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食品流通环节工作总结(实用8篇)
总结,是对前一阶段工作的经验、教训的分析研究,借此上升到理论的高度,并从中提炼出有规律性的东西,从而提高认识,以正确的认识来把握客观事物,更好地指导今后的实际工作。那么,我们该怎么写总结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总结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食品流通环节工作总结篇一
针对节日市场和消费的特点,政和县工商局把涉及人民群众节日消费量大的粮、油、肉类及肉制品、酒类、蔬菜、水产品、乳制品、豆制品、饮料、火锅料、调味品、冷冻食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的检查内容,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从元旦至春节期间,开展三次食品安全大检查。第一次(12月27日-29日),抽调全局执法力量,组成六个检查小组,由局党组成员分别带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元旦前节日市场大检查。第二次(1月12日-14日),运用交叉检查等方式,对东平、石屯、铁山、岭腰等乡镇所在地进行检查。第三次(1月24日-2月1日),结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春节前市场专项检查。集中力量严查、严管、严防,扎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市场监管和整治工作。
(一)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维护食品市场消费安全。在节日市场检查期间,局领导亲自深入基层执法一线,带领执法干部深入市场、商场、食杂店及城乡结合部,对食品市场进行专项检查,对商品的保质期、商品质量、食品经营者建立的食品台帐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并督促各经营单位和市场开办单位认真做好索证索票、进(销)货台帐制度,严把进货关口,建立和落实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登记制度。
(二)强化对农村集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在元旦、春节节日期间,以加强节日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为契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农村集市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严把农村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食品等违法行为;
二是严把食品质量关,加大对农村集市的监管力度。突出抓好粮、肉、蔬菜、奶制品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品种的'专项执法检查,加大蔬菜、水产品、鲜肉等产品的检测力度,杜绝私屠滥宰猪肉上市销售,严厉打击制售注水肉、病死肉及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产品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食品抽检,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在元旦、春节期间,对入市商品实行日检制,对上市蔬菜、水产品、肉类等商品实行每日一抽检,同时组织食品快速检测人员对市场、商场开展了随机现场食品抽样快速检测工作。抽样品种涉及蔬菜、水产品、干果干菜、鲜肉等食品,共抽检测45批次210个品种。合格率100%。
(四)加强烟花爆竹市场监管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与公安局、土产公司等部门协作配合,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的企业开展了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经营者经营资格和进货渠道。严厉打击无照或超范围经营,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烟花爆炸,销售包装标志不全的烟花爆竹,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烟花爆竹,严厉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做到不留盲点,不留死角,最大限度地制止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流入市场。
(五)加强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打击力度,集中开展食品添加剂检查。一是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经营行为的监管,对无照经营和超经营范围的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和取缔。加大监督经营者对不合格食品添加剂的退市力度,进一步规范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制度。二是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的通知》,按照叶双瑜副省长的批示精神,加强对糕饼、卤制店等食品加工企业进行检查。
(六)集中开展问题食品的清查,及时收缴问题食品。一是根据《关于对河北省昌黎县五户企业生产的葡萄酒进行市场清查的紧急通知》(工商密电45号),开展了清查收缴秦皇岛丘比特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生产的葡萄酒行动。二是根据省局市局《关于加强水果市场监管执法的通知》,开展水果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加强水果市场的巡查监管,加大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外观染色水果的行为。三是《关于查处不合格果冻爽可吸果冻的通知》,开展对福建泉州市祥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0xx年3月7日批次不合格的果冻爽可吸果冻开展专项清查行动。四是根据《南平市工商局转发省食安办和省质监局关于紧急查处漳州市肉制品瘦肉精监测超标的通知》,开展对通知所列的肉制品进行清查。五是根据《关于下架不合格火锅料的通知》,开展对三种不合格火锅料下架专项市场清查工作。在清查中未发现上述所列的商品。
共出动检查人员116人次,检查各类经营户783户,发出警示整改通知书23份,规范食品进货台账22户,规范散装食品标识5户,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7件,罚款0.9万元;下架退市无食品标签或无保质期和生产日期面包、糕点、绿豆饼、糖果等18.5公斤,查扣无合法凭证烟花爆竹6卷,销毁过期、变质食品34公斤,价值约0.3万元;共受理消费者各类消费投诉举报案件16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145元。
食品流通环节工作总结篇二
20xx年度,在市工商局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局消保科的具体指导下,我们紧紧围绕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职能,认真按照市工商局和我局岗位目标任务的要求,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为重中之重,扎实开展各项专项整治,为营造放心满意的食品市场和消费环境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截止目前,我县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者共计1695户,其中批发7户,批发兼零售107户。
20xx年度,我局制定下发各种食品安全工作文件、计划和整治方案23个,转发县食安委和市工商局有关食品安全工作方面文件78个。
(一)统筹安排,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2、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经营者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我局认真指导经营户落实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查验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自律制度;讲解食品安全知识;帮助规范店容店貌;签订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签订食品经营者向社会公众做出不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承诺书和食品添加剂经营承诺书。
