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信访条例心得体会教师(大全18篇)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学信访条例心得体会教师篇一
根据县委组织部的安排,我于2010年7月25日到县信访办报到体验工作一个月,现体验工作已经结束,在这段时间里,我对我县信访工作有了更深的认知,下面就谈谈我这段时间里体验学习的心得体会:
我的本职工作是人民法院的执法干警,此前我还被抽调到移民中心工作组干了一年的移民工作,这些工作内容与民众信访是息息相关的,所以对于信访工作我也略有了解。经过此次体验学习,我深刻地认识到信访工作是维护党和政府形象,正确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紧密联系群众,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基础工作,是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基础工作;信访工作也是各级党政部门与群众联系,群众与党政机关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在构建和谐社会这一战略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就我在信访办的短短一个月中,就接待来信、来访群众数十次,这也充分说明了**亟需开展信访指导工作的紧迫性。
通过具体的工作实践我感到,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最根本的一条是要把人民群众当成亲人。对来访者努力作到“四个一样”,既:对初访者要象熟人一样,对重访者象朋友一样,对老弱病残者象亲人一样,对提出问题建议者象客人一样,才能拉近距离,融洽解决问题。还要作到两个换位思考,既接待群众来访时,自己和群众换位,要设身处地的理解群众的难处,处理信访问题时和领导换位思考,要考虑到我们是代表党和政府解决群众问题的,要兼顾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一言一行要体现出党和政府对待人民的感情。在信访个工作体验学习的一个月期间,我遇到了许多以前在工作中没有接触过棘手、辣手的事,在这里就不一一例举了,但通过这许多棘手、辣手的事有使我学到了很多知识,明白了许多道理,也使我明白今后在学习中应该努力的方向,现归纳如下:
作为信访工作人员,不仅要熟知信访工作的业务知识,更重要的是要不断学习掌握现行的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尤其要认真学习好邓小平理论中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学。与中央的发展思路保持一致,紧紧围绕中心开展工作,努力使自己成为信访工作的内行。
就是在具体的工作中,要谨慎小心地处理好每一件事,作到滴水不漏。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做明白人,办明白事。对说不清、道不明的问题,要多请示、多汇报有关领导,特别是在反映有关经济问题上,一定要按原则办事。对群众提出的较难回答的问题,切忌轻易表态,自作主张,发表与现行政策不一致的意见。对不清楚的事,宁可不答,或咨询后再答,也不可凭感觉回答。对人,遇事要宽容,有气量。由于上访群众中有素质高低之分,有性格差异之分,难免有情绪激动,难以控制的人员,因而有时难免要受一些气,有时还要被人不理解,挖苦、讽刺。这就需要我们有忍辱负重的精神,要在“忍”字上下工夫。还要及时的调节自己的心态,不可把上一件事或前一天的情绪带到下一件事或第二天去。每一天都要调整自己有一个良好的心情面对上访群众。
在工作中要扎扎实实,要克服思想上的片面性,正确认识和处理形式与内容、分清当前与长远、小事与大事的关系,坚持作到摸实情,讲实话,重实干,用唯物主义辨证法指导工作,用求真务实的态度抓工作落实,真正作到为民办实事。
经过近一个月的锻炼学习,使我更加的充实了自我,完善了自身,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我会继续不断完善与磨砺自我,确实做到与时俱进,日臻完善,为构建和谐**献出自己的微薄之力。
学信访条例心得体会教师篇二
近年来,我国政府对信访工作的重视程度逐渐增加,为了确保信访工作的规范化、高效化,工作信访条例于2019年开始实施。作为一名信访工作者,我亲身参与并感受到了这项改革带来的变化。在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工作信访条例的重要性和积极意义,也逐渐形成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工作信访条例的实施为信访工作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法律依据。信访工作一直以来是涉及人民民主权益的重要工作,但缺少明确的法律规范常常导致工作的不规范性和随意性。有了工作信访条例的实施,信访工作可以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原则进行,不仅能够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也能够为信访工作者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其次,工作信访条例的实施促进了信访工作的便民化和高效化。过去,信访工作常常因为程序繁琐、流程复杂而无法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给人们带来了很大的不便。而现在,工作信访条例明确了信访工作应当便民、高效的原则,要求信访机构建立健全简易化、标准化的处理流程,提供便捷的服务,并且规定了信访回复的时限和回复方式。这些规定的实施,使得信访工作变得更加高效,问题能够更快速地得到解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再次,工作信访条例的实施提高了信访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信访工作常常涉及到各种利益关系,过去由于缺乏明确的程序和规定,往往容易导致工作的不公正和不透明。而工作信访条例明确规定了对于信访事项的受理和处理应当坚持公正、客观、公开的原则,信访工作应当及时公开办理情况和结果。这些规定的实施,使得信访工作更加公正透明,不仅能够减少不公正的现象,也能够增强信访工作的威信和公信力。
最后,工作信访条例的实施促进了信访工作的专业化和提升。信访工作一直以来都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要求信访工作者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而工作信访条例明确了信访工作者的必要素质和职责,要求信访工作者具备扎实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熟悉工作流程和处理方法,有能力及时解答群众的问题。这些规定的实施,使得信访工作得到了更好的规范和提升,信访工作者的水平和能力也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总之,工作信访条例的实施为信访工作带来了诸多的改变和进步,使得信访工作更加规范化、高效化、公正透明化,并且促进了信访工作的专业化和提升。作为一名信访工作者,通过参与实践并总结经验,我深刻体会到了这些变化和进步,也逐渐形成了一些心得体会。工作信访条例的实施是一项重要的改革,我们应当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为信访工作的顺利进行贡献自己的力量。
学信访条例心得体会教师篇三
贯彻落实《条例》、实现新旧衔接,需要一个统一思想、完善提高的过程。信访部门作为“推动”部门,要积极开展调研,密切关注《条例》学习、宣传、推进情况,做好综合指导、沟通协调等相关工作;要利用好《条例》赋予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信访部门的权限,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建议等职能作用,帮助有关机关、单位解决好具体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督查指导,利用信访部门熟悉法规政策的优势,督促有关机关、单位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为《条例》落实落地提供坚强保障。
学信访条例心得体会教师篇四
教师信访条例的出台,是新时代中国教师权益保障的重要举措。作为一名教师,我深知这项法规的意义和影响。近日,我使用教师信访条例进行信访,并获得了及时响应和妥善处理。在这个过程中,我有了一些心得和体会。
首先,教师信访条例确立了合理的诉求渠道。按照条例规定,教师在申诉时无需亲自前往政府机关,而是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提出诉求。这样的改变让我感到非常舒服和方便。毕竟,教师是社会中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必须专注于课堂教学。因此,有一个便捷的渠道,让教师在忙碌的工作之余也能有一个申诉平台,无疑对教师队伍的凝聚力和工作积极性起到了促进作用。
其次,教师信访条例使信访诉求更加有力。条例明确规定,政府机关应当对教师信访案件及时进行受理,并在规定期限内给予答复。这一点对于我们这些有问题的教师来说,无疑是一个保障。以前,我们对一些队员问题反映多次后仍然无果的情况屡见不鲜。而有了教师信访条例,政府机关将不得不加快反应速度,及时解决教师们的问题。这种保障会直接提高教师队伍的积极性和满意度,更好地激发教师们的工作热情。
再者,教师信访条例有效规范了信访工作。在我的个人经历中,我感受到了这一点。在我申诉的过程中,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专业而认真地对待我的信访案件。他们耐心听取了我的陈述,询问了细节,并要求我提供相应证据。这一过程既严肃又规范,让我感到非常安心。此外,条例还规定了政府机关应当对信访案件进行合法、公正的调查处理。这种规范化的工作流程,必将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同时,也会提高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最后,教师信访条例在完善工作机制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条例要求政府机关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队伍,并组织相关人员接受必要的培训。这种机制可以保证信访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使政府机关能够更好地应对信访事务。在我的信访过程中,我感受到了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高效领导,他们能够因事施事,迅速处理问题。这样的机制让我对信访工作的前景充满了希望,相信教师们的声音必将得到更好的传达和处理。
总的来说,教师信访条例给广大教师带来了莫大的帮助和改善。它规范了教师的信访行为,提高了教师队伍的权益保障和工作积极性。我相信,随着更多的教师开始使用教师信访条例,整个教师队伍将迎来崭新的发展机遇。同时,政府机关的工作效能和公信力也将因此提升。希望更多的教师能够了解和运用教师信访条例,同时也期待这项条例能够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为广大教师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平台。
学信访条例心得体会教师篇五
《学信访工作条例》是2019年12月教育部印发的一项重要条例,旨在规范高等教育学生信访工作,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高等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本文旨在探讨该条例对于高校信访工作的意义,并分享本人在学信访工作中的心得体会。
学生是高校的重要组成部分,信访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高校教育质量和声誉。该条例的颁布,有利于规范信访工作流程和标准,推动高校学生信访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同时,该条例明确了高校信访工作的职责、管理体系和处置流程,为高校工作人员提供了明确的制度依据。条例还特别强调了对于学生权益的保障和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对于帮助学生维护权益、解决问题都有积极意义。
学信访工作本质上是一个服务性工作,而传统的行政考核和目标指标往往只强调“办事量”的目标,将工作内容和工作质量的质变转化为原地踏步的同质化任务。从实践中来看,学信访工作的常见矛盾点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信访数量多、时间紧、工作难度大;学生期望高、事实承载力弱;市场经济活跃,利益关系复杂;组织管理不到位、效率低下等。针对这些问题,应当通过加强院系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增强工作计划的灵活性、整合资源、改善工作效率等方面来解决这些问题。
第四段:结合个人经验,从几个关键点分享经验体会。
作为学工部信访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员,我对于高校信访工作的认识和掌握也随着《学信访工作条例》的颁布愈加深刻。个人经验中,高校信访工作的工作特点在于响应速度快、服务质量高、工作精确度大、隐私保密高等各个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应重视以下几点:首先是统一思想,明确意识,做好备案、通报、文件的上报工作;其次是把握舆情,分析研判,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方案;再次是全面落实,严谨细致,加强资料档案和业务经验的积累;最后是强化队伍建设,提升素质,完善配备,拓宽发展渠道等。
综上所述,高等教育的学生信访工作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学信访工作条例》为高校信访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助于提升高校信访工作的信任度和服务质量。同时,应当从实际工作出发,总结经验和教训,深化再造,切实提升契合社会发展需求的高校学生信访工作水平。
学信访条例心得体会教师篇六
近日,在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上,安徽省信访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对这项具有重大意义的法规进行了深入研究,并从中获得了许多新的认识和体会。下面我将从五个方面展开,详细阐述我对安徽信访条例的心得体会。
首先,安徽信访条例的颁布无疑为普通公民提供了更便利的渠道,让我们更容易地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在过去,很多时候我们想要解决问题,面对各种繁琐的手续和程序,常常感到力不从心。而如今,信访条例的出台明确了政府部门应负有的职责和义务,明确了我们信访的权利和方式,进一步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这无疑是为我们公民提供了更多机会去解决问题、维护权益。
其次,安徽信访条例突出了保护权益的核心思想。法律的出台是为了保护人民的利益和权益,信访条例也不例外。这项新法明确规定,一旦政府机关错失了信访事项的处理时限,将会面临相应的处罚,这使得政府部门必须更加认真对待每一件信访事项。此举不仅能够避免信访事项被拖延甚至搁置,也有利于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增强公众对政府的信任。信访条例的出台,充分体现了政府在保障公民权益方面的积极性和决心。
第三,安徽信访条例推动了政府部门的改革与创新。信访工作一直是政府工作中的难点和痛点,长期以来存在着部门之间的利益冲突、责任推诿等问题。而信访条例的出台,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和义务,从源头上解决了这些问题。政府部门将不得不对自身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效率进行全面审视,加强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素质,以更好地履行职责,服务于人民群众。
第四,安徽信访条例的实施为信访工作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导原则和程序规范。作为一项法规,信访条例将公正、快捷、高效作为基本原则,明确规定信访人可通过书面、口头、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信访,并要求政府部门在收到信访材料后及时进行登记、调查、处理。这一系列程序规范的出台,将有效地提高信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避免了信访事项因为混乱的程序而被耽搁。
最后,安徽信访条例的实施还需要公民的积极参与和监督。法律的实施需要有强有力的监督机制来保障其有效性,信访条例也不例外。我们作为公民,应当充分认识到信访条例的重要性,了解我们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参与到信访工作中来,合理合法地表达我们的诉求和维护我们的权益,同时也要用理性和客观的态度进行监督,确保条例的执行效果。
总之,安徽信访条例的实施不仅是一项法规出台,更是一项重要举措,为我们公民提供了更多解决问题的机会和渠道。通过深入研究和总结,我深刻认识到这项法规的意义和价值。我相信,在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安徽信访条例必将为解决问题、维护权益提供更加规范和有力的保障,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作为普通公民,我们要积极参与,用实际行动支持并配合信访条例的实施,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学信访条例心得体会教师篇七
今年以来,我县政法综治部门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活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上半年民调综合排名居全省104位,较去年同期上升8位,保持了全县政治大局稳定和社会治安乎稳。
立足解决突出信访问题,在全县集中开展处理涉法上访问题专项治理,及时化解,妥善处置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上半年共受理涉法信访案件41件,对上级交办的21件重点涉法案件,已结案息访19件,结案息访率达90.5%,完成了省,市下达的结案息访双指标任务,重大群众性事件预警率和处置率均达100%,促进了全县信访稳定。
公安机关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以侦破命案为重点,侦破严重危害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刑事大要案,抓捕逃犯为主攻方向,以维护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为中心,加大对各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38起,经济型犯罪案件36起.精心组织,重拳出击,一举侦破"201.4.5"抢劫杀人等一批大要案;检察机关突出打击重点,依法快捕快诉,确保案件质量,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172件193人,提起公诉140件181人,还首次受理起诉了人民法院移送的拒不执行案件,在社会上产生了一定的震撼力,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审判机关围绕"公正与效率",全面推进各项审判工作,共受理案件882件,审结863件,结案件数均创历史新高.特别是采取有效措施,开展了两次大规模集中执行行动,执结陈年积案48件,涉案标的500万元,维护了审判尊严,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全年执结率达到93.8%.
