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土地永久性转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汇总8篇)
合同内容应包括劳动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与职责、工作时间与休假、薪酬与福利、劳动保护与安全等方面的内容。优秀的合同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土地永久性转让合同篇一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其使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_________房产(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土地位于_________,总用地面积为_________。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宗地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范围内土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所有权。
第三条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整栋房产;甲方出让相应土地的面积为_____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即_________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与_________房产使用范围内未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为一整体,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邻各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为对方提供便利条件。
第五条_________建筑物(房产)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按原批准文件为_________用地,乙方须按国家确定的用途、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让金总额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合同签字后_________日内(或乙方出售房产后_________日内)乙方应付清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额。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或:乙方出租_________房产,每年应以租金的_________%抵交出让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让金为止。或:乙方抵押_________房产后_________日内,以抵押所获贷款抵交完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额。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乙方在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_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更换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乙方同意从_________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的时间为当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十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费用汇入甲方开户银行帐户,银行名称: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帐户号_________。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转让、出租;抵押。
房产所有人在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部分房产时,亦就同时转让(出租;抵押)整栋房产使用土地中的出售(出租;抵押)房产占_____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但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并依照规定办理转让(出租;抵押)登记。
第十三条土地出让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重新与甲方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应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并交还土地使用证。
第十四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除出让金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__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五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六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生效。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签署,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土地永久性转让合同篇二
随着时间的推移,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之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须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房产(或部分房产),其使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___房产使用土地位于____,总用地面积为____.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范围内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整栋房产;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即____平方米。
____或:____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整栋房产;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平方米,为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的____%;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的____%;即____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与____房产使用范围内未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为一整体,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邻各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为对方提供便利条件。
第五条:____房产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按原批准文件为____用地,乙方须按国家确定的用途、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人民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让金总额____%共计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合同签字后____日内(或乙方出售房产后____日内)乙方应付清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或:乙方出租____房产,每年应以租金的____%抵交出让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让金为止。或:乙方抵押____房产后____日内,以抵押所获收益抵交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额。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八条: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换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乙方同意从________年开始按。
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的时间为当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元人民币。
第十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费用汇入甲方开户银行账号,银行名称:____银行____分行,账户号____.
甲方银行账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依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转让、出租、抵押。
房产所有人在出售(出租;抵押)____部分房产时,亦就同时转让(出租;抵押)整栋房产使用土地中与出售(出租;抵押)房产占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或在房产买卖合同中设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章节,但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并依照规定办理转让(出租;抵押)登记。