3、节日食品市场整治工作实现了常态化。我局改变了以往的'节日市场整治等上级安排布置的惯例,每到一个节日,局机关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工商所在节前都主动布置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
(二)加强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管理,严把食品流通许可关。
我局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认真落实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坚持先证后照,依法规范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核发行为。对不具备准入条件,坚决不予办理准入登记;对不能持续满足准入条件的企业,依法撤销许可。
截止目前,我局共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1457户。
食品流通环节工作总结篇三
20xx年度,在市工商局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局消保科的具体指导下,我们紧紧围绕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职能,认真按照市工商局和我局岗位目标任务的'要求,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为重中之重,扎实开展各项专项整治,为营造放心满意的食品市场和消费环境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截止目前,我县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者共计1695户,其中批发7户,批发兼零售107户。
20xx年度,我局制定下发各种食品安全工作文件、计划和整治方案23个,转发县食安委和市工商局有关食品安全工作方面文件78个。
(一)统筹安排,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2、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经营者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我局认真指导经营户落实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查验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自律制度;讲解食品安全知识;帮助规范店容店貌;签订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签订食品经营者向社会公众做出不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承诺书和食品添加剂经营承诺书。
3、节日食品市场整治工作实现了常态化。我局改变了以往的节日市场整治等上级安排布置的惯例,每到一个节日,局机关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工商所在节前都主动布置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
(二)加强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管理,严把食品流通许可关。
我局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认真落实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坚持先证后照,依法规范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核发行为。对不具备准入条件,坚决不予办理准入登记;对不能持续满足准入条件的企业,依法撤销许可。
截止目前,我局共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1457户。
食品流通环节工作总结篇四
衢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就食品流通行政许可事项告知如下:
一、法律、法规依据与部门规章、行业规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四)《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五)《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六)《浙江省食品流通许可实施细则(暂行)》
二、申请人应达到的条件、标准与要求
1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在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商场、超市、副食品店等。
2人员管理
2.1配备有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与申请材料一致。
2.2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要求。
3场地要求
3.1经营场所周围无有毒、有害场所、污染源,或与有毒、有害场所和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3.2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应当分开。
3.3经营场所内部环境整洁。
4制度建立
已建立制度,并形成书面材料。规章制度应明示。
4.1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2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5设施要求
5.1具有与食品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5.2设备空间布局和操作工艺流程合理。
5.3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能够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5.4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5.5食品用工具和容器必须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6食品准入
6.1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食品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通过多种方式,记载查验情况。销售进口食品的,还应当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6.2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鼓励其他食品经营者参照前款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经营者可以将供货者提供的销售票据或清单作为进货查验记录,票据或清单应当装订或者粘贴成册。
6.3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总部应当向所属经营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6.4从事批发业务的食品经营者销售食品,应当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销售票据。
从事批发业务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向购货者开具载有前款规定信息的销售票据或清单,同时加盖印章或签字。
6.5食品经营企业的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食品经营者应当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对进销货记录或者票据进行管理。
6.6以电视购物、邮购、电子商务、直销等方式销售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查验食品及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保存相关交易凭证和交易记录。
