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家暴调解简报(精选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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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调解简报篇一
为适应新形势下基层矛盾纠纷增多、类型多样化的要求,今年以来,南江县司法局深入基层调研,不断创新调解机制,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通过“五项措施”抓实人民调解工作,有效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在全县48个乡镇建立(乡)镇、村、社三级人民调解组织,根据换届选举情况及时调整、充实、规范人民调解组织,扩大人民调解工作覆盖面,并建立婚姻家庭纠纷、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等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
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排查、调处机制。组织各级人民调解员经常性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的矛盾形成专项报告,对照报告及时组织人民调解员调处。
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机制,有利于整合调解资源,强化调解功能,形成工作合力,及时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加强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利用“法律明白人”培训的契机,对辖区内的3073名人民调解员开展了50多场次的人民调解员培训,提高了调解员的调解技巧,丰富了调解员的`法律理论知识。
五是完善人民调解档案工作。认真做好调解工作的各类台帐,收集人民调解工作的所有资料,及时做好资料的存档、上报,认真制作案件卷宗。经常对照检查,真正做到件件在案,案案清楚,记录有序,整理规范。截止目前,南江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5192件,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家暴调解简报篇二
为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昆都仑区鞍山司法所于1月4日召开鞍山街道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会,集中对鞍山辖区八个社区的人民调解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培训从调解工作的法律适用、调解程序及文书卷宗的制作、常见民间矛盾纠纷及调解方法等三个方面的调解实务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会后,鞍山司法所为人民调解员发放了《新修订新颁布法律法规汇编》及人民调解卷宗及资料。调解员纷纷表示,将认真消化所学知识,今后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开展调解工作,尽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为鞍山街道的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家暴调解简报篇三
新年伊始,为进一步抓好人民调解工作,促进辖区社会和谐稳定,近日,固始县司法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人民调解工作,确定了“三大理念”引领20人民调解工作开展。
一、“调普结合”
改变过去单纯调处模式,确定“调普结合”的调解新理念,将调处与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充分结合,通过“一事一法”、“以案析法”的方式,为当事人及周围群众普及法律知识,结合“七五普法”、“法律六进”等活动,把提高全民法制观念与化解矛盾纠纷充分联动起来,使每一次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都成为普法宣传的途径之一,有效地增强调处综合效应。
二、“以法为本”
“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是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原则。在化解民间纠纷时,我们将树立“以法为本”的调解理念,更多地注重从法律的角度对矛盾纠纷进行深入剖析、抽丝剥茧,以分清责任,明辨是非,让当事人明白自己所享有的法定权益或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便民利民”
继续加强人民调解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把解决好、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最高追求。确定“便民利民”的调解理念,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难易程度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从便民利民的角度出发,充分利用“村头”、“地头”、“街头”调解等方式,因地制宜、因人而异、不失时机地开展调解工作。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对化解矛盾的新要求,坚持“应调尽调”,积极帮助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年以来,全县共调解矛盾纠纷1227件,调处成功1203件,调处成功率达98%。
家暴调解简报篇四
近年来,受某些落后观念和经济利益的影响,人民调解工作素来是基层司法工作的一大难点。大库联司法所调解员带着“三心”积极履行调解职责,案件经调解后无一上访或转诉事件发生,圆满完成了人民调解任务。
一是带着信心去调解。由于案件发生时间长短和当事人对案件的认知情况的不同,许多案件在移送司法调解时呈现出事情经过曲折化和矛盾多元化的特点,这给调解工作出了一道又一道的难题。但是无论事情多难,分析整理过程多么艰巨,调解员一直保持着一颗必须完成调解任务的信心去工作,这就给调解员增加了极大的工作韧劲,有助于调解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带着诚心去调解。在接到案件后,要先把案情掌握得一清二楚,了解双方当事人的目的,也就是当事人要个什么“说法”。在调解中,研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当事人的疑虑,主动去沟通协调。使当事人感受到司法人员为他们解决问题的诚心,从心理上使他们对司法所的调解方案表示理解认同,并最终接受。
