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项目建议书的内容和作用(模板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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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议书的内容和作用篇一
项目建议书只是投资前对项目的轮廓性设想,主要从投资建设的必要性方面论述,同时初步分析投资建设的可行性。基本内容有: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5、项目大体进度安排;
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评价。
项目建议书的内容总的说来比较简明,因而不同性质的项目(指一般项目、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项目、外商投资项目)的建议书之间的差异就比较明显。下面按项目性质分别列出不同类别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
1984年国家计委《关于简化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手续的通知》中规定了项目建议书的内容和要求,根据这项通知,一般项目建议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说明项目提出的背景、拟建地点,提出与项目有关的长远规划或行业、地区规划资料,说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2)对改扩建项目要说明现有企业概况。
(3)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项目,还要说明国内外技术差距和概况及进口的理由。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1)产品的市场预测。包括国内外同类产品的生产能力,销售情况分析和预测,产品销售方向和销售价格的初步分析等。
(2)确定产品的年产量,一次建成规模和分期建设的设想(改扩建项目还需说明原有生产情况及条件),以及对拟建规模经济合理性的评价。
(3)产品方案设想。包括主要产品和副产品规格、质量标准等。
(4)建设地点论证。分析拟建设地点的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建设地点是否符合地区布局的要求。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和引进国别、厂商等的初步分析。
(1)拟利用的资源供应的可能性和可靠性。
(2)主要协作条件情况,项目拟建地点、水电及其他公用设施、地方材料的供应分析。
(3)主要生产技术与工艺,如拟引进国外技术,要说明引进的国别以及与国内技术的差距、技术来源、技术鉴定及转让等概况。
(4)主要专用设备来源,如拟采用国外设备,要说明引进理由以及拟引进国外厂商的概况。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投资估算根据掌握数据的情况,可进行详细估算,也可以按单位生产能力或类似企业情况进行估算。投资估算中应包括建设期利息、投资方向调节税,并考虑一定时期内的涨价因素的影响,流动资金可参照同类型企业的情况进行估算。
资金筹措计划中应说明资金来源,利用贷款需附贷款意向书,分析贷款条件及利率,说明偿还方式、测算偿还能力。
(1)建设前期工作的安排,包括涉外项目的询价、考察、谈判、设计等计划。
6、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包括初步的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
(1)计算项目全部投资内部收益率、贷款偿还期等指标及其他必要指标,进行盈利能力、清偿能力的初步分析。
(2)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社会影响的初步分析。
上述内容适用于不涉及利用外资的项目,特别是既不涉及利用外资、也不涉及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的一般项目。涉外项目的建议书主要内容涉及利用外资与否分别列述。
80年代初期,国务院曾在《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工作暂行条例》中专门对这类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内容提出了要求。这类项目建议书的内容主要包括:
1、项目名称、项目的主办单位及负责人。
2、项目的内容与申请理由。说明拟引进的技术名称、内容及国内外技术差距和投资概要情况;进口设备要说明拟进口的理由,概要的生产工艺流程和生产条件,主要设备名称、简要规格和数量,以及国内外技术差距和概要情况。
3、进口国别与厂商。要说明拟探询的国别厂商的全称,包括外文名称。
4、承办企业的基本情况。说明工厂是新建、改建或扩建,工厂地点及其他基本情况。
5、产品名称、简要规格与生产能力及其销售方向(国内销售、出口外销)。
6、主要原材料、电力、燃料、交通运输及协作配套等方面的近期和今后要求与已具备的条件。如果是矿山、油田等项目,还要说明资源的落实情况。
7、项目资金的估计与来源:
(1)项目的外汇总用汇额。其中包括设备工作阶段的用汇额及用途(均折算为美元、万元计算,使用非美元外汇的要说明折算率)。
(2)外汇资源的来源(申请国家拨付现汇或延期付款、利用外资贷款、补偿贸易、自筹外汇等)与偿还方式(国家统一偿还,企业自行偿还)。
(3)国内费用的估计与来源。其中包括基本建设投资。
9、初步的技术、经济分析。
附件:(1)邀请外国厂商来华技术交流计划;
(2)出国考察计划;
(3)可行性研究工作计划。包括负责可行性研究的人员安排,如需聘请外国专家指导或委托咨询的,要附计划。
外商投资项目,其项目建议书一般是由中方合营者向规定的审批机关上报的文件。它主。
要是从宏观上阐述项目设立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其内容主要是对建议的项目的国内外市场进行分析。