把开展平安创建活动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龙头工作来抓,落实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实施社区稳定"五项工程",建立社区综治室,完善10项工作制度,促进了基层综治工作水平的提高;重视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整合警务资源,实施三警联动战略,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提高警员业务技能;狠抓社区警务室建设,建立健全了县、乡、村三级数字化治安报警网络,划分了党员治安责任区,调整和充实了“十大员”队伍,实施了对重点区域的不间断防控,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率达90%;开展了遏制杀人及伤害案件,“民转刑”案件,青少年违法犯罪和流动人口违法犯罪四个专项治理.开展了“扫黄,打非”,校园周边治安秩序整顿和社区矫正工作,对流动人口和租住房屋进行清理整顿,不断提高依法管理水平.
开展端窝点,抓现行,堵源头行动,坚持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不断加大专案侦察和打击力度;积极探索帮教转化工作的新方法,认真落实"三级管理","五道防线"举措,健全社区帮教网络;广泛开展“六无社区”等活动;加大对“...”人员的防控堵截力度,对有线电视线路,光接点,放大器等传输设备实施重点看守,对重点部位,场所加强布控巡逻;开展反,,,警示教育活动,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社会新风;采取暗线跟踪,撒网布控,顺藤摸瓜等方法,使3名“...”失控人员全部找回.
县委年初出台了《关于加强政法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政法部门班子和队伍建设的目标要求,政法各部门围绕“为谁执法,为谁服务和怎样执法,如何服务”,加大对干警的教育管理力度,培养政法干警高尚的职业操守;针对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薄弱环节,加强监督制约,实行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发挥政法先进文化的导向,塑造,凝聚功能,开展了标准化荣誉室,学习室,活动室建设,举办了政法部门首届“天平杯”健身大赛;积极推进法律进社区,把六月份确定为法律服务月,分别在五大广场集中开展法律宣传服务活动,启动了法律服务超市,设立了法官,检察官联系点和法律服务热线,实现了阵地前移,警力下沉和法律与公民零距离,面对面.
政法队伍自身建设也存在一些不适应问题,干警的整体素质需要提升,办案质量,效率,和执法作风需进一步改进。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出要积极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再次强调,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民族院校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筑牢各族学生接力实现中国梦的思想根基和信念之魂,必须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纳入教育教学改革体系,完善培育模式,创新方式方法,推动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发展,找准教与学的心理契合点、情感共鸣点、价值结合点,突出“中华民族一家、同心共筑中国梦”这一主线,扩大覆盖面、点线面有机结合,各要素靶向聚焦,增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实效。
基本国情教育是大学生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的逻辑起点。要充分利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形势与政策课等课程教学和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和主题教育,引导大学生深刻认识多民族是我国的一大特色,也是我国发展的一大有利因素。各民族共同开发了祖国的锦绣河山、广袤疆域,共同谱写了悠久的中国历史,共同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化,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多元一体”和谐共生格局。中华民族和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和家庭成员的关系;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里不同成员的关系。深刻认识到我国民族问题的重要特点,深刻把握当前我国民族工作的阶段性特征以及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牢固树立“一条道路”“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四个自信”“五个认同”和“五个维护”的思想,牢固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视民族团结为各族人民的生命线,自觉将个人理想追求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紧密结合起来,在促进民族团结、共建美好家园,担当各民族“守望相助”共同使命的伟大实践中建功立业、成就梦想、体现价值。
民族院校是我国民族工作和民族高等教育的重要承担者,发挥着“三基地一窗口”的独特功能。强化主打功能,就是要切实履行传承和弘扬我国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多元一体中华文化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特殊使命;彰显主场优势,就是要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家国情怀、社会关爱和人格修养、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基本国情和中国梦教育;发挥主力作用,就是要有效发挥师生员工传承弘扬各民族优秀文化的特殊作用,在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中华文化教育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政策贯彻落实、民族团结生命线坚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融入结合等方面更加有为;提高民族高等教育质量,就是要在着眼点于铸魂立格、正心立人的自身文化建设的同时,及时跟进和深度融入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发挥大学资政育人功能,帮助民族地区培训民族文化干部,助力民族文化特色优势资源综合开发,服务民族地区发展。
“五个认同”是民族团结的根基,也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的根本。因此,应以“五个认同”为切入点,将其纳入教育教学重要内容和综合考核体系,明确目标要求:引导各族学生把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加强民族团结作为自身的神圣职责,旗帜鲜明地维护国家利益和祖国尊严,同一切分裂祖国的言行作坚决斗争;引导各族学生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意识,始终把中华民族的共同利益摆在首位;引导各族学生充分认识到文化认同是最基本、最深层次的认同,人人充当中华文化的传播者;引导各族学生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忘初心忠于党、砥砺前行为人民;引导各族学生坚定四个自信,凝聚信仰力量,在实现中国梦的生动实践中放飞青春梦想,在为人民利益的不懈奋斗中书写人生华章。
根据会议安排,现就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体会和下一步的贯彻打算作简要汇报。
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这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机关党的建设创新发展的最新制度成果。《条例》印发后,省委宣传部高度重视,认真贯彻中央和我省部署要求,抓紧抓实《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及时为机关每一名党员配发了《条例》,领导班子、机关党委、各党支部先后组织开展《条例》专题学习,切实做到领导干部带头学、党务干部深度学、广大党员跟进学,在机关营造了学条例、守条例、用条例的浓厚氛围。通过前段时间的学习,对于《条例》有以下几点学习体会:
一是《条例》为加强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依据,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机关党的建设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对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要求机关基层党组织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以党支部建设为基础,促进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条例》的修订和实施对于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是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
二是《条例》充分体现了四中全会关于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部署要求。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决定》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摆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突出位置。《条例》深入贯彻四中全会决定精神,对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指导思想、原则遵循、组织设置、基本职责等作出了一系列重要修订和完善。比如《条例》规定,机关基层党组织要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形成长效机制。可以说《条例》的修订和实施,对于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作用,推动机关治理和各项事业发展,更好地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条例》突出了党的政治建设的统领地位。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推进党的政治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强调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重要部署,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强调机关基层党组织要当好“三个表率”、建设模范机关,把政治标准、政治要求贯彻到工作全过程和事业发展各方面,同时《条例》增写了“党的政治建设”专章,强调必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落实党的政治建设责任,推动党和国家机关彰显政治属性。《条例》的这些规定,对于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党的政治领导,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进一步从制度保障上作了强化,具有深远意义。
四是《条例》有力激发了党务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和信心。“育才造士,为国之本。”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机关党的建设,离不开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机关党务干部队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机关党组织要把建设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机关党务干部队伍作为重要任务来抓,配齐配强机关党务干部。《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着眼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要求,强调把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注重选拔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干部专兼职从事党务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机关党务工作人员队伍,有计划地安排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之间的双向交流。这些规定对于保证机关党务工作力量,充分调动和发挥党务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夯实机关党建工作基础,必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党中央对各级党组织学习贯彻《条例》提出了明确要求。作为xxx职能部门,将认真对标对表《条例》,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努力推动部机关党的建设迈上新的台阶。
一是持续深化《条例》学习贯彻。学习贯彻《条例》必须长抓不懈、常学常新、抓常抓长。我们将重点克服部分党员中存在的对于《条例》学习浅尝辄止、懈怠松劲等问题。在前一段时间学条例、用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学深悟透、联系贯通上下功夫,坚持把贯彻落实《条例》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党建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以及我省有关实施意见结合起来,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结合起来,与常态化开展学习对照党章党规活动结合起来,切实把《条例》作为抓好机关党建的基本遵循,不断提高机关党建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是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针对机构改革后从政府部门转隶到部机关的少数党员、干部,对党政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存在模糊认识的问题,我们将坚定不移地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推动机关彰显政治属性,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宣传思想工作是政治工作、宣传思想部门首先是政治机关的意识,始终做到旗帜鲜明讲政治。我们将始终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持续深化理想信念宗旨教育,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为首要任务,贯穿融入到宣传思想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当好“三个表率”,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
三是着力提升组织力。我们将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新的契机,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结合支部换届和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等工作,进一步优化组织设置、创新活动方式、加强队伍建设,着力破解目前部机关少数党支部存在的组织设置不顺、活动形式单一、战斗堡垒作用不明显等问题,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推动部机关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我们将始终坚持机关党建和宣传思想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重点督促部领导班子成员、支部书记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意识,着力破解“两张皮”问题,推动党的建设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
四是建强用好党员队伍。针对机关个别党支部党员教育管理存在宽松软等问题,我们将按照抓在经常、严在日常的思路,切实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不断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我们将结合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廉政教育,引导每一名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强化党的意识和组织观念,自觉做到思想上认同组织、政治上依靠组织、工作上服从组织、感情上信赖组织。结合“模范机关”建设,大力弘扬“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精神,持续开展党员承诺践诺和“文明处室”“奋勇争先岗位标兵”评比活动,激励各支部和广大党员积极履职、有效发挥作用,使每名党员都成为一面鲜红的旗帜,每个支部都成为党旗高高飘扬的战斗堡垒,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贡献力量。
五是压紧压实政治责任。我们将紧紧牵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不断加强和改进部机关党的建设。部领导班子要进一步强化抓机关党建是本职、不抓机关党建是失职、抓不好机关党建是渎职的理念,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自觉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动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坚持做到以上率下,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重点抓好班子成员分管领域党建工作责任的落实,切实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推动部机关党建工作取得新的更大的进步。
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是我们党的组成细胞,肩负着管理党员,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的重责。如何管理好党员、提升党员党性意识、保持党员的纯洁性和先进性是党组当前工作的第一要务,管好党员应从抓好党组工作开始。
一是要把握好党组工作原则:《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对党组工作原则作出了相关规定,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只有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好民主集中制,才能杜绝工作中出现一言堂、拍脑袋决策等情况,有效推进党组决策明朗化;只有不断完善党组工作制度,切实用制度治党,把党员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才能达到从严治党的目的。
二是要履行好党组书记职责:作为单位党组书记,要切实履行好单位党建第一责任人,推进单位党组工作,抓好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宣传及贯彻执行。党组在工作中要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落实好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到党管干部,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及人才队伍建设,力争将单位职工培养成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切实践行“三严三实”,严格落实中央区、市、县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三是党组在议事决策时必须要做到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坚持充分协商,实行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严格执行党组会议相关规定,推进党组议事制度建设,确保党组决策落到实处。
四是终身责任追究能有效推进党组决策:终身问责制,能让党员领导干部有所敬畏,守住制度底线,有了制度的边界,才能让党员清楚明白什么行为是允许的,什么行为是禁止的,时刻以制度作为行动的底线,便于监督,便于管理,让党组管理走上正规化、制度化。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当准确掌握《条例》主要内容,以《条例》为准则,进一步推进党组工作,增强做好党组工作的能力,坚持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加强督促落实,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通过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结合工作进行思考,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也更加坚定了做好本职工作的决心和信心。
在思想认识方面,政法姓党是政法机关永远不变的根和灵魂。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主题。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听从党中央指挥,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确保政法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在工作作风方面,坚持“事不过夜”事不宜迟”“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对交警本职工作熟记于心,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尤其是提升工作效率,做到“当日事当日毕”,加强请示汇报,做到令行禁止。
在纪律作风方面,坚持“每日三省吾身”,共同维护警察的良好形象;树立规矩意识,严格按照党性原则、政策法规、制度程序办事;要培养团队意识,在讲原则的同时更要讲风格,工作有分工,更要有协作和相互补台。
我们党历来重视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十八大以来,中央把党员教育管理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来部署推进,从严从实教育管理党员,推动管党治党不断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取得明显成效。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党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必须把党员教育管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激发党组织的升级活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
作为党员电化教育的工作人员,作为一名党员,如何做好党员教育工作,如何不断提升自身的党性素养我做出如下思考。
一是学习内容方面,我们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着眼健全党的组织体系,提升党的组织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党员。我们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入学习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基本精神、实践要求,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增强政治自觉、理论自信、情感融入。
