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租赁规定(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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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租赁规定篇一
乙方(出租方):
甲方租用乙方机械设备,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在租赁期间甲方租凭的设备如果造成丢失或者毁坏,按原价的80%赔偿。
2、机械设备名称、型号、数量: 装载机、发电机、塔式起重机、挖掘机、平板振捣器、氧气乙炔焊、塔式起重机、移动式柴油空压机、砂浆搅拌机、交流电焊机、钢筋切割机等,具体数量详见租赁清单
3、租凭时间: xx年00月00日——xx年00月0日
4、施工地点:
5、财务结算方式:
(1)计费方式及单价: 见租凭设备表
(2)甲方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如逾期未付,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执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由此产生的设备停机费用由甲方照常支付给乙方。
6、有关约定:
(1) 乙 方负责提供设备操作者,操作者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作业,并负责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
(2)设备租凭期间,设备操作者的食宿由 甲 方负责。
(3)设备租凭期间,设备的燃油费、耗电费由 甲 方负责。
7、甲方责任:
(1)甲方必须为乙方设备的进场做好准备,提供必要的进场条件。
(2)甲方必须有专人负责指导设备的施工产生,但不能违章指挥,若由甲方人员违规指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3)甲方应负责设备的安全工作,若由甲方保卫工作不到位造成设备及其零备件的丢失由甲方负责。
8、乙方复杂:
(1)乙方应保证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技术性能完好。
(2)进入施工现场的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若由乙方提供设备操作者,操作者必须积极配合甲方有关负责人的指挥作业,并遵守甲方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安排,但有权对有关违章指挥提出异议。
(3)若乙方机械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应积极组织人员进行抢修。若由此影响甲方施工三天以上的,经双方签认后,可免签当日台班费。
9、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诸法律解决。
10、本合同经双手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人防工程租赁规定篇二
出租人
承租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出租人防工程基本情况
甲方同意将位于的人防工程,净面积平方米,租用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租期、用途及续租
2.1甲、乙双方同意该人防工程的租用期限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2乙方承诺租用该人防工程用途:.要改变用途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2.3若乙方拟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期届满后续租该人防工程,则应在本合同有效期满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乙方在使用该人防工程期间无任何违约行为的前提下,甲方同意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租权。若乙方未在前述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或就续租事宜未能协商一致,合同期满之日,乙方应无条件腾空并退还该人防工程。
2.4若甲方拟在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后收回该人防工程,则甲方应在合同期满前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接通知后应在合同期满之日无条件腾空并退还该人防工程。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办法
3.1乙方每月应缴租金人民币元正;全年租金共计人民币元正向甲方缴纳,。不含水、电、物管费用等。
3.2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因国家政策性调整水、电费,则水、电费相应调整。如乙方在已提供用水、电之外确因经营需要单独供水供电,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另行装表计费,水、电表及安装费由乙方自理。
3.3本人防工程的租用实行预缴制按季收费,乙方须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的____日至____日一次性向甲方缴清下季度的租金共计人民币元
3.4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签字当日向甲方缴纳人民币元作为定金,如乙方在未入场经营前或经营过程中违约,定金不退。甲方不如期将人防工程交付乙方使用,则双倍返还乙方定金。定金不计利息。乙方入场后,定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内履约保证金不得抵作租金或其它费用。
3.5合同终止时,乙方按时交还使用人防工程,且无其它违约责任,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履约保证金于____日后全额退还乙方。如乙方对甲方设施有损坏或欠缴相关费用时,甲方在扣除应付设施赔偿金和相关费用后将余额退还给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4.1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1乙方的权利
4.1.1.1乙方有权在合同约定的人防工程内依法自主经营;
4.1.1.2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有权监督合同的顺利执行;
4.1.2乙方的义务
4.1.2.1自觉遵守工商、税务、质检、物价、消防、卫生防疫、治安等各项法律法规,照章纳税、缴费,合法经营;
4.1.2.2乙方不得损坏租赁人防工程结构和表层,未经同意不得在建筑物外悬挂张贴广告、标志、物品和招牌等。
4.1.2.3乙方如需对租用人防工程作二次装修;增添设施、照明等,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1.2.4为确保人防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和安全停业检修,乙方应予以协助,不得提出非议,不得设置障碍。如检修时间超过3天,甲方按照超出天数免收乙方相应天数的租金。
4.1.2.5乙方在租赁人防工程期间个人、企业财产和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降租或减租。
4.1.2.6合同期内,租赁人防工程的消防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如由此造成租赁物的毁损、灭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1.2.7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租用人防工程作任何形式的抵押、赔偿或转让,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收回人防工程,并追究责任。乙方在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和经济法律责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4.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2.1甲方的权利
