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网络舆情处置工作应急预案(五篇)
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网络舆情处置工作应急预案篇一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网络监督的作用,推动学校作风建设,切实解决好广大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按照“快速反应、及时回复、强抓落实”的原则,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有效的网络舆情应对工作长效管理机制,推动教育工作全面、有序、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全面提升教育工作质量。
组长:张晶晶副组长:靳丽董平组员:任治奇郝瑞网络舆情兼职工作人员:姚新新
进一步加强网络舆情监测,掌握网络舆论主动权,加强正面引导,释疑解惑,化解矛盾,消除不良影响,树立我校的良好形象。
(一)网络舆情监控的基本程序为:收集信息—核实信息—报送信息—处置舆情。
(二)工作要求
1.进一步建立完善网上社情民意工作机制
各抓级领导、年级组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做到“谁主抓、谁负责”,将监测到的舆情信息进行分转交办,按照“快速反应、确认事实、妥善处理”的原则及时对网络舆情进行分析、判断、评估,做到责任到人,确保网络舆情工作落到实处。
2.严格网上社情民意办理时限要求和工作质量
(1)明确办理时限。各抓级领导、年级组必须在发现网民发帖时起后5小时内,对网民反映的相关问题予以回应(含休息日、节假日);对能够迅速解决的一般问题,要在网民发帖后24小时内作出正式解答;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在回复中说明情况并承诺办理时限,但办理时限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对于把握不准的问题,须报主要领导审定。
(2)规范回帖内容。对于网络上出现的涉及我校教育方面的问题,要通过发帖、跟帖、撰写评论文章、介绍事实真相等不同形式进行回复,积极释疑解惑,化解矛盾,消除影响,矫正视听,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学校抓级领导要加强对回复内容的审查,确保相关回复内容既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又符合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同时坚决杜绝在回复内容中出现错字、别字以及语意不通等问题。回复重在讲事实、摆道理,以理服人,同时要注意用语艺术,做到态度诚恳,讲理不失礼。要增强回复内容的针对性,确保回复内容既一语中的,又切实可行,坚决杜绝用应付式、程式化语言回帖或含糊其辞的现象。对于蓄意散布虚假信息,恶意诋毁教育的言行,予以有礼有节的应对,并做好解释沟通,矛盾化解工作。重大舆情处置后,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防范负面舆情出现反复。
(3)进一步强化横向沟通。网络舆情工作采取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方法进行,学校在认真排查梳理网民提问之外,-2-
要加强与系统内相关学校的沟通,特别是网民提问涉及交叉管理的内容时,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即网络舆情涉及年级、科组作为牵头单位,确保在相关单位的密切配合下牵头落实办复责任,并按照规定的办复时限完成网络舆情办复工作。
网络舆情处置工作应急预案篇二
为扎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好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网络监督的作用,搭建好与群众、网民之间信息传递的桥梁,让互联网成为同群众交流的新平台,成为了解群众、贴近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新途径,成为发扬民主、接受人民监督的新渠道。
(一)加强网络舆情监管。网络舆情监控人员实行24小时网络在线值班,加强对节假日、突发事件、重大时间节点的全网全时监测,加强对各大论坛、网站、微博、微信等涉及本辖区的网络舆情应对处置信息的监控、收集、核实、整理、汇总、报送、跟踪等工作,及时接收、处置、应对县网信办转交的网络舆情信息,切实掌握网络舆论主动权。
(二)及时网络舆情报告。发现舆情要及时、报告舆情要及时,按照分级预警机制要求先报送镇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舆情情况镇领导小组要及时按程序报县网信办等相关部门。在处置完接收的舆情信息后,要及时总结分析,查找问题不足,并将相关的网络舆情信息处置情况上报有关部门。
(三)认真进行分析研判。接收舆情后,领导小组要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对涉及脱贫攻坚、社会稳定、民生民利、经济发展、社会治理、便民服务、环境卫生、矛盾纠纷等方面的网络舆情信息进行分析研判,深入调查了解,及时掌握事实真相和新的发展动态,请教上级专家,积极制定出舆情信息处置方案和具体有力的措施。需要多方联动处置的舆情信息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
(四)及时应对网络舆情。坚持“速报事实、慎报原因、谨慎定性、统一口径”的原则,认真处置所接收的网络舆情信息,通过论坛发帖、留言回复、网络新闻发布、微信和微博发布等形式,及时回应,正确引导,发布权威信息、公布处置结果,抢占正面信息发布的先机,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对短期内不能处置的舆情信息要说明原因,要给群众和网民一个满意的答复。
(一)分级负责。党政办为舆情监控及媒体应对工作组织牵头部门,机关各部门负责对相关舆情监控及媒体应对工作负责。
(二)合力联动。镇机关各部门对各类舆情监控及媒体应对要积极联动,紧密联系,互相配合,共同会商,及早对舆情趋势、影响范围做出研判并及时处置。
(三)资料归档。舆情处置整个过程的材料要及时整理,定期归档。主要包括舆情件、回复材料和媒体的相关报道等。
网络舆情处置工作应急预案篇三
为进一步强化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加强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及时回应网民关切问题,有序化解网络舆论危机,有效预防、缩小和消除网络舆情造成的负面影响,结合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本预案适用于各类敏感网络舆情的处置工作。
