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部队量化评比细则加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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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量化评比细则内容篇一
第一条 国防生认真执行部队条令条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管理,遵守纪律。违反日常管理规定,情节较轻者,予以扣分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纪律处分。
第二条 实行根据国防生的纪律奖惩予以加扣分原则。
加分项目:连队嘉奖,大队通报表扬。
扣分项目:连队批评,大队诫勉谈话,期末民主测评较差。
第三条 在条令条例、规章制度、管理规定日常抽考与各项理论考核中,不及格者扣除评比分。
第四条 各类、各级骨干认真履行职责、模范作用好、完成任务坚决,且年终测评为优秀的,予以加分。
第五条 着装、队列或军容风纪方面不符合规定,在各级检查中不合格者,予以扣分。
第六条 国防生违反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根据有关管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章 学习管理方面
第七条 获得国家和学校各类各级奖学金者予以加分。
第八条 通过语言类国家四、六考试者,予以加分。
第九条 不遵守学校教学管理制度,日常检查中发现迟到、早退、无故旷课者,予以扣分。
第十条 各学期末专业(以个人成绩单生成课程为准)考试不合格者予以扣分。
第三章 实践活动方面
第十一条 积极参加国防生大队组织的各项考核、比武、竞赛及活动,根据个人表现予以加分。
第十二条 大力支持连队及国防生大队新闻报道工作,稿件被各类报刊杂志录用者,予以加分。
第十三条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竞赛,取得一定成绩者,予以加分。
第十四条 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撰写专业学术文章,取得一定成绩,在各类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章,予以加分。
第四章 内务卫生方面
第十五条 违反大队内务建设标准,在各级检查中存在问题者,予以扣分。
第十六条 内务标准高,卫生保持好,在内务卫生检查评比中,被大队表扬者予以加分。
第十七条 被大队评选为月份“内务标兵”,评选为“优秀寝室”内成员,予以加分。
第五章 军政训练方面
第十八条 国防生应遵守军政训练有关规定,认真积极参加军政训练,违反军政训练规定者,予以扣分。
第十九条 连队每天的早操、每周日组织的日常训练中,无故缺勤、迟到早退、事病假缺勤,予以扣分。
第二十条 无故或因事因病不能参加由办公室组织的假期集中训练、野营拉练和新兵锻炼,且不能补训补练的,予以扣分。
第二十一条 在办公室组织的年度军政训练考核项目不及格的,予以扣分。
第二十二条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运动会或国防生大队组织的军事竞赛,予以加分。
第六章 量化考评实施
第二十三条 国防生在校日常管理量化工作在选培办的领导之下,成立由国防生大队长为组长,纠察队副队长为副组长,各连队副连长为组员的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国防生大队量化考评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个人量化考评规则:
1、国防生个人每学年起评分为100分;
2、个人学年最后得分为该学年内加减分相抵后最终结果;
3、个人分数扣除10分及以上者,要求其限期改正并上交书面检讨;扣除20分及以上者,全体国防生大会作个人检查;扣除25分及以上者,国防生大队进行约谈家长;扣除30分及以上者,取消该年度个人组织发展资格,取消该年度个人参评学校各级表彰奖励活动资格,取消该年度个人报考应届研究生资格;扣除40分及以上者,认定为年终考核评定差,予以警告处分,缓发当年度国防生奖学金;扣除50分及以上者,认定为年终考核评定不合格,予以留队察看处分,停发当年度国防奖学金。
4、个人学年得分作为年度奖惩依据。
第二十五条 国防生大队可根据此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规定未尽事宜由驻校选培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部队量化评比细则内容篇二
一、量化考核的主要内容
对军队转业干部的考核内容,以军龄、职务等级、任现职级年限、奖励情况、边远艰苦地区或者特殊岗位工作年限、教育培训情况等6个要素为主,采取量化计分的办法。
二、考核要素的计分标准
(一)年龄计分标准
军龄每1年计2分。
(二)职务等级计分标准
担任正团级职务(含正处级文职干部)计68分,副团级职务(含副处级文职干部)计58分;正营级职务(含正科级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计50分,副营级职务计44分;正连级职务计38分,副连级职务计34分;排级职务计30分。
专业技术7级及7级以上计68分;专业技术8级计62分;专业技术9级计56分。
(三)任现职级年限计分标准
任现职级每满1年计2分。
(四)奖励情况计分标准
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服现役期间被军区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计50分;荣立一等功计30分;二等功计10分;三等功计2分。奖励情况计分可累加计算,但最多不超过高一个奖励项目的计分。
因同一事项多次获得奖励的,按最高奖励项目计分1次。
(五)边远艰苦地区或者特殊岗位工作年限计分标准
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累计满5年计3分;满20xx年计7分;满20xx年计11分;满20xx年以上计15分。同时符合两项以上的,按最高一项计分。边远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的范围,执行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
(六)教育培训情况计分标准
参加教育培训情况计分满分为5分,最低分为0分。军队转业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期间的表现和结业鉴定,列入当年接收单位对其进行年度考核的内容。
三、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一)担任团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含处级文职干部),按照量化考核要素累计计分。即:综合成绩=军龄计分+职务等级计分+现任职级年限计分+奖励情况计分+边远艰苦地区或者特殊岗位工作年限计分+教育培训情况计分。
