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单位岗位设置方案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优秀13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顺利进行,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资源的利用、风险的评估以及市场的需求等,以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成功实施。以下是我给大家收集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篇一
人防办公室。
5月13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
5月14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
5月15日市妇联、科协、文联、残疾人联合会。
5月18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委老干部局、保密机要局。
5月19日总工会、市工商联、城市管理局。
5月20日安全生产监督局、房产管理局。
5月21日外贸局、环保局、旅游。
5月22日发改委、经贸委。
5月25日体育局、计生委。
5月26日人事局、科技局、财政。
5月27日统计局、城市规划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6月1日煤炭管理办、公共政务管理局。
6月2日粮食局、中小企业局。
6月3日萍乡日报社、商总会。
6月4日公路管理局、机关事务局。
6月5日农业、林业。
6月9日交通、建设。
6月10日萍乡高专、水务局、山口岩水库。
6月11日卫生、文化。
6月12日广电、国土。
6月15日民政、教育、其它。
6月17日开发区、安源区、湘东区。
6月18日芦溪县、上栗县、莲花县。
注:办公地点:萍乡市人事局综合科。
联系电话:6840830。
萍乡市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材料要求。
工作工作要求(具体工作任务)材料及内容备注。
2、编制手册及相关文件;
3、所有工作人员工资审批表;
5、所有工作人员首次选择岗位申报表;
2、其它材料同上;
3、主管部门或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批函6月底以前。
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各单位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时间另行安排。
主管部门统一汇总报市人事部门审核、备案1、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含岗位说明书);
2、竞聘人员填写《申请表》;
3、单位组织竞聘,确定拟聘人员。时间另行安排。
2、《单位岗位类别设置表》、《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任汇总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备案表》及计算机数据报盘。
3、聘任证书。
主管部门、市人事局按分级管理原则对聘任证书编号及验印1、《单位岗位类别设置表》、《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任汇总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备案表》及计算机报盘。
2、聘任证书。
签订聘用合同及兑现工资聘任证书、聘任合同。
注:一、岗位设置方案内容:1、单位类型;2、岗位总量;3、主体岗位;
4、三类岗位基数及比例;5、岗位说明书;
6、最高比例适用类型;
7、根据三类岗位基数及最高比例适用类型确定各岗位层级、各岗位等级职数。
二、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内容:1、各岗位层级、各岗位等级职数余额;
2、量化评分办法。
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篇二
为了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省委办发【】66号)、《临夏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临州府秘【】2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临夏师范学校岗位设置方案》及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我校正式在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术人员。未经编制部门核编或组织人事部门正式办理手续的人员,暂不列入本实施方案的管理范围。
1、成立临夏师范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常生强。
副组长:陈贵旭章俊吴胜辉。
成员:王海忠范广斌马占才刘文礼马永清马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贵旭兼任办公室主任,刘文礼任办公室副主任,史文斌、卢彩云、杨小翠、刘娟、鄂佩丽、马春英为工作人员。
2、制定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根据临夏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需求,坚持以人为本,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增强学校内部活力,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2)岗位设置原则:坚持科学合理,有利于学校长远发展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的原则;坚持转换用人机制,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原则;坚持优化组合,有利于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原则。
我校岗位设置遵循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分别设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三类。各类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工作需要确需兼任的,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审批,并同时明确其主要任职岗位。主要任职岗位确定后,无特殊情形一般不予变更,确需变更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审批。
(一)岗位总量。
州编制部门给我校下达的编制总数为180人(临州机编【】8号)。
(二)岗位类别及比例。
临夏师范属专业技术型事业单位。按照文件精神,确定的三类岗位结构比例为:专业技术岗位占85%,计153个,管理岗位占9%,计16个;工勤技能岗位占6%,计11个。
(三)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
1、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16个管理岗位中,领导职数3个,其中校长岗位1个,副校长岗位2个(临州机编【】40号《关于有关县级事业单位领导职数的通知》,三处一室负责人岗位8个(临州教党组【】33号),部门干事岗位5个。
2、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是指具有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在153个专业技术岗位中,高级讲师(副高)岗位占15%,计23个,其中五、六、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计五级岗位5个、六级岗位和七级岗位各为9个;讲师(中级)岗位占40%,计61个,八、九、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计八级岗位18个、九级岗位25个、十级岗位18个;助理讲师(初级)岗位占45%,计69个,十一、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岗位各为32个和33个。专业技术岗位中除教学主系列岗位外,另设图书管理岗位、档案管理岗位、学校卫生保健副系列岗位6个,其中中级岗位2个,初级岗位4个。
3、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11个工勤技能岗位中,电工岗位1个,水暖维修岗位1个,司机岗位1个,园艺工岗位1个,保管岗位1个,司炉岗位1个,生活老师岗位1个,门卫岗位2个,治保岗位2个。
四、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一)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省委办发【】]66号和《甘肃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管理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见附件一《临夏师范学校管理岗位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三)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见附件二《临夏师范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四)工勤技能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见附件三《临夏师范学校工勤技能岗位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五)兼职岗位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见附件四《临夏师范学校兼职岗位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规程》规定的程序、形式予以聘用。
岗位聘用基本程序:。
1、公布岗位:公布岗位设置方案、核定岗位及其岗位职责、聘用条件。
