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教育法心得体会 义乌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大全20篇)
在撰写心得体会时,个人需要真实客观地反映自己的思考和感受,具体详细地描述所经历的事物,结合自身的经验和知识进行分析和评价,注意语言的准确性和流畅性。通过记录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自己,借鉴他人的经验,规划自己的未来,为社会的进步做出贡献。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学教育法心得体会篇一
近期,我参加了义乌教育法学习活动,通过对这门课程的学习,我深刻体会到了教育法的重要性以及它对于教育事业的巨大影响。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从以下五个方面来总结我在学习义乌教育法中的收获和体会。
首先,义乌教育法教给我们的第一个重要观念是教育的法治意识。在课程中,我们学习到了教育法的法律地位,了解了教育法对于整个教育事业的法律保障作用。教育法使我们意识到,教育工作者要以法律为准绳,遵循教育法规,履行自己的法律责任。教育法的法治意识也提醒我们,没有法治的教育将缺乏规范性和有效性,而教育法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法治框架,保证了教育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为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其次,义乌教育法课程也加强了我们对教育权利和义务的认识。教育法规定了公民享有的教育权利,确保了每个人获得平等和优质的教育机会。通过学习教育法,我们了解到,教育权利不仅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国家发展的必要条件。教育法的规定还要求教育工作者履行教育义务,提供良好的教育服务。通过加强对教育权利和义务的认识,我们能更好地保护和维护自己的教育权益,也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教育责任。
第三,义乌教育法还启发我们重视教育的法制化建设。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是依法治教和依法办学,要求教育活动在法律框架下进行。通过学习,我意识到,只有建立完善的教育法制,才能保障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与质量的提高。我们要加强对教育法制建设的研究和实践,推动教育法广泛应用于实际教育工作,为教育事业提供坚实的法治基础。
第四,义乌教育法课程还提醒我们重视教育法的发展动态。教育法作为一门学科,需要与时俱进,及时反映社会发展的新需求和新问题。通过学习,我认识到教育法需要随着教育改革的步伐不断完善和发展。我们要关注教育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教育法的研究和发展,为教育事业的不断进步作出自己的贡献。
最后,义乌教育法课程还提供了很多实际案例和问题讨论,培养了我们分析和解决教育法问题的能力。通过讨论案例,我们能更好地了解教育法的实操性和实效性,提高我们对教育法的理解和应用能力。这也为我们以后从事教育工作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基础。
总而言之,在学习义乌教育法中,我深刻体会到了教育法的重要性和影响力。教育法的学习使我们具备了教育事业中不可或缺的法律素养,使我们能够更加理性和规范地参与教育实践。通过学习教育法,我们也认识到教育法要求我们以法治为基础,推动教育事业的公正与发展。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不断深化对教育法的学习和理解,不断提升自己的法治意识和教育法应用能力,为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学教育法心得体会篇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教育基本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教育与社会等事宜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在学习《教育法》后,都有些什么。
心得体会。
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自主创新,要变人口大国优势为人力资源大国优势,我们就必须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
作为教师,必须要对学生的发展负责,尊重他们的人格,在求知的过程中,关注学生原有的基础与能力,因材施教地帮助他们学会学习,因地制宜,潜移默化地帮助他们学会做人,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这样才称得上不辱使命。
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走上了法治化轨道。20多年来,我国在普及义务教育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义务教育中的“义务”二字有一个正确而深刻的理解。
比如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上学贵问题,其中固然有部分学校片面逐利等原因,但财政投入不足以及政府部门监管不力也是具有普遍性的原因。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哪个部门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关于经费的规定,就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再比如群众普遍不满的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上学难问题,其中可能有地区发展不平衡等原因,但确保教育改革发展成果由全体公民共享却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特别是像义务教育这样的公益事业,更当如此。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出要缩小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要加强对薄弱学校的改造,并且提出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还对农民工子女,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提供平等的教育条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些都直指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更是对“义务”二字的延伸解读。
受教育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一基本权利所对应的正是国家和政府的基本义务。制定义务教育法,实施义务教育法,正是国家和政府履行这种义务、落实公民权利的必由之路。对于广大公民而言,义务教育并不仅仅意味着适龄儿童家长及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义务教育首先是国家和政府的义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学校教育,是现代政府不容推辞的责任和义务。
制定并实施义务教育法,也是切实提高国民文化素质的客观需要。在现代社会,通过实施义务教育,普遍提高公民文化素质已经成为各国政府的共识。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全世界有170多个国家宣布实施义务教育制度。多方面研究表明,国民的高水平教育对于个人和整个社会都具有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自主创新,要变人口大国优势为人力资源大国优势,我们就必须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在这个事关国计民生的问题上,政府责无旁贷。
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地今天,作为我们教育工作者,不能抱着过去的应试教育一套而不放,应该让学生走进更广阔领域学习,力求全面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师德风范,不断更新自己的学识。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为形成良好的师德风尚而出力,更好地为学生服务,爱岗敬业,使自己成为一名高素质的教育工作者。
学习了新《教育法》使我感受到新法的立法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因为它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真正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利国利民。所以新《教育法》的颁布实施,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首先,新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全面阐述了义务教育的特征与性质。明确了:“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从这点看来,义务教育免收学费、杂费的法律原则,必将惠及全国的广大适龄儿童、少年。特别在农村,蕴含着大量的人才,还有待开发的人力资源,将让更多贫困家庭的孩子上得起学,从法律的角度给他们一个平等就学的机会,作为乡镇中学的我们也将是最大的受益者。”我想这些内容也必然影响到学校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在实施新《教育法》过程中,我有这样的思考。
其次,新修订的《教育法》提出缩小办学差距,不分重点校、重点班,非常人性化,体现了对所有人的尊重;不管什么样的家庭背景和经济实力,每个孩子都可以享受均等的教育,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教育均衡就是让所有的孩子,同在蓝天下,都应该享受到同样的教育。
再次,,新修订的《教育法》提出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这一规定将目前中学教师职务系列和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了起来,将为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到中小学任教,调动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教育质量产生重要的影响。修订案还明确了诸如:“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等规定,对保障、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都会有产生重要的影响。