(二)担任营级以下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按照量化考核要素计分的50%和各科笔试成绩的50%累计计分。即:综合成绩=[军龄计分+职务等级计分+任现职级年限计分+奖励情况计分+边远艰苦地区或者特殊岗位工作年限计分+教育培训情况计分]×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满分均为100分。
(三)量化考核成绩、各科笔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按照军队转业干部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时间长短,军龄长短,职务等级高低,任现职级时间长短,依次排列。
四、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军队转业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计分办法,由接收安置地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教育培训经办机构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其他考核要素计分,依据部队转业工作部门移交的军队转业干部档案原始记载以及审核情况,分别由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二)军队转业干部在部队服役期间的考核要素计分截止时间,统一为批准其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时间。
(三)本意见未规定的事项,按照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省委组织部、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豫军转[20xx]2号)执行。
部队量化评比细则内容篇三
一、奖励原则
实行机关部门绩效考核管理和作风建设考核结果与市政府绩效奖励挂钩,建立压力传导机制和以提升绩效为导向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激发部门和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创新创优动力,打破平均主义的分配办法。
1.坚持“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奖励性绩效考核奖金分配以年度工作任务和工作业绩作为主要依据,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重点向创新、创优工作业绩突出的部门和人员倾斜。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绩效考核奖金在分配过程中实行阳光操作,奖励依据和结果在oa办公系统公示,全程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监督。
二、奖励办法
(一)增发绩效考核奖金的情形
1.年度创新、创优工作获得市级考核认定并为全局加到分的,所在部门工作人员增发绩效考核奖金。其中,独立(自主)完成加分项目的,所在部门工作人员视加分情况增发20xx—5000元;由牵头部门完成加分的,牵头部门工作人员视加分情况增发绩效考核奖金1000—3000元。
2.部门工作符合创新、创优条件,因申报限额未予申报的,所在部门工作人员可视情增发绩效考核奖金。
3.有其他符合增发绩效考核奖金项目的由市局部门绩效考核小组汇总并向局长办公会报告。
(二)扣发绩效考核奖金的情形
1.部门工作扣分影响单位总成绩的,所在部门工作人员扣发绩效考核奖金1000—3000元。
2.部门工作不到位被追责,有负面影响的,所在部门工作人员扣发绩效考核奖金1000—3000元。
3.因工作人员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影响单位考核成绩的,当事人全额扣发绩效考核奖金,所在部门领导扣发绩效考核奖金1000—3000元。
4.有其他扣发绩效考核奖金情形的由市局部门绩效考核小组汇总并向局长办公会报告。
三、其他事项
市局领导按工作分工,按就高原则,参加分管部门绩效考核。
增发或扣发绩效考核奖在市财政核定奖励总量内先行发放或扣减,余额按比例、按人兑现奖励。具体增发或扣发绩效考核奖金数额由市局部门绩效考核小组向局长办公会提出建议,由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部队量化评比细则内容篇四
根据《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照民政部、总参谋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1、本细则适用于由市本级统筹安排工作的转业士官。
(1)士官服役满20xx年;
(2)服役期间平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
(4)烈士子女;
3、20xx年11月1日以前入伍且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出台前我市原有安置政策规定的转业士官。
上述对象退役时已选择自主就业的执行自主就业安置方式。
二、评分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退役士兵服役年限、贡献及德才表现进行档案评分,公开选岗。
三、评分依据和标准
评分是对退役士兵服役期间的基本素质、德才表现等进行综合评价。由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置办)依照退役士兵档案记载进行量化计分,填写《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表》,并经退役士兵本人签字确认后交市安置办复核。退役士兵未按时确认量化评分表的,以审查档案记载确定量化计分值。评分材料的截止时间为部队统一确定的当年批准退出现役时间。
(一)加分评分标准
1、军龄记分。义务兵和服现役20xx年以内(含)的士官,每服役1年计3分;士官服现役满20xx年后,每多服役1年计5分。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士兵服现役年限“自兵役机关批准服现役之日起,至部队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计算”。士兵在服役期间被处以刑罚、劳动教养的(20xx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会通过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法规的决定以前),服刑和劳动教养时间不计入服现役年限。
