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管理人员的职业发展范文(15篇)
总结能帮助我们从过去的经验中吸取教训,避免犯同样的错误。写一封建议信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接下来是一些总结的模板和写作技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教育管理人员的职业发展篇一
我竞聘为教学管理并分管教学工作。已经经历了一段时间的锻炼与考核,现对我历任以来的工作进行述职述廉的工作报告,希望该述职报告对同志们今后的工作能带来启发。任职以来,在各级领导的领导和全体教师的关怀、支持下,经过我们的扎实工作,我校教育教学有了长足的发展,教育教学质量有了大幅度提高,两年来,我们一年一个台阶,逐步跨入全区先进行列,自己也在工作中成熟起来。
抚今追昔,我感到在抓教学管理工作上,路走得很扎实;在干好教育事业上,工作得很充实。纵观自己的路,我认为:作为教学管理要做一个明白人,实在人,敬业人,学习人。
一、要做明白人
1、明白自己的职责,定好位。
作为一名教学管理,要做好本职工作,首要的是明白自己的职责,定好位。我认为教学管理是校长的助手和参谋,是校长和老师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它服从于校长,它服务于教师,在职务上是配角,在工作上是主角,在闪光灯前面是绿叶,在工作的第一线,应冲锋在最前面。
2、明白自己的职责,站好队。
教学管理在教学上既是指挥员,又是战斗员,天天和教师在一起工作,就要和教师团结在一起,既不能妄自尊大,高高在上,凌驾教师之上,脱离教师队伍,孤立自己,又不能妄自菲薄,看轻自己,失去自信,脱离教师队伍,应当好队伍的排头兵。
3、明白自己的职责,带好队。
作为教学管理要做教学上的明白人。确定自己的奋斗目标,带领全校师生为实现这一目标而竭尽全力才行,这不仅是一种责任,而是当教学管理的天职。我定的目标就是:树立长期艰苦奋斗的思想,坚定信心,排除一切干扰,以顽强的毅力战胜一切困难,在短期内,使我校教学走出低谷,两年来的学业水平考试和中考初步实现了我们的目标。
二、要做实在人
教学工作来不得半点虚假,要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作为教学管理人品要老实,作风要务实,工作要扎实,要有实心,明实理,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立实功。
1、实实在在处理好各方面关系
作为教学管理要做好本职工作,就要处理好学校各方面的关系。首先处理好与校长的关系,平时除组织和带领全体教师搞好教学工作,还应协助校长搞好学校的其他工作,当校长遇到困难时,应主动为校长排忧解难,当校长和老师之间发生矛盾时,应维护学校大局和稳定,巧妙化解。当学校和外界发生矛盾时,应挺身而出,依法维护学校的利益。其次要处理好与中层领导干部的关系,关系处理好了,彼此相互信任,工作才能相互维护,互相支持,事业才能共同发展。再次,要处理好与教师的关系,对待教师要一视同仁,在大是大非面前要坚持原则,用自己的人品来影响教师,只有把教师的关系理顺了,教师才能服从你的管理,才能维护你的工作。
2、务实抓好教学管理工作。
凡是教学管理比较好的学校,都有一套务实的做法。作为教学管理,要抓好教学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上级以及学校制定的各项工作制度。不定期的对教师、学生进行制度学习,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约束人。使全体师生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充分发挥制度应有的约束力。在制度执行上,关键是突出一个“严”字,狠抓一个“实”字,不满足于纸上,贴在墙上,说在嘴上。学校的绩效考核我都是从严管理,认真实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为确保制度的落实,我作为教学管理,首先从自身做起,率先垂范,为人师表,带头遵纪守法,积极做好教师思想工作,带头参加业务学习,理论学习,稍有空闲就蹲到班上听课,深入到学科组中去搞教学研究,认真检查各种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时,一丝不苟,对做的好的人和事,在教师例会上,学生大会上进行表扬,鼓励他们继续努力,对违章的必究,有错就改,真正的让他认识到自己错在什么地方,哪里做的不够,做到以人为本,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
三、要做敬业人
爱岗敬业是干好工作时必要条件。一个学校教学管理要抓好,我认为,教学管理应当而且必须是一个敬业人,为了事业而拼搏,为了事业而奉献。
1、以身作则树榜样。
以身作则,这是当好带头人起码的原则。在平日工作中,我给自己定下的规矩是:要求同志们做到的,自己首先作到。因为我家在学校。考勤上我和老师们一样,每天早晨,七点半前我能赶到学校,下午,放学等老师们走后,我才往家赶,值班时,便和同志们一块检查晚休情况,直到学生们都安静入睡了,再回宿舍休息。在此。我可以面对我的领导,我们学校的中层领导干部自豪地说,所有的这些都是一个教育干部起码的应该做的。说实在的,的确很累,但看到自己学校进步了,我感到很充实。
2、埋头苦干当标兵。干工作,如其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在工作的过程中,自己始终坚持这条原则。平时学校的工作千头万绪,上级各项检查又多,自己既抓教学,又要协助校长抓好其他工作,学生的学习,考试成绩要参与了解与分析;教师的常规落实程度,要参与检查梳理;各种制度考核的制定要参与研究,档案资料的'整理要把关,教师的培养计划要落实……有时忙得真是连轴转,真想放下担子歇一歇,但想到领导的重托,同志们的信任,又不得不打消念头。特别是毕业班的教学,一刻也不敢大意,我都能深入教师中间,和他们一起探讨,一起总结,大家一起努力,做到了让领导满意,家长放心,学生称心。
3、舍小顾大为工作。平时,无论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自己也有亲情,也有苦恼,每当这时,自己总是坚持妥善处理好各种关系,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
四、要做学习人
作为一个教学管理要精通分管工作,掌握过硬的业务本领,独档一面做好分管工作,就要不断学习。几年来,我利用业余时间,不断学习先进的教育理念,吸收教育教学管理的先进经验。先后参加了日照市教育局组织的校长上岗培训和教学管理提高培训,系统地学习了新课程标准的理念,新课程标准下的教学行为,新课程标准与教师及学生评价等。自学素质教育的理论及现代教育技术等,通过学习,提高了自身的业务水平,同时也提高了自己指导业务工作的能力。
学校的工作是一项复杂的教书育人的工作。特别是谈到学校的管理工作,由于自己年轻,加之经验不够,难免出现很多感情用事或者个人主义的地方,敬请各位领导及全校教师批评指正。成绩的取得只有靠全体师生共同努力。相信有每一位教职工的通力合作和无私奉献,我校的教学质量的逐步提高,前景乐观。
教育是一种事业,工作是一种使命,岗位是一种责任,管理是一门艺术,管理无止境,愿我们每个人,在分管的一块责任田中,成为管理的能手,为我校的更上一层楼做出贡献。
10月底,我到合作镇教育管理办公室工作。一年多来,我在市教育局和当地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镇教职工的支持帮助下,充分发挥教管办管理、服务、协调作用,抓和-谐稳定,促提高发展,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现简要汇报如下:
一、抓和-谐,促稳定
区划调整后的新合作镇由原合作、志良、新义三部分组成,经济发展较为滞后,社会矛盾较为突出,教育经费十分紧缺,办学困难相对较多,教职工工作热情受到一定影响。面对现状,我在办公室全体同志的支持下,做了几项工作:
1.优化领导班子。根据“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干部使用原则,结合办公室人员选配和暑期干部调整,我们先后调整了成教中心校长、竖河初长、合作初长,同时对各校校级领导班子进行了优化整合,为提高决策执行力打下了基础。
2.强化师德教育。打造一支师德高尚、敬业重教的教师队伍是学校发展的根本。近一年来,我们开展了一系列师德教育活动,如:“我为学校添光彩”师德演讲 活动;“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暨优秀班主任评选”活动;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警示教育活动等等,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3.融化校群关系。由于带教家教、学校后勤社会化经营等问题造成部分学校与周边群众产生一定矛盾;由于政府拖欠了教师医药费、女职工生育补助、民办教职工医保金、初中教师夜课费等,造成部分教职工对镇政府有些想法。针对这些情况,我抓住主要矛盾,通过多次与镇领导协调,民办教职工医保金、女职工生育补助、初中教师夜课费等,都已得到全额解决,拖欠至今的教职工医药费,先解决了已退休的老教师,其余部分政府承诺在年内解决,教职工普遍感到比较满意。对反应较为强烈的家教、带教问题,抓住典型进行了查处,起到了一定的教育作用和社会效果。
4.钝化突出矛盾。我到合作一上班就接手了三桩比较棘手的事情,一是竖河初中一体育教师殴打学生,家长不断上访;二是市纪委根据举报调查合作有少数教师长期请假拿着工资不上班的情况;三是合作初中一老教师猥亵女生被不断举报。前两件事由于上级领导的信任,后来全权转交教管办处理,我们在做了大量细致的基础工作后,分别作了相应处理,较好地解决了矛盾,得到了上级肯定。第三件事我们积极配合镇纪委和市纪委第二农村工作室,认真进行了查处,当事双方对处分结果都表示认同。
二、抓常规,促提高
用《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来指导自己的工作实践,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办学水平的提高。具体做法:
1.抓教学常规管理,促教学质量的提高。强化教学过程管理,大力打造有效课堂,力争减负增效。提高教师钻研教材的能力,精心设计教学方案,拓宽学生自主发展的空间,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兴趣,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率。强化课程管理,全镇各校严格执行教学法规,开全上足规定课程,灵活安排环境教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坚决杜绝重主课轻副课的不良倾向。强化质量管理,把视导调研和质量监控紧密结合,重点关注薄弱学校、薄弱班组、薄弱科目。
2.抓学校安全管理,促综治工作水平的提高。我们始终把学校安全工作放在学校工作的突出位置。应该说在安全工作方面我们镇是有深刻教训的。血的教训警示着我们,安全工作无小事,我们从全方位疏理学校安全工作的各个环节,学生交通安全、门卫值班制度、校内外活动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宿舍安全保卫等方面全部进入学校安全管理视线,学校针对各种突发情况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各校还利用时间组织学生进行了消防演练、应急疏散演练,对师生开展安全教育、自救自护教育,提高了师生的应急应变能力和自救自护能力。
3.抓校园环境管理,促校园文化建设水平的提高。环境的育人功能不可忽视,优美的校园环境既体现了一所学校的管理水平,对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也有很大的作用。针对辖区内学校在环境管理上水平参差不齐的情况,我组织校长们到做得好的学校参观学习,请管得好的校长现身说法,对其他学校有所启发,同时加强督查,每次工作检查都对校园环境管理状况进行点评,使校长们认识到这是学校管理工作中一项最基础的工作。通过一段时间的强化管理,后进的学校这方面工作也大有起色。
4.抓教育经费管理,促经费使用效率的提高。一是积极化解陈旧债务,在市局的大力支持和自身增效节支的努力下,在不到一年时间内共化解陈旧债务二十多万元,其余陈旧债务有望在年内得到基本化解。二是严格规范经费使用。从1月起,我们专门制订了经费使用计划,把全年指标分解到每一个月份,使各所学校均明确每月可使用的经费额度,同时对经费使用相关规定作了进一步明确,优先确保办公经费、培训经费、维修经费等,压缩其他支出,按月以报表形式将经费使用情况反馈到各校校长,六月底教管办还对半年度经费使用情况进行集体点评。通过一系列措施,经费使用状况得到了进一步规范,保证了教育经费的良性运行,为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转提供了保障。
5、抓创新,促发展
创新没有止境,昨天的新事物到今天已很寻常,面向明天的发展则需要进一步创新。教育的发展,离不开创新。
1.创新工作思路,谋求学校发展。合作小学是中国书法特色学校、启东市书法教育基地、江苏省书画考级培训点,在书画教育方面具有一定的基础,但近几年由于缺乏必要经费,培训活动早已停止。我与学校领导一班人积极发掘社会资源,联系上了南通中房集团老总高冲平先生,几上南通与高总商洽,邀请高总回乡时到学校参观,高总深受感动,主动提出资助学校开展书画特色教育活动,当即拿出两万元作为启动资金,并承诺以后每年资助一部分资金。有了必要的经费支撑,学校书画培训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并初见成效,学生在启东市、南通市比赛中屡获奖项,现正积极申报南通市书画特色学校。最近我们还与江苏先声药业集团老总任锦生先生商谈建立“祖杰奖教奖学基金”,也已达成初步意向。
2.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信息化时代早已来临,但我们有些工作还停留在比较原始的方式上。教管办一成立,我就立即着手为各校设置了公共电子邮箱,并培训各位校长会使用,文件转发、通知下发、双周工作布置、材料汇报等均要求用电子邮件传输,校长们普遍反映工作效率大有提高。上学期我们建成了合作教育网,设立“智慧教师、精彩课堂”、“美丽校园、成长摇篮”、“经典教案、原创课件”等栏目,为全镇学校、教职工提供了网上学习交流的平台,得到教职工普遍欢迎。
3.创新考核机制,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考核的目的就是要调动并提高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而原有的考核方案教职工意见较多,基于这样一种情况,我们认真听取教职工意见,反复讨论,反复修改,抓住师德师风、劳动纪律、工作数量、质量增长、教育科研等核心内容,形成较为合理的考核方案,并在全镇教代会上一致通过。通过两个学期的实践,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也发现了一些有待改进的地方,需要下一步继续创新、完善。
四、存在问题
回顾近一年的工作,取得的点滴成绩主要得益于领导的关心和同事们的鼎力相助,仔细分析,我也清醒的认识到自身还存在许多不足:主要有对所辖范围内教育发展缺乏深层次思考,未形成科学的整体的发展规划;倾注课堂教学的精力不多,理论学习不够,教育科研水平不高等。针对上述不足,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努力做到:
1.加强学习,学习教育理论,钻研管理理论,学以致用,不断提高自身教育管理水平。
2.学会思考,在学校发展上、在(来源:文秘114 http://)管理工作中,多动脑、多思考,做一个会思考有思想的教育管理者。
3.提高素养,注重个人修养,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做教职工拥护、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工作者。
五、新学年工作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针,以省市各级教育工作会议为指导,以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为主要目标,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创建平安校园为重点,以提高师生的综合素质为根本,深入解放思想,坚持科学发展,加快资源整合,强化教育管理,突出均衡发展,实现全面提升,努力办合作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思路:
1.以区域教育现代化创建为工作重心,全面推动教育整体发展,全面加快各项目标建设。在中小学布局调整基本完成的情况下,我们将把幼儿园布局调整、社区教育中心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力争把3所幼儿园全部办成省优质幼儿园(目前2所)。结合镇政府行政大楼搬迁工程,提前做好社区教育中心的规划,力争一步到位,达到省定标准。同时,继续加大对中小学环境改造与硬件设施的投入力度,不断提高现代化水平,以适应教育快速发展的需要。
2.以规范办学为突破口,深化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和-谐发展。严格执行“五严”规定,打造高效课堂。在学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上取得突破。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突出质量核心,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
3.以加强培训为手段,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大力推进教师培训活动,珍惜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每一次培训机会,加本培训力度。加大对学习培训目标达成情况的考核力度,鼓励、引导、督促广大教师自我加压、自我促进、自主发展。
4.以完善考核方案为基础,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绩效工资制度,进一步健全奖优罚劣机制。
5.以落实安全责任为抓手,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加强学校安全设施建设,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积极争创安全校园。
教育管理人员的职业发展篇二
