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外合作企业合同(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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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劳务合作篇一
;改革开放前二十年,中国一直是世界上最大的资本输入国之一。但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对外开放步伐不断加快,尤其是实施“走出去”战略以来,中国企业对外投资规模迅速扩大。据商务部统计,2006年,中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161亿美元,同比增长32%,全球排名由上年的第17位上升到第13位。截至2006年底,中国累计对外直接投资达到733.3亿美元。专家估计,“十一五”期间,中国对外投资总量将达到660亿美元;到2020年,当年对外投资量将在2006年的基础上翻一番,达到300亿美元。
目前,中国对外投资领域已从一般出口贸易、餐饮和简单加工扩展到营销网络、航运物流、资源开发、生产制造和设计研发等众多领域;投资区域从欧美、港澳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拓展到亚太、非洲、拉美等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中国对外投资中,通过收购、兼并方式实现的直接投资约占四成。其中,90%的非金融类投资分布在拉丁美洲和亚洲,中国香港、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占81.5%。2006年,广东、上海、黑龙江的对外直接投资位居前列。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占到存量的81%,私营企业占1%;中央企业占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存量的82%,地方企业占18%。
欧盟已经成为中国最大的贸易伙伴,但双向投资发展很不均衡,主要表现为中国对欧盟的投资非常有限,规模尚小,投资目的地集中,领域较窄。以2005年为例,中国对欧盟国家的直接投资流量仅为5.1亿美元,占总额的4.2%,并且主要流向俄罗斯、德国、哈萨克斯坦、英国等国家,其存量仅为15.98亿美元,占总额的2.8%。投资领域多为贸易、海运和金融,另外还涉及一些电子家电、机械、轻工、纺织等生产加工产业。
德国作为中国在欧洲最大的贸易伙伴国,拥有得天独厚的地理条件,发达的基础设施,强劲的购买力,健全的法律体制,越来越成为受中国企业青睐的海外市场。2005年,中国对德国直接投资总额为1.29亿美元,占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1.05%,占中国对欧洲直接投资总额的25.49%。从数字上看,中国在德国的投资还存在很大的潜力。近年来,德国经济发展急需外资以提高本国就业率,为中国企业通过并购等方式进行直接投资提供了诸多机遇,发展前景十分看好。
二、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政策体系的形成和主要特点
第一阶段:1979年至上世纪90年代初。
这一时期对外直接投资政策体系的基本指导思想是限制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1991年国家计委向国务院递交了《关于加强海外投资项目管理意见》,指出“中国尚不具备大规模到海外投资的条件”,企业的海外投资应该“侧重于利用国外的技术、资源和市场以补充国内不足”,并在此后10多年的时间内成为对中国境外投资影响最大的政策法规。实践表明,这一政策体系严重制约了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规模和数量。2004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分别相当于全球对外直接投资(流出)流量、存量的0.9%和0.55%,与中国综合国力极不匹配。
第二阶段:2000年至今。
这一时期中国逐步与国际接轨,对外投资政策体系逐渐形成和完备。
首先,在境外投资项目审核上,大大放松了管制。2004年10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了《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提出了国家在境外投资方面基本操作模式。商务部同期也出台了《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替代了原有的《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在境外举办非贸易性企业的审批和管理规定(试行稿)》。
——取消了政府境外投资的审批权,取而代之的是核准权,审核环节上更为简洁。放弃了实施已久的两道审批程序,企业无需再准备可行性研究报告,政府主要侧重于确定投资主体、投资方向及合规性的审查,不再考虑项目的经济可行性和技术可行性。
——各级审批权限均大幅度放宽。国家主管部门原审批限额为中方投资额100万美元以上项目,而新设定的国家主管部门核准限额为资源开发类3000万美元以上、大额用汇类1000万美元以上,分别提高了30倍和10倍。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规模也相应大大增加。
——明确了政府在企业境外投资问题上主要发挥引导、服务和支持作用,企业对境外投资的经济效益无需征求政府意见,具有自主权。商务部2004年颁布的《规定》指出,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无需满足增加外汇收入等国家需要,而是根据自身发展决定海外投资行为。此外,2004年《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相对于1991年《编制、审批规定》更注重政府的工作效率。政府批复时间由原来的60天缩减为20个工作日,还严格规定了各个环节的回复时间,防止因为某个环节导致批复机构境外投资效率的降低。
其次,中国政府对待境外投资的资金支持力度加大。中国政府在逐渐放松对企业境外投资的管制的同时,还制定了实质性的资金支持策略。国家发改委和中国进出口银行2004年10月颁布的《关于对国家鼓励的境外投资重点项目给予信贷支持政策的通知》明确指出,对于能弥补国内资源相对不足的境外资源开发类、带动国内技术、产品、设备等出口和劳务输出等四类境外投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国家发改委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共同建立了境外投资信贷支持机制,对于那些对国家利益具有重大影响,但企业自身资金实力尚无法完成的海外投资项目,中国政府的“境外投资专项贷款”(根据国家境外投资发展规划,中国进出口银行在每年的出口信贷计划中,专门安排一定规模的信贷资金,用于支持国家鼓励的境外投资重点项目)能够发挥巨大的作用。
2005年5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35号),该《通知》增加境外投资的用汇额度,总额度从33亿美元增加至50亿美元。并扩大试点地区外汇局的审查权限,对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的审查权限从300万美元提高至1000万美元。2006年4月,国家外汇管理局进一步明确表示,外汇局将进一步简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手续,取消全国境外投资用汇规模限制,满足企业购汇进行境外投资的需要。
第三,境外投资的后续监管日益规范、健全。原体系政府对境外投资最初的审批非常严格,但是审批过程结束后,政府对境外企业后续经营情况存在着管理不足。新的体系弥补了这方面的不足,在审核环节松绑的同时,在境外企业日常管理环节上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加大了后期的监管力度。2002年10月,原外经贸部联合国家外汇管理局先后颁布了《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和《境外投资综合绩效评价办法(试行)》,从规范性和投资业绩两方面制定了考核境外企业的具体细则。上述两个办法目前正在实施,并不断完善。新政策体系中的这些举措,对加强境外投资的宏观监管,掌握境外投资变动情况,促进境外投资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除上述两个文件外,商务部于2004年11月下达了商务部关于印发《国别投资经营障碍报告制度》的通知。以上三个文件共同规范了中国政府在境外投资方面的监督与服务工作。
第四,服务体系逐步完善。为支持有比较优势的各种出资形式的企业对外投资、完善对外投资服务体系、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商务部、外交部和发改委分别于2004年7月、2005年10月和2007年2月联合发布了《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一)、(二)、(三)》;商务部还定期发布《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年度统计公报》,并制定了《国别投资经营障碍报告制度》。为了提高核准效率,保证企业境外投资不至受到延误,政府甚至还在各个环节上均明确了批复的时间限制。
三、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政策展望
