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户外运动心得体会50(九篇)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户外运动心得体会50篇一
一、 是非题
1、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枪支管理的行为有检举的义务,国家对检举人给予保护,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的人员,给予奖励。 (对)
2、配购猎枪、麻醉注射枪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配购枪支后十五内向核发民用枪支持枪证件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民用枪支持枪证件。(错,三十日)
3、在任何时候,枪口都不准随便对人。(对)
4、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应当将使用武器的情况如实向所属机关口头报告。(错,书面)
5、枪的口径是指枪口外的直径。(错,内径)
6、七七式手枪用1964年式7.62毫米手枪弹。(错)
7、配枪部门可用枪柜或其它铁柜保存市局配发的的各类枪支、弹药及枪套、《枪证》。(错)
8、《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制定的。(错,《人民警察法》)
9、处置群体性事件时,一线民警、二线民警可以携带枪支。(错)
10、外出住宿期间,可视情请当地公安机关或军事部门临时代为保管枪支。(对)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错,96年10月1日)
12、市局治安总队治安管理处设置枪支管理科,具体实施对公安机关公务用枪和社会枪支的统一归中管理。(对)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有关规定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装备的枪支。(对)
14、配备公务用枪时,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或者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发给公务用枪持枪证件。(错,省级)
15、列入公安机关序列的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装备的枪支,按《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管理。(错,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有关规定)
16、对配备、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必须进行专门培训考核。每应进行两次理论考核和两次实弹射击训练。(错,一次)
17、处理一般治安案件、群众上访事件和调解民事纠纷时可使用枪支。(错)
18、集中保管的公务用枪要每月擦拭保养两次,个人保管的公务用枪根据使用情况随时擦拭保养。(错,一次)
19、《上海市公安局公务用枪管理暂行规定》是2000年8月30日下发施行的。(错,29日) 20、治安总队牵头协调全局公务用枪的各项管理工作,不负责全局公务用枪的业务管理。(错,)
21、配售民用枪支的企业,由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民用枪支配售许可证件。(错,省级)
22、公安机关对没有枪支运输许可证件的或者没有按照枪支许可证件的规定运输枪支的,应当扣留运输的枪支。(对)
23、更新枪支,应按办理枪证、配发枪支、验枪建档的程序进行。(对)
24、人民警察可携带枪支进入购物、娱乐、游览场所,但不得携带枪支探亲访友、参加聚会和酗酒。(错)
25、人民警察在判明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下,经警告无效可使用武器。(对)
26、配枪部门主要领导为枪柜使用、管理、保养的第一责任人。(对)
27、民警佩戴、使用公务用枪只要携带本人《工作证》。(错)
28、基层单位的主要领导不必直接承担枪、弹的日常保管工作。(错)
29、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受法律保护。(错,依法使用) 30、手枪是近距离上单人使用的攻击武器。(错,自卫)
31、验枪时,第一步应打开击击锤成待发状。(错,第一步,御下弹匣)
32、非执勤性质需要,通常不得暴露佩带枪支。(对)
33、枪支分解与结合时,如打不开可用榔头帮助敲开。(错)
34、禁止随意鸣枪取乐,禁止利用枪支从事非警务活动。(对)
35、各分、县局和市局有关单位对需要报废的枪支,由后保处送交市局后保部,由后保部负责,治安总队配合,进行集中销毁。(错,书上89页)
36、国家允许制造、销售仿真枪支。(错)
37、配置枪支的单位,必须有明确的枪支管理责任人。(错)
38、集中保管的枪支每周应擦拭保养一次。(错,每月一次)
39、“五四”式手枪在50米距离上的弹道高为18厘米。(错,21.8)
40、人民警察违反规定使用武器,尚未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错)
41、在使用武器前,不必验枪。(错)
42、人民警察依法使用武器,造成违法犯罪分子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不负法律责任。(对)
43、配置射击运动枪支,由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发给民用枪支持枪证件。(错,省级)
44、人民警察个人保管公务用枪的,应配有枪套、枪纲安全措施(错,枪纲)
45、民警佩戴、使用公务用枪必须同时携带《持枪证》和本人《工作证》。(错,枪证)
46、枪支更新、维修和销毁是由市局后保部门负责的。(对)
47、禁止将枪支交给亲友、子女玩耍,可将枪支放在家中。(错)
48、按照公安部《公务用枪配备办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的配置、管理由市局政治部负责。(错)
49、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一律不准使用武器。(错)
50、人民警察违法使用武器,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尚不构成犯罪的,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对)
51、淘汰报废枪支,在销毁前不必按配置枪支管理。(错)
52、违反国家《枪支管理法》的单位行为或个人行为,无论是否造成后果,都要受到法律责任或行政责任的追究。(错)
53、《上海市公安局枪支查验证》是由市局政治部向有权实施公务用枪管理安全检查的部门限额核发的。(错)
54、“**”式手枪在50米距离上的弹道高为20厘米。(错,18.4厘米)
55、扣动扳机后枪不响,应卸下弹匣退出子弹。(错)
56、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不按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的,属于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对)
57、人民警察违法使用武器,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不构成犯罪。(错)
58、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负责核发公务用枪持枪证件。(对)
59、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器。(对) 60、治安总队只负责对民警佩戴、使用、保管枪支的情况进行检查。(错) 61、脱产学习,培训期间人民警察个人保管的枪支必须集中保管。(对)
62、制造民用枪支的企业,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确定。(对) 63、人民警察乘坐民航飞机时可携带使用枪支。(错)
64、市局治安总队有权对全局公务用枪管理实施全面安全检查。(对) 65、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应立即停止使用武器。(对) 66、在人群聚集的繁华地段、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不可使用枪支。(对)
67、有关民警在实施公务用枪管理安全检查时,必须同时出示本人的《工作证》和《持枪证》。(错)
68、电击棍属于人民警察使用的武器。(错)
69、遇到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人民警察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可使用武器。(对) 70、“**”手枪用它射击50米目标时,能穿透每层为1毫米的10层尼龙布。(错,8层) 71、违法发给枪支管理证件,未构成犯罪的,应依法给予15日以下行政拘留。(错,行政处分)
72、市局及分、县局治安部门负责公务用枪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错) 73、人民警察应每半年进行一次理论考核和一次以上实弹射击训练。(错)
74、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有关规定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装备的枪支。(错)
75、对需佩戴、使用枪支民警以及其他民警的培训考核工作纳入全局教育训练总体计划,由市局政治部统一组织。(对)
76、枪柜小格门钥匙由专人保管,不得单独保管。(错) 77、对于取消配枪资格而收缴的《持枪证》,由各单位及时上交市局后保部。(错) 78、违反枪支管理制度,应当按《刑法》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错) 79、手枪一般为单发,半自动射击。(对)
80、人民警察使用武器武器犯罪分子伤亡的,应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对)
81、紧急情况下,单位负责人可直接通知枪管员,由持枪人员领取枪支和证件。(对) 82、手枪弹头在700米距离上,还能保持对人体的杀伤作用。(错) 83、人民警察在从事大型集会保卫工作时可以使用武器。(错)
84、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后,应当将使用武器的情况如实向所属机关书面报告。(对) 85、子弹上膛前,应打开击锤成待发状。(对) 86、《持枪证》由市局治安总队对资格审查和培训考核合格的民警统一核发。(对)
87、一九**年式7.62毫米手枪是一九**年设计和生产定型的,简称“**”式手枪。(错)
88、人民警察遇有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时可使用武器。(错)
89、枪支保管管理制度的健全和落实是整个枪支管理工作的中心。(对)
90、全局公务用枪的枪库、枪柜和“三铁一器”等硬件设施的建设和使用按照市局后保部的统一规定执行。(对)
91、枪柜内第小格存放手枪2支,压满5发子弹的弹夹3个,枪支与弹药须分离。(错) 92、人民警察使用武器造成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伤亡的,应当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和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报告。(对) 93、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通常要使用武器将其击毙。(错) 94、双手据枪(手枪)时,左手不能握于右手后上方。(对) 95、五四手枪不送弹的故障,原因为子弹变形或弹匣过脏、损坏。(对) 96、**式手枪的击发机主要作用是击发。(对)
97、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人民警察应停止使用武器。(对) 98、公务用枪配枪单位的在编人员,均可配枪。(错) 99、佩枪时,还要携带《工作证》、《公务用枪持枪证》。(错) 100、劫持机动车辆、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不能使用武器。(错) 101、携枪可以乘坐公共汽车、为车、轮船、民航飞机等交通工具。(错) 102、人民警察犯丢失枪支不报罪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错)
103、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的,应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枪支制造许可证,枪支配售许可证。(对)
104、对于使用枪支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的儿童可使用枪支。(对)
105、市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安机关才可以对局部地区合法配置、配备的枪支采取临时的特别管制措施。(错、省级) 106、取得法定的许可证件,不必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但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审查同意。(错) 107、市局政治部主要负责全局民警使用枪支知识、技能的培训考核和配枪资格管理工作。(对)
108、手枪用以杀伤100米内的有生目标。(错) 109、手枪分解前,必须验枪。(对)
110、手枪进行无弹匣装子弹,单发子弹应从抛弹孔中装入枪膛。(对)
111、民用枪支制造许可证件、配售许可证件的有效期为六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制造、配售民用枪支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件。(错,三年)
112、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枪支管理职责,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罚款。(错)
113、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必须参加公安工作两年以上。(错) 114、人民警察非经特别许可不得携带枪支进入北京市区。(对) 115、携带枪支执行任务结束后,可个人保管枪支、弹药。(错) 116、正确使用枪柜,应按“安全方便,易于保管”的原则。(错)
117、枪支管理按规范的具体程度可分为枪支管理基本制度,枪支管理工作制度两大类。(对)
二、 单项选择题
1、枪支管理基本制度是国家枪支管理法律的( c ),是国家对枪支管理的基本原则的体现。
a:中心 b:重点
c:灵魂
d:基础
2、携带枪支时,必须同时携带工作证、持枪证和( a )。
a:枪证 b:身份证 c:枪支合格证 d:用枪证
3、“三铁一器”指铁门、铁窗、( d )和警报器
a:铁箱 b:铁栅栏 c:铁锁 d:铁柜
4、在配枪岗位工作( c )时间以上的才具有配枪资格。
a:3个月 b:半年 c:一年 d:两年