1、属地管控,各负其责。局党组、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对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首要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处置工作。
2、快速反应,妥善处置。要第一时间发现、研判、处置网络舆情。要坚持“双处置”,即网下网上同步处置,网下治本、网上治标,积极解决自身存在的现实问题,积极妥善做好社会舆论层面的回应。要按照“三同步”的原则,切实做到事情应急与新闻应急同步部署、处置工作和对外发布同步研究、处置授权与发布授权同步安排。
3、分级响应,有序应对。根据网络舆情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大小,针对不同等级的舆情,坚持分级应对的原则,采取不同应对措施,提高效率,注重效果。
(一)领导机构
成立嘉祥县城市管理局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曹桂生同志任组长,分管副局长牟勇任副组长,科室、执法大队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综合执法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马殿华同志担任,王复健同志担任舆情管理员,具体负责网络舆情的监测、研判、提出处置建议。
(二)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审定网络舆情应急处置预案、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督导、考核有关单位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统筹、协调有关单位落实突发重大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及其他相关工作。
局办公室:参与网络舆情的检测、研判,统筹协调各镇办和区直部门处置相关敏感网络舆情。
局属单位、机关各股室:负责具体处置涉及本单位、本部门的网络舆情。
(一)应对原则
1、黄金24小时法则。力争第一时间发现伤舆情,赢得话语权。第一时间上报县网信办。
2、信息公开原则。根据网民的质疑和提出的问题,及时引导民众舆论。
3、主动处置原则。突发事件中,主动与民众沟通,并适时进行权威讨论,通过释疑赢得公众。
(二)重要措施
1、建立舆情发布机制。选择具有丰富的经验的工作人员,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中,根据必要性,有计划分阶段地开展发布会,或者联系媒体接受专题采访等方式主动回应。
2、发挥舆论影响力。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及时发布专业、权威、客观的评论性内容,引导负面情绪趋于平和与理性。
3、完善网络舆情信息员制度。县城管局各执法大队配备一名舆情信息员,实时监控舆论发展动向,负责舆情信息的采集上报工作,同时及时回应处置县网信办的工作指令任务。
(三)具体方法
1、迅速调查核实,及时上报,积极沟通。迅速组织调查,核查事实,及时上报党组和上级部门,并报送县网信办。
2、适时跟贴回应。着重观察负面舆论的发展动向,发现舆论发酵的苗头,及时主动应对,由涉事主体迅速组织人员,统一口径,放大正面声音,稀释负面影响。
3、快报事实,慎填原因,重报进展。即在着重解决线下现实问题的同时,第一时间告知事实。不仅基于严格、全面和深入的调查,还要注重原因公布的时间选择,过早易引发群众的不信任感。阶段性公布调查和解决实况,助推舆论平复。
4、对不实贴文,即刻函告相县网信办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管控,消除负面影响。同时,邀请主流媒体采访,正面回应网民关切。
5、对诽谤、造谣等涉嫌违法违规信息,报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6、主动设置议题。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认真分析研判,紧扣网民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设置相关议题,组织网络宣传,化解网上疑虑,有序引导网络舆论。
结合实际,整合资源,互动融合,灵活处置,有效化解舆情危机。
(一)全面监测
采取人工和技术相结合、网上与网下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领域、重要人物、重大事件进行24小时检测,确保第一时间发现舆情。
(二)研判预警
对发现的舆情,各涉事主体迅速对舆情走势、风险级别进行评估,及时报告党组、上级部门和县网信办。特别重大舆情务必2小时内上报,重大舆情务必3小时内上报,较大和一般舆情酌情适时上报。
(三)分级处置
1、一般网络舆情。指网民在网络论坛/社区、微博、维权网站等平台对某项政策或某类问题进行询问、提出质疑、表达诉求,未有主流媒体(电视、报刊)介入报道,评论量也是零星分布,由涉事主体及时解决网民诉求,回应网民关切。
2、较大网络舆情。指涉及有损我局系统的敏感信息在不同网站出现的且负面声音有所上升,发酵趋势明显的舆情。由涉事主体密切关注,及时调查核实,及时跟帖回应,妥善处置。
3、重大网络舆情。指涉及重点领域、重要节点、重要事件、重要人物的敏感信息迅速发酵,或有主流媒体(电视、报刊等)介入报道,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舆情。
4、特别重大网络舆情。指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舆情。在县网信办的统一协调下,分级响应,及时有效处置。
(四)舆论引导
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的原则,第一时间发布信息,认真回应质询议题,适时进行权威评论、积极开展民意互动。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网络舆情处置工作应急预案篇四
在大数据时代,“高带宽、低时延”成为了标配,使得网络舆论更显爆炸式发展。新带来的现代信息技术一方面为提升舆情治理能力提供了新的支撑条件,另一方面过度炽热的网络舆论带来了舆论环境的污染、舆论秩序的混乱,无形中也增添了舆情治理的难度。
1.网络群体性事件如果得不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容易酿成舆情风险,从而给涉事企业、单位造成口碑影响,不利于日常工作的开展。
2.在相关网络监管制度不完善的当下,再加上部分企业、单位对舆情工作的不重视,给舆情的滋生与传播在客观上创造了有利条件。
3.全媒体时代,小小事件很容易产生蝴蝶效应,存在不可测的“变数”,处理稍加不慎,都极有可能引发其他衍生性危机。
基于这样的背景下,不论是对于企业还是各级单位来说,都亟需未雨绸缪,对未来面临的各种挑战作出系统预判并研究应对方略。那么,在舆情处置上可以采取哪些现代化的策略呢?
