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技术安全员岗位职责(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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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人员的安全职责篇一
1、对双防控体系建议熟悉;
2、对安全标准化建议熟悉;
3、对安全巡查工作熟悉;
4、适应出差的工程技术经验,具有生产单位工作经历优先。
1、对双防控体系建议熟悉;
2、对安全标准化建议熟悉;
3、对安全巡查工作熟悉;
4、适应出差的工程技术经验,具有生产单位工作经历优先。
安全技术人员的安全职责篇二
生产(技术)部副部长应积极协助生产(技术)部部长在分工范围内开展好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责。生产(技术)部副部长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并持证上岗。
(一)、岗位职责
第1条积极配合生产(技术)部部长开展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等规定,搞好本企业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2条按照分工要求编制煤矿的采掘接续计划,按规定报有关领导审批,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并有利于煤矿的安全管理。
第3条要按照分工组织人员进行采掘工作面的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第4条按照分工负责组织进行采煤、掘进工作面质量检查评比活动。
第5条经常进行采、掘工作面贯彻规程、措施的检查。
第6条经常深入现场,及时解决现场存在问题,随时掌握采掘工程的进度等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7条及时向部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
第8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1条按照分工要求,生产(技术)部副部长对采煤、掘进等方面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12条进行编制煤矿生产布局及接续计划时,造成矿井采掘接续失调,生产(技术)部副处长负直接责任。
第13条在生产(技术)部副部长负责组织的采煤、掘进工作面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生产(技术)部副部长负直接责任。
第14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生产(技术)部副部长负直接责任。
第15条不能够经常深入现场,现场存在的技术问题不能够得到及时解决,生产(技术)部副部长负直接责任。
第16条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生产(技术)部副部长负直接责任。
第17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技术人员的安全职责篇三
4、屋前屋后卫生,草皮浇水及水泥坪清扫水沟
6、积极完成办公室及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安全技术人员的安全职责篇四
第1条积极配合矿总工程师、生产技术部部长开展技术管理工作,认真组织采煤连队的生产,保证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保证每项工程开工前作业规程或措施齐全,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措施。
第3条编制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要内容齐全、符合现场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并负责报批、传达、贯彻、监督执行。
第4条定期复查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根据现场情况及上级有关规定及时修改补充完善。
第5条负责协助公司培训部门对采煤连队进行岗前培训,从业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操作。
第6条要深入现场,对生产工艺和职工规范操作进行指导。
第7条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断层、陷落柱、破碎带、煤层变薄、老巷、托伪顶、夹矸、留底煤、软底等)时,采煤主管技术员应及时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报批后进行传达、贯彻。
第8条对采区生产系统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
第9条按时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并提出具体建议。
第10条协助生产技术部部长和采煤连队队长组织好本采区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第11条要掌握工作面顶板来压的规律性,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动态,认真抓好工作面的正规循环作业,搞好工作面的搬家和接续准备工作。
第12条组织好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方法和经验,学习新知识,推广新技术和新经验。
第13条负责搜集各种技术经济指标的资料,技术分析完成情况,采取各种有效的技术措施,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第14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7条未及时进行采煤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甚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制定有效治理措施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18条采煤主管技术员对采煤连队的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19条采煤连队在组织生产的过程中,因技术原因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煤主管技术员应负直接责任。
第20条在编制的有关采煤作业规程、措施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采煤主管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21条工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或损失的,采煤主管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22条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采煤主管技术员负主要责任。
第23条不能够经常深入现场,对生产工艺和职工规范操作不能够及时进行技术指导的,采煤主管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24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安全审查中,采煤主管技术员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采煤主管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25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技术人员的安全职责篇五
主要负责公司信息安全相关规划、建设和维护,包括链路负载均?、边界防火墙、入侵防御设备、网络准入系统和流量控制系统等日常管理,保障公司终端、系统、网络与信息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用性,消除安全隐患,避免问题发生。
2、三年以上信息安全方面工作经验;
4、具有ccnp、mcse、cisp或cissp等证书者优先;
5、责任心强,忠诚度高,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团队合作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