学习工作、思想作风等方面,自己与组织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许多缺点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学习不够系统深入,没有一个长远的学习计划,有急用急学的现象,学习中浅尝辄止。通过这次回顾总结和反思,自己认识到只有加强学习,才能使思想更加充实,知识更加丰富,头脑更加灵活,也才能更好地开展工作。所以,在今年,自己不仅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还要加强文化知识和教学科研管理等业务知识学习,使自己具备实际工作需要的更高本领,同时注重把加强学习与加强实践锻炼紧密结合起来,真正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用有所成。二是工作上创新不足,主观能动性发挥不够,满足于按部就班的工作习惯,深入思考研究创新的少。今后工作中自己将结合工作实际和新形势的要求,勤思考,多研究,不断探索和创新工作的方式、方法,学习和借鉴同志们好的做法和经验,做到与时俱进,开创工作的新局面。三是工作能力和水平有待于继续提高。
本年度,我校依照 “以人为本,以育人为目标,有追求但不脱离实际,力求实效,坚持继承中创新,改革中发展”的理念;坚持按照“常规工作有创新,重点工作有保证,难点工作有突破,问题工作有改进,全面落实素质教育”有序的工作思路,稳步推进“新课程、新理念、新思路、新策略”的校本教研,以构建和-谐学校为目标,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努力推进全面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树立“以研兴校”意识,推进课程改革的深入
教科研是学校教学的源泉,是学校教改的先导。我校把目光锁定在课程改革这一时代教改的主旋律上,树立教科研意识,活跃教科研风气。全体教师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更新观念,转变角色。
(一)改进业务学习
1、组织好教师集中学习。学校每周的业务学习安排在周一的例会举行,业务学习主要形式:每周安排一个教师说一个发生在教学中的教学案例故事,然后以此引发教师对这一教育故事的讨论。由学校统一安排集中业务学习计划,做到定时间、定内容、定中心发言人,有讨论、有记录。
2、指导好教师的个人学习。(1)学习内容:即读学校安全管理,教育理论专著、读教育教学期刊、各科课程标准。(2)学习要有方向,带着问题学,要与自身岗位工作实际相联系,与自身的教科研课题相联系。(3)读书笔记要摘抄与教学有关的内容并有自己的学习心得,字数每学期不少于5000字。
3、组织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的教师参加中心学校开展的新课程培训。
(二)重视课题实验管理
本年度,我校的教研课题继续扎实开展研究、实验。学校领导将身体力行、主持参与研究,课题组的老师要注意重视实验过程资料的收集与积累,对平时实验工作中的好方法、好经验,要应用科学的教育理论加以总结,撰写论文形成报告。
(三)学校努力提供展示平台。
1、改进教研工作,努力提高教研实效。(1)校性公开课:坚持开展教学观摩研讨活动(每人每期1堂挂牌课)。执教老师要提供公开课的教案、教学设计说明,学校至少安排一节课的时间作为执教老师说课、听课老师评课及交流互动的时间。教研整个过程要形成材料备查。
2、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提高全体教师的整体素质。一是互听互评,每两周每个老师要听课一节,每位老师全学期听课不得少于20节。二是创造机会,有计划地让更多的青年老师走出校门听课,与名师接触,感受大师风采,寻找成长的灵感。
3、组织参加小学“品德与生活、社会”教学论文、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论文、
4、组织推荐年会论文参加县评选,年会论文内容:体现新课程理念的教学改革的思想与方法的研究。
三、增强“以绩强校”意识,促进教学质量提高。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要加大教学管理力度,继续实践课改新理念、整合好课改理念与教学行为,稳步提高教学质量。
(一)完善检评制度
学校教学工作的'管理采用自评、校评、阶段检评、随机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考评教师的教学工作并纳入学月过程考核。
(二)强化过程管理
1、切实落实备课要求,备好每一堂课。要求老师备课做到“四备四明”,即:备教学目标,明确制定教学目标的依据;备教学的重点、难点及学生能力、情感的发展点,明确教学的主功方向;备教学程序,明确课堂教学的结构;备教法学法,明确教与学的思路。
2、做好查课工作,确保开足、开齐上好各科课程。学校要加强对执行课程计划的管理,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按规定开齐、上足、教好各类学科,坚决做到:学生、教师、教室、教导处的课表一致;不随意调课;有特殊事情需要调课要事先与教导处说明,得到同意后方可进行(教导处要登记调课情况)。
3、学校深入课堂,随机听课,跟班听课,查备课笔记,看作业、单元试卷批改,听学生意见,及时了解教学基本情况,及时反馈教学中的得与失,真挚帮助教师提高课堂教学水平。
4、每位老师应针对教学设计及课堂教学进行评价反思,明确教学中的得与失,对今后教与学提出改进措施。
5、学校应加强对教师教学工作的管理,落实检查措施。围绕这一重点,学校坚持进行学月教学常规的检查。学校要做好对教师教学常规的自评、校评工作。教导处要将检查情况,及时向全校老师报告,并写成书面材料。
(三)加强质量监控
1、加强毕业班工作。毕业班工作是学校对外宣传,扩大社会影响的重要窗口,也是学校得以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标杆。我校要想尽一切办法,最大限度提高毕业班的教育教学质量,为高一级学校输送合格的人才。毕业班教师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重视班风建设,注意教学进度,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尤其要做好后进生转化工作,努力使我们培养的学生既符合教育要求,又满足广大学生家长的愿望。
2、考试工作从严从实,逗硬考风考纪。
教育管理人员的职业发展篇三
我认为财务是非常有前途的一个职业,也是一个很容易规划自己发展路径的职业。现实生活中,许多学财务的朋友提起财务来大吐口水,认为财务没有什么意思,其实最主要原因是没有从更高的高度来看待这个问题,对每一家企业来说,人、财、市场都是最为关键的因素。越来越多的企业会走向以财务控制为核心的企业管理,而且财务和投资、资本运作、金融等等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其职业发展可谓是前途无限。
从职业分布来看,财务可以划入企业的主战场。这是因为在大的企业里财务能够创造非常大的价值。一个一定规模的企业财务总监能够拿到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年薪,那时因为在那样的公司通过财务管理比如税务筹划、资金运营、内部控制等等能够创造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价值,某种程度上比业务部门的价值并不小。比如房地产公司而言,财务能力甚至会成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而且随着管理的发展,财务会逐步的介入业务,大家对财务的重视程度会越来越高。将来的高层管理者,谁在说自己不懂财务那就不应该了。公司里的三驾马车,无论如何是应该有财务的一席之地的。需要说明的是,财务在企业中的价值和地位跟企业规模关系很大。一些很小的公司,皮包公司老板或者老板娘就相当于财务经理,顶多设个出纳,规模再大一点的.公司,如果要设副总,一般也是业务出身,财务就是中层,因为业务有限,财务能够创造的价值本身就有限。
财务人员的职业规划,可以有这么几个方向:
方向一 外企或大型企业高级财务人员
财务本身是一项专业性很强又非常稳定的职业,如果选择把财务作为职业方向,首选的职业目标是做外企或大型企业的高级财务人员。财务高管人才大都处于企业的核心层,他们不仅要求了解企业的经营运作,还要在企业的经营投资方面提供建设性的意见。按照目前的经济环境,这类公司所需要的高级财务人员一般有财务副总裁、财务总监、财务经理、高级财务分析经理、财务主管等。
当然,这些职位对人的要求也会比较高。一般要求资质至少是在会计师以上,不少于5年的大中型企业财务管理经验等。例如,一家外企
招聘
高级财务经理时的职位要求是:良好的教育背景,英语流利,很好的沟通能力,word、excel熟练,娴熟的财务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良好的协调能力,熟悉西方会计,熟悉有关中国法律。
对于许多初级财务人员和准备走这条路的人来说,从毕业参加工作的那一天起,就该朝这个方向去努力。不要想当然认为有个两三年工作经验就好找工作了,仅会做凭证、会报税、出报表这类纯粹的会计是远远不够的,这在财务领域来说是属于较低层次的。唯有从财务管理、预算、分析、决策等全方位提升,注重沟通能力和英语运用能力的提高,培育管理视野和全局观念,提升自身综合素质,才能使职业生涯提高一个层次。
方向二 专业财务公司
以四大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代表的专业财务公司,也是大量吸收财务人员的一个就业领域。从某个角度看,会计师事务所是一个能使个人快速成长的学校,其培训、工作和管理机制会令从业者学到许多专业知识和管理理念,审计从业经历也会为将来的财务管理工作提供独特的视角。
不过,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所承受的压力往往是非常巨大的,加班和出差是家常便饭,高强度的工作使得很多人难以将之作为终生的职业方向。这类专业财务公司更适合两种人:高层管理人员和年轻人,前者重在发挥管理能力,而后者主要是学习和锻炼。对于刚走出大学校园、又准备在财务方面发展的年轻人来说,先进入会计师事务所锻炼一段时间,等积累了工作经验后再转向企业将会是很不错的选择。
方向三 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教育管理人员的职业发展篇四
第一条 为加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会计队伍,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当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统筹规划,强化服务,注重质量,全面推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四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把握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会计人员从业基本要求,突出提升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引导会计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突出重点,提高能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向会计人员,全面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素质,进一步改善会计人员知识结构。
(三)加强指导,创新机制。在统筹规划的前提下,有效利用各方面教育资源,引导社会办学单位参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并不断丰富继续教育内容,创新继续教育方式,整合继续教育资源,提高继续教育质量,逐步形成政府部门规划指导、社会单位积极参与、用人单位支持督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新格局。
第五条 会计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第六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七条 财政部负责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的下列事项:
(一)制定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
(二)制定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三)拟定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重点;
(四)组织开发、评估、推荐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重点教材;
(五)组织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
(六)指导、督促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的下列事项:
(一)依据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制定本地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三)确定本地区各级财政部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具体职责和权限;
(五)组织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
(六)指导、监督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市场;
(七)监督、检查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第九条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以下简称中央主管单位)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应当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体制,分别负责中央在京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系统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
中央主管单位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职责,比照本办法第八条执行。
第十条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和督促本单位的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遵循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鼓励、支持并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第三章内容与形式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
(四)职业道德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
第十二条 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本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
第十三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
(四)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
(五)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
(七)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
(八)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其他形式培训。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定期公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名称等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除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还包括: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
(五)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
(七)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第十五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应当根据会计人员的从业要求,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提高培训效果和质量。
第十六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推广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方式,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四章学分管理
第十七条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十八条 会计人员参加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七)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经所属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第十九条 会计人员参加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被录取的,折算为24学分。
(二)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24学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七)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24学分。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第二十条 会计人员在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管辖范围之间办理调转登记时,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分情况进行处理:
(一)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应当在调出地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后,才能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
(二)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的,调出地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会计人员办理调转后,应当在调入地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
第二十一条 会计人员参加未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开展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不为其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会计人员参加未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开展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不为其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第五章机构管理
第二十二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体系。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当充分发挥国家会计学院、中华会计函授学校、会计学会、总会计师协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中央主管单位会计人员培训基地(中心)等教育资源的主渠道作用,鼓励、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参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二十三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教学场所和教学设施;
(二)拥有与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
(三)制定完善的教学培训计划、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
(四)能够完成所承担的培训任务,保证培训质量;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应当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和工作重点等,改进培训方式,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水平,保证培训质量。
第二十五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并在培训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所在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
第六章师资与教材
第二十六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的教学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具备胜任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
第二十七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建设,逐步形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体系,以适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需要。
第二十八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的建设应当坚持开发与利用相结合,加强教材开发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开发社会化,鼓励社会上有能力的部门和单位按照统一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和工作重点等,参与编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
第二十九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的编写、评估、推荐、出版、发行、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会计人员强行推销、搭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
第七章监督与检查
第三十一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实行登记制度。
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
(二)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根据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在单位报送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为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会计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系统,如实记载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第三十二条 会计人员由于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学分的,应当提供合理证明,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其没有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顺延至下一年度取得。
第三十三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会计人员参加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等的依据之一。
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三十四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所在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进行检查、评估。
第三十五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虚假、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的;
(二)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名义组织境内外公费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印发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培训证书的;
(四)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名义乱收费或者只收费不培训的。
第三十六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将各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会计从业资格情况检查的内容。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 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完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制度,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3号令)、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5 〕18 号)和《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财会〔2015 〕1227 号)规定,结合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必须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统筹规划,强化服务,注重实效,建立制度严密、责任清晰、形式丰富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新机制,努力为全面深化改革、服务美好安徽建设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 有效利用各方面教育资源参与会计人才继续教育,逐步形成政府主管部门规划指导、社会办学力量积极参与、用人单位支持督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新格局。
第四条 会计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对象是持有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管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含中国人民解放军及武警部队系统)。
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从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下一年度开始。
第六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级别。
(三)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包括已取得或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和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七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省财政厅负责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推荐适合我省特点和要求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
(三)组织全省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
(四)负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远程网络培训机构招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公告以及省直部门或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备案工作。
(五)指导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监督全省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规范运行。
第八条 市财政局负责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二)组织市本级继续教育培训;
(三)负责面授培训机构备案登记工作,规范培训市场;
(四)组织、监督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五)指导并组织实施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分的审核、确认、登记工作,做好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档案管理工作。
第九条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和督促本单位的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遵循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鼓励、支持并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第三章 内容与形式
第十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
(四)职业道德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本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
(二)参加在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备案并予以公示的培训机构组织的面授培训;
(三)参加经市级以上财政部门备案的部门或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
(四)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
(五)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
(六)参加省财政厅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
(七)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定期公布已备案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还包括:
(一)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省财政厅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
(五)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
(六)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
(七)市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第十三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应当根据会计人员的从业要求,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提高培训效果和质量。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广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方式,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实行远程网络教育方式。
第四章 学分管理
第十五条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 学分。
第十六条 会计人员参加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七)参加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的,每学时折算为1 学分。
(八)本办法中每学时按50 分钟计量。
第十七条 会计人员参加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第十八条 会计人员由于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学分的,应当提供合理证明,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其没有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顺延至下一年度取得。
第十九条 会计人员在省级财政部门之间办理调转登记时,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的,应当分情况进行处理:
(一)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应当在调出地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后,才能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
(二)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的,调出地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会计人员办理调转后,应当在调入地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
第二十条 会计人员参加未经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公示备案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各级财政部门不予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第五章 机构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体系。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参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二十二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教学场所和教学设施;
