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短篇(大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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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篇一
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义务教育法在我国得以实施。这项法规的出台,对于我国的教育事业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实践中,我也深感到了义务教育法所带来的社会变革。下面,我将根据我的亲身经历和体会,从学校管理、学生权益保障、教育资源配置等方面,谈谈对义务教育法的心得体会。
首先,我想谈谈学校管理方面。义务教育法对学校的管理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使得学校教育工作更加规范和有序。国家要求学校制定并公布校规校纪,让学生和家长都能清楚地了解学校的管理规定。同时,在学校管理过程中,还要注重培养学生的自治、自律能力,让他们能够逐渐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养成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在我所就读的学校,我们定期召开班会,就班级纪律、学习情况进行讨论和交流。这种管理方式,使学生更加有责任心,提高了学校的管理效率和整体素质。
其次,义务教育法更加注重保障学生的权益。法律明确规定了学生在受教育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使学生能够享受到平等和公正的教育权益。例如,学校不得因学生的性别、民族、经济条件等原因限制其入学;学校要保证每个学生都能接受平等、公正、高质量的教育。在我所在学校,我们有权选择自己感兴趣的课外活动,并且学校会为我们提供相应的资源和支持。这让我们能够更好地发展自己的兴趣爱好,提高综合素质。
不仅如此,义务教育法还致力于改善教育资源的配置。法律明确要求政府加大教育经费投入,提高教育资源的均衡性和可及性。同时,法律还规定,国家和地方要通过各种措施确保学校教师队伍的建设,提高教师的素质和教学水平。在我所在的学校,政府投入了大量的资源,购置了先进的教育设施和教学器材,使我们能够接触到高质量的教育资源。而且,学校还定期举办教师培训,提升老师的教学能力,促进他们不断学习和进步。
最后,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教育公平。法律规定,政府要制定再教育计划,确保辍学学生能够重新接受教育。同时,国家也要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的教育支持力度,为贫困家庭提供相应的教育资助。这些政策的出台,有效地减少了弱势群体的教育差距,促进了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的发展。
总之,义务教育法的出台对我国教育事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通过对学校管理、学生权益保障、教育资源配置等方面的改革,我们的教育工作变得更加规范和有序,学生的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障,教育资源得到了均衡分配,教育公平程度得到了提高。当然,义务教育法的实施仍然面临一些挑战,比如如何确保政策的落地和执行情况,以及如何进一步完善教育系统。但相信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法律的不断完善,我国的义务教育事业一定能够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
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篇二
这两天,新的《义务教育法》发到了手边。细读那上面的六十三条法律法规不难发现新的《义务教育法》在很多方面都发生了变化。
九月一日,与全国两亿中小学生有关的新版《义务教育法》已经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继1986年版的《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以来,首次启用修改后的新法。
对于所有的中国孩子们而言,这部新法对他们今后受教育的生活有了新的规定。通过学习新版的《义务教育法》,不难发现这部法律法规在九个方面实现了突破。
第一,指明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这个根本的方向。上个世纪,由于各地经济、文化水平的差异,使得义务教育阶段形成了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乃至学校之间较大的发展差距。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差距越来越大。新《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纳入了法制的轨道,将均衡教育思想作为新《义务教育法》的根本指导思想。
第二,明确了义务教育承担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使命。我们过去推进义务教育时,主要是解决孩子有书可读、有学可上的问题,还谈不上素质教育。新《义务教育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义务教育纳入到实施素质教育的轨道上来,把实施素质教育作为义务教育的一项新的历史使命。新《义务教育法》同时把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作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点,并且提出了一系列实施素质教育的措施。
第三,新的《义务教育法》回归了义务教育免费的本质。普及教育、强制教育和免费教育是义务教育的本质特征,免费的步骤可以根据国情来分步实施,但必须坚持免费的特点。公益性是整个教育事业的特征,义务教育要更彻底一些,不仅仅是普及的、强制的,还应该是免费的。新《义务教育法》在免费教育上又迈出了一大步,在1986年不收学费的基础上增加了不收杂费的`内容。中央财政将从今年开始,用两年时间免除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城市地区还要深入调查研究、制定方案、加快进程。
第四,进一步完善了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强化了省级的统筹实施。此次新《义务教育法》一个很大的突破,就是在“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省级政府的统筹和责任,实践着从“人民教育人民办”到“义务教育政府办”的转变。原来看到乡镇一级难负其责,就将统筹责任放到县一级;现在县级基本上是吃财政饭,也无力承担,事业的发展必须要加大省级的责任。对教育的均衡发展、加大对农村教育经费保障的力度、加强对贫困地区的支持而言,省级的统筹都非常重要,这也是新《义务教育法》的一大亮点。
