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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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篇一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高预测预警和应急管理能力,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xx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xx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xx市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xx区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市xx区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即将发生空气重污染天气(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加强预警、分级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1.5 风险分析
结合xx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和辖区实际情况,夏、秋季节,臭氧浓度对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影响较大;冬、春季节,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浓度对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影响较大。
1.6 预案体系
2.1 xx区组织指挥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在xx市xx区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成立xx市xx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政府应急办和区环保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负责统一协调、指挥空气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工业应急组、城市扬尘应急组、机动车排气应急组和公共舆情组,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空气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承担区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区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各工作组职能职责
综合协调组。区政府应急办、区环保局牵头,区政府督查室、区财政局、区教委、区卫计委等参加。主要职责:负责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信息枢纽作用;传达上级有关指示;协调调配有关应急资源;协调各工作组全力开展应对工作。
工业应急组。区环保局、区经信委牵头,区国资委、区质监局、港城工业园区管委办等参加。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和检查重点企业应急专项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督促重点企业落实应急管理措施,重点对企业生产排放台账、污染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运行、预警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检查;根据预警级别督促重点企业开展相应的限产、停产等减排措施,降低污染负荷;对预警期间违规排污的企业依法实行严格处罚。
城市扬尘应急组。区蓝天行动工作组牵头,区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交委、区农委、区公安分局、区国土分局、区房管局、区环保局、各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港城工业园区管委办、观音桥商圈办等参加。主要职责:负责对各类道路扬尘、施工扬尘的控制与检查;提高洒水清扫保洁力度;根据预警级别督促各类施工工地、搅拌站、物料码头和渣土消纳场开展相应的停工、暂停生产等措施;督促有关单位加大对易撒漏物质密闭运输及露天焚烧秸秆等行为的检查力度;监督落实相应区域内堆场覆盖、喷淋等措施。
机动车排气应急组。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牵头,区交委、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参加。主要职责:负责开展道路行驶车辆的执法检查;强化路检、抽检频次,查处排放超标车辆和排放黑烟车辆进入禁行区行驶;落实高排放机动车应急限行措施;负责车用汽油、柴油油品质量的监管;开展公共交通出行的倡议宣传,优化公交运力,保障市民公共交通出行;负责强化交通指挥、保障道路畅通。
公共舆情组。区网信办、区外宣办、区环保局牵头,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参加。主要职责:及时、准确、公正、客观发布权威信息;汇集相关舆情;组织开展宣传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接待工作;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1 监测
区环保局负责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监测项目包括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等。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按照空气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影响的严重程度,将预警分级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1)蓝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1天,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2)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3)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300将持续1天,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4)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出现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500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
3.2.2 预警信息发布
根据预警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空气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空气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预警级别、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等。
红色、橙色预警信息由区政府或委托区指挥部发布;黄色、蓝色预警信息由区指挥部发布。
3.2.3 预警行动
蓝色和黄色预警每8小时、橙色和红色预警每4小时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以及电视、网络、微博、微信、商圈大屏幕等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信息,告知公众空气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引导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
3.2.4 预警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等工作。预警有升级可能时,由有权限的发布单位重新发布预警信息,并宣布预警级别调整;预警有降级可能时,由原发布单位宣布预警级别调整。
经预测,预警区域未来空气质量不满足空气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
3.3 信息报送
区指挥部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应急办)和市生态环境局报送空气重污染天气情况等信息,信息内容主要包括:空气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预警级别、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等。预警达到调整和解除条件时,要及时报告调整和解除预警的情况。
4.1 预案启动
当空气重污染天气达到预警条件时,经区指挥部请示区委、区政府后,启动本应急预案,并将启动应急预案的情况报市生态环境局。
4.2 响应分级