二是教育方式方面,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不断增强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学习方式还要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形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长效机制。
三是学习实践方面,要强化问题导向,既明确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基本要求,又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作出制度性规定。要加强事上练,在学习中,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增强过硬本领,做好本职工作,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党内基本法规的形式,把党长期以来领导政法工作的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是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要举措,是新时期党对各级领导干部做好政法工作的基本要求、实现形式。通过认真学习,对政法工作有了更深一层的理解和认识,主要有以下体会:
一、强化政治意识,以身作则树榜样。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不断强化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政治意识,严格“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抓好学习教育成果转化,在思想上强化认识、坚定理想信念,在行动上狠抓落实、推动政法工作有效发展。对照党章和《条例》“找偏差,喊看齐”,事事想在前,时时刻刻严要求,立好标杆,树好榜样,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做到思想不含糊、立场不动摇,以实际行动将基层政法工作做细、做实。
二、提高法治思维,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思考问题、推动工作,增强工作前瞻性、主动性。通过学法、守法、用法、护法,养成依法履职、依规办事的习惯。做群众工作,注重发挥调解作用,将群众诉求和各类矛盾纠纷的解决引导到法治轨道上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矛盾纠纷调处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树立责任意识,真抓实干有作为。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培养“越是艰险越向前”的英雄气概和“狭路相逢勇者胜”的斗争精神,忠诚履职、不辱使命。时刻让自己身上的担子重一些,努力让人民群众生活的压力轻一些。严格要求自己,在政法工作中保持纯洁性和战斗力,面对不良社会风气,社会黑恶势力,必须坚决斗争,严厉打击,绝不听之任之;面对急难险重任务,必须豁出来、顶上去,绝不畏缩不前。
通过学习,自己进一步武装了头脑,更新了观念,振奋了精神。下一步,我将进一步加强学习,将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要求落到实处,严格做好各项工作,努力消除社会隐患,为基层政法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党内基本法规的形式,把党长期以来领导政法工作的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是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要举措,是新时期党对各级领导干部做好政法工作的基本要求、实现形式。通过认真学习,对政法工作有了更深一层的理解和认识,主要有以下体会:
通过学习,自己进一步武装了头脑,更新了观念,振奋了精神。下一步,我将进一步加强学习,将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要求落到实处,严格做好各项工作,努力消除社会隐患,为基层政法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继续做好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工作。一是抓贯彻,在工作中认真贯彻十九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大学习宣传力度;二是创新开展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的“三会一课”,调动党员干部参与学习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学习教育的灵活性和实效性。
在原有“三个一”工作保障机制的推动下,进一步宣传好集团内身边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和工作经验,着手建立“延•思党建”的微信公众号,及时推送典型榜样、新知应会、热点问题,打破三校空间壁垒,使党支部更好地发挥战斗堡垒作用,领导集团的思想政治工作,支持行政领导依法办学,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推动集团的整体发展。
党支部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每个党员都有责任区,任务的完成和作用的发挥,必须密切联系群众,依靠群众,真心实意地为群众着想、为群众谋福利。强化学校、社区、街道共建的服务方式,传递“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继续做好“太阳花”学校建设,以创新的方式吸引更多党员教师参与,扩大受益面和影响力,共同为社区、为社会做贡献。
作为集团的领衔校,支部已推动搭设德育教学两个平台,服务于三校教师的进一步发展。在德育方面将以我校党员教师领衔的“延爱班主任工作室”、延安实验优秀党员教师“祝玮班主任工作室”这两个平台,通过培训交流、磨课实践,帮助三校青年班主任拓宽个性化发展提升路径,形成富有特色的教育风格,成为有特色、有创意、有担当、因材施教的优秀班主任,提升集团的育德能力。
教学方面,在集团学科工作坊成立后,发挥党员教师表率作用,以“带”、扶”、“帮”、“分享”等形式,提升不同层次教师的学习力、研究力和课堂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促进集团优质均衡发展。
今后,支部将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进行强有力的管理和教育,在履职尽责、师德师风、组织建设等方面发挥作用,始终维护好“渠”与“水”的关系,紧握从严治党的“水龙头”,毫不动摇地去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办学,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长宁教育优质均衡卓越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学信访条例心得体会教师篇八
修订的《信访条例》,是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要举措。修订后的《信访条例》贯彻了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体现了坚持“以人为本”,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彰显了权利、责任、法治、秩序的理念。与旧条例相比,它增加了畅通信访渠道、创新信访工作机制,以及强化信访工作责任的内容,并完善了维护信访秩序的内容。
知信访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信访人对各级人大及人大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上述机关提出。新版《信访条例》将一部分本不属于信访功能范围的内容适当剥离出去,为司法预留下合理空间。当前,我国法治建设的势头良好,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前所未有的作用。这对我们提高法律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作为一名学校的教师,更应尽快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依法行政、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
20xx年x月x日。
学信访条例心得体会教师篇九
近年来,随着社会进步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信访制度逐渐成为监督政府工作和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为了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安徽省制定并实施了《安徽省信访条例》,我在参与信访工作中深刻感受到了该条例的实际效果和意义。在此,我愿意与大家分享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安徽省信访条例的出台为信访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信访工作不仅是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部分,更是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途径。然而,在实践中,一些信访问题的处理常常受到一些地方官员的干预,导致了信访问题的延误和解决的困难。安徽省信访条例的出台,为信访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范,明确了信访工作的职责和权限,强化了政府对信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有效提升了信访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其次,安徽省信访条例的实施推动了信访工作的整体协调性和效率提升。在过去,信访工作中,不同部门之间的协调常常出现问题,导致信访问题的解决进展缓慢。安徽省信访条例明确了信访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和具体责任人,并鼓励建立跨部门、跨地区协调机制,有效解决了协调问题。同时,条例还规定了信访工作的时限要求和准确办理要求,为信访工作的高效运行提供了制度支持,让信访问题得到更快速、更公正的解决。
再次,安徽省信访条例的落实提升了信访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信访工作涉及公民合法权益,公众对信访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有着高度的关注。安徽省信访条例明确规定了信访工作的公开原则和公开范围,要求信访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开信访数据、受理标准、办理情况等信息。这一举措有效增加了信访工作的透明度,让公众了解信访工作的进展和结果,也为公众监督信访工作提供了渠道。同时,条例还明确规定了信访工作的公正性原则和保障措施,强化了信访工作的正义性,有效提升了公众对信访工作的满意度和认同感。
最后,安徽省信访条例的出台引发了信访工作全员的重视和参与。在条例的推动下,安徽省各级政府和信访部门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加强了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提升了信访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同时,条例规定了信访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增强了信访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信访工作全员的重视和参与,使得信访工作更加有力、高效,为广大信访群众提供了更优质的服务。
总结起来,《安徽省信访条例》的出台和实施,不仅在法律层面上为信访工作提供了保障,更在制度层面上推动了信访工作的整体协调和效率提升,提升了信访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引发了信访工作全员的重视和参与。我相信,随着《安徽省信访条例》的不断完善和实施,信访工作将在更高水平上为人民服务、维护社会稳定做出更大贡献。
学信访条例心得体会教师篇十
局属各单位:
为维护社会稳定,切实化解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2020年信访工作方案。
2020年我局的信访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以“事要解决”为核心,以基层基础为重点,大力开展“信访工作双向规范”主题活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信访工作,实现信访形势“三下降、一好转”(信访总量、非正常上访、重复集体访三下降、信访秩序好转)的目标。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
2、坚持以“信访工作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与和谐社会”、“信访工作与经济发展”、“信访工作与党群关系”、“信访工作与人民公仆”等为题的大讨论,进一步提高对开展信访工作的认识,凝聚对搞好信访工作的共识,强化对发展信访工作的卓识。
3、健全信访工作协调处理与办结配合机制,坚持把信访工作视为搞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重中之重来抓,局机关与局属各单位均应配备专(兼)职信访员,负责对来信来访的登记、承办、转办、督查和归档,注重信访信息的搜集、传递、交流和反馈。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局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4、建立高质量信访工作办结机制,及时准确地向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信访处理情况,对上级交办的信访督办专函,不准推诿、拖拉,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结案上报,办结率达到100%。
5、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切实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对各类来信来访,要做到办有回声、问有答声,力争群众满意率95%以上,确保今年我局信访工作顺利、健康发展。
6、建立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机制,明确职责、明确任务,一级抓一级,一级负责一级,层层落实,切实抓好信访工作的督查督办的工作,对因工作不落实而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要严格按照信访工作首问制和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妥善处理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异常上访和突发性群体事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对历史遗留问题和疑难信访问题,实行领导包案制度。
7、建立和完善民意表达机制,畅通信访渠道,确保反映问题及时解决,拓宽民意表达途径,为人民群众的诉求提供畅通、便利的渠道。设立局信访接待室,由局信访办牵头,各二级单位选定一名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同志任兼职信访员,负责对来访人员的接待处理。
8、建立信访隐患排查调处机制,主动加强矛盾排查,及时掌握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问题、动态、信息和苗头。
2020年1月20日。
学信访条例心得体会教师篇十一
××年月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号令,颁布了新修改的《国务院信访条例》。新《信访条例》从今年月日起实行。《信访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发挥重要作用。
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四是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五是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信访内容是: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主要是指信访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侵害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信访人的信访方式。
第十六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第十七条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有关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第一、明确受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一是信访人向一会两院(人大、法院、检察院)提出的,交由“一会两院”办理;二是向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的,交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三是向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的,交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
特别要提到是,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这里讲的是“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而不是“逐级转送”。转送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这样规定减少了中间环节,缩短了办理时间。“下级”和“下一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第二、明确职责要求。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级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
按照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专题计划,我参加了8月x日进行的第五期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主要学习《广东省信访条例》。《条例》已经20xx年x月x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于20xx年x月x日起施行。
《条例》的颁布实施,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规范信访秩序,推动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学习新《信访条例》提高了自身的法律素养,对今后的日常工作也极具有指导意义。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我省适应信访工作新形势和新任务需要,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步骤,标志着我省信访工作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依法规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访工作行为,依法规范群众的信访行为,依法规范源头预防,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我省加快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为群众敞开信访“大门”
大门关闭或收窄,而是更大范围、更大限度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畅通群众上访、信访的渠道,敞开“大门”,降低门槛,方便信访群众的信访活动与表达合法诉求。
“现在有些群众到有关部门去信访,但迟迟得不到解决,随后群众信访的层级越走越高,造成秩序越来越乱,条例的制定就是要解决这个问题,让群众的信访活动更方便、更有序、更有效。”
信访工作必须畅通渠道。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自始自终都贯穿着畅通信访渠道这条主线贯彻《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就必须从信息公开透明、渠道高效便民、人员诚实守信等多方面做好工作。同时必须维护信访秩序。一个良好的信访秩序,不仅是确保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维护信访人自身权益的需要。这次《信访条例》的修订,充分体现了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访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要有效的维护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同时建立良好的信访秩序,实现维护权益与维护秩序的统一。作为我们学校来说,我想信访也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其中最大的一块可能要算是面对家长的各种投诉了,如何正确处理好家长的投诉,我们要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信访条例》,依法办事。通过学习深刻认识到,该条例作为全国首部规范信访工作的地方性立法,在诉访分离、强化网络信访、建立重大信访问题倒查责任、重大公共利益事项听证等方面建立了一系列核心制度,对信访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规范与明确,让信访活动更方便、更有秩序、更有效果,并要求信访人要依法信访。
总之,新《信访条例》的基调凸显了“规范”,我们的日常工作上也不例外,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就可以避免就信访抓信访,从而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
20xx年x月x日。
新修订的国务院《信访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信访条例》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进行制度和机制创新,充分体现了保护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的价值取向,充分体现了维护信访秩序的重要立法目的。它的颁布对推动信访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自始自终都贯穿着"畅通信访渠道"这条主线。贯彻《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就必须从信息公开透明、渠道高效便民、人员诚实守信等多方面做好工作。首先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到依法、文明办理信访事项。要从体制、机制、职能上去研究问题。办理人民来信要及时、有效,确保民意、民情、民智顺畅上达领导机关。接待群众来访要充分体现人性化,要继续开展"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有条件的地方还要开展联合接访工作,使接访工作达到"谈清问题、讲明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尽快返回"。其次要健全和完善信访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用平常心善待信访群众。改变以"三访"的发生率为重点管理的主要依据的评判办法,形成既有利于正常有序信访,又有利于保护基层干部积极性的良性工作机制。尊重和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对信访人权益受到侵害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三要充分发挥社会各阶层在信访工作中的作用。加强与社会各阶层的沟通联系。积极探索依托社会团体、法律援助人员、机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行业协会、群众自治组织,参与接访、化解纠纷活动的机制,努力使接待工作做到贴近生活、方便群众。第四要实现信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共享。鼓励和引导信访人以来信、来函、来电、发电子邮件等方式为主反映问题,减少人员往返,降低信访成本。同时,方便信访人查询有关信访事项。