5、枪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不及时报告,未构成犯罪的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应受到( b )处罚。
a:15日以下行政拘留 b:警告或者15日以下行政拘留
c:警告或者15日以下行政拘留,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d:15日以下行政拘留,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6、手枪是近距离上单人使用的自卫武器,用以杀伤( a )内的有生目标。
a:50米 b:100米 c:150米 d:200米
7、“五四”式手枪在二十五米处瞄向目标时,准星和缺口相差1毫米,弹着点相差( c )厘米。
a:14 b:15米 c:16米 d:17
8、国务院公安部门主管全国的枪支管理工作。( b )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枪支管理工作。
a:乡镇 b:县级 c:市级 d:省级
9、公务用枪由( c )制造。
a:公安部指定的企业 b:国务院指定的企业 c:国家指定企业 d:各省指定企业
10、国家对枪支实行( d )制度。
a:检查 b:检验 c:查记 d:查验
11、瞄准时准星尖应位于缺口什么位置平齐并指向瞄准点(a)
a:上沿 b:下沿 c:准星尖略高于缺口 d:准星尖略低于缺口
12、子弹飞出枪管后,(b)前进。
a:不旋转 b:旋转 c:直线 d:有时旋转
13、对仿真枪的制造和销售(b)。
a:纳入枪支管理 b:严格禁止 c:视情而定 d:不可以销售 14、54式手枪的瞄准基线长度是(a)毫米。 a:156 b:150 c:154 d:170
15、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特殊需要,经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对局部地区合法配备、配置的枪支采取哪些特别管理措施。(b)
a:临时收缴 b:集中管理 c:分散保管 d:视情而定
16、配备公务用枪的单位,必须设置坚固安全的枪弹座柜,实行(d)管理制。 a:集中存放 b:分开存放 c:双人双锁 d:专人负责
17、当犯罪分子已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警察命令时(b)
a:可以继续使用武器 b: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器 c:视情况而定 d:使用警械
18、弹道高是指弹道(a)的高度。
a:火身口水平线 b:瞄准线 c:缺口至准星水平线 d:基准线
19、枪支管理必须贯彻的原则是( )
a:严格控制 b:从实际需要出发 c:按级管理 d:属地管理 20、手枪射击完成后,应(a)。
a:分解开擦拭 b:直接擦拭
c:视情况而定 d:分解后简单擦拭
21、配备枪支单位对应报废枪支应连同持枪证上缴所在地(b) a:公安机关 b:核发持枪的公安机关 c:公安部 d:公安机关政工部门 22、54式手枪的弹匣容量(b) a:10 b:8 c:12 d:6
23、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出租、出借公务用枪,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和直接负责人给予(a)。
a:刑事处罚 b:行政处罚 c:警告 d:记大过
24、发现怀孕妇女、儿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物品实施犯罪的(a)
a:可以使用武器 b:不可以使用武器 c:请示领导 d:现场酌情而定
25、申请持枪证的年限要求是(b)
a:没有年限 b:一年 c:三年 d:五年
26、手枪的弹头在 (c) 米的距离上还能保持对人体的杀伤作用。
a:300 b:400 c:500 d:600
27、不上缴报废枪支,构成犯罪的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受到( b)处罚。
a:15日以下行政拘留 b:警告或者15日以下行政拘留 c:警告或者15日以下行政拘留,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d:15日以下行政拘留,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28、手枪的战斗射速一般为( b )左右
a:20发/分 b:30发/分 c:40发/分 d:50发/分
29、枪支弹药运输时,枪弹应( a ) a:枪弹分开运输 b:枪弹不分开运输 c:两者都可以 d:两者都不可以 30、瞄准基线越长,在同等距离的目标上,中靶率(a)
a:越高 b:越低 c:不便 d:偏低
31、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藏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处(b) a: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b: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c: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d:处四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32、对违反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的人民警察,依据有关规定采取停止执行职务和(c)的措施。
a:警告 b:记过 c:禁闭 d:除名
33、单位和个人为开展游艺活动,可以配置口径不超过( c )的气步枪。 a:5.5毫米 b:5.6毫米 c::4.5毫米 d:4.6毫米
34、《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自1996年( c )起执行。
a:1月1日 b:5月1日 c:10月1日 d:12月1日
35、民用枪支制造许可证,配售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c )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36、不上缴枪报废枪支,未构成犯罪的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受到( b )处罚
a:15日以下行政拘留
b: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
c:警告或者15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 d:15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
37、对违反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的人民警察,依据有关规定采取停止执行职务和( c )的措施。
a:警告 b:记过 c:禁闭 d:除名
38、枪支管理基本制度是国家枪支管理法律的( c ),是国家对枪支管理的基本原则的体现。
a:中心 b:重点 c:灵魂 d:基础
39、人民警察违反使用武器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员、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必须负(b)
a:行政处分 b:刑事责任 c:警告 d:记大过 40、54式、64式手枪有几条膛线( b )。 a:9 b:4 c:8 d:10
41、公安机关接到人民警察使用武器造成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伤亡的,应当及时进行勘验调查,并及时通知( a) a:人民检察院 b:人民法院 c:民政局 d:家属
42、在配枪公务员岗位工作( c )时间以上的才具有配枪资格。 a:3个月 b:半年 c:一年 d:两年
43、弹道高是指弹道什么线的高度( a ) a:火身口水平线 b:瞄准线 c:缺口至准星水平线 d:基准线 44、64式手枪的口径是( b ) 毫米
a:6 b:7.62 c:9 d:7.60
三、多项选择题
1、枪支管理制度应具备(b c)全面要素和操作要素。
a:基本要素 b:依法要素 c:责任要素 d:合格要素
2、公务用枪一般包括按规定装备的制式手枪、步枪、机枪、(b c)及各种适配弹药。
a:狙击步枪 b:冲锋枪 c:防暴枪 d:霰弹枪
3、“五四”式手枪发生不送弹的故障原因是(a c)
a:弹匣过脏或损坏 b:枪管损坏 c:子弹变形 d:复进机簧力不足
4、对交由个人使用的枪支,必须建立严格的枪支(a b c d)等管理制度。
a:登记 b:交接 c:检查 d:保养
5、枪支(a c d)的,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a:被盗 b:损坏 c:被抢 d:丢失
6、人民警察遇有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时,可以使用警棍、(a b d)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a:催泪弹 b:高压水枪 c:手枪 d:特种防暴枪
7、人民警察遇到下列哪些情况可以使用武器:(b d) a:非法集会 b:劫持火车 c:结伙斗殴 d:聚众械斗
8、人民警察个人保管公务用枪的,应配有(b c d)等安全装置。
a:枪口罩 b:枪纲 c:枪锁 d:枪套
9、下列属于**手枪击发机作用的有(b d)
a:控制套筒后坐 b:击发 c:抓弹 d:保险
10、持枪人员携带枪支时应同时携带(a d)
a:持枪证和枪证 b:持枪证 c:单位介绍信 d:工作证
11、对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可以使用(bcd)
a:武器 b:防暴枪 c:高压水枪 d:警棍
12、对实施防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可以使用(acd)
a:54式手枪 b:防暴枪 c:56式冲锋枪 d:79式轻型冲锋枪
13、射击不发火的原因是(bcd)
a:扣扳机的方法不对 b:子弹底火失效 c:击针损坏 d:击锤簧弹力不足
14、枪支( a、c、d)的,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a:被盗 b:损坏 c:被抢 d:丢失
15、手枪由枪管、套筒、套筒座、击发机(c d)六大部件组成。 a:活塞 b:枪托 c:复进机 d:弹匣
16、枪库、枪柜有专人负责枪支的领退、(a b c d)和登记工作,及时掌握枪支出入情况和状态。
a:检查 b:验收 c:清点 d:验证
17、对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可以使用( a c d)。 a:54式手枪 b:防暴枪
c:56式冲锋枪 d:79式轻型冲锋枪
四、简答题:
1、武器分解结合的目的和要求是什么? 目的:是为了保养武器,检查和排除故障,了解枪支的结构和击发的原理。 要求:(1)分解前必须验枪。(2)分解结合按顺序和要领进行,不要强敲硬卸。(3)分解下来的机件按顺序放置在干净的物体上。(4)结合后,应拉送套筒数次,检查机件结合是否正确。
2、携枪规定有哪些?
(1)必须检验确认枪支与《公务用枪枪证》一致,确认枪支安全状态,确认装具牢固可靠。
(2)必须随身佩带,并携带《工作证》、《公务用枪持枪证》和《公务用枪枪证》,以备查验。
(3)根据所在环境条件,采取必要的防范枪支、弹药丢失、被盗、被抢的措施。(非勤务性质需要,佩带枪支在可以不暴露时,不得暴露。特殊情形下,因佩带枪支暴露可能造成不良后果时,可以采取其他隐蔽携带措施,但必须确保枪支处于有效控制状态,并在此特殊情形结束后,立即恢复佩带状态)。
(4)非因任务需要,不得携带枪支进入购物、娱乐、游览场所。不利携带枪支、弹药探亲访友,参加宴会、饮酒。
(5)须携带枪支的情形结束后,或者携带枪支的任务过程中有不需、不得携带枪支的情形期间,应将枪支、弹药交回单位集中保管。外出期间,根据任务许可,请当地公安机关,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当地军事单位或其他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单位临时代管。 (6)国家公务人员,确因工作必需而携带枪支出、入境的,应当事先经国务院公安部批准。经批准携带枪支出、入境时,应当凭批准文件向出、入境地海关申报,边防检查站凭批准文件和有效的持枪证件放行。
(7)当携带的枪支失控时,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恢复控制状态。
(8)丢失、被盗、被抢等枪支失控情况发生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本人所在单位。
3、人民警察违法使用武器应负哪些法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49条规定,人民警察违反规定使用武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14条规定,人民警察违法使用武器,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到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员,由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依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3)、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和第24条的规定,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在进行赔偿后,应当责令责任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4、枪支管理的基本制度是什么?
一、许可证制度
二、保管管理制度
三、淘汰报废制度
四、安全检查制度
五、违法责任追究制度
5、携带武器的七大禁令是什么? (1)禁止携枪乘坐民航飞机; (2)禁止携枪进入北京市;
(3)禁止携枪执行不应携枪的警卫任务; (4)禁止携枪饮酒;
(5)禁止将枪支交给亲属、子女玩耍或放置家中; (6)禁止将枪支转借、转让、赠送、买卖; (7)禁止随意鸣枪取乐。
6、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7、哪些人员可以配备公务用枪?
8、佩戴、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符合规定范围标准的在编、在岗的公务人员,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
(2)经过枪支管理教育,熟悉、遵守枪支勤务管理规定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使用枪支管理规定的;
(3)经过枪支使用、保养训练,熟悉所配枪支性能,经过射击、操作技能考核合格,依法取得(公务用枪持枪证);
(4)在配枪公务员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
9、什么是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10、什么是丢失枪支不报罪?犯本罪应如何处罚?
11、什么叫警用武器?
?公务用枪一般是指,具有致死杀伤力的警用枪支,包括按规定装备的制式手枪、冲锋枪、步枪、机枪、防暴枪及各种适配弹药。
12、我国枪支管理有哪些基本管理制度?
