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八篇文章(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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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八篇文章篇一
活动主题:政策下乡,筑梦成长。
活动口号:国家资助,就在你身边。
1.加强资助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颇具特色的暑期资助政策宣传活动。通过“手把手传递、面对面交流”,向广大学生和家长宣传党的十九大有关学生资助工作的部署精神,讲解学生资助“奖、贷、助、勤、免、补”政策体系,说明我校学生资助措施具体内容、申请材料和办理程序。热情服务,答疑解惑,使国家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忧入学。
2.树立资助典型,发挥资助育人功能。各培养单位要通过传统媒体、新媒体全面宣传、展示学校和本单位在资助育人方面开展的特色活动和育人成效。通过走访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家长,了解学生家庭情况、受地方扶贫资助情况及对学校资助的评价。追踪在校期间受过资助的已毕业校友工作、生活情况,选树自立自强典型人物。
1.选拔资助政策宣讲员。各培养单位从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或其他社会资助的在校生中,选拔具备良好沟通表达能力的学生,经培训后担任“资助政策宣讲员”,利用暑期返乡、实践、旅行等机会,力所能及地开展资助政策宣讲、资助育人宣传等活动。
2.组建资助政策下乡宣讲团。有条件的培养单位组织学生结合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选拔组建不少于5人组成的“国家资助政策宣讲团”,奔赴贫困县、贫困村广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和学校资助措施。针对即将就读大学的高中毕业生及其家庭,特别是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做到提前宣传、提前知晓、提前解忧。
3.重点做好新生、毕业生政策宣讲工作。用好“一网两微”,通过网站和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各种途径,发布内容丰富的宣传素材,及时报道暑期宣传活动进展情况,增强学生资助政策社会效益和在家长和学生中的影响力。针对20xx级新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入学报到“绿色通道”、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及国家奖助学金等政策宣传。做好贷款毕业生的政策讲解服务工作,针对贷款合同到期的毕业学生,讲清还款程序和违约责任;针对符合贷款代偿条件的毕业生,讲清代偿程序和所需提交材料。
1.高效建立资助宣传责任机制。建立健全学生资助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各培养单位资助服务站站长为学生资助宣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推进资助宣传工作,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对于学生资助重点宣传任务,要亲自部署、亲自督导、亲自参与,积极协调、牵头推进、跟踪问效。
2.精准把握资助宣传对象和时机。加大对资助范围、资助标准、资助程序等内容的宣传,把新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学生作为重点人群加强宣传,记录相关需求,在符合政策和程序的前提下,优先帮扶,精准资助。结合宣传中遇到的咨询情况,提前安排布置新生报到期间各单位资助服务站工作,确保“绿色通道”高效畅通。
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八篇文章篇二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2020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成都市“鸡蛋牛奶工程”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紧紧围绕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教育资助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大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更加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更加关注教育公平的良好氛围。
宣传的重点内容
(一)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他们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
(二)核查特殊困难学生和一般困难学生。特殊困难学生是指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至少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无父母养育、无经济来源或靠亲友有限资助的孤儿;
2.学生本人罹患大病或家庭重要成员患大病的;
3.学生本人残疾或家庭重要成员残疾(有市、县残联核发的残疾证),造成家庭基本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
4.城市中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或已经民政部门认定(凭市、县有关部门相应证明),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市或农村低保家庭;
5.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6.父母年事已高,且家庭基本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
7.家庭因遭洪灾、水灾、火灾、车祸等导致家庭特殊困难的;
8.来自烈士或优抚特困家庭的;
9.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三)获得资助的优秀贫困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迹。
(四)学生、家长、教师等社会各界对学生资助政策的反响。
宣传的主要方式和步骤
此次宣传活动注重实效,注重形式和内容的统一,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网络媒介,采取生动、活泼、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
1、学校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收集整理党和国家近年来出台的学生资助政策,通过召开教职工大会、学生集会等形式调动校内各群体做好政策宣传活动的积极性。
2、充分利用展板、led宣传栏、告家长书、微信公众号等等多种载体,通过街头宣传、制作标语、发放告家长书、召开学生会、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全面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及办理的程序,确保宣传工作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取得实效。
3、深入开展“资助政策助我成长”征文比赛、演讲赛或知识竞赛,组织受助学生和家长感恩报告会,收集受助学生中的典型事迹,做好宣传月活动中相关图片和文字资料的整理工作。
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部署。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制订活动实施方案,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成效的开展工作。
2.大造声势,注重实效。
