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劳务分包(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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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劳务分包篇一
承包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公司《关于工程项目劳务承包管理暂行规定》。
甲方决定将_公司_工程项目部的劳务分包给乙方,为规范管理,明确职责,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劳务施工项目内容范围如下:该工程项目施工蓝图中所有砖、石砌筑及抹灰分项工程;钢筋制作、绑扎分项工程;模板制作、安装分项工程;脚手架搭设作业。
二、本合同期限:从_________起至_________止。
三、工程质量标准:所有分项工程质量确保优良四、劳务管理费的上缴及付款方式:上缴标准:该工程项目劳务管理费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由乙方上缴,如乙方能达到按该项目部与建设方所签订的合同中的质量、进度要求,则甲方按管理费的返回乙方作为奖励。
付款方式:上缴劳务管理费按两次付清,即主体完工前付 ,装修完工前付_________。
五、乙方的职责乙方提供相关的证件及资质,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劳务纠纷及工伤事故。
六、乙方的职责:
1、全面履行_公司与_建筑施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项目施工合同。
并承担该合同条款中乙方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2、确保所有分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达到项目部与建设方签订的合同要求。
如达不到则按管理费的50进行处罚。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协商,可另签订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经双方签字生效,至工程完工,双方结清劳务管理费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企业劳务分包篇二
工程承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本着双方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甲方将其承建的华宇·上院——售楼部、1#、9#、10#、15~20# 及1、2号车库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结合本工程项目部的具体管理要求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后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一致共同遵守。
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第一条、承包范围和内容:本工程的售楼部、1#、9#、10#、15~20# 及1、2号车库的50%人工挖孔桩、独基、条基、筏板基础的土石方开挖及场内转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和抽基槽(坑)内积水、清理坑槽内泥渣等直到甲方验收浇注砼为止,挖出的土石方人工转运至指定地点。
第二条、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上述承包内容以人工费形式承包给乙方,甲方只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三级配电箱以后部分全部由乙方承担)。其余机械设备(包括抽水设备、所需的电缆、电灯、空压机、水钻、铁铲等工具、用具)由乙方自己提供并负责维修保养。
第三条、施工工期:从20xx年 月 日开工起售楼部、1#、9#、10#、15~20# 及1、2号车库的50%部分 天必须完工,开工日期以甲方正式通知开工日期为准(建设方和甲方原因延期的除外)。每延长一天工期甲方向乙方按20xx元/天进行处罚,在乙方结算工程款中扣除。
第四条、承包单价:
1、条基、独立柱基、筏板基础土方单价按50元/ m³计算。
2、条基、独立柱基坑、人工挖孔桩、筏板基础(含护壁、护壁模板、支护、浇筑和拆除等工作内容)用空压机施工的按深度1米小于1立方米的按150元/m、深度1米大于1立方米按150元/m³,桩基深度12米以上按160元/m³。
3、人工操作用水钻作业凿打条基、独立柱基基坑、人工挖孔桩施工的按0~12米以
注:以上各条所列单价为全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内的其它相关费用(如材料转运、抽水、三级配电箱以后的线缆、材料进场下车、清理、堆码和施工中涉及到的所有工具等费用)和公司管理、费税及安全文明施工费、垫支利息等,为工程结算价。
第五条、工程量确认
根据合同约定达到混凝土浇灌时,由甲方的施工员、造价员、生产经理与乙方代表共同对开挖深度及石质成分进行收方签字确认,长、宽按设计尺寸。收方后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第六条、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负责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工程质量要求交底和安全生产教育。
2、办理入场手续,提供水源、电源接口位置。向乙方下达施工进度要求和必须完成的劳动力作业计划。
3、根据合同到期支付工程款给乙方。若乙方单方解除合同,提前退场,则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予以结算,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按计划和本合同约定及时供应施工用材和周转材料。
5、提供必需的材料库房、职工的住宿(一人一个床位),对于班组多占的床位(包括空余的上铺),按15元/月·辅计费。
6、负责施工中的技术指导和安全质量监督,协调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并发出整改指令。
(二)乙方职责
本合同乙方签订人为第一责任人,对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教育、检查等负全面责任,负责做好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文明施工量化及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教育工作。
1、对班组的职工进行安全交底,落实职工班前教育(并作好书面记录)交甲方安全员存档,落实甲方发出的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指令。
2、乙方人员进场后必须向甲方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张、照片3张,由甲方办理有关证件。没有相关证件的人员,乙方不得接受,更不得参与施工。进场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符合“重庆华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务工须知”(附后)有关规定。
3、乙方必须配备兼职质量员、安全员各1名,进行现场安全及质量检查工作,特殊作业人员必须专业培训并取相关上岗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违者按章接受处罚。
5、承包协议签订后,乙方必须立即组织作业人员进场施工,保证每月工资的按时发放。
6、乙方必须认真执行双方签订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协议》,并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如乙方在施工中有安全事故发生,按下列条款执行:
