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疫情防控举措的建议(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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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举措的建议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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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制定的《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与现行《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6修改)》(以下简称《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关于责任疫情报告人的规定存在较大差别,如:根据在《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而《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责任疫情报告人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关于疫情报告的法律规定被新传染病防治法规取代,已无存在的实际价值,其迟迟没有被废止,明显与形势和需要不相适应。
1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存在立法不足,导致网络直报效率不高
主要表现在:一是在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相关的医疗法规中还存在未明确诊断标准、未设定门诊日志、住院登记簿的具体登记项目和填写及相应的强制性条款等问题。《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所设与诊治传染病有关的科室应当建立门诊日志、住院登记簿和传染病疫情登记簿。并没有规定登记项目及填写要求,缺少规范统一的格式,有调查显示,某地区各医院的门诊日志、住院登记簿包含的基本项目不尽相同,存在较大的差别,无法形成有效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统计。
二是法律对医院信息系统(his)的开发缺乏统一的规范与标准,形式多样,部分医院传染病登记项目设置不统一、填写不规范,不能满足传染病报告需求,在防止医疗机构传染病漏报、迟报及减少医生工作量等方面不能发挥his应有的作用。部分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没有形成相应的管理制度,有的形成了相应的管理制度,但没有很好地落实。
2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缺少强制培训的法律规定
医疗机构往往重“医”轻“防”,医疗法规中侧重于医务人员医疗业务培训,缺少传染病疫情报告强制培训内容,导致部分医务人员缺少传染病疫情报告的意识和技能,对传染病疫情报告的作用重视不够,医务人员在业落实《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置方案》不到位,很难发挥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哨位”作用。
3法律对传染病疫情报告时限起点未明确,降低了报告时限设计的法律意义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六部分,《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第二部分第七款都明确规定传染病疫情的报告时限,涵盖了各类地点、责任人、报告方式等情况疫情报告的时限要求,体现了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特点。
但由于法律规定缺少疫情报告时限的起点规定,使疫情报告时限在实际工作中很难确定是依实验室检查出报告时间、影像学检查出报告时间还是依临床医师做出临床诊断时间作为疫情报告时限的起点,时间起点的不确定影响了疫情报告的时限,延缓了疫情报告的紧迫性、时效性。也导致监督检查、追究法律责任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降低了时限设计的法律意义。
1传染病疫情报告违法行为法律设定不足,没有设定“漏报”情形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责任疫情报告人的违法情形主要是隐瞒(瞒报)、缓报、谎报三种形式。但有研究显示传染病疫情报告漏报率最高达到37.5%。漏报已成为责任疫情报告人造成传染病疫情报告失误的主要形式之一。
但依据现行的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漏报传染病疫情并不承担法律责任,这有损于传染病疫情信息的全面性、准确性,与传染病信息报告的立法目的和宗旨相
2传染病防治法规中关于疫情报告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值得商榷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做出具体规定”。
《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 第一款规定:“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一)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通报、报告或者公布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在《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个体或私营医疗保健机构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或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个体或私营医疗保健机构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十四款规定属于医疗机构。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个体或私营医疗保健机构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或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行为做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已由《传染病防治法》做出规定。原卫生部制定《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对做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超出《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不符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3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对公民个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规定存在漏洞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规定公民个人是义务疫情报告人,但没有规定相应的行政责任,另外,缺少公民自身是未明确传染病疫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疫情病人以及来自疫情较重地区人员或与确诊、疑似病例和与疫情较重地区人员有密切接触的人员故意隐瞒未及时向疫情处置机构报告的法律责任、约束手段或追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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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策
