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合伙协议书(通用9篇)
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合伙协议书篇一
甲乙丙三方遵照公平、自愿、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合伙经营公司,经友好协商依法达成如下条款,以资信守。
第一条、合伙经营项目。
1、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经营。
2、合伙期间,根据市场需要,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以修改经营项目以及增加投资额。
第二条、出资形式及出资比例。
乙方出资________________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________%。
丙方出资________________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伙经营期间的风险、负债负担、利润分配。
1、甲乙丙三方坚持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原则。
其中对于合伙经营的负债优先以合伙营业收入偿还,不足部分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进行负担,但是对外,甲乙丙三方均具连带责任。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其清偿的金额超出自己应负比例的则有权向其他应承担清偿义务的合伙人追偿。
2、合伙经营的收入在应缴纳的税费、劳务报酬等经营费用之后的利润应按照甲乙各自的投资比例予以分配,即甲乙丙进行按投资比例分配。
第四条、合伙工商登记、报税。
由甲方办理工商、税务等证照登记事宜。
第五条、合伙经营管理。
1、双方在经营过程中均需认真负责,用心经营。
2、对于涉及财务、账目以及借款、还款、聘用劳务人员等资金使用事项应须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方可进行。
第六条、合伙人的增加、退出。
1、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重新调整合伙出资比例以及债务、利润分配比例。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新入伙的合伙人对于入伙之前和入伙之后合伙经营的债务与其他合伙人对外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2、合伙经营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法律政策调整),经合伙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前退出合伙业务,假如退伙导致只有一名合伙人继续经营,则合伙组织解散,各合伙人(包括退伙人和继续经营的合伙人)应共同进行合伙业务终止的清算,经清算的合伙资产应在偿还合伙债务之后按各自出资比例进行盈余分配,打算继续经营的一名合伙人应出资收购合伙资产,其收购的出资资金作为合伙人财产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进行利益分配。
退伙人应对于退伙之前的合伙经营债务应按各自出资比例承担清偿责任,但是对外负担连带清偿责任,清偿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比例超出自己应负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应负清偿义务的合伙人追偿。退伙合伙人在按上述条款偿还应承担的合伙债务之后其出资可以退回,出资不宜退回的可以从合伙财产中折价给于补偿。
第七条、合伙期限。
伙经营。提前终止合伙或者延长合伙经营应须提前六个月取得各合伙人的一致意见,在期满前办理完毕有关手续。
第八条、甲乙丙三方的特别约定。
1、鉴于工商、税务证照等均办理至甲方名下,因此甲乙丙三方特别约定,对于合伙经营期间发生的行政处罚、劳务纠纷、债务纠纷或意外伤害等情况产生的经济赔偿(含罚款)均应由甲乙丙三方以合伙财产共同负担,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赔偿(含罚款)的,应由各合伙人按各自出资比例分担,一方负担超出自己应负担比例的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第九条、合伙终止。
出现下列情况情形则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提前终止的;
(三)合伙经营的业务重大亏损已难以继续经营的;
(四)合伙人退伙,只剩一名合伙人继续经营的;
(五)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十条、合伙清算。
合伙终止时应当进行清算,清算组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其职责包括:
(一)清理合伙财产,编制财产清单和负债表;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七)分配合伙财产、利润。
上述清算事务完毕,则合伙组织自动解散,本合伙协议即失效。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本合伙经营期间,甲乙丙三方(含增加的入伙人)应诚实守信、友好合作,共同处理合伙期间的问题,努力提高经营业绩,严格按照本协议履行各自义务;任何一方严重损害对方合法利益,给合伙经营造成损失的,应向对方赔偿。
第十二条、其他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协议生效。
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共同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即具有合同约束力。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有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合伙协议书篇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为了繁荣文化市场,丰富人民群众业余精神生活,营造活跃的文化氛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就 等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标的
甲方拥有的 平方米活动场地,
第二条:合同期限及相关费用
双方合作期限为 年,即从 至 。 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元管理费。在使用场地期间需支付的水电、人工、卫生、安全等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三条:场地、钢琴使用
甲方提供的场地用做钢琴培训的教室,不得另作他用也不得转租给他人使用。乙方在使用过程中若造成场地的损坏,应当负责进行维修或者对甲方进行赔偿。
乙方在使用甲方提供的钢琴的过程中应当遵循科学方法,若造成损坏应当进行维修或者对甲方进行赔偿。
第四条:安全责任
钢琴培训教师和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由乙方负责,甲方对上述人员的安全不负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甲、 乙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履约,则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如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相对方损失的,还应按相对方的实际损失另行赔偿。
第六条:争议管辖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限届满。
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协议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合伙协议书篇三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北宜新建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股权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股权的转让。
1、甲方将其持有该公司48%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转让的股权;
3、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叁佰玖拾万元;
4、甲方保证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不存在第三人的`请求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5、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即享受100%的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甲方不再享受相应的股东权利和承担义务。
6、甲方应对该公司及乙方办理相关审批、变更登记等法律手续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第二条转让款的支付。
自本协议签订生效时起计算,乙方于20____年4月1日前付清全部转让款。
第三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违约方依法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第四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解决。
第五条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生效之日即为股权转让之日,该公司据此更改股东名册、换发出资证明书,并向登记机关申请相关变更登记。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公司存档一份,申请变更登记一份,殷祖政府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地点:________。
签订日期:
合伙协议书篇四
乙方: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共赢,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利用合伙人自身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和人脉关系,共同经营,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伙组织名称、合伙经营项目。
合伙组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
合伙经营项目为: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伙期限。
自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止。
第四条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分配。
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工资、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奖金分配:合伙组织经营期间,各合伙人工资为______________。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会议决定。
2、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3.、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除名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2)未履行出资义务;。
(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组织造成经济损失;。
(4)执行合伙组织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5)合伙人有违反本协议第九条之规定的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视为放弃其在该合伙组织中占有的财产份额,并不再参与本年度合伙组织利润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动拥有该财产份额,但不免除其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转让。
合伙期间,未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随意转让其在合伙组织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如经其他合伙人书面同意该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组织的合伙人。
第七条合伙人会议、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2、时间:一般情况下每月一次,具体召开时间由合伙负责人根据情况决定;。