a、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b、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c、凡安全事故医疗费每次在20xx0元以下(含20xx0元),由乙方自行负责。凡每次安全事故医疗费在20xx0元以上的部份,甲方承担70%,乙方承担30%。交通费、续医费及伤员治疗期间内的工资、护理费、一切赔偿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在施工中,不得将合同中的工作范围转包给他人施工,施工过程中如遇农忙季节时,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满足工程进度要求,作业人员不得随便离开工地。乙方如不能满足甲方的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或转包给他人施工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协议,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委派给他人施工,并对乙方已做工程款下浮30%结算。
8、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无任何零星点或签证计工。凡属于使用的材料进场,乙方必须及时派人下车、清理、堆码整齐。如进场材料乙方无人处理的,甲方可指派他人进行处理,指派他人施工按2倍的工资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9、乙方施工中如有疑点及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向甲方报告,以免造成损失。如因乙方原因隐瞒不报,导致工程出现质量、安全事故、材料损失等后果,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责任,并要求乙方给予经济赔偿。如对乙方提出的安全隐患甲方不理睬,所导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对甲方材料造成浪费或对甲方财物有所损坏的,除照价赔偿外,另视其情节处以相应价值的1~2倍罚款。
11、甲方指定的其它工作乙方在能够胜任的情况下,乙方不能拒绝施工,其施工部分按计件或计时计算,如发生计时工按70元/天。
12、每天必须对所有基础的洞口进行防护(包括遮盖或在洞口边搭设栏杆),如果乙方没有进行防护,甲方可以指派其他人员防护,所产生的费用在乙方的承包单价中扣除。
第三条、质量安全验收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xx-39
第四条、工程价款支付
本工程由乙方全部垫资完成,垫资期为基础土石方完工、收方结算后付50%,余款6个月付清。
第五条、关于农民工工资管理
1、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乙方是农民工工资发放的责任主体,必须设专人管理农民工工资发放。在本工程中,不允许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发生。
2、工资公示制度
乙方必须建立农民工工资公示制度,在施工现场或生活区醒目位置每月必须公示工资发放表,如实记录发放时间、发放名单、发放数额等工资发放情况,工资发放表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日,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如发生农民工工资纠纷,乙方应提供详实的工资发放书面原始记录。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合同执行。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一并承担相关经济损失。
第五条、附则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签订后,乙方管理人员不到场、有再转包行为;质量、工期、安全达不到要求;不服从甲方人员的安排指挥;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协议,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施工企业劳务分包篇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省(市)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街道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________________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生效,于年月日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工作应达到________________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乙方加班工资基数为每日____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执行。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范围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每月__________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执行。
第九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______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执行。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贵阳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第十一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贵阳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二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贵阳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
第十三条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
第十五条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十七条当事人依据第十六条第(二)项的约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日内(含日)书面答复对方;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第十八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单位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接触劳动合同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后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一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一)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的;
(二)因防治工业污染源搬迁的;
(三)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第二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解除本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在甲方连续工作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
(五)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六)建设征地农转非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七)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八)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的。
第二十三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已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__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期限界满后,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