4.2.1.1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相关费用;
4.2.1.2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依法终止、解除合同;
4.2.2甲方的义务
4.2.2.1甲方应保证出租人防资产的质量安全。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5.1合同期内,乙方如需转让人防工程使用权,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转租手续。
5.2若乙方私自转租该人防工程,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收回该人防资产,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为一季度应付租金总额。
5.3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人防工程,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且乙方应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三日内完善相关手续,缴清所欠费用后无条件离场。
5.3.1严重违反人防、消防、治安、税务、工商、物价、质检、卫生防疫等法律法规的;
5.3.2拖欠租金或水、电等其他费用达到15天的;
5.3.5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让使用权的或改变用途的。
5.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5.4.1未按合同约定如期将人防工程提供给乙方使用;
5.4.2提供的人防工程与合同约定条件不符,不能正常使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甲方违反合同5.4约定,除应全额赔偿乙方所受损失外,并按所受损失的10%支付乙方违约金。
6.2合同期内,乙方应按规定时间向甲方足额缴纳租金等费用。逾期不缴,每天按应缴费总额的2‰向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缴费超过15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后同,乙方除承担前述逾期付款的滞纳金外,还应承担一季度租金总额的违约金。
6.3依照本合同规定,乙方在使用期满或终止合同时,应按期退还使用人防工程,并完善相关手续。乙方若延期交还使用人防工程,甲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若乙方逾期15天后仍不交还使用人防工程,甲方有权采用法律措施要求乙方腾空并退还该人防工程,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免责条件
7.1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造成临时停业或双方财产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7.2合同期内,如遇政府拆迁,双方应无条件服从,及时终止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7.3合同期内,如遇城市环境建设,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如遇相关部门要求关门停业,可给予关门停业期间减、免租金的政策性补偿。
第八条其他
8.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之日生效,合同期满自行失效。
8.2双方未尽事宜,经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
代表:企业性质: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防工程租赁规定篇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年开发建设________工程,地上建筑层数为________层,建设总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及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应同步建设人防工程________平方米,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建成。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定。
一、工程建设标准及要求
1、工程防护等级为________级,战时功能为________,平时功能为________。
2、工程按《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设计,按《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验收。
二、双方责任及任务
1、甲方责任及任务
(1)按时办理设计文件审批手续,合格后出具《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2)工程竣工后及时组织防护专业验收。
2、乙方责任及义务
(1)委托具备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________年________月底前报甲方审查。
(2)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________年________月底开工。必须严格按照审核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施工,因故确需变更设计的,必须经原设计批准部门批准。
(3)及时向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选聘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机构承担工程监理工作。加强对工程的投资、质量、工期实施全面监督管理,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建成人防工程。
(4)必须在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内竣工。工程竣工后,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将完整的施工资料移交给城建档案馆和甲方。
(5)不能按时报送设计文件审查、开工和竣工以及不建或工程规模、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其它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防护专业验收合格后终止。
2、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人防工程租赁规定篇四
甲方(场地提供方):密云县民防局(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场地使用方): (以下简称乙方)(乙方是法人的按①填写,乙方是个人的按②填写)
①法人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姓名: ,委托人姓名: ,法人驻址: ,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1)。
②个人基本情况:性别: ,年龄: ,身份: ,住址: ,约定的通信地址: ,身份证号: ,身份证复印件(附件1)。
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使用甲方人防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基本情况
1、甲方同意将密云县
人防工程提供给乙方使用。
工程编号: 。工程建筑面积: 平方米、使用面积: 平方米,地面管理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使用面积: 平方米。工程其他附属物:
(见附件2)
2、工程现有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工程简况和主要设备设施状况》(附件3)。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使用期满,交还该工程时的验收依据。
二、工程使用期限及用途
1、使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该工程仅作为 使用。