最后,新法规定了学生家长在义务教育中的义务,如果家长不送孩子上学或者在家里自我教学、送个人私塾等,都属于违法行为,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那就是最该学习法律的不是政府和学校的事,而是学校、学生和家长。只有我们都了解了义务教育法,具有了相应的维权意识,才可能形成更严密,更有效的监督体系,为义务教育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学习了新《教育法》使我感受到新法的立法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因为它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真正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利国利民。所以新《教育法》的颁布实施,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首先,新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全面阐述了义务教育的特征与性质。明确了:“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从这点看来,义务教育免收学费、杂费的法律原则,必将惠及全国的广大适龄儿童、少年。特别在农村,蕴含着大量的人才,还有待开发的人力资源,将让更多贫困家庭的孩子上得起学,从法律的角度给他们一个平等就学的机会,作为乡镇中学的我们也将是最大的受益者。”我想这些内容也必然影响到学校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在实施新《教育法》过程中,我有这样的思考。其次,新修订的《教育法》提出缩小办学差距,不分重点校、重点班,非常人性化,体现了对所有人的尊重;不管什么样的家庭背景和经济实力,每个孩子都可以享受均等的教育,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教育均衡就是让所有的孩子,同在蓝天下,都应该享受到同样的教育。
再次,,新修订的《教育法》提出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这一规定将目前中学教师职务系列和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了起来,将为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到中小学任教,调动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教育质量产生重要的影响。修订案还明确了诸如:“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等规定,对保障、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都会有产生重要的影响。
最后,新法规定了学生家长在义务教育中的义务,如果家长不送孩子上学或者在家里自我教学、送个人私塾等,都属于违法行为,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那就是最该学习法律的不是政府和学校的事,而是学校、学生和家长。只有我们都了解了义务教育法,具有了相应的维权意识,才可能形成更严密,更有效的监督体系,为义务教育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近几年,校园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未成年人被成年人控制卖艺、乞讨、叫卖的现象呈上升趋势,不少青少年沉迷网络不能自拔,少年犯罪呈低龄化趋势,未成年人吸烟喝酒的现象随处可见,今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出台的。新法有这几个特点:突发事件优先救护未成年人,禁止体罚未成年人,首次为学生休息时间立法,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将受行政处罚,免费或优惠提供“绿色上网”。
通过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条文及规定,我认识到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师,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树立事业心,增强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忠诚教育事业,献身教育事业。
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因此,我们教师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单单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是一个教育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
二、培育教师人格魅力在教育中,一切师德要求都基于教师的人格。
师德的魅力主要从人格特征中显示出来,历代教育家提出的“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躬行实践”等,既是师德的规范,又是教师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征的体现。在学生心目中,教师是社会的规范、道德的化身、人类的楷模。教师的人格魅力来源于对事业的忠诚,他们不是紧紧把教书看成谋生的手段,而是毫无私心杂念地投身其中,以教书育人为崇高的职责,并能从中享受到人生的乐趣。他们以自己的真诚去换取学生的真诚,以自己的纯洁去塑造学生的纯洁,以自己人性的美好去描绘学生人性的美好,以自己高尚的品德去培养学生高尚的品德。他们应是最能以此文来源于文秘家园身作则的人。教师时时处处要以大局为重,克服个人主义,自觉遵守宪法和社会公德守则,遵守校纪校规,以模范行为为学生做出表率。俗话说:“教育无小事,事事是教育;教育无小节,节节是楷模。”
三、热爱学生,尊重、理解学生,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学生。
热爱学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
总之,一个合格的教师应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健康的心理素质和为祖国教育事业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有新时代所推崇的新思想、新观念,有探索精神和创新精神。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还要继续认真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等。坚持以人为本、以德立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并紧紧围绕新时期师德素质要求和师德规范,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做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教师,做一个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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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教育法心得体会篇三
作为现代社会的一员,我们每个人都离不开法律的约束和保护。因此,学习教育法成为我们每个人的必修课程。近日,我有幸参加了义乌教育法的学习,从中我深深感受到法治的力量和教育的重要性。在此,我想分享一下我的学习心得体会。
第二段:法治与教育的关系。
法治和教育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法治为教育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而教育则是法治的重要内容。通过学习义乌教育法,我了解到教育法在教育体制建设、教育机构管理、教师职责与义务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保障学校良好的教育环境和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教育也是法治的重要领域之一,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是教育法的一项重要任务。一个具备法治观念的公民,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力量。因此,法治和教育的紧密关系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义乌教育法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教育的目标、原则、体制、管理、教师法律地位等。义乌教育法以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为基础,明确了教育的核心任务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教育的管理体制得到了法律的规定,教育机构的设置和管理也得到了严格规范。教师作为教育的主要承担者,教育法也明确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通过学习这些内容,我对教育法的架构和实施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第四段:学习教育法带给我的启示。
学习义乌教育法不仅让我了解到教育法的内容,也给我带来了很多启示。首先,教育法的存在和实施,让我意识到教育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社会事业,是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基石。其次,教育法的内容涉及教育的各个方面,对于提升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具有深远意义。再者,教育法的学习使我认识到教师的责任和义务,作为一名未来的教师,我将更加认真对待自己的教育工作,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尽到应有的责任。最后,学习义乌教育法也让我明白了法治对于教育的重要性,只有在法治社会的保障下,教育才能更好地发展。
第五段:结语。
通过学习义乌教育法,我了解到教育法的内涵和意义,加深了对法治和教育的认识。我相信,只有将教育法的理念融入到实际的教育实践中,才能真正实现教育法的宗旨和目标,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努力奋斗。作为一名学生,我会更加珍惜学习机会,培养自己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努力成长为一个具有法治思维的公民。同时,我也认识到教育法的研究和实践需要各方共同努力,行使自己的法律权益,为教育的改进和发展尽一份力量。让我们共同把义乌教育法学习的成果转化为实际的行动,为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学教育法心得体会篇四
有人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游人说教师是园丁,有人说教师是红烛,燃烧了自己照亮了别人……教师是一个不同于其他的工作的工作,她神圣、伟大、高尚,世界一切赞美的词语都可以用在她身上。当我是学生的时候,我学习的是《守则》《规范》;当我成为教师的时候,学习的是《教师法》。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长期以来《教师法》虽然存在着,但许多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例如殴打、辱骂、诽谤教师、拖欠工资等等的事情发生,而教师迫于时代和社会的压力,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人却不多,这说明教师只知法、守法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那现在我不会再怎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
口号。
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另外,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新的义务教育法从20xx年9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了。这是一则全社会都在关心的实事,在学习它的过程中,从字里行间我明白了几个要求:
第一,九年义务教育要继续实施。这是新的义务教育法第二条明确指出的事实。可见在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这一关键问题上,国家是会一直走下去的。
第二,义务教育要均衡发展。“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从以上两条可以看出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已经是当前教育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预算,除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外,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第四十七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我是一名从农村来到市里的教师,对这方面的改革我尤其关心。农村学校经济困难,收入入不敷出,想要改善办学条件,那只能等上级政府大力支持,好教师留不住,学生留不住,这个恶性循环使农村教育一度进入危险时期。而重点校、班与非重点校、班的设置,使市里的学生、家长也几近疯狂。重点校、班升学率高,学习特别好的学生固然能上,而学习差一点的也想方设法的上。经常能听到某某学校重点班有多少人,都要挤爆的消息。这是一种不易轻易改变的社会现象,尤其是在越来越以高学历获得高收入为标准的中国。义务教育法规定要以政府为中心,以教育的均衡发展这目的,进行宏观调配教育资源,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每一所学校都有良好的软硬件设施,每一所学校都有自己的特色,再没有重点非重点之分,学生在哪一所学校都能受到良好的教育,都能得到各方面的发展,成才之路不再遥远。到那时择校现象将成为过去,成为我国教育史上一段前车之鉴。
第三,学费、杂费要免收。“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这是明确写进义务教育法的条款。“第四十二条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自九月一日起,各地农村孩子上学已经开始免收学杂费,我所在的市区学校也开始对非农业户口家庭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两免一补的政策。让学生上学,让家长没有后顾之忧。可见国家对义务教育的实施决心是多么坚决。
学习了义务教育法,感觉到的是国家对百姓的关怀,对教育的慷慨,对教育兴国的决心,对大同天下的渴望。作为一线教师,我一定会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做到学法、知法、讲法、授法,为义务教育法的进一步落实尽自己的一份力。
通过前段时间学校组织学习义务教育法和我在网上阅读了《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使我对《义务教育法》有了新的认识。《义务教育法》从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此文转自斐斐。
课件。
园等几大方面阐述了《义务教育法》的主要内容,每一方面与我们教师息息相关,在今后教学中教师有法可依,促使教师有高度的事业心,提高业务水平,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重视学生的身心健康。
提高师德修养,是时代向我们提出的要求,也是《义务教育法》赋予我们的义务,在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我们作为教师必须转变观念,树立教育新风。通过学习《义务教育法》,有了深刻的体会。教育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教育必须有明确的指向性和目的性,主要解决人的发展问题,唤起学生精神世界能动、自主的能力,培养学生成为社会所需的人才。《义务教育法》要求我们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必须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身为一名幼教工作者,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孩子。喜欢孩子,爱护孩子,服务于孩子,同时也是一名幼教工作者的天职。师魂即师爱。但在实际工作中做到这一点,却是不易。不管如何,教师要对每位孩子的发展负责,尊重他们的人格,在求知的过程中,帮助他们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共事。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这样才可称得上不辱使命。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师德风范,那就得不断地更新自己的学识,身为传人之“道”,解学生之“惑”,教师必须具备广博的知识,才能满足孩子的需求。知识时代,教师必须随时代的发展,更新知识。
《义务教育法》对教师提出了以下要求: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法》告诉我们: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此文转自斐斐课件园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和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我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幼教工作者,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身为教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孩子。因为当你走进幼儿园大门时,你的一切就已经不属于你自己了,而是属于孩子们。喜欢孩子、爱护孩子,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即师魂。可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非常不易的。教师不应因为孩子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孩子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孩子。教师只应在乎孩子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通过暑期的学习,我深刻地认识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幼教工作者,就必须不断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为形成良好的师德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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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教育法心得体会篇五
振兴民族的期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期望在教师。教师承担着为国家培养下一代的历史重任,教师的发展和提高直接影响着国民素质的高低和各级各类人才培养。终生学习的思想和观念逐步被广大教师所理解,并日益成为教师工作和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法律是一种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它与我们每一个人的学习、生活、工作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是我们的保护神。作为教师,通过学习,有着深刻的感悟。尤其,书中第三章:教师执教中的法律问题给我的教育教学事业点亮了一盏明灯。
我们就应从教育权与受教育权审视着我们的师生关系。
首先,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不是高位与低微、权威与平庸框架下的等级关系,而是真正好处上的人与人的关系。这种真正的人教育人的'关系,就是相互之间的尊重与被尊重的关系。《世界人权宣言》第1条规定: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利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第26条规定: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发展人的个性并加强对人权和节能自由的尊重。很明显,根据《世界人权宣言》的规定,无论是作为人的学生,还是作为人的教师,被尊重的权利是由于其生命的存在而存在的。教师作为教育者在七职业范畴内,更应从教育目的出发,充分发展学生的个性,并加强对学生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没有任何可能在选取必须条件的状况下寻找尊重或不尊重学生的理由。其次,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不仅仅仅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关系,更重要的是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关系。学生的受教育权是一项绝对权力,它要求教师尊重学生,履行义务,依法保证学生享有受教育的资格。
学生的受教育权在教育法治实践中经历和将要经历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现代社会,受教育权愈来愈多地被人们认识到了它在人的发展中的作用,认识到了它应当属于人本身应有的基本权利之一的重要好处。依法规定和保证受教育权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并表此刻想追求学习权发展、向报章弱势群体受教育权发展的态势。学习权是基于现代社会对受教育权的新认识而对受教育权的一种新的表述,其好处在于最大限度地保证受教育权主体的利益。
如果社会的不平等阻碍着明天社会的前进,教育策略就务必做出鉴定的努力,更广泛地传播学习的方式与方法。在这方面,我国已经做出了法律规定,以依法报章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
我们所应确立的新的师生关系,不是以教师与学生占有只是多少的相对关系为前的,也不是以学生是否具有超越性和是否可能成为教育者为条件的。教师对学生的尊重应当是对学生作为人的受教育权的尊重,这是学生的绝对权利,无论是教师还是其他主体,都应依法保证学生的受教权。虽与知识欠缺、超越潜力有限的弱势全体,教师更应给予尊重。同时,我们强调教师对学生的尊重,决不排除学生也应当尊重教师。教师作为教育者,同样有被尊重的权利。如果我们不从理论实质上认识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那么,体法学生、限制学生的发展、束缚学生的积极性、遏制学生创造力等现象将永无止境。
学教育法心得体会篇六
新义务教育法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指导和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与准则。法律将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创新、有突破,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为学校办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新《义务教育法》中,四处提到特殊教育,充分体现了这届政府人文化的关怀和亲民的思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提升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障,让这些有残障的孩子、这些家庭看到希望,看到党对他们的这种关怀。从这一点上看,新《义务教育法》凸显了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让教育工作者感到振奋和欣慰。