4、重大事项:须经合伙人会议中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的重大事项是指:
(1)推举合伙事务执行人;。
(2)增加、减少经营种类,调整、转换经营项目,扩展业务;。
(3)对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4)决定合伙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和财务收支计划。
(5)决定合伙组织的经营价格和工资、奖金、福利制度。
(6)其它。
5、其它工作会议:
(1)合伙事务执行人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组织主管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2)合伙事务执行人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组织全体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3)业务经理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下属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二)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为合伙事务执行人,其权限为:
2、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4、根据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提名任免合伙组织的业务经理,并决定其所应享有的报酬;。
5、根据合伙组织的盈利情况和合伙事务执行人的个人表现,有权对合伙事务执行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做出适当调整。
(三)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担任合伙内部行政事务的负责人,负责合伙组织的内部经营和管理。其权限为:
1、组织实施合伙人会议;。
2、对合伙组织经营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制定合伙组织的内部管理制度;。
4、拟定合伙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方案和奖惩激励制度;。
5、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合伙组织的业务经理;。
6、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和及日常财务开支情况;。
7、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担任合伙组织的财务、后勤负责人,并协助其他合伙人参与合伙组织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1、对合伙事务执行人负责,主持合伙组织的日常财务、后勤等工作;。
4、拟定财务机构设置方案及财务收银人员的的岗位职责;。
6、拟订合伙组织经营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制度,管理营业发票;。
8、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并对合伙事务的执行进行监督;。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4、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组织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禁止行为。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违约责任。
(四)如任何一方违约或侵权,另一方采取必要的维权措施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等,由违约方或侵权方承担。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先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法院裁决。
第十二条其他。
(二)本协议一份四页,各合伙人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
甲方: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丙方: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协议书篇五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__________和_________项目,总投资为_________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__________万元,乙方以人民币出资________万元及技术和客户资源。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至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____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
第五条、企业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_____%、乙方___________%的.比例分配。
第六条、企业债务按照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__%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每年项目产品总销售利润的百分之十进行固定投入。销售利润分红,一年结算。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负责技术和市场开发及售后跟进,甲方负责管理及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三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
第十二条、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第十三条、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十四条、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五条、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3、双方同意终止协优议的。
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六条、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合伙协议书篇六
合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双方自愿合伙经营地暖疏通清洗,总投资为万_____元,甲出资万_____元,乙出资万_____元。各占投资总额50%。由甲负责地暖疏通施工,乙方负责联系业务及结算。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公司,经营地点为大同市矿区。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地暖疏通清洗及保养维护。
第四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合伙期满可续订合伙合同。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投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投资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合伙的终止和终止后的事项。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终止: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终止后双方应及时进行清算。
2、清算如有赢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买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在价格相等的情况下,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果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全体合伙人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伙人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合伙协议书篇七
甲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三方合伙经营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甲、乙、丙三方共同出资开办 咖啡厅,以各方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和人脉关系,通过合法经营创造经济效益,并共担风险、共享利润。
合伙期限为____年,自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届满未有相反意见,本合伙协议期限自动延期。
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共同出资 元用于合伙经营,其中各方出资分别:
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40%;
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30%;
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30%;
甲乙丙三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将上述出资额汇入指定的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利润分配:甲、乙、丙三方按各自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配合伙经营的利润。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时,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1、合伙人共同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代表全体合伙人执行 咖啡厅的合伙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2、其他合伙人享有以下的权利:
(1)参与合伙事业的管理;
(2)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检查合伙账册及经营情况;
(4)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3、甲方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合伙人共同承担,但甲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亏损或其他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4、合伙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合伙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甲方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合伙人人共同决定。
5、以下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合伙人一致同意方能实施:
(1)转让 咖啡厅的固定资产;
(2)转让咖啡厅合伙份额或以合伙份额对外出质、担保;
(3)采购单价金额超过 元的经营设备;
(4)更换合伙事务执行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否则,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 咖啡厅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与咖啡厅签订合同。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务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四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法经营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第六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各方均可向 咖啡厅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合同一式四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3、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捺印):_________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捺印):_________
