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的区别(通用22篇)
合同作为一种约束力强的法律文件,对于维护交易双方的权益至关重要。如何起草一份合法且完整的合同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商业交易中,合同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通过签订合同,双方可以明确交易的目的、内容和条件。如何起草一份清晰、明确的合同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合同的起草应该注意细节和条款之间的逻辑关系。在起草合同时,应该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避免恶意陷阱和不公平条款。以下是一些常见合同范本,希望对您的参考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的区别篇一
甲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部门)担任临时岗位工作。合同期限为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乙方工作内容(需填写)。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负责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负责支付乙方工资,按月份结算;。
(三)其它;。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二)享受合同规定的工资待遇;。
(三)在签订本合同时自愿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
(四)其他。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
2.甲方撤并或减缩编制需要减员,经双方协商就调整岗位达不成协议的;。
4.订立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2.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4.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5.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6.伪造成绩单、学历、健康证明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甲方的;。
7.被开除、劳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其它违反国家、学校、甲方规定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与乙方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部门鉴定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3.实行计划生育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及规定哺乳期内的;。
4.符合国家规定其它条件的。
对上述人员,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适当的岗位,待遇随岗而定。
(四)合同期内,乙方要求违约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解除合同时间从甲方同意之日计算。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甲方以暴力、监禁等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
2.合同期内乙方死亡;。
3.乙方按国家规定应征入伍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六、违反合同的责任和争议解决。
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单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因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诉。
七、其他。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的区别篇二
一、主体资格的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从而实现劳动的社会化,而且劳动者已经成为该经济组织中的一员,他与用人单位具有身份上的从属性和依附性,这也是其与雇佣合同最大区别之所在。在雇佣合同中,其主体并不具有上述的限制,雇佣合同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相互独立,不具有身份上的隶属性和依附性。
二、国家干预的力度不同。
劳动合同的建立虽然也体现了当事人的合意性,但它更强调国家意志的主体地位。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国家的干预贯穿于劳动合同履行的始终。而在雇佣合同中,主体双方是完全平等的,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的过程中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主,国家基本不做干预。
三、争议的处理方式不同。
劳动争议的处理受《劳动法》的调整,而且其处理的程序是仲裁前置,即对于劳动争议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当事人方可起诉。而在雇佣关系中发生的争议则主要由《民法通则》进行调整,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可直接诉诸于法院,而勿需受仲裁前置之限。
四、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劳动法律关系的存在具有相对的稳定性,用人单位负有为劳动者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义务;而在雇佣合同中,其稳定性较差,雇主也没有为受雇人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的区别篇三
由于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二者所适用的法律及政策法规依据不同,聘用合同的规定集中体现在《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其相关规章中,而劳动合同的规定集中体现在《劳动合同法》中。因此具体比较起来二者的不同点主要体现在:
对于劳动合同,其适用对象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对于聘用合同,其适用对象主要体现在《办法》第2条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是指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人事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的签订没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8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而聘用合同关系的建立,有着严格的招聘程序要求。根据《办法》第7条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任务,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岗位工资待遇。机构编制部门核定人员编制的事业单位设置岗位、聘用人员,不得突破核定的编制数额。第8条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是:(一)公布聘用岗位及其职责、应聘条件、工资待遇等事项;(二)应聘人员申请应聘;(三)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四)聘用工作组织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者考核,择优确定拟聘人员;(五)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确定受聘人员;(六)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第十五条聘用合同分为短期、中长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对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3年以下的短期合同;岗位或者职业需要、期限相对较长的合同为中长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合同期限。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
聘用合同的保障性合同表现为签订至退休的合同;而劳动合同的保障性合同表现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二者签订条件不尽相同。
对于劳动合同的的签订者而言,若要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3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14条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于聘用合同签订者而言,若要想签订期限至退休的聘用合同,根据《办法》第十六条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者连续工龄已满2019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2019年的,如果本人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
对于劳动合同而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第23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而对于聘用合同而言,根据《办法》第43条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当事人在聘用合同中自行约定,在聘用合同中未约定,但造成可计算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第44条受聘人员经聘用单位出资培训后解除聘用合同,对培训费用的补偿应当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间,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由单位出资培训的受聘人员应承担培训违约金;聘用单位解除合同,受聘人员不承担培训违约金。
对于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
规章制度。
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4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对于聘用合同,根据《办法》第27条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二)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三)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四)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六)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七)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8条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拟被解聘的受聘人员:
(三)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或受聘人员不服从另行安排工作的。
对于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对于解除聘用合同补偿标准:根据《办法》第45条被解聘人在本单位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高于全市事业单位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
对于劳动合同的终止,关于经济补偿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而对于聘用合同的终止,没有经济补偿的相关规定。
对于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对职工的管理主要依据是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而对于聘用合同而言,用人单位对职工的管理出了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外,还要依据《办法》第46条聘用单位要按照聘用合同加强对受聘人员的聘后管理和考核工作。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考核工作实绩与考核工作态度相统一的方法。
考核内容应当与岗位的实际需要相符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聘用工作组织在群众评议意见和受聘人员领导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报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决定。
第47条聘用单位应将对受聘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调整岗位、职务升降、工资待遇和奖惩的依据。
对于劳动合同的争议,救济方式体现在《劳动法》第79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聘用合同而言,根据《办法》第48条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对公开招聘、聘用程序、聘用合同期限、定期或者聘期考核、解聘辞聘、未聘安置等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当事人可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和处理或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对争议双方具有约束力。对于能否诉讼没有明确规定。
除此以外,有一些用工制度为《劳动合同法》所独有,在《办法》及相关文件中没有规定。即:《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特别规定之第一节集体合同,第二节劳务派遣制度,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这三项制度只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
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的区别篇四
从本质上来说,两者没什么区别,都是用来确定单位与员工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但实践中,聘用协议多用于单位与高级管理人员之间,而劳动合同多用于与普通员工之间.如,公司法上就规定,经理(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因此,在与经理(总经理)签订劳动合同时,往往就签订聘任或聘用协议了.其他高管人员也是如此.