一完善传染病防治法治建设,保证法制统一
1增加传染病防治立法的专项规划
将不符合现行法律的法规废止,修正法规、规章及文件与法律相抵触之处,使法的稳定性和变化性相统一。将传染防治法纳入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中,加强传染病防治法的刚性和弹性相结合。
2将“漏报”设定为传染病疫情报告的违法行为之一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将漏报作为报告突发事件违法行为之一,因此,修订或制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时,应和《突发事件应对法》相衔接。
3在法律法规中规定与传染病疫情报告有关的强制条款
一是设定门诊日志、住院登记簿具体登记要求和相应的强制性条款,门诊日志、住院登记簿等是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的基础,又是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监督检查、督导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的主要依据。
二是规定医务人员参加传染病疫情报告强制培训条款,与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相结合,将强制培训落实到医务人员的职称评定制度中。
4加强对公民在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中的立法
明确规定公民涉及疫情报告的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约束手段或追究办法。
二从法律法规上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长效合作机制
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加强树立医疗和防疫相结合的工作理念,探索有效的医防结合工作模式,致力于医防整合信息建设,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的有效协作机制,让疫情传达的道路畅通无阻,为各级医疗机构疫情通报奠定基础。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保持沟通顺畅,将疫情信息报告工作日常化。加强法律制度对疫情报的支撑,从而使疫情信息的通报工作做到有法可依,形成一个良好的运行常态。
三依法保障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有效运行,发挥对疫情的监测作用
运用法律手段,充分结合现代化的通讯能力,利用5g网络的发展时机,对疫情报告制度实行刚性管理,从制度上减少报告时限的宽泛度,扩大责任报告人的范围,为决策层提供可靠的信息报告,实现疫情的“四早”,最在限度减少疫情影响。
疫情防控举措的建议篇二
农业农村局给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检查组的情况汇报农村地区和农业领域是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重点区域,也是防控难点。为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连日来,某x区农业农村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各级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多次组织召开疫情防控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春节期间联防控防工作,全面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联动机制
1月22日上午,区政府疫情防控工作召开后,区农业农村局第一时间召开会议,传达区委区政府会议精神。1月24日春节假期第一天,区农业农村局领导班子成员提前结束休假,返岗工作。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具体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某x区农业农村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畜禽防疫检疫检查小组、动物运输检查小组、农产品供应保障小组、农畜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信息综合小组等5个小组,具体负责对应业务开展工作。下设办公室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协调联络。领导小组按照“应急与预防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站科室对照工作职责,制定行之有效的防控工作方案,切实强化工作措施,压实责任,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立足部门职责,开展专项行动
一是细化防控措施。制定了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防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发生蔓延工作的实施方案》,成立了4个专班,开展全区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印发了《关于做好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严防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发生蔓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镇街进一步加强农村垃圾死角、黑臭水体等清理,切实做好村庄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确保农村干净整洁。
二是紧盯重点环节。加大养殖环节巡查监管力度。对动物饲养、免疫、用料用药、死淘、无害化处理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管,认真填写监管记录,截至28日,共计出动排查工作人员和基层防管员x余人次,累计排查畜禽养殖场x家,累计排查畜禽x万头(只),发放消毒药x瓶,累计消毒面积x万平米,相关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无疑似状态。加大运输环节监督检查力度,落实道路检查站落实值班制度,每日带班领导到县区交界处、各高速公路出入口巡查,重点检查过往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车辆,截至目前未发现异常;加大对私屠滥宰的查处打击力度。成立专门队伍,由分管领队干部带班带队进行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截至目前,未发现私屠滥宰行为和随意丢弃病死畜禽现象。三是保障市场供应。为保障疫情期间蔬菜供应,区蔬菜技术服务中心加强对蔬菜基地的检查与指导,确保本地蔬菜产量质量。积极协助蔬菜基地办理车辆通行证,确保蔬菜运输安全畅通。目前,我区本地处于蔬菜上市期的蔬菜面积某亩,日供应量x公斤,各蔬菜批发市场及超市蔬菜供货正常。
