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区别(17篇)
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区别篇一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工会主席: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第一条 为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 职工与企业应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支付的内容,约定的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或者工资集体协议的规定。
第四条 企业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企业有责任不断改进生产管理,控制延长工作时间。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企业应说明情况,与工会或职工协商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时间,并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五条 企业每月以货币形式发放月工资给职工本人,最低工资不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水平。
第六条 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可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工资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可就职业安全卫生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专项协议。职业安全卫生协议可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企业应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女职工的特殊权益。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可就女职工权益保护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专项协议。女职工权益保护协议可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对职工实行社会保险,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
第十条 企业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有计划地对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卫生培训。
第十一条 职工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十二条 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处理本企业的劳动争议。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四条 为全面有效地履行本合同,企业代表与职工代表组成监督检查小组,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及时协商解决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或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区别篇二
本集体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简称“企业”)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工会”)双方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依法签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和工会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合作共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第二条工会代表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规定,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企业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调整这种关系。
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第三条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企业发展,尊重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应遵守的共同准则。
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第四条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力,在研究决定有关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听取工会的意见。企业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讨论企业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及与职工利益有关的问题的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五条工会有义务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企业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协助企业合理使用各项基金,配合企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工会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企业董事会会议。
第二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实行本企业工作制度。
第七条企业执行定时工作制的,企业安排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企业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企业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八条企业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第九条企业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企业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职工自行安排。
第十条企业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加班的,应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职工相应待遇:
1.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安排职工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3.安排职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企业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加点。
长时间或长期加班以及在公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应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并按法定的标准向职工另发加班工资。
第十二条严重有损职工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会有权支持职工拒绝执行。在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工会可以建议企业减少工作时间。
第十三条企业执行政府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企业在制订本企业休假制度时,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三章劳动安全与卫生
第十四条企业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标准。企业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工会有权与企业交涉,企业拒不改正的,工会可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作出处理。
第十五条企业负责对职工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工会给予协助和配合。
第十六条企业执行政府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企业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技术和工业卫生、劳动防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企业按规定向从事尘毒有害作业的职工提供疗养机会与费用。
第十七条工会支持企业劳动保护管理,配合企业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
第十八条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九条企业依照国家规定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及租赁厂房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三同时”。工会有权对此提出意见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企业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并对工人进行培训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企业根据工种岗位需要,保证供应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企业应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细则。企业向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发放营养补助费或提供营养补助食品。
第二十二条每年夏暑季节,企业负责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在冬季,企业负责采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二十三条企业优先保证用于改善职工生产安全和劳动条件的资金。每年由企业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落实资金,组织实施。
工会参与安全技术措施立项讨论并监督实施情况。
第二十四条企业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支持企业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行为的惩处。
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职工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参与调查和提出处理建议。
第四章劳动报酬
第二十六条企业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以及实际需要,确定本企业工资制度,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发放办法)的制定和变更,由企业决定。企业在做出上述决定时,应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第二十七条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于每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职工工资,工资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_元。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标准和办法按下列执行:_________。
第二十八条由于企业生产任务不足,使职工下岗待工的,企业保证职工的月生活费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二十九条工会在每年月份根据生活物价指数和劳动力资源状况变动等因素,向企业提出本年工资要求。
董事会在讨论此类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企业根据董事会的工资决议,提出分配方案。
第五章保险与福利
第三十条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用,工会有权予以监督。
第三十一条企业为员工提供以下福利待遇,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不得挪作他用:_________。
其中用于职工福利的部分,由工会协助企业合理安排使用。
企业应定期向工会提供该项基金使用情况报表。
第三十二条企业有责任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膳食、医疗、托儿、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企业经济相适应的福利。
工会支持企业为此所做的努力。
第三十三条企业各项重大福利的设置、标准、实施办法,或由企业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均应双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职业病,在治疗、疗养、残废、死亡时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企业支付。企业制订此类费用细则。
第三十五条职工一般每年应进行体检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种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专项体检。
第三十六条企业根据有关规定,按时提取和发放职工退休费用。
第三十七条工会协助企业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
第六章职工聘用、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八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企业招工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
第三十九条企业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和企业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的处理。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
第四十条制定、修改、废止企业制度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四十一条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程序处理。
第四十二条企业根据政府规定按期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帮助职工获得和提高文化及专业知识。企业教育管理机构负责职工岗前、岗中及转岗的教育培训。企业按年度向工会通报教育基金使用情况。
第四十三条工会组织或协助企业开展对职工的职业道德、科学、技术、业务知识教育,鼓励职工自学成才,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第七章劳动纪律和奖惩
第四十四条企业有权制定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企业有权依据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决定对职工进行奖励或惩罚。
第四十五条企业对于模范执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产品开发、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提高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有权分别给予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四十六条企业对于违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开具过失单或不同的行政处分;也可酌情处以一次性罚款或者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可以开除。
第四十七条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时,须征求工会意见,听取被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由企业作出决定。开除职工,事先应经工会参加处分文件会签。工会认为不合理的,有权提出异议,与企业协商解决。因生产经营条件变化,企业大规模变更职工的工作或裁员时须征得工会同意。
第四十八条各类处分由企业奖惩规章制度统一规定。企业各基层单位或部门制定的同类制度,需经企业承认并备案。企业奖惩规章制度,应经工会同意后实施。
第八章合作与联系
第四十九条双方为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企业与职工的利益,保证实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第五十条企业和工会可每月召开一次联系会议,就重大事宜和有关职工整体利益问题进行通报和协商。必要时,可随时约见对方。双方应遵守联系会议所做出的决定。
第五十一条工会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应企业要求向企业通报工会开展的与企业有关的重大活动情况。双方应经常共同或分别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二条双方同意采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质手段,以及通过各种公关联谊活动,联络和密切企业领导与职工的感情。双方同意继承和发展自企业开业以来为实现上述目的所采取的方法。
第九章监督检查和仲裁
第五十三条为保证全面执行本合同,双方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小组,其成员由工会代表、企业代表根据人数对等的原则组成。
本合同每年检查_________次,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表,签订代表应认真研究和处理检查结果。
第五十四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首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有关规定的仲裁程序办理。
第十章合同期限、变更与终止
第五十五条本合同的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合同期满前_________个月经双方协商签订新合同。
第五十六条在本合同期限内,若签订本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生,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7日内进行协商。
第五十七条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合同一方就本合同的执行情况提出商谈时,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7日内进行协商。
第五十八条在本合同期限内,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_________。
第十一章其他
第六十条企业侵犯工会合法权益的,工会有权提请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国法律和政府规定执行,或由双方另行协商后确定。
第六十二条本合同用(中文或_________文)文本制作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呈报备案份。每份文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三条企业在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将本合同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相关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和备案,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六十四条本合同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后,双方应当及时以适当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全体成员公布。
企业方(盖章):_________工会方(盖章):_________
首席代表(签字):_________首席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区别篇三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改革,促进开放,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最大限度地调动全体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促进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12
第七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和哺育期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八条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哺育时间视为正常劳动时间,工资按-------工资加补贴执行。计划生育假期间待遇按国家计划生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一条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变更合同;
{1}本合同的部分条款与国家、省、市的法律法律有冲突的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补充,完善和变更部分条款的
第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终止合同
{1}合同期满;
{2}因不可抗力致使企业不能恢复正常经营生产,合同难以履行时
第三条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合同;
企业发生关、停、并、转、抵、租、破、卖,原合同内容不适应时。
