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经营部管理制度汇编(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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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部管理制度汇编篇一
1、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50至12:00,下午为1:10至5:30。每周六、周日休息,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2、 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指纹打卡。
3、 所有人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不办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4、迟到一小时之内,8:55—9:00到公司的算迟到,以1元/分钟处罚(主管翻倍),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者,按迟到论处;30分钟至1小时到班者按旷工1小时论处;超过1小时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15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旷工1小时论,超过15分钟提前下班者按旷工半日论。
5、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6、 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二、事假管理方法
1、 事假应在前一日下午5时前申请,经主管查实认可并核准后方为有效,一次不得超过5天。
2、 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4天,超时为旷工。
3、 事后申请视为旷工,但遇偶发事故,应于两日内提出申请,经主管或人事人员查明属实后准予补假。事后申请一月不得超过3次,超3次者则视为旷工。
4、 员工无故旷工者,除扣除未出勤时的工资外,并每次扣其该月份薪金总额1%,充为福利金。
5、 凡请事假当月累计4小时以内,计扣半天工资,超过4小时至8小时以内按一天计扣。
三、病假管理方法
1、 因病请假一天者,最迟应于请假的翌日提出申请,经主管签核后将请假申请送交人事科登记。
2、 请病假一天内者免附医师证明,但当月边续请病假一天以上或累计逾一天者必须提供当日就医的证明(必须为公立医院,私立医院无效)。
3、 全年病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届满时因病情严重经公立医师诊断必须续疗养者,可酌给特别病假,但以3个月为限,现住院者,以1年为限。
4、 当月请病假1天者,本薪照给, 4天以内者计扣半天工资,超过4天至8天者扣一天的工资。(须有公立医院的医生证明,并经行政部门审核)
5、 不按上列规定请假者,均以旷工论。
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1-3天由直属核准。
2、4-6天由经理核准。
3、7天以上由总经理核准。
五、工作中外出管理方法
1、 上班中因事外出者,需填写出门申请单,经本部门负责人核准,转交前台,由前台负责出入时间的填入,并于次日早晨交公司人事部备查。
2、 因病或紧急事故需外出者,外出时应先请准给假,并填具请假卡,由主管核准,转交前台,由前台负责出入时间的填入,并于次日早晨交公司人事部备查。
3、 其他零星事务,不予准假,擅自出公司者,依公司规定议处。
六、员工打卡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公司为使全体员工养成守时习惯、准时出勤,物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于上下班时间打卡:
1、经总经理核准免于打卡者。
2、因故请假,经核准者。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时间规定如下:
上午:自8:50至12:00。
下午:自13:10至17:30。
第三条 员工于上班时间后打卡出勤者即为迟到,员工于下班时间前,非为公司业务上的需要擅自下班者,即为早退。
第四条上班迟到5分钟以内打卡者,为第一类迟到;上班迟到超过5分钟以后打卡者,为第二类迟到;凡一个月内,第一类迟到3次者,视同第二类迟到一次。凡一个月内第二类迟到三次者,视同旷职半天。
第五条 中午下班、上班不得一次打卡,2次打卡的时距应在30分钟以上,否则视同第二类迟到。
第六条 员工上班而未打卡者,除有正当理由经直属主管于卡片上核准签注外,一次扣除5元。
第七条 员工属第一类迟到者,于每月底由人事单位统计,并送呈有关部门主管,作为平时考核参考资料之一。
第八条 员工下班而未打卡者,除有正当理由经直属主管于卡片上核准签注外,视为早退,上项签注必须于下次上班日上午9时前亲自呈主管签注为限。
经营部管理制度汇编篇二
为规范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使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更科学、严谨,适应公司管理体系的发展要求,根据公司的管理模式和经营部负责的业务范围,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 经营部主要职责
1.1 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材料供应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1.2 负责工程预算、结算工作。
1.3 负责编制工料分析。
1.4 负责企业招投标的编制及具体实施工作。
1.5 负责分公司、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结算工作。
1.6 负责内外业中经济指标的审核。
1.7 负责公司月结算及年结算的核算工作。
1.8 负责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单位、招投标等有关信息的收集工作。
1.9 负责处理公司对外的经济纠纷。
