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汇报片 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汇报(优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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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汇报片篇一
今年以来,在县道安办业务指导下,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我镇道安办认真贯彻落实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促进各项工作全面落实。现将今年以来我镇道安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
一是党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在全镇党委政府工作会议、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其他会议上多次强调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各村、镇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防范未然,扎扎实实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二是在年初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镇长与各村、镇直相关单位签订了《2015年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三是根据年初镇党委、政府工作安排,进一步调整充实本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镇长为组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成员由派出所、镇安办、农机、村建、中小学、卫生院及各村委主任等组成。各村也相应成立了领导机构,形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的工作局面。四是不定期召开村级道路交通安全员、信息员工作会议,传达县有关会议精神,部署开展相关工作。
二、突出重点,各项道路安全工作扎实开展
检查,减少各类安全隐患。在春节、清明、五一、全-国-两-会等重大节假日及重要时段,我镇多次组织镇道安办、派出所、农机站等部门单位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杜绝各类安全隐患。并在节前就召集各村、镇直有关单位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求加强各类隐患排查、防范未然。截至目前,今年我镇共组织6次联合执法检查,查处各类违规违法车辆20辆次,查处违规 25人,并对违法违规车辆驾驶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强制学习。二是加强各村村内道路交通隐患排查,对道路险情进行整改。在年初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我镇传达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各村对本辖区内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进行详细摸底,未设置警示牌的及时上报镇道安办,由镇道安办核实后统一制做下发,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三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提高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在春运、全-国-两-会、清明、五一等节假日期间,在镇辖区、主要公路线段、各村要道及人员聚集地悬挂交通安全宣传横幅22幅,张贴交通安全宣传标语90余条。同时,我镇要求派出所加强路面巡查,提高路面见警率,确保我镇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在即将到来的安全生产月,我镇拟组织安办、道安办、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在辖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向群众发放道路安全宣传材料。通过这些群众易见、喜见的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四是全面落实县道安办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扎实做好无牌无证摩托车摸排、渣土车管理、道路安全管理、排查、整治等阶段性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
1、个别村干部、信息员、安全员对本村、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识认识不足、责任不清、怕得罪人,认为道路交通工作是镇政府、派出所的事情,有时工作开展难度大。
2、有些村民、车辆道路交通防范意识差,安全意识薄弱,存在安全隐患。
3、镇道安办工作人员严重匮乏,给工作开展带来不便。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宣传力度。以宣传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为重点,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加强宣传,使群众树立起交通安全意识。
二是继续联合派出所、镇相关部门,坚决依法行政,做好路面巡查,提高路面见警率。坚持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严厉打击超载、超员、疲劳、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交通事故发生。6月继续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牵头派出所继续做好无牌无证摩托车的摸排登记工作。
三是加强隐患路段排查,及时整改,保障夏季汛期不发生安全事故。
**镇道安办
2015年5月28日
为落实古教安[2015]1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我校把“稳定、安全”作为学校工作的首要任务,全方位、全过程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完善和强化责任制,加强综合治理,建立了健全的安全工作体系,为师生创造了安全、文明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我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
一、加强安全工作的领导
1、健全网络,落实责任。以对学生、家长和社会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建立领导小组。坚持安全工作校长负责制,建立由副校长主管学校安全保卫和学校安全教育工作,行政人员、全体教师分块负责的网络。校长与教师和家长层层签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书,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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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高教师认识,明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人命关天、责任重大,学校把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到重要议事日程,每学期制定计划,专题研究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使广大教职员工明确: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是经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把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素质教育之中,保证教学秩序顺利进行。
二、加强常规制度的落实
1、加强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利用晨会课或班队活动时间,对学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把学生的安全知识教育渗透到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中。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教育学生不要在公路、楼道、扶拦、工地、危险建筑物等地打闹追逐。
2、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规范学生骑自行车上学。对十二周岁以下学生要求不得骑自行车上学;近路学生不骑车上学,每天中午、下午放学时校门口安排教师进行交通疏散。
3、通过召开家长会、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加强家校联系,希望在家长、社会和学校的共同努力下,大大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保障。
4、加强门卫管理,提高门卫工作职能。学校严禁学生中途擅自离校。学生中途离校必须由家长亲自接送,以免学生发生伤害。
5、学校制定了校门口安全疏散工作管理制度,值班巡逻制度,做到责任到人。
7、学校每季召开全体教师会议,学习各种交通安全工作文件精神。
三、多渠道、多角度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1、加强交通安全防范工作。联系镇道安办、派出所定期对学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加强学生的安全意识。组织学生观看了交通安全教育片、图片展等活动。
2、联系卫生防疫、税务、交-警等单位深入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确保学生路上交通、饮食等安全。
3、开展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各校每月上好一节交通安全教育课,
做的有计划、有课本、有教案、有上课听课记录等材料。
4、认真开展好“十个一”活动:即学校出一期交通安全专刊,班级出一期交通安全黑板报,开一场交通安全主题班会、队会,举办一次交通安全讲座,发放一批交通安全宣传材料,观看一场交通安全专题教育片,开展一次交通安全知识竞赛,举行一次交通安全征文活动,写一篇交通安全心得体会,组织一次与学生家长互动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学生拒绝乘坐超载车辆、无牌无证车辆和其他不安全车辆,积极配合交-警、交通等部门开展打击非法接送学生车辆专项行动等。