单位短期雇用人员,该签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
单位雇用已有单位的员工,应与该人签合同,还是与档案所在单位签合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出: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完全是两种不同的概念,不能混淆视之。
凡档案在人才中心或街道的,用人单位都应该与之签劳动合同;职工有单位,属于借调获派遣至某单位工作的,应该签一次性劳务合同。如果在工作中出现危险,属于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务关系则由个人承担。劳务输出、停薪留职要签劳务合同。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不在于时间的长短。
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的区别篇五
聘用单位(以下简称甲方):xxxxxxxxxxxxxxxxxxxx受聘人(以下简称乙方):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劳动法》、《合同法》和本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合同期满后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第二条工作岗位。
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现甲方诚聘乙方吉首市五里牌社区保障性住房项目办公室工作岗位,并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
第三条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要求乙方实行每周工作五天制,工作时间累计每周不超过40小时。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第四条工作报酬。
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薪金人民币贰仟(20xx.00)元。
第五条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府和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条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9、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条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1、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相关规定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或工作必须交接完毕后方办理结算离职手续;如未满合同期限又没有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当支付当月基本工资作为的违约金予于甲方。
2、乙方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作报酬。
第八条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
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的区别篇六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
乙方:
广州xx服务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就聘用事宜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1、聘请乙方为培训讲师,聘用期限为1年,聘用时间从2x年月25日到2x年月24日。
1、聘用期内,乙方自上岗后前十场培训课,每场抽取元(壹仟圆人民币)作为奖金;十场培训结束后,若乙方经甲方综合考评,得分少于7分,则另外续讲十场培训课,每场仍抽取元(壹仟圆人民币)作为奖金;若续讲的十场培训课效果经考评得分依旧少于7分,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聘用合同。若乙方经甲方综合考评超过7分,表明乙方已通过甲方考核,成为甲方的中级讲师。
2、乙方成为甲方的中级讲师后,五十场培训课之内,乙方每场抽取培训金额的50%作为奖金;若乙方在讲课期间,单场培训的效果经客户考评低于7。5分,则乙方该场只能抽取元(壹仟圆人民币)作为奖金。若乙方在成为中级讲师之后五十场培训课内表现突出,且经甲方综合考评得分超过7。5分,则乙方自动晋升为甲方的高级讲师。
3、乙方成为甲方高级讲师后,即日起每月拥有元的基本工资;并在成为高级讲师的五十场培训课内,乙方每场另外抽取培训金额的60%作为奖金;若乙方在讲课期间,单场培训的效果经客户考评低于8分,则乙方该场只能抽取元(壹仟圆人民币)作为奖金。若乙方在成为高级讲师之后五十场培训课内表现突出,且经甲方考评得分超过8分,则乙方自动晋升为甲方的特级讲师。
4、乙方成为甲方特级讲师后,即日起每月拥有25元的基本工资;并在成为特级讲师的培训课内,乙方每场另外抽取培训金额的70%作为奖金;若乙方在讲课期间,单场培训的效果经客户考评低于8。5分,则乙方该场只能抽取元(壹仟圆人民币)作为奖金。若乙方在成为特级讲师之后一百场培训课内表现突出,且经甲方考评得分超过8。5分,则乙方自动晋升为甲方的合伙人。
5、乙方在成为中级讲师以后,基本工资每月按时发放,奖金每月按当月奖金总额的70%发放,另外30%在合同到期时一次性发放。
1、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1)对乙方行使管理权,并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调动乙方工作。
2)根据乙方的表现,依照公司规定给予奖励或处罚。
3)依照规定对不符合公司聘用要求的职员予以辞退。
2、甲方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在乙方成为高级讲师之前,必须将乙方的单场培训金额提高到50元(伍仟圆人民币整)以上。
2)、关心乙方的工作和学习,对乙方进行帮助、教育。
3)、认真听取并积极帮助解决乙方所提出的合理要求。
1、乙方享有的权利。
1)向各级领导人提出批评建议权;
2)依法辞职;
3)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享有合理的劳动报酬和劳动安全及卫生保障;
2、乙方履行下列义务。
1)热爱企业,热爱本职工作。2)服从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
3)爱护公司财物;保守公司秘密;
4)不得从事与甲方存在竞争关系的培训业务。
1、公司根据乙方所担任的职务和工作项目,按甲方工资标准套取工资。工资以现金形式每月25日前支付上月工资。
2、甲方根据盈利情况及乙方的工作年限和工作表现增加工资,如果乙方没达到甲方规定的要求指标,乙方的工资将不得提升。
3、甲方确需乙方加班,按公司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4、工资报酬包括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1、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发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违反或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3)因玩忽职守、营私舞弊或工作不负责任等原因,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4)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并造成一定后果,根据公司条例予以辞退的;
5)乙方有正当理由,经甲方同意解除合同的;
6)被国家政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乙方患病不能从事本职工作的;
8)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整顿或者经营亏损,确需裁减人员并依法裁减人员的。
2、聘用合同期未满,乙方又没有违反或不履行合同的,甲方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3、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4、乙方在合同期内,持正当理由,不愿继续在本企业工作时,可以提出辞职,经甲方批准后生效。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离职,甲方有权要求其返回工作岗位,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在经协商无效的情况下,均依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规定执行。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的区别篇七
今天,小编为大家讲解一下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欢迎阅读学习!
