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在河湖长制工作会上的讲话(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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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湖长制工作会上的讲话篇一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落实河长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水生态文明是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江河湖泊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其资源功能、生态功能和经济功能都十分突出。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维护河湖健康、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的重要制度保障。xx是生态涵养区,同时97%的区域面积是水源保护区,水环境治理、水资源节约利用和保护是我们非常重要的职责。所以,在落实河长制、加强水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我们必须走在全市前列。
应该说,在生态环境建设上,我们开展了大量的工作,作出了一定的贡献,同时也从中受益匪浅。比如,正是因为我们拥有山水xx的好环境,才使每年约有1300万人次来到xx休闲、旅游、度假,带来了60亿元左右的旅游综合收入,切实给xx人民带来了实际的收益,并促进了沟域经济的发展,民俗户的方兴未艾。再如,九渡河镇依托良好的生态环境打造了“蓝莓谷”,2000亩的蓝莓已经供不应求,这正是良好的生态环境带来的实际利益。所以,加强生态环境建设、落实河长制,既是我们立足首都发展大局、做好首都生态屏障的应尽之责,同时也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促进地区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应为之事。我们必须要精心、精准、精细把河长制工作做到位。
(一)全面推行河长制是我们抓好“两贯彻一落实”的一项重点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特别是水生态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去年10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今年7月,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进一步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8月1日,市政府召开了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市河长制工作进行部署,标志着河长制工作全面实施。近期,市领导密集到各区调研检查河长制落实情况,上周,阴和俊副市长、齐静部长分别到xx督导检查河长制落实情况,充分体现了市领导对河长制工作的高度重视,特别是对生态涵养区落实河长制提出了更高要求。蔡奇书记在平谷调研河长制时强调,落实河长制关键是要提高政治站位。我们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对标对表,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首善标准,不折不扣抓好河长制的推进实施,涵养好水源,建设好首都生态的屏障。
(二)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践行新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要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突出位置。河川之危、水源之危既是生存环境之危,也是民族存续之危,保护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我区有大、中、小型水库17座、塘坝64座、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64条,丰富的水资源和良好的水环境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所以,我们要站在建设高品质宜业宜居示范区的高度,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河长制这一治水管水护水的新模式,大力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积极开展水生态治理和修复,以水生态环境的不断优化促进区域生态涵养能力的持续提升,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为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三)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解决水环境突出问题,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首都的生态涵养区,长期以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在水污染治理、水环境建设、水资源保护等方面,连续实施了一大批工程,也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特别是去年以来,我们大力推进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全面退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开展了三条流域渔业综合整治,各类污染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区域水环境有了明显改观。8月5日,《北京日报》头版刊发了怀沙河口头村段治理情况,重点报道了通过我们大力度的整治,怀沙河重现了鸟绕林、鱼戏水的良好生态。但实事求是地讲,这些工作只是取得的初步成果,由于长期以来简单粗放的发展方式还存在惯性,加之水环境建设的意识不强、水生态保护的监管不到位,区域河流水质污染、河湖岸线被侵占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水污染治理的形势依然严峻。目前,全区河流还有171处排污口、162家沿河餐饮、68户渔业养殖没有整改;
跨境河道水质考核断面仍未实现稳定达标;
垃圾乱倒乱扔、污水乱排乱放、沿岸乱搭乱建、河道乱截乱拦等行为依然存在;
河道周边经营户超标排放问题,尚未得到根治。全面推行河长制这一制度创新,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举措,是维护河湖生命健康的治本之策。要以全面推行河长制为重要抓手,统筹调度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岸上岸下的系统治理和综合整治,推动多部门协同联动,形成治水合力,推动区域水环境持续改善。
二、聚焦重点工作,确保河长制工作落到实处
水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坚持用好全面推进河长制这个重要抓手,以水清、岸绿、安全、宜人为目标,扎实做好治水护河各项工作,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建设整体水平。
一要加强水污染治理。xx区既是生态涵养区,又是北京重要水源地,水环境保护是我们生态建设的重中之重。年初以来,我们以怀沙河、怀九河、雁栖河水质提升为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关停了一批排放不达标企业,进一步改善了断面水质。特别是为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确保雁栖湖水质,我们逐一对上游排污口进行了编号,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下一步,要进一步固化这些好做法,从源头抓起,全面控制住河湖污染物排放,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提高设施的使用率,现有的设施必须要运转起来,坚决避免出现建而不用、用而低效的“晒太阳”工程。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落实好河长制责任,坚决查处违规排放现象,彻底打消违规经营户的侥幸心理。治水要从治村抓起,要从岸上找原因,减少垃圾、面源污染、违法建设、人口过度集聚对河流造成的生态压力。要科学治水,采用生态的方法治理水污染,立足提升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利用自然方法,考虑物种的共生和多样性规律,积极稳妥地推进污水治理工作。
二要加强水环境治理。水环境的问题根源还是在岸上。管水要从沿岸抓起,要像抓门前三包一样看好抓好,沿岸的村庄、单位、企业、住户,都要担负起管水职责,抓好责任地段。要将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向农村延伸,加大对河流沿线两侧私搭乱建、养殖小区、“小散乱污”企业的拆除腾退力度,特别是要重点做好渔业养殖的综合整治工作。一方面,要提高渔业养殖产业的集中度,讲求规模效益,加大治污治水设施投入,必须达到排放标准,否则就关门停业;
另一方面,关停低小散的养殖业。在年初召开的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建设动员会上,我们已经对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部分河道及沿线仍然存在整改不到位的现象,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必须要态度坚决、措施有力,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同时,统筹腾退土地利用,坚决不能随意开发建设,要结合美丽乡村整体规划,注重留白增绿、涵养水源,还岸于绿、还空间于市民,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三要加强水生态治理。水生态治理不能遍地开花,要集中发力。以流域为单位,加强区域统筹,实行一河一策,集成政策、资源、资金、项目,同步推进河岸治理、河道整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工作,确保治理一条、达标一条。保水要从保绿抓起,要加大力度推进植树造林,推动平原造林向山区延伸,沿主要河湖流域实施,不仅能涵养水源,还能改善环境,也能促进低收入户的增收工作,我们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坚持山水林田湖综合治理,强化系统思维,准确把握蕴含其中的内在规律,做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四要严控水生态空间。要严格河湖岸线的水生态空间管控,抓紧落实好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加强规划岸线分区管理,加大对违规占用、过度开发等突出问题的综合整治力度。要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进一步淘汰现有的高耗水行业产能。要强化河湖管理,严格执法监管,完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格监管涉及河湖的建设项目,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河湖环境的违法行为。环保警察、水务执法与公安部门形成联动,对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打击。
三、强化督导、落实责任,构建治水管水护水长效机制