2、申请应聘:应聘人向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学历证书、职称(技能)资格证、聘任证书、论文原件及获奖证书、年度考核证明、行政任职证书及任课情况和担任班主任情况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审核:由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4、考察评议: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履职考核,确定聘用岗位人选。
5、研究决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集体讨论决定聘用名单。
6、结果公示:聘用结果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确属不当者,将予以重新审核。
7、签约上岗:校长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我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总体安排是:x年6月15日前完成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具体分为以下四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x年3月10日至4月15日。
1、成立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学习岗位设置相关政策及文件,领会文件精神。
2、在全校教职工中开展岗位设置的政策及相关文件的学习、宣传,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
3、根据州上的统一安排部署,搞好学校基本情况统计,包括单位性质、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经费来源、职务结构、编制单位核定的单位编制数等基本情况。
4、制定学校岗位设置方案,报州教育局和州人事劳动局审批。
(二)组织实施阶段:x年4月16日至6月1日。
1、制定《临夏师范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完成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
2、制定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在人事部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明确三类岗位不同等级的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相关待遇。
3、组织考核:对照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对近年来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三)岗位聘任阶段:x年6月2日至6月15日。
1、制定岗位说明书。
2、个人提交岗位应聘申请。
3、领导小组审核资格。
4、填报六表,收集相关材料。
5、公布岗位拟聘人员花名册。
6、与法人代表签订聘用合同。
(四)审核验收阶段:x年6月16日至6月30日。
1、向州教育局提交申请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确认报告。
2、向州人事劳动局填报《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结果确认备案表》、《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结果花名册》。
3、认真总结岗位设置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并形成报告,报州教育局和州人事劳动局。
1、现有已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因职数限制,实行高评低聘的,原则上可以优先安排在下一级岗位的较高等级。
2、现已聘任的管理的工勤技能人员和非教学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暂可按原岗位聘任,但一律不能参与高一级岗位的评审和聘任。
3、若因事业发展需要,或经编制部门批准出现分设、合并、变更机构规格,需重新进行岗位设置的,必须按相关规定申请变更。
4、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完成后,岗位结构比例发生变化,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解决。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作为当前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把岗位设置管理改革工作放在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校园的大背景中来认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周密部署,稳慎实施,组织精干人员,明确责任,集中精力做好实施工作。建立校长亲自负责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实施工作平稳有序地进行。
二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工作人员,一定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熟悉和掌握各项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岗位设置管理的各项政策要求;在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公正的原则,统筹协调和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切实维护好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对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充分征求大家的意见,考虑个人的意愿,保证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稳步实施。
三是要确保稳定、和谐。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保证广大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确保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在和谐稳定的环境中顺利实施,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确保教师队伍的稳定,确保学校的稳定与发展。
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篇三
1、目的:。
建立要害岗位操作程序。
2、范围:。
要害岗位。
3、责任者:。
安全部、保卫科、要害岗位及所在部门。
4、程序:。
4.1要害岗位的划分:。
4.1.1生产指挥决策岗位:如调度室、总控室。
4.1.2掌管重要机密岗位:如电话总机室、档案室等。
4.1.3对生产有重大影响的关键岗位:如高低压配电室,合成塔、防爆岗位等。
4.1.4重要动力、设备岗位:如冰机岗位,水泵岗位、压缩机等。
4.1.5易燃、易爆、剧毒品仓库及使用岗位:如剧毒品存放点、剧毒品使用岗位、化学危险品仓库等。
4.1.6贵重稀有机器、备件、仪器。
4.2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规定:。
4.2.1要害岗位的人员应保证素质可靠,技术过硬,凡需要调入要害岗位的人员,应事先由厂保卫部门审定。
4.2.2新调入要害岗位的人员要进行安全保密教育,尊章守纪,经过技术和安全考试合格后,才许独立操作。
4.3出入规定:。
4.3.1要害岗位操作人员、专职检修人员,安全、保卫、调度以及有关领导可进入本岗位,其它人员一律禁止入内。
4.3.2当班操作人员对进入本岗位的外来人员有权进行盘问,检查证件,凡不符合手续者应拒绝其进入本岗位,如发现有可疑人员应及时报告厂保卫部门,并记入交接班簿。
4.3.3机密、要害岗位要建立外来人员进出登记制度。
4.3.4要害岗位因工作需要参观实习者,由厂保卫部门审查同意,并对其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参观实习人员不得乱窜岗位和乱动设备。
4.4巡回检查交接规定:。
4.4.1操作人员应加强对机器设备的维护管理,提高警惕,不得擅离职守,并要加强对机器设备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报告。
4.4.2要害岗位应列人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点,认真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切实加以解决。
4.4.3操作人员应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做好交接班记录,做到交接清楚,以备查考。
4.5检修保卫规定:。
4.5.1在设备检修期间要有专人对设备进行值班看守,以防零件丢失和设备内投入物品等事件发生。
4.5.2拆卸机器设备时要详细做好记录,贵重机器部件拆下后,要保存在稳妥的地方,并指定专人看守。
4.5.3企业重点要害容器,设备封闭前,应由安全、保卫、设备部门检查后,放可封闭。
4.6防护规定:。
4.6.1要害岗位应按设计规定设置安全保卫设施,如栏杆、围堤、围墙、报警监控装置等。
4.6.2要害岗位要根据其性质和防护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材,如消防器材,防毒器材以及专用护具等。
4.6.3要害岗位人员必须熟悉岗位防护器材的使用。
4.7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精神和本制度的要求,各单位应结合具体情况,确定本单位要害岗位名册,经安全部批准后确认。
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篇四
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四条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国家确定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第六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人事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有关行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第七条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
