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建设工作总结报告 林业建设工作总结(实用14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报告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林业建设工作总结报告篇一
20xx年上半年,我们在县委县政府和县纪检委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围绕林业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一系列成效,有力地促进了林业建设的发展和稳定。现将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我们把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基础性的工作来抓,坚持从抓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入手,强化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一是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学习生活会,领导干部总结汇报自己的工作学习情况,并接受组织监督和大家的批评建议;二是借“红船杯《新党章》知识竞赛”这一活动不断开展党纪、政纪、法律、法规教育学习活动,抓好形势和政策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反腐必胜的信心;三是巩固保先教育活动成果,广泛开展理想、信念、宗旨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自觉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我们先后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了《党章》《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坚定了执政为民的理想信念。
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始终贯穿于业务工作中,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一班人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在年初的工作会议上,我们把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一起布置、一起落实,在平时工作中同检查、同考核。局党组与林业系统各单位科室签订了党风廉政责任书,制定并印发了《留坝县林业系统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和《留坝县林业系统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一览表》,把各项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各有关责任部门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并明确了工作标准和责任要求,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列入年终工作目标任务考核的内容,使责任追究有章可循。对落实责任制不力或不抓不管出现问题的进行追究,确保责任制落到实处,发挥作用。
为了认真做好党风廉政工作,我们本着“加强监督、预防为主、严肃处理”的原则,对重点部门、岗位采取跟踪督察、教育引导的管理方式,加强监督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产生。一是加强了对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项目的有效监督,特别是加强了对基建工程、设备和物资采购等各类招标、投标工作的监察、监督,先后对青桥驿检查站、委托闸口石林场修建的二沟管护站按规定进行了工程议标,使我局政务公开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充分发挥了纪检工作的整体功能;二是加大了财务监管力度,坚持专项资金的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凡重大开支必须按规定提出预算方案报局务会研究审批,同时定期不定期地对林业系统各单位财务情况进行检查;三是保持长期与县检察院密切配合,在林业系统范围内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共建活动,并对各种不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和严厉打击,有效地维护了林业系统的组织廉洁性。
我们把抓制度建设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环节,以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为重点,有效规范干部职工行为。一是着力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完成了定期谈话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考核等制度的建立,切实加强了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规范了权力运行;二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政“四个不准”以及加强政风建设的“五个禁止”“四个坚决制止”等规定,主要领导从自身做起,从每一件小事做起,带头执行并管好班子成员、管好下级职工和亲属子女,为广大干部职工起到了良好的表率作用;三是进一步完善其他规章制度,明确工作程序、简化机关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加强机关干部职工的理想、信念、宗旨教育,不断增强服务意识。通过努力,机关工作纪律得到加强,服务态度得到进一步改善,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为了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败中的主体作用,我们着力把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的愿望和
林业建设工作总结报告篇二
(一)着力推进法治建设。xxxx年以来,我局始终坚持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加快林业发展为中心,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大力推行和实施依法治林、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把法治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关于报送xxxx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通知》要求,我局积极做好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将《xx市林业局关于xxxx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在局政务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年初,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年法治建设工作重点并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依法履行各项职能。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行职责权力清单,积极做好“网上审批”、“证照分离”和“12345公共服务热线”知识库工作;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管理工作;完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实行行政执法过程全记录制度;落实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健全林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三)履职尽责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衔接机制,积极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网上录入,实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备案制度和行政应诉案件诉讼风险提前通报制度。xxxx年1月26日组织全局观看省林业厅主办的“绿色大讲堂——行政公益诉讼”专题讲座暨林业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启动电视电话会议。会后结合xxxx年“狮子山公墓项目建设”行政应诉案例,再次组织全局上下认真学习,认真反思,严格做到执法到位。今年以来,我市林业系统无一例行政应诉案件发生。
(四)落实法律顾问制度。为保证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推动林业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我局年初签订协议聘请法律顾问,明确了法律顾问职责,建立了“三书”制度,加大法律顾问经费保障,完善法律顾问考核机制,确保法律顾问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发挥实效。
(五)行政执法资格清理。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按照省、市政府法制办工作要求,我局今年对符合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申报并加强培训学习,为今年下半年参加省、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的执法考试做好准备。
(六)加强队伍法治建设。市林业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实施教育指导,注重通过普法教育,加强全局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提高干部职工应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今年上半以来,市林业局通过开展学习、培训、观看教育片等多种形式的普法教育,不仅使全局广大干部职工法律素质和运用法律的能力得到提高,也进一步推进了林业系统法治建设及依法行政工作。
林业建设工作总结报告篇三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对历年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度进行了清理完善。通过各项工作制度和措施的实施,为打造信用林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是完成全县绿化苗木生产经营、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和个人的生产、检疫情况普查,对企业的有关法定代表人、地点、规模、主要来源、销售渠道、年检记录等信息进行了信息化处理,建立了全县涉木单位、涉木市场、花卉市场、涉木企业以及重点建设工程等信息查询、档案管理,对提升全县的种苗管理、病虫防治、咨询等服务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认真清理林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并将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和主要职责在政府网站公布。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完善了办事指南,编制了流程,确定了标准办理环节、步骤,明确了办理时限,提高了审批效率。积极组织全县林业系统执法单位认真开展林业行政执法整治行动,努力提高我县林业行政执法水平。采用随机抽查方式,对201x年全县林业行政执法案卷和行政许可卷进行了评查,均为合格案卷。