做好信访工作,必须建立和完善办信、接访、督查《工作规则》。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办法。必须坚持具有浙江特色、富有时代特征的一整套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机制,才能整体联动,工作规范,有效运转,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维护好社会稳定。首先要深化"枫桥经验",健全灵敏有效的信访问题排查调处机制。坚持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健全多层次的情报信息网络,做到信访问题早排查、早发现。推广嘉兴等地综治、司法、信访联动机制,构筑基层化解矛盾的平台,充分信任和依靠基层干部把农村信访主要问题化解在县以下基层。其次要进一步完善领导下访、重点地区管理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在总结省领导下访制度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长期坚持,持之以恒。要在思想认识上再深化,方式方法上再深化,工作作风上再深化,更加注重工作实效,采取走访、约访、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继续开展省领导下访活动。完善信访奖惩办法,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第三要建立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制度。借鉴江苏省宿迁市等地先进经验,通过宁波市的试点,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实行信访办理、复查、复核三级法定终结,体现行政公正和行政效率的协调一致。对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引入听证、公示等制度。第四要积极探索律师参与信访接待的工作机制。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参与领导下访活动,同时,定期、轮流到信访工作机构参与群众来访接待工作,为来访人提供法律、法规方面的咨询服务。此外要继续完善与《信访条例》相适应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
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新格局。统一领导就是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就是信访部门发挥协调作用;统筹兼顾、标本兼治是总体要求;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是要达到的目的。在这个工作格局中,信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其次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就是强调信访问题以事发地处理为主;"谁主管、谁负责",就是强调"主管"责任,由谁主管的信访事项,就由谁负责处理到底。一般信访问题的处理要先"块"后"条",垂直管理系统的信访问题,以"条"为主,由该垂直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根据上述原则,对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要做到"五个不出":该乡(镇、街道)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乡(镇、街道);该县(市)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县(市);该省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省(区、市);该部门和企业解决的问题不出系统。层层落实责任制,努力将当前信访问题化解在县(市、区)以下基层。第三要采取多种形式落实信访责任。要建立重大信访事项包案制,凡是越级来省去京集体上访的重大信访问题,省信访局统一交办,由市县党政"一把手"包案处理,限期上报处理意见;要建立信访办结落实制度,完善以抓好受理、交办、协调、督办、反馈等环节为重点的办结落实制度;要健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完善信访督查专员制度。重点突出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和通报等职能,及时了解处理情况,把好结案的质量关。第四要向张云泉同志学习。带着感情去做信访工作,带着热情去做信访工作,带着真情去做信访工作。"多为领导分忧,多为百姓解难,多为基层干部说句公道话"。对信访工作有一份热心,对弱势群体有一颗爱心,处理信访问题要用心。
一个良好的信访秩序,不仅是确保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维护信访人自身权益的需要。这次《信访条例》的修订,充分体现了"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访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要有效的维护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同时建立良好的信访秩序,实现"维护权益"与"维护秩序"的统一。首先对上访群众开展《信访条例》的宣传和法制教育。向信访群众广泛宣传信访过程中的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等六种禁止性行为,明确告知扰乱信访秩序的法律责任。教育和引导上访群众做到文明、理性的上访。其次要建立健全重大信访事项的紧急报告制度。对可能或已经对某一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各地、各部门的信访工作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详细制订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报告制度。第三要由公安、信访部门共同研究建立处置无理上访行为协调联动机制,依法追究违法信访人员的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各类《处置预案》,及时处置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聚集滋事、滞留,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等非正常上访行为。真正做到"有理上访热情接待,无理上访及时劝解,违法上访依法处置",敞开大门,善待信访群众,维护秩序,共建和谐社会。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自始自终都贯穿着"畅通信访渠道"这条主线。贯彻《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就必须从信息公开透明、渠道高效便民、人员诚实守信等多方面做好工作。首先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到依法、文明办理信访事项。要从体制、机制、职能上去研究问题。办理人民来信要及时、有效,确保民意、民情、民智顺畅上达领导机关。接待群众来访要充分体现人性化,要继续开展"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有条件的地方还要开展联合接访工作,使接访工作达到"谈清问题、讲明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尽快返回"。其次要健全和完善信访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用平常心善待信访群众。改变以"三访"的发生率为重点管理的主要依据的评判办法,形成既有利于正常有序信访,又有利于保护基层干部积极性的良性工作机制。尊重和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对信访人权益受到侵害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三要充分发挥社会各阶层在信访工作中的作用。加强与社会各阶层的沟通联系。积极探索依托社会团体、法律援助人员、机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行业协会、群众自治组织,参与接访、化解纠纷活动的机制,努力使接待工作做到贴近生活、方便群众。第四要实现信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共享。鼓励和引导信访人以来信、来函、来电、发电子邮件等方式为主反映问题,减少人员往返,降低信访成本。同时,方便信访人查询有关信访事项。
做好信访工作,必须建立和完善办信、接访、督查《工作规则》。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办法。必须坚持具有浙江特色、富有时代特征的一整套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机制,才能整体联动,工作规范,有效运转,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维护好社会稳定。首先要深化"枫桥经验",健全灵敏有效的信访问题排查调处机制。坚持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健全多层次的情报信息网络,做到信访问题早排查、早发现。推广嘉兴等地综治、司法、信访联动机制,构筑基层化解矛盾的平台,充分信任和依靠基层干部把农村信访主要问题化解在县以下基层。其次要进一步完善领导下访、重点地区管理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在总结省领导下访制度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长期坚持,持之以恒。要在思想认识上再深化,方式方法上再深化,工作作风上再深化,更加注重工作实效,采取走访、约访、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继续开展省领导下访活动。完善信访奖惩办法,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第三要建立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制度。借鉴江苏省宿迁市等地先进经验,通过宁波市的试点,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实行信访办理、复查、复核三级法定终结,体现行政公正和行政效率的协调一致。对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引入听证、公示等制度。第四要积极探索律师参与信访接待的工作机制。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参与领导下访活动,同时,定期、轮流到信访工作机构参与群众来访接待工作,为来访人提供法律、法规方面的咨询服务。此外要继续完善与《信访条例》相适应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
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新格局。统一领导就是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就是信访部门发挥协调作用;统筹兼顾、标本兼治是总体要求;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是要达到的目的。在这个工作格局中,信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其次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就是强调信访问题以事发地处理为主;"谁主管、谁负责",就是强调"主管"责任,由谁主管的信访事项,就由谁负责处理到底。一般信访问题的处理要先"块"后"条",垂直管理系统的信访问题,以"条"为主,由该垂直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根据上述原则,对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要做到"五个不出":该乡(镇、街道)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乡(镇、街道);该县(市)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县(市);该省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省(区、市);该部门和企业解决的问题不出系统。层层落实责任制,努力将当前信访问题化解在县(市、区)以下基层。第三要采取多种形式落实信访责任。要建立重大信访事项包案制,凡是越级来省去京集体上访的重大信访问题,省信访局统一交办,由市县党政"一把手"包案处理,限期上报处理意见;要建立信访办结落实制度,完善以抓好受理、交办、协调、督办、反馈等环节为重点的办结落实制度;要健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完善信访督查专员制度。重点突出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和通报等职能,及时了解处理情况,把好结案的质量关。第四要向张云泉同志学习。带着感情去做信访工作,带着热情去做信访工作,带着真情去做信访工作。"多为领导分忧,多为百姓解难,多为基层干部说句公道话"。对信访工作有一份热心,对弱势群体有一颗爱心,处理信访问题要用心。
一个良好的信访秩序,不仅是确保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维护信访人自身权益的需要。这次《信访条例》的修订,充分体现了"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访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要有效的维护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同时建立良好的信访秩序,实现"维护权益"与"维护秩序"的统一。首先对上访群众开展《信访条例》的宣传和法制教育。向信访群众广泛宣传信访过程中的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等六种禁止性行为,明确告知扰乱信访秩序的法律责任。教育和引导上访群众做到文明、理性的上访。其次要建立健全重大信访事项的紧急报告制度。对可能或已经对某一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各地、各部门的信访工作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详细制订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报告制度。第三要由公安、信访部门共同研究建立处置无理上访行为协调联动机制,依法追究违法信访人员的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各类《处置预案》,及时处置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聚集滋事、滞留,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等非正常上访行为。真正做到"有理上访热情接待,无理上访及时劝解,违法上访依法处置",敞开大门,善待信访群众,维护秩序,共建和谐社会。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自始自终都贯穿着"畅通信访渠道"这条主线。贯彻《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就必须从信息公开透明、渠道高效便民、人员诚实守信等多方面做好工作。首先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到依法、文明办理信访事项。要从体制、机制、职能上去研究问题。办理人民来信要及时、有效,确保民意、民情、民智顺畅上达领导机关。接待群众来访要充分体现人性化,要继续开展"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有条件的地方还要开展联合接访工作,使接访工作达到"谈清问题、讲明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尽快返回"。其次要健全和完善信访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用平常心善待信访群众。改变以"三访"的发生率为重点管理的主要依据的评判办法,形成既有利于正常有序信访,又有利于保护基层干部积极性的良性工作机制。尊重和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对信访人权益受到侵害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三要充分发挥社会各阶层在信访工作中的作用。加强与社会各阶层的沟通联系。积极探索依托社会团体、法律援助人员、机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行业协会、群众自治组织,参与接访、化解纠纷活动的机制,努力使接待工作做到贴近生活、方便群众。第四要实现信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共享。鼓励和引导信访人以来信、来函、来电、发电子邮件等方式为主反映问题,减少人员往返,降低信访成本。同时,方便信访人查询有关信访事项。
做好信访工作,必须建立和完善办信、接访、督查《工作规则》。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办法。必须坚持具有浙江特色、富有时代特征的一整套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机制,才能整体联动,工作规范,有效运转,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维护好社会稳定。首先要深化"枫桥经验",健全灵敏有效的信访问题排查调处机制。坚持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健全多层次的情报信息网络,做到信访问题早排查、早发现。推广嘉兴等地综治、司法、信访联动机制,构筑基层化解矛盾的平台,充分信任和依靠基层干部把农村信访主要问题化解在县以下基层。其次要进一步完善领导下访、重点地区管理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在总结省领导下访制度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长期坚持,持之以恒。要在思想认识上再深化,方式方法上再深化,工作作风上再深化,更加注重工作实效,采取走访、约访、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继续开展省领导下访活动。完善信访奖惩办法,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第三要建立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制度。借鉴江苏省宿迁市等地先进经验,通过宁波市的试点,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实行信访办理、复查、复核三级法定终结,体现行政公正和行政效率的协调一致。对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引入听证、公示等制度。第四要积极探索律师参与信访接待的工作机制。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参与领导下访活动,同时,定期、轮流到信访工作机构参与群众来访接待工作,为来访人提供法律、法规方面的咨询服务。此外要继续完善与《信访条例》相适应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
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新格局。统一领导就是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就是信访部门发挥协调作用;统筹兼顾、标本兼治是总体要求;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是要达到的.目的。在这个工作格局中,信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其次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就是强调信访问题以事发地处理为主;"谁主管、谁负责",就是强调"主管"责任,由谁主管的信访事项,就由谁负责处理到底。一般信访问题的处理要先"块"后"条",垂直管理系统的信访问题,以"条"为主,由该垂直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根据上述原则,对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要做到"五个不出":该乡(镇、街道)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乡(镇、街道);该县(市)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县(市);该省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省(区、市);该部门和企业解决的问题不出系统。层层落实责任制,努力将当前信访问题化解在县(市、区)以下基层。第三要采取多种形式落实信访责任。要建立重大信访事项包案制,凡是越级来省去京集体上访的重大信访问题,省信访局统一交办,由市县党政"一把手"包案处理,限期上报处理意见;要建立信访办结落实制度,完善以抓好受理、交办、协调、督办、反馈等环节为重点的办结落实制度;要健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完善信访督查专员制度。重点突出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和通报等职能,及时了解处理情况,把好结案的质量关。第四要向张云泉同志学习。带着感情去做信访工作,带着热情去做信访工作,带着真情去做信访工作。"多为领导分忧,多为百姓解难,多为基层干部说句公道话"。对信访工作有一份热心,对弱势群体有一颗爱心,处理信访问题要用心。
一个良好的信访秩序,不仅是确保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维护信访人自身权益的需要。这次《信访条例》的修订,充分体现了"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访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要有效的维护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同时建立良好的信访秩序,实现"维护权益"与"维护秩序"的统一。首先对上访群众开展《信访条例》的宣传和法制教育。向信访群众广泛宣传信访过程中的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等六种禁止性行为,明确告知扰乱信访秩序的法律责任。教育和引导上访群众做到文明、理性的上访。其次要建立健全重大信访事项的紧急报告制度。对可能或已经对某一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各地、各部门的信访工作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详细制订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报告制度。第三要由公安、信访部门共同研究建立处置无理上访行为协调联动机制,依法追究违法信访人员的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各类《处置预案》,及时处置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聚集滋事、滞留,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等非正常上访行为。真正做到"有理上访热情接待,无理上访及时劝解,违法上访依法处置",敞开大门,善待信访群众,维护秩序,共建和谐社会。
