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上市公司协议(精选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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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协议篇一
甲方:证券交易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联系电话: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企业板块公司证券上市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认为符合上市条件的,接受其证券上市。
本协议所称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
第三条乙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理解并同意遵守甲方不时修订的任何上市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并交纳任何到期的上市费用。
第四条乙方同意以下有关涉及终止上市的安排,承诺将其载入公司章程并遵守:
(一)乙方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将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二)乙方股东大会如对上述内容作出修改,应当得到乙方所有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五条乙方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一旦乙方股票终止上市,该证券公司立即成为其代办股份转让的主办券商。上述协议于乙方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乙方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监督、核查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七条乙方应当遵守对其适用的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有关规则、办法和通知等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第三条中的规则。乙方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时和上市后作出的各种承诺,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应当遵守。
第八条甲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规定,对乙方实施日常监管。
第九条乙方应当向甲方交纳上市费。上市费分为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股票上市初费为30,000元。上市月费的收取以总股本为收费依据,总股本不超过5,000万的,每月交纳500元;超过5,000万的,每增加1,000万,月费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2,500元。
可转换债券上市初费按可转换债券总额的0.01%缴纳,最高不超过30,000元。上市月费的收取以可转换债券总额为收费依据,可转换债券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每月交纳500元;超过1亿元的,每增加2,000万元,月费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
其他衍生品种的.收费标准由甲方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后予以实施。
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甲方可以对上述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第十条上市初费应当在上市日前三个工作日交纳。上市月费自上市后第二个月至终止上市的当月止,在每月五日前交纳,也可以按季度和年度预交。逾期交纳上市费用,甲方每日按应交纳金额的0.03%收取滞纳金。
第十一条乙方证券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不再交纳上市初费;乙方证券被终止上市后,已经交纳的上市费不予返还。
第十二条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任何导致乙方不再符合上市要求的公司行为或其他事件。
第十三条本协议的执行与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四条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及纠纷,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自争议或者纠纷发生日之后的三十天内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该项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当时适用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对本协议作出修改和补充,经双方签字盖章的有关本协议的修改协议和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上市公司协议篇二
教学目标:
1、通过教学使学生识记:股票,债券和商业保险的基本含义、投资特点,以及债券和商业保险的种类。
2、通过教学使学生理解:股票、债券和保险等各投资方式在国民经济建设和个人生活中的意义。
3、学习本课后,能利用基本知识分析不同条件下如何投资更加有利;能利用所学知识为家庭或企业投资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教学重难点:
一、重点:1、三种投资方式的风险与收益的比较
2、股票的收益
二、难点:综合各种因素,学会投资。
教学手段:自制多媒体课件
板书设计:二、股票、债券和保险
1、高风险、高收入同在――股票
(1)股票的含义及性质
(2)股票的收入及股票投资的特点
(3)股票的作用
2、稳健的投资――债券
(1)债券的含义
(2)债券与股票的比较
(2)债券的分类
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
3、为风险投资――保险(商业保险)
(1)保险的含义
(2)保险分类:
人身保险、财产保险等
新险种――分红保险
(3)订立保险合同的原则
教学过程:
导入:
同学们,上节课我们一起学习了储蓄存款和商业银行这一框题,我们知道,储蓄存款是我国居民最普遍的一种投资方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出现了多种多样的投资方式,使人们的投资活动越来越多样化。
今天我们继续来研究多样化的投资方式。请大家打开课本53页。第六课第二框,股票、债券和保险。
(学生可能的回答)没有;有,看过,这是股票;炒股的地方;证券交易所……
这个大荧屏显示的是什么?
(学生可能的回答)股票的价格。
不管大家有没有亲眼看到这个场景,相信所有的同学都知道“股票”、“炒股”这些名词。讲到“炒股”,在深圳宝安区就有一个特殊的村子叫大坑村。它特殊在哪里,大家知道吗?(大部分学生可能会摇头表示不知道)不知道我就告诉你们,这个村的村民是以炒股为业来谋生的。在他们村口有一块这样的大荧屏,村民每天吃完饭就坐在那下面,关注股价的波动情况。据调查统计,他们的人均资产超过了300万。
(学生听完后可能会惊叹)大家羡慕大坑村的村民吧?
(学生可能的反应)羡慕。
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研究为什么他们靠炒股可以拥有那么多的资产。首先,我们要先认识什么是股票。请大家阅读课本53页第一段。
“股票是股份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出具的股份凭证。”这就是股票的含义,请大家把这句话画下来。
(课件显示幻灯片4)股票的含义及性质
从股票含义的表述中可看出,股票的作用是什么?