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给我最深的体会是:作为一所普通初中学校的教师教好每一个学生,让所有的孩子都能很好的享受学习的乐趣,不因为家庭条件的差异和学校条件的差距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是新《义务教育法》的最大受益者。农村蕴含着大量的人才,还有待开发的人力资源,从法律的角度给他们一个平等就学的机会,未来,国家和民族也将是最大的受益者。”
新《义务教育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交学费和杂费,这对农村孩子来讲意义重大。缴纳学杂费,这些钱对于城里孩子可能不算什么,但是对于贫穷的农村家庭来说,每年的收入是800元至1200元,学杂费是一个不小的负担。现在中西部地区已经实行了“两免一补”,这样能公平的让每个孩子接受教育。
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新的《义务教育法》更加突出公益性,还有统一性和强制性。这三个基本支点,虽然不是直接的教育行为,但是对于教育工作者转变观念却非常关键。”
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校长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在实施新《义务教育法》过程中,我有这样的思考。
提高教育质量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要提高教师质量。教师专业化的问题也正影响到学校的教育质量。“素质教育必须由高素质的教师来实现,但是农村初中校面对很多教师自身素质不高的现实问题。不能否认,素质教育在实施过程中阻力很多,困难重重。尽管如此,并不是说素质教育一定要等到教育均衡以后才能实现,在现有条件下学校也应该有所作为。我相信,不管在什么样的办学条件下,开展好德、智、体、美、劳、心理等多方面行为素质评价,是实施素质教育一个有效途径。
素质教育不是一种运动,也不是一阵风。素质教育的落实需要细致的工作,落实在每一个孩子在学校中的每一天,体现在学校各项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当中。素质教育不应该是难以作为,只要能静下心来,仔细地去思考如何在一些细节上、在各个学科上下功夫,脚踏实地去研究教育教学、课程以及学校活动设计,就能够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发展。
学教育法心得体会篇七
近年来,我国对于学前教育的重视程度逐渐提升。为加强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我决定深入研究学前教育法。通过学习学前教育法,我对于学前教育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同时我也领悟到了学前教育法的意义和作用。以下是我的心得体会。
学前教育法确立了学前教育的地位和责任。学前教育是指对3到6岁儿童进行教育和培养的过程。学前教育法正式将学前教育纳入了我国教育体系,并确定了学前教育的地位和责任。这意味着学前教育不再只是一种“辅助教育”,而是与小学教育、中学教育同等重要的一环。学前教育法的确立,为学前教育的普及和提升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学前教育法规定了学前教育的基本要求。学前教育法明确规定了学前教育的目标和基本要求。学前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学前教育法规定,学前教育应当注重培养儿童的语言表达能力、观察和想象能力、记忆和思维能力,以及社交能力和认知能力等。这些要求准确地指导了学前教育的方向,使学前教育真正成为发展儿童特长、培养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
学前教育法加强了学前教育的管理和监督。学前教育法明确规定了学前教育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师资力量和教育资源,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考核。同时,学前教育法还规定,学前教育机构应当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监督部门的监督和评估。这些规定的出台,有效地提高了学前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保障了学前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学前教育法强调了家庭与学前教育的密切关系。学前教育是家庭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学前教育法强调了学前教育与家庭教育的密切关系。学前教育机构应当积极与家庭合作,建立家长参与学前教育的机制,加强家庭教育的指导和培训。学前教育法还规定,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家调家访工作,了解儿童的家庭教育情况。这种家庭与学前教育的紧密结合,有助于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儿童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通过学习学前教育法,我深刻认识到学前教育对于儿童的重要性,也体会到了学前教育法的意义和作用。学前教育法不仅为学前教育的地位和责任确立了法律基础,还规定了学前教育的目标和基本要求,加强了学前教育的管理和监督,并强调了家庭与学前教育的密切关系。我深信,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学前教育事业一定能够取得更大的成就,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学教育法心得体会篇八
学习了新《教育法》使我感受到新法的立法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因为它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真正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利国利民。所以新《教育法》的颁布实施,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首先,新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全面阐述了义务教育的特征与性质。明确了:“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从这点看来,义务教育免收学费、杂费的法律原则,必将惠及全国的广大适龄儿童、少年。特别在农村,蕴含着大量的人才,还有待开发的人力资源,将让更多贫困家庭的孩子上得起学,从法律的角度给他们一个平等就学的机会,作为乡镇中学的我们也将是最大的受益者。”我想这些内容也必然影响到学校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在实施新《教育法》过程中,我有这样的思考。
其次,新修订的《教育法》提出缩小办学差距,不分重点校、重点班,非常人性化,体现了对所有人的尊重;不管什么样的家庭背景和经济实力,每个孩子都可以享受均等的教育,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教育均衡就是让所有的孩子,同在蓝天下,都应该享受到同样的教育。
再次,,新修订的《教育法》提出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这一规定将目前中学教师职务系列和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了起来,将为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到中小学任教,调动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教育质量产生重要的影响。修订案还明确了诸如:“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等规定,对保障、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都会有产生重要的影响。
最后,新法规定了学生家长在义务教育中的义务,如果家长不送孩子上学或者在家里自我教学、送个人私塾等,都属于违法行为,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那就是最该学习法律的不是政府和学校的事,而是学校、学生和家长。只有我们都了解了义务教育法,具有了相应的维权意识,才可能形成更严密,更有效的监督体系,为义务教育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九台市兴华小学
李树春
九台市兴华小学 李树春
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自主创新,要变人口大国优势为人力资源大国优势,我们就必须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
1986年教育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走上了法治化轨道。20多年来,我国在普及义务教育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然而,由于社会转型等诸多因素,义务教育推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这是此次教育法修订的时代背景。
受教育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一基本权利所对应的正是国家和政府的基本义务。制定教育法,实施教育法,正是国家和政府履行这种义务、落实公民权利的必由之路。对于广大公民而言,义务教育并不仅仅意味着适龄儿童家长及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义务教育首先是国家和政府的义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学校教育,是现代政府不容推辞的责任和义务。
效益。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自主创新,要变人口大国优势为人力资源大国优势,我们就必须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在这个事关国计民生的问题上,政府责无旁贷。
新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新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修订的教育法为学校办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新教育法中,四处提到特殊教育,充分体现了这届政府人文化的关怀和亲民的思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提升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障,让这些有残障的孩子、这些家庭看到希望,看到党对他们的这种关怀。从这一点上看,新教育法凸显了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让教育工作者感到振奋和欣慰。
作为一所普通小学学校老师,让贫困家庭的孩子上得起学,不因为家庭条件的差异和学校条件的差距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是新教育法的最大受益者。农村蕴含着大量的人才,还有待开发的人力资源,从法律的角度给他们一个平等就学的机会,未来,国家和民族也将是最大的受益者。”