四、完善交通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加强对校园及周边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在上放学重点时段,学校安排值日行政、值班教师、保安人员在校门口值班疏导学生进出校园,确保学生安全。坚持在上课半小时前开放校门,方便学生进入学校。校门开启后,学校领导带班,负责安排值班教师维持秩序,以确保学生进出学校安全。并以《致家长一封信》、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将学校作息时间和开闭校门时间告知家长,向家长提出履行职责要求,明确家长教育管理子女的责任、义务,按规定时间合理安排好学生到校时间。
位,还存在麻痹大意的现象,个别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也还比较淡薄等等情况存在。下一步,除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外,我们将继续高度重视学生的交通安全工作,做到时时抓、处处抓、人人抓,及时排查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努力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保证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正常有序开展。
杉洋中心小学 2015年12月20日
为了加强我镇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提高我镇居民的道路交通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宁国市道路交通安全“关爱生命、文明出行”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我镇积极组织,广泛宣传,现将宣传月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的总体要求,以实施“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为载体, 通过广泛深入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和法制教育,提高广大居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预防交通事故的能力,达到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目的,为我镇经济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镇“关爱生命、文明出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扎实有效地开展,镇政府成立了以镇党委副书记章学龙同志为组长,派出所所长唐金余为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关爱生命、文明出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组织实施,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重点
本次宣传工作重点针对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农民群众、中小学生等群体,集中宣传各项交通法规以及“使用安全带”、“遵守限速规定”、“驾乘摩托车戴头盔”、“不乘坐安全隐患车辆”等交通安全常识。通过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悬挂横幅、印刷张贴固定标语和临时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组织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在全镇营造文明出行的社会氛围。
四、工作内容 1、在各村、单位指导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张贴宣传警示标语,开办交通安全宣传专栏,交通事故图片展览;引导广大群众学法、懂法、守法,使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深入人心。标语、横幅、宣传展板等形式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在本次宣传月活动中,各村印刷交通安全固定宣传标语9条,悬挂横幅5条,发放宣传单2000余份。
2、以中小学校为重点,由学校组织、派出所参与,对学生进行以交通安全法规为内容的法制课教育;中小学分别组织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常识宣传教育;组织学生参加有益的交通安全活动,通过举办交通知识讲座、知识竞赛、黑板报等竞赛,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此为契机,创造性的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法制意识、文明意识。 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镇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顺利完成了既定目标。通过广泛、深入地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实现了农村居民、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得到全面加强和提高,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的创建目标。
附:**镇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月工作图片
2015年1月4日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汇报片篇二
(一)基本乡情。
小龙洞回族彝族乡位于昭阳区东部,距昭通市区10.3公里。东与贵州省威宁县接壤,西与太平办事处相连,南与守望乡毗邻,北与北闸镇、彝良县相望。国土面积132.7平方公里,人口30782人,人口密度243.6人每平方公里,年平均气温11℃,年降雨量约780毫米,最高海拔3152米,最低海拔1900米。小龙洞乡是一个典型的高寒山区乡。辖6个村民委员会,113个村民小组,现有人口30782人,全乡总户数7260户,总人口30782人,其中农业户7077户,农业人口30351人。居住着回、汉、彝、苗、菜(傣)五种民族,其中少数民族23909人,占总人口的77.67%,其中回族21999人,占71.47%,彝族1125人,占3.65%,苗族726人,占2.36%,菜(傣)族12户59人。
近年来,内昆铁路开通,煤炭价格上涨,带动煤炭产业、运输业快速发展。全乡现有各种机动车300多辆,90%以上的用来运输煤炭。
(二)交通状况。
全乡范围内以乡政府为中心,有三条主路穿乡而过。一条是从贵州威宁方向来的,第二条是彝良县方向来的,第三条本区守望乡方向的。三条路汇集乡政府后变成两条路,一条去昭通火车南站,另一条通昭阳区东煤路。
全乡可以通农用车以上的路70余公里,每天在路上行使的车辆200~400辆,且都是5吨以上的载货车辆,几乎用来运煤。
今年对我省来说是一个交通事故多发年,为认真贯彻落实盛市、区有关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会议精神,根据《昭通市昭阳区人民的政府关于印发昭阳区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昭区政发[2006]17号),结合我乡实际,加大了对交通安全防范整治力度,彻底杜绝了死亡1人以上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了我乡人民的生命安全。
(一)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到位。
广泛开展道路交通法的宣传,召集驾驶员集中学习道路交通法,于8月18日召开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并制定了《小龙洞乡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安排和部署了工作措施,要求各部门切实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力求取得工作实效。于8月27日召开了客运微型车辆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培训会,对全乡境内从事客运的微型车辆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并与各驾驶人签定了安全行车保证书。
(二)措施有力。
一年来,出动警力288人次,签订保证书116份,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违章人员480名。其中,无证驾驶410人次、违法载人50人次,乱停乱放20人次。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台帐,加强对痕迹资料的管理。
(三)路查路检工作完善。
乡派出所每天派出一名民警两名交通协管员对辖区内的交通进行巡查,重点放在大型货车、农用车、微型车违章载人,特别是对乡集镇路段的整治,大大减少了逢赶场天就时时把路堵死的现象发生。集镇逢赶场天道路交通保持了畅通。
(四)交通安全着眼未来。
制定交通安全实施方案,使交通安全管理有了目标,同时组建交通协管、义务宣传员100余人,增强了交通安全管理的后备力量。
(五)全乡干部职工交通安全责任敏感性提高,广大运输从业人员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意识增强。
小龙洞乡党委、政府始终以《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基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不断增强安全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不断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乡社会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领导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建立健全领导工作机制,并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交通安全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道路交通安全检查监察工作组”、由各分管领导牵头,各职能部门负责对各方面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监察和督促整治。
(二)抓好责任制的落实。
为了切实加强对安全交通工作的指导,完善各种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层层落实责任制。乡政府制定下发了《小龙洞乡重特大交通事故及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热点问题处置预案》。并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等多个目标责任书。切实明确了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加强了对交通安全工作的管理。
(三)具体措施。
针对我乡道路交通的实际情况及上级的相关要求,认真吸取巧家“3.28”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教训,对交通安全的管理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强化对营运车辆的清理整顿;对客运经营驾驶人进行清理整顿,严禁驾驶人违法违章、私拉乱运、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驾驶。
