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工程合同协议书(优秀17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小工程合同协议书篇一
甲方(委托人):合同编号:
乙方(施工方):签订日期:
一、装饰施工地点:
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签定以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三、
1、工程总价:
2、装修内容:
四、关于工程付款方式的约定:
1、自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后,甲方应付给乙方工程预付款人民币(60%)即人民币元整,工程施工到油漆工进场时,甲方付乙方工程总造价人民币即_元整。质量保修一年。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以上付款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如果因甲方拖延付款时间造成停工及工期延误,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3、乙方工程结束后、甲方如在2日内不验收、乙方自行验收、甲方应以承认。
1、施工中如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要签订由甲方需承担变更产生的施工人工费用协议。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2、凡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还应赔偿。
3、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施工延误,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施工途中、甲方要求工程增加部分,必须按照预算要求,先付款后,乙方再施工。
六、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按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2、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款付款的10%支付违约金。乙方未按合同的约定期限完工,每逾期一天,按工程总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需要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手续结构及设备管线,乙方有权拒绝施工。
七、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解除或本合同履行完毕,本合同即自行终止。
八、合同的生效:
1、合同和合同附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进行了仲裁,若未达成,仲裁协议交当地法院裁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小工程合同协议书篇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颁布的有关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规范、规程、条例、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了明确工程项目及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作,确保施工项目顺利完成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安全维护及整改。
3、合同工期30天。
4、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为:元整。
5、质量标准。
5.1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或专业的质量评定的合格标准。
5.2使用标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5.2.1本工程的技术标准与规范应按照国家、部颁、地方的施工技术(验收)规程和规范。
5.2.2本工程适用的地方标准、规程必须符合湖南省标准规程。
6、承包方式。
按本合同第2条承包范围所列工作内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大包干。
7、工程计价。
7.1本工程计算编制原则: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湘建价[20__]40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__),《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20__《湖南省修缮定额》、20__《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量消耗标准》、20__《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标准》及工程消耗标准动态调整统一解释进行编制。
7.2人工、材料价格的确定:人工工资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湘建价[20__]237号文件综合工资单价计取,材料价格按照施工同期《长沙建设造价》预算价,信息价及市场价格执行。
7.3具体工程量以甲方签证单为准。
8、工期。
有下列情况者,工期经核实签证后可顺延。
8.1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停工,不可抗力包括:国家政策调整、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者其他非甲乙方责任找出的爆炸、火灾,以及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工程所在地量小时降雨200mm或200mm以上(以长沙市气象局报告为准),一次停水、停电8小时以上。
8.2因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关键工序延误的工期,工期可以按实际情况顺延。
8.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合同工期不能顺延,费用由乙方承担。
8.4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误,合同工期顺延,费用由甲方承担。
9、工程款的支付。
9.1工程完工后,甲方在10内向乙方支付工程预算价的80%。
9.2在工程结算办理完毕后,甲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工程保修金留结算总价的3%,自工程验收之日起满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15天内全额返还,保修金不计利息。
10、违约责任。
10.1违约方案本合同约定的形式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案合同法及相关法规执行。
10.2因违约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1、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认真执行国家及当地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和规定及建设单位的有关管理要求,并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做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12、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但诉讼期间不得中断施工。
13、其他。
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支付民工工资,如乙方承建的该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拖欠民工工资等而被政府处理,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支付民工工资。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小工程合同协议书篇三
甲方:xxx公司。
乙方:xxx公司。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xxx公司职工住宅小区配电房安装工程达成如下协议,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权利、责任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xxx公司职工住宅小区配电房安装工程。
二、工程地点:xxxxx。
三、工程范围:xxx公司职工住宅小区配电房安装工程施工设计图所有工程范围。
四、工程价款及工程结算:
乙方的报价是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部分设计图纸进行的报价,合同总价为人民币:xx。工程结算以施工图工程量为基础,根据最终完成的工程量及单价进行结算。
根据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在x年x月x日开始施工,x。
年x月x日前完成配电房所有机、电(含接地网)设备安装及调试工作。在乙方安装过程中,如遇不可抗拒自然因素,工期顺延。如非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相应责任方按照每月x元人民币为标准赔偿乙方人员误工费。
六、付款方式:
(1)工程预付款:
在本合同签订后x天内,甲方按合同总价的x%支付工程预付款,便于乙方组织生产、生活设施及人员进场。
(2)工程进度款:
按进度实际完成工程量(甲方派出现场人员验收合格)和合同单价支付工程款,并按照比例扣去工程预付款,留足x%的保修金后支付。保留金在工程竣工验收未发现质量事故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后甲方一次性结算付清给乙方。
七、双方责任:
甲方:
1、提供技术资料一套(或现场口头交待乙方),并组织乙方进行施工现场及技术交底。
2、甲方提供乙方在施工现场的施工用电(有需要时)。乙方:
1、严格按设计施工图纸及有关电力安装规程、规范及甲乙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设计,若出现责任事故其责任及经济损失一切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施工期间,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尊重单位驻派人员,并处理好与各施工单位的关系。
4、乙方不得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单位施工。
八、质量验收:
1、乙方在配电房机、电(接地网)设备的安装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要求和有关规范、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图纸和标准要求。
2、设备安装单元质量检查、验收的签证单,作为工程款结算支付的依据。
3、由乙方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必须保证质量可靠、进货渠道正常,配置合理,主要零部件必须提供生产及相关厂家的合格证及相关资料并备案。坚决杜绝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4、全部工程完工后保证相关部门验收一次通过并出具其盖有公章的验收合格证明;否则由此耽误的工期损失由乙方赔偿给甲方。
九、安全管理:
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高度责任感,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机构,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并接受甲方和有关安检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2、加强施工现场对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坚持持证上岗;以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保证施工现场安全。
3、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配备防护用品,对于危险地段,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安全哨和防护设施。
负责,甲方不给予经济补偿。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对第三者的伤害和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违约、仲裁:
1、甲、乙各方不得无正当理由(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拒不履行合同。如一方违约,对方有权按《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追究其经济责任,违约方必须赔偿对方经济损失。违约金按工程承包总价5%进行处罚。
2、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当不能协商时,可在甲方当地,按法律有关程序执行,其发生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十一、其他:
1、下列文件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设备安装工程单元质量评定表、记录表。
2)设计变更通知等技术文件。
2、乙方必须对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保险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小工程合同协议书篇四
发包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维护双方的权益,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
第一章合同背景。
第一条施工地点位于_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弄_____号_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并已交付使用。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施工,使房屋安全、卫生、美观、适于居住、方便生活、令人心情愉悦。
第二章施工单位资格。
第三条乙方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通过最近一次企业年检,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审定的从事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乙方不具备营业资格或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立即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乙方损失。
第四条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
(一)的《房型图》中红线匡定部分。
第六条施工内容和做法说明如下(不够可附页):
(二)的《装修施工图》确定。
第四章材料、设备和价款。
第七条施工使用的材料和设备见作为本合同附件。
(三)的《主要材料报价单》、作为本合同附件。
(四)的《辅助材料报价单》,乙方的人工费见作为本合同附件。
(五)的《人工费报价单》。
第八条至。
第十三条在乙方提供施工使用的材料、设备以及劳务的情形下适用。
第九条该房屋工程总价款为_____元,其中材料费_____元、人工费_____元、管理费_____元、设计费_____元、垃圾清运费_____元、税金_____元、其他费用_____元。工程总价款是各分项价款的总和。前款所述的总价款和分项价款是乙方的预算价格。结算价格超出预算价格的,甲方按预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款;结算价格低于预算价格的,甲方按结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款。
第九条乙方对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设计费、垃圾清运费的报价,不得超过本合同签订时该费用的市场平均价格。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报价超过市场平均价格的,按市场平均价格结算。双方对前款所述的市场平均价格有异议的,可以委托价格评估部门评估,价格评估部门的评估结论,双方应当接受。
第十条乙方应在《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中注明材料和设备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品牌、型号、规格、等级、价格和数量。乙方提供并已经使用的材料和设备与《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规定不符的,甲方有权选择以下列方式之一处理,乙方应当接受:
(1)甲方同意继续使用的,乙方免收该材料和设备的费用;。
(2)甲方不同意继续使用的,乙方应当根据《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规定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费减半收取,原工期不变。
第十一条乙方应当提交说明书、保修单、环保说明书和购货发票复印件,甲方要求与原件核对的,乙方应当同意。发票上应当载明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等级、价格和数量。
第十二条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完工后的室内空气质量,辐射、照明和噪音强度等指标,使甲方达到安全居住、生活的目的。乙方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应当立即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不再收费,原工期不变。
第十三条甲方变更施工内容的,乙方应当同意。工期、总价款、《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内容相应变化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生效。
第十四条至。