第八条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第九条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第十条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第十一条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第十二条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第十三条根据岗位性质、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别划分通用的岗位等级。
第十四条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即一至十级职员岗位。
第十五条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
第十六条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第十七条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实际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确定。
第十八条根据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实行不同的岗位类别结构比例控制。
第十九条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实行最高等级控制和结构比例控制。
第二十条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第二十一条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包括高级、中级、初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内部各等级之间的比例)按照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二十三条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地区或设区的市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二)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三)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四)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五)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六)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人事部核准。国务院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事部备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地(市)、县(市)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第二十五条的权限申请变更:
(一)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二)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三)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第二十九条事业单位应当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作出相应变更。
第三十条事业单位应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聘用人员。
第三十一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的聘用条件应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应符合准入控制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第三十三条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人员的聘用,由事业单位按照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部门审核后报人事部,人事部商有关部门确定。
第三十四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定期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确保岗位设置工作有序进行。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第三十六条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第三十七条不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八条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除经批准参照公务法进行管理的以外,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办法和有关行业岗位设置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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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篇五
为了保证在运转设备岗位作业安全,提高岗位操作人员的自我防护能力,防止发生绞伤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运转设备指选厂工艺设备、探矿挖掘设备、电器运转设备、井下提升设备以及其他动力机械运转设备等。
二、在运转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掌握运转设备的性能、启动、停止的操作程序和故障处理方法,并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工艺开车纪律,非设备人员不准操作运转设备及在设备岗位停留。
三、在运转设备岗位作业必须保持精神充沛、注意力集中、严禁打闹、打盹、睡岗、酒后上岗。
四、裸露在外的转动部位以及其他运转部位必须安装防止绞伤的安全防护罩,旋转设备周边要设隔板或防止绞伤的围护栏。
五、不准跨越和坐卧运转设备及防护装置。
六、运转部位绞进物料及缠绕物时,要避开抛甩危险区,立即停机处理,不准用手拖拉硬拽,防止发生危险。
七、严禁在运转中擦拭、触摸运转部位,严禁用工具触及运转中的转动和输送部位。
八、停机处理故障时,必须切断设备电源,并挂警示标志。开机时要对设备内外、周边有无人员和搭放物料搞好清理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启动设备。
九、在设备仓内作业和机体等隐暗处作业必须有专人看护。
十、在运转设备岗位作业时,衣扣、袖口、裤脚必须严紧,不准穿高跟鞋和披衣敞怀。
十一、严禁在设备上或设备旁边搭放物料。
十二、卷扬提升设备必须有过卷器、控制闸,并保证安全有效,使用钢丝绳必须符合国家安全要求规定,并定期检查或更换,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部门培训,持证上岗,未经培训和无证人员不准操作。
十三、压风工要经专业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要经常观察压力表、减压阀的安全灵敏有效情况,仪表损坏失灵要立即更换,安全减压阀失灵要立即停机并向领导报告。
十四、挖掘设备作业半径15米内禁止人员停留,运行中禁止检查修理设备,行走时禁止靠近机体观察设备是否异常。
十五、严格遵守其他岗位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文档为doc格式。
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篇六
为深化教育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建立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事业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我县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及其它教育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的岗位设置管理。
二、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用人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工向合同用工的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设岗,宏观控制的原则;。
2.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
3.坚持按岗聘任,合同管理的原则;。
4.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5.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一)全县教育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者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2.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要符合教育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教育事业发展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和其它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它专业技术岗位主要指学科实验、图书管理、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工作的实际需要。