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级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对蓝色预警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对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对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对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4.3 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措施主要分为健康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4.3.1 ⅳ级响应措施
4.3.1.1 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尽量采取防护措施。
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提醒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减少室外作业时间。
建议或要求高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减少学生户外活动。
减少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4.3.1.2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季适当调高、冬季适当调低空调温度;暂停开放城市景观灯光,缩短城市路灯开启时间。
倡导绿色出行,鼓励公交出行或乘坐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倡导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等有关单位积极采取措施,减少工业和扬尘污染物排放。
鼓励节庆时段(如春节、大型活动期间等)减少或不燃放烟花爆竹。
4.3.1.3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减少燃煤污染。
加强无煤区的执法监管。
(2)减少工业废气污染。
加强对响应区域内产生扬尘、粉尘、烟尘等空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现场检查,监督大气污染重点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排污企业和单位严格执行环保设施运行维护,有效开展污染物减排。加大对汽车整车制造、摩托车整车制造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企业管控力度,确保达标排放。
(3)减少扬尘污染。
加强对响应区域内的工程建筑、市政管网、园林绿化、土地整治、建筑物拆除等施工工地的现场检查,督促落实有关控制扬尘的强制性规定,依法责令控尘设施未达到规范要求的施工工地停止施工,严查土石方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加大城市主次道路的冲洗保洁、机扫和洒水频次,加强对冒装撒漏和未冲洗运渣车辆的执法查处工作。强化对散装码头堆放、装卸、运输河沙等易扬散物料的控尘监管,督促业主落实控尘措施。
(4)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
严格执行高排放机动车限行要求,加强对排放黑烟车辆的执法检查。加强对生产流通领域加油站和油库车用油品环保指标的检查,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5)减少生活污染。
加大户外烟熏腊肉、露天焚烧、餐饮企业使用高污染燃料等行为的管控力度。
(6)增加管理措施。
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实行分片包干,定期巡查通报,强化考核追责。
4.3.2 ⅲ级响应措施
在ⅳ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或强化以下措施:
4.3.2.1 健康防护措施
建议或要求高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取消学生户外活动。
卫生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加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和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4.3.2.2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
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效率。
4.3.2.3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减少工业废气污染。
大气污染重点企业分级启动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和检修,确保除尘设施正常运行,并按应急预案的内容实施限产减排等措施。对响应区域内产生扬尘、粉尘、烟尘的重点企业每日进行1次现场检查,监督其高效运行除尘设施。
加大对大气污染重点企业在线监管和现场执法力度,对预警期间各项违法排污行为一律依法予以高限处罚,对污染排放不达标企业和不能完成减排任务企业以及污染排放扰民企业依法实行强制停产。
(2)减少扬尘污染。
依法禁止从事土石方施工和房屋拆除施工作业。建筑施工工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从严控制扬尘污染。
加强施工扬尘执法检查,增加对响应区域内各类建筑施工工地的检查频次,督促施工现场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建筑工地增加料堆、土堆的洒水、喷淋频次或采取覆盖措施;有关企业对施工现场和周边被污染道路每6小时进行1次冲洗、洒水和保湿作业。
加强对运输散装砂石、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等易撒漏物质车辆的监管,依法禁止无密闭措施运输车辆在内环快速路以内区域行驶。
加强道路扬尘控制。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道路机扫和洒水次数,尤其是响应区域内的城市道路每6小时要进行1次机扫和洒水作业,在夜间实施道路冲洗作业。
加强渣土消纳场扬尘监管与执法检查。加大对各类渣土消纳场洒水保湿、冲洗出入车辆、倾倒点湿法作业等控尘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频次;各类渣土消纳场在日常控尘措施的基础上,每6小时开展1次洒水降尘作业。
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全部依法暂停生产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加强对重点企业渣、沙石等堆场实施覆盖或者不间断喷淋等控尘措施的检查;有关企业对生产经营现场和周边被污染道路每6小时进行1次冲洗。
(3)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
加大对高排放机动车违规上路行驶的执法检查力度,限行区域内全天依法禁行高排放机动车。
严厉查处排放黑烟车辆以及尾气排放超标车辆在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城市道路行驶的行为,增加机动车路检、抽检数量和频率。
引导市民减少自驾车出行。优化提升公交运力,保证市民出行便利。
(4)减少生活污染。
劝阻露天烧烤、露天火锅等经营行为,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检查和制止力度。
依法禁止违规露天燃烧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垃圾、建筑废弃物、罚没品等,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检查与执法力度。
依法禁止沥青熔化作业,减少铺设沥青路面作业时间。
(5)增加管理措施。
增加现场巡查监管频次,加大各类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对预警期间拒不整改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加强对汽油、柴油品质监管,查处销售、使用含硫量高的劣质汽油、柴油行为。
增加交巡警出勤人数,延长出勤时间,加强道路交通指挥与疏导,保障道路通畅。
4.3.3 ⅱ级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或强化以下措施:
4.3.3.1 健康防护措施
要求高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依法取消学生户外活动。
依法停止举办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4.3.3.2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4.3.3.3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减少工业废气污染。
加大汽车整车制造、摩托车整车制造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企业管控力度,对重点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工艺环节依法实施限产或停产措施。
(2)减少扬尘污染。
依法禁止所有园林绿化、道路开挖等室外施工作业。