(二)拥有与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
(三)制定完善的教学培训计划、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
(四)能够完成所承担的培训任务,保证培训质量;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符合规定条件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应当在培训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培训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师资情况和讲义等),经备案后方可开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远程网络培训机构应当于每年1 月31 日前向省财政厅报送年度培训计划,明确当年上线课程名称、学分、授课教师等。
第二十四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和工作重点等,不断改进培训方式,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水平,保证培训质量。
第二十五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并在培训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所在地财政部门。
第六章 师资、教材
第二十六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具备胜任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且近3 年内没有受到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一)承担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任务的教学人员,一般应具备教授职称、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为具备相应水平的专家。
(二)承担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任务的教学人员,一般应具备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职称、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为具备相应水平的专家。
(三)承担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任务的教学人员,一般应具备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为具备相应水平的专家。
第二十七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应根据统一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大纲,选定合适的教材,以适应不同级别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需要。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坚持开发和利用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建设,加强对继续教育教材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会计人员强行推销、搭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
第七章 考核与检查
第三十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实行登记制度。
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
县级以上 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会计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系统,如实记载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会计人员参加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等的依据之一。
第三十二条 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所在地财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是会计人员诚信档案记载项目,也是申报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之一。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管理权限定期对所在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检查、评估。
第三十四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乱收费或只收费不培训的;
(二)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名义组织境内外公费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的;
(三)恶意竞争,扰乱培训市场秩序的;
(四)不服从财政部门监督管理的;
(五)学员投诉较多,经核实后情况属实的;
(六)泄露学员个人身份信息的;
(七)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将各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会计从业资格情况检查的内容。
教育管理人员的职业发展篇五
首选,hrd要先审视自己,部门人员的能力怎样?素质怎样?能为公司的业务发展带来多大的贡献?“打铁还得自身硬”,要从事务型hr发展到资源开发型hr,进而发展成战略伙伴型hr,练就过硬的洞察力、专业力,地位自然就会提高。
同时,hrd要具备强大的推动力,要做公司业务发展的推动者,而不是一味按照老板和业务部门的要求。hrd工作任务量大责任重,所以要能够洞悉自身发展的规律,按照自己的节奏进行工作,避免陷入又累又被抱怨的尴尬境地。
如何体现亲和力?简单来讲就是想员工所想,hr经常为自己的角色定位而困惑,有的。hr充当“打手”,有的“和稀泥”,员工是公司的主体,而不是劳资关系的对立,hr的角色定位应该是站在公司的立场为员工考虑,即便是软硬兼施,也要与员工打成一片。
当然,“永续激励”是hrd始终都要思考的问题,要激发员工对企业、对工作的热情,需要hr部门通过感召力来进行。要结合人性,长中短激励相结合,公平、成就、关系是影响激励的三要素,一流的企业必须要有一流的企业文化。
为了让员工与公司更具契合度、工作不偏离公司战略计划,hrd所有工作的落脚点要指向:公司的发展方向、经营重点、重大关切。这里面的逻辑关系一定要理清,站在公司的战略层面思考问题,练就过人的商业力眼光。
除此之外的凝聚力、创新力也是要通过不断的工作总结来锻炼和提升。在凝聚力方面,hr部门可以利用公司里面的典型事件、典型人物来塑造企业的文化氛围。要知道,“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这样可以激发出更多的“典型”;在创新力上,hrd要有主动接触新鲜事物的意识,选择和利用各种创新方法及渠道为企业创造更多价值,如创新的引才渠道、创新的人才测评工具等等,这样才能保证企业发展能够符合多变的市场,让内部工作开展起来更高效,保证企业的有序运营和良性发展。
如今,可以看出企业对人才的认识从“生产成本”上升到了“企业资源”,除了是对企业人力资源部门重要性的肯定,对hr来讲也是一种更高的挑战,hr只有不断的修炼这些内功,才能让自己的职场之路更加璀璨。
教育管理人员的职业发展篇六
近几年来,随着公司每年的“校园行”、“金种子”等招聘项目的开展,越来越多的新鲜血液加入到我们这个大家庭。如何引导我们年青的技术人员进行职业规划,帮助他们快速成长,同时也为公司培养人才、留住人才,成为各部门经理人面临的一个重要任务。
我们的各级经理在指导团队成员进行职业发展规划时,需要注意三个基本要点:
1.首先要了解团队成员,才能根据他的个人性格、兴趣、能力设计适合他自己的职业生涯发展路线。当下的80后90后个性都很强,一人一个想法,但可以大致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进取型:不甘于现状,刻苦学习,出现任何新机会都要去争取,渴望创业。
自由型:不受束缚,希望有一个空间供他们发挥能力,最好是不用上班,在家里做soho一族。
安全型:寻求工作上的稳定,愿意做重复性、无压力、不加班的工作,并可以一直维持下去。
平衡型:工作很认真,表现也不错,但是工作是工作,生活是生活,分得清清楚楚,决不愿意工作挤占了生活的时间。
攀登型:特点比较明显,目标高远,想进入企业高层,最好是能干总裁,如果没有机会就迅速跳槽。
技术型:性格内向,喜欢独立思考,做事谨慎细致。不愿意浪费时间去管其他人的事。
管理型:考虑问题比较理智,善于从宏观角度考虑问题。能在信息不全的情况下,分析解决问题,善于影响、监督、率领、操纵、控制组织成员,善于使用权力。
2.其次要分析团队成员所处的环境。大到社会环境、行业发展阶段、市场环境,小到公司发展阶段、项目背景、个人机遇等都可能对一个人发展产生很大影响。
经理可以根据以上三个基本要点,针对不同的个人,指导他们进行职业定位和规划。按照gc目前业务状况和发展趋势,我们认为可以将技术人员的职业生涯大致分为三个阶段,每个阶段有不同的职业路径可供选择:
1.第一阶段为起步期,一般为毕业后的3年之内。不论何种背景,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基本是编程、测试和维护;主要目标是学习和掌握公司产品/项目的基本技术、工具和流程。本阶段是软件行业所有职业的起点和立身之本,不论将来担任何种职位,都必须依赖于这一阶段打下的基础。当前这一阶段的职位主要有三类:
软件开发方向:主要职位有“助理软件工程师”、“软件工程师”。
软件测试方向:主要职位有“助理测试工程师”、“测试工程师”。
软件技术方向:主要职位有“系统工程师”等;。
2.第二阶段为成长期,一般为毕业后的3~10年。这一阶段的人员已经掌握了基本的技术技能和经验,能够独立工作、指导或带领他人工作。公司为这类人才提供了专业和管理两条发展通道,具体地说有以下七大类发展途径:
l软件技术方向。
职业通道:高级软件工程师―主管软件工程师――软件架构师――高级架构师――技术专家。
特点:善于独立思考,做事谨慎细致,热衷于专研技术及其创新,对新技术敏感,技术涉面广。属专业技术人才。
准备:努力专研技术,紧跟行业动向,深入研究,掌握精髓,做到该领域的专家;经常发表技术文章,总结交流技术经验;获得ibm、ms、oracle等各主要技术的认证、攻读软件硕士/博士学位等。
风险:由于it业发展很快,如果所专研的技术领域逐渐被市场淘汰(如cobol、sys390、pb),需尽快转型到新的领域。
目标:对于进取型,可以考虑it公司的技术专家,或科研单位的研究人员;对于平衡型,可以考虑大型软件公司的资深开发工程师,或企业信息部门的系统维护工程师。
l开发管理方向。
特点:首先要精通产品和技术,然后还有具备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能团结人。精通软件工程的流程与进度控制、质量控制、资源的有效使用等。属复合型技术人才。
准备:需要有软件开发各生命周期(如开发、测试)的工作经验,至少在一项技术方面具备专家水准,能触类旁通;精通项目管理的知识、技术、技巧与方法;获得pmp、cmm、软件工程、mba等方面的认证和学位等;具备一定的行业知识。
风险:项目管理比较辛苦,压力比较大,时常出差。
目标:对于进取型,可以考虑it公司的cto;对于平衡型,可以考虑非it企业的cio。
l测试技术方向。
职业通道:软件工程师/测试工程师――高级测试工程师――测试分析师――测试专家。
特点:做事谨慎细致,重视细节;精通qc与qa等技术和方法,熟悉it技术及项目管理流程,精通至少一个行业(如电信、金融、物流等)的业务流程;强调沟通,属专业技术人才。
准备:精通测试理论、方法与工具,如黑盒/自动化/安全/性能/白盒测试等;有一定的编程能力;获得gb、iso9001、cmm等质量体系及软件工程、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认证和学位;学习业务知识。
风险:目前来看测试与业务流程密切相关,如果不懂行业的话很难深入测试。
目标:对于进取型,可以考虑it公司或专业测试公司的测试专家;对于平衡型,可以考虑大型软件公司或专业测试公司的资深测试工程师。
l质量管理方向。
特点:做事谨慎细致,重视细节,有具备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能团结人。精通软件工程的质量控制、流程与过程控制、风险管理、质量保证等。属复合型技术人才。
准备:需要有软件开发各生命周期(如开发、测试)的工作经验,至少在一项技术方面具备专家水准,能触类旁通;学习业务知识;获得pmp、cmm、iso9001、iso27001、gb2000、敏捷开发、mba等方面的认证和学位等。
风险:质量管理需要精通相当广泛的专业知识,如开发、测试、流程、qa、项目管理等。
目标:对于进取型,可以考虑it公司或专业测试公司的cqo/cto,或质量管理咨询公司的质量认证顾问;对于平衡型,可以考虑大型软件公司的项目管理/品质保证/流程控制负责人。
lit实施方向。
特点:首先要熟悉it技术及项目管理流程,然后还有具备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和行业知识,精通产品,偏重于产品与行业的结合。
准备:了解各类平台的软、硬件、网络知识,安装与使用;精通所要实施的应用系统结构,以及该产品所在的应用行业知识;参加项目管理、pmp、软件工程培训等;注重衣着言行等职业形象的培养。
风险:实施工作压力比较大,时常出差。
目标:对于进取型,可以考虑的是it公司的实施总监;对于平衡型,可以考虑的是大型软件的资深实施顾问(如sap、oracle、ssa)。
lit咨询方向。
特点:首先要熟悉it技术及项目管理流程,然后还有具备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和深入的行业知识。偏重于行业业务,如财务、金融、hr、scm等。
准备:熟练掌握至少一类it技术;深入的行业知识,能够达到该行业的专家水准;攻读mba学位或cpa、cfa等行业认证;要具备良好的文字能力和外语水平;注重衣着言行等职业形象的培养。
风险:咨询工作需要快速学习、工作压力比较大,时常加班。
目标:对于进取型,可以考虑的是专业咨询公司的咨询总监、行业顾问;对于平衡型,可以考虑的是专业软件研发机构的资深系统分析员。
lit营销方向。
特点:首先要熟悉it技术、产品及应用方案,然后还有具备优秀的协调沟通能力和深入的人脉关系。
准备:掌握相关行业和解决方案;对行业流行的应用系统的架构非常熟悉;培养自己的市场概念和思维,精通市场营销知识、策略和技巧;攻读营销、mba等学位;积累庞大的人脉关系,学会和用户打交道,培养市场意识和决策能力;注重衣着言行等职业形象的培养。
风险:工作压力比较大,没有固定的工作时间,时常出差,人际关系要广。
目标:对于进取型,可以考虑的是it公司的市场总监。对于自由型的人,可以考虑自己创业。
3.第三阶段为发展期,一般为工作10年以后。这一阶段的人员已经成为组织内的技术或管理骨干,可以向更高层次的综合管理和企业战略方向发展。如果说第一阶段比较容易实现,第二阶段通过一定程度的努力可以实现,而第三阶段则主要靠机遇和个人奋斗了。
最后,经理还需要引导团队成员,确定好自身的职业发展目标后,要专注进取,不要频繁更换岗位,特别是不要为了多谋一点工资而转移阵地,否则最后对哪个行业和技术都没有摸透,永远是新手!
教育管理人员的职业发展篇七
近日,一家企业的人力资源部杜经理经过慎重考虑,决定放弃hr管理岗位而选择去一家大公司做一名部门经理。原来他一直在泉州一家树脂工艺品企业做hr工作,不论是人员招聘、员工培训,还是绩效考核,甚至采购都得他处理;琐事很杂,但“也算充实”。可最近,经朋友推荐,晋江一家较大的服装企业有意请他过去做部门经理,薪酬也提高了。
无独有偶,经业内朋友介绍得知,最近有一位在北方企业里做了五六年hr管理的王经理,现刚来石狮,就被聘用为行政副总了。在他们眼里,hr管理者丰富的与人打交道的经验和阅历,在有了机遇之后更容易把握和适应,所以hr管理者可以做职业经理人,而且更有实践经验和阅历。记者走访了泉州多家企业发现,一些企业的行政副总、董事长秘书等副总级不乏是做hr出身的。
人往高处走,能成为企业副总是最好不过了。一些企业管理人员认为,“成为企业总经理或者职业经理人”是许多在企业里做hr管理者的工作动力源泉。
前景二:财务总监。
hr管理者的前景还有一个是财务总监。财务和人力资源差的远一点,似乎两者不着边,仔细分析,则可知其详。财务在管理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企业的每一步发展都离不开财务,不和财务挂钩的hr管理是不存在的。
那么,财务总监怎么和人力资源管理联系起来。现在越来越多的外企将财权和人事权划到一个人手中,直接对总经理负责,而企业的最终目的就是营利,所以财务在企业的作用可想而知,人力资源总监对财务总监负责也就可以理解了,所以人力资源管理者的出路之一是财务总监。
但也有业内人士提出,在泉州企业中,该前景所占比率少之又少。因为到目前为止,在泉州设有人力资源部门的企业中,hr者能管辖到财务的屈指可数。而且,hr管理者更多的是倾向于企业经营管理,尤其是常规企业管理,对财务领域亦是知之甚少。
前景三:转行到业务部门。
陈小姐在一家电气设备公司做hr管理,据说陈小姐是“半路出家”。虽然对公司内部各个岗位的职责了如指掌,但在管理、沟通上都感觉力不从心。老板似乎把人力资源科当成一种摆设,企业同事也认为每件事情都有对口负责人处理,根本不听她的。陈小姐很困惑,不知道该怎么办。行内人建议,如果觉得工作发展出现“瓶颈”时,不妨换个思路考虑一下,轮岗或是转部门。hr人员由于比较了解各个职位的工作内容,可以进入公司其他的业务部门,从事一些管理工作。当然,转行的前提是,要具备业务部门的专业知识。
有人担心,转行并不容易,对于做了多年的hr来说也会是一个大的挑战。但一些转行成功的人士认为,一通百通,hr本来就涉及广阔。如案例中的陈小姐,本来就是“半路出家”的,就当做hr管理是一种学习和锻炼,或许其他岗位会更适合她的发展。对于企业来说,应该更善于发现人才,把人才放在最合适的地方,避免造成人才大材小用,甚至是流失浪费。