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是党和国家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学生资助政策覆盖面广、受助人数多,学校要通过宣传活动,使广大学生、家长、教师和社会各界都知晓学生资助政策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办理程序。为了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一是要在显眼位臵至少悬挂1幅宣传标语;二是要积极开展资助政策进班级、进社区,要制发告家长书分发到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手中(各班级和学校校务公开栏至少张贴一张宣传单)迅速扩大资助政策的知晓面;三是要通过校园集会、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大造声势;四是要开展“资助政策助我成长”征文比赛、演讲赛或知识竞赛,收集受助学生中成长成才的先进典型。
3.结合实际,突出重点。
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内容丰富,政策性强,要把此次宣传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明确专人扎实开展好宣传活动。
4.做好资料收集,及时报送信息。
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八篇文章篇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的根你本任务,做好秋季入学政策的宣传组织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促进我校招生工作的圆满顺利进行,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政策宣传实施方案公布如下:
1、成立由主管校领导担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组员的招生政策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8年度招生政策宣传工作。
组长:苗维爱
副组长:骆繁荣
成员:史俊青、李小利、张大志、何丽娜、朱颖生、冷贺胜、周群、吴亮
2、加强招生政策宣传队伍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统一宣传口径,禁止擅自随意发布不实的或未确定的招生政策和信息,发挥我校招生宣传的正确导向作用,树立学校良好的外在形象。招生政策宣传期间公布招生宣传工作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一)建立健全宣传工作责任制
招生政策宣传工作组在学校招生政策宣传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区招生组负责,各招生组负责人要亲自参与宣传工作的管理和指导,保证我校招生政策宣传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
(二)建立招生政策宣传全员化制度
开展"全员宣传",利用各种优势条件,扩大招生政策宣传队伍,由各招生组统筹安排,争取组织一批教师深入基地校,利用招生志愿填报等形式宣传今年的招生政策,从而做到让更多的学子和家长了解相关政策规定。
(三)建立招生政策宣传工作激励机制
招生政策宣传工作结束后,根据各招生组宣传工作实际效果,对表现出色的个人进行评比表彰并授予"阜阳五中2018年度招生政策宣传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一)加强培训,建立一支能力强,相对稳定的招生宣传工作队伍
教务处于5月中旬召开2018年招生政策宣传工作会议,组织校招生宣传工作小组各成员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招生政策工作面临的新特点,新要求,认真学习各项招生政策和规定,全面深入了解我校2018年招生计划。
(二)学校牵头,对参加招生政策宣传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学校将对各招生小组每一位参加招生政策宣传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工作人员熟悉法律法规和招生相关政策和规定。
(一)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二)特殊群体入学须知
特殊群体范围:城市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家庭贫困儿童、残疾儿童及回我省户籍所在地学生等
具体内容:1、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凡持有我省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居住证明、就业证明以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具体材料由各地确定),向居住地所在入学区域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学校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由所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加强随迁子女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随迁子女在我省流入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报考普通高中学校,与当地学生执行相同的普通高中招生政策。
2、异地就读的回我省户籍所在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考录取(含在外省考试回原籍录取)的学生,享受与户籍所在地考生同等政策待遇,各地不得拒绝招考和录取。具体录取办法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三)学生学籍管理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我校要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学生入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不允许存在挂靠学籍问题,不得招收人籍分离的借读生和无学籍学生。
(四)招生范围
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省辖市招生,各县(市、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本县域内招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域招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未填报志愿的学生。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坚决制止违规跨区域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行为。学校自主招生安排在中考后进行,自主招生计划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
(五)关于政策性加分
根据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2)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要求执行;
(7)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加分有关政策另行规定。
(六)关于招生录取流程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校和教师等,应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能强迫学生填报指定志愿。考生填报适合自己的升学志愿,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所有普通高中学校都要依据学生填报的中考志愿和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录取。任何学校都不得以入学保证金或押金等形式向学生收取与录取有关的费用。参加中考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就读机会,其它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普通高中学生报到后,学籍按注册程序于9月30日前注册完成,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注册学籍。