进一步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管和执法检查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停工。建筑工地对料堆、土堆增加洒水和喷淋频次或采取覆盖措施,并对周边被污染道路实施冲洗。
进一步加强道路扬尘控制。加密道路机扫和洒水次数,尽可能减少地面起尘。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对响应区域内城市道路每4小时进行1次机扫和洒水作业,在夜间实施道路冲洗作业。
进一步加强对产生扬尘、粉尘、烟尘等重点企业的渣、沙石等堆场实施覆盖或者不间断喷淋等控尘措施情况的检查;有关企业对生产经营现场和周边被污染的道路每4小时进行1次冲洗作业。
依法禁止所有渣土消纳场接纳渣土或进行场内渣土转运和挖掘施工作业。
(3)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
依法禁止高排放机动车在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的城市道路行驶。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停驶30%的公务车辆(特殊公务车辆除外)。
适时调整公共交通运输能力,保障市民出行。
(4)减少生活污染。
依法禁止露天烧烤、露天火锅经营行为;对油烟排放不达标的饭店、酒楼采取强制临时停业措施。
依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5)增加管理措施。
增加对大气污染重点企业、各类建筑工地、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等巡查频次,从严查处不按规定落实响应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
4.3.4 ⅰ级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或强化以下措施:
4.3.4.1 健康防护措施
要求高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依法取消学生户外活动或停课,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学习。
4.3.4.1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减少工业废气污染。
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排放大气污染物企业全部依法停产。
(2)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停驶50%的公务车辆(特殊公务车辆除外)。
4.4信息公开
要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通过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应对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预警解除时,响应自行终止。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调查、分析、评估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及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并及时向区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报送总结评估报告。
6.1 队伍保障
加强环境监测应急队伍和气象预测预报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空气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能力。建立空气重污染天气应对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指挥决策、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智囊作用,及时提供专业咨询,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应对工作评估。
6.2 装备保障
加强环境应急监测设备和环境气象应急设备的配备和日常维护管理,确保性能稳定、数据准确,保障空气重污染天气污染预报、应急监测、污染控制、处理处置等应对工作。
6.3 医疗保障
加强医疗机构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能力建设,完善空气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呼吸道疾病患者激增的应对措施,提高各级医疗机构对呼吸道相关疾病的应急接诊和医疗救护能力。
6.4 通信保障
完善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通信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期间的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
6.5 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要为空气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处置以及宣传、演练等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6.6 其他保障
环保部门要加强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建立空气质量预报会商制度、预警专家会商制度,做好空气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不断提高预测预警的准确率。要加强与周边各区的联动,做好大气污染协同防治,在空气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开展联合执法,共同控制大气污染。要建立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定期更新机制,及时掌握年度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时空分布,为日常监管、监测预警、应急响应提供定量化依据。
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对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不断提升空气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
8.1 名词术语
空气重污染: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空气重污染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五级及以上污染程度的空气污染。
8.2 预案管理
区环保局定期组织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开展应急预案评估工作,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本预案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环保局负责解释。
8.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xx市xx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xx府办〔20xx〕xx号)同时废止。
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篇二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及幼儿园。
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分级方法,空气质量指数在200以上为空气重污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依据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状况分为三个预警响应级别,由轻到重顺序依次为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红色预警(ⅰ级)为最高级别。
黄色预警(ⅲ级):预测持续3天及以上发生重度污染天气状况时(200<aqi<300);< p>
橙色预警(ⅱ级):预测持续3天及以上发生严重污染天气状况时(300<aqi<500);< p>
红色预警(ⅰ级):预测持续1天及以上发生极严重污染天气状况时(aqi≥500);
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分别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主要有:
(一)黄色预警(ⅲ级)
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
(二)橙色预警(ⅱ级)
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停止户外大型活动和大型聚会。
(三)红色预警(ⅰ级)
