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青年团章程心得体会(汇总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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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青年团章程心得体会篇一
·总则。
·第一章团员。
·第二章团的组织制度。
·第三章团的中央组织。
·第四章团的地方和军队的组织。
·第五章团的基层组织。
·第六章团的干部。
·第七章团旗、团徽、团歌、团员证。
·第八章团的经费。
·第九章团同少年先锋队的关系。
《入团申请书》用于表达自己入团的意愿,只有经过团组织批准,才能够加入。
年龄在十四周岁及以上,二十八周岁及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并且得显得有诚意。
中国共产青年团章程心得体会篇二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团结全国各族青年,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发展壮大,始终站在革命斗争的前列,有着光荣的历史。在建立新中国,确立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的进程中发挥了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为党培养、输送了大批新生力量和工作骨干。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共青团根据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紧密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开展工作,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促进了青年一代的健康成长。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现阶段的基本任务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青年,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努力为党输送新鲜血液,为国家培养青年建设人才,团结带领广大青年,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积极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智慧和力量。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对青年的教育和引导,组织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广泛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社会主义道德教育,近代史、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民主和法制教育,增强青年的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对团员还必须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努力帮助青年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抵御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不断提高青年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带领青年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充分调动和发挥青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组织青年参加改革开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践,促进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念,掌握和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学习和适应现代管理方式,诚实劳动,勇于创新,为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实现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建功立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充分发挥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协助政府管理青年事务,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具体利益,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独立活动,关心青年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切实为青年服务,向党和政府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开展社会监督,同各种危害青少年的现象作斗争,保护和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坚决维护和发展全国各族青年之间的团结友爱,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青年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青年同胞、台湾青年同胞和海外青年侨胞的团结,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共同促进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和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维护我国的独立和主权,坚持和平友好、独立自主、相互学***等合作、共同发展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青年组织的交往和友好关系,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要完成现阶段的基本任务,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团的建设。要发扬优良传统和作风,生动活泼、富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共青团建设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坚强核心。团的建设必须贯彻以下基本要求: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全团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思想和行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的各项工作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必须把坚持改革开放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统一起来,使党的基本路线在团的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
(二)坚持党建带团建。把党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团的建设之中,使团的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规划。
(三)坚持先进性与群众性的统一。教育、引导青年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广泛团结青年,与青年保持密切的联系。
(四)坚持把竭诚服务青年作为团的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好地吸引和凝聚青年。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共青团根本的组织原则。要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要实行正确的集中,加强组织性和纪律性,保证团的决议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六)坚持不懈地抓好基层建设。基层组织是团的一切工作的基础。团的领导机关要确立基层第一的观念,发扬务实、求实的作风,深入基层,服务基层,不断增强基层活力。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受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团的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同时受团的上级组织领导。
第一章团员。
第一条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
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不再保留团籍。
第二条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三)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四)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
(五)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第三条团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四)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五)参加团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六)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
第四条接收团员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手续:
(一)申请入团的青年应有两名团员作介绍人。
(二)介绍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向团的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
(三)要求入团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入团志愿书,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委员会批准,才能成为团员。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第五条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第六条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第七条对于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保卫祖国的事业中有显著成绩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给以奖励。
奖励分为:通报表扬,由团的中央、省、市(地)、县级委员会和基层团委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第八条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以纪律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留团察看的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作青年入团的介绍人。留团察看期满,改正了错误的,应当及时恢复其团员的上述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团籍。
第九条对团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对团员给以开除团籍的处分,必须经县级委员会或被县级以上团的委员会授权的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第十条团的组织对团员作出处分决定,必须严肃慎重,实事求是。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团员的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本人参加,认真听取他的意见。决定后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团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第十一条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团员要求退团应向支部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备案。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团员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第二章团的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团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团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二)团的全国领导机关,是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各级团的领导机关,是同级团的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团的委员会,团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团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选举产生。