一、许可证制度
二、保管管理制度
三、淘汰报废制度
四、安全检查制度
五、违法责任追究制度
13、涉及枪支管理的“玩忽职守罪”包括哪些具体行为? (1)、运输枪支未使用安全可靠的运输设备、不设专人押运、枪支弹药未分开运输或者运输途中停留住宿不报告公安机关,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2)、向《枪支管理法》规定以外的单位个人配备、配置枪支构成犯罪的; (3)、违法发给枪支管理证件,构成犯罪的; (4)、不履行枪支管理职责,造成后果,构成犯罪的; (5)、其他违反《枪支管理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14、在什么情况下应立即停止使用武器?
15、人民警察依法使用武器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应负什么责任?
16、哪些违反《枪支管理法》的行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17、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后应采取哪些措施?
一、现场处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12条第1款规定,人民警察使用武器造成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伤亡的,应当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报告。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12条第2款和第3款的规定,对于使用武器造成伤亡的,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勘验、调查,并及时通知当地人民检察院,还应当将伤亡情况通知其实用性或者其所在单位。
二、书面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13条规定,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应当将使用武器的情况如实向所属机关书面报告。
18、什么是违法责任追究制度?
19、持枪人员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1)符合规定范围标准的在编、在岗的公务人员,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
(2)经过枪支管理教育,熟悉、遵守枪支勤务管理规定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使用枪支管理规定的;
(3)经过枪支使用、保养训练,熟悉所配枪支性能,经过射击、操作技能考核合格,依法取得(公务用枪持枪证);
(4)在配枪公务员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
20、哪些情况下人民警察不得使用武器?
一、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
二、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场所的,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性更为严重后果的除外。
21、配备、配置枪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22、枪支管理责任制包括哪些内容?
1、各公务用枪配枪单位的负责人必须承担枪支管理责任。基层单位的主要领导均应承担本单位枪支管理制度建立、检查、落实、设施完善、隐患整理改的职责。
2、配枪较多的单位要设立专职枪支管理干部和枪支保管人员,承担日常枪支管理和集中保管的具体工作。基层单位的主要领导必须直接承担枪、弹的日常保管工作。
3、持枪人员要承担随身携带枪支、严防被盗遗失、不违禁持枪用枪的责任。
户外运动心得体会50篇二
公务用枪日常管理制度
一、 枪支管理责任制度
(一) 公务用枪配枪单位行政一把手为枪支管理第一责任人。承担本单位枪支管理制度建立、检查、落实、设施完善、隐患整改的全面责任。
(二) 公务用枪配枪单位枪支管理专干,担负日常枪支管理工作,进行枪支领退登记作业;较大的单位要指定专门部门全面承担枪支管理工作,根据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意见开展工作。
(三) 要挑选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好的人员担任枪支管理专干,并保持这支队伍的相对稳定,单位枪支管理专干的配备或更换必须由同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报上一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备案。
金融系统守护押运单位枪支管理专干应具备的条件:中共党员,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副科(股)级以上级别;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经省公安厅治安处培训,考试合格。
二、 配枪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一) 配枪人员基本条件:
1、 符合《公务用枪配备标准》中规定的,确有必要使用枪支且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的在编在岗人员;
2、 经过枪支管理培训,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使用枪支管理规定;
3、 经过枪支使用、保养训练,熟练配备的枪支性能。射击、保养技能考核合格;
4、
5、 在应配枪岗位工作一年以上; 依法取得《公务用枪持枪证》。
(二) 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取消其配备公务用枪资格:
1、
2、
3、
4、
5、 离开配备公务用枪岗位的;
因刑事犯罪或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受到查处的; 丧失依法、安全使用枪支行为能力的; 不再符合配备公务用枪范围、标准的; 其他不宜配备公务用枪的情形。
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被取消配枪或离开原《公务用枪持枪证》限定单位、部门的,其公务用枪应立即予以收回,并在十五日内办理注销枪支管理证件手续。其后,调动管理部门方能办理调动事宜。
(三) 配备公务用枪的单位成建制的撤销,其公务用枪应立即予以收回,并在十五日内办理注销枪支管理证件手续。
三、 枪支业务学习考核制度
(一) 公务用枪配枪单位要建立、执行枪支业务学习考核制
度;
(二) 凡是上级下发的枪支管理文件、通报均要学习登记;
(三) 每月枪支管理学习不得少于一次;
(四) 每年进行实弹射击两次;
(五) 每年进行枪支分解结合两次:考核使用公务用枪人员对常用枪不完全分解、结合能力;被考核人要独立完成,考核成绩根据操作的熟练程度分为:不及格、一般、良好、优秀等四类;
(六) 考核不合格者,可以补考一次。
四、 枪支携带制度
(一) 枪支一经领取,必须检验确认枪支与《公务用枪枪证》是否一致,确认枪支安全状态,确认装具牢固可靠。
(二) 执行警卫和特殊侦察任务时,在确保枪支安全的情况下,可贴身灵活佩带。
(三) 根据所在环境条件,采取必要的防范枪支弹药丢失、被盗、被抢的措施。非执勤性质需要,佩带枪支在可以不暴露时,不得暴露。
(四) 非因任务需要,不得携带枪支进入购物、娱乐、游览场所。禁止携带枪支弹药探亲访友、参加宴会、饮酒、严禁随意鸣枪,或利用枪支进行打猎等非警务活动。
(五) 持枪人需携带枪支的情形结束后,或者携带枪支的任
务过程中有不需、不得携带枪支的情形期间,持枪人应将枪支弹药交枪支保管处集中保管,严禁将枪支弹药交给无关人员、放在家中、放在办公室文件柜、办公桌内。外出期间,根据任务许可,请当地公安机关、武装警察部队、军事单位或者其他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单位临时代管。
(六) 当携带的枪支将要失控时,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恢复控制状态。
(七) 丢失、被盗、被抢等枪支失控情况发生时,应立即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和本人所在单位。
(八) 禁止携枪乘坐民航飞机、禁止携枪进入北京市。
五、 使用枪支报告制度
公务用枪配枪单位要建立、执行《使用枪支报告制度》并建立《使用枪支、警械情况登记簿》,详细写明枪支使用过程中丢失、损坏、鸣枪、违反规定使用等情况。并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定性,以及时总结经验教训,规范枪支的使用,也作为补充子弹的依据。
六、 枪支保管制度
根据《枪支管理法》,公务用枪配枪单位枪支保管制度有三条原则:一是集中保管,专人负责;二是领退登记,用毕清退;三是保管设施可靠,即保管室要牢固保险,24小时有人值班,要
安装铁门、铁护窗(不小于18#罗纹钢)、铁柜(省公安厅监制的专用枪柜)及入侵探测报警器,金融系统还必须安装监控系统。
(一) 金融系统守护押运枪支保管制度
1、 枪支弹药管理要做到安全保密,守库枪支白天要入保险柜,加锁存放,夜间守库使用,做到枪不离人。
2、 押运枪支平时入库保管,押运人员执行任务时,办理领用手续,任务完毕连带《公务用枪持枪证》及时交回入库,不准个人另行存放。除执行押运任务外,严禁以任何理由将枪支携带出外。
3、 押运人员只准在执行押运任务时携带枪支,并随身携带《公务用枪持枪证》。军警检验时先出示持枪证,检查枪支时要卸下弹匣。
4、 在执行任务时,如遇危及守护目标和守库、押运人员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鸣枪警告或正当防卫外,其余不得随意鸣枪。
5、 枪支领退、出入库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枪支警械领用登记台账》。
七、 枪支管理检查制度
(一) 枪支管理检查包括对公安机关履行枪支管理职责的检查(执法检查)、公安机关对涉及枪支的单位和个人的枪支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以及对枪支实行查验(治安检查)、
涉及枪支的单位对内部枪支管理情况进行的检查(内部工作检查)。
枪支查验三个基本要求:
1、
2、 由省公安厅统一布置,全面开展,一次完成。
要与枪支管理档案联动,实行枪支管理档案更替,保证枪支管理档案准确、有效。
3、 查验后,及时开展对收缴、淘汰报废枪支的统一销毁处置,消除枪支保管方面的隐患。
(二) 公务用枪配枪单位要建立、执行枪支管理检查制度。要有专用检查登记簿登记检查情况和检查意见。定期报告检查情况,及时纠正违章情况。
(三) 配备枪支的基层单位,每日对携带枪支人员的枪支随身携带情况进行检查,携带枪支外出执行任务时,每次转移场地时要检查枪支随身携带情况。
(四) 有枪支集中保管处的单位,每月不少于两次检查、清点枪支弹药和保管设施可靠情况。
(五) 配枪单位每半年进行一次枪支勤务管理检查。
八、 枪支保养制度
(一) 公务用枪配枪单位要建立、执行枪支保养制度。并按要求建立管理台账。
(二) 每周五对枪支进行一次小擦。
(三) 每月或实弹射击后必须对枪支进行一次全面保养、检查。
(四) 被保养、检查的枪支要登记枪支型号、数量、存在问题。漏检的枪支要登记枪号。
(五) 保养检查的基本程序:
1、安全检查。
2、检查外部:污垢、锈痕、碰伤、裂缝、变形、折断等,机件号码的一致性,准星、照门坚固性。
3、检查枪膛:锈蚀、油污、灰尘、损伤等。
4、检查机能:用数发教练弹装填弹匣,送入枪支,拉套筒数次,检查输弹、送弹闭锁、击发、开锁、退壳及保险机能是否正常。
九、 维修制度
(一) 自行处理:故障处理方式不会影响射击精度、加快射击损耗、影响射击和保险机构可靠性的,易于修复的故障,可自行处理。
(二) 不宜自行处理的,逐级送省公安厅枪械修理所修理。费用自理。
(三) 不得擅自将枪支送外单位修理;不得在修理时擅自拼装零件;不得擅自更换击针。
(四) 枪支维修情况要报告枪支管理部门登记,并到枪弹痕迹管理部门重新建档。
十、 淘汰报废制度
(一)淘汰枪支是指行政指令统一停止装备、使用的枪支,一般是由新(式)枪支换装下来的旧(式)枪支。
(二)报废枪支是指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不能使用、不能有效或安全使用的枪支,如非制式枪支和严重损坏的枪支,以及超过使用寿命不能达到射击精度要求的枪支等等。
(三)枪支淘汰报废应当与枪支的配置、配备工作密切结合,原则上先行淘汰报废,上交销毁,然后增配枪支,以保证数量的控制,特别是对以淘汰报废枪支为理由要求新增配枪,必须防止出现超量配置情况。
(四)淘汰报废枪支,特别是淘汰枪支;在销毁之前仍按在用枪支进行管理,不得自行处理,必须由公安机关处置,未及时上交的,由公安机关收缴,公安机关收缴、收交枪支必须同时收缴《公务用枪枪证》,注销枪支登记。
(五)淘汰报废枪支的销毁工作具体程序:公安机关(含由当地公安机关拨给的单位)编报《销毁枪支移交清单》和待销毁枪支一并逐级交地市公安机关,由地市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集中造册,上交省公安厅统一组织销毁,并报公安部备案。
户外运动心得体会50篇三
题目:如何理解户外运动
学号:1410200332 姓名:赵珊
专业: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班级:14电类3班
早期的户外运动其实是一种生存手段,采药、狩猎、战争等活动无一不是人类为了生存或发展而被迫进行的活动。二战期间,英国特种部队开始开始利用自然屏障和绳网进行障碍训,其目的是为了提高野外作战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这是人类第一次系统的把户外活动有目的的运用到实际中。