第四条 合同期满---月前,合同双方应协商拟订新的集体合同或协商集体合同的续订。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及续订均需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履行手续后方能生效。
第八章 双方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本合同对企业、工会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企业、工会和全体职工均应严格履行合同的保项条款。
第二条 企业要求全体职工努力完成企业经营针、生产、效益目标。企业履行合同中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及成年工特殊保护等款的义务。
第三条 企业保障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
第四条 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其中劳动人事、劳动分配、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纪律、全员劳动合同制方案及企业经营方针、奋斗目标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企业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努力实现。
第五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时,应提前30天向工会的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方可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时,应优先考虑录用被裁减人员。
第六条 工会应教育职工努力完成劳动生产任务,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开展劳动竞,提高文化素质、职企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的职企业道德,推进企业文化建设。
第七条 工会应努力动员职工完成工厂制定的目标任务。
第八条 工会对企业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应予制止的纠正。
第九条 工会对违章指挥,有损职工安全的行为要求企业有关部门予以纠正和认真处理。
第十条 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会有权要求企业有关部门予纠正和认真处理。企业应支持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工会开展各种活动提供物质和经济保障。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企业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或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会议达成的协议,应记录在案,并向职工公布,经报劳动行政部门及上级工会认可后,产生法律效力,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备查。
第二条 本合同及附件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则执行。
第三条 本合同的监督检查由双方瓦派代表,会同有关部门每半年检查一次,促进合同的正式常履行。
第四条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年。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12份,双方各持3份,分别---------劳动人事局-------总工会3份备案。
第六条 本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能过,双方签字,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查,按昭法律、法规规定生效。
双 方 代 表
职工方 企业方
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
年 月 日
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区别篇四
甲方(工会或员工代表)________ 乙方(企业代表)________
员工总数:____________________ 人企业性质:____________
协商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__ 协商首席代表: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协商代表人数:________________ 协商代表人数:__________
代表产生方式: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合作共事,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及深圳经济特区有关法规、规章,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工会是公司员工合法权益的代表,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本合同由工会(员工代表)代表员工与公司签订。
第三条 甲乙双方依法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 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二)相互尊重,平等合作;
(三)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四)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第五条 本合同依法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章 劳动合同
第六条 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并应在员工上岗工作之前订立。
第七条 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可以采用劳动部门制定的文本,也可以采用企业依法制定的劳动合同文本。
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标准,不得低于或劣于本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八条 企业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劳务工_______年,深圳户籍员工_______年。
第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与该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员工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20xx年,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
(二)深圳户籍员工,男性连续工龄满20xx年,女性连续工龄满20xx年,且本单位连续工龄满5年。
第十条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同意在履行期满后延续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履行期满前30日内续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变更已生效的劳动合同(如改变岗位、工种等),应遵循下列程序解决:
(一)一方向对方提出变更要求;
(二)双方协商;
(三)协商一致,修改劳动合同内容;
(四)协商不成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可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企业确需经济性裁员时,应按有关规定的条件、程序、经济补偿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企业对劳动合同期内的员工,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委员任职期未满或者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本人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任职期满或者哺乳期满时为止。当事人双方已续签劳动合同的除外。
第十五条 企业或者员工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害或损失的,依《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给予赔偿。
第三章 工时、休息、休假
第十六条 本企业依法建立工时制度按下列条件、标准处理相关事宜:
(一)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_______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_______小时,保证员工每周休息_______日;
(二)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特殊工种特殊情况的安排:
第十七条 本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加班加点,严格执行《劳动法》规定的标准,并依下列要求处理相关事宜:
(一)乙方事先提出加班加点理由,确定工作量和投人人数;
(二)与甲方或当事员工协商;
(三)乙方不违背《劳动法》规定的加班加点标准,甲方应当支持和参与。
第十八条 员工依法享受的带薪休假以及本集体合同约定的其他假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工资
第十九条 本企业实行工资制度。
第二十条 本企业实行_______工资支付形式。
第二十一条 本企业员工月工资不得低于深圳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第二十二条 本企业以人民币发放员工工资,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工资发放约定日为每月_______日(上月工资必须在下月七日前发放)。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工资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发放。
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员工工资。
第二十三条 员工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以为基数。
按平时、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别支付150%、200%、300%工资报酬。
第二十四条 员工病假、事假工资支付办法_______。
第二十五条 奖金、津贴、补贴分配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六条 根据政府公布的年度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和本企业员工工资水平及企业经济效益,经协商,确定本年度员工工资增(减)_______%。员工增(减)工资具体办法是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保险、福利
第二十七条 企业和员工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交纳社会保险费。员工依法享受各种社会保险待遇。
第二十八条 企业根据经济效益情况,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6。
员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第二十九条 企业依法每月提取工资总额_%作为福利基金,用于员工集体福利,工会协助合理安排使用。
第三十条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改善并发展员工的文娱设施、膳食、幼托、交通、住房等条件。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三十一条 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规章,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
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员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三十三条 企业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员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三十四条 企业对在_______工种(岗位)的员工定期作专项体检。
第三+五条 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第三十六条 对于危害员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工作,工会有权代表或支持员工予以抵制。
第三十七条 发生员工伤亡事故,或出现危及员工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企业应当及时处理,并在24小时以内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章 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三十八条 企业禁止安排女员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三十九条 企业不得安排女员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四十条 企业不得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员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四十一条 企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四十二条 企业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八章 职业培训
第四十三条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职业培训制度,制订培训计划。员工必须接受职业培训,提高劳动技能。
第四十四条 企业应当按照员工工资总额的_______%提取员工培训经费,列人成本开支。员工培训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五条 企业对员工进行的职业培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十六条 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脱产培训的员工,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脱产培训合同》,订明培训时间、地点、专业、费用、培训后的服务期、违约责任等事宜。
第九章 奖励、惩罚
第四十七条 企业应依法制定本企业规章制度,明确奖惩条件和标准。企业规章制度须经员工代表大会或全体员工大会讨论通过,并向全体员工公布。
第四十八条 企业对员工给予惩罚,应符合下列程序:
(一)弄清事实,取得证据。
(二)企业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
(三)征求工会意见。
(四)慎重作出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十章 集体合同的期限、履行及争议处理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从依法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十条 本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应严格遵守,认真履行。履行期间双方同意变更修改条款内容的,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程序重新协商,并将变更修改后的内容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核登记。
第五十一条 员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非因法定事由或本人严重过失,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二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依规定执行;无规定的,双方应进行协商,签订补充条款,并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核登记。
第五十四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个月,双方应举行协商,重新签订集体合同。
第五十五条 本合同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核登记,自登记完成之日起生效。送达15日内审核登记机构未提出异议的,本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由劳动行政部门存档。
甲方首席代表:_______ 乙方首席代表: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
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区别篇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企业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各级政府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
第二条 企业在招聘职工、职工培训、晋级、晋升时,坚持男女职工机会平等;
第三条 企业坚持男女职工同工同酬;
第四条 企业把女职工劳动安全与健康保护纳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同步实施;
第五条 企业严格执行劳动部颁发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
第二章 女职工保护实施条款
第六条 女职工经期保护
1、对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企业应暂时减少工作量或调整适合工作。
2、患有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在月经期间,可以休息一天,算作劳动时间。
第七条 女职工孕期保护
1、对怀孕的女职工,企业不得以怀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降低职务,降低工资;
2、企业不得延长怀孕女职工劳动时间;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给予适当工间休息,并相应减少工作量。
3、怀孕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计算在工作时间内,有定额的扣减相应的工作量。
第八条 女职工产期保护
1、正常分娩的,给予产假90天(含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以内(含)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
3、产假期满,企业应恢复女职工原岗位工作。
5、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不享受生育期间的经济待遇;
第九条 女职工哺乳期保护
1.哺乳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给予每个工作日1小时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个婴儿,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并扣减相应的工作量。
2、对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的乳母,不得安排其上夜班、加班加点及从事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十条 企业参加《职工生育保险》。
女职工由于计划生育手术、生育或流产,经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后,企业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生育津贴以及报销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门诊医疗费用。
企业在收到拨付的生育津贴及相关保险费用后,及时按规定发给职工。(对女职工超出生育保险拨付的费用,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制第十一条 对不属于参加《职工生育保险》范围的女职工,其生育期间费用由企业负担。定统一的报销办法。)
1、不属于参保范围的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2、产假期间,产假工资按照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约定,且产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县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 企业每年出资为女职工做一次妇科体检;并确定专人负责,并建立女职工健康检查档案。
第十三条 其他特殊保护。
1、三八妇女节,如在工作时间,女职工放假半天。如因单位原因必须上班的,应给予适当补偿。
2、企业为女职工提供更衣室、浴室和卫生间,并确保环境干净卫生。
第三章 女职工保护与工会女职工组织
第十四条 企业制定和修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规章制度,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意见。
第十五条 企业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结合女职工需求开展素质教育流动课堂活动;
第十六条 企业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参与民主管理,职代会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当,女职工代表参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协议的全过程。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委员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检查委员会中有女职工代表。
甲方首席代表:乙方首席代表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年月日
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区别篇六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位置
甲方自愿将本村土地承租给乙方使用。该土地位于东至____________,西至_____ _________,北至___ _____,南至______ _______,面积 亩。
二、土地用途
土地用途:乙方承包土地可作为种植、养殖或农产品深加工、建房等,可改变原有地貌,甲方不得干涉,但是不允许对外卖土。乙方为了有效使用该坑,拉土填坑、平整地面,在承包期内,由乙方承担费用。