项目建议书的内容和作用篇二
项目建议书(又称立项申请)是项目建设筹建单位或项目法人,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和地方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国内外市场、所在地的内外部条件,提出的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对拟建项目提出的框架性的总体设想。对于大中型项目,有的工艺技术复杂,涉及面广,协调量大的项目,还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项目建议书的主要附件之一。
根据不同行业类别,可行性研究内容的侧重点差异较大。
2、项目建议书编制要求。
根据现行规定,建设项目是指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由一个或几个单位工程组成,经济上统一核算,行政上实行统一管理的建设单位。因此,凡在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经济上统一核算的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附属设施,应编制统一的项目建议书;在一个总体设计范围内,经济上独立核算的各工程项目,应分别编制项目建议书;在一个总体设计范围内的分期建设工程项目,也应分别编制项目建议书。
跟可行性研究报告一样,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应符合以下几个要求:
(1)、内容真实:项目建议书涉及的内容以及反映情况的数据,应该尽量真实可靠,减少偏差及失误。其中所运用的资料、数据,都要经过反复核实,以确保内容的真实性。
(2)、预测准确:项目建议书是投资决策前的活动,具有预测性及前瞻性。它是在事件没有发生之前的研究,也是对事务未来发展的情况、可能遇到的问题和结果的估计。因此,必须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的占有资料,运用切合实际的预测方法,科学的预测未来前景。
(3)、论证严密:论证性是项目建议书的一个显著特点。要使其有论证性,必须做到运用系统的分析方法,围绕影响项目的各种因素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包括宏观分析和微观分析两方面。
项目建议书的内容和作用篇三
一份项目建议书需要包括项目相关的所有信息。一般来说包括三个部分。
1、摘要页(篇幅为一页的建议书完整文本的摘要)。
2、建议书正文(或者“叙述正文”)。
3、预算。
一、摘要页一般包括以下内容:(摘要阶段的每一项只需用一两句话说明)。
1)项目名称。
2)递交机构以及合作机构。
3)项目地点。
4)项目期(例如时间表)。
5)做这个项目的原因/被建议的理由的简单摘要。
6)项目活动的简单摘要。
7)受益群体分析。
8)项目的总体预算。
二、建议书正文或者叙述应该包括以下信息:
1)项目标题。
你把这个项目叫做什么?
2)背景或者理由。
在这部分里你要阐述一些情况,描述现状中的问题和弱点,以说明为什么做。
这个项目非常重要。
3)目标。
的总体目标入手,然后依次描述每个具体目标,用来修正核心问题,这些分目标。
要尽你所能细化,要回答什么、哪里、为了谁、什么时候这样的问题。
4)行动。
动涉及的过程以及与合作者协议的细节考虑各种细节。
5)产出。
要描述那些和宽泛目标相联系的结果。
6)指标。
略述我们怎么衡量一件事发生了还是没有。
7)受益群体。
数分开来算。
8)项目管理。
评估。
三、预算。
项目建议书需要一份项目的整体预算。分条目的.细化预算作为建议书的附件。
项目建议书的内容和作用篇四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5、项目大体进度安排;。
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评价。
项目建议书的内容总的说来比较简明,因而不同性质的项目(指一般项目、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项目、外商投资项目)的建议书之间的差异就比较明显。下面按项目性质分别列出不同类别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
(1)说明项目提出的背景、拟建地点,提出与项目有关的长远规划或行业、地区规划资料,说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2)对改扩建项目要说明现有企业概况。
(3)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项目,还要说明国内外技术差距和概况及进口的理由。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1)产品的市场预测。包括国内外同类产品的生产能力,销售情况分析和预测,产品销售方向和销售价格的初步分析等。
(2)确定产品的年产量,一次建成规模和分期建设的设想(改扩建项目还需说明原有生产情况及条件),以及对拟建规模经济合理性的评价。
(3)产品方案设想。包括主要产品和副产品规格、质量标准等。
(4)建设地点论证。分析拟建设地点的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建设地点是否符合地区布局的要求。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和引进国别、厂商等的初步分析。
(1)拟利用的资源供应的可能性和可靠性。
(2)主要协作条件情况,项目拟建地点、水电及其他公用设施、地方材料的供应分析。
(3)主要生产技术与工艺,如拟引进国外技术,要说明引进的国别以及与国内技术的差距、技术来源、技术鉴定及转让等概况。
(4)主要专用设备来源,如拟采用国外设备,要说明引进理由以及拟引进国外厂商的概况。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投资估算根据掌握数据的情况,可进行详细估算,也可以按单位生产能力或类似企业情况进行估算。投资估算中应包括建设期利息、投资方向调节税,并考虑一定时期内的涨价因素的影响,流动资金可参照同类型企业的情况进行估算。