第五,确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再一次明确了义务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分担机制,分项目、按比例分担;义务教育经费预算单列;规范义务教育的专项转移支付;设立义务教育的专项资金。通过这样几个渠道,建立起义务教育比较完善的经费保障机制。
第六,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新《义务教育法》强调了对非户籍所在地,特别是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确定了流动人口子女居住地人民政府要为他们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这将会对城市化进程的平稳推进起到关键性作用。
第七,规范了义务教育的办学行为。过去我们对义务教育的办学行为主要是从政策上进行规范,新《义务教育法》对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出手是比较重的:一是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关键是要对学校在资源、政策上进行公平的分配,不得有政策、资金、资源的倾斜,这一条体现了全社会对教育公平的强烈愿望。二是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也就是“名校不能变民校”。三是第25条的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篇三
随着我国义务教育法规的不断完善和深化,教育的内容、方式和方法也在不断发展。作为一名教师,我始终坚守教育法规的底线,努力落实义务教育的要求。通过多年的实践和思考,我深刻体会到学义务教育法规的重要性,并得到了一些宝贵的经验和心得。
首先,学习义务教育法规让我更加明确了自己的职责。教育是祖国的希望,教育工作者有着重要的使命和责任。学习教育法规使我明白,作为一名教师,首要任务是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和综合素质。而且,教育工作者要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身作则,做学生的榜样。通过遵守教育法规,我时刻警醒自己要保持教育的正当性和合法性,不触碰法律和道德的红线。
其次,学习义务教育法规让我更加注重教育的公正性和公平性。教育公正是保障每个孩子享有平等教育机会的根本要求。然而,现实中存在着城乡之间、富裕与贫困之间的教育差距。学习义务教育法规使我深刻意识到,要坚决反对各种形式的教育歧视,推动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使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我将尽力为每一个学生提供公正公平的教育机会,帮助他们充分发展自身潜能,实现人生的价值。
再次,学习义务教育法规让我更加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学生的全面素质,而不仅仅是单纯的知识技能。学习教育法规使我意识到,在教育过程中要注重培养学生的批判思维、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要从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和教育评价等方面入手,以学生的成长为核心,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只有这样,学生才能真正掌握所学知识,做到知行合一。
最后,学习义务教育法规让我更加明确了家校合作的重要性。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是密不可分的。家庭是孩子最早的学校,家长是孩子最重要的老师。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要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学习教育法规使我认识到,学校和家庭要加强沟通、合作,共同关心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只有家校合力,才能让孩子在良好的教育环境中茁壮成长。
总之,学习义务教育法规使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作为一名教师的重要责任和使命。我将努力做到遵守教育法规,为每一个学生提供公平公正的教育机会,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并积极促进家校合作。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教育的目标,培养出有社会责任感和创新能力的合格公民。
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篇四
学习义务教育法,我们不仅要知道法律的定义含义,更要了解其中的实现和目标。它为每个儿童提供了接受教育的机会,这是我们国家教育发展的基础。在学习义务教育法的过程中,我有了很多的体验和感受,今天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下我的心得体会。
一、义务教育法普及教育机会,增加人口素质
义务教育法为弱势群体提供了普及教育的机会,不仅使得教育公平,更增加了全国人民的受教育程度和素质,为国家的现代化发展做出了贡献。在我所在的城市,所有的义务教育都是免费的,这使得更多的家庭有了拿得出手的教育资源,推进了全民素质教育的发展。
二、政府及时调整义务教育发展方向
当今社会,教育日新月异,对社会的影响不断加强,义务教育法不断进行改进是必然趋势。 当初展本,2010年修改后的义务教育法,司法机关认为有些规定“欠缺鲜明性质、导向和操作性”,实际操作中的很多问题都需要及时调整,确保义务教育法的目标和效果达到最大化。 可以说,企业家夏伯渝曾说的“不断革新,是推动社会改革的核心”也适用于义务教育法的调整,促进了义务教育法在道义和实际意义上的成功落地。
三、学校和教师的责任已经得到重视
义务教育法并不是一台无心无意地机器,其成功的实施需要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参与和推动,尤其是关键岗位的教师。 在我国的义务教育制度中,学校和教师对于学生的终身成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流的教育者和优质的学校是激发学生灵魂盛宴的关键。 好教育者可以引领学生前进,也可以让学生在迷茫中找到自我,他们树立了伟大的榜样,形成了学生正能量拉升的动力源泉。
四、家庭的影响是重要的
在家庭教育中,父母是学生的第一任老师,家庭也是学校之外不可或缺的重要教育场所,教育父母家庭的素质和家庭教育安排也是推进义务教育法的关键因素。 用一群怀着教育梦想的父母把孩子们送入玄学学校,是他们信任真正教育者的引爆点。 家庭教育应该注重生活中的细节,让孩子在真正实践中体验多种教育方式和体验,撬动家庭教育更好的层次,为学生更好服务。