新修订的国务院《信访条例》于20xx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信访条例》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进行制度和机制创新,充分体现了保护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的价值取向,充分体现了维护信访秩序的重要立法目的。它的颁布对推动信访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自始自终都贯穿着"畅通信访渠道"这条主线。贯彻《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就必须从信息公开透明、渠道高效便民、人员诚实守信等多方面做好工作。首先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到依法、文明办理信访事项。要从体制、机制、职能上去研究问题。办理人民来信要及时、有效,确保民意、民情、民智顺畅上达领导机关。接待群众来访要充分体现人性化,要继续开展"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有条件的地方还要开展联合接访工作,使接访工作达到"谈清问题、讲明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尽快返回"。
其次要健全和完善信访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用平常心善待信访群众。改变以"三访"的发生率为重点管理的主要依据的评判办法,形成既有利于正常有序信访,又有利于保护基层干部积极性的良性工作机制。尊重和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对信访人权益受到侵害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三要充分发挥社会各阶层在信访工作中的作用。加强与社会各阶层的沟通联系。积极探索依托社会团体、法律援助人员、机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行业协会、群众自治组织,参与接访、化解纠纷活动的机制,努力使接待工作做到贴近生活、方便群众。第四要实现信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共享。鼓励和引导信访人以来信、来函、来电、发电子邮件等方式为主反映问题,减少人员往返,降低信访成本。同时,方便信访人查询有关信访事项。
做好信访工作,必须建立和完善办信、接访、督查《工作规则》。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办法。必须坚持具有浙江特色、富有时代特征的一整套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机制,才能整体联动,工作规范,有效运转,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维护好社会稳定。首先要深化"枫桥经验",健全灵敏有效的信访问题排查调处机制。坚持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健全多层次的情报信息网络,做到信访问题早排查、早发现。推广嘉兴等地综治、司法、信访联动机制,构筑基层化解矛盾的平台,充分信任和依靠基层干部把农村信访主要问题化解在县以下基层。其次要进一步完善领导下访、重点地区管理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在总结省领导下访制度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长期坚持,持之以恒。
要在思想认识上再深化,方式方法上再深化,工作作风上再深化,更加注重工作实效,采取走访、约访、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继续开展省领导下访活动。完善信访奖惩办法,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第三要建立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制度。借鉴江苏省宿迁市等地先进经验,通过宁波市的试点,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实行信访办理、复查、复核三级法定终结,体现行政公正和行政效率的协调一致。对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引入听证、公示等制度。第四要积极探索律师参与信访接待的工作机制。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参与领导下访活动,同时,定期、轮流到信访工作机构参与群众来访接待工作,为来访人提供法律、法规方面的咨询服务。此外要继续完善与《信访条例》相适应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
强化和落实信访工作责任,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首先要建立信访工作领导负责制。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新格局。统一领导就是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就是信访部门发挥协调作用;统筹兼顾、标本兼治是总体要求;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是要达到的目的。在这个工作格局中,信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其次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就是强调信访问题以事发地处理为主;"谁主管、谁负责",就是强调"主管"责任,由谁主管的信访事项,就由谁负责处理到底。一般信访问题的处理要先"块"后"条",垂直管理系统的信访问题,以"条"为主,由该垂直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根据上述原则,对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要做到"五个不出":该乡(镇、街道)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乡(镇、街道);该县(市)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县(市);该省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省(区、市);该部门和企业解决的问题不出系统。层层落实责任制,努力将当前信访问题化解在县(市、区)以下基层。
第三要采取多种形式落实信访责任。要建立重大信访事项包案制,凡是越级来省去京集体上访的重大信访问题,省信访局统一交办,由市县党政"一把手"包案处理,限期上报处理意见;要建立信访办结落实制度,完善以抓好受理、交办、协调、督办、反馈等环节为重点的办结落实制度;要健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完善信访督查专员制度。重点突出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和通报等职能,及时了解处理情况,把好结案的质量关。第四要向张云泉同志学习。带着感情去做信访工作,带着热情去做信访工作,带着真情去做信访工作。"多为领导分忧,多为百姓解难,多为基层干部说句公道话"。对信访工作有一份热心,对弱势群体有一颗爱心,处理信访问题要用心。
四、必须维护信访秩序。
上访热情接待,无理上访及时劝解,违法上访依法处置",敞开大门,善待信访群众,维护秩序,共建和谐社会。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31号令,颁布了新修改的《国务院信访条例》。新《信访条例》从今年5月1日起实行。《信访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发挥重要作用。
信访渠道是连接政府与群众的重要桥梁。老百姓说,信访不通,上层耳聋;信访不复,百姓在哭;信访不查,贪官不怕。条例规定了五条信访渠道:1.书信;2.电子邮件;3.传真;4.电话;5.走访。新条例规定,利用现有各级政府政务网络信息系统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并实现上下级政府互联互通,既有利于信访人查询信访信息,也有利于上级政府信访机构及时了解、指导和督办重要信访事项。
1.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信访人主要有7项权利和5项义务。权利:1.信访事项提出权(信访权);2.不受报复权(要求保密权);3.请求复查权;4.了解权(要求答复权);5.申述权(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6.反映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权。7.接受奖励权(提出的建议对党和国家有重大贡献)。义务:1.遵守提出程序的义务;2.如实反映情况的义务;3.遵守禁止性行为的义务;4.遵守上访程序的义务;5.执行行政机关处理决定的义务。
2.信访人的信访对象和信访内容。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对信访人对下列组织或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信访对象是五类组织或工作人员:一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三是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四是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五是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信访内容是: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主要是指信访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侵害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3.信访人的信访方式。第十六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第十七条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有关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第一、明确受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一是信访人向一会两院(人大、法院、检察院)提出的,交由“一会两院”办理;二是向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的,交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三是向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的,交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特别要提到是,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这里讲的是“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而不是“逐级转送”。转送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这样规定减少了中间环节,缩短了办理时间。“下级”和“下一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第二、明确职责要求。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级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第二十三条还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过去信访的弊端大都是“不规范”所致。如:层层批转,以致“把秦香莲的申诉批转给陈世美阅处”。致使信访人受到打击报复。
信访条例学习心得内容显示中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必要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各级各类信访机构如果互不通气,以致一个信访人可以就一件事向十个部门信访,十个部门可以对同一件事给当事人作出十个不同答复;有关负责同志批阅信访无一定标准,一个批示可以吊起千万人的胃口,解决一件信访可以引出千百件信访。
新修订的国务院《信访条例》于20xx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信访条例》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进行制度和机制创新,充分体现了保护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的价值取向,充分体现了维护信访秩序的重要立法目的。它的颁布对推动信访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自始自终都贯穿着"畅通信访渠道"这条主线。贯彻《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就必须从信息公开透明、渠道高效便民、人员诚实守信等多方面做好工作。首先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到依法、文明办理信访事项。要从体制、机制、职能上去研究问题。办理人民来信要及时、有效,确保民意、民情、民智顺畅上达领导机关。接待群众来访要充分体现人性化,要继续开展"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有条件的地方还要开展联合接访工作,使接访工作达到"谈清问题、讲明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尽快返回"。
其次要健全和完善信访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用平常心善待信访群众。改变以"三访"的发生率为重点管理的主要依据的评判办法,形成既有利于正常有序信访,又有利于保护基层干部积极性的良性工作机制。尊重和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对信访人权益受到侵害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三要充分发挥社会各阶层在信访工作中的作用。加强与社会各阶层的沟通联系。积极探索依托社会团体、法律援助人员、机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行业协会、群众自治组织,参与接访、化解纠纷活动的机制,努力使接待工作做到贴近生活、方便群众。第四要实现信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共享。鼓励和引导信访人以来信、来函、来电、发电子邮件等方式为主反映问题,减少人员往返,降低信访成本。同时,方便信访人查询有关信访事项。
做好信访工作,必须建立和完善办信、接访、督查《工作规则》。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办法。必须坚持具有浙江特色、富有时代特征的一整套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机制,才能整体联动,工作规范,有效运转,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维护好社会稳定。首先要深化"枫桥经验",健全灵敏有效的信访问题排查调处机制。坚持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健全多层次的情报信息网络,做到信访问题早排查、早发现。推广嘉兴等地综治、司法、信访联动机制,构筑基层化解矛盾的平台,充分信任和依靠基层干部把农村信访主要问题化解在县以下基层。其次要进一步完善领导下访、重点地区管理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在总结省领导下访制度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长期坚持,持之以恒。
要在思想认识上再深化,方式方法上再深化,工作作风上再深化,更加注重工作实效,采取走访、约访、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继续开展省领导下访活动。完善信访奖惩办法,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第三要建立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制度。借鉴江苏省宿迁市等地先进经验,通过宁波市的试点,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实行信访办理、复查、复核三级法定终结,体现行政公正和行政效率的协调一致。对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引入听证、公示等制度。第四要积极探索律师参与信访接待的工作机制。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参与领导下访活动,同时,定期、轮流到信访工作机构参与群众来访接待工作,为来访人提供法律、法规方面的咨询服务。此外要继续完善与《信访条例》相适应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
强化和落实信访工作责任,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首先要建立信访工作领导负责制。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新格局。统一领导就是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就是信访部门发挥协调作用;统筹兼顾、标本兼治是总体要求;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是要达到的目的。在这个工作格局中,信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其次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就是强调信访问题以事发地处理为主;"谁主管、谁负责",就是强调"主管"责任,由谁主管的信访事项,就由谁负责处理到底。一般信访问题的处理要先"块"后"条",垂直管理系统的信访问题,以"条"为主,由该垂直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根据上述原则,对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要做到"五个不出":该乡(镇、街道)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乡(镇、街道);该县(市)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县(市);该省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省(区、市);该部门和企业解决的问题不出系统。层层落实责任制,努力将当前信访问题化解在县(市、区)以下基层。
第三要采取多种形式落实信访责任。要建立重大信访事项包案制,凡是越级来省去京集体上访的重大信访问题,省信访局统一交办,由市县党政"一把手"包案处理,限期上报处理意见;要建立信访办结落实制度,完善以抓好受理、交办、协调、督办、反馈等环节为重点的办结落实制度;要健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完善信访督查专员制度。重点突出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和通报等职能,及时了解处理情况,把好结案的质量关。第四要向张云泉同志学习。带着感情去做信访工作,带着热情去做信访工作,带着真情去做信访工作。"多为领导分忧,多为百姓解难,多为基层干部说句公道话"。对信访工作有一份热心,对弱势群体有一颗爱心,处理信访问题要用心。
上访热情接待,无理上访及时劝解,违法上访依法处置",敞开大门,善待信访群众,维护秩序,共建和谐社会。
一、畅通信访渠道制度。信访渠道是连接政府与群众的重要桥梁。老百姓说,信访不通,上层耳聋;信访不复,百姓在哭;信访不查,贪官不怕。条例规定了五条信访渠道:1.书信;2.电子邮件;3.传真;4.电话;5.走访。新条例规定,利用现有各级政府政务网络信息系统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并实现上下级政府互联互通,既有利于信访人查询信访信息,也有利于上级政府信访机构及时了解、指导和督办重要信访事项。
二、信访事项的提出制度。1.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信访人主要有7项权利和5项义务。权利:1.信访事项提出权(信访权);2.不受报复权(要求保密权);3.请求复查权;4.了解权(要求答复权);5.申述权(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6.反映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权。7.接受奖励权(提出的建议对党和国家有重大贡献)。义务:1.遵守提出程序的义务;2.如实反映情况的义务;3.遵守禁止性行为的义务;4.遵守上访程序的义务;5.执行行政机关处理决定的义务。2.信访人的信访对象和信访内容。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对信访人对下列组织或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信访对象是五类组织或工作人员:一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三是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四是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五是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信访内容是: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主要是指信访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侵害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3.信访人的信访方式。第十六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第十七条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有关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三、信访事项的受理制度。第。
三、紧急信访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时,可以就近向有关行政机关报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必要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各级各类信访机构如果互不通气,以致一个信访人可以就一件事向十个部门信访,十个部门可以对同一件事给当事人作出十个不同答复;有关负责同志批阅信访无一定标准,一个批示可以吊起千万人的胃口,解决一件信访可以引出千百件信访。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好国务院新《信访条例》,必将对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起到良好作用。
学信访条例心得体会教师篇十二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作出系列重要指示和重要论述,为新时代信访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新颁布实施的《信访工作条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规范信访工作的党内法规,是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全面领导的重要制度安排,对于纵深推进信访制度改革、实现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下面,浅谈三点认识和体会。
提高政治站位。在抓好《条例》贯彻落实中准确把握精髓要义。要准确把握信访工作的政治性。始终坚持把做好信访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把党的领导贯穿信访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以实际行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要准确把握信访工作的时代性。主动适应新时代信访工作新挑战、新任务、新要求,以学习研讨、宣讲辅导、座谈交流等方式推动《条例》精神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努力创造适应群众新需求、体现时代新特征的信访工作新模式。要准确把握信访工作的群众性。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时刻把群众满意作为信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全力以赴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
