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非诉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十五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非诉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篇一
甲方:成都市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号谷号楼x层,电话:028—8531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向四川省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并发送律师函(以下简称“项目”)中的有关法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项目概况
甲方向四川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网络技术服务,现约定的付款期限已到,四川省股份有限公司并没有付款的意思,已经违约,目前经甲方核算欠款总额为96100元,特此委托乙方出具并发送律师函。
第二条: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出具并发出律师函一份
第三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向乙方如实陈述案件事实,提供相对应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对账单等);2、甲方需要提供四川省股份有限公司准确的地址、电话、联系人等可供邮寄到达的联系信息。
第四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及时完成律师函的起草、寄出工作,寄出前由甲方确认后方可寄出;2、甲方对其获悉的行业秘密应当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五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1、价格:二仟元(¥:20__元);
2、甲方应当在收到律师函确认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甲方可以现金或者转账的方式将上述律师费支付至如下账户,乙方收款后应当出具正式发票。
乙方户名: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
开户行:中国银行支行
账户:*0432077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在2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该项工作,逾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支付费用;2、甲方应当在收到律师函确认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逾期付款应当根据逾期的情况向乙方支付本次服务总价款30%的违约金。
第七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及办案律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特别约定
1、乙方是根据甲方的陈述及提供的资料出具律师函,不对本次服务的结果做任何承诺,乙方不承担甲方决策的结果或责任,甲方也不得将律师函用于非法目的;2、乙方在签订合同签已经向甲方解释了收费规定及标准,甲方在本合同签署前已经全部阅读并知晓合同内容,本合同自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约时间:20__年 月 日
签约地点:成都市高新区
非诉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篇二
聘请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受聘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为依法维护聘请单位的合法权益,律师事务所提高聘请单位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聘请法律顾问事宜,商定如下协议,共同信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派_____________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二、法律顾问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办理甲方的法律事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聘请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受聘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非诉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篇三
甲方: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传真: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 项目(下称“项目”)中有关法律服务事宜,
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接受委托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根据项目的需要,乙方可增加或安排乙方其他律师协助提供与项目相关的法律服务。
第二条 委托事项
双方约定,乙方为项目提供的法律服务范围包括:
1、为项目中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2、对项目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3、参与与项目相关的讨论和谈判;
4、草拟、审查、修改有关项目的的协议、章程等有关文件;
5、协助甲方制定与项目相关的办理方案;
6、协助甲方与有关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沟通、协调;
7、协助甲方协调资产评估、财务审计等中介机构的工作;
8、协助或代理甲方申办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批准、许可和确认;
9、代为办理股权转让引发的各类(工商、税务、海关、房地产等)变更登记;
9、办理甲方委托的有关项目的其他事项,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及时、真实、全面地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承担因违反本款而产生的不利后
2、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为甲方的利益所从事的各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办公、交通、
3、按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认真、勤勉地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第二条范围内的服务,依法切实维护甲方的利益;
2、乙方提供的咨询及法律意见和文本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尽乙方之最大可能维护甲方之合法权
3、对因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委托事项而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事先同意,