三是带着关心去调解。很多调解案件的失败往往是由于办案方法简单粗暴、用心不够造成的。在办案中要时刻注重自己的一言一行,善于观察当事人的心理变化,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心理。像对待亲人一样主动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说,“急当事人之所急”让他们感受到司法调解员对他们的关心,引导其回归到理性思考的道路上来,合理解决纠纷。
调解工作的过程不仅仅是一个用法律来解疑答惑的过程,更是一个人文关怀的过程,有了法律条文这个支撑点再加上用心的工作,才有希望将人民调解工作做强,做好。
家暴调解简报篇五
为适应新形势下全区维稳工作需求,进一步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作用。近日,长治市城区司法局举办了“长治市城区人民调解志愿者培训班”,共计40余名人民调解志愿者参加了此次培训。培训班上,授课人员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和典型案例,分别就《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主要条文的理解和适用以及人民调解的基本知识、注意事项与调解技巧等进行了详细讲解。本次培训共发放人民调解工作手册40余本、普法读本90余本、信访条例40余册。通过此次培训,有效地提高了人民调解志愿者的业务能力,增强了实用调解技能,对于全面提升全区调解工作水平,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品质之城、幸福之区”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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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调解简报篇六
镇舟镇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及解释,进一步提高全镇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在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于4月11日在集中对全镇人民调解员举办了人民调解员培训会。
培训会上,司法所工作人员结合司法所的性质、工作职能及人民调解的重要意义讲起,通过引用具体事例就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级队伍建设、人民调解文书规范制作、调解技能及应把握的原则进行了全面讲解,强调各调委会和人民调解员要将调解中的新方法、新思路,具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以简报的形式上报司法所,积极配合司法所开展好司法行政对外宣传工作。此外司法所工作人员还结合调解案例生动地解读了《人民调解法》,嘱咐各位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一定要注重工作方式方法,当事人在矛盾纠纷中提出无理要求,调解员一定要耐心疏导、结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防止矛盾纠纷恶化升级,在不超越法律底线的情况下,最大限度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会后,各调解员纷纷表示,回去后一定要把学到的知识和方法充分运用到今后的调解工作中去,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出色地完成好本职工作,为维护镇舟的和谐、稳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家暴调解简报篇七
“是非公开议,有理大家评”,把矛盾化解在阳光下的“人民调解日”活动1月6日在辽阳市辽阳县12个乡镇全面启动。当天,下达河乡“妇女儿童之家”内座无虚席,一起邻里纠纷在这里接受调解。县委书记王忠学,县法院、县司法局、县国土局、县政法委、县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领导以评议员身份与乡两代表一委员、乡综治办、乡司法所、乡法庭工作人员组成调解评议团,现场进行了调解,下达河乡6个村的村书记、村主任旁听了评议调解。
矛盾双方产生纠纷的起因是由一方当事人私自改扩建自家院墙、大门引起的,是前院邻居,另一方当事人认为其行为给自己生活带来不便,影响了他的正常生产生活,虽经当地多次调解此纠纷一直未能得到有效解决。调解评议团现场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解释相关的法律法规,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1个多小时的努力调解,最终双方当庭和解,达成协议。据了解,从20xx年开始,辽阳县将每月第一周的周五确定为全县“人民调解日”。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官、检察官、律师、各执法单位相关执法人员以及各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村民代表等组成“调解评议团”,每个乡镇人数不少于50人,县四大班子领导分别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身份加入“调解评议团”。“调解评议团”将以各乡镇为化解矛盾的主阵地,与群众面对面地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化解工作,运用教育、协商、疏导、释法等方法引导当事人明辨是非,合法维权。
活动当天,12个乡镇的16件案件被拿到本乡镇的调解评议现场,现场“评理”。县领导及县、乡(镇)两级调解评议团成员通过入情入理的现场沟通、调解,帮助矛盾双方解开了心结,理顺了怨气,有的当事人在现场就握手言和,签订了调解协议书。此次活动现场签订调解协议书10件,初步达成和解意向4件,有2件案件未能在现场达成和解,须与当事人进一步沟通。辽阳县首个“人民调解日”调解成功率达到87%。
家暴调解简报篇八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及相关解释,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20xx年11月2日,从江县谷坪司法所联合相关部门室对全乡各村人民调解员举办了一次人民调解员培训会。
会上,谷坪司法所工作人员结合司法所的性质、工作职能及人民调解发展历史及重要意义讲起,通过引用具体事例就建立健全辖区人民调解组织级队伍建设、人民调解文书规范制作、调解技能及应把握的原则进行了全面讲解,强调各调委会和人民调解员要将调解中的新方法、新思路,具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以简报的形式上报司法所,积极配合司法所开展好司法行政对外宣传工作。