1、对外投资的立法工作将进一步加强。目前,中国新的对外直接投资政策体系虽然已经发生了重大转变,但仍然缺乏一部纲领性的、权威性的法规,以便能够从整体上协调中国整体对外投资政策体系。发改委的《办法》和商务部的《规定》均是以国务院部门政策的形式出现,是一种行政管理政策,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其他境外投资相关规范也存在同样的问题。要保证中国“走出去” 战略能够健康发展,必须建立一部能够总体上指导对外直接投资的法规,从而使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政策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以保证相关法律法规的统一性、协调性和权威性。
2、对境外投资的服务支持体系日益健全。境外投资服务必须采取政府主导和积极发展服务性商业机构两种途径同时展开的办法。“十一五”期间,中国政府一方面要进一步明确管理部门职能,建立更为清晰的境外投资管理体系;另一方面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境外投资服务方面的措施,更好地做好公共服务,加强为市场主体服务的精神,积极鼓励境外投资服务性商业机构(包括国外环境调研分析、海外法律服务、财务服务和税务服务等各种机构)的发展。
3、对民营企业“走出去”的支持力度加大。中国政府一直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走出去”。从目前来看,对外投资的政策并不分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两者一视同仁。为了解决有可能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残留,商务部牵头对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歧视性政策进行了清理。2004年5月,商务部和全国工商联建立了促进民营企业走出去的常设机制;近期,商务部等四部委下发了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的指导意见,提出总的原则是一切企业一律平等,而且在信息、项目、信贷和税收方面给民营企业更多的重视。
4、产业资金支持力度将进一步加强。目前,国内已经设立了“中国石油产业投资基金”,其投资目标为全球主要石油产出地区的勘探、开采和中国境内的石油产业链的上游该基金,提出“股权换油源”的新思路来提升中国能源安全水平。鉴于海外产业投资基金在对中国国家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一些产业兼具资金管理、投融资平台、投资工具等多种功能,有利于国家实现具有战略意义的境外投资,中国政府将积极鼓励此类投资基金的设立,增强产业的全球竞争力。此外,为打消中国企业境外投资决策中的顾虑,落实投资保护制度,中国亦将在与115个国家签订了投资保护协定的基础上,积极设立海外投资保险,充分发挥保驾护航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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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在的问题
(一)对外投资的地区分布不尽合理
我国海外企业大多数集中在港澳地区和美国、加拿大、新加坡、泰国、欧洲诸国,数量占境外投资企业总数的一半,而其中对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三国的投资额占我国对外投资总额的40%左右,在拉美、非洲等发展中国家的投资虽在近几年有所增长,但从总体上看还偏少,影响我国海外市场多元化战略的实施。同一地区的企业出现争客户、自相压价、封锁消息的现象,不仅损害了自身的利益,还造成了对中国商品的反倾销案增加。这种分布状况与我国现行的出口市场格局有较为紧密的联系,但显然不符合目前国际经贸环境的变化和进一步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的要求。广大发展中国家和东欧独联体市场是很大的,但未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二)海外企业投资规模小,经济效益偏低
国际上对外直接投资项目的投资额,大型跨国公司平均为6000万美元,发达国家约600万美元,发展中国家约为450万美元,而我国约为112万美元。投资规模明显偏小,一方面容易造成我国企业在海外市场上出现管理困难的现象;另一方面企业不能在产品生产、开发、创名牌、搜集信息等方面分享规模经济的好处,影响海外企业的经济效益。而且,海外投资企业一开始就成为国际市场竞争中的弱小者,使企业步履艰难,力不从心;同时由于销售利润微薄,拓展市场的能力十分有限,也难以通过自身积累扩大规模。从已开业的海外企业经济效益看,基本状况是“两头小,中间大”,即盈利显著和亏损的占少数,大部分处在略有盈余和保持状态,这种状态不仅难以与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相比,而且同亚洲“四小龙”和东南亚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海外企业相比,也有较大的差距。(三)缺乏清晰的境外发展战略,投资存在一定的盲目性
发达国家的大型跨国公司往往都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具有完整的全球战略,以世界市场作为角逐的目标,对在生产周期的各个环节实行国际化安排。而我国大多数企业尚不具备大规模对外直接投资的实力,也缺乏全球性发展战略,没有融于世界经济发展的战略思想,还不能站在企业长期生存和发展战略需要的高度去规划自己的海外投资行为。有些企业只是将海外投资作为转移旧设备、获取投资补贴、建立境外考察的接待站或享受优惠政策的短期行为。一些海外投资企业由于缺乏明确的投资目标,投资决策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很大。如我国某矿产集团在美国的子公司为了短期盈利,在没有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从事期货交易等高风险业务,结果造成6000万美元的损失。
(四)缺乏高效统一的宏观管理与协调机构
目前,对海外投资企业的宏观管理工作还缺乏统一的部署和协调,对外直接投资的财经部、经贸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银行及中央各部门、各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实行各管一段、一事一议、多头管理的制度。因此,投资兴办海外企业不仅审批程序繁杂、期限长、效率底,而且宏观管理薄弱,缺乏总体规划和指导,缺乏具体扶持和帮助。对海外投资的方向、发展战略、投资重点、行业导向、地区布局等没有明确的统筹安排,以致目前对海外企业存在着管理过死或放任自流的两种极端的倾向,导致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既存在着一定的盲目性,由存在企业领导人满足现状、怕担风险、不思进取的保守现象。另外,由于受经营体制和管理模式的影响,我国海外企业普遍缺乏充分必要的海外筹资融资、对外投资立项、生产经营、国际市场营销及人事管理等方面的经营自主权,然而这些权力在
外国跨国公司却都具备,这样就使我国海外企业在与外国跨国公司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而且还严重阻碍我国对外投资的发展。
(五)海外企业缺乏高素质人才,经营管理水平不高
在海外创办企业要求具有大批高级的管理人才、科技人才、金融财会人才和法律人才,这些人才要能用外语处理有关业务和纠纷。按照这样的要求,我国海外企业干部队伍的素质和水平还有很大的差距。有些外汇经营管理人员经常抱有临时观念,缺乏跨国经营管理人员应有的素质,这主要是由于很多单位将外派员工到海外投资企业工作作为一种待遇,然而,相当一部分管理人员不具备国际金融贸易知识,不懂当地法律,以致海外企业经营业务难以顺利开展,影响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六)我国海外投资风险尚缺乏有效的防范制度和措施
我国海外企业在风云变化的国际市场开拓经营,除了商业风险之外,还可能遇到政治风险、战争风险、外汇风险等。我国企业的投资,特别是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投资就经常会受到东道国非商业风险的严重威胁而导致损失,而我国至今尚未建立和完善对抗海外投资政治风险等非商业风险的法律体系,这不利于企业扩大对外直接投资。
三、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我国发展对外直接投资中的政府行为
1、应当尽快完善相关法律体系:目前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相关法律体系尚不完整,仅有一些内部规定或实施办法,没有完备的法律体系。当前,应围绕加入wto后的新形势,亿创新的思路,着重就财政政策、金融政策、投资政策、所有权形式、经营模式、人才管理、双重征税等问题,做出一些原则性的规定,进而形成较具体的实施条例,以逐步完备和形成一部管理海外企业的国内立法。
2、制定对外投资战略规划:制定对外投资的战略框架及实施办法,应当鼓励和知道跨地区、跨部门、跨国别的合作、联合、战略联盟等各种方式的投资,明确对外投资的重点区位和产业。在区位选择上,应优先选择有资源、有市场、有效益、有优惠政策和双边关系友好的重点国家和地区。
3、相关机构监管和支持:建立对外直接投资的数据信息系统,为修改和调整政策法规提供依据,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鼓励国内商业银行到我国企业较多的国家和地区开设分行,帮助投资者处理日常的金额业务和融资问题。因此,外汇、商检、海关等部门均应协调支持企业对外投资。