二战后,随着战争的远离和经济的发展,户外活动开始走出军事和求生范畴,成为人类娱乐、休闲和提升生活质量的一种新的生活方式。1989年新西兰举办的首次越野探险挑战赛后,各种各样形式的户外活动和比赛在全世界如火如荼的开展起来。目前在欧洲每年都有众多的大型挑战赛举行。在美国,户外运动的参与人数和产值都位居所有体育运动的第三位。,在90年代传入我国,我们统称为户外运动。户外运动不是一种简单的体育运动,也不同于中国传统的旅游方式,是一种把旅游、运动、文化、人际交流紧密结合起来的生活方式。它能把人们从烦闷的社会生活中暂时的超脱出来,以最放松的心态感受大自然魅力,并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回归到社会生活中去。户外运动提倡环境保护,倡导“自然、健康、自由、快乐”的生活方式。崇尚“平等、真诚、协作、自主”的人文精神。户外运动的概念: 户外活动是指以自然环境为场地的,带有探险性质或体验探险性质的体育活动项目群。户外探险在国内比较普及、流行,并且有一定认知度的各类户外活动,如野外露营、登山、滑雪、自驾车、骑马等等。同时也为读者推荐和推广一些更加新颖刺激的户外运动,如滑翔伞、潜水等等。
户外运动中多数带有探险性,属于极限和亚极限运动,有很大的挑战性和刺激性。拥抱自然,挑战自我,能够培养个人的毅力、团队之间合作精神,提高野外生存能力,深受青年人的欢迎。户外运动越来越吸引了人们的目光,日益成为关注的焦点。另外,由于我国地理条件的得天独厚,拥有良好的广大自然资源,也为户外运动提供了一个广阔的空间。
户外运动离不开装备器材。一般来说,户外运动的装备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基本装备,如帐篷、背包、睡袋、服装、鞋、炊具、地图、指北针、头灯(含备用灯泡与电池)、备用粮食、备用衣物、太阳眼镜、刀、火种、急救箱等。二是不同运动需要的专业性很强装备,如探险队的gps、登冰山用的冰爪、登山的登山索、滑雪运动的滑雪板、潜水运动的潜水器材等。
户外运动的兴起,使人们逐步离开传统的体育场馆,走向荒野,纵情于山水之间,向大自然寻求人类生存的本质意义。置身户外,以冒险形式所展现的户外运动成了人们超越自我、挑战极限的空间。登山穿越、野外露营,背上沉重行囊,今夜将入住野外,水上摩托和冲浪运动,让您充分体验在蓝天碧水间风驰电掣、搏击海浪的潇洒;白浪蛮牛、激流皮划艇和白水漂流让您在万流奔腾中历经一泻千里、惊涛骇浪的激越;蹦极跳、攀岩运动又使您感受到了“跃向重力、扶摇直下”的惊险;山地自然这个博大精深、美丽而凶险的演练场里,我们抛弃了现代文明带来的舒适与慵懒,拥有了与自然共存的能力,充分体会到一种回归人的本性与初衷、检验人的智慧与力量的乐趣……有什么比求生更能体现人与自然界中的万物生灵所共有的本能呢。
户外运动在中国的发展还处在初级阶段。目前在我国进行户外运动推广的主要还是户外运动的组织者、网站、俱乐部以及一些户外装备公司。现在户外运动从业者普遍认为户外运动要在中国形成一股浪潮。同时,它还体现了人类返璞归真、回归自然、保护环境的美好愿望,因此已被世界各国誉为“未来体育运动”。
户外运动中还有一些常说的词语:驴友:“驴友”谐“旅友”之音,并取驴之吃苦耐劳的本性,我们将那些体能很好的“驴友”称为“猛驴”或“牲口”。山友:一般指爱好攀登雪山的登山者,山友一般性格豪放,处世严谨。这种人的生命中没有了山,就不知道怎么活。色友:用眼睛和镜头旅行的人们,他们把摄影器材看得比自己的生命还重要。自虐:腐败的反义词。拼音简写为“zn”,一般指那些不走平常路的家伙。如果可以选择,自虐者永远都会选择一种最艰难和痛苦的方式参与活动,简单的说就是自己折磨自己。腐败:自虐的反义词。拼音简写为“fb”,从行程计划到交通和餐旅安排都选择最舒适的方式的活动,我们称之为腐败活动。在特定的时候也单指吃喝玩乐。腐败者从来都知道怎么过才是最舒服的。中国户外运动目前正积极的开展起来,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在各大中型城市越来越多的年轻人甚至老年人都热爱上了户外运动。但是由于还处在发展初期,各方面都不太规范,导致大众对户外运动的理解走进了一个误区。在做户外领队四年多的时间里,我感到引导大众正确的理解户外运动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
其实我们很难给“户外运动”下一个明确的定义,因为这是一个非常广阔的领域,有着复杂的类别和各种层次的技术要求。在这里我尝试着给一个定义---户外运动:所有在户外进行的以健身、休闲、娱乐为目的的运动项目。它主要包括登山、攀岩、徒步、漂流、滑翔、探险、穿越、野营等活动。通过以上种种形式的户外运动,将积极、健康、快乐、真实、自然的生活方式和观念普及到大众,这也是从事户外运动的各类组织、团体及机构追求的最终目标。
户外运动不等于自助旅游,准确的说,自助旅游(back packer)的形式只能作为户外运动的一种方式。户外运动更接近于体育的范畴。由于国内对于户外运动的理解最初就来自于国外这种背包自助旅游的形式,因此很多人对户外运动的理解就片面为自助旅游。而把致力于户外运动事业的俱乐部及组织机构理解为旅行社。其实户外运动无论是从范围、性质及技术要求方面都远比自助旅游要大的多、严肃的多也高的多。
户外运动并非少数人的探险行为 由于媒体及大众的关注,登山、探险活动一直成为户外运动的一个亮点和焦点呈现在大众面前。因此,很多人的概念中,户外运动就是登雪山,到极地探险等。“户外运动”也成了一个高不可攀的名词,成了一个少数人喜欢的个别行为。其实如同前面探讨过的户外运动与自助旅游的区别一样,这两者之间也存在同样的关系。户外运动是个广泛的概念,它包含了各种形式、各种层次的项目。走出户外,融入自然,锻炼身体,净化心灵,每一个人,只要愿意都可以选择这样一种生活方式和生活观念。
户外运动领队更应该把普及户外运动作为自身的目标,致力于将户外这种精神和方式带给更多的人。
户外运动的危险性 户外运动存在危险性,这是无庸质疑的。但户外运动并非大众心中所想象的那么危险。这点根据各方面数据可以说明。户外运动的危险被某些特定的事件和媒体报道所突现出来了,给很多不了解的人造成一中心理上的恐惧,从而本能上对户外运动产生抵触。
当然对于户外运动,每一个参与其中的人都应该保持一份理智清醒的认识,不可盲目,但也不能因也噎废食。媒体及各类从事户外运动的组织、机构更应该在保障安全,提高大众安全意识和技能的同时积极开展和宣传户外运动。让这种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为更多的人所接受。
积极的户外运动一种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体现了一种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是人们精神追求的一种表现。它不仅陶冶情操、增长见闻、扩大胸怀、锻炼身体、休养身心,同时也是对自我的一种挑战。人们通过户外运动,能更好的认识自身的潜能,增强自信,直面挑战,勇于克服困难。通过户外运动,人们能深切感受人与人之间在困境中相互依存,相互帮助的团队合作精神。这不仅是受回归自然及自然广义思潮的影响,同时也是我们与生俱来的需要,那就是热爱生活,自然的生活。
有句话说:“人在旅途中,不是在于目的地,而更在于旅途过程中的那些美景。”你的收获来自你旅行的过程,而不是你的目的地,天涯海角何其之大,哪里又是真正的目的地呢? 只有真正理解了户外运动的意义所在,你才能尽兴所归,而以为目的或者某种利益去旅行,那我说你是个门外汉,是个不懂户外运动的家伙。户外运动是种城市中的自我陶醉,也是自我锻炼的机会,希望山友们挽起彼此的臂腕,享受这山,这水,这小桥流水人家的美景。团结起来攀登一座一座高峰,“众人合力,可以断金碎石”,相信今后一次次的徒步带给大家更多的自然的惊喜和美不胜收的景色,让我们贪婪的享受这美丽的果实吧……
户外运动心得体会50篇四
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管理职能分工
第三章 配备枪支单位的职责
第四章 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的条件与职责
第五章 公务用枪的使用
第六章 公务用枪的保管
第七章 公务用枪的勤务管理
第八章 公务用枪的监督检查
第九章 罚则
第十章 其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正确使用公务用枪执行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安机关公务用枪,是指各级公安机关(包括铁路、交通、民航、林业、海关) 及其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按照规定配备的用于执行职务的各类枪支弹药。
列入公安机关序列的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装备的枪支,按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三条 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的配备以工作必需为原则,非因工作
需要的不予配备公务用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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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房产 警察一律严禁佩带、使用公务用枪。
第四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本着既要保证工作需要,又要严格控制严格管理的原则,建立公务用枪管理制度,明确所属各配备枪支单位及其负责人的公务用枪管理职责,明确佩带、使用公务用枪的人民警察的枪支管理职责。
第五条 公安部负责公务用枪的研制、定型、列装、订购和验收
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职能分工
第六条 各级公安机关的政工人事部门负责协同治安部门对配备枪支单位中申请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进行资格审核,掌握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中不宜佩带、使用枪支的情况,决定取消或暂时取消其佩带、使用公务用枪的资格。
第七条 各级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部门负责审核配备公务用枪单位和购置公务用枪计划,会同政工人事部门对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资格进行审查;会同政工人事、装备财务部门对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进行理论培训和实弹射击训练及考核工作;对配备枪支单位的公务用枪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负责核发公务用枪持枪证件。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公务用枪和持枪人员进行审验。
第八条 各级公安机关的装备财务部门负责配备枪支单位的公务用枪购置计划的编制、供应和勤务保障工作。
第九条 各级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部门负责对人民警察公务用枪的佩带、使用、保管进行督察,对违反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的案件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章 配备枪支单位的职责
第十条 配备枪支单位应当根据《公务用枪配备办法》规定的标准配备公务用枪,严禁超标准配备。所配备的公务用手枪必须经刑事技术部门检验并建立枪弹痕迹档案
第十一条 配备枪支单位应当明确枪支管理责任,明确领用枪支弹药的审批责任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确定专门的部门,县级以下的配备枪支单位应确定专职干部,承担公务用枪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配备枪支单位内设机构的负责人根据执行任务的情况,提出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由单位主管领导负责进行审查。配备枪支单位要对使用公务用枪人员进行法制和安全教育,定期检查枪支携带、保管和使用情况,落实枪支管理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配备枪支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所配备的公务用枪和佩带、使用枪支人员的各类档案,所配枪支的种类、型号、数量应与登记内容一致。
第十四条 配备枪支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集中保管枪支的制度,完善各种安全设施。应当设立专门的枪支保管库(室),有专人二十四小时值守,双人双锁,保证随时领用枪支。枪支与弹药必须分开存放。
第十五条 发生违规使用枪支案件和枪支被盗、被抢、丢失或其他事故的,必须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抄报公务用枪管理的其他职能部门。
第十六条 对配备、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必须进行专门培训考核。培训考核工作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会同政工人事、装备财务部门统一组织,各级公安机关具体实施。培训工作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一)根据公安部确定的各警种公务用枪培训大纲,制定实施公务用枪培训计划;
(二)每应进行一次理论考核和一次以上的实弹射击训练。实弹射击训练应达到公安部规定 的训练用弹标准。
第四章 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的条件与职责
第十七条 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政治可靠,工作负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无酗酒习惯;
(二)经过专门培训,掌握枪支的性能和使用、保养规定,射击、保养技能考核合格;
(三)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法律法规;
(四)无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受处分记录;
(五)参加公安工作一年以上。
