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护令申请书(精选10篇)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人身保护令申请书篇一
申请人:卢,女,汉族,x年x月31日出生,住温州市瓯海区xx镇xx村5组,身份证编号:,电话:。
被申请人:马,男,汉族,x年xx月09日出生,住瑞安市xx镇林溪乡xx村,身份证编号:,电话:1。
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签发人身保护令。
1.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及申请人的亲属;。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及申请人的亲属。
事实与理由。
x年9月17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经人介绍草率结婚(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生活中,被申请人好逸恶劳、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被申请人把打骂申请人当成家常便饭——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行为。x年5月份,因被申请人严重殴打申请人,致使申请人身体包括脸部和脚部多处受伤,瓯海区x派出所曾出警制止,教育和警告了被申请人,并于当时将申请人送往医院救治;此后,被申请人多次对申请人实施殴打和骚扰。由于被申请人多次殴打申请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感情已经破裂,难以继续共同生活,x年x月xx日,申请人不得不向瑞安市法院提起与被申请人离婚的诉讼。在诉讼期间的x年xx月5日,被申请人又来到申请人的娘家瓯海区xx镇移民区的住房内,对申请人实施殴打并捣砸申请人的亲属的家,致使申请人受伤,娘家人的家庭财产被损(2台电视和门都被损坏),申请人报警xx派出所受理后,申请人的父亲看在外甥的份上与被申请人和解。但此后,被申请人多次威胁申请人及其家人,且多次骚扰申请人及家人。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侵害了申请人和申请人亲属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防止被申请人挟私报复申请人亲属,根据《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诉讼期间,家庭暴力行为人对受害人继续施暴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妨碍诉讼正常进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采取强制措施,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申请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上述人身保护令。请依法审查批准!
此致
瑞安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x年十一月十九日。
人身保护令申请书篇二
申请人:
1、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及申请人的.亲属;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及申请人的亲属;
3.禁止被申请人……。
事实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已经为贵院受理。起诉前,被申请人多次殴打申请人。起诉后,被申请人依然如故。且晚上下班后,到申请人居住处纠缠,严重到影响到申请人及孩子的正常生活;且被申请人经常在电话里、短信里恐吓、威胁申请人。
申请人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上述人身保护令,请依法审查批准。
此致
胶州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人身保护令申请书篇三
申请人,翁,住xx市xx街道双塘村自然村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请求市公安局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保护申请人的人身和财产权。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翁所有的房屋坐落在xx市xx街道双塘村双渎自然村,该范围x年开始拆迁,但由于拆迁方未提供评估报告单,未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对申请人进行安置补偿等原因,双方至今未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经济技术开发区曾于x年7月14曰向申请人下达了一份针对申请人房屋强制的《限期签约腾空通知书》,后于x年3月23日被xx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
x年5月4日开发区xx街道分管拆迁的王波主任与我协商签约时向我下达了最后通牒,他说:“你再不签字就不会再有人跟你来谈了,没人来谈后你的房子只能强拆”。我提出“达不成协议开发区可以启动法律程序解决,强拆应当把程序走到位”。他说:“我也不赞成这种强拆,但开发区管委会成立了强拆督导组,拆与不拆、拆谁家的由督导组决定”。
自5月9日在我家对面工地安装了一个监控,专门对着我家大门,我于当日向施工单位提出质疑,他们就把监控拆掉了。5月11日我又发现装在暗处角手架安全网内的监控,还是对着我家大门,我又找施工单位要他们作出解释,施工单位没有作出解释,但几个小时后监控又被拆掉了。5月17日我又发现装在暗处的监控,还是对着我家大门。
据此,申请人认为王波主任并非是在恐吓,开发区已在为非法强拆做准备了,但是未经任何法律程序的强拆涉嫌刑事犯罪。
申请人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爱国爱家,但面对xx开发区将用恐怖暴力的手段来强拆我的家我感到恐慌。为了防止xx开发区的犯罪行为对申请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鉴于犯罪嫌疑人公然挑战国家法律和公民人身财产权的底线,为了防止自己的家园惨遭故意毁坏、人身遭受不法侵害,请求贵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对申请人的人身和财产进行保护,依法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公安机关执法细则》操作规则来保护公民财产,制止犯罪。特恳请贵局履行职责,保护申请人及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此至。
xx市公安局。
申请人:
x年5月18日。
附: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人身保护令申请书篇四
申请人:,女,x年xx月xx日生,汉族,户籍江苏省,暂住申请人父母家。
被申请人:,男,x年xx月xx日生,汉族,户籍江苏省。无锡市负责人。
电话:。
1.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及申请人的'亲属;。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及申请人的亲属。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已经为贵院受理。起诉前,被申请人多次殴打申请人。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开始分居,现在,被申请人多次到申请人单位无辜吵闹。且晚上下班后,到申请人居住处纠缠,严重到影响到申请人及父母的正常生活。上次开庭后,被申请人依然五行我素,对于法院的警告不予理睬,继续发短信威胁及恐吓申请人。