中小学、幼儿园暂时停课。停课期间,中小学、幼儿园应按照“停课不停学”的原则,通过网络、通讯等途径与家长和学生保持联系,提出可参考的合理化学习建议;教师要合理调整教学方式,灵活安排学习内容,指导学生开展自主学习,提示家长在家对孩子进行生活和安全教育。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学校可以根据所在地区及周边空气质量状况实际,作出相应调整,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市教育局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实行空气质量监测信息联动,接受预警发布与解除指令后,报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并按照领导小组要求,通过市教育局站、信息传输平台、电话传真或短信息等方式向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发布与解除预警信息。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含职业学校)启动或解除预警响应预案。
(一)市教育局职责
1.办公室
负责接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预警发布、解除指令;负责组织发布、解除预警信息;负责信息报送及有关协调工作。
2.宣传法规处
负责与宣传单位联系,通过公众媒体和教育政务微博等发布预警信息,分析有关舆情,并做好宣传应对工作。
3.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负责指导各县(市)区教育局、学校制定减少户外活动、停止体育科技比赛活动预警响应预案;负责全市中小学有关户外室外活动、体育课、大课间活动,业余训练、体育考试测试和运动会应对安排的预警响应;负责全面监督中小学应急预案启动及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4.基础教育处
负责指导县市区和中小学制定停课预警响应预案;负责全市中小学停课应对安排的预警响应。指导学校安排学生开展自主学习,保证中小学“停课不停学”。
5.学前教育处
负责指导县市区及幼儿园制定停园预警响应预案;负责全市幼儿园停园应对安排的预警响应。全面监督检查幼儿园应急预案启动及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6.职业与高等教育处
负责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制定预警响应预案;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预警响应。全面监督检查市属职业学校应急预案启动及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二)县(市)区教育局职责
1.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根据《济南市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版)》制定分预案,指导所属中小学、幼儿园做好预案制定工作,并组织预警应急响应措施的实施。
2.县(市)区教育局应在预警响应期间督促检查所属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预案的落实情况,统筹协调停课后课程调整和学生体育竞赛、体育考试延期调整等工作,减少因天气环境原因对学生学习和体育锻炼产生的影响。
(三)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职责
1.各中小学和幼儿园应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在接到预警指示后启动实施。
2.各中小学和幼儿园在按照应急预警级别减少或停止户外运动时,要组织并指导学生和儿童在室内上好体育课及开展体育活动,或通过创编室内健身操等多种方式指导学生体育锻炼的方法和知识;在停课期间,要及时通过网络、通讯等形式,为学生提供学习计划和自学指导,并提示家长注意控制学生上网时间,并做好学生看护工作,保证学生在家安全;有留校学生的学校,应全天开放图书馆、阅览室和室内体育馆场,安排好在校留宿学生的校内生活。
3.各中小学要在预警应急响应期间,要科学合理安排好因临时停课耽误课程的调课补课,确保体育课和其他学科课时和课程计划的落实;加强学生每日晨检并做好跟踪调查,对出现异常状况的学生及时采取适当隔离措施,通知家长并及时上报上级教育部门。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到人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从切实保护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身体健康的实际出发,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研究制定科学可行的应急预案,保证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幼儿园要认真制定并实施应急预案,并确保在预警响应期间主管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通讯畅通,并及时收集反馈有关信息。
(二)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学生身心健康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社会影响面广,责任重大,各级教育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根据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需要抓好各项任务落实,明确职责分工,保证任务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确保万无一失。
(三)加强宣传教育,确保信息报送畅通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宣传教育,使全体干部师生及家长了解重污染天气的危害程度、预警类别及应急预案内容,掌握一定的防护知识与技能;加强对舆情的引导,及时做好网络舆情的应对工作。在预警应急相应期间,要加强应急值班,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及时接收和报送信息,在每次预警发布与解除1小时内按规定上报落实情况。
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篇三
1.1编制目的
为统筹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提高预测预警和应对能力,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及时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结合xx市近年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评估结果和实践经验,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xx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xx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xx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xx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xx市行政区域内(除沙尘和臭氧为首要污染物)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首要目标,着力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加强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努力减少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2)属地管理,联防联控。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区域统筹,各级政府是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是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第一责任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提升全市重污染天气的联防联控水平。
(3)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健全和完善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强化实时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4)分级预警,精准减排。按照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等,建立分级预警制度;强化分析研判,定期会商,有效实施预警。根据不同预警等级,采取不同程度的应急减排措施,有效缓解污染程度。
(5)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作用,建立部门协调联动、公众广泛参与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专业优势,共同依法依规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倡导公众减少能源消耗,绿色、低碳出行,共同承担大气污染防治的社会责任。
1.5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x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其下级预案包括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专项方案)以及本市辖区内的相关企业、单位的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实施方案。