1.10 负责与企业有关的协会、组织团体及主管部门的沟通与落实。
1.11 负责组织本部门的体系运行工作。
1.12 经常组织各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培训,统一组织学习相关结算文件及法律法规,提高全体预算员的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
1.13 负责组织施工组织设计中经济指标的审批工作。
2. 预算员主要职责
2.1 必须掌握相关合同内容,细致研究合同条款。
2.2 必须参加图纸会审,违者负激励 50 元 / 次。
2.3 负责预结算书的编制与对外核算工作。
2.4 负责编制工料分析表。
2.5 负责审核外分包结算书。
2.6 负责内外业中经济指标的审核。
2.7 参与编制与建设单位往来的书面材料。
2.8 必须积极参加招投标工作。
2.9 协助技术人员编制现场签证并核实现场签证的落实情况。
2.10 预算员必须深入到施工现场。
2.11 负责项目部中体系运行相关记录。
3. 工程合同管理
3.1 经营部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材料供应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3.2 签订的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3.3 经营部长参加与建设单位合同条件的谈判,并负责审查合同内容,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与建设单位签订。
3.4 签订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由经营部统一备案管理,两日内分别报送以下部门:财务经理,复印件抄送董事长、总 经理、项目经理、项目预算员。
3.5 负责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及材料供应合同时,必须企业证件齐全有效。
3.6 依据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及公司的指定要求,拟定分包合同初稿,经总经理审批后,方能签订正式合同。
3.7 分包合同、劳务合同、材料供应合同应在进场前签订。
3.8 签订完的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及材料供应合同原件,三日内分别报送以下部 f-j :总经理、财务经理、经营部、项目部,原件由经营部统一备案管理。
3.9 经营部必须配合公司相关部门严格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处理因施工合同引起的经济纠纷。如需修改、变更的内容,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并将修改、变更的内容存档备案。如有合同终止,必须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3.10 经营部负责组织建设单位直接分包项目管理协议的签订。
3.11 负责向财务部提供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相关资料。
4. 工程预、结算管理
4.1 预算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谦虚谨慎,有强烈的责任心,有集体荣誉感。
4.3 预算员必须对工程预结算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全面的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经营部长必须加大日常审核力度,全面掌握工程预结算工作。
4.4 预算员日常工作中的各种报表、统计数据必须及时、准确、完整。
4.5 预算员必须熟练掌握定额内容及省市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文件、法律法规,并能灵活运用,掌握常见工程类型有关测算数据。
4.6 预算员必须熟练掌握合同内容,细致研究合同条款,严格按合同规定编制预、结算。
4.7 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必须及时向监理公司、建设单位上报工程的进度结算。每月 20 日前按施工形象进度编制好月份工程结算,上报经营部、财务部。如不能按时完成,罚款 50 元 / 天。
4.8 每年 l2 月 20 日前做出年度结算,经审批后上报经营部、财务部。如跨年度工程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做出年度结算,经审批后上报建设单位,如不能按时完成,罚款 50 元 / 天。
4.9 工程竣工结算必须在工程竣工后 l5 天内完成,如拖期罚款 50 元 / 天。工程竣工结算经过经营部长审核后,上报审核单位。预算员应随时做好与审核单位核对结算的准备工作。
4.10 土建预算员必须要负责组织落实其他专业的有关预、结算数据统计及预结算上报等工作。
4.11 负责每月向财务部提供实际工程进度结算和甲方审批后的形象进度结算一份。
4.12 甲方结算及外分包结算,每年必须装订成册,便于管理。
5. 工料分析管理
5.1 预算员要根据现场的进度安排,在每个月 20 日上报当月的实际工料分析表,经营部长审核后每月25 日报送给总经理、生产经理、财务部、工程项目部及经营部,如拖期负激励 30 元 / 天。
6. 工程招投标管理
6.1 招投标项目确定后,经营部主要协调各相关专业编写招投标文件,并负责标书的装订包装工作。
6.2 经营部负责投标文件的递交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开标。
6.3 经营部要依据招标文件及施工组织设计做出正确预算结果,为领导最终投标报价提供真实依据。
6.4 经营部必须对招投标资料严格保密,严禁向他人泄露,损害公司利益,如查出每次负激励 l0000元以上,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5 预算员必须认真细致做好投标文件工作,因预算人员编制投标文件,给公司造成影响损失,罚款500 元。
7. 分包核算管理
7.1 预算员负责外分包项目的核算,经营部长负责审核。
7.2 预算员在做外分包结算时,必须要求分包方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包括合同或定价单、质量验收单、计算书等。