(有些学生会回答)筹集资金。
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来筹集资金,这就是股票的功能。
我们再看这个含义,股票是股份凭证,指的就是股东通过投资,入股某家股份公司从而掌握一定份额的股票,股票就是这个股东在这家公司的入股证明,这就是股票的性质。股东在获得股票之后,就拥有了这家公司的所有权,这个所有权是一种――(学生一般会接下去说)综合权利。大家自己看课本,了解这个综合权利包括了哪些权利。
假如股东不想要这家公司的股票了,能不能要求公司给他退回股金?
(学生可能的反应)不能。
不能退回,那应该怎么办呢?
(学生看书后可能的回答)可以转让;可转售给其他人……
大家说的不错,不过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等待公司的破产清盘,但是,将股票转售给第三人的做法更为明智。
(学生可能的回答)有;没有。
(可能会出现所有学生都说“没有”的情况,这时教师可回应:没有的话也不要紧,我们现在就一起来看看人们是怎样通过炒股来获得收益的。)
(若有学生回答“有”,则请回答“有”的学生来回答下面的问题):
你的家人们炒股的动机是什么?(学生可能的回答):赚钱。
那他们是不是每次都能赚到钱呢?(学生可能的回答):不是,有时会亏本。
为什么会这样呢?(学生可能的反应)不知道;因为股市变幻无穷……
(学生可能的回答):盈利;营利;收益……
在这里,我们应该说“获得收益”。
现在我们一起来研究为什么炒股有时有收益,有时却会亏损。
(课件显示幻灯片5)股票的收入及股票投资的特点
每股10.02元,4月16日
13.77元,11月18日
7.66元,2004年1月2日
8.64元。问题:在不同的时间买卖这支股票,收益或亏损的情况会怎样?(下面列出几种情况让学生判断。)这支股票在不同的时间价格不同,如果我们在不同时间买卖这支股票,我们的收益或亏损情况会怎样?让学生自己先在下面判断分析,再请一位学生起来回答。(学生每回答一项,课件显示该项结果,以示该生回答正误。)
(学生可能的回答):不同时间股票的价格不同;具体地来分析,就是当股票价格上涨时,我们卖出这支股票就能有收益,当股票价格下跌时,我们卖出这支股票就会亏损。
(学生可能的回答):不能。
正所谓“股市风云,变幻无常”,股票的价格受很多因素的影响,包括公司经营状况、市场供求关系、银行利率、大众心理等。其中银行利率水平是影响股价跌涨的主要原因。银行利率高时大部分人都会把钱存进银行,这时买股票的人会少一些,使股票市场可能出现供过于求,股票价格自然就会下跌;相反,银行利率低,存款的人就少,这就会使股市供不应求,价格就会上涨。
由于股票价格受这些因素的影响,其波动就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使股票投资者有可能一夜暴富,也有可能在一夜之间倾家荡产,这就是股票投资的风险性。
(课件显示幻灯片6)股票投资的风险性
除了由股票价格上升带来的价格差这种收益之外,股票投资还有没有其他方面的收益?(学生可能的回答):有。
股票是由股份公司发行的,因此股票投资者作为股东的身份,可以定期地从股份公司取得利润分配的收入,这就是股票的另一部分收入。只有当公司有盈利了才能分配股息和红利;如果公司经营不善,甚至破产了,股东不但没有收入,反而还要赔本,他必须对该公司承担有限清偿责任。这是股票投资的另一种风险。
(课件显示幻灯片6)股票投资风险性(第二点)
从刚才分析的两种情况来看,股票是一种高风险的投资方式。股市上流行着这么一句话:“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这当中蕴含这经济活动中的一个规律:风险越高,收益越大。在投资领域中,收益越大,它背后所隐藏的风险也就越高。
关于股票的作用,请大家自己看课本54页最后一段。(课件显示幻灯片4最后一条)
通过刚才的分析我们知道,股票投资的最大特点就是高风险,高收益。对于那些喜欢冒险的人来说,他们为了获得高收益,会不惜冒风险。购买股票实际上就是靠自己承担风险来收益。但是有些投资者并不愿意冒太大的风险,在多元化的投资方式中,他们会选择比较稳健的投资方式。总之,每一个投资者在投资时都是在寻求自己心目中的风险和收益的最佳结合点。
如果认为股票投资风险太大,自己承受不了这个风险,那么投资者还可以选择其他的投资方式,比如债券。
(课件显示幻灯片7)稳健的投资――债券
对于企业或政府来说,发行债券是其筹集资金的另一种方式,说明债券的功能也是筹集资金。对于购买债券的投资者来说,购买债券则是一种投资方式。我们先来认识债券的含义。
(课件显示幻灯片7)(1)债券的含义
请大家看课本55页第一段,把债券的含义读出来。
(学生会根据课本回答):在一定时期支付约定利息,并到期偿还本金。
什么是本金呢?投资者购买债券是付给筹资者的资金。
债券投资者在债券到期时可以收回本金,即付本还息,即使没有利息收入,还可以收回本金,因此风险较小。而我们刚才学习的股票,可不可以退还股金呢?(学生回答:不可以)由于股票价格波动的不确定性,虽有可能获得高收益,但股票投资是不还本的,当亏损的时候连本都收不回来,可谓“血本无归”,这就使股票投资具有较高的风险。
但是由于债券的利息是事先约定好的,所以利润是有限的,和债券投资较低风险相对应的就是其收益较低。
根据我们刚才的分析,下面请同学们来比较债券和股票在功能、性质和偿还方式几方面的异同。
课件显示幻灯片8:“股票和债券的比较”空表格
(学生活动:先填课本55页的表格,再请学生起来回答,学生每回答一项,课件显示一项的答案。完成表格后进入债券的分类。)
(课件显示幻灯片7):债券的分类
根据发行者不同,债券主要分为国债、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大家看屏幕
(课件显示几种债券的图片-幻灯片9-11)
学生活动:阅读课本55-56页,自己认识国债、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含义,思考两个问题:(1)这三种债券的发行主体分别是谁?