1、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必须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当事人是受聘人员。这一特征是劳动法律关系的重要特征。用人单位占有或者使用一定的生产资料,通过聘用劳动 者,才能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劳动者通过订立合同,提供一定的劳动,从而获取劳动报酬。因此,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既不能都是劳动 者,亦不能都是用人单位。
3、聘用合同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合同必须采用特定的形式,一般指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区分要式与不要式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属于要式合同的,必须采用 书面合同形式,不具备这一形式要件,合同就不能成立和生效。劳动合同属于要式合同,聘用合同是确立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聘用关系的重要协议,国家规定必须采 用书面形式订立。因此,聘用关系未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聘用合同关系不能成立。
4、聘用合同是诺成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必要条件,可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可成立的合同, 其不以标的物的交付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要交付一定的标的物合同才能成立。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均属于诺成合 同,合同成立不以交付标的物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5、聘用合同有一定的试用期。劳动合同与民事合同的重要区别是劳动合同有试用期的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用合同除规定合同的有效期限外,必须明确一定 的试用期作为订立合同的必要前提。规定试用期有利于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对应聘人员进行实际考察,有利于保持合同法律关系的稳定性。为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试用 期期间劳动报酬较低而反复与聘用人员订立试用协议的情况,国家对试用期的期限做出明确规定。
聘用合同是广义上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劳动合同的基本特征,其基本制度与劳动合同相一致。但是,由于事业单位的特点以及目前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在一些方面仍有别于企业,所以又与狭义劳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有一定的区别,主要有以下方面:
1、适用范围不同。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是近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产物,聘用合同制度的内容反 映了事业单位的用人制度通过订立劳动合同以实现其物质产品的生产。事业单位则是从事非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通过订立聘用合同实现的劳动成果主要表现为精神 产品和知识产品。企业的生产活动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从事的服务活动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在实现其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2、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目前事业单位仍在改革当中,作为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用人单位尚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独立的市场主体,这一点与企业已在改革中成为独 立的市场主体也有所区别。国家在一些重要方面对事业单位仍实行宏观管理,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编制管理。目前由国家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仍实行严格的 编制管理;(2)经费管理。建国后,事业单位一直承袭行政机关的管理方式,经费全部由国家核拨。80年代后,事业单位相继进行财政、人事等领域的改革后, 形成全额、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几种类型的事业单位。90年代后期,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拨款改为定额补助的形式。但事实上,事业单位的经费仍有国家全额补助、 差额补助等形式。如教育系统的中小学,基本是由国家全额拨款的。这些单位尽管对新录用人员通过聘用合同的形式,但其招生计划、教学计划及教师的工资福利等 都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的。(3)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向聘用人员支付的工资报酬,主要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 人员分别实行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如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工资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如专 业技术人员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工资制、艺术结构工资制、体育津贴奖金等、以及人员等级工资制。在近年的改革中,许多事业单位加大了岗位 工资的比例,但其工资的刚性程度远大于企业,这也是由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和改革的渐进性决定的。因此,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的内容不仅反映该事业 单位的意志,也应当体现国家宏观管理的内容。
3、管理监督部门不同。按照国务院各部门的职能分工,目前,事业单位和企业分别由国务院人事部和劳动保障部对其进行宏观政策指导和监督。这一体制有利于分 工负责,也产生一些弊端。聘用合同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的'宏观政策协调、工作协调以及对具体执行政策的区别与衔接的把握,对于从整体上推进事业单位和企业 的改革,维护社会稳定是十分重要的。
4、聘用合同的具体制度体现事业单位的性质和特点。聘用合同是按照国家规定订立的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聘用合同 的具体制度反映事业单位内部组织结构与管理制度与企业的区别。例如关于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程序的规定,明确规定聘用人员要经过公布空缺岗位及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由聘用组织进行考试或考核、事业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审定等程序;关于事业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随时解除聘用合同、以及不得解除聘用 合同的条件;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等制度都体现了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特点,与劳动合同的具体制度有所区别。综上所述,聘用合同制度作为事业单位用人 制度改革的基本形式,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完全的行政管理方式向契约管理方式的转型。随着聘用合同制度的推行,必将激发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积 极性,以迎接我国加入wto后世界人才竞争的挑战。同时,也应当看到目前试行中的聘用合同制度仍带有改革过程中的过渡色彩,其各项具体制度尚需在实践中根 据不同行业的特点,不断积累经验,逐步规范和完善。
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的区别篇八
劳务合同。
三方协议。
三方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生研究生报到证》),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这是应届毕业生与单位和学校签署的正式协议,对单位、学校、个人都有很强的约束力,也是正式的签约行式」。
毕业生在去公司报道后,还需要和公司签订就业合同,也就是下面说到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才是记载我们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且确定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试用与转正的问题。
签订劳动合同既可不约定试用期,也可约定试用期。但约定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限。「所以,那些约定六个月试用期的公司,一多半都是耍流氓」。
转正不是指的过试用期,而是和谁签合同。举个例子:很多人在银行上班,但其实并不是银行的员工,原因就是他们签的三方合同。正式合同是指合同只有甲乙双方,一方是你本人,一方是银行。三方合同是指合同有甲乙丙三方,一方是你本人,一方是人力公司,一方是银行。还有一种三方合同也是只有甲乙两方,一方是你本人,另一方是人力公司。
上面的例子就明显属于最后一种情况,也就是常说的外包,只不过人力公司经常会用工作单位作为幌子。比如很多人力公司给腾讯做外包,他们对外招聘就打着腾讯的口号,说可以在腾讯转正,而实际是希望几乎为0。
什么是offer。
「offer一般是单位提供给你的一个录用意向,以合同的形式提供给你,要求你在上面签字,表明你接受对方的录用意向,愿意到单位工作」。所以,这实际上相当于个人和企业签署的一个合同,但是并不涉及学校,所以,对你的约束力不大,同样,对公司的约束力也不大。
「这意味着,你可以随时不去,而公司也可以随时不要你」。所以,如果你非常想去这家单位,一定要和他们签三方,这样才能保证你肯定被录用。而如果公司不肯和你签三方协议,只签offer,那么该公司一般是无法接受你的档案并且帮你落户的。
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
在签约合同前,尤其是对于应届生,有如下的信息需要去注意:
户口一定要问清楚。这个单位是“保证解决户口”、“尽力解决户口”、“不保证解决户口”还是“不管户口”。尤其对于签约北京、上海单位的同学,这点非常重要。因为北京、上海对于双外卡得比较严,所以,用人单位能否给你解决户口,这点非常重要。
待遇问题也是我们签约前必然要谈的部分。「不要看hr说可能的收入有多少,一定要看合同上面写明的待遇有多少」。很多hr为了吸引新员工,在面试时候会故意夸大除基本工资外的福利,而实际上这些可能根本不存在,所以一定要以合同上面注明的为准。工资一定要问清楚税前税后,以及每年发多少个月工资。
五险一金缴纳情况也是我们需要注意的地方。比如有一些公司只缴纳五险(社保、医保、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而并不缴纳公积金。还有一些公司只按最基础的工资标准缴纳五险一金,而并不是按工资全额缴纳。这些也都是我们在签订合同前需要去了解的。
离职和违约的问题。
违约(和离职)分成劳动合同违约和三方协议违约(和离职),两种的违约(或离职)情况各不相同。
「因为三方协议属于民事协议,所以如果协议规定了相关违约金额,我们是需要缴纳违约金的」。如果是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可以要求降低,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的30%视为过高。虽然签署三方协议时候会约定违约金,实际上只要你友善的向公司提出解约,公司一般都不会收取违约金。但是三方协议本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三方协议也就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只要拿到用人单位并且正式入职,那么三方也就失效了,失效的三方协议就没有违约金的说法,取而代之的是劳动合同。
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是收到《劳动法》保护的,一般情况下违约(或离职)是不需要缴纳违约金的。「如果在试用期内,表示你未正式入职,提前3-5天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即可;如果已经转正,则需要提前30个工作日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用人单位」。
注意,作为员工你是收到劳动法保护的。离职不需要和公司申请,你提交给用人单位的不是申请书,而应该是通知书,你只需要提前30个工作日告知即可。
而关于劳动合同的违约金,只能在两种情形下约定违约金,即: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与劳动者签订服务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劳动者违反协议规定的;除这两种情形以外,不得约定违约金。