实施河长制,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贵在有恒。全区上下一定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以对历史、对人民负责的态度,重视和加强水资源保护,注重协调配合,抓好推进实施,确保河长制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一要坚持党建引领。推行河长制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坚持把党的建设贯穿全过程,要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要实现河长制的目标任务,关键在于党建引领,要把党建工作作为落实河长制工作的重要抓手,把基层党建工作抓细抓实,把基层党建与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提升基层党建工作的整体水平。要教育引导基层党员干部树立绿色发展观,在河长制落实、生态涵养、水源地保护、河湖水系治理、美丽乡村建设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要注重在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一线锻炼和培养干部,选派大局意识强、综合素质高的干部到关键岗位发挥作用,加快推进河长制早见成效。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我们成立了巡察机构,今年至少开展2轮巡察工作,就是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巡察党员干部,督促大家要遵纪守法、履职尽责、发挥作用,对谋取个人私利、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二要完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河长制,关键是要建立健全区、镇乡街道、村、段四级河长组织体系和以党政领导一把手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落实体系,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把工作抓在一线,把基础打牢夯实。要加强联动,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各委办局要理解河长制的本质,落实好各自职责,群策群力、同步推进河长制各项任务。按照全区河长制工作方案,各镇乡抓紧出台具体实施方案,落实细化任务,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加强河长制体系建设,完善工作机制,逐级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要狠抓责任落实。各级河长要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主动牵头、主动谋划、主动推进,认真开展好各项重点工作。区级河长要主动发挥带头作用,做好统筹协调、综合调度、具体指导等工作,以上率下促河长制有效落实。各镇乡街道河长要落实党政同责,集中研究、调动各方力量推进河长制工作,将推行河长制融入整体工作统筹考虑,与各项重要工作一体部署。要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调度推进,河长制落实情况要及时上报区河长制办公室。村级河长和河段长要严格按照总体部署履行岗位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巡查,进行动态监管,对涉河违法违规行为能够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能制止的要第一时间制止,能处理的要第一时间处理,处理不了的要及时向镇里的职能部门和河长制办公室报告。如该发现的没及时发现,必须按考核办法和追责制度跟进处理。
四要强化督查考核。我们大力推行河长制,不是要搞短期的突击性治水,而是要长期的制度性治水,通过“河长制”实现“河长治”。河长制办公室要定期开展督查考核工作,及时公布并充分运用考核结果。要将实施河长制纳入“五好”党委考核、政府绩效考核管理。各镇乡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下级河长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要进行表彰奖励;
对考核不达标的,要明确整改期限,限期整改;
对出现重大问题、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的,要严肃问责。要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对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要严格追究责任、跟踪问责。现在涉及生态环境的问题,是党政同责、失职问责、终生负责。大家一定要有这个意识,该做的事一定要做到位。要通过以督促改、以督促建的方式,引导各级河长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方法,以更加有力有效的举措,推行河长制落实到位。
五要实现多元共治。要搭建推行河长制工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向社会公告各级河长名单,以及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成果,现在河长制的牌子都已经树起来了,按照市领导要求,牌子还要树得更明显、更清楚,更便于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广泛动员群众关注、支持、参与推行河长制工作,积极引入河湖巡查和水环境质量监督评价的第三方力量,形成多方参与、共治共管的良好氛围,凝聚强大合力,共同做好水环境治理和水资源保护工作,确保河长制落地见效、发挥作用。要深入学习蔡奇书记和各位市领导对推进河长制落实情况督查检查的做法,河长制办公室要尽快安排区级河长到各自负责的流域进行检查督导,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按照“一河一策”的原则,督查区职能部门会同属地,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河道治理综合方案,报区委、区政府研究决策。涉及河道流域的综合治理工作,由区里统筹,通过包装项目向市里争取政策、资金支持;
涉及违建拆除、排污口治理、小散乱污企业退出等工作,由属地负责。
同志们,推行河长制,加强对水环境和水生态的保护和治理,责任重大、意义深远。我们要始终保持生态涵养功能定位的定力,把生态涵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站位,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河长制落实,切实把河流和水库治理好、管理好、保护好,努力把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绿色发展优势,全面加快高品质宜业宜居示范区建设。
在河湖长制工作会上的讲话篇二
同志们:
刚才,在省、市2021年河湖长制工作会议上,省市主要领导对当前河湖长制工作做了统一部署要求。会后,各级河湖长及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全面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再提几点要求。
第一,坚持治水有责,进一步增强河湖管理保护的使命感。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实施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强化河湖长制工作”,将河湖长制作为水生态治理“有效法宝”的同时,也对河湖长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刚才,省委x书记、x省长和市上x市长已经把落实河湖长制责任的政治重要性和现实必要性讲得很到位,也很深刻,这里我再不多讲。全县上下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折不扣把中央、国务院关于河湖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市的工作要求落实落细。各镇、各部门单位要强化担当、落实责任,抢抓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历史机遇,积极谋划争取重大生态治理项目,狠抓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修复等主要任务,全力打好河湖管护攻坚战,为经济社会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坚持治水负责,进一步推进河湖长制工作任务落实。
当前,河湖长制工作正处于从“有名”到“有实”的关键期。各级河湖长和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导向,扎实做好河流保护和管理各项工作。一要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各镇、各责任单位要以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为抓手,落实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节水工作,加强取用水管理,持续提升水资源保障能力。要加强辖区和职责范围内河湖周边环境治理,全面排查整治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全力保障水资源安全。二要持续抓好“四乱”整治。健全完善“清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层级负责制,以常态化规范化推动清理整治重点由大河向沟渠、塘坝延伸,定期对已整改完成的“四乱”问题进行“回头看”,坚决清理存量、遏制增量,推动河湖“四乱”问题动态清零、面貌彻底改善。三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坚持巡查与惩治紧密结合,健全完善“河湖长+警长”“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联合打击各类破坏水环境问题,深入开展“河湖联合执法”等专项行动,持续加大涉河湖违法犯罪、公益诉讼案件办结力度,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乱象。强化卫星遥感、视频监控和无人机巡检等监管技术手段的应用,对河湖进行全面排查、实时监控,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有效提升河湖管理信息化水平。四要做好防汛减灾工作。6月份以来,我县强对流天气高发频发,短时强降雨增多,防汛压力加大。大家要自觉把落实河湖长制与防汛抗旱减灾工作结合起来,紧盯河渠、堤坝、山洪泥石流灾害易发区等重点部位、薄弱环节,加强隐患排查和监测预警,扎实做好防汛减灾工作,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五要抓好xx湿地公园续建和提升改造工程。xx湿地公园续建和提升改造工程是我们加强xx城区段保护治理的重要措施。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强跟进督促,加快工作进度,严把工程质量,强化精品意识,确保工程按时间节点高质高效推进。要充分利用各方面资源,加强与上级相关部门的汇报衔接,争取更多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
第三,坚持治水尽责,进一步形成河湖治理保护的工作合力。