(2)比较三种债券的收益和风险的大小。
(学生阅读课本后提问,主要讲解三种债券收益和风险大小的比较,让学生排列,并在黑板上写出来。)
板书:
风险: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
收益: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
教师继续作相应讲解:国债虽然风险较小,但并不是说国债就没有风险。国债的`风险主要来自政府破产和本国货币贬值。国家也有可能“破产”。从2002年开始,阿根廷政府就不能按时偿还到期的债务,处于“破产”状态,使比索贬值。
再比如,1935年11月,国民党政府实行的法币政策,大家有没有听说过?国民党实行法币政策,为了国民党自己的利益,不顾实际,发行法币。到了1948年,法币政策濒临破产,100元法币的购买力仅值1937年的0.00002元。1949年新疆省银行发行了一种面额喂60亿元的纸币,这张纸币折合金元券1万元,按当时上海物价水平,这张60亿元的纸币只能买到77粒大米。
这就是纸币贬值给国债投资带来风险的典型例子。但是,这种情况总是比较少出现的,所以国债的风险比其他两种债券的风险要小的多。
金融债券的风险之所以比企业债券的风险小,原因就在于国家对金融机构有比较严格的监管,而企业活动使完全市场化的,这就使金融机构的信用度比企业的行用度要高,从而使金融债券投资的风险比企业债券投资的风险低。(课件显示幻灯片7)
在这三种债券的风险与收益的比较中,仍然体现出投资活动“高风险高收益”的规律。
我们前面讲的股票和债券的投资,都是投资者靠自己承担风险来收益的。投资股票和债券的目的是盈利,但必须自己承担风险。而有另外一种投资方式,它不是为了收益,而是为了使自己少承担或者不承担风险而去投资,通过投资把自己可能出现的风险转移到别人身上,这种投资方式就是……(学生很可能会接下去说:保险)
(课件显示幻灯片12:一些保险公司的标志)
我们这里讲的保险,是专门指区别于社会保险的商业保险。社会保险可以说是一种政府行为,它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主要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费用大多由个人、企业和国家共同负担,或由政府负担。而商业保险是一种企业行为,我们知道企业行为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它主要是针对一些意外事故和意外伤害的保险,其费用当然要由投保人自己承担。这就是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主要区别。
(学生可能的回答):财产保险、养老保险、人身保险、医疗保险……
刚才同学们举出了很多种保险类型,不过大家忽略了一个问题,又把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给混淆了,请大家再从这些保险类型中挑出属于商业保险的类型来。
(学生可能的回答):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很好,这回同学们都回答对了。(课件显示幻灯片13:保险的分类)
除了这两个主要的险种之外,近年来国内保险市场又出现了新的险种,比如分红保险。这几个险种大家自己通过阅读课本来理解。
商业保险是以盈利为目的,投保人自己承担保险费。投保人到保险公司投保时,就要交纳保险费,并事先约定保险的条款,这就需要订立保险合同。订立保险合同时,为了保证双方的利益,应该遵循一定的原则:自愿订立、协商一致、公平互利。
(课件显示幻灯片13):订立保险合同的原则
到这里,我们已经认识了三种投资方式,这些就是我们这节课所要学习的内容。下面我们简单地对本课内容做一个小结。
(课件显示幻灯片15)二、股票、债券和保险(板书设计)
课堂小结:
这节课我们围绕着投资多元化这个主题,了解了股票、债券和保险这三种投资方式,上一框题学习的储蓄存款也是投资的一种方式。在投资这一经济活动中,风险越高,收益越大。人们在选择投资方式的时候,往往时要寻找自己心目中的那一个风险与收益的最佳结合点,而要找到这个最佳结合点,根据这几种投资方式的特点,把所有的资金投入在一种方式上是不明智的做法,应该是根据自己的特点分散投资。
学习了这几种投资方式,现在就请大家来当一次投资者。请大家看屏幕:(课件显示幻灯片16:课后作业)今天的作业就是让你们来当一次投资者,假如你家有10万元闲置资金,现在由你来设计一个投资方案。在设计之前,请先完成上面的表格,先比较几种投资方式的流动性,收益性和风险性。
请大家注意,我们在选择投资方式的时候,所遵循的原则应该是:分散风险、规避风险,寻找自己心目中风险与收益的最佳结合点。在设计方案的时候,你可以根据自己所认为的,选择哪些投资方式的哪知组合最能使自己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却能尽可能多的获得收益,要说明你的理由。
这节课就到此结束,希望大家以后能成为一个明智的投资者。
上市公司协议篇三
三方本着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如下条约:
一、甲方将东方公司鲁qt5193正常运营的出租车承包给乙方全天搞营运,包括行驶证、营运证、计价器使用证等随车证件,乙方交给甲方押金 元和担保人任担保,租赁期限为一年,自20xx年9月18日起至20xx年9月18日止(公历)。
二、乙方负责该车所有证件审验,协调好同管理单位的关系。
三、租金每月3300元,每月18号(公历)结算给甲方不得拖欠。
四、乙方自接车开始,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和保养,甲方有权随时监督检查,特别是每月不低于一次正常保养,已保证车辆正常运营,福利待遇及其他补助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干涉,乙方租赁后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五、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准将车抵债、出卖或借于他人使用,在承租期间乙方的所有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均于车辆及甲方无关。
六、自承租日开始,乙方发生违章、扣车、处罚、肇事扣车、修车、盗抢事故及自身伤亡等事故,所有开支及后果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如出现事故车辆修复后,甲方有权没收一定数额的折旧费。
七、乙方必须认真遵守交通法规及市出租办所有的规章制度,否则带来的所有负面影响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处罚。
八、乙方在承租期间由载客引起的民事纠纷、交通违章等引起的违罚、治安处罚等,及使合同终止或被解除,甲方享有永久诉权,并且罚金全部由乙方承担。
九、中途退租,无特殊情况,甲方扣除乙方押金10%。
十、押金已收条为准,合同到期无经济纠纷押金退回。
十一、违约责任,乙方务必认真严格遵守执行,如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签字章后生效。(身份证。驾驶证复印件附后)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上市公司协议篇四
用人单位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
职工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总则
1、为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工会(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的职工协商代表)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2、集体合同是双方促进用人单位发展和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对用人单位和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3、用人单位行政应与用人单位工会建立平等协商机制,形成定期举行协商会议制度,协商会议就签订、变更、续订集体合同,确定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进行平等协商。就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与协调。
4、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工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必须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
5、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二条劳动合同管理
1、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前与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职工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事项,双方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前进行充分协商。用人单位工会应帮助、指导职工与用人单位就约定事项进行协商,并有权监督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
2、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3、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续订应当遵循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4、用人单位对新录用的职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三条劳动报酬
1、用人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工资分配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审议通过,根据“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及用人单位的经济效益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的工资水平,并随着用人单位经济效益的增长,适时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水平。
