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十条(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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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篇一
第一条 为维护辽阳职业技术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辽阳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专科(高职和师范)学生的管理(五年制学生前三年中专段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辽阳职业技术学院结合时代变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在学生中积极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加强诚信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倡导艰苦奋斗精神,培养团结协作观念,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 辽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三) 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三)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五)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 学 制
第七条 本校自2005级学生开始,实行学分制;其他年级的学生实行学年制。
第八条 学校实行弹性学制和基本学制,二年制专科生修读年限为2-4年,基本学制为2年;三年制专科生修读年限为2-5年,基本学制为3年;五年制专科生修读年限为4-7年,基本学制为5年。
第二节 入学与注册
第九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到我校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由本人或其亲属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教务处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其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及招生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经复查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第十一条 新生在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复查中,经诊断发现患有疾病,不能或者不应当坚持在校学习,但经过短期治疗可以达到健康标准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没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经治疗康复,可以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在两周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缴费手续,持本人学生证和缴费证明到教务处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的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三节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三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成绩及格即获得该课程学分,不及格则不获得学分。考核成绩及所得学分载入学生成绩册,并且归入本人的学籍档案。
第十四条 考试分为期末集中考试和随堂考试两种。
第十五条 考试可以采用笔试、口试、闭卷、开卷、操作等方式,也可以几种方式混合使用。
第十六条 课程考核成绩原则上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平时成绩和实验、实训成绩应当在总成绩中占有一定的比例。
第十七条 学生所学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如果属于必修课和限选课考试不及格必须重修或补考;任选课考核成绩不及格,可以选择重修、补考或另外选修同类课程。
第十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应当重修相应课程。
(一) 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
(二) 全学期未完成或未按期完成该课程作业达三分之一者;
(三) 有实验和实训内容的课程未完成或未按期完成实验和实训报告三分之一者。
第十九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辽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德育考核办法》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体育课为必修课,不及格者应当重修。
第二十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的,必须事先持相关证明向所在系申请,经所在系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后可以办理缓考。
第二十一条 旷考或者考试违纪作弊者,按照《辽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
第四节 免修、自修与自主选课
第二十二条 成绩优秀或学有所长的学生,通过自学已掌握某门课程,可以提出免修申请,参加学期初单独组织的免修考试。
第二十三条 复学或转专业者,可以向教务处申请将其以前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学分的课程成绩作为该门课程成绩记载,并取得相应学分。
第二十四条 学习成绩优秀、自学能力强的学生,可以在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任课教师提出自修申请,经批准后可以自修该门课程,但必须完成规定的作业、实验和实训量,并参加考试。
第二十五条 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取得突出成果或获得国家、省部级竞赛奖,可以申请折算选修课学分。
第二十六条 学生参加辅修专业的学习,获得相应学分后,可以计入任选课相应学分。