6.7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对食品流通安全,应当履行下列管理义务:
(一)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与入场食品经营者签订协议,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四)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
(五)建立和完善食品经营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培训;
(六)设置食品信息公示媒介,及时公开市场内或行政机关公布的相关食品信息;
(七)加强市场卫生环境管理,保障场内卫生环境良好;
(八)其他应当履行的食品安全管理义务。
发现食品经营者不具备经营资格、应当禁止其入场销售;食品经营者不具备与所经营食品相应的经营环境和条件的,可以暂停或者取消其入场经营资格;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7食品销售
7.1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贮存、保管、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对贮存、保管、运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食品,食品经营者应当配备相应的设施,并按照有关要求贮存、保管、运输。
食品经营者委托他人提供食品贮存、保管、运输等物流服务的,应当对被委托人是否具备相应的食品贮存、保管、运输条件进行审查,确保食品贮存、保管、运输的安全。
7.2食品经营者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7.3食品经营者贮存、销售散装食品的容器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
食品经营者贮存、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销售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
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7.4食品经营者禁止经营下列食品:
(一)《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食品;
(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的食品;
(三)食品包装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预包装食品;
(四)未在显著位置上清晰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
(五)没有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
(六)伪造或者变造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食品;
(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许可标志、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食品。
7.5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广告制作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核查广告主的经营资质和食品安全信息的真实性,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食品广告,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及食品的标签、包装、说明等,不得宣称或者标示食品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消费者组织推荐。
7.6食品经营者应当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更换、退货等义务。鼓励食品经营者在其销售的食品包装上附加特殊身份标记,将其销售的食品与其他食品经营者销售的食品相区分。
7.7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食品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患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疾病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食品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8食品退市
8.1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8.2食品经营者应当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措施,能够保证食品安全的,食品经营者在履行查验和记录制度后,可以继续销售。
8.3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及时采取处置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三、办事程序
1、申请:申请人到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或辖区工商所领取《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申报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和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不齐全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和补正通知书,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方为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4、承诺:申请人认真领会告知承诺书内容,愿意按照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由全体申请人或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在承诺书上签字或盖章后附相关材料一并提交工商所核查人员。
5、核准发证。对申请人提交的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予以受理的,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许可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许可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四、提交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许可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已经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的经营者在经营范围中申请增加食品经营项目的,需提交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不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新设食品经营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申请人;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企业分支机构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申请人;个人新设申请或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业主为许可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盖章。
五、监督管理要求与法律责任
1、申请人获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于许可证核发后二个月内依法进行执法检查,如在检查中发现不符合告知和承诺的许可条件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直至撤销许可。一切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五)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场所。