四是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双公示”工作。围绕全县“中国天然氧吧”创建、森林防火等林业热点工作,全年向社会公开各类信息100余条,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72条,无依申请公开情况,无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围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进行梳理,对结果及时公布到政府门户网站。
五是规范政府采购。严格按照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对于办公用品采购的相关规定,采购局机关必需的办公用品。同时切实开展厉行节约工作,不断降低办公成本。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县文件要求,继续抓工作落实,按时完成任务,积极做好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
林业建设工作总结报告篇四
近年来,苇洒林业局体育健身设施建设进展较快,到底,先后在全局380个行政村完成了“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实现了村村有体育健身设施的目标。又在600个自然村安装了小篮板工程,占全局自然村总数50%以上。全局17个社区都建成了体育健身活动中心。每个中心都建有一片水泥地面篮球场,1片水泥地面羽毛球场、2张室内和2张室外乒乓球台,1套10件以上健身器械的体育健身路径,5-8处体育健身活动场地。全局16个镇,全部建成了镇级全民健身中心。每个镇级全民健身中心都建有1片水泥地面标准篮球场,2片水泥地面标准羽毛球场,1片500m2以上的体育健身活动场地,2-4张室内、室外乒乓球台和100m2以上的室。在县城,“新四个一”工程正在加紧建设。现已利用城区6个广场中的成侯广场、留侯广场和森林广场,建成3个城区健身公园,每个健身公园内安装2副篮球架、2套15件以上健身器械的健身路径。结合建设园林城市,居民出门500米内要有一个xxm2的小游园的要求,去年又在新建设的10个城区小游园中增设了10套健身路径,加上原来安装在居民小区和社区的38套健身路径,使全县基本形成了覆盖城乡的体育健身设施网络。
二、大力推进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建设
总结
三是加强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全县先后培训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1308人,每万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8.6人。有135人被批准为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17人被批准为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2人被批准为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四是校体网络得到较好恢复和发展。全县有1所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经批准的14所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每所学校都有3-5个传统体育项目坚持训练。全县大部分中小学都形成了“一校一品”的体育健身训练格局。由睢宁输送的运动员已获得6项世界冠军和4次全国第一名的好成绩。全县体育健身组织网络已基本形成。
三、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已成网络化发展
体育健身设施的普及,全民健身组织网络的建设,推动群众性体育建设活动呈网络化发展。目前,全局参与正常体育健身活动的人群已达45%左右。每年举办的各种类型的体育健身活动主要有:元旦万人环城跑、全民健身月活动、中老年体育节、三对三街头篮球对抗赛、职工羽毛球赛、职工乒乓球赛、象棋赛、太极拳(剑)联谊赛、暑期足球对抗赛、各镇全民健身活动比赛、健身落子操展演、百日龄信鸽赛,局机关运动会及全县中小学运动会等十几项影响较大的体育健身活动。
在举办的体育健身活动中,大型活动的参与者近20万人,小型活动的参与者也有数千人,参与者既有干部、职工,也有个体劳动者和农民群众,既有青少年,更有大量中老年人。通过举办体育健身活动,又推进了全县体育健身活动的更快发展。元旦万人环城跑报名人数一次更比一次多,全民健身月活动规模一次更比一次大,中老年体育节一次更比一次好,太极拳(剑)联谊赛一次更比一次精彩,群众单项体育活动比赛热情一次更比一次高涨,林业局独创的健身落子操展演,观看的人群一次更比一次壮观,已初步形成苇河林业局独有的体育健身品牌,推动了林业局体育健身活动蓬勃健康发展。
林业建设工作总结报告篇五
根据中共汉中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20年推进法治建设情况的通知》(汉法办函〔2020〕6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局2020年法治建设工作推进情况
总结
汇报如下:一、强化组织领导,依法履行职责全面加强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为做好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和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等工作。局党组及时开会研究2020年林业普治教育宣传工作,分别制定印发了《2020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和《202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明确一把手为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负责人,科室长和局属各单位主要领导为具体负责人,牵头科室设在资源林政法规科,落实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法治建设工作,确保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推进。
(二)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按照市上要求,今年我们继续聘请社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签订了2020年度法律顾问合同,明确职责,落实法制审查制度,所有规范性文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重大林业行政案件等均请法律顾问审核把关,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后送法制机构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确保了依法治理中的风险防控主动权。
(三)依法化解社会矛盾。依法维护人民权益、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目的和应有之义。今年以来,我局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强化行政权力的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民主监督,重视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对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和回复。截止目前,我局共受理信访举报46件,均严格依法办结,办结率达到100%,确保了人民群众依法维权的满意度。
(四)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按照省、市政府相关要求,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行职责权力清单,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将本部门15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实现了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并对各项行政许可项目制作审批流程图,明确受理所需的材料和办理时限等内容。同时,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行政许可办理结果在指定的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开与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为民服务高效便捷。
二、强化学习培训,依法治林能力持续提升
(一)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学。强化领导干部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能力,努力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转变是法治建设的关键。为此,我们在“七五”普法工作中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作为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了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今年以来,我们始终坚持每周一全体干部职工集体例会学习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学习贯彻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新修订《森林法》《宪法》《民法典》《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林业法律法规,以及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除此之外,还采取自学、听讲座、参加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等多种形式及方法。全市林业系统领导干部的依法决策水平和依法治林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二)加强执法人员重点学。林政执法人员是林业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者、执行者是法治建设的重点,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才能依法执法、公正执法。在普法实践中,我局先后多次组织了由市、县林业局主要领导、执法骨干参加的业务培训班,邀请省林业局、市法制办的专家、常年法律顾问、学者进行授课,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进一步增强,执法水平显著提升。
(三)强化管理人员经常学。林业干部职工是依法治林的基础,“七五”期间,我们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把组织和指导干部职工学习公共法律基础知识以及与本职工作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通过学习,广大干部职工均能比较熟练地掌握林业法律法规知识,并在行政管理中依法运用。
(四)做好普通农户互动学。林农是依法治林守法的主体,是行业普法的主要对象之一,我们紧帖生态扶贫工作实际,针对群众法律需求,充分依托分布在全市各个村的307个天保管护站、1540名天保管护员和8528名生态护林员的有利优势,到田间地头与农户面对面的沟通交流,贯输林业法律法规常识。同时结合生态扶贫工作和省、市各项林业专项行动,把法律法规、政策送到基层,送到林农身边,在增进感情的同时林农也学到了相关的法律常识,守法意识明显增强。
三、
强化保护管理,依法治理制度机制不断完善(一)强化制度机制。为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建立了林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积极推进林业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同时,按要求建立完善了“陕西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系统”,并积极做好网上抽查检查、监管工作,完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了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和依法执法。
