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学校名师风采评选方案 学校名师风采评选模板
名师风采评选能够树立教育行业的榜样。通过评选出一批在教学、科研、师德等方面表现卓越的教师,可以为整个教育行业树立标杆,引导广大教师向先进学习。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学校名师风采评选方案的内容,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借鉴或帮助。
学校名师风采评选方案 1
一、目的意义
实行“首席名师、名师、骨干教师、教坛新秀”的评选,是实现“让教师与学生共同成长、共同发展”的现代教育理念的需要。通过评选活动,让老师们努力朝着“三年教坛新秀,五年骨干,八年名师,力争首席名师”的方向进取,使每一位教师都有自我发展目标,激励他们不断追求更高的专业层次,从而逐步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富有活力的师资队伍,实现办学水平的全面提高。
二、待遇与义务
首席名师、名师的待遇和义务
(一)待遇
1.学校每学年根据情况,优先安排首席名师、名师外出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学术研讨会等活动。
2.采取各种渠道对首席名师、名师进行宣传。
3.在学校评优推选方面,当届首席名师、名师分别按县优秀教师减1分、2分计分。
4.在教师晋升职称时,当届首席名师、名师分别按县优秀教师减1分、2分计分。
5. 参与学校重大教育教学政策的制定和其它重要活动。
6.上级教研部门组织的高层次课题研究优先推报成为课题负责人或是主持人。
(二)义务
1.充分发挥自身的业务优势和辐射带动作用,带好一个学科组,主动搞好传帮带,全面指导青年教师的教学教研活动。
2.具有超前的科研意识,能独立承担教科研课题,且效果显著。
3.每学期至少执教一节高水平观摩课。
4.每月至少听指导课4节,并认真做好评课指导工作,按时上交各种材料。
5.根据学校的安排,做好专题讲座。
6.每学期至少在校报上发表两篇指导学生学习方法的文章。
7. 根据课程中心安排,按时参加走班听课活动,对教师课堂教学作出客观公正评价。
8.根据学校安排,积极参加各种评选活动。
9.根据学校安排,每学期对音体美信息教师的课堂做出公正评价。
骨干教师、教坛新秀享有的待遇和义务
(一)待遇
1.学校每学年尽可能安排其外出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学术研讨会等活动的机会。
2.学校将通过各种渠道,对骨干教师、教坛新秀进行宣传。
3.在学校评优推选方面,当届骨干教师、教坛新秀按镇优秀教师减半计分。
4. 在教师晋升职称时,当届的骨干教师、教坛新秀按镇级优秀教师减半计分。
5.上级教研部门组织的高层次课题研究优先推报成为课题组成员。
(二)义务
1.工作上勇挑重担,主动搞好业务交流,提高教学水平。
2.要具有强烈的科研意识,积极参与教科研课题的研究,解决教学中的实际问题。
3.积极参与科研活动,举办公开课,虚心接受指导。按时上交各种材料。
4.每月至少听指导课3节,认真做好评课,并按时上交各种材料。
5. 根据课程中心安排,按时参加走班听课活动,对教师课堂教学作出客观公正评价。
6. 根据学校安排,积极参加各种评选活动。
三、名师分类及申报条件
(一)名师称号分为首席名师、名师。名师类型包括教学业务型名师、班主任名师。
(二)申报条件
1.教学业务型名师
具备下列条件者:
(1)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县级以上(含县级)教学能手或学科带头人、十佳教育工作者、教坛新星称号。
(2)教学成绩突出。
(3)有市级以上教学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有县级以上(含县级)教研部门组织的获奖论文。
(4)近三年以来获得县级以上优质课,或辅导的年轻教师获县级优质课二等奖以上。
(5)教师满意度达85%以上。
(6)学科后进生转化成绩突出,转化率高。
(7)上学年(两个学期)考试、考查学科教学成绩均居同系列前三分之一的教师直接认定为骨干教师,均居同系列前15%的教师直接认定为名师。
课程中心提供成绩,学校根据教学成绩直接认定。(不占指标)
2.班主任名师
(1)班级管理思路明确、方法科学,形成了良好的班风、学风。
(2)班级德育常规管理居前列。
(3)班级教学成绩突出。
(4)学困生成绩转化突出。
(5)学生评教满意度高。
具体评选办法由学生成长中心制定。
注:
省教学能手、市三名工程人选、市名师、市教学能手、市学科带头人、市名师工作坊主持人享受学校首席名师待遇。
四、实施程序
(一)指标设置
按参评人数的2/3设定指标,首席名师、名师、骨干教师的比例为1﹕3﹕6(名师:语文、数学2-3人,其他学科1-2人,首席名师、骨干学科不限);新秀指标视情况单列。
(二)个人申报
教龄不满五年或年龄不足28周岁,可直接申报教坛新秀;任教五年以上的可直接申报骨干教师;任教八年以上的可直接申报名师(对于成绩特别突出的教师,可不受教龄限制,但上一年度必须是教坛新秀、骨干教师)。
(三)评价标准
评选分值共100分。
1.学生满意度调查(10分)
以上学年课程中心组织的学生问卷调查数据为准
2.教学教研常规(10分)
以上学年课程中心常规检查数据为准。
3.综合表彰(10分)
国家、省、市、县、镇优秀教师、师德标兵、优秀工作者,分别计10分、9分、8分、7分、6分;市名师8分、县名师6分、骨干新秀4分;单项表彰降一级计分。学校首席名师计4分,名师计3分,骨干教师计2分,教坛新秀计2分,其余学校表彰不计分。
取最高一项计分。
4.业务表彰(10分)
省、市、县、镇教学能手(或学科带头人、教坛新星),分别计10分、8分、6分、4分。
取最高一项计分。
5.公开教学(15分)
国家、省、市、县优质课一等奖,分别计15分、13分、11分、9分;优质课二等奖,分别计13分、11分、9分、7分;优质课三等奖分别计11分、7分、5分、3分。公开课、观摩课、学科技能大赛按同级二等奖计分。电教馆、仪器站组织的优质课及“一师一优课”降一级计分。国家、省、市学会或其他部门组织的优质课一、二等奖分别计3分、2分、1分。
取最高一项计分。
6.辅导学生(5分)