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的区别篇九
的一种,是确立聘用单位与应聘的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种协议,是指以招聘或聘请在职和非在职劳动者中有特定技术业务专长者为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专业人员或管理人员为目的的一种合同。聘用合同是按照用人方式不同来划分,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和借调合同。聘用合同亦称聘任合同。是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关于履行有关工作职责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聘用合同一般适用于招聘有技术业务专长的特定劳动者。
一、适用的主体不同。
用合同及劳动合同的主体一般均为单位和个人。但是,“单位”及“个人”的范围在不同合同中有不同的界定。聘用合同中的单位(在聘用合同中称为聘用单位)仅指事业单位,不包括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的个人(在聘用合同中称为受聘人员)仅指通过聘用合同与事业单位(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外)建立聘用关系的劳动者。此外,聘用合同中引入了回避制度,对受聘人员的范围及岗位作了特殊要求,即受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鉴于首次在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的实际,聘用合同制出于尽可能维护聘用单位人事管理上的稳定性的目的,还实行了本单位应聘人员优先制度,即聘用单位应优先从本单位现有人员中选聘,面向社会招聘的,同等条件下本单位应聘人员优先。
劳动合同中的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称为用人单位)是指在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含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通过劳动合同与工勤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劳动合同中的个人(在劳动合同中称为劳动者)仅指通过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对劳动者范围未作有关回避、优先等方面的要求,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享有的用人自主权较聘用合同中的聘用单位更为充分。另外,无论是聘用合同中的受聘人员还是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均不包括国家公务员、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的工作人员、现役军人等。
二、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同。
聘用合同以合同期限、工作内容或工作岗位及职责、劳动纪律、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合同变更和终止条件、违约责任等为必备条款。同时,还允许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知识产权保护、解聘的提前通知时限等条款。劳动合同法定的必备条款除了包括聘用合同的上述必备条款外,还包括社会保险条款。另外,在合同形式上,聘用合同要求使用北京市人事局统一制定的格式文本,劳动合同在文本格式上未作统一要求。
三、合同的期限不同。
聘用合同的期限分为短期、中长期和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其中短期为3年以下。中长期以及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最长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对合同的最短期限为多长则无限定。由此可见,在合同期限上,劳动合同较聘用合同更为宽泛。
另外,两者虽然都允许当事人双方协商约定试用,但是,劳动合同试用期的约定必须与合同期限的约定相对应。即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聘用合同试用期只适用于聘用新调入的人员。事业单位接收的初次复员、转业军人签订聘用合同时不得约定试用期。同时,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被聘用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
四、订立期限至退休合同的条件不同。
期限至退休合同是指单位与个人为建立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而签订的、期限至个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在聘用合同制中称为“聘用至退休的合同”,在劳动合同制中称为“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至退休的聘用合同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者连续工龄已满10年;(2)受聘人员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3)受聘人员本人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申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是:(1)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2)当事人双方均同意续延劳动合同;(3)劳动者本人向用人单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申请。
五、合同的管辖不同。
合同的管辖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无效合同的认定;二是对合同争议的受理。聘用合同的无效,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因订立、履行聘用合同而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和处理或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对争议双方具有约束力,即“一裁终审”。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因订立、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应当先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的,可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即“一裁二审”。无论是人事争议的“一裁终审”还是劳动争议的“一裁二审”,笔者认为两者在体现效率、公平方面各有所长,笔者在此不作评说。但值得一提的是,聘用合同制在无效合同的认定上,引入了诉讼的解决途径,这较以往人事争议的“内部解决”模式,更体现了民主性、公正性。
六、合同订立的强制性不同。
无论是聘用合同还是劳动合同的订立都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但是聘用合同的订立还有一定的强制性。主要表现在:事业单位开始试行聘用合同制时,下列几类人员未经单位同意不得拒绝签订聘用合同,即:(1)国家和市、区、县重点科研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业务骨干或者担任本单位重大(重点)工作(工程)尚未完成的;(2)从事涉及国家秘密工作或者曾从事国家秘密工作,在规定保密期内的;(3)在本单位重要岗位任职或者从事特殊行业、特殊工种,离职后对本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合同则无此项强制性规定。
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的区别篇十
1.劳动合同规定的是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一个成员,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负责分配工作或工种,按照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双方协议约定提供各种劳动条件、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必备条款。
2.而劳务合同的.内容规定的是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给付报酬,是在意思自治的原则下,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的,法律未作强制性规定。
从适用的法律规范来看。
1.劳动合同由劳动法律规范来调整,而劳务合同由民事法律规范来调整规范。
2.劳务合同在订立和履行的过程中必须遵循民事主体地位平等的原则,而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必须参加到用人单位的劳动组织中去,担任一定的职务或工种,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领导和指挥,遵守劳动纪律,双方存在隶属关系。
法律责任后果不同。
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比如用人单位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15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违反劳务合同一般只承担民事赔偿服务,而不涉及行政和刑事责任。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和劳动力使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劳务关系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一方在特定或者不定期限之内,为他方服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民事关系。例如,某单位的10部电梯的维修包给某维修站,维修站派人常驻这家公司,他虽然在这家公司工作,但与公司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从理论上讲,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主要区别有:两者的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劳动法》的范畴,而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
合同主体要求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劳务合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
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
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这种隶属关系。
合同的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劳务合同无须规定这方面的内容。
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而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
因为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畴,所以签订劳务合同不受《劳动法》的限制,比如社会保险费可以不缴等等。
正是由于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之间的显著差别,一些用人单位与明明是劳动关系的职工,签订的却是劳务合同,以此逃避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而不少劳动者由于不是十分了解这两者之间的差别,就糊里糊涂签下了劳务合同,以致自己应有的权利得不到保护。阿华认为,由于某些不法用人单位利用劳务合同欺骗劳动者的现象越来越多,法律法规应尽快明确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认定,不能让钻空子者有可乘之机。
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的区别篇十一
的主体一般均为单位和个人。但是,“单位”及“个人”的范围在不同合同中有不同的界定。聘用合同中的单位(在聘用合同中称为聘用单位)仅指事业单位,不包括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的个人(在聘用合同中称为受聘人员)仅指通过聘用合同与事业单位(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外)建立聘用关系的劳动者。此外,聘用合同中引入了回避制度,对受聘人员的范围及岗位作了特殊要求,即受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鉴于首次在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的实际,聘用合同制出于尽可能维护聘用单位人事管理上的稳定性的目的,还实行了本单位应聘人员优先制度,即聘用单位应优先从本单位现有人员中选聘,面向社会招聘的,同等条件下本单位应聘人员优先。