4、制定鼓励政策与制度:首先制定就应该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它包括关税、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同时,在海外投资项目中工作的中方员工应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待遇。其次是信贷优惠政策。我国政府应该对有市场前景的投资项目,通过财政贴息等措施,有优惠的利率担保,从奖金上支持跨国企业的发展。最后是境外投资保险制度。境外投资保险制度是资本输出国政府对本国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遭受的政治风险提供的一种保险制度。
5、签署与利用国际协定:我国已正式签署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与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分别约占与我国有贸易投资往来国家和地区的44%和31%,但它们基本上都是立足于鼓励和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东道国角度。我国应进一步与其他贸易投资伙伴国签署类似双边协定,加强宣传,从投资国角度,充分利用双边协定为我国企业提供政策保护和优惠。
(二)我国发展对外直接投资中的企业行为
1、企业经营观念更新,树立国际化经营意识
一个海尔作为中国最早“走出去”的企业,其国际化的第一步就是树立国际化经营意识,提出一个“出口创牌”的国际化理念,紧接着它又提出了第二个理念即“思路全球化,行动本土化”。正是因为树立了国际化的经营意识,才使海尔国际化坚实而有力地迈出了第一步,从而为海尔的腾飞奠定了成功的基础。
2、看准国际市场目标,制定合适自身的国际化路线和国际化战略
,企业应根据自身条件和市场定位制定国际化目标,同时找准市场目标选择正确的市场进入方式实施阶段性的国际化战略。
3、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企业国际化经营管理机制和企业文化
中国企业必须逐步建立完善符合国际规范的管理机制,形成适应国际潮流的企业文化。还根据自己的国情加以创造性地运用,切实提高跨国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
4、保持产业比较优势、培养和利用内部化优势、利用好区位优势
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时,几乎总是那些拥有某种优势如技术、管理技能、资金等的企业占据主要地位,企业也总是选择那些具有区位优势的东道国进行投资,而国家在制定对外直接投资产业政策时也会偏向于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同时企业也要建全适应市场竞争的现代企业制度,拥有一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产品研发团体,建立自己的国际营销网络,充分发挥企业在管理、技术、营销和人才方面的优势,保持企业核心竞争力。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作者为项本武著
国际投资学-作者:陈湛匀-广购书城:广州购书中心网上书店
国际投资学,陈湛匀2008
浅析中国的对外投资中存在的问题--《现代商业》2009年2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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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强用工管理,保障临时工的合法权益和学院的利益,根据《________学院录聘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的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保证认真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第一条劳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限为壹年。
第二条工作岗位: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具体工作任务等见合同附件)
第三条工资待遇:
1.根据《________学院录聘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的办法》(试行)中不占编制合同制人员工资标准相应条款,乙方在劳务期间的工资为元/月(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完成当月工作任务的下月发放。
2.按相关规定为乙方交纳意外伤害保险及其它单项保险(具体险种)。
第四条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管理教育,检查督促乙方完成规定的岗位工作任务。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宣传国家法令、法规和介绍甲方有关工作制度以及相关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与遵纪守法教育、安全生产及职业道德教育。
2、按时支付乙方的报酬,按规定代扣意外伤害保险及其它单项保险。
(三)乙方权利:
1、乙方对甲方在劳务合同和岗位责任外的其他不合理要求可提出意见,必要时有权拒绝操作。
(四)乙方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2.乙方应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3.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团结协作、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第五条、解除劳务合同
1.乙方不服从安排或不胜任岗位工作;
2.违反规章制度,工作出现过错、事故,给甲方造损失和影响的;
3.多次迟到、串岗、溜岗,连续旷工二天以上的;
4.有弄虚作假、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赌博和触犯法律行为的;
5.甲乙双方因特殊原因提出,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务合同的。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规定和违反操作规程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按责任比例追究乙方必要赔偿,若造成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同时根据学院的规章制度,给予乙方必要的纪律外分,直至解除本劳务合同。
2.甲方违约或侵害乙方权益,并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提出赔尝要求。
3.乙方因违纪、拒聘等无法履行劳务合同被解除或提前终止劳务合同的,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给予经济赔偿。
第七条、有关事宜:
1、本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期满自行终止。若需要双方协商可续签劳务合同。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地点)签订,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持一份,学院存档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中国对外劳务合作篇四
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绩,特别是以劳动力成本优势为依托的对外贸易对我国经济增长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从长远看,特别是这次金融危机引发的全球性经济衰退,影响到我国对外贸易的持续增长,出现了很多现实问题。如贸易结构存在严重倾斜,在高、中、低产品贸易层次中没有形成合理、均衡的结构,与主要贸易国的贸易摩擦加剧,国际贸易保护主义进一步抬头等。如何在新形势下继续保持我国对外贸易的国际地位,对我国对外贸易政策的引导带来了新的挑战。
一、国际贸易政策理论与现实
国际贸易发展的历史,可以说是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交替发展的历史。一国不同时期采用的贸易政策,往往取决于其经济发展水平和所处的国际经济环境和政府的政策目标:当一个国家经济稳定增长,贸易交换的商品具有比较优势,并对经济发展起促进作用时,就会倡导自由贸易政策;而当一个国家在国际上的分工地位及其利益与工业化发展之间出现矛盾时,必然转向保护贸易。
自由贸易政策主要基于传统的比较利益理论,并随着世界经济和国际市场供求关系的不断深化发展和层次上的变化而产生了新的理论基础。如从需求角度解释贸易发生的重叠需求理论,从供给角度的规模经济、差异产品和不完全竞争来阐述的国际贸易新理论等。而保护贸易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首先取决于政府要保护的目的,其理论基础包括早期的重商主义、李斯特的幼稚产业保护、凯恩斯的超贸易保护观点,以及在新的市场竞争条件下的战略性贸易保护理论等。其次,根据政策目标选择适当的政策措施。由于全球贸易自由化发展的趋势,特别是世界贸易组织(wto)框架下对各国实施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明显抑制作用,当前新的贸易政策措施层出不穷,并成为实现政府政策目标的工具。最后,这些政策措施实施的效果是否达到了政府的政策目标,从而成为继续或将来实施的依据。
