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小学德育处规章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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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德育处规章制度篇一
一、校长是学校的第一责任人,对德育工作有直接的领导责任。在具体工作中要抓好以下五条工作主线:一是校长—教务处—学科教师为主体的课堂教学主渠道工作主线;二是校长—政教处—班主任为主体的德育工作主线;三是校长—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班主任为主体的法制教育工作主线;四是校长—党支部—少先队为主体的自我教育活动主线;五是学校—家庭—社区为主体的三结合教育工作主线。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机制。
二、中小学校长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端正办学思想,牢固树立 “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实效”的工作理念。校长每学期至少主持召开1次全校德育工作专题会议,3次相关部门德育工作领导会议,协调研究、总结布置不同阶段的学校德育工作。要重视计划调控,强化制度与档案建设,搞好德育工作的检查和考评。
三、校长要重视德育队伍建设,抓好德育骨干教师的培养,加强理论与业务的学习和研究,努力提高广大教师的德育工作水平和理论研究水平,较好发挥典型教师的榜样引领作用。
四、校长要带领组织全体教师,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和《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通过课内外、校内外的各种教育途径,利用各种德育资源,全面深入地实施德育系列化工程,较好地完成德育目标和任务,逐步形成良好的校风,彰显学校德育的魅力与特色。
一、全体教职员工都是德育工作者,都要在不同的岗位上担负起育人的职责,牢固树立起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的思想意识,并围绕学校德育工作中心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每位教职员工要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大连市中小学建立新型师生关系教师行为准则》,本着服务育人,管理育人,教书育人的原则,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处处以人民教师的模范言行影响和教育学生。
三、每位教师都要重视课堂德育,要学会尊重、欣赏学生,要学会讲规范的课堂道德用语,认真挖掘每一堂课、每一项活动中的德育因素,寓德育于各学科教学和各项活动之中,每学年至少参加一次学科德育渗透优秀课评比观摩活动。
四、每位教师要主动与品行有差异的学生结成帮教对子,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转化工作,并参与学生的思想品行评定工作,做到有帮教措施,有帮教记录,有典型经验。对帮教工作成绩突出的教师应予以表奖,并作为教师考核的条件之一。
一、每学年年初要根据学校德育工作要点,结合年级实际,集体讨论制定出班级教育活动计划和创建先进班集体的标准,并认真加以实施,以形成良好的班风。
二、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在班级管理中的骨干作用,发挥全体学生的主体作用和各类典型的榜样作用,以及与其它班级、家庭、社会各方面的协调作用,做好个别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培养学生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的能力,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三、办好班级活动园地,创建特色班级文化,发挥课外兴趣小组和学生社团组织作用,充分利用班、团、队会,开学典礼仪式、升旗仪式、入队仪式,结合重大节日和纪念日,开展有针对性的主题教育活动和道德实践活动,寓教育于各种活动之中。
四、加强班集体建设,规范班级管理,搞好班级工作的检查、考核、评比、总结与表奖,每学年表奖一次三好班级。
一、家长是少年儿童成长的第一任教师。学校要切实担负起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的责任,不断优化家庭教育环境,实现学校、社会、家庭教育的一体化。办好家长学校,较好发挥家长学校的育人功能。
二、建立家长学校委员会和班级家长委员会,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和家长会(每学期2—3次)。要探索现代家庭教育途径方法,创新家长会形式,提高家长会质量,充分发挥各级家长委员会和每位家长的作用。
三、要建立和完善家长委员会例会活动制度、家校信息反馈制度、家长学习培训制度、家教经验论坛交流制度和总结表彰制度。
四、要创设有效活动载体,组织家长学员搞好学习培训活动(可聘请各级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或本校领导教师每学年集中为全校家长培训1—2次),家校互访活动(班主任每学期与学生家长至少联系沟通一次),家校联谊活动以及家长开放日等活动,帮助家长转变育子观念,提高育子水平。
一、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城市社区、农村(乡)镇、村要切实担负起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社会责任,学校要主动与社区教育组织沟通,并在社区的配合下,有效地开展教育工作。学校要聘请社区中热心于青少年教育工作的人士担任兼职辅导员,搞好学生的校外教育工作。
二、学校要积极争取、鼓励社会各界和各方面人士,以各种方式对中小学德育工作提供支持,可聘请公安、司法干部为法制副校长或校外辅导员,有计划地为学生进行辅导培训,不断提高学生的明辨是非能力,为优化育人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要充分利用社会上各种适宜的活动场所,依法整治学校周边环境秩序,整合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开展富有吸引力的思想教育和文体活动,教育学生恪守网络道德,阅读、观看健康有益的图书报刊、音像和网上信息,收看内容健康的广播电视节目,丰富学生的校外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的自我约束和自我保护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
四、学校要积极参与建立社区教育委员会的工作,构建和完善社区教育网络,探索学生积极参加社区社会实践、义工志愿者服务的有效机制,充分依靠社区力量,较好发挥各种教育阵地的作用,积极为未成年人开展活动创造条件。
一、中小学德育工作考核评价,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德育研究部门每学年进行一次量化考核。
二、对教师的考核评价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统一进行考核,并依据有关文件与方案,结合学校具体实际特点,制定出详细的考核方案。在考核中要注重平日的考核记实与各种教育教学活动成果有机挂钩,改进德育工作评价的形式与方法,增加考核的可信度和透明度。