第五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就乙方提供的本协议第二条所列的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人民币元,分 期支付。其中 元于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支付, 元于 时支付,余额于所委托法律事务办理完毕之日付清。
2、乙方因办理甲方委托事项而发生必要及合理的资料、复印、交通、通讯、差旅、政府收费等的费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无故逾期不支付有关费用,乙方有权中止或解除本协议,乙方不承担因此而对甲方产生的损
2、如果由于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项目提前终止,乙方已收的费用不退还,乙方应收的费用由双方根据
第七条 有效期间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所委托法律事务办理完毕之日止。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
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第九条 附则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非诉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篇四
甲方:
乙方:
甲方因 事件委托乙方律师为本事件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经双方协议,订立以下各条,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提供第五条第 项 的非诉讼法律服务。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履行律师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三、根据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律师服务计件收费标准》及《江苏省律师服务协商收费指导标准(试行)》,双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 元,该款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付清。
四、如因乙方过错终止履行合同,办案费全部退还,非乙方过错原因终止履行合同的,办案费用不退回。
五、甲方为乙方提供法律服务内容:
1、代为申诉、举报、控告;
2、代为申请行政复议,参与听证;
3、代为申请(委托)鉴定、审计,重新鉴定、审计认定;
4、参与调节、签订重大经济、民事合同的谈判;
5、协助收购企业股份、参与股份收购的谈判、确立股份收购的策略;
6、协助查清事实,提供证据或证据线索;
7、代为起草、审议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书;
8、草拟、修改公司章程;
9、代为发表法律声明,出具律师意见书、律师见证书;
10、协助规范企业内部规章制度;
11、其他非诉讼法律服务事项。
六、乙方为甲方办理法律事务时,所需的差旅费、审计(评估)费、鉴定费、翻译费、复印费、查档费及其它必须开支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本合同经双方签章生效。委托事项完成后本合同自然终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非诉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篇五
委 托 人(简称甲方):
受委托人(简称乙方):
甲方因法律事务委托乙方的律师代理,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孙春宁 律师为甲方处理 与山东宏程建设有限公司 法律事务。
具体工作范围包括:
逾期交房违约金、房屋交付、物业费处理等
2.受委托人的权限为:
代为主张权利逾期交房违约金(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
代为办理房屋交房手续及物业费处理等全部事项
代为办理上述事项有关的调查取证
3.收取律师费方式:
a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及标准,甲方应交付乙方律师代理费人民币 元,该费用在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如甲方不按期支付律师费,按日1%支付滞纳金。
b双方商定的分期付费方式:按照甲方实际获得赔偿金额的百分之 支付律师费,于甲方实际收到赔偿款之日付清。
4.受委托人的权限始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止于本法律事务结束之日。
5.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律师陈述案件事实,提供相应的证据,不得对乙方编造、隐瞒事实真相,否则,乙方将终止法律服务,并不退还已收的律师费,如由此而致乙方对第三者承担责任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6.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期限支付律师费的,需支付律师费总额10%的违约金,经乙方催告十日内仍不支付的,乙方将终止法律服务,并不承担由此而可能导致甲方发生损失的责任。
7.乙方律师应依法执业、文明执业,在法律服务范围内,尽职尽责、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8.其他规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非诉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篇六
委托人:
住所地: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受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方因办理事宜的需要,委托乙方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经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律师的代理服务范围如下:
第二条:乙方接受委托并应甲方的要求,指派律师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法律服务。
乙方指派的承办律师为二人时,至少有一名律师亲自出庭。承办律师可以将部分事务性工作交由律师助理办理,律师助理对承办律师负责。
第三条:乙方承办律师应当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第四条:甲方应保证委托的事项合法并将乙方的工作成果用于合法目的。
甲方只能将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用于本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目的,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将该成果泄露给与本案范围和目的无关的其他
第五条: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证据材料,对乙方的询问、了解作客观的陈述。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提供虚假证据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交真实的证据,并对虚假陈述作真实澄清。甲方拒绝的,乙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所收律师费不予退还。
第六条:乙方履行本合同中若需向
第三方表明乙方与甲方的代理关系,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协助,如签署有关协议、法律文书、证实委托关等。
第七条:乙方应遵守诚信原则,在授权委托范围内依法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乙方故意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甲方可终止委托。