(二)岗位设置的确定应考虑教职工编制总量、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特点等因素,根据事业发展,实行动态管理。岗位设置要优先满足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等工作的需要,严格控制非教学岗位。
岗位设置实行总量控制,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1.全县教育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六个等级,即五至十级岗位。首次设岗按现有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四个等级确定依次分为七至十级职员岗位。
2.管理岗位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规格、规模、人员编制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最高等级职员岗位设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规格确定,承担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设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确定。其它担负管理任务的职员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按照机构编制和政府人事组织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1.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制度,中学教师岗位共划分为9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五级、六级、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八级、九级、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暂按6个等级划分。现行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级、九级、十级;小学一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小学二级、三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三级。小学、幼儿园中评聘了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暂按现行规定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七级。
2.全县教育事业单位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的总的控制比例为1:3:6;其中五、六、七级之间的比例为2:4:4;八、九、十级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十二级之间的比例为5:5。
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篇七
为进一步深化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快和完善单位职务聘任制度,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转发******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的方针,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任。
二、竞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单位按需设置岗位,确定岗位等级,制定竞聘条件,按照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人员,办理聘任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三、
组织领导。
(一)岗位设置工作组织机构设置为保证单位岗位设置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岗位设置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成员:***************。
(二)工作小组工作职责。
1、制定竞聘方案。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单位竞聘实施方案。
2、资格审查及量化评分。对申请竞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对照岗位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量化打分,确定单位拟聘人员名单。
3、协调和处理问题。对单位在岗位实施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进行协调并处理。
根据上级人事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本单位设置岗位总量**个,其中:管理岗位**个(七级职员*个,八级职员*个,九级职员*个);专业技术岗位**个(高级2个〈六级岗位1个,七级岗位1个〉,中级*个〈八级岗位*个,九级岗位2个,十级岗位3个〉,初级8个〈十一级岗位3个,十二级岗位3个,十三级岗位2个〉,工勤职能岗位38个(技术工三级10个,技术工四级15个,技术工五级13个)。
(二)竞聘量化评分细则。
量化评分采用百分制办法,各分值标准为本项的封顶分,各种年限的计算时间以竞聘当年12月31日为准,各种年限均以整周年认定计算。
1、基本资历(90分)(1)工龄(50分):每年计2分(以人事档案为准)。(2)学历(10分):按现有学历,本科及以上计10分,专科计8分,中专计6分,高中计4分,初中及以下计2分。
(3)专业技术资格(10分):取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分别计10分、6分、2分。
(4)资历(20分):聘任现岗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每年计1分。
2、综合评价(10分)(1)局班子考评(5分):根据竞聘干职工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从德、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具体评分办法另行制定)。
(2)干职工考评(5分):根据竞聘干职工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从德、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具体评分办法另行制定)。
五、竞聘程序。
(一)岗位余额。经县人事部门核准,本年度单位岗位余额情况如下:
1、七级管理岗位余额1个,八级管理岗位1个;
2、六级专业技术岗位余额2个,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余额1个,八级专业技术岗位余额1个,九级专业技术岗位余额1个,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余额3个。
(二)申请报名。由申请人根据自身条件填写《****事业单位竞聘申请表》交行政办公室,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将该岗位任职所需材料(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聘任书等)一同上交。
(三)资格审查。岗位设置工作小组对提出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四)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对同一层级岗位按岗位级别按高到低顺序逐级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量化打分,同一层级高级别岗位落聘人员可参加低级别岗位的竞聘,最后单位按岗位层次和级别确定各岗位拟聘人员名单。
(五)单位公示。对拟聘人员名单及拟聘任岗位层次、级别,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人事部门办理聘任手续。
六、职务续聘、解聘、低聘。
(一)聘任年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二)聘用人员在聘任期内,工作认真负责,年度考核必须称职以上,单位在聘任期限到期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续聘手续。
(三)职务解聘、低聘。
1、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解聘:
(4)年度考核不称职或竞聘上岗中落聘的。
2、因能力差而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单位根据情况予以低聘。
七、其它事项。
(一)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竞聘晋升或岗位聘用:
1、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行为受到处罚者;
2、上年年度考核不称职或没有参加考核者;
3、工作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影响极坏,群众意见很大者。
(二)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青年文明标兵等荣誉称号者,在单位有职数时可不参与竞聘,直接上岗。
(三)单位有职数,当年退休或有重大疾病的干部职工,可不参与竞聘,直接上岗。
(四)若得分相同则优先考虑年龄长的干部职工上岗。
(五)干部职工不在岗(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事假1个月以上)的年度不计算资历加分。
(六)加分应提供原件,提供假证件,假材料,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上岗资格,两年内不予参加竞聘。
(七)本方案解释权归局岗位设置工作小组。
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篇八
1、市直各学校及局各事业单位均须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实施方案进行岗位设置,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