我国改革开放至今,对外贸易经历了由国家统一经营、国家管理经营到放开经营的过程,贸易开放程度和自由化程度在以发达国家主导的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推动下不断深化,但是,国际贸易摩擦和贸易保护主义却在自由化进程中更加激烈。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对外贸易的高速增长和地位的提升,一方面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拉动了经济的总需求;另一方面与我国主要贸易对象——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摩擦也凸显出来,而这一变化是与我国改革开放后不同阶段的发展水平和采取的政策调整分不开的。在我国工业化过程尚未完成之时,因贸易的迅速增长而引起的贸易冲突加剧,势必影响到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因此,当前对外贸易政策的调整必须注意保留贸易平衡政策运用的空间。
二、我国对外贸易政策的阶段发展及其效果评析
我国对外贸易政策的制定离不开我国改革开放总体经济发展的背景,同时又与我国对外贸易发展战略与外贸体制改革的进程息息相关。
(一)国家统制下的开放型贸易保护政策
财政补贴等改革进程,采取了放宽外汇管制,实行出口退税政策等一系列配套措施,为外贸企业自主经营创造了外部环境,为对外贸易的市场化改革奠定了基础。
该阶段采取了动态的、有条件的贸易保护措施,倡导的是国家统制下的开放型贸易保护政策,结果促进了国内民族工业的发展,鼓励和扶持了一批出口型企业,通过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和大批工业项目建立了我国的出口生产体系,形成了我国明显的劳动密集型商品出口与资本和技术密集型商品进口的贸易结构,体现了比较优势行业和产品贸易的发展。但是由于政策实施上的不平衡,我国东西部贸易发展差距较大,外资政策与外贸政策的不配套,冲击了一般贸易下的设备进口,甚至造就了一些假合资企业。同时设备的引进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导致较先进的设备闲置,浪费了宝贵的外汇。
(二)贸易自由化倾向的过渡型贸易政策
进入90年代到我国人世前,是我国对外贸易全面深化改革、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时期。该时期我国经济提出了“外向型”发展和“国际大循环”战略,为此国家外经贸部提出“大经贸战略”和“科技兴贸战略”。该时期对进口管制进行了较大的改革,在进口方面,1992年开始按照hs编码协调制度对225个税目进口税率下调,减少和取消配额和进口限制等非关税壁垒,以及实行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等;在出口方面继续实行出口退税制度,成立中国进出口银行专门扶持企业的对外出口,大力发展加工贸易等。特别是1994年外汇并轨制为代表的我国外贸体制改革的深化,对外贸企业实行统一的结汇制、减少进出口数量限制、鼓励企业所有制的多元化、加强出口退税制度等,理顺了连接国内市场价格体系与国际市场价格体系的通道,有效地促进了我国对外贸易的迅速增长,到2001年我国对外贸易总额达5097.68亿美元,大约是改革开放初期1987年(206.4亿美元)的24.6倍,是1992年(1655.3亿美元)的三倍。确立了我国在国际分工中劳动密集型产品的比较优势以及我国进出口商品结构,为我国成为国际贸易大国奠定了基础。
该阶段由于我国经济体制市场化取向,形成了我国特有的倾向于贸易自由化的过渡型贸易保护政策。尽管政府实施政策的目的是为了发挥我国的比较优势,与开放之初的政策目的有所不同,但仍然受古典重商主义观点的影响,重点鼓励出口创汇,甚至不遗余力地从事亏损出口创汇。结果长期的、越来越大的贸易顺差在给中国带来发展经济、引进技术所需的雄厚外汇资金的同时,“中国制造”的优势也给中国“制造”了越来越多的贸易摩擦。此外还存在出口贸易方式和结构的不平衡。加工贸易、代工贸易比重和出口中外资所有制比重上升的结构,实质上是经济全球化和跨国公司利用中国廉价劳动力进行资源配置进行的全球生产链的转移,中国处于全球低端生产环节,固化了中国在国际分工低端产品的比较优势;刚性的出口收汇任务与国家资源收购方法之间的矛盾,引发了外贸经营者之间对国内货源的争夺;优惠政策倾斜的目的与实施对象的矛盾。由于国家鼓励多创汇,原有专业外贸公司或国营外贸企业实力强,仍是受惠主力,与优惠政策扶植我国私营和民营等外贸新生力量的初衷相悖。
(三)有管理的贸易自由化政策
合的措施,即运用关税、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保障、政府采购等措施对国内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实行动态的、以扩张出口为目标的保护;运用低估汇率、调整出口退税和补贴鼓励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出口鼓励措施。人世后我国的对外贸易地位急剧上升,2004年进出口总额突破1万亿美元大关,达到11547.4亿美元,成为仅次于美国和德国的第三大贸易国,短短四年后,即使在金融危机开始影响下的2008年,全国进出口总额达25616.3亿美元,是人世时(2001年)的五倍,是改革开放时(1987年)的一百二十多倍。
该阶段“人世”的要求决定了我国贸易政策的基本取向,要体现社会经济形态向现代市场体制转变的发展要求,具体体现在贸易政策重心的转移,即政府从侧重宏观外贸战略向侧重微观主体发展方向转移,实施有管理的自由化贸易政策。而现实中我国与贸易国的摩擦却并没有因为入世后自由化进程加快而有所减少,相反我国遭遇了更为频繁的贸易纠纷,在我国工业化进程尚未完成之时,因贸易的快速增长而引起贸易冲突的加剧,对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必然带来不利的影响。因此,调整现行贸易政策、保持贸易的平衡和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成为新的经济形势下面临的长期问题。
三、新时期对外贸易政策导向与对策
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加入wto最主要的目的,是利用加入wto的机会熟悉运用其中的规则,保护和发展本国产品的对外贸易能力和自己的民族工业,而不是单纯强调对wto承诺的兑现。wto赖以建立的经济学理论基础——比较利益理论是有利于世界贸易发展的,但是其有效实现必须有一个基本前提,即参与贸易的各国面对的竞争条件应是平等、公正的。而现实中的国际体系和国际分工,存在着强权政治和霸权体系,国际关系中充满了矛盾和斗争,在这种体系中,国家实力和地位始终是本国、本民族最大经济利益的可靠保证。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坚实的工业基础,不但不能使国家变得强大,而且很难保持政治统一和国家权力的独立地位。从国际贸易政策理论的发展与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对外贸易实践来看,在实现工业化的道路上无不利用了重商主义学派的观点,也为像中国这样的还没有完全实现工业化的国家提供了值得借鉴的政策取向。
(一)贸易政策中性化趋势中的适度保护政策
我国对外贸易的迅猛增长和经济地位的提升,引发了发达国家与我国贸易摩擦的不断加剧。我国出口额的增长率自2005年至2008年不断下降,但2009年上半年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出口总额首次居世界第一位。与此同时受2008年开始的金融危机影响,世界贸易保护更加严重。根据世界银行监测统计,从2008年10月到2009年2月,各国政府提出的与贸易相关的提案有78例,其中66例涉及到贸易保护,高达84.6%,而在66例与贸易保护相关的提案中,已有47例被执行。其中发达国家在最终执行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措施上的比例高于发展中国家。面对危机时期贸易保护的升级,我国与贸易对象国特别是发达国家贸易摩擦的加剧,以及我国对外贸易商品结构存在的问题以及所处的国内外政治经济关系,决定了我国应在中性化趋势中进行适度保护的政策取向。
须注意以下的问题:一是扶持的范围必须是具有未来发展潜能的,达到保护是为了日后不需再保护的几个行业,因此所选定的行业必须有利于国民经济结构的提高,并且存在显著的关联效应、学习效应和动态外部效应;二是应该明确保护或扶持的时间,对被保护的企业和行业规定限期;三是扶持目标,定位于能成为国际市场最主要的竞争者的这些产业,通过整合的方式提高大企业间高强度的竞争,以竞争促发展;四是政策手段不强调贸易保护,而主要是通过国内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产业组织政策等加以规范、诱导和扶持。例如,可以考虑把汽车、半导体、数控机床和飞机工业列为幼稚产业,扶持时间定为今后的“xx个五年计划”,并对扶持目标和任务进行详细分解。
(二)扩大内需、以进促出,保持经济可持续和稳定发展
2007年我国gdp总量(按当时价格计算)为2.49万亿元,经济规模居世界前列,预计到2010年,我国gdp总量将比2000年翻一番,届时我国大国经济体的特征将进一步显现,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不容忽视。考虑到经济发展潜力、人口规模、市场规模,我国的经济增长比较趋近于大国的经济模式,应更加强调内需的作用。同时,面对当前对外贸易不确定性因素,合理化解高外贸依存度带来的潜在风险,提高本国经济抵御外部经济风险的承受力和消化力,也需要依靠扩大内需来保持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有关我国内需不足的问题,可借鉴我国主要贸易市场的经验。在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经济体中,是在通过税收政策基本解决贫富悬殊两极分化并且创造了“中产阶级”以后,才达到提高“内需”的目的,而这种“内需”又推动发达国家经济的快速增长。美国在格林斯潘担任美联储主席时,就是依靠巨大的“内需”使美国经济长期繁荣,直到这次“全球经济危机”爆发为止。相比之下,中国没有利用对中国投资的外商通过征收大量税金来缩小外商与中国平民的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甚至也没有对中国的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及其管理人员征收大量税收,以解决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的问题。如果中国能采取相应的财政政策,帮助大量相对贫穷的消费者提高收入,尤其是帮助中国消费者减少在“医疗、住房、教育”三方面的巨大支出,中国“内需不足”的问题基本可以得到解决。