通过学习,各位人民调解员普遍认为这次培训会时间虽短,但收获大、效果好。开阔了视野,增长了知识。大家一致反映,这次培训内容涉及的知识面广,信息量大,不少内容过去接触的不多,知之甚少。通过培训,学到了一些新的知识,进一步开阔了视野,对于今后本村的人民调解工作很有帮助。并纷纷表示,回去后一定要把学到的知识和方法充分运用到今后的调解工作中去,为维护社会和谐和稳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家暴调解简报篇九
3月21日,鄂尔多斯市司法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联合召开全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会议传达贯彻了国家、自治区及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有关政策及相关会议精神,总结了鄂尔多斯市近年来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安排部署了工作,表彰了先进集体和个人。
市、旗两级司法局、卫计委分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市法援中心、各律师事务所、各医院负责人,市医调委全体工作人员共160多人参加了会议。自治区卫计委医政医管处负责人,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回顾了市医调委从机构组建、聘用调解员、建立专家库、完善制度、开展业务等发展历程。总结了医调委工作开展情况:截至目前,市医调委共受理纠纷265件,调解解决198件,结案168件(其中,成功调解了市主要领导交办的2起、信访局交办的3起、市卫计委领导交办的12起和旗区政府委托的18起案件),调结率85%,调结的案件中医疗机构共给患方补偿金额1492.3万元,是患方提出补偿数的21%。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认识高度不够、旗区部门配合不紧密、与媒体沟通较少方面的问题,提出了今后的工作思路。
会议肯定了鄂尔多斯市医疗纠纷调解工作所取得的成绩,认为鄂尔多斯市政府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研究通过《鄂尔多斯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将各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以及各相关部门之间建立联动调处工作机制的做法值得在全区推广。
会议要求,各医疗机构要抓好医疗质量,提升服务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相关医疗保险;要加强医疗纠纷调委员队伍建设,完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保障机制。会议颁发了第三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聘用证书,会后对聘用调解员进行了培训。
家暴调解简报篇十
全市第十一次人民调解工作会议昨召开。记者获悉,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将建立“大数据”综合分析模块,提升调解精准性,推动人民调解向“数据化”迈进。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钱三雄出席会议并讲话。
近年来,我市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共受理社会矛盾纠纷近18万件,调解成功率达99.33%,涉及协议金额52.5亿元。
据悉,该综合分析模块以政府大数据平台为依托重点,推进法院、综治、公安、司法等多部门信息向平台集中,推动调解工作从“信息化”向“数据化”转变。同时,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将加强大数据智能分析,及时掌握社会矛盾纠纷的动态及发展趋势,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预见性和高效性。
钱三雄指出,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枫桥经验”,加强村级组织建设、优化整合行业调解力量、配优配强调解队伍,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要善于因人制宜、因地制宜开展调解工作;坚持“大数据”引领,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精准性,准确把握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新要求、新规律,运用好底线思维、法治思维、互联网思维,扎实推进调解工作的精细化、社会化和智能化。
会议表彰了10名“最美人民调解员”和一批先进集体、个人。
市领导陈作荣、卓高柱、王x琪参加会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徐建新参加会议。
家暴调解简报篇十一
10月16日下午,凯里市城西街道办事处在城西街道八楼会议室召开人民调解员培训会。城西街道党委书记吴昌军、凯里市司法局副局长杨正彪、城西街道政法委书记夏逢义等领导以及城西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各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普法干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法律援助联络人员、辖区单位负责调解、普法、综治工作人员参加了本次培训会。
城西街道党委书记吴昌军在培训会上强调:依法治国是党中央提出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战略方针,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同时也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人民调解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力量。人民调解员、各单位和到会的人员要加强各个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只有掌握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才能在实际调解工作中更好的发动群众、协调相关单位和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最后培训会由凯里市司法局郑家林律师以人民调解工作中最常见的职工(农民工)维权以生动的案例就劳动关系、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工伤等进行细致的讲解。
参加本次培训会的人员纷纷表示:通过本次培训会的学习,使我们不但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以为我们以后在实际工作中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更好的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