第十三条:土地出让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如再申请续期,须重新与甲方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发回,土地使用者应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四条: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应被视为违反本合同,违约方从另一方收到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通知后,应在____日内纠正该违约。如____日内没有纠正,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预见的损失。
第十五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六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七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项解决:
(1)提请仲裁机构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签订。
第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永久性转让合同篇三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之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须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因出售房产(或部分房产),其使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____房产使用土地位于____,总用地面积为____。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第三条乙方出售___整栋房产;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即____平方米。或:乙方出售____整栋房产;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平方米,为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的____%;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的____%;即____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与____房产使用范围内未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为一整体,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邻各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为对方提供便利条件。
第五条____房产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按原批准文件为____用地,乙方须按国家确定的用途、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使用土地。乙方如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人民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让金总额____%共计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合同签字后____日内(或乙方出售房产后____日内)乙方应付清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八条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换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乙方同意从____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的时间为当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元人民币。
第十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费用汇入甲方开户银行账号。甲方银行账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依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转让、出租、抵押。房产所有人在出售___部分房产时,亦就同时转让(出租;抵押)整栋房产使用土地中与出售房产占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应当签订转让合同或在房产买卖合同中设立土地使用权转让章节,但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并依照规定办理转让登记。
第十三条土地出让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如再申请续期,须重新与甲方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发回,土地使用者应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四条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应被视为违反本合同,违约方从另一方收到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通知后,应在____日内纠正该违约。如____日内没有纠正,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预见的损失。
第十五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六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七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几项解决:
(1)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国____省____市(县)签订。
第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永久性转让合同篇四
合同。
(gf-94-1001) 。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
第三条(略) 。
第十二条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不得因调整城市规划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宗地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份。 。
____份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本合同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共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
甲方:乙方: 。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
法人住所地:_____法人住所地:______ 。
银行名称:______银行名称:_______ 。
帐号:________帐号:_________ 。
邮政编码: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 。
电话号码: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 。
附件: 。
(宗地项目) 。
一、界桩定点 。
二、土地利用要求 。
2.1乙方在出让宗地范围内兴建建筑物应符合下列要求: 。
(1)主体建筑物的性质规定为______________; 。
(2)附属建筑物__________________; 。
(3)建筑容积率__________________; 。
(4)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 。
(5)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 。
(6)绿化比率___________________; 。
(7)其他有关规划参数以批准规划文件为准。 。
(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
2.2乙方同意在出让宗地范围内一并建筑下列公益工程,并同意免费提供使用: 。
(1)_________________; 。
(2)_________________; 。
(3)_________________。 。
(1)________________; 。
(2)________________; 。
(3)________________。 。
三、城市建设管理要求 。
四、建设要求 。
五、市政基础设施要求 。
(注:特殊项目出让合同的《土地使用条件》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约定)。
土地永久性转让合同篇五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_____项目。
(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第十九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应相应推延.同时甲方应承担乙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
乙方:
法定名称__;
法定名称__;
法定地址___;
法定地址___;
邮政编码___;
邮政编码___;
电话号码__;
电话号码__;
电
传__;
电
传__;
传
真__;
传
真__;
电报挂号__;
电报挂号__;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__日内应将新的地址能知另一方。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省__乙:___(章)。
(自治区、直辖市)__。
市(县)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__(签字)法定代表人__(签字)。
__年__月__日。
(宗地项目)。
一、界桩定点。
二、土地利用要求。
2.1 用地者在用地红线图兴建建筑物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体建筑物的性质规定为___;
(2)附属建筑物_____;
(3)建筑容积率(建筑面积密度)___;
(4)建筑覆盖率(建筑密度)_____;
(5)总建筑面积不超过_________平方米;
(6)建筑层数,最高/平均_____层;