另外,我国经济增长应依靠要素供给的增加和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而这些要素的加强有赖于我国的进口结构和质量,因为进口中的先进设备、先进技术和战略资源,虽然不会直接对gdp总额产生作用,但将促进科技进步和生产率的提高,促进经济集约化增长,从而提高gdp增长率和提升产业竞争力。利用充足的外汇储备进口国外的先进技术、设备和科学的管理,并注重消化、吸收和创新,增强本国产业和产品国际竞争力,可以“以进促出”,保持适度的国际贸易收支顺差作为促进中国外贸和经济可持续增长的支撑条件。
(三)优化对外贸易结构,减少贸易摩擦
面对经济危机每个国家都在寻找各自的出路。美国强烈要求中国减少外汇储备,改变靠投资和出口拉动经济的增长方式,实施进出口平衡政策。而这一政策却使我国对外贸易发展陷入两难:一方面实施进出口平衡政策,会造成出口受阻、企业倒闭和工人失业,从而引发银行出现大量的呆账坏账;使国内的总供给能力大于总需求,从而产生与经济危机类似的产能过剩问题。另一方面如果不实施进出口平衡政策,“4万亿计划”又可能引发通胀问题,从而加剧被美国套住和承受外汇储备大幅贬值的可能。因此,应当转变当前对外贸易增长方式,优化对外贸易结构进行进出口平衡,减少贸易摩擦。
从贸易结构来看,应逐步改善商品结构单
要加强内需,扩大国内市场来分散风险;针对长期以来大多出口产品采用贴牌的生产方式,鼓励企业品牌发展战略;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产品的生产和出口,对环保节能型产品的出口给予优惠政策;规范出口竞争秩序和行业自律,稳步推进对外贸易秩序的法律法规建设,加快建设外贸信用体系。同时应协调利用外资政策,调整外商的投资结构,减少外商低端制造业的投资,限制技术含量低、资源消耗高、污染排放大的外资项目,提高外商投资的质量;取消对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缩小民族产业与外资企业之间的差距和资源配置的不平衡性,减少国家财政收入流失,增加政府调控资源配置的能力。
另外,政策措施应注意加强针对性。例如,美国轮胎特保案对我国的启示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存在国家干预不当问题。对于在国际上容易引起纠纷的传统优势产业,出口退税只要达到使出口产品以不含国内间接税的公平价格参与国际竞争即可,避免出口企业以退税作为压低报价的“优惠鼓励政策”,从而避免国外进行反倾销的可能。二是上述提到的国内外市场不统一,存在国家干预的缺位问题。目前出口市场的信用体系畅通,而国内市场信用体系相对滞后,交易成本高、风险大,导致对内销售的报价偏高。三国内商品流通出现阻滞的物流系统建设滞后,存在中央政府干预缺位,而地方政府干预不当的问题。因此,需要由中央政府打破地方保护主义,改革高速公路收费体系,发展铁路交通。
(四)建立开放经济下的内外统一的贸易综合管理体系
我国人世后虽然将国内贸易与国际贸易管理体系融合,但仍存在外经贸管理措施的单一性、国内贸易与国际贸易做法的差异性、市场化的措施和金融融资方式依然“内外有别”等问题。因此,必须从根本上转变为内外经济融通一体化的综合管理体系,建立统一的大市场体系。政府在管理形式上,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等间接管理手段为主,为我国企业平等参与国内和国际竞争创造条件;运用市场机制促进国内外商品流通;培育我国具有竞争力的大型企业,包括生产商、贸易商、零售商,让中国企业更愿意在国内市场做生意,脚踏实地立足国内市场积累经验的同时参与国际跨国经营,形成具有世界“品牌”的生产型跨国公司、贸易型综合商社和跨国流通企业,这对我国经济、贸易发展更具有丰富的现实、政治和社会意义。
调整贸易政策必然带来相关政策管理体系的变化,不可避免地导致原有管理体制的改变。改变原有政策协调机制虽然会增加协调成本,但是调整后的管理更富有效率。因此,必须实现贸易政策基础由传统的比较优势逐步向以竞争优势为基础转变;贸易政策管理方式由以往的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为主转变;贸易政策作用范围由过去单一的外贸领域向整个流通领域延伸,这意味着贸易政策将更多地注重国内外市场的融通、内外贸易的统一。因此,需要尽快建立内外融通的综合性贸易管理体系,形成连续性和承继性的贸易政策,使我国企业能够实现全球范围的资源配置。同时尽可能注意与其他相关政策的衔接配套,避免因贸易政策的变化而引起整个宏观管理政策体系运行效率的降低,这是新的内外贸易一体化综合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重要保证。
中国对外劳务合作篇五
;中国对外投资简介
对外投资是指企业以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方式或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向企业以外的其他经济实体进行的投资。其目的是为了获取投资收益、分散经营风险、加强企业间联合、控制或影响其他企业。
积极发展对外直接投资,主动参与国际分工,是一个国家在融入经济全球化浪潮中,保持均衡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对外直接投资是中国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积极应对经济全球化的积极举措。从20世纪90年代末期中国政府提出实施“走出去”战略至今,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得到快速发展,中国企业逐渐成为全球直接投资领域的一支新生力量。
一、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现状
1、投资行业中国企业在进行对外投资时制造业占了较大的比重,位居其后的为批发零售业与商业服务业,这是由于中国现有的国情所决定的。其他的行业虽然现在所占比重不大,但其具有良好的市场潜在力,将会是中国企业未来跨国经营的最佳行业。例如,建筑业,农、林、牧、渔业。
中国海外投资在发达国家的多为服务贸易型和研究开发型,即非生产性项目。服务贸易型企业的运作主要是为了服务于国内企业的出口,以促进中国产品的出口;在海外投资于研究开发型企业则是为了更有利地接近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先进技术,以提高中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而中国在发展中国家的投资则大多为资源开发型和生产加工型,即非贸易性项目。资源开发型的投资,主要是为了获取国外开采条件较好或储量、品位较高的石油、矿产、林业、渔业等资源,以满足国内经济发展的需要;生产加工型投资,主要为转移国内长线产品的生产能力或发挥中国在技术、管理上的比较优势以占领当地的市场,同时带动相关材料、设备、零配件的出口。因此,这也是生产加工型的投资大多集中在亚洲、拉美和东南亚地区的主要原因。
2、投资规模 2010年中国境内企业共对129个国家和地区的3125家境外企业进行了直接投资,累计实现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590亿美元,同比增长36.3%,创历史新高。截至2010年年底中国累计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2588亿美元。
3、投资地区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共分布在全球129个国家和地区,其中
亚洲地区投资覆盖率最高,80%以上的国家中有中国直接投资企业;从境外企业的国别(地区)分布来看,中国香港、美国、日本、德国的聚集程度最高,集中了境外企业的41%;其中中国香港为21%;2010年中国内地对香港直接投资337.7亿美元,同比增长20.1%;澳大利亚29.3亿美元,增长20.5%;东盟25.7亿美元,增长12%;欧盟21.3亿美元,若不考虑对卢森堡(避税地)的投资,增长297%;美国13.93亿美元,增长81.4%;日本2.07亿美元,同比增长120%。
4、投资方式中国企业以海外收购方式实现的对外投资比例逐年提高。2010年中国以收购方式实现的直接投资238亿美元,占投资总额的40.3%,收购领域主要涉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生产和供应业、专业技术服务业等。主要项目有中石化集团(通过香港公司)71.39亿美元收购雷普索尔公司巴西公司40%股权;中石油集团联合壳牌能源公司共同收购澳大利亚arrow能源有限公司23.71亿美元;浙江吉利控股集团公司17.88亿美元收购瑞典沃尔沃轿车公司100%股权;国家电网公司9.89亿美元收购巴西7家输电公司及输电资产30年经营特许权项目等。
5、投资主体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主体呈多元化的特征,但仍是以国有企业为主,占总对外直接投资近50%;另外是民营企业,占总对外直接投资近20%;外商投资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增速显著。
二、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存在的问题