第八条:乙方指派的律师因故中途不能执行职务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甲方同意后负责另行指派律师接替。
第九条: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证据材料、背景资料以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接触、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条:甲方随时可向乙方了解委托事务处理的进展情况,确有必要的,乙方应应甲方要求出具阶段进展报告。
第十一条:交通费、行政收费、通讯费、传真费以及文件邮寄费用的处理:
乙方办理委托事务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行政机关收取的有关费用、通讯费、传真费以及文件邮寄费用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甲方预付人民币元,乙方按实际支出和有效凭证核销,多退少补。
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元,实行包干制,不退不补,乙方亦毋须出具差旅费票据作为报销凭据。
亦包括在律师服务费中。
第十二条:律师服务费的支付按以下方式处理:
1、律师服务费人民币共元。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日付清,如甲方需委托乙方处理本合同
第一条约定之外的其他事务,将根据乙方的收费标准另行支付。
2、律师收取律师费,应出具本合同项下的法定结算凭证发票。
第十三条: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代理;但如果委托事项违法或违背律师职业道德,或者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的,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本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无法定事由不得中途解约,若甲方中途解约,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师费,乙方不予退还;若乙方中途解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由乙方所在地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完成委托事项之日止。
第十七条:关于本合同的变更,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签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律师:
日期:
非诉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篇七
委托人:住所地: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受托人:住所地,邮编:,电话:,传真:
法定代表人:席__,主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方因办理事宜的需要,委托乙方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经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律师的代理服务范围如下:
第二条:乙方接受委托并应甲方的要求,指派律师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法律服务。
乙方指派的承办律师为二人时,至少有一名律师亲自出庭。承办律师可以将部分事务性工作交由律师助理办理,律师助理对承办律师负责。
第三条:乙方承办律师应当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第四条:甲方应保证委托的事项合法并将乙方的'工作成果用于合法目的。
甲方只能将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用于本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目的,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将该成果泄露给与本案范围和目的无关的其他第三人。
第五条: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证据材料,对乙方的询问、了解作客观的陈述。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提供虚假证据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交真实的证据,并对虚假陈述作真实澄清。甲方拒绝的,乙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所收律师费不予退还。
第六条:乙方履行本合同中若需向
第三方表明乙方与甲方的代理关系,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协助,如签署有关协议、法律文书、证实委托关系等。
第七条:乙方应遵守诚信原则,在授权委托范围内依法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乙方故意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甲方可终止委托。
第八条:乙方指派的律师因故中途不能执行职务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甲方同意后负责另行指派律师接替。
第九条: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证据材料、背景资料以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接触、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条:甲方随时可向乙方了解委托事务处理的进展情况,确有必要的,乙方应应甲方要求出具阶段进展报告。
第十一条:交通费、行政收费、通讯费、传真费以及文件邮寄费用的处理:
乙方办理委托事务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行政机关收取的有关费用、通讯费、传真费以及文件邮寄费用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甲方预付人民币元,乙方按实际支出和有效凭证核销,多退少补。
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元,实行包干制,不退不补,乙方亦毋须出具差旅费票据作为报销凭据。
亦包括在律师服务费中。
第十二条:律师服务费的支付按以下方式处理:
1、律师服务费人民币共元。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日付清,如甲方需委托乙方处理本合同
第一条约定之外的其他事务,将根据乙方的收费标准另行支付。
2、律师收取律师费,应出具本合同项下的法定结算凭证发票。
第十三条: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代理;但如果委托事项违法或违背律师职业道德,或者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的,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本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无法定事由不得中途解约,若甲方中途解约,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师费,乙方不予退还;若乙方中途解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由乙方所在地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完成委托事项之日止。