(四)团的各级领导机关应当经常听取并认真处理下级组织和团员的意见;团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团的各级组织要使团员对团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团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十三条团的各级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适当的工作部门。团的县级以上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在团的各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同级党的组织和上级团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经过共同研究,取得一致意见,可以调动或指派团组织的负责人。
第十四条团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的产生要广泛发扬民主,候选人名单要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也可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等额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团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中的专职团干部调离团的岗位,其委员或候补委员的职务自行卸免。委员缺额由候补委员按得票多少依次递补,卸免和递补须经全会确认。
第十五条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由代表大会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可以增选委员会的部分成员。增选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该级代表大会选出的委员和候补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第十六条有关全团性的工作,由团的中央委员会作出决定,统一部署。
各级团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团的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与工作任务,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章团的中央组织。
第十七条团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及产生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十八条团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查和批准中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全团的工作方针、任务和有关重大事项;
(三)修改团的章程;
(四)选举中央委员会。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团的全部工作。
第十九条团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选举第一书记一人和书记若干人,组成书记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书记处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第四章团的地方和军队的组织。
第二十条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辖市、自治州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团的县(市、旗)、自治县、市辖区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团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团的上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二十一条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查和批准同级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地区团的工作任务和有关重要事项;
(三)选举同级委员会;
(四)选举出席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团的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团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团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二条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各该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行使委员会的职权。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组成,必须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团的工作,是军队和武警部队政治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军队和武警部队中团的组织在党的委员会和政治机关的领导下,根据团中央委员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部的规定和指示进行工作。
第五章团的基层组织。
第二十四条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团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建立团的基层组织。
团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经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分别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在基层委员会、总支部下建立支部。如果工作需要,在基层委员会下也可以建立总支部。在一个支部内可以分若干个小组。
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其中大、中学校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
第二十五条团的基层组织设置应从实际出发,可以不完全与党组织和行政建制对应。适应街道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和领域的特点,灵活设置团的组织。
第二十六条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应该充分发挥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它的基本任务是:
(一)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
(二)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作贡献。
(三)教育团员和青年学习革命前辈,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树立与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观念,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四)了解和反映团员与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五)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
(六)对团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
(七)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推荐他们进入更重要的生产和工作岗位。
第六章团的干部。
第二十七条团的干部是团的工作的骨干。共青团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大胆选拔年轻干部,保持团干部队伍年轻化的优势,努力实现团干部队伍的革命化、知识化和专业化,在“保留骨干、以资熟手”的同时,不断为党和国家输送年轻干部。
第二十八条团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团员和青年的表率,模范地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勇于创造、自觉奉献,做党放心、青年满意的干部。
(一)政治上要坚强。具有相应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二)学习要刻苦。带头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工作要勤奋。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知难而进,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努力做出实绩。
(四)作风要扎实。朝气蓬勃,实事求是,发扬民主,敢想敢干,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沾染官僚习气,热心为青年服务,做青年的知心朋友。
(五)品德要高尚。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团结同志,助人为乐,诚实谦虚,清正廉洁,有自我批评精神,自觉接受团员和青年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团的各级组织负有协助党管理团干部的责任。要加强对团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建立正规的培训制度,办好各级团校和培训班;建立和健全团干部的考核制度;主动向有关党委和团委推荐下级或同级团组织负责人人选,对团干部的调动提出建议。
团的各级组织要关心团干部的工作、学习、生活和休息,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积极为他们的成长和转业创造条件。
对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团干部,团的组织应当给以表扬和奖励。
第三十条团干部要认真了解党组织工作全局,主动汇报团的工作情况,积极负责地发表意见,结合团的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七章团旗、团徽、团歌、团员证。
第三十一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旗面为红色,象征革命胜利;左上角缀黄色五角星,周围环绕黄色圆圈,象征中国青年一代紧密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周围。团的重要会议以及团日活动可以使用团旗。
第三十二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的内容为团旗,齿轮,麦穗,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写有“中国共青团”五字的绶带。它象征着共青团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光辉照耀下,团结各族青年,朝着党所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团的组织和团员应按规定使用团徽。
第三十四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封面为墨绿色,象征着青春和朝气蓬勃的青年运动;封面上方印有红色烫金团徽,象征着共青团是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团的组织和团员应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团员证。
第八章团的经费。
第三十五条团的经费来源主要是:团员交纳的团费、党和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关于青少年事业的专项经费、团属经济实体收益、正当的社会资助和团组织的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条团费的交纳和管理使用办法由中央委员会统一规定。
第三十七条团属经济实体,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服务,为团的事业服务。
第九章团同少年先锋队的关系。
第三十八条中国少年先锋队是中国少年儿童的群众组织,是少年儿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预备队。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受中国共产党的委托领导中国少年先锋队的工作。共青团要发扬“全团带队”的传统,健全少先队组织的各级工作机构,支持少先队创造性地开展活动,保护和关心少年儿童的成长,坚持以社会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精神教育少年儿童,引导他们听党的话,好好学习,天天向上,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锻炼身体,培养能力,努力成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做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中学共青团组织应加强对少先队员入团前的培养教育,少先队组织应积极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