受之一。新教育法立法的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新的教育法更加突出公益性,还有统一性和强制性。这三个基本支点,虽然不是直接的教育行为,但是对于教育工作者转变观念却非常关键。”
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校长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
在实施新教育法过程中,我有这样的思考。: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法》告诉我们: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和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学生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教师只应在乎学生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已经成为学校教师势在必行的工作。打破传统教育模式,让学生在更为广阔、宽松的学习和生活空间里,接受全面的培养,获得真正的全面发展才是一切为了学生,那么除了针对课堂教学加以改革之外,我对学生的作业布置中也应该丢掉了以前的简单重复的内容,改为根据学生的水平差异分层次设置不同的作业。
导致师德失范现象的因素很多,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教师教育理念陈旧,其理念还停留在应试教育的框框里,只注重学生的智育发展,忽视了学生人格培养,没有注意心灵的沟通。二是教师缺乏良好的心理品质,而教育学生需要良好的心理品质,心理品质的缺乏轻者对学生恶语中伤,重者对学生体罚。三是在利益的驱使下急功近利,缺少爱心,不会关爱学生。四是教育评估机制,仍以应试成绩为核心,教师面对各方面的压力,延缓了师德建设的进程。师德形成决非一种表面的具体行为。任何一种师德表现都能折射出深层的东西,它包含着人才观、学生观、质量观、管理观、学习观、评价观等一系列相关理念在内的综合观念。一句话,有什么样的教育理念,就有什么样的师德表现。
教师要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学识。博学多才对一位教师来说当然很重要。因作我们是直接面对学生的教育者,学生什么问题都会提出来,而且往往“打破沙锅问到底”。没有广博的知识,就不能很好地解学生之“惑”,传为人之“道”。但知识绝不是处于静止的状态,它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每时每刻都在日新月异地发生着量和质的变化,特别是被称作“知识爆炸时代”、“数字时代”、“互联网时代”的今天。因而,我们这些为师者让自己的知识处于不断更新的状态,跟上时代发展趋势,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显得更为重要。否则,不去更新,不去充实,你那点知识就是一桶死水,终会走向腐化。
通过学习,我深知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对学生要有慈母般的爱心,且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知识,做到与时代同步,才能培养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挑好肩上这付教书育人的重担。
这段时间的学习与实践,让我深刻地认识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就必须不断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二十一世纪的学校教育需要的是对学生有爱心,对工作敬业,对自身不断充实的高素质、强潜能和综合知识能力完备的教师。希望我能在自己的努力后,早日成为这样一名高素质的、合格的教师。
西亭小学易拥军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并于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通过学习教育法,我更加深入地了解到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更是让我找到了自己存在的不足和应该改善的地方,以及要努力的方向。
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用心去教好每一位学生,不能够把自己的情绪带进课堂里,应该克制和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当学生很吵,课堂纪律不好的时候更应控制好自己的情绪,不能向学生宣泄自己的不满,而应该保持头脑清醒,用平和的方法缓和学生的情绪,抓住控制课堂的主动权。
言传身教,对老师来说非常的重要,有很多东西我一时间不能够把它教给学生,但是我们可以接住自己日常的行为教导学生、引导学生,真正做到以身作则,用自己的行为感染学生,带动起学生,以求达到目濡耳染作用。
在管理班级的时候应该制定好严厉的奖惩制度,让学生有章可循,有矩可守。对学生不能一致用软的方法,应该软硬兼施。培养好班干部,让他们成为自己的左右手。
在教导学生的时候,方法要多样,唯一不变的就是要耐心。不同的学生要用不同的方法教导,对于比较内向文静的学生就应该语气平和地教导他们,先让他们找到自己不好的地方,再鼓励他们把缺点改正过来;而对于调皮捣蛋的学生,对他们就应该要严厉。一把钥匙就只能开一把锁。
教育和学习都是无止境的,我应该不断地学习、总结和反思,在实践中不断取得进步。
学习《教育法》的心得体会
汉根小学 朱丽娜
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自主创新,要变人口大国优势为人力资源大国优势,我们就必须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
作为教师,必须要对学生的发展负责,尊重他们的人格,在求知的过程中,关注学生原有的基础与能力,因材施教地帮助他们学会学习,因地制宜,潜移默化地帮助他们学会做人,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这样才称得上不辱使命。
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走上了法治化轨道。20多年来,我国在普及义务教育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义务教育中的“义务”二字有一个正确而深刻的理解。
比如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上学贵问题,其中固然有部分学校片面逐利等原因,但财政投入不足以及政府部门监管不力也是具有普遍性的原因。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义务教育经费单列,“哪个部门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关于经费的规定,就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再比如群众普遍不满的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上学难问题,其中可能有地区发展不平衡等原因,但确保教育改革发展成果由全体公民共享却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特别是像义务教育这样的公益事业,更当如此。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出要缩小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要加强对薄弱学校的改造,并且提出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还对农民工子女,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提供平等的教育条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些都直指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更是对“义务”二字的延伸解读。
受教育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一基本权利所对应的正是国家和政府的基本义务。制定义务教育法,实施义务教育法,正是国家和政府履行这种义务、落实公民权利的必由之路。对于广大公民而言,义务教育并不仅仅意味着适龄儿童家长及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义务教育首先是国家和政府的义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学校教育,是现代政府不容推辞的责任和义务。
制定并实施义务教育法,也是切实提高国民文化素质的客观需要。在现代社会,通过实施义务教育,普遍提高公民文化素质已经成为各国政府的共识。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全世界有170多个国家宣布实施义务教育制度。多方面研究表明,国民的高水平教育对于个人和整个社会都具有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自主创新,要变人口大国优势为人力资源大国优势,我们就必须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在这个事关国计民生的问题上,政府责无旁贷。
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地今天,作为我们教育工作者,不能抱着过去的应试教育一套而不放,应该让学生走进更广阔领域学习,力求全面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师德风范,不断更新自己的学识。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为形成良好的师德风尚而出力,更好地为学生服务,爱岗敬业,使自己成为一名高素质的教育工作者。
学教育法心得体会篇九
近年来,我国学前教育领域的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为了保障幼儿的权益和提高学前教育的质量,我国颁布了《学前教育法》。通过学习学前教育法,我深感其积极的意义和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力量。以下是我对学习学前教育法的心得体会。
首先,学前教育法对幼儿的保障提供了有力支持。学前教育法明确规定了幼儿的权益与保障,包括幼儿的生存权、发展权、参与权和受教育权。这些权益的确立使得每个幼儿都能够享受到公平、优质的学前教育资源。学前教育法还规定了教育督导、专业人员配备、安全保障等要求,进一步加强了对幼儿的保障力度。通过学前教育法的实施,我国的学前教育将更加注重幼儿个体的全面发展,为每一个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
其次,学前教育法促进了学前教育的普及和发展。我国学前教育的普及率不高,特别是在农村和边远地区,学前教育资源严重不足。学前教育法规定了国家对学前教育的保障责任,要求政府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力度,并提出了农村和边远地区的特殊政策和措施。这些举措为学前教育的普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从而确保了每个孩子都能够享受到优质的学前教育。同时,学前教育法还规定了学前教育机构的设置和管理,促进了学前教育的规范和发展。学前教育法的实施将不断提高我国学前教育的普及率和质量,为孩子的未来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再次,学前教育法强调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家庭是孩子最早、最重要的教育场所,对于幼儿的成长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学前教育法明确规定了家庭应当为幼儿提供学前教育,强调了家庭对幼儿教育的责任和义务。家庭要与学前教育机构积极合作,共同促进幼儿的发展。在学前教育法的指引下,家庭将更加注重孩子的学前教育,为他们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源和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通过加强家庭教育的实践和培训,能够更好地培养幼儿的良好习惯和综合素质,为他们的未来打下坚实的基础。