第十六条在甲方提供施工使用的材料、设备,乙方提供劳务的情形下适用。
小工程合同协议书篇五
发包方:山东潍坊科技学院(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山东华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变电所配电工程委托乙方申请通电至通电验收完成,经双方同意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教授新村箱变工程。
工程地点:科技学院教授新村。
工程内容:教授新村二期20#、21#、22#、23#、24#、25#楼室外电力高低压施工,包工包料;教授新村1250kva箱变及低压设备的安装,调试;教授新村1250kva箱变及低压分接箱之间的电缆的采购及敷设及连接,电缆井的砌筑;低压分接箱至楼内表箱之间的低压电缆采购及连接;1250kva箱变两个及所有分接箱有甲方提供。其余材料采购有乙方购买。
承包形式:总承包,包工包料,交钥匙工程。
(不含配电所土建照明工程费用、配电所内接地网、设备基础槽钢安装、低压出线。
工程、高压进出线电缆、外线工程费用等)。
第二条工程总价。
合同总价为(rmb):100万元整含税(大写壹佰万元整),以最终决算价格结算。
第三条付款方式。
2、设备进厂甲方应支付工程款50%(人民币)50,0000元整(大写伍拾万元整)3、工程验收通电合格后30天内付款10%(人民币)10,0000元整(大写壹拾万元整)。
4、双方盖章后合同开始生效。
第四条合同范围。
1、合同范围为配电房内的`设备。(详细内容见合同附件)。
3、本合同含代业主办理申请用电手续至业主送电完成所有工程手续。
第五条甲方职责。
1、在乙方提供的图纸上审核确定并签字。
5、向乙方提供配电房土建(包括照明、接地网、设备基础槽钢安装、外线工程等)。
第六条乙方职责。
1、向供电局申请用电手续至业主送电完成;2、变电站高低压系统依设计图纸施工及送电;3、协助甲方向供电公司申请10kv外线施工的手续;4、自柜体到厂日起履行保固条款;5、开具本合同价上的工程发票。
第七条技术规范。
按甲方提供的图纸为施工需求方案及报价单所列品牌为验收依据。
第八条工程日期
1、本合同项签订后75天经甲方与供电公司验收通电(要求外线工程要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竣工),如因甲方所造成之原因或付款拖延等因素导致工期延误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解约。
第十条。
合同编号:
2、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各项规定,经甲方订为无法完成任务,经函告七日内仍无法履约,甲方得通知解约并由乙方赔偿甲方遭受之损失。
保固条款。
自柜体到厂日起一年内如发生设备安装、产品质量等原因引起的故障及损害由乙方负责修复;乙方必须保证产品的安全性能,若由于产品安全性能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而造成事故发生,所造成的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若因甲方使用不当或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引起的故障由甲方承担相应维修费用;乙方提供终身有偿维修。
任何一方中途违约应负全部经济损失之责任不得异议,并放弃一切先诉抗辩权。未尽事宜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如无法解决由签约所在地法院管辖。
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账号:账号:
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时间:
费用计算表。
建设单位:
其他项目费用。
措施项目费用。
小工程合同协议书篇六
承包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
合同。
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计划批准单位及文号______________;。
4、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___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2、本工程开工日期___年__月__日,竣工日期___年__月__日。
3、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__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使基础超深;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进度者。
(4)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者。
(5)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无故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7)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______元。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1)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
(2)在合同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它费用的变化;。
(3)重大设计发生变更;。
(4)基础超过设计深度;。
(5)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6)其它。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法,经双方协商按附件第__办理。
2、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
(1)进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属统配、部管物资和二、三类电机产品,由发包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2)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3)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在“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明确由发包方供应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方组织供应。
(4)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都要检查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发包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5)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6)具有合格证书的建筑材料、设备,任何一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一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供料一方负担。
(7)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8)任何一方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签证记录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
3、材料价差及实物价格的结算。
(1)发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标,由承包方采购供货的,应根据指标的性质、发生的政策性调价等,以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逐项计算出原价价差或预算价差,均由发包方负责补差。此价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价之内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费。
(2)发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实物,按发包方提供实物时建筑安装材料价格结算价款。
(3)除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发包方指定厂家、品种让承包方购买和供应其所指定的材料、设备的,其价款按实结算。
(4)发包方委托承包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按双方商定的价格,由承包方收取代购款包干使用,发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一天内一次付清。
(5)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指标或实物,必须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设备,规格品种与实际需要不相符时,由承包方协助进行调剂串换使用,由发包方给付承包方劳务费___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劳务费)。
(6)发包方供应的木材、成材指标或实物、硬杂木均按有关规定办理,其量差、价差由发包方承担。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2、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必须以书面通知承包方其姓名、身份、所承担的任务。
3、承包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
4、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__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未接的检查验收,承包方经质量检查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发包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6、电气照明、通风、水暖、卫生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属于单体试车,由承包方负责进行。无论由谁负责试车,双方均应相互配合,共同进行。试车中需要的动力、燃料、油料、材料、仪器、专用工具、技术劳务费用等,由发包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定额内的,由承包方负担;定额中未包括的,由发包方负担。
7、设备安装工程,由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将已完工程(设备基础)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8、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9、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
通知书。
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如发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10、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发包方不得动用,若发包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承包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1、工程交工验收后,土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采暖工程为一个采暖期,水电保修期为半年。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
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承包方负担。
1、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发包方、承包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原批准、设计单位同意,并于修改前__天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设计修改议定单经发包方签证后,承包方才予实施。议定单和修改图纸发出份数与施工图份数相同,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3、当修改图纸属于设计错误、设备变更、建筑面积(容积)增加、结构改变、标准过高、工艺变化、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实际时,其增加的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4、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有关规定分配。
5、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各项事实之一时,承包方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发包方,要求确认:。
(3)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
确认的事实必须在限期内解决。不能如期解决而造成停工的,工期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1、发包方。
(3)根据施工地区供水、供电、水压、电压情况,采取措施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
(6)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8)审核承包方工程进度月报,及时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11)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承包方办好决算工作,及时了结工程财务和工程尾款。
2、承包方。
(1)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3)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6)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7)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8)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负责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1、本合同签订后_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的(或当年投资的)__%的预付款,计人民币___万元。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总合同总价的__%时,逐步按比例开始扣回预付款(或抵作工程进度款)。
3、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__%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工验收后__天内支付__%的价款,留__%的价款存入建设银行,待保修期满后连本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4、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6、本工程造价结算方式按下列情况办理:。
(1)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变更签证进行结算;。
(3)按标准施工图单位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按__等有关规定结算;。
(4)包干不包料的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和机械费及相应的管理费结算;。
(5)招标工程按中标价款结算,中标范围以外的工程费用,另按__等有关规定结算。
7、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__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__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即由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给承包方。
1、承包方的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按合同总价的__%偿付逾期违约金。
(2)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按合同总价的__%偿付逾期违约金。
2、承包方的责任。
(1)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停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3)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4)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总价的__%偿付逾期违约金。
3、发包方有提前工期要求的,可以实行提前竣工奖,按照合同工期,每提前一天由发包方按合同总价的__%奖给承包方。
优良工程每平方米奖__元。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如双方属于同一部门时,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方不属于同一个部门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特殊条款。
其它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本合同正本__份,其中发包方执__份,承包方执__份,副本__份,分别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银行备案。
小工程合同协议书篇七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附属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技术标准:按照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执行。