7.3 在计算外分包工程量时,必须严格按合同执行,不准营私舞弊,弄虚作假,如查出罚款 2000 元,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4 每年 l 月 20 日前完成外分包核算工作。
8. 经济指标的管理
8.1 预算员负责内外业中经济指标的审核,并整理审核意见。
8.2 预算员必须深入施工现场,并且要求根据施工进度情况到第一现场掌掮有关施工工艺、施工进度、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合同履行情况,违者负激励 50 元 / 次。
8.3 预算员必须及时 ( 每次间隔时间最多不超过一周 ) 审核内业资料中的经济指标,对不符合工程结算要求的内容,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向项目经理、经营部汇报。
8.4 预算员必须参与现场签证的编写,提出合理化建议,保证现场签证内容符合工程结算要求。
8.5 预算员必须检查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等手续的办理情况,将未按时办理手续的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等及时向项目经理及经营部汇报。
9. 经营资料及信息管理
9.1 预算员必须负责对各类工程合同、预结算书、计算式及施工图纸等资料的最后归档工作。
9.2 招投标文件等资料必须建立档案,资料要完备,归档要及时。
9.3 预算员要对接收和发出的资料做好收发文记录。
9.4 工程预结算及分包核算等资料必须在经营部留一份存档,并附相关结算依据和资料说明。
9.5 经营部负责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单位、招投标等有关信息的收集工作。
9.6 收集信息主要渠道有:建筑市场发布的信息、各种传媒刊登的项目信息、个人渠道收集的信息等。对好的工程项目信息应立即跟踪,及时反馈相关情况,将工程情况、具体要求、资金情况、承包条件及竞争对手情况等,整理形成书面文件,及时上报给公司经理进行决策。
9.7 经营部应掌握同行业中常见结构形式工程的常规承包方式、造价指标。
9.8 经营部应定期对建筑材料的价格状况进行调研,收集工程上常用的建筑材料价格信息等,为工程结算和材料的对比使用提供依据。
9.9 对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的有关资料及时进行收集整理。
10. 经济纠纷的处理
10.1 经营部参与处理公司对外的经济纠纷,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有关领导汇报,同时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解决方案。
10.2 在发生经济纠纷时,经营部应及时、准确、全面的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0.3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合同约定,合理合法的处理经济纠纷,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10.4 经营部负责处理对外费用索赔及反索赔工作。
11. 对外沟通与落实
11.1 经营部应负责与省市定额站、省市造价协会、建委招标办、建委合同处等部门及时沟通。
11.2 营部应与省市定额站、省市造价协会等部门经常保持联系,及时掌握有关信息、结算文件、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等情况。
11.3 营部长应将新信息、新文件、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等情况向预算员传达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发行室(以下简称发行室)
第二条目的'
第三条原则
坚持业务管理的计划、组织、控制、考核相结合的管理原则
第六条经营管理制度实施监督
发行室主任负责经营管理制度执行过程中的监督和考核
第八条类比法
第九条经验对比法
第十条综合法
在类比法与经验对比法分析的基础上综合其他因素而制定的
(一)经营方式
(三)经营政策
(四)经营业绩评估
第五章经营方式
第十二条经营性质
门市经营部为发行室非独立法人的对外经营实体
第十三条经营范围
以经销国家标准图集为主兼顾其他地方标准以及建筑标准、规范等相关图书
1.管理过程监督
(1)年度营销计划、年度销售目标由发行室向门市经营部下达;
(3)每季度向主任上缴经营计划、销售目标完成情况分析报告
2.财务监督
(1)每月份向发行室财务部门递交门市经营部财务报表;
3.人事任免制度
(1)门市经营经理采取任期制标准所有直接任免权发行室有建议权;
(2)发行室有直接雇佣门市经营部员工的聘用权
(二)制定年度营销计划、销售目标预算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组织市场开发执行发行室的门市销售政策完成门市的年度销售目标;
(五)建立客户管理档案负责维持重要客户与客户保持良好关系;
(六)及时作好函购用户和零散用户的产品配送和有关的服务工作;
(七)组织门市销客户需求预测提出产品需求申请;
(八)加强客户沟通作好退换货等售后服务工作;
(九)负责组织销售统计定期向主任做销售分析汇报;
第十六条经营权限
(一)实施经营目标的决策权;
(二)非国标图集产品的进货权;
(三)门市经营成本的核算和控制权;
(四)门市经营员工的考核评价权
第六章经营管理
第十七条经营计划
(一)经营计划制定
1.经营计划包括范围
2.经营计划的制定
经营经理在争取内部员工意见的基础上负责制定经营计划将拟订好的经营计划于每年的12月底上报主任进行审批经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下发执行。
经营部管理制度汇编篇三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经营部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为了规范经营工作,让今后的经营工作更顺利,流程更完善,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第二章 管理规范
第2条:经营部人员外出出差,须告知经营部区域经理,在必要的情况下由区域经理向经营部负责人汇报;在出差回公司后口头向区域经理汇报工作情况,在必要的情况下填写出差报告上交至经营部负责人;区域经理外出出差须向经营部负责人汇报。