资金筹措计划中应说明资金来源,利用贷款需附贷款意向书,分析贷款条件及利率,说明偿还方式、测算偿还能力。
(1)建设前期工作的安排,包括涉外项目的询价、考察、谈判、设计等计划。
6、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包括初步的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
(1)计算项目全部投资内部收益率、贷款偿还期等指标及其他必要指标,进行盈利能力、清偿能力的`初步分析。
(2)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社会影响的初步分析。
上述内容适用于不涉及利用外资的项目,特别是既不涉及利用外资、也不涉及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的一般项目。涉外项目的建议书主要内容涉及利用外资与否分别列述。
国务院曾在《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工作暂行条例》中专门对这类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内容提出了要求。这类项目建议书的内容主要包括:
1、项目名称、项目的主办单位及负责人。
2、项目的内容与申请理由。说明拟引进的技术名称、内容及国内外技术差距和投资概要情况;进口设备要说明拟进口的理由,概要的生产工艺流程和生产条件,主要设备名称、简要规格和数量,以及国内外技术差距和概要情况。
3、进口国别与厂商。要说明拟探询的国别厂商的全称,包括外文名称。
4、承办企业的基本情况。说明工厂是新建、改建或扩建,工厂地点及其他基本情况。
5、产品名称、简要规格与生产能力及其销售方向(国内销售、出口外销)。
6、主要原材料、电力、燃料、交通运输及协作配套等方面的近期和今后要求与已具备的条件。如果是矿山、油田等项目,还要说明资源的落实情况。
7、项目资金的估计与来源:
(1)项目的外汇总用汇额。其中包括设备工作阶段的用汇额及用途(均折算为美元、万元计算,使用非美元外汇的要说明折算率)。
(2)外汇资源的来源(申请国家拨付现汇或延期付款、利用外资贷款、补偿贸易、自筹外汇等)与偿还方式(国家统一偿还,企业自行偿还)。
(3)国内费用的估计与来源。其中包括基本建设投资。
9、初步的技术、经济分析。
项目建议书的内容和作用篇五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本基金会)资金(募集)、管理和使用,保护捐赠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资金安全,促进基金会稳步、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基金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基金会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其收入来源于:
(一)组织募捐的资金(和财产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自愿捐赠;
(三)利息收益;
(四)政府的资助、拨款或由政府委托管理的资金;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四条本基金会根据《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资金和财产;对在捐赠协议中已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则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当接受捐赠的财产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五条本基金会为确保资金安全,除购买国债外,不进行任何资金投资活动。
第六条本基金会资金主要用于:
(二)资助到中国内地学习、进修的家庭困难的香港、澳门、台湾学生;
(三)奖励对教育事业做出特殊贡献的个人和单位;
(四)资助其他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有关项目和业务活动;
(五)基金会的日常运转、管理、筹资费用以及工作人员工资福利;
(六)理事会决定的其他费用。
第七条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本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日常运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八条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所捐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或单位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或单位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中止资助、解除资助协议。
第十条本基金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发生涉及接受外币捐赠业务时,以实际结汇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入账。
第十二条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实行会计、出纳分工负责制,做到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替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三条本基金会会计岗位职责:遵守《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和内控制度。负责日常核算管理工作和会计基础规范化工作;负责各类银行账户资金的收、付款审核,大宗资助划款申请书拨付信息的复核、编制会计分录工作;负责整理收付款原始凭证,进行计算机录入记账凭证工作;负责各项经费预、决算及各类报表的组织和编报工作;负责固定资产账核对、往来款的清理、职工保险金、税金缴纳的工作;负责接待审计主管部门的定期审计工作;负责每月开具收据金额与收入核对、各户存款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工作;负责打印年综会计账目、整理装订会计账簿,汇集、保管全部会计档案工作。