三、对学生的思想道德行为考评,由班主任负责,协同科任教师、家长、学生干部等,除搞好学生的平日过程性评价外,每学期要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并依据中小学生《守则》《规范》以及“新三好”标准和“十要十不要”行为规范,制定出详细的学生思想道德综合考评标准或细则,评定结果要通知个人及家长,记入学生考评手册。学校将每年表奖一次“新三好”学生。
四、对学校和教师的考评结果,将作为评选各级先进的重要依据。学校每学年自评表奖一次,教育局按两年德育考评累计得分和参与市级以上大型活动与竞赛成绩,综合评定表奖市级德育先进学校,并两年评选表奖一次优秀德育工作者和优秀班主任。
一、为了维护国旗的尊严,增强中小学生的国家观念,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规定,每周一早晨以及重大节日和纪念日、大型集体活动必须举行庄严、隆重的升旗仪式,每次举行升国旗仪式时,全体师生必须参加,整齐列队,面向国旗肃立致敬。
二、除寒暑假、双休日及恶劣天气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早晨升起,傍晚降下,在升降国旗时,凡是经过现场的师生员工都应面对国旗,自觉肃立,少先队员应行队礼,待国旗升降完毕,方可自由行动。
三、每次举行升旗仪式,必须按出旗、升旗、唱国歌、国旗下讲话的程序进行。旗手、护旗手由各班推选产生,学校严格训练后方可执行升降国旗任务。国旗下讲话稿可指定先进教师或在某些方面有特长的学生以及各班轮流撰写,内容要贴近学生,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符合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时代特点,具有较强的教育性。稿件须提前交大队辅导员审阅,并与升旗仪式记录一同作为德育的重要资料规范存档。
四、尊敬国旗,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
一、加强领导,成立由校长挂帅、教导处、少先队、学生干部参加的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达标检查评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此项工作的具体领导和检查评比工作。
二、认真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
范》《中小学生礼仪教育指导纲要》以及“新三好”和“十要十不要”行为规范要求,并依据这些要求制定出切合学校学生实际的一日常规和学生思想道德综合考评标准或达标检查细则。
三、建立专项视导与值周检查制。学校每学年进行一次专项视导。各学校要做到日有检查、周有小结、月有评比、学期有总结分析,年末有表奖。引导全体学生规范行为习惯,争做合格学生,确保中小学生的行为规范合格率达到99%以上。
四、加强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定期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报告(每学年不少于1次),教育学生从小学法、懂法,争做遵纪守法的合格小公民,坚决杜绝违法犯罪现象。
一、坚持班(队)会间周一次制度,并纳入教学课时计划之中,任何领导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
二、每次班(队)会均要按程序和标准要求规范进行,不得有随意性。
三、班(队)会要围绕学校德育工作的目标任务,根据不同年级、阶段教育实际,做到方案具体,目标明确,主题鲜明,内容新颖,形式灵活,准备充分,学生参与面广,吸引力、感染力大,活动实效性强。
四、要定期举行优秀班(队)活动案例和方案的征集与评选,保证每学年举行一次全校性的主题班(队)会评比或观摩活动。
一、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重视班主任的选拔、培养和培训工作,制定学校班主任培训计划和教师个人自修研训计划,全面提高班主任的专业化素质。坚持每月一次班主任学习例会制,每学期集中进行一次专题培训或举行一次班主任知识技能培训竞赛活动,每学年召开一次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会或总结表彰会。
二、班主任要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关心学生、帮助学生、指导学生、保护学生,善于发掘每个学生的潜力,培养学生的特长,并根据学期德育计划要点和系列化教育的总体要求,结合年级实际,制定好班级的教育教学活动计划,并精心设计方案,创新活动载体,为学生搭建成长的平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小学德育处规章制度篇二
1、政治思想
a、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家乡、热爱学校;坚决抵制和反对任何有损祖国尊严和荣誉或危害社会秩序的言行,积极主动地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
b、热爰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家乡,热爱学校;无损害祖国尊严和荣誉或危害社会秩序的言行,能按要求参加各项班(队)活动和集体活动。
c、班(队)活动和各项集体活动偶有无故缺席现象。
d、不参加班(队)活动和集体活动,或有抵触行为。
2、道德品质
a、有初步的共产主义道德信念;逐步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有美好的道德言论,举止文明,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品德优秀,实事求是,坚持原则。
b、品德良好,实事求是,坚持原则,能做到言行文明,礼貌待人,尊敬师长。
c、基本做到团结同学,礼貌待人,实事求是。
d、语言粗鲁,行为不羁,不团结同学,不实事求是,有欺骗集体和他人的行为。
3、学习态度
a、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本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认真听课,全年无旷课现象,学习成绩优秀,《品德与社会》课成绩在90分以上。
b、学习较认真,刻苦钻研,全年无旷课现象,学习成绩良好,《品德与社会》课成绩均在80分以上。
c、能按要求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较好,《品德与社会》课成绩均在70分以上。
d、学习不认真,经常迟到、早退,不遵守课堂纪律,《品德与社会》课成绩为不及格。
4、班级卫生
a、遵守教室管理规定,维护教室整洁,保持个人卫生,做好卫生值日工作,个人无扣分。
b、能自觉遵守教室的规章制度,搞好个人卫生,课桌整洁,做好卫生值日工作,个人扣分在5分以内(含5分)。
c、基本能搞好个人卫生,保持课桌整洁,搞好公共卫生,个人扣分在6—10分之间。
d、不遵守教室的管理规定,经常不做值日生,个人卫生不注意,不能自觉维护教室的整洁,个人扣分在11分以上。
5、校纪校规
a、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法制观念强,坚决抵制违纪犯法行为。
b、能较好地做到遵守校纪校规。
c、基本做到遵守校纪校规。
d、有违反校纪校规现象,受到学校通报批评以上校纪处理。
6、社会实践
a、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认真参加规定的义务劳动、公益劳动,不怕脏、不怕累。劳动课考核等级优秀。
b、能较好地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较认真参加义务劳动、公益劳动,劳动课考核等级为良好。
c、按要求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各类劳动,劳动课考核等级为合格。