2、用人单位于每月______日前以法定货币形式向职工支付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用人单位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职工提供一份其本人的工资清单。
3、职工工资中除按国家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部分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克扣和拖欠职工工资。
4、用人单位应建立工资平等协商机制。用人单位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分配方式、工资水平、年度调资增幅及奖金、津贴等,由用人单位工会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工会代表职工在每年初,根据本地的生活物价指数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经济效益等状况,向用人单位提出增资要求,用人单位要予以明确答复。
5、用人单位对职工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本条款。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用人单位对计时制职工实行每日工作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得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因生产需要不能实施以上标准工时制的岗位或工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并告知职工。
2、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工种的职工,用人单位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或轮换休息的办法安排职工休息。
3、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和用人单位工会协商后,可以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
4、职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假期。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没有约定的,按照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职工休假前本人上月正常工资为标准计发。
第五条保险与福利
1、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劳动社会保险制度。用人单位工会协助用人单位做好各项社会保险工作,职工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
2、用人单位应创造条件,为职工提供集体福利,并建立相应的制度予以落实。用人单位的各项重大福利的设施、标准和实施办法,或由用人单位提出方案,或由用人单位工会提出要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实施。
3、用人单位应按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______%提取职工福利费用,由用人单位工会协助用人单位合理安排使用,用人单位工会应当协助用人单位搞好职工的各项基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福利等方面的工作。
4、用人单位应逐步改善并发展职工文化设施和交通、膳食等条件,提供其他与用人单位经济相适应的福利。
5、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医疗期制度。对职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及各类补贴等,按国家现行规定标准执行。
第六条劳动安全卫生
1、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度,按规定的比例提取安全环保费用,用于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
2、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时,用人单位工会有权对此提出意见和进行监督。
3、用人单位对特殊作业岗位的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做到持证上岗。用人单位工会发现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职业危害和危及职工生命安全时,有权建议用人单位解决和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
4、用人单位应根据季节变化,采取具体措施做好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工作,按时发放防暑降温费。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工会应建议用人单位减少职工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予以考虑。
5、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对有毒有害作业岗位的保健津贴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按照不同的作业场所和作业岗位的保健津贴标准,每月按时发放。针对不同作业工种和作业环境发给不同期限及不同作业的防护用品。
6、用人单位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每______年(季度)定期进行专项健康体检。对全体职工每______年组织全面的体检。
7、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用人单位工会应支持用人单位对危及用人单位和职工安全的行为进行惩处。
第七条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1、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政策。
2、用人单位禁止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国家禁忌从事的劳动。
3、用人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单方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家、地方政府规定执行。
5、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
6、用人单位每年定期组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
第八条职业技能培训
1、用人单位应建立职工教育培训制度,每年根据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制定职工实施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计划。
2、用人单位应负责对职工的岗位、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及转岗教育和培训计划的实施。
3、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以工资总额的______%提取职工教育和培训经费,专项用于职工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用人单位工会有权协助并监督职工教育和培训经费的合理安排使用,用人单位应按年度向用人单位工会通报职工教育和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
4、用人单位工会应组织或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工职业道德、科学、技术、业务知识的教育,鼓励职工自学成才、岗位成才,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每年要对在业余时间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历文凭的职工,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贴。
第九条奖惩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工会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制订职工守则、劳动纪律、岗位职责、考核奖惩等规章制度。所制订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向全体职工公布后执行。
2、用人单位对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增收节支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给予荣誉和物质奖励。
3、用人单位对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开具过失单或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4、给予职工处分的,必须查清事实、证据充分。应经用人单位行政会议集体讨论并征求用人单位工会意见,听取受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后,制作处分决定书,由本人签收。给予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的,必须事先将理由通知用人单位工会,用人单位工会认为不当的,有权要求重新研究处理,用人单位应当研究用人单位工会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工会。
5、给予职工经济处罚的,每月扣除的金额不得超过本人月工资的20%。扣除后的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条合同的履行、监督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
(1)双方协商一致的;
(2)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者解除条件出现的;