第十八条 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非警务活动严禁携带、使用枪支;
(二)携带枪支必须同时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用枪持枪证》,所携带枪支的枪型、枪号必须与持枪证上登记的内容相一致;
(三)不得在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确定的禁止携带枪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枪支途经上述区域、场所时,应将枪支寄存到当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或派出所并办理寄存手续。各级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部门或派出所要及时受理枪支寄存,不得推诿,确保寄存枪支的安全;
(四)不得携带枪支饮酒;
(五)非工作需要不得携带枪支进入饭店、商场和歌舞厅等公共
娱乐场所;
(六)非执行任务需要不得用非制式装具携带枪支;
(七)不得使用所配枪支狩猎;
(八)不得出租、出借、转让、赠送、交换所配枪支;
(九)不准将枪支交给非人民警察携带或保管;
(十)不得私自修理枪支或更换枪支零部件;
(十一)枪支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发生其他事故,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所在单位报告;
(十二)接受枪支主管部门的查验和审验;
(十三)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经特别许可不得携带枪支:
(一)乘坐民航飞机;
(二)进入北京市区;
(三)执行警卫任务;
(四)其他特别规定的情形。
第二十条 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工人事部门通知治安管理部门收回其所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用枪持枪证》,个人保管的枪支由所在单位收回:
(一)因退休或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配备公务用枪岗位的;
(二)丧失合法使用枪支资格或安全使用枪支行为能力的;
(三)理论和实弹射击考核不合格的;
(四)其他不符合配备公务用枪条件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政工人事部门审查后可取消或暂时取消其配枪资格,通知治安管理部门收回其所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用枪持枪证》,个人保管的枪支由所在单位收回:
(一)因刑事犯罪或违法违纪案件被立案侦查或调查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枪支的;
(三)违反枪支保管规定造成枪支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发生其他事故的;
(四)被停止执行职务或者禁闭的。
第五章 公务用枪的使用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使用公务用枪,有下列情形的不得使用枪支:
(一)处理一般治安案件、群众上访事件和调解民事纠纷;
(二)在人群聚集的繁华地段、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及易燃易爆场所;
(三)在巡逻、盘查可疑人员未遇暴力抗拒和暴力袭击时;
(四)从事大型集会保卫工作时;
(五)在疏导道路交通和查处交通违章时;
(六)与他人发生个人纠纷时;
(七)使用枪支可能引起严重后果时。
第二十三条 处置群体性事件时,一线民警一律不得携带枪支,
二线民警依照命令可以携带枪支。
第二十四条 人民警察使用公务用枪后应及时将枪支使用情况、弹药消耗情况及伤亡情况书面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同时抄报治安、装备管理部门。
第六章 公务用枪的保管
第二十五条 公务用枪应当集中保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由个人保管:
(一)地处农村、城镇和城郊结合部等暂不具备集中保管条件的派出所的外勤民警,经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的;
(二)县级公安机关所属的刑侦、经侦、治安、巡警、公路巡警等暂不具备集中保管条件的一线实战单位的人民警察,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的;
(三)具备集中保管条件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执行必须携带公务用枪的任务完成前,或上级指令必须携带公务用枪备勤时,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的。
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人民警察必须填写审批表,经本单位领导审查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
人民警察个人保管公务用枪的,应配有枪套、枪柜、枪锁等安全装置。外出执行任务时必须随身携带枪支,严禁人枪分离。
第二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保管的枪支必须集中保管,本单位暂不具备集中保管条件的交由上一级公安机关集中保管:
(一)休假、病假、探亲、旅游等非警务活动期间;
(二)脱产学习、培训期间;
(三)外出参加会议、长期借调在外和其他无携枪必要的公务活动;
(四)其他不宜由个人保管枪支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 集中保管公务用枪的形式,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本着既要保证安全又要方便使用及下列原则确定:
(一)城区派出所和省级以下(含省级)公安机关的政保、经侦、治安、刑侦、监所、警卫等一线实战单位可自行集中保管公务用枪,实行上班或执行任务时领用、下班或完成任务后交回的制度;
(二)各级公安机关非一线实战单位和省级以上公安机关配备的公务用枪一律实行集中保管,实行执行任务或训练时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领用,完成任务或训练完毕后交回的制度。
第二十八条 中保管公务用枪的单位应由专人负责领退枪支和验证、登记工作,定期清点整理枪支弹药,检查保管设施的可靠性,及时向枪支管理负责人报告枪支弹药保管、领用和弹药消耗情况。
第七章 公务用枪的勤务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各级公安机关(含所属人民警察学校)的公务用枪购置和弹药补充,必须严格按照公安部规定的购置程序执行,不得违反规定自行购置枪支弹药。
第三十条 各级公安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公安部制定的装备标准装备弹药,非警务活动不得使用装备弹药。
第三十一条 公务用枪使用后要及时进行擦拭保养,防止锈蚀。
集中保管的公务用枪要每月擦拭保养一次,个人保管的公务用枪要根据使用情况随时擦拭保养。
第三十二条 报废的公务用枪应当及时销毁。销毁枪支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部门会同装备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报公安部备案。
第八章 公务用枪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所属各级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所属的枪支弹药储备库,由装备财务部门和治安管理部门负责每半年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三十四条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所属配备枪支单位的公务用枪管理工作应一个季度检查一次,县级以下配备枪支单位对本单位公务用枪管理情况应一个月检查一次。
第三十五条 配备枪支单位应对所配枪支的管理、配备、使用、储存、领退情况进行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第三十六条 各级督察部门随时对人民警察携带、使用公务用枪情况进行检查。
第九章 罚则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人民警察,依据有关规定采取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的措施。
第三十八条 不按本规定对申请持枪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的,或应取消持枪人员资格而未取消造成后果的,由本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
对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主管领导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 违反规定发给公务用枪持枪证件或者超范围配发枪支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配备枪支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配备的公务用枪超过《公务用枪配备办法》规定的标准隐瞒不报的;
(二)对所配备的公务用枪不及时申领持枪证件,经指出仍不改正的;
(三)配备公务用枪应集中保管而未集中保管,经指出仍不改正的;
(四)不严格执行枪支领退制度,枪支出入库不查验不登记,帐物不符或者不按规定办理存放、领取手续,弹药消耗不清的;
(五)存放公务用枪的库(室)无人值班、看护或者无安全防范措施,造成集中保管的公务用枪丢失、被盗的;
(六)擅自购置公务用枪和弹药的;
(七)不上缴报废公务用枪的。
第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尚未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八、十九、二十五、二
十六、二十七条之规定的;
(二)擅自使用装备弹药的;
(三)违反规定使用枪支未造成后果的。
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并按照《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暂行规定》追究其所属公安机关直接领导者、分管领导者和主要领导者的责任:
(一)违法使用枪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
(二)丢失、被盗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
第十章 其他
第四十三条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根据本规定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用枪管理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户外运动心得体会50篇五
足球——幼儿园户外运动新形式
户外活动在幼儿园的一日活动中所占地位越来越重要,每天不少于两小时的户外活动能提高幼儿的运动能力,促进幼儿动作协调发展,放松幼儿的情绪,放飞幼儿的心灵。
足球是世界第一运动。现在,国家提倡足球从幼儿抓起。足球课程走进幼儿园也成为大势所趋。而足球课程也能对幼儿确实起到锻炼健康的体魄,养成良好的运动习惯,培养幼儿勇敢、坚强、积极、团队合作、机智、自信、遵守规则等优秀的品格,为孩子的未来打下坚实的基础。因此,足球运动也成为幼儿园一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户外足球运动对幼儿身心发展究竟有哪些好处呢? 能增加孩子身高
足球运动能增强孩子身体各器官系统的功能。由于足球运动,改善了血液循环,使孩子的骨组织得到了更多的营养。所以,运动能促使孩子的骨骼加速生长,使孩子身高随之有所增长。
能锻炼孩子四肢
足球运动前需要加强腹肌、腰肌、背肌、四肢支撑力的锻炼,即加强下肢肌肉力量的锻炼和进行一些条件反射的训练,通过这些触觉刺激和肌肉训练,在脑中枢建立联系,就可使孩子的动作变得灵敏,肌肉变得发达。
可使孩子胃肠蠕动增加
足球运动可以使孩子胃肠消化能力增强,食欲增加,营养吸收完全,使孩子发育的更好。厌食的孩子更需要加强运动。预防疾病
孩子进行户外足球运动,阳光和空气能使皮肤和呼吸道的粘膜不断受到锻炼,增强耐受力。这样当天气发生变化时,孩子的身体就能迅速而准确地进行反应,跟外界环境保持平衡,就不容易感冒,也不容易中暑。
促进智力发育
足球运动中的各种动作直接受神经系统的支配和调节。人在活动时,肌肉中的神经可将各种刺激冲动传到大脑,使大脑对动作反应更加灵敏。从生理角度看,足球运动可以增加脑的血流量,促进脑细胞的生长发育,对智力发展很有益处。塑造儿童性格
足球运动不仅是身体的锻炼、大脑的锻炼,也是意志和性格的锻炼。足球运动能克服孩子的某些不良行为,使孩子性格开朗、活泼、乐观。足球运动还能培养孩子的毅力。孩子做一些动作要付出较大的努力,有时要克服各种困难,这就是很好的意志锻炼。足球运动是健美的药方
锻炼可防止儿童由于营养过剩而造成的肥胖。经常参加足球运动的孩子的肌肉比较有力,关节比较灵活,脊背比较挺直,小腹比较扁平,腰肢比较纤细,体态良好,动作协调优美,对自己比较有信心。因而孩子能较好地控制自己的体型。
足球能让幼儿热爱运动,享受健康,展现活力,增进身心发展。快让幼儿活动起来,在绿茵场上奔跑、跳跃吧。
武汉市有没有专业做足球培训课程的公司或机构?有的,与亲童商城合作的福乐宝足球公司就是一个专业机构,他们开设的大空翼足球培训课程可以在带领幼儿在绿茵场上奔跑游戏的同时,教给幼儿足球基本技能。让孩子在户外运动中不仅能提高身体素质,学会足球基本技能,同时,还能体会运动的乐趣,培养团队合作能力!