住址:
联系电话:
丙方(捺印):_________
住址: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合伙协议书篇八
经济性质:
营________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协议。
1.联营宗旨:
2.联营企业名称:____市(县)____公司地址:____隶属:_。
___经济性质____(所有制)联营。核算方式:共同经营、统一核算、共负。
盈亏。
3.联营项目:
4.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式:
5.联合出资方式、数额和投资期限:
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
甲方投资____元,占投资总额____% br。
甲方以下列作为投资 。
现金:____元: 。
厂房: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 。
机械设备: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 。
专用工具: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 。
土地征用补偿费________元 。
专利权:________元 。
商标权:_________元 。
技术成果:________元 。
乙方投资:(略…… 。
投资缴付日期
6.公司资金增减由董事会决定,并报请联营成员协商,根据资金增减合理 。
整本协议有关分配比例的规定 。
7.公司财产为全体联营成员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全体联营成员一致通过 。
不得处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
8.联营成员出资额及其因参加本联营获得之权益不得转让 。
9.联营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
甲方:__________ 。
乙方:__________ 。
10.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 。
公司实行(所得)税前分利的原则,即,依法缴纳产品税、营业税后,由投 。
各方将分得利润并入投资方企业利润,一并缴纳所得税 。
公司所得,在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后,按下述 。
例分配 。
甲方:__________% 。
乙方:__________% 。
双方按上述比例承担公司亏损或风险 。
前款所列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所提取比例由董事会 。
定,但不得超过毛利的____% 。
11.联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现负责制,董事会为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定期举 。
董事会会议,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
董事会由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 。
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会成员任期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 。
任,董事会成员如有临时变动,可由该董事的原单位另派适当人选接替。 。
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或其他职务 。
12.公司的经营管理 。
公司由出资各方共同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包括生产销售 。
划、利润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原则 。
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 。
人,由__方推荐,副经理____人,由____方推荐,经理、副经理由董 。
会聘请,任期__年 。
公司的主管会计由____方推荐,____方推荐____名协助之 。
公司的财务会计帐目受联营成员监督检查 。
13.违约责任 。
(1)联营成员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 。
时间)违约方应缴付应产出资额的____%作为违约金给守约方。如逾期(时间 。
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____%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 。
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如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因违 。
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
(2)对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 。
(3)协议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各方派代表协商解决,或请双方主管部门 。
解解决及请求仲裁机关仲裁 。
(4)联营成员不得中途退出联营,如中退出,除赔偿造成的全部损失外, 。
付出资额的____%作为违约金 。
(5)联营成员在本联营存续期间不得加入其他半紧密型联营,如违反本规定 。
视为中途退出,按前款处理 。
14.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协议中如 。
未尽事宜,由联营成员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
15.本协议生效日,即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监督检查 。
方履约情况 。
16.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一份,协议副本 。
式__份,送____、____、____、……各一份 。
甲方:(公章 。
法定代表人:(盖章 。
银行账户 。
地址 。
乙方:(公章 。
法定代表人:(盖章 。
银行账户 。
地址 。
公证或鉴证机关(公章 。
合伙协议书篇九
第一条 为维护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合伙企业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协议。
第二条 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组成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条 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
第六条 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
第七条 合伙企业的目的:通过合伙,将有不同资金条件和不同技术、管理能力的`人或企业组织起来,集中多方力量共同从事经营活动,相互弥补各自的缺陷,实现一方在一定期限内难以实现的经营目的,分享经营所得。
第八条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但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合伙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于全体合伙人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条 合伙企业由 个普通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其中自然人合伙人 个,法人合伙人 个,其他组织合伙人 个。(提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住所
第十条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评估作价的方式为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注:也可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于 年 月前办理。
经评估或协商,合伙人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缴付期限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或名称 出资额 比例 出资方式 缴付期限
(注: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他财产权利等)
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但是应当于全体合伙人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亏损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每 年结算一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协议规定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 委托 个合伙人(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每季(半年、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十三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本协议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注:此办法可另作约定,如公司股东按出资份额行使表决权)。
第十四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注:本条可另作约定)
第十五条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可另作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除外)。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可另作约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应当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第十七条 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可另作约定)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可另作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八条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十九条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二十条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第二十二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二十五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可另作约定)。
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事项发生争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解决。
第二十七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八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也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可另作约定,但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合伙企业注销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九条 合伙人对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一条 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约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清算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清算人承担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