前景四:知识管理总监。
如果说从hr管理者到业务部门、企业管理咨询师是“平衡过渡”,那么有一种职业更具挑战性,即知识管理总监。这个职位赋予hr管理者更多的内涵、更多的职能,它将涉及更广的范围和更宽的发展道路。
届时,hr管理者不仅是个管理专家,更是一个知识专家,拥有丰富的行业知识和专业知识,经济、政治、法律、微机、网络,无所不包,人力资源部也会是一个知识库,进行信息和知识的收存、分发,随时给各个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和知识。当然,目前这还只是一个趋势,但可以相信,随着时代的发展和hr管理者工作的努力,这一定是一个更有前途的职业。
前景五:咨询专业人士。
随着泉州hr管理咨询公司如雨后春笋般的增多,hr人员发展也出现了另外一条路子,就是转向从事专业咨询工作。以企业工作经验为依托,咨询会更有底气,并且有实战性。据了解,要从事咨询工作,不仅工作背景很重要,而且学历也是一个门槛,硕士、博士学位都不算高。
正如博通企管有关人士介绍,在泉州企业咨询公司里不乏藏龙卧虎,许多是从企业hr转变过来的,如博通里就有好几位。业内认为,从企业做hr管理到企业做管理咨询师,对比较专业的hr管理者来说可谓是轻车熟路。hr管理者在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之后,凭借自己的丰富阅历和实践经验,为企业提供管理诊断咨询,应该没有太大的问题,只要他愿意做并善于表达,愿意分享。
教育管理人员的职业发展篇八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的管理,促进少年儿童校外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校外教育机构”)是指少年宫、少年之家(站)、儿童少年活动中心、农村儿童文化园、儿童乐园、少年儿童图书馆(室)、少年科技馆、少年儿童艺术馆、少年儿童业余艺术、少年儿童野外营地、少年儿童劳动基地、和以少年儿童为主要服务对象的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科技中心(馆、站)、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中少年儿童活动部分等。
第三条校外教育机构基本任务是通过多种形式向少年儿童进行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内容的思想品德教育;普及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卫生、劳动技术等方面知识;培养他们多方面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培养他们独立思考、动手动脑、勇于实践和创新的精神,促进少年儿童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第四条校外教育机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面向全体少年儿童,面向学校,面向少先队,实行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
(二)德、智、体诸方面的教育应相互渗透,有机结合;
(四)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在重视和提高普及性教育活动的同时,对有特长的少年儿童加强培训和训练,使其健康发展。
第五条地方各级政府要对校外教育机构的工作进行宏观协调和指导。各级各类校外教育机构的业务工作,应接受当地各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六条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各种形式、内容和层次的校外教育机构或捐助校外教育事业。
第七条设立校外教育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符合少年儿童活动需要的活动场地和设施。
(二)具有合格的专职管理人员和专(兼)职辅导教师队伍。
(三)具有卫生、美观的活动环境、活动室采光条件;场馆内有防火、防毒、防盗、安全用电等防护措施。
第八条设立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应报当地主管行政部门批准。当地主管行政部门应报上一级主管行政部门备案。
独立设置的校外教育机构符合法人条件的,自批准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第九条校外教育机构一般应由行政领导、后勤供应、群众文化、教育活动、专业培训及少先队工作指导(限少年宫)等部门组成,以满足少年儿童校外教育工作的需要。
第十条校外教育机构实行主任(馆、校、园长)负责制。主任(馆、校、园长)在主管部门领导下,依据本规程负责领导本单位的全面工作。
机构内部可设立管理委员会,管委会由辅导员、教练员、管理、后勤等人员代表组成,主任(馆长、校长)任管理委员会主任。
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工作计划、人员奖惩、重要财务开支,规章制度建立以及其他重要问题。
不设管理委员会的单位,上述事项由全体教职工会议议定。
第十一条校外教育机构应加强内部的科学管理和民-主管理。按机构规模及工作性质建立岗位责任制以及财务管理、考勤考绩检查评估、总结评比、表彰奖励等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校外教育机构开展各项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少年儿童表演为手段,进行经营性展览、演出等活动。
第十三条校外教育机构的活动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思想品德教育,应结合国内外大事、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古今中外名人故事、新时期各行各业英雄模范先进人物的事迹对少年儿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近代史、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良好意志品格、遵纪守法和文明、有礼貌的行为习惯教育。
(二)科学技术知识普及教育,应通过组织开展科普知识传授、发明创造、科技制作、科学实验等活动,向少年儿童传递科学技术的新信息。引导他们从小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培养创新、献身、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严谨的科学态度。增强他们的科技意识和培养良好的科学素质。
(三)体育运动,应通过田径、球类、游泳、体操、武术、模型、无线电、棋艺和多种多样的军事体育运动的知识和技能技巧,培养他们勇敢、坚强、活泼的性格和健康的体魄。
(四)文化艺术教育,应通过课外读物、影视音乐、舞蹈、戏剧、绘画、书法、工艺制作以及集邮、摄影等活动培养少年儿童具有正确的审美观念和审美能力,陶冶情操,提高文化艺术素养。
(五)游戏娱乐,应因地制宜地开展少年儿童喜闻乐见的、多种多样的活动,并要努力创造条件,建立多种游艺设施,让少年儿童愉快地玩乐。
(六)劳动与社会实践活动,凡有劳动实践基地的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应按国家教委颁发的劳动教育纲要提出的各项要求,组织开展各种劳动实践活动。向学生进行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热爱劳动成果和不怕苦、不怕赃、不怕累的教育,培养自立、自强品格,促进少年儿童全面发展。
第十四条校外教育机构的活动可采取以下形式:
(一)开展群众性教育活动是面向广大少年儿童开展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应根据少年儿童的特点,选择鲜明的主题,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如:举办展览、讲座、组织联欢、演出、开展各项比赛、夏(冬)令营以及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教育。
(二)开放适合少年儿童的各种活动场所。通过参加活动,开发智力,培养少年儿童的各种兴趣,使他们身心健康成长。
(三)组织专业兴趣小组。通过对少年儿童进行专业知识的传授和技能技巧的培训,使他们初步掌握一门科技、文艺、体育、社会服务等技能。
第十五条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向少年儿童开放,安排内容丰富、健康向上的活动项目,并按有关规定对少年儿童实行减、免收费及其他优惠。
第十六条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工人文化宫、艺术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科技馆、影剧院、园林、遗址、烈士陵园以及社会单位办的宫、馆、家、站等,可参照本规程规定的有关内容组织少年儿童活动。
第十七条校外教育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拥护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校外教育事业,热爱少年儿童,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努力钻研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文化水平,身体健康。
第十八条校外教育机构按照编制标准设主任(馆、校、园长)、副主任(副馆、校、园长)、辅导员(教师、教练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第十九条校外教育机构主任(馆、校、园长)除应符合本规程第十七条的要求外,还应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其学历要求可按当地具体聘任文件执行。
校外教育机构主任(馆、校、园长)由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
第二十条校外教育机构主任(馆、校、园长)负责本单位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负责本机构的行政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制定并执行本单位各种规章制度。
(四)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教师、教练员、辅导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
(五)加强全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政治、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文化、业务进修创造条件。
(六)管理和规划机构内各项设施、经费的合理利用。
第二十一条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应依照《教师法》的规定取得教师资格。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实行聘任制或任命制。
第二十二条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应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做到:
(一)关心、爱护少年儿童,尊重他们的人格,促进他们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二)制止有害于少年儿童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少年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现象。
(三)对本单位工作提出建议。
第二十三条校外教育机构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和职责,参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校外教育机构应重视工作人员的职前培训并为在职培训创造条件。
第二十五条校外教育机构要主动争取各级各类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协会)中的老干部、老专家、老文艺工作者、老科技工作者、老教师、老工人、老党员、老模范等老同志的支持,定期和不定期的聘请他们做少年儿童校外教育专、兼职辅导员。
第二十六条校外教育机构建设应纳入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形成地、市、区(县)到街道(乡、镇)的校外教育网络。
第二十七条校外教育机构的经费应列入各主管部门财政专项开支,随着当地经济建设和校外教育事业的发展,不断增加。
第二十八条校外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要按《教师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教育事业编制、成建制的校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依照《教师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校外教育机构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活动下,不削弱骨干力量、不占用主要活动场地,并经当地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开展社会服务,其收入应全部用于补充活动经费。
第三十条对滋扰校外教育机构工作秩序,破坏校外教育活动设施的,有关部门应予制止,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校外教育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地主管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改正、整顿,以至停办等处罚:
(一)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校外教育机构的;
(二)校外教育机构开展的`活动内容不健康,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
(三)校外教育机构开展活动以营利为目的的。
对主要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行政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对开展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活动成绩突出的校外教育机构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关心、支持少年儿童校外教育工作,贡献较大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可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四条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望能在双休日、节假日以及上学、放学等高峰期进行巡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九、协调处理校内、外发生的学生伤害事件,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新毛小学校外辅导员工作职责
2.配合学校大、中队辅导员组织少先队员开展队的活动,搞好少年儿童的校外教育。
4.当好学校的参谋,为学校制订教育计划提供建设性、参考性意见。
5.校外辅导员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学期一至两次。
教育管理人员的职业发展篇九
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适应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是指对取得中专以上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进行补充、更新、拓展知识,提高其技能和创造能力的教育。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企业事业单位继续教育工作。
第四条继续教育应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综合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继续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科学技术等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人事行政部门管理继续教育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省人事行政部门根据本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全省继续教育发展规划。企业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管理本系统、本行业继续教育工作,根据全省继续教育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系统、本行业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无主管部门的企业事业单位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由批准或登记设立该企业事业单位的机关的同级行业组织负责。行业组织尚未建立或难以承担管理任务的,由同级人事行政部门负责。
