;决定公司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办法;聘请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公司职工工资和制定职工奖惩办法等一切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由董事____名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名,乙方委派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____名,由乙方委派。
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任期四年,经各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召集董事会议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二十三条 召开董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不能出席时,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举行表决。
第二十四条 董事长是合作公司的决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理。
第十一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五条 合作公司设经理部,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经理部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____人。总经理由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由____方推荐____人,另一方推荐____人,均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____年。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决议,组织领导合作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必须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半年向董事会作一次财务结算报告。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时;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给予应得的处分直至解聘,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合作公司员工的招聘、解雇或辞职一律实行合同制。员工的聘请由公司做出计划,报当地劳动部门核准后,由公司自行招聘,经考核择优录用。
第三十条 合作公司员工的劳动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制订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会与员工集体或个人订立劳动合同,按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章 财务会计和审计
第三十一条 合作公司设总会计师和总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公司总的会计工作;厂部、商场和维修服务部分别建立帐目,每个部门分别设会计师和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各个部门的财务会计工作。
前款所列会计和出纳员的人选,均由甲、乙方协商推荐,董事会聘请。
第三十二条 合作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合作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合作公司设审计师一人,由甲方推荐,董事会聘请。
审计师负责审查、稽核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四章 纳税与保险
第三十四条 合作公司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缴纳各种税款。
第三十五条 合作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应向设在___________特区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办法、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均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作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补充、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修改或补充,必须经甲、乙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并报经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方能生效。
第三十七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本合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严重损失,或因公司连续亏损,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经合作公司董事会特别决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十六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作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仍应赔偿履约一方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九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供合作条件时,以逾期的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缴付____________元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注:或按出资额的百分比计算)如逾期______个月仍未提供,除累计缴付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三十八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四十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方在合同生效后____天内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十七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条 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八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九章 文字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解释有矛盾,以中文本为准。
第二十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六条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所订立的合作公司章程、工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等,均为本合同的附属文件。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均须经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关)批准,并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八条 合作公司对甲、乙双方或甲、乙双方互送通知的方法,如果采用电报或电传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发出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的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方的收件地址。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方各____份,合作公司1份,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影印本____份;分报有关机关。
第五十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_省________市签字。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企业公司合作协议篇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有关法规的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同意以各自的法人身份签订本合作经营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二条 合作各方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国家:_____________国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三条 甲方和乙方在平等互利条件下,同意相互合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举办合作经营企业,企业名称为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双方以各自的法人身份共同建立的经济实体。