d、偶尔无故不参加社会实践、公益劳动,有迟到、早退现象,劳动课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7、组织纪律
a、能自觉遵守《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严格执行学校“十不准”规定,组织纪律性强,不迟到、不早退,考试不作弊。
b、能较好地遵守《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执行学院“十不准”规定,组织纪律性较强,考试不作弊。
c、组织纪律性较弱,常有迟到、早退现象,能按要求遵守“十不准”规定,考试无作弊现象。
d、纪律散漫,有旷课现象,违反学校“十不准”规定,无视考场考试纪律。
8、集体观念
a、珍惜集体荣誉,维护集体利益,爱护公物和公共设施,积极参加校、年级、班各项有意义的活动,主动为集体献计献策,团结同学,乐于为同学服务。
b、能较好地做到爱护公物和公共设施,参加集体活动,和同学搞好团结。
c、基本上能按要求参加集体活动。
d、不珍惜集体荣誉,不爱护公共财物,在课桌和墙壁上乱涂乱写,并时有损害集体形象的行为。
德育成绩按考核内容评定等级,再按等级计算成分数:
a级:具备六项以上a(第一项必须是a),其余二项可为b。
b级:必须具备全部单项b以上(含b)。
c级:只要其中一项为c。
d级:只要其中一项为d。
等级计算规定:
a级为90分
b级为80分
c级为70分
d级为60分
1、学生自评:学生自己对照一学期来德育考核细则的八项内容进行自我测评。
2、班级互评:由班主任组织班委,根据有关材料和现实表现,对每位同学进行综合考评,确定等级。
3、学校定级:由教导处、大队部、班主任组成评议小组,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每位学生的评定等级进行审核。
小学德育处规章制度篇三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德育即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和心理品质教育,是中小学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工作起着导向、动力、保证作用。
第三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
第四条中小学德育工作要坚持从本地区实际和青少年儿童的实际出发,遵循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形成的规律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整体规划中小学德育体系。
第五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培养学生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遵纪守法的公民。在这个基础上,引导他们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思想觉悟,并为使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将来能够成为坚定的共产主义者奠定基础。
第六条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具体的德育目标、德育内容、德育实施途径等均遵照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施行。
第七条中小学德育工作要注意同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紧密结合,要注意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促进形成良好的社区育人环境。
第八条中小学德育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应当在保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充实和完善。
第九条德育科研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指导下,为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服务。
第十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基本规章,宏观指导全国的中小学德育工作、校外教育工作、工读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或确定主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职能机构,地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设立或确定主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职能机构,也可由专职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德育科学研究部门和学术团体的作用,鼓励德育科研人员与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中小学教师密切合作开展课题的研究,还要为德育科研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创造条件。
第十三条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开展中小学德育专项督导检查,建立切实可行的德育督导评估制度。第十四条中小学校的德育工作应实行校长负责的领导管理体制。中小学校长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主持制定切实可行的德育工作计划,组织全体教师、职工,通过课内外、校内外各种教育途径,实施《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
第十五条普通中学要明确专门机构主管德育工作。城市小学、农村乡镇中心小学应有一名教导主任分管德育工作。
第十六条少先队和共青团工作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学校要充分发挥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协助学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作用。
第十七条中小学校应通过书面征询、重点调查、访谈等多种方式了解社会各界对学校德育工作的评价以及学生毕业后的品德表现,不断改进德育工作。
第十八条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是小学生和中学生的必修课程。思想品德和思想政治课的教材包括:课本、教学参考书、教学挂图和图册、音像教材、教学软件等。
第十九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课程建设;组织审定(查)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教材。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指导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的教学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教学计划、《课程标准》。各级教学研究机构中的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研员具体组织教师的培训工作、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评估,帮助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有计划地培养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第二十一条中小学校必须按照课程计划开设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不得减少课时或挪作它用。中小学校要通过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考核,了解学生对所学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常识的理解程度及其运用的基本能力。