强化工作举措。在抓好《条例》贯彻落实中维护民利凝聚民心。要切实改进作风。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接访、下访、包案等制度,通过现场接访、带案下访、重点约访等方式,主动深入一线、倾听群众呼声、耐心解决问题、用心化解矛盾,以工作作风的转变,推动信访工作“三率”水平持续提升,从根本上获得群众的信赖、认可和支持。要做实群众工作。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办群众之所需,全力以赴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对于当前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长期以来形成的一些历史遗留信访问题,能够解决的主动上手立即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制定化解方案逐步解决,务必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坚决不能产生新的积案,坚决不允许引发集体访、越级访。要坚持依法治访。严格遵照执行《条例》各项规定,强化依法治访观念,对群众合理诉求主动回应、加快解决,对无理要求、纠缠闹访、串联闹事的上访人员,坚决纠正过去信访工作中存在的“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倾向,坚决打击、依法处置。
综合施治施策。在抓好《条例》贯彻落实中提升信访工作质效。要强化基础建设。信访问题大多产生在基层,信访群众大多来自基层,信访工作的着力点在基层,信访问题的解决重在基层。要认真研究、切实加强信访基层组织建设、信访基础工作,加大信访稳定工作的人、财、物的投入,努力使信访基层组织建设、信访基础工作适应当前信访工作形势和任务的需要。要健全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各方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持之以恒落实好“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包案化解制度,坚持法律、行政、教育等多手段并用,调解、仲裁、诉讼等多渠道结合,做到一案一策一套人马,切实把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要开展专项整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开展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行动,推进矛盾源头化解,加大初信初访办理,严控信访增量,切实减少存量,加大对到呼进京非正常上访、越级上访的源头防控和依法整治力度,防止规模性群体性事件、重大社会影响事件发生,坚决履行维护一方稳定政治责任,全力保持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学信访条例心得体会教师篇十三
幼儿园信访条例作为保障家长和幼儿园之间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法规,对于维护幼儿园教育质量、规范办学行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实践中,我们学校幼儿园也积极履行信访制度,不仅保障了家长和幼儿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家园合作的良好发展。
幼儿园信访条例的出台,为解决家长与幼儿园之间的矛盾和问题,提供了科学、有效的途径。通过信访制度,家长可以反映幼儿园办学中存在的问题,监督幼儿园的行为,保障自己和孩子的利益。同时,也为幼儿园营造了规范、透明的办学环境,促进了幼儿园的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升。
第三段:信访条例的运行机制。
我们学校幼儿园信访条例的运行机制相对完善。首先,信访委员会由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幼儿园管理人员和家长代表组成,确保了家长在监督和管理中的参与。其次,信访受理室设立了专门的信访窗口,并制定了清晰的受理流程和时限,确保了信访问题的快速解决。最后,信访结果的反馈和通报也得到了广泛宣传,增加了公开透明的度。
从我们学校幼儿园信访条例的实践中,我们有以下几点心得体会。首先,信访制度的落实需要全员参与,家长、幼儿园工作人员和幼儿都是制度的主体,只有大家的共同努力才能发挥信访制度的作用。其次,我们学校注重培养家长的法律意识和信访意识,定期组织家长会议和座谈会,介绍最新的法规和条例,提高家长的知识水平。最后,我们学校非常重视信访问题的及时解决,受理窗口非常及时并给予了相应的反馈,从而有效减少了信访问题的积累,保证家长的合法权益。
第五段:结尾。
幼儿园信访条例的实施,为家长和幼儿园之间的沟通搭建了一座桥梁,构建了和谐的家园合作关系。只有通过信访制度的有效运行,才能促进幼儿园教育质量的提升,保障家长和幼儿的合法权益。我们学校将进一步完善信访条例,加强家园合作,为孩子们提供更好的教育环境和服务。
学信访条例心得体会教师篇十四
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总结党长期以来领导和开展信访工作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成果,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理顺信访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信访工作,是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基本遵循。
第一,《条例》是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领导的重要制度安排。制定出台《条例》,坚持党中央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对于提高党领导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必将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信访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工作体制和格局,明确党委、政府、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信访部门以及各方力量在信访工作中的定位和职责,同时明确了信访工作保障措施。
第二,《条例》是坚持人民至上、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举措。制定出台《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构建群众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通道,对于推动信访工作充分发挥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作用,当好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具有重要意义,必将进一步增强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厚植党长期执政的群众基础。
第三,《条例》为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信访工作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制定出台《条例》,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纵深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进一步理顺信访工作体制机制,对于提高信访工作能力和水平,及时反映群众呼声,着力化解突出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必将推动信访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更加适应形势和任务需要,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学信访条例心得体会教师篇十五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将孩子送入幼儿园接受早期教育。幼儿园在孩子成长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也因各种原因面临一些问题和困扰。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提升幼儿园教育质量,2019年我国正式施行了幼儿园信访条例。通过对这一条例的学习和思考,我深切体会到了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首先,幼儿园信访条例的颁布对维护幼儿园教育的正常秩序和良好环境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幼儿园作为孩子的第一课堂,对他们的成长影响深远。然而,一些幼儿园存在着违规办园、虐待幼童等问题。这些问题会严重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甚至对其一生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通过幼儿园信访条例的实施,可以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管,对违规行为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这有效地遏制了一些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了孩子们在幼儿园里的安全和健康成长。
其次,幼儿园信访条例的颁布也为家长提供了一个合法维权的平台。家长是孩子的第一责任人,对他们的教育事务负有重要的责任。然而,有些家长可能因为自身条件限制或知识乏同,无法有效维护自己和孩子的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幼儿园信访条例的出台为家长提供了种种合法维权的途径和权利。他们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的方式向幼儿园提出自己对幼儿园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同时也能举报违规行为。这有效地增强了家长的主体地位,保障了他们合法权益的实现。
不仅如此,幼儿园信访条例的实施还能够促进幼儿园教育质量的提升。幼儿园在教学中往往存在着教师数量不足、教学设备落后、师资培训不够等问题。这些问题会直接影响幼儿园教育的品质和效果。通过幼儿园信访条例的落实,可以引导幼儿园加大投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供更好的教学环境和条件。同时,幼儿园在接受家长的监督和建议后,也会更加重视教学质量,进一步提升教育水平。
最后,幼儿园信访条例的实施还有助于营造和谐的幼儿园社会环境。幼儿园是孩子们接受教育的重要场所,社会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孩子的学习和成长。幼儿园信访条例的作用不仅仅是对幼儿园进行监管和管理,更重要的是为提供监督和维权的家长提供了一个平等和公正的平台。这能够有效减少因不满和纠纷而累及到孩子的现象。同时,家长和教师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也能够得到良好的发展,进一步提升幼儿园社会环境的和谐程度。
总之,幼儿园信访条例的实施给我们带来了许多惊喜和希望。它对维护幼儿园教育的正常秩序和良好环境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家长提供了一个合法维权的平台,促进了幼儿园教育质量的提升,并营造了和谐的幼儿园社会环境。但同时我们也应该意识到,幼儿园信访条例只是保障幼儿权益的一项措施,在实际生活中我们仍然需要更多的积极行动来关注幼儿园教育,提高幼儿园教育的整体质量,为孩子们的成长提供更好的保障。
学信访条例心得体会教师篇十六
一、畅通信访渠道制度。信访渠道是连接政府与群众的重要桥梁。老百姓说,信访不通,上层耳聋;信访不复,百姓在哭;信访不查,贪官不怕。条例规定了五条信访渠道:1.书信;2.电子邮件;3.传真;4.电话;5.走访。新条例规定,利用现有各级政府政务网络信息系统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并实现上下级政府互联互通,既有利于信访人查询信访信息,也有利于上级政府信访机构及时了解、指导和督办重要信访事项。
二、信访事项的提出制度。1.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信访人主要有7项权利和5项义务。权利:1.信访事项提出权(信访权);2.不受报复权(要求保密权);3.请求复查权;4.了解权(要求答复权);5.申述权(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6.反映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权。7.接受奖励权(提出的建议对党和国家有重大贡献)。义务:1.遵守提出程序的义务;2.如实反映情况的义务;3.遵守禁止性行为的义务;4.遵守上访程序的义务;5.执行行政机关处理决定的义务。2.信访人的信访对象和信访内容。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对信访人对下列组织或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信访对象是五类组织或工作人员:一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三是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四是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五是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信访内容是: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主要是指信访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侵害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3.信访人的信访方式。第十六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第十七条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有关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三、信访事项的受理制度。第。
三、紧急信访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时,可以就近向有关行政机关报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必要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各级各类信访机构如果互不通气,以致一个信访人可以就一件事向十个部门信访,十个部门可以对同一件事给当事人作出十个不同答复;有关负责同志批阅信访无一定标准,一个批示可以吊起千万人的胃口,解决一件信访可以引出千百件信访。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好国务院新《信访条例》,必将对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起到良好作用。
新修订的国务院《信访条例》于20xx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信访条例》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进行制度和机制创新,充分体现了保护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的价值取向,充分体现了维护信访秩序的重要立法目的。它的颁布对推动信访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自始自终都贯穿着"畅通信访渠道"这条主线。贯彻《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就必须从信息公开透明、渠道高效便民、人员诚实守信等多方面做好工作。首先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到依法、文明办理信访事项。要从体制、机制、职能上去研究问题。办理人民来信要及时、有效,确保民意、民情、民智顺畅上达领导机关。接待群众来访要充分体现人性化,要继续开展"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有条件的地方还要开展联合接访工作,使接访工作达到"谈清问题、讲明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尽快返回"。
其次要健全和完善信访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用平常心善待信访群众。改变以"三访"的发生率为重点管理的主要依据的评判办法,形成既有利于正常有序信访,又有利于保护基层干部积极性的良性工作机制。尊重和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对信访人权益受到侵害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三要充分发挥社会各阶层在信访工作中的作用。加强与社会各阶层的沟通联系。积极探索依托社会团体、法律援助人员、机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行业协会、群众自治组织,参与接访、化解纠纷活动的机制,努力使接待工作做到贴近生活、方便群众。第四要实现信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共享。鼓励和引导信访人以来信、来函、来电、发电子邮件等方式为主反映问题,减少人员往返,降低信访成本。同时,方便信访人查询有关信访事项。
做好信访工作,必须建立和完善办信、接访、督查《工作规则》。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办法。必须坚持具有浙江特色、富有时代特征的一整套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机制,才能整体联动,工作规范,有效运转,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维护好社会稳定。首先要深化"枫桥经验",健全灵敏有效的信访问题排查调处机制。坚持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健全多层次的情报信息网络,做到信访问题早排查、早发现。推广嘉兴等地综治、司法、信访联动机制,构筑基层化解矛盾的平台,充分信任和依靠基层干部把农村信访主要问题化解在县以下基层。其次要进一步完善领导下访、重点地区管理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在总结省领导下访制度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长期坚持,持之以恒。
要在思想认识上再深化,方式方法上再深化,工作作风上再深化,更加注重工作实效,采取走访、约访、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继续开展省领导下访活动。完善信访奖惩办法,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第三要建立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制度。借鉴江苏省宿迁市等地先进经验,通过宁波市的试点,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实行信访办理、复查、复核三级法定终结,体现行政公正和行政效率的协调一致。对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引入听证、公示等制度。第四要积极探索律师参与信访接待的工作机制。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参与领导下访活动,同时,定期、轮流到信访工作机构参与群众来访接待工作,为来访人提供法律、法规方面的咨询服务。此外要继续完善与《信访条例》相适应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
强化和落实信访工作责任,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首先要建立信访工作领导负责制。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新格局。统一领导就是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就是信访部门发挥协调作用;统筹兼顾、标本兼治是总体要求;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是要达到的目的。在这个工作格局中,信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其次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就是强调信访问题以事发地处理为主;"谁主管、谁负责",就是强调"主管"责任,由谁主管的信访事项,就由谁负责处理到底。一般信访问题的处理要先"块"后"条",垂直管理系统的信访问题,以"条"为主,由该垂直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根据上述原则,对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要做到"五个不出":该乡(镇、街道)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乡(镇、街道);该县(市)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县(市);该省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省(区、市);该部门和企业解决的问题不出系统。层层落实责任制,努力将当前信访问题化解在县(市、区)以下基层。
第三要采取多种形式落实信访责任。要建立重大信访事项包案制,凡是越级来省去京集体上访的重大信访问题,省信访局统一交办,由市县党政"一把手"包案处理,限期上报处理意见;要建立信访办结落实制度,完善以抓好受理、交办、协调、督办、反馈等环节为重点的办结落实制度;要健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完善信访督查专员制度。重点突出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和通报等职能,及时了解处理情况,把好结案的质量关。第四要向张云泉同志学习。带着感情去做信访工作,带着热情去做信访工作,带着真情去做信访工作。"多为领导分忧,多为百姓解难,多为基层干部说句公道话"。对信访工作有一份热心,对弱势群体有一颗爱心,处理信访问题要用心。
上访热情接待,无理上访及时劝解,违法上访依法处置",敞开大门,善待信访群众,维护秩序,共建和谐社会。
××年月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号令,颁布了新修改的《国务院信访条例》。新《信访条例》从今年月日起实行。《信访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发挥重要作用。
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四是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五是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信访内容是: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主要是指信访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侵害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信访人的信访方式。
第十六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第十七条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有关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第一、明确受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一是信访人向一会两院(人大、法院、检察院)提出的,交由“一会两院”办理;二是向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的,交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三是向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的,交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