第十七条:关于本合同的变更,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签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律师
时间:
非诉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篇八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甲方为了提高经营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减少法律风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需要专门的法律服务;
乙方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
甲方聘请乙方为其提供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乙方表示同意;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法律顾问服务人员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师组成顾问小组担任甲方的企业法律顾问。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认为必要时可将部分法律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师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提供服务时,律师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师接替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履行。
4.根据甲方具体项目情况,乙方可委派具有专长的其他律师承担专项法律顾问服务业务。
二、法律顾问服务范围
(一)常规法律顾问服务
1.协助甲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生产经营维持正常发展;
2.协助企业申办有关的业务经营许可证书、执照;
3.应甲方要求对有关业务和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出具法律意见,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依据;
4.为甲方草拟、审查、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经济合同,参与重要合同谈判;
5.参与策划企业资金的筹集与运作;
6.为甲方投资、资产重组、企业改制、产权界定等相关业务提供法律咨询、进行法律论证、出具法律意见;
7.参与制订投、融资计划;
8.对甲方的合作方进行资信调查;
9.为甲方招标、投标项目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
10.对企业经营活动中的每一环节,包括决策、管理、实施进行全程跟踪,就可能发生的影响经营业绩的冲突、纠纷提出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
11.提供与企业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和商业信息;
12.为甲方及其分支机构的创办进行法律制度设计,并对相关法律文件进行审查修改、出具法律意见;
13.为甲方办理商标、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等知识产权的注册申请、续展等有关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
14.应甲方的要求,协助参与重大项目谈判,审查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并适时提供法律论证意见;
15.协助企业整合专业经验和人际资源,提供可操作的资源整合方案;
16.拟订、审查劳动合同,办理涉及人力资源、劳动合同、劳动争议、职工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等方面的法律事务;
17.根据授权办理甲方内部、外部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包括进行侵权调查、签发律师函、发表律师声明、出具法律意见书;
18.拟定企业经营服务场所警示标识的内容;
19.为企业经营服务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提供法律建议;
20.及时协助处理企业与消费者的纠纷;
21.对企业管理层、高级员工以及其具体工作可能涉及某种法律问题的员工进行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产品质量法、工商、税务法规等法律培训,每年至少______次,平时及时解答与工作及利益相关的法律咨询,并结合个案,讲解法律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22.应甲方的要求,组织关于甲方发展、运作等方面的专题研讨会;
23.及时协助处理企业经营服务场所失窃、致人损害等突发事件;
24.建立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系统;
25.建立甲方的法律档案、业务档案,防止公司合法权益因疏忽而受损失;
26.对甲方所涉的各类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并予以协调,进行和解、参与调解,必要时代理参加诉讼或仲裁;
27.为甲方提供其他常规法律顾问服务。
(二)税务专项法律顾问(简称“税务顾问”)服务
1.为甲方提供税务咨询服务;
2.指导、协助或代为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
3.指导、协助或代为办理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
4.指导、协助或代为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
5.指导、协助或代为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
6.指导、协助或代为制作涉税文书;
7.指导、协助或代为审查纳税情况;
8.指导、协助建账建制和办理账务;
9.代为税务听证、税务行政复议、税务国家赔偿;
10.结合甲方实际情况开展税务培训,普及税务知识;
11.为甲方进行纳税筹划;
12.为甲方提供其他税务顾问服务。
(三)财务会计专项法律顾问(简称“财务顾问”)服务
1.指导、协助甲方建账建制;
2.指导、协助甲方进行会计核算;
3.指导、协助甲方编制各类会计报表;
4.对甲方的应收账款、坏账等各类债权的催收提供会计和法律建议,必要时为甲方向债务人签发律师函,并指导、协助进行会计和法律处理;
5.对甲方的应付账款等各类债务的清偿提供咨询,并指导、协助进行会计和法律处理;
6.对甲方的应收票据、应付票据等各种票据提供法律和会计服务,指导或代为挂失、进行公示催告、代为参与诉讼或仲裁,以解决各种票据纠纷,保护甲方的各种票据权利;
7.为甲方所涉诉讼等各种或有事项提供法律和会计处理意见,必要时代为办理;
8.结合甲方实际情况开展财务会计培训,普及财务会计知识;
9.为甲方提供其他财务顾问服务。
三、法律顾问费用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每年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2.上述法律顾问费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当日一次性付清。
3.法律顾问专项服务应当另行收取费用,可以在乙方常规服务收费的基础上给予特定优惠。
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法律顾问费后,应当向甲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
四、工作费用
双方商定下列与法律顾问服务有关的费用开支由甲方负担,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三条的法律顾问费中:
1.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交通、住宿、通讯、电信、文印等办案中必需的费用,甲方同意每年一次性预先为乙方报销______元,多退少补。
2.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审计、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其它用于收集资料的费用,由乙方事先从甲方预支,事后实报实销,多退少补。
3.上列其它费用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按实报销。
4.法律顾问不应追求奢侈享受,而应注意节约,合理安排实际办案费用的开支,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五、聘请年限
本合同为定期合同,每期一年,第一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本合同每期届满后七日内,若双方均未书面提出变更或终止要求,本合同所有条款自动续展一期,其后每期类推。
六、工作方式
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采用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
1.不坐班,有事随时联系、及时协商;
2.每周在甲方的坐班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其余时间不坐班;
3.每月在甲方的坐班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其余时间不坐班;
4.在甲方正常全职坐班。
七、甲方权利义务
1.如实陈述与委托事项有关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往来情况;
与乙方和律师诚信合作,及时、真实、详尽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1)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或律师;
(2)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和律师;
(3)按照约定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其他费用;
3.指定_________为其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或接收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代表应当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换代表应当书面通知乙方,但一年内不得更换二人次以上;
4.对其需要乙方审查修改的合同等文本,应向乙方提供电子版本,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乙方;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地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6.不得向乙方和律师提出与法律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的要求。
八、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律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2)乙方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发表顾问意见;
(3)乙方律师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2.按双方事先约定的工作时间、地点及时办理甲方委托的各项事宜,确保服务质量,若确遇特殊情况,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共同商量解决措施。
3.审查修改甲方提交的合同等文本后,应向甲方提供电子版本,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甲方;
(1)乙方或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2)严守在受托提供各项法律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绝不利用和对外泄露,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4.可以指派业务助理人员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应取得甲方书面认可。
(1)乙方律师有权查阅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2)乙方律师有权全面了解甲方有关业务情况。
(3)乙方律师有权列席甲方相关会议。
(4)乙方律师有权获得履行法律服务职责所必需的办公、交通及其它工作条件和便利。
5.乙方和律师应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且应当选择继续签订、履行合同或改变委托权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权作出回避的安排。
6.乙方和律师均无权利和义务代理甲方处理本合同约定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务。甲方如确需乙方和律师提供有关其他法律事务的服务的,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7.乙方及其指派的顾问律师,有权拒绝聘方要求为其违法行为及违背事实、违背律师职业道德等的事项提供服务,有权拒绝任何单位、个人的非法干预。
8.受聘律师因故不能履行企业法律顾问职责时,乙方应当与甲方协商,另行指派律师接替。
9.法律顾问的报酬,由乙方统一收取,指派律师不得直接从甲方收取任何报酬。
10.顾问律师应当建立为甲方服务的工作日记,原则上做到一次一记,一事一记。
九、合同的解除、终止履行
1.经书面通知,甲方有权随时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该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师立即停止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其它费用且延期超过三十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达到的目标有违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4.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5.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6.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本合同因上列第1、2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已收取的法律顾问费不予退还,甲方欠付的应予以补足约定数额;因上列第3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按实际尚未服务的时间所占的比例退还部分法律顾问费。
十、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一、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二、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十三、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十五、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十六、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非诉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篇九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事宜达成本合同书。