三、增强责任意识,落实防控措施
一是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务必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严肃性和紧迫性,1月28日全体人员取消休假、到岗到位。
二是做好本单位疫情防控,每日督查人员到岗到位情况,重点排查全体干部职工及亲属有武汉返x人员、有无与武汉返x人员接触情况、有无往返外省情况并签订了《承诺书》,排查结果每日上报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三是做好舆论引导,教育并告知干部职工及家属所有信息以官方权威发布为准,不信谣、不传谣,未经证实不得转发假新闻、小道消息,对网络及社会舆情及时进行正面引导。
下一步,我局将实行每天一调度,每天一总结、每天一通报的三个“一”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农业农村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确保群众农畜产品供应安全充足、运输通畅。
疫情防控举措的建议篇三
在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记在2020年2月23日,中央召开的统筹推进相关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发表重重要讲话后,按照上级关于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部署,对照讲话中“4个有的”“4个必须”,我全面查找了疫情防控中存在的问题,重点在理想信念,责任担当,工作作风,队伍管理4个方面,深入剖析了原因症结,并制定了整改措施。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理想信念方面。一是统筹全局开展工作的意识,需要进一步提高。对疫情防控工作的认识局限于一个单位,工作的重点放在自己管辖的范围内,认为只要做好重点部位重点人员的防控管理工作就可以,而对有交集的单位和人员的关注和考虑不够,导致防控工作存在漏洞。二是对新形势新情况的学习需要更加深入。由于疫情期间工作头绪繁多,不能主动利用业余时间系统深入的学习研究党中央上级单位对疫情防控的文件指示精神,通常是上级要求学什么就着重学什么,与现岗位工作联系紧密的就多学,联系少的就少学或不学。
(二)责任担当方面。一是舍我其谁的冲锋意识还需提高。在工作中有时存在着一般群众的思想,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应当不忘初心,以优秀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牢记使命,以所有人员的安全健康敦促自己。二是守土担责的担当精神还需加强。当前形势严峻,人手不足,领导工作任务繁重,在这次疫情大考面前,作为单位副职,我应当主动向前多是一步多走一步,既要保质保量完成领导安排的部署的工作,更应当积极思考可能存在的防空漏洞,并加以完善。
(三)工作作风方面。一是狠抓防疫工作的魄力不够,在一些工作细节上存在着抓而不细的现象。我在每日统计上报个人体温和轨迹的时候,有个别人员没有发热评,感觉上报一个正常的体温数字,而不是实际测量,对此我没有做到细致到底,认为只要正常就没有问题。二是改革创新意识不高。没有积极探索疫情防控的新措施新办法,一味按照上级的指示执行,也没有主动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流,学习借鉴其他单位的先进经验。
(四)队伍管理方面。一是对所属人员的思想生活关注不够。没有做到经常性的防控思想教育,提高所属人员对防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也没有时常关心所属人员自身的健康和家庭状况,工作交办多,谈心关怀少。二是较真力度不够大。摸不开情面,体谅到以前期间工作强度和压力比较大,对于个别落实制度不严格的人和事,往往是口头提醒,没有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和处理,有可能导致人员思想放松,增加防控风险。
(一)理论学习还需加强。爱情是一场对我们工作的重大考验,由于平时对理论学习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对疫情的严峻形势判断不够,系统不够透彻。
(二)使命担当意识还需加强。作为领导干部,在这个疫情防控最关键的阶段,更加需要主动作为,凡事想在前做在前,做到严阵以待,担当作为,休戚与共。
(三)尽责履职意识还需加强。每个位置都是阵地,每个岗位都是战位,每次反恐都是战斗,不能满足于过得去的要求,不获全胜不言休。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敏锐性。把理论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和精神追求。带头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的学习,铸就抗击疫情的必胜之心。
(二)强化主动担当,保持强烈进取意识。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紧迫感,将精力全部投入到当前的工作中,凝聚守土为民的责任之心。
(三)优化工作作风,争当模范表率。以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一丝一毫也不松懈。
(四)加强思想教育,严格制度管理。既要抓落实规章制度,又要一抓到底,又要主动关怀,培育宽严相济的仁爱之心。
疫情防控举措的建议篇四
2月11日,记者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了解到,近期,各督导组重点对社区、村级疫情联防联控落实情况开展检查。
检查中,督导组要求,各地要针对疫情防控工作存在的问题,全面排查整改,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细落实落地。
第五督导组发现,谷城县城区社区全民居家排查工作进度较慢。对此,督导组提出一名县领导包保一个重点社区,督办落实排查工作等建议。
第六督导组在老河口市光化街道办事处、李楼镇等地开展督导,发现城区街面有市民结伴散步的现象;街面交通卡口民警、志愿者和村(社区)工作人员,对外出人员的巡查、劝返不够主动。督导组要求老河口市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认真开展环境整治、做好发热人员全面排查、真情关爱贫困户,把群防群控工作做扎实、做到位。
第七督导组发现,在中铁十一局襄州管理分部家属院内,住户厨房均用一楼横排储物间改造,平时扎堆做饭,人员容易聚集,加之工作原因院内人员在外流动性大、接触面广,导致人员感染风险较大。因此,督导组向襄州区建议:疫情防控任务较重(确诊病例10人以上)的社区要有区领导直接定点包保,帮助社区共同研究防控措施,细化工作方案,补齐工作短板和薄弱环节,要重点倾斜增派人手,加大物资保障力度,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第八督导组发现,襄城区卧龙镇农贸市场管理不规范、街上人员明显增多。该督导组要求,卧龙镇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坚决落实各项措施,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在农村扩散。目前,襄城区已制定了《乡镇中心集镇移动“菜篮子”配送工作流程》,下发至各乡镇及涉农街道办事处。
第九督导组发现,樊城区王寨街道办事处施营社区部分路口依然没有封闭,人员、车辆管控难度大。督导组将问题通报社区负责人,要求社区进行路口封闭施工,仅留必要进出口,安排专人值守。此外,汉江游泳协会救护点值班人员过多,第九督导组建议,将进出口封闭,减少值班人员,只留下个别必要人员进行值守。