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程度,本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或pm2.5浓度>115微克每立方米)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或预测pm2.5浓度>115微克每立方米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pm2.5浓度>150微克每立方米持续1天(24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根据空气质量实况和预测预报会商结果,对全市或部分区(市)县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应急响应分为ⅲ级、ⅱ级、ⅰ级3个等级,对应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在预警启动期间,因召开重大会议、重大活动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可提高应急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内容包括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倡议性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为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在预警启动期间,将依据测算减排总量,适时调整强制性减排措施力度,确保精准管控、精准减排。
对相关区(市)县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时,相关区(市)县应按照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措施。其中,机动车限行措施和公交、地铁乘坐优惠政策按照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措施。紧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情况下,预警发布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和学校停课措施,公共交通无优惠政策。
3.1ⅲ级响应(黄色预警)
3.1.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
(2)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应采取防护措施。建议暂停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建议室外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建议教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取消户外活动。
(4)建议卫生健康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力量,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3.1.2倡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车等方式出行,减少燃油(气)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堆土、物料堆放等的扬尘控制力度。
(3)倡导绿色祭祀活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加强宗教场所内部祭祀活动管理,协调寺庙宫观暂停露天焚烧香蜡纸钱等。
(4)倡导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5)有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
3.1.3强制性减排措施
(1)增加xx主要道路及进出城城市快速路、行道树、绿化带冲洗除尘频次,当日22:00至次日6:00冲洗不得少于2次。除道路污染应急处置、重大活动保障等特殊情况外,白天作业时要避开早晚交通高峰时段。作业时注意避让车辆和行人,以洒水作业为主(气温低于2℃时停止洒水作业)。
(2)全市所有矿山、石材厂、石板厂停止露天作业,砂石厂(场)、水泥粉磨站(引领性企业除外)全天停止生产运行,场地内每天清扫冲洗作业不得少于3次;没有苫盖条件的堆场,每天喷淋不得少于6次。
(3)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的城市化管理区域:全天禁止易产生扬尘、烟(粉)尘的建材露天敞开堆放和加工;全天禁止露天焊接;全天停止房屋修缮、建筑工地喷涂粉刷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施工作业,全天停止市政设施和道桥防腐维护作业、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防水作业、道路沥青铺设,以及人行道护栏、道路交通隔离栏、道路标线和标识以及广告等的喷涂、粉刷或翻新作业(绿色标杆工地及应急抢险工程除外)。
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的城市化管理区域:全天禁止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转运、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石材切割、建筑构件破拆、路面铣刨、桩类作业、房屋拆除、基坑护坡粉浆等作业(绿色标杆工地及应急抢险工程除外)。
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的城市化管理区域:全天禁止施工现场使用国ⅱ(含)以下的燃油(气)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抢险工程作业机械除外)。
(4)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的城市化管理区域:全天禁止汽修企业开展喷涂作业(绿色钣喷汽车维修企业除外)。
(5)全市范围内:列入限(停)产、轮产减排名单的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方案(包括轮产减排方案)执行限(停)产、轮产减排措施;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ⅱ(含)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设备(生产线)全部停用(停产)。
(6)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的城市化管理区域: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为绿色标杆工地和应急抢险工程提供保障的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以及运输砂石、袋装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采用集装箱式密闭运输的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的城市化管理区域: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预拌砂浆运输车辆、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全天禁止通行。
(7)四环路(xx绕城高速公路,不含)环线内区域,工作日的6:00至22:00时段: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禁止通行(特殊车辆除外),其他车辆(含临时号牌车辆)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汽车尾号限行(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8)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以及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树叶、杂草、垃圾等。
(9)增加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
3.2ⅱ级响应(橙色预警)
3.2.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
(2)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应采取防护措施。建议暂停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建议室外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建议教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取消户外活动。
(4)建议卫生健康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力量,加强对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3.2.2倡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车等方式出行,减少燃油(气)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堆土、物料堆放等的扬尘控制力度。
