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协议书才有效(实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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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协议书才有效篇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在本协议及本协议相关各方另行签署的其他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及各担保协议)中,下述词语均依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基准日”是指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截至基准日的债务余额”是指截至基准日(含该日)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清偿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到期债务余额,含本金及利息。
3.“重组日”是指本协议生效之日。
4.“重组预备期间”指基准日(不含该日)至重组日(含该日)之间的时间间隔。
5.“重组债务”是指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清偿的、截至基准日(含该日)的债务余额与其在重组预备期间内的利息之和。
6.“重组债权”是指债权人享有的、与重组债务等值的债权。
7.“重组债务利息”是指自重组日(不含该日)起至全部重组债务清偿日止,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确定的重组债务的利息总额。
8.“债务重组期间”指自重组日(不含该日)起至年月日(含该日)之间的时间间隔。
9.“全部债务”是指重组债务与重组债务利息之和。
10.“全部债权”:指债权人享有的、与全部债务等值的债权。
11.“原贷款债权担保”是指债权人从银行受让贷款债权时受让的与原贷款债权担保相关的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权益。
12.“第三方”是指各方以外的任何国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3.“工作日”是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以外的正常工作日。
各方确认,各方向对方作出的陈述、保证与承诺,是各方按本协议进行债务重组的重要前提条件,各方依赖下述陈述与保证签署本协议。
1.将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尽各方的最大努力,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促使债务重组顺利完成。
2.忠实履行各自的义务,不从事任何对债务重组造成损害的行为。
3.各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协议不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构成不利影响。
4.严格保守在债务重组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
5.在本协议中所作出的陈述和保证是连续有效的。
各方确认,《借款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清偿的截至基准日(含该日)的债务余额与其在重组预备期间利息之和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万元。
(1)本协议项下重组债务的年利率为%,计算基数以360天/年为准。
(2)本协议项下的重组债务按日计息,按季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季度末的第二十日。
(3)利率调整和利息的计收方式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协议履行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修改有关规定,债权人无需通知债务人,即可按中国人民银行修改后的有关规定执行。
(4)对涉诉案件所涉及的债务进行重组,利息的计算遵循判决书或裁决书的相关规定。
3.还款计划。
债务人同意按各方确定的重组债务还款计划,按本协议的约定以现金、有价证券或经债权人同意的偿债物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4.提前履行还款义务。
债务人可以随时提前履行还款义务,无需经过债权人的书面同意,但需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债权人。
截至还款计划表中约定的第期履行还款义务日(包括该日),如果债务人均能按时、足额履行任何一期还款义务,则债权人同意豁免债务人在还款计划表中第期到第期的还款义务。
1.重组日前,债务人应保证原贷款债权担保对债权人继续有效。重组日后,债务人原则上应安排原贷款债权担保人对债权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全部债权提供担保。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对于本协议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及相应费用,债务人承诺按债权人的要求以其有效、易于变现的资产向债权人另行提供相应的足额担保,与债权人签订经债权人认可的担保合同,或促使第三方出具令债权人认可的担保函或签署令债权人认可的担保合同。
3.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提供有关债务人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状况的最新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每月的前日内向债权人提供上月末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于每年的第一季度提供经审计的上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4.积极配合并自觉接受债权人对其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检查、监督。
5.债务人的税后净利润不足以清偿债权人当期和下期的相应债务时,债务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股东或债务人的投资者分配股息或红利;如债务人的税后净利润超过债务人当期和下期的应当偿付债权人的相应债务,则债务人可就超过部分向股东或债务人的投资者分配股息或红利。
6.不得以逃避债务为目的减少注册资本、抽逃资金,或者无偿转移资产或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或出租其全部或部分资产。