第七条继续教育的内容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先进性。省人事行政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分类制定继续教育科目指南。不同地区、行业、部门和单位应根据长远发展规划和工作实际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业务水平,依据继续教育科目指南,科学设计继续教育内容。
第八条继续教育以自学为主,可通过下列多种形式,接受有组织、有考核的继续教育:
(一)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学术团体和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
(二)本单位组织的培训;
(三)学历教育或攻读学位;
(四)学术活动、课题研究;
(五)有计划、有指导的自学;
(六)其他经单位认可的继续教育活动。
第九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不少于国家规定的学时,脱产学习时间原则上集中安排。
第十条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培训机构建立继续教育基地。继续教育基地由省、市(地)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等有关部门认定。
第十一条实行继续教育基地评估制度。省、市(地)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等有关部门对其认定的继续教育基地,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取消继续教育基地资格。
第十二条实行继续教育证书制度。继续教育证书是完整、系统记载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的有效凭证。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应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职务聘任、晋升的必备条件。
继续教育证书由省人事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继续教育证书发放、管理办法由省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实行继续教育统计制度。企业事业单位应将本单位继续教育情况逐年上报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有关部门、行业组织每年应对本系统、本行业开展继续教育的情况进行全面统计,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人事行政部门。
第十四条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根据部门、行业组织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制定本单位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保障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期间依法享受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
第十五条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在同一职务的任职期内连续脱产不超过半年、半脱产不超过一年的,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
第十六条专业技术人员在其接受继续教育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人事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或组织应在接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专业技术人员申请有关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接受继续教育权利时,有关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七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应当服从所在单位安排,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接受继续教育后,应按有关规定继续为所在单位服务,单位和个人另有约定除外。
第十八条省、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扶持贫困地区的继续教育;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应当为所属困难企业事业单位的继续教育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十九条继续教育经费除政府投入外,通过多种渠道筹集安排。其中:
(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继续教育工作经费由本级财政安排;
(四)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资助、捐赠。
第二十条对在继续教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应分别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专业技术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所在单位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退还学习费用、缓聘或解聘专业技术职务等处理:
(二)未经单位批准,擅自放弃组织安排学习的;
(三)修业不合格的;
(四)接受继续教育后不按规定为所在单位服务的。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的单位,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三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者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本省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中央驻皖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参照本规定执行。
教育管理人员的职业发展篇十
近几年来,随着公司每年的“校园行”、“金种子”等招聘项目的开展,越来越多的新鲜血液加入到我们这个大家庭。如何引导我们年青的技术人员进行职业规划,帮助他们快速成长,同时也为公司培养人才、留住人才,成为各部门经理人面临的一个重要任务。
我们的各级经理在指导团队成员进行职业发展规划时,需要注意三个基本要点:
1.首先要了解团队成员,才能根据他的个人性格、兴趣、能力设计适合他自己的职业生涯发展路线。当下的80后90后个性都很强,一人一个想法,但可以大致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进取型:不甘于现状,刻苦学习,出现任何新机会都要去争取,渴望创业。
自由型:不受束缚,希望有一个空间供他们发挥能力,最好是不用上班,在家里做soho一族。
安全型:寻求工作上的稳定,愿意做重复性、无压力、不加班的工作,并可以一直维持下去。
平衡型:工作很认真,表现也不错,但是工作是工作,生活是生活,分得清清楚楚,决不愿意工作挤占了生活的时间。
攀登型:特点比较明显,目标高远,想进入企业高层,最好是能干总裁,如果没有机会就迅速跳槽。
技术型:性格内向,喜欢独立思考,做事谨慎细致。不愿意浪费时间去管其他人的事。
管理型:考虑问题比较理智,善于从宏观角度考虑问题。能在信息不全的情况下,分析解决问题,善于影响、监督、率领、操纵、控制组织成员,善于使用权力。
2.其次要分析团队成员所处的环境。大到社会环境、行业发展阶段、市场环境,小到公司发展阶段、项目背景、个人机遇等都可能对一个人发展产生很大影响。
经理可以根据以上三个基本要点,针对不同的个人,指导他们进行职业定位和规划。按照gc目前业务状况和发展趋势,我们认为可以将技术人员的职业生涯大致分为三个阶段,每个阶段有不同的职业路径可供选择:
1.第一阶段为起步期,一般为毕业后的3年之内。不论何种背景,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基本是编程、测试和维护;主要目标是学习和掌握公司产品/项目的基本技术、工具和流程。本阶段是软件行业所有职业的起点和立身之本,不论将来担任何种职位,都必须依赖于这一阶段打下的基础。当前这一阶段的职位主要有三类:
软件开发方向:主要职位有“助理软件工程师”、“软件工程师”。
软件测试方向:主要职位有“助理测试工程师”、“测试工程师”。
软件技术方向:主要职位有“系统工程师”等;。
2.第二阶段为成长期,一般为毕业后的3~。这一阶段的人员已经掌握了基本的技术技能和经验,能够独立工作、指导或带领他人工作。公司为这类人才提供了专业和管理两条发展通道,具体地说有以下七大类发展途径:
教育管理人员的职业发展篇十一
第一条 为加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会计队伍,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当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统筹规划,强化服务,注重质量,全面推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四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把握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会计人员从业基本要求,突出提升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引导会计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突出重点,提高能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向会计人员,全面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素质,进一步改善会计人员知识结构。
(三)加强指导,创新机制。在统筹规划的前提下,有效利用各方面教育资源,引导社会办学单位参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并不断丰富继续教育内容,创新继续教育方式,整合继续教育资源,提高继续教育质量,逐步形成政府部门规划指导、社会单位积极参与、用人单位支持督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新格局。
第五条 会计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第六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七条 财政部负责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的下列事项:
(一)制定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
(二)制定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三)拟定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重点;
(四)组织开发、评估、推荐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重点教材;
(五)组织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
(六)指导、督促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的下列事项:
(一)依据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制定本地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三)确定本地区各级财政部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具体职责和权限;
(五)组织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
(六)指导、监督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市场;
(七)监督、检查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第九条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以下简称中央主管单位)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应当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体制,分别负责中央在京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系统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
中央主管单位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职责,比照本办法第八条执行。
第十条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和督促本单位的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遵循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鼓励、支持并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第三章 内容与形式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
(四)职业道德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
第十二条 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本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
第十三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
(四)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
(五)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
(七)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
(八)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其他形式培训。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定期公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名称等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除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还包括: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
(五)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
(七)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第十五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应当根据会计人员的.从业要求,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提高培训效果和质量。
第十六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推广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方式,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四章 学分管理
第十七条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十八条 会计人员参加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七)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经所属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第十九条 会计人员参加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七)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24学分。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第二十条 会计人员在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管辖范围之间办理调转登记时,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分情况进行处理:
(一)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应当在调出地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后,才能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