第一条?服务内容
第一部分: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
为该公司的____________项目(下称项目)的开发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
第二部分:对甲方项目的方案设计、文本制作等
1.制作与本项目开发有关的所有文本,包括但不限于:
借款(投资)合同、委托贷款合同、资金信托的系列合同等;房屋租赁的系列合同等;
2.参与有关司法程序的全过程,直至执行程序结束;
3.征得甲方同意,参与本项目与政府部门的工作联络及配合;
4.视甲方工作需要,指派律师到项目现场办公;
5.负责对项目参与人员的法律知识的培训;
第三部分:代理办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纠纷事宜的司法程序的全过程:
包括一审和二审诉讼、执行等。
第二条?服务人员
2.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师、___________律师、___________律师作为本次法律服务的承办律师(以下简称“律师”)。
3.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其认为必要时可将本次服务的部分工作交由乙方的助理人员或其他律师协助完成。
第三条?服务费用
1._____:双方商定按照下列方法由甲方支付_____。
方案二:基本_____+浮动_____
①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基本________________万元;
②浮动_____为与甲方销售、出现单项诉讼相挂钩的_____:
与销售挂钩部分:按照甲方统计口径,每成交一户,支付________________万元;
与诉讼挂钩部分:每出现一个一审诉讼,在诉讼到达法院之日起的___________天内,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出现二审的,在诉讼到达法院之日起的___________天内连同一审合计支付___________万元;出现执行程序的,在诉讼到达法院之日起的_________天内连同一审合计支付___________万元或者连同一、二审合计支付___________万元。
(1)代理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交通、住宿等费用);
(2)代支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转委托审计、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其它用于收集证据的费用)
第四条?其它特别约定
1.乙方的责任:
乙方和律师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应当予以保守,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有关本次法律服务项目的内容。
律师应当勤勉尽责,依法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本次服务的进展情况。
2.甲方的责任:
与乙方和律师诚实合作,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证据,如实陈述有关情况。
如与本次法律服务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告知乙方和律师。
未征得乙方和律师同意的,不得将有关本次法律服务的合同方案、费用等情况告知其他任何第三方。
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和律师的工作联络,提供律师服务所需的_____等便利条件。
第五条?生效和文本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每方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非诉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篇十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因 涉嫌 一案,聘请乙方的律师为辩护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依据《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规定,接受甲方的委托,乙方指派律师 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按法律规定在以下各阶段提供法律服务(在所选项上画):
(一)侦查阶段。
(二)审查起诉阶段。
(三)审判阶段。(一审阶段;二审阶段;再审阶段)
三、甲方应如实地向乙方承办律师介绍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不得隐瞒事实,伪造证据,弄虚作假,否则,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代理,所收律师费不予退回。
四、根据辽宁省及大连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以下费用(人民币):
1、律师费: 元;
2、办案费: 元
五、甲方须于本合同签订的同时付清第四条约定的全部费用。
六、甲方同意乙方律师在每个阶段会见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标准次数为 次。超过标准次数的,乙方按每次 元的标准收取费用。
七、甲方交费后,乙方已经做了会见、阅卷、复印卷宗等实际工作的,甲方单方要求解除代理合同的,乙方不向甲方退还任何费用。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是在已充分理解合同内容并自愿接受合同约定内容的前提下签订本合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师完成本合同约定法律服务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止。
九、特别约定:
甲方(签名): 乙方(签章):
承办人(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非诉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篇十一
鉴于: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委托协议》,甲方委托乙方指派律师为___________侦察阶段的辩护人。现由于其他原因,甲方提出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为此,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一致同意解除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委托协议》。
2、本协议签订生效时,乙方已收取律师费___________元,不予退还。
3、本协议签订生效时,乙方即终止代理关系,甲方委托的一切代理事务自行负责,与乙方无关。
4、乙方仍对甲方所委托事务有保密义务,该义务不因甲乙双方代理关系终止而终止。
5、双方就委托事务无争议,互不追究法律责任。双方的其他事宜自行负责,如有损失各自承担,并不争议。
6、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非诉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篇十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鉴于:甲方系在浙江注册成立的民营企业。
乙方系经浙江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为客户提供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