五、促进教育理念的创新
在国家不断完善义务教育法的过程中,我们也要在自身不断革新和创新。教育是处在学习状态的不可见力量,它在发生着转变和修正。 随着社会变化和成人需求的不断变化,我们要不断解放思想,转变教育思维方式,找到更适合个人和社会的教育模式。
在总结和体验义务教育法的过程中,我们不仅明白了义务教育法的意义和重要性,更明白了如何在适当的位置发挥义务教育法的成效。 Zhou Xiaoke说过:“成功靠机会,全靠自己” 。“立多少的微小进步,总要一个一个定下来”所有改变成功的原则归一起来,就是广博、坚持、驱动,引领我们领略了创新、亚洲教育和21世纪教育的另一种想象空间。
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篇五
“这部新的法律当中,一个十分重要的亮点是更强调政府职责,法律经过强调政府的义务教育职责来体现义务教育公共性。
在7月7日教育部举办学习贯彻义务教育法专家座谈会上,北京师范大学长期从事教育法制研究的劳凯声教授如此评价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他认为,法律前三章当中涉及到政府义务教育的职责是十分明显的。
大部分专家认为,政府对义务教育法的职责如何得到落实,是这部法律顺利实施的关键。众位专家最关心的是政府职责如何进一步得到明确、强化督导制度、建立可操作的问责机制三个方面。
实施义务教育政府负首责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室主任侯晓娟说,法律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政府负首要职责。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用公共财政支持义务教育发展,使义务教育今后有了可靠的稳定的来源。作为政府负首责重要的资料是,法律明确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基本资料。这一点十分重要,比起在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政府能够在大范围内更高的层次上统筹协调。这样有利于促进本地区的义务教育发展,有利于本地区的均衡。同时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义务教育法第44条第一款规定,“义务教育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规定分项目按比例负担,明确了政府的职责,加大了省级政府实施义务教育的职责。
劳凯声教授认为,法律能明确政府对义务教育负首要职责,其立法的一个重要背景是公众对于教育的认识在发生变化。1986年的义务教育法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要经过国家强制力的手段,保证每一个人都能够理解义务教育。从最近几年的变化来看,老百姓对于受教育的观念已经开始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受教育的意识大致能够划分为三个阶段:一个是就学权利的阶段。大家基本实现了就学权利平等以后,基本上能够上升到第二个阶段,就是就学条件。大家都能够有学上,可是你上的学校占有优势的教育资源,而我上的学校则是比较差的学校,这就是教育公平性方面出了问题。再进一步的发展,很多人也已经意识到要追求教育结果的最大限度公平。大家都是理解的九年义务教育,就应当有统一的教育标准;有统一的课程体系;有统一的教科书体系,而尽可能到达发展的结果基本上是一样的。因为公众对义务教育认识的变化,也对义务教育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督导力度还有待于加强
安徽省教育厅副厅长胡平平说,义务教育法不仅仅规定对教育部门的职责,而是规定政府的职责,所以要加大宣传的力度,让这部法律的理念,异常是公平、公正、均衡发展这些理念能够深入到各级政府领导的思想当中去。
她举了个例子:今年1月至5月,安徽省教育厅和组织部门开展了对所有的县进行教育督导考核,考核的重点是两个:教育投入和管理体制。考核结果证明,相当一部分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不明白什么是三个“法定增长”(即政府要保证在校生平均义务教育费用、教职工工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更不明白怎样增长,增长用来干什么。由于党委组织部门支持,将政府主要负责人的教育职责和负责人的职位挂钩,所以这些县政府负责人说,我过去不明白,学习的不够,我立刻改正。一天之内就将拖欠一千多万元的教育附加费打到账户。胡平平提议全国人大要尽快草拟督导条例。她说,安徽省就这么一次督导就回来几个亿,可见督导的重要性。根据这部法律,政府职责不落实怎样办?哪一级政府处理?他不落实谁去查?他同级的教育部门敢告他同级的党委和政府吗?不敢!所以必须有监督和督导跟上去。
教育部法制办副主任王家勤认为新法明确了督导的主体,是人民政府的教育督导机构,而不是一个部门的教育督导机构,这样确保督导的权威性和督导的效力;法律强调义务教育督导的主要职责和资料。在法律的第8条里,对义务教育督导工作主要职责和资料是三个方面,即执行教育法律法规的情景,义务教育的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这三个方面是当前以及今后义务教育发展的重点问题;法律还规定了教育督导的结果要公开。可是他认为此刻法律所规定的督导力度还不够,提议国务院制定教育督导的条例,确保对义务教育法实施督导更加有效。
问责机制怎样更具可操作性
如果在实施义务教育法中政府没有尽责,如何得到追究,与会专家认为最关健的是要建立一套操作性强的问责机制。
中国甘肃基础教育项目咨询专家胡文斌形容新的义务教育法是教育领域内的“人权法”。他说教育权是基本人权,在这项基本人权里,最基本的权利又是义务教育权。如果没有义务教育的起点,后面的一切教育都建立在沙滩之上。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秦惠民说,法律明确了政府经费保障的职责和法律职责,明确规定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各级人民政府的经费分担职责。法律第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他认为法律所说的“检举或者控告”应当包括公益诉讼的行为。因为义务教育是一项公益性事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享有公益性诉讼权利,并不必须公民个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才找法院。目前很多法律在执行的过程之中,公益性的诉讼案受到很大的障碍,到法院就被驳回了。新的义务教育法在我国法律首开公益性诉讼的先河,这是我国立法的一个提高。
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篇六