第三十九条团的组织选派优秀团员或者聘请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知识丰富、热爱少年儿童的教师、先进人物以及其他人员,担任少年先锋队的辅导员,并从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他们,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水平。对有显著成绩的辅导员和少先队工作者,应当给以表扬和奖励。
中国共产青年团章程心得体会篇三
第一章团员第一条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如果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团员加入共产党在转为正式党员以后,如果没有在团内担任工作,就不再保留团籍。第二条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二)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三)自觉遵守团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发扬共产主义道德风尚,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热情支持好人好事,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四)保持革命警惕,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职责。(五)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第三条团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三)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四)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五)参加团的组织讨论对自己的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六)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建议、声明、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团员应严肃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第四条接收团员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手续:(一)申请入团的青年应有团员二人介绍。(二)介绍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向团的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三)要求入团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
入团志愿书。
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委员会批准才能成为团员。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第五条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第六条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转移组织关系。第七条对于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建设祖国和保卫祖国的事业中有显著成绩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给以奖励。奖励分为:记光荣簿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第八条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以纪律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留团察看的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作青年入团的介绍人。留团察看期满改正了错误的应当及时恢复其团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团籍。第九条对团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委员会批准。对团员给以开除团籍的处分必须经县或相当于县一级的委员会批准。第十条团的组织对团员作出处分决定必须严肃慎重实事求是。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团员的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本人参加认真听取他的意见。决定后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团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第十一条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团员要求退团应向支部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通过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备案。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团员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第二章团的组织制度第十二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团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一)团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二)团的全国领导机关是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各级团的领导机关是同级团的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团的委员会。(三)团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选举产生。(四)团的各级委员会定期向代表大会或团员大会报告工作。(五)团的各级领导机关应当经常听取并认真处理下级组织和团员的意见;团的下级组织必须向上级组织如实地反映情况及时请示、报告工作。(六)团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第十三条团的各级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适当的工作部门。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在团的各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同级党的组织和上级团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经过共同研究可以调动或指派团组织的负责人。第十四条团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经过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不经过预选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办法进行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入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第十五条团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在两次代表大会之间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由代表大会解决的某些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第十六条有关全团性的工作应当由中央委员会作出决定统一部署。各级团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团的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与工作任务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第三章团的中央组织第十七条团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第十八条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审查和批准中央委员会的。
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全团的工作方针和任务;(三)修改团的章程;(四)选举中央委员会。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团的全部工作。第十九条团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选举第一书记一人和书记若干人,组成书记处。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处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第四章团的地方和军队中的组织第二十条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团的自治州、县(旗)、自治县、市、市辖区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团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第二十一条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审查和批准同级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二)讨论和决定本地区团的工作任务;(三)选举同级委员会;(四)选举出席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团的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团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团的委员会报告工作。第二十二条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各该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行使委员会的职权。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组成,必须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第二十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团的工作,是军队政治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军队中的团的组织在党委员会和政治机关的领导下,根据团中央委员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和指示进行工作。第五章团的基层组织第二十四条工厂、商店、学校、机关、街道、人民公社、合作社、农场、乡、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经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建立团的基层组织。(一)团员在三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支部。(二)团员在五十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总支部。如果工作需要,团员在三十人以上的单位也可以建立总支部。(三)团员在二百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基层委员会。如果工作需要,团员在一百人以上的单位也可以建立基层委员会。在基层委员会、总支部下建立支部。如果工作需要,在基层委员会下也可以建立总支部。在一个支部内可以分若干个小组。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第二十五条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应该充分发挥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它的任务是:(一)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二)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年努力完成党交给的任务。(二)教育团员和青年向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学习,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共产主义精神,树立新的风尚。(四)教育和带领青年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同一切危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不良倾向,以及国内外敌人的破坏活动进行坚决的斗争。