第五条 公司的一切经济、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国政府法律、法令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保护。
第六条 甲乙双方对合作经营公司的债务、风险、亏损共同承担责任,其盈利共同分享。
第四章 经营目的、经营范围与经营规模
第七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目的:以发展中国的国民经济,实现四个现代化并取得合法利润为目的。其宗旨为,通过双方密切合作,使海洋开发事业取得突破性进展,满足国内外市场对对虾、鳗鱼等水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双方以在济上获得实惠。
第八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国内外市场急需的对虾、鳗鱼等水产产品,争取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的竞争能力。
第九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规模:年产对虾____吨,成鳗____吨,以及其他水产晶。
第五章 合作条件及其构成
第十条 甲方提供土地____亩使用;乙方出资金额____美元。
第十一条 甲方以土地使用,乙方以资金,构成合作条件。
第十二条 合作方式
甲方提供土地使用,乙方提供现金或实物、设备。
第十三条 乙方投资的实物或设备,应经甲方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四条 由合作企业与乙方签订买卖合同经审查批准后,____个月内应由甲方派员实地考察并委托中国银行按其规定向乙方银行开具信用证。
第十五条 乙方收到甲方银行信用证后,___________个月内应将所购全部设备、实物运至____港。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必须按商定的期限,如数划出土地供使用和付出资金。否则由违约方担负其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有责任履行下列义务:
1、向中国政府授权机关申请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2、向有关部门办理合作公司使用土地的有关手续;
3、根据生产需要,合理安排合作公司的用房、公用设施、订购可在国内生产的机器、设备、工具等;
4、协助采购国内供应的原材料、包装材料、其他消耗品等,办。理燃料、水、电增加供应和电话、电传、电报挂号等申请手续;
5、办理职工的招聘手续,推荐合作公司所需的管理技术人员,经考核后由董事会根据需要择优录用;
6、办理合作公司外籍人员的邀请、居住手续,对其办公、交通、生活等方面进行安排;
7、协助办理产品出口的有关运输、报关等事项;
8、负责办理由乙方发运至____港或____港的全部设备运到合作公司所在地;
9、上述各项之外另有双方协议规定的该由甲方分担的事项。
第十八条 乙方有责任履行下列义务:
1、提供对生产、办公等建筑物的要求;
2、提供合作公司所需的进口生产设备、检测仪器清单和技术资料,并确认在国内订购的机器设备、工具清单和要求;
3、提供产品的出口加工标准、操作规程等技术指导和先进的企业管理办法;
4、提供与合作公司产品有关的国外技术情报及市场信息;
5、对技术人员和职工进行技术培训;
6、负责采购需由国外供应的原材料、易损件、零配件、消耗品等;
7、从甲方委托中国银行向乙方银行开具信用证之日起,乙方应将双方研究确定的先进可靠的设备、检测仪器按商定的日期运到____港。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并正常投产;
8、努力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不断扩大外销市场,保证合作公司的外汇平衡和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
9、上述各条以外另有双方协议规定的须由乙方分担的事项。
第十九条 任何一方因不履行各自的义务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时,须负责赔偿损失。
第七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十条 本公司为法人式的合作经营企业,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由_______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_名。董事会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名,董事______名,任期均为______年。董事长由甲方担任,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 董事长是合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作企业。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举行____次例会,一般应在____月在合作公司所在地召开,如有必要也可在其他地方举行。根据需要,董事长在征得副董事长同意后,也可临时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长不能召集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主持。
董事长应在______周前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日期、地点、议题通知董事会各成员。
第二十四条 董事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表出席,行使董事发言权和表决权,但一名代表不能同时担任两名或以上的名额(董事会会议应有包括出具委托书的董事代表在内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才能举行)。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研究讨论问题。
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合作企业合同和章程的修改;
2、合作企业的终止、解散;
3、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4、合作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其他事项,可根据合作企业的章程载明的议事规则作出决议。董事会决议以中文书写一式四份,经正、副董事长签署后,由合作公司、乙方各执一份,甲方执二份。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聘请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并决定任期年限。正副经理要执行董事会决议,负责合作公司的经营管理,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生产、经营情况。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七条 合作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聘用办法均由董事会任命,任期____年。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的职责、权限
1、执行甲乙双方所订合同、章程及董事会决议;
2、提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审定招聘工作人员,并报董事会备案;
3、制订本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度,对各职能部门布置、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4、定期向董事会提出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
5、对原材料、零配件的采购、成品销售及专项协作合同和流动资金的借贷作出决定;
6、审定职能部门制定的内外销产品价格,并对价格作适当幅度的调整作出决定;
7、代表企业接待重要的业务联系单位人员、谈判和签署文件;
8、主持企业行政会议,对行政会议的讨论事项及决议负责执行;
9、解决各职能部门向总经理请示的其他重大问题;
10、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企业或指派代理人出席涉及企业的审批或仲裁、调解会议;
11、对职工违反规章制度的处分作出行政方面的最后决定;
12、其他由总经理负责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 副总经理职责、权限:
1、协助总经理负责本企业的经营管理;
2、总经理外出时,代替总经理行使职权;
3、代表企业进行业务谈判;
4、处理其他工作矛盾和有关问题;
5、其他应由副总经理负责处理的问题。
第九章 筹备和建设
第三十条 合作公司在筹建处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处负责各项筹建工作。筹建人员的组成由董事会讨论决定,筹建期间的各项费用分年摊人生产成本。
第十章 劳动管理、工会
第三十一条 合作公司职工的雇用、解雇、劳动工资、劳动纪律、劳保福利等事项。除按《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办理外,根据董事会决议实行。
第三十二条 合作企业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合作企业积极支持本企业的工会工作。