(二)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的,调出地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会计人员办理调转后,应当在调入地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
第二十一条 会计人员参加未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开展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不为其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会计人员参加未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开展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不为其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第五章 机构管理
第二十二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体系。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当充分发挥国家会计学院、中华会计函授学校、会计学会、总会计师协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中央主管单位会计人员培训基地(中心)等教育资源的主渠道作用,鼓励、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参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二十三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教学场所和教学设施;
(二)拥有与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
(三)制定完善的教学培训计划、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
(四)能够完成所承担的培训任务,保证培训质量;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应当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和工作重点等,改进培训方式,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水平,保证培训质量。
第二十五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并在培训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所在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
第六章 师资与教材
第二十六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的教学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具备胜任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
第二十七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建设,逐步形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体系,以适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需要。
第二十八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的建设应当坚持开发与利用相结合,加强教材开发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开发社会化,鼓励社会上有能力的部门和单位按照统一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和工作重点等,参与编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
第二十九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的编写、评估、推荐、出版、发行、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会计人员强行推销、搭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
第七章 监督与检查
第三十一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实行登记制度。
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
(二)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根据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在单位报送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为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会计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系统,如实记载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第三十二条 会计人员由于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学分的,应当提供合理证明,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其没有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顺延至下一年度取得。
第三十三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会计人员参加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等的依据之一。
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三十四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所在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进行检查、评估。
第三十五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虚假、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的;
(二)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名义组织境内外公费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印发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培训证书的;
(四)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名义乱收费或者只收费不培训的。
第三十六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将各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会计从业资格情况检查的内容。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15年11月20日发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5〕19号)同时废止。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全区会计人员素质和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会计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全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制定全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内蒙古森工集团财务部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总体规划和有关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使用自治区财政厅认定、推荐的统一教材。
第四条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组织对各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的培训。
第五条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遵循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支持、督促和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第六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对会计人员知识与技能进行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接受继续教育是会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所有持证人员,将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级别开展。
第八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间以2年为一个周期。每周期培训时间不少于48课时。
第九条 会计人员必须遵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十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培训和自学两种形式,其中以培训为重点。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体现全员培训、注重能力、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学以致用的原则。主要内容包括:
(一)会计理论与实务;
(二)财务、会计法规及管理办法;
(三)会计准则、制度及核算办法;
(四)会计诚信与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五)内部会计控制;
(六)会计电算化知识;
(七)其他有关法规制度和相关知识;
第十二条 鼓励会计人员利用自学完成继续教育。具备以下条件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学时:
(一)当年在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会计、审计、财务管理、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等相关专业学历教育的视同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
(二)独立完成盟、市级以上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或会计学术组织认可的会计专业课题研究,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一篇会计类学术论文,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
(三)参加本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考试以及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通过一门的视同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通过两门的视同完成本周期继续教育。
第十三条 具备第十二条所列条件之一的,可持有效证明材料到同级财政部门进行认证登记。
第十四条 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竞争有序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充分发挥各级财政部门、会计学术组织、中华会计函校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鼓励高等院校等社会教育资源参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十五条 为规范全区培训单位管理,保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培训单位必须经同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认定并登记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培训工作。
第十六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教学场所和设施;
(二)有与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授课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
(三)能够完成所承担的培训任务,保证培训质量。
第十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对不遵守有关制度规定,教学质量低下,乱收费或只收费不办班管理混乱的培训机构要撤消其培训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加强会计人员业务档案和诚信档案建设,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登记管理。会计人员应定期将继续教育情况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并建立有关信息披露制度。
第十九条 本周期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周期各年度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评审,不得参加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不予办理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调转、变更、换证手续,不予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第二十条 连续两个周期未完成继续教育的,视为自动离岗,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内财会字[1999]756号文件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财会字[1998]1326号文件印发)同时作废。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解释。
教育管理人员的职业发展篇十二
第一段:引言(200字)。
文秘人员作为企业中重要的后勤保障力量,承担着行政保障、信息处理、档案管理、会议协调和保密等多项工作。而随着社会的变化和企业发展的需要,文秘人员要求不断提高,岗位职责也越来越多元化。作为一名文秘人员,我深刻地认识到了自己所处的职业发展环境和自身职业发展所面临的问题,也有一些感悟和思考。因此,本文将结合自己的实际和经验,探讨文秘人员职业发展心得体会。
第二段:南境体验(200字)。
在前期工作中,我曾经到南方某省市工作,为期三个月。这段时间,我不仅体验到了南方的地域文化,更重要的是锻炼了工作技能和工作眼界。因为在南方和北方的企业文化还是有所不同的,南方企业文化注重工作流程、精益求精,因此,我在跨文化交流中结合自身特点,不断充实提高。这样的经历让我有了更宽广的视野和职业发展思路,也明确了自己需要不断学习和提升的方向。
第三段:办公自动化(200字)。
时代发展,新的工作方式和工具也在源源不断地涌现。无疑,办公自动化是当前文秘人员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具体而言,包括对办公软件的熟练使用、思维导图制作、PPT制作等多项技能。在实践中,我深感工作内容和要求不断扩展,而工作相对应的软件操作技能也要求跟进,并且学习使用这些工具要不断探索。因此作为文秘人员,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必儿学习和提升自己。
第四段:团队协作(200字)。
文秘人员的工作不仅包括对领导的忠诚,也包括对团队的忠诚。因为,一支具有高度战斗力和协作能力的团队,才是企业取得成功的重要保障。在我的工作实践中,我明显感觉到,团队协作能力更强的企业,工作质量更加稳定、顺利。因此,作为文秘人员,要积极与周围的同事协同合作、学习分享,获得更好的职业发展。
第五段:总结(200字)。
总体来说,文秘人员职业需要具备敬业精神、严谨的工作态度和高效的工作能力。在职业发展的道路上,需要不断深入研究新的工具、探寻新的技能,增加自身的竞争力和价值。同时,与保持积极向上、创新思维,努力提高个人素质和专业能力,积极扩展职业发展视野,为实现自身职业目标而奋斗。在我积极工作实践和深入思考过程中,得到了较为理性的职业发展体会,希望对在本领域努力工作的同仁提供一定的职业发展经验。
教育管理人员的职业发展篇十三
人员教育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作为一名管理者,我在长期的工作中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从制定教育目标、采用多元化的教育方法、注重培训与发展、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和及时调整教育策略等五个方面,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制定明确的教育目标是人员教育管理的基础。在进行教育管理时,我们首先要明确要达到的目标,目标的确立必须具体、明确、可量化。通过明确目标,可以将教育的内容、方法、手段与实际需要相结合,提高人员的综合素质。此外,还要想办法激发员工的学习潜力和自我发展的动力,培养他们具备专业能力和创新思维。只有制定明确的教育目标,才能使人员教育管理取得实效。