第二十七条 “两课”、体育、实践性环节、军训等课程不得申请免修、自修。
第二十八条 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开课学期的前一学期末向学生所在系提出申请,经所在系与开课系审核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后,可以跨专业选修课程(应当按学分交费),所选课程取得的学分可以累计任选课学分。
第五节 升级、留级与跳级
第二十九条 学生修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及格,取得相应的学分,准予升级。
第三十条 学年课程考核成绩不符合升级要求的学生,按留级处理,随相同学习形式、相同层次、同一专业的下一年级重新学习。
第三十一条 实行学分制的年级,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如果本人申请跳级,经学生所在系审核同意并且报教务处批准后,可以对所跳越年级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进行免修考试,成绩合格,准予跳级。
第六节 转专业、转学与调整专业
第三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允许转专业、转学:
(一) 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四) 学生休学后复学,无相同专业学习的。
第三十三条 学生转专业、转学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按照程序在每学期开学前办理转专业、转学的手续。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考虑转专业、转学:
(一) 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 学生已经升入毕业年级的;
(三)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 应作退学处理的;
(五) 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十五条 根据社会对人才需要情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学校可以经学生同意,适当调整学生的专业。
第七节休学与复学
第三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予以休学:
(二) 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者学校认为必须休学的。
第三十七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因病、事休学期满,仍然不能复学者,可以再休学一年,但是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第三十八条 学生自愿参军,入伍后可以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不受休学年限限制。
第三十九条 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其学籍;
(二) 休学期间学生不交纳学费,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三) 休学学生的户口不迁出学校;
(四) 学校不对学生在休学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
(二) 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休学期满前一个月持有关证件办理复学手续。
第四十一条 学生休学期满复学后,毕业时按其被编入班级的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学分(或课程)审查其毕业资格。
第四十二条 学生休学的时间计入学制时限范围内。
第八节 退 学
第四十三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予以退学:
(一) 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三) 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
(四) 意外伤残不能再坚持学习者;
(五) 本人申请退学者;
(六) 留级超过两次者;
(七) 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其最高修读年限者。
第四十四条 学生退学,必须由学生所在系提出初步意见,连同有关证明材料,由所在系系主任签署意见,送教务处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送交学生本人,并且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四十五条 学生退学的善后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 退学的学生,其户口迁回原址;
(二) 退学的学生必须在退学决定发布之日起十天内办完离校手续;
(三) 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参照本规定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办理。
第九节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四十六条 学生毕业、结业或肄业时,学校应当对其在校表现作出全面鉴定。
第四十七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德育考核合格、身体素质测试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成绩合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第四十八条 学生提前达到毕业标准,经本人申请,所在系同意,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院长批准后,报省教育厅办理毕业手续,毕业手续办理完结,发给毕业证书。
第四十九条 学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休学除外),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但考核成绩不合格或者未取得规定的学分,应当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结业者在重新考核成绩及格或者取得规定学分后,由学校换发毕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的落款日期,按换发时间填写。
退学学生发给学习证明,学满一年及其以上者发给肄业证书。