六、其他
申请人对告知事项不明确的,应当及时与市行政服务中心食品流通许可窗口和辖区工商所联系。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址:衢州市区荷花西路107号,联系电话:3890289,邮编:324002。
告知人(盖章):衢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告知日期:x年x月x日
食品流通环节工作总结篇五
1、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负责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监督实施流通环节(含食用农产品、特殊食品)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管理相对人法律法规培训;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指导建立流通环节食品许可及监管档案;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章案件,积极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整治活动。
2、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审核、发放。
3、食品流通许可动态监管、监督食品经营者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监督特定主体履行食品安全义务;监督问题食品停止经营和召回、实施食品抽样检验,对抽检不合格的应及时通知经营者下架,查封退货或销毁,并追溯食品源头,通知辖区监管部门采取措施,追查其食品流向,减轻消费者损失。
4、严把进口食品准入关,监督进口食品经营者索票索证义务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证及海关通关相关法律文书。
5、承办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广告和涉嫌商标侵权违法、虚假广告监管移送工作。
6、对食品添加剂、添加药品的食品、销售未经安全性评估的新资源等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食品、乳品、转基因食品、肉制品、酒类和食盐的特殊监管特殊品种的监管职责。
7、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日常监管信息公布以及报告和通报;咨询、投诉、举报处理;食品安全风险应对。
8、负责食品流通环节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企业食品安全相关人员的健康档案监管。
9、鼓励经营者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加强自律和规范经营,通过示范店带动辖区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提高素质和经营水平。
10、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食品流通环节工作总结篇六
市局保化处:
根据市局关于印发20xx年大连市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大食药监办发[20xx]7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流通环节监管的通知(大食药监办发[20xx]109号)的要求,我县近期开展对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总结如下:
1、我县无化妆品生产企业;无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2、本次检查共出动16人次,出动车辆5台次,检查保健食品店15家,化妆品经营店10家,美容美发场所20家,洗浴场所5家。各经营单位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所经营的产品标注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产品标签未标识宣传疗效、使用医疗术语和标注适应症,特殊用途化妆品标示了批准文号,无销售套用冒用批准文号(备案号)、违规标识和虚假夸大宣传的产品。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部分化妆品未索取厂家卫生许可证的`行为下达了整改意见书。
今后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加强对消费者化妆品标签标识等相关常识的宣传教育,引导科学理性消费,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食品流通环节工作总结篇七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汇报
近几年来,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工商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县食安委的具体指导下,我们紧紧围绕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职能,认真按照岗位目标任务的要求,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为重中之重,扎实开展食品安全各项专项整治,为营造人民群众放心满意的食品市场和消费环境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一、2011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回顾
(一)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 维护食品市场有序运行。截止目前为此,全县流通领域食品经营户共计1700户,其中从事食品批发的有8户,批发兼零售的136户。
为了更好地加强食品市场安全监管,2011年度,我局共制定下发了各种食品安全工作文件、计划和整治方案22个,转发国家工商总局、省、市局和县食安委有关食品安全工作方面文件86个,有力地规范了市场运行,促进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重点突出食品安全监管 整顿规范市场秩序。1.统筹安排,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2)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经营者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认真指导食品经营户落实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查验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自律制度;要求食品经营户签订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并向社会公众做出不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和非法食品添加剂承诺等。
2.加强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管理,严把食品流通许可关。 严格按照《_食品安全法》、《_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认真落实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坚持先证后照,依法规范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核发行为。对不具备准入条件,坚决不予办理准入登记;对不能持续满足准入条件的企业,依法撤销许可。截止目前,共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1685户。
2011年共抽样检测食品40组,不合格的9组;快速检测食品1935组,不合格的181组。对这些不合格食品都依法责令退市或强制退市,监督食品经营者销毁等。
4.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
一、端午、中秋、国庆等节日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1507人次,检查食品经营户3326户次,查处无照经营13户,查缴各种假冒伪劣食品和不合格食品公斤,退市不合格食品80公斤,总货值达万元。
2011年的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6913人次,检查食品经营户12695户次,查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违法案件46件,罚没款万元。