义务教育是指国家提供的为期九年的教育,也是国家推进素质教育的基石。义务教育法的实施从2006年开始,为全面推进教育改革,普及优质教育提供了法律保障。在我看来,学习义务教育法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因为它不仅关乎全社会的教育发展,还关乎我们每一个人的身心健康和成长。
第二段:认识到义务教育的意义
义务教育是国家的法定责任,也是国家推进人才培养的基础工程。通过实施义务教育,我们可以让每个孩子都有上学的机会,让教育资源公平分配,提高全民教育素质,从而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和长期发展。同时,实施义务教育还有助于让孩子们养成好的学习习惯和道德观念,增强孩子们的自我意识和自我价值感。
第三段:意识到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的重要性
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有助于保障国民教育的公平和可持续发展。政府、家长和学生都应该为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付出努力。政府应提供充足的教育资源和资金,完善教育体系,为教育保障扶持服务,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家长要正确引导和教育孩子,鼓励孩子爱学习、勤于思考,让孩子真正获得充足的心理和精神资源;学生也要努力学习,努力掌握基本的学科技能和方法,真正成为未来的栋梁之材。
第四段:理解教育的根本任务
教育的根本任务是使每一位学生充分发展他们的实际能力和潜力,能够在现实中做出积极的贡献和成就。因此,教育需要重视学生的个性差异和需求,注重学生的发展全面和综合的素养。在实施义务教育的过程中,我们应该注重弘扬爱国主义、民主法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时也应该注重加强体育、音乐、美术及其他课外活动的发展,为学生的综合素质教育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五段:收尾
总之,学习和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是我们每个人应该肩负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应该深入理解义务教育法的意义和价值,认真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的要求,为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和谐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推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提升国家的文化软实力,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付出自己的力量。
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篇七
义务教育是每个孩子的权利和家长的义务,为了更好地了解和履行家长在义务教育中的责任与义务,我决定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通过阅读和理解这部法律,我深深感受到作为家长的责任和重要性。下面我将从五个方面来分享我对家长读义务教育法的心得体会。
首先,我认识到家长是孩子教育的第一责任人。《义务教育法》第二条中明确规定:“国家、社会和学校依法提供教育服务,家长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监护职责。”这项法律明确了家长是孩子教育的第一责任人。作为家长,我们不仅要承担起培养孩子的责任,还要积极参与学校和教育部门的工作,为孩子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支持。只有我们积极参与,才能更好地推动教育的发展,为孩子的成长提供更好的条件。
其次,在阅读《义务教育法》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平等受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法》第三条中规定:“国家实行义务教育制度,保障每一个国民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这意味着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无论是贫寒还是富贵,每个孩子都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作为家长,我们要努力为孩子提供教育资源,让他们有机会接受优质的教育。同时,我们也要关注社会上教育资源的不平等分配问题,并积极参与公益活动,推动教育公平。
第三,我通过《义务教育法》对家长义务的规定,深化了我对家庭教育的理解。《义务教育法》第四条中明确规定:“家庭应当抚养、教育子女,有权要求子女孝敬父母。”这个条款提醒了我,家庭教育是培养孩子成为有道德、有责任感的人的重要环节。我们作为家长,不仅要关爱孩子的健康成长,还要教会他们遵纪守法、尊重他人、勤奋努力。通过家庭教育,我们能够更好地培养孩子的品德和价值观,为他们的将来打下坚实的基础。
另外,阅读《义务教育法》也使我深思义务教育法的实施问题。《义务教育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完成义务教育规定的任务提供必要的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条件。”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地发展水平的不平衡,义务教育的实施存在一定的困难。我们作为家长,应该积极关注教育资源的不平衡,参与并监督政府的教育改革措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教育环境。
最后,通过阅读《义务教育法》,我更加明白了家长和学校、政府的紧密合作的重要性。《义务教育法》第十条规定:“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相结合,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这意味着家长、学校和政府应该形成紧密合作的网络,共同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作为家长,我们要积极参与家庭教育,并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孩子的学习情况和发展需求。同时,也要积极参与学校的家委会活动,为孩子争取更好的学校资源。