学生也可以于毕业学期开学两周内,由本人及家长申请,延长其在校学习时间,但不能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高修读年限。若在最高修读年限内仍不能修完毕业规定学分或仍有课程不及格者,只能获得结业证书。
第五十条 学生办理毕业、离校、就业等手续应当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违者应当由学校视情况做出处理。
第五十一条 毕业证书遗失不能补发,可以经本人申请,由学校开具毕业证明,毕业证明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第四章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第五十二条 学校要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五十三条 学校要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通过校务公开、学生代表提案等方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第五十四条 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及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出版、印制、散发未经学校审批的宣传品、印刷品;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学校声誉、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如果有上述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辽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第五十六条 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社团。学生成立社团,要按照《辽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组织及活动管理办法》的规定组建和开展活动,同时要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允许的范围内活动,并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第五十七条 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社团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学术、科研、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
课外活动必须在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下进行。
第五十八条 学校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勤工助学活动。开展社会实践和勤工助学活动必须根据《辽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和《辽阳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第五十九条 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必须按照法律程序,在得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对未获批准的,学校有权依法劝阻或制止。
第六十条 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必须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陆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
第六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住宿管理制度,学生住宿必须+遵守《辽阳职业技术学院公寓管理制度》。
第五章奖励与处分
第六十二条 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艺术活动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第六十三条 学校对学生及学生集体的表彰和奖励采取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进行。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的评比按照《辽阳职业技术学院先进集体及个人评比办法》执行;学生综合奖学金的评定按照《辽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及发放管理办法》执行;另外,对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将推荐其参加市级以上各种评优活动。
第六十四条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纪律处分要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第六十五条 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一) 警告;
(二) 严重警告;
(三) 记过;
(四) 留校察看;
(五) 开除学籍。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一) 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 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五) 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七) 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六十七条 对违纪学生的处分,要遵循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的原则进行。
第六十八条 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要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六十九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必须经过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七十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要出具处分决定书并送达学生本人,同时要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的期限。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七十一条 对学生的处分决定书包括处分决定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四部分。