指导的学生在国家、省、市、县举办的比赛获一等奖(指导学生发表的同级降一等计分)分别计5分、4分、3分、2分;二等奖分别计4分、3分、2分、1分;三等奖分别计3、2分、1分、0.5分。以组织竞赛活动的教研教育部门的单位级别认定:同类型竞赛只记最高奖励。不经层层推选参加的比赛,按县级1/2计分。证书无辅导教师名字的不计分。
取最高一项计分。
7.课题研究(5分)
课题研究指规划办、教研部门立项并结题的。国家、省、市、县分别计5、4、3、2分,课题负责人按课题同级计分,课题组成员降一级记分。必须有立项和结题证书及过程性材料。当年学校评出的优秀小课题按县级课题计分。
取最高一项计分。
8.发表获奖论文(5分)
国家、省、市正规教育刊物发表论文、教学案例(1200字以上),分别记5分、4分、3分,在《滨州教育》发表记2分。不足1200字、第二作者减半计分。教研部门组织的国家、省、市获奖论文、教学案例(微课)与课件一等奖分别计5分、3分、1分。二等奖依次记3分、2分、0.5分;其余最高记1分。教研部门组织的国家、省、市教研成果获奖论文分别记5分、3分、1分。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会议上典型发言、经验介绍计5分,市级3分,县级1分。
取最高一项计分。
9.教育教学质量(30分)
以课程中心提供的上学年成绩为准计入。计分按五档,每学期依次为【15、13、11、9、7】
备注:
(1)参评证书为近五年取得的证书。
(2)所获教研成果必须是所教学科或教育教学管理的。
(3)中层及以上领导、教研组长加2分,备课组长加1分(不叠加)。
(4)教师休产假,该学期教学成绩按中档计分。
(5)证书认定时如上述规定有遗漏的地方,根据职称评定时的标准和评委小组集体商定的意见确定。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及享受首席名师、名师、骨干教师、教坛新秀:
1.凡从事第二职业或有偿家教者;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后果者;工作期间出现学生安全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者;不能妥善处理与家长的关系,与家长发生冲突,情节恶劣者。
2.首席名师、名师学生评议满意率达不到95%,教师领导满意度达不到85%;骨干教师、教坛新秀学生评议满意率达不到90%者,教师领导满意度达不到80%。
3.不顾全大局、不协作,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者;
4.凡在各类评选中提供虚假材料者;
5.不能坚持正常上班,一学期连续请事假15天以上或一学期累计请事假20天以上者;一学期旷工累计2天,迟到(早退)累计15次;
6.每学期名师、骨干、新秀听课少于12节(不含公开课等其它听课);
7.调入学校未满一学年的教师;
8.私自给学生购买复习资料者;
9.不孝敬双方父母,邻里不和者;
10.在上学年中,未能按照名师骨干新秀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者(没有按时听课、不主动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等);
六、组织保障
学校成立评选小组,以加强此项活动的组织和协调。
学校名师风采评选方案 2
一、评选目的
为了表彰和激励初中学校优秀教师,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评选方案。
二、评选对象
本评选方案适用于XX市第五中学全体教师。
三、评选时间
每年九月份。
四、评选方式
1.学校成立评选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2.评选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对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评选。
3.评选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初评由各年级组组织,终评由评选委员会进行。
4.初评阶段,各年级组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候选人,并填写《XX市第五中学优秀教师评选推荐表》。
5.终评阶段,评选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确定获奖者名单。
五、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
3.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一年。
4.在教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得到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广泛认可。
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
(1)获得市级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先进个人等荣誉者;
(2)获得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教育科技奖、教育信息化应用奖等奖项者;
(3)参加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并获得优异成绩者。
六、评选标准
1.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关爱学生,尊重家长,维护学校声誉。
2.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功底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能够灵活运用教学方法和手段,教育教学效果显著。