今年2月份,省上签发了总河长第3号令,强调加快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有能”转变,并明确了考核问责和激励办法。我们要全面贯彻好省市级总河湖长令,扎实做好河湖系统治理保护工作。一要靠实工作责任。各级河湖长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巡河、治河、管河、护河”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决不能当被动巡河的“挂名河长”。湿地局、水务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切实抓好xx及其湿地的治理保护工作。二要严格制度执行。各级河湖长要严格落实河湖巡查监管制度,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履行好河湖保护、管理、治理“三位一体”职责,巩固好河湖长制工作基础。县河长办要定期开展监督检查,适时督促提醒各级河湖长和有关部门落实好河湖长制各项工作任务。三要强化考核激励。严格执行去年10月份修订的《河湖长制工作考核与激励制度》,按照省、市河湖长制考核办法要求,严格奖惩措施,严肃工作纪律,促进各级河湖管理保护政治责任履行到位,确保河湖长制“名”“实”相符。四要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开展河湖长制宣传工作,积极推进河湖长制宣传宣讲进基层、进企业、进校园,多渠道引导更多群众参与河湖管护工作。着力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核查举报信息,简化举报奖励流程、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流、保护河流的浓厚氛围,让河流管理保护成为全县上下的共同行动。
在河湖长制工作会上的讲话篇三
在生活中,发言稿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发言稿是作为在特定的情境中供口语表达使用的文稿。那么发言稿一般是怎么写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水利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会议发言稿,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同志们:
刚才,赵县长、马书记对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分别作了安排和部署,讲得很具体、很到位,我完全赞同,请大家在会后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下面,我想结合当前的工作,围绕水这个话题,谈点个人的认识。我县位于澧水中下游,对我们来说,水情是最大的`县情。一是防汛抗旱压力较大。98年洪水给我们带来的创伤让人至今难忘;去年汛期澧水、澹水一度超警戒水位,让我们着实紧张了一把。可见,在防汛抗旱上我们还远远没到高枕无忧的时候。二是水环境问题较为严重。每次散步路过臭味难闻的栗河,心中很不是滋味。“住在水窝子里没有水吃”的现象还比较突出,一些地方出现无水可用、有水难用的尴尬,水资源已经成为地方发展的制约因素。三是未充分发挥水资源优势。澧水傍城而过,栗河穿城而流,我们拥有得天独厚的水资源优势。但是,我们没有将这种优势转化为城市的形象、城市的特色。面对新的形势,如何做好“水”的文章,推动我县水资源从制约要素向制胜要素转变?下面,我从“水安”、“水清”、“水美”三个方面,讲几点意见。
实现“水安”的目标,就是要抓好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落实五个到位。一是查到位。在今年前几轮检查的基础上,县防指要集中力量重点检查去年大汛后出现的险工险段、去冬今春开工的各项工程、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城区1000米大堤范围内项目实施工地、穿堤建筑物等隐患问题。针对河道采砂,严禁越界开采、超期开采,防止形成河道深坑,威胁大堤安全。二是处到位。对今年检查发现的73处险工险段,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处理,做到能够处理的尽快处理,一时还不能处理的要有完善的应急预案,确保遇事不乱。在建工程要加快刹尾,4月底后所有涉水工程要坚决停止施工,各相关单位要抢抓近段天气晴好的有利时机,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安全度汛。各单位要抓好机埠检修,一旦水位上涨,及时开机抢排。三是备到位。要按照防汛物资储备标准,备齐备足砂卵石、编织袋、彩条布等常用防汛物资。要抓好防汛队伍建设,县人武部要编实抗洪抢险民兵队伍,发挥好全县抗洪抢险突击队的作用。县、镇、村三级换届,人员变动大,要及时进行调整,做到“换届不换防,换届不换责”。有抗洪抢险、山洪地质灾害救援等演习任务的镇街,要加紧制定切实可行的演练方案,尽快组织人员落实。要坚持防汛抗旱兼顾,加强蓄水调度,王家厂水库雨季结束前库容要尽量达到1.4亿立方米以上。四是争到位。积极争取国家水利项目资金和防汛抗旱资金,加大向上汇报争取力度,促成水利隐患除险项目、水利工程加固治理等项目上马。五是保到位。去年汛期,涔水大堤连续多日超警戒水位浸泡,险工险段较多,要成为今年防汛的重点区域。我县西北地区的几个镇,容易发生山洪地质灾害,必须对隐患地区予以重点防御。还有东部新区排渍调度、城区1000米范围内防洪安全等等,这些都是我们力保的重点。我们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哪些是事故多发点,哪些是安全隐患点,都要做到心中有数,心中有底。
水是万物之源,生命之基,人体x%以上都是水,安全的水资源对人来说非常重要,不可或缺。然而,改革开放后,我们一味地追求经济的高速发展,污染了水资源、损害了水生态,导致水环境等问题频发,严重影响了群众的身体健康,也制约着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这是有前车之鉴的,我在石门工作过,石门有个白云乡鹤山村非常有名,不是因为山有多清、水有多秀,而是因为这里是远近闻名的“癌症村”。上世纪中叶这里发现大量雄黄矿,人们开始用土法采矿,一时间小山村热闹非凡。随着开采的深入,村子里时常有人患各种疾病,20年间先后有157人死于癌症。后来人们就去查原因,在全村x人中抽查了x余人,结果是x人砷中毒,200多人为癌症患者。原来矿石中含有剧毒的砷,正是因为在开采过程中污染了水体,导致了当地居民砷中毒。由于遭到严重污染,青山变成了荒山秃岭,河水被污染,种出的庄稼卖不出去,村民生存环境更是雪上加霜。由此可见,保护好水资源,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这不仅是民心工程,更是政治任务,我们要深刻汲取石门“癌症村”的惨痛教训,不讲任何条件,坚决打赢水资源保护战。
在河湖长制工作会上的讲话篇四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旗河(湖)长制工作推进会议暨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意见整改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盟委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对我旗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并按照上级要求切实做好河(湖)长制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问题整改工作,确保河(湖)长制工作责任全面落实到位,水资源管理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刚才,乔书记传达了盟河长办《关于太仆寺旗河(湖)长制工作督导检查整改意见的函》;旗河长办主任、水利局局长徐建阁同志宣读了《太仆寺旗河(湖)长制工作整改方案》;传达了我旗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中存在的问题,并就整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切实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下面,我就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强调几点意见。
全面推行河长制既是一项保护工程、发展工程、民生工程,更是一份沉甸甸的政治责任。因此,我们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对标对表,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和盟委行署的决策部署上来,不折不扣抓好河(湖)长制的推进实施。
在整个自然生态系统中,水居于核心地位,是决定性因素。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水安全问题也越来越突出、越来越紧迫,对治水提出了崭新课题和更高要求。就我旗而言,水资源较为匮乏,境内没有可供开采利用的地上河流。目前登记造册实行河长制的河湖(淖)为24条,其中河流17条,湖泊(淖)7条,且大多数均已干涸,属季节性河湖,且存在河道非法采砂、河湖垃圾污染和非法侵占河(湖)岸等问题。除此之外,更加突出的问题是地下水资源开始透支,2017年上级核定我旗用水总量是5600万立方米,实际用水量已达到4441万立方米,已经接近临界线。大家只要留心看一看这几年我旗农村大量连片的枯死树,就足以说明地下水入不敷出的严峻现实。此外,我们一直对外号称年降雨量400毫米,但十年九旱是常态,个别年份降水量还不足200毫米,年均蒸发量却高达到1617毫米。地下水采补严重失衡,除宝昌沟、葫芦峪沟、永丰沟、千斤沟中沟四个地区以外,其他地区地下水位每年下降1-2米,很多浅层井干枯或水量不足。同时,我旗灌溉用水占总用水量的84%,但45.3万亩水浇地畦灌、管灌、喷灌等节水率相对较低的灌溉方式占85.2%,而滴灌、微喷等高效节水面积仅占14.8%,节水空间和水资源高效利用潜力挖掘严重不足。保护好水生态环境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使命,比任何地方都更加重要而紧迫。
我们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重大意义的认识,全面落实河长制这一治水管水护水的新模式,以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以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刻不容缓地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我旗自去年9月全面启动河(湖)长制工作以来,相继出台了旗、苏木乡镇《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方案(试行)》;设立了全旗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旗级河(湖)长以及苏木乡镇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分段河(湖)长。其中:两级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分别由旗、苏木乡镇党政一把手亲自担任;3条旗级河长分别由乔书记、韩旗长和靳旗长担任;各苏木乡镇分段河(湖)长由本级副职担任。去年10月,旗河长办批复成立后,相继制定出台了河长制信息报送、督查考核、验收管理等制度办法,设置了旗、苏木乡镇两级河(湖)长制公示牌,委托设计单位制定了“一河一策”和“一湖一策”。至此,我旗河(湖)长制体系基本建立,可以说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在具体推进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 政治站位不够高、河长巡河积极性不高、部门联动配合不畅等问题,严重阻碍了河(湖)长制工作的顺利推进。这些问题需要各位河(湖)长及河长办成员部门的同志们切实加以重视,采取有力措施整改落实。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2016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8次会议上提出的明确要求,强调要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2016年11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对这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标志着全面推行河长制、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已经上升为中央和国家层面的一项重大改革,为我们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