有意向的幼儿园可以登录亲童商城网站,浏览课程介绍或咨询客服。
户外运动心得体会50篇六
文 章来源
莲山 课件 w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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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三八妇女节户外运动活动方案
又是一年“三八妇女节”到来际,作为单位的领导,您是否在为自己单位女性同胞如何过节,如何过好节而发愁?是否还是一如继往的举行重复过枯燥的联欢活动?或是发点过节费?还是放假一天?其实千篇一律方式,毫无新意,没有充分使女员工感觉到自己单位的关爱。
在2014年三八妇女节到来之际,为使各单位女员工们暂时远离家庭和工作,走出两门(单位及家门),投入户外体验清新自然;xx户外运动有限公司特推出“三月女人天,别样妇女节”主题户外拓展活动+趣味户外运动。在xx推出的活动中,与大自然的融入,不仅能使大家得到身心最大放松、提高大家的合作意识与进取精神、感受来自单位集体最贴心关爱的同时收获欢声笑语及片片感动。而且活动还能增强大家的团队活力、凝聚力、创造力及向心力,激发大家为单位创造更为辉煌的业绩及大家的潜力。
为庆祝三八妇女节,体现自己单位优秀的人文管理,提高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体现积极主动、勤勉进取的工作风貌,更好的迎接全年的工作,xx户外运动有限责任公司为您量身打造“三八妇女节”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
1、加强员工之间沟通,增强团队意识。
2、加强团队合作,激发员工积极性。
3、丰富员工文化生活,展现员工风采。
4、给节假日的员工营造一个向上、向心的节日氛围。
二、活动对象:xx县各企事业单位(为使活动达到圆满,拟定三家单位,以实际报名先后为准)
三、活动时间: 2014年3月8日(周六)
四、活动地点:xx县xx户外拓展培训基地(小坝桃源山庄真人cs)
五、活动项目:
活动全天分为四个环节,各环节含约五个小项目
(一)单人游戏项目(在各活动项目中,按个人比拼淘汰制,最后取前三名)
(二)团队合作项目(分团队合作、夫妻合作/男女合作、单位真人cs pk赛)
(三)晚上活动项目(以音乐为主题,在熊熊篝火前大家载歌载舞,才艺展示)
(四)团体会餐项目(为突出氛围,本次集体聚餐将设在户外,吃百人流水席)
六、活动参与方式:
1、单项类游戏以个人为单位进行,实行现场报名制。
2、团队竞赛类游戏为所有参加活动人员,游戏时临时分组,即不以部门为单位。
七、奖励办法:
1、单项类游戏前三名可获活动奖券,根据兑奖说明即可兑换奖品。
2、团队竞赛类游戏,根据各团队游戏闯关过程总时间排名情况,对排名在前三位的团队颁发奖品。
其中成功闯关而未获奖的团队均有参与奖。
3、参加活动的单位可准备节日礼品,现场发放。
八、活时时间安排:
1、上午10点前到达活动基地(为突出活动主题,由xx对各单位派军事教官,从主城以踏青方式徒步到达活动基地,约一小时)
2、到达活动后,上午进行单人pk项目3、12点聚餐
4、下午进行团队pk项目5、17点聚餐
6、聚餐后进行夜间活动项目
夜间活动如:篝火晚会、夜间烧烤、户外k歌等。
(其聚餐及夜间活动项目可按活动单位实际情况变动而变动)
文 章来源莲山 课件 w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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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运动心得体会50篇七
企业单位重阳节的活动方案
情系敬老院,共度重阳节
对敬老院做出义务爱心活动,建立公司的文化,针对公司服务宣传。
重阳节是一个团聚的日子,每当到了这样的节日,老人们就会希望能够和自己的子女一起过节,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样的愿望最终不能实现。我们应该使老人们感到温暖,使他们快乐起来,不会因为没有子女在身边而感到孤独。在为老人解忧和为公司对外做出宣传的同时,还可以锻炼公司员工对生活与工作的积极性与团结协作。
重阳节,农历九月初九,二九相重,称为“重九”。汉中叶以后的儒家阴阳观,有六阴九阳。九是阳数,固重九亦叫“重阳”。民间在该日有登高的风俗,所以重阳节又称“登高节”。还有重九节、茱萸、菊花节等说法。由于九月初九“九九”谐音是“久久”,有长久之意,所以常在此日祭祖与推行敬老活动。重阳节与除、清、盂三节也是中国传统节日里祭祖的四大节日。
10月1日
xx市敬老院
百孝服务公司、福利中心、xx市社会志愿者、出国留学网等相关媒体
一、前期准备:
1、与社会福利机构和传媒联系
2、召集社会各行业和各年龄段人员
3、联系敬老院并与老人家属做好沟通
4、确定活动流程并分配活动人员安排
1:20—1:30在各人员集合,确定人数
1:30出发去养老院,1:50左右到达养老院
1:50—2:25会场布置小组布置会场
(布置:公司标语、重阳节贺词等横幅、气球、赠品、饮食等)
二、节目表安排:
2:30活动正式开始。
1、歌曲合唱《我们都是一家人》
2、主持人介绍重阳节
3、重阳节演讲
4歌曲独唱
5、抽奖游戏(1)
6、 歌曲pk
7、老人才艺展示
8、相声、小品、话剧选一个
9、抽奖(2)
10、乐器表演
11、歌伴舞
12、魔术表演
**、歌曲合唱《爱因为在心中》
5点钟活动结束
《抽奖游戏》:
主持人提出一些比较简单的问题,由老人负责回答,答对可以抽奖
《抽奖》:
由歌曲pk获胜的团队负责抽奖,抽取幸运观众
歌曲pk:
分三个团队进行,歌曲接龙。每个团队五个人
1、人力需要:
歌曲合唱组:各个部门与社会志愿者参加
游戏组:提前找好问题,可以关于重阳,也可以关于别的,切忌不能太难。
乐器表演者若干 魔术表演一到二名
歌曲独唱一名 歌伴舞若干
演讲两名
主持人两名
活动主题:重阳节敬老爱老活动
活动时间:~
活动意义:在重阳节尊老敬老爱老,从而通过活动深刻地明白孝敬老人不只是在重阳节这一天,而是要在生活的时时刻刻。
活动内容:意义深刻,能传承中华民族敬老爱老传统美德的活动。
在此,我校大队劳动部向各小队推荐下列活动,供各小队参考:
活动一:在敬老院进行活动,带去水果或者重阳糕,看望老人,为老人服务,与他们谈心,聊天;在敬老院进行公益表演,表演题材不限,但要求贴近老人生活,让老人感到亲切,与老人互动,一同欢乐。
活动二:与居委联系,拜访一位老革命家,为他带去属于我们少先队员的祝福,同时听他讲述革命故事,一同分享他革命成功的喜悦,回校后与班级同学或全校同学交流,并完成一篇小队活动报道。
活动三:进行重阳节知识竞赛,有能力的小队自己出一份有关于重阳节的知识竞赛题,与小队员共同完成,并在小队活动表后附上竞赛试卷,我们大队劳动部也会在活动期间的午会或者校会上进行知识竞赛,并在活动后评选出优秀活动小队。
活动要求:
1、请个中队以此主题活动为契机,设计一份适合本班的重阳节小队活动方案。
2、请各小队将此次活动的过程认真做好记录,视频与照片以及文字材料一并上交。
3、上交截止时间10月22日。请活动完就上交材料。
最后,希望同学们可以利用好这次机会,完成一次有意义的活动,也希望时刻为老人服务,时刻尊敬老人的活动意义和尊老爱老的传统美德可以深深扎根在每个同学的心中!