(3)倡导绿色祭祀活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加强宗教场所内部祭祀活动管理,协调寺庙宫观暂停露天焚烧香蜡纸钱等。
(4)倡导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5)倡导企事业单位根据空气重污染情况实施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6)有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
3.2.3强制性减排措施
(1)增加重点管理区城市道路及进出城城市快速路、一般管理区的城市化管理区域主要道路及进出城城市快速路、行道树、绿化带冲洗除尘频次,当日22:00至次日6:00冲洗不得少于2次。除道路污染应急处置、重大活动保障等特殊情况外,白天作业时要避开早晚交通高峰时段。作业时注意避让车辆和行人,以洒水作业为主(气温低于2℃时停止洒水作业)。
(2)全市所有矿山、石材厂、石板厂停止露天作业,砂石厂(场)、水泥粉磨站(引领性企业除外)全天停止生产运行,场地内每天清扫冲洗作业不得少于3次;没有苫盖条件的堆场,每天喷淋不得少于6次。
(3)全市范围内:全天禁止易产生扬尘、烟(粉)尘的建材露天敞开堆放和加工;全天禁止露天焊接;全天停止房屋修缮、建筑工地喷涂粉刷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施工作业,全天停止市政设施和道桥防腐维护作业、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防水作业、道路沥青铺设,以及人行道护栏、道路交通隔离栏、道路标线和标识以及广告等的喷涂、粉刷或翻新作业(绿色标杆工地及应急抢险工程除外)。
全市范围内:全天禁止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转运、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石材切割、建筑构件破拆、路面铣刨、桩类作业、房屋拆除、基坑护坡粉浆等作业(绿色标杆工地及应急抢险工程除外)。
全市范围内:施工现场全天禁止使用国ⅱ(含)以下的燃油(气)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抢险工程作业机械除外)。
(4)全市范围内:预拌砂浆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沥青搅拌站全天停止生产(引领性的预拌砂浆企业、引领性的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沥青搅拌站及为应急抢险工程提供保障的除外)。
(5)全市范围内:全天禁止汽修企业开展喷涂作业(绿色钣喷汽车维修企业除外)。
(6)全市范围内:列入限(停)产、轮产减排名单的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方案(包括轮产减排方案)执行限(停)产、轮产减排措施;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ⅱ(含)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设备(生产线)全部停用(停产)。
(7)全市范围内: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为绿色标杆工地和应急抢险工程提供保障的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以及运输砂石、袋装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采用集装箱式密闭运输的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全天禁止通行。
全市范围内: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预拌砂浆运输车辆、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全天禁止通行。
(8)四环路(xx绕城高速公路,不含)环线内区域,工作日的6:00至22:00时段:国ⅲ(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禁止通行(特殊车辆除外),其他车辆(含临时号牌车辆)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汽车尾号限行(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9)悬挂大型汽车号牌(黄色)且核定载质量5吨(不含)以上的货运车全天禁止驶入四环路(xx绕城高速公路,不含)环线内区域。
(10)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以及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树叶、杂草、垃圾等。
(11)增加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四环路(xx绕城高速公路)环线内区域(含部分站点在四环路环线以内的线路)持xx通卡(含二维码)乘坐公交免费;持xx通卡(含二维码)乘坐地铁八折优惠。
3.3ⅰ级响应(红色预警)
3.3.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
(2)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应采取防护措施。建议暂停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建议室外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建议教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采取停课措施。已经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自习;未到校的学生由学校通知在家自习。
(4)建议卫生健康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力量,加强对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5)建议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3.3.2倡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车等方式出行,减少燃油(气)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堆土、物料堆放等的扬尘控制力度。
(3)倡导绿色祭祀活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加强宗教场所内部祭祀活动管理,协调寺庙宫观暂停露天焚烧香蜡纸钱等。
(4)倡导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5)倡导企事业单位根据空气重污染情况实施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6)有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
3.3.3强制性减排措施
(1)增加重点管理区城市道路及进出城城市快速路、一般管理区的城市化管理区域主要道路及进出城城市快速路、行道树、绿化带冲洗除尘频次,当日22:00至次日6:00冲洗不得少于2次。除道路污染应急处置、重大活动保障等特殊情况外,白天作业时要避开早晚交通高峰时段。作业时注意避让车辆和行人,以洒水作业为主(气温低于2℃时停止洒水作业)。
(2)全市所有矿山、石材厂、石板厂停止露天作业,砂石厂(场)、水泥粉磨站(引领性企业除外)全天停止生产运行,场地内每天清扫冲洗作业不得少于3次;没有苫盖条件的堆场,每天喷淋不得少于6次。
(3)全市范围内:易产生扬尘、烟(粉)尘的建材全天禁止露天敞开堆放和加工;全天禁止露天焊接;全天停止房屋修缮、建筑工地喷涂粉刷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施工作业,全天停止市政设施和道桥防腐维护作业、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防水作业、道路沥青铺设,以及人行道护栏、道路交通隔离栏、道路标线和标识以及广告等的喷涂、粉刷或翻新作业(应急抢险工程除外)。
全市范围内:全天禁止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转运、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石材切割、建筑构件破拆、路面铣刨、桩类作业、房屋拆除、基坑护坡粉浆等作业(应急抢险工程作业,城市轨道交通盾构掘进作业,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及场段主体结构大体积混凝土连续浇筑作业并使用新能源车辆的,以及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的除外)。
全市范围内:全天禁止施工现场使用国ⅱ(含)以下的燃油(气)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抢险工程作业机械除外)。
(4)全市范围内:预拌砂浆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沥青搅拌站全天停止生产(为应急抢险工程提供保障的除外)。
(5)全市范围内:全天禁止汽修企业开展喷涂作业。
(6)全市范围内:列入限(停)产、轮产减排名单的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方案(包括轮产减排方案)执行限(停)产、轮产减排措施;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ⅱ(含)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设备(生产线)全部停用(停产)。