3.业绩表现:在教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包括教学质量、学生评价、教学改革成果等方面。
4.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5.其他:具备团队合作精神、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等。
七、评选程序
1.评选委员会制定评选方案和评选标准。
2.各年级组组织初评,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候选人,并填写《初中学校优秀教师评选推荐表》。
3.评选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确定获奖者名单。
4.公示获奖者名单,接受全体教职工监督。
5.颁发荣誉证书,奖励获奖者。
八、评选工作要求
1.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确保评选结果的公正、公平、公开。
2.各年级组要加强对教师的教育引导,鼓励教师积极参与评选活动。
3.获奖者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
4.未获得获奖者要继续努力,争取在以后的评选中取得好成绩。
学校名师风采评选方案 3
为表彰我校在教学和科研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激发教师和科研人员事业心,促进提高教学质量与科研水平,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特设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教师奖:
一、评选范围
在我校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满3年的在岗专职教师/科研人员,表彰人选中兼任处级以上职务的教师比例控制在当年表彰总人数的20%左右。
二、评选时间和名额
优秀教师奖每年评选一次;一般在5~6月份进行,若遇特殊情况可适当提前或推迟;每次评选10名左右。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奖推荐人选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方面,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祖国,遵守法律,自觉维护学校发展大局。
2.师德修养方面,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进取精神,敬业爱生,严谨治学,品德高尚,为人师表,深受学生尊敬。
3.教书育人方面,热爱教学工作,尊重学生发展,遵循教育规律,推进教学创新。按规定完成近三年的教学科研平均工作量定额。长期承担本科、研究生教学任务。近三年,平均每年为本科生上课至少一门(专职科研人员除外)且深受学生好评,在本科或研究生教学质量评价中至少一次按学院排列位于前10%。
4.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方面,刻苦钻研,勇于探索,产出具有一定科学价值的创造性成果,或者产生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近三年,在本学科权威刊物至少发表过3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且主持国家级课题1项或省部级课题2项(基础课教师不受此条件限制)。具有团队协作精神,积极参加所在教学、科研团队工作并做出突出成绩。
5.近三次考核至少一次优秀。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优秀教师奖:
1.申报三年内有未参加年度考核或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者。
2.缓聘、试聘、待聘、辞聘、拒聘、待交流、停薪者。
3.病假半年以上者。
4.任现职以来受过党政纪律处分者。
5.每学期教学质量评估中不合格者。
6.学校优秀教师评选工作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况。
四、评选原则
(一)评选突出生产力标准,宁缺勿滥,选拔出师德高、教学好、科研强、贡献大的教师。
(二)坚持民主评选、公正推荐、择优选择原则,保证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三)“优秀教师”当选后四学年内不允许再次参评。
五、组织实施
在每年度评选前,临时成立“优秀教师”评选工作小组,评选结束后即解散。组长由主管人事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不少于评选工作小组成员半数的有影响教授组成。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处。
六、评选程序
(一)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教师评选工作小组集体讨论决定推荐名额分配。
(二)各单位通过民主方式推荐优秀教师候选人,由候选人填写《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教师奖申请及推荐表》,被推荐人材料须在学院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经学院签署意见后,报送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
(三)由学校优秀教师评选工作小组根据各单位推荐人选的综合条件,投票评选,得票超过三分之二(不含)者通过。
(四)评选结果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人力资源处与纪检监察处负责受理投诉和核实投诉的真实性,由人力资源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裁定。
