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新年工作计划目标发言精选
做任何工作都应改有个计划,以明确目的,避免盲目性,使工作循序渐进,有条不紊。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计划吗?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计划书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新年工作计划目标发言篇一
一、重点突出,稳步推进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一是领导重视、周密部署。为确保今年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县局成立了以县地税局局长为组长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发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除省、市局确定的检查项目外,稽查局还将能耗大而申报应税收入少的单位纳入专项检查范围,实现“以税控电”。
二是采取多项措施、提高专项检查选案的针对性和准确性。稽查局今年专项检查的重点是资本交易项目和建筑安装业,为了提高资本交易项目选案的针对性,稽查局多次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了解有关股权转让信息,取到了__多户股东变化的第一手资料,根据股权转让金额的大小,确定重点__户作为责成自查对象,在自查的基础上,结合企业销售收入和厂房土地评估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__户企业实施重点检查。为了提高建筑安装业选案的准确性,我们按营业额对本地建筑安装企业进行排序,选择税负较低的前x名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同时对x户合同金额较大的外来建筑施工企业实施重点检查。
三是检查工作顺利、成效显著。资本交易项目、建筑业和地方金融业专项检查工作已完成查前辅导和责成自查阶段,责成自查共92户,其中有问题户数__户,自查税费__余万元。对选取__户转重点检查企业,x户已检查完毕,余__户正在扫尾阶段。
二、深入细致,认真开展“三门增值税发票案件”等涉税案件的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加大对“三门虚开增值税发票案”查处力度。今年国税部门将办结的“三门虚开增值税发票案”案件陆续移交我局,我局迅速组织精干力量,开展立案检查工作,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查任务,共办理__件,查补总额__万元,其中查补税款__.x万元,罚款__.x万元,处罚率为x%。
二是按时完成旅游业假发票案件的结案工作。根据市局的统一部署,稽查局对全县__家旅游企业抵扣假发票进行检查,由于各县市在业务处理过程中存在看法不一,企业互相观望,影响了办案进度,在省、市再一次明确统一政策处理,要求一在7月底前必须查结的情况下,稽查局对余留二户企业进行了细致工作,并于6月底完成了检查环节的取证工作。目前已全部查结,__家旅游企业共查补税收__万元。
三是及时查处国税移送的案件。由于国地税联席会议平台的搭建,进一步融洽国地税间的协作关系,今年国税部门将近阶段查结的91件非“三门”案件移交我局,稽查局分三次进行对企业实施跟踪检查。通过集中纳税辅导和跟踪检查,纳税人共向税务机关补缴税款和滞纳金__万元。
四是进一步做好去年房地产专项检查的扫尾工作。我县房地产共有__户,去年对有开发经营房地产x户进行立案检查,企业所得税属地税缴纳有三户,由于政策疑难等待明确,延迟在今年结案,经审理查补收入__.x万元,其中罚款__.x万元。
三、严谨负责,切实做好举报案件的受理和查处工作
本着“严谨、规范、及时”的原则,我们充分发挥举报中心的职能,进一步规范涉税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工作,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操作程序。工作中以高度责任感,认真对待举报案件的受理和查处工作。在查处各项案件中,实事求是,坚持原则。根据新规程的要求,稽查局强化对举报中心的管理,严把检举信息处理关,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税收违法行为的,从快从重予以处理,以达到处理一件案件警示、规范一个行业的效果。为了提高举报案件的办案效率,我局对举报案件在档案袋上注明“举报”字样,各环节均优先办理。今年共受理举报案件x件,共查补收入x万元,其中税款x万元、滞纳金x万元、罚款x万元。
四、更新稽查执法理念,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在“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我局明确提出无罪推定、执法与服务并重、人性化执法等稽查执法新理念,并把执法理念同稽查工作各环节有机结合,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使稽查工作更趋人性化,纳税人满意度得到进一步提高,在前段时间市局执法检查、县政府案卷评查以及班子回访企业中反响不错。一是以无罪推定为基础,全面树立依法办案理念。努力做到既不少收税款,又不收过头税,防范执法风险。特别是遇到疑难案件时,先作无罪推定,再根据证据认定违法事实,查找法律依据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如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法律依据不充分,暂不予处理处罚。二是打造服务型机关,牢固树立执法与服务并重理念。在规范稽查执法的前提下,更加凸显稽查的服务职能,做到执法与服务并重,更好地发挥税务稽查惩戒、威慑与教育、引导的双重作用。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理念,满足纳税人正当诉求,切实尊重并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三是以人为本,树立人性化执法理念。随着“以人为本”的理念的深入人心。我局及时转变执法理念,积极探索新的税务稽查方式,提出了“加强税法宣传实行人性化执法”的理念。深化应用查前集体约谈、查中政策辅导,责成自查等多种形式,增强纳税人对税收法律法规的了解,密切税收征纳关系,提高税法遵从度,积极探索“和谐稽查”有效方式。
在更新理念的同时,我们十分重视执法理理念在稽查执法实务中的具体运用。比如,对国税交办的跟踪案件,我局召集相关纳税人进行集体约谈、宣传有关政策、进行纳税辅导,采取责成自查的形式让纳税人自查自纠,稽查工作重点从如何抓偷税企业变为如何帮助企业不偷税,不单纯为查而查,既达到了补缴税款的目的,又帮助纳税人了解税法,减少再次违反税法的风险,使税企关系更趋和谐,税法得到更好执行。完善《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内容,强化处罚告知的作用,上半年在对旅游行业检查时,有纳税人提出处罚告知只有几百元,在执行时却要补缴一万多元税款,很不理解。为进一步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和陈述申辩权,稽查局参照省局稽查样卷,在《告知书》中不但告知拟处罚意见,还告知查补税、费及滞纳金金额。通过细化告知内容,不但体现了对《征管法》第八条规定的纳税人知情权的保障,而且通过全面告知处理处罚情况、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既有利于审理环节全面掌握情况、准确定性,也有利于减少执行环节阻力,执行近半年,效果十分明显。改变稽查查补不得享受减免税的做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给予减免税,在上半年“三门”案件查处中,涉及到20xx年以前经县地税局批准转制乡镇企业享受社会性开支减免10%所得税的问题,稽查人员认为根据浙地税二〔1996〕241号文件查补收入不得享受减免税,但在案审环节经认真研究此后总局相关文件并经请示市局后认为稽查查补在不影响减免税资格的前提下,应予以享受相应减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