自美国次贷危机引发全球经济危机以来,全球陷入经济寒冬期,大量国外优秀跨国企业倒闭和资产缩水,而中国依然保持较高的外汇储备,这就为拥有较多资产、急需提升企业知名度、进行企业扩张的中国企业提供了对外直接投资的绝佳机会。但是,中国企业海外并购败多成少,大多以“分手”收场。中石化总价185亿美元的瑞水addax收购失败,中铝注资力拓告吹,腾中重工收购悍马胎死腹中,中海油收购优尼科止步于美国政治压力。这一系列海外收购失败的案例警示我们中国的对外投资仍然存在许多问题,要把机遇转化为成功还必须克服各种挑战。
首先,从宏观方面来说,政府对海外直接投资缺乏统一的宏观管理和规范布局。我国海外直接投资由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银行及各重要部门各地方政府管理,过于多元化、分散化。企业海外投资融资难,中国企业的
自有资本到境外以后,没有中国的银行跟进;同时很难得到对方金融机构的授信。大量民企在境外进行金融活动相当困难。同时,我国缺乏完善的对外投资统筹规划,在指导企业海外投资方向、重点、规模、战略及人才提供上略显弱势。
其次,从微观基础来考查,海外投资企业投资决策及国际化经营管理能力有待提高。中国海外企业缺乏核心竞争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企业缺乏应有的经营自由权,无法对国际市场形势的不断变化做出灵活的反应。第二,海外投资企业的经营一体化程度低。第三,海外投资风险意识不强,盲目“豪赌”。第四,中国本土企业并购海外企业,还面临着如何协调和融合东西方企业文化的问题。
尽管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增长迅速,投资行业全,但对外直接投资仍处于发展初期,同样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1、规模小,竞争力低,投资效益低
中国海外投资企业平均投资规模不足100万美元,比发达国家的600万美元低得多,且大部分到海外投资的中国企业投资额不超过200万美元,即使与国内利用外资规模相比,也是属于小型项目。这些对外投资的企业多数是从外贸公司为发展贸易业务在海外建立分公司开始的,这些公司一般规模都很小,主要是为了联系客户,催缴货款,监督发货。中国比较多的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就像一个据点或办事处,仅仅具备维持基本运转的能力,而没有独立发展和抗风险的能力。在对外投资中,中国企业无法形成规模优势,在资金上很难引进先进的设备,没有研发能力,更没有能力去支持销售服务,市场的开拓能力变弱。与发达国家的对外投资企业比,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国际竞争力低,对外投资风险加大,总体经济效益低下,大约只有55%的企业能够赢利。
2 、对外投资企业融资难
在对外投资过程中,中国企业普遍遇到金融服务瓶颈。主要体现在外汇与融资成本上。由于中国目前对资本项下的外汇仍然实行严格的审批管理制度,因此企业境外投资用汇成为一大难题。现行的结售付汇政策不允许企业在资本项下拥有自有外汇,企业用汇必须得到外汇管理部门的审批。外汇审批制度手续复杂,审批的周期长,母公司对海外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不能购汇汇出,也不能由母公司向境内银行担保后由银行在投资地的分支机构对海外子公司
贷款。此外,国家外管局对境外工程承保的结售汇比照进出口贸易方式进行管理,也给企业带来不少问题,影响企业对外投资的机会和收益。融资难的另一个问题是融资成本偏高。对外投资企业融资的利率偏高,即便是政策性银行,利率也偏高。在贷款时还要强制进行出口信贷保险,而政策性保险的费率也是偏高的。由于综合成本很高,往往导致企业在国际投标活动中缺乏竞争力。
3、投资地区集中
在对外投资地区分布结构上,中国对外投资增长非常快,但是仍主要集中在中国香港、亚洲、拉美地区,它们占了中国对外投资总额的3/4,对于欧美和日本的投资相对规模较小。2003年以前,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主要集中在亚洲,占对外直接投资总存量的80%,其中中国香港地区占总存量的74%,拉丁美洲地区存量46.2亿美元,占14%。2004年以后亚洲地区投资存量下降,拉美地区比重上升,但亚洲仍是对外直接投资存量最大的地区。2009年年底,中国的1.3万多家境外企业共分布在全球177个国家和地区,其中亚洲、非洲地区投资覆盖率分别达到90%和81.4%。这对于中国拓展境外市场,实现市场多元化是极为不利的。在具体投资地点上,多数企业都选择了避税地。2005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向避税地的金额为99.2亿美元,占流量总额的81%;2006年避税地投资额达到153亿美元,占比达到86.8%。
4、对外投资企业经营管理不科学
对外投资的主体是企业,但是中国企业普遍存在企业制度不合理的问题,特别是国有企业。由于历史及现实的原因,多数大型企业仍是国有或国有控股。国有企业现代产权制度尚未建立,政企不分,在治理结构上存在严重缺陷,包括所有者和经营者在价值取向和行为方面存在扭曲,企业缺乏自主经营机制,对企业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不足等,这些严重制约了企业优势的发挥和经营空间的扩大。在这种状态下实施跨国经营,导致无论是规模、人才还是技术都存在优势的国有企业在实际境外投资中缺乏效率和国际竞争力。有些国有企业投资损失以后,为了经营业绩,对已经损失的投资不作账务处理,尤其是被投资企业破产倒闭以后,由于对外投资在账务处理上需要此法律上的文书才能处理,没人愿去承担责任,也就没人去办理倒闭后的此手续,造成账务处理难或者企业领导从政绩出发要求长期挂账的现象。
5、政府的宏观规划和管理不够完善
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起步较晚,面临的问题也是方方面面的,政府也缺乏统一的规划和有效的管理。其表现在:中国至今还未制订好实施海外投资战略的中长期规划、实施步骤和产业目录,对企业到国外投资的资格认定、业绩评估、过程管理等方面也还有许多不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很不健全、审批程序繁杂、管理环节过多、没有形成有利的市场机制。海外投资管理体制也不健全,至今还没有对外投资的专管机构。
6、产业结构不合理
中国的跨国投资过分偏重于对加工制造初级产品产业的投资,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严重偏少;偏重于建筑、资源开发等劳动密集型产业,而缺少对口项目国际投资主流的技术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的投资。
7、行业组织和公共信息服务体系不健全
首先,中国企业在对外投资过程中普遍缺乏有凝聚力的华人商会组织和服务平台来协调和引导企业的行为,帮助企业与当地政府进行沟通,从而帮助新进入的企业尽快熟悉当地的投资、法律环境,并依法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而国内现有的行业协会、商会在对外投资领域大多刚刚涉及,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其次,中国的公共信息服务体系极不健全。很多企业对外投资中不仅对选择哪个国家,对投资对象国的政治、经济、法律、社会人文环境以及投资机会和外国吸引外资政策缺乏了解,而且对政府支持对外投资的政策措施和方向也不清楚。有关政府部门虽然通过自己的网站建立了政务服务平台,但这类平台基本上都是根据本部门职能设计的,没有针对对外投资统一平台,查找不便,且政府各有关部门自成体系,缺乏沟通和协调,有价值的信息往往不能传递到投资者而导致浪费。再次,缺乏能够帮助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专业服务机构。在企业对外投资的过程中需要有信誉、无文化语言障碍和有国际经验的中介机构提供支持。比如在境外并购时帮助企业进行净值调查,在发生知识产权保护、经济纠纷时为企业提供及时的法律援助等,但是目前中国这类专业服务机构还不多。
三、对外投资决策应考虑的因素
研究对外投资决策,要周密地研究影响对外投资的各种因素。这些因素主要包括:
1、对外投资的盈利与增值水平。对外投资的收益与增值提高超过对内投资的收益、增值水平是进行对外投资的先决条件。
2、对外投资风险。对外投资风险是指企业由于对外投资遭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或者说不能获得预期投资收益的可能性。投资风险加大会破坏投资收益的安全性,因此,投资的风险又可称为投资的安全性。诱发对外投资风险的因素很多,政治的、经济的、技术的。自然的和企业自身的各种因素往往结合在一起共同对投资收益发生影响。对外投资的风险主要有利率风险、物价风险、市场风险、外汇风险、决策风险等五种。
3、对外投资成本。对外投资成本是从分析、决策对外投资开始到收回全部投资整个过程的全部开支。包括:
(1)前期费用,指从提出投资项目开始进行的可行性分析费用,到作出抉择期间发生的调查费用、评估费用、准备费用等;
(2)实际投资额,即用于投资的资金,如联营投资额、股票债券的购买价格;
(3)资金成本,筹措对外投资所需资金而开支的筹资成本,如筹资手续费、利息、股利等;
(4)投资回收费用。
对外投资的盈利和回收额必须大于投资成本。
4、投资管理和经营控制能力。通过投资获得其他企业的一部分或全部的经营控制权,以服务于企业的其他经营目标,是对外投资的主要目的。应该考虑用多大的投资额才能拥有必要的经营控制权;取得控制权后,如何实现其权利等问题。
5、筹资能力。对外投资决策要求企业能够及时、足额、低成本地筹集到所需资金。
6、对外投资的流动性。其要求对外投资的资金能够以合理的价格、较快的速度转换为货币资金。为此,必须合理安排对外投资的结构。一般来说,短期投资的流动性高于长期投资的流动性;证券投资的流动性高于非证券投资的流动性。
7、对外投资环境。对外投资不能脱离一定的投资环境。投资环境是指企业