河长制,简单地说就是由党政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湖的管理保护。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总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设立河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所在市、县、乡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县级及以上河长设置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在整个自然生态系统中,水居于核心地位,是决定性因素。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水安全问题也越来越突出、越来越紧迫,对治水提出了崭新课题和更高要求。就我旗而言,水资源较为匮乏,境内没有可供开采利用的地上河流。目前登记造册实行河长制的河湖(淖)为24条,其中河流17条,湖泊(淖)7条,且大多数均已干涸,属季节性河湖,且存在河道非法采砂、河湖垃圾污染和非法侵占河(湖)岸等问题。除此之外,更加突出的问题是地下水资源开始透支,2017年上级核定我旗用水总量是5600万立方米,实际用水量已达到4441万立方米,已经接近临界线。大家只要留心看一看这几年我旗农村大量连片的枯死树,就足以说明地下水入不敷出的严峻现实。此外,我们一直对外号称年降雨量400毫米,但十年九旱是常态,个别年份降水量还不足200毫米,年均蒸发量却高达到1617毫米。地下水采补严重失衡,除宝昌沟、葫芦峪沟、永丰沟、千斤沟中沟四个地区以外,其他地区地下水位每年下降1-2米,很多浅层井干枯或水量不足。同时,我旗灌溉用水占总用水量的84%,但45.3万亩水浇地畦灌、管灌、喷灌等节水率相对较低的灌溉方式占85.2%,而滴灌、微喷等高效节水面积仅占14.8%,节水空间和水资源高效利用潜力挖掘严重不足。保护好水生态环境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使命,比任何地方都更加重要而紧迫。
水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坚持用好全面推进河(湖)长制这个重要抓手,扎实做好治水护河各项工作,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建设整体水平。
一要管好水。严格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强水源地保护管理,确保水源地安全。强化规划管控,统筹考虑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和生态安全,加强水利、农业、林业、国土、交通等专项规划与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的衔接融合,防止新增不合理的取水许可。坚持和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大力调整农业结构,减少对地下水的开采,严惩违法开采和超量开采,全面执行水资源评估和新打水源井审批制度,加紧推进“喷改滴”,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严格项目准入,坚决摈弃“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模式,严格执行招商引资项目准入制度,严把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关口,禁止不符合生态功能区要求,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过度消耗资源的项目进入太旗。
二要治好水。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源头整治,开展农药、化肥使用零增长减量化专项行动,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先进施药机械,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加强科学、生态种植等技术指导,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标准化、生态化、集约化发展,引导农民少用药甚至不用药,积极探索生态农业发展道路。努力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中水水质提升工程,着手建设应急调节池,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各有关部门要抢抓中央支持环保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政策机遇,进一步加大向上争取项目力度,加快建设一批固根本、管长远、惠民生的重大水利设施和环保基础设施,尤其是住建、环保、水利、农牧等部门要牢固树立机遇意识,跟政策动向,重点围绕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河道整治、农村面源污染等薄弱环节和领域,全面加强项目编制、包装和争取工作,持续为全旗水利环保设施建设提供坚实支撑。各苏木乡镇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农村牧区垃圾污水处理力度,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污水处理技术和方式。抓好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切实解决垃圾乱倒、污水乱排等问题,着力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
三要护好水。河长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涉及上下游、左右岸和不同辖区、各个行业,大家一定要自觉摒弃“只管自留地、不管交叉带”的狭隘观念,坚决打破“一亩三分地”的思维藩篱,进一步建立完善多方参与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共管、共治工作模式,全面加强区域与区域之间、行业与行业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与苏木乡镇之间的联动协作,切实形成“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强大合力。同时,由旗河(湖)长制办公室牵头,紧密结合实际,进一步统筹好环保、水利、农牧、林业、国土、住建等部门的执法力量,积极探索多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努力变“分头治水”为“联合治水”,要坚持常态执法,始终以“零容忍”“出重拳”的鲜明姿态,严厉打击非法排污、采砂、侵占水域岸线等违法行为。
前不久,盟河长办和盟行署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检查组对我旗督导检查的反馈意见,既肯定了我旗在落实河(湖)长制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上所作出的努力,又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客观中肯的意见建议,明确了具体整改要求。下一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决抓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逐一对号入座,制订整改措施,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明确整改时限,强化督促检查,确保问题得到全面整改落实。
“河长制”是我国水治理体制的重大创新,其本质就是一种“责任制”,它不是搞短期的突击式治水,也不是“一阵风”的运动式治水,而是一项长期性的制度性治水。因此,大家一定要自觉纠正实施河长制是阶段性任务的错误认识,牢固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以对历史、对人民负责的态度,重视和加强水资源保护,注重协调配合,抓好推进实施,确保河(湖)长制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一要完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关键是要建立健全河长组织体系和以党政领导一把手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落实体系,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把工作抓在一线,把基础打牢夯实。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河(湖)长制本质,落实好各自职责,群策群力、同步推进河(湖)长制各项任务。要严格按照全旗河(湖)长制工作方案,落实细化任务,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加强河(湖)长制体系建设,完善工作机制,逐级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要狠抓责任落实。各级河长要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主动牵头、主动谋划、主动推进,认真开展好各项重点工作。旗级河长要主动发挥带头作用,做好统筹协调、综合调度、具体指导等工作,以上率下促进河(湖)长制有效落实。各苏木乡镇河长要落实党政同责,集中研究、调动各方力量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将推行河(湖)长制融入整体工作统筹考虑,与各项重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要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调度推进,河(湖)长制落实情况要及时上报旗河(湖)长制办公室。
三要强化巡查监管。目前全旗每条河流都逐级明确了河长,逐段明确了河段长,划分好了“责任田”。各级河长、河段长决不能只将责任简单地在文件纸上写写、公示牌上挂挂,必须坚定不移地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体现在问题解决上。要建立完善巡察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定期对各河流治理、管护情况及各河流河(段)长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巡察,并对巡察情况进行通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列出问题清单,重点督办、限期整改。各河段长要严格执行巡河制度,定期对所管辖河段进行巡察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破坏水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
四要加强宣传引导。各成员单位、河(湖)长制办公室要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河(湖)长制的重大意义、方针政策等相关知识,特别是要加大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力度,动员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及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河道整治、护水治水等行动,切实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关心、人人有责、人人监督的浓厚氛围。