甲方欲寻找能为其提供投资或其他和投资相关业务的合作伙伴,以进一步促进企业发展,乙方现将在上海注册的____________中国投*基金介绍给甲方,洽谈合作事宜,同时乙方也能为甲方的经营发展提供法律服务。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如下合作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定义:甲方包括协议上的甲方以及甲方的关联企业
____________中国投*基金包括在上海注册的____________中国投*基金及其介绍的相关联的合作伙伴。
一、甲乙双方如实向对方提供各自的营业执照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有关资料,双方自觉保守对方商业秘密。
二、甲方的职责
1.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如约参加乙方组织的每一次与____________中国投*基金的谈判;
2.负责及时向乙方提供其____________中国投*基金进行谈判的进展情况及相关资料;
3.按约向乙方支付本协议所规定的相关费用。
三、乙方的职责
1.负责联系、组织____________中国投*基金与甲方进行接洽谈判;
2.为甲方提供其与____________中国投*基金进行商务活动所涉及的各类法律咨询;
3.参与甲方与____________中国投*基金进行的商务谈判活动;
4.审查、起草、修改甲方与____________中国投*基金合作的各类法律文书;
5.就甲方与____________中国投*基金的合作项目进行相关的调查、见证、论证,出具相关的见证书、法律意见书。
四、费用收取
甲方一经与____________中国投*基金达成项目合作意向书,必须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法律服务费分以下情形收取:
1.甲方接受____________中国投*基金直接投资的(包括合资、合作、借款等形式),在甲方与____________中国投*基金签订协议后__________天内按投资总额的____________%收取;
2.甲方与____________中国投*基金达成资产重组、合并收购、安排上市及其他形式业务合作的,在甲方与乙方介绍的_________中国投*基金签订协议后____________天内按不低于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的金额收取服务费。具体金额双方在____________万的基础上另行协商;
3.乙方按上述1、2项向甲方收取费用,不影响乙方向____________中国投*基金收取费用及享受甲方当地政府有关引进外资的奖励。
五、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和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履行地在乙方住所地;
3.在履行本合同中如有争议,甲乙双方须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非诉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篇十三
法律服务委托协议
法律服务委托协议
律(
)非诉字第
号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事项,委托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托,指派________律师、________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律师根据甲方要求,认真负责地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及现场法律咨询,并向甲方作书面或口头汇报结果。
三、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律师叙述委托事项背景情况并提供乙方律师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叙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协议,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根据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下列规定收取/交纳费用:
甲方向乙方交纳律师代理费________万元,甲方应在要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周内将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逾期则乙方有权中止协议。
五、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委托协议,律师费不予退回;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律师费全部退还甲方。
六、一方要求变更协议内容,须经对方同意。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完成之日终止。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协议履行地为委托方所在地。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法律服务委托协议
法律服务委托协议
非诉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篇十四
甲方:
乙方:
为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本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原则,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聘请甲方担任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一事签订如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律师
甲方根据乙方的聘请要求,指派本所_________律师担任乙方的常年法律顾问,律师执业证号为: 。
第二条 服务场所
1.甲方提供服务的场所位于 。
2.应乙方之要求,需要在除上述场所以外的场所为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应另行支付交通费用。
第三条 服务范围与内容
1.甲方应派遣专职律师至少一人常驻上述服务场所,且每个正常工作日必须准时上班,工作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若乙方要求甲方周末加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向乙方索要加班费。
2.乙方在其经营性的活动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甲方向乙方提供口头的咨询、解答和意见建议。
3.甲方不承担代为起草、书写法律文书,出具详细的法律意见书的义务。
4.就诉讼案件而言,应乙方之要求,甲方承担乙方所涉诉讼案件的诉前、诉中、判后的法律咨询、解答、提供口头建议意见,但不承担代为参加诉讼的义务,若确有此需,乙方可与甲方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第四条 服务期限与服务费用
1.本法律服务合同有效期为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后是否续签,可于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由双方协商并书面确认。
2.作为甲方提供本合同所规定之专业服务的报酬,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任何律师服务费,但应向甲方提供律师服务办公室一间。
第五条 其他事项