1.借助现代舆情监测技术优化舆情处置手段
随着全媒体的不断发展,舆情信息可谓是无处不在、无所不及、无人不用,因此借助专业的大数据舆情监测产品,实行全网舆情的实时监测、识别分析、预警通知是很有必要的,它不但能够确保舆情的第一掌握权,还能为舆情处置赢得先手。
2.传媒网媒协同,汇聚舆论合力
与网络媒体相比,通常来说传统媒体更具权威性、真实性和可靠性等优势。因此欲增强主流舆论的影响力,就须增强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的协作与互动,实现优势互补,汇聚舆论引导的强大合力。
3.良性互动,及时消解疑虑
面对网络舆情事件,切忌一味地回避,应改变“主客二分”的传统思维,尊重大众诉求,畅通大众表达渠道,搭建与网友、媒体平等交流、真诚对话、良性互动的平台。与此同时,还应完善信息发布机制,尤其是官方通道的建设,主动拓宽交流互动渠道,从源头防止舆情的滋生与发酵。
网络舆情处置工作应急预案篇五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分局网络舆情的处置与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网上舆情,有效引导网络舆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华宁公路分局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办法》(中办发【2008】2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中的网络舆情是指通过新闻报道、新闻爆料、论坛、博客、播客、微博、微信、qq群等互联网形式,反映出来的涉及华宁公路分局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和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有较强影响力、倾向性重大事件的言论和观点信息,以及可能或已经对华宁公路分局形象、公信力产生不良影响的网上负面报道和负面言论。
第二章 舆情分类
第三条 根据网络舆情的影响力和发展态势,将舆情分为三级:一级(重大)舆情、二级(严重)舆情、三级(一般)舆情。一级舆情是指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有可能形成重大网络热点事件的苗头性舆情,或本属二级舆情,因处置不当,导致发展态势进一步扩大的网络舆情。如中央级媒体关注或报道、国内大型门户网站刊发后引起和可能引起广泛关注的舆情。二级舆情是指网上影响较大、可能会引发网络热点事件的舆情,或本属三级舆情,因处置不当,导致发展态势进一步扩大的网络舆情。如省内媒体关注或报道、云南网及市内主要网站刊发的容易引起关注和需要市委、市政府协调解决的重大民生诉求等方面的舆情。三级舆情是指市内网站的一般爆料、投诉、普通民生诉求等方面需要及时解决的网络舆情。
第四条 舆情级别由省公路局党委和玉溪公路局党委和市网管办确定。
第三章 舆情处置
第一节 责任主体及分工
第五条 分局主要领导和分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网络舆情处置第一责任人,对重大舆情要亲自处置。分管领导(网络发言人)是直接责任人,负责处置涉及本部门的网络舆情。市网管办负责协调、指导全市网络舆情处置工作,涉事部门分管领导(网络发言人)负责协调、指导本地本部门网络舆情处置工作。
第六条 各部门明确一名成员分管网络舆情工作并担任网络发言人,至少配备一名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有一定写作能力的同志担任网络舆情管理员,武装多名高素质网络评论员。全分局上下形成涉事部门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整体联动、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网络舆情处置与管理工作格局。形成网络发言人统一指挥、网络舆情管理员具体负责、各职能部门和网评员积极配合的工作格局。
第二节 舆情监测
第七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日对主要新闻网站、大型门户网站、市内主要网站通过新闻报道、社区论坛、博客、播客以及微博、微信和qq群等发布的涉分局舆情进行搜索、监测、研判、预警。对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网民涉分局留言进行搜集,确保第一时间掌握涉分局重大舆情。
第八条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网络管理qq群,对各部门网络发言人、网管员实行统一管理。
第三节 舆情研判
第九条 一级舆情,由领导小组和玉溪公路党委召集涉事部门举行舆情研判联席会议,研究制定舆情处置方案。
第十条 二级舆情由领导小组和涉事部门及时进行研判。对舆情的性质、舆情走势、可能出现的风险等进行及时准确的评估并制定舆情处置方案。
第十一条 三级舆情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告知涉事部门,涉事单位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报局党委。