最后,学前教育法强调了教师的专业发展和素质提高。教师是学前教育的核心力量,他们直接影响幼儿的发展和成长。学前教育法提出了教师的专业要求和培训要求,要求学前教育机构提供教师的培训和发展机会,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教师的专业发展将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同时,学前教育法强调了教师的职业道德,要求教师坚守教育者的本分和责任,为幼儿的成长做出积极贡献。在学前教育法的引领下,教师将更加努力地提升自己的教育水平,为幼儿的未来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
总之,学前教育法的实施将为幼儿的成长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促进学前教育的普及和发展,加强家庭教育和教师的专业发展。通过学习学前教育法,我深刻认识到学前教育对于孩子们的重要性,并且意识到自身作为一名幼儿教育者的责任和义务。我将积极应用学前教育法中的要求和精神,为每一位幼儿的全面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学教育法心得体会篇十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6月29日通过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这是义务教育法颁布以来的一次重大修改,它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
我学习完《新义务教育法》后,觉得《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是教师进行教书育人的指南,是学生接受良好教育的保证,是学校实施教育的准则,同时也是社会对教育关注的体现。下面我就《新义务教育法》谈几点自己粗浅的看法:
《新义务教育法》的第六章中重点谈到了教师这一部分,它涉及面较宽,不仅谈到了教师所应该具备的职业道德规,教师录取办法,教师享有的权利,而且谈到了教师所应尽到的义务等面。
我觉得《新义务教育法》给我们广大教师提供了教书育人的指南。作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就应该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教师要把职业责任变成自觉的道德义务,为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新人而无私奉献。那么,教师怎样才能做到这一条呢?第一,教师必须自觉地做到对学生负责。第二,对学生家长负责。第三,对教师集体负责。第四,对社会负责。在社会主义社会,教师职业态度的基本要求,就是树立积极主动的劳动态度,努力培养社会主义新人。教师怎样才能做到树立积极主动的劳动态度,努力培养社会主义新人呢?首先,教师必须有主人翁的责任感。第二,具有从事教育劳动的光荣感与自豪感。第三,要有肯于吃苦的精神。
《新义务教育法》的第七章重点谈到了学生,它规定了学生凡年满六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基本义务教育;谈到了学生享有的权利及学生应当履行的义务等面。
受教育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一基本权利所对应的正是和政府的基本义务。制定义务教育法,实施义务教育法,正是和政府履行这种义务、落实公民权利的必由之路。对于广大公民而言,义务教育并不仅仅意味着适龄儿童家长及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义务教育首先是和政府的义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学校教育,是现代政府不容推辞的责任和义务。
《新义务教育法》的第五章重点谈到学校,它是学校实施教育的准则,不仅规定学校所应该尽到的义务,而且提供了如进行管理的法等面,真正体现了新时期教育的先进性。
作为学校,应该以《新义务教育法》作为行动的准绳,必须承担该有的职责和任务。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学校的根本职责,就是培养社会主义新人,换句话也可以说,就是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同样,《新义务教育法》也明确了社会对教育的权利与义务等面。
多面研究表明,国民的高水平教育对于个人和整个社会都具有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未来的发展前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自主创新,要变人口大国优势为人力资源大国优势,我们就必须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在这个事关国计民生的问题上,政府责无旁贷。
真心希望《新义务教育法》能够真正落到实处,社会各界能团结一致,为了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高全民族的整体素质、综合素质、生存能力,营造活泼、健康、向上的学习氛围,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
学教育法心得体会篇十一
通过认真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以及《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条文及规定,我认识到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
要想成为一名新世纪的合格教师,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树立事业心,增强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忠诚教育事业,献身教育事业。
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
因此,我们教师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单单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是一个教育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
“以情育人,热爱学生;以言导行,诲人不倦;以才育人,亲切关心;以身示范,尊重信任”。
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
教师对学生的爱,即是敬业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现,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师教书这个职业的具体表现。
二、热爱学生,尊重、理解学生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学生。
热爱学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
教师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具有十分强烈的质量意识,要真正在培养学生高尚情操、塑造学生美好心灵方面下功夫。
一个教师只有对自己的学生充满执着的爱,才能激发出做好这一工作的高度责任感,才能坚定不移地辛勤耕耘,获得丰硕的育人之果。
热爱学生,是教师全部职业活动中最宝贵的一种情感,没有对学生的爱,也就不可能有真正成功的教育,教师应当把它无私地奉献给全体学生。
爱是打开心扉的钥匙。
要把真挚的爱融在整个班级之中,不仅要爱那些好学生,更要爱那些缺点较多的学生,要让每一个学生都从教师这里得到一份爱的琼浆,从中汲取奋发向上的力量,更加自爱、自尊、自强和自信。
然而,教师只有“爱的教育”和“奉献的教育”还远远不够,了解学生、理解学生、尊重学生、引导学生,才是教师在爱学生这一基础上的发展方向。
总之,一个合格的教师应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健康的心理素质和为祖国教育事业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有新时代所推崇的新思想,新观念,有探索精神和创新精神。
学教育法心得体会篇十二
在学习教育法的过程中,我深感教育法对于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发展的重要性。通过对教育法的学习,我对教育法的内涵、特点以及实践意义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在此,我将就学习教育法的心得体会进行总结,希望能够对教育者在实践中有所参考和启示。
首先,学习教育法使我认识到教育法的基本内涵和特点。教育法是以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决定为主要依据,对教育活动进行规范和监管,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和教育的公平公正。教育法具有法律性、规范性和操作性的特点,它不仅是一种法律文本,更是推动教育改革、提升教育质量的依据和动力。在实践中,我们应当遵循教育法的要求,加强教育活动的规范化和法治化,确保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其次,学习教育法拓宽了我的法律视野。教育法是法律的一部分,它与其他法律学科相互关联,相互为不同领域的法律提供支持。通过学习教育法,我不仅了解了教育法的基本理论和实践要求,还对与之相关的宪法、行政法、劳动法等法律有了一定的了解。这使我在思考教育问题时能够从法律的角度进行思考,更加全面和准确地把握问题的实质和解决路径。
同时,学习教育法提高了我的法律素养和教育能力。教育法的学习不仅仅是对法律知识的积累,更是对法律应用的学习和实践。通过学习教育法,我学会了如何将法律知识应用于教育工作中,如何在具体案件中辨析问题,如何制定合理的教育规划和教育政策。这些能力的提升有助于我在实践中更好地解决教育问题、推动教育发展。
此外,学习教育法让我深刻认识到教育法的意义和重要性。教育法作为一种法规,对于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和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教育法规范了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和教育公平的实现。同时,教育法将教育问题纳入法治轨道,提高了教育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只有加强教育法的学习和应用,才能够更好地推动教育的发展和进步。
综上所述,学习教育法是教育者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发展的必备素养。通过学习教育法,我们能够深入了解教育法的内涵和特点,拓宽法律视野,提高法律素养和教育能力。同时,我们能够更好地认识到教育法的意义和重要性,进一步推动教育工作的规范化和法治化。因此,学习教育法是每一位教育工作者的必修课程,我们应当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法水平,为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学教育法心得体会篇十三