7.本协议有效期间,非经债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债务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8.如出现保证人发生部分或全部丧失保证能力时,或者为担保债务人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的抵押物、质物或出质权利价值减少、意外毁损或灭失时,债务人应当及时提供经债权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9.本协议有效期间,债务人如进行重大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或债务人以出售、出租、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其全部或部分的资产,或者债务人的隶属关系或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动、企业章程发生修改、企业内部组织发生重大调整等债务人可预测、可控制的各种情形,可能危及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偿债能力的,债务人应事先向债权人发出书面通知,征得债权人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上述行为。
10.债务人如发生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等债务人无法控制、无法预测的、足以影响债务人偿债能力的所有情形,债务人应在事件发生的同时立即书面通知债权人,并及时采取适当、有效的保护措施使债权人的债权不受损害。
11.本协议有效期间,债务人如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等变更事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债权人。
1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每隔半年向债权人提供一份详细的债务偿还情况执行报告。
13.债务人不得签署任何损害债权人实现全部或部分债权的相关协议或文件,不得对任何第三方作出有损债权人债权实现的任何承诺。
1.债务人应承担债权人因实现其债权而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2.除本协议及相应的担保协议另有约定外,各方应各自承担签署与实施本协议及相应的各项担保协议所发生的费用。
1.债务人迟延履行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到期债务,债务人应按应付而未付额的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向债权人支付违约金。
2.债务人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应赔偿由此给债权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3.各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书约定,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约的,均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守约方遭受的损失,而且守约方有权提前解除或终止本协议书。
1.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和解释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协议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各方同意将密切合作,尽快修改本协议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效力的有关条款。
债务人同意债权人有权以书面通知债务人的方式向第三方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的权利和义务。债务人非经债权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协议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3.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本协议所附的相应担保合同生效之日为本协议之生效日。
1.各方确认,本协议为《借款合同》、《债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如本协议的内容与《借款合同》、《债权转让协议》中的内容不一致,则依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2.债务人已阅读本协议及其相应担保协议的所有条款,对本协议及其相应担保协议条款的含义、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3.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债权人未行使或未及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放弃该权利,亦不影响债权人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及债务人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
4.如果本协议的某条款被宣布为无效,应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的效力。
5.各方之间发出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电传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其他方的住所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或电传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回答代码或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
6.本协议标题仅供参考,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本协议的诠释或解释;本协议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7.如有未尽事宜,各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亦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每方各持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传真: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债务协议书才有效篇二
乙方: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市书院路__________号。
鉴于:
1、__________年8月8日,甲、乙双方合伙投资于长沙县株易路口__________名义开办了“金三角特色餐厅”。(以下简称餐厅)。
2、经营期间,由甲方全面负责对餐厅进行直接经营管理。
3、甲、乙双方同意将餐厅进行清算,并拟将该餐厅转让给第三人(下称受让人)。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就餐厅清算及转让相关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转让条件。
甲、乙双方商定,餐厅转让的底价为人民币五十万元。如有受让人愿在底价以上(含底价)一次性付款受让该餐厅,双方同意配合受让人办理餐厅转让及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条清算费用及分配原则。
1、在对餐厅进行清算过程中花费的费用由餐厅承担。
2、乙方从受让方支付的转让款中分得现金18万元,其余款项在清算后归甲方所有。
第三条清算步骤。
1、由甲、乙双方清理餐厅债权债务,并对债务进行妥善处理;
2、双方共同寻找受让方,并与受让方签订《餐厅转让合同》;
3、将餐厅的工商注册登记变更至受让人名下或进行注销,结束清算。