第十一章 生产与销售
第三十三条 合作公司在每年底以前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上制定下一年度生产进度及进口、出口计划、并报主管部门。
计划执行中在保证合作公司一定的经济效益和外汇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可根据国内外市场情况予以合理的调整。
第三十四条 进口原材料采购对象,参考乙方情报、研究其质量、规格、价格后,由正、副总经理商定,在国内能提供满足需要的原材料情况下,应优先在国内购买。其支付办法,货币按照国内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合作公司生产的对虾、鳗鱼等水产品,通过中国出口商品检验局检验后,根据年度出口计数由公司直接出口。也可以参加广交会对外成交出口销售产品。
第三十六条 合作公司原则上规定,凡符合出口标准的产品全部出口,确保公司外汇收支平衡并积极创汇。
第三十七条 出口产品内销部分由甲方负责,外销部分由乙方负责,一切内外经销事项均以公司名义出面。
第三十八条 本公司产品的销售价格和数量应考虑合作公司的外汇收支平衡和成本核算。随着国际市场情况的变化而加以及时调整。
第三十九条 内销产品按中国政府规定的物价政策执行,具体价格由总经理决定,报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备案。外销产品价格根据国家市场或根据国际市场随行就市或根据广交会成交价由公司总经理决定。
第十二章 财务、会计、审计
第四十条 合作公司的会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经董事会通过制定的会计制度,付诸实行。
第四十一条 公司各类报表于次月___日前向合作双方报告,年终报表在次月底前提出,由公司委托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核。各类报表均报主管部门、统计部门及其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十二条 公司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用中文书写,会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其他货币属于合作投资的均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换算。属于贸易往来的按贸易汇价结算,外汇往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办理。
第四十三条 合作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
第四十四条 合作公司在中国银行____分行开设人民币和外币账户。
第十三章 税收、利润和亏损
第四十五条 合作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条例规定交纳各种税金,并参照《关于中外合作经营项目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和免税的规定》向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收申请。
第四十六条 所得税甲乙双方分别缴纳。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上交,乙方按国务院关于华侨投资优惠的暂行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合作公司在扣除由董事会确定提留的储备资金、职工福利资金、奖励资金、企业发展基金和纳税后,余下的净利润甲乙双方对等分成。
第四十八条 乙方所得的净利润汇往国外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九条 公司发生亏损时,经董事会会议讨论通过,可用储备基金弥补,或按对等比例承担亏损责任。
第十四章 合同的审批、生效、延长和终止
第五十条 本公司合作期限定为____年,本合同按照中外合作经营的有关规定申请批准。然后,合作公司持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同时,乙方还要以自己的名义到工商行政机关登记。公司合作期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计算。本公司经上级批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一条 合作期满前____个月,如双方愿意继续合作,可申请并经上级批准机关批准后延长合作期。
第五十二条 在合作期内,出现下列情况可提前终止本合同,解散合作企业:
1、公司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时;
2、合作一方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3、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时;
4、公司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公司的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解散因素已经出现时。
经双方作出最大努力不可挽回时,由董事会提出解散申请书,报审批机关批准后,提前终止合作企业。
属于本条第二款情况解散合作企业时,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一方,应对合作企业所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 合作期未满,公司解散时,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偿还债务后的剩余资产支付职工一定的安置费,余下部分双方对等分配,对于剩余财产超过注册资本的增值部分视同利润,应依法交纳所得税后对等分成。
第五十四条 合作期满本合同自然失效,合作公司所有资产不附任何条件归甲方所有,不再另行清单。
第五十五条 公司解散或终止后,各项账册及文件应由甲方保存。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
第五十六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才能生效。
第十六章 保险
第五十七条 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应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____分支公司办理。
第十七章 商标
第五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本公司所产对虾采用“____”牌商标,由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后使用。
第十八章 适用法律
第五十九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论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九章 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条 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时,提交仲裁机关解决。
第六十一条 仲裁地点设在______,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六十二条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六十三条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六十四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论的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内容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章 其他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后,向上级审批机关报批,获得批准后,即及时通知乙方。
第六十六条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七条 为保证本合同的履行,甲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六十八条 对在合同执行中,任何一方有违约而引起的经济损失,另一方有权向中国法院诉讼,对构成的经营损失,由违约方全额赔偿。
第六十九条 公司发生不可抗力及其他严重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公司总经理应尽快将发生的情况以电报通知乙方,并在半月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显示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确认。
第七十条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
第七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及发往函电按下列报发对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用电讯: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十二条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五份,由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主管及审批机关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