第3条:经营部人员每星期六下午四点半应召开经营综合会议,交流经营经验以及总结经验教训。
第4条:经营部人员上下班不在总经办打卡,但是须在经营部负责登记的人员处登记后注明大概返还时间方可外出,如未能按时登记须告知区域经理,由区域经理告知登记处;如第二天要直接外出办事应在前一天登记说明后,才能外出;遇特殊情况应通知区域经理。资源管理部与预算部在总经办按时打卡与外出登记。
第三章 经营项目
第5条:经营部人员无论通过何种渠道获得招标信息,均汇总到信息收集负责人处,由信息收集负责人统一制表(详见附表1)后,每两天交由评标小组讨论,决定经营方式以及项目跟踪人。
第6条:在项目以自营方式报名或资格审查后,如有他方要收购该项目,决定权与收取费用由评标小组决定。
第7条:对于自营项目,项目跟踪人在报名后应摸清参与该项目的投标单位有几家,尽可能获得参与的兄弟单位的`信息,在对方有意向的前提下,进行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前期费用由各自承担,若中标,则按利润评估价的方式分成,各自公司产生的费用不包括在内)。
第8条:项目报名时如是他营项目,在费用收取方面原则性按照收费标准(详见附表2)。特殊情况时,根据市场行情,当费用高于或低于收费标准时,应事先上报经营部负责人,经经营部负责人与评标小组讨论后,再按实际情况收取费用。
件提前取出,则押证费收取规定的30%~50%。
第四章 介绍信
第10条:介绍信的开具流程:各区域经理负责收取费用;财务交钱,开取收据;总经办开介绍信。
注:若介绍信因公司原因无法使用则所收取的费用退回给合作伙伴。
第五章 投标流程
第11条:所有投标项目的报名、资审、开标情况记录到黑板上,内容包括:工程名称、所用建造师、五大员、委托人、时间(没有时间的先空置)。左边黑板记录预计配备人员走向,要求记录时将使用时间写上;右边黑板记录投标项目情况,记录项目资审、开标日期时间。
第12条:借证在资源管理部登记,借证时须向经营部负责人汇报,同时注明还证时间方可借证;因公司证件较紧缺,所有证件(五大员、建造师、三大证、安考证等)用完必须及时归还。如因中标需要押证应及时通知资源管理部以免造成证件去向不明情况。
第13条:所有投标项目的跟踪人在投标过程(报名、资审、
开标)中必须填写投标情况明细表(详见附表3)记录所用人员信息,资源管理部应与项目投标部合作填写《项目投标情况一览表5》以方便了解投标项目情况。
第14条:在开标时,项目跟踪人必须将报价记录到投标价法记录表(详见附表4)中,开完标后无论中标与否交由区域经理,如有必要,上报到经营部负责人,召开经营人员讨论会,为下次投标工作积累经验。
第15条:经营部人员在项目投标过程中收取的各项费用的收据统一交至统计负责人处统计。
第六章 分公司制度
第16条:因分公司需要,须配备一套投标用章,公章管理制度详见《朝晖城市建设工程有限给予公司印章使用规定》。区域经理负责并签署《印章保管责任保证书》。
第17条:自营分公司常驻人员(考勤与总公司经营部同步,外出须登记)每3个月有4天带薪休假。其它特殊情况须向区域经理请假,区域经理将请假单上报至总公司。
第18条:自营分公司常驻人员按300元/月进行补贴。
第七章 费用报销
第19条:总公司人员外出到办事,如情况紧急需打出租车尽量议价;返回公司时如无则坐公交车。
第20条:对于公司自营项目,由公司办理的建造师、项目经理及法人代表外出差旅费公司报销,但无出场费。对于他营项目,则出场费全部归建造师、项目经理及法人代表个人所得,不需上交公司;公司不给予差旅费报销。
第21条:对于自营项目,公司员工出差,公司给予差旅费报销;对于他营项目,公司不给予差旅费报销。
第八章 附则
第22条:人员的配备:五大员应配套使用,有社保的和c类证的分别组成一套。借证人员必须注明归还时间才能借证(如未按时归还者,应说明理由,否则对该借证人员进行处罚)
第23条:所有证件一律不得转借。若因转借导致公司证件周转不灵或出现问题,按公司制度处罚借证人。
经营部管理制度汇编篇四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拍卖企业的审核许可管理工作,促进我省拍卖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制订本规定,拍卖公司规章制度大全。
第二条凡在福建省行政区内设立拍卖企业或拍卖企业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应当按本规定办理审核许可。
第三条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全省设立拍卖企业和分公司实施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各设区市政府拍卖主管部门对辖区内设立拍卖企业和分公司实施审查及监督管理。
二、拍卖企业的设立
第四条申请设立拍卖企业的投资者应有良好的信誉,无违反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拍卖企业的名称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并含有“拍卖”字样。
第五条设立拍卖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六)符合拍卖主管部门有关拍卖行业发展规划。
第六条申请设立拍卖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二)公司章程、拍卖业务规则;
(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和有效身份证明;
(六)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
(七)《福建省拍卖企业申请表》(一式三份,其中设区市拍卖主管部门一份)。
第七条拍卖企业申请设立分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拍卖业发展规划;
(二)年检合格;
(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六)经营拍卖业务三年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其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或者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二亿元人民币。