五要严格督查考核。我们大力推行河(湖)长制,通过“河(湖)长制”实现“河长治”。河(湖)长制办公室要定期开展督查考核工作,及时公布并充分运用考核结果。要切实加强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组织部门要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要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不达标的,要明确整改期限,限期整改;对出现重大问题、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的,要严肃问责。要牢固树立生态环境党政同责、失职问责、终生负责意识,通过以督促改、以督促建的方式,引导各级河长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方法,以更加有力有效的举措,推行河(湖)长制落实到位。
同志们,推行河长制,加强对水环境和水生态的保护和治理,责任重大、意义深远。我们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站位,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河(湖)长制落实,切实把水资源治理好、管理好、保护好,努力把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绿色发展优势,为建设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作出积极的贡献。
11月5日,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顺阳河市级河长何伟主持召开顺阳河河长会议,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听取市林业局督查情况,宜阳、伊川域内顺阳河段管理保护工作推进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步打算,部署推动相关工作。
在河湖长制工作会上的讲话篇五
同志们:
今天召开这次会议的主要目的是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全省、全市河长制会议精神,并对我县深化河长制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刚才,县水利局谢荣响局长就我县《实施方案》作了具体说明,大家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好河长制工作,确保我县河湖生命健康,努力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水生态环境目标。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去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深改组第28次会议上提出的明确要求,他强调“要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紧接着11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对这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标志着全面推行河长制、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已经上升为中央和国家层面的一项重大改革,为我们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今年2月27日,于伟国省长在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视频会上,提出了“组织体系全覆盖、保护管理全域化、履职尽责全周期、问题整治全方位、社会力量全动员、考核问责全过程”等“6个全”的具体要求;随后省里印发了《福建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并于3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推行。3月3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会议,并印发了《三明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要求全市按照“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精神,管好水、治好水。上午县委常委(扩大)会专题研究通过了《清流县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马上会印发给大家,大家要按照方案要求,狠抓工作落实。
目前,清流集雨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50条(段)、流域面积达1775平方公里。自2014年开展河长制工作以来,全县河流水质得到明显改善,地表水、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98%以上,其它各项指标均符合各功能区划要求。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县流域水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群众认识不到位。群众保护流域水环境的意识还不强,如往河里乱倒垃圾、乱排污水、侵占河道、破坏护岸等问题依然存在。二是部门履职不到位。有些乡镇、部门对污染源的掌握不清,对污染问题的制止不到位,个别地方还比较严重,出现河床抬高、常年不见清水现象,在建工程造成的水土流失还比较常见等。三是长效机制不健全。各有关部门在水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上各自为战,出现问题后被动管理,未形成长效管理机制。针对这些问题,我们一定要认真对照中央和省、市的要求,在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我们必须按照中央和省、市的安排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因河施策,扎实推进治理工作。
(一)要治理工业污染。县经信、环保部门要把好产业准入、污水收集等各项前置环节,关停、取缔和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倒逼工业企业转型升级,稳步推进涉水重污染行业整治;各乡镇要落实属地原则,全面掌握辖区重点污染源,对工业污染源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并制定治理方案,认真做好整治工作。县环保部门要重点针对河流上游、饮用水水源地等敏感区域,组织力量不定期对化工、印染、制药等重污染行业和涉重金属企业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县住建、城管、环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要强化县、乡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和管理,加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探索乡镇污水处理新模式,确保污水及时处理。要加强与司法机关联动,对重点行业、企业、区域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二)要治理农业污染。畜禽和水产养殖是导致许多河流水质下降的直接原因,另外过度施肥、用药,直接导致农产品品质下降、土地板结酸化、土体水体污染加剧。针对这些问题,县农业、畜牧水产部门要严格落实禁养区、可养区制度,依法限期关停和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要控制网箱养殖规模,实施排污许可、排污申报和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对不能达到环保要求的要限期治理;要开展农药、化肥使用零增长减量化专项行动,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先进施药机械,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要加强科学、生态种植等技术指导,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标准化、生态化、集约化发展,引导农民少用药甚至不用药,少用化肥用有机肥,探索生态农业发展道路;县林业部门要加强阔叶林的林分改造,加大水源涵养林建设,减少水土流失;县水利部门要着重加强主干流和一级支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水库周边一重山等重点区位的生态修复和治理。
(三)要治理生活污染。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居民生活污水逐年增多,一些群众水环境保护意识淡薄,生活污水、废物直接向河道排放,农村受垃圾无害化处理等条件限制,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随意向河道倾倒问题比较常见,加上部分河流自净能力差,径流量不足、底泥析出等原因影响,导致县城和村镇部分居民集中区河道污染严重。县住建和环保部门要加快建设垃圾和污水处理厂,通过污水进厂、垃圾进场、雨污分流等措施,着力消灭群众反映强烈的黑河、垃圾河问题,对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要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水达标排放;各乡镇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农村垃圾和污水处理力度,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农村污水处理技术和方式,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严格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切实解决垃圾乱倒、污水乱排的现象,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四)要治理工程污染。工程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工业用地开发、大型机械作业等造成的水土流失,是工程污染的主要源头。县水利、交通部门要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和行政许可,禁止未批先建;建筑工地、道路工程、拆迁、绿化、土方开挖等要严格对照施工标准和水保要求建设;县住建、环保部门要加大工程建设监管力度,及时制止工程污染行为,对造成工程污染的单位要实行严厉处罚。
(五)要治理矿山和河道采砂。矿山开采、河道采砂等活动给水环境和水生态带来较大隐患,这要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各乡镇各部门领导干部要亲自看、亲自抓、亲自管。在矿山治理方面,县国土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矿山开采的巡查力度,对非法采矿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未取得采矿权或者采矿权已到期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并按照矿山关闭标准进行关闭,切断电源和运输通道,防止“死灰复燃”;要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抓好“青山挂白”整治工作,着力建设绿色矿山;在采砂治理方面,县水利部门要抓紧修订实施县河道采砂规划和年度采砂方案,严格落实“双控及五定”要求,加强对可(限、禁)采区的监管,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河道全部实行禁采,同时要按照分类改造的思路,稳步推进小水电转型升级,推动严重影响生态的小水电有序退出。
流域管理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上下游、左右岸和不同行业。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完善“河长牵头、部门协作、分级管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以最严的标准、最实的作风推进工作落实。