(三)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和能力建设 促进监管工作。一是为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执法水平,举办了两期执法人员食品安全培训班,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业务素质。
二是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印制宣传资料2万多张,并举办了食品经营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使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5 深入人心。
三是进一步加大了食品安全经费保障,2011年度用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达20余万元,有力地促进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
二、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安排
2012年度,我局将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市工商局的总体要求,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切实履行职责,强化专项治理和日常监管,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努力维护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一)进一步夯实食品安全监管基础。
一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体系;二是建立建全工商所规范化管理制度;三是健全完善食品信用档案管理制度。四是健全完善市场巡查制度;五是建立健全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六是进一步加大对食品的抽样检测力度;七是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
(二)持续深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是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二是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三是开展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四是开展乳制品市场专项整治;五是开展食用油市场以及打击非法经营“地沟油”专项整治。六是开展对重点食品品种和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食品经营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整治。
(三)推进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
一是建立健全食品经营者十项诚信自律体系。二是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把好食品进货关。三是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把好食品销售关。四是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把好食品退市关。
(四)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建设。
一是严格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的规范管理。二是加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力度。三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四是加强舆情处置和信息管理。五是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培训。
三、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建议。
1.鉴于当前食品安全监管的严重形势,需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增加执法人员,把有素质、懂法律、有能力的干部充实到执法监管一线。
2.根据《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添加检测设备、食品抽检等重要工作需要地方政府财政的经费投入,为此,请求县政府拨付经费,以便更好地开展监管工作。
食品流通环节工作总结篇八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更新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模式,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组团发展,今年以来全系统共查处违法经营食品案件____起,清理取缔无照经营食品业户____户,捣毁假冒窝点__个,罚没款___._万元,查获、销毁假劣食品价值___万元,为提高全市各类食品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一、主要工作做法
(一)实施组团发展,建立强有力的领导体系
根据重点工作实施组团发展的要求,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举全局之力,实施组团式推进,全系统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责、牵头部门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协作联动、工商所属地监管、执法人员“分工包片”的监管机制。局长办公会先后多次听取汇报,研究部署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各级领导坚持深入一线,分片到商场、超市和集贸市场检查指导;将食品安全融入全局各项业务,形成了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局、分局、工商所层层签定责任书,明确目标、内容和责任,确保了监管到位。
(二)加大基础投入,完善食品安全监测体系
针对食品安全新形势的要求,为切实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为契机,坚持人财物向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倾斜。消保处为食品安全的牵头部门,在工商所专设食品安全专管员,各级_____成立应急小分队,重大案情__分钟内赶到现场。在经费紧张情况下,斥资___多万元购置__辆食品质量监管流动监测车,今年安排专项经费___多万元开展食品质量监测。同时,加大车辆、微机及有关监测设备配备力度,完善了由“监测中心、监测站、监测点、监测车”组成的“四位一体”食品安全监测体系,进一步提高了食品安全监管的现代化水平。
(三)建全规章制度,实行食品质量保障体系
在加强组织体系建设的基础上,注重完善制度建设,以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的落实。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组团发展工作的通知》、《青岛市工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及责任追究办法》、《青岛市工商局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关于开展创建“青岛市千村万家放心店”活动的通知》、《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细则》等文件,建立了以提高食品质量为核心,以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行为为目的,以食品安全检测为手段,以完善监管措施为保障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系。
一是实施食品质量准入制度。在全市___家大中型食品流通企业实施以“索证备案”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准入工程”,要求经营者必须向供货商、生产商索取“三证”“三书”“二照”“一票”,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专人负责食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二是建立进货查验制度。严格检查验收进货的每个批次食品质量,杜绝不合格食品进场、上柜,并在各大商场超市、批发市场等设立《食品质量公示栏》,每日公示食品质量信息,指导群众安全消费。对米、面、油等重要食品实行“协议准入”、“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进货制度,确保货源清楚,正当合法。