(五)公示期满,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将评选结果报党政联席会审批。
(六)学校发文。
七、奖励方式
(一)奖励工作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重在精神奖励的原则。学校将对获奖者颁发奖状或奖杯,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获奖情况记入人事档案。
八、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学校名师风采评选方案 4
一、指导思想
全面提高教师的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是提高我校办学水平的关键,也是我校参与同类学校竞争,办特色名牌学校的关键。为了提高教师的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弘扬高尚师德,树立先进典型,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爱校奉献,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深入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人民的教育方针。
2.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勤奋工作,团结同志,虚心学习,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治学严谨。
3.具有现代教育观念和较强的创新意识,掌握现代教育教学手段,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本学年度所带学科成绩在同年级各班中名列前茅,在评教中获到学生好评。
4.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无缺席旷课现象,积极参加并完成学校及年级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
三、评选原则
1.坚持量化标准,保证质量,优中选优。
2.坚持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评价,注重工作实绩。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组织领导
学校、年级成立“优秀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评选工作。
五、计分办法
(一)政治思想(10分)
1.政治活动(5分)。本学年度例会活动,出席一次加0.15分。
2.业务活动(5分)。本学年学度教研会活动,出席一次加0.15分。
(二)常规教学(10分)
1.上课出勤(5分)。本学年度按课程表上课,满勤加5分,无故缺席一课时扣0.2分,扣完为止。
2.教学计划交送(2分)。每学期按时交送计2分,否则计0分。(取两学期平均分)
3.教案评比(10分)。每学期教案评比获奖者计10分,合格教案计8分。不写教案0分。(取两学期平均分)
4.作业检查(10分)。每学期作业达到规定量的计10分,否则计0分,没有作业的'学科直接计10分。(取两学期平均分)
(三)教学成绩(45分)
所带班级学生成绩(45分)。高一、高二年级以本学年度学科竞赛班级学科成绩计分,高三年级第一学期以竞赛成绩计分,第二学期语.数.英以高考成绩计分,其余学科仍以竞赛成绩计分。年级分开,文理班分开,加强班与普通班分开,竞赛科目与非竞赛科目分开,高考科目与非高考科目分开。计分方法:一等奖计45分,二等奖计40分,三等奖计35分,不获奖计30分。带多个班取平均成绩。(高考成绩按竞赛办法分一、二、三等计分)
(四)民意测评(35分)
根据本学年度学生民意测评结果计分,计分的方法:A的百分比乘以35.两学期取平均分。
(五)加分因素
1.论文论著(3分)。本学年度论文(在正规刊物上发表,不是增刊,1000字以上)、著作在国家级刊物公开发表的,每篇计3分(独著);在省级刊物上发表的每篇记2分;市级刊物上发表每篇计1分。论文、论著必须与本学科相联系。(按最高奖计,不累计加分)
2.优质课比赛(5分)。本学年度参加本系统优质课比赛,国家级奖加5分,省级奖加4分,市级奖加3分,县级奖1分。一等满分,二等九折,三等八折。(按最高奖计,不累计加分)。
3.课题研究(5分)。近年来参加课题研究,并于当年结题的,国家级计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计。(总负责人加5分,小组负责人加3/5分,一般成员加2/5分)。(按最高得分,不累计)
4.评为名师(5分)。本学年度被评为省级名师、学科带头人计5分,本学年度被评为市级名师、学科带头人计4分,市级骨干教师计3分,县级学科带头人计2分,县级骨干教师计1分。(按最高奖计,不累计加分)
六、奖励办法
1.“优秀教师”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2.利用宣传橱窗,大力宣传其典型事迹。
3.凡获得此荣誉者在学校评高一级荣誉(县、市、省)、晋级、提干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七、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
1.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者,侮辱学生者。
2.受党政记过处分期限未满者。
3.对学校制度、学校布置的任务抵制或消极应付者。
4.出现重大的教学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者。
5.言行与教师职业道德要求严重不符者。
6.私自进行有偿补课和擅自外出代课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