(二)严格依法治理。坚持保护优先,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先后组织开展了“绿盾行动”“天保行动”“春雷行动”“飓风行动”“清山查套”“冬春季严打行动”“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净网行动”“森林资源保护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严问责百日会战行动”“绿卫行动”“防火患、查火案专项行动”“深化林木采伐和木材经营加工专项行动”“利剑行动”“天目17”禁种铲毒等严打整治专项行动,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秩序稳定。2020年,全市累计查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352起,依法打击处理各类违法犯罪人员373余人次,案件查处率为100%。
四、强化宣传教育,依法治林氛围进一步浓厚
(一)用好新闻媒体。充分利用广播、led电子显示屏、智慧普法机、电视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森林法》《草原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森林防火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退耕还林条例》《封山禁牧条例》等涉林法律法规及典型森林案例等内容,取得了积极成效。
(二)实地现身说法。森林公安、林政执法人员利用办理各类森林案件和处理违法犯罪人员时现场说法,并通过深入学校、村组举办林业法治培训会,现场释疑解惑,建立警民共建平安林区,教育公民自觉守法。2020年,全市林业系统共深入学校、乡镇宣传法律法规100余场次,普法实效明显。
(三)抓好活动开展。认真组织开展“3.12”植树节、五月“爱鸟周”、“6.5”世界环境日、“6.17”世界防治荒漠化日、森林防火宣传月、法治宣传月、科技三下乡、草原普法宣传月、“12.4”宪法宣传日暨法治宣传周等各类活动,发放各类普法宣传资料,现场解答涉林法律咨询等方式,大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及政策,赢得群众较好反响。
(四)印发宣传资料。通过印发宣传手册、宣传单、宣传海报、宣传挂历、夏季宣传凉扇、宣传环保手提袋,利用刊物、板报、宣传牌等方式进行政策法规宣传。2020年,全市共发放普法宣传资料2万余份,印发《林业知识宣传手册》5万余份,刷新宣传碑牌65余面,新建大型彩色喷绘宣传牌50余面,刷写标语2万余幅,发送手机提示短信100余万条,悬挂横幅1000余条,夏季宣传凉扇1万余个,宣传环保手提袋1.5万余个,宣传海报2万余份,营造了全社会保护森林资源的浓厚氛围。
五、存在的不足及建议
二是执法力量薄弱,全市无专门林业行政执法队伍,查办林业行政案件均为兼职人员;
三是普法经费不足;
四是创新力度不够;
五是普法不到位依然存在。建议设置林业法治机构和成立执法队伍。
下一步,我们将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认真总结,克服不足,科学谋划,按照省、市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继续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扎实开展形势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强化全市林业系统干部职工依法普法和依法治理能力,推动林业工作迈上新台阶,为谱写新时代追赶超越、高质量建设“三市”新篇章贡献林业力量。
林业局法治建设工作汇报
年度全区法治建设工作总结范文
法治建设工作总结汇报
公司 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科技局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林业建设工作总结报告篇六
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社发展为目标,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填写全部发起人姓名或名称)等人发起,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xx林业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
本社地址:邮政编码: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主要业务范围如下:
(一)组织开展造林绿化、森林保护、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林业生产经营管理;
(二)组织林产品和林下经济产品生产;
(三)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林业生产资料;
(四)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林产品和林下经济产品;
(五)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七)对折价入股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形成的实物进行统一经营管理。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在入社后对本社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的出资额或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的分配依据。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等内容(提取公积金的合作社,每年按照章程规定将公积金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并记入成员账户)。同时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可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的林业建设项目;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等金融服务;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开展森林保护、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森林抚育、荒漠化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等公益性的生态保护活动。
第八条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九条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涉林或从事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等相关活动,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自愿履行本章程的农民、法人和其他公民,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
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农民成员不低于成员总数的80%,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超过成员总数的5%。
第十一条本社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八)成员大会议决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本社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四)生产食用林产品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所有成员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生产记录制度,完整记录生产全过程,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
(五)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六)不从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八)按出资比例承担本社的亏损和债务;
(九)成员大会议决的其他义务等。
第十三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均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5%以上或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10%以上的成员,在本社处置财产、投资、对外担保和重大生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决策方面,最多享有0.5票的附加表决权。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并在召开成员大会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章程可以限制附加表决权行使的范围。
第十四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成员大会或理事会讨论通过,可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提出书面退社声明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经大会决议被终止的。
第十五条以林地入股,或从事林木经营、森林采伐等经营范围的成员,退社时应按照约定的合同协议,提交书面申请并经合作社大会同意。其他经营类型成员在退社时须在会计年度结束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其中,团体成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结束的六个月前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三个月内,退还记载在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或债务,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和债务金额。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完毕;不能履行的由本社与其协商处理。
第十六条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条件的,可在三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或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继承被继承人在本社的债权债务。否则,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十七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大会或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三)成员大会议决的其他情形。
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应当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减少出资;