(其他理由可以罗列)。
申请人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上述人身保护令。请依法审查批准!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文档为doc格式。
人身保护令申请书篇五
xx市公安局分局:
我们是xx市xx区姚家岭村居民,xx市人民政府于20xx年9月8日发布姚家岭征收土地公告,该地块于20xx年12月28日拍卖成功。也就是说姚家岭拆迁范围内的土地已征为国有,在该地被征为国有后,村集体组织不再对该土地具有所有权,而被拆迁人对土地上房屋仍具有合法物权。拆迁办只能在拆迁范围内依法进行拆迁活动,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没有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任何人、任何单位不经法定程序,不得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
但是,我们的房屋于20xx年均被部分强拆(附被部分强拆后剩余房屋的图片见附件二),拆迁办的这种做法反映了基层组织目无法纪,无法无天,公然与党中央依法治国,以人为本政策相对抗,应当依法治理!对于伤人、强拆等行为,我们均按照正常程序向贵局的派出所进行了报案,但贵局未能进行有效制止和侦破,致使暴力拆迁的伤人、强拆事件屡屡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特向贵局提出如下申请:
1、特恳请贵局履行职责,立即对我们已经报警的案件进行立案、侦破,给报警(案)人出具有关书证,并及时告知侦破进展。
2、特恳请贵局履行职责,立即对拆迁办的暴力拆迁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取证,立即制止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3、特恳请贵局履行职责,立即采取切实措施,依法履行对我们的人身权、财产权保护的义务,对我们已经被强拆房屋剩余部分进行保护。
否则我们将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各媒体进行曝光。
希望贵部对于我们的书面申请能按照相关规定尽快给予书面回复,联系电话见背面申请人身财产保护名单。
申请人:xx市xx区姚家岭村居民(具体名单见背面附件一)。
x年6月8日。
附件二:申请人申请被保护的房屋现状图片。
人身保护令申请书篇六
xx市公安局xx分局:
我们是xx市xx区xxx村居民,xx市人民政府于xxxx年9月8日发布xxx征收土地公告,该地块于xxxx年12月28日拍卖成功。也就是说xxx拆迁范围内的土地已征为国有,在该地被征为国有后,村集体组织不再对该土地具有所有权,而被拆迁人对土地上房屋仍具有合法物权。拆迁办只能在拆迁范围内依法进行拆迁活动,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没有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任何人、任何单位不经法定程序,不得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
但是,我们的房屋于xxxx年均被部分强拆(附被部分强拆后剩余房屋的图片见附件二),拆迁办的.这种做法反映了基层组织目无法纪,无法无天,公然与党中央依法治国,以人为本政策相对抗,应当依法治理!对于伤人、强拆等行为,我们均按照正常程序向贵局的派出所进行了报案,但贵局未能进行有效制止和侦破,致使暴力拆迁的伤人、强拆事件屡屡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特向贵局提出如下申请:
1、特恳请贵局履行职责,立即对我们已经报警的案件进行立案、侦破,给报警(案)人出具有关书证,并及时告知侦破进展。
2、特恳请贵局履行职责,立即对拆迁办的暴力拆迁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取证,立即制止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3、特恳请贵局履行职责,立即采取切实措施,依法履行对我们的人身权、财产权保护的义务,对我们已经被强拆房屋剩余部分进行保护。
否则我们将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各媒体进行曝光。
希望贵部对于我们的书面申请能按照相关规定尽快给予书面回复,联系电话见背面申请人身财产保护名单。
申请人:xx市xx区xxx村居民(具体名单见背面附件一)。
xxxx年6月8日。
附件二:申请人申请被保护的房屋现状图片。
人身保护令申请书篇七
申请人:卢**,女,汉族,xxxx年*月31日出生,住xx市瓯海区**镇**村5组,身份证编号:33030419*****1588,电话:1358****289。
被申请人:马**,男,汉族,xxxx年**月09日出生,住瑞安市**镇林溪乡**村,身份证编号:3303251******097537,电话:138******8306。
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签发人身保护令。
1.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及申请人的亲属;。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及申请人的亲属。
事实与理由。
xxxx年9月17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经人介绍草率结婚(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生活中,被申请人好逸恶劳、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被申请人把打骂申请人当成家常便饭——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行为。xxxx年5月份,因被申请人严重殴打申请人,致使申请人身体包括脸部和脚部多处受伤,瓯海区***派出所曾出警制止,教育和警告了被申请人,并于当时将申请人送往医院救治;此后,被申请人多次对申请人实施殴打和骚扰。由于被申请人多次殴打申请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感情已经破裂,难以继续共同生活,xxxx年*月**日,申请人不得不向瑞安市法院提起与被申请人离婚的诉讼。在诉讼期间的xxxx年**月5日,被申请人又来到申请人的娘家瓯海区**镇移民区的住房内,对申请人实施殴打并捣砸申请人的亲属的家,致使申请人受伤,娘家人的家庭财产被损(2台电视和门都被损坏),申请人报警**派出所受理后,申请人的父亲看在外甥的份上与被申请人和解。但此后,被申请人多次威胁申请人及其家人,且多次骚扰申请人及家人。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侵害了申请人和申请人亲属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防止被申请人挟私报复申请人亲属,根据《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诉讼期间,家庭暴力行为人对受害人继续施暴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妨碍诉讼正常进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采取强制措施,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申请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上述人身保护令。请依法审查批准!
