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汽车委托租赁合同(3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汽车委托租赁合同篇一
乙方:
甲方现有车辆一台,牌照号为 ,车辆型号为 ,车型类型为 。为检查该车辆在甲方的修理质量是否达到有关规定要求,特委托乙方对该车辆进行车辆不解体检测。本着自愿检测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后达成协议如下:
一、检测项目。
见附件表。
二、收费。
1、乙方为甲方提供附件所定的单项检测服务项目,或者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单独的检测项目,均按照安徽省物价局、交通厅联合下发的皖价经费字(20xx)028号文件所核定的收费价格进行收费。
2、按照附件所定项目的收费,总额为附件所列项目单价的累加。考虑到甲方的经济负担,乙方在总价上可给甲方一定的折扣优惠。
三、乙方服务的承诺。
1、乙方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对双方约定的项目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数据并对甲方的车辆检测数据保密。
2、乙方根据车辆检测数据,向甲方提出车辆维修、调修等方面的技术指导。若甲方要求,乙方还可按照gb-18565、gb/t18334等标准对甲方所维修的车辆进行维修质量评价。
3、除检测需要外,乙方不得擅自动用甲方检测车辆。并在车辆上线检测完成后,立即将车辆完整交还给甲方。
4、检测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由乙方修复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交还甲方。
四、双方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签名或盖章)
乙方: (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汽车委托租赁合同篇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与需要的原则,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烙守。 合同项目内容:
为便于乙方对所属汽车修理工作进行规范管理,进一步降低修理费用,加强汽车保养,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同意甲方承担乙方所属汽车的维修工作。修车前须由乙方负责人开据修车通知单,甲方竣工后要在维修项目明细上注明修理工时费、零配件价格等科目,并向司机做详细介绍,由该车司机确认签字,经乙方负责人审核后,作为双方结算时的主要凭证。
二、付费方式:
1、乙方每季度结算一次本期(不少于伍仟元)发生的维修费用。(如款额较大,可适当提前进行结算)
2、乙方经审核确认修理费用后由甲方开据发票,乙方依据发票在15日内付款。
三、甲乙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汽车,因甲方提供的配件原因造成维修质量问题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自接收待修汽车至完工交付乙方前,除因维修或检验外,不得动用在修汽车。甲方违反上述约定的,照价赔偿油料等直接损失,造成汽车损坏或报废的,负责修理并赔偿损失。
(3)甲方自接收待修汽车后,应用最短时间完工,不得因故拖延。
(4)甲方应根据乙方维修通知单上所列项目进行维修,无乙方开据的维修通知单的车辆,甲方不得进行维修。甲方维修了无乙方通知单的车辆或通知单未注明的维修项目的,乙方将拒绝付该维修款。(如遇特殊情况,未开具维修通知单的或临时增加维修项目的,乙方负责人在与甲方联系确认后,甲方可进行维修,随后补办维修通知单。)
(5)甲方应提供优质的服务,对乙方的维修问题要详细介绍、合理建议、精致维修,并提供24小时救援服务。
2、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向甲方交付维修车辆时,须出据维修通知单,作为甲方接收维修汽车的依据。(有特殊情况时,甲乙双方负责人应联系进行确认)。
(2)乙方向甲方交付维修车辆时,应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贵重物品及相关证件。
(3)乙方无故逾期支付维修费用或无故延期接车的,甲方有权行使留臵权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乙方负责人在签字挂帐时应向甲方负责人出示相关证件确认并提供税号、开户行帐号、乙方委托书等作为汽车委托维修凭证。
四、违约责任:
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除遇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不能履行合同的有关内容外,任何一方单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给对方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额按有关规定或实际情况确定。
五、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2、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变更可补充,须采书面形式,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并作为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地址:电话:税号:开户行:账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 托人)签字: 地址: 电话: 税号: 开户行: 账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汽车委托租赁合同篇三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现就其所购以下汽车按《民法典》第63条的规定委托受托人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明信息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
1、委托上牌的车辆:汽车品牌:_____,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号;车辆识别代号(vin.):_________。
2、委托上牌的城市为_____市。
3、委托事项包括:缴交车辆购置税、刑侦验车、向车管所提交上牌资料、办理选号资料、办理入户其他资料;该等事项,可以转委托。
4、上牌服务费用人民币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_____元),应于本协议生效后_____日内支付。
5、委托人应及时向受托人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机动车注册登记资格材料、小客车指标文件(如果需要)、入户材料及其他资料,及时缴纳车辆购置税,及时缴纳车管所规定的.各项费用。
6、如发生交通事故、意外事件、侵权等原因致车辆损失的,按交通、保险、侵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与该车辆的买卖合同无关;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造成受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同意按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7、委托人清楚并遵守车管所关于车牌号的相关规则,受托人不必对车辆牌号结果负责;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造成受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同意按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8、本协议自委托人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受托人代表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委托人及受托人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委托人/代表人(签名):_________受托人/代表人(签名):_________
委托人(单位盖章):受托人(单位盖章):
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