(四)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五)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七)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八)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九)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十)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十一)听取理事长或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十二)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终止资格、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十三)决定本社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提出需要表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以上相关被审核报告或方案必须经过监事会(执行监事)或成员直接审核,并在成员(代表)大会召开的十五日前置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质询。
第十九条本社成员超过100人时,每10名成员选举产生1名成员代表;本社成员超过300人的,每20名成员选举产生1名成员代表,组成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平时履行全体成员大会的职权。成员代表任期年限与成员大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
成员总数低于100人的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立成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条本社每年召开两次成员大会,分别于会计年度末和年中各召开一次。成员大会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并提前十五日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所有出席成员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涉及到重大财产处置和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等事项由成员(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切实做到民主决策。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应在二十天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提议;
(三)理事会提议;
(四)成员大会议决的其他情形。
理事长不能履行或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召集临时成员大会的`,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有权在三十天内召集并主持临时成员大会。
第二十二条召开成员大会须有本社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成员因故不能参加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一名成员表决。
成员大会选举或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同意票数方可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票数方可通过。
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意见及表决权数,在成员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本社设理事长1名,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候选人必须为本社成员。理事长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负责组织开展本社的经营服务活动;
(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六)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本社设理事会,对成员大会负责,由3—5名成员组成,设副理事长1—2人。理事会成员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五)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七)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终止资格、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八)决定聘任或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九)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理事会会议可邀请监事、经理和名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林业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理事会。
第二十六条本社设监事会,由3—5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1人,监事长和监事会成员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也可以设执行监事1名,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执行监事或监事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监事会或执行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三)监督理事长或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四)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八)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卸任理事须待卸任三年后方能当选监事。
第二十七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会议决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理事会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就有关质询作出答复。
第二十八条监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林业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执行监事和监事会。如不设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相关内容可删除。
第二十九条本社经理由理事会或理事长聘任或解聘,对理事会或理事长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经营管理制度;
(四)提请聘任或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五)聘任或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解聘之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六)理事会明确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社理事长或理事可以兼任经理。林业专业合作社不聘任经理的此条可删除,本条内容可增加理事长的职责。
第三十条本社现任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一条本社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私分本社资产;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五)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所得的收入,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进行会计核算,依法建立健全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存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借贷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三十三条本社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每季度末月中旬财务定期公开制度。
本社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一般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
第三十四条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名记载于各成员的个人账户中,作为按交易量(额)进行可分配盈余返还分配的依据。
非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单独记账,分别核算,不参与可分配盈余返还的分配。
第三十五条会计年度结束时,由理事长或理事会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经执行监事或监事会审核后,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
第三十六条本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一)成员出资;
(二)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国家扶持补助资金;
(五)他人捐赠款;
(六)其他资金。
第三十七条本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库房、加工设备、运输设备、林业机具、林木、林地、产品等实物、技术、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或折资折股,但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成员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三十八条本社成员认缴的出资额,须在成员大会召开后三十天内缴清。
第三十九条以非货币方式作价出资的成员与以货币方式出资的成员享受同等权利,承担相同义务。
第四十条经理事长或理事会审核,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成员出资可以转让给本社其他成员,也可以转让给社外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第四十一条本社向成员颁发成员证书,并载明成员的出资额。成员证书同时加盖本社法人和财务印章。