总之,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给了我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也让我明白了作为家长的责任和重要性。家长是孩子教育的第一责任人,我们应该积极履行教育和监护职责,为孩子提供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同时,我们也要加强家庭教育,关注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问题,积极参与学校和政府的合作,为孩子提供更好的教育环境和未来。只有我们共同努力,才能让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篇八
新修订的法律充分体现了义务教育是国家行为和各级政府的责任,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了财政保障的范围,为促进义务教育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法律还明确了义务教育的目标和教育教学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了教育均衡的理念,通篇贯穿着以学生为本,促进教育公平的思想,体现了新时期义务教育的发展方向。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那现在我不会再怎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另外,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篇九
关于“学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简短”
随着义务教育实施的日益完善,越来越多的家长将自己的孩子送入了学堂之中,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来获得更好的教育资源。但同时,在教育正常化和普及化的背景下,还有许多学生处于“上学无门”的尴尬境地。面对如此严峻的现实,学习义务教育法只是一项必要的行为,更重要的是要在具体实践中认真体会其中的精神内涵。
一、强调义务教育的基础性和全面性
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的对象明确为我国的所有儿童,重点强调的是义务教育是我国基础教育的起点。这既体现出义务教育的基础性,也决定了它必须全面普及的重要性。因此,学生们必须认识到义务教育的重要性,珍惜机会,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学习水平。
二、坚定踏实做好教育工作的信念
义务教育法规定了每个儿童在义务教育阶段至少要接受九年的教育,这要求国家应保证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在较为贫困的地区也要建结地方特点的优质教育。作为有责任心的教育者,我们更应该加强教育工作,致力于为学生创造更加优越的学习环境和丰富的学习条件,从而更好地帮助学生克服困难,走向成功的学习之路。
三、关注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义务教育核心是追求教育公平和提高教育质量,法律要求学校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实现素质教育。因为,仅有等量教育还远远不够,我们更应该追求教育的质量和效果。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应该注重掌握知识的内涵,提高综合素质,不断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四、保障公平教育的落实
教育公平是义务教育法的根本目的,打破了地域、民族、贫富等限制,保障了全民受教育的权利。我们更应该推进公平分配教育资源和机会,让所有的孩子都能获得平等的教育机会,不让任何一个孩子失去接受教育的权利。
五、从身边的小事做起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义务教育法中的精神也会跟随着我们。我们可以从身边小事开始做起,例如做好表扬、批评、关心和爱护学生的工作,扩大义务教育的外延,注重教育内涵,塑造独立、自信的人格,使学生成为全面发展、形体协调、智力发展与精神健全的人。
总结一下,学习义务教育法不仅要了解其条文,更要落实其中贯穿的精神内涵,从自身做起,用实际行动为教育发展作出最大的贡献,为实现教育公平和高质量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人民愿望,促使我们的社会不断向前发展。
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篇十
是啊,教师是神圣的,当我还是一名小学生的时候就对教师这个职业充满向往。作为学生的时候学习《学生守则》,《行为规范》,现在已经成长为一名人民教师了,才知道教师也要学习《教师法》,《教育法》。
通过学习,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清楚地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他们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它才能够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当然,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习了新《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进一步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应该履行的`。义务和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做到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要求自己,处处“身为正范”。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真正做到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一切”的原则,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
教书的学习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有不断学习、不断创新的精神。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为人师首先要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有人说,你要教学生一滴水,你就应有一桶水;如果要传授一条江,那么你的胸中就应容纳百川,就是告诉我们教育教学要“教”中“学”,“学”中“教”吧?孔子曰:“三人行,必有我师焉。”在教学过程中,向其他同行虚心请教也不失为一种途径。在教学中,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这样才能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祖国的花朵更加健康的成长!