(3)订立集体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
(4)因不可抗力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须按集体协商程序进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体合同终止:
(1)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2)集体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集体合同期满后,一方不同意续订集体合同的。
3、集体合同双方依法解除、终止集体合同,应当自解除、终止集体合同之日起十日内报送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4、在集体合同的履行期内,如当地政府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集体合同据此约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应作相应的调整。
5、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依据签订集体合同的平等协商程序进行。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按《工会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6、任何一方违反集体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7、集体合同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相悖的,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8、集体合同正式订立后,若订立集体合同时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工会双方应依据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对有关条款作相应修改。
9、集体合同双方经协商变更集体合同相关内容的,按规定报送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10、集体合同双方按照规定,建立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集体合同一方或者双方每年至少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会议报告一次集体合同履行情况。
第十一条附则
1、集体合同有效期为______年。
2、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的首席代表签字,并在双方签字之日起十日内,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自备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未提出异议的,本集体合同即行生效,并向全体职工公布。
3、集体合同正本一式三份,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一份,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工会各留存一份。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工会(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上市公司协议篇五
需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就乙方采购甲方的__________达成以下协议:
一、产品采购
乙方同意向甲方采购产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产品质量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甲方的质量说明书,并经乙方验收合格。乙方在收到产品的十日内向甲方出具产品验收证明,逾期不出具合格证明或不合格说明,则视产品合格。
三、数量
____________台。
四、产品价格
____________作为对外零售之用。上述价格中含产品的售后服务费用及运费。
五、货款支付
乙方在收到甲方全部货物后,以电汇形式向甲方支付_______%的货款总额并出具发票,并于全部产品安装完毕后支付其______%的货款总额。
收款单位: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交货时间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前。
七、交货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包装
甲方必须提供适合产品运输和存储要求的有效包装。
甲方必须在所有外包装上标识产品必需的有关标记。
九、售后服务
1.甲方承诺售后服务期限____________年。
2.甲方在出售扫描仪时应向用户明示自己为售后服务承担者并提供相关咨询电话等信息。
3.甲方在服务期内为用户提供____________服务。(保修范围:非人为损坏)
十、保密
双方应对本合同内容及因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对方情况予以保密,未经透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及透露方的情况。
十一、信息交流
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对合同事项应积极协商及时交流,以有利于合同的顺利进行,双方定以下人员为本合同联系人:
十二、违约解决
1.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解决。仲裁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用中文书就,并受中国法律约束。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上市公司协议篇六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武警医院住宅小区”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小区物业服务
座落位置: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武警总队医院
建筑面积:高层 平方米(含车库), ;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服务事项
第四条 物业服务内容
1、共用设备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管理、共用照明、共用的上下水管道;
2、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3、公共区域的绿化养护管理;
4、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垃圾收集;
5、维护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服务,物业区域内巡查;
6、维护物业区域内车辆行驶秩序,对车辆停放进行收费管理;
7、房屋装修管理;
8、消防管理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
9、其他委托事项。
第五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小区有明显的层号、栋号、房号引路方面标记。
2、设备运行:良好,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保养、保修制度完善。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
4、公共环境:环卫设备完备,设专职保洁人员和明确的责任范围,实行标准化管理;
5、绿化:公共绿地定期浇水和养护。
7、秩序维护:负责小区的安全秩序维护及消防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8、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24小时服务热线,工作日上门服务;
第三章 委托服务期限
第六条 本合同委托服务期限为一年半。自 起至 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8、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协助乙方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偿付;
9、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按政府规定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20平方米,由乙方无偿使用。
10、向乙方提供售水、电卡设备及软件,由乙方无偿使用。
11、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水费:本合同生效之前费用由甲方负责清交。
(2)电费:本合同生效之前费用由甲方负责清交。
12、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3、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14、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3、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7、每年年末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目。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11.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第五章 物业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第九条 物业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1、 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向业主(住户)收取,即多层住宅按建筑面积0.40元/月/平方米;多层出租房屋、商铺按建筑面积0.40元/月/平方米。