劳动合同中的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称为用人单位)是指在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含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通过劳动合同与工勤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劳动合同中的个人(在劳动合同中称为劳动者)仅指通过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对劳动者范围未作有关回避、优先等方面的要求,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享有的用人自主权较聘用合同中的聘用单位更为充分。另外,无论是聘用合同中的受聘人员还是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均不包括国家公务员、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的工作人员、现役军人等。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同。
聘用合同以合同期限、工作内容或工作岗位及职责、劳动纪律、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合同变更和终止条件、违约责任等为必备条款。同时,还允许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知识产权保护、解聘的提前通知时限等条款。劳动合同法定的必备条款除了包括聘用合同的上述必备条款外,还包括社会保险条款。另外,在合同形式上,聘用合同要求使用北京市人事局统一制定的格式文本,劳动合同在文本格式上未作统一要求。
合同的期限不同。
聘用合同的期限分为短期、中长期和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其中短期为3年以下。中长期以及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最长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对合同的最短期限为多长则无限定。由此可见,在合同期限上,劳动合同较聘用合同更为宽泛。
另外,两者虽然都允许当事人双方协商约定试用,但是,劳动合同试用期的约定必须与合同期限的约定相对应。即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聘用合同试用期只适用于聘用新调入的人员。事业单位接收的初次复员、转业军人签订聘用合同时不得约定试用期。同时,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被聘用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
订立期限至退休合同的条件不同。
期限至退休合同是指单位与个人为建立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而签订的、期限至个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在聘用合同制中称为“聘用至退休的合同”,在劳动合同制中称为“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至退休的聘用合同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者连续工龄已满10年;。
(2)受聘人员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
(3)受聘人员本人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申请。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是:
(1)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
(2)当事人双方均同意续延劳动合同;。
(3)劳动者本人向用人单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申请。
合同的管辖不同。
合同的管辖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无效合同的认定;二是对合同争议的受理。聘用合同的无效,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因订立、履行聘用合同而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和处理或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对争议双方具有约束力,即“一裁终审”。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因订立、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应当先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的,可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即“一裁二审”。无论是人事争议的“一裁终审”还是劳动争议的“一裁二审”,笔者认为两者在体现效率、公平方面各有所长,笔者在此不作评说。但值得一提的是,聘用合同制在无效合同的认定上,引入了诉讼的解决途径,这较以往人事争议的“内部解决”模式,更体现了民主性、公正性。
合同订立的强制性不同。
无论是聘用合同还是劳动合同的订立都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但是聘用合同的订立还有一定的强制性。主要表现在:事业单位开始试行聘用合同制时,下列几类人员未经单位同意不得拒绝签订聘用合同,即:
(2)从事涉及国家秘密工作或者曾从事国家秘密工作,在规定保密期内的;。
(3)在本单位重要岗位任职或者从事特殊行业、特殊工种,离职后对本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合同则无此项强制性规定。
合同解除的条件不同。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调整其他工作岗位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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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4)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6)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聘用单位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履行提前30日书面告知义务的情形有: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或受聘人员不服从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
规章制度。
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重点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履行提前30日书面告知义务的情形有: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由上可见,尽管在两种不同用工管理制度下合同的解除条件各有不同,但笔者认为,聘用合同制度下的合同解除制度突出了人力资源管理效率原则及聘用单位的用人自主权。此外,在赋予受聘人员或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方面也有所不同,聘用合同制的相关规定更为细致,将受聘人员升学、被录用为公务员、服兵役等情形考虑了进去。
争议的解决机制不同。
在聘用合同制下,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因招聘、解聘、合同期内的考核、未聘安置、合同期限等发生的争议,当事人任何一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和处理或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在劳动合同制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因订立、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的解决实行“一裁两审”,即劳动争议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不服裁决的任何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笔者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在聘用合同制下仅对认定聘用合同的效力提供了司法救济的途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院提起确认之诉,对于其他人事争议的解决仅只能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处理或者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服人事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的,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聘用合同制对人事争议的申诉时限未予以明确,不仅影响了其在实践中的适用,也在一定程序上降低了这一地方性立法应有的至上性,笔者对此不无感到遗憾。
总之,聘用合同制度与劳动合同制度相比较而言,双方各有所长,各有利弊,各有侧重。尽管两者是两种不同的人事用工管理体制,但它们在适应市场经济形势需要,保护劳动者利益的价值取向是一致的。笔者相信,随着我国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及劳动力市场的逐步开放,这两者制度在适用上必将互相取长补短直至趋同。
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的区别篇十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同意聘用乙方事工作;
1、试用期为________个月;
2、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或开头通知对方。
三、工作时间
1、甲方实行工时制,即乙方每日早上
2、甲方由于经营需要,可与乙方协商适当延长乙方工作时间。
四、工资待遇
1、乙方试用期工资________/月;试用期满乙方起点工资为________/月。
2、甲方于每月日发给乙方上月的薪金。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自动顺延,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乙方押金________元,工作满6个月后甲方返还,6个月以下押金不退。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出入的,按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的区别篇十三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教师):
为了依法维护双方权益,明确义务,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商议,特订立此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职位:
期限: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执行完毕,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合同,否则,合同终止。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进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教育,教育教学业务培训及辅导;。
2.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奖惩;。
3.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规范乙方;。
4.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
5.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乙方的基本工资为元/月,另付给乙方三险(社会保险、失业险、新农合险)费为元/年,给乙方自愿上缴。
6、乙方在甲方处工作期间,甲方不支付寒暑假假期工资。
7、在正常的工作日和工作时间段中,乙方的人身安全由甲方负责。如逢周末及假期,或在工作时间之外,乙方的人身安全由乙方本人负责,与甲方无关。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不断提高政治素养;。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3.服从甲方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热爱教育事业,刻苦钻研教育教学业务,积极投入教育改革,参与教育实验工作;。
5.乙方发现甲方不履行合同,有权提出同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三、聘用合同变更、终止、解除的条件。
(一)聘用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按程序变更合同。