(7)全市范围内: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以及运输砂石、袋装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为应急抢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及场段主体结构大体积混凝土连续浇筑作业提供保障的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全天禁止通行。
全市范围内: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预拌砂浆运输车辆、沥青混合料运输车[新能源车辆、为应急抢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及场段主体结构大体积混凝土连续浇筑作业提供保障的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全天禁止通行。
(8)四环路(xx绕城高速公路,不含)环线内区域3:00至24:00时段[春节放假期间,国ⅰ(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以外的其他车辆不受限制]:国ⅲ(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禁止通行(特殊车辆除外),其他车辆(含临时号牌车辆)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9)悬挂大型汽车号牌(黄色)且核定载质量5吨(不含)以上的货运车全天24小时禁止驶入四环路(xx绕城高速公路,不含)环线内区域。
(10)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以及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树叶、杂草、垃圾等。
(11)增加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四环路(xx绕城高速公路)环线内区域(含部分站点在四环路环线以内的线路)持xx通卡(含二维码)乘坐公交免费;持xx通卡(含二维码)乘坐地铁八折优惠。
3.4名称术语解释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建议市民采取相应的防护手段用于保护身体健康的措施。
(2)倡议性减排措施: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倡导公众自发减排,减缓污染物积累的措施。
(3)强制性减排措施: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依法对全市移动源、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等主要污染源采取强制性减排措施。
(4)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汽车尾号限行:星期一限尾号1和6;星期二限尾号2和7;星期三限尾号3和8;星期四限尾号4和9;星期五限尾号5和0。
(5)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
(6)特殊车辆
①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环境监测、执法及督查车辆,城市管理执法车辆,执行任务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
②新能源车、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车(网约车除外)、校车、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运钞车;
③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④持《公交专用车道通行证》的交通车和《三绿工程证》的拉运鲜活农副产品车辆,持《早餐配送证》《城区园林绿化专用证》的车辆;
⑤悬挂使领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7)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指生产过程中排放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气体的工业企业。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应结合实际生产情况不断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方案(包括轮产减排方案),增强应急污染减排措施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核实性。
(8)轮产减排:在易出现重污染天气的季节,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针对砖瓦、化工等不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根据企业绩效考核情况,由相关部门指导企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轮流限(停)产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部分生产线或生产工序,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的影响,达到精准减排的目的。
(9)大型商业建筑: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商业建筑。
(10)外立面改造:建筑外立面使用装饰材料,进行装饰装修的活动(包括成片区外立面改造、整栋楼外立面改造和建筑物局部外立面改造)。
4.1预警批准和发布
根据空气质量会商预测结果或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发布含xx市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xx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大战役”办)决定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或调整预警等级,并配合省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开展xx平原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
全市范围或部分区(市)县启动黄色预警,由市“三大战役”办批准发布;全市范围或部分区(市)县启动橙色、红色预警(含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橙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经市“三大战役”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市“三大战役”办发布。预警原则上提前24小时发布。
4.2应急响应
市“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以下简称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应急值守制度,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确保应急信息和指令及时有效传达;各有关成员单位接到预警启动指令后,立即(当天紧急启动的情况下2小时内,一般情况下4小时内)转发、传达预警信息,并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或专项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及预警解除后,各有关成员单位按要求向市“三大战役”办报告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情况。
4.3预警调整及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或空气质量恶化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市“三大战役”办根据污染变化程度,按预警批准和发布程序调整预警等级或解除预警。
当监测空气质量已经达到重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尽早采取等级升级措施。
全市范围或部分区(市)县解除各等级预警的指令由市“三大战役”办发布。
本市应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调整和解除后1小时内报省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当本市发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应根据实际需要与周边可能涉及的城市加强沟通。
宣传部门及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和有关工作日常宣传和报道,要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通过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应对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组织转发预警及响应措施。
预警解除时,响应措施自行终止。市“三大战役”办及时组织调查、分析、评估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及效果,进一步分析重污染天气出现的原因与污染扩散过程,对重污染天气可能造成的后续影响进行评估,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出对策建议。