此致
瑞安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xx年十一月十九日。
人身保护令申请书篇八
申请人,翁xx,住xx市xx街道双塘村xx自然村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
申请事项:请求市公安局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保护申请人的人身和财产权。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翁xx所有的房屋坐落在xx市xx街道双塘村双渎自然村,该范围xxxx年开始拆迁,但由于拆迁方未提供评估报告单,未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对申请人进行安置补偿等原因,双方至今未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xx经济技术开发区曾于xxxx年7月14曰向申请人下达了一份针对申请人房屋强制的《限期签约腾空通知书》,后于xxxx年3月23日被xx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
xxxx年5月4日开发区xx街道分管拆迁的王波主任与我协商签约时向我下达了最后通牒,他说:“你再不签字就不会再有人跟你来谈了,没人来谈后你的房子只能强拆”。我提出“达不成协议开发区可以启动法律程序解决,强拆应当把程序走到位”。他说:“我也不赞成这种强拆,但开发区管委会成立了强拆督导组,拆与不拆、拆谁家的由督导组决定”。
自5月9日在我家对面工地安装了一个监控,专门对着我家大门,我于当日向施工单位提出质疑,他们就把监控拆掉了。5月11日我又发现装在暗处角手架安全网内的监控,还是对着我家大门,我又找施工单位要他们作出解释,施工单位没有作出解释,但几个小时后监控又被拆掉了。5月17日我又发现装在暗处的监控,还是对着我家大门。
据此,申请人认为王波主任并非是在恐吓,开发区已在为非法强拆做准备了,但是未经任何法律程序的强拆涉嫌刑事犯罪。
申请人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爱国爱家,但面对xx开发区将用恐怖暴力的手段来强拆我的家我感到恐慌。为了防止xx开发区的犯罪行为对申请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鉴于犯罪嫌疑人公然挑战国家法律和公民人身财产权的底线,为了防止自己的家园惨遭故意毁坏、人身遭受不法侵害,请求贵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对申请人的人身和财产进行保护,依法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公安机关执法细则》操作规则来保护公民财产,制止犯罪。特恳请贵局履行职责,保护申请人及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此至。
xx市公安局。
申请人:
xxxx年5月18日。
附: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人身保护令申请书篇九
申请人:卢xx,女,汉族,xxxx年x月31日出生,住温州市瓯海区xx镇xx村5组,身份证编号: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
被申请人:马xx,男,汉族,xxxx年xx月09日出生,住瑞安市xx镇林溪乡xx村,身份证编号:xxxxxxxxxxxx,电话:1xxxxxxxxx。
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签发人身保护令。
1.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及申请人的亲属;。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及申请人的亲属。
事实与理由。
xxxx年9月17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经人介绍草率结婚(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生活中,被申请人好逸恶劳、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被申请人把打骂申请人当成家常便饭——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行为。xxxx年5月份,因被申请人严重殴打申请人,致使申请人身体包括脸部和脚部多处受伤,瓯海区xxx派出所曾出警制止,教育和警告了被申请人,并于当时将申请人送往医院救治;此后,被申请人多次对申请人实施殴打和骚扰。由于被申请人多次殴打申请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感情已经破裂,难以继续共同生活,xxxx年x月xx日,申请人不得不向瑞安市法院提起与被申请人离婚的诉讼。在诉讼期间的xxxx年xx月5日,被申请人又来到申请人的娘家瓯海区xx镇移民区的住房内,对申请人实施殴打并捣砸申请人的亲属的家,致使申请人受伤,娘家人的家庭财产被损(2台电视和门都被损坏),申请人报警xx派出所受理后,申请人的父亲看在外甥的份上与被申请人和解。但此后,被申请人多次威胁申请人及其家人,且多次骚扰申请人及家人。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侵害了申请人和申请人亲属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防止被申请人挟私报复申请人亲属,根据《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诉讼期间,家庭暴力行为人对受害人继续施暴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妨碍诉讼正常进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采取强制措施,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申请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上述人身保护令。请依法审查批准!