1.如乙方需要甲方提供本合同所约定的服务项目之外的其他法律服务(如代理仲裁诉讼、陪同考查谈判、调查取证等),乙方应与甲方另行协商并就该单项法律服务签订协议,甲方对此应优先予以办理,如当地对该服务项目有收费规定的,除差旅费等实际支出的费用项目外,甲方应按八折给予优惠(如果收费规定允许),如无收费规定,则甲方应参照当地的法律服务市场行情按八折优惠。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为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4.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向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非诉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篇十五
聘 请 人(甲方):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受聘执业机构(乙方):
地 址:
邮 编:
联系人:
电子邮件:
个人网站:
甲方因预防风险、避免失误、挽救损失、维护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法律顾问服务范围
1. 协助甲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生产经营维持正常发展;
2. 为甲方草拟、审查、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经济合同;
3. 不定期向甲方发送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提供与甲方业务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及时进行法律风险提示、谏言;
4. 结合甲方实际情况,开展法律宣传、提供法律培训、普及法律知识;
5. 应甲方的书面要求,签发律师函、声明及启事;
6. 应甲方要求对有关业务和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出具法律意见,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依据;
7. 为甲方及其分支机构的创办进行法律制度设计,并对相关法律文件进行审查修改、出具法律意见;
8. 为甲方办理商标、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等知识产权的注册申请、续展等有关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
9. 应甲方的要求,协助参与重大项目谈判,审查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并适时提供法律论证意见;
10. 为甲方投资、资产重组、企业改制、产权界定等相关业务提供法律咨询、进行法律论证、出具法律意见;
11. 为甲方招标、投标项目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
12. 应甲方的要求,组织或参与关于甲方发展、运作等方面的专题研讨会;
若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参加诉讼、仲裁、调解活动以及其他事务代理或刑事辩护性质的活动时,应另行办理委托手续,乙方应优先接受委托并按收费标准给予八折优惠。
二、承办律师及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律师黄文忠具体负责前述法律顾问服务范围内的法律服务工作;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认为必要时可将部分法律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师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不能提供服务时,乙方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并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
三、聘请期限
双方约定法律顾问服务的聘请期限为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每期届满前七日内,若双方均未书面提出变更或终止要求,本合同所有条款自动续展一期。
四、法律顾问费
法律顾问服务实行年度收费,每年为人民币 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付清。
五、其他费用
双方约定下列与法律顾问服务有关的费用开支由甲方负担,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四条的法律顾问费中:
1.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交通、住宿、通讯、电信、文印等);
2.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审计、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其他用于收集资料的费用);
上列其它费用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按实报销。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陈述与委托事项有关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往来情况。
2.及时、真实、详尽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指定_______为其代表,负责与乙方律师联系,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或接收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代表应当书面通知乙方,但一年内不得更换二人次以上。
4.对其需要乙方审查修改的合同等文本,应向乙方提供电子版本,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乙方。
5.依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费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恪守职业道德,勤勉尽职,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严守在受托提供各项法律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绝不利用和对外泄露,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3.按双方事先约定的工作时间、地点及时办理甲方委托的各项事宜,确保服务质量,若确遇特殊情况,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共同商量解决措施。
4.审查修改甲方提交的合同等文本后,应向甲方提供电子版本,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甲方。
5.可以指派业务助理人员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应取得甲方书面认可。
八、违约责任
1. 在任何一期合同的有效期内,双方均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若确需终止本合同,终止合同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书面通知到达时,合同解除。
2. 甲方未按时支付顾问费用,乙方有权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直至解除合同;
3. 若甲方在任何一期合同的有效期内终止本合同,其已向乙方缴纳的法律顾问服务费和其他费用不予退还。
4.若乙方在任何一期合同的有效期内终止本合同,应在合同解除当日将合同剩余月份应分摊的法律顾问服务费和其他费用返还给甲方,合同剩余期限中不足一个月的,视为一个月。
九、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与印刷文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聘 请 人:
代 表:
年 月 日
受聘执业机构:x律师事务所
代 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