2、本《实施方案》所称岗位是指市直各学校及局各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3、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方案。
4、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5、要按照“因事设岗、精简高效、结构合理、群体优化”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各单位应当根据人事部门核定下发的指导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岗位职数限额内,依据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岗位设置要有利于教育事业的发展,对岗位要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6、“分类管理”的原则。各单位要根据事业单位的业务类型、编制、人员构成以及本单位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和主、辅系列情况,科学合理地设置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7、教育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8、管理岗位指在单位中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从事社会公共事务或单位内部机构和人员组织、管理、协调等事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分单位领导岗位、内设机构领导岗位和普通管理岗位。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人员编制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9、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根据教育行业特点,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和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以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设置图书、会计、统计等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
10、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要根据各单位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确定的教育行业特殊工种、通用工种和普通工种设置。按照事业单位改革方向,后勤服务等工作应逐步实现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11、主要依靠专业技术和知识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单位设置的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12、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13、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各单位具有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设置,其他等级管理岗位根据编制员额和工作需要设置。全市教育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初次设置按现有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14、全市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类13个等级,高级岗位(大学教授)对应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大学副教授、中专高级讲师、中学高级教师)对应五至七级,中级岗位(中专讲师、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对应八至十级,初级岗位(中学二级教师、中学三级教师、中专助理讲师、小学一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对应十一至十三级,其中中学三级教师、助理员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是员级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的规定和教师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功能、规格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确定。
15、根据国家规定的1:3:6的总体控制目标,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实行分级分类控制,各单位分级控制目标为:2:4:4。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16、根据教育行业特点,各单位一般应确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为主系列。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80%。辅系列岗位的等级设置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
17、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18、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一般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左右,主要在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和科学研究、教学实验、医疗卫生等领域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专业技术辅助岗位上设置;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的总量一般控制在25%左右;四级岗位按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40%的比例设置。
19、经批准设置的特设岗位是非常设工作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管理权限予以核销。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五、岗位基本条件。
20、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1、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各等级岗位还应具备以下基本任职条件:
(1)三级、五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四级、六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2、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篇九
2、负责新产品的跟踪并建立台帐,进行数据汇总。
3、对超期重权以及gps催促业务交回,并跟踪处理情况。
4、领导安排的其他事宜。
1、对工作有自主性。
2、大专以上学历。
3、熟悉电脑数据统计操作。
4、有相关经验者优先。
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篇十
根据国家、省及我市关于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相结合,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结合,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相结合,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力争20xx年11月15日前在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基本建立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通过实行岗位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等级控制,组织引导事业单位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逐步建立具有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单位范围。
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财政差额拨款)以及经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参照执行,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单位范围。
(二)人员范围。
1、纳入实施范围的单位中,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都应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人员范围。
2、事业单位经批准使用的临时人员,不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人员范围。
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20xx年我市基本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总体安排。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准备阶段(7月20日前)。