三是实施食品质量监测制度。充分发挥监测车、监测箱的流动快速监测功能,每天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质量快速检测。今年以来,共快速检测食品__万多批次,在此基础上,根据申诉、举报和日常巡查发现食品质量比较突出的问题,利用检测室有针对性地组织全市流通环节食品质量检测____多批次,发现了大量违法经营食品案源,为及时查处违法经营食品案件提供了线索。按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的规定,制定完善的食品质量监测计划,对重点抽检的食品种类、数量做出统一规划,统一检测。今年以来,对全市各类商场、超市、市场、专卖店、个体商店等经营场所共监测食品、服装、电器、儿童用品等商品__大类别____个批次,其中食品检测__大类____个批次。监测结果显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稳步提升,总合格率为__%。食品总体合格率同比提高了_%,申诉举报数量同比下降了_%。监测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并通过曝光典型案例,起到了“查处一个企业、震慑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的作用,提高了食品经营者的守法和诚信经营意识,树立了工商机关监管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的权威和形象。
四是实施问题商品退市制度。督促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配置和完善自检自测设备,对有关农副产品及时进行自我检测,发现质量问题的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工商部门报告,依法进行处理。对日常检查和监测中发现的假冒伪劣、不合格食品,坚决清退出市场,对同批次的食品在_小时内撤柜下架,就地封存或异地扣押。根据食品企业的进销货台帐,对不合格食品实行“双向追溯”,既追查生产企业和供货商,严格追究责任,对大宗食品、集团消费及其它特殊食品又要追查销售去向,防止损害消费者。
五是实施市场巡查制度。各基层工商所按照国家总局食品安全“六查六看”的要求,以“经济户口”为基础,突出属地监管,实施“网格化管理”,将管理辖区划片分段,将每一网格内的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人员,实行“定人、定时、定责、包管理、包执法、包服务”的日常监管模式,加大食品市场巡查力度,规范和查处违法经营食品行为。
(四)开展专项整治,打击食品经营违法行为
一是开展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整治。狠抓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准入管理,严格依照法定条件核准主体资格,按照注册程序审查食品卫生许可证等前置审批文件,依法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年检工作,对食品卫生许可证失效或者登记事项变化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变更或者注销登记,今年以来,清理规范企业____户。
二是开展清查劣质食品专项整治。根据市政府和总局、省局部署,上半年针对食用流通环节出现的食品问题,及时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_月份在清查毒黄瓜事件中,检查各类农贸市场____个(次),各类商场、超市_____个(次),通过查看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等帐簿,很快掌握黄瓜的进货渠道、进货品种、进货数量和销售去向,现场封存来自寿光以及来源不明的黄瓜_._万公斤,较好的控制了毒黄瓜事件的蔓延。_月份在清查劣质“麻辣面”、劣质“工业玉米淀粉”行动中,查处流入食用环节的`工业玉米淀粉__._吨。_月份开展了清查劣质“奶粉”行动,查处了问题“奶粉”__公斤,确保了我市奶类食品质量安全。
三是开展维护节日市场专项整治。把消费集中的节日市场作为整治重点,开展了食品安全拉网检查活动,打击了食品经营和食品质量违法行为,根据我市作为旅游城市的特点,以沿海风景区、旅游沿线等部位为重点,加大了“五一”、“六一”、“十一”、“国际啤酒节”、“国际奥帆赛”等黄金周旅游市场、儿童市场暨重大节庆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各分(市)局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开展了具有地方特色食品专项整治活动,现场处结消费纠纷,查处假冒伪劣食品,维护旅游市场、儿童市场暨重大节庆期间的食品安全和青岛城市形象。
(五)强化责任监督,确保食品监管工作到位
一是狠抓责任落实。认真贯彻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深入落实以基层工商所为基础的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大力推行以区域化监管为主要内容的“网格化”管理模式,管理人员对责任区的各类主体承担管理责任,工商所所长是辖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级领导实行“分工包片”责任制。工商所以辖区内“经济户口”为基础,建立健全辖区食品经营单位登记台帐,全面摸清食品经营单位底数,不间断对辖区内食品经营企业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指导帮助企业整改存在问题。成立督导组,在全市范围内不间断地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公开讲评,下发通报,督促整改。按照食品安全责任暨责任追究办法,对包干区域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从准入、巡查、监管等各个环节,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和领导的责任,从而确保了责任落实、监管到位。
二是强化企业自律。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教育引导,与大中型食品流通企业签订《商品质量责任书》,定期召开负责人会议,加强诚信守法教育培训。全面推行“食品安全准入工程”活动,从主体资格、经营行为等方面,细化了__条考核标准,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根据信用状况,对食品经营企业划分为a、b、c、d四个类别,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实施分类监管,经营者的自律意识明显增强。
三是完善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重要作用,调动方方面面的力量加强食品安全监督,广泛宣传食品安全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全系统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内的义务监督员___名,通过多媒体汇报片,展示食品安全打假维权成果,通过市局主要领导的汇报,经常征求意见建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我局食品安全监管所做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市长_月份视察指导我局工作时,对我局实施的综合执法、“四位一体”的食品监测体系以及大规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等下步工作安排给予充分肯定。今年与报纸、电视台等媒体合作,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热点警示”及“食品质量监测情况公示”,重大食品执法行动邀请媒体跟踪报道,有效地打击和震慑了食品违法犯罪分子,提高了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营造了一个食品安全良好的社会氛围。在各大商场超市、批发市场、主要街道张贴《消费者食品安全维权须知》。不断完善和提升_____申诉举报网络功能,将监管触角向商场、村镇、学校、军营延伸,建立维权联络点____余个,并开通了英、韩等外语语音和互联网络受理系统,积极受理各类消费咨询和申诉举报。
二、存在的问题暨明年工作思路