(五)了解和反映团员与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六)接收团员,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七)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第六章团的干部第二十六条团的干部是团的工作的骨干。共青团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大胆选拔年轻干部,保持团干部队伍年轻化的优势,努力实现团干部队伍的革命化、知识化和专业化,在“保留骨干、以资熟手”的同时,不断为党和国家输送年轻干部。第二十七条团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团员和青年的表率,模范地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努力做到:(一)政治上要坚强。忠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身的精神,敢于同各种错误思想和歪风邪气作斗争。(二)学习要刻苦。带头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三)工作要勤奋。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自己动手,多于实事,知难而进,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四)作风要扎实。朝气蓬勃,实事求是,敢想敢干,讲究实效,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经常同青年谈心,做青年的知心朋友,不沾染官僚习气。(五)品德要高尚。克己奉公,助人为乐,团结同志,公道正派,诚实谦虚,有自我批评精神。第二十八条团的各级组织负有协助党管理团干部的责任。必须加强对团干部的选拔、培养和训练,建立正规的培训制度,办好各级团校和训练班;建立和健全团干部的考核制度;主动向党委和上级团委提出团干部的任免、调动的建议。团的各级组织要关心团干部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对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团干部,团的组织应当给以表扬和奖励。第二十九条按照党章规定参加党的会议的团干部,要认真领会党委意图,主动汇报团的工作,负责地发表意见,积极完成党委交给的任务。第七章团同少年先锋队的关系第三十条中国少年先锋队是中国少年儿童的群众组织,是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预备队。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受中国共产党的委托领导中国少年先锋队的工作。共青团要发扬“全团带队”的传统,全面关心少年儿童的成长,坚持以共产主义精神教育少年儿童,引导他们听党的话,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做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第三十一条团的组织选派优秀团员或者聘请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热爱少年儿童的教师、先进人物以及其他人员,担任少年先锋队的辅导员,并从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他们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水平。对有显著成绩的辅导员,应当给以表扬和奖励。第八章团旗、团微第三十二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旗面为红色,象征革命胜利;左上角缀黄色五角星,周围环绕黄色圆圈,象征中国青年一代紧密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周围。团的重要会议以及团日活动可以使用团旗。第三十三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的内容为团旗,齿轮、麦穗,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写有“中国共青团”五字的绶带。它象征着共青团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光辉照耀下,团结各族青年,朝着党所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团的组织和团员应按规定使用、佩带团徽。
中国共产青年团章程心得体会篇四
尊敬的团支部:
我自愿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以下简称共青团或团组织)是中国青年的先进组织,是中国共产党的有力助手和后备军,是中国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大学校,是培养和造就“四有”青年的革命熔炉,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祖国的生力军。她的最终目的,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
1920xx年五四运动以来,中国青年为争取民主自由,向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进行了长期艰苦卓绝的斗争,但都失败了。1920xx年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找到了马克思主义的真理,并将之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坚持武装斗争,走以农村包围城市,最后夺取全国政权的革命道路。共青团坚决响应党的号召,积极组织和发动中国青年,沿着党指引的方向,同反动派进行了不屈不挠的英勇战斗,无数革命青年用自己的鲜血和卓著的功勋,为共青团的历史谱写了不朽的篇章。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道路上,同样留下了共青团员和中国青年无私奉献的足迹,留下了可以告慰先人和彪炳千秋的伟业。我为我们的共青团感到自豪和骄傲!
纵观历史,注目今朝,我们的共青团无愧于中国青年先进组织的光荣称号,无愧于抛头颅洒热血的革命先烈,无愧于我们的祖国,无愧于我们的人民,乃是忠于党、忠于人民,为我国青年所拥护和爱戴的革命组织,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的生力军。鉴于此,我对团组织充满崇敬和向往,渴望着能够早日入团。我要求加入团组织,是为了能更直接地接受团组织的培养教育,以团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更好地为建设我们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贡献自己的力量。
如果团组织批准我的入团申请,使我成为一名光荣的共青团员,我将按照团的章程,认真履行团员义务,按时交纳团费,坚决执行团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共青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如果团组织暂时没有批准我的申请,我也不灰心丧气,将继续努力,积极向团组织靠拢,向好的同学看齐,努力克服自己身上存在的不足,争取早日加入团组织。
中国共产青年团章程心得体会篇五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维护人民民主专政,团结全国各族青年,为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而奋斗。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在中国共产党以及*同志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关怀下发展壮大的,始终站在革命斗争的前列,为党输送了大批无产阶级优秀战士,有着光荣的历史。共青团要继续革命前辈开创的事业,发扬优良的传统和作风。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基本任务是以共产主义精神教育青年,帮助青年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武装自己,引导青年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锻炼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共产主义事业的*人。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对青年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教育、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纪律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帮助他们逐步树立共产主义世界观,抵制和克服资本主义繁朽思想、封建主义残余思想和其他非无产阶级思想的影响,带领青年做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英勇突击队。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要充分发挥党联系青年的桥梁作用,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时维护青年的权益,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独立活动,关心青年的全面成长,帮助青年努力做到身体好,学习好,工作好。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在团的生活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反对任何压制民主的行为;要教育团员和团的干部自觉地遵守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反对自由主义和无政府主义。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坚决维护和发展全国各族青年之间的友爱团结,加强同中国台湾青年同胞、港澳青年同胞和国外青年侨胞的团结,共同促进社会主义祖国的繁荣、富强和统一。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持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加强同世界各国共产主义青年组织以及一切爱好和平、主持正义的青年组织的团结,支持全世界被压迫民族、被压迫人民和青年的正义斗争,共同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殖民主义,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受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团的地方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同时受团的上级组织领导。
第一章团员。
第一条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如果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
团员加入共产党在转为正式党员以后,如果没有在团内担任工作,就不再保留团籍。
第二条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
(二)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三)自觉遵守团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发扬共产主义道德风尚,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热情支持好人好事,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
(四)保持革命警惕,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职责。
(五)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第三条团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
(三)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四)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五)参加团的组织讨论对自己的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
(六)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建议、声明、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团员应严肃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
第四条接收团员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手续:
(一)申请入团的青年应有团员二人介绍。
(二)介绍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向团的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
(三)要求入团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
入团志愿书。
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委员会批准才能成为团员。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第五条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第六条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转移组织关系。
第七条对于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建设祖国和保卫祖国的事业中有显著成绩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给以奖励。