(一)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增强招生宣传的引导与覆盖功能
全面改版"阜阳五中微信公众平台",全面宣传我省2018年招生各项规定,开通网上在线咨询,全面为考生服务,对考生的问题在第一时间进行回复;网上公布"阜阳五中2018年各招生政策宣传工作组联系方式一览表",为每个工作组配备专供招生咨询的临时通讯工具,公布各工作组招生咨询联络的电话,让考生和家长直接向负责老师咨询有关问题。
(二)精心制作各类招生政策宣传材料
精心制作2018年招生政策宣传海报,我校招生计划以及招生宣传彩页,免费发放到各中学,进一步提高宣传效果。
(三)专栏宣传
利用校园主干道固定专栏宣传国家招生政策、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以及办学成果。具体安排如下:
专栏一(政教处负责) 正面主要宣传国家领导人有关教育的经典语录、重要讲话及国家中小学招生入学的相关政策;
专栏二(教务处负责) 主要宣传我市出台的一系列招生入学规章制度。
专栏三(政教处负责) 正面以图文的形式主要宣传我校中职就业类毕业生成才典型,包括创业典型和企业骨干;背面以图文的形式宣传在校生校园之星,包括技能之星、管理之星、文艺之星、文学之星等。
(四)横幅宣传
在校大门、教学楼、综合楼等处悬挂横幅标语。横幅内容主要反映国家领导人及专家经典名言、教育发展理念及我校办学理念。
(一)设立招生政策咨询专线,接受考生和家长的咨询
招生政策咨询和接待工作是学校面向社会的一个重要宣传窗口,从6月上中旬起,我校招生办公室将每天安排专人负责电话咨询和现场接待工作,从早上9:00至晚上18:00不间断接待考生和家长。与此同时,开辟校园微信公众号,招生政策宣传专栏,定期发布相关招生政策,并定期回答网友留言信息。
(二)明确职责,强化岗位责任制管理
明确规定招生政策宣传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招生咨询工作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制",微笑服务,热心接待来访,来电的家长和考生。
整个招生政策集中宣传工作从2018年5月底起至2018年7月底止。具体步骤为:
第一阶段 准备阶段(5月13日至月31日)。成立招生政策宣传工作小组,讨论、制定招生政策宣传工作方案,收集、整理各类宣传素材,撰写相关文字材料。
第二阶段 制作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集中精力制作并完成微信公众号等新闻报道、宣传专栏以及宣传横幅等。
第三阶段 攻坚阶段(7月1日至7月30日)。7月市学校招生政策宣传工作的攻坚阶段,要采取多种形式、运用多种方法、使用多种手段进行招生宣传,力争形成我校特色的招生氛围。发挥招生宣传的良好效应,以对2018年我校的招生工作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八篇文章篇四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要高度重视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实行校长负责制,明确承办机构和人员,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要建立完善的学校助学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学生资助工作顺利进行。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和范围。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市范围内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高中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评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元,分两个学期发放,每学期750元。
(三)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应优先认定: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7、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校国家助学金管理的具体办法。建立专门档案,各班在资助工作完成后,将学生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认定评议过程资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助学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以年级为单位交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年度建档备查。
(一)国家助学金的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在每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向学校提交申请,填写《宿州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附件2)。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认定流程
分班级、年级受理评议和汇总上报三个阶段:
以班级为单位,组成由班主任、班长、民主选举的学生代表6人(共8人)组成的认定评议小组,选举过程要有记录。评议小组受理学生申请,统计申请学生数字及时报至级部。
班级评审认定过程要有记录,认定评议小组成员要签字
3),评议结果要在班级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在班级、年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由学校领导班子、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的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确定,并将评审结果在学校公开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银行储蓄卡发放后,学生应签字确认。
(三)国家助学金发放流程。
①学生提出申请;②学校组织国家助学金对象的评议认定工作;③学校填写《宿州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拨付申请表》、《宿州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报教育、财政部门审批;④财政部门根据最终确定的国家助学金名单,通过银行卡方式将资金直接发放到学生;⑤国家助学金发放后,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应签字确认,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备查。
(四)国家助学金的管理。
学校应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各年级、各班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不得将国家助学金打入饭卡或校园卡。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五)有关报表要求。
学校各学期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以及《宿州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报同级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四、各级部、班级务必严格把关,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积极要求进取的贫困学生,确保国家助学金切实用于学生学习、生活开支。