三、工程内容:等内容。
四、承包形式:包工包料双包工程。
五、甲方职责:
(1)负责解决施工所需的临时占用土地、料场等问题;。
(2)协助解决与周边群众发生的纠纷关系;。
(3)解决好工程所需的水电问题(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职责:
(1)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现场监督检查;。
(2)严格按照甲方的施工要求和工程量要求执行施工。
(3)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5)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民工工资。
七、结算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后,甲乙双方现场实收工程量,依据《xx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xx定额,结合市场材料价格及人工工资标准调整办理竣工结算。
八、付款方式:
分四年到位(不计资金利息)。其中20xx年拨付工程款的42.5%;20xx年12月30日前拨付28.5%;20xx年12月30日前拨付21.5%;剩余的7.5%视甲方情况拨付,但最迟在20xx年12月30日前付清全部工程款。
如逾期未付清,则按所欠资金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由甲方按月支付给乙方。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订立日期:
小工程合同协议书篇八
甲方:
乙方:
为了确保工程的正常进展,明确双方责任,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一、工程概况:为砖混(框架)结构;工程形式:为包工不包料。
二、建筑面积计算:按前后滴水计算。
三、工程范围:从到主体完成(包括内粉、白沙灰、墙体),不包括楼梯,工程以外地面,两邻外粉在外,外粉每平方米元。
1、现浇一层楼板以一层每平方米元,二层以每平方米元。
2、零星工程费用另行计算,现浇、预制室内楼梯元,室外楼梯元;围墙每平方米元,工程以外地面每平方元,生活费元。
3、特殊工程费用,琉璃瓦每平方元,工程以外独立砖砌每平方米元,基础1米元。
4、处理屋面、地面、搅拌机费用由甲方负担费用。
5、室内外回填,由甲方负责。
6、工程灶具由甲方提供。
7、发生的零星工程按实际情况定价付给工程费(经协商好以后变更的由甲方付给乙方返工费)。
五、甲方职责。
1、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各方面工作,材料不能离工地50米。
2、甲方在乙方施工前必须按施工三通一平、水、电、路具备齐等。
3、在施工之中甲方有什么增加的,要及时给乙方人员说明,看到有什么问题要及时解决,过后乙方不再处理。
6、甲方提供的材料必须保证质量,如材料质量问题及事故均由甲方负责。
7、在施工之中,由甲方造成的问题由甲方负担,由乙方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担,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无理常规的施工方法,如有坚持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六、乙方职责。
1、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施工图纸施工,确保质量,服从甲方监督,施工中甲方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及时给乙方说明,有权令其返工。
2、施工安全事故由乙方负担,如甲方提供的材料质量问题所造成的.非人身安全事故,责任由甲方负担。
3、文明工程,爱护甲方提供的一切施工设备及材料,乙方不能铺张浪费。
七、结算方式。
1、基础在土给施工单位30%。
2、主体屋面上板,付给施工单位50%。
3、工程完成给施工单位一次结算清,如不按结算方式付款的,乙方有权停工。
八、在订立合同书后交元工程保证金,在以后工资上面扣除以确保工程存在,做为互相信任。
九、本工程结束后,一次结算清,如不结算清,按工程造价增加10%付给乙方赔偿金(一个月以内)。
愿我们共同协商,搞好各方面工作,达到一个目标,互帮互助,成为更好的朋友,创造一个优良工程。谢谢合作!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小工程合同协议书篇九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为了保证________施工质量,如期完成施工任务,达到双方互惠互利的目的,依据《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双方友好协商,就本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建筑面积(工程形式):____________。
三、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期:
1、开工:____年__月__日;。
2、竣工:____年__月__日;。
3、合同工期总共历时____天。
五、承包形式:
本工程采取下列第_____项方式承包。
1、按施工图预算加签证、加政策性调整结算;。
2、包工不包料;。
3、包工包料。
如采取全部包干金额,一般不得调整。但遇设计变更或政策性调整引起设备、材料价格的调整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可调整合同工程价格。
六、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
1、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2、工程具备隐蔽条件,乙方先进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甲方现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予以整改后再交由甲方重新验收。
3、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含竣工图、隐蔽工程签证和现场签证单及保修书等)。验收合格的,双方进行交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返工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工程价款:共计_______人民币元。
八、付款方式:本合同生效后支付合同款项的____%,计____元;工程竣工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价款的_____%,计____元;质保金___元,质保期满后支付。
九、质保期:_______年。
十、双方的责任义务。
1、发包方的责任义务。
(2)监督管理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材料质量、督促工程进度;。
(3)给承包方提供施工图纸、坐标点、标高点;。
(4)按时给承包方拨付款项和进行验收、结算。
2、承包方的责任义务。
(1)按发包方要求及图纸要求进行施工;。
(2)如期完成施工任务;。
(3)接受发包方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标准要求;。
(4)负责发包方提供料物及设备的保护;。
(5)教育施工人员爱护甲方的材物,不得偷窃和损坏;。
(6)承担施工中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及费用。
十一、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保修期满。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未果,提交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盖章):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小工程合同协议书篇十
签定地点:______市____区电教教仪站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实验中学乙方:___________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依照《民法典》,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二、工程总价:详见附件1(工程价格汇总表)合同金额:人民币贰拾捌万壹仟肆佰玖拾伍元整(____________元)。注:工程总款中,中标工程总款为____________元,后续附加四画面分割器____________元,为甲、乙方及____区电教教仪站认可,为必须附加项,见工程价格汇总表第9项。本工程在学校监控系统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书范围内采用总价包干的形式,一次包干;超出学校监控系统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书范围内的项目若学校需要增加,由双方协商定价。
三、产品质量及安装调试要求。
1.乙方须按附表1要求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正品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以次充好,如发现有非正品则乙方以一赔十。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方案。并提供各设备有关品质证明书,合格证,说明书,相关软件等资料。
2.乙方所提供合同内设备应保证产品内外包装完好无损,若不能达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合格产品直至解除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在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负责设备安装、调试,要求做到布局合理,布线规范,便于使用及维护,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4.由甲方提供安装场地及电源。
四、技术标准及质量保证。
(2)乙方所供设备均以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技术资料为技术标准。
(3)乙方保证本项目所供产品均为合同中指定的产品,且包装为原包装。产品进场时提供供货证明,经甲方验收后进行施工。
(4)乙方对监控布线、设备质保见附件1(工程价格汇总表质保说明)。
五、工程项目建设期限合同签定后____日内进场施工,整个施工工期30天。(____________开工,____________以前乙方按设计要求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能投入正常使用。)。
六、售后服务。
1.乙方所提供合同内设备,从验收之日起,所有产品及零配件质保期按投标书规定办理。在质保期内,若有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设备维修时,乙方按成本费计算。更换的产品必须是新的,且质保期限从当时算起。
2.凡由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各类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报修通知后,在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解决故障,若在24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的,则应由乙方提供不低于原设备标准的备用产品保证学校的正常行课。
3.在验收合格后的________年内,如乙方接到甲方故障报修通知后4小时内没有响应或24小时内没有排除故障且没有提供不低于原设备标准的备用产品保证学校的正常行课,则每出现上述情况一次扣除乙方合同总金额的0.1%作为对甲方的赔偿,直到扣完,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每次售后服务,均要求有甲乙双方签字的书面记录)。
4.乙方向甲方培训1-2名设备操作管理人员,要求达到能正确使用与维护本合同的设施、设备。
七、竣工验收及付款方式项目施工安装、调试完毕,由乙方通知甲方组织验收,并提供相应完整的验收资料。乙方自书面通知之日起,10天内由于甲方拖延不验收视为工程验收合格。项目施工安装、调试完毕后,由____区电教站与学校一道组织验收,并签注验收结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____________),使用________年后(即________年内)无质量问题和用户投诉的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____________)(此部分资金不计算利息),使用________年后(即________年内)无质量问题和用户投诉的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____________)(此部分资金不计算利息),逾期不付按0.1%支付滞纳金。
八、约定事项。
(1)为确保工期,争取提前竣工,由甲乙双方共同组成工程实施小组。
(2)合同如需变更,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变更事宜,双方签章生效,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招标文件、投标书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附件1作为本合同要件,乙方必须遵照执行,否则视为违约。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合同要求按时、按质(即合同要求的设备的规格、型号)、按量完成供货与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甲方使用。如有违约,每违约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在乙方履行合同后,甲方保证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如有违约,每违约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施工期间出现工伤事故,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十。
四、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十。
返
小工程合同协议书篇十一
甲方: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协商解除合同之日起终止。
2、甲方因突发事故或上级政策影响、或因人员或作业地区调整,需终止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同意无条件接受终止合同,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甲方规定的月度作业计划或经实践证明不能胜任工作要求的,甲方有权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4、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二、费用结算。
1、甲方依据肥城矿业集团公司现行统一劳动定额标准,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直接工定额折工,每工按198元标准(包括加班工资、各种奖励、各项保险及国家规定的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等)与乙方结算。甲方每月每头支付乙方大修工7个(按临时受影响程度情况支付),月度工程价款次月内支付。
2、工程所需材料由甲方按定额无偿提供,超定额部分由乙方承担,设备运输、安装、搬运超出定额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根据现场实际双方协商解决。乙方按期按质按量完成甲方下达的月度作业计划,甲方按照定额单价结算款项,超计划部分按照结算单价的20%给予嘉奖,反之给予相应扣罚。
4、乙方职工所借用甲方人员其劳务报酬、发生的安全费用及其它费用由乙方负责,在结算工程价款时给予扣除。
三、工程质量管理。
1、工程质量标准:优良工程80分,60分及以下为不合格工程,对优良工程和不合格工程按照甲方安监部门具体考核标准进行嘉奖和罚款。
2、验收方法:由甲方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每旬验收一次,并做好现场验收记录,根据验收情况由安监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不定期抽查。
3、月底工程收尺验收由甲方负责组织,甲方指定技术人员做好工程资料填写、整理工作,验收报告双方共同签字作为月底工程价款结算的主要依据。
4、工程质量验收优良品率达到67%以上,无不合格品,工程单价在原来基础上增加5%;工程质量验收出现一次不合格品,工程单价在原来基础上降低10%,并在整改合格后支付工程款,否则不予支付。
5、在工程质量验收中若乙方连续三次出现不合格品,甲方有权随时辞退乙方队伍,乙方按照总工程结算款的20%承担违约责任。
四、相关约定。
1、甲方负责每月对乙方下达生产计划,对乙方的施工组织、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材料消耗等进行考核,乙方必须按照甲方下达的生产计划进行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生产任务的完成,并接受甲方的考核及验收。
2、甲方负责为乙方配备生产设备,提供矿灯、自救器、宿舍、办公室等生产生活所需物资,乙方负责使用和管理,工程结束后由乙方退还给甲方,如有丢失和损坏按丢失损坏价值从工程价款中扣除。
3、甲方负责供应乙方所需的各种材料,其材料费用按定额核定标准考核,超支部分从工程价款中扣除。
4、乙方施工过程中严禁偷工减料,施工地点确因地址原因需改变支护方式等,必须由甲方下达通知单,否则费用自负。隐蔽工程在报请甲方现场核实后,由乙方写出书面报告,经甲方签字后予以结算。
5、乙方职工的岗前培训及特殊工种培训由甲方负责组织,培训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职工在合同期内,因工伤、死亡或因病、非因工负伤、死亡等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其他各种假期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负责本单位员工工资及其它福利待遇的发放工作,各类保险由乙方按国家规定缴纳。
7、乙方必须确保职工队伍的稳定和技能素质的提高,不准出现无入井资格人员从事井下工作,无特殊工种资格人员从事特殊工种工作,否则每发现一人,对乙方罚款50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8、甲方为保证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工伤救治费用的及时到位,由乙方向甲方缴纳安全抵押金60万元,该押金从工程款中扣除,合同解除,抵押金全部返还。