3、使用期届满,乙方如要求继续使用,则必须在使用期满两个月之前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并取得有关行政部门许可后,重新签订使用合同。
三、工程使用期间乙方应承担的有关费用
1、人防工程内部相关设施设备应列清单,经双方确认后备存。合同到期或终止时,设施设备归甲方所有, 设施设备归乙方所有。归乙方所有的,乙方拆除后应恢复原状。
2、人防工程及设施设备的维护费用。
3、使用期间的所有物业管理费和保险费用。
4、因乙方使用该工程发生的其它费用(包括水电费、取暖费等)。 四、工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工程具备条件如下:
甲方保证工程本身结构完好、安全可靠。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于五日内向对方提出。如未提出,视为交付合格。
3、乙方应于工程使用期满时,将工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本合同前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4、乙方交还甲方工程应当保持附件2及附件3所列工程及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工程的正常使用,未经甲方同意留存的物品及设施设备,甲方有权处臵。
五、工程使用与修缮
1、乙方在使用期内,应承担工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和维护责任。 2、甲方如需对工程设施设备维修,须提前五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配合。
3、当乙方发现工程主体结构出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报告。
4、乙方应合理使用工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如因使用不当造成工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支付经济赔偿。
5、乙方使用工程期间不得进行影响周边单位、个人正常生产、生活的活动。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在合同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变更或提前解除。一方如需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须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对方,且对方应以书面形式回复是否同意。如对方15日内未书面提出异议,视为同意本合同变更或提前解除。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全部或部分或变相地出租、转租、转让、转借、抵押该工程。
七、与人防工程有关的特别约定
1、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使用工程情况进行检查、管理和监督,发现乙方违反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不履行安全使用义务的,及时制止、纠正,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甲方依据有关规定组织乙方进行人防工程安全使用管理的教育培训。乙方的相关管理人员上岗前,未经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乙方应至少每季度组织本单位员工进行一次人防工程安全使用管理方面的培训,经常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3、乙方在使用中必须严格遵守《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2]号令)、《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以及人防工程安全使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服从民防部门的检查、监督和管理,遵守民防县民防部门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消防、防汛、治安、卫生防疫等安全使用管理责任制度、措施和相应的应急预案,设值班室(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健全安全检查、教育培训等管理记录,负责消防、防汛、治安、卫生防疫等工作,履行人防工程安全使用管理责任,确保人防工程安全使用。如果发生火灾、水灾、治安等事故,一切民事、刑事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须符合工商、消防、治安、卫生等管理规定,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检查合格后颁发相关证照。乙方应遵守经营行业的有关规定,做到证照齐全、依法经营。
5、《人防工程使用证》每年进行年度审查,乙方必须按通知时间到密云县民防局工程建设管理科办理使用证相关手续。
6、由于人防工程的特殊性,人防、消防、防汛、治安、卫生防疫等部门要求乙方经营使用工程必须配备的:上下水、洗漱间、卫生间;用电设施设备;机械通风系统或者空气调节装臵;机械防烟排烟系统、自动(简易)喷淋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其他消防设施和器材;防汛、防雨水倒灌等设施设备的购臵、安装和维护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并保持各种设施设备的完好有效,符合有关部门规定。
7、乙方装修改造必须经甲方同意。装饰、装修材料需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消防、环保、卫生等要求。进行装饰、装修等施工作业期间,不得投入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改造人防工程或者拆除人防工程的防护设施设备。确需装修改造的,必须将装修改造方案和施工图纸报送甲方并取得行政许可后方可施工。
8、乙方应每日检查工程及设施设备的安全,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报告甲方。并承担工程及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责任,保证工程及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的战备及平时使用状态。重大隐患未排除前,乙方应停止使用。该隐患排除并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继续使用。当需维修时,乙方须提前七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予以技术指导和监督。甲方向乙方提出维修要求后,乙方应按要求实施维修。
9、乙方不得占用人防工程设施设备专用房间(风机房、消毒间、滤毒室等)。
10、保证工程通道畅通,确保两个以上的安全出口,有人时不得上锁,通道内不得堆放杂物。
11、禁止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应质量合格并符合用电规范,配电线路不得擅自进行改装。
12、工程内严禁生产、储存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等化学危险品,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作燃料,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和电炉子、电褥子、热得快等火源性电器用品。
13、乙方使用工程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需配备有效消毒设施和存放垃圾、废弃物的专用设施。
14、使用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工程使用用途。如需改变工程使用用途或使用人,须经甲方及有关管理部门同意后,由乙方和申请使用人防工程法定代表人共同到甲方办理变更手续,乙方即重新申办《人防工程使用证》,并重新与甲方签订使用合同书。
八、补充条款
九、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甲方可行使下述权利:
(1)责令乙方限期整改,乙方未达到整改要求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2)对情况严重并无法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使用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工程。
十、免责条款
使用期间因不可抗力;法律法规调整;因民防部门对使用场地用途予以限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战争、破坏性地震等突发事件;市政工程建设;人防工程维修、改造、回填或人防工程结构出现重大隐患等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如遇拆迁,本使用合同自行解除,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拆迁补偿款及经济补偿款归甲方所有。
十一、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或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三、其他事项
1、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方按法人驻址或本合同约定的通信地址发出通知等材料,视为乙方收到该材料。
3、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甲方验证后可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合同使用。
4、乙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住址等如果发生变更,须及时告知甲方,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5、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四份,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章(须加盖骑缝章),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人防工程租赁规定篇五
出租人:
承租人:
出租人向承租人出租人民防空工程,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人民防空工程状况
人民防空工程坐落: 市(县) 区(镇)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邮政编码: 使用面积:
工程质量状况: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生效后 天内出租人将工程交付承租人。
第三条 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费和使用费缴纳时间、方式
1.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费每平方米(每个柜台、店铺)每月 元,共计 元;
2.使用费缴纳时间与方式:
第四条 租赁期间工程维修
租赁期间工程维修由出租人负责。出租人的维修范围包括:工程主体结构,防护和主要风、水、电设备设施,保障承租人正常使用。出租人维修工程时,承租人应予以协助。 出租人也可委托承租人就其中某一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责或抵付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费,也可约定解决方式。租赁期间工程维修由承租人负责的,其维修范围和费用负担由双方在本合同第十三条中约定。
第五条 工程租赁期间的水、电、暖、通信、 费用由承租人负担。
第六条 租赁工程的装修
工程租赁期内,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工程按使用需要进行装修。装修方案和施工图纸必须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工程进行装修,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租赁合同期满,对工程装修的处理: 。
第七条 工程租赁期内,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按使用需要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范围: 。租赁合同期满,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处理: 。
第八条 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变更
1.出租人将工程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本合同在租赁期间对受让第三人继续有效。
2.承租人因经营需要,经出租人同意,在办理有关手续后,可将工程转租给第三人使用。
第九条 工程租赁用途的变更
工程租赁期内,承租人应当保持工程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如需变更用途,应当书面报经出租人同意,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合同。
第十条 租赁合同的解除
一、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1.拖欠工程使用费达到 天或者拖欠水电费达到 天以上的;
2.擅自将工程使用权转让的;
3.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进行装修改造的;
4.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改变租赁用途的;
5.利用工程进行非法活动的。
二、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1.逾期 天未交付工程供承租人使用的;
2.提供的工程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不能正常使用的;
3.在本合同约定的维修范围内未尽维修责任,使承租人无法正常使用的。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出租人责任
1.未按时提供合同约定条件的工程,负责赔偿由此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
2.未按时(或按本合同约定)维修工程,偿付违约金 元;
3.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工程主体结构、 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损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二、承租人责任
1.未按时缴纳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费,应如数补缴,并按每天千分之二的比例加收滞纳金;
2.由于使用不当或其他承租人原因造成工程损坏以及发生安全事故的,负责修复并赔偿损失;
3.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进行装修改造的,负责按出租人要求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4.逾期不归还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权,除补缴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费外,偿付违约金 元。
三、因国家战备需要终止合同,出租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1.任何一方需要提前解除或续签合同,应提前 天与对方协商。
2. 3.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由双方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承租人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到工程所在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办理《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承租人取得使用证后本合同生效。
出租人(盖章) 承租人(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