第四条甲、乙双方之间原有债务的处理。
乙方因投资餐厅需要向甲方所借的万元债务,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后即视为已经偿还,原由乙方向甲方出具的借条自签订本协议后即时退还给乙方。
第五条餐厅债务的处理。
1、甲方应对经营期间的所有债务进行清理,并出具债务清单(内容包括债权人名称,债权种类、数额等),双方同意选择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a、从餐厅转让费中直接将债务清偿;
b、得到债权人同意后,由甲乙双方及债权人签订三方协议,三方约定债务由甲方单独承担,乙方不再承担责任。
2、债务清单上未列明的债务全部由甲方承担,乙方概不负责。
第六条转让款的监管及使用。
1、餐厅转让所得款项应当支付至甲、乙双方共同监管的帐户或双方共同选定的第三人,且该笔款项只有经甲、乙双方共同签章书面通知方能支配。
2、甲、乙双方同意在受让方支付餐厅受让款后三日之内,将其中的18万元优先给付给乙方。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如有拟受让方同意按本协议第一条的条件受让餐厅,一方不同意的,即视为该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
2、如因甲方未在债务清单上列明的债务导致债权人向乙方追偿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债务。乙方同时有权要求甲方按该债务数额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时收到18万元,每延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八条保底价的变更。
如在本协议签订后60天内,无人按本协议第一条的条件受让餐厅的,双方同意对保底价下调10%;如再过60天仍无人受让的,在当时的保底价再下调10%,以此类推,但最低保底价不能低于30万元。
第九条如双方需变更协议应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如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签署地点:__________。
债务协议书才有效篇三
地址:_______市______区_____路_____号
法定代表人:周_______,总经理
申请人_______市_______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_______市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被申请人所在地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申请人将其生产的“_______牌”白酒供给被申请人经销。申请人售给被申请人“______牌”白酒每件价格为160元人民币,全上供货不得少于500件。产品质量由申请人负责。第一次供货时间是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数量为100件。被申请人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付清第一次供货价款的60%以后,申请人应于收到货款的10天内供应第二批白酒,交货地点为被申请人所在地_____路_______号的______仓库。合同还约定,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由被申请人付定金2万元人民币。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协商不能解决时,由__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申请人向______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依法组成仲裁庭进行了审理,并主持了调解。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自愿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一、解除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购销合同》。
二、被申请人退还未售出的“______牌”白酒110件,由被申请人负责送到申请人所在地的_______仓库。运输中的风险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申请人收到被申请人2万元人民币的定金,由申请人返还1万元人民币,其余部分充抵申请人的货款和其他费用。依此结算,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得以清结。
四、本案的仲裁费和财产保全费共4000元人民币已由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负担20xx元人民币,被申请人负担20xx元人民币,被申请人负担部分从申请人应返还给被申请人1万元人民币中扣除。扣除扣的8000元人民币由申请人在验收被申请人退还“_______牌”白酒的当日以现金方式支付。
五、本协议书自双方当事人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由被申请人送仲裁庭一份。申请人在本协议书生效后的三日内撤回仲裁申请。
债务协议书才有效篇四
住址:
乙方:唐* 联系电话:***
住址:***市书院路***号。
鉴于:
1、20xx年8月8日,甲、乙双方合伙投资于长沙县株易路口***名义开办了“金三角特色餐厅”。(以下简称餐厅)
2、经营期间,由甲方全面负责对餐厅进行直接经营管理。
3、甲、乙双方同意将餐厅进行清算,并拟将该餐厅转让给第三人(下称受让人)。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就餐厅清算及转让相关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转让条件
甲、乙双方商定,餐厅转让的底价为人民币五十万元。如有受让人愿在底价以上(含底价)一次性付款受让该餐厅,双方同意配合受让人办理餐厅转让及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条清算费用及分配原则
1、在对餐厅进行清算过程中花费的费用由餐厅承担。
2、乙方从受让方支付的转让款中分得现金18万元,其余款项在清算后归甲方所有。
第三条 清算步骤
1、由甲、乙双方清理餐厅债权债务,并对债务进行妥善处理;
2、双方共同寻找受让方,并与受让方签订《餐厅转让合同》;
3、将餐厅的工商注册登记变更至受让人名下或进行注销,结束清算。
第四条 甲、乙双方之间原有债务的处理
乙方因投资餐厅需要向甲方所借的万元债务,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后即视为已经偿还,原由乙方向甲方出具的借条自签订本协议后即时退还给乙方。
第五条 餐厅债务的处理
1、 甲方应对经营期间的所有债务进行清理,并出具债务清单(内容包括债权人名称,债权种类、数额等),双方同意选择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a、 从餐厅转让费中直接将债务清偿;
b、得到债权人同意后,由甲乙双方及债权人签订三方协议,三方约定债务由甲方单独承担,乙方不再承担责任。
2、 债务清单上未列明的债务全部由甲方承担,乙方概不负责。
第六条 转让款的监管及使用
1、 餐厅转让所得款项应当支付至甲、乙双方共同监管的帐户或双方共同选定的第三人,且该笔款项只有经甲、乙双方共同签章书面通知方能支配。
2、 甲、乙双方同意在受让方支付餐厅受让款后三日之内,将其中的18万元优先给付给乙方。
第七条违约责任
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