奖励分为:记光荣簿,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
第八条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以纪律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留团察看的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作青年入团的介绍人。留团察看期满,改正了错误的,应当及时恢复其团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团籍。
第九条对团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对团员给以开除团籍的处分,必须经县或相当于县一级的委员会批准。
第十条团的组织对团员作出处分决定,必须严肃慎重,实事求是。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团员的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本人参加,认真听取他的意见。决定后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团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第十一条团员有*的自由。团员要求*应向支部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通过,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备案。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团员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第二章团的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团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团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二)团的全国领导机关,是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各级团的领导机关,是同级团的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团的委员会。
(三)团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选举产生。
(四)团的各级委员会定期向代表大会或团员大会报告工作。
(五)团的各级领导机关应当经常听取并认真处理下级组织和团员的意见;团的下级组织必须向上级组织如实地反映情况,及时请示、报告工作。
(六)团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在团的各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同级党的组织和上级团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经过共同研究,可以调动或指派团组织的负责人。
第十四条团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经过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不经过预选,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办法进行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选举入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第十五条团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在两次代表大会之间,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由代表大会解决的某些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第十六条有关全团性的工作,应当由中央委员会作出决定,统一部署。
各级团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团的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与工作任务,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章团的中央组织。
第十七条团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八条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查和批准中央委员会的。
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全团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选举中央委员会。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团的全部工作。
处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第四章团的地方和军队中的组织。
第二十条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团的自治州、县(旗)、自治县、市、市辖区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团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二十一条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查和批准同级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地区团的工作任务;。
(三)选举同级委员会;。
(四)选举出席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团的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团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团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二条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各该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行使委员会的职权。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组成,必须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团的工作,是军队政治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军队中的团的组织在党委员会和政治机关的领导下,根据团中央委员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和指示进行工作。
第五章团的基层组织。
第二十四条工厂、商店、学校、机关、街道、人民公社、合作社、农场、乡、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经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建立团的基层组织。
(一)团员在三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支部。
(二)团员在五十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总支部。如果工作需要,团员在三十人以上的单位也可以建立总支部。
(三)团员在二百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基层委员会。如果工作需要,团员在一百人以上的单位也可以建立基层委员会。
在基层委员会、总支部下建立支部。如果工作需要,在基层委员会下也可以建立总支部。在一个支部内可以分若干个小组。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
第二十五条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应该充分发挥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它的任务是:
(一)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
(二)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年努力完成党交给的任务。
(二)教育团员和青年向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学习,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共产主义精神,树立新的风尚。
(四)教育和带领青年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同一切危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不良倾向,以及国内外敌人的破坏活动进行坚决的斗争。
(五)了解和反映团员与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六)接收团员,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
(七)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第六章团的干部。
第二十六条团的干部是团的工作的骨干。共青团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大胆选拔年轻干部,保持团干部队伍年轻化的优势,努力实现团干部队伍的革命化、知识化和专业化,在“保留骨干、以资熟手”的同时,不断为党和国家输送年轻干部。
第二十七条团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团员和青年的表率,模范地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努力做到:
(一)政治上要坚强。忠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身的精神,敢于同各种错误思想和歪风邪气作斗争。
(二)学习要刻苦。带头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工作要勤奋。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自己动手,多于实事,知难而进,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
(四)作风要扎实。朝气蓬勃,实事求是,敢想敢干,讲究实效,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经常同青年谈心,做青年的知心朋友,不沾染官僚习气。
(五)品德要高尚。克己奉公,助人为乐,团结同志,公道正派,诚实谦虚,有自我批评精神。
第二十八条团的各级组织负有协助党管理团干部的责任。必须加强对团干部的选拔、培养和训练,建立正规的培训制度,办好各级团校和训练班;建立和健全团干部的考核制度;主动向党委和上级团委提出团干部的任免、调动的建议。
团的各级组织要关心团干部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对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团干部,团的组织应当给以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九条按照党章规定参加党的会议的团干部,要认真领会党委意图,主动汇报团的工作,负责地发表意见,积极完成党委交给的任务。
第七章团同少年先锋队的关系。
第三十条中国少年先锋队是中国少年儿童的群众组织,是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预备队。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受中国共产党的委托领导中国少年先锋队的工作。共青团要发扬“全团带队”的传统,全面关心少年儿童的成长,坚持以共产主义精神教育少年儿童,引导他们听党的话,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做共产主义事业的*人。
第三十一条团的组织选派优秀团员或者聘请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热爱少年儿童的教师、先进人物以及其他人员,担任少年先锋队的辅导员,并从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他们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水平。对有显著成绩的辅导员,应当给以表扬和奖励。
第八章团旗、团微。
第三十二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旗面为红色,象征革命胜利;左上角缀*五角星,周围环绕*圆圈,象征中国青年一代紧密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周围。团的重要会议以及团日活动可以使用团旗。
第三十三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的内容为团旗,齿轮、麦穗,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写有“中国共青团”五字的绶带。它象征着共青团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的光辉照耀下,团结各族青年,朝着党所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团的组织和团员应按规定使用、佩带团徽。
中国共产青年团章程心得体会篇六
尊敬的团组织:
我志愿加入共青团!