五、安全生产管理。
(一)甲方的权利:
1、有监督乙方按照国家煤炭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技术操作规程》及《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施工的权利,对违反三大规程及上级管理规定和企业规章制度的,有处罚权利和向乙方索赔的权利。严禁乙方无规程措施施工,其使用的《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生产措施》必须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对于因乙方违反上述国家技术规范、协议、及甲方规章制度所造成的事故责任、经济损失;或有可能给甲方安全生产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必须成建制配齐区队管理人员,并按上级规定参加培训持证上岗,所有管理人员要服从甲方监督管理,按时参加甲方规定的各种会议,执行好日常管理中的工作制度。
3、乙方必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种岗位责任制,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对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及时编制《安全生产补充措施》报甲方审批,否则不得随意改变原施工措施。
4、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及职工名册,名册应当记载职工的姓名、照片、出生时间、籍贯、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联系方式、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安全培训证书信息、特种作业证书信息等内容。凡提供虚假或伪造的证件、及其他虚假信息,其责任由乙方负责,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乙方职工人数若发生减少、应如实告知甲方,增加人员应当经甲方许可。
5、乙方所有上岗人员必须学习好三大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甲方有权对乙方规程措施学习情况,班前班后会情况,薄弱人物排查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甲方享有经济处罚权。
6、甲方有权派安监员及其他检查人员对乙方安全质量工作监督检查,随时进入其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质量检查,制止违章行为,按照安全管理规定行使处罚权,提出处理意见,要求乙方限期解决安全隐患,对有发生作业危险的作业场所停止作业,撤除人员,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管理人员无故为难乙方生产,乙方可随时向分管领导、主管领导申诉,若确属甲方责任,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7、乙方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和根据相关文件处罚的权利,其费用有乙方承担。
8、乙方在生产过程中遇有瓦斯积聚、突出、煤尘超标、底板出水、有害气体、等重大人身、机械事故等情况时,要立即停止生产,撤除人员,立即向甲方调度室汇报,若不及时汇报所造成的损失及事故责任全部有乙方承担。若及时报告仍造成事故,因乙方管理造成的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因甲方造成的事故责任由甲方承担。
9、施工中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乙方施工影响矿井安全时,甲方有权停止作业,并按规定要求整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为乙方下井作业人员无偿提供矿灯、自救器,并负责矿灯充电和自救器的发放工作。
2、甲方为乙方提供施工必须的安全生产设备、材料,并按规定配备安全监控及通讯系统,乙方负责现场管理。
3、甲方对乙方施工的作业地点提供准确的地质预报,对矿井存在的较大安全隐患要及时通知乙方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三)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施工地点必须的地质资料,有权知悉施工地点周围前方影响安全施工的地质构造。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施工地点所用的通风、防瓦斯、防尘、防火及其他由甲方负责提供的设备设施。
3、如甲方不能保证向乙方施工的地点提供安全设备、设施、材料或施工周围存在其他危及施工地点安全的因素,乙方有权停止施工。
(四)乙方的义务:
1、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乙方应当明确一名代理人为施工负责人,该代理人是乙方员工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地面及井下施工的安全管理,乙方应针对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及变化编制作业规程和补充安全措施,报甲方批准后实施,并抓好规程和措施在现场的落实。对本合同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相关内容,乙方负有如实告知义务,由此引发的争议,乙方承担责任。
2、乙方员工初次下井前必须经过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下井人员必须取得入井资格证,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取得有效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凡不持有效证件上岗的,造成的经济处罚等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施工现场(二人以上)必须制定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施工地点当班安全生产组织与管理工作。
3、乙方员工下井必须开好班前会,明确安全重点和施工标准,严格执行“入井人员管理规定”,严禁酒后下井,严禁携带烟火下井,严禁穿化纤衣服。佩戴好矿灯自救器等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上井后将矿灯、自救器及时交回,丢失损坏者按价赔偿,不执行矿灯、自救器领用制度的一律处罚,甲方享有对以上违规行为的处罚权。
4、乙方必须落实甲方作出的对乙方员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处理意见,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其自主保安意识和正规操作水平。
5、乙方员工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技术操作规程》及《工作面作业规程》、《施工安全措施》及甲方的有关安全制度的规定,不得违章作业,不得冒险蛮干。
6、乙方(代理人)必须及时传达上级的一系列安全文件及安全会议精神和有关安全规程,并带领乙方员工熟悉施工现场的避水、火、瓦斯煤尘爆炸等避灾线路,发生灾害时能够按避灾线路及时撤离,甲方有权对乙方职工检查其传达情况及职工熟悉情况并享有传达不及时不到位的处罚权。
7、乙方使用的设备及安全设施由乙方负责日常维修,出现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
8、乙方员工必须爱护通防、运输等各类安全设施,如风门、风车、风筒、隔爆水袋等。
9、乙方必须及时召开好班前班后会,向职工交代好现场注意的安全事项,并做好入井人员签字、搞好隐患排查、排查好薄弱人物,并做好记录。对出现的安全事故必须进行分析处理和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事故处理。
1、乙方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向甲方汇报,保护好现场,甲方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并按有关规定报告统计,乙方不得隐瞒事故。
2、因乙方原因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事故责任,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因甲方原因出现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六、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地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管辖。
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工程合同协议书篇十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精神要求,对村容村貌进行改造提升。为使街道整齐、美观,甲方将零星工程承包给乙方。为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如下条款,以利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零星工程。
二、承包内容:临街围墙新建、翻建以及宅椅子处理。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竣工后工程量按实结算。
四、工程质量: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和国家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接受甲方人员的监督。
五、工程施工要求:根据实际情况,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针对不同情况采用红砖或青砖用白灰或水泥砂浆垒砌“二四”实墙或空心斗墙、“三七”墙等方式建设。
六、施工期限:20xx年8月5日至20xx年10月31日。
七、工程验收:按照国家规定有关标准进行验收。如工程出现不合格,乙方必须返工,并承担返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施工中由于施工不当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工程造价:采用砌墙用“砖”量,按固定价每块砖0.85元计算,按实际工程量确定工程价款。
九、结算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根据实际工程量结算工程款,付款同时乙方出具相应票据。
十、安全责任:施工期间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于乙方违章由其全部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十一、其它:未尽事宜,另行协商,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小工程合同协议书篇十三
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第一章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词语涵义。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二、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
三、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四、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五、社会监理:受甲方委托、具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六、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七、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八、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如上部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九、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电力工业部、电业管理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局或其根据《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设置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十、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电力建设永久工程。
十一、合同价款:以现行的定额、材料预算价和相应的取费标准为指导价格,通过招标投标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约完成工程施工内容的价款总额。
十二、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发出,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十三、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十四、工期:甲方双方参照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工期定额等规定,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的合同工期。
十五、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十六、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十七、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十八、施工现场:经甲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所确定的用以施工的场地。
十九、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二十、不可抗力: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及履约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二十一、赔偿金:责任方弥补对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费用,包括停工、窝工、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配件积压、倒运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等实际费用,以及从这些费用应付之日起所应计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损失。
二十二、质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对质量的要求。
二十三、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后依法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二、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双方可根据需要商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译本,对合同文件的解释、说明则使用汉语普通话。
二、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部规章和约定的其它行业规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三、施工应当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国家、电力行业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可约定使用其它行业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份数向乙方提供约定的标准、规范。
四、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应报请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按约定提供中文译本。
五、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及提出施工工艺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图纸。
一、甲方在开工日期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包括竣工图和现场存放的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并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全套图纸,将不能提供的图纸名称、提供期限列入本条款,并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
三、甲方对图纸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应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担费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5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约定处理。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建等费用。
第二章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甲方代表。
一、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2天内不予答复,即视为其确认乙方要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所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复等,并如约履行约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48小时内仍未予以答复,即视为其确认、同意、批准,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二、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范围通知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按约定在委托授权范围内执行职务。