内外影响企业投资活动的条件总和。有的属于内部条件,是能被企业控制的;有的属于外部条件,是企业不可控的。一个良好的企业投资环境,应当有比较多的投资机会,比较健全的投资管理体制,完善的资金市场。
在上述对外投资决策应考虑的因素中,实际上涉及到对外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原则。这就是:收益性原则、安全性原则、流动性原则。这三个原则往往是不可兼得的,进行对外投资决策,要从投资目的出发,从中找出三者最佳的结合方式。
四、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应采取的策略
1、逐步完善政策体系,加大扶持力度
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第一,政府应该完善对外投资相关法律,明确对外投资目标,设定对外投资统一管理机构。同时,银行等金融服务机构应该提升自身业务素质,为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提供高质量的服务。第二,政府应该在海外设立经贸合作区,形成集群优势和抗风险能力。政府可以集合所有资源,比如将孔子学院向经贸合作区集合。第三,深化政企分离,提高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的自主决策权,提升其海外竞争自由度。第四,设立企业考核制度,加强对企业对外投资的考核审查,控制风险。
政府及相关部门需要尽快将这些措施形成一个完整的金融支持体系。放松对企业的金融控制和外汇管制,赋予条件适合的跨国企业必要的海内外融资权,进一步完善国际投资担保体系,鼓励企业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灵活运用发行股票、债券及国际信贷等多种方式融资,并降低申请程序的难度,简化审批过程,减少企业的成本。尤其是面对中国目前所拥有的高额外汇储备,我们有条件提供这些金融支持措施,提供政策性的优惠和用汇上的便利,也可以更好地运营外汇储备资产,并缓解巨额外汇储备所带来的人民币升值的压力。
2、引导企业对外投资的结构
从企业方面来说,企业实力需要与跨国经营相协调。中国企业国际化主要依靠企业本身实力。实力包括硬实力和软实力,而软实力又是我国企业的软肋,我们的企业在理念、人才、跨国经营方面存在差距,需要增强三个方面的认识:一是,要正确认识外部世界,跨国投资已经跨文化、跨制度、跨生活习惯、跨待人接物等,我们需要正确认识和理解;二是,要正确认识“走出去”的目的不仅是赚点钱拿回来,而是要在当地长久生存、发展下去;三是,要正确认识理解社会
责任问题,修路、建学校等只是部分,关键要了解东道国的利益需求、各界的诉求。
一方面引导企业海外投资的产业结构。在企业对外投资中,政府应加强引导今后的投资方向与领域。首先,根据中国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今后应加大对发达国家的前瞻性高科技产业的学习型投资,引导企业往高科技产业领域进行投资,这是实现技术寻求型投资的有效途径。其次,投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应以过剩产业中的长线产品为主,这些商品优良的质量和低廉的价格具有很强的竞争力,可以通过投资在国外发挥其优势。再次,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应努力探索服务业,积极发展房地产、金融业的投资,从而对中国国内相关市场的完善和发展也会起一定的帮助作用。另一方面是引导企业海外投资的地区结构。对外投资企业应在布局上形成定位正确、分布合理、重点突出的多元化市场格局。当前中国企业可采取的策略是:确立亚太地区作为投资的重点区域,继续保持对欧美两个市场投资,积极开拓东欧、拉美、非洲等国家市场。
3、努力扩大境外直接投资企业的规模
首先,可以加快培养跨国公司,构建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主力军,培育具有规模优势的生产型企业集团,以产权为纽带通过合作、参股、合资、控股等多层次的联合,发展大型企业集团,发挥中国综合商社对跨国公司发展的贸易信息作用,为企业开展对外直接投资提供组织、协调功能。其次,重视与跨国公司的合作。一方面,是与国内的跨国公司展开合作,这样可以加强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而且可以优化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资源配置情况,提高境外投资成功率。另一方面,要加强与国际跨国公司的合作,中国的跨国公司应通过与这些跨国企业的合作,分享全球营销网络、参与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全球生产体系、加强与大型跨国公司的技术开发合作等,充分利用其带来的巨额资本、先进技术和广阔市场加速自身的发展,以达到进一步扩大对外投资的目的。
4、企业应重视人才的培育、引进机制
人才是企业得以成功发展的关键。发展海外投资业需要一批经验丰富的人才,企业应善于利用自身的优势培育出一支具有稳定数量和较高素质的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这支人才队伍中的成员素质与企业发展相适宜,对于企业的发展可起到辅助和推进的作用。面对人才流动的情况,企业可用优厚条件吸引具有专
业技术和丰富生产经验带头人才,也可从企业创业资金中拨出部分款项进行人才的培训,给予员工再深造的机会也为企业培养适合企业自身发展需要的专项人才。在对于人才的分配制度上,应采取激励机制对于企业产品研发的科技人才充分的肯定和重视。使他们看到了自己的良好发展前景,从而调动他们为企业发展贡献聪明才智的积极性,使他们与企业的发展紧密联系到一起,更好地为企业发展服务。
5、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健全与发展
支持商会、行业协会等组织在海外投资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与政府相比,行业协会组织在促进海外投资活动方面往往更有效率。因为这类组织熟悉本行业情况,掌握投资的信息比较快捷,可以协调行业内不同企业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此外,行业协会在与投资地政府交涉、沟通、谈判方面也具有优势。为此,在对外投资时,要充分发挥商会等民间组织的力量,将其作为公共服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鼓励和支持其积极发挥作用,引导、协调和帮助企业有组织、有秩序地对外投资,发挥产业协同聚集效应,消除内部恶性竞争。
6、健全公共服务体系
设立政府统一的海外投资信息平台,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信息。目前企业对海外投资信息的需求十分迫切,可以由组建或重建对外投资促进机构,编制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数据库,建设统一的政府海外投资信息平台。通过此平台,帮企业查询政府相关鼓励对外投资的全部政策措施,了解国际市场和投资环境,学习投资技术和规避风险的技巧,及时提供国别及行业、项目的投资风险通报等。同时,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民间团体设立按行业分类的专业信息交流平台。此外还可以通过外交渠道,建立双边及多边的政府间公共信息平台,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在对外投资过程中,构建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技术和法律支持体系也非常重要。技术和法律支持体系建设的重点是针对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中面临的法律、会计、审计、风险评估以及其他经济技术方面的困难,组织国际、国内相关机构或企业,向中国跨国经营企业提供相应的技术援助。
7、建立对外投资企业海外战线联盟,提高企业竞争力
海外投资企业应该实现横向和纵向的经营一体化,不是互相压价而是“抱团”。由于企业的海外投资往往能够带动整个产业以及相关上下游产业的发展,
各海外投资企业应该加强合作形成集合优势,应对激烈的国际竞争。
将经营相同行业或相似行业的海外企业结合起来,可加强市场信息交流能力;结合成战线联盟的企业可进行分工合作,形成产业链。相互利用各企业的产品作为初级原料进行生产、加工,可节约产品开发成本,使战线联盟内的企业互惠互利,从而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中国对外投资起步晚,发展快,尤其是全球金融危机为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创造了绝佳的海外扩张机会。中国企业在全球大手笔买下国际知名企业同时不能忽视海外投资的风险,唯有政府大力扶植和企业提升自身实力才能在对外直接投资上越走越远。
我们在“引进来”上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果,当前国际经济形势和中国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迫使我们必须像重视出口一样重视对外投资,从出口发展到对外直接投资,适时地“走出去”,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更加积极地应对全球化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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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外劳务合作活动,保护劳务人员和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劳务合作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对外劳务合作,是指中国的企业与境外企业或者机构签订劳务合作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和协助中国公民赴境外工作的活动。