记得刚刚了解到共青团时,我初一开学才不久。对团没有什么了解,那时团支书问我要不要入团时,我还纳闷了一会儿,问他:“入什么团啊?有什么用呢?”随后他向我简单介绍了一下团:共青团是广大青年的先进组织,是党组织的青年主力军,是党的后备力量。听了团支书的介绍,我对团产生了极大的兴趣,我决心加入这个先进的青年组织。
我认识到,共青团是一支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武装全团,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它团结全团各族青年,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而奋斗。不仅如此,共青团还团结带领广大青年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造就了早日成为光荣的共青团员,我要更加自觉地严格要求自己,刻苦磨练和提高自己,认真学习,陶冶情操,锻炼体魄,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接受团组织的考验。
我会认真地履行团员的义务,做到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除此之外,我还应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以上是我对团的认识,请组织检验!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年xx月xx日。
中国共产青年团章程心得体会篇七
敬爱的团支部:
我是一名高x的学生,自从上初中以来,我就对团组织产生了好奇。通过对团的相关知识的了解,我被团的历史所感动,我越来越想成为其中的一员。故我自愿申请加入中国共青团!
共青团是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性组织,是具有“四有”“五爱”品质的大学校,始终站在革命斗争的前列,有着光荣的历史。在建立新中国,确立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的进程中发挥了生力军和突击队的作用。我已经认识到作为一名跨世纪的青少年,就更应该积极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我要从现在开始不断地锻炼自己,为祖国的将来而积极奋斗。正是如此,我更应该争取加入中国共青团。
我恳求团组织能给我一次机会,批准我,考验我。如果我被批准了,我决心遵守团章,执行团的决议,遵守团的纪律,履行团员义务,参加团的工作,做一名名副其实的共青团员,处处起模范作用,为“四化”贡献自己的全部力量,为祖国的未来继续努力。但是,如果我未获批准,我也决不会灰心,我会继续努力,继续磨练自己,继续接受考验,积极提高自身的道德文化水平,不断改正自己的缺点,为迎合祖国的未来建设继续努力。
我随时准备着迎接新的挑战,我会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来证明我所说的一切,请相信我,我一定会做到的!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年xx月xx日。
敬爱的团支部:
我通过班上团组织和团员同志的教育和帮助,又经过上次的团章学习,我深深地认识到作为一个跨世纪的青年,必须积极争取加入青年的组织----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团支部组织是一个先进的集体,能成为团支部的人都是有文化、有道德、有理想的新青年。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它领导着青年,培养出先进的青年,使一批又一批的人才涌现,加强民族的自尊,使青年们认识到只有文化、有道德、有理想的社会主义强国,才能成为新一代强国。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可靠又得力的助手和后备军,也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行动指南,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武装全团,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全国各族青年,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正因为如此,我感到入团光荣,入团的好处,所以我决心加入共青团。
首先,我要把自己培养成具有“四有”“五爱”品质的现代青年,遵守团章,接受共青团的教育、教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和各项工作,自觉执行团的决议,遵守团纪律,除此言之外,我无论在校内、校外都踊跃参加有利于团名誉的事,为团争光,为团做贡献,做一名名符其实的共青团员,处处起模范作用,为“四化”做力所能及的贡献,所以我向团委申请。我一定会用实际行动积极加入共青团,请考验,请批准。如果我一时未被批准,决不放弃,要接受更大的考验,继续创造条件争取。
我会一直坚持下去,我会一直努力的学习下去,积极的团结同学,在与同学的关系中我一直保持的不错。我也要帮助学习不是很好的同学积极学习,在帮助同学的情况下也能够提高自己的提高。在家听父母的话,在学校也听老师的话。我相信我能够做的更好。
如果这一次团组织又一次不能通过我的入团申请,我还是不会丧失信心,这只能说明我做的不够好,如果够好的话,团组织一定会批准我的。我会一直继续努力的做好下去,希望有一天能够加入中国共青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年xx月xx日。
尊敬的团支部:
我是初x()班的,在班里任职委员,成绩在班上排中等,一直以来我都认为加入共青团是一件光荣的事。
我怀着无比崇敬的心情,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支部组织是一个先进的集体,能成为团支部的人都是有文化、有道德、有理想的新青年。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它领导着青年,培养出先进的青年,使一批又一批的人才涌现,加强民族的自尊,使青年们认识到只有有文化、有道德、有理想的社会主义强国,才能成为新一代强国。因为团是党的助手,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组织,她时刻代表着我们年轻的一代奋发向上、敢于斗争、永于拼搏、自强不息。
虽然我没有上过团课,但对共青团还是了解一些的:共青团是先进青年的先锋组织,是中国共产党的后备军,还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的大学校。团员要积极上进,热心为大家服务,先人后己,不计较个人的得失。共青团委是中学最主要的组织成分。
共青团是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可靠的、得力的助手和后备军,是培养青年学习共产主义,具有“四有&rdqu[]o;“五爱”品质的大学校。正是如此,我应该争去加入共青团。我向团委申请:我一定用实际行动积极争取及早加入共青团,请考验,请批准。如果我被批准了,我决心遵守团章,执行团的决议,遵守团的纪律,履行团员义务,参加团的工作,做名副其实的共青团员,处处起模范作用,为“四化”贡献力量。
团支部如果让我加入共青团这个美好的大家庭,我会遵守团的章程,认真完成团交给的任务,我不但会用实际行动来证明自己,而且要做一个有纪律性,组织性的中国共青团员。并且决心维护团组织,为团组织争光,为校争光,为国争光。在成绩上,我会加把劲,提高自己的成绩。做一个模范的共青团员。
万一这次未能评上,我会找出不能入团的原因,努力纠正错误,当这次是团组织对我的考验,如不能评上,我决不会灰心,下次再继续努力。
希望团组织认真考虑和审查我,给我一次机会,加入团的大家庭,为团作贡献。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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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青年团章程心得体会篇八
尊敬的团组织:
我认识到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所以我申请加入中国共青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
我通过学习认识到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发展壮大的,始终站在革命斗争的前列,有着光荣的历史。在建设新中国,确立和巩固社会主义的制度,发展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的进程中发挥了主力军和突击队的作用,为党培养、输送了大批新生力量和工作骨干。