特别要提到是,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这里讲的是“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而不是“逐级转送”。转送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这样规定减少了中间环节,缩短了办理时间。“下级”和“下一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第二、明确职责要求。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级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
新修订的国务院《信访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信访条例》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进行制度和机制创新,充分体现了保护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的价值取向,充分体现了维护信访秩序的重要立法目的。它的颁布对推动信访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自始自终都贯穿着"畅通信访渠道"这条主线。贯彻《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就必须从信息公开透明、渠道高效便民、人员诚实守信等多方面做好工作。首先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到依法、文明办理信访事项。要从体制、机制、职能上去研究问题。办理人民来信要及时、有效,确保民意、民情、民智顺畅上达领导机关。接待群众来访要充分体现人性化,要继续开展"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有条件的地方还要开展联合接访工作,使接访工作达到"谈清问题、讲明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尽快返回"。其次要健全和完善信访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用平常心善待信访群众。改变以"三访"的发生率为重点管理的主要依据的评判办法,形成既有利于正常有序信访,又有利于保护基层干部积极性的良性工作机制。尊重和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对信访人权益受到侵害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三要充分发挥社会各阶层在信访工作中的作用。加强与社会各阶层的沟通联系。积极探索依托社会团体、法律援助人员、机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行业协会、群众自治组织,参与接访、化解纠纷活动的机制,努力使接待工作做到贴近生活、方便群众。第四要实现信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共享。鼓励和引导信访人以来信、来函、来电、发电子邮件等方式为主反映问题,减少人员往返,降低信访成本。同时,方便信访人查询有关信访事项。
做好信访工作,必须建立和完善办信、接访、督查《工作规则》。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办法。必须坚持具有浙江特色、富有时代特征的一整套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机制,才能整体联动,工作规范,有效运转,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维护好社会稳定。首先要深化"枫桥经验",健全灵敏有效的信访问题排查调处机制。坚持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健全多层次的情报信息网络,做到信访问题早排查、早发现。推广嘉兴等地综治、司法、信访联动机制,构筑基层化解矛盾的平台,充分信任和依靠基层干部把农村信访主要问题化解在县以下基层。其次要进一步完善领导下访、重点地区管理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在总结省领导下访制度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长期坚持,持之以恒。要在思想认识上再深化,方式方法上再深化,工作作风上再深化,更加注重工作实效,采取走访、约访、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继续开展省领导下访活动。完善信访奖惩办法,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第三要建立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制度。借鉴江苏省宿迁市等地先进经验,通过宁波市的试点,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实行信访办理、复查、复核三级法定终结,体现行政公正和行政效率的协调一致。对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引入听证、公示等制度。第四要积极探索律师参与信访接待的工作机制。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参与领导下访活动,同时,定期、轮流到信访工作机构参与群众来访接待工作,为来访人提供法律、法规方面的咨询服务。此外要继续完善与《信访条例》相适应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
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新格局。统一领导就是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就是信访部门发挥协调作用;统筹兼顾、标本兼治是总体要求;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是要达到的目的。在这个工作格局中,信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其次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就是强调信访问题以事发地处理为主;"谁主管、谁负责",就是强调"主管"责任,由谁主管的信访事项,就由谁负责处理到底。一般信访问题的处理要先"块"后"条",垂直管理系统的信访问题,以"条"为主,由该垂直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根据上述原则,对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要做到"五个不出":该乡(镇、街道)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乡(镇、街道);该县(市)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县(市);该省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省(区、市);该部门和企业解决的问题不出系统。层层落实责任制,努力将当前信访问题化解在县(市、区)以下基层。第三要采取多种形式落实信访责任。要建立重大信访事项包案制,凡是越级来省去京集体上访的重大信访问题,省信访局统一交办,由市县党政"一把手"包案处理,限期上报处理意见;要建立信访办结落实制度,完善以抓好受理、交办、协调、督办、反馈等环节为重点的办结落实制度;要健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完善信访督查专员制度。重点突出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和通报等职能,及时了解处理情况,把好结案的质量关。第四要向张云泉同志学习。带着感情去做信访工作,带着热情去做信访工作,带着真情去做信访工作。"多为领导分忧,多为百姓解难,多为基层干部说句公道话"。对信访工作有一份热心,对弱势群体有一颗爱心,处理信访问题要用心。
一个良好的信访秩序,不仅是确保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维护信访人自身权益的需要。这次《信访条例》的修订,充分体现了"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访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要有效的维护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同时建立良好的信访秩序,实现"维护权益"与"维护秩序"的统一。首先对上访群众开展《信访条例》的宣传和法制教育。向信访群众广泛宣传信访过程中的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等六种禁止性行为,明确告知扰乱信访秩序的法律责任。教育和引导上访群众做到文明、理性的上访。其次要建立健全重大信访事项的紧急报告制度。对可能或已经对某一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各地、各部门的信访工作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详细制订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报告制度。第三要由公安、信访部门共同研究建立处置无理上访行为协调联动机制,依法追究违法信访人员的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各类《处置预案》,及时处置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聚集滋事、滞留,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等非正常上访行为。真正做到"有理上访热情接待,无理上访及时劝解,违法上访依法处置",敞开大门,善待信访群众,维护秩序,共建和谐社会。
按照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专题计划,我参加了8月x日进行的第五期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主要学习《广东省信访条例》。《条例》已经20xx年x月x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于20xx年x月x日起施行。
《条例》的颁布实施,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规范信访秩序,推动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学习新《信访条例》提高了自身的法律素养,对今后的日常工作也极具有指导意义。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我省适应信访工作新形势和新任务需要,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步骤,标志着我省信访工作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依法规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访工作行为,依法规范群众的信访行为,依法规范源头预防,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我省加快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为群众敞开信访“大门”
大门关闭或收窄,而是更大范围、更大限度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畅通群众上访、信访的渠道,敞开“大门”,降低门槛,方便信访群众的信访活动与表达合法诉求。
“现在有些群众到有关部门去信访,但迟迟得不到解决,随后群众信访的层级越走越高,造成秩序越来越乱,条例的制定就是要解决这个问题,让群众的信访活动更方便、更有序、更有效。”
信访工作必须畅通渠道。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自始自终都贯穿着畅通信访渠道这条主线贯彻《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就必须从信息公开透明、渠道高效便民、人员诚实守信等多方面做好工作。同时必须维护信访秩序。一个良好的信访秩序,不仅是确保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维护信访人自身权益的需要。这次《信访条例》的修订,充分体现了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访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要有效的维护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同时建立良好的信访秩序,实现维护权益与维护秩序的统一。作为我们学校来说,我想信访也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其中最大的一块可能要算是面对家长的各种投诉了,如何正确处理好家长的投诉,我们要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信访条例》,依法办事。通过学习深刻认识到,该条例作为全国首部规范信访工作的地方性立法,在诉访分离、强化网络信访、建立重大信访问题倒查责任、重大公共利益事项听证等方面建立了一系列核心制度,对信访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规范与明确,让信访活动更方便、更有秩序、更有效果,并要求信访人要依法信访。
总之,新《信访条例》的基调凸显了“规范”,我们的日常工作上也不例外,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就可以避免就信访抓信访,从而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
20xx年x月x日。
新修订的国务院《信访条例》于20xx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信访条例》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进行制度和机制创新,充分体现了保护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的价值取向,充分体现了维护信访秩序的重要立法目的。它的颁布对推动信访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自始自终都贯穿着"畅通信访渠道"这条主线。贯彻《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就必须从信息公开透明、渠道高效便民、人员诚实守信等多方面做好工作。首先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到依法、文明办理信访事项。要从体制、机制、职能上去研究问题。办理人民来信要及时、有效,确保民意、民情、民智顺畅上达领导机关。接待群众来访要充分体现人性化,要继续开展"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有条件的地方还要开展联合接访工作,使接访工作达到"谈清问题、讲明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尽快返回"。
其次要健全和完善信访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用平常心善待信访群众。改变以"三访"的发生率为重点管理的主要依据的评判办法,形成既有利于正常有序信访,又有利于保护基层干部积极性的良性工作机制。尊重和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对信访人权益受到侵害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三要充分发挥社会各阶层在信访工作中的作用。加强与社会各阶层的沟通联系。积极探索依托社会团体、法律援助人员、机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行业协会、群众自治组织,参与接访、化解纠纷活动的机制,努力使接待工作做到贴近生活、方便群众。第四要实现信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共享。鼓励和引导信访人以来信、来函、来电、发电子邮件等方式为主反映问题,减少人员往返,降低信访成本。同时,方便信访人查询有关信访事项。
做好信访工作,必须建立和完善办信、接访、督查《工作规则》。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办法。必须坚持具有浙江特色、富有时代特征的一整套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机制,才能整体联动,工作规范,有效运转,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维护好社会稳定。首先要深化"枫桥经验",健全灵敏有效的信访问题排查调处机制。坚持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健全多层次的情报信息网络,做到信访问题早排查、早发现。推广嘉兴等地综治、司法、信访联动机制,构筑基层化解矛盾的平台,充分信任和依靠基层干部把农村信访主要问题化解在县以下基层。其次要进一步完善领导下访、重点地区管理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在总结省领导下访制度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长期坚持,持之以恒。
要在思想认识上再深化,方式方法上再深化,工作作风上再深化,更加注重工作实效,采取走访、约访、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继续开展省领导下访活动。完善信访奖惩办法,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第三要建立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制度。借鉴江苏省宿迁市等地先进经验,通过宁波市的试点,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实行信访办理、复查、复核三级法定终结,体现行政公正和行政效率的协调一致。对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引入听证、公示等制度。第四要积极探索律师参与信访接待的工作机制。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参与领导下访活动,同时,定期、轮流到信访工作机构参与群众来访接待工作,为来访人提供法律、法规方面的咨询服务。此外要继续完善与《信访条例》相适应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
强化和落实信访工作责任,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首先要建立信访工作领导负责制。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新格局。统一领导就是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就是信访部门发挥协调作用;统筹兼顾、标本兼治是总体要求;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是要达到的目的。在这个工作格局中,信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其次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就是强调信访问题以事发地处理为主;"谁主管、谁负责",就是强调"主管"责任,由谁主管的信访事项,就由谁负责处理到底。一般信访问题的处理要先"块"后"条",垂直管理系统的信访问题,以"条"为主,由该垂直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根据上述原则,对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要做到"五个不出":该乡(镇、街道)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乡(镇、街道);该县(市)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县(市);该省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省(区、市);该部门和企业解决的问题不出系统。层层落实责任制,努力将当前信访问题化解在县(市、区)以下基层。
第三要采取多种形式落实信访责任。要建立重大信访事项包案制,凡是越级来省去京集体上访的重大信访问题,省信访局统一交办,由市县党政"一把手"包案处理,限期上报处理意见;要建立信访办结落实制度,完善以抓好受理、交办、协调、督办、反馈等环节为重点的办结落实制度;要健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完善信访督查专员制度。重点突出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和通报等职能,及时了解处理情况,把好结案的质量关。第四要向张云泉同志学习。带着感情去做信访工作,带着热情去做信访工作,带着真情去做信访工作。"多为领导分忧,多为百姓解难,多为基层干部说句公道话"。对信访工作有一份热心,对弱势群体有一颗爱心,处理信访问题要用心。
四、必须维护信访秩序。
上访热情接待,无理上访及时劝解,违法上访依法处置",敞开大门,善待信访群众,维护秩序,共建和谐社会。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31号令,颁布了新修改的《国务院信访条例》。新《信访条例》从今年5月1日起实行。《信访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发挥重要作用。
信访渠道是连接政府与群众的重要桥梁。老百姓说,信访不通,上层耳聋;信访不复,百姓在哭;信访不查,贪官不怕。条例规定了五条信访渠道:1.书信;2.电子邮件;3.传真;4.电话;5.走访。新条例规定,利用现有各级政府政务网络信息系统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并实现上下级政府互联互通,既有利于信访人查询信访信息,也有利于上级政府信访机构及时了解、指导和督办重要信访事项。
1.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信访人主要有7项权利和5项义务。权利:1.信访事项提出权(信访权);2.不受报复权(要求保密权);3.请求复查权;4.了解权(要求答复权);5.申述权(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6.反映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权。7.接受奖励权(提出的建议对党和国家有重大贡献)。义务:1.遵守提出程序的义务;2.如实反映情况的义务;3.遵守禁止性行为的义务;4.遵守上访程序的义务;5.执行行政机关处理决定的义务。
2.信访人的信访对象和信访内容。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对信访人对下列组织或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信访对象是五类组织或工作人员:一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三是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四是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五是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信访内容是: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主要是指信访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侵害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3.信访人的信访方式。第十六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第十七条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有关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第一、明确受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一是信访人向一会两院(人大、法院、检察院)提出的,交由“一会两院”办理;二是向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的,交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三是向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的,交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特别要提到是,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这里讲的是“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而不是“逐级转送”。转送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这样规定减少了中间环节,缩短了办理时间。“下级”和“下一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第二、明确职责要求。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级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第二十三条还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过去信访的弊端大都是“不规范”所致。如:层层批转,以致“把秦香莲的申诉批转给陈世美阅处”。致使信访人受到打击报复。