第七十二条 学校要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退学处理或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学校主要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第七十三条 学生本人如果对其学籍处理或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接到学校处理或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七十四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且自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理或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按照处分审批权限提交学校有关部门重新研究决定。
第七十五条 学生如果对复查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
第七十六条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学校发给其在校期间的学习证明。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期限内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七十七条学校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及程序按《辽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执行。
第七十八条 学生毕业时,学校要把学生的奖励、处分材料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学生本人档案。
第六章附 则
第七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学校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中职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篇二
值日生每天须将宿舍打扫整理,做到每天打扫两次,并及时用垃圾袋将垃圾装好放到指定地点。宿舍全体成员每周进行一次室内清洁大扫除。
④保持宿舍内务统一、整齐、清洁、美观。
①每单周(双周)宿舍组织专人对学生宿舍内务卫生进行定期检查一次,每天由宿舍管理老师对内务卫生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及时公布检查结果。
②每次卫生检查均进行打分,每次分数均作为评选“文明宿舍”、“星级宿舍”和“宿舍管理先进系”等评比的依据。③对卫生检查不合格的宿舍,将按照学院有关宿舍管理及卫生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⑴整体布置:室内家具和生活用具按要求定点摆放。宿舍布置力求美观大方,格调健康高雅。
①书桌、行李架等家具,热水瓶及脸盆、桶、卫生洁具等须根据实际情况,本着美观、有序、方便生活的原则统一定点摆放(主要针对普通宿舍)。
②室内要经常通风,保持空气清新。
⑵墙面:墙面布置要统一、美观、健康。所有张贴物均用透明胶固定,不得使用浆糊和胶水、图钉。
⑶床面:
③床面不堆放杂物;
④鞋子、行李箱等放置整齐;
(椅子)置于桌下,桌面不能堆放纸箱等物品。
⑸地面:保持地面清洁,果壳废纸等应放在垃圾篓里,不得随手乱扔。地面上不乱堆放脸盆、桶及其它杂物。⑹书架:书架内书本、物品必须放置整齐。
①脸盆内平时只放置洗漱用具,脏衣服不得长时间堆放。
②毛巾等生活用品要统一挂放。
③室内不得拉绳晾晒衣服,衣服也不能挂在蚊帐杆及铁丝上,更不得在宿舍乱拉电线。
④请勿将待洗衣物长时间堆放在盥洗室内。
⑤地拖、扫把等清洁用具要摆放整齐;花盆摆放安全、美观。
一.学生必须在所分配的寝室、床位住宿,不准擅自调换或占用其它房间或床位,不准以任何借口拒绝物业管理部门的调整。床铺、桌椅等按统一规定摆放,不得任意搬动。
二.宿舍内按规定配备的家俱(床、桌、橙),由个人保管、使用,不得多占。因故损坏或丢失者照价赔偿。毕业生离校前,应将所用家俱还清,并经物业管理中心验收。
四.严禁在宿舍区燃放鞭炮、起哄、打架、斗殴、酗酒滋事、赌博。严禁从楼上往下甩酒瓶、泼水和丢废纸杂物。
五.严禁在宿舍区进行任何买卖活动。
六.遵守作息时间。自习时间不准打扑克、下象棋、放音响或进行其他娱乐活动;晚上熄灯后,必须停止一切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七.自觉维护宿舍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杂物,剩饭菜倒入潲水桶内。
八.室内用具按规定摆放,保持清洁。每间寝室要建立寝室长负责制、卫生轮流值班制,坚持每天一次清扫,每周一次大扫除。每天上午8点、下午2:30以前,将宿舍内垃圾清扫在门口的走廊上,把内务整理好,内务卫生达到《湖南中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学生宿舍内务卫生要求》的规定。
九.男女生不得相互串门,有事可在值班室会客。住校学生平时不得外宿,双休日外出活动,应在星期天晚上自习前返校。非走读生不准在外租房住宿,不准私留客人住宿。
中职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篇三
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成长的主要场所之一,其特点是学生比较集中,集体生活时间长,搞好学生宿舍纪律与安全的管理工作,对稳定学校的学习生活秩序,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和财物、人身安全等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根据我校学生住校的实际情况和纪律、安全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条例。
1.宿舍区开门、关门的时间
(1)周一至周四:早6:40(开门)——7:25(关门);
晚21:20(开门)——21:35(关门)
(2)周五: 早6:40(开门)——7:25(关门);
晚17:00(开门)——17:30(关门)
(3)周日返校:请于19:20——19:30期间到宿舍,同时到住宿管理老师处进行登记。
2.学生凭胸卡进出宿舍区。
3.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带非住宿人员进入宿舍区,严禁非住宿人员留宿。