三、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六条乙方代表。
一、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申请和通知等,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依据合同发出指令和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二、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七条甲方工作。
一、甲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树木赔偿、房屋拆迁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现场内的主要交通干道并予以保养,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运输、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等手续,与有关方面缔结工程交跨铁路、公路、通讯线路需要的协议。
6.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对于需要审定施工图预算的应及时予以审定。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9.按照合同及“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时间为承包安装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现场,保证现场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基础等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
10.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三、甲方将上述某项工作委托乙方完成,应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并给付乙方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乙方工作。
一、乙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范围、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与工程配套的设计或施工需要的细部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按约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用款计划及有关统计报表。
3.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及警卫,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因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应由甲方会同乙方事先报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委托代保管。由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的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护施工现场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上述义务。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支出,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三章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九条进度计划。
一、甲方在缔结合同后3天内向乙方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及“供应材料、设备计划”、“提供土建工程计划”等资料,乙方据以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的约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在开工前如约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约提供其应提供的资料,按第七条第二款的约定处理。乙方未如约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按第八条第二款处理。
二、甲方代表对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同意与否,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复,可视为已经同意。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合同文件,应共同遵循。
三、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之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重大的施工技术措施,乙方应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特殊施工技术措施费。
第十条延期开工。
一、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条件开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开工的,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后3天内作出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开工要求。
二、乙方延期开工未按第十条第一款约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三、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开工获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将开工日期推迟,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付出的费用和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暂停施工。
一、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提出暂停要求后24小时内应对此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暂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的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批准后继续施工。
二、甲方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在乙方提出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乙方施工因此无法进行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三、暂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工期延误。
一、对以下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合同中约定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工期的其它情况。
二、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报告3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予答复,即视为甲方代表对此报告予以批准。
第十三条工期提前。
一、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何以提前。“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二、乙方按“提前竣工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进度修订计划后5天内给予批复,逾期未批复则视为其已批准。
第四章质量与验收。
第十四条检查和返工。
一、乙方按相应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约定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二、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三、以上检查检验应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进行,如影响正常施工,除非经检查检验为质量不合格,因此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质量等级评定。
一、工程质量应达到约定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规定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二、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由于设计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达到约定质量条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乙方无力予以修改的,经甲方代表认可,该部分可不在评定质量等级之列。
四、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可按第30条约定处理。
第十六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一、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协议条款》中约定其名称、验收时间、要求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二、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三、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十七条分部试运。
一、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应按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进行分部试运。除约定由设备制造、供货单位自行调试的以外,分部试运由乙方负责,编制分部试运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后7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批复即视为经甲方代表批准。
二、乙方在分部试运的48小时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分部试运可书面委托他人全权代表,非发生第37条约定的情况不得推迟。
三、分部试运的调整试验记录,由乙方及调试单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记录上签字,作为质量验收和整套启动的依据。
四、由于乙方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运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由乙方按其意见修改后重新试运。
五、甲方代表未参加分部试运且未委托他人代理,或参加试运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试运合格不签字验收,试运结束24小时后试运记录自行生效,甲方应予承认,乙方可继续施工并可据以办理有关手续。
六、经分部试运合格的设备和系统,由于生产或试运需要继续运转,可交由甲方负责保管和运行维护。
七、分部试运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八、由于设计、设备制造、操作不当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责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装,所发生的费用及重新购置材料、设备价款和运费等,均由甲方给付后与责任方结算,延误的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第十八条验收和重新检验。
一、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应如约予以验收,由乙方在验收48小时前提交“验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验收。通知包括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附上乙方自检记录。
二、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可书面委托他人代理,或在验收24小时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过两天。否则,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其验收记录有效。
三、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查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查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五章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十九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一、甲乙双方在签订《协议条款》时交换各自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保证依法履约付款,待保修期满后退还。
二、合同价款在《协议条款》中予以约定,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和《关于基本建设工程实行竣工结算的具体规定》结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加或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削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三、合同价款或调整的范围,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四、乙方在第十九条第二款约定的情况发生后10天内,按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约定或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价格调整文件计算价款调整金额,并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5天内予以批准并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未答复则视为甲方代表予以批准,应据以结算付款。
第二十条工程款预付。
一、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二、甲方未按第二十条第一款付款,乙方在约定给付日期7天后向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后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在提交通知后暂停止施工,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付给应付款从应付之日起的滞纳金。
第二十一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一、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申请确认。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确认(简称计量),逾期未予以计量,即视为甲方代表对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已经确认,亦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二、甲方在进行计量24小时前通知乙方派人参加,乙方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甲方未按约定发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参加计量,甲方的自行计量无效。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计量的结果有效,即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三、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二条工程款支付。
一、乙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依据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位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已完工程的价款,编制“工程款结算帐单”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结算帐单”后5天内予以签证,并通知经办银行付款。
二、甲方代表对乙方的结算帐单逾期未签证,或经办银行由于甲方原因未付款,乙方可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发出通知5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暂停施工,按第七条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偿付工程款的利息,利息从其计量签字第11天起按约定的利率计取。
第六章材料设备供应。