二是加强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的清理整治;对辖区内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无证车辆及驾驶报废车辆上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三是强化对公路危险路段和公路施工维修路段安全隐患的整治;对公路施工路段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整治存在的安全隐患,规范施工管理。
四是强化对路面交通安全管理;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客运车辆驾驶人无证驾驶和醉酒驾驶的,必须做到发现一起纠查一起,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从严处罚。
五是强化对交通安全的宣传工作;认真组织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宣传教育工作,加强专项检查,不断把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引向深入;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组要在冬季学期开学后,对全乡所有中小学认真组织一次交通安全学习课,使全乡中小学生普遍受到一次教育。
六是强化对驾驶人的管理教育工作;把客运车辆和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驾驶人作为重点管理教育对象,针对三类驾驶人的不同特点,有计划地开展好多种形式的集中教育活动。
(一)全乡道路基础条件差,路太烂存在直接的交通安全隐患。
(二)车辆流量大,超载超限等违法驾驶行为较为突出。
(三)地理位置特殊,车辆复杂,夜间运输频繁。
(四)存在一定的未落户车以及部分无证驾驶员。
(一)加强对营运车辆的清理整顿。
对客运经营驾驶人进行清理整顿。严禁驾驶人违法违章、私拉乱运、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驾驶。
(二)加强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的清理整治。
对辖区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无证车辆及驾驶报废车辆上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特别在赶集天、节假日必须组织、督促相关人员上路查处纠正上述违法行为。
(三)加强对公路危险路段和公路施工维修路段安全隐患的整治。
对公路施工路段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整治存在的安全隐患,规范施工管理。对专项行动期间难以完成整改的危险路段,以及汛期容易发生坍塌、落石、山体滑坡等隐患路段,要增设标志、标牌,并加强管控力度。
(四)加强对路面交通安全管理。
1.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客运车辆驾驶人无证驾驶和醉酒驾驶的,一律行政拘留;对违法载人、违法超车、违法会车、占道行驶、重点路段违法停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必须做到发现一起纠查一起,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从严处罚。
2.进一步加大对赶集天、节假日等客流高峰期间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乡村道路的管控,建立健全赶集天勤务制度及辖区驾驶人、机动车、道路基本情况的基础台帐。
3.进一步加大对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工作力度,严格执法,坚决杜绝超载现象反弹。
(五)加强对交通安全的宣传工作。
1、认真组织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宣传教育工作,加强专项检查,不断把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引向深入。
2、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组要在冬季学期开学后,对全乡所有中小学认真组织一次交通安全学习课,使全乡中小学生普遍受到一次教育。
(六)加强对驾驶人的管理教育工作。
把客运车辆和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驾驶人作为重点管理教育对象,针对三类驾驶人的不同特点,有计划地开展好多种形式的集中教育活动。
(七)重点路段重点管理。
把小米村、倒马坎、沙子坡、火车站路段作为重点监控段,进行重点管理。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汇报片篇三
全国春运时间为1月24日至3月3日。按照省市、开滦集团相关交通安全工作通知精神,开滦蔚州公司近日作出部署,为确保20企业交通安全工作开好头、起好步,为广大员工及家属度过平安幸福的新春佳节提供更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以此保障春运期间企业的交通安全。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提前谋划部署。春运工作涉及广大员工及家属的切身利益。各单位领导要从维护企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春运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认真分析研判形势,精心谋划组织部署,结合正在开展的“今冬明春百日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按照“安全第一、保障有力、方便快捷、服务至上”的总体要求,制定完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重点,落实责任,抓住影响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措施,全力防范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春运期间交通运输流量大,人员走亲访友、旅游等出行频繁,又正值寒冬,气候条件恶劣,是交通事故的多发季节。各单位要从交通安全管理的源头抓起,充分利用广播、班前会、网络、微信、短信平台、开办春运交通安全宣传专栏专版等有效形式,针对冬季交通违法和事故特点,强化春运交通安全重点宣传和提示。开展“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主题宣传活动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发动广大员工及驾驶员积极参与,营造“全员关心安全,重视安全”的氛围。各单位还要采取交通安全宣讲、交通违法劝导、宣传资料发放等方式,普及交通安全风险防范知识,进一步倡导通行规则意识、守法自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文明交通意识、公共道德意识,做到安全文明驾驶。充分发挥基层交通安全组织的作用,组织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片、开展交通事故案例图片展览,用事实教育员工及家属珍爱生命,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确保自身出行安全。
三是强化源头监管,全面排查隐患。各单位要在春运前夕对辖区所属机动车辆进行一次全面“体检”,重点是7座以上客车和危险品运输车,发现问题立整立改,确保不留隐患死角,严禁安全技术状况不达标的车辆参加春运。各单位交管人员要组织对参加春运的驾驶人进行集中排查,严禁超速、酒驾等严重违法记录和驾驶证记满12分的驾驶人参加春运。为了保证春运期间广大员工的乘车安全,有通勤车的单位,要严格执行“三品”查堵制度,重点查处夹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行为。要深入考核驾驶员安全承诺制度落实情况,强化驾驶员安全驾驶意识,提高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同时,强化安全检查站的职能作用,切实做到春运车辆“四不”,即安全技术状况不合格不出车,乘客超员不出车,客货混装不出车,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出车,把事故隐患解决在上路之前。按照省公安厅交管局《关于在2016年“春运”和“两会”期间对七座以上载客汽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开展交通安全“春检”工作的通知》要求,春运前夕,各单位要对车辆及驾驶人采取“三清一教育”措施,并与辖区公安交管部门源头监管机构联系,领取“春运”交通标识,确保参加春运车辆合法。
四是加强车辆管控,确保春运安全。春运期间,各单位分管交通安全的主要领导和交管人员要会同有关部门上路下线,着重抓好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违法行为的巡查工作,加大现场纠违和处罚力度,集中整治交通违法行为。强化重点车辆监管,特别是通勤班车和危险品运输车的安全管理,要严格落实24小时动态监控制度,及时发现、提醒和纠正驾驶员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春节放假有接送员工集体包车返乡任务的单位,外雇车辆要通过正规客运企业,选择具有营运资质的车辆和驾驶人,按照规定办理手续,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要提前组织初次参加春运的驾驶人特别是客运包车驾驶人,熟悉运营线路及沿线路况,掌握事故多发点段,防止因道路不熟引发交通事故。春运期间,严格督导危化品运输车的出行安全,要安排专人跟车押运,检查不按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等违规行为。各单位还要根据气象预警信息提前做好防范措施,尽量降低恶劣天气对交通运输的影响,及时准确发布道路交通、气象信息。了解冰、雪、雾等恶劣天气对道路通行的影响,制定和完善恶劣气候条件下的处置预案,对可能影响春运的突发事件,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形成反应快速,应对正确,处置果断的有效机制,确保春运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汇报片篇四