4.上课和晚自习期间,学生不准进入宿舍区,因事留在宿舍或进入宿舍区者,应持有班主任或年级组长的证明,并经确认登记后由宿舍管理老师带领方可进入宿舍。有病者在校医室休息,病重者到医院就诊或回家休息。
周日至周四:22:00。
(1)爱护宿舍区的设施。不得破坏门、窗、楼梯间及卫生间等的电灯开关。不得玩弄或破坏消防设施。
(2)不得将大球(篮球、足球、排球)类带入宿舍区;不得在宿舍区内踢足球、打篮球、排球、羽毛球或乒乓球等。
(3)提高警惕,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上课、晚自习期间或离开宿舍及室内无人时,必须关灯并锁好门窗。
(4)学生住宿只带必备的洗漱用品、日常用品、常用必备的衣物等。贵重物品、多余物品及各种箱子、大提包等均不要带到学校。
(5)杜绝火灾隐患。不得在宿舍区点燃蜡烛、蚊香和其它物品,不得私带台灯、手电、火柴及打火机;不动插座,严禁在宿舍区私拉电线,严禁使用各种电器。
(6)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如批量酒精、火药、炮竹等)带进宿舍区。
(7)严禁携带凶器(如钢管、刀具等)进入宿舍区。
(1)学期开学时,应按管理人员安排的宿舍、床位对号入住,不得擅自调换或占用他人床位或衣柜。
(2)上课、晚自习期间未经允许一律不准在宿舍区逗留,上课期间不允许回宿舍,因事留在宿舍或进入宿舍区者,应持有班主任或年级组长证明,并经确认登记后由住宿管理老师带领方可进入宿舍。
(3)按时起床,按时睡觉。熄灯铃响后,不得随意外出;不得在宿舍外乱走乱窜;不得喧哗吵闹;不得洗漱;不得下棋、打牌、亮灯看书或做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绝不允许夜不归宿。
(4)在宿舍纪律检查时,必须积极配合,不得谎报假名或他人姓名。
(7) 住校期间,学生擅自离开校园,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对学生实行警告、记过等处分。
(1)保持宿舍区内外的清洁卫生。不得乱扔果皮、纸屑或杂物等。
(4)禁止带饭菜进入宿舍内就餐,因病情况下除外。
(5)要保持宿舍内务整洁。早晨起床后,应立即整理各自内务。值日生每天早晨打扫宿舍卫生、门前走廊,并及时清倒垃圾。门窗每周要擦洗两次,并保持干净。
(1)讲公德、守纪律。不得有意破坏公物、污损墙壁;不得随地大小便;不得打架、闹事、起哄、放鞭炮、吸烟、喝酒、;不得爬墙爬窗、钻栏杆攀爬铁门等进出宿舍区。
(2)熄灯铃响后,禁止打(玩)手机(包括发短信、玩游戏等)、开收音机(随身听)、下棋等,停止一切有影响于他人休息的活动。禁止在校园玩电子游戏机、打扑克、玩麻将等带有聚众行为的活动。
(3)禁止带动物进入宿舍区。
(4)熄灯铃响后,各宿舍长必须负责关闭该宿舍房灯、走廊灯等。
(5)严禁观看黄色或暴力书刊、信息、图片等。
(1)违反《北京师范大学朝阳附属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的学生,将视情节酌情给予纪律处分。
(2)在宿舍区内违反学校其它规章制度者,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住宿生必须严格按照《北京师范大学朝阳附属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和《5个必须和10个不准》进行量化评比,每天进行一次常规检查,检查项目参照《北京师范大学朝阳附属中学住宿生一日常规检查》,共10项,每项10分,满分100分。扣分累计达20分者给予警告,并责令其走读一周;扣分累计达30分给予记过一次,并责令走读两周;扣分累计达40分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责令走读一个月;扣分累计达50分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取消住宿资格。
(4)宿舍评比成绩列入所在班级量化评比成绩。
(5)住宿生在住宿期间因各种违纪受到处分将取消校内各种参评资格。
中职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篇四
学生宿舍管理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给学生创造一个幽雅、舒畅的生活环境,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的发展,培养生活自理能力,增强集体观念和自主意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宿舍管理条例。
一、为了确保学生安全和提高学习效率,学校规定不具备走读条件(非淳溪镇常住户口)的学生在校住宿。住宿学生在校住宿三年,分学期办理有关住宿手续。期间如转学、休学、退学,离校前办理消除住宿记录手续。此外,任何住宿生没有特殊原因,中途不得搬出校外居住,有特殊情况者必须经过学校严格审批同意后方可搬离。
二、日常规管理
2.中午放学后,40分钟内回宿舍文明休息,在下午课前20分钟起身回教室。
3.晚饭后,宿舍成员分成两组,轮流回舍洗澡洗衣。晚自习前20分钟全部离开宿舍回教室。
4.下晚自习后,15分钟内必须回到宿舍,行动迅速、谦让、注意安全。漱洗、宵夜等事项安排紧凑。半小时内必须洗漱完毕,然后进入宿舍内自习,熄灯后立即休息。熄灯后不准点蜡烛、打电筒,不准讲话喧哗,按时就寝。
5.学生上课期间,一律不得回宿舍,生病学生需出示班主任批准单。开门时间:下午放学前十分钟;锁门时间:早、晚自习前十分钟。其余时间,非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进入宿舍。
6.有事外出,需向管理员请假。
三、自习和就寝纪律
1.严禁抽烟、串宿舍、串楼层、打扑克、玩游戏、大声喧哗、追跑打闹及进行任何形式的体育活动。
2.严禁吹奏乐器、听歌、唱歌以及进行各种联欢、聚会、活动等。
3.严禁看阅、传播不健康的书刊和音像制品。
4.严禁卧床看书。
5.不做影响他人看书和休息的任何活动。
6.按时睡、起,不拖拉,个人内务整理有序,自己的事自己做。
7.禁止换铺,未经许可,严禁带非住宿生进入宿舍。禁止留宿他人。
8.如果住校生有特殊情况需要回家,须向班主任请假,并告知管理员,获得许可,由家长到校登记签字后方可离开。若私自回家或外出逗留,取消住宿资格。
9.尊重管理员,室友间相处要和睦融洽,宿舍物品排放整齐,营造良好的生活氛围。
四、物品摆放
1.床上用品:被子叠放整齐,棱角分明,统一面向门方向摆放;床面床单平整,没有纹褶;不允许放书籍及其他物品。
2.鞋子必须摆放在鞋架上,鞋头朝外。不要在窗台上晾晒鞋子、袜子等。
3.衣袜一律晾晒到阳台上,一楼的宿舍晾晒外面,舍内不允许拉绳乱挂衣物;暂时不穿的衣服、袜子一律入柜。
4.水瓶、水杯、盆子、牙膏、牙刷,洗发水、毛巾一律按要求整齐地摆放到架子上。
5.扫把、垃圾桶,衣叉等按要求整齐地摆放到指定位置。
6.柜子里放不下的包、箱、大的澡盆等物品不能带入宿舍。
五、卫生
1.各舍安排好值日生,轮流值日打扫,保持卫生间洁净无味。
2.要做到门、窗、玻璃、桌面清洁。
3.要做到宿舍内无灰尘。
4.要做到早、晚拖地两次,地面清洁、无积水。
5.每天打扫床下,室内无卫生死角。
6.要做到卫生用具清洁,垃圾篓在离舍前清理干净。
7.要做到墙面、柜橱面清洁。
8.要做到衣、鞋、袜、脸盆、毛巾等用品清洁卫生。
9.要做到被褥整洁卫生,室内空气清洁,无异味。
六、安全
1.严禁将贵重物品带入舍内。