三、土地的承租期限
该土地承租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后乙方优先续租,租金另行协商。
四、承租金及交付方式农村土地租赁合同该土地承租金共计 万元人民币,签定本合同之日一次性全部付清。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租金,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3、协助乙方协调甲方、政府及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以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
4、按照合同约定,保证水、电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租地的道路。
5、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租的土地。
2、享有承租土地上的收益权和兴建建筑物、构筑物等财产的所有权。
3、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六、村委会换届选举,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得因此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本届村干部有义务告知下任村干部废坑对外承包的情况。
七、该坑如涉及到政府征地,征地的补偿款归乙方,地
上附着物补偿归乙方,乙方填坑所投入的一切费用,在政府征用时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填坑土方约 m³及机械的费用按国家标准计算),未征收的部分按照此合同继续履行,被征收部分的承包费退还给乙方。
八、如涉及商业拆迁,由乙方出面协商,乙方有权利决定是否同意,甲方无权干涉,因拆迁发生的补偿款归乙方,未占用的部分按照此合同继续履行。
九、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在未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乙方可以将承包的土地全部或者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十、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承担另一方十倍的承包费及因签合同造成的所有损失及费用。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出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租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区别篇七
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员工方代表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为了巩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本着双方积极合作共事、共谋企业发展的宗旨,经过充分酝酿和平等协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履行合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稳定良好的劳动关系,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集体合同规定》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xx]17号),结合公司有关章程,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旨在协调公司与全体员工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双方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在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通过集体协商就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及各种假期待遇等方面达成一致,制定有关规定,以利于充分调动员工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共谋公司的发展。
第三条签订本合同必须遵循的原则:合法,平等合作,协商一致,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兼顾国家、企业、员工三者利益。工会作为员工整体利益的代表,依据本合同规定,指导员工正确处理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共谋企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 劳动关系的协调
第六条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公司与员工以书面订立劳动合同的形式确定劳动关系,按照《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和《上海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文本征求工会意见后由公司提供,并于签订前一星期交给员工,允许员工就合同的条款进行了解和咨询。
第八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法可以就公司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签订特殊劳动合同条款,公司对员工出资外出培训、出国学习深造等原因,可以在合同或者有关协议及公司规定中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工会依法指导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应具备:
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②劳动者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③劳动合同期限或者终止条件;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⑥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工会代表员工有权依法监督劳动合同的履行,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和《上海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规则》,工会有义务接受员工劳动争议的投诉,并与公司协商,组织劳动争议的调解。如公司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时,工会有权提出重新处理的意见,在协商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工会依法给员工以法律上的支持和援助。
第十一条公司修改劳动合同文本、修改员工奖惩条例时,应征求工会意见,听取员工代表建议。公司在员工劳动合同期满时根据其工作业绩和表现,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续签劳动合同,也可以根据《劳动法》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第三章 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本合同的劳动报酬是指员工按照公司劳动合同规定,正常出勤、遵章守纪,履行劳动义务后,公司应当支付的岗位工资、奖金和补贴。
公司全体员工为争取工资的增长和福利待遇的改善,应该建立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认真工作,保证质量、提高效率,确保安全生产、服务质量基础上,努力完成公司年度各项生产任务,实现利润目标。
公司在实现企业利益的同时应努力提高全体员工的利益。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岗位责任大小、职业技能、学历及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岗位等级工资制,也可依据岗位职责、工作质量、劳动强度、技能水平以及专业知识、劳动素质等综合因素对员工进行考核评估后决定员工的工资。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正常出勤,其最低工资收入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20%;员工受到行政处分的,工资待遇另按公司奖惩条例规定执行,但是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五条公司根据年生产效益、劳动生产率的变动以及上海市职工平均收入水平和物价指数上涨因素等实际情况,在有利润的年份应视员工对公司的工作实绩和贡献以及员工的工作表现,对员工工资进行增资和调整。
第十六条 公司按照上海市有关规定支付各类津贴和退休工人的补贴。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假期
第十七条公司根据《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实行每周四十小时工作制。
第十八条 公司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员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依照《劳动法》和《公司员工加班暂行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公司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和计划生育等有薪假期,每年还可享受为期
十二天的带薪年休假期。在生产繁忙时公司按照生产实际需要采用轮休制,安排员工休息休假。
第二十条员工如在工作时间需要参加国家、社会团体组织的有关活动,须事先征得公司领导和部门经理同意方能离岗,离岗期间工咨照发。
第五章 劳动保护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制订有关劳动安全的操作规则和规章制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完善和改进劳动安全、劳动保护条件,以保障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二条 公司对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必须提供专门培训并经过技术考核,取得岗位操作证书后方能单独操作。
第二十三条工会支持公司对员工开展教育培训,教育员工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操作规程。工会支持和配合公司进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检查、整改活动,督促劳动保护措施的贯彻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根据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制定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细则和使用年限,根据各工种岗位需要,向员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工会应积极配合公司督促员工正确使用和爱护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每年夏、冬两季对员工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夏季采取防暑降温措施,提供必要的清凉饮料和盐味汤补贴,气温超过35度高温时,现场工人适当延长工间休息,改善劳动条件。冬季采取防冻保暖措施,发放御寒姜茶和冬季防护用品。
第二十六条公司每年为员工安排一次体检,为女员工每年组织一次妇科病防治检查。女员工计划生育假期工资待遇按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公司按《劳动法》和国务院颁发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对女员工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不安排女员工从事禁忌的劳动。
第二十八条 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上海市劳动保护监察暂行条例》规定,如发生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重大工伤事故,工会必须参加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 员工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二十九条公司为了关心员工身心健康,陶冶员工情操,调动员工生产积极性,实行年一次带薪疗休养(具体细则见公司疗休养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 公司为员工提供食堂就餐和浴室,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员工各类津贴。公司根据员工上、下班的路程情况提供部分交通车辆,并按实际情况向市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整或增加班车停点线路,尽可能改善路途较远的员工上、下班困难。
第三十一条公司按照《劳动法》及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按时交纳社会保险费。在公司经营利润允许的年份,努力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以外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第三十二条公司对在职员工患病和非因工负伤,根据《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视员工本企业工龄的长短,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医疗补助及工资待遇。对员工在生产经营中表现卓著、作出突出贡献的医疗期还可适当延长。
第三十三条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员工奖励基金和福利基金,用于对员工的奖励和集体福利,工会根据我国《工会法》和《上海市工会条例》规定监督公司对福利基金的使用,并协助公司办好员工集体福利。
第七章 合作与联系
第三十四条 公司尊重工会代表和维护员工合法利益的权利,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在研究和制定各项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和规章制度时,必须依法通知工会代表参加。工会遵照《工会法》有关规定,采用与合资企业相适应的形式组织员工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第三十五条工会主席依法列席董事会会议,代表员工发言,反映员工利益和要求。
第三十六条公司领导参加员工代表大会,应向大会传达董事会有关精神,通报上年度生产经营和员工福利情况以及本年度生产计划。
第三十七条 工会应支持公司依法行使职权,进行有效管理。工会应教育员工爱护公司财物和国家财产,认真履行劳动合同,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在管理上,工会发动员工开展双增双节、技术改
进和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活动,经常收集员工的合理意见和对公司有利的建议,反馈给公司领导和各部门,改善公司的企业管理。
第八章 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
第三十八条 公司和工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有关规定,结合合资企业特点,采用灵活多样的教育形式,宣传改革开放的政策,加强员工思想工作。要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员工精神文明教育和企业文化建设活动,以激励员工爱岗敬业、岗位成才,为公司发展作出贡献。
第三十九条公司应支持工会开展以金柜奖、巾帼奖、优秀服务员、创文明行业示范窗口的先进评选活动,组织和鼓励员工岗位三学,学技术、学业务、学电脑,提高员工科学文化素质,继续开展以安全、优质、信誉、服务为内容的劳动竞赛和文明行业示范窗口竞赛活动,鼓励员工学习先进,争创一流,创造公司良好社会信誉。
第四十条公司和工会共同合作,完善工会俱乐部文化、娱乐设施,开展具有企业凝聚力的各项群体活动,丰富员工的精神文化生活。组织员工开展喜闻乐见、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通过宣
传创作、文艺演唱、书画摄影、艺术展览多方位反映公司发展新貌,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第九章 合同保障与中途管理
第四十一条双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具有同等法律责任。为保证合同的全面执行,双方应对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本合同执行情况,每半年双方各自查一次,检查结果以书面的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表,并召开集体协商会议,研究和处理检查结果。凡涉及企业裁员或下岗分流等重大事项,公司应事先通知工会,召开
集体协商会议共同协商。对裁减人员公司无法安置再就业的、自谋就业出路的、符合《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企业将按有关规定,提供适当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二条 出席协商的代表要遵守公司有关保密规定,经法定程序集体协商决定的事项,出席协商的代表,在未达成协议前不得泄露谈判中的内容,在经协商双方确认达成一致、形成书面决定的文件,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四十三条 当公司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本合同内容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协商可对本合同进行变更和解除,并按签订程序审议、签字,报上海市劳动局备案。
第四十四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首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劳动法》和劳动部《集体合同规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予以解决。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一经双方正式授权代表签字并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核准后,即行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合同到期前双方就新合同进行协商,
在新合同未产生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或由双方协商确定。合同有效期内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依照新颁发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签署正本二份,副本三份,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叁份副本分别在合同签订后十天内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报集团公司工会和集团人事组织部备案。
上海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上海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工会
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
总经理: 工会主席:
签字目期:20xx年8月6日 签字日期:20xx年8月6日
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区别篇八
企业名称(盖章):
经济类型: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职工人数:
甲方 乙方:
企业首席代表: 职工首席代表:
姓名: 姓名:
职务: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企业与工会代表(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是双方促进企业发展和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对企业和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单位行政应与工会建立平等协商机制,形成定期举行协商会议制度,协商会议就签订、变更、续订集体合同,确定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进行平等协商。就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与协调。
单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必须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平等协商中,双方均不得采取过激行为,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击报复对方协商代表。
第二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一条 本单位在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本单位杜绝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单位与职工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事项,双方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前进行充分协商。工会应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就约定事项进行协商,并有权监督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
第二条 本单位与职工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得少于 年。劳动合同期满,单位与职工经协商一致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十日内与劳动者办妥续订手续。职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除职工不愿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单位应当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三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续订应当遵循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
第四条 本单位对新录用的职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劳动报酬
第五条 本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工资分配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审议通过,根据“按劳分配、效