1、组建工作领导机构。成立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教育、卫生等专业技术人员较集中的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设岗办”)。设岗办成员由人事、教育、卫生部门抽调精干人员组成,采取脱岗方式集中办公。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主要负责制定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对全市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方法步骤和组织实施工作做出布置安排,加强对全市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与组织协调。
2、全面动员部署。召开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动员会议,对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进行部署。各县区(含开发区、新区,下同)、市各主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要在全市动员会议之后召开专门会议,及时传达贯彻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全面部署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对有关问题要及时梳理归纳,深入分析研究,切实掌握开展这项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提前做好设岗准备工作。同时,要加强学习宣传,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市领导在全市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相关文件,使广大职工了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和方法要求,深刻领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必然性、重要性和紧迫性。xx市人事局将在局门户网站上设立“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专题,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文件上网宣传。
3、组织专题培训。全市动员大会结束后,组织县区、市各主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专题培训,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吃透文件精神,全面、准确地掌握政策规定,明确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方法步骤和基本要求,为顺利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打好基础。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21日—10月25日)。
各事业单位要在认真开展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所属类型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规定及行业指导意见,结合本单位的人员编制、工作性质、职责任务、人员结构等相关情况,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明确主体岗位,确定各类、各级岗位的数量和内部结构比例、最高岗位等级设置,研究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填写《xx市事业单位基本情况和岗位类别设置表》和《xx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表》。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及岗位设置核准表经主管部门、县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按《实施意见》规定的程序上报市人事局核准。主管部门和县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重点审核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范围,岗位类别、等级划分,结构比例等级设置是否合理,岗位设置工作程序是否合适,报送材料是否齐全等。
事业单位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按照不低于国家、省、市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编制岗位说明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要在广泛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经主管部门审查,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并报市人事局备案后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
4、开展岗位聘用。
各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每个工作人员具体工作岗位,进行拟聘用人员公示。
5、拟聘人员审核备案。
事业单位完成岗位竞聘后,填写《岗位聘用情况审核表》、《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连同证明符合任职条件的相关材料,按《实施意见》规定的核准权限逐级上报核准或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进行聘用合同鉴证。
承担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的聘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验收认定阶段(10月26日—11月15日)。
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后,要对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并建立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档案和台帐。其认定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验收后,按规定程序报市人事局备案确认。对经确认按政策规定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按照人员新聘岗位等级,从确认的下月起兑现相应的岗位工资待遇。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制定岗位设置方案,抓好实施和岗位聘用。要成立以单位“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组织、人事、纪检干部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代表等组成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组织、人事部门牵头落实的工作机制,组织责任心强、政治素质好、业务熟练的人员,集中精力抓好这项工作。各县区和市各主管部门的机构成立情况要及时报送市设岗办备案。
2、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全市各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将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与自身担负的职责任务结合起来,全面推进本单位业务工作的发展。
3、精心组织、稳慎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事关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好各环节的工作,妥善处理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推行聘用制度和工资制度改革之间的关系。在首次开展岗位设置时,保证事业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做到既积极推进,又稳慎实施,确保职工、单位、社会的稳定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4、严格政策,严肃纪律。各县区、市各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把握政策,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严格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提高岗位等级,突破结构比例。经2009年6月22日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研究决定,自2009年6月22日起,至首次岗位设置工作完成之前,暂停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人技术等级聘任和科级职务任命工作,在此期间,除公开招聘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引进人才外,暂停事业单位的人员调配。
5、加强沟通,及时反馈。各县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市各主管部门在实施工作中如有《实施意见》无法解决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向市设岗办交流沟通和反馈,共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办法,供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决策。同时,对好的做法和经验也要及时上报,以利相互学习交流,更好的推进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结束后,各县区、市各主管部门向市设岗办报送工作总结。
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篇十一