2.严禁随意接触防火器材,严禁使用各种自带电器和危险用品(电炉、电热杯、电吹风、电褥子、电蚊香、热得快、火柴、打火机、蜡烛、接线板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插座只能用台灯。
3.严禁翻越门窗和校园栏墙,严禁夜不归宿。
4.要有安全意识,最后离开宿舍的人要关好门窗,防止失窃。有困难找宿舍管理员、值班教师及班主任帮助解决。
七、管理
2.熄灯前后,学校值班领导、值班班主任应来回巡视,直至学生安静入睡。
3.宿舍管理员及学校值班人员应及时向班主任通报各班学生违纪情况,严重违纪行为应上报教导处。
4、每天进行卫生检查,教导处每月评比宿舍管理优秀班级,学期结束评比先进宿舍及个人。评比计入班级常规考核。
5、室长负责本宿舍的卫生纪律等检查督促工作,出现违纪情况应及时制止,并向值班教师和管理员报告。并及时向班主任反映,以便处理。
中职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篇五
1、学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学生人身安全。
2、学生在校园任何人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老师、员工打骂学生。
3、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严防发生斗殴打架事件,故意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学校任何部门不准组织学生开展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活动。如擅自组织造成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5、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压物品或正常书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限和“后进”的学生,所有学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学校学生主管部门应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安排学生参加。
中职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篇六
一、住校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与制度,服从学校住校生管理员和生活老师管理。
二、每学期开学时住校生必须要到教导处办理住校手续。住校生每学期住宿费在开学时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缴纳。
三、住校生应严格按照管理人员安排的寝室、铺位住宿,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随意调换寝室、铺位。
四、住校生应保持学生宿舍的安静、整洁、卫生,做到团结、互助、自律。努力争创“文明寝室”,争做“文明个人”。
五、住校生要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作息制度:早上起床、整理内务;晚上实行晚点名,点名以后不许外出,除特殊情况(如生病等)以外;严格请假制度。除节、假日及学校组织活动外住校生一律不准出校门。如确有急事需外出者事先应书面请假,由住校生出具假条,经当晚夜自习辅导教师(或班主任)签字,再交当晚值班领导签字,假条交到住校生管理员处备案后,才能离校。外出学生要严格在请假时规定的时间内返校,并及时做好书面销假登记。否则按违纪处理。
及住校的亲属不准在学生宿舍内留宿,在学生休息时严禁异性学生家长进入其子女寝室。
七、住校生每天在出操、吃饭、就寝上下楼道或进出寝室时,必须有秩序行走,不许喧哗、打闹、推搡、拥挤,更不得故意制造混乱。
1.严禁住校生在校园内打架斗殴。
2.严禁住校生私自外出去河、塘中游泳。
3.严禁住校生熄灯后在宿舍里聊天、打闹、起哄、高声喧哗和使用手电筒看书等。
4.严禁住校生抽烟、喝酒、打牌及变相赌博。
5.严禁住校生男女互串寝室。
6.严禁住校生奇装怪服或衣冠不整以及染发进入学生宿舍。
7.严禁住校生将不健康以及不利于正常学习的书籍、图片、影碟带入学生宿舍。
8.严禁住校生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带入学生宿舍。
9.严禁住校生将管制刀具及其它有危害的器械带入寝室。
10.严禁住校生将各种动物带入学生宿舍。
11.严禁住校生翻越栏杆围墙及登屋顶、爬树和爬窗,如出现意外后果自负。
12.严禁住校生私自外出打电子游戏机、上网吧、进舞厅等。
13.严禁在宿舍里烧煮食物,点蜡烛,不准乱接电源,烧电炉及使用其它电器。
14.严禁住校生在寝室内乱丢杂物及向窗外抛、丢杂物和倒水。
15.严禁住校生有小偷小摸的行为发生,对有偷窃行为的严肃处理。
16.严禁住校生在就餐时外出就餐及到校外购物或其它食品。
17.严禁住校生中午休息时间未经管理人员许可到教室及校园内从事其它活动。
以上若干条纪律,凡是住校生违反其中任何一条,第一次作训诫谈话,班级作公开检查;第二次学校纪律处分,全校公开检查,以牌告形式公布处分;第三次则取消住校生资格,不退还任何住校费用,按照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给予处分,以牌告形式公布。
九、住校生要加强自身安全意识,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发现不良现象应立即报告值班人员。住校生要加强自己的财物保管。严禁携带大量现金及贵重物品进入学生宿舍,如特殊情况下(如学费等)带入时应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并交管理人员保管,管理人应作好登记工作,违者后果自负。
十、住校生要养成爱整洁、讲卫生、勤俭节约的良好习
惯,不乱倒饭菜、不乱丢杂物、不乱购零食。室内的东西一定要严格按照要求统一摆放整齐。
十一、严格执行卫生值日制度,轮到值日的寝室及个人要按要求把寝室及包干区打扫干净,未达到要求的要扣除卫生分,并责令其限时改正。每周按各寝室情况给予“纪律”“卫生”等评分,得分高的寝室月末将给予“文明寝室”称号,发给奖状。对个人将评出“文明个人”,给予奖励。每周每天进行内务检查评比制度,获胜者给予荣誉称号及发给奖品。期末进行总评,得分高的寝室将给予“优胜寝室”称号,发给奖状、锦旗。对个人将评出“文明先进个人”,发给奖状、奖品。
十二、住校生应爱护公共财物,损坏公物时应按价赔偿,有故意损坏的除按照价赔偿外还给予一定的罚款,同时也按违纪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三、为严肃纪律对有违反就寝纪律的住校生,给予批评、教育,写检查,累计达三次的,取消住校资格且不退还住宿费。除以上制度外,未尽事宜,将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中职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篇七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家整理的中职学校值班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家阅读。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值班工作,完善值班制度,保证学校各项工作正常运行,根据上级安全保卫工作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值班工作旨在保证学校上下联络畅通,下情及时上达,上情及时下传,及时掌握校内外动态,提高办事效率,为学校发展服务。