(一)健全责任机制。“河长制”就是流域治理负责制,各责任主体必须担起各自的责任,确保全县大小河流都有人管、管得好。一要党政同责。党政主要领导要对河库(湖)管理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河流河长、河段长是片区流域的第一责任人。各乡镇作为本辖区流域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制定综合治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治理任务、进度要求、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县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履行流域保护管理的相关职责。各流域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协同配合”的原则,突出重点,细化任务,建立“一河一档”,实行“一河一策”,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生态治理,提高流域综合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要河长履责。目前,我县集雨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6条河流河长和联系部门都已经明确,其中九龙溪(沙溪清流段)河长是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远隆,联系部门县城管局和交通局;罗口溪河长是邹卫东,联系部门县农业局;罗峰溪河长是周美华,联系部门县经信局;嵩溪溪河长是陈姜,联系部门县住建局;长潭河河长是江勇,联系部门县水利局;文昌溪河长是胡立峰,联系部门县环保局;另外,全县44条(段)集雨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也已经明确了河长,具体由各乡镇党政班子成员担任。各级河长是所辖河库(湖)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县级河长负责牵头协调推进河库(湖)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河库(湖)巡查保洁、河库(湖)生态修复和河库(湖)保护管理,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检查督导下级河库(湖)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乡镇河长负责本辖区内河库(湖)管理工作,制定落实河库(湖)管理方案,组织开展河库(湖)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合执法部门打击涉水违法行为。三要专管员尽责。河道专管员身处河流管护第一线,是基层治水管水的具体执行人。各乡(镇)要根据辖区内河道数量、大小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选准选对、管好用好河道专管员,公开聘任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踏实肯干的群众作为专管员,充分发挥好专管员在日常巡查与信息反馈、配合相关部门现场执法和涉水纠纷调处、引导公众参与等方面作用,防止少数不符合条件的人被“照顾性选入”。
(二)健全协作机制。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协同作战,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一要统一部署。按省市要求,县乡级河长制办公室、河务管理中心要在4月上旬挂牌成立,且做到人员到位、集中办公、实体运作。3月1日我县县、乡河长办已挂牌成立,办公场所方面由水利局配合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就近选择合适场所。人员配备方面,3月10日前县水利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水产局等6个部门选派人员要安排到位,三月中旬2名专职副主任要安排到位,尽快集中办公。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比照县级河长办公室设置办法,实行集中办公,使协调工作日常化。二要互联互动。要组建全县河库(湖)保护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水质情况、河长信息、巡查记录、问题举报、跟踪处理、反馈销号、查询统计等基础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对监测发现的情况,由河长制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同时向有关方面通报发布,对相关部门提供的监测数据要加强会商研判、科学分析,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有关部门查找根源、落实整改。三要形成合力。要借鉴大田县的做法,结合我县实际,整合县水利、国土、环保、林业、农业、畜牧、住建等部门在生态环境领域的行政处罚权,适时组建县生态综合执法局,优化流域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配置。各乡镇要成立联合执法中队,由乡镇相应职能部门人员组成,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三)健全监管机制。要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落到实处。一要加强点位互补监测。坚持统一规划、优化整合、合理布局,分部门按职责开展流域水环境质量、渔业水环境质量、水功能区水质、县乡行政区交界面水质等水环境监测。对县乡行政区交界面、干支流交界面、功能区交界面和主要入河排污口,要科学设置监测点,做到点位互补,细化加密监测。二要认真开展专项巡查。县里在成立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同时,专门设立巡查组,建立巡查机制,目的就是推动河长制工作落实。县巡查组要坚持问题导向,定期对各河流治理、管护情况及各河流河(段)长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巡察,并对巡察情况进行通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会诊”,列出问题清单,并通报给相关河流河(段)长和职能部门,进行重点督办、限期整改、验收反馈、问责追责。三要做好迎检各项准备。3月2日至12日,国家水利部在我省开展2017年第一次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这是我省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首次接收中央督导检查,于省长、杜书记对此都作了重要批示。大家要高度重视迎检准备工作,认真对照督查工作方案要求,加强沟通对接,抓紧补缺补漏,特别要对河长制领导机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相关制度、工作机制和进度安排作进一步细化、实化,提前筛选、安排好督导检查点,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督导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全面深化河长制,保护水安全,是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也是需要常抓不懈的系统工程。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河长制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来抓,加强领导,强化保障,确保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领导挂帅、高位推动,是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的关键。为此,县里专门成立了以池书记为组长的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会后各乡镇也要参照县里,抓紧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力度,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河长制顺利推进、全面推行。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县里《实施方案》要求,将各项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乡、落实到村、落实到人,确保每一个河段、每一条溪流有人抓有人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保障经费投入。河流管理保护工作内容多、任务重、投入大,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落实好河长制经费保障。一要加强财政投入。河长制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重点用于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库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费用。河道村(居)专管员经费,纳入县、乡财政预算。二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各乡镇、有关部门围绕中央和省上政策导向,精准策划一批防洪工程、水污染治理、流域综合整治、安全生态水系工程等项目,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同时要整合各类涉农涉水资金,有效保障河流治理的资金投入。三要拓宽融资渠道。要创新资金筹措方式,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流治理和保护工作。
(三)加强宣传督导。要充分利用微信、电视、报刊等媒介,开辟“河长”专栏,滚动播放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曝光违法典型案例,倡导低碳生活方式,强化公众爱水护水节水意识。要向社会公布所有“河长”名单和联系电话,并在各河段重要位置设立公示牌,公布河段管护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同时,聘请老党员、退休老干部等热心人士担任环境监察员和宣传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视察,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水环境治理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考核问责。要建立河长制工作考评和下游监督考评上游制度,制定河长年度考核考评和奖惩办法,县、乡逐级开展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干部使用、生态补偿、以奖代补等挂钩,并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内容,对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以及未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同时在生态补偿金的分配上,向河流治理、保护突出的乡镇给予重点倾斜。根据河长年度考核情况,评出全县“十佳河长”、“十佳村级河段长”和“十佳河道专管员”,并予以表彰。
同志们,保护河流生命健康,事关群众福祉,事关长远发展。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为建设“宜居宜业幸福新清流”贡献一份力量。
在河湖长制工作会上的讲话篇六
同志们:
今年10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水利部牵头起草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11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意见》,对全面推行河长制作出总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今天,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林业局联合召开视频会议,深入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8次会议精神和《意见》要求,总结交流各地河长制成功经验,部署全面推行河长制各项工作,推动河湖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刚才,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同志、环境保护部副部长赵英民同志讲了很好的意见,江西、江苏、浙江三省政府负责同志介绍了河长制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功经验,重庆、广西、湖南、宁夏四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负责同志介绍了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总体考量和相关举措,北京市海淀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了典型发言,大家讲得都很好。
江河湖泊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是生态系统和国土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具有不可替代的资源功能、生态功能和经济功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河湖管理保护发表重要论述,指出河川之危、水源之危是生存环境之危、民族存续之危,强调保护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李克强总理指出,江河湿地是大自然赐予人类的绿色财富,必须倍加珍惜。今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把制定实施河长制的政策文件列为年度工作要点,决定在全国全面推行河长制,并审议通过《意见》,充分彰显了中央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的鲜明态度,充分体现了全面推行河长制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中的重要作用。我们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凝心聚力、合力攻坚,确保河长制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第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使命担当。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强调生态文明建设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切实贯彻新发展理念,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全面推行河长制,是我国水治理体制和生态环境制度的重要创新,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从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看,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热切期盼。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必须把河湖管理保护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全面推行河长制,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从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看,当前我国新老水问题交织,集中体现在河湖水域萎缩、水体质量下降、生态功能退化等方面。特别是一些地方对河湖重开发轻保护,重治标轻治本,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等现象时有发生,河湖不堪重负。解决这些问题,亟需大力推行河长制,推进河湖系统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从完善水治理体系看,河湖管理是水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一些地区探索建立了党政主导、高位推动、部门联动、责任追究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积累了许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实践证明,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保障国家水安全,需要大力推行河长制,充分发挥地方党委政府的主体作用,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统筹协调,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河湖生态新格局。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作为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主体,各级水利部门作为河湖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使命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以《意见》出台为契机,开拓进取、攻坚克难、勇于担当,扎实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各项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目标任务。
第二,把握总体要求,抓紧制定实施方案。《意见》是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的纲领性文件,对实施河长制作出了科学系统全面的顶层设计,明确提出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抓紧制定出台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安排,到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各地要按照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的要求,抓紧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实化工作目标、主要任务、组织形式、监督考核、保障措施等内容,明确各项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和阶段性目标,由各地党委或政府印发实施。在方案制定过程中,要坚持把《意见》作为总依据、总遵循,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一要准确把握指导思想。《意见》提出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集中体现了新发展理念和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行河长制的主要任务,凝练概括了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长制运行机制,确定了河长制的目标是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各地要准确把握这一指导思想,并切实贯穿到河长制工作的全过程。二要准确把握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把是否有利于维护河湖生态功能作为首要考虑。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紧紧抓住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激发各地各级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的强大动能。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的突出问题。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加强对河长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确保河长制落实到位。各地要按照“四个坚持”的要求,准确把握全面推行河长制的立足点、着力点、关键点和支撑点。三要准确把握组织形式。按照《意见》要求,要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总河长;省级负责同志担任本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的河长;各河湖所在市、县、乡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河长是本行政区域河湖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其他各级河长是相应河湖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对相应河湖管理保护分级分段负责。河长制办公室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四要准确把握时间节点。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海南等已在全省、直辖市范围内实施河长制的地区,要尽快按《意见》要求修订完善工作方案,2017年6月底前出台省级工作方案,力争2017年年底前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全面建立河长制。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2017年年底前出台省级工作方案,2018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全面建立河长制。