2、 高层住宅按建筑面积1.50元/月/平方米;高层出租房屋、商铺按建筑面积1.50元/月/平方米收取。
3、物业服务费用构成: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公用部分、共用设施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10)税金(5.5%)。
(11)物业服务企业利润(2-5%)。
2、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按标准按季、年支付物业服务费,支付方式为现金。
第十条 其它有偿服务费用
按乙方提供的有偿服务标准或政府指导价执行。
第十一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单位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收缴工作,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十二条 停车服务费
停车服务费执行乌发改房[20xx]5号文件。
第十三条 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全部空置物业的服务费用。
第十四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延期交纳应交的物业服务费及代收代缴的水电费,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交物业服务费的3‰交纳滞纳金;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交的,物业公司可采取限水、限电等催缴措施。
第十五条 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资金中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甲方违反合同第七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十七条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十八条 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者进行如下物业管理活动时,对业主造成的财产损失可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为救助人命而造成必要财产损失:
(1)比如有人在房间内企图自杀,为救助人命不得不破门、破窗而入;
(3)为抓捕违法犯罪分子,制止不法侵害行为而造成的必要财产损失;
(4)其它类似上述情况。
第二十一条 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二十三条 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服务成绩优秀,大多数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续订合同。
第二十四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条 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3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裁决(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上市公司协议篇七
乙方:_________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运作,甲乙双方就_________有限公司出资问题,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甲方实际购买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权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
二、乙方购买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权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圆整),此股权记在甲方名下,但仍由乙方履行其股东权利和义务。
三、甲方在公司工商登记资料中的书面股权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实际运作上,甲方仅以其实际购买股权数,履行其股东权利和义务。
四、公司在年度分红时,甲、乙双方乙公司核定的红利按其实际股权由公司统一造册分发。
五、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备案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上市公司协议篇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__________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会议于20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召开。
本次会议由_____提议召开,执行董事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以_____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应到会股东_____人,实际到会股东_____,代表_____表决权。
会议由执行董事主持,形成决议如下:
一、变更股东为:______________
三、公司于本决议作出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如涉及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先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公司将于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变更登记。
股东(签字、盖章)
__________有限公司
20__年_____月_____日
扩展资料:_________________
另一范本
决议地点:_________________会议室
参会人员:________________
决议内容:_________________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转让事项的决议
主持人:_________________
记录人:_________________
原公司股东__________先生,愿意将其占本公司__________%的股权以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的价格转让给__________先生;__________先生,愿意受让该部分股权,参加本公司的经营管理。
股权转让前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
股权转让后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
自然人股东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法人股东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公章)
上市公司协议篇九
股票上市
协议书
是拟上市的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签订的企业股票或债券上市的一种合同
。以下就是应届生毕业网栏目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股票上市协议书写作要点和范文格式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您。1.双方当事人。
2.上市的有价证券的情况。
3.上市的批准与时间。
4.信息披露
5.上市费用
6.其他。
7.双方签字日期。
甲方:xxx交易所
乙方:×xx公司
第一条 本协议中上市企业债券的基本情况如下:
债券名称: 简称:
信用评级:
担保人:
债券面额:
期限:
利率:
发行价格:
实际发行总量:
已募集资金总额:
主管机关批准文号:
第二条 甲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依照债券上市审查程序,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请文件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第三条 甲方在收到中国证监会同意债券上市的批准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上市
通知书
,确定上市日期。第四条 甲方有权对上市债券实施日常监管并负责交易环节和行情传输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 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各项规则、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六条 乙方应严格按照招募
说明书
的规定安排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对该债券按期还本付息。第七条 乙方在接到甲方签发的《上市通知书》后,须于上市日的前三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登载上市公告书。
上市公告书必须在明显位置注明下列文字:
“本债券发行人对以下刊出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以下资料如有不实之处,本债券发行人当负由此而产生的相应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债券上市申请及有关事项的审查,并不构成对本债券的保证。
第八条 乙方每个会计年度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布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在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刊登的当日,该债券交易停牌上半天。
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至少应载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等内容。