第二十二条中小学校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及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施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gt;严格中小学升降旗制度的通知》要求,建立升降国旗制度。
第二十三条中小学校每年应当结合国家的重要节日、纪念日及各民族传统节日,引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并逐步形成制度。
第二十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应切实保证校会、班会、团(队)会、社会实践的时间。小学、初中、高中每学年应分别用1—3天、5天、7天的时间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到德育基地、少年军校或其他适宜的场所进行参观、训练等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十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小学生守则》、《中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形成良好的校风。
第二十六条中小学应实行定期评定学生品德行为和定期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学)、优秀班集体的制度。评定的标准、方法、程序,依据《中学德育大纲》和《小学德育纲要》施行。学生的品德行为评定结果应当通知本人及其家长,记入学生手册,并作为学生升学、就业、参军的品德考查依据之一。
第二十七条中小学校应当严肃校纪。对严重违犯学校纪律,屡教不改的学生应当根据其所犯错误的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并将处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受处分学生已改正错误的,要及时撤销其处分。
第二十八条中小学教师是学校德育工作的基本力量。学校党组织的负责人、主管德育工作的行政人员、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的教师、班主任、共青团团委书记和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是中小学校德育工作的骨干力量。中小学德育工作者要注重德育的科学研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努力培养造就中小学德育专家、德育特级教师和高级教师,要创造条件不断提高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的教学水平。
第二十九条中小学教师要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依法执教,热爱学生,尊重家长,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第三十条中小学校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除应具备国家法定的教师资格外,还应具备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较丰富的社会科学知识和从事德育工作的能力。
第三十一条各级教师进修学校和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要承担培养、培训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的任务。
第三十二条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班主任的聘任、培训、考核、评优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应当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及其它专职从事德育工作的教师应当按教师系列评聘教师职务。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政策要有利于加强学校的德育工作,要有利于鼓励教师教书育人。在评定职称、职级时,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实绩应做为重要条件予以考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做出突出成绩的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应当给予表彰。
第三十四条中小学校全体教师、职工都有培养学生良好品德的责任。学校要明确规定教师、职工通过教学、管理、服务工作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的职责和要求,并认真核查落实。
第三十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为开展德育工作提供经费保证。
第三十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不断完善、优化教育手段,提供德育工作所必须的场所、设施,建立德育资料库。中小学校要为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订阅必备的参考书、报刊杂志,努力配齐教学仪器设备。
第三十七条中小学校应在校园内适当位置设立旗台、旗杆,张贴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室内要挂国旗。校园环境建设要有利于陶冶学生的情操,培养良好的文明行为。
第三十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建立中小学生德育基地,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场所。
第三十九条中小学校要通过建立家长委员会、开办家长学校、家长接待日、家长会、家庭访问等方式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改进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大众传媒大力普及家庭教育的科学常识;要与工会、妇联组织密切合作,落实《家长教育行为规范》。
第四十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争取、鼓励社会各界和各方面人士以各种方式对中小学德育工作提供支持,充分利用社会上的各种适宜教育的场所,开展有益于学生的身心健康的活动;引导大众传媒为中小学生提供有益的精神文明作品;积极参与建立社区教育委员会的工作,优化社区育人环境。
第四十一条本规程自1998年4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