其次,采用多元化的教育方法是人员教育管理的关键。要满足不同员工的需求,教育方法不能单一,应根据员工的不同特点和学习方式选择不同的教育方法。可以引入案例分析、角色扮演、团队合作等教育方式,增加教育的趣味性和互动性。此外,还应结合现代科技手段,如在线学习平台、虚拟实训等,提高培训的灵活性和效果。只有采用多元化的教育方法,才能更好地调动员工的学习热情和积极参与度。
第三,注重培训与发展是人员教育管理的重点。培训与发展是提高员工能力和素质的重要途径。一方面,要定期组织系统的岗位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使其适应工作的变化和发展要求。另一方面,还要注重员工的个人发展,为他们提供提升职业能力和晋升机会,激励他们更好地发挥自己的潜力。只有注重培训与发展,才能使员工在不断成长中与企业共同进步。
第四,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是人员教育管理的必备条件。教育管理过程中,管理者与员工之间的沟通是非常重要的。管理者要善于倾听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关心员工的需求和困难,及时解答员工的问题。同时,还要定期召开教育会议、座谈会等,与员工面对面交流,了解他们的想法和反馈,及时调整教育策略。只有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才能使教育管理更加顺畅和有效。
最后,及时调整教育策略是人员教育管理的关键。在实施教育管理过程中,需要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和教育效果进行评估和调整。如果发现教育策略存在问题或者员工反映不佳,就需要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可以通过评估问卷、工作总结等形式了解员工的反馈,找出问题所在并采取相应措施,提高教育效果。只有及时调整教育策略,才能使人员教育管理更加精准和针对性。
总结来说,人员教育管理是一项需要不断总结与完善的工作。通过制定明确的教育目标、采用多元化的教育方法、注重培训与发展、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和及时调整教育策略等方面的努力,可以有效提高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为企业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教育管理人员的职业发展篇十四
文秘人员是很多企业和机构必不可少的职业,在职场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承担着许多工作任务。而与此同时,文秘人员职业发展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因此,本文将会通过个人经验和体会,探讨文秘人员如何在职场上进行有效的职业发展。
第二段:定位。
首先,在职业发展上,文秘人员需要明确自我的职业定位。所谓职业定位,就是要明确自己在职场上的位置和角色。文秘人员属于内勤人员,担负着各种文秘工作,如果想要在这个岗位上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就需要学以致用,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同时也要学会管理好自我,了解自己当前的职业需求,并时刻关注行业的变化和发展趋势,以便更好地适应职业的发展要求。
第三段:自我提升。
其次,在工作中需要不断地进行自我提升和学习。文秘人员的工作任务较为细致,每一个小细节都需要严格把控,每个环节都需要高度专业化的知识和技能。因此,在工作之余,可以不断地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如学习一门新的外语或IT技能,参加行业培训和学习,了解新的工作流程和最佳实践,以此来累积自己的职业成就和个人价值,为未来的职业发展打下基础。
第四段:人际交往。
在职业发展中,良好的人际交往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作为内勤人员,文秘人员的工作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无论是与上级领导、同事、客户还是外部资源合作伙伴,都必须能够与人沟通协调,处理好各种关系。而良好的人际关系能够开拓更多的职业机会,为自己带来更多的发展机会。因此,要主动与他人沟通交流,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并在合适的时候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段:总结。
总之,文秘人员在职业上的发展需要从多个角度来进行提升和发展,如明确自我职业定位、不断提升自我技能和能力、良好的人际交往等等。在这个过程中,也需要主动寻找机会和挑战,勇于尝试新的工作或新的领域。只有不断地锤炼自己,细心、耐心、勤勉努力地做好工作,才能够在职场上取得更大的成功,实现自己事业的价值。
教育管理人员的职业发展篇十五
第一条为了发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事业,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是指对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进行的以补充、更新、拓展知识,增强创新能力,提高其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发展为目的的教育和培训。
第三条继续教育应当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专业技术方面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继续教育应当逐步建立政府调控、行业指导、单位自主、个人自觉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继续教育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继续教育规划和政策,改善继续教育条件,推动继续教育信息化建设,扶持重点领域、行业发展继续教育事业,支持贫困地区、农村边远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继续教育工作。
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按照全省继续教育规划和政策要求,负责本部门、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继续教育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省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研究继续教育的目标和措施,编制继续教育科目指南,指导全省继续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构建覆盖全省的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和远程继续教育网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当收集、提供、发布继续教育信息,协调、指导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教育活动。
第八条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组建由教育、人力资源开发和有关行业领域专家、学者组成的继续教育专家指导小组,从事继续教育的政策、规划、科目指南、项目实施、课程设置和教育培训等方面的研究、咨询及评估工作。
第九条依托各类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设立的培训机构和其他有条件的培训机构建立继续教育基地,完善继续教育实施网络。
鼓励和支持各类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依法开展继续教育活动。
第十条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相关媒体及图书馆、科技馆等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积极参与制作、传播继续教育内容的,政府可以给予经费补助。
第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在继续教育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继续教育的有关法律、法规;。
(二)制定本单位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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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接受人事行政部门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的指导和监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自主选择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培训机构,有权决定适合本单位需要的培训内容。
第十二条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脱产或者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累计时间,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72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学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单位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的,继续教育的实施周期与职务聘任周期一致。一周期内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鼓励和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开展自学。
第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按照本单位继续教育计划,可以通过下列形式安排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
(一)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
(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
(三)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
(四)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
(五)单位组织的学习和有考核的自学;。
(六)接受现代远程教育;。
(七)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第十四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依据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出具的证明,在省人事行政部门监制的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记载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情况、考试成绩或者考核结果,并将其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的条件之一。
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保存,可以作为人才流动、岗位聘任和参加学术活动等的学习成就认可证明。
第十五条专业技术人员脱产或者半脱产参加继续教育的,应当经所在单位同意;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应当与在岗人员同等对待,但专业技术人员与本单位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应当遵守继续教育的有关法律、法规,服从所在单位的'安排,完成学习任务。
第十七条从事继续教育培训活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二)有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三)有与进行培训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
(四)有与其培训活动相适应的经费;。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从事继续教育活动,应当如实向社会公示其培训范围、收费项目和标准、培训教师、培训地点及设施等情况。
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培训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进行欺骗和误导。
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应当认真实施继续教育教学计划,保证继续教育的教学质量,如实出具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的证明。
第十九条人事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定期对本地区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教育活动进行考核评估,并将考核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各级财政每年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发展继续教育事业,重点保证本地区紧缺人才、高层次人才和贫困地区、农村边远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所需费用。
各级财政安排的继续教育经费实行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其使用管理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继续教育经费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为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实施继续教育所需费用,可以在管理费用和项目资金中安排。
第二十二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单位安排的继续教育,所需费用主要由本单位承担。专业技术人员与本单位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鼓励境内外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对继续教育提供资助和捐赠。提供的资助和捐赠,应当用于继续教育。
第二十四条鼓励和支持运用金融、信贷手段,支持继续教育事业发展。
第二十五条对在继续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人事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答复申诉人。
第二十七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不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继续教育计划,不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不保障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和依法享有的其他权益的,由人事行政部门或者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发布虚假培训广告的,由广告监督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已向被培训者收取费用的,退还所收费用,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止继续教育培训活动。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不实施继续教育教学计划,教学质量不合格,不如实出具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证明的,证明文件无效,由人事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经整改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由人事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收费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条从事继续教育工作的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者弄虚作假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本条例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