第三,明确重点任务,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意见》明确了推行河长制的主要任务,即加强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涉河湖执法监管。这六大任务都是针对当前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直接威胁生态安全的突出问题提出的,需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本地实际,下大力气加以落实,让人民群众不断感受到河湖生态环境的改善。一要确定河湖分级名录。各地要在水利普查基础上,进一步摸清辖区内河流湖泊现状,对河湖健康状况作出准确评估。要根据河湖自然属性、跨行政区域情况,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影响的重要性等,抓紧提出需要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的主要河湖名录,督促指导各市县尽快提出需由市、县、乡级领导分级担任河长的河湖名录。大江大河流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河段,也要分级分段设立河长。二要注重加强分类指导。各地河湖水情不同,发展水平不一,河湖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也不尽相同,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因河施策,着力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难点、热点和重点问题。对生态良好的河湖,要突出预防和保护措施,特别要加大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和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力度;对水污染严重、水生态恶化的河湖,要强化水功能区管理,加强水污染治理、节水减排、生态保护与修复等。对城市河湖,要处理好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划定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着力维护城市水系完整性和生态良好;对农村河湖,要加强清淤疏浚、环境整治和水系连通,狠抓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保护和恢复河湖的生态功能。三要着力强化统筹协调。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要与流域规划相协调,强化规划约束,既要一段一长、分段负责,又要树立全局观念,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系统推进河湖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保障河湖功能永续利用,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要明晰管理责任,加强系统治理,实行联防联控。流域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协调、指导、监督、监测等重要作用。
第四,坚持高位推动,抓紧落实组织机构。坚持领导挂帅、高位推动,是地方实行河长制创造的一条宝贵经验。如江西省委书记、省长分别担任全省的总河长、副总河长,7位省级领导分别担任7条主要河流的河长。根据地方实践经验,《意见》中明确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河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这一要求,既充分体现了河湖管理保护需要,也充分考虑了各地工作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各地要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抓紧启动相关工作。一要成立协调推进机构。水利部成立了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各地也要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河长制的顺利推进、全面推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河湖主管职责,全力做好河长制相关工作。二要逐级逐段落实河长。各地要按照《意见》要求,抓紧明确本行政区域各级河长,以及主要河湖河长及其各河段河长,进一步细化、实化河长工作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担责。三要成立河长制办公室。各地要在河长的组织领导下,抓紧提出河长制办公室设置方案,明确牵头单位和组成部门,搭建工作平台,建立工作机构,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
第五,密切协调配合,建立健全配套制度。河湖管理保护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上下游、左右岸和不同行业。地方各有关部门要在河长的统一领导下,密切协调配合,建立健全配套工作机制,形成河湖管理保护合力。一要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由河长牵头或委托有关负责人组织召开河长制工作会议,拟定和审议河长制重大措施,协调解决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对河长制重要事项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二要建立部门联动制度。建立水利部会同环境保护部等相关部委参加的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强化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地方也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和密切配合。三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地要动态跟踪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定期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每两个月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水利部及环境保护部,每年1月10日前将上一年度工作总结报送水利部及环境保护部,按要求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上报贯彻落实情况。四要建立工作督察制度。各级河长负责牵头组织督察工作,督察对象为下一级河长和同级河长制相关部门。督察内容包括河长制体系建立情况,人员、责任、机构、经费落实情况,工作制度完善情况,主要任务完成情况,失职追责情况等,确保河长制不跑偏方向、不流于形式。五要建立验收制度。各地要定期总结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对建立河长制进行验收,不符合要求的要一河一单,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第六,加强依法管理,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当前河湖管理保护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反映出一些地方仍然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全面推行河长制,必须把加大法治建设力度作为根本性制度措施,切实将涉河涉湖活动纳入法治化轨道。一要健全涉河法规体系。各地要在严格执行《水法》《防洪法》《水污染防治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抓紧完善本地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方面的法规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确保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要严禁涉河违法活动。要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加强水域岸线管理和保护,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监管,持续组织开展河湖专项执法活动,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对大江大河重点江段和省际边界敏感水域,要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加强系统治理。三要强化日常巡查监管。要完善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制定巡查方案、明确巡查责任,落实河湖执法机构、人员、装备和经费,利用遥感、gps等技术手段,对重点河湖、水域岸线进行动态监控,对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
第七,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考核追究。强化监督考核,严格责任追究,是确保全面推行河长制任务落到实处、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保障。一要强化监督检查。各地要对照《意见》以及工作方案,加强对河长制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水利部将建立部领导牵头、司局包省、流域机构包片的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机制,定期对各地河长制实施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二要严格考核问责。各地要针对不同河湖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抓紧制定考核办法,明确考核目标、主体、范围和程序,并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县级及以上河长负责对相应河湖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要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水利部将把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环境保护部将把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纳入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将在2017年底对建立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18年底对全面推行河长制情况进行总结评估。三要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湖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第八,抓好宣传引导,积极营造良好氛围。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是保障河长制有效实施的关键所在。各地要切实抓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提高全社会对河湖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一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各地要以《意见》出台为契机,迅速组织精干力量对全面推行河长制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报道,准确解读河长制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为全面推行河长制营造良好舆论环境。二要注重经验总结推广。积极开展推行河长制工作的跟踪调研,不断提炼和推广各地在推行河长制过程中积累的好做法、好经验、好举措、好政策,进一步完善河长制制度体系。水利部将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经验交流,促进各地相互学习借鉴。三要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通过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加大河湖科普宣传力度,让河湖管理保护意识深入人心,成为社会公众的自觉行动,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风尚。
同志们,全面推行河长制,时间紧迫、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锐意进取、主动担当,攻坚克难、真抓实干,全面落实河长制各项任务,努力开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