第十四条本基金会出纳岗位职责:遵守《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出纳制度和内控制度。负责所有经费的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的管理工作;根据财务审核签字的收付款凭证办理银行和现金的出纳业务工作;负责大宗资助划款账务信息的录入工作;负责支票催报、收据索要工作;负责每月打印、整理、装订记账凭证工作;负责年终账簿页码排序打号工作;负责财务专用套打账页的申购、领取和管理工作;负责捐赠、往来收据金额的汇总、年检和申购工作。
第十五条本基金会的银行预留印鉴分章由专人保管。财务专用章由出纳负责保管,法定代表人名章由会计负责保管,出纳必须按照会计对业务内容的审核要求填写支票和汇款单,并交会计复核无误后,由会计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出纳加盖财务专用章后办理支出业务。
第十六条本基金会的捐赠统一收据和资金往来收据由会计保管,出纳领用收据时必须在登记册领用栏签字,一本收据使用完毕后,要及时将存根联交回会计,由会计校验后双方在登记册相应栏签字,由会计归档,并及时向财税部门核销。主管财务部的领导要定期对收据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七条出纳开具收据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一次套写所有联张,保证全部联次内容一致。书写内容必须完整、真实。填写错误需作废处理时,应保存该作废收据的所有联张并加注作废记号。
第十八条出纳支付现金时,经会计核算审核签字后,填写“支出凭单”,由领款人签字领取,当面点清。每笔捐赠收入必须开具财政部监制的“中央单位公益事业接受捐赠统一收据”,由收款人签字,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每月由会计对当月开具的收据进行复核并与帐核对,保证现金及时、准确入账,做到收据收入与账面收入数相符。
第十九条支票领用,必须同时由经办部门和财务部门主管领导的`签字方可签发。支票签发,必须据实填写日期、用途和金额,无法据实填写金额的,必须填写经费支出限额。壹仟元以上的对公开支,除特殊原因外一律使用支票。
第二十条对公业务的资金拨付,财务部必须敦促经办部门及时向收款单位索要收据,并作为支出的凭证记账。对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及奖学金发放等最终收款为个人的支付业务,凭银行汇款凭证回单联作为会计支出核算的原始凭证记账。
第二十一条会计必须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监督,对不符合报销规定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内容不完整的原始凭证,要求经办人员予以更正、补充或更换。
第二十二条出纳对当天所发生的付出、汇出的现金,汇单凭证等要及时登记入账,对自己所管账目做到日清月结。按银行核准的用款限额提取备用金,备用金必须放在保险柜里。
第二十三条会计必须在每月15日前将上月银行对账单与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逐笔核对,做出存款余额调节表,报财务部主管领导审签,验证银行账面存款数与单位账面存款数是否相符。
第二十四条本基金会资助支出按有关财务管理办法或捐赠协议规定支出,其他重大财务支出需由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本基金会秘书处经费支出实行报告和审批制。凡涉及经费支出的事项均应事先报告。对经费支出数额较大(一般为单价超过伍佰元或总支出超过壹仟元)或超出有关财务报销规定的,须由经办部门提交书面报告,送办公室核后报基金会领导审批,对零星经费支出(一般数额不超过伍佰元),经办部门亦应事先商部门领导同意。
第二十六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报请理事长或秘书长审批:
(一)项目经费、资助款及相关活动的开支;
(二)购置大宗办公用品、设备、家具或其它大项开支;
(三)理事会领导的开支费用;
(四)交通工具相关费用的开支;
(五)秘书处员工工资调整及临时用工人员工资的确定。
第二十七条经费报销实行“一支笔”审签制,由理事长或经理事长授权的分管财务的副秘书长负责有关经费的审签。
第二十八条经办人在报销时,应严格执行本基金会财务经费报销管理办法,出具有关批件或项目协议依据,认真填写相应报销单,所附原始凭证必须做到单位名称、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等项目记载清楚、完整,并在所有票据背面签字。
第二十九条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会计监督和审计。
第三十条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时,依法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二条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项目建议书的内容和作用篇六
请在此改录入投资单位甲名称。
请在此改录入投资单位乙乙名称。
请在此改录入投资单位丙丙丙名称。
1
请在此改录入投资单位丁丁丁丁名。
称
申报日期:10月24日
2
目录。
1.2.7。
1.2.8。
4.2.1。
4.2.2。
4.2.3。
项目建议书的内容和作用篇七
建议书内容提出了要求。这类项目建议书的内容主要包括:
1、项目名称、项目的主办单位及负责人。
2、项目的'内容与申请理由。说明拟引进的技术名称、内容及国内外技术差距和投资概要情况;进口设备要说明拟进口的理由,概要的生产工艺流程和生产条件,主要设备名称、简要规格和数量,以及国内外技术差距和概要情况。