(二)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续签聘用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聘期内严重不履行合同的。
2、乙方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3、乙方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失职、违法、违纪、不遵守幼儿园规章制度。
4、乙方工作随便,不履行岗位职责,在幼儿园内外造成不良影响。
5、乙方知识能力不够,无法胜任岗位工作。
四、甲乙双方都应遵守本合同,不得擅自违约。如需中途终止合同,须经双方协商解决。未经协商同意,违约一方应给对方赔偿损失。如有争议,由劳动部门仲裁。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于从年月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未尽的其他事项,由双方协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的区别篇十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社区工作者是参与社区工作的基本力量,经过公开选拔程序,招聘一批热爱社区的优秀人才充实社区工作者队伍,是社区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本着双方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拟定如下聘用合同:
一、时限:
到期后,根据工作表现和工作需要,由居委会提出意见,报办事处审批,再签合同。
二、待遇:
1、乙方在劳动报酬和其他福利上与社区居委会委员享受同等待遇,从上岗之日起计算社会保障金,直至双方解除合同。
2、乙方在工作上与社区居委会委员行使同等权义和义务。
3、乙方为适应新时期社区工作需要,抽调到办事处挂职锻炼,挂职期间除财政发放的'补贴外,不再享受社区居委会自行发放的补贴,由办事处另行补贴。
三、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参与社区各项事务活动的权力,包括:政治学习和讨论社区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会议,有发言权和表决权。
2、乙方要严格遵守法律和社区的各项规章制度,模范遵守工作纪律和劳动纪律。
3、乙方要加强自身的业务学习,提高工作技能和独立工作的能力,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负责,努力完成办事处和居委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履行责任:
1、乙方在应聘期内,要根据自己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要求,服从组织安排和调配,不得自行其事。
2、乙方在应聘期内,若严重违反居委会规章制度,给居委会及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甲方可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或纪律处理。
3、乙方不思进取,对自己分管工作不能胜任或造成严重失职,甲方可随时解聘,涉及违纪违法的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4、按照社区换届选举工作、时间要求,产生新班子,再作新一轮议定。
五、其他:
1、办事处社会事务办负责乙方履职监督。
2、乙方主动提出辞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3、未尽事宜,双方可再行协商。
六、本协议一式叁份,居委会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协议共陆条,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的区别篇十五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员):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
族别: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
参加工作时间:___________
退休时间:___________
身体健康状况:___________
原工作单位及职务: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家庭地址: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乙方已达到退休条件退休,根据工作需要返聘到甲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甲方临时聘用乙方工作,乙方同意受聘于甲方,并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协议期限
第一条 甲方聘用乙方的协议期限:自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 月___________ 日止。
二、聘用岗位和岗位职责
第三条 乙方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一)岗位职责:___________
(二)工作任务:___________
三、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
(一)获得乙方提供与其聘用岗位相一致的工作服务;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 乙方除了本协议约定的工资、报酬待遇外,还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非因法定原因或本协议约定的事由,在聘用期内不被解聘;
(二)享有与履行的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安全、卫生保护和其他工作条件;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除了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岗位职责外,根据乙方工作的性质,乙方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
(四)忠于职守,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五)不得以所聘用身份从事商业活动;
(六)认真、细致、高效完成甲方交办的各项事务;
(七)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间接谋取本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
(八)依法应履行的其他有关义务。
四、工作纪律和工作条件
第八条 乙方必须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守的各项工作纪律;
(二)甲方规定的适用于其所在机构全体工作人员的各项纪律;
(三)本协议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各项纪律。
第九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工作条件: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二)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和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双方协商,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其他工作条件:
五、工作时间和休假
第十条 乙方工作原则上执行国家法定工作时间。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安排乙方补休。
第十一条 乙方享有休假的权利。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六、报酬和待遇
第十二条 乙方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协议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以货币形式每月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工资标准为:每月___________ 元人民币
工资支付时间:每月10日
第十三条 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办理人身意外伤害、意外医疗保险,保险费用由甲方在乙方年工资中扣除。如乙方不愿意办理,需向甲方提供相关声明,因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七、聘期管理
第十四条 甲方制定考核标准和办法,对乙方聘用期内工作实绩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实施管理。
八、协议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第十六条 协议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协议终止条件出现,本协议即行终止。
第十七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或解除。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协议:
聘用单位不履行本协议,或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乙方单方解除劳动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30日告知甲方。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单方解除协议:
(一)所承担的任务未完成或者尚无人接替的;
(二)所从事工作涉及绝密、机密信息,并在规定的保密期内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协议:
(一)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者聘用期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
(二)有违法违纪行为,不宜继续在聘用单位工作的;
(三)因身体健康问题,不再适宜从事财务会计工作;
(四)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超过三个月未治愈的;
(五)因签订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
(六)严重违反本协议第七条的规定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因前款第五条情形单方解除协议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协议。
(一)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三个月以内未治愈的;
(二)因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协议期内未治愈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在任何致使本协议发生解除或终止的情况下,乙方均应在离职前办理好有关交接手续。
九、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机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可追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十、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国家、___________省、 ___________市有规定的,按国家、___________ 省、 ___________市规定执行;国家、 ___________省、 ___________市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的区别篇十六
聘请单位: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人: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依法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受聘人基本情况:
姓名: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第二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___________个月,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试用期间,经甲方考核,乙方不符合聘用条件,自甲方通知之日起,本合同予以解除。
劳动合同期届满即终止执行,合同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条工作岗位及工作条件: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自身特长,安排乙方从事岗位工作(职务说明书另订)。为保证乙方能顺利完成工作任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须的生产、工作条件。工作时间按《劳动法》规定执行,如特殊情况须延长工作时间,甲方按《劳动法》规定给予劳动者加班报酬。
合同期内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换乙方工作岗位,乙方应当服从甲方工作安排,不得无理拒绝。乙方对工作变动不服,可以向甲方提出申诉,也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条劳动报酬:
合同期内,甲方按照国家及本单位有关规定,根据乙方岗位,按每月___________元人民币支付工资,试用期工资为正式聘用工资标准的___________%。如乙方工作出色,甲方根据有关考核规定给乙方加薪,如乙方岗位变动,则按甲方岗位工资标准执行变动后的岗位工资。
甲方应每月五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不得无故克扣或拖欠乙方工资。
根据社会经济增长和企业发展等实际情况,如需提高工资水平,由甲方另行规定。
第五条劳保福利待遇:
在合同期内,甲方每年为乙方购买劳动保险。
如乙方在合同期间因工负伤、致残或死亡,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余一概由乙方负责。
乙方因打架斗殴,参与违法乱纪活动致伤、致残、致死的一切费用自负。乙方其它福利待遇按甲方有关福利制度实行。
第六条劳动纪律:
在合同期内,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制订的《员工手册》和其它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维护甲方形象,努力做好工作。
乙方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经法人代表授权方可,未经公司授权或以乙方个人名义进行的民事活动,其民事责任均由乙自行承担。
一)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1、员工在试用期内,经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失数额达伍仟元以上(含)的;
3、违反《员工手册》,符合其"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5、蓄意损害公司财产,造成不良影响的;
6、打架、斗殴造成不良影响的;
7、组织职工擅自罢工,有意制造事端的;
8、办公时间内进行娱乐、赌博活动的;
9、改、伪造单据、证明材料的;
10、违反公司保密制度,符合保密制度中"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11、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
12、其它触及刑法及行政强制性规定行为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国家劳动法给予经济补偿:
1、乙方工作中年度考核不及格的;
2、乙方不能胜任公司安排的工作,经培训或岗位调整仍不能胜任的;
4、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5、国家劳动法上规定的其他可以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三)乙方在合同期限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通知甲方。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解除劳动合同: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均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劳动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提出任何要求。
第八条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如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害或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九条劳动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昌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乙方劳动人事档案由乙方自行寄存,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双方以本合同作为劳动关系建立的依据。
二)甲方根据需要可对乙方进行技术培训,签订培训合同,培训费按培训合同约定内容支付。
三)乙方应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不得对外泄露,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乙方在甲方单位任重要岗位职务(所有财务人员、部门经理以上职务等)须与甲方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一条在签订劳动合同前,乙方仔细阅读、学习了甲方的《员工手册》、《部门工作职责》,并自觉遵守。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__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__(签章)。
法人代表: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的区别篇十七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来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有效。其中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为见习期/试用期,试用期为________个月,可视乙方适应工作能力酌情增减。
2。劳动合同期满前________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4、劳动合同期间,乙方应提供给甲方身份证、现居住地户籍证明的复印件。
二、工作岗位及薪资
1、甲方聘任乙方担任________一职。
2、乙方基本薪资为________元∕月,试用期薪资为________元/月。
3、甲方于每月________日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当月费用给乙方,乙方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工作内容及职责
1、维持公司办公场所内外区域的正常工作秩序;
2、维护公司内部治安秩序,消除隐患于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3、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治安防范,加强防盗活动,及进发现可疑人和事,并逐出;
4、监督员工遵守安全守则,其他规则;
5、加强防火活动,及进发现火灾苗头,并消除之;
6、对违反治安条例的行为,查清事实,收集证据向公司或公安机关报告;
7、配合领导做好下班后值班工作,检查公司办公场所留宿情况;
8、支持、协助门卫履行职责;
9、妥善保管配发的安保器械,不得丢失和擅自使用;
10、正确记录值班日志和案件笔录,及进提出专案报告;
11、完成安保部部长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乙双方在工作时间和休息方面协商一致选择确定,乙方实行轮流运转工作制;
3、甲方为乙方安排带薪休假。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一)乙方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随时可以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能胜任甲方有关工作需要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乙方因患病或非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本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无法达成一致,合同自动终止。
六、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甲、乙双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的;
(二)双方同意以下列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违约金。一方违约,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元;
2、赔偿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对方损失的,还需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违约方实际造成的损失计算。
(三)违约行为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方应酌情减轻或免除违约责任。
八、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_份。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的区别篇十八
甲方(单位):
乙方(劳动者):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它劳动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及遵守本合同。
一、用工前培训。
(一)甲方在对乙方正式用工前,安排乙方进行培训,培训期限为天,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培训期间,甲方负责安排培训人员和培训内容,乙方应遵守培训纪律,掌握相应的技能。在培训期间,甲方可视情况给予乙方一定的误餐补贴。
(二)培训结束后,经甲方考核通过,甲方正式录用乙方;试用期从甲方对乙方正式用工之日起计算;如经甲方考核,乙方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对乙方不予录用。
二、合同期限及试用期。
本合同期限为年,从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
三、保守商业秘密条款。
(一)在本合同履行期内,乙方有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不得向除甲乙双方外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媒体、政府、同行)透露其所知道的商业秘密。
(二)本合同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与甲方有关的、不为公众所知晓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以及甲方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保密的事项。其中,经营信息,是指与甲方生产经营有关的保密资料、情报、方案、方法、程序、经营决策以及组织生产经营管理的信息。技术信息,是指甲方在产品生产和制造过程中形成的技术诀窍或秘密技术、非专利技术成果、专有技术、生产制造设计图、生产制造技术工艺、技术数据等。
(三)乙方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停止泄露并赔偿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乙方须赔偿的损失包括甲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如律师费、维权费用、预期利益等);该损失可以该商业秘密为乙方和使用单位带来的利益计算,甲方也有权在一万元至一百万元间确定赔偿额。
四、乙方工作任务及工作内容。
(一)甲方拟录用乙方从事工作,但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或乙方不能胜任时,甲方可不安排乙方从事约定的工作种类、调整乙方工作,乙方须无条件服从。乙方须如实填报个人资料,保证具有完成该工作所要求的能力、资质和技能,并保证按岗位职责制度要求完成工作。
(二)甲方工作地点或场所出现变更时,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和调配,不得拒绝甲方更换其工作地点。
(三)乙方是甲方员工,与其它任何第三方不存在劳动关系,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兼职。
五、劳动时间。
乙方理解甲方的生产经营需要,同意甲方灵活安排其工作时间。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本合同,互不负违约责任和赔偿。
2、试用期内,甲乙双方任一方可解除合同,互不负赔偿责任。
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向甲方负违约责任和赔偿。
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违反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不向乙方负违约责任和赔偿。
5、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乙方可以用书面、未经请假连续3日离开工作岗位或连续3日不上班等形式向甲方提出辞职申请;自乙方产生辞职申请行为之日起三日内,甲方无书面形式表示不接受乙方辞职申请的,即视为甲方批准且接受乙方的辞职申请。乙方辞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本合同期满,或约定解除的条件发生,或具备法定条件,本合同自即日起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也相应解除。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到甲方处领取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手续,逾期视为乙方收到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由此造成的甲乙任何一方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如无损失则无须赔偿。