20xx年上半年,我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交通局和交警大队的业务指导下,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其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奖惩分明”的原则,紧紧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工作目标,加强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责任制,促进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截止至今,我镇实现了无事故安全目标。现将半年来的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我镇建立了以镇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交管办,由游江负责日常工作,并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我镇的一项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我镇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列入各村各企业单位的目标管理考核当中。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在会议上宣传布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把工作任务落实到各个部门村,并多次亲自带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检查。20xx年,我镇共召开道路交通安全会议5次,对我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并与企业签订了《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8份,于20xx年1月16日与各村委会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责任书明确了各村企业的工作职责,以责任书的相关要求经常性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鉴于我镇特殊的地理位置,在元旦春节两节期间,我镇交管办与各村一道排查全镇域内的村道道路隐患:冰凝路段12处,易塌方滑坡路段20处。镇交管办统一制作警示标牌60块,并由村上指定专人负责危险路段的检测。半年来,镇交管办组织道路安全检查10次,检查人员共计35人次,排查出安全隐患20处,消除安全隐患20处;在汛期期间因强降雨造成2个村主要村道发生塌方,导致道路堵塞村民出行不便,村上及时上报镇交管办,并迅速组织村民及时清理塌方,保证道路畅通。
围绕交通安全法登法律法规,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加强交融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的普及教育。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生产月活动,强力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在主要道路沿线悬挂安全横幅标语,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在各村学校企业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板报,利用广播电视播放安全视频和播报道路交通安全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的交通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从而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形成安全交通意识,形成文明交通习惯。截止目前,发印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播放宣传片2余场次,张贴各类安全生产宣传画册和宣传标语共50余条(张),受教育人数达4000余人次,在全镇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教育氛围。
1、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机动车在路上行驶,存在有措施,但措施落实不得力;有管理,但管理不到位。
2、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不强,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1、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改善道路交通条件。在全面加强管理的基础上,突出对事故多发和繁忙地段的路面时段的控制,加大对道路交通违章违纪行为严查查处力度,改善路况,加强运政管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认真开展道路交通隐患大检查。在加强常规管理的同时,要定期开展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检查,组织好相关部门对全镇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一经查出隐患及时整改,将道路交通各类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中。
3、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汇报片篇五
一、进入汛期以来我局转发了省厅《加强防范强降雨引发地质灾害的紧急通知》。xx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xx省20xx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结合我区地质灾害现状,印发了《xx保护开发区20xx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方案中明确指出20xx年全区地质灾害灾情预测情况、重点预防区域、防治措施、巡回检查计划和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等相关事宜。
二、20xx年汛期我区总的天气气候趋势是气温略高,降水略少,降水时空分布不均,降水集中在x月上旬至x月中旬、x月中旬至x月上旬,有局地性或区域性暴雨,多雷电、冰雹等强对流天气,容易发生局地洪涝、雷击、冰雹、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为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预防抢险救助工作,程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xx第x号、《xx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xx第x号及管委会辖区地质灾害分布特征及防治工作实际,xx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了《xx保护开发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做到当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开展调查和应急处臵,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告。
三、为使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落实到实处,我局专门成立了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xx局长任组长,xx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矿产科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我区域内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24小时开机,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宿制度,进行汛期“三查”(汛前检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工作。各区国土资源分局上报汛期值班表,建立健全“统一管理、责任明确、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汛期值班制度,确保应急系统信息畅通,信息报送及时准确。
四、xx地区特别是xx景区内地势险峻,地质结构复杂,岩体破碎,地质环境质量差,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频频发生,我局建立制度,落实责任,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反应灵敏的应急反应机制,增强应急处臵能力有效预防突发事件。x月底我局分别对xx、xx地质灾害监测点进行地质灾害汛前检查,并形成地质灾害检查记录,程度的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五、我局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构造复杂的建筑物、交通线路、取土区进行一次现场实地检查,对隐患部位提出具体防范意见和可行的防灾减灾措施。我区域内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有x个,并组织实施重点监测,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x张和避险卡x张,明确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定监测责任人及日常监测措施,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争取限度的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六、按照《xxxxxx》及省厅《xxxxxx》的相关精神,我局于x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此次自查工作不仅给减少和避免因地质灾害提供了有理数据,也为下一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奠定了基础。
七、省气象局x月x日发布重要气象信息,受台风“xx”减弱后低气压影响,x月x日傍晚前后至x日,我区域有一场明显的降雨过程,我局转发了省厅《xxxxxxx》,要求各区国土资源分局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宿制度,明确值班值宿责任人,出现险情和灾情时,要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并立即组成工作组,以最快的速度赶赴险情和灾情现场,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我们将按照省厅和管委会的总体部署,站在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精心组织,科学部署,全力防治,确保取得明显成效,为全区人民创造安全、和谐的生存环境,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汇报片篇六
西板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在县政府、县委会、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和各部门积极支持协调配合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继续深入开展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年”和全省“责任落实年”各项工作、积极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行政执法力度和重点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行动。2015年度我乡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回顾2015年西板乡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工作,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西板乡党委政府始终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一是乡政府成立了西板乡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交通的领导担任,成员有派出所、乡安办、农机站、乡府办及各村主任。办公室设在西板派出所。二是2015年1至10月份乡政府共下发道路交通安全各类文件20份,乡安站下发文件6份。三是辖区22个村(居)成立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村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村安全员担任。四是分工明确,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一岗双责”。