第十督导组发现,朱彭村设置的卡点位于东津镇南向主路入口,控制区域大、过往车辆频繁,卡点设置力量偏弱,无法对过往车辆人员做到严格消毒、测温、登记。因此,督导组建议东津新区、襄州区在该卡点设置联合防控组,增加联防联控力量,严格登记过往人员及车辆信息,确保不漏一人、不漏一车。
疫情防控举措的建议篇五
春节以来,基层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把防控疫情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多措并举,抓细抓实,形成了上下同心、齐聚力抗疫的良好局面。但是在对基层乡村疫情防控的调研中,有以下四个问题应引起市、县领导关注。
一是基层群众存在有侥幸心理。不少基层群众疫情防控意识淡薄,总认为本乡本村还没有出现肺炎疫情,上面整天喊“狼来了”,但“狼”始终没有来,疫情离自己还很远,不同程度存在有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造成了“上面要求紧如弓,下面防控一阵风”。
二是基层干部存在有松懈思想。对于一些群众思想上存在的侥幸心理,乡村干部没有采取相应措施积极引导,放任自由,村民在村内街道上三五成群扎堆集聚,闲聊侃大山、玩纸牌、打麻将等现象屡见不鲜;一些乡村超市没有坚持天天消毒,对销售人员、购物者要求不严,不佩戴口罩随意出入;个别村设立的疫情防控卡点不能做到从严把守,有外地车辆和人员托关系、找熟人过卡入村现象,这些都给疫情防控带来一定问题。
三是基层干部、乡村医生有厌战情绪。由于近期天气寒冷,半个多月来的防控值守,乡村干部身心疲惫,防控卡点的白天值守相对严格,夜晚值守有所松懈,给外来车辆和人员有可乘之机;对隔离人员的监管、街道上村民的扎堆集聚,劝返工作有所放松;一些乡村医生每天穿行于大街小巷,为居家隔离人员测量体温、登记信息,对这项单调的工作已经厌倦,存在有草率应付思想。这些都与上级要求和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格格不入。
四是疫情防控物资匮乏。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紧缺,要求群众出门佩戴口罩,一些村民说哪里都买不到,给基层疫情防控造成难题,同时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基层干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市、县党委、政府引起高度重视。
要教育引导基层干部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提高加强疫情防控对于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重要性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落实习总书记对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补足短板,强化弱项,完善举措,狠抓落实;
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标语、微信、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向群众普及疫情防控知识,让群众自觉行动起来,克服侥幸心理,积极配合党委、政府防疫情、断毒源,不扎堆、不集聚、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真正使疫情不扩散、不蔓延,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要树立打持久战的思想,妥善解决好疫情防控物资短缺问题,解决好基层干部在疫情防控中的生活待遇问题,为基层干部、乡村医生再鼓劲、再加油,让他们轻装上阵,再显作为;
要进一步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表现突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要及时总结,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让大家学有榜样、赶有目标;
要进一步严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对失职失责,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干部坚决追责问责,鞭策基层干部以细而又细、实而又实、严而又严的作风,善始善终,善做善成,在这场没有硝烟的阻击战中打一场漂亮仗。
疫情防控举措的建议篇六
年末岁首,一场新冠肺炎疫情在武汉爆发并迅速蔓延,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我国发生的传播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时武汉乃至整个湖北面临疫情的严峻考验和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关键时刻,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有力的领导下,全国上下打响了防控疫情阻击战,广泛调动各方面的力量驰援湖北,迅速筑起了牢固的战“疫”防线,整个战局得到巨大的逆转。
湖北监狱系统置身其中,在英勇抗击的同时,也暴露了一些“短板”。省局为化消极因素为前进动力,部署全面开展反思排查整改活动。按照省局和监狱要求,本人从政治意识、思想心态、履职尽责、纪律作风等方面查找了个人存在的问题,分析了问题的根源。在此基础上拟订了改进措施。
一是政治站位不高,大局意识淡化,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二是思想麻痹,缺乏应对突发事件的心理准备,心态摇摆不定、变化无常。三是没有很好地发挥主观能动性,进取创新意识薄弱。四是不能严格遵守纪律,作风有些疲沓。
一是平时不能认真领会落实上级领导部门的指示精神和要求,不能很好地提升自己的理想信念。二是思想情绪易受外界因素干扰、影响,不能正确认知客观事物和突发事件。三是有“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错误想法,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四是放松放宽对自己的要求,得过且过。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党性觉悟,坚定理想信念。二是提高思想境界,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三是工作要积极向上,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四是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和规章制度,改进工作作风。
疫情防控举措的建议篇七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正在全面推进,防控力度持续加大。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各项部署要求,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扛起疫情防控责任,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以令行禁止彰显责任担当。
一、关于新城区成吉思汗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回民区光明路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玉泉区兴隆巷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玉泉区石东路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疫情防控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