2、奖励记分。在服役期间获个人嘉奖,每次计1分;优秀士官人才奖,三、二、一等奖每次分别计4、8、12分;获政府特殊津贴的,计30分;个人三等功,每次计3分;个人二等功,每次计20分;个人一等功,每次计40分;个人获得荣誉称号,大军区级单位政治部门授予的每次计50分,大军区级单位授予的每次计60分,总部(含多总部联合)授予的每次计70分,授予的每次计80分。战时荣获个人三等功的,每次计20分;战时荣获个人二等功的,每次计40分;战时荣获个人一等功的,每次计80分;战时荣获个人荣誉称号的,每次计100分。
以上奖项累计计分。
3、职业技能等级记分。初级技能(五级),计1分;中级技能(四级),计3分;高级技能(三级),计5分;技师(二级),计7分;高级技师(一级),计9分。
职业技能等级记分以档案中《专业士兵职业技能鉴定登记表》、《职业资格证书》为依据,按照其中最高等级记分,不累计。
4、残疾等级记分。士兵服役期间因战评定为5至10级残疾等级的, 分别计50、40、30、20、10、5分;士兵服役期间因公评定为5至10级残疾等级的, 分别计30、20、10、5、3、1分。
残疾等级记分以量化考核时的残疾等级为准记分。
5、烈士子女记分。是烈士子女的,计30分。
6、其他情况记分。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并在部队服役期间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一周年以上的计分。其中,在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每服役1个月计0.1分;在三类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每服役1个月计0.2分;在四类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每服役1个月计0.3分;在五类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每服役1个月计0.4分;在六类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每服役1个月计0.5分。
艰苦边远地区按照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完善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和高山海岛津贴制度的通知》(政干〔20xx〕115号)列出的行政区域确认。
从事核专业工作并在部队服役期间享受核辐射保健津贴一周年以上的计分。每服役1个月计0.25分。
服役期间参加过对外战争,作战地点在境内的,每1天计0.1分;在境外的,每1天计0.2分。
符合上述情形两(含)种以上的,累计计分。
有上述情形的,评分以退役士兵档案中原始记录为准。档案丢失或其中部分材料丢失的,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二)减分评分标准
1、军纪处分。服役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或降衔、撤职处分的,分别减5、10、15、20、40、60分。
多次受到处分的,累计减分。
2、档案材料弄虚作假减分。退役士兵档案中有虚假材料的,该材料不计分,并在总分中予以倒扣,倒扣分值为其作假可能获得的分值的3倍。
各种弄虚作假减分情形,累计减分。
四、评分排序
(一)根据退役士兵评分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汇总排序,分数相同的,则按照军龄长、立功高、立功次数多、职务高、嘉奖次数多、优秀士兵次数多、任职年限长等依次确定。
(二)市安置办将退役士兵评分成绩在南昌民政信息网站公示一周,在公示期间对本人成绩有异议的,可向市安置办提出复核申请。
五、自主择岗
(一)公示结束后,市安置办组织退役士兵进行岗位选择。根据退役士兵评分成绩排序,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在本年度公布的安置计划范围内选择单位,并签字确认。择岗只能选择一次,一旦选定,不得更改。
(二)退役士兵放弃选择单位资格或者拒不参加选择单位的,市安置办根据实际情况,在其他退役士兵选择后的剩余计划范围内指令性安置,不服从组织安排,视为放弃安置待遇,政府不再安置。
(三)对少数单位有专业特殊要求且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的,经市安置办审核确认,该岗可仅由符合专业要求条件的退役士兵按分值高低选择。
六、组织纪律
(一)安置部门要严格评分工作纪律,规范评分工作程序,接收退役士兵档案后,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其档案材料。档案材料不清楚或有疑问的,不得作为实绩评分依据。凡服役期间立功受奖的,须逐一核查证章、证书、喜报、通知书和登记表等原始证件;凡被评为残疾军人的,各种资料、证件必须齐全。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责任人一律按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一)本细则由南昌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部队量化评比细则内容篇五
1、教案由常规教学检查小组在月底进行集中检查,根据检查情况给定教案分值,并及时公示。评比分值(5分):①教案结构完整(1分):有学情调查,教学目标及重点、难点,教学方法,教具准备,教学过程,教学后记等。每缺一项扣0.1分②字体规范,案面清洁整齐(1分)。③突出体现“先学后教,当堂训练”的.教学模式(1分)。④课堂教学活动程序设计实用、有创新,顾及全体学生,练习有具体要求(1分)。⑤教案节数必须达到或超过规定课时要求,每少一节扣0.1分。(1分)。
2、随堂教案的抽查:在学校进行常规工作随机抽查时,无随堂教案或者授课内容与教案不符者,每次在本月教案积分中扣1分,无随堂教案者如被中心校或教育局检查发现,在本月教案积分中扣2分。
3、任有多课头的教案检查,主课教案分值占60%,副课教案分值占40%。任课均为主课或副课的取分值的平均值。
1、作业布置与批改由常规教学检查小组在每月底普查一次,检查后给定作业布置与批改的工作分值,并及时公示。评比分值(5分):①作业布置及时并达到教学进度(1分)。②作业布置针对性强,利于学生巩固所学知识(1分)③作业量适中,无重复性或机械性抄写作业(1分)。④批改认真、及时、规范,有激励性语言(1分)。⑤要求学生不断提高作业质量,注重纠错、复批(1分)。
2、政治、历史、地理、生物等类科目,以检查基础训练或填充图册为主,教师务必让学生完成并及时、认真批改,评比分值同上。
3、任有多课头的作业检查,主课作业分值占60%,副课作业分值占40%。任课均为主课或副课的取分值的平均值。
4、专任体育教师的作业检查,主要根据教师带领校体育队的进行训练的情况,由考核小组评定给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