第二十三条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一、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为乙方供应材料、设备,所供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单位、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应与清单相符,并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
二、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设备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验收、领取,经验收、领取后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补修、赔偿。
三、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或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设备的单价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之后的开箱检验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出现缺件即由甲方负责补足,质量等级、规格等不符的则由甲方重新采购。
3.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等不符,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
4.设备有缺陷,甲方可委托乙方处理,由甲方给付因此发生的费用。
5.到货地点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指定地点。
6.供应数量不足,由甲方补齐;供应数量超额,由甲方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7.供应时间提前,甲方负责保管或付款委托乙方保管。
四、乙方未如约检验、接收、领取材料、设备给甲方造成损失,按第八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五、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甲方所供材料、设备(包括备品、备件)有规格、质量等不符的,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重建的经济支出。
六、甲方未按《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和清单供应材料、设备,或供应时间迟误,或出现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五款约定的情况,造成乙方施工延误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一、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二、甲方委托乙方卸运、保管材料、设备和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代办设备,在《协议条款》中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或另订协议,并支付一定数额的预付款。
三、在材料、设备到货前,乙方按约定通知甲方代表验收,甲方未按时到场验收,可视为其已验收,乙方自行验收生效。
四、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价差调整办法,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五、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的非标准设备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六、无论甲方是否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七、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七章设计变更。
第二十五条设计变更。
一、乙方执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图施工,发现设计差错缺漏不得将错就错或擅自修补,应及时向甲方代表提出变更设计申请。
二、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或同意乙方的变更设计申请,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送交原设计单位审查、修改、补充,取得相应的图纸、说明,对于较大设施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还应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追加投资和材料的指标,之后发给乙方设计变更通知,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三、乙方按照设计变更通知施工,进行下列变更:
1.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四、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六条确定变更价款。
一、发生第二十五条约定的变更后,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经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的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
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变更价格意见后5天内予以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不予批复即视为甲方代表批准。
三、乙方对于甲方代表不批准其变更价格意见持有异议,可提请总监理工程师予以评定(如果有社会监理)、提请约定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予以裁定,不服裁定则可按第30条约定处理。
第八章竣工与结算。
第二十七条竣工验收。
一、工程具备竣工条件,乙方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申请验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请验收后10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承担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及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二、整套启动试运验收,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由甲方承担整套启动试运验收的组织工作,全面处理试运验收中发生的问题。乙方参与有重大影响项目的整套启动调试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启动调试中负责其施工项目的维护、检修、消除缺陷。
三、乙方参加整套启动试运的工日及酬金,经甲乙双方参照调试工期定额和相应的取费标准商定,由甲方予以支付。合同中另有约定、已包含在合同价款的除外。
四、竣工日期为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经甲方验收之日。
五、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1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六、按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乙方在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后45天内,将竣工图等完整竣工资料移交甲方。
七、工程移交后实行试生产的,火电项目期限6个月,不得延长。试生产利润,甲乙方双方按约定分享。
八、由于设计、设备或系统等不属于乙方原因使个别项目不能全部投入,应在启动试运验收记录上写明原因,由甲方负责在验收后组织完成。
九、机组经72小时试运后,由于系统负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机,则免去其后的规定试运时间,即告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完成。
十、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已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由承包该施工项目的乙方负责在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后完成,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十一、由于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十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无正当理由未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未予批准且未提出修改意见,即视为此“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代表批准,应据以办理结算手续。
第二十八条竣工结算。
一、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告后5天内予以批准并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办理竣工结算,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二、甲方违反有关规定或约定未如约办理竣工结算,或经办银行由于甲方原因未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给付保护费用,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约定的利率偿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条保修。
一、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规定,乙方对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质量缺陷负责维修。
二、保修项目、内容、范围,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三、保修期,整体工程或其中分单项、单位、分项、分部验收交付的工程,均从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别计算保修期。
1.建筑工程保修期:
(1)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为3年;。
(2)建筑物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6个月;。
(3)建筑物的供热、供冷工程为1个采暖期、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为1年。
2.安装工程保修期为1年。
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四、质量保修金,由甲方从其给付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划拨,存入《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银行开设的专门帐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1.建筑工程按其造价的1.5%留存;。
2.安装工程按其造价的0.5~1%留存;。
3.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留存比例。
五、保修责任,乙方负责维修由于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质量缺陷,所发生的费用从质量保险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乙方自接到甲方发给的保修通知之日起,在两周内到达现场与甲方共同辨明质量缺陷责任,商议返修内容。属乙方责任的,乙方未按期到达现场,甲方应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书后1周内仍未到达,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标准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按上述办法支付。由于设计、使用不当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的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责任方承担保修责任,乙方予以维修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给付。对于不可抗力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六、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条约定确定,返修价款按第二十六条约定确定,质量验收按第十四条约定进行,所用材料、构件、配件等数量、价格及采购供应等具体事宜由双方商定或签订协议,甲方应积极予以创造方便条件。
七、退还工程质量保修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满后20天内予以结算,将剩余的质量保修金及银行存款利息退还乙方。
第九章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条争议。
一、甲乙双方对于合同权益有不同的主张和要求,可通过协商或约定的单位、人员调解排解。为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根据双方的协议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双方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双方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条违约。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即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付给赔偿金,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二、违约金、赔偿金应在双方明确违约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约定的利率给付利息。乙方给付甲方的违约金、赔偿金,经双方同意后可由甲方从合同价款中扣收。
三、除非合同解除或终止,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四、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用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二条索赔。
一、合同一方的经济利益、正当权利因对方违约、危害行为遭受损失,要求对方予以给付、补偿、归还,按以下程序进行。
1.有正当地索赔理由和充足的证据。
2.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对方提交“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包括索赔的理由、依据、要求等内容。
3.受索赔方在索赔方提交通知后10天内给予书面确认,或提出异议、通知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证据;索赔方在接到该通知后7天内提交补充理由证据,受索赔方接到补充理由证据后5天内给予书面答复。
4.索赔方逾期未提交“索赔通知”或补充理由证据,视其为放弃索赔;受索赔方逾期未要求补充理由证据或未作出答复,视其为确认索赔,“索赔通知”则应从答复的最后1天起生效。
二、受综赔方在确认索赔后10天内如数向索赔方给付或补偿、归还,否则应赔偿因迟误给索赔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章其它。
第三十三条安全施工。
一、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防事故。
二、乙方承担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现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及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按有关规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应为此提供方便条件。
三、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等特殊环境施工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三十四条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一、甲方要求采取专利技术、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
二、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约定处理。
三、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施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应经甲方代表批准。
四、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利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
第三十五条地下障碍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甲方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对乙方采取的保护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甲方应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一、乙方可按投标书或《协议条款》约定分包部分工程,将分包合同副本送交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二、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约定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三、除非《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三十七条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5天向甲方代表报告1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处理灾害提供必要条件。