二、定期组织召开道路交通安全专题会议
2015年度乡政府组织召开四次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工作专题会议,每次会议上,乡长及分管的政协联络组长都做到及时地传达县政府道路交通安全专题会议精神和布署下阶段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工作。乡安办、派出所做到认真落实会议布署的各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使会议精神得到有效落实。
三、继续深入开展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乡政府今年一月份就将各村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逐级落实到基层。在今年元月21日全乡召开第一季度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会议期间,乡政府分别与22个村(居)、2所学校共签订《2015年度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51份。全乡22个行政村(居)于今年1月初,分别与64辆机动车驾驶员签订《2015年机动车驾驶员安全运行责任书》共64份;22个村(居)“两委”成员与64名驾驶员建立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联系户;22个村(居)分别与各村安全员签订《2015年春运期间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16份,交纳道路交通安全保证金,做到全奖全罚,奖惩兑现。
四、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一是在今年春节期间各村在重点路段共张贴道路交通宣传标语28张,提高广大群众的遵守交规意识。二是认真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结合“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活动主题,乡政府制定了“道路交通安全月”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了“道路交通安全月”活动领导机构,做到有机构、有方案、有实施、有总结。提高广大村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五、开展学校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2015年初乡政府下发《2015年学校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乡政府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的布置下,由乡分管领导带队,乡安办人员和学校负责人组成检查组。于6月2日到全乡5所学校开展校园安全及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专项安全隐患整治行动,共查出9条安全隐患。我乡人民政府及时下发《关于开展辖区学校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情况通报》文件,要求有部门限期落实安全隐患整改。
七、深入开展全乡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大会战
西板乡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办公室文件精神,具体措施:一是乡政府成立了由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西板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强化对重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力度。西板出所人员每天做到不定期地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一个小时以上;在节假日期间做到在道路管辖区内,轮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巡查执法,每天12小时以上。到目前为止,对违法违规驾车、超载、超员、无证照等违法行为进行行政执法处理28起。通过有效措施,有效地遏制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四是各村安全员定期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巡逻督查和宣传教育。在春节期间和节假日期,各村组织人员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巡逻检查,对辖区村民违规驾车行为给予及时教育和劝导。教育广大村民不开超载车、超员车,骑摩托车戴好安全帽等现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安全防范意识。通过以上几项有效措施,有效地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辖区和谐稳定。
虽然我乡今年在抓好道路交通这安全综合治理整治工作做了大量工作,但是离县政府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还存在有不足之处;尤其是农村还存在少部分无证照驾驶摩托车行为,还须要做大量工作,教育村民培训办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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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板乡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6日
新店镇道交办2015年上半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总结 2015年上半年新店镇道交办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县交-警大队的指导下,认真落实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工作目标,以创建平安新店为载体,以镇区保畅通、农村保安全为工作重点,以开展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各种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保障我镇社会、政治稳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基本情况
新店镇位于威远县南部,镇政府办公点距县城9公里,辖1个居委会、21个村323个村民小组,共有14436户49836人,镇域内有省道(贡威路)、县道(新镇路)及通村道路。全镇共有机动车辆2652辆,以农用车辆和摩托车为主。
工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制
根据县委、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我镇年初确定了交通安全的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大投入,认真考评,平安畅通创建工作纵深推进并取得了实效。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副镇长曾宏新任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把道路交通事故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各村委会,落实到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平安新店”创建活动,各单位、各村组建立落实交通安全制度和组织机构,将平安畅通创建工作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完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对平安畅通创建工作通报、汇报,研究解决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是切实加大投入。我镇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作为政府的一项重点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员和经费保障,保障了平安畅通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加大对道路及配套安全设施建设和养护的投入。
三是切实考核评价。我镇将平安畅通创建工作纳入对各部门的工作考核范围,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考评内容,对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如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将严格按照上级政府有关规定,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二、 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深入推进平安畅通创建工作,确保全镇实现道路交通事故“零增长”的重要载体,推动事故预防责任落实的主要抓手。各部门按照统一部署,坚持“政府统一领导,交-警队派出所依法监管,部门全面负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以“镇区保畅通、农村保安全”为创建工作重点,落实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措施,加强了基层基础工作,遏制事故多发势头。
一是坚持道路规划先行。规划是城市发展的灵魂,也是交通事业发展的先导,建设安全、畅通的交通网络,必须规划先行。今年我镇成立了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将辖区内道路规划建设列入2015年实事工程首要任务。