中期报告应在第一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的60日内公布,年度报告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120日公布。
第九条 乙方对于准确及时地向甲方提供债券担保人的资信和财务情况及其他任何对该上市债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十条 乙方对于债券评信机构对企业债券信用等级的评定情况,以及企业债券信用跟踪级的变动情况应及时地报告甲方。
重大债权债务关系、重大诉讼、信用等级变动、担保人的重大财务变动情况及其他本所认为应该公布的信息),并在披露前两日向甲方报告。
在信息公告刊登的当日,该债券交易停牌上半天。
除上述公告处,关于该债券的所有信息披露文件在公布时均应在明显位置注明下列文字:
该资料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签证]]后的第二日即应提交甲方审核,甲方在收到全部资料后5日内作出答复。
董事会秘书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处理外,甲方有权视情况决定停牌或除牌。
第十五条 如发生异常情况,为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或甲方自行决定债券的停牌或除牌。
第十六条 乙方向甲方缴纳债券上市费,上市费分为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上市初费按上市总额的0.01%缴纳,最高不超过3万元。
须于上市日的3日前向甲方缴纳上市初费,并自上市日的第二个月起至终止上市当月止,按年预交上市月费,每年在收到交款通知后,划交用方指定账户。
第十七条 乙方如通过甲方兑付该债券,须向甲方支付兑付费用,具体金额另行商定。
第十八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当事人双方可协商补充本协议,补充协议属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对本协议内容有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二十条 本协议自签字日起生效。
所有协议文本一式四份,当事人各执两份,每份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交易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于——
上市公司协议篇十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________中心、________综合商社双方出资设立________有限公司,特于200____年________月制订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
水泥、建筑装饰材料、机械设备、汽车(不含小轿车)、汽车配件、饲料及原料、日用百货、服装鞋帽、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家用电器、针纺织品、办公用品及自动化设备、五金交电、橡胶与橡胶制品的销售;汽车维修;物业管理;室内外装饰装修;服装、汽车配件的生产、加工;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涉及专项审批的经营期限以专项审批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____________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部分出资。
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长、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长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
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董事长、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般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董事长的职权。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而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_____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______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_____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任期______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猜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2)执行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3)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九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特。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依次由副董事长和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二十条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为有效,董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必须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被委托人履行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占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二十一条公司设经理1名,副经理若干,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长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公司设监事_____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3_______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公司董事长、董事、经理、财务负资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八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为三年,由董事会选举产和罢免,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六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2)执行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3)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4)提名公司经理人选,交董事会任免。
第九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七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多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据书面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八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二十年,从《企业法入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一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6)宣告破产。
第三十二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座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四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五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一式四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盖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上市公司协议篇十一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任公司职务
公司注册地: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任公司职务
公司注册地: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携手同盟,共谋企业发展,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甲方同意乙方入股甲方企业,成为甲方的股东之一,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签订以下条款,并共同遵守。
一、乙方应向甲方如实提供乙方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资料必须与客观事实相符,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二、乙方以现金出资10万元整,占出资总额的1%。并占甲方公司股份的1%。
资、水、电、煤、油、车辆耗材,维修费用、交通费、税款等所有费用)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四、甲方对乙方实行:_________________管理、指导、协调、服务四到位,为乙方献计献策,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思路。