此致
瑞安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xx年十一月十九日。
相关知识。
由于家暴是发生于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一种行为,详细来讲就是家庭中的一方成员利用暴力亦或是威胁、羞辱等相关的对家庭成员中另外一方的身体、精神等进行侵害的一种行为,因此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内容应单独或并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严禁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以及其近亲亲属进行暴力威胁;。
(2)严禁被申请人通过不正当手段,来妨碍申请人以及其近亲家属的正常生活;。
(3)在未得到法院许可的情况下,严禁被申请人进入申请人生活和工作的地方;。
(4)在人身保护令有效期内,申请人同被申请人均不得私自对共同财产进行处置;。
(5)在有必要的情况下,法院能够要求被申请人搬离共同住所;。
(6)在有必要的情况下,法院能够要求被申请人接受心理方面的治疗;。
(7)别的相关的保护措施。
在有必要的情况下,法院能够在人身保护令中附带以下内容:
(2)被申请人还必须给申请人支付一定的治疗费用。
(1)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由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受理。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人身保护令申请书篇十
受害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人身保护令的,由受害人近亲属或其他相关组织代为申请,那么,以下是本站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人身保护令。
申请书。
格式,供大家阅读参考。
申请人:某某,女,某年某月某日生,汉族,身份证号码……,户籍……,暂住……,联系方式……(写清基本信息,包括户籍地址和暂住地址)。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签发人身保护令。
1.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及申请人的亲属;。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及申请人的亲属;。
3.禁止被申请人……。
事实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已经为贵院受理。起诉前,被申请人多次殴打申请人。起诉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于某年某月某日开始分居;现在,被申请人多次到申请人单位无辜吵闹。且晚上下班后,到申请人居住处纠缠,严重到影响到申请人及父母的正常生活;且被申请人经常在电话里、短信里恐吓、威胁申请人。(如有其他遭受家庭暴力和正面临家庭暴力的事实和理由,可以继续罗列)。
申请人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上述人身保护令,请依法审查批准。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人:,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申请事项:
1、;。
2、;。
3、。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年月日,在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育有子,姓名:。
婚后,因被申请人的恶习,多次造成对申请人身体伤害。申请人于年月日,申请人向派出所报警。警方依法出警,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申请人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医院进行治疗,入院诊断:1、;2、。
为维护申请人人格权、健康权,防止申请人再次受到被申请人伤害,依据《反家庭暴力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附证据清单:
1、;。
2、;。
3、。
申请人:,女,*年**月**日生,汉族,户籍江苏省,暂住申请人父母家。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生,汉族,户籍江苏省。无锡市负责人。
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签发人身保护令。
1.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及申请人的亲属;。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及申请人的亲属。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已经为贵院受理。起诉前,被申请人多次殴打申请人。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开始分居,现在,被申请人多次到申请人单位无辜吵闹。且晚上下班后,到申请人居住处纠缠,严重到影响到申请人及父母的正常生活。上次开庭后,被申请人依然五行我素,对于法院的警告不予理睬,继续发短信威胁及恐吓申请人。
(其他理由可以罗列)。
申请人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上述人身保护令。请依法审查批准!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依法、适时、适度干预家庭暴力的做法,不仅达到了预防家庭暴力再次发生的效果,还因有效制止家庭暴力而使其中一些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得以维持,家庭和睦促进了社会和谐。
首先,“保护令”是申请人的“护身符”。在形形色色的离婚案中,难以承受的家庭暴力已成女性主动提出离婚的要因,而鼓起勇气到法院离婚后又往往因“同在屋檐下”而难免受到对方报复。而有了可申请人身司法保护的权利,便使得平日被丈夫当作情绪宣泄工具的受害人有了依法维护自身人权不受侵害的“护身符”。
其次,“保护令”是被申请人的“紧箍咒”。“人身保护裁定书”送达被申请人时即生效,表明受害人从此就是人民法院依法明确保护的对象,这种保护是以法制强制力为后盾的“特别保护”。被申请人倘若“旧病复发”,法院既可依法处以经济上的罚款,又可采用司法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对被申请人而言,它是一道不敢越雷池半步的“紧箍咒”。
其三,“保护令”是确保案件顺利审执的法宝。它不仅可威慑被申请人在诉讼中尊重申请人的人身权利,防止暴力下的不测事件发生,也可将事后惩罚施暴者转变为事先保护受害人,从而开辟了国家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防治的新途径。因此,“人身保护令”之举值得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