2、如因甲方未在债务清单上列明的债务导致债权人向乙方追偿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债务。乙方同时有权要求甲方按该债务数额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时收到18万元,每延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八条保底价的变更
如在本协议签订后60天内,无人按本协议第一条的条件受让餐厅的,双方同意对保底价下调10%;如再过60天仍无人受让的,在当时的保底价再下调10%,以此类推,但最低保底价不能低于30万元。
第九条如双方需变更协议应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如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签署时间:20xx年月日
签署地点:
债务协议书才有效篇五
债务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债权人(以下称丙方):。
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之规定,现甲乙丙三方自愿订立如下协议,三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债务承担的依据和基础。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之规定,缔约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就乙方债务承担中的相关问题,甲乙丙三方通过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2、甲方和乙方及甲方和丙方之间原债权债务关系真实合法有效。乙方受让甲方债务,业经丙方同意。
第二条债务承担的三方特别约定。
1.甲方未向丙方清偿的债务(如应付货款、应付劳务费、民间借贷等)共计人民币300000.00元(大写:叁拾万圆)整。
2.经甲乙丙三方同意,由乙方承担下列甲方对丙方所负债务,共计人民币300000.00元(大写:叁拾万圆)整。
第三条甲方承诺。
1.乙方依照本协议向丙方清偿叁拾万元整债务后,甲方不再向乙方主张乙方未向甲方清偿的债务(如应付货款、应付劳务费、民间借贷等)共计人民币300000.00元(大写:叁拾万圆)整。
2.如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本协议被法院或仲裁机构确定为无效或被撤销后,则甲方仍继续向丙方承担原债务。
第四条乙方承诺。
1、乙方通过审查甲方和丙方债权债务发生的相关文件,已确知甲方对丙方所负债务真实合法有效,并自愿接受本合同第一条中甲方对丙方所负债务,接替甲方成为丙方债务人。
2、乙方与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其他任何协议或债权债务均与本协议无关。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以其与甲方、任何第三方之间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债权债务的无效、撤销或解除为由,拒绝本协议的履行。
3、乙方不以甲方的任何过错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4、特别约定事项:如甲方对丙方的原有债务上设有担保,则乙方承诺已办理完毕由于承担甲方债务而发生的有关担保合同重新确认手续或提供了经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
第四条丙方承诺。
本协议生效后,丙方不再向甲方主张本协议中已被转让的债务的履行。
第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起诉方只能向本协议签订地,即西昌市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捺印后立即生效。
4、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三方另行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玖万圆整。
甲方:(签字捺印)。
乙方:(签字捺印)。
丙方:(签字捺印)。
本合同签订地为:
本协议签订时间:二〇一五年月日。
债务协议书才有效篇六
出借人:身份证号:(以下简称:甲方)借款人: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担保人: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丙方)。
鉴于:
2、20xx年月日甲、乙、丙三方就以上借款签订了《补充协议》;
由于乙方目前的状况,不能按原约定向甲方以货币资金归还借款。甲、乙、丙方经协商一致,甲方同意乙方以财物折抵其应偿债务,三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三方确认截至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尚欠甲方借款本金900万元,利息元。
二、乙方自愿以其名下的位于房产(房产证号:)即原抵押借款合同的抵押物,折价元抵偿于年月日向甲方的借款本息人民币万元。
过户登记完成,甲方领取房产证之日起,甲、乙双方间的债权债务即清偿完毕,原抵押借款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终止,同时丙方的保证责任终止。
四、因办理标的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保证上述财物的所有权上未设定过权利限制(除因原抵押借款合同抵押给甲方除外),亦未被有关机关查封、扣押、保全等。由于乙方或其他方面的原因,导致标的房屋所有权客观上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甲方仍具有债权人的法律地位,有权依法行使债务追偿权,各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亦不能免除。
六、本协议签订后,若因乙方原因导致不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期限办理标的房屋的过户手续,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办理过户手续外,还有权要求乙方从逾期办理过户之日起,每日按抵偿债务总额(即元)的%支付逾期过户的违约金。
七、丙方对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八、三方确认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已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九、因履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争议,应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合同签订地成都市金牛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经四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一份交房屋管理局办理过户登记。
甲方:乙方: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
债务协议书才有效篇七
甲方:
乙方:
1、20xx年8月8日,甲、乙双方合伙投资于长沙县株易路口xxx名义开办了“金三角特色餐厅”。(以下简称餐厅)
2、经营期间,由甲方全面负责对餐厅进行直接经营管理。
3、甲、乙双方同意将餐厅进行清算,并拟将该餐厅转让给第三人(下称受让人)。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就餐厅清算及转让相关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 转让条件