遵守纪律,认真听老师讲课,不开小差,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和老师布置的任务。在课余时间阅读一些有益身心的书刊,培养自己高尚的情操,做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新一代的接班人。我一定要拥护中国共产党,履行团员的义务,成为中国共产党的好助手和后备军。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年xx月xx日。
中国共产青年团章程心得体会篇九
1.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 为行动指南。
2.坚持从严治团,首先从 严起,重点加强对团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3.团的十八大通过的团章增写了坚决反对 、行政化、 、娱乐化倾向。
4.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的 团体会员,发挥 作用。
5.发展团员,必须把 放在首位,严格履行入团手续。
6.基层单位,凡是有团员 人以上的,都应当建立团的基层组织。
7.团的基层委员会由 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一般与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保持一致。
8. 是团的基础组织,担负直接教育团员、管理团员、监督团员和组织青年、宣传青年、凝聚青年、服务青年的职责。
9.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旗面为 色,象征革命胜利;左上角缀 色五角星,周围环绕黄色圆圈,象征中国青年一代紧密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周围。
10.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歌为《 》。
1.《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经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后于 通过。( )
a.2017年11月8日
b.2018年5月4日
d.2018年6月29日
d.2018年7月1日
2.年龄在 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
a.15—28 周岁
b.14—28 周岁
c.14—30 周岁
d.16—28 周岁
3.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性质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 ,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 。( )
a.群众组织,预备队
b.群团组织,助手和后备军
c.群团组织,助手
d.群众组织,助手和后备军
4.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 )
a.中国共产党领导
b.民主集中制
c.人民民主专政
d.群众路线
5.留团察看的时间为 。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作青年入团的介绍人。( )
a.三个月
b.六个月
c.六个月或一年
d.一年
6.团的十八大通过的团章增写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新时代要切实保持和增强 。( )
a.政治性、先进性、时代性
b.政治性、原则性、群众性
c.时代性、群众性、战斗性
d.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7.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要把 作为根本任务。( )
a.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b.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
c.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d.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8.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要团结带领广大青年,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积极推动社会主义 。( )
a.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b.制度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作风纪律建设
c.政治建设、制度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d.政治建设、组织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9.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要发扬优良传统和作风,生动活泼、富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共青团建设成为 的坚强核心。( )
a.服务社会发展
b.团结教育青年
c.群团组织工作
d.促进青年成长
10.全团要牢固树立 、大局意识、 、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
a.核心意识,纪律意识
b.政治意识,核心意识
c.政治意识,规矩意识
d.政治意识,集体意识
11. 是共青团根本的组织原则。( )
a.少数服从多数
b.民主集中制
c.下级服从上级
d.个人服从组织
12.坚持改革创新,要落实党对共青团改革的要求,推进组织和工作创新,不断提高团的 ,不断扩大团的工作 ,把团建设得更加充满活力、更加坚强有力。( )
a.组织力和战斗力,覆盖面
b.凝聚力和战斗力,有效覆盖面
c.号召力和引导力,覆盖面
d.吸引力和凝聚力,有效覆盖面
13.团章规定, 是团的一切工作的基础。( )
a.团小组
b.团支部
c.基层组织
d.团的纪律
14.申请入团的青年应有 团员作介绍人。( )
a.一名
b.两名
c.三名
d.两至三名
15.下列情形可被认为是自行脱团的是 。( )
a.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
b.没有办理团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c.没有办理离团手续
d.超过二十八岁的青年
1.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的内容为团旗、齿轮、麦穗、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写有“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五字的绶带。( )
2.团的全国代表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
3.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其中大、中学校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 )
4.团的基层组织设置应从实际出发,可以不完全与党组织和行政建制对应。( )
5.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 ,应该办理离团手续。( )
6.团员在团内享有知情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
7.团员本人可以参加团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
8.团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中的专职团干部调离团的岗位,其委员或候补委员的职务自行卸免。( )
9.调整和增选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该级代表大会选出的委员和候补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 )
10.团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选举书记一人和副书记若干人,组成书记处。( )
1.新团员的入团誓词是什么?