第四十二条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公积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或转为成员出资。具体年度提取比例由成员大会或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四十三条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的公益金,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合作社知识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业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济。其中,用于成员技术培训与合作社知识教育的比例不少于公益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四十四条本社接受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均按本章程规定的方法确定的金额入账,作为本社的资金(产),按照规定用途和捐赠者意愿用于本社的发展。在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他人的捐赠,与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第四十五条当年扣除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成本,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后的可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本社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比例进行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并记载在成员个人账户中。
第四十六条本社的年度亏损,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
第四十七条本社的债务用本社公积金或盈余清偿,不足部分依照成员个人账户中记载的财产份额,按比例分担,但不超过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第四十八条本社根据成员大会、理事会或监事的决定要求,应委托专门的审计机构对本社财务进行年度审计、专项审计和换届、离任审计。
第五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九条本社与他社合并,须经成员大会决议,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后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组织承继。
第五十条经成员大会决议分立时,本社的财产作相应分割,并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
在分立前与债权人达成债务清偿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本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大会决议,报登记机关核准后解散:
(一)本社成员人数少于五人;
(二)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三)本社分立或与其他专业合作社合并后需要解散;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社无法继续经营;
(五)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
(六)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二条本社因前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解散的,在解散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成员大会推举3—5名成员组成清算组接管本社,开始解散清算。逾期未能组成清算组时,成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五十三条清算组负责清算与处理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本社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制定清偿方案,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本社参与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后,于十五日内向成员公布清算情况,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十四条清算组自成立起十日内通知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当地报纸上公告。
第五十五条本社财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和共同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与成员已发生交易所欠款项;
(二)所欠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
(三)所欠税款;
(四)所欠其它债务;
(五)归还成员出资、公积金;
(六)按清算方案分配剩余财产。
清算方案须经成员大会通过或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本社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社需要向成员公告的事项,采取书面通知的方式发布,需要向社会公告的事项,采取多种媒体方式公开发布的方式公告。
第五十七条本社可以接受林业部门提供的指导、服务。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由设立大会表决通过,全体设立人签字后生效。
第五十九条修改本章程,须经半数以上成员或理事会提出,理事长或理事会负责组织修订,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六十条本章程由本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一条本章程经年月日设立大会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六十二条家庭林场、股份林场、专业大户等其他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可参照本章程执行。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
林业建设工作总结报告篇七
区环保局一季度法治建设工作 开展情况汇报一季度以来,区环保局深入贯彻党的^v^、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市政法会议和区委六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关于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和区《 2009 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大局,服务发展、化解风险、保障民生,自觉地把 法治 建设 作为本部门的工作重点,扎实开展工作,现将我局一季度法治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为有效地开展创建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在原有联络员保持不变的基础上新增 1 名联络员,保障上下沟通顺畅及时。局领导高度重视法制建设工作,专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坚持法 治 宣传与法 治 实践相结合,确定了 “ 加快城乡环境改善,努力促进生态文明,确保百姓身体健康,完善法治建设体系”的工作思路,确保创建工作的有效开展。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根据我局与区委、区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按照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制定了我局 法治建设 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全年工作目标和任务,认真履行依法治区成员单位职责,积极参加全区法治建设工作。
企业法制建设促进会”的函》,得到广大企业的积极响应。枣庄中泰煤业集团、枣庄远大实业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积极响应倡导,自发向全区企业发出倡议,发起成立“枣庄市市中区企业法制建设促进会”。在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及市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今年6月,经过紧张筹备,促进会正式公布成立,并取得民政部门的批复。促进会现有283个会员(单位会员136家、个人会员147人),理事58人、常务理事20人、秘书长1人、副会长6人、会长1人,8名区级领导担任名誉会长,由主管单位(区司法局)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区民政局)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其沟通、服务和协调职能,建立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理顺了政府通过促进会管理和指导企业法制建设的关系。
段家河初级中学校园法治建设汇报材料
段家河初级中学副校长曹廷斌
各位领导:
我校按照依法治教方略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在广大师生员工中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法律素质和意识,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进程,将学校管理和事业发展全面纳入法制的轨道,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在“依法治校”工作中走出了一条特色之路。
一、全机构、加强领导
林业建设工作总结报告篇八
和反腐败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
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是保证我们党永葆先进本色永不变质,关系到我党生死存亡的大事。
1、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教育、警示教育、理论教育纳入到党总支部开展的各项政治学习活动中。
局总支部召开专题党风廉政会议,拟定党风廉政教育的学习规划,落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学习的工作责任和工作内容。并在每次会议上穿插安排党风廉政建设的讲课内容和学习内容。组织局机关工作人员和全体党员定期进行廉政建设学习。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组织全体党员和局机关干部集中学习5次,作党风廉政专题报告2次,观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3次。通过加强理论学习,使全局党员干部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进一步提高,思廉、想廉、倡廉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为全体党员干部在思想上筑牢反腐倡廉的防线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局党总支部领导班子以身做则带头学习。
从局党总支部书记到局党总支委员,每人都做学习的表率,在学习上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党风廉政建设大会上和党员以及一般工作人员一起认真听课,一样记笔记,在党总支部会议上带头发言谈学习体会,讲自己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认识,在会上宣读自己的廉政建设职责,征求大家对局党总支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纳入了局党总支部主要学习内容和全体党员职工的学习规划之中。
3、经常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情况的检查督促工作。