为深化我街道人事制度改革,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在市、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的指导下,依据《关于改革完善乡镇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鲁人发〔2019〕15号)和《临沂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临人发〔2008〕3号),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我街道所属事业单位5个,均为全额财政拨款单位,机构规格均为副科级,核定编制49名,现实有91人,具体为:财经服务中心编制7人,实有16人;社区建设服务中心编制18人,实有23人;社会公共服务中心编制6人,实有18人;便民服务中心编制13人,实有24人;网格化服务中心编制5人,实有10人,现申请进行岗位设置。
我街道岗位设置遵循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根据要求,我街道所属事业单位服务中心分别设置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两类岗位,岗位设置总量为91个。
管理岗位设八级管理岗位5个。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9个等级,最高等级为四级,最低等级为十二级,各级别共设置岗位86个。高级岗位设四级岗位2个,五级岗位2个,六级岗位2个,七级岗位2个;中级岗位设八级岗位13个,九级岗位17个,十级岗位13个;初级岗位设十一级岗位17个,十二级岗位18个。
(一)此次岗位设置后,现有在编在职的正式人员按照全员竞聘原则竞争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其他非在职人员,不参加本单位人员竞聘。
(二)今后出现空缺岗位的,均应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任。新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职业技能资格的人员,被聘用到相应岗位,才能享受该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本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工作需要确需兼任的,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审批,并同时明确其主要任职岗位,按主要任职岗位确定各项待遇。主要任职岗位确定后,无特殊情形一般不予变更,确需变更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审批。
(四)本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在区编办未重新核定编制前应保持相对稳定。如编制、内设机构、职能发生变化,可申请变更。
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篇十二
为深化我院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我院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依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xx〕59号)、《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豫办〔20xx〕3号)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豫人社[20xx]14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参考兄弟院校的做法,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结合《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方案》,制定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如下:
1、我院正式在编(含实习工厂)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适用本实施方案。
2、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一)管理岗位等级。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
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一)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1、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该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符合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需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两年以上;六级、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任职三年以上。
我院在九级职员岗位上任职二年以上方能晋升八级职员的原规定废止,改按本方案执行。
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直接聘任到相应的管理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试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三)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新招聘参加工作的工勤技能人员试用期(学徒期、熟练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0术等级考核后,可以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1、专业技术一、二级岗位的任职和聘用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2、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取得相应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3年以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作为专业带头人在专业建设方面贡献突出。
3、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取得相应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
4、专业技术五级岗位。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取得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副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6年以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
5、专业技术六级岗位。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取得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副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3年以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
6、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取得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
7、专业技术八级岗位。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6年以上,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
8、专业技术九级岗位。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3年以上,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
9、专业技术十级岗位。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
10、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取得相应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初级岗位上工作4年以上,完成学校规定的任务。
11、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取得相应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完成学校规定的任务。
12、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完成学校规定的任务。
13、新参加工作的毕业生(略)。
(三)管理岗位任职条件。
1、《河南职业技术学院职员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已经做出明确规定的,按原有规定执行。但九级职员晋升八级职员工作年限的规定废止,改按本方案执行。
2、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试用期满可聘用到管理七级岗位;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试用期满可聘用到管理八级岗位。
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篇十三
项目实施方案也叫项目执行方案,是指正式开始为完成某项目而进行的活动或努力工作过程的方案制定,是企事业单位项目能否顺利和成功实施的重要保障和依据。
项目是指一系列独特的、复杂的并相互关联的活动,这些活动有着一个明确的目标或目的,必须在特定的时间、预算、资源限定内,依据规范完成。
项目参数包括项目范围、质量、成本、时间、资源。项目实施方案则将项目所实现的目标效果、项中后期的流程和各项参数做成系统而具体的方案,来指导项目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