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篇十一
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
9月1日,新《义务教育法》开始实施,这是我国义务教育发展史上的一个新起点。这个新起点,意味着“素质教育”由教育理念、教育政策上升为国家法律;意味着“均衡发展”成为新时期义务教育发展的新方向;意味着政府将更多地承担起对义务教育的责任;意味着广大教师的地位、职务、待遇、培训等将得到更有力的法律保障。下面,我就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谈谈个人的一点学习体会。
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今天,作为我们新时代的教育工作者,不能抱住过去的应试教育的老一套不放手,应该让学生走进更广阔领域学习,力求全面发展。因此,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师德风范,那就得不断地更新自己的学识,身为传人之“道”,解学生之“惑”,教师必须具备广博的知识,才能满足学生的需求。
素质教育不是一种运动,也不是一阵风。素质教育的落实需要细致的工作,落实在每一个孩子在学校中的每一天,体现在学校各项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当中。教师要对每位学生的发展负责,尊重他们的人格,在求知的过程中,帮助他们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这段时间通过学习,深刻地认识到: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就必须不断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为形成良好的师德风尚而出力;更好地做好教育教学工作,爱岗敬业,使自己成为一名高素质、合格的教育工作者。
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重要意义的大事。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在新法中,统一性是贯穿始终的一个理念。新法从始至终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这个统一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这些与统一相关的内容以不同的形式反映到法律的修改中来。新法对义务教育的管理机制有了明确的规定。
新法第七条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校长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提出缩小办学差距,不分重点校、重点班,非常人性化,体现了对所有人的尊重;不管什么样的家庭背景和经济实力,每个孩子都可以享受均等的教育,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这也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当前,教育资源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存在很大差别,带来了择校等一系列问题。
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在总则中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法律明确提出要缩小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加强对薄弱学校的改造,并且提出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这些都会从法律层面保障义务教育朝着更加均衡的方向发展。
通过学习,使我们了解了新《义务教育法》的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我们还要进一步深入学习,深刻领会《义务教育法》的精神,在平时的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到依法执教,努力实施素质教育,以学生为本……,使新《义务教育法》的精神真正落到实处。
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篇十二
我们都知道,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的未来和命运,教育也能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它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作为学校中的一名普通教师,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之后,对提高师德修养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它是时代向我们提出的要求,也是《义务教育法》赋予我们的义务。在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我们必须转变观念,树立教育新风。教育原理告诉我们,教育必须有明确的指向性和目的性,主要解决人的发展问题,唤起学生精神世界能动、自主的能力,培养学生成为社会所需的人才。《义务教育法》要求我们教师必须热爱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必须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明确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
我是一名教师,肩负着育人的重任。于是在学习之余,更应从自己过去的工作中找出不足,必须全身心地去爱自己的学生。喜欢学生,爱护学生,服务于学生,这是一名教育工作者的天职。师魂即师爱。要在实际工作中,时时处处体现师爱其实并不简单。有时,细小的一个工作,看似简单的一种举动,也许会折射出我们教师的教育理念。班级中的王新博同学,知识欠缺的太多,为了使他尽快的追上队伍,就利用课余时间给他补课,同时发动班级学习好的同学帮助他,他的成绩提高的很快。既方便了学生,切实减轻了学生的负担,又节省了时间,提高了效率,更增强了困难学生学习的自信心。我想,这小小的改变中,就蕴涵着老师以学生为本的理念,也是大家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之后的一种新的有效尝试。教师站在了学生的立场上,改变了自己原本已经习以为常的一些教学行为,目的则是为了切实帮助学生解决困难。作为教师,必须要对学生的发展负责,尊重他们的人格,在求知的过程中,关注学生原有的基础与能力,因材施教地帮助他们学会学习,因地制宜,潜移默化地帮助他们学会做人,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这样才称得上不辱使命。