2.团的根本任务、政治责任、工作主线分别是什么?
3.对团员的纪律处分有哪五种?
4.简述章程对团的各级领导干部有什么要求?
中国共产青年团章程心得体会篇十
3.光明的使者幸福的源泉。
4.锻造维护核心对党忠诚的坚定信念。
第一部分:党史发展脉络及学习意义。
历史量最好的教科书,中国革命历史是最好的营养剂。学习党史、国史,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继续推向前进的必修课。在对历史的深入思考中做好现实工作,更好走向未来,不断交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答卷。
学习党史的重要意义。
意义一:可以从历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
意义二:是加强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任务。
意义三:是继承党的成功经验和优良传统的需要。
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
1935年——毛泽东思想基本形成。
1992年——邓小平理论成形。
1978.12至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中国必由之路。
第二部分:九十八年艰辛与辉煌。
1.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新文化运动——打破了封建思想的桎梏,在中国社会中掀起了思想的启蒙运动,为马克思主义的传播奠定了基础。
北京“五四”运动——中国旧民主主义革命的结束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开端,中国革命从此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时间:1921.7.23-7.31;地点:上海、嘉兴南湖;
标志着中国有了一个完全新式的,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行动指南、以实现共产主义为目标、全国统一的工人阶级政党,自此我国的革命面貌就焕然一新了。
深远意义:中国革命从此有了一个新的领导力量和领导核心,有了新的指导思想和新的革命纲领,有了发动群众的好方法,有了新的道路和前途。
3.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掀起了中国工人运动的第一次高潮。
时间:1922.7.16-7.23;地点:上海南成路辅德里625号。
时间:1923.6.12~6.20;地点:广州。
意义:第一次国共合作的实现,中国国民革命运动不断兴起和走向高潮。
5.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
时间:1925年1月11日—22日;地点:上海。
6.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
时间:1927.4.27-5.9;地点:武汉。
7.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
时间:1928年6.18-7.11;地点:莫斯科。
时间:1945.4.23-6.11;地点:延安。
意义:为抗日战争和民主革命的胜利做了充分的准备。
9.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
时间:1956年9月15日-27日;地点:北京。
意义:为新时期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和党的建设指明了方向。
时间:1969年4月1日-24日;地点:北京。
11.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时间:1977年8月12日-18日;地点:北京。
意义:重申在本世纪内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是新时期党的根本任务。
12.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
时间:1982年9月1日-11日;地点:北京。
时间:1987年10月25日-11月1日;地点:北京。
14.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
时间:1992年10月12日-18日;地点:北京。
15.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
时间:1997年9月12日-18日;地点:北京。
意义: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跨世纪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
16.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
时间:2002.11.8-11.14;地点:北京。
17.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
大会的突出贡献,是对科学发展观的时代背景、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进行了深刻阐述,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出了明确要求。
18.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
时间:2017年10月18日;地点:北京。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党章。
第三部分:光明的使者幸福的源泉。
是谁把光明播撒在中国人民头上——伟大的中国共产党。
习总书记指出:
“现在,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有信心,更有能力实现这个目标。”
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他指给了人民奋斗的目标,他领导人民走向复兴。没有共产党的领导就不会有未来中国的前途和发展,所以说共产党是胜利的保障,幸福的源泉!
第四部分:锻造维护核心对党忠诚的坚定信念。
1.坚定维护核心,既要靠内生的思想认同、政治认同、情感认同,也要靠组织凝聚、纪律约束、制度保障。坚决听从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指挥。
2.坚定的信仰信念源自理论上的高度认同,铸牢维护核心的信念首先必须强化科学理论的武装和引领。坚定维护核心的政治站位,高举习主席系列重要讲话时代精神旗帜。
3.坚定认真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要求,扎实开展专题教育和基层学习教育,全面做好思想清理和组织清理工作,切实纯洁思想、纯洁队伍。
4.纪律严明是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的重要保证。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坚定维护核心信念的内在要求。
5.维护核心、对党忠诚,在重大任务考验面前最能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