(7)绿化比率____________;
(8)室外地面标高___________;
(9)所有建筑物的设计均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设计标准、规程的规定。
(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三、公益工程。
(1)____蹲位公厕。
(2)小区公用停车场。
(3)自行车棚。
(4)配电室(开关站)。
(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1)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
四、设计、施工、竣工。
五、建筑维修活动。
如需临时占用市政道路,应报请市公安部门批准。
5.2 用地者不得开辟、铲除或挖掘毗邻地段的土地。
六、供水、供电。
6.1 用地者所需的用水,应与市自来水公司签订供水合同。
6.2 用地者所需的用电,应与市供电局签订供电合同。
6.3 用地者接水、接电及开设路口,所需费用均自行负责。
七、监督检查。
7.4 用地者对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未经规划部门批准,不得任意拆除或改建、重建。否则,有关部门有权责令其恢复原状或拆除,拒不执行的,可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用地者支付。
土地永久性转让合同篇六
现今世界各国之土地制度,大约可分为三种:以美国、日本和法国为代表的土地私有制度;以英国和英联邦国家为代表的土地公有、但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用地制度;以及以前苏联为代表的土地公有制度〖注:参见周珂:“论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与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国人民大学学报》,第1期,第84页〗。香港在英国殖民期间采用英国的土地制度,由政府掌握土地资源,通过批租的方式把土地交给使用者使用。虽然目前英国的土地公有制已逐渐虚化,全国大部分土地已在事实上成为私有,但香港的土地批租制度仍沿用至今,并在我国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时为我国的立法者所借鉴,遂有今日之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
中国在改革土地制度时为何不借鉴土地私有制、却单单借鉴土地批租制度?原因可谓复杂。中国自古就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传统。不仅土地,就是臣民的身家性命,都可由皇上任意处分,虽有几千年的灿烂文明,却从未建立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理念,故土地私有制在这块土地上没有生命力。加之,新中国是在几次土地革命的基础上产生的,土地公有制也是在“打土豪、分田地”、通过暴力无情剥夺地主的土地所有权的基础上建立的,实行土地有偿使用时,人们对解放前地主恶霸垄断土地资源、残酷剥削农民的历史仍记忆犹新,谁敢把土地所有权再交给私人呢?谁能保证不出现新的地主恶霸呢?因此,国家对土地的垄断地位是不能动摇的。但是,传统体制下的土地公有、使用者一经政府批准就可以无偿、无限期使用土地的做法无法优化土地资源的配置,也不能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于是就有了将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进行分离、由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有偿、有期限地转移给使用者使用的需要,香港的土地批租制度正好与这一需要不谋而合。
所以,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制度是改革开放、社会转型的历史产物,它的利与弊、它的发展与消亡,皆因为它只属于这个特定的历史时期。
国家土地使用权来源于国家土地所有权,国家土地所有权来源于国家主权。
土地乃天然而成,它本不属于任何人、或任何国家。因为有了人,需要在土地上定居和生活,才有了不同人群根据习惯、通过协商或甚至使用暴力争夺和划分土地的必要。这正如草原或丛林中的动物,需要通过使用暴力来取得和维护自己的地盘。在国家产生以后,国与国之间从未停止对土地的争夺,另一方面,国家在自己境内剥夺不同族群之间划分土地的权力,而把它交给统治者,由统治者决定其统治范围的土地的使用。这种一部分人在其所控制的范围内管理自己辖区事务的权力,现在被称作主权。
显然,“主权”二字并未回答权力的性质问题。只要足够强大,或看上去足以强大,能够足以慑服和统治一定范围的人群,便可能有主权,而不论这种权力是否得到拥护。所以,“主权”可以是神权,也可以是君权,也可以是民权。法学家的局限性在于他们不能决定或选择主权的性质,而只能在既定的权力框架和法律体制下工作。国家权力的性质从来就是社会各利益集团斗争和妥协的结果,而不是法学家们自由选择的产物,所以,法律之善恶绝非法学家之功过。“恶法亦法”与其说是法学家们对现实的无奈,还不如说是对自我使命的认知。
因此,土地所有形式为主权性质所决定,无论是“土地公有”还是“土地私有”均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问题。法学家们要研究和解决的是“土地公有”或“土地私有”以后的各种法律关系,并为建立特定的法律关系而设计当事各方之权利与义务。
一是行政合同说,该说认为政府在出让合同中代表公共利益,出让合同是政府进行行政管理的一种体现,且出让合同还为行政机关保留了作为平等民事主体所不能享有的特别权力,如监督指导合同的实际履行、单方面变更合同的条款、有权认定受让方利用土地的行为是否违法并给予行政制裁等,因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行政合同〖注:参见应松年:“行政合同不可忽视”,《法制日报》,6月9日,第一版〗。
二是民事合同说,认为政府代表国家管理土地,是以民事主体身份参加合同关系,出让合同确定的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土地出让合同是民事合同〖注:参见王家福、黄明川著:《土地法的理论与实践》,人民日报出版社1991年版,第217页〗。
三是双重性说,认为政府在土地出让合同关系中既是行政管理者,又是土地所有者的代表人,既可以作为行政机关审查和批准用地人的用地申请,并核发土地使用证,又可以代表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各方违约的责任。政府的双重身份导致出让合同既有行政合同性质,又有民事合同性质〖注:参见王利明著:《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版,第590-598页〗。
四是经济法律合同说,认为国家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是经济法律行为,因为出让行为的一方主体是国家,出让行为的目的和完成过程均体现国家干预,贯彻国家意志,但出让行为又是有偿的,有经济合同的性质,且违反出让合同的责任是复合责任,即既有行政责任,又有经济责任,故国家出让土地的行为是经济法律行为〖注:参见朱谢群:“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法律性质”,《法律科学》19第2期,第106-110页〗。该说与双重性说近似,但因不是从国家在出让合同中的身份、而是从国家实施出让行为的性质入手立论,故独立成说。
关于出让合同的性质,笔者曾有专文加以分析,认为出让合同应为民事合同〖注:参见朱征夫著:《房地产项目公司的法律问题》,法律出版社版,第59-61页〗。现试作进一步论述如下:
(1)合同内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政府代表国家作为合同中的出让人,用地人是合同中的受让人,只有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出让合同才能成立。政府虽在合同中表达国家意志,但国家意志在合同中仅仅是土地所有人的意志,对他方并不具有强制性。没有受让人的同意,国家的单方意志不能成立合同,也不能对他人产生约束力。
(2)合同主体政府在出让合同中是以土地所有人的身份、或从法理上说是土地所有人的代表人的身份出现的,它是民事主体而非行政主体。由于土地所有人(或其代理人)与土地使用人在法律上的地位完全平等,政府与用地人在出让合同中并不存在行政命令和服从关系,因此,仅仅因为土地所有权是由政府行使,而简单地将其民事处分行为视为行政行为难以成立。双重行为或经济法律行为则略显武断〖注:参见邱纪成:“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是行政合同”,《现代法学》1995年第四期,第35页〗。
(3)价金的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已日趋商业性,出让金渐由市场确定。在法律规定的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三种方式中,以往占主导地位的协议出让方式,已逐步让位于招标和拍卖方式。政府的行政管理。
职能主要体现在对一定时期内土地投放总量的控制和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后对用地人使用土地的监督。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过程尽量按商业规则运作,因此,出让金的多寡由市场决定,而不是政府部门通过行政命令决定。
(4)合同的.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目的在于设定不动产物权。受让人签订出让合同是为了在特定的土地上取得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政府签订出让合同是为了使国家土地所有权的权能发生分离,由受让人在支付出让金的前提下,获得部分土地所有权权能,实现用益目的。所以,土地所有权出让合同不仅是民事合同,还是民事合同中的物权合同〖注:参见王利明主编:《中国物权法草稿建议稿及说明》,中国法制出版社20出版,第351-352页〗。
(5)适用的法律法规规定以民法原则调整出让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民法原则调整民事行为,法规既然规定以民法原则调整出让合同,显然是以法律形式明确出让合同为民事合同。
(6)合同中的行政权政府监督、管理土地使用的权力不是源于约定,而是源于法定。不错,出让合同常常会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7条的规定直接设定在合同条款中,即“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予以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理”,出让合同的此类条款容易使人误以为合同一方对另一方有行政权。实际上,出让合同即使没有类似条款,政府监督管理土地使用的权力仍然存在。由于该类条款既不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结果,又与出让合同中其他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条款没有必然联系,故不能依据此类条款的规定来认识出让合同的性质。