2020年2月7日,内蒙古电视台新闻天天看栏目曝光了我市部分小区,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存在夜间无人值守或设卡不严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新城区成吉思汗街道办事处所辖呼哈路社区,回民区光明路街道办事处所辖光明路社区,玉泉区兴隆巷街道办事处所辖六中社区,石东路街道办事处所辖苁蓉社区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未严格按照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统一部署要求,落实落细疫情防控“五级责任”体系,没有对小区出入人员及车辆进行全面细致排查登记。
其中,新城区成吉思汗街道办事处所辖呼哈路社区的通和小区,存在对进入小区人员不测量体温、对出入人员及车辆不做登记、未登记住户车辆信息等问题;回民区光明路街道办事处所辖光明社区的光明小区,存在夜间无人值守和大门敞开的问题;玉泉区兴隆巷街道办事处所辖六中社区的二建住宅小区、六中宿舍小区及石东路街道办事处所辖苁蓉社区的烟厂苁蓉小区,存在卡口失管漏控,夜间无人值守和大门敞开的问题。这些问题既反映出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存在隐患,也反映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工作不实、履职不力的问题。
经市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对上述4个街道办事处党工委进行全市通报批评,责令对相关问题迅速进行整改。向新城区委、回民区委和玉泉区委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责令3个地区党委进一步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面落实防控措施。责成新城区纪委监委对包联呼哈路社区的新城区成吉思汗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副主任李培智,呼哈路社区居委会主任李军立案审查,给予党纪处分;对呼哈路社区党总支书记李茂林予以免职。责成回民区纪委监委对包联光明社区的回民区光明路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沈红、光明社区党总支书记黄潇瑜立案审查,给予党纪处分;对光明社区居委会主任张碧珂予以免职。责成玉泉区纪委监委对玉泉区兴隆巷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主任郭文杰,包联苁蓉社区的玉泉区石东路街道办事处人大工委主任贺文杰,兴隆巷街道办事处六中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马勇新,石东路街道办事处苁蓉社区党总支书记韩瑛立案审查,给予党纪处分;对苁蓉社区居委会主任李雨然予以免职。
二、关于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路街道办事处瑞光社区党支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虚作假,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
2月9日,市委暗访组深入该办事处所辖瑞光社区的禾太小区,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暗访督导,期间调阅了该小区4名楼栋长、单元长名单,并联系询问工作情况,发现上述4人从始至终对其担任楼栋长、单元长一事不知情,且1人为外地返呼人员已居家隔离、1人已两年未在该小区居住,根本无法承担相关工作。瑞光社区党支部存在入户调查工作不细不实,未做到登门入户登记,临时打印名单等问题。针对市委督导组发现的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路街道办事处瑞光社区临时打印楼栋长、单元长名单,弄虚作假的有关问题。
经市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对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路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全市通报批评;责成赛罕区纪委监委对乌兰察布东路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赵剑锋、主任李云霞进行诫勉谈话;对包联瑞光社区的办事处党工委委员、党政办主任孙月秀,瑞光社区居委会主任郭琳立案审查,给予党纪处分;对瑞光社区党支部书记杨军予以免职。市纪委向赛罕区委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责令其对有关问题举一反三、迅速整改。
通报中指出,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社区防控排查任务十分艰巨。以上问题的发生暴露出我市个别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推进疫情防控工作中仍然存在政治站位不高、责任意识不强、措施不深不细,工作弄虚作假,还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
全市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基层党组织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层层压实工作职责,认真查找问题短板,严格落实社区管控措施要求,严格落实六级防疫响应机制,建立健全各级防控组织,落细落实各项防控要求,及时准确填报各类资料数据,决不能出现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等问题。严格规范社区设卡登记行为,强化社区防控网格化管理,构筑群防群治抵御疫情的严密防线,坚决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积极深入一线、主动靠前指挥、奋力担当作为,以“在状态”的责任担当,以更加负责的工作态度,扎实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迅速行动、坚守岗位、攻坚克难,同时间赛跑、与病魔较量,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切实发挥好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坚决打赢首府疫情防控阻击战。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责任落实不到位、防控不力、推诿扯皮、擅离职守、敷衍塞责等失职失责行为,把反对和纠治疫情防控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重点围绕贯彻执行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只说不干,不认真履行靠前指挥责任,对疫情形势认识不清,对疫情防控工作底数不明,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投入不深入不扎实,热衷于刷标语、喊口号、作表态等问题,加大监督执纪力度,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及时通报曝光,坚决以铁的纪律为全市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