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确保周末、节假日、晚间有专职人员值班,负责拿文件及受理领导交办事项。
(1)严肃认真,迅速准确,实事求是,符合政策。
(2)属应该办理的,要及时办理,较的事项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3)各种自然灾害、重事故等突发事件,按照预案做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
(1)做好记录。对来往的电话、接待的公务、校内情况和领导交办的事项等,要在《值班记录》上认真记录。记录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文字通顺,字迹清晰。
(2)督促催办。对重、紧急事项的'办理情况,承办部门要及时汇报办理结果,值班人员也应督促催办,并将了解的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1)值班人员,采用专职和中层干部轮流值班相结合,休息日和国定节假日由学校安排2人轮流值班,并有领导带班。夜晚保证有4人以上值班。
(2)承办值班工作事项,必须按照工作程序,做到有报告、有登记、有落实、有馈,特别是对领导交办的事项,要认真及时地办理,不折不扣地完成,件件落到实处。
(4)遵守值班制度,坚守值班岗位,做好交接班,不擅自离岗,如有急事离开值班岗位,应由其他值班人员替班,并报值班领导同意。
(5)工作要勤勤恳恳,埋头苦干,任劳任怨,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遇到突发事件,要发扬不怕疲劳、连续作战的精神。
(6)处理重突发事件,要映灵敏,做到快速、高效、及时、准确。
(8)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则,不准向无关人员泄露值班工作中的机密事项。
(1)为加强对值班工作的领导,学校要有一位领导分管值班室工作,并做到值班工作“五落实”(值班人员、时间、地点、电话和制度落实)。
(2)建立领导干部值班制度。在节假日,领导值班应排出名单和值班地点、联系电话、传呼或手机号码。遇有突发事件,各级领导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认真进行应急处理,值班领导特别要坚守值班岗位,落实防范措施,组织抢险救灾工作,保持上下联系,及时掌握全面情况。如发生通讯中断,与上级失去联络时,应采取应急措施,主动派人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
(3)要从上、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值班干部,让他们参加必要的会议和阅读有关文件,尽可能助他们解决生活上的实际困难,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并使值班人员既相对稳定,又及时交流。
中职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篇八
一、家长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到校时间,将学生送到学校门口。如果提前送孩子,必须等校门开了以后,学生进入校门,家长方可离去。
二、学生在校期间,不准私自离开学校。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班主任与家长联系得知情况后,由家长或家长指定的亲属来接。
三、学生在校期间,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让学生独自离开课堂或离开学校为自己办事。
四、负责值日领导教师对来校接送学生的人要严加询问,如果陌生,不准让学生离开校园。
五、班主任要经常教育学生,在上下学的路上如果独自行走,不要与陌生人搭话或跟陌生人走。
六、在校住宿的学生,如果家长未按时接,学生必须等候家长的到来,不能独自离校。
七、如遇情况,家长不能接送孩子的,须事先告诉孩子,并做好安排,并把安排的情况告诉班主任。
八、周末负责接送学生的教师和值日教师必须与学生家长做好一切交接手续,方能离校。如有特殊情况需向办公室请假,办公室临时安排其他人员负责。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九、学生家长在接送学生途中,须按“家校交通协议书”上的条款施行。
中职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篇九
1)学习:
每个学生主要任务是学习,家必须充分重视,努力做到:
1.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逃课。
2.有事不能上课要按照有关程序请假,获得批准方可。
3.积极配合老师与班干部的工作,认真完成作业,按时上交。
4.遵守课堂纪律,尊重老师,体现出学生应有的素质。
2)卫生:
1.宿舍内部要制定相应的卫生制度(按训标准,必须保持整洁),实行责任到人制,室长及班干部负责监督。宿舍卫生每日打扫,值日生要尽职尽责,认真对待,为同学们创造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
2.切实执行宿舍管理中心的各项规定,做好卫生打扫工作,认真对待卫生检查。
3.注重个人卫生。
3)活动
由于班级、学校开展各种各样的活动,故有以下规定:
1.对于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同学们要热心关注,积极参与,共建一个团结奋进的班级体。
2.对于学校组织的活动,同学们也应认真对待,敢于挑战自我,为班级和个人的'荣誉拼搏。
3.同学们要积极的为班级发展献计献策,使本班的活动搞得有特色、有意义。
班级奖惩制度:
1、在校为班级争得荣誉或在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体,将推荐学校予以表彰,或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因个人原因使班级受到处级以上通报批评的个人或团队,取消其本学期评优、评先及参选资格。
3、凡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取消本学期评优、评选及参选资格。
4、在自习及其他须到的班级活动中迟到、早退的同学将给予批评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惩罚。
5、自习无故缺席三次以上的同学,将予以批评,并影响期末考核成绩。
6、对有重错误,影响班级荣誉的同学可考虑取消其助学金等各项资格。
7、每周由班长对课堂的出勤情况进行公布,纪律员对是否旷课迟到将做记录并作为期末评优参考。