真正以人为本,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这是我读新《义务教育法》第一条到最后一条最深刻的感受之一。新《义务教育法》立法的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空间。新《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教师培养工作,采取措施发展教师教育。第二款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教育的对象是人,教育是培养人的艺术,而实施教育的.人是教师,所以发展教师教育已经越来越引起国家和社会各级的重视。因此,对于整个国家而言,发展中、西部地区的教育尤为重要,同一地区师资力量的均衡,对薄弱学校建设的加强也提到了日程上来。我认为在同一学校中,教师可通过循环教学来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因为知识是有体系的,只有对整个小学阶段某个学科有个系统的了解,才能更有效的掌握学科特点,更利于教学。
学教育法心得体会篇十四
学习新的教育法不仅仅是学习一种教学方法,更是改变教育的理念和实践方式。在现代社会,教育的目标已经不再是简单地灌输知识,而是培养学生的创造力、批判性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学习新的教育法对于教师来说至关重要。本文将分享我在学习新的教育法过程中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重视学生的主动学习。
学习新的教育法的一个重要理念就是重视学生的主动学习。传统的教学模式往往是教师在课堂上讲解知识,而学生则被动接受。然而,这种教学方式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潜能。在学习新的教育法中,我学到了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角的重要性。通过组织小组讨论、合作学习和探究式学习等方式,我可以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和积极参与课堂的能动性。这种教学方式不仅提高了学生的学习效果,还培养了学生的合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三段:注重个性化教育。
学习新的教育法还让我意识到了注重个性化教育的重要性。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的学习特点和需求,传统的一刀切的教学方式难以满足每个学生的需求。而个性化教育可以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教学方案,让每个学生都能得到针对性的关注和指导。在实践中,我发现定制学习计划和个别辅导对于学生的学习效果和自信心的提升有着明显的影响。因此,在教育实践中,我更多地关注学生的个性差异,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和自主学习的能力。
第四段:创造积极的学习氛围。
学习新的教育法还让我认识到创造积极的学习氛围对于学生的学习效果有着重要的影响。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中,学生往往缺乏积极参与课堂的动力和兴趣,导致学习效果的下降。然而,在学习新的教育法过程中,我学到了采用启发式教学、情感教育和游戏化教学等方式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潜能。例如,在英语教学中,我通过设计有趣的游戏、用音乐和视频等多媒体手段创造了轻松愉快的英语学习氛围,提高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参与度。
第五段:培养终身学习的意识。
学习新的教育法不仅仅是为了掌握一种教学方法,更是培养终身学习的意识。现代社会发展迅速,知识更新换代快,教师需要持续不断地学习和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教学技能。通过学习新的教育法,我意识到自身的不足和进步的空间,并且勇于接受挑战和改变。不断学习新的教育法让我保持了对教育事业的热情和动力,也让我感受到了教育无限的可能性。
结尾:
学习新的教育法是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重视学生的主动学习、注重个性化教育、创造积极的学习氛围和培养终身学习的意识,我深刻体会到了教育的改变和发展。未来,我将继续学习新的教育法,不断提升自己的教学水平,为培养有创造力、批判性思维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学生做出更大的贡献。
学教育法心得体会篇十五
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而学习教育法则是达到这一目标的关键。作为一名教师,我深知学习教育法的重要性,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通过不断学习和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我领悟到了学习教育法的核心要义,即从学生的角度出发、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建立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接下来,我将就这五个方面进行具体的论述和分析。
首先,从学生的角度出发是学习教育法的基本前提。教育的核心在于培养学生的人格和能力,而学生是教育教学活动的主体。因此,我们必须站在学生的角度出发,深入了解他们的思维方式、兴趣爱好和学习特点,从而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教育教学方案。只有通过了解每个学生的优点和不足,才能合理安排学习内容和教学方法,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和潜能。
其次,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是学习教育法的重要原则之一。每个学生都是独一无二的个体,具有不同的性格、思维方式和学习风格。因此,我们不能对所有学生一概而论,必须尊重他们的差异,鼓励他们展示自己的独特之处。我们可以通过灵活调整教学策略,根据不同的学生特点和需求,为他们提供个性化的学习机会和资源,以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
第三,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是学习教育法的关键。学习教育法不仅仅是教师的责任,更是学生自身的责任。作为教师,我们要通过适当的引导和激励手段,帮助学生建立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自主学习意识。我们可以通过设定明确的学习目标、提供有趣的学习内容和活动、给予及时的反馈和奖励,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动力。同时,我们也要培养学生的自制力和自主学习能力,让他们学会自主思考和解决问题,从而提高学习效果和效率。
第四,建立良好的学习环境是学习教育法的重要保障。良好的学习环境可以帮助学生集中注意力、积极参与学习,并促进他们的个人成长。作为教师,我们应该为学生创造一个宽松、和谐、有序的学习氛围,让学生在互相尊重和信任的环境中学习和成长。我们可以通过合理安排教学时间和空间,丰富教学资源和材料,提供适当的学习支持和指导,以及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为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平台和条件。
最后,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是学习教育法的终极目标。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是他们在学习过程中主动探索、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是他们终身发展和成功的关键。作为教师,我们要通过启发式教学、问题导向学习和合作学习等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我们要鼓励学生积极思考、勇于提问和质疑,培养他们的创新精神和终身学习的意识,从而帮助他们适应未来社会的挑战和变化。
学习教育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教师在不断实践和反思中不断进步。通过对学生的深入了解和尊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我们能够更好地实现教育的目标,帮助学生取得全面而持久的成长和发展。相信只有不断学习和探索,我们才能更好地应对教育的挑战和变革,为学生的未来成功奠定坚实的基础。
学教育法心得体会篇十六
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指导和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与准则。法律将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创新、有突破,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为学校办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新《义务教育法》中,四处提到特殊教育,充分体现了这届政府人文化的关怀和亲民的思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提升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障,让这些有残障的孩子、这些家庭看到希望,看到党对他们的这种关怀。从这一点上看,新《义务教育法》凸显了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让教育工作者感到振奋和欣慰。
真正以人为本,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这是我读新《义务教育法》第一条到最后一条最深刻的感受之一。新《义务教育法》立法的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新的《义务教育法》更加突出公益性,还有统一性和强制性。这三个基本支点,虽然不是直接的教育行为,但是对于教育工作者转变观念却非常关键。”
目前,整个社会对考学、对分数越来越重视。前几年当校长,考分只是家长关心,社会关心,近几年,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也十分关注,将一些考分指标压到中学校长身上;指标逐级分担,任课老师也承担着很大的压力。
提高教育质量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要提高教师质量。教师专业化的问题也正影响到学校的教育质量。“素质教育必须由高素质的教师来实现,但是农村初中校面对很多教师自身素质不高的现实问题。不能否认,素质教育在实施过程中阻力很多,困难重重。尽管如此,并不是说素质教育一定要等到教育均衡以后才能实现,在现有条件下学校也应该有所作为。我相信,不管在什么样的办学条件下,开展好德、智、体、美、劳、心理等多方面行为素质评价,是实施素质教育一个有效途径。
素质教育不是一种运动,也不是一阵风。素质教育的落实需要细致的工作,落实在每一个孩子在学校中的每一天,体现在学校各项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当中。素质教育不应该是难以作为,只要能静下心来,仔细地去思考如何在一些细节上、在各个学科上下功夫,脚踏实地去研究教育教学、课程以及学校活动设计,就能够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发展。