二是加快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在镇区重点抓好建设畅通便捷的交通网络,新店镇今年上半年落实了新马路公里、殷朝路公里的村道硬化工程,并上报了下半年道路工程规划,确保在年内实施;完善了全镇市镇道路交通设施,有效的遏制了违法交通的现象,行车秩序等得到明显改善,降低了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是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从当前社会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来看,事故的发生主要是交通违法引起的,这说明我们依法严管的力度还要加大,依法严管的力量还要加强。今年,我们通过加强多部门的联合整治,联合共管,切实加大对超速行驶、客车超员、机动车无牌无证、工程车、校车、酒后驾驶、骑乘摩托车不戴头盔和重点路段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严厉查处,该类违法交通事故发生效率明显降低,确保了路面行车秩序得到根本好转。
四是深化村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成立了以镇、村两级管理网络为核心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体系,重点抓好镇区交通安全工作站的建设,并充分发挥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职能作用。加强交-警中队、派出所、道交办联系、协调和沟通,积极开展部门工作联动,实施部门协作共管,着力解决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增加警力,组建队伍,加强监管,保证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三、广泛宣传,增强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围绕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关爱生命、安全出行”为主题,以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活动为载体,加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的普及教育。深化“五进”活动,强力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在主要道路沿线悬挂喷涂安全横幅标语,营造了浓厚舆-论氛围;在各村、学校、重点单位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板报,展出宣传图板,播放安全光碟,对广大群众进行面对面的安全宣传和知识讲授,提高了广大群众的交通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从而引导了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树立安全交通意识,形成文明交通习惯。截止目前,巡展挂图、展板80场次,播放宣传片4余场次,给中小学生、企事业单位职工上交通安全课12节次,悬挂宣传横幅22条,印发各类宣传资料2万余份,受教育人数达5000余人次,在全镇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教育氛围。
四、存在的问题暨
(一)存在困难和问题
1、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机动车在路上行驶,存在有措施,但措施落实不得力;有管理,但管理不到位。
2、重点路段没有监控管控到位,不能及时有效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3、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不强,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二)下半年工作打算
今后我们要继续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工作目标,继续深入开展实施“平安畅通”创建工作,其主要工作:1、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改善道路交通条件。在全面加强管理的基础上,突出对事故多发和繁忙地段的路面时段的控制,加大对道路交通违章违纪行为严查查处力,改善路况,加强运政管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认真开展道路交通隐患大检查。在加强常规管理的同时,要定期开展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检查,组织好相关部门对全镇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一经查出隐患及时整改,将道路交通各类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中。
3、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安全宣传教育,要做到有的放矢,重点对机动车驾驶员的道路法规及典型恶性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宣传力度,提高他们尊章守纪的自觉性;对于广大人民群众,要加强安全意识的灌输,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无小事,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汇报片篇七
今年以来,我乡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在市委、政府的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下,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其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奖惩分明”的原则,紧紧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工作目标,加强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责任制,扎实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促进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达到了少发事故、少发违章的目标。现将半年来的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西舍路乡地处哀牢山腹地,乡辖11个村委会、230个村民小组、583个自然村,全乡共有常住人口20122人。境内通车公路里程513.9公里,其中:县乡公路16公里,省道(水弥线)78公里,乡村公路161.9公里,村组公路258公里。形成了北通楚雄市,南至普洱市,西连南华、大理,东接双柏鄂嘉的交通网线。乡内所有村委会及大部分村民小组均已通公路,其特点是乡内各类公路通车里程长,但路面等级低,附属设施配套率低,普遍存在坡陡、弯多险急、路基狭窄、路上坡易塌方等特点。目前,辖区内共有摩托车1451辆,其中有证驾驶884人,有拖拉机1691辆,拖拉机驾驶员128人,有微型车28辆,楚雄市西舍路营运载客车辆5辆。
(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机构建全
乡党委、政府十分重视交通安全工作,对这项工作常抓不懈,乡领导经常检查指导交通安全宣传和管理工作,在乡上召开的大小会议上,每次都强调交通安全的重要性,把安全交通工作落实到实处,并树立了模范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和观念,认真做到了不出交通事故、不违章。
(二)责任目标明确,切实加强管理
乡政府按照要求与各村委会、驾驶员层层逐一签订了《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并按照责任书中的要求认真落实,组织实施。在管理上采取层层落实责任制的办法,给各村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
五是借助6.25街天大力加强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在各村委会、中小学、各村完小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实现“小手拉大手” 活动,把邻近乡镇发生的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教训说深说透,以达到“宣教一个、受益一户,教育一片、保全一村”的目的。同时与上级相关部门配合多次开展了“珍爱生命、拒绝酒后驾车”宣传活动。
六是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依法真实上报本辖区交通安全事故情况;
八是认真按照市委、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成立了以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西舍路乡集中整治道路交通安全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印制下发了工作方案,从7月2日开始至9月30日,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整治成效显著,全乡范围内未发生过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和农机安全事故。
生产清理排查工作,查出无证驾驶人员21人,历年脱检车辆13台,应报废而未报废车辆6台,使其违章行为基本得到了控制。
(四)全面动员,确保全乡道路交通安全稳定有序
我乡因村组公路较多,而且路况都较差,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重点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指定各村明确专人抓好交通安全工作的管理,检查、登记并落实乡上布置的各项工作,确实保障本辖区交通安全工作实现零指标。
二是对全乡的新驾驶人员重点宣传,重点管理。
三是大力宣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通过张贴法规内容,法规宣传画。半年来,共粘贴宣传标语220条,在显要路口书写永久性标语6条,挂宣传布标3条,散发宣传材料4100余份,播放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影片7场次,直接受教育人数5000多人次,开展道路事故宣传展板宣传1次,召开农机驾驶员安全学习会议3次、驾驶员座谈会1次,参加人员458人,在农用车身喷涂“禁止违法载人”或“货厢严禁载人”字样169台。使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驾驶人员受教育后,都能更严格地遵守交通规则,真正做到“关爱生命,安全出行”。
(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路况较差
边远村组道路路,路面窄、弯道级、视线差,加上道路路养护不到位,许多道路坑洼不平,安全隐患较大。
(二)境内低档车辆多,安全隐患较多
当前在我乡农村从事货车辆尤其是农用车大多数是安全技术性能差,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二是价格低廉的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这些安全性能较差的车辆,给交通安全留下安全隐患,给事故预防工作带来重重困难。
(三)广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参与者的防范意识相对较低
一是车主和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差,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仍然存在,部分车主对车辆保养问题意识低,存在诸多安全隐患。