二、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失的承担;。
1.已完工程、施工设施和甲乙双方已购材料、设备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第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返工费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五款、第二十四条第六款约定的工程价款或材料、设备费用除外。已购材料、设备,包括已提取、接收、验收、保管或在运途中、在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设备。
2.乙方为防止、减少不可抗力对工程的损害应采取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3.乙方生产、生活临时建筑的损失,由甲方予以适当的补偿。
4.人员伤亡由其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但由于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中情况造成伤亡则由甲方给予补偿。
5.乙方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但因第三十七条第三款(2)条中的情况所致则由甲方给予补偿。
6.第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返工费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五款、第二十四条第六款约定的工程价款或材料、设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经受不可抗力损害后的清理、修复工作由乙方承担,甲方给付乙方的费用按第二十六条约定确定,双方可另签协议约定。
第三十八条保险(如有时)。
一、甲方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办理工程保险和施工现场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二、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三、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三十九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一、由于政策变化、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可签订协议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二、甲方应如约付给乙方在合同变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价款,以及已进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务费用等为完成整个工程所发生的开支,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三、乙方应妥善保护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并为分包单位的撤出提供条件。
四、甲方应为乙方及分包单位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承担以上的经济支出。
五、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在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后20天内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逾期未退货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一、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
二、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并退还质量保修金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一条合同份数。
一、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
二、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第一章一般条款。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工程性质承包范围。
二、批准单位。
批准文号业主或主管单位。
三、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总日历工期
四、质量等级。
五、承包方式。
六、合同价款。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
1.本协议条款;。
2.本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5.6.7.
二、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以汉字普通话解释、说明。
二、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规章。
三、施工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
第四条图纸。
一、甲方在开工日期前,于199年月日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份,其中包括竣工图份、现场存放的份,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对乙方做好图纸保密工作的要求: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的图纸名称、提供期限,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
三、甲方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乙方采取保密措施,由甲方承担的费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开工前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根据实际情况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约定处理。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新等费用。
第二章双方责任。
第五条甲方代表。
一、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职务专业技术职称)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天内不予答复,即视为其确认乙方要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所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复等,并如约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小时内仍未予以答复,即视为其确认、同意、批准,应由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二、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范围通知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按约定在委托授权范围内执行职务。
三、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六条乙方代表。
一、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职务专业技术职称)。
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申请和通知等,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和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二、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七条甲方工作。
一、甲方按照《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树木赔偿、房屋拆迁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其中: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至约定地点,并保证期间的需要。其中:
3.开通施工场地与火车站、码头、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现场内的主要交通干道并予以保养,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其中:
4.在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运输、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等手续,与有关方面缔结线路交跨铁路、公路、通讯线路的协议。要求甲方。
6.在前,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在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审定施工图预算。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9.按其“提供土建工程计划”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承包安装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现场,保证现场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基础等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
10.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三、甲方将上述某项工作委托乙方完成,应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并给付乙方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乙方工作。
一、乙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约定的范围、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与工程配套的设计或施工需要的细部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设计费用按设计的内容、时间、要求等另计。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用款计划及有关统计报表。
3.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及警卫,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
4.按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因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应由甲方会同乙方事先报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的经济支出:
7.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设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要求乙方: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上述义务,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支出,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三章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九条进度计划。
一、甲方在缔结合同后3天内向乙方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及“供应材料设备计划”、“提供土建工程计划”等资料,乙方据以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约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在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约提供其应提供的资料,按第七条第二款的约定处理。乙方未如约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按第八条第二款处理。
二、甲方代表对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同意与否,应在予以答复,逾期未复,可视为已经同意。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合同文件,应共同遵循。
三、乙方应按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之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重大的施工技术措施,乙方应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特殊施工技术措施费。
第十条延期开工。
一、乙方应按约定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条件开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开工的,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后天内作出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开工要求。
二、乙方延期开工未按第十条第一款约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三、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开工获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将开工日期推迟,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付出的费用和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暂停施工。
一、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提出暂停要求后24小时内应对此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暂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的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批准后继续施工。
二、甲方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在乙方提出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乙方施工因此无法进行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三、暂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担有关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工期延误。
一、对以下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为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小时;。
3.合同中约定的、非乙方原因出现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工期的其它情况。
二、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报告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予答复,即视为甲方代表对此报告予以批准。
第十三条工期提前。
一、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二、乙方按“提前竣工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进度修订计划后天内给予批复,逾期未批复则视为其已批准。
第四章质量与验收。
第十四条检查和返工。
一、乙方应按相应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约定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二、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三、以上检查检验应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进行,如影响正常施工,除经检查检验为质量不合格外,因此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质量等级评定。
一、工程质量应达到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达到优良标准,则增付价款,工期顺延天。
二、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按计取违约金。