贯彻实施新《义务教育法》,教育工作者首先要感悟法律条文背后的基本的价值取向是什么。其二是按照法律要求,依法办学,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折不扣地执行法律。第三要不断发展法律条文的内涵。针对学校现在面临的一些热点问题和瓶颈问题,必须用发展的眼光,创新的方法执行法律条文,根据各地方的不同情况来处理。将只要学业分数的评价向多元化评价推进,将终结性监控向过程性监控推进,都是确保素质教育稳步实施的基础。者提供了广阔的学习空间和执行空间。我们在追求一种教育理想,一种发展的理想,这种理想我们并不强求最后百分之百地实现,事实上,在追求的过程中,每个人、每所学校都会得到真正的成长,而每个人、每个学校真正得到发展了,才是实实在在的素质教育目标实现。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提出缩小办学差距,不分重点校、重点班,非常人性化,体现了对所有人的尊重;不管什么样的家庭背景和经济实力,每个孩子都可以享受均等的教育,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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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教育法心得体会篇十七
自主学习教育法是一种独特的教育方法,鼓励学生主动参与学习,提高自主学习能力。在这个过程中,学生将成为自己的学习者和教师,通过参与学习活动来培养解决问题和批判思考的能力。自主学习教育法不仅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知识,还可以帮助他们培养自信心和自律性。通过我的实践经验,我发现自主学习教育法对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
首先,自主学习教育法可以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动机。在传统的教育方法中,学生通常是在老师的指导下被动地学习知识。而自主学习教育法则大大提升了学生对学习的主动性和参与度。通过主动参与学习活动,学生可以选择自己感兴趣的内容和学习方式,这样他们将更有动力和兴趣去学习。例如,我曾经在一次自主学习课堂中,选择了一个我对的科学实验进行学习和研究。通过实际的操作和反复尝试,我深刻地理解了实验原理,并且对科学发展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其次,自主学习教育法可以激发学生的创造力和创新思维。在传统的教育方法中,学生通常只需要记住和复制已有的知识,很少有机会去思考和解决问题。而自主学习教育法则鼓励学生自主思考和独立解决问题。学生需要自己制定学习目标并设计解决问题的方案。在这个过程中,他们被迫去发散性思维,并且勇于尝试不同的方法和策略。例如,我曾经参与过一个自主学习项目,我们小组需要独立设计并制作一个机械模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断地提出不同的构思和尝试,最终成功地完成了一个独特的、具有创新性的作品。
再次,自主学习教育法可以培养学生的自信心和自律性。在传统的教育方法中,学生往往需要依赖老师的指导和鼓励才能取得成绩。而自主学习教育法则要求学生主动参与学习活动,并且独立完成学习任务。通过不断地挑战和克服困难,学生将逐渐建立起对自己的信心,并且开始相信自己有能力独立完成各种学习任务。例如,我曾经在一个自主学习项目中,自己独立完成了一个调查和研究报告。虽然在开始的时候我遇到了一些困难,但是最终我成功地完成了报告并获得了好成绩。这次经历让我对自己的能力有了更大的信心,并且真正意识到了自主学习的重要性。
最后,自主学习教育法可以培养学生的批判思维和问题解决能力。在传统的教育方法中,学生通常只需要记住和接受已有的知识,很少有机会去质疑和思考。而自主学习教育法则要求学生主动参与学习活动,并且不断地提出问题和寻找答案。在这个过程中,学生将培养批判性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例如,我曾经在一个自主学习项目中,参与了一个团队研究,并且通过数据分析和论证,我们发现了一个大型企业的边际利润最大化的策略。通过这次研究,我不仅学会了判断和分析数据,还学会了如何提出和解决复杂的问题。
总之,自主学习教育法对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通过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动机,激发他们的创造力和创新思维,培养他们的自信心和自律性,以及培养他们的批判思维和问题解决能力,自主学习教育法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知识,提高学习效果。我相信,通过不断地实践和探索,自主学习教育法将在未来的教育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学教育法心得体会篇十八
教育是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改变,教育的方式和方法也在不断更新。作为一名教师,学习新的教育法成为我们必不可少的任务。最近,我参加了一门关于新教育法的培训课程,学到了许多有关学习和教学的新理念和方法,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和体会。
首先,学习新的教育法让我认识到学生主体性的重要性。传统的教育往往是教师说了算,学生被动接受知识。而现在的教育法鼓励学生主动参与学习过程,增强学生的主体性。在课堂上,我尝试引导学生提出问题、发表观点,并让他们自己研究和解决问题。这不仅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也培养了他们的思维能力和合作精神。通过给学生更多的自主权和责任感,我发现他们的学习动力和成绩都有了明显的提高。
其次,新的教育法强调了实践与理论的结合。以往的教育往往侧重于传授理论知识,而缺乏实践操作的机会。而现在的教育法鼓励学生在实践中学习,通过真实的场景和情境来掌握知识和技能。在我的教学中,我尽可能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比如组织学生进行实验、观察现实生活、参与社会实践等。通过实践,学生能够更加深入地理解理论知识,培养实际操作能力,并将学到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生活中。这样的教学方式不仅提高了学生的学习效果,也增强了他们的学习兴趣和实践能力。
第三,新的教育法注重个性化教育。每个学生都是独特的个体,有着不同的学习方式、兴趣爱好和存在问题。以往的教育往往忽视了学生的个体差异,强调标准化的教学。而现在的教育法鼓励根据学生的特点和需求进行个性化教育。在我的教学实践中,我努力了解学生的个人情况,根据他们的兴趣和能力设定学习目标和任务。我还鼓励学生发挥自己的优势,培养他们的特长和个人特点。通过个性化教育,学生的学习效果得到了显著提高,他们也更加愿意积极参与到教学活动中。
此外,新的教育法还强调了多元化教学。以往的教育往往只注重课程内容的传授,缺乏对学生的整体素养和综合能力的培养。而现在的教育法更加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沟通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养。在我的教学中,我尽可能使用不同的教学资源和方式,比如课堂讨论、小组合作、角色扮演等,以激发学生的创造力和想象力。我还鼓励学生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见解,培养他们的批判性思维和表达能力。通过多元化教学,学生的综合能力得到了全面提高,他们不仅能够熟练掌握学科知识,还能够更好地应对未来的挑战。
综上所述,学习新的教育法给我带来了许多新的理念和方法,也使我对教育的目标和方式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学生主体性、实践与理论的结合、个性化教育和多元化教学成为我教学工作的重要原则和目标。我相信,通过不断学习和探索,我将能够不断提升自己的教育水平,为每一位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学教育法心得体会篇十九
在学习了《新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新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指导和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与准则。法律将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创新、有突破,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真正以人为本,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这是我读新《义务教育法》第一条到最后一条最深刻的感受之一。新《义务教育法》立法的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新的《义务教育法》更加突出公益性,还有统一性和强制性。这三个基本支点,虽然不是直接的教育行为,但是对于教育工作者转变观念却非常关键。
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校长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行政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在实施新《义务教育法》过程中,我有这样的思考。
总之,新《义务教育法》要求我们在教育教学中要为学生创设主动参与的机会,提供主动发展的空间,引导学生主动参与,从而落实学生的主体地位,促进学生的主动发展,使学生的素质得到提高,成为一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孩子。
我们应该熟读新的《义务教育法》,在不断的理解和应用中,为学生们真正的发展和成长尽一份心,效一份力。
学教育法心得体会篇二十
在当今高速发展的社会中,教育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为了更好地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教育界不断探索和应用新的教育方法。近期,我参加了一场学习新教育法的培训,对于所学所感有了深刻的体会和心得。
第二段:学习的过程。
我从这次培训中学到了许多新的教育法,并在实际操作中进行了实践。其中一个我特别感兴趣的方法是合作学习。在过去,我通常会采取讲授式的教学方法,但通过合作学习,我发现学生们的参与度和动力都得到了明显的提升。通过小组合作,学生们可以互相交流、讨论,共同解决问题。这种互动和合作的方式增强了学生的学习效果,也丰富了课堂氛围。
第三段:体会的收获。
这次学习新教育法的体会收获颇丰。我认识到教育方法的多样性是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关键。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独特的学习方式和习惯,我们需要根据不同的学生特点调整教学方式,以适应他们的需求。犹如孩子的个性是五花八门的,教学方法也应该多样化,才能够更好地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和潜力。而与此同时,我也意识到教育方法的革新需要教师具备不断学习和更新的意愿和能力。
第四段:解决问题的思路。
学习新教育法的体会不仅让我对教育理念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也启发了我改进教学方式的思路。传统的教育方法往往过于强调教师的角色,而新教育法更加注重学生的主动性和参与度。为了改进我的教学方法,我可以尝试更多的小组讨论和合作学习,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提供更贴近学生需求的学习资源和材料。适应学生的学习情况和需求,引导他们主动探索和学习,将成为我今后教学的重要思路。
第五段:总结。
通过学习新的教育法,我获得了深入的体会与收获。教育是一个变化多端的领域,不断更新教育方法和理念是我们作为教育工作者的责任和使命。只有不断学习和拥抱新的教育思想,我们才能更好地引导学生成长,并培养更多有创造力和实践能力的新一代。我相信,通过学习新的教育法,我能够在未来的教育工作中更加出色地履行教师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