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及本单位的经济效益情况,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并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适时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水平。
第六条 本单位于每月 日以法定货币形式向职工支付工资。如遇节假日和休息日,单位则应提前支付。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职工提供一份其本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 职工工资中除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单位代扣代缴的部分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克扣和拖欠职工工资。
第八条 单位应建立工资平等协商机制。单位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分配方式、工资水平、年度调资增幅及奖金、津贴等,由工会与单位协商确定,工会代表职工在每年初,根据本地的生活物价指数和单位生产经营、经济效益等状况,向本单位提出增资要求,单位要予以明确答复。
第九条 单位对职工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本条款。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条 本单位对职工实行每日工作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得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单位应当保证职工每周休息 日,休息日安排在每周的 。因生产需要对 某工种不能实施以上标准,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并告知职工。
第十一条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工种、岗位的职工,单位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或轮换休息的办法安排职工休息。
第十二条 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和工会协商后,可以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
第十三条 本单位对连续工作 年以上的职工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具体规定由单位与工会协商确定。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由本人申请,经部门领导批准后,视为其已提供正常劳动。
第五章 保险与福利
第十四条 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劳动社会保险制度。工会协助单位做好各项社会保险工作,职工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 单位应创造条件,为职工提供集体福利,并建立相应的制度予以落实。单位的各项重大福利的设施、标准和实施办法,或由单位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实施。
第十六条 单位应按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 %提取职工福利费用,由工会协助单位合理安排使用,工会应当协助单位搞好职工的各项基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福利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七条 单位应逐步改善并发展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交通、膳食等条件,提供其他与单位经济相适应的福利,
第十八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医疗期制度。对职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及各类补贴等,按国家现行规定标准执行。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十九条 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度,按规定的比例提取安全环保费用,用于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
第二十条 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时,工会有权对此提出意见和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 单位对 岗位的特殊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做到持证上岗。工会发现单位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职业危害和危及职工生命安全时,有权建议单位解决和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
第二十二条 单位应根据季节变化,采取具体措施做好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工作,按时发放防暑降温费。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工会应建议单位减少职工工作时间,单位应予以考虑。
第二十二条 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对有毒有害作业岗位的保健津贴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按照不同的作业场所和作业岗位的保健津贴标准,每月按时发放。针对不同作业工种和作业环境发给不同期限及不同作业的防护用品。
第二十三条 单位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每 年(季度)定期进行专项健康体检。对全体职工每 年组织全面的体检。
第二十四条 单位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应支持单位对危及单位和职工安全的行为进行惩处。
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二十五条 单位应与工会就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特殊保护进行平等协商,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 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级别以上的接尘、有毒、高空、冷水,高温、低温等作业,以及从事第四级体力劳动强渡、矿山、井下、放射性、易燃易爆等其他禁忌作业。
第二十七条 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招收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必须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未成年工登记证》,未成年工持证上岗。
第二十八条 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在安排工作岗位之前、工作满一年、年满十八周岁且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超过半年,各进行一次体检。
第八章 职业技能培训
第二十九条 单位应建立职工教育培训制度,每年根据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制定职工实施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并负责对职工的岗位、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及转岗教育和培训计划的实施。
第三十条 单位应建立职工教育和培训制度,每年根据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制度职工实施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计划,负责对职工的岗位、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及转岗教育和培训计划的实施。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以工资总额的2%提取职工教育和培训经费,专项用于职工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会有权协助并监督职工教育和培训经费的合理安排使用,单位应按年度向工会通报职工教育和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三十二条 工会应组织或协助单位开展职工职业道德、科学、技术、业务知识的教育,鼓励职工自学成才、岗位成才,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每年要对在业余时间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历文凭的职工,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贴。
第九章 奖惩
第三十三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位与工会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制订职工守则、劳动纪律、岗位职责、考核奖惩等规章制度。所制订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审议通过,并向全体职工公布后执行。
第三十四条 单位对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增收节支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的职工给予荣誉和物质奖励。
第三十五条 单位对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开具过失单或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处分。单位也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六条 给予职工处分的,必须查清事实、证据充分。应经单位行政会议集体讨论并征求工会意见,听取受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后,制作处分决定书,由本人签收。给予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的,必须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不当的,有权要求重新研究处理,单位应当研究工会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三十七条 给予职工经济处罚的,每月扣除的金额不得超过本人月工资的20%。扣除后的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单位因破产、兼并、解散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律行的;
2、因不可抗拒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比如 ;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 在本合同的履行期内,如当地政府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本合同据此约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应作相应的调整。
第四十一条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程序,依据签订本合同的平等协商程序进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十二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生效,单位与工会各留存一份。
单位(盖章): 工会(盖章):
首席协商代表(签名或盖章): 首席协商代表(签名或盖章):
200 年 月 日 200 年 月 日
篇二:
第一条为了建立企业内部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规范企业与职工行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增加相互合作和企业凝聚力,共同促进我厂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和有关法规,由__________厂(以下简称厂)与__________厂工会(以下简称工会),双方代表平等协商达成协议而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遵循:合法的原则,平等的原则,权利义务相对等的原则,兼顾国家、企业、职工利益的原则,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原则。
第三条本合同有关劳动用工、劳动报酬、劳动工时、劳动保险、劳动保护、职工培训、职工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待遇的条款,应不低于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本合同是双方在企业发展、科学管理、民主管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等方面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共同准则。
第五条厂、工会及全体职工应共同实现_______年各项目标:
一、完成工业总产值______万元。
二、实现销售收入______万元。
三、实现综合经济效益______万元。
四、产品出厂合格率达到______%。
五、在岗职工收入比上年增长______%。
六、完成固定资产增值______%。
七、消灭人身重伤以上事故,消灭责任火灾重大事故和设备事故,实现安全年。
八、搞好治安综合治理,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维护大局稳定,确保工厂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第二章企业用工
第六条厂根据生产需要,可以适当调整劳动力分布结构,改善劳动组织,采取多种形式的用工制度。待岗的职工需要培训,使其尽快达到上岗条件。
第七条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处理。
第三章工作时间
第八条本厂职工的工作时间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实现每周不超过______小时工作制度。
第九条厂、分厂原则应不提倡加班,确实因满负荷生产工作状态下仍不能完成生产、工作任务,而需要加班,应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向同级工会组织通报认可后方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原则加班每次不得超过______小时。特殊情况延长工作时间(如出现天灾人祸,组织抢救工作等《劳动法》第四章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况)不在本规定范围之内。其中实行换班工作制的职工休假日、法定假日工作制的职工休假日、法定节日工作视为正常工作,其中法定节日按照加班处理。
第四章休息、休假
第十条国家法律规定的休息日,应当安排职工休假,婚假、产假、探亲假等应按国家法规执行。年休假可以根据生产和工作情况有组织的安排休假。
第十一条厂制定关于职工病事假的有关规定时,必须依据《劳动法》及铁道部、路局、分局的相关规定,应与同级工会协商,同级职代会共同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厂及分厂对生产岗位上的分厂兼职工会主席应提供每年不少于______天的工会工作日,工资及其它待遇不受影响。
第五章劳动报酬
第十三条在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增长的前提下,职工收入的增长原则不低于分局公布的平均职工工资指数。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厂应按《劳动法》规定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1.安排职工延长劳动时间,累计时间满______小时为一个工作日,依次类推,原则安排调休。在本年度内不能安排调休者按工资______%支付工资报酬。
2.休息日加班不能调休的,应支付不低于______%的工资。
3.法定节假日加班,工作一天,调休两天,不能调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______%的工资报酬。
4.厂支付职工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的计算基数为职工个人岗位工资、技能工资。
第六章劳动保险
第十五条厂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规定,参加养老、待业等社会保险。厂行政应给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基金组织提供资助,金额视经济效益协商确定。
第十六条对因工负伤、残、死亡的,应按有关劳动保险政策规定,为其支付费用并给其予应享受的待遇。
第七章劳动保护
第十七条厂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安全技术工作和劳动保护条件,特殊工种及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防止人身事故发生,预防并减少职业病危害。
第十八条厂根据工种岗位需要,按期给职工配发劳动保护用品,冬夏季节采取防寒保暖,防暑降温措施。
第十九条厂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应及时通过工会备案,工会应参加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工会支持并监督厂行政加强劳动保护管理。当发生严(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重有损职工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采取措施维护职工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
第八章职工培训
第二十一条厂负责制定职工教育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搞好职业培训工作,并纳入厂发展规划中,同时布置,同时实施,同时检查评比。教育发展规划应提交职代会讨论审议,接受监督。
第二十二条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职工必须参加厂安排的各类教育培训,遵守厂制定的各项教育制度。厂对关键岗位实行岗位合格证制度,凡考试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实行试岗、待岗。
第二十三条厂应依据上级有关规定为职工提供集体福利设施。
第二十四条厂要加强对离退休职工的管理水平,按规定每年提取离退休人员专项管理费,帮助离退休职工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五条厂每年应将福利基金提取的总数及安排、使用情况向工会通报,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六条厂______年为职工办两件实事:
1、返还______%职工个人风险抵押金。
2、美化厂区,逐步建成花园式工厂。
第九章纪律与奖惩
第二十七条厂按照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有关文件和分局有关奖惩规定,制定本厂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并以此为依据决定对职工进行奖惩。厂奖惩制度的制定有工会参加并经厂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八条对于违反企业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厂可分别不同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可以辞退、除名、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时,须事先征求同级工会组织意见,听取被处分人申辩,然后由行政作出决定,工会认为处理不适当的可以提出异议,与行政协商解决。
第十章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双方依据合同的原则和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厂行政
1.深化改革,强化企业管理,坚持科学管理,民主管理,正确行使生产指挥权。建立自负盈亏机制。降低成本、挖潜提效,提高经济效益。
2.积极推进干部制度改革,按照德才兼备原则,聘用干部,德能勤绩考核干部,强化干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业务技术素质。
3.制定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保质保量地负责完成全年安全生产经营销售任务。
4.坚持“科技兴厂、教育为本”的方针,大力发展科技教育事业,搞好职工教育和职工岗位培训,提高教育质量,为我厂发展提供合格人才。
5.关心职工生活,为职工多办实事、好事,逐步为职工提供良好生产和生活环境。
6.根据厂生产任务情况,确定职工息工、待岗、下岗有关办法规定,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讨论通过实施。
职工
1.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厂兴我荣,厂衰我耻”的观念,积极支持、参与各项改革,参加民主管理工作,参政议政,当好企业主人。
2.参加群众性合理化建议、发明创造,小改小革及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钻研业务,提高职业技能。
3.坚持安全生产,认真执行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事,保证人身安全。
4.在厂、分厂领导下,保质保量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发生人为责任问题,自觉接受有关规定处理,不得无理取闹。
5.贯彻《劳动法》,维护和服从行政领导对厂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统一指挥权,严格按照劳动合同办事。
第三十条厂在重大决策的制定、研究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生活福利等重大问题,应与厂工会组织及时沟通、磋商,并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一章合同的期限、变更与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新合同,新合同签订生效前,本合同继续有效。新合同的生效日期与前合同的终止日期吻合。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有特殊情况时,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本合同的条款。修改后的条款为合同的附件执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解除:
1.厂与工会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拒情况出现,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3.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和重大变化。
解除合同须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在五日内向原合同审查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分局行政和分局工会提交书面说明。
第三十四条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向上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
第三十五条在次年厂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时,由厂行政报告上年厂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并由职工代表按照“全面履行、较好履行、基本履行、未履行”做出评议,并由干部评议组根据评议的实际数据做出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书面报告,由大会审查并做出决议。
第十二章合同的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企业违反规定的、或合同约定的条款,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法律法规以外的损失,向上级主管领导、部门报告,请求上级处理。
第三十七条工会不是集体合同的主体,不承担集体合同规定的经济、物资责任。工会违反本合同应承担道义上的责任,职工违反本合同应承担一定范围内的责任。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经厂九届四次职代会审议通过并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签字后,双方各持一份,并于七日内将合同文本及全部附件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主管部门、分局行政和分局工会。
第四十条本合同自上报上级劳动主管部门、分局行政、分局工会的十五天内如未提出异议,即行生效。
生效后双方应及时向全体职工公布并认真履行,任何一方不得违约,保证合同的权威性、法规性、严肃性。
厂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签字)
工会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区别篇九
甲方:_________(已登记注册的协会,会址:_________)与乙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签订如下总集体合同: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集体合同:
1.空间范围上:适用于_________州。
2.物的范围上:适用于所有零售企业,包括总部不在_________州的公司的分支机构。
3.人的范围上:适用所有雇员包括受培训人。
第二条雇佣和试用期
1.雇佣应予以书面证明。雇佣证明中应说明雇员薪金或工资级别、报酬额和组成成分,以及双方协商的解雇期限。
2.雇用的试用期不能超过3个月。试用期为3个月时,解雇期限至少为3个月并至当月底。劳动关系如在约定的试用期后没有终止,则它转变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工商业雇员试用期间劳动关系的解雇期限为3周。
3.如雇主在雇佣前明确要求雇员面试,则应补偿其必要的旅费和滞留费。
4.在雇佣雇员后,与求职书附在一起的有关证明原件应予以退还给雇员本人。
第三条短工
1.雇员在其劳动合同约定的周工作时间短于集体合同规定的周劳动时间的情况下称为短工雇员。
2.签订短工劳动合同的短工雇员不能被排除在集体合同的给付规定之外。如没有较为优惠的协议,他们有权领取按其平均周工作时间与集体合同规定的周工作时间的比例计算得出的各项给付。
3.短工雇员的工作时间的开始、结束及有关情况,在设有企业委员会的企业应通过企业协议;在没有企业委员会的企业,通过雇员与雇主个人协议作出规定。
4.每周工作时间应至少为20小时,每日至少4小时。如已与企业协商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则将此每周工作时间分摊在每周内最多5天之中。如劳动组织方面具有重要原因或雇员愿意时,可以偏离上款规定而作出协议。《企业组织法》第87条不受此影响。
5.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可以根据38.5小时降为37.5小时的比例关系,相应缩短短工雇员以前同雇主协商的固定周工作时间。短工雇员同意缩短周工作时间或同意对劳动合同作适当修改时,方可根据38.5与37.5的比例缩减周工作时间。不能违反雇员之初衷降低其周工作时间,而致使其不享有法定失业保险义务。
6.在配备非短工的岗位人员时,如不损害企业利益,雇主应首先考虑安排企业内愿意接受非短工工作且有能力的短工雇员。
第四条临时工
1.临时工是指在雇佣时申明只是暂时性雇佣且其劳动关系最长3个月后应予以终止的雇员。如3个月后劳动关系仍未终止,则它转变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在计算3个月的时间时,不考虑雇佣暂时中止的情况,但中止时间加起来总共不应超过1个月。
如在6个月之内雇佣临时工达4个月以上,则其劳动关系转变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
2.在雇佣临时工的第一个月内任何一日均可提出解雇要求。
如雇佣临时工持续1个月,没有间断,且事先没有商定雇佣期限,则应在解除雇佣关系前一星期通知该临时工。
第五条受培训人(学徒)
1.有关培训关系适用职业教育法的有关条款。
2.支付培训津贴时应至少以集体合同规定的数额为基础。
3.根据培训结业考试不及格者及无资格参加考试者之申请,可以将培训关系延长至下一次复考,但最多延长1年。以上也同样适用于出于非自身原因没有参加结业考试的学徒。
第六条职业学校时间
为履行法定的职业学校的教育义务,应保证受培训人上职业学校所必需的时间。职业学校听课时间应算为工作时间。
第七条劳动时间及休息
1.不包括休息时间的常规周工作时间为38.5小时,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为37.5小时。有关法律规定同样适用。
2.下列情况下可以通过企业协议,如企业无企业委员会,则通过劳动合同作出与第1款相偏离的规定:
a.已事先协商好连续休息时间制(如流动休息制度或固定周休息日)。这种情况下38.5小时周工作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后37.5小时周工作时间在一个日历年中应以平均数达到。
b.在采用不进行年工作时间调整的劳动时间制度的情况下,由于周工作时间降到38.5小时,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降到37.5小时后产生的休息时间已合并在一起,并以每6个星期或一个季度为间隔段事先予以调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将劳动时间缩减到38.5小时,根据a和b所采取的调整须导致至少为1.5小时的连续休息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将劳动时间缩减为37.5小时,调整措施须再次导致至少1小时的连续休息时间。二次调整总共应导致不少于2.5小时的连续休息时间。
3.工作时有一半以上时间是等待工作的雇员,如汽车司机、门卫、勤杂工,如本人没有特殊原因不宜延长工作时间,则在企业委员会同意下,可将每周工作时间延长到46小时,但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9.5小时。
4.缩减周劳动时间时不得延长或新增加工作中途的休息时间。
5.法定节日视为已完成工作的工作时间。
6.企业领导在企业委员会的参与决定下确定每天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15分钟以上的休息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
7.收尾性操作、结帐及其它必要的结尾工作可以滞留必要的人员予以完成。这种情况下如延长劳动时间只在有特殊理由时才能被允许,并将之计入加班时间。
8.在基本《企业组织法》第87条所进行的协商范围内,应考虑晚上雇员工作产生的福利要求及特殊困难。如不能协商一致,则由企业内调解处作出决定。对于雇员提出不愿意从事18:30以后的工作理由,雇主及企业委员会应认真审查、考虑。如雇员由于个人紧急原因不能在星期四晚上18:30后上班,则应予以准假。
9.雇员不能在连续两个星期四的晚上上18:30以后的班。有适当理由时一年可以增加一次星期四18:30以后的班。其中要扣除4个星期四。这不包括第7款所列的工作。雇员同意时可以在单个情况下作出偏离于第1、2句的规定,并应通知企业委员会。
10.星期四上班在18:30仍需工作的雇员,当日的工作时间不应超过8个半小时,除非在其他工作日(星期六除外),企业通常工作时间也同样超过8个半小时。
11.星期四晚上18:30以后仍然工作的雇员获55%的补贴。这种晚班开业补贴可以在同一星期以休息时间补偿。根据可能和雇员的要求,结合企业惯常的休息时间制度应给予这种休息时间(参见2款)。这点上可以与确定的企业工作时间规定有所偏离。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也可采用另外一种补偿方式。
第八条加班时间
1.加班时间是指第七条第1、2款规定以外的所支付的劳动时间。
2.加班应尽量予以避免,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才允许加班。如加班非个别特殊情况,则须由企业领导在企业委员会的参与决定下确定是否有必要加班。
3.加班小时应以月收入的1/167,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1/163,以及25%的补贴(这种补贴从当周工作时间的第41小时后才开始计算,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以后则为37.5小时)。也可以根据雇员的要求连同补贴以休息时间进行补偿。
4.其工作时间依第七条第3款调整的雇员,在周工作时间的第47小时后方可领取加班补贴。
第九条夜班、星期日及节日班
1.如企业经营活动需要,法律允许,可以由企业领导在企业委员会的参与决定下安排夜班、星期日班及节日班。此类加班报酬每小时应为月报酬的1/167,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后为月报酬的1/163以及有关补贴。也可根据雇员的要求连同补贴以休息时间补偿。如对同一工作时间有多种补贴供选择,则应支付的一项补贴。
夜班自20点至6点50%
星期日班自0点至24点50%
节日班自0点至24点100%
如节日覆盖某一工作日,则另外支付其法定报酬。
2.以上规定不适用于一般看守工作。
3.根据《商店打烊法》第14条,星期日开业工作的雇员除了领取第1款规定的报酬外,也应根据《商店打烊法》第17条第3款给予其休息时间。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可偏离本条款规定。对于每一个这样的星期日,可给予雇员此星期日后下一个星期内除星期六以外的其他一整个工作日的休息时间。
第十条工资级别、报酬计算、报酬支付
1.有关薪金、工资级别以及报酬数额由特别的集体合同予以规定。
2.根据雇员实际从事的工种将其列入相应工资级别。如一雇员长期同时从事多种工资级别不同的工种,则依据工作时间上居多的工种确定工资级别;如不能确定工作时间居多的工种,则将其工资列为较高的工资级别。
3.如某一雇员替代别人从事4个星期以上,且工资级别较高的工作,则应支付其替代期间的协调报酬,数额为两工资级别之差。
4.曾受过商业的或与其工作相适应的职业培训的职员计算职业工龄时,不受其以前从事工种所在的经济部分的限制。
2年的职业培训结业考试通过后,方能提出第一职业年中的薪金要求;3年的职业培训结业考试通过后,方能提出第二职业年中的薪金要求。
5.在培训合同约定期限届满至结业考试通过期间支付薪金级别ⅰ或工资级别ⅱ的报酬。
6.没有通过职业培训结业考试的职员的薪金,依据有关薪金集体合同而定。
7.计算职业工龄时,劳动关系中断时间在3个月以内的,不予以考虑。如能证明因转业培训而中断了工作,则这一期间也应计算在职业工龄之内。
8.职业培训结束后服兵役或替代民事役的时间也应计入职业工龄。如女职员因分娩中断其工作则同样适用以上规定,但最长不得超过15个月。
9.根据集体合同产生应予提高报酬的情况时,在产生该情况的当月第一日开始提高报酬。
10.雇员收入改变时,须交付雇员一份有关薪金或工资级别、收入构成及应扣除的各类款项的书面证明。
11.计算每小时劳动报酬时以月报酬的1/167,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以1/163为基础。
12.年满55周岁且在企业连续工龄为20年以上的雇员,由于年龄或健康原因引起工作能力降低,通过更正性解雇(注:雇主与雇员约定先解除,然后以一待遇较差的前提重新雇佣)被列入集体合同规定的较低的工资级别时,可在24个月内领取相当于原来工种和现在工种的薪金或工资级别差的协调数额作为报酬保险金。
集体合同规定以外的补贴不属此协调报酬额。如雇员能申请法定养老保险规定的年老金或预支年老金,或因为丧失就业或职业能力可申请养老金,或能对造成损害(指就业或职业能力的丧失)的第三者提出要求,且此申请、要求已被满足,上述规定则不适用。如雇员因为就业能力的降低从其它地方可以领取补偿,则他有义务向雇主报告这一补偿及其变动情况。这些补偿应计入协调报酬额之中,在此种情况下雇员应首先申请其他地方的补偿。
13.如雇员领取不同形式的报酬(固定工资、回扣、计件或类似奖金除外),则每月固定工资应至少与集体合同规定的月薪金或工资相适应。回扣不能列入月固定工资。其细则由企业协议,在无企业委员会的企业由单个劳动合同予以规定。
第十一条企业工龄
1.所有在同一企业从事职业和工作的年份均计为企业工龄,但工作中断2年以前的就业时间不算在内。由于雇员的原因导致无解雇期限的解雇不适用以上规定。
2.因为服兵役或替代民事役、监禁、拘留而中断工作,则此期间也算为企业工龄。女雇员因分娩而须中断工作同样适用以上规定,但最长为15个月。
第十二条第二职业
雇员从事其他的持续性工作须征得雇主的同意,如从事这一第二职业不影响原雇主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支付,原雇主应予以同意。
第十三条休假
1.休假在日历年中完成。
2.休假之目的在于维持和补充雇员的劳动力。休假期间雇员不得从事与休假目的相违背的工作,否则将失去休假的权利。如因劳动关系结束不再享有休息时间,则可以对休假进行补偿。
3.18周岁以下雇员休假期的长短依法律规定而定。
4.另外,休假天数如下:
年满18周岁者30个工作日(有可能还是节假日)
年满22周岁者32个工作日
年满26周岁者34个工作日
年满30周岁者36个工作日
1990年1月1日起:
年满18周岁者31个工作日或26个劳动日
年满20周岁者32个工作日或27个劳动日
年满25周岁者34个工作日或29个劳动日
年满30周岁者36个工作日或30个劳动日
临时工的休假依据法律规定而定。
5.决定休假长短的是日历年开始时雇员的年龄。
6.劳动关系开始或结束的享有休假的日历年中,每满一月工作时间,雇员享有其年休假天数1/12的休假。
如计算时休假天数不为整数,则分数部分算为一整天。
7.如在一日历年中雇员已享受另一雇主给予的休假,则新雇主当年没有给予该雇员休假的义务。
8.休假应尽量在4月1日至10月31日间以连续时间给出。
9.企业委员会参与制定休假计划。如不与企业利益发生冲突,则在时间确定上应尽量考虑雇员的要求。
10.由于企业或雇员个人特殊的原因不能享受当年休假,或根据第6款雇员所应享受的休假天数较少,应与下一年的休假一起享受,即可以将当年的休假天数转加到第二年的休假中去。
11.休假期间生病时,如能提供充分证明(如医生出具的病假单),则此是不算为休假时间。
12.如休假期间适逢发薪之日,则此报酬及有关报酬部分可根据雇员要求在休假前发放。
休假期间发放的应发票项视同雇员没有休假。如雇员的收入通常全部或部分由变动的奖金或回扣构成,则休假期间应发放休假前12个月内每月平均的奖金或回扣数额。
在享有休假的日历年开始前可通过企业协议,如没有企业委员会,通过单个劳动合同确定不超过3个月的较短的计量时间段。奖赏金、庆典金、年利润分红及其它特殊补助不算为劳动报酬。
13.如雇员自己出于重要原因导致无解雇期限的解雇或违反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则他只享有法律规定的年休假或部分年休假。
第十四条父母假
雇员人数超过100名以上的企业,在法定子女教育假期之后,根据以下条款批准父母假:
1.子女出生之前在企业工龄已达4年的雇员,有权申请父母假。
2.教育假和父母假加起来最长不得超过4年。
3.申请父母假须在法定子女教育假结束之前3个月提出。申请中应说明父母假长短,并保证第8款的有关规定。
4.父母假期间劳动关系中止。这一期间不存在根据劳动合同产生的雇主和雇员的权利义务关系。父母假期间计算职业工龄,但不能算为企业工龄。集体合同或企业的有关支付规定对享受父母假的雇员无效。
5.如父母双方均在同一企业工作,则只能有一方享受父母假。
6.父母假期间雇员不得在其它企业工作。但这一期间应优先考虑该雇员在本企业做临时工的可能性。
7.父母假期间雇员可以参加企业举办的进修、继续培训班。
8.雇员应在6个月的期限内,预先告知雇主在父母假结束后,是否重新恢复与之的劳动关系。如雇员欲提前结束其父母假,则适用以上同样的有关期限规定。
9.父母假结束以后,雇员应尽量申请企业内与休假前具有同等地位的工作。
10.如雇员违反第6款第1句,则雇主可不再履行其与雇员协议产生的义务。
第十五条特殊事假
1.与如下情况有直接联系时,雇员可申请事假,此事假不计入年休假。
a.同居配偶死亡或自己结婚3个劳动日
b.妻子生产、子女、父母或岳父母死亡2个劳动日
c.自己庆祝银婚1个劳动日
d.自己的子女受圣餐或坚信礼(新教)1个劳动日
e.子女、兄弟、姐妹结婚或不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员死亡1个劳动日
f.家居的搬迁2个劳动日
g.建立自己的家庭1个劳动日
2.如一个日历年中以上特殊事假加起来不超过6个劳动日,则第1款a到g项所列的事假期间报酬照付。超过6天以上的特殊事假可算入休假中。
3.在签订合同的工会的联邦、州、地区理事会或集体合同谈判委员会任职的雇员,应在工资照付的前提下,由雇主保证其参与会议的自由。
第十六条其他事假
1.因生病或其他事情不能上班的雇员应立即通知雇主并说明理由。因生病不能上班者应在3日内予以证明;同时也须说明不能上班的预计时间。如雇员在这以后另外3天内仍未证明其未上班之原因,则此延误期限之举原则上可构成无解雇期限解除劳动关系的重要理由。
雇主对其费用可以要求雇员出示官方医生证明。
2.无工作能力不能上班者照发6个星期的报酬,但不得超过劳动关系结束期限。如果一官方医生同意治疗,法定养老保险机构准许治疗,某一疾病保险机构或康复机构提供治疗,或由照顾局提供重残者的治疗时,同样适用第1句规定。
3.企业工龄满8年的雇员可以领取3个月的疾病金(指六周后疾病保险机构付给病人的代工资)与净工资的差额,满15年以上者可以领取6个月。
第十七条死亡情况下的报酬支付
如雇员死亡留下需赡养的配偶或还有23岁以下未完成职业培训而仍需抚养的子女,则在死亡当月,且还根据非中断的企业工龄发放若干月的报酬。
连续企业工龄满1年1个月
连续企业工龄满3年2个月
连续企业工龄满5年3个月
连续企业工龄满10年4个月
连续企业工龄满20年5个月
第十八条失效条款
1.所有基本集体合同和劳动关系产生的权利要求最迟须在其到期后6个月内提出。
本失效条款不适用于基本应受到惩罚或不允许的行为而产生的权利要求,此类权利要求适用于有关法律规定。
2.上款所述6个月期限为最后期限。如雇主未考虑到第2条第1款的情况,则上句不适用。
第十九条解雇
1.任何解雇须有书面形式。
2.如无其他规定,职员的解雇期限为6周并至季度末。如已协商一个较短或较长的解雇期限,则其长短对双方应相同且解雇期限至少为1个月并至月底。
工商业雇员的解雇期限如无其他规定则为2周并至月底。雇员企业工龄满5年,解雇期限为1个月至月底,满10年为2个月至月底,满20年为3个月至季度底。
3.解雇期限期间或在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结束前,应根据雇员要求给予其适当寻找工作的时间。这种情况下不能扣除报酬。
4.劳动关系结束时,雇员可申请取得一份工作证明。该份证明应说明雇员从事工作的性质和期限,并可根据雇员要求说明其工作表现和成绩。
5.雇员可申请要求一与第4款所述事项相适应的中途工作证明。
第二十条解除性合同
解除性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拟定。任何一方可最迟在下一个工作日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撤销。
第二十一条最后条款
1.此集体合同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州零售业雇员之总集体合同同时失效。
3.此集体合同可以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遵守3个月的解雇期限的条件下首次解除。如到此时仍未解除,则以后的解雇期限为3个月并至季度底。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提出。
4.现有的对雇员有利的、超出本集体合同范围之外的协议不受本集体合同的影响。
5.每名雇员应获得一份本集体合同或以其他有效方式(如张贴)使其了解本集体合同。
6.本集体合同在解除后至新的合同签订前仍然有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补充条款
对_________州零售业雇员之总集体合同第7条:
1.确定有关工作时间的企业协议时,售货雇员每天的通常工作时间在星期一至星期五最迟至18:30,星期六最迟至14:00。
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如该星期六适逢节日,则该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以及圣诞节的延长开业的星期六,工作时间最迟至18:00。在4月至9月期间的延长开业的星期六,工作时间最迟为16:00。前面2句不适用于采用与《商品打烊法》相偏离的特别工作时间的企业。
2.晚上营业及其他根据《商店打烊法》,晚上也可能开业的商店竞争产生不利因素时,雇主可以和企业委员会就星期四最晚工作时间作出与第1款相偏离的协议。
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区别篇十
_________(以下简称企业)与_________工会(以下简称工会),为了明确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巩固和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企业方代表和职工方代表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_________(作为企业方和职工方的利益共同体,以下简称公司)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应进一步深化改革,贯彻执行强化内部管理,适应两个转变,增强企业素质,提高经济效益的总方针,坚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同步前进。实现施工产值和经济效益同步增长,企业能级和职工素质双提高,树立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形象的目标。
第二条公司以提高人的素质为根本,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经营机制,增强职工是企业主人的责任感,增强职工在市场竞争中的危机感,进一步提高公司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第三条公司是双方利益的共同体。企业的生存发展关系到全体职工的切身利益。因此,全体职工必须以主人翁的精神,与企业同心同德,积极拓展市场,在各自岗位上承担起各自的职责和义务,刻苦学习,勤奋工作,提高劳动技能,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完成各项生产经营任务。
第二章劳动报酬
第四条公司实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考核发放的工资政策。同时,随着公司内部改革的深化,逐步推进工资制度改革。
第五条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后,公司按不低于_________元人民币支付月薪。
第六条为了进一步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企业活力,促进生产发展,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结合我公司生产经营和职工劳动特点,将职工的劳动报酬与其劳动责任、劳动技能、劳动条件以及劳动实绩紧密联系起来,使劳动报酬充分反映劳动数量上和劳动质量上的差别,使企业职工工资同企业的经济效益紧密结合起来,根据企业的效益好坏上下浮动。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并提交公司职代会审议。