三、由于设计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达到约定质量条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乙方无力予以修改的,经甲方代表认可,该部分可不在评定质量等级之列。
四、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可按第三十条约定处理。
第十六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一、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或部位名称、验收时间、要求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二、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三、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十七条分部试运。
小工程合同协议书篇十四
工程实施中为了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特签定本安全协议。
甲方:(简称甲方)。
乙方:(简称乙方)。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乙方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厂规厂纪,爱护甲方财产并且不影响甲方正常生产。
3.该项目安全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规定,操作人员上岗,必须规定使用防护用品,不得违章操作,如果出现任何安全问题,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4.所有工程必须保证质量,所有施工机械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所有安全防护措施及安全防护用品由乙方自行解决。
5.乙方必须确保在施工过程中不损坏甲方的机器设备,如有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6.甲方为乙方的施工提供必要的帮助。
以上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负责人签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日期:日期:
小工程合同协议书篇十五
总包单位: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了: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完成国家建设任务,甲方将部分工程项目委托给乙方承包施工,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除按公司制订的土建与水电施工配合暂行规定执行外,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履行。
第一条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承包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工程项目、造价及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对承包方要向发包方单位全面责任,履行承包合同。
2.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全面负责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工作。
3.统一工程部领取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并提供给乙方。
经甲方同意,乙方可直接从工程部领取图纸资料,组织设计技术交底,办理各种变更洽商,或者委托乙方直接向发包方单位办理变更洽商。
4.统筹安排现场平面布置,为乙方提供生产、生活场地和临时设施、水源和脚手架,其管理费用在竣工结算时由公司预算部门裁决,在造价中扣除。
5.参加乙方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编制总包竣工资料。
6.统一组织乙方分包工程的预算编审、拨款及结算。
二、乙方责任。
1.保证分包工程项目质量和工期要求。
2.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编制分包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参加甲方综合平衡。
3.编制分包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设备计划,编制工程预结算书。
4.乙方提供分包工程项目的有关技术、质量统计、经济协商等有关资料,负责分包工程保修一年。
5.服从甲方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场容等规章制度的管理。
第六条项目物资供应。
1.分包项目所有的设备、材料由发包单位供应,乙方直接与发包单位办理交接手续,凭结算单与甲方和发包单位结算,超预算部分,由乙方找发包单位办理增账手续。
2.乙方分包工程项目需用公司内部供应材料,由乙方编制计划,直接送公司物资设备部,由物资设备部直接供应给乙方材料。
3.非标准件由乙方自行解决,其费用按预算价格计算。
超预算的,由乙方直接找发包单位办理增账洽商。
第七条上报工作量与结算。
1.施工图预算由公司预算部门编制,分包单位由甲方以栋号或以单位工程一次性签字后报量,否则不得报量。
在预算没有出来时,乙方可在估算范围内报量,一定要留有余量,不能突破总量。
2.设计变更的增减账凡属发包单位的,由甲方直接向发包单位办理洽商,但变更洽商必须及时送甲方主管技术员和预算员各一份,以免土建和水电矛盾。
属甲方给乙方办理洽商的由甲乙双方自行解决。
3.结算由甲方汇总乙方的增减账和调价,双方共同和发包单位结算。
4.甲方和乙方的报量数,以最后结算为准,平时报量到结算时采取多退少补办法,乙方结算应由甲方签字认可报工程部,否则不能报量。
第八条工尺功能质量和交工验收。
1.本工程项目质量要求达到____________质量标准。
2.质量验收标准均以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国家现行施工技术规范为依据。
3.隐蔽工程验收和压力实验,由乙方直接找发包单位和有关人员办理签字手续。
第九条奖励与罚款。
1.施工工期:按栋号承包合同工期为准,凡属年度竣工栋号的,甲方应在二月十九日前,排出总施工进度计划,应交乙方安排施工,竣工标准为水通、灯亮、地净、窗明配套,每提前一天或推迟工期一天,按承包费用总额的万分之二奖罚,在施工过程中各工序间的穿插作业时间,由现场调度会议定。
在制定计划时,必须贯彻分包服从总包、总包关心分包的原则,计划一经形成,各方都要遵循计划安排施工,否则负拖延工期责任。
2.质量:乙方创一个分项优良工程,按土建与水电产值比例的100%分享甲方的质量竣工奖;乙方创两个分项优良工程,按土建与水电值比例的150%分享甲方的质量竣工奖;乙方只保两个分项合格工程,甲方按实际的质量竣工奖(罚)金额_水电产值比例处罚乙方。
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否则甲方有权按公司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罚款,如有纠纷,由公司裁决。
4.分包工程的其他考核与奖罚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其他。
1.合同在执行中所发生的问题和矛盾,由双方按规定协商解决,如双方解决不了,报公司主管部门仲裁。
2.本合同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份,甲方执_______份(包括报送公司预算、工程、财务、材料、经营各一份)。
总包单位:_______分包单位:_____。
负责人: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
工程代表人:_____工程代表人:___。
内部银行账号:___内部银行账号:_。
___年___月_____。
小工程合同协议书篇十六
发包人(学校全称):。
承包人(施工单位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本工程各子项单价及工程总价最终以为准,本合同价为价.
六.合同价款支付: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请标明)。
1、本合同协议书2、图纸3、工程量清单4、工程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双方权利和义务: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质量保修金的支付与返还: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结算总造价的%.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大写)(利率为零);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小工程合同协议书篇十七
风险告知:在消防工程施工合同中,作为发包方,为预防欺诈问题,发包方应当事先了解承包方主要的情况,包括确认承包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真实与合法,该工程公司是否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是否具有从事民用建筑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对方委派代表签约人的,应该要确认签约人的资格,若是委托代理人是否具有授权委托书;同时要事先了解承包方的经营范围、社会信誉等以确定其履约能力,必要时可以去参观承包方正在施工的现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二、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采用总价包干的承包方式,乙方的预算书是组成合同的一部分,合同价款经双方确认后,预算范围内所含工程内容一次包死,结算时不予以调整,预算范围以外的洽商变更另行单独结算。
风险告知:在本消防工程施工合同中关于材料提供的事项,在合同中约定由乙方包工包料的形式,也有乙方包工部分包料形式进行。在这里需要提醒的是,在由乙方(承包方)提供材料的情况下,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同时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若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不符合标准,应当立即更换和重做。
三、工程工期。
1、本合同工期为____日,自乙方进场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之日止。乙方接到甲方书面进场通知后____日内进场施工。
2、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1)因甲方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而影响正常工期的;。
(4)在施工中如因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影响正常施工的;。
(5)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前道工序没有完成,影响本工程进度的;。
(6)隐蔽工程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没有按时验收的;。
(7)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的。
四、工程价款。
1、工程价款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___。
2、在合同履行中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调整本工程的工程价款:
(1)经批准的设计变更;。
(2)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现场施工与图纸不符,需增加工程量。
3、工程结算价格调整计算方法:上述引起的任何洽商增减,在洽商签订时双方确定金额,最终工程结算为固定合同价+洽商金额,不再另行结算。
4、工程结算价格需第三方审计机构完成的:乙方施工完毕后20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本工程完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完工结算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在3个月内组织第三方审计机构给予确认,延期视为认可乙方所报结算金额。
五、材料设备供应。
1、工程所需所有材料由乙方购买供应到施工现场;产品成品材料由乙方提供样板给甲方、监理方看样板认可同意后,由乙方购买供应到施工现场(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除外)。
2、所有材料设备供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及生产许可证件,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及要求进行检验,并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质量标准。
3、施工中,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适用,甲方给予乙方适当的补偿后,不适用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
4、材料设备采用投标文件承诺采用的品牌或同类产品(采用的产品品牌须经过甲方的书面确认)。
六、工程质量。
1、甲方应在乙方进场前7日,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和施工说明____套,并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
2、乙方按照工程图纸、施工说明、组织计划、进度计划等组织施工,上述约定的事项变更的,双方均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3、涉及隐蔽或单项工程的,在工程隐蔽或单项工程竣工前2日,乙方应当通知甲方到场验收。验收合格,甲方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整改后重新验收。甲方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1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2日。甲方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或拒绝在验收记录上签字,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4、乙方保证工程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5、本工程使用的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七、工程验收。
1、工程完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5日内组织自行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自行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3、甲乙双方积极配合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或消防备案。
风险告知:为了保障发包方的合理利益,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对建设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在建设合同中应当约定,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应通知发包方验收,发包方在合理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果发包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及时通知承包方另行安排时间验收。若发包方在验收时发现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可要求承包方赔偿或返工。
八、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
1、合同签定后,预付工程总价的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元;。
2、工程峻工、消防验收取得验收合格证后一周内,付工程总价的60%,计人民币:_______元。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九、维修责任。
乙方负责保修期限为_____年,自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验收合格或本工程投入使用之次日先到期之日起计算。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如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属于乙方保修范围,如需乙方维修,甲方需支付给乙方相应的费用。
十、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支付甲方本工程价款1‰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3%。
2、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的,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所造成的损失。需乙方后续进场施工的,甲方承担后续进场费用。
3、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每延误一日,按工程价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由于乙方原因,本工程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不合格或消防备案后抽查不合格的,乙方应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5、工程完工后,甲方应在3个月内组织验收,甲方不能按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责任及应支付的费用。
十一、争议解决。
1、本合同及其附件、技术标准、设计方案、招标文件等的约定如有不一致,解释顺序应为:本合同及其附件、技术标准、设计方案、招标文件。
2、双方在合同执行期内如有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_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