食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最直接地关系到每一个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现状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食品安全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主要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投诉居高不下;二是市场上食品质量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令人担忧;三是食品经营主体数量繁多、进销渠道复杂是引发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重要因素;四是广大农村地区消费水平普遍较低,“廉价”成为老百姓选择食品的主要参考依据,加之老百姓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不强,缺乏自我保护、自我维权意识,给低价劣质食品提供了孳生地;五是我国种植业、养殖业初级食用农产品是千家万户生产的,在源头上很难控制肥料、农药的使用情况。
____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力度,创新举措,不断深化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开创全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的新局面,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一是尽快实施《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操作细则》。结合小局大所改革,工商所管辖地域扩大、食品经营企业增加、人员比较充实但业务相对生疏等实际情况,根据总局《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要求,制定实施《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操作细则》,从“网格化”监管责任、主体规范、引导自律、分类监管等方面,将总局的《规范》细化量化,进一步增强基层一线人员的操作性。二是认真落实企业自律制度。为确保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合格和消费安全,下大力气抓好企业食品质量查验、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质量承诺等制度的落实工作。要让食品经营者通过索证索票,向供货商或生产商索取“三证”、“三书”、“二照”、“一票”,把好食品进货渠道关;通过索取食品检验报告单等把好食品质量关;通过加强其内部管理,把好食品销售关。真正做到不进、不存、不销不合格食品。统一制定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各项规章制度,成熟一个出台一个,力争年底前初步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系。
(二)摸清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底数,实施分类监管
全面摸清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底数,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经济户口管理制度。工商所要对本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登记台账和经济户口卡片,实行一户一账一卡制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经济户口管理规范有序。结合巡查,依据食品经营者诚信守法情况,实行分类监管,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失信、严重失信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重点监管。
(三)进一步加大食品质量监测力度
根据国家总局和省局的要求,市局统一部署,明年计划抽检食品不少于____个品种(批次)。监测以可能危及消费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食品及消费者申诉举报比较集中的食品为重点。充分发挥工商所“监测箱”快速监测作用,全年食品安全快速监测不少于__万个品种(批次),监测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四)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要继续按照国家总局和省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针对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不同品种中突出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在行动中一是抓好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品种的整治。二是强化重点时期的整治。根据季节特点和对节日期间容易出现问题的食品进行重点检查。三是抓好重点对象的整治。无照经营者、小食品店、小食品摊点、市场内小作坊、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要作为整治工作的重点对象。四是加强重点地区的整治。以城乡结合部、农村和城市社区为整治重点,坚决取缔食品加工“黑窝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食品虚假标识、商标侵权等违法案件的排查和督办力度,严查大要案件,并选择典型案例适时向社会公开“曝光”。
(五)切实做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
要按照国家总局和省局对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的具体意见和要求,加强和做好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农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农村食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要以开展创建“青岛市千村万家放心店”活动为载体,力争____年底完成全市农村各乡镇(街道办)、各行政村(居委会)至少创建一家“放心店”的目标,并逐步培育出一大批农村“放心店”,不断提高农村市场商品质量整体上水平。要按照上级要求,以农村集贸市场和食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区域,以农村流动食品摊点、小作坊、小商店、小食店、小餐馆等为重点对象,以米、面、油、盐、酱、醋、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加大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环节秩序。
三、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要从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高度来认识食品安全问题,从维护人的生存权的根本点来重视食品安全与卫生问题。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持之以恒地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加大相关人员的培训力度,强化市民的食品安全意识,加大监管力度,对屡教不改的违规经营户应高限重罚。
(二)要依法依规切实管理好食品安全工作,不断规范市场秩序。我市是一个重要的旅游城市,必须在食品安全工作中贯彻执法必严的理念,把法律法规作为部门工作的根本标准,做到有法可依,执行必严。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形成合力,综合执法,齐抓共管,要坚持反复抓、抓反复,发现苗头、发现问题一查到底,一抓到底,严惩不贷。同时,也要重视农村食品消费市场的问题,防止和杜绝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向农村转移。
(三)食品安全工作要与全市的经济建设、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等项工作结合起来,抓紧抓死突出问题。要统筹研究解决我市个别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条件落后、卫生状况差、难以管理的问题。要加强大排挡、小吃店等饮食业的综合管理,对饮食行业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达不到要求的不能手软,坚决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