一、指导思想: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园将结合重阳节(农历九月初九)开展关于“尊老、敬老”为目的的主题活动,创建一个爱老敬老养老助老的氛围。为了更好地培养孩子们尊老爱老的优良习惯,我园将在重阳节前夕,组织孩子们与爷爷、奶奶们一起联欢,用自己的方式表达对爷爷、奶奶等老人的关心和爱护。
二、活动目标
①初步了解农历九月初九重阳节的来历和意义
②懂得尊敬爷爷、奶奶的道理
③激励每个小朋友对爷爷、奶奶用不同的方式表达自己的爱意
三、活动准备:
1、“我和爷爷奶奶照张相”—幼儿园免费为爷爷奶奶和幼儿合影一张,幼儿自制节日礼物
2、通知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来幼儿园参加重阳节亲子活动
3、写横幅挂在幼儿园操场及舞台上面
4、准备桔子、菊花茶、重阳糕点等食物
5、家长园地:请家长配合,鼓励幼儿在家里帮爷爷、奶奶等老人做力所能及的事情,培养关爱老人的情感
6、学习歌曲《给爷爷、奶奶敲敲背、捶捶腿》、《关心老人笑哈哈》音乐:《《相亲相爱的一家人》》
7、学习儿歌:《奶奶夸我孝顺儿》《小板凳,你莫歪》
四、活动时间
参观敬老院——10月11日上午9:30
园内敬老大联欢——10月12日上午9:30(幼儿园操场)
五、活动过程
(一):(园内活动)
1、欢迎爷爷奶奶入坐
2、老人代表致辞 幼儿代表、教师代表致辞
3、全体幼儿齐祝爷爷奶奶节日快乐
4、部分小朋友为爷爷奶奶献茶;
5、幼儿表演节目
6、老少同乐亲子游戏《小脚踩大脚》《击鼓传花》
7、送上自己的礼物给爷爷奶奶,向爷爷、奶奶说一句祝福的话
8、全体歌唱《相亲相爱的一家人》
9、活动结束
六、活动过程
(二):参观敬老院
活动过程:
1、大合唱《歌唱祖国》
2、幼儿代表、教师代表致辞
3、敬老院领导致辞
4、全体幼儿齐祝爷爷奶奶节日快乐、园长赠送礼物
5、幼儿表演节目
6、幼儿送上自己的礼物给爷爷奶奶,向爷爷、奶奶说一句祝福的话
7、全体歌唱《相亲相爱的一家人》
8、参观敬老院
9、活动结束,返回幼儿园
户外运动心得体会50篇八
依希来木其乡中心小学举办幼儿园与学前班教师第一届组织
幼儿《户外活动、区域活动》比赛的通知
各村级学校,教学点,幼儿园:
为了使幼儿体、智、德、美得到全面的发展,以坚持“健康第一、快乐生活”为指导思想,以确保幼儿每天户外活动、区域活动时间为工作主线,我们认真贯彻执行园内本学期教研主题“健康体育、自主游戏”为实施精神,营造丰富多采的户外课间活动和区域活动。我校校委会与党支部决定将于2014年5月 23日举办幼儿园与学前班教师第一届组织幼儿《户外活动、区域活动》比赛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活动形式
1.活动时间:2014年5月 23日(星期五如果时间改变另外通知)
2.活动地点:依希来木其乡强尕克村小学。
3.参赛对象:中心幼儿园中班和大班所有教师,苏鲁瓦村幼儿园的所有教师。村级小学学前班所有教师。
4、每个学校要准备一课时区教活动和一课时户外活动,时间30分钟左右,班级不限。活动由该学校(教学点)的两位学前教师合作进行。
1、户外活动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精神,以《潍坊市幼儿园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和《潍坊市幼儿园一日活动基本规范(试行)》的健康教育观为指针,深入研究幼儿园户外体育活动中幼儿身体健康教育实践的相关理论和策略。活动设计严格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注重个体差异。重在培养幼儿的运动兴趣和能力,面向全体幼儿,以提高幼儿身体健康水平为重点,因地制宜,不断优化幼儿园户外体育活动质量,真正促进幼儿身心的全面的发展。
二、基本目标
1、培养与激发幼儿运动兴趣,让幼儿在浓郁的健身氛围中自觉地参加体育活动
2、使幼儿掌握基本的运动技能和方法,促进体、智、得、美等全面发展。
3、培养幼儿精神饱满富有朝气团结协作的精神
三、任务目标
1、各班以一种体育游戏为主,玩出花样,提高水平,提高幼儿动作的灵活性协调性,全面提升幼儿的身体素质,做到人人都参与、快乐锻炼为基础。通过丰富的体育活动内容及器械的使用,使幼儿在跑、跳、钻、爬、荡、滑、投掷、攀登等各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2、抓好幼儿园体育特色队的建设,不断进行班级比赛,激发幼儿锻炼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幼儿园整体水平。
3、积极开展体育特色的实践活动,办出班级的特色,走出一条具有我园特色的教育新路。
四、工作措施
1、加强管理,保证幼儿园体育特色项目的正常开展。各班教师
要根据幼儿特点、能力、班级状况制定目标与计划、措施。并及时记录各项活动的开展情况,每月定期研讨、每两个月进行小型体育特色比赛,每学期、做好总结和反思。
2、加大体育设施硬件的投入,为更好地开展体育运动奠定基础。
3、做好体育特色队的基础教育和普及工作。各班成立跳绳、跳皮筋、拍花球等为主的特色班级,一物多玩,激发幼儿的创新意识。并挑选出优秀选手参加幼儿园体育比赛或展示。每学期组织一次亲子趣味运动会。
4、合理安排幼儿户外活动时间,严格落实幼儿每天在园体育活动、自主活动等户外活动时间不低于2小时(其中体育活动时间为1小时)的规定。利用晨间活动、体育课、体育活动课、大课间活动等时间进行基础教学训练活动。
5、活动形式要灵活多变,尽量体现“新、奇、活”的原则,能够充分调动孩子参与活动的强烈兴趣和积极性。
6、教师在组织幼儿户外体育活动时,还要把保证幼儿的安全放在工作的首位。活动前教师应认真做好场地、器械、幼儿服装及身体状况等各因素的安全准备工作和应急措施,切实保障幼儿的生命安全。
五、参评内容
(一)游戏方案(教案)(20分):纸质文本一式(标题小3号黑体,正文仿宋小4号宋体,a4纸打印),同时报送电子稿。游戏方案基本框架如下:①设计意图或背景。②活动名称。③适合班级。④活动时间。⑤参加人数。⑥活动目标。⑦活动准备。⑧活动过程(或玩法)。⑨活动规则。⑩活动反思。
户外游戏方案(教案)评分细则:① 目标明确、针对性强,活动价值与教育价值并存。(5分)② 内容新颖,趣味性强,富有创意。(5分)③设计科学、适宜、安全,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5分)④方案框架清晰,图文结合,表述清楚、准确,可操作性强。(5分)
请各位教师认真撰写游戏方案(教案),5月20日将游戏方案纸质文本及电子稿上交中心幼儿园办公室,幼儿园组织相关人员评选出优秀游戏方案。在此基础上,6月初由设计者组织游戏活动,最终选出优秀活动报送姜堰市教育局参评。
(二)游戏组织(80分):组织游戏活动,时间20-30分钟。
游戏准备(10分):①有效利用户外场地,因地制宜创设游戏环境;(5分)②游戏材料适宜、丰富、经济。(5分)
游戏内容(20分):①游戏内容新颖、有趣,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10分)②游戏活动能丰富幼儿的经验,激发愉快情绪,培养自主性、自信心、规则意识和合作能力等。(10分)教师指导(20分):①尊重幼儿的游戏意愿,关注幼儿参与表现及需求,并作出积极、有效的指导;(10分)②以多种方式丰富幼儿的经验,推动游戏的深入。(10分)
幼儿表现(30分):①积极参与游戏;(10分)②乐于与同伴合作;(10分)③主动分享游戏经验。(10分)
2、区域活动
一、指导思想
游戏是幼儿园的基本活动,而区域活动正是游戏化的小组活动,是幼儿非常喜欢的一种自我学习、自我探索、自我发现、自我完善的活动,有着相对宽松的活动气氛,灵活多样的活动形式,成为当前幼儿园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幼儿全面素质的形成、发展和提高的主要活动形式。这种将幼儿的学习与生活融为一体的游戏形式,不但深受孩子们的喜爱,而且对于培养幼儿的主动性、独立性、创造性、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随着学习《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以及《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深入,我们都能感受到区域活动对幼儿发展的重要性,如何立足本园实际,激活区角的魅力,以更好的发挥区域活动的优势,是我园今后园本教研的工作重点。关注区域活动中幼儿的兴趣、自主、需要、创造,真正体现“以幼儿发展为本”。
二、基本目标
1、培养目标:培养幼儿的合作精神,养成良好的个性质量,培养幼儿主动探索学习、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培养良好的求知欲望。
2、、工作目标:努力学习现代教育科学理论,研究探索主题活动与区域活动优化整合的具体方法和措施,找出两者优化整合的关键点。探索幼儿在区域活动中学习的方法、规律,造就一支教学业务精的科研型教师队伍。
三、具体实施
1、幼儿园区角游戏内容
区角游戏的区域包括角色娃娃家、建构区、阅读区、音乐表演游戏区、美工区、科学发现区、自然角、益智区、操作区、玩沙玩水区等。
2、区角游戏的设计与指导的原则
(1)、方向性原则:深入贯彻执行《幼儿园工作规程》《纲要》,为培养高素质、全面发展的人才服务。
(2)、整体性原则: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念,坚持把区域活动同各种教育活动有机结合在一起,每一个步骤都精心设计、实施,使之保持最优的教育过程。
(3)、主动性原则:通过区域活动,让幼儿积极主动参与到探索、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活动过程之中,尊重幼儿、信任幼儿,对幼儿及时引导、鼓励,让幼儿主动活泼发展,保持学习的积极欲望。
(4)、实践性原则:通过创设丰富发区域环境,在区域活动中,培养幼儿能专心操作探索的能力,使幼儿在操作中得到锻炼可以获得自我认识,自我发现,自我解决,达到自我教育的能力,培养幼儿敢于标新立异,增强自信,使幼儿得到最大限度的发展。
3、各年龄层区角安排
中班:娃娃家、建构区、阅读区、美工区、自然角、操作区。
大班:娃娃家、建构区、阅读区、美工区、科学发现区、益智区。
4、各年龄层进区时间:进区时间:中班每天保证1个半小时,大班每天保证1小时。
进区时间参考:餐前、餐后、下午游戏时间、入、离园活动等等。
5、区域活动要求(1)。各班教师设计适合本班幼儿特点的区域活动,并根据主题活动的更换不断更新区域材料。(2)。教师要保证每天幼儿进区的活动时间和活动质量,并做好相关的记录。
四、参评内容
(一)活动方案(教案)(20分):纸质文本一式(标题小3号黑体,正文仿宋小4号宋体,a4纸打印),同时报送电子稿。游戏方案基本框架如下:①设计意图或背景。②活动名称。③适合班级。④活动时间。⑤参加人数。⑥活动目标。⑦活动准备。⑧活动过程(或玩法)。⑨活动规则。⑩活动反思。
区角游戏方案(教案)评分细则:① 目标明确、针对性强,活动价值与教育价值并存。(5分)② 内容新颖,趣味性强,富有创意。(5分)③设计科学、适宜、安全,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5分)④方案框架清晰,图文结合,表述清楚、准确,可操作性强。(5分)
请各位教师认真撰写游戏方案(教案),5月20日将游戏方案纸质文本及电子稿上交中心幼儿园办公室,幼儿园组织相关人员评选出优秀游戏方案。在此基础上,6月初由设计者组织游戏活动,最终选出优秀活动报送姜堰市教育局参评。
(二)游戏组织(80分):组织游戏活动,时间20-30分钟。
区域环境创设(15分):①整体环境适合本班幼儿的年龄特点,班级设有数量合适、符合本班幼儿特点及教育目标要求的活动区。(5分)②充分利用空间,因地制宜设置区域,区域布置别致、可操作性强,空间安排得于各类游戏活动的开展,有明显标志,利于教师对全体幼儿的观察。(5分)③游戏环境的创设,整体美观、内容丰富,合理利用废旧材料布置。(5分)
区域材料投放(20分):①活动材料条例本班幼儿的实际发展水平,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可变性,能考虑不同能力幼儿的操作水平。(10分)②游戏材料准备充分,数量多、种类足,并且安全卫生,方便幼儿取用,并能满足不同孩子游戏的需要。(10分)
教师组织指导(20分):①教师能随时、全方位地观察了解幼儿的表现,掌握动态,捕捉指导机会,选用适宜的指导方法策略。(10分)②尊重幼儿在游戏发展水平、学习方式等方面的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努力使每一个幼儿都获得满足和成功。(10分)③活动有观察,并能作好记录,工作细致实在。(5分)
幼儿游戏水平(30分):①活动规则清晰、科学,幼儿熟悉活动规则,遵守活动常规,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桌面、地面和操作材料的整洁有序。(10分)②体现幼儿的主体性,幼儿能自主选择参与自己感兴趣的活动,正确使用各种材料,喜欢玩、愿意玩,形成个性化游戏氛围,有鲜明的班级游戏特色。(10分)
附件:(1)
依希来木其乡中心幼儿园
2014年5月5日
依希来木其乡中心幼儿园户外活动情况评估表 依希来木其乡中心幼儿园区域游戏活动评比表 附件:(1)
户外运动心得体会50篇九
发文单位:公安部
文
号:公通字[1999]74号 发布日期:1999-10-9 执行日期:1999-10-9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管理职能分工
第三章 配备枪支单位的职责
第四章 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的条件与职责
第五章 公务用枪的使用
第六章 公务用枪的保管
第七章 公务用枪的勤务管理
第八章 公务用枪的监督检查
第九章 罚则
第十章 其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正确使用公务用枪执行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安机关公务用枪,是指各级公安机关(包括铁路、交通、民航、林业、海关)及其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按照规定配备的用于执行职务的各类枪支弹药。
列入公安机关序列的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装备的枪支,按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三条 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的配备以工作必需为原则,非因工作需要的不予配备公务用枪。
非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一律严禁佩带、使用公务用枪。
第四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本着既要保证工作需要,又要严格控制严格管理的原则,建立公务用枪管理制度,明确所属各配备枪支单位及其负责人的公务用枪管理职责,明确佩带、使用公务用枪的人民警察的枪支管理职责。
第五条 公安部负责公务用枪的研制、定型、列装、订购和验收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职能分工
第六条 各级公安机关的政工人事部门负责协同治安部门对配备枪支单位中申请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进行资格审核,掌握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中不宜佩带、使用枪支的情况,决定取消或暂时取消其佩带、使用公务用枪的资格。
第七条 各级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部门负责审核配备公务用枪单位和购置公务用枪计划,会同政工人事部门对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资格进行审查;会同政工人事、装备财务部门对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进行理论培训和实弹射击训练及考核工作;对配备枪支单位的公务用枪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负责核发公务用枪持枪证件。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公务用枪和持枪人员进行审验。