第八条拍卖企业设立分公司,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设立分公司的申请报告;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拟任分公司负责人简历及有效身份证明;
(六)固定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
(七)拨付一百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金(或实物)的证明材料;
(八)《福建省拍卖企业设立分公司申请表》(一式三份,其中设区市拍卖主管部门一份),管理制度《拍卖公司规章制度大全》。
第九条设立拍卖企业及分公司,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申请设立拍卖企业(或分公司),应将上述材料送企业(或分公司)所在地设区市拍卖主管部门。设区市拍卖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申请材料齐全后,发给申请人《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并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后,报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核准后颁发由商务部统一印制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申请人持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营业登记手续。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不予许可的,发给不予行政许可通知,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对拍卖企业及分公司的设立许可可以采取听证方式。听证工作按《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闽经贸政法[20__]554号)进行。
第十一条受理期限:
设区市拍卖主管部门应在发出《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上报工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委负责人批准,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发给《延期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
三、从事公物拍卖的企业资格审核
第十二条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人民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以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和其他特殊国有资产等标的拍卖应由具有相应拍卖资格的拍卖企业承担。
第十三条拍卖企业的公物拍卖资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认定。由企业向公物财产所在地设区市拍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设区市拍卖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并征求同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意见后,报请同级人民政府确认指定。
申请拥有全省范围内的公物拍卖资格,由企业向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并征求省国资委意见后,报请省人民政府确认指定。
第十四条申请从事公物拍卖企业的基本条件:
(二)有2名或2名以上国家注册拍卖师;
(三)有熟悉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人员;
(四)有符合公物拍卖的场所和设施;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十五条申请拥有在全省范围公物拍卖资格的企业除应当具备第十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是经营五年以上,连续三年年拍卖成交额超过5000万元,至少有3名国家注册拍卖师,并经批准已在住所所在设区市以外设有分支机构的拍卖企业。
四、拍卖企业及其分公司的变更、注销
第十六条拍卖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注册登记项目前,应当先报企业所在地设区市拍卖主管部门审核并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核准后换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拍卖企业申请变更注册登记项目,应填报《福建省拍卖企业变更登记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七条拍卖企业及分公司自领取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未领取营业执照,其拍卖经营批准证书自动失效。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或公告宣布其作废。
第十八条拍卖企业及分公司成立后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的,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后,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应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或公告宣布其作废。
第十九条拍卖企业根据章程规定事由、股东会决议或其他事由解散的;或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被责令关闭的;或者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注销。