3、进口国别与厂商。要说明拟探询的国别厂商的全称,包括外文名称。
4、承办企业的基本情况。说明工厂是新建、改建或扩建,工厂地点及其他基本情况。
5、产品名称、简要规格与生产能力及其销售方向(国内销售、出口外销)。
6、主要原材料、电力、燃料、交通运输及协作配套等方面的近期和今后要求与已具备的条件。如果是矿山、油田等项目,还要说明资源的落实情况。
7、项目资金的估计与来源:
(1)项目的外汇总用汇额。其中包括设备工作阶段的用汇额及用途(均折算为美元、万元计算,使用非美元外汇的要说明折算率)。
(2)外汇资源的来源(申请国家拨付现汇或延期付款、利用外资贷款、补偿贸易、自筹外汇等)与偿还方式(国家统一偿还,企业自行偿还)。
(3)国内费用的估计与来源。其中包括基本建设投资。
9、初步的技术、经济分析。
附件:(1)邀请外国厂商来华技术交流计划;
(2)出国考察计划;
(3)可行性研究工作计划。包括负责可行性研究的人员安排,如需聘请外国专家指导或委托咨询的,要附计划。
项目建议书的内容和作用篇八
项目名称、项目由来及背景。
项日承办单位和项目投资者的有关情况。即:生产经营内容、生产经营规模、产品销售情况、年上缴税额、自有资金数额、债权债务情况等。
兴办外商投资项目要简述:
(1)合营各方概况,即:合营各方名称、法定地址、法定代表国籍及姓名、资金实力、技术力量等。
(2)合营方式(注明合资、合作、独资)。
(3)合营年限。
(4)经营范围。
(5)产品销售方向(内销或出口比例)。
简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技术引进项目,要简述技术引进内容(关键设备或技术专利)、拟引进技术设备水平及其国别和厂商。
产品技术水平及市场销售前景。
项目建设拟选地址的地理位置、占地范围(四至范围)、占用土地类别(国有、集体所有)和数量、拟占土地的现状及现有使用者的基本情况。
如果不指定建设地点,要提出对占地的基本要求。
项目建设条件。简述能源供应条件、主要原材料供应条件、交通运输条件、市政公用设施配套条件及实现上述条件的初步设想。需进行地上建筑物拆迁的项目,要提出拆迁安置初步方案。
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生产性项目要提出主要产品品种、生产工艺及生产能力;非生产项目要根据项目的不同性质说明其规模,如旅馆、宾馆项目要说明有多少客房、多少床位;房地产开发项目要说明拟建的建筑物类别及数量;成片开发建设的小区要说明小区的主要功能、建筑容积率等。
总建筑面积及主要单项工程的建筑面积。
(四)环境影响。
一般民用建筑项目不写,其他非工业生产项目简写。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额。技术引进项目要说明进口技术设备使用外汇数额,建设费用和购置国内设备。
所需人民币数额;外商投资企业要说明总投资额、注册资本数额、合营各方投入注册资本的比例、出资方式及利润分配方式。
资金来源。利用银行贷款的项日要将注设期间的贷款利息计入总投资内。
利用外资项目要说明外汇平衡方式和外汇偿还办法。
(六)建设进度初步设想。
(七)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算。
(八)结论。
(九)附件。
建设项目拟选位置地形图(城近郊区比例尺为1:2000;远郊区县比例尺为1:10000)。标明项目建设占地范围和占地范围内及附近地区地上建筑物现状。
在自有地皮上建设,要附市规划部门对项目建设初步选址意见(规划要点或其它文件)。国家限止发展的或按国家及市政府规定需要先由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项目,要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签署的审查意见。
外商投资项目要附以下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外商资信证明材料。
(2)合营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合营各方签署的合营意向书(境内单位要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两个或两个以上境内单位合建的项目要附以下材料。
(1)合建各方签署的意向书(要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2)合建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其他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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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权限。
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限额以上更新改造项目、3000万美元以上的利用外资项目,经市计委(限额以上的工业更新改造项目经市经委)审核后,报国家计委(限额以上的工业更新改造项目报国家经贸委)审批,其中2亿元以上项目,由国务院审批。
小型基本建设项目,限额以下更新改造项目。
(1)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内资项目、总投资5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性利用外资项目、300万美元以上的非生产性利用外资项目由市计委(工业更新改造项目由市经委)审批。
(2)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内资项目、总投资500万美元以下的生产性利用外资项目、300万美元以下的非生产性利用外资项目,山区(县)、局、总公司审批。
(3)中央在京单位与本市地方单位合建的项目,由市计委、市建委联合审批。
其它几类项目的审批。
(1)外省市省级单位驻京办事处,经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设立,具体建设规模由市建委予以确认。
准设立,具体建设规模经有关省、市、自治区计委或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市计委予以确认。