二是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差,部分村民对交通法规掌握仍不到位,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针对以上问题,在下半年工作中,我乡将进一步强化领导,落实措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取得更明显成效。
一是要强化宣传教育。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作为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开展4次左右大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广泛开展“交通安全乡”、“交通安全村”建设,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常识应知率。同时,适时组织驾驶员安全培训活动,充分运用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对驾驶员等进行警示教育。
二是要不断改善全乡路况。要采取有力措施,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改善道路安全状况,并组织有关部门,经常性地开展辖区道路的安全情况排查工作,同时,强化对养、护路人员的管理,切实抓好雨季道路养护管理工作,全力确保雨季公路畅通、安全。
三是要严防死守,治好违法。要结合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认真统筹、抓紧落实,按质按标开展好查处各类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违章行为和影响交通安全的活动,对超速、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章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真正形成严管态势。派出所、农机等部门进一步形成合力,坚决整治机动车严重超载问题,提高管理有效性和覆盖面。
四、要统筹协调、确保稳定。认真处置好市委、政府安排的与道路交通安全相关的各项工作,确保全乡境内少发生事故、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汇报片篇八
第一条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保护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通行社会车辆的专用道路、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活动及其管理。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道路交通规划建设,优化道路交通运输结构,加大对道路交通科技、教育的投入,保障道路交通与我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建设相协调。
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对道路交通安全实行综合治理。
第四条市公安机关是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管机关,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规划、市政、建设、交通、公路、教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做好交通安全知识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忠于职守、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热情服务,提高管理水平,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应加强对所属人员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各级各类学校应将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列入学习内容,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导下,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司法行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旅游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应当采取各种形式,配合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第七条本市实行以减少交通违章、预防交通事故为目的的交通安全责任制。各运输企业、机动车所属单位应当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加强对所属驾驶人员交通安全教育和车辆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该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
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和其他需要帮助的人员在进行道路交通活动时,应当受到特殊的保护和扶助。
第二章道路和道路交通设施。
第九条道路的规划、建设和道路交通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及安全、畅通的原则。
新建、改建道路必须配建相应的道路交通设施。道路交通设施应与道路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有关部门在审批道路和道路交通设施设计方案时,应当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损毁、移动、涂改道路交通设施。道路交通设施损毁、缺失的,设置部门应当及时修复。
第十一条养护、维修道路及其设施影响正常交通的,养护、维修部门应当设置引导交通的标志和安全设施,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恢复正常交通。
道路出现损毁、坍塌以及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其他情况,道路建设、养护部门应当及时修复;不能及时修复的,应当设置引导交通的标志和安全设施。
第十二条除日常养护、维修道路作业外,因施工作业等特殊情况占用、挖掘道路影响交通安全的,须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范围施工,有关单位应于5日内予以审批。占用、挖掘道路需中断交通的,批准部门应当提前5日发布通告。因抢修地下管线挖掘道路的,抢修单位应当同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道路主管部门报告,并在24小时内补办手续。
占用、挖掘道路时,须在现场周围设置围挡设施,并在距来车方向不少于50米的地点设置反光的施工警告标志和交通引导标志。作业完毕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按规范标准修复路面和道路设施。
第十三条树木、线杆、架空管线、广告牌、标志牌、井盖及其他设施出现倾斜、断裂、缺损或倒塌可能影响交通时,维护单位应及时整修排除。在紧急情况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道路主管部门可先行排除,所发生的费用,由维护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需开辟通道与城市道路连接的,审批部门应征求规划、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五条在道路上禁止下列妨碍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的行为:
(一)挤占人行道;。
(二)排水、堆放物品,倾倒垃圾和渣土;。
(三)从事维修、擦洗车辆等经营活动;。
(四)擅自设置停车场(点);。
(五)随意停放机动车辆;。
(六)擅自设置含有交通指示内容的标志、标线;。
(七)在车行道兜售、发送物品;。
(八)擅自在道路交通设施上张贴、悬挂广告、标语、旗帜;。
(九)其它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行为。
第三章车辆和驾驶人员。
第十六条车辆必须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准行驶。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一定区域或一定时间内禁止或者限制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轮式专用机械、畜力车、三轮车、人力车等交通工具挂牌、行驶。
在鼓浪屿区,严格限制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挂牌、行驶。
第十七条设有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必须持有专用号牌、行驶证。下肢有残疾但身体其他部位不影响操作的残疾人,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领残疾人专用车辆操作证后,方可驾驶。
禁止非残疾人驾驶残疾人专用车辆。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转借、伪造、冒领、涂改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和机动车通行证;。
(二)擅自安装或使用特种车辆标志和警灯、警报器;。
(三)使用拼装、报废和未列入国产车辆产品目录的机动车;。
(四)使用挪用、伪造、冒领、涂改、失效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和机动车通行证;。
(五)非营业性客运车辆从事营业性旅客运输;。
(六)非法拆卸或扣留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八)不按规定安装或故意遮盖、损坏机动车号牌;。
(九)其他违反车辆管理的行为。
第十九条机动车维修单位和个人承修外观碰撞损坏的车辆,应建立机动车修车台帐。发现有肇事逃逸嫌疑的车辆,应及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因交通事故造成车架、发动机、制动、转向等重要安全机件损坏的机动车修复后,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机动车检测机构检验合格,方可上路行驶。
第二十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应按规定的申领条件、考试办法、发证手续办理。
外地驾驶员受雇驾驶本市机动车辆的,须向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驾驶营业性客运车辆(以下简称客运车辆)的,还须将驾驶技术档案转入本市。
客运车辆驾驶员必须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从业申请,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后,由行业主管部门发给服务证,方可上岗。
第二十一条驾驶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无驾驶证驾驶或驾驶资格丧失后驾驶机动车辆;。
(三)将机动车交给未成年人、无驾驶证和饮酒后的人员驾驶;。