甲、乙双方商定,餐厅转让的底价为人民币五十万元。如有受让人愿在底价以上(含底价)一次性付款受让该餐厅,双方同意配合受让人办理餐厅转让及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条 清算费用及分配原则
1、在对餐厅进行清算过程中花费的费用由餐厅承担。
2、乙方从受让方支付的转让款中分得现金18万元,其余款项在清算后归甲方所有。
第三条 清算步骤
1、由甲、乙双方清理餐厅债权债务,并对债务进行妥善处理;
2、双方共同寻找受让方,并与受让方签订《餐厅转让合同》;
3、将餐厅的工商注册登记变更至受让人名下或进行注销,结束清算。
第四条 甲、乙双方之间原有债务的处理
乙方因投资餐厅需要向甲方所借的万元债务,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后即视为已经偿还,原由乙方向甲方出具的借条自签订本协议后即时退还给乙方。
第五条 餐厅债务的处理
1、甲方应对经营期间的所有债务进行清理,并出具债务清单(内容包括债权人名称,债权种类、数额等),双方同意选择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a、从餐厅转让费中直接将债务清偿;
b、得到债权人同意后,由甲乙双方及债权人签订三方协议,三方约定债务由甲方单独承担,乙方不再承担责任。
2、债务清单上未列明的债务全部由甲方承担,乙方概不负责。
第六条 转让款的监管及使用
1、餐厅转让所得款项应当支付至甲、乙双方共同监管的帐户或双方共同选定的第三人,且该笔款项只有经甲、乙双方共同签章书面通知方能支配。
2、甲、乙双方同意在受让方支付餐厅受让款后三日之内,将其中的18万元优先给付给乙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
2、如因甲方未在债务清单上列明的债务导致债权人向乙方追偿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债务。乙方同时有权要求甲方按该债务数额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时收到18万元,每延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八条 保底价的变更
如在本协议签订后60天内,无人按本协议第一条的条件受让餐厅的,双方同意对保底价下调10%;如再过60天仍无人受让的,在当时的保底价再下调10%,以此类推,但最低保底价不能低于30万元。
第九条如双方需变更协议应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如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债务协议书才有效篇八
债务人(以下简称丙方):刘松 身份证号:
甲方山东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与北京四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1217855.13元(大写:壹佰贰拾壹万柒仟捌佰伍拾伍元壹角叁分整),该笔债务合法有效,乙方北京四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抗辩事由。对该笔债务,丙方刘松自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还款协议:
一、乙方北京四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丙方刘松承诺于20xx年7月30日前还清甲方山东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上述图书购销款1217855.13元。
二、丙方刘松自愿提供个人资产为上述欠款作为抵押担保,如乙方北京四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不按本协议约定时间还清全部欠款,丙方刘松将以其上述资产及其他个人财产作为清偿。
三、丙方刘松所提供抵押担保的财产必须在法律上是真实、合法、有效的本人资产。
四、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北京四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丙方刘松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处分担保财产。如若因此造成担保的债权不能实现,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甲方山东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将追究乙方北京四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丙方刘松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等法律责任。
五、乙方北京四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丙方刘松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向甲方山东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偿还图书购销款,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款项总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山东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偿付违约金。
六、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三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向甲方山东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三份,三方各执壹份。
债务协议书才有效篇九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清偿所欠甲方债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1、截止20xx年月日,乙方共计欠甲方人民币元(大写:)。
2、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第3条约定的债务清偿日止,按本协议第1条确定的债务总额以年利率%向甲方计付资金使用费。
3、乙方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清偿完毕本协议第1、2条确定的债务总额,若乙方逾期未足额清偿,自逾期之日至实际还清之日除按年利率%向甲方计付资金使用费外,另按未偿还部分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因此引起甲方采取诉讼行动,乙方并因承担因此发生的律师费(按甲方起诉金额的%计)及甲方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
4、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签订日前乙方向甲方出具的借条、欠条或者其他能够本协议债务的凭证作废,甲、乙双方的债权债务以本协议载列内容为准,双方均不作反悔。
5、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在不能通过协商得到解决时,双方均同意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裁决。
6、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本协议签订时间:二0xx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