第三条 对外劳务合作是国内劳动力就业在境外市场的延伸,国家统筹协调国内就业促进和对外劳务合作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促进对外劳务合作纳入促进就业的相关规划。
第四条 国家制定和完善财政、信贷、保险、税收、外汇、出入境等方面的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提高对外劳务合作的层次和水平。
第五条 开展对外劳务合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开展对外劳务合作,应当遵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信守合同,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第六条 国务院商务、工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外交、公安、交通运输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国对外劳务合作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对外劳务合作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 有关对外劳务合作协会组织按照章程为其成员提供与对外劳务合作有关的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依法制定行业规范,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维护公平竞争和成员利益。
第二章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及其责任
第八条 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
(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五)足额缴纳了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
(六)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约行为和重大违法记录。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严于前款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 拟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企业,应当依法向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请书和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完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在其经营范围中标明对外劳务合作业务;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后,应当通知同级商务主管部门,由商务主管部门将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并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不得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开展对外劳务合作。
境外企业和机构应当通过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在中国境内招募劳务人员,不得直接在中国境内招募劳务人员。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不得接受境外自然人委托,从事对外劳务合作。
第十一条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充分了解境外企业或者机构(以下统称境外雇主)和用工项目的情况,确保所提供的境外用工信息真实、客观,不得以虚假信息欺骗、引诱他人出境务工。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提供的境外雇主及用工项目、工作内容以及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重要用工信息,应当经境外公证机构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第十二条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与境外雇主订立劳务合作合同后,方可在境内招募劳务人员;未与境外雇主订立劳务合作合同的,不得在境内招募劳务人员。
(一)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期限;
(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三)劳动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四)社会保险的缴纳;
(五)劳动条件、劳动保护、职业培训和职业危害防护;
(六)福利待遇和生活条件;
(七)在境外合法居留和务工许可等手续的办理;
(九)紧急情况下对劳务人员的协助和救助;
(十)突发事件的处理。
第十三条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或者直接与劳务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协助落实劳务人员与境外雇主订立劳动合同。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与直接劳务人员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境外工作期限、工作内容以及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对劳务人员在境外工作期间的服务和管理责任等内容。 劳务人员与境外雇主订立劳动合同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审查劳动合同内容,发现劳动合同内容不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规定或者不符合劳务合作合同约定的,应当要求境外雇主及时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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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劳务合作篇七
据海关统计,2014年一季度,全国进出口5.9万亿元,同比(下同)下降3.7%。其中,出口3万亿元,下降6.1%;进口2.9万亿元,下降1.2%;顺差1028亿元,收窄60.9%。
一是对欧盟、美国、日本、东盟贸易保持增势。一季度,在与主要贸易伙伴双边贸易中,我与欧盟、美国、日本、东盟双边贸易分别增长6.3%、0.9%、2.6%和2%;同期,内地与香港双边贸易总值下降33.3%。
二是东部地区进出口下降,中西部地区出口活跃。一季度,东部地区11省市进出口总值50495亿元人民币,下降6.3%,占全国进出口总值的85.6%,较上年同期下降了2.3个百分点。中、西部地区进出口总值分别增长0.6%和30.8%,占比分别为6.6%和7.8%。同期,以美元计,共有天津(10%)、内蒙古(10.6%)、江西(17.7%)、山东(10.8%)、湖北(11.1%)、广西(28.3%)、海南(12.3%)、四川(14.7%)、重庆(87.5%)、云南(30.4%)、陕西(92.4%)、甘肃(36.4%)、青海(26.4%)宁夏(104.5%)等14个省份进出口总值实现两位数以上的增长。从出口方面来看,中西部地区的四川、重庆、云南、江西和广西等省份的出口增速保持较高水平,分别为14.8%、61.4%、37.6%、13.8%和35.9%。
三是一般贸易比重增加,加工贸易比重减少。一季度,我国一般贸易进出口3.26万亿元人民币,增长6.4%,占同期我国进出口总值的55.2%,较上年同期增加5.3个百分点。同期,我国加工贸易进出口1.87万亿元人民币,下降8%,所占比重为31.6%,较上年同期减少1.5个百分点。
四是传统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降幅低于外贸出口总额,部分传统优势竞争产品继续保持良好增长势头。一季度,我国机电产品出口1.71万亿元人民币,下降8.8%,占同期我国出口总值的56.9%。同期,出口纺织品、服装、箱包、鞋类、玩具、家具、塑料制品等7大类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5931.8亿元人民币,下降2.7%。彩色电视机(29.4%)、电动机及发电机(10.8%)、灯具(25.5%)、钢材(17.7%)、玩具(11.1%)、陶瓷产品(10%)以及化肥(102.2%)等多种大宗出口商品实现了两位数增长。
五是主要大宗商品进口量增加,进口均价普遍下跌。一季度未锻轧铜、大豆、铜矿砂、铁矿砂、原油和煤进口量分别增长37.8%、33.5%、23.5%、19.4%、8.3%和5.1%,进口均价分别下跌11.2%、10.1%、8.9%、8.0%、4.8%和14.2%。此外,机电产品进口11490.3亿元,下降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