(五)在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的作用下驾驶机动车;。
(六)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七)过度疲劳驾驶机动车;。
(八)驾驶机动车时相互追逐或故意危及其他车辆、行人的安全;。
(九)驾驶摩托车时手中持物或在车把上悬挂妨碍驾驶的物品;。
(十)向车外投掷物品;。
(十一)其他足以影响驾驶的行为。
第四章行人、乘车人。
第二十二条行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交通信号、交通标志、标线和道路交通设施的指示行走;。
(二)在人行道、人行横道或其他行人通行设施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五)不准翻越、穿越或跨越交通隔离设施;。
(六)不准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上使用溜冰鞋、滑板、踏板等工具通行。
学龄前儿童、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和其他需要帮助的人员在道路上行走时,应当由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带领。
第二十三条乘车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驾驶员或售票员许可,不得强行搭乘车辆;车辆停稳前,不得上下车;。
(二)明知驾驶机动车的人员饮酒或无证驾驶的,不准乘坐;。
(三)在道路上乘车不得从机动车辆左侧车门上下车;。
(四)不得指使、强迫驾驶员违章或冒险行驶;。
(五)不准向车外投掷物品;。
(六)乘坐二轮摩托车不准侧坐或倒坐;。
(七)不准在机动车道上拦乘客运车辆;。
(八)在设有客运车辆停靠站点的路段,不得在站点外拦乘客运车辆;。
(九)不得妨碍驾驶员操作。
第五章车辆通行。
第二十四条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必要、合理和有利交通畅通的原则,可以采取均衡交通流量、分隔车辆通行时间、划定限制通行区域和核发机动车通行凭证等交通管理措施。采取限制区域通行方式等重大交通管理措施时,应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于实施5日前公告。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行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确保安全,谨慎驾驶;。
(二)非遇危急情况,不准突然减速、停车;。
(三)严禁超速、超载行驶;。
(四)禁鸣区域内不得鸣喇叭;。
(五)遇行进方向公共交通车辆驶离站点时,应主动避让;。
(六)市区夜间路灯照明良好的道路上,不得持续使用远光灯;。
(七)城区平面交叉路口最高时速30公里;。
(八)不得持续跨压二个车道行驶。
第二十六条机动车行驶中遇道路受阻时,须在本车道内依次等候,不得超越、穿插排队等候的车辆,不得驶入交通管制的车道、非机动车道或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不得在人行横道或者禁止停车区内停车。
第二十七条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应当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
(一)车辆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不能离开机动车道时;。
(二)牵引和被牵引时;。
(三)由公安警卫车辆护卫时;。
(四)夜间在机动车道临时停车时;。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和需要报警求助、抢救病人外,机动车不准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
第二十八条机动车行经无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遇有行人通过时,应当在人行横道线外停车让行。
机动车遇有盲人、行走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学龄前儿童横过道路,或行经学校门口遇有学生上学、放学、集体活动,或者在道路上遇有横过道路的队列时,必须停车让行。
第二十九条客运车辆在营运中应当按照核定的路线行驶。在城区设有客运车辆停靠点的路段上,客运车辆必须在停靠点依次停车上下客。在其它未限制停车的路段上,可顺向停车上下客,停车时右侧车轮应距路沿50厘米内,不得妨碍其他车辆通行。
第三十条在设有公共交通专用车道的路段,公共交通车辆应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上行驶。遇有障碍时,公共交通车辆可借用相邻机动车道,超越障碍后须立即驶回原车道。
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只准公共交通车辆行驶。其他机动车在准许借道通行的公共交通专用车道行驶时,应就近出入,避让公共交通车辆,不得停车或逆向行驶。
第三十一条载运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应当按规定悬挂危险物品标志,按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和场所行驶或停放。
第三十二条警车及其护卫的车队、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指挥灯信号和停放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必须让行,不准穿插或超越。
第三十三条驾驶非机动车,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靠道路右侧行驶,不准逆向行驶;。
(二)禁止在人行道、人行过街通道或人行横道上骑行;。
(三)不准在公路、城市道路、通行社会车辆的专用道路上学骑自行车;。
(四)在市区道路,自行车只准附载一名不满十周岁的儿童;。
(五)在划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准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或滞留;。
(六)不准三辆以上自行车并排骑行;。
(七)非机动车须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地点,不得随意在道路上停放;。
(八)转弯时,让直行车辆先行;。
(九)不准在禁止通行的道路上行驶。
第六章交通事故救援和处理。
第三十四条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并立即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迅速处置,及时恢复交通。
在城区道路上发生的车辆损失不大,无人员伤、亡,事故责任明确且双方无异议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互相抄录对方车辆号牌和驾驶证后可自行撤离现场;撤离现场后,当事人可协商解决,或将事故车辆驶到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调查、处理。
第三十五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所负的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行人、非机动车违反交通管理规定,与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无过错的,机动车不负交通事故责任,但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本市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对符合保险给付条件的交通事故伤者的救助医疗费用,保险机构根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给予预付。
第三十七条对可能承担事故同等责任以上的肇事者或肇事车辆所有人,应当提供有效担保,对无法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暂扣肇事车辆。
第三十八条设立交通事故伤亡援助金,用于援助因交通事故遭受伤害后无力支付医疗费用或者生活困难需要援助的人员。具体筹集、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规定,不履行交通安全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由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按照下列规定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三)、(五)、(六)、(七)、(八)项规定的,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七)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十)项规定的,给予警告或处以3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三)、(四)、(五)、(六)、(七)、(八)项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处以3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处以3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违反本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驾驶员,依照国家规定,给予交通违章记分和考试。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客运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连续五次记分满分值的,两年之内不得从事客运驾驶。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依法须给予拘留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单位或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四十七条公安交通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责令其停止执行职务,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不依法处理的;。
(二)接到交通阻塞或交通事故的报警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赶到现场处理的;。
(三)不按规定核发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其他证件的;。
(四)暂扣车辆、证件不按规定时间上交的;。
(五)处罚不出具票据、处罚决定书,暂扣车辆、证件不出具暂扣凭证的;。
(六)故意损毁当事人证件、物品的;。
(七)打骂、侮辱当事人的;。
(八)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的;。
(九)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厦门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本规定自2001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