(1)外商投资的宾馆、饭店项目,需经市计委、市经贸委、市旅游局联合初审后,报国家计委、国家经贸部、国家旅游局审批。
(2)需国家补助投资或使用国家统借外汇的项目,需由市计委上报国家计委审批。
(3)国家规定的限制类(乙)外商投资项目。
下列项目在市计委审批之前需征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
(1)汽车检测场或汽车驾校,需征得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同意。
(2)歌舞厅项目,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需征得市文化局同意(500平方米以下,在征得区县文化局同意后,由区县计委审批)。
(3)经营黄金饰品的项目,需征得市人民银行同意。
(4)施工企业需征得市建委同意。
(5)勘察设计企业需征得首规委办同意。
(6)房地产物业管理公司需征得市房地局同意。
(二)申报渠道。
市属单位申报项目,先按隶属关系报到主管部门,再由主管部门上报市计委(或市经委)。区县属单位申报项目,先报到区县计委,再由区县计委报市计委(或市经委)。
(1)中央在京单位与地方单位合建项目,先由合建各方签订合建协议,所签协议经各方上级主管部门认可(地方单位需经区、县、局总公司一级的单位认可,中央单位需经部委的业务司局认可)后,由合建一方或各方的主管部门联合上报市计委、市建委。
(2)地方单位与地方单位或外省市单位合建项目,先由合建各方签订合建协议,所签协议经各方上级主管部门认可后,由一家或各家的主管部门联合上报市计委。
外省市地区级及以下单位的驻京联络处项目,由联络处持政府办公厅的批件和当地省一级计委的批件,到市计委办理确认手续。
股份制企业或民营企业等无上级主管部门的`项目,外省市单位独资在京建设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区、县计委上报市计委。
中外合营项目,由合营的中方按上述办法上报。
需要上报国家计委或国家经贸委审批的项目,一般由主管部门先报到市计委或市经委初审,初审同意后由市计委或市经委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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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权限。
国家计委和市计委是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批机关,除危旧房改造项目可由区县计委审批外,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区、县、局、总公司一律不具备审批权。具体分工是:
中央在京单位(含军队)所属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项目,由国家计委审批。
地方房地产开发公司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或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高档房地产开发项目、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的中外合资或合作房地产开发项目,由国家计委审批。高档房地产项目是指:别墅性质的高档住宅和度假村;建安造价高于一般民用住宅造价(2000元/m2)一倍以上的公寓项目;建筑标准四星级(或相当四星级)及以上的宾馆、饭店;建安造价超过一般民用非住宅造价(4000元/m2)一倍以上的各类综合用房、写字楼、商业服务楼。地方房地产开发公司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下且总投资在2亿以下的高档房地产开发项目、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的中外合资或合作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其它房地产开发项目,按下列权限审批:
(1)非中外合资、合作项目,属于新开发区内的项目和危旧房改造小区内非配套的大型公建项目,由市计委、市建委审批;属于危旧房改造小区内住宅及相应配套项目,由区、县计委审批。
(2)中外合资、合作项目,由市计委审批。
(二)申报渠道。
需国家计委审批的项目申报渠道。
(1)地方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项目,如需报国家计委审批,开发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项目建议书报送市计委(建委),经初审后,由市计委上报国家计委审批。
(2)中央在京单位(含部队)所属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项目,项目建议书由开发公司的主管部门直接报国家计委,国家计委审批项目之前涉及北京市规划等有关方面问题,由市计委(建委)按北京市的有关程序协助办理。
需市计委审批项目的申报渠道总的原则是,由具有在京房地产开发资格的企业按隶属关系上报。
(1)市属单位的公司,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上报。
(2)区(县)属公司,由区(县)计委上报。
(3)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公司若其组成单位中有地方企业,可由地方企业按上述渠道上报;若组成单位中没有地方企业,则由项目所在地区(县)计委上报。
选定建设地址,申请规划设计条件,做规划设计方案。
落实筹措资金方案。落实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雨污水排放、电信等市政公用设施配套方案。
落实主要原材料、燃产的供应。
落实环保、劳保、卫生防疫、节能、消防措施。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企业名称预登记。
进行详细的市场调查分析。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