为了增强全局党员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学习效果,使党风廉政建设在我局形成一种人人重视,人人自觉遵守的氛围,局党总支部注意抓好对理论学习的考核评比检查工作,由局党总支部副书记具体负责,由局人事科的同志参加,定期对各个支部和每个党员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着重地检查每个支部对党员进行理论教育,形势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正反典型教育的情况。通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活动,增强了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实现了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建立健全单位惩防体系制度建设,是抓好反腐倡廉的治本之策。
制度建设是反腐倡廉的一项根本性工作。为此,我们根据上级的要求,结合林业局的工作特点,按照局党总支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目标,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加强林业局党风廉政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成立了由周洪祥同志任组长,时金昌、钱存金二位同志任副组长,由局办公室、财务科及其他相关科室站组成的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的组织开展。具体来说在制度建设上,着重做好以下两点:
1、科学合理地制定规章制度,真正落实好市委有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责任。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科学合理,切实可行,所以我们在制定和出台每一项制度时,都做到先把实际情况摸清楚,把存在的问题研究透,努力使所制定的反腐倡廉制度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避免主观随意性,提高建章立制的质量水平。财务管理问题是一个单位最为敏感的问题,同时也是最容易违规违法的的问题。局党总支部严格落实《关于建立主要负责人“四不直接分管”制度的实施意见》,从领导干部自身带头做起。
林业建设工作总结报告篇九
^v^淮阴区王兴镇委员会 淮阴区王兴镇人民政府
今年以来,我镇在区政法委的关心指导下,围绕全年工作目标,进一步扎实开展法治建设工作,我镇的各项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现将我镇今年一季度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领导责任,为法治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把它作为普法工作的拓展和延伸,强化组织领导,不断加大投入,健全制度建设,确保“三到位”:一是确保责任到位,我们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分管书记为副组长、三套班子成员及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各单位也建立了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形成主要领导负责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局面。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为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镇党委还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我镇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党政综合考核一项硬指标,并大幅提高分值比例。二是确保经费落实到位。镇党委、政府将法治经费列入镇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普法和法治建设办公经费的落实。三是确保职能发挥到位。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促创建,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促进职能作用的发挥。制定了《2011年法治王兴建设工作计划》,从加强组织领导等八个方面进行总体筹划。印发了《“法治王兴”建设任务分解表》,将工作任务分解到所有相关单位和部门,形成了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压力的创建氛围。
二、推进依法执政,狠抓法治建设重点环节
策、民主决策机制健全,对党委的重点问题、政府的难点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重大事项,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进行决策前合法性论证,并集体讨论决定,杜绝长官意志、个人意愿专断独行。今年以来,无一起因决策失误或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事件发生。二是坚持党务公开,扩大党内民主。出台了《关于实行党务公开和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规定》,公布了党务、政务应公示的主要内容,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并主动接受群众质询。三是坚持督察整改,提升创建水平。今年,镇人大组织对派出所、医院、中小学、企业的法治建设工作进行视察,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进行执法监督,排查法治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建设性的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到位,有效地促进了我镇法治建设工作水平。四是强化廉政建设,推进依法执政。坚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为契机,建立健全促廉保廉机制,加大廉政宣传。
三、坚持依法行政,努力建设现代法治政府
只有坚持依法行政,才能做到政府管理有所为、有所不为,提高行政效率;才能做到执法为民;才能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生一起不作为或越权行政的情况。
(二)政务公开制度化、经常化。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我们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政务公开监督领导小组,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将本部门相关执法办事流程公布上墙,对于涉及群众利益的事及时公布。
(三)开展专项整改,解决群众热点问题。在法治创建中,我们排查出群众关心的农桥、集镇建设、农田水利设施改造等问题。通过调查,组织专门的工作组,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并落实到位,群众对此较为满意。
(四)规范执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对于违法建设户,及时发放停工通知书限期拆除,对于不践行户,予以依法强行拆除;对于计划生育超生户,特别是对于不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户,坚决申报法院执行。今年来,未发生一起因违规操作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四、强化法制宣传教育,提升公民法律素质
学法才能懂法,知法才能守法。建设法治社会,法制宣传教育是根本。今年来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强化法制宣传教育。
(一)有效落实“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了镇“六五”普法以及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强化普法队伍建设,各单位还明确了一名普法联络员,实现法制教育全覆盖。
(二)狠抓重点对象的学法。一是狠抓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学法。建立了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和学法计划,做到“四个一”:即有一份学习计划、有一套学习资料、有一本学法笔记、至少一篇学法心得体会。同时,安排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一年学法不少于四次,严格考核,每次集中上课都要签到。二是狠抓青少年在校生学法。确保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今年来,我镇未发生一起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三是狠抓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学法。健全完善了企业经管人员学法和个体工商户制度,结合各企业生产经营范围,排定学习计划。四是抓好广大群众学法活动。利用“”消费者权益日、法规条例的宣传,配合区相关单位做好“送法下乡”工作,使群众广泛受教育。
另外,我们通过刷写墙标,设立永久性宣传标牌、悬挂横幅、书写板报等方式,充分发挥各村公示栏、农民学校等阵地作用,开展强有力的普法宣传教育,我镇公民法律素质不断提高,今年来无一起“民转刑”案件发生,无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发生,无去省进京上访事件发生。
五、齐抓共建,创新思想,提高依法管理水平
我镇各单位、各部门积极做好法治建设工作,结合自身部门、岗位特点,多形式地开展法治创新举措。一是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和“六有六无村”创建活动,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落实“四民主,两公开”制度,保障群众依法行使权力,促进镇镇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按照创建“六有六无村”的要求,12个行政村相关制度都已上墙,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二是镇工会积极发挥自身职能,全镇能够组建工会的企业全部建会,建会率100%,建会企业都健全了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三是出台了对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优待政策,明确规定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在劳动保险、计划生育、工资待遇、就业培训、子女入学方面与本地人享有平等权利。四是建立完善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调整了镇安委会成员,安全生产工作常抓不懈,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今年来,未发生一起重大安全事故。五是加强市场管理,保护合法权益。配合工商部门做好冒劣商品严打工作,有效防止劣质商品流入市场,今年全镇境内未发生一起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和销售伪劣商品案件。六是以新一轮平安创建活动为契机,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做好矛盾排查化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基础性工作,不断巩固创建成果。
回顾今年以来的工作,我们在取得成绩的同时,还存在不足之处,主要是: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普法活动有待进一步深入,活动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法治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法治建设工作力度,按照上级要求,扎实开展好各项基层基础工作,努力推动我镇法治建设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为建设新王兴,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林业建设工作总结报告篇十