8、课堂、自习上应把自己的手机调成振动或关机。
1)班干部职责:
班长:负责班级全面工作,及班级对外事宜;召集班会、班会的召开,制订工作计划草案;做好班会会议记录;协调各班之间工作;做好和团的交流工作;定期检查其他班记录。
团支部书记:每月做好对班级各团员的考核工作。组织好团队活动,丰富同学的课余生活。组织后备团员的考核、审核工作。及时收齐团费并上交校团。
劳动员:安排本班教室、公区卫生。组织各卫生评比工作。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卫生评比、卫生检查、寝室设计赛等活动。
纪律员:协助班长做好工作,做好课堂考勤工作和学校活动的考勤做好班级工作总结。
生活员:负责班费的管理,食堂票据的领取,每学期或型活动后向同学公布班费收支情况,为同学做好日常生活服务,提醒家注意天气变化。了解班级的贫富总体情况,便于展开工作。负责财产清点。学习员:营造全班学习气氛,带动家共同进步,掌握学术前沿信息;负责沟通师生之间的信息交流,向班主任及时映学生对教学的意见,组织班级学生开展各类学习活动和基本技能训练;班务日记的登记;负责期末成绩登记、总分、平均分计算、排名等工作。
体育员:负责开展经常性的体育活动及组织参加各种体育比赛,组织好两操,做好体育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
宣传员:负责组织和指导同学们轮流出黑板报,按计划定期更换班级黑板报。
组织(文娱)员:组织本班开展班会活动。策划对班级有意思的集体活动。组织班级文艺活动,参加学校文艺节目会演。
课代表职责:按时收发作业,记载好每日作业上交及完成情况,并向学习员汇报,作好纪录。
1、操行成绩是对学生觉悟、道德品质、法纪观念以及学习生活、集体劳动、公益活动各方面表现的全面考核、鉴定,操行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册,放入学生档案。
2、操行成绩评定实行100分制,设基本分80分,对照奖扣分细则上下浮动,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及格,低于60分为不及格。
根据相应的奖惩制度给予个人加分减分。此分数最终将与期末考试成绩排名挂钩,德育成绩记一科成绩。如本学期表现恶劣,可能会出现0分,并取消各种评优。而得分高者,将视情况给予表彰和奖励。
1)奖励规定
1.全学期没有迟到、早退、缺课、旷课者视为全勤,+5分;(每月加1分)
2.主动映情况,积极提供合理化建议者,+3分;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的,在学校各项活动中表现出色,+1分,为班集体取得荣誉的,三等奖+2分/次,二等奖+3分/次,一等奖+4分/次。
6.拾金不昧者(按德育手册执行)+28分。
7.参与班级公共活动+0.52分。
8.被评为优秀学生、优秀班干部、评为星级寝室每人每次+15分。
9.主动助同学每人每次+23分。
10.担任学生干部并能履行职责者,每学期+1.510分。
11.学生干部要起到带头作用,学生干部带领班级取得成绩加分数*1.5分;所列条数有限,今后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
2)惩罚制度
1.早晚自习不得迟到,无故迟到者给予相应减分,1分;
4.寝室纪律、卫生被学校扣分影响班级综合分者,值日者0.53分,其成员扣0.5分。
5.上课被任课老师点名批评者,3分。
6.乱倒脏物、剩饭剩菜者一次2分。自己座位现场发现垃圾一次1分,乱丢乱扔垃圾者,一次2分。
7.校园穿戴不附合学生形象的一次3分。
8.有能力参加的活动,班级和学校安排参加拒不参加者,一次3分。
10.未按时返校的,每次扣两分。请假天数不宜过多,病假请假0.2分/节(病假需有医院证明),事假请假0.5分/节,以此类推。
11.不骂人、吵架,起侮辱性绰号,欺侮年幼体弱同学,取笑、侮辱他人,不尊重或顶撞老师者,每次5分。
12.预备铃响,必须迅速回到教室准备好上课用具,安静地等待老师来上课。上课(包括课堂与自习课)搞小动作、随便窜座、玩手机者、睡觉者,一次扣1分。
13.按时交作业,不交作业者1分。
14.两操、升旗要做到快静齐,不得拖拖拉拉,嘻哈打闹,如果当天班上出队慢到倒数第3的,每人扣德育分2分,如果出队在年硷有前3名的,每人加3分,做操必须认真,动作马虎的同学德育分扣5分。
14.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穿校服,衣着整齐,衣服纽扣要扣好,穿衬衣的要束衣。不得穿拖鞋回课室,违者每人每次扣1分。
16.学生干部要起到带头作用,学生干部触犯纪律者扣分数1.5分;
以上奖惩制度,作为各种奖励和评选优秀学生的重要依据。旨在提高同学们的积极性、自觉性和集体荣誉感,望家遵守。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中职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篇十
一、节日、假日应做到五好,即休息好,活动好,学习好,遵纪守法好,公益劳动好。
二、寒假暑假时期、积极参加有关的集体活动。
三、按时按要求回校参加活动,不得随意缺席。
四、认真完成假期作业,补缺补漏,发现并培养自己的特长爱好。
五、开学时应带假期作业,有关的征文、影评等回校报到。
六、节假日期间,更应自觉执行(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一、严格执行班级点名制度,对缺席、迟到、早退或旷课者由副班长或纪律委员认真作好记录。
二、对旷课、缺席、迟到和早退者班级按周统计,每周公布一次并向办公室汇报。
三、对旷课、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者班主任要及时进行教育,并及时同家长联系。
四、因病、因事请假。班主任批准,并做好追踪记录。
五、未经请假或未经准假而擅自缺课或不参加活动的一律作旷课论处,对旷课学生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或作违纪处理。
一、遵守学校作息制度、按时起床、起床后、整理床铺、保持亲寝室事清洁、不乱放用品、不乱抛脏物、不乱倒污水、卫生值日同学认真打扫寝室和公地的卫生。
二、按时参加早读、大课间活动、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认真参加晚自习,并保持安静。有病需凭校医务室书面证明请假,家中有事需凭家长请假条请假,填写好准假记录后方能离校。
三、早读、上课时间寝室上锁,任何人不得入内、学生寝室一律不会客,也不准带非住校生到寝室玩耍、打扑克、谈天等。住校生一律不准留宿外人(包括亲属、朋友、同学非住校人员)。
四、男住校生不准进女生寝室,所有住校生不准抽烟、喝酒、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赌博活动。
五、同学之间要团结友爱、不准脏话、粗话、不准相骂打架。
六、按时就寝,息灯后不准在室外活动,也不准谈笑、高声喧哗。
七、注意防火、防盗。严禁在寝室里点燃油灯,不经允许不准使用任何电器。包括电炉、电吹风、电热杯、电热棒、台灯等。如有发现,一律没收并予以重罚。
八、节假日返家要向住校管理处登记,住校生一律不得在外留宿。
九、每晚10点关闭校门,一律严禁住校生外出。
十、本守则的解释权属校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