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地今天,作为我们教育工作者,不能抱着过去的应试教育一套而不放,应该让学生走进更广阔领域学习,力求全面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师德风范,不断更新自己的学识。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为形成良好的师德风尚而出力,更好地为学生服务,爱岗敬业,使自己成为一名高素质的教育工作者。
义务教育法学习体会篇五
通过学习,再联系实际,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总之,我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奉公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利用学科特点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激发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本人将站在民族复兴的高度上来认识党的教育事业,忠心于党的教育事业,勤勤恳恳,把毕生的所学贡献给社会主义国家的教育事业中,在平凡的岗位上争创不平凡的业绩。
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篇十三
随着新时代的到来,教育改革迈入了新的阶段。在这个过程中,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给了广大家长更多育儿的方向和权益保障。作为父母,我们应该认真学习和理解义务教育法,让自己变得更加懂得如何正确教育孩子,下面我就家长读义务教育法的心得体会展开阐述。
首先,家长读义务教育法使我深刻意识到了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学习法律,我了解到每个公民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无论贫富,都应该享有受教育的机会。作为父母,我们有责任让孩子获得良好的教育,培养其全面发展,为将来的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同时,我们也应该明白,义务教育是每个公民的责任,我们应该支持和配合学校的教育工作,共同努力,推动孩子健康成长。
其次,家长读义务教育法让我认识到教育的核心是培养孩子的综合素质。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了广泛而普遍的教育目标,要求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智能、体魄以及劳动教育等方面的素质。在日常教育过程中,家长也应该全面关注孩子的发展需求,引导他们在兴趣爱好上培养自己的特长,并在生活中注重培养孩子的品德和道德观念。我们要从小培养孩子的综合素质,让他们在日后的发展中更好地适应社会。
再次,家长读义务教育法使我更加了解了学校和家庭教育的合作关系。义务教育法中明确强调了学校和家庭教育的合作关系,要求学校与父母共同育人。我们应该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活动,了解孩子的学习情况,与教师保持良好的沟通交流,共同制定培养计划。同时,家庭教育也是为学校教育提供最好的支持和辅助。我们应该为孩子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提供充足的时间和资源,引导他们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
最后,家长读义务教育法让我认识到自身教育的不足和提升空间。通过学习和理解义务教育法,我发现自己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例如,有时我过于强调功利性的教育,忽视了培养孩子的兴趣和个性;有时我对孩子的要求过高,忽视了他们的生活需求和身心发展。所以,我认识到需要加强自身的教育理念和方法,提高自己的教育水平。只有不断提升自己,才能更好地培养孩子,促进他们全面发展。
总之,家长读义务教育法让我进一步认识到了作为父母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教育的核心和目标,加强了与学校的合作关系,同时也提醒了我自身教育的不足。在今后的教育工作中,我会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不断优化教育方式和方法,全心全意为孩子的成长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我也呼吁广大家长认真学习和理解义务教育法的内容,与学校共同育人,共同努力,为孩子的教育事业做出积极的贡献。
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篇十四
“义务教育法最突出的立法理念和指导思想就是以人为本,保障权利,这样的理念和思想贯穿到了立法整体当中。”在教育部今天召开的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专家座谈会上,教育部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司长孙霄兵这样强调。参加座谈会的代表畅谈了学习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的体会,并就如何学习贯彻发表了看法。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的表决通过,是教育界的一件大事、喜事,在教育系统引起了强烈反响,广大教育工作者受到了极大鼓舞。大家认为,新修订的法律体现了国家和时代对义务教育发展的新要求,吸纳了近年来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若干新政策,对整个义务教育发展将产生重要影响。
新修订的法律充分体现了义务教育是国家行为和各级政府的责任,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了财政保障的范围,为促进义务教育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法律还明确了义务教育的目标和教育教学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了教育均衡的理念,通篇贯穿着以学生为本,促进教育公平的思想,体现了新时期义务教育的发展方向。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以法律的形式,针对现实存在的问题,从操作的层面明确地解决了近年来在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所碰到的各种难点和热点问题,是指导今后义务教育工作的重要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