七、劳动报酬。
双方经充分协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工资制度,实行(计件工资、计时工资、月薪、年薪)。在乙方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甲方承诺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不低于同期柳州最低工资标准。乙方同意,如有以下任一情况而甲方没有停产或停业,均视为乙方该月未提供正常劳动:
(一)一个月内,乙方有迟到或早退两次(含)以上行为的;。
(二)一个月内,乙方有请病假、事假、旷工等行为的;。
(三)若乙方领取的是计件工资,当月乙方完成的计件量低于同单位同一工种人平均工作量二分之一的。
八、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
(一)签定本合同前,乙方确认已熟知甲方制定的员工手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并同意遵守。
(二)乙方保证履行甲方因其违纪行为所给予的处罚,造成甲方损失的,并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九、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2、乙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死亡,女职工孕期、产假、哺乳期间的医疗费、工资或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的劳动保护和保险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若因乙方提供虚假材料或陈述,或乙方怠于行使其相关权利或义务,或乙方错误的承诺或默许导致相关规定不能实行,由此引起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及赔偿。
违约方承担的赔偿责任,如无法准确确定赔偿额,双方同意以乙方在甲方所获全部报酬的两倍作为索赔额。
十一:其它约定。
1、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时,乙方应将甲方发给的钥匙、工具(辅料、备品)及有关证件交还甲方,否则,应当承担有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2、乙方联系方式(如地址、电话、邮箱等)发生变化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一切后果或损失由乙方负责。
3、若乙方请假,假条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并获得批准。
十二、文书送达方式。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同意甲方采用以下任一种方式送达文书(如文件、书面通知等),均视为已送达且乙方已知甲方送达内容。
(一)张贴于乙方工作处;。
(三)在《柳州日报》、《南国今报》、《柳州晚报》任一份报纸上公告一次;。
(四)在甲方职工大会上传达;。
(五)组织乙方学习或培训该文书内容。
十三、其他约定:甲方对乙方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公司工作期间的工龄予以认可。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签字):
本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的区别篇十九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部门)担任临时______岗位工作。合同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乙方工作内容:_____(需填写)。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负责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负责支付乙方工资,按月份结算;。
(三)其它;。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二)享受合同规定的工资待遇;。
(三)在签订本合同时自愿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
(四)其他。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
2、甲方撤并或减缩编制需要减员,经双方协商就调整岗位达不成协议的;。
4、订立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2、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4、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5、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6、伪造成绩单、学历、健康证明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甲方的;。
7、被开除、劳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其它违反国家、学校、甲方规定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与乙方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部门鉴定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3、实行计划生育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及规定哺乳期内的;。
4、符合国家规定其它条件的。
对上述人员,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适当的岗位,待遇随岗而定。
(四)合同期内,乙方要求违约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解除合同时间从甲方同意之日计算。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甲方以暴力、监禁等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
2、合同期内乙方死亡;。
3、乙方按国家规定应征入伍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六、违反合同的责任和争议解决。
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单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因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诉。
七、其他。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的区别篇二十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被聘职工):
甲方食堂因灶务工作需要,需临时招用工作人员。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招聘乙方为食堂临时工,现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聘用条件:
1、乙方身体健康,无疾病,并持有健康证上岗(配合甲方办理)。
2、具有一定的食堂工作经验,能胜任分管的具体工作,年龄在50周岁以下。
1、乙方同意并服从甲方的工作需求,在食堂岗位承担工作。
2、乙方在甲方食堂岗位工作期间内,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县规定的各项劳动纪律及各项劳动法规。
四、劳动时间与报酬:
1、甲方保证乙方在工作期间实行一周五天工作制,如确因特殊工作需要加班,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2、甲方付给乙方工资每月元。
3、乙方在合同期内,甲方应按有关规定给乙方缴纳养老保险金。
五、终止劳动协议条件:
1、非因工伤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出现各种传染性病症和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必须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就医治疗,治疗费由乙方承担。
3、因突发疾病造成自身伤害或因违规用电、用炊具、用液气、上炉操作等造成自身或他人伤害的,责任由乙方自负。
六、其他事项:
1、乙方在工作期间或上班、下班途中、节假日(周六、日)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交通事故、个人疾病等甲方概不负责。
2、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或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本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手印)。
年月日年月日。
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的区别篇二十一
招聘方: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受聘方: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劳动政策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协议生效期限为___个月,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1、甲方以招聘形式选择乙方,乙方自愿形式到甲方工作。
2、乙方负责餐厅、厨房安全、防火、卫生工作,不得有外人随意出入厨房重地,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3、乙方负责厨房食品的安全卫生,不得发生食品中毒等事件,如发生食品中毒等事件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工作期间应尽职尽责,保证就餐时间,让加班的干部随时用餐。
5、乙方在工作中爱护设备、节约能源,避免浪费。
6、乙方定期到甲方指定医院接受体检,所需费用用甲方承担。
1、乙方月工资为:____________元月。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除支付乙方工资外,负责乙方职工餐的提供,及_____________________,除此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签字)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职称: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地址: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的区别篇二十二
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籍贯:省市(县)。
家庭住址:文化程度:手机号:
驾驶证初领时间:准驾车型:
一、甲方因工作需要,招(聘)用乙方为本公司驾驶员,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
二、乙方经甲方聘用后,需经考核上岗。
1、试用期一个月,乙方试用期月工资标准为1500元。
2、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标准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办法执行。按照运输物资运费的百分之十提取工资报酬。
三、工资发放:
1、货运工作由财务会计结算,每月____日发放月工资。
四、公司承诺。
1、来自外地招聘的驾驶员,在本岗位工作满三个月,路费凭票证可以实报实销;。
2、公司提供驾驶员住宿条件(包括水、电、暖、床、空调、卫生间设施);。
3、试用期驾驶员一经正式录用,驾驶员行驶在货运途中,伙食补贴为每天50元;。
4、电话费为每辆车每月100元。
五、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应根据产生后果和责任予以经济赔偿。
2、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赔偿乙方人民币6000元,
3、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的应赔偿甲方6000元人民币,并解除劳动合同。
4、乙方在合同期间,不得弄虚作假,如燃气费、修理费或隐瞒出车费用,虚报产值。无论金额多少,情节如何,一经查证,甲方有权从驾驶员当月工资扣除赔偿金额,同时中止劳动聘用合同。
六、公司负责购买驾驶员车辆保险一份元(大写),保险公司消费险以及车辆上的人身险,保险公司理赔后,本公司概不负责其他赔偿,因乙方责任造成合同期未满无法继续留任工作者,其保费由驾驶员自付。
七、公司与驾驶员公担责任赔偿,车辆如发生交通肇事,事故赔偿以交警大队责任鉴定为准则。赔偿金额由保险公司理赔后,公司损失部分应与驾驶员分担(公司分担陆x,驾驶员分担肆成)。
八、由于驾驶员操作不当引起机械部件损坏,所造成损失的`由其承担全部责任,以公司车辆管理专工检查鉴定书为准。
九、经驾驶员拉运的货物损坏、丢失,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损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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