第七条公司对参加各类技术比赛获得_________电力建设系统及以上级别名次的职工给予奖励。
第八条公司对被评为_________市、部及以上级别的劳模,包括市、部单项先进工作者(生产者)、三八红旗手等,给予奖励。
第三章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九条公司实行每周40小时,每日8小时工作制。
第十条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电力企业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规定,公司制定并执行《关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暂行办法》。企业按施工实际情况需要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其具体实施办法须征求工会意见。
第十一条公司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一)本企业工龄满_________年至_________年的职工,享受_________天休假;
(二)本企业工龄满_________年至_________年的职工,享受_________天休假;
(三)本企业工龄满_________年及以上的职工,享受_________天休假。享受探亲假的职工,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公司应不断改善生产和经营管理,科学合理地组织生产,按规定控制加班。对因工作任务确需加班的职工,可采用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节假日加班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公司依法执行国家规定的婚、丧、产、探亲假等休假制度。
第十四条公司对职工家庭迁居者,给予一天迁居假。凡涉及动迁的职工,其迁居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职工住房因灾害性天气致房屋损坏或进水等特殊情况时,可酌情给予半天至一天的临时休假。
第十六条盛夏高温季节,气温在35℃以上,处在高温下作业的职工,由企业安排适当调整作息时间。
第四章劳动安全和卫生
第十七条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和法规,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防护条件。特别是在防止高空落物,高空坠跌和触电事故方面要有特殊的防护措施,以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八条公司积极推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实施细则》及补充管理办法,以保证安全责任到人。
第十九条职工必须参加公司举办的劳动安全和卫生方面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条企业按不少于年产值3‰的资金,作为劳动保护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费用。
第二十一条企业和工会共同努力推行安全设施的规范化和劳动保护制度化。在新开工工程(项目)实施前,企业将劳动条件、安全卫生设施的规划,向公司工会报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企业必须落实劳动保护三同时,工会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意见,并督促和配合企业及时整改。
第二十二条公司按国家规定对女职工实行四期保护。
第二十三条公司对职工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对接触有害物质的职工和从事高温作业的职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对女职工每两年进行一次妇科专项检查。体检后对不适应原岗位工作的职工应进行调整。
第二十四条企业向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特别是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绝缘鞋、电焊手套等,应由公司统一组织采购,由质检、安监部门负责验收。
第二十五条企业按国家规定,向实际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发放营养补贴费。
第二十六条夏、冬两季,企业要采取有效的防暑降温和防寒防冻措施。高温饮料费按规定发放。
第二十七条当企业发生工伤事故或其它危及职工安全的重大事故时,工会应参与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八条为切实加强饮食卫生和生活卫生的管理,工会配合企业不定期对职工食堂、浴室、宿舍、保健站的工作进行检查。
第五章保险福利
第二十九条企业按国家规定,为职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基金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交纳保险费。职工按规定有享受上述各项保险的权利。
第三十条企业和工会根据国家政策的调整和实际承受能力,逐步健全其它补充保险制度
第三十一条企业在本合同期内每年确保不少于_________元用于解困和改善职工住房。如政府另有货币分房政策出台,按政策作相应调整。
第三十二条企业按国家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福利基金专款专用,使用情况向公司职代会汇报。
第三十三条企业在本合同期内每年从福利基金中提供不少于_________元的资金,用于组织开展对实际从事有职业危害的职工定期脱产休养和组织先进职工休养,以调动职工积极性。
第三十四条为丰富职工业余文体生活,企业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前提下为所属各施工点和公司本部,提供一定的文化场所和设施。
第六章劳动关系协调
第三十五条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凡在本公司就业的人员必须与公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权利,履行应尽的义务,并且适用本集体合同的所有条款。
第三十六条企业为适应经营机制转换,可以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对企业中的富余人员可以作转岗、待岗等分流处理。工会应积极配合做好思想工作。
第三十七条公司富余人员的转岗、待岗等分流办法及实施细则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职工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保险福利等与企业发生争议时,可在60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也可在企业内按下列程序提出申诉:
(一)申诉职工可以在事发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直接领导(工地或部门负责人)提出,该工地或部门领导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二)申诉职工对直接领导的答复不满意,可以向有关职能部室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由该部室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接到此申诉后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三)申诉职工对职能部室的答复仍不满意,可以直接向公司经理提出书面申诉,公司经理或委托代理人应在接到此申诉后的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四)如自愿接受在企业内作劳动争议调解的职工对上述答复仍不满意,可以将书面申诉提交公司工会或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由工会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与企业协商解决。内部调解一般应在30天内结束。申诉职工对调解结果仍不满意者,可以按有关规定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
第四十条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内,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发生违约,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请上级有关部门调解或按法定程序申诉仲裁。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对改革中公司发生的一些新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十三条公司全员已实行的《劳动合同》中有些条款如与本合同相抵触的,根据我国《集体合同规定》,应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经公司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并按有关规定报送_________市劳动局审查后生效。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终止前60天内,双方应进行新一轮集体协商,并依法签订新的集体合同。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报_________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份,上级工会一份,归档一份。
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区别篇十一
甲 方:乙 方:企业职工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工会主席: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第一条 为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 职工与企业应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支付的内容,约定的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或者工资集体协议的规定。
第四条 企业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企业有责任不断改进生产管理,控制延长工作时间。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企业应说明情况,与工会或职工协商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时间,并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五条 企业每月以货币形式发放月工资给职工本人,最低工资不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水平。
第六条 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可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工资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可就职业安全卫生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专项协议。职业安全卫生协议可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企业应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女职工的特殊权益。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可就女职工权益保护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专项协议。女职工权益保护协议可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对职工实行社会保险,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
第十条 企业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有计划地对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卫生培训。
第十一条 职工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十二条 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处理本企业的劳动争议。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四条 为全面有效地履行本合同,企业代表与职工代表组成监督检查小组,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及时协商解决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或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盖章)(盖章)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
1、工资集体协议参考文本;
2、职业安全卫生协议参考文本;
3、女职工权益保护协议参考文本;
4、签订集体合同的有关说明
附件一:
工资集体协议
甲 方:乙 方:企业职工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工会主席: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第一条 为保障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 企业根据经营特点,采用的基本工资制度为下列第__项:①岗位工资制;②岗位效益工资制;③岗位薪点工资制;④岗位等级工资制。
第四条 企业在确定工资标准时,应综合考虑职工岗位的职责、技能素质、工作条件和劳动强度,要以岗位测评为依据,参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与本企业工资水平等,合理确定岗位工资标准和工资差距。
第五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工资形式结合职工工作岗位,实行下述第__项:①计时工资;②计件工资;④计时工资加浮动工资;③营销收入提成。
第六条 企业在保证执行市政府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前提下,确定支付给职工的月最低工资为____元。
第七条 企业职工上年度年平均工资为____元,上年企业工资总额____万元。根据企业经营情况,考虑到当地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本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情况,经与职工方协商,对本协议期限内职工工资进行适当调整。具体采用方法为下述第__项:①企业经营利润每增长百分之一,职工工资按比例增长__%,企业经营利润下浮则按比例下降__%;②按照当地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标准,平均工资比上年增长__%;③绝对额年增加____元。
第八条 在职工履行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企业必须按国家规定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并在每月__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工作日)支付职工工资(或由银行直接划入职工个人工资卡)。如企业故意拖欠工资,职工有权要求企业按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九条 企业依法安排职工加班、加点时,应征得工会或职工同意,并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十条 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履行正常劳动义务前12月内的月平均工资收入。如果受伤前工作不满12个月的,应按实际工作时间的月平均收入计发工伤津贴。
第十一条 协议签订后,遇有不可抗力或企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可协商变更,但每年不能超过一次。
第十二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____年,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一般为一年)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或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条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盖章)(盖章)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职业安全卫生协议
甲 方:乙 方:企业职工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工会主席: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权利,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 企业必须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职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四条 企业应当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职工熟悉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安排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第五条 企业必须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或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六条 企业要贯彻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依法加强女职工的特殊保护。企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第七条 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职工交纳保险费。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医疗期间和伤残鉴定后的待遇,按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企业应对职工特别是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九条 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 职工对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有权拒绝执行。职工有权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和检举。
第十一条 企业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和欺骗。
第十二条 职工发生因工伤亡事故,企业应及时通知工会协助处理。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____年,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或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条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盖章)(盖章)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三:
女职工权益保护协议
甲 方:乙 方:企业职工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工会主席: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第一条 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发挥女职工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女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 企业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签订劳动合同,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第四条 企业按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履行缴费义务。
第五条 企业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的职业特点,对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
第六条 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企业不得降低其工资,不随意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第七条 企业应执行《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的女职工禁忌的劳动范围。
第八条 对怀孕的女职工,不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工作,在工作时间内应扣减相应的工作量。
第九条 女职工分娩后,应保障其产假及相关待遇。
第十条 女职工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在哺乳期间,一般不延长其工作时间,不安排夜班工作。
第十一条 企业应建立妇科病检查治疗制度,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女职工,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二条 企业应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参与民主管理。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当。女职工代表参与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的全过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中应有女职工代表。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或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盖章)(盖章)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区别篇十二
出租方(甲方):
社员代表人: 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 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租赁合同如下:
一、租赁土地情况
甲方自愿将位于x村________________的田以有偿的方式租赁给乙方作________________用途使用,该田地总面积为________亩(具体以土地承包使用登记卡为准)。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_____年,即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交付时间