信访条例学习心得内容显示中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必要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各级各类信访机构如果互不通气,以致一个信访人可以就一件事向十个部门信访,十个部门可以对同一件事给当事人作出十个不同答复;有关负责同志批阅信访无一定标准,一个批示可以吊起千万人的胃口,解决一件信访可以引出千百件信访。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自始自终都贯穿着"畅通信访渠道"这条主线。贯彻《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就必须从信息公开透明、渠道高效便民、人员诚实守信等多方面做好工作。首先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到依法、文明办理信访事项。要从体制、机制、职能上去研究问题。办理人民来信要及时、有效,确保民意、民情、民智顺畅上达领导机关。接待群众来访要充分体现人性化,要继续开展"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有条件的地方还要开展联合接访工作,使接访工作达到"谈清问题、讲明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尽快返回"。其次要健全和完善信访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用平常心善待信访群众。改变以"三访"的发生率为重点管理的主要依据的评判办法,形成既有利于正常有序信访,又有利于保护基层干部积极性的良性工作机制。尊重和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对信访人权益受到侵害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三要充分发挥社会各阶层在信访工作中的作用。加强与社会各阶层的沟通联系。积极探索依托社会团体、法律援助人员、机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行业协会、群众自治组织,参与接访、化解纠纷活动的机制,努力使接待工作做到贴近生活、方便群众。第四要实现信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共享。鼓励和引导信访人以来信、来函、来电、发电子邮件等方式为主反映问题,减少人员往返,降低信访成本。同时,方便信访人查询有关信访事项。
做好信访工作,必须建立和完善办信、接访、督查《工作规则》。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办法。必须坚持具有浙江特色、富有时代特征的一整套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机制,才能整体联动,工作规范,有效运转,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维护好社会稳定。首先要深化"枫桥经验",健全灵敏有效的信访问题排查调处机制。坚持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健全多层次的情报信息网络,做到信访问题早排查、早发现。推广嘉兴等地综治、司法、信访联动机制,构筑基层化解矛盾的平台,充分信任和依靠基层干部把农村信访主要问题化解在县以下基层。其次要进一步完善领导下访、重点地区管理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在总结省领导下访制度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长期坚持,持之以恒。要在思想认识上再深化,方式方法上再深化,工作作风上再深化,更加注重工作实效,采取走访、约访、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继续开展省领导下访活动。完善信访奖惩办法,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第三要建立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制度。借鉴江苏省宿迁市等地先进经验,通过宁波市的试点,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实行信访办理、复查、复核三级法定终结,体现行政公正和行政效率的协调一致。对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引入听证、公示等制度。第四要积极探索律师参与信访接待的工作机制。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参与领导下访活动,同时,定期、轮流到信访工作机构参与群众来访接待工作,为来访人提供法律、法规方面的咨询服务。此外要继续完善与《信访条例》相适应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
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新格局。统一领导就是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就是信访部门发挥协调作用;统筹兼顾、标本兼治是总体要求;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是要达到的目的。在这个工作格局中,信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其次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就是强调信访问题以事发地处理为主;"谁主管、谁负责",就是强调"主管"责任,由谁主管的信访事项,就由谁负责处理到底。一般信访问题的处理要先"块"后"条",垂直管理系统的信访问题,以"条"为主,由该垂直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根据上述原则,对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要做到"五个不出":该乡(镇、街道)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乡(镇、街道);该县(市)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县(市);该省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省(区、市);该部门和企业解决的问题不出系统。层层落实责任制,努力将当前信访问题化解在县(市、区)以下基层。第三要采取多种形式落实信访责任。要建立重大信访事项包案制,凡是越级来省去京集体上访的重大信访问题,省信访局统一交办,由市县党政"一把手"包案处理,限期上报处理意见;要建立信访办结落实制度,完善以抓好受理、交办、协调、督办、反馈等环节为重点的办结落实制度;要健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完善信访督查专员制度。重点突出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和通报等职能,及时了解处理情况,把好结案的质量关。第四要向张云泉同志学习。带着感情去做信访工作,带着热情去做信访工作,带着真情去做信访工作。"多为领导分忧,多为百姓解难,多为基层干部说句公道话"。对信访工作有一份热心,对弱势群体有一颗爱心,处理信访问题要用心。
一个良好的信访秩序,不仅是确保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维护信访人自身权益的需要。这次《信访条例》的修订,充分体现了"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访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要有效的维护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同时建立良好的信访秩序,实现"维护权益"与"维护秩序"的统一。首先对上访群众开展《信访条例》的宣传和法制教育。向信访群众广泛宣传信访过程中的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等六种禁止性行为,明确告知扰乱信访秩序的法律责任。教育和引导上访群众做到文明、理性的上访。其次要建立健全重大信访事项的紧急报告制度。对可能或已经对某一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各地、各部门的信访工作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详细制订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报告制度。第三要由公安、信访部门共同研究建立处置无理上访行为协调联动机制,依法追究违法信访人员的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各类《处置预案》,及时处置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聚集滋事、滞留,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等非正常上访行为。真正做到"有理上访热情接待,无理上访及时劝解,违法上访依法处置",敞开大门,善待信访群众,维护秩序,共建和谐社会。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自始自终都贯穿着"畅通信访渠道"这条主线。贯彻《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就必须从信息公开透明、渠道高效便民、人员诚实守信等多方面做好工作。首先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到依法、文明办理信访事项。要从体制、机制、职能上去研究问题。办理人民来信要及时、有效,确保民意、民情、民智顺畅上达领导机关。接待群众来访要充分体现人性化,要继续开展"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有条件的地方还要开展联合接访工作,使接访工作达到"谈清问题、讲明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尽快返回"。其次要健全和完善信访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用平常心善待信访群众。改变以"三访"的发生率为重点管理的主要依据的评判办法,形成既有利于正常有序信访,又有利于保护基层干部积极性的良性工作机制。尊重和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对信访人权益受到侵害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三要充分发挥社会各阶层在信访工作中的作用。加强与社会各阶层的沟通联系。积极探索依托社会团体、法律援助人员、机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行业协会、群众自治组织,参与接访、化解纠纷活动的机制,努力使接待工作做到贴近生活、方便群众。第四要实现信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共享。鼓励和引导信访人以来信、来函、来电、发电子邮件等方式为主反映问题,减少人员往返,降低信访成本。同时,方便信访人查询有关信访事项。
做好信访工作,必须建立和完善办信、接访、督查《工作规则》。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办法。必须坚持具有浙江特色、富有时代特征的一整套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机制,才能整体联动,工作规范,有效运转,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维护好社会稳定。首先要深化"枫桥经验",健全灵敏有效的信访问题排查调处机制。坚持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健全多层次的情报信息网络,做到信访问题早排查、早发现。推广嘉兴等地综治、司法、信访联动机制,构筑基层化解矛盾的平台,充分信任和依靠基层干部把农村信访主要问题化解在县以下基层。其次要进一步完善领导下访、重点地区管理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在总结省领导下访制度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长期坚持,持之以恒。要在思想认识上再深化,方式方法上再深化,工作作风上再深化,更加注重工作实效,采取走访、约访、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继续开展省领导下访活动。完善信访奖惩办法,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第三要建立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制度。借鉴江苏省宿迁市等地先进经验,通过宁波市的试点,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实行信访办理、复查、复核三级法定终结,体现行政公正和行政效率的协调一致。对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引入听证、公示等制度。第四要积极探索律师参与信访接待的工作机制。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参与领导下访活动,同时,定期、轮流到信访工作机构参与群众来访接待工作,为来访人提供法律、法规方面的咨询服务。此外要继续完善与《信访条例》相适应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
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新格局。统一领导就是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就是信访部门发挥协调作用;统筹兼顾、标本兼治是总体要求;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是要达到的.目的。在这个工作格局中,信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其次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就是强调信访问题以事发地处理为主;"谁主管、谁负责",就是强调"主管"责任,由谁主管的信访事项,就由谁负责处理到底。一般信访问题的处理要先"块"后"条",垂直管理系统的信访问题,以"条"为主,由该垂直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根据上述原则,对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要做到"五个不出":该乡(镇、街道)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乡(镇、街道);该县(市)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县(市);该省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省(区、市);该部门和企业解决的问题不出系统。层层落实责任制,努力将当前信访问题化解在县(市、区)以下基层。第三要采取多种形式落实信访责任。要建立重大信访事项包案制,凡是越级来省去京集体上访的重大信访问题,省信访局统一交办,由市县党政"一把手"包案处理,限期上报处理意见;要建立信访办结落实制度,完善以抓好受理、交办、协调、督办、反馈等环节为重点的办结落实制度;要健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完善信访督查专员制度。重点突出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和通报等职能,及时了解处理情况,把好结案的质量关。第四要向张云泉同志学习。带着感情去做信访工作,带着热情去做信访工作,带着真情去做信访工作。"多为领导分忧,多为百姓解难,多为基层干部说句公道话"。对信访工作有一份热心,对弱势群体有一颗爱心,处理信访问题要用心。
一个良好的信访秩序,不仅是确保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维护信访人自身权益的需要。这次《信访条例》的修订,充分体现了"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访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要有效的维护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同时建立良好的信访秩序,实现"维护权益"与"维护秩序"的统一。首先对上访群众开展《信访条例》的宣传和法制教育。向信访群众广泛宣传信访过程中的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等六种禁止性行为,明确告知扰乱信访秩序的法律责任。教育和引导上访群众做到文明、理性的上访。其次要建立健全重大信访事项的紧急报告制度。对可能或已经对某一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各地、各部门的信访工作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详细制订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报告制度。第三要由公安、信访部门共同研究建立处置无理上访行为协调联动机制,依法追究违法信访人员的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各类《处置预案》,及时处置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聚集滋事、滞留,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等非正常上访行为。真正做到"有理上访热情接待,无理上访及时劝解,违法上访依法处置",敞开大门,善待信访群众,维护秩序,共建和谐社会。
学信访条例心得体会教师篇十七
作为幼儿园家长,我们对孩子在幼儿园的安全和教育质量一直倍感关切。为了更好地保障幼儿权益,维护幼儿园教育的公平公正,我积极参与了学校和政府组织的幼儿园信访活动。通过这次经历,我深感幼儿园信访条例的重要性和可行性,并对幼儿园教育管理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
首先,幼儿园信访条例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监督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条例明确要求幼儿园建立信访制度,设置信访办公室,专门负责处理家长的投诉和意见。这样一来,家长们可以通过书面信访、电话、面对面等方式提出问题或建议,及时沟通和解决矛盾。我曾在一次信访活动中遇到过一个问题,即幼儿园的教学费用明细没有公示,也没有相关政策说明。通过信访,我向学校提出了质疑,并要求学校向家长公布相关政策。很快,学校采取了行动,解决了这一问题。可见,幼儿园信访条例为家长提供了一种行之有效的途径,可以维护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其次,幼儿园信访条例对于幼儿园提高管理和服务质量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条例对幼儿园的基本要求和行为规范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比如,幼儿园应该保证安全,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制定完善的学生资料管理制度等等。在我参与的一次信访活动中,家长们对于幼儿园的卫生问题提出了质疑,认为幼儿园存在环境脏乱差的问题。通过信访,教育部门介入了调查,并责令学校整改。这次信访让我深刻认识到,幼儿园信访条例对于提高幼儿园管理和服务质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有效地增强了幼儿园的管理责任感和服务意识。
再次,幼儿园信访条例为幼儿园家长和教育部门之间的沟通搭建了桥梁。条例规定,幼儿园建立家长委员会,由家长代表选举产生,代表幼儿园家长的利益和愿望。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发展、管理和教育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可以提出合理建议,参与学校重大决策。在我参与的一次信访活动中,家长们对于幼儿园招生政策和收费问题提出了质疑。通过信访,家长委员会与学校举行了座谈会,共同商讨解决方案。这次信访让我深感,家长代表的参与和沟通对于构建和谐的家园关系至关重要,幼儿园信访条例为家长和幼儿园教育部门之间的沟通提供了一个平台。
最后,我认为幼儿园信访条例的出台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推动。条例不仅仅是保障我们和孩子的合法权益,更是促进幼儿园教育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政府和教育部门应该加强对幼儿园信访条例的宣传和解读,让更多的家长了解这项政策,积极参与到幼儿园信访中来。同时,我们家长也要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通过信访活动来推动幼儿园教育质量的提高,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提供更好的环境。
总之,幼儿园信访条例的出台为我们家长提供了一种维权的途径,让我们的声音被听到,让我们的权益得到保障。我们应该积极参与到幼儿园信访中来,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幼儿园教育的公平公正做出贡献。同时,我也期望政府和教育部门能够进一步加强对幼儿园信访条例的宣传和解读,提高家长们对幼儿园信访的参与度,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教育环境。
学信访条例心得体会教师篇十八
信访工作是政府运转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政府与民众信息沟通的关键路径。为了更好地规范信访工作,201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工作新条例正式生效。经过一年多的实施,新条例逐渐展现出了自己的优势和不足之处,本文将从实际工作中出发,结合个人职业背景,探讨新条例对信访工作的意义体会。
第二段:新条例的主要特点和意义。
信访工作新条例的制定,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解决群众信访问题,便于政府更好地了解群众反映的问题,并能够及时作出回应和处理。在新条例的带动下,政府职能向着“阳光化、透明化、便民化”的方向发展。其中,新条例明确了政府部门办理信访工作的条例、规范了信访接待机构的职责和义务,更重要的是明确了政府对信访的处理时间以及信访回访机制。随着新条例的贯彻执行,一定程度地打破了政府部门和群众沟通的壁垒,保障了群众利益,维护了社会稳定。
第三段:新条例的推广难点及应对之策。
尽管新条例对信访工作进行了规范和指导,但是在宣传和推广方面还存在很大的难点。在实际工作中,曾经遇到多次群众对新条例不了解的情况,无法很好地贯彻条例中规定的要求。面对这种情况,我们需要不断加强新条例的宣传和推广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多种形式向公众传递新条例的内容和要求,提高群众对新条例的认知率,推动条例的实施。
第四段:新信访模式的探索。
在信访工作改革的过程中,新信访模式已经逐步推行。新信访模式改变了传统的处理方式,面向全民开放、便于群众反映问题,更能够尽早将问题解决;同时,新信访模式强化了政府与公民对话的机制,使得信访工作更加沉稳、高效。
第五段:总结和展望。
信访工作是政府与民众沟通的桥梁,是解决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所在。而新条例的落地实施,使得信访工作更加规范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在新条例的带动下,信访工作也在不断探索新领域、新模式。基于对新条例的实践、总结和感受,信访工作将不断开拓新的思路和方式,为维护群体和谐、促进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