学校、级部、班主任将对受资助学生实施跟踪管理。凡发生违反校纪校规行为、生活铺张浪费、学习态度明显变差,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学校将立即停止对其资助;凡在申请资助过程中缺乏诚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追回全部补助外,另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同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八篇文章篇五
户口在温江区并在我校入学的城乡孤儿、残疾儿童、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儿童、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儿童优先予以资助。
申请认定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经区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在我校入学的儿童。
(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是指家庭所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在校生活基本费用的儿童。
特殊情况认定条件,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一)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
(二)持有市、区县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明的城镇家庭子女;
(三)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四)父母或父母一方有长期患重病,无医疗保险,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一)义务段家庭经济困难生教育资助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年发放。于每年9月开校后10天内受理资助申请。
1、低保家庭儿童、孤儿须分别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儿童福利证”,残疾儿童须持有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同时还需提供受资助儿童和监护人户口簿。以上材料必须提供所有原始证件和一份复印件,原始证件经学校核对与复印件相符后当场退给受助儿童监护人,复印件由学校留存备查。与此同时,务必在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办公室同时办理低保家庭学生网上教育资助登录工作。
已被所在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将继续享受资助政策。
2学校要成立资助管理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进行认真审定。确定拟资助名单后,将收到的低保证复印件,受助学生名册(盖上本单位公章),按规定要求统一到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经审核后,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学校进行网上教育资助提交操作,确保受助学生顺利通过网上教育资助。
1、学校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政策,采取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将资助政策宣传到所有在校学生的家庭,确保符合资助条件儿童都能及时得到资助。
2、制定我校资助具体实施方案,并上报区学前教育中心审核备案。
3、学前教育资助管理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并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公示材料、儿童资助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4、认真对待资助工作,严格工作程序,严格资助标准,对资助工作中存在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行为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办园资格。
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八篇文章篇六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教育部“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工作”要求,大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着重宣传我校资助措施及育人成效,各单位要创新宣传形式和载体,在暑假期间开展系列宣传活动,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活动主题:政策下乡,筑梦成长。
活动口号:国家资助,就在你身边。
1.加强资助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颇具特色的暑期资助政策宣传活动。通过“手把手传递、面对面交流”,向广大学生和家长宣传党的十九大有关学生资助工作的部署精神,讲解学生资助“奖、贷、助、勤、免、补”政策体系,说明我校学生资助措施具体内容、申请材料和办理程序。热情服务,答疑解惑,使国家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忧入学。
2.树立资助典型,发挥资助育人功能。各培养单位要通过传统媒体、新媒体全面宣传、展示学校和本单位在资助育人方面开展的特色活动和育人成效。通过走访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家长,了解学生家庭情况、受地方扶贫资助情况及对学校资助的评价。追踪在校期间受过资助的已毕业校友工作、生活情况,选树自立自强典型人物。
1.选拔资助政策宣讲员。各培养单位从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或其他社会资助的在校生中,选拔具备良好沟通表达能力的学生,经培训后担任“资助政策宣讲员”,利用暑期返乡、实践、旅行等机会,力所能及地开展资助政策宣讲、资助育人宣传等活动。
2.组建资助政策下乡宣讲团。有条件的培养单位组织学生结合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选拔组建不少于5人组成的“国家资助政策宣讲团”,奔赴贫困县、贫困村广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和学校资助措施。针对即将就读大学的高中毕业生及其家庭,特别是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做到提前宣传、提前知晓、提前解忧。
3.重点做好新生、毕业生政策宣讲工作。用好“一网两微”,通过网站和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各种途径,发布内容丰富的宣传素材,及时报道暑期宣传活动进展情况,增强学生资助政策社会效益和在家长和学生中的影响力。针对20xx级新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入学报到“绿色通道”、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及国家奖助学金等政策宣传。做好贷款毕业生的政策讲解服务工作,针对贷款合同到期的毕业学生,讲清还款程序和违约责任;针对符合贷款代偿条件的毕业生,讲清代偿程序和所需提交材料。
1.高效建立资助宣传责任机制。建立健全学生资助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各培养单位资助服务站站长为学生资助宣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推进资助宣传工作,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对于学生资助重点宣传任务,要亲自部署、亲自督导、亲自参与,积极协调、牵头推进、跟踪问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