在本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将土地按现状交付乙方 使用,且乙方同意按土地的现状承租。土地租赁合同书四、租金计算、付款方式:
1、租金计算:甲、乙双方约定,以每亩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年租金总额为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从第六年起每年租金根据市场行情调整。
2、租金支付: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后一年内缴当年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时开付收款收据。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不得中途退租且必须按时缴交租金。如逾期未交租金的,则视乙方单方违约,因此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及纠纷由乙方自负,乙方对此不得有异议。
2、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土地出卖、抵押给第三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否则,即属乙方违约。
六、合同期满及终止的处理
1、合同期满,乙方在该地块上所建设的基础设施归集体所有。
2、租赁期满,如乙方要求续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续租,并重新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书。
七、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八、合同生效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名:
乙方(签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订日期: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区别篇十三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为年。其中试用期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个月。
第二条 生产(工作)任务
乙方愿意接受并完成下列生产(工作)任务:
在________岗位,为________工种。
乙方在生产(工作)上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____________.
第三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____,并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____,保健食品费____元。
第四条 劳动纪律
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内容:________。 乙方在合同期内须严格遵守各项纪律,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第五条 工作时间与劳动报酬
1.乙方每月工作____天,每天实行____小时工作制。如双方同意延长工作时间,按加点给予报酬,加点费为每小时____元。
2.合同期内,职工工资待遇(甲方支付乙方工资、奖金的数量,支付时间和方式等)按下列约定办理: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1.乙方非因工负伤、患病住院治疗,以及死亡的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约定如下:
1)乙方非因工负伤、患病的,甲方应给予____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满尚未治愈的再延长____个月。
2)医疗期内的医疗费由甲方负担____%,乙方负担____%,病假工资为____元。
3)医疗期满后因不能从事原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发给乙方相当于本人实得工资3至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4)乙方非因工负伤、患病而死亡的,甲方负担丧葬费____元,抚恤费____元。
2.乙方因工负伤、致残、死亡的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约定如下:
1)医疗期为____个月(年),期满未治愈的延长____个月。
2)乙方的医疗费全部由甲方负担。病假工资为全薪。
3)因工负伤致残的,甲方应________。
4)因工死亡的,甲方应付给丧葬费____元,直系亲属抚恤费____元,其他费用____元。
3.在合同期内,乙方符合条件的,享受探亲假____天;婚假____天,丧假____天,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有关文件执行。
4.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第(2)项规定和第4款规定的情况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工作每满1年(满半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发给乙方实得工资1个月的生活补助费。同时,如合同期未满,甲方应发给乙方合同期内的失业补偿费,标准为:距合同期满,每相差1年,发给相当于乙方实得工资1个月的金额。生活补助费、失业补偿费最高均不超过12个月乙方实得工资。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甲方因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情况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事项,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下列情况,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3)甲方破产或歇业的。
3.下列情况,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第2款规定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间的。
4.下列情况,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违反国家规定,无安全防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
2)甲方无力或不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3)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法规、政策,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
5.乙方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受刑事处分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6.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必须提前通知对方。由于本条第2款第(3)项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对方。
7.合同期满后应即终止执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条件下,双方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如不终止执行,又不履行续订合同手续,则本合同视为续订同一合同期限。
第八条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住房问题。
2.甲方应为乙方解决伙食问题。
3.因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而产生富余职工时,以及________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在乙方休假期间,以及情况下,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5.除国家规定以外,在________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在不变更合同的条件下,安排乙方从事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
1)合同期内发生事故或自然灾害,需要抢修或救灾;
2)合同期内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的临时调动,期限为____个月;
3)合同期内发生不超过____个月的短期停工。
7.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支付违约金____元,赔偿金____元至____元。
第十条 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____(盖章) 乙方: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 ____(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证机关:____(盖章) 鉴证人:____(鉴章)
合同鉴证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区别篇十四
用人 单位:
工会(职工代表):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期限 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用人单位名称: (盖章)
地 址:
法定代码:
邮政编码:
注册地址:
用人单位工会(职工一方)名称:
用人单位首席代表:法定代表人
姓名: (签章)性别: 族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 系 电 话:
委托代表人: (签章)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 系 电 话:
工会(职工一方)首席代表:工会主席(职工代表一方)
姓名: (签名)性别: 族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 系 电 话:
委托代表人: (签章)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 系 电 话:
集体合同协商双方代表名单
说明: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和谐劳动关系的需要,维护新形势下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发挥女职工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女职工与企业共同发展,根据我国《劳动法》、《工会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依照“平等协商、共谋发展”的原则,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由单位工会与行政双方集体协商后签订。
第三条 本合同适用于 (单位名称),合同中统称为用人单位。
本合同所称女职工包括:与单位有劳动关系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女性职工。
第四条用人单位与女职工个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女职工特殊权益条款的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按本合同标准执行。
第五条 用人单位女职工委员会必须在本单位党政工的领导和支持下,围绕企业生产发展,组织女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素质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女职工在企业发展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章 女职工合法权益保护
第六条 用人单位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应签订劳动合同,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或提高对女职工的录用标准,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在分配住房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
第七条 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用人单位在发展生产的同时,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第八条 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安全保健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及特殊利益方面的政策法规,对妇职工进行劳动卫生安全教育,减少职业危害。
第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以妇女婚否、怀孕、哺乳等借口拒绝招收女职工或提高录用条件。
第十条 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企业进行承包、租赁、转让、兼并的,对能胜任本职生产和工作的原企业的女职工,不得无故拒绝使用或聘用。
第十二条 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女职工。
第十三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为女职工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并按规定按时交纳社会保险费,确保女职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各类社会保险待遇。同时,单位依法代扣缴女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积极参加生育保险,按时足额交纳生育保险费,单位女职工生育期间的费用由经办机构按有关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单位按照有关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支付女职工生育期间的费用。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女职工委员会必须在本单位党政工的领导和支持下,围绕企业生产发展,组织女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素质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女职工在企业发展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三章 女职工的特殊利益保护
第十七条 女职工经期保护
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月经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十八条 女职工孕期保护
(一)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其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根据医疗部门的证明,结合单位实际情况,予以减轻或安排其他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三)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进行产前检查,视为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女职工在产前检查期间不能按病、事假、旷工处理。
第十九条女职工产假保护
(一)正常生育者,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晚育者,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女职工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可休产假15天;满2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可休产假30天;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可休产假42天;满7个月(含7个月)以上,按正常产假对待。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应允许有1至2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
第二十条 女职工哺乳期保护
(一)用人单位对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2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者,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婴儿满1周岁后,经医疗单位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6个月。
(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三)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疗部门证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每两年对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疾病及乳腺疾病的检查。
第二十二条 女职工更年期保护
经医疗单位证明,患有严重的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单位应给予照顾,可暂时调做其他适当的工作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第四章 女职工民主管理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在工会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女会员)代表应占适当的比例。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女职工参加单位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签订的全过程。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女职工参加本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的全过程,并有权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合同双方每年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一次联合检查,并向职工(代表)工会报告检查情况。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本合同
(一)签订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规定的劳动标准和条件已修改或废止的。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补充、完善和变更部分条款的。
第二十七条 在企业发生关、停、并、转等情况时,本合同内容不适应时,可以解除。
第二十八条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终止本合同
(一)合同期满。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企业不能正常生产经营,合同难以继续履行的。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双方都有权提出对合同文本有关条款提出修改和改动意见,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补充、变更,经变更、补充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末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修改、解除本合同。
第六章 合同的争议及处理
第三十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末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 签约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诸项条款,因一方的过错造成的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相关条款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在七日内将签订的合同文本及全部附件一式四份,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工会(职工代表)应当将合同正式文本报送上一级地方工会。本合同生后,用人单位应在15日内公告本单位全体职工。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也可作为《集体合同》附件,一并报送审查。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以内网、公开栏等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于 年 月 日终止,履行期为 年。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由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工会负责解释。
单位名称(公章) 工会(职工代表)(章)
用人单位首席代表: 工会(职工代表)首席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区别篇十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职工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合作共事,共谋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平等协商制度,根据利益兼顾、明确权利和义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工会是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工会尊重和支持业主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依法支持业主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协助业主教育职工自觉遵守劳动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三条 本合同为区域性集体合同,覆盖辖区企业,各企业在执行劳动标准,劳动保险、工资福利以及职工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二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企业实行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工作制,因业务合同需要和生产急需确需加班加点的,应征求工会和员工的意见后实施,并依法发给职工加班工资或安排同等时间补休。法定节假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在夏季高温、冬季严寒季节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企业应采取措施,保证员工有良好的工作环境,或依据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减少工作时间。对于有损职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加班加点,工会有权代表和支持职工拒绝执行。