第二十条拍卖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其经营资格条件发生变化,达不到《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设立拍卖企业和拍卖企业设立分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经过整改仍不符合经营资格条件的,由省经贸委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或公告宣布其作废。
五、外商投资拍卖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一条设立外商投资拍卖企业及分公司,或申请变更注册登记项目、终止等相关事项,应符合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并向商务部申请。
六、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实施全省拍卖行业发展规划,管理与指导全省的拍卖行业自律组织。
第二十三条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全省拍卖企业和从业人员实施监督管理。各设区市拍卖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内拍卖企业和从业人员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每年度对拍卖企业进行监督核查,并出具监督核查意见,对核查不合格的拍卖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将核查情况通报有关部门。
拍卖企业应按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核查,并提交年度工作报告、经法定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和拍卖成交额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拍卖业从业人员资格证等材料。
设立分公司的拍卖企业提交的核查材料中,应当明确反映分公司的有关情况,并提交分公司《营业执照》、《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拍卖业从业人员资格证等材料。
第二十五条对拍卖业实行统计制度。拍卖企业应当定期向盛设区市拍卖主管部门报送企业经营情况统计表。福建省拍卖业统计制度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对拍卖企业实行信用管理制度。福建省拍卖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对违反《拍卖法》和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从事拍卖活动的拍卖企业和拍卖师,按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第六章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具体程序按《行政处罚法》及《福建省经贸委行政处罚工作规则(试行)》(闽经贸政法[20__]226号)执行。
七、附则
第二十八条在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施行前设立的拍卖企业及分公司,不具备《拍卖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在本规定实施之日起半年内达到规定条件,逾期达不到行政许可条件的,按规定撤回其从事拍卖经营的行政许可。
经营部管理制度汇编篇五
对客户资料进行有效管理,及时对顾客需求与信息进行沟通,确保顾客满意。
2、范围
适用于顾客的信息管理、产品质量跟踪、顾客投诉、顾客满意度管理等。
3、职责
3.2 各部门、各矿负责协助销售部完成各项顾客相关的工作。
4、客户档案的管理
4.1.1 客户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
4.1.2 客户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1. 客户联系方式,包括电话、联系人、网址等;
2. 客户信用状况描述;
3. 客户以往交易记录等。
c) 客户档案由销售总监进行审批确认。
5、客户关系维护管理
5.1.1 公司办公室负责客户关系维护管理;
5.1.2客户关系维护管理的方式包括:
a) 定期(节日或其他重要活动)与不定期(日常)的客户拜访与沟通;
b) 客户产品使用情况的意见与建议调查;
c) 顾客满意度调查等。
5.1.3 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客户关系维护的具体管理实施;
5.1.4 客户关系维护管理应形成记录,并作为客户档案内容进行保管。
6、售后服务管理
a) 营销总公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顾客满意度调查;
d) 当顾客满意度未能达到公司规定要求时,由办公室组织,针对顾客满意度较低方面提出纠正预防措施进行改进。
经营部管理制度汇编篇六
第一条 会议室统一由公司办公室管理。公司会议室包括大会议室、小会议室。
第二条 各部门根据工作的需要确定相应的会议,提前一天到办公室申请使用会议室,并登记。
第三条 会议室内的设备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如麦克风、音响、空调等,办公室负责设备调试。
第四条 会议期间损坏设备,须由相关部门或当事人按原价赔偿;
第五条 会议必须要有纪录,重要会议必须会签确认。
第六条 做好会议的贯彻执行工作,做到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
第七条 公司重要会议、年度总结大会等,不得无故缺席、迟到,不能到会者,需提前向分管副总、总经理请假。
第八条 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将手机设置在无声或振动状态下。
第九条 开会人员应注意保持会议室卫生清洁,会后打扫卫生,关好门窗、空调,整理好会场后,方可离开。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