8.1组织保障
市“三大战役”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一组织、调度和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组织机构,根据本预案及时修订本地区、本部门应急预案(或专项方案),并在本预案发布后x日内报市“三大战役”办备案。预警启动后,及时启动并组织落实本地区、本部门的应急响应措施。
8.2技术保障
市“三大战役”办组织各有关成员单位组成应急专家咨询组,为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以增强公众防范意识、提高公众自救能力为目标,开展应对重污染天气宣传、教育等工作。
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应急措施落地落实及监督的软硬件保障工作,按要求向市“三大战役”办提供准确的涉气污染源清单及应急减排建议名单并及时动态更新。各有关成员单位可将应急减排措施纳入排污许可证特殊时段管控。
8.3经费保障
各有关成员单位应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加大资金投入和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按照国家要求和规范,加强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预测预警能力建设,建立完善本级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和预测预警平台,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和巡查督查工作顺利开展。
8.4督查保障
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执行情况纳入目标考核内容。预警期间,各有关成员单位应加强对本地区(行业)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督查,对应急减排措施的落实情况严格监管,充分利用大数据、智能化分析等手段,筛选涉嫌存在应急减排措施不落实问题的区域或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不断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市“三大战役”办将对各成员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成员单位,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偷排偷放、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等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对按照国家标准已经进行绩效等级评定的工业企业,监督检查中被发现达不到相应绩效分级指标要求的,进行降级处理。对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或超标排放的保障类企业,不符合绿色施工相关要求的保障类工程,移出民生保障类清单。
市“三大战役”办负责组织修订本预案,适时对应急预案及响应措施的有效性、可操作性进行评估,及时组织应急减排各项清单的更新。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三大战役”办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篇四
学校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全面指挥、协调和信息上报工作。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教处,xxx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各成员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完成下列工作。
1、根据xx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和xx市学校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通知及时传达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与解除信息。(学校应急办公室)
2、安排好因预案启动造成的课程和活动调整。(教导处)
3、严格落实入学晨、午检制度,对出现异常情况的学生采取适当的医疗措施,及时通知家长。当因极重度污染而暂时停课时,要保持与家长、学生沟通畅通,密切关注学生在家情况,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政教处、各班主任)
4、有关部门要通过黑板报、宣传海报、校园广播、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等各种宣传平台,面向师生广泛开展大气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时自我保护知识教育,向学生讲解基本的空气质量辨别方法、重污染天气的危害,教会学生掌握污染天气条件下的基本保护常识,让学生不断增强环境保护和自身防护意识。(团委、各班主任)
xx市将空气重污染分为三个预警响应级别,由轻到重顺序依次为:
1、黄色预警(ⅲ级):当预测连续3天及以上发生重度污染天气(200<aqi≤300)时,发布黄色预警。< p>
2、橙色预警(ⅱ级):当预测连续3天及以上发生严重污染天气(300<aqi<500)时,发布橙色预警。< p>
3、红色预警(ⅰ级):当预测1天及以上发生极严重污染天气(aqi≥500)时,发布红色预警
(一)黄色预警(ⅲ级)
1、呼吁师生上下学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能源消耗;
2、各级部应减少体育课等户外运动,特殊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
3、外出人员采取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4、学校增加对校园裸露地面洒水降尘频次。
(二)橙色预警(ⅱ级)
1、各级部应停止体育课、集体操、跑步等户外活动,所耽误体育课程可通过调课方式弥补,以保证课程计划落实;
2、工作人员避免户外工作,加强必须在户外作业人员的防护;
3、停止学校内施工工地的扬尘作业,做好现场扬尘管控。
(三)红色预警(ⅰ级)
1、各级部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
2、根据上级通知发布临时停课通知。在临时停课前,各级部要指导学生科学安排自学计划,适当布置自学内容,可以安排网上学习或辅导;停课期间耽误的课程在预警解除后各级部统一安排补课。
3、对留校学生,要加强看护,学校全天开放图书馆、运动馆等室内活动场所,组织好在校住宿学生室内活动,并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学生日常活动,确保学生安全。
4、停止学校内全部施工工程。
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篇五
为及时、有效减少重污染天气对师生造成的危害,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安全,保证教学有序进行,提高师生自我保护能力,规范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响应行为,针对空气污染等突发事件采取科学合理有效对策,降低突发事件对我校造成的不利影响和伤害,根据教育局文件精神要求,制定本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
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发展部,xxx兼任办公室主任。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预警信息接收和发布: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应急处置保障:xxx、全体班主任。
1.我校自接到市教育局x月x日通知后,学校领导立即安排工作实施,带领相关人员学习通知精神,迅速成立了我校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2.召开全体教师会,传达通知精神,对广大老师进行宣传发动,要求老师们深刻理解通知精神内容,为下一步工作做好准备。
3.各班及时召开以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问题和相关的环保知识为主题的主题班会,班主任负责对本班学生进行相关知识普及。
4.我校充分利用黑板报、班队会、国旗下讲话等形式,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宣传环境污染对人类生活造成的恶劣影响,倡导学生保持良好的环保习惯,提高环保素质,同时将环保理念延伸至家庭、社区、乃至整个社会。
1.制定应急预案方案,制定应急预案活动记录。
2.学校接到预警公告后,立即根据各自职责启动相应的预警措施,并在重污染天气发生后,迅速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空气污染级别变化情况,组织学生采取不同的健康防护措施。
(一)黄色预警(ⅲ级,重度污染)下,我校全体师生减少户外活动;
(二)橙色预警(ⅱ级,严重污染)下,我校全体师生停止户外活动;
(三)红色预警(ⅰ级,极重度污染),及时组织全校师生采取停课措施。
3.学校学生发展部做好总结上报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