第三章 职工福利
第六条 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用于员工福利。
第七条 企业应根据效益情况逐步改善职工文体、劳保、生活福利、医疗等待遇。
第八条 企业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发放特殊工种的各类津贴、补贴的福利待遇。
第四章 劳动保险及安全卫生
第九条 企业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实行劳动保险制度支付劳动保险费用、工会协助企业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保险费,享受保险待遇。
第十条 员工因公受伤、致残、死亡以及企业发生重大事故,企业应在24小时内向上级工会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企业职工出现因公造成职业病、负伤致残、死亡及女职工孕期、产期等情况,凡符合法规规定条件的,企业应按规定给于该职工相应的待遇。
第十二条 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不断改善安全、卫生条件,认真做好特殊工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积极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职工严格遵守企业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五章 工资专项协议
第十三条 企业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结合本企业的特点,与工会协商确定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支付制度。
第十四条 双方根据政府公布的本年度工资指导线、上年度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以及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经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企业保证职工收入随着企业效益增长而增长。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五条 本企业按月发放职工工资,并于固定时间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拖欠职工工资,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抵付职工工资性收入。
第十六条 职工产假、晚婚晚育假、婚丧假、工伤职工停工等期间,应视同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第十七条 职工病假应发放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并不得低于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
第十八条 职工依法参加社会活动占用工作时间的,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第十九条 非因职工原因停工、停产、歇业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乙双方可协商确定职工生活费标准,并不得低于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条 企业应建立职工考勤制度,书面记录职工出勤情况,并与职工核对签字。企业应将工资支付给职工本人,并同时提供工资清单。
第六章 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对在经、孕、产、哺“四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
第二十二条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内,企业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劳动时间,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第二十四条 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第二十五条 女职工生育后,在哺乳期内(婴儿一周岁内)每天给予哺乳时间一小时,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哺乳时间增加一小时。
第二十六条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1)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3)已婚女职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4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20天。
第二十七条 对于节育手术者休假,按当地计生部门《关于实施各种节育手术假期等规定的通知》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活津贴按照《柳州市生育保险办法》由社保局统一支付。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按月发放女职工特殊卫生用品。
第三十条 “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企业给予女职工休假半天。
第三十一条 企业定期对女职工举行妇女保健知识讲座。至少每两年对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检查。
第七章 合同责任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当支持工会工作,工会应当帮助企业加强和改进企业管理,监督企业落实集体合同所列条款。企业工会组织不健全,集体合同履行不正常,不得参加评先评模。
第三十三条 工会与企业双方为加强合作和联系、保障集体合同的履行、建立以下制度。
(一)建立协商谈判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联系(协商)会议,就集体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和协商,必要时可随时约见。
(二) 企业召开董事会或行政办公会议,应有本企业工会代表列席,并听取工会代表的意见。
(三) 基层工会组织召开会议或组织活动,尽可能不占用生产(工作)时间,确需占用的企业应予支持。
第三十四条 企业依法提取和拨缴工会经费。
第八章 劳动争议
第三十五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属集体劳动争议,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行政方及上级工会可派员参加。
第三十六条 职工个人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应依法解决争议,不得激化矛盾。
第九章 合同的履行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3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双方协商签订新合同。新合同未签订生效前,本合同继续生效。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特殊情况,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非法定事由或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
第四十条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遇到下列情况可以解除,终止合同。
(一)双方协商一致;
(二)因不可抗力的情况出现,使合同无法履行;
第四十一条 企业要支持配合工会及职工代表对集体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自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予以登记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即行生效。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其中签约双方各执一份,上报市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上级工会各一份。
区域企业:(附后)年 月 日
工会方首席代表:年 月 日
(签字盖章)
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劳动行政部门签章)
本合同覆盖单位
企业盖章: 企业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企业盖章: 企业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企业盖章: 企业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区别篇十六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
协商首席代表:__________协商首席代表: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员工总人数:______________
用人单位性质:__________工会会员人数: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企业和全体职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是双方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本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是企业、工会以及全体职工必须共同遵守的准则。
第四条企业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经营管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重视提高职工素质,不断改善工作、生活环境和条件,在企业效益增长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工资水平,增强企业凝聚力;重视听取工会和职工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资、工作时间、保险福利、职业培训、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与工会协商处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问题。
第五条工会尊重企业经营者依法经营管理及其他合法权利,教育职工遵守职业道德和劳动纪律,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等活动,发动职工为企业发展出谋献策,团结职工努力完成各项生产、工作任务。
第六条职工遵守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职工、企业双方要严格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保守企业专利技术和商业秘密。
第七条企业与工会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就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及其它有关事项进行平等协商。
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八条企业与职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签定劳动合同的形式确立劳动关系。企业与职工应在劳动关系建立之时签订劳动合同。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九条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尊重双方各自的知情权,履行有关事项的法定告知义务。
第十条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使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制定的劳动合同文本,也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经与工会协商,听取工会意见后,对该文本进行修订、补充或自行制定合同文本。修订、补充后的合同文本或企业自行制定的合同文本应报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审核。
合同文本内容不能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政策相抵触。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十一条工会应当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依法订立与履行劳动合同。企业与职工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时,企业代表或工会代表应当向职工解释劳动合同条款,讲解劳动合同知识。
第十二条企业与职工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变更职工工种或工作岗位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同时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条款。
第十四条企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处理违纪职工或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处理违纪职工、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并可以依法支持职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提出诉讼。第十五条企业按规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企业和职工因履行劳动合同或其他事项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经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企业和职工应当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规定处理。
第三章职工教育与培训
第十六条企业鼓励职工参加经济、政治、文化和专业技术知识学习。企业应建全职工教育和培训制度,按年度制定职工教育和培训计划;设立职能部门,负责职工的岗位、岗前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十七条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教育和培训经费,专门用于职工教育和培训。
企业应向工会通报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十八条企业坚持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开展职工教育和培训,鼓励职工岗位成才,自学成才。对在业余时间学习,并获得相应文凭的职工,企业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贴。经企业同意参加各类学校业余进修学习的职工,可获得有薪假参加相关考试。
第四章劳动报酬
第十九条企业坚持同工同酬、按劳分配原则。企业应在听取工会的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分配形式,并告知全体职工。
第二十条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向职工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
第二十一条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在法定时间内给职工提供正常劳动任务的,职工在服从安排、坚守岗位的前提下,应获得不低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
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由企业和工会共同协商确定,且不能低于企业所在地的法定最低工资标准。
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区别篇十七
出租方: 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安市 村
出租方代表: 职务: 联系电话:
承租方:陕西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承租方代表: 职务: 联系电话:
为加快农业科技推广,发展农村经济,经甲方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甲方将集体所有的农用耕地租赁给乙方,用于农业科技的开发应用。为了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农村土地租赁合同书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租赁土地面积、位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集体所有位于大垄山的面积 亩(具体面积、位臵以合同附图为准)农用耕地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土地方位东至路为界,南至村庄为界,西至五队田为界,北至渠道为界。
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1.土地用途:油橄榄等农作物种植
2.承租形式:租赁
三、土地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30年,租赁期自20xx年6月1日起至2043年5月31日止。
四、承租金及交付方式
1、土地承租金基础价每亩每年人民币250元,每五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每亩50元,以此类推。
2、该土地的承租金交付方式:第一期的承租金(即20xx年6月
1日至20xx年5月31日)共计人民币 元,乙方必须于合同签
订后五天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以后的20xx年的承租金按先交款后经营的原则每年支付,乙方于每年的1月1日前向甲方全额交纳下年度的承租金。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承租的土地拥有所有权。
2、对乙方的经营情况有监督检查权,对乙方的破坏性、掠夺性经营有纠正制止权,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5、承租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臵补助费。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臵权和产品收益权。
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但不包括生产用房及水池、苗圃等。
3、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准荒芜,不搞破坏性、掠夺性经营。不得违反有关土地管理的其他规定。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5、承租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6、在承租期内乙方可以转租,合同性质条款内容不变。乙方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转租手续,转租的第三方必须完全承担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不得对抗本合同,并进行合同变更。承(转)租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承(转)租的土地或者协商继续租赁。
7、按时向甲方交付承租金和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缴纳各项税金。租赁期内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承担。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及纠纷的解决办法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
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本土地租赁合同自行解除。双方当事人就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达成书面协议的,应报古市镇人民政府备案。因土地租赁经营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松阳县人民法院起诉。
八、违约责任
1、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乙方不按期交纳承租金,每天按所欠承租金的0.5‰向甲方
支付滞纳金。超过30天的,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3、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
以赔偿。
4、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如租赁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违法使用土地,出租方一经发现可单方终止合同,收回承租土地并不退还租赁方的租赁费。
九、其他约定
1、本合同订立后,乙方对土地进行再转租,需经得甲方书面同意。
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继续出租该土地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若不继续承租的,乙方对土地进行重要(大)投入提高地力的,及在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能拆除而不影响承租土地生产的,由双方协商采取作价补偿或恢复原状等方法进行处理;如果拆除会降低或破坏承租土地生产的,不得拆除,通过协商折价给予乙方适当经济补偿。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备案各一份。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村村民委员会 浙江 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20xx年 3月 16 日
签订地点: 会议室
鉴证机关:(章) 鉴证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