分析和认识出让合同的法律性质甚为重要。它对准确把握各方的权利义务、在发生纠纷时通过正确的法律程序寻求平衡和救济手段有不同寻常的意义。
土地永久性转让合同篇七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
受让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
第二章定义 。
第四条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 。
第三章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 。
第六条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_____平方米。 。
第四章土地用途 。
第五章土地费用及支付 。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 。
第二十条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
第二十二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块的公用设施并建成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权作为出租人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 。
每一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必须是乙方为开发本合同项下的地块所承担的债务。 。
第九章期限届满 。
第十章不可抗力 。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
第三十四条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
第十二章通知 。
甲方:乙方: 。
法人住所地_______;法人住所地_______; 。
邮政编码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
电话号码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 。
电传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 。
传真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 。
电报挂号________;电报挂号________; 。
第十三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
第十四章附则 。
甲方:乙方: 。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省______(自治区、直辖市)_____市 。
____(县)土地管理局(章)_______(章) 。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人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
________(签字)________(签字) 。
附件: 。
(成片开发经营项目) 。
一、成立开发企业 。
1.1土地使用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成立从事土地开发经营的开发企业,开发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取得开发区域的土地使用权。开发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管理,但在其开发区域内没有行政管理权和司法管辖权,开发企业与其他企业的关系是商务关系。
开发企业的经营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其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
二、界桩定点 。
三、土地利用要求 。
3.1开发区域内土地使用必须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 。
3.2开发区域内生活配套设施用地应控制在总用地的__%以内。 。
3.3开发企业应编制开发区域内的成片开发规划,成片开发规划应在得到批准后实施。 。
四、公用设施 。
五、设计、施工、竣工 。
六、项目引进 。
(1)有污染环境又无符合规定的环保措施的项目; 。
(2)为中国政府所禁止的建设项目和生产产品。
土地永久性转让合同篇八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通用版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人住所地,xx编码。
受让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人住所地;xx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须先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房产(或部分房产),其使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房产(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土地位于,总用地面积为。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宗地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范围内土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所有权。
第三条、乙方出售(出租;抵押)整栋房产;甲方出让相应土地的面积为房产总用地面积,即_____平方米。
[或:第三条、乙方出售(出租;抵押)房产楼层层,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为房产总建筑面积的%;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房产总用地面积的%,即_____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与房产使用范围内未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为一整体,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邻各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为对方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为________年,自起算。
第五条、建筑物(房产)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按原批准文件为用地,乙方须按国家确定的用途、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总额为元人民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让金总额%共计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合同签字后________日内(或乙方出售房产后________日内)乙方应付清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额。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或:乙方出租房产,每年应以租金的%抵交出让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让金为止。或:乙方抵押房产后________日内,以抵押所获贷款抵交完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额。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乙方在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更换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乙方同意从________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的时间为当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元人民币。
第十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费用汇入甲方开户银行帐户,银行名称:______银行分行,帐户号。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转让、出租;抵押。
房产所有人在出售(出租;抵押)部分房产时,亦就同时转让(出租;抵押)整栋房产使用土地中的出售(出租;抵押)房产占房产总建筑面积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但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并依照规定办理转让(出租;抵押)登记。
第十三条、土地出让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重新与甲方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应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并交还土地使用证。
第十四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除出让金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缴纳滞纳金。
第十五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六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生效。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份签署,甲、乙双方各执份。
第十九条、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中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签订。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
(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章)
(签字)(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