第八条 各级公安机关的装备财务部门负责配备枪支单位的公务用枪购置计划的编制、供应和勤务保障工作。
第九条 各级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部门负责对人民警察公务用枪的佩带、使用、保管进行督察,对违反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的案件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章 配备枪支单位的职责
第十条 配备枪支单位应当根据《公务用枪配备办法》规定的标准配备公务用枪,严禁超标准配备。所配备的公务用手枪必须经刑事技术部门检验并建立枪弹痕迹档案。
第十一条 配备枪支单位应当明确枪支管理责任,明确领用枪支弹药的审批责任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确定专门的部门,县级以下的配备枪支单位应确定专职干部,承担公务用枪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配备枪支单位内设机构的负责人根据执行任务的情况,提出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由单位主管领导负责进行审查。配备枪支单位要对使用公务用枪人员进行法制和安全教育,定期检查枪支携带、保管和使用情况,落实枪支管理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配备枪支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所配备的公务用枪和佩带、使用枪支人员的各类档案,所配枪支的种类、型号、数量应与登记内容一致。
第十四条 配备枪支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集中保管枪支的制度,完善各种安全设施。应当设立专门的枪支保管库(室),有专人二十四小时值守,双人双锁,保证随时领用枪支。枪支与弹药必须分开存放。
第十五条 发生违规使用枪支案件和枪支被盗、被抢、丢失或其他事故的,必须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抄报公务用枪管理的其他职能部门。
第十六条 对配备、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必须进行专门培训考核。培训考核工作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会同政工人事、装备财务部门统一组织,各级公安机关具体实施。培训工作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一)根据公安部确定的各警种公务用枪培训大纲,制定实施公务用枪培训计划;
(二)每应进行一次理论考核和一次以上的实弹射击训练。实弹射击训练应达到公安部规定的训练用弹标准。
第四章 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的条件与职责
第十七条 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政治可靠,工作负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无酗酒习惯;
(二)经过专门培训,掌握枪支的性能和使用、保养规定,射击、保养技能考核合格;
(三)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法律法规;
(四)无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受处分记录;
(五)参加公安工作一年以上。
第十八条 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非警务活动严禁携带、使用枪支;
(二)携带枪支必须同时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用枪持枪证》,所携带枪支的枪型、枪号必须与持枪证上登记的内容相一致;
(三)不得在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确定的禁止携带枪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枪支途经上述区域、场所时,应将枪支寄存到当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或派出所并办理寄存手续。各级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部门或派出所要及时受理枪支寄存,不得推诿,确保寄存枪支的安全;
(四)不得携带枪支饮酒;
(五)非工作需要不得携带枪支进入饭店、商场和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
(六)非执行任务需要不得用非制式装具携带枪支;
(七)不得使用所配枪支狩猎;
(八)不得出租、出借、转让、赠送、交换所配枪支;
(九)不准将枪支交给非人民警察携带或保管;
(十)不得私自修理枪支或更换枪支零部件;
(十一)枪支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发生其他事故,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所在单位报告;
(十二)接受枪支主管部门的查验和审验;
(十三)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经特别许可不得携带枪支:
(一)乘坐民航飞机;
(二)进入北京市区;
(三)执行警卫任务;
(四)其他特别规定的情形。
第二十条 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工人事部门通知治安管理部门收回其所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用枪持枪证》,个人保管的枪支由所在单位收回:
(一)因退休或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配备公务用枪岗位的;
(二)丧失合法使用枪支资格或安全使用枪支行为能力的;
(三)理论和实弹射击考核不合格的;
(四)其他不符合配备公务用枪条件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政工人事部门审查后可取消或暂时取消其配枪资格,通知治安管理部门收回其所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用枪持枪证》,个人保管的枪支由所在单位收回:
(一)因刑事犯罪或违法违纪案件被立案侦查或调查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枪支的;
(三)违反枪支保管规定造成枪支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发生其他事故的;
(四)被停止执行职务或者禁闭的。
第五章 公务用枪的使用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使用公务用枪,有下列情形的不得使用枪支:
(一)处理一般治安案件、群众上访事件和调解民事纠纷;
(二)在人群聚集的繁华地段、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及易燃易爆场所;
(三)在巡逻、盘查可疑人员未遇暴力抗拒和暴力袭击时;
(四)从事大型集会保卫工作时;
(五)在疏导道路交通和查处交通违章时;
(六)与他人发生个人纠纷时;
(七)使用枪支可能引起严重后果时。
第二十三条 处置群体性事件时,一线民警一律不得携带枪支,二线民警依照命令可以携带枪支。
第二十四条 人民警察使用公务用枪后应及时将枪支使用情况、弹药消耗情况及伤亡情况书面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同时抄报治安、装备管理部门。
第六章 公务用枪的保管
第二十五条 公务用枪应当集中保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由个人保管:
(一)地处农村、城镇和城郊结合部等暂不具备集中保管条件的派出所的外勤民警,经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的;
(二)县级公安机关所属的刑侦、经侦、治安、巡警、公路巡警等暂不具备集中保管条件的一线实战单位的人民警察,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的;
(三)具备集中保管条件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执行必须携带公务用枪的任务完成前,或上级指令必须携带公务用枪备勤时,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的。
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人民警察必须填写审批表,经本单位领导审查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
人民警察个人保管公务用枪的,应配有枪套、枪柜、枪锁等安全装置。外出执行任务时必须随身携带枪支,严禁人枪分离。
第二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保管的枪支必须集中保管,本单位暂不具备集中保管条件的交由上一级公安机关集中保管:
(一)休假、病假、探亲、旅游等非警务活动期间;
(二)脱产学习、培训期间;
(三)外出参加会议、长期借调在外和其他无携枪必要的公务活动;
(四)其他不宜由个人保管枪支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 集中保管公务用枪的形式,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本着既要保证安全又要方便使用及下列原则确定:
(一)城区派出所和省级以下(含省级)公安机关的政保、经侦、治安、刑侦、监所、警卫等一线实战单位可自行集中保管公务用枪,实行上班或执行任务时领用、下班或完成任务后交回的制度;
(二)各级公安机关非一线实战单位和省级以上公安机关配备的公务用枪一律实行集中保管,实行执行任务或训练时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领用,完成任务或训练完毕后交回的制度。
第二十八条 中保管公务用枪的单位应由专人负责领退枪支和验证、登记工作,定期清点整理枪支弹药,检查保管设施的可靠性,及时向枪支管理负责人报告枪支弹药保管、领用和弹药消耗情况。
第七章 公务用枪的勤务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各级公安机关(含所属人民警察学校)的公务用枪购置和弹药补充,必须严格按照公安部规定的购置程序执行,不得违反规定自行购置枪支弹药。
第三十条 各级公安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公安部制定的装备标准装备弹药,非警务活动不得使用装备弹药。
第三十一条 公务用枪使用后要及时进行擦拭保养,防止锈蚀。
集中保管的公务用枪要每月擦拭保养一次,个人保管的公务用枪要根据使用情况随时擦拭保养。
第三十二条 报废的公务用枪应当及时销毁。销毁枪支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部门会同装备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报公安部备案。
第八章 公务用枪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所属各级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所属的枪支弹药储备库,由装备财务部门和治安管理部门负责每半年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三十四条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所属配备枪支单位的公务用枪管理工作应一个季度检查一次,县级以下配备枪支单位对本单位公务用枪管理情况应一个月检查一次。
第三十五条 配备枪支单位应对所配枪支的管理、配备、使用、储存、领退情况进行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第三十六条 各级督察部门随时对人民警察携带、使用公务用枪情况进行检查。
第九章 罚则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人民警察,依据有关规定采取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的措施。
第三十八条 不按本规定对申请持枪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的,或应取消持枪人员资格而未取消造成后果的,由本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主管领导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 违反规定发给公务用枪持枪证件或者超范围配发枪支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配备枪支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配备的公务用枪超过《公务用枪配备办法》规定的标准隐瞒不报的;
(二)对所配备的公务用枪不及时申领持枪证件,经指出仍不改正的;
(三)配备公务用枪应集中保管而未集中保管,经指出仍不改正的;
(四)不严格执行枪支领退制度,枪支出入库不查验不登记,帐物不符或者不按规定办理存放、领取手续,弹药消耗不清的;
(五)存放公务用枪的库(室)无人值班、看护或者无安全防范措施,造成集中保管的公务用枪丢失、被盗的;
(六)擅自购置公务用枪和弹药的;
(七)不上缴报废公务用枪的。
第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尚未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八、十九、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条之规定的;
(二)擅自使用装备弹药的;
(三)违反规定使用枪支未造成后果的。
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并按照《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暂行规定》追究其所属公安机关直接领导者、分管领导者和主要领导者的责任:
(一)违法使用枪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
(二)丢失、被盗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
第十章 其他
第四十三条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根据本规定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用枪管理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安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