我县林业主管部门非常重视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的学习教育工作,制定了学习制度,设定每周日为学习日,从思想理论武装到业务技能培训一丝不苟地抓,工作人员要经过考核方能正式上岗。通过加强学习,提高了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从而有效地发挥了林业工作站的工作职能。今年,在各林业工作站的积极配合下,我县全面完成了森林资源“二调”工作,全面完成了退耕还林工程验收工作。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正紧张有序地进行。
回顾“十一五”期间的工作,我们也发现一些问题和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乡(镇)政府协调支持不够;林业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及工作热情没有得到较好地发挥;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文化业务素质偏低。着眼实际,我县林业站建设今后的工作思路如下。
林业建设工作总结报告篇十一
结
2009年××县林业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县委和政府、县纪委监察局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实现林业快速发展,全面建设生态××”这个工作目标任务,努力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动了林业工作又好又快的发展,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具体总结如下。
一、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的成
绩
(一)加强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
一是调整充实和建全完善党风廉
政建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2009年5月调整充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局党组5次召开领导班子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了《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
二是层层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目标。以元林党组字〔2009〕24号文件下发了《××县林业局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解到局领导班子成员和股、室、站、场。
三是层层签订责任书。根据林业部门工作特点,制定《××县林业局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由党组书记分别同十七个股、室、站、场负责人层层签定;全局党员干部分别作出“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承诺”,并在年终进行了考核。
展的思想认识、党性修养、工作作风、领导科学发展能力建设和体制机制等五个方面问题,对局党组的工作和领导班子成员客观公正地进行了评价,在肯定成绩的基础上,着重查找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刻剖析了与科学发展观不相适应的问题根源,并进一步理清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林业局“推进科学发展,提升森林质量,建设现代林业”的思路,明确了工作重点,研究制定了整改的措施,为林业发展创造了良好发展环镜。县林业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做法在全县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总结会上进行交流。
(三)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推进党内民主管理
进行通报,有效地把基层组织及党员的意见和建议落到实处。
二是建立完善决策论证和列席制度。成立“××县林业局重大决策咨询委员会”,除班子成员外,聘请局支部委员会书记、办公室主任、人事科教股股长、计财股股长、纪工委书记为委员,参与重大决策议题的咨询论证,同时列席局党组会、局行政领导班子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重大决策。
三是不断深化改革,拓展选人用人民主。局党组在选用股、所、站、场负责人时,在提名、考察、表决等关键环节要扩大差额比例,按照职位二比一确定考察对象,按照20的比例进行差额表决。按照职数、条件、过程、结果“四公开”,公开选拔、定期交流轮岗、竞争上岗等形式选拔使用干部。
开栏通报评议情况、整改情况,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四)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提高林业干部职工业务水平
县林业局党组以提高思想道德素质为目标,扎实抓好林业干部职工的学习教育工作。
林业建设工作总结报告篇十二
(四)严把案件处理关。案件处理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合法、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需听证的案件必须按规定启动听证程序。对重大问题和事项以及复杂、疑难案件的处理,应征求相关业务科(股)及其分管领导的意见,并采取局长办公会等集体议案制,由集体讨论决定,确保案件处理合法。(五)严把罚款收缴关。罚没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必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罚没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同级国库,不得坐支、截留挪用或拖欠不交。对逾期不按规定缴纳林业行政罚款的违法行为人,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六)严把信息公开关。对处理完毕的林业行政案件要实行一案一档,整理成卷宗存档。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经办案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由办案办理单位落实专人,把案件办理的有关事项在林业政务信息平台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促使林业行政执法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通过努力,目前我局依法治县工作已形成正规化,制度化,做到事前指导,事中监督,提前制止,切实减少涉林违法行为发生,为建设“美丽xx”做出新的贡献。
林业建设工作总结报告篇十三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和布置,市林业局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对接点单位小板镇江台村形成帮扶对子,通过半年的努力,使该村新农村建设取得了一定效果。
一、强化领导,明确工作思路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我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组织领导,局党组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刘祖玉为组长,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张小乐任副组长,其它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协调我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二是制定实施方案。为了促进结对子村的新农村建设,林业局与小板镇江台村共同制定了开展“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实施方案,确定了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使该村新农村建设有条不紊地进行。三是安排专人,负责指导共建村新农村建设工作,我局委派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张小乐专门负责指导共建村新农村建设,每月不少于十天左右工作日,进驻该村协助指导。
二、兴办实事,做农民贴心人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我局把为民办实事作为林业推进新农村建设的'着眼点来抓。一是指导村级组织理清发展思路,完善新农村规划;二是协助共建村拟在荷沙线江台村以南开挖一条排水沟,修建四个拱桥,改善农业生产水利基本设施;三是着手与共建村建一个200亩左右杨树苗木基地,目前已拿出了具体实施规划,准备在下半年开始实施;四是协助共建村投40多万元修建近4000米的花坛,栽植广玉兰、樟树、柏树等观赏树木1000多株,大大改善该村庄环境面貌;五是协助共建村修建重要入户路和农户的前道路硬化,目前正在积极筹措资金,组织人员施工;六是下半年在荷沙公路江台村以南农户门前栽植4-5排果树,实现村庄绿化美化。
三、开展活动,积极做好共建村新农村建设工作
为了让共建村新农村建设卓有实效,我局积极协助该村开展工作。一是协助共建村加强村级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了共建村各项规章制度,健全了“两委”议事制度,组织党员开展“双建双带”以及党员阳光便民服务活动;二是指导和帮助共建村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林业局驻该村工作组组长张小乐参加了该村民主生活会,认真听取该村工作汇报,协助制定工作方案,并邀请共建村班子成员和党员代表多次到我局交流,促进了双方共建活动的展开;三是与共建村结对帮扶。动员和组织林业局党员干部,与共建村生活困难的党员、群众结对子,组织资金6000多元为他们献爱心、办实事。同时,组织1吨化肥送到特困党员和群众家中,帮助他们解决生产上的困难。公务员之家:
林业建设工作总结报告篇十四
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进一步把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推动全市林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开展。xx年年,市林业局党总支在市委和市纪委的领导下,按照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要求,做到了在思想上加强,在制度上健全,在措施上着力,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现将我局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反腐败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
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是保证我们党永葆先进本色永不变质,关系到我党生死存亡的大事。
1、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教育、警示教育、理论教育纳入到党总支部开展的各项政治学习活动中。
局总支部召开专题党风廉政会议,拟定党风廉政教育的学习规划,落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学习的工作责任和工作内容。并在每次会议上穿插安排党风廉政建设的讲课内容和学习内容。组织局机关工作人员和全体党员定期进行廉政建设学习。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组织全体党员和局机关干部集中学习5次,作党风廉政专题报告2次,观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3次。通过加强理论学习,使全局党员干部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进一步提高,思廉、想廉、倡廉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为全体党员干部在思想上筑牢反腐倡廉的防线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局党总支部领导班子以身做则带头学习。