第十二条 已经在全省、全国范围内引起广泛关注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和网络热点事件,涉事部门要在第一时间报分局党总支,党总支向上级部门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制定舆情处置方案。
第四节 舆情报送
第十三条 一级舆情采用快报制。快报分为手机快报和纸质快报。由分局党总支在舆情发生半小时内采用手机快报报给市局主要要领导,需要报送到省的网络舆情,由玉溪公路局和相关部门负责分头按要求报送。纸质快报在一小时内送达市局主要领导。
第十四条 二级舆情采用《网上舆情》形式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上报到市局有关部门。
第十五条 三级舆情采用直办制。由分局党总支指导涉事部门直接进行处理。
第五节 处置原则、流程及要求
第十六条 舆情处置按照“三同步”原则进行,即事件应急与新闻应急同步布置;处置工作与对外发布口径同步研究;处置授权与发布授权同步安排。
第十七条 一级舆情处置:1、华宁公路分局舆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成立舆情处置专班,启动突发事件和网络热点事件新闻应急预案,制定舆情监控和舆论引导方案。2、按一级舆情处置流程图进行处置(流程图附后)。二级舆情处置:涉事地部门可参照一级舆情处置办法进行处置。舆情发现后,涉事部门在向分局主要领导汇报的同时,向玉溪公路局只管部门征求处置意见。
舆情形成《网上舆情》内参报送局领导,并被局领导签批的,根据市局批示意见迅速进行事件处置。对领导未签批的《网上舆情》,由分局党总支督促涉事部门持续监测舆情,若舆情进一步升级,要及时上报分局领导和市局有关部门,确保舆情不造成大范围的影响。
分局党总支办要对二级舆情处置进行全程跟踪督办。三级舆情处置:涉事地方或部门要认真调查核实,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处置工作,并向市局回告,同时将办理情况在网上反馈。
有关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舆情:省委书记、市委书记留言版内容对口市委督办室,省长、市长留言版内容对口市政府督办室。发现舆情后,报送给对应的市领导。
第十八条 各部门需要市局有关部门办协调处理的网上信息,须出具书面报告,请求市局协调落实。
第十九条 各部门需要协调市外、省外媒体采访报道的,须出具书面报告,请求市局有关部门协调处理。
第六节 舆论引导
第二十条 网络舆论引导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正确引导”原则进行。
第二十一条 一级舆情新闻通稿须经处置专班或局党委宣传部审核后发布,二级舆情新闻通稿须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发布,三级舆情网上回复稿须经分管本部门主要领导审核或商请市局有关部门后回复。
第二十二条 需要组织网上舆论引导的,由涉事部门提出引导口径报市局,并动员本地本部门网评员在市局网管办指导下进行。发生一级舆情时,由市局网管办协调组织全局网管员、网评员,统一部署进行舆论引导。
第二十三条 需要统筹传统媒体、网络媒体进行舆论引导的,涉事部门先提交书面报告,报市局网管办同意后进行。
第二十四条 召开新闻发布会时,有涉外、中央及省级新闻媒体参加的,须在市局党工部、省局宣传处指导下进行。
第二十五条 各地各部门在接受媒体采访、对外披露信息时,必须统一事实、统一数据、统一口径、统一出口。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在成功处置一、二级网络舆情后,要对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反思,对下阶段舆情走势进行分析研判,并将总结报告存入案例库,为应对未来的网络舆情提供指导和借鉴。
第二十七条 主动建立与上级主流媒体和重要网站合作机制,充分利用上级媒体资源,进行舆情发现、研判处置和引导等多个环节的合作,做到有效应对舆情。
第四章 考评
第二十八条 将因网络舆情处置不力,或不按要求开展舆情引导,迟报、瞒报、漏报、谎报信息,未经批准擅自对外发布和泄露信息,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处理,部门和当事人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同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考评工作由市局网管办会同市局有关部门进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华宁公路分局舆情处置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细则属内部管理细则,对相关内容务必保密。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2017年1月10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