从局党总支部书记到局党总支委员,每人都做学习的表率,在学习上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党风廉政建设大会上和党员以及一般工作人员一起认真听课,一样记笔记,在党总支部会议上带头发言谈学习体会,讲自己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认识,在会上宣读自己的廉政建设职责,征求大家对局党总支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纳入了局党总支部主要学习内容和全体党员职工的学习规划之中。
3、经常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情况的检查督促工作。
为了增强全局党员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学习效果,使党风廉政建设在我局形成一种人人重视,人人自觉遵守的氛围,局党总支部注意抓好对理论学习的考核评比检查工作,由局党总支部副书记具体负责,由局人事科的同志参加,定期对各个支部和每个党员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着重地检查每个支部对党员进行理论教育,形势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正反典型教育的情况。通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活动,增强了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实现了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建立健全单位惩防体系制度建设,是抓好反腐倡廉的治本之策。
制度建设是反腐倡廉的一项根本性工作。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强调指出:要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体系。根据这一体系的要求和规定,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是做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途径。为此,我们根据上级的要求,结合林业局的工作特点,按照局党总支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目标,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加强林业局党风廉政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成立了由周洪祥同志任组长,时金昌、钱存金二位同志任副组长,由局办公室、财务科及其他相关科室站组成的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的组织开展。具体来说在制度建设上,着重做好以下两点:
1、科学合理地制定规章制度,真正落实好市委有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责任。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科学合理,切实可行,所以我们在制定和出台每一项制度时,都做到先把实际情况摸清楚,把存在的问题研究透,努力使所制定的反腐倡廉制度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避免主观随意性,提高建章立制的质量水平。财务管理问题是一个单位最为敏感的问题,同时也是最容易违规违法的的问题。局党总支部严格落实《关于建立主要负责人“四不直接分管”制度的实施意见》,从领导干部自身带头做起。
为了使林业局的财务管理和各项公务费用开支,做到有章可循、有制可依,让每一个干部都清清白白做官、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理财,我们根据林业局财务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来客接待就餐制度》、《打字复印管理制度》。在制度当中明确地规定了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的范围,审批权限、数额和管理程序。严格地执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坚持不收的坚决不收,该收的坚决不漏。在财务支出上严格执行管理责任、使用权限和一支笔审批制度,由于我们在制度建设做到了科学合理,责任和权限明确,有效地体现了财经纪律的严肃性,既管住了手又管住了嘴,有效地刹住了吃喝风和滥用职权之风,实现了对工程项目、局正常开支按时支付,局干部必给的待遇不缺,该搞的活动坚持组织进行,不欠一分外债。局基础设施、办公条件逐年改善、添置,使林业局的财务管理显现了健康、有序、节约的良好局面。
2、严格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
反腐倡廉制度作为一种行为规范,是在一定范围内和特定时间里每个人都要遵守的准则,但是再好的制度如果不认真执行,也会形同虚设。为了保证反腐倡廉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我们局党总支部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和行风建设领导小组,从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良好的工作作风抓起,严格按规章制度检查局内各科、室、站及下属国有场圃的廉洁自律情况,服务群众情况和工作作风情况。并定期到林场、镇林业站去征求他们对林业局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处理。由于我们做到了制定制度不空喊口号、执行制度做到严肃认真,从而体现了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党风廉政建设、软环境建设和行风建设都收到了良好效果。全局四个行风建设部门和执法人员,全年没有一例、一人违规违纪。
三、在党风廉政建设中,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执行廉洁自律的情况。
我们党是执政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是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指挥中枢,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是党的方针路线政策的决策者和组织领导者,是人民赋予的各方面权力的掌管者和行使者。为了抓好林业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我们首先从局党委领导班子抓起,要求党委班子成员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在反腐倡廉的教育当中把权力观的教育作为核心,使全体班子成员正确认识权力的来源和本质,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在局党委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教育中,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个环节:
1、注意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理论修养和政治素养。
教育班子成员要时刻以“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等重要思想作为自己思想和行动的指南,树立远大理想,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切实解决信念动摇,立场摇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等问题,牢固树立坚定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真正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2、进一步改进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
我们在党风廉政建设中首先从领导干部做起,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尤其强调领导干部要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处处以身作则。凡是要求党员和其它干部做到的,局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并及时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凡是要求党员和其它干部执行的,局领导干部要首先带头执行,用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去开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局面。
3、我们还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法纪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通过开展先进性教育,我们认识到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为此我们在局党委班子当中经常开展权力观教育,教育班子成员知法懂法,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改造世界观,加强党性修养,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自觉经受住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执政的考验。
4、局党总支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当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局党总支班子成员在林业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当中负有主要的领导责任。可以说,做的如何,直接关系和影响到林业局党风廉政建设的好坏。为此,总支部一班人时刻坚持“先做人后做官”的信条,注重人格形象,坚持在日常工作当中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党内法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时刻做到防微杜渐,注意从小事做起,“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做为一个部门的领导者:即要“以权树威”,更要“以德树威”、“以信树威”、“以情树威”、“以绩树威”、“以廉树威”。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主要做到了以下几点:
一是能坚持学习,加强理论修养和政治素养,加强世界观的改造,古人云“学以立德,学以增智”,学习是永恒的主题,班子成员坚持利用工作之余、节假日,翻报纸、阅刊物、听广播、看电视,有时还随手抄写几段,通过学习使自己能够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自觉地抵制不正之风的侵蚀,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领导能力。
二是秉公决策,带头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不搞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古人云“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
三是注意形象,能自觉地抵制不正之风,不出入不符合领导干部身份的场所,古人云:“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