五、因业务需要,乙方需要(集团)公司出具有关手续时,甲方积极配合。
六、甲方因业务规模扩大,乙方公司自愿承接甲方安排的业务,甲方按乙方承接订单单笔业务的总造价%提取管理费。管理费的提取时间为。
七、乙方在执行事务时,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条款及其他原因造成其它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乙方在承接甲方安排的业务或以甲方名义开展业务,因过错、过失或其它原因造成他人或其它(公司)损失的,应由乙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
~1/2~
九、乙方在入股后,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十、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公司法》、《公司章程》,对集团公司的管理及经营模式有建议权。
十一、(集团)公司根据加盟企业的经营情况每年从公司的净利润中提1%扶持加盟企业,促使快速发展。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双方因合同发生纠纷,可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应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十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上市公司协议篇十二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鉴于甲方业务发展的需要,雇佣乙方为 有限公司提供劳务服务,经双方协商订立正式《劳务雇佣合同书》如下: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期限 年,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如双方需要,可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协商续签劳务雇佣合同。如合同期已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但受雇方从事的有关工作和业务尚未结束,则合同应顺延至有关工作业务结束。
二、甲、乙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承担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该岗位职责的要求和甲方对该岗位之特别规定(详见《岗位责任书》)的标准。
第四条 乙方每周工作时间为 天,每天工作 小时;乙方应按照工作职责保证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和任务。
第五条 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绩效考核。
第六条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承接与乙方职责相关的个人业务。
第七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担工作中必需的工作条件。
第八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的各类社会劳动保险费用及乙方档案,均由乙方原单位保管缴纳。
第九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附加条款。
三、劳务报酬
第十条 甲方每月11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务报酬,标准为 元/月或按董事会拟定的标准额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劳务报酬为转正后的80%-90%或双方约定 。
甲乙双方对劳务报酬的其他约定 。
甲方在以下情况有权扣除乙方相应额度的劳务报酬:1.因乙方的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2.乙方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四、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第十一条 合同期满如未续签,则视为《劳务雇佣合同书》自行终止,双方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有关规定及按照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务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一)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与相关证明,并如实填写《劳务人员登记表》,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且不给予经济补偿。
(二) 甲方有权对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内容对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 甲方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需要调整乙方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范围,劳务报酬等事项也将做出相应调整。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安排。
(四) 乙方在合同期内承担的甲方工程项目中的工作及责任的,在该项目未结束前,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
(五) 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工作绩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六) 本合同到解除日期时,乙方应按照《 有限公司员工手册》中的离职制度办理离职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扣除或拒绝支付乙方劳务报酬。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上市公司协议篇十三
采购方: (以下简称 公司)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人: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 email:
供应商:
注册地址(或住址):
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 email:
绝于本合同双方同意建立一种长期的合同关系,使供应商得以依据本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 公司提供货物和/或服务;鉴于, 公司承诺,其拥有充分的权利和权限与供应商达成本合同。供应商承诺,其拥有充分的权利和权限和能力与供应商达成本合同。
据此,双方经友好协商,现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 全部交易文件
第一条全部交易文件
1.1 双方确认,本合同、 采购条件确认书、订单、以及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构成供应采购交易的全部法律文件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 供应商提出的任何与本合同条款有矛盾的要求,必须经 公司以加盖公章的形式明确书面同意,否则不产生约束力。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除以加盖公章的形式书面同意外的任何行为(包括其已知供应商提出了对立或背离本合同条款和条件的要求但还是接受供应商任何货物和/或服务的行为)均不表示 公司已经同意了供应商的该要求。如发生上述情况,双方仍应按照本合同中的相应条款和条件规定执行。
第二条本框架合同
2.1双方承认,本合同应为确立双方在中国境地内就任何货物和/或服务达成的供应采购关系中权利及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第三条 采购条件
3.1 双方进一步承认,在 公司与供应商依据本合同进行任何交易前,双方应详细讨论供应商将提供的货物和/或服务,并针对某些具体问题在 采购条件确认书中达成一致。
3.2 对 采购条件达成一致后应由双方签字确认。 采购条件确认书可以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而不时地进行修改,但该修改也必须有双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订单
4.1 除本合同以及 采购条件外, 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每个具体交易应以订单的形式完成。
第二章 采购和供货
第五条货物或/和服务登记
5.1 通常情况下,在依据本合同进行交易之前,供应商与 公司协商并在 公司登记其将向 公司提供的货物或/和服务。
5.2 通常情况下,按上述规定登记后, 公司应当优先从已登记货物或/和服务中向供应商订购,且供应商只应向 公司供应已登记的货物。
5.3 供应商货物或/和服务登记为要约, 公司一经向供应商发出订单视为承诺。
第六条订货和接受
6.1 本合同项下的每一具体交易中,应由 公司向供应商发出订单采购货物或要求服务。
6.2 本合同项下的订单均应以书面形式出具并应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方式发至供应商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如供应商变更地址,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后即视为有效订单。
6.3 有效订单一经按6.2款规定发给供应商即应视为供应商收到,供应商在收到有效订单后无须予以确认。
6.4 如收到无效订单(即供应商无法按订单要求供货),供应商应拒绝供货,同时应于一个工作日向 公司按照其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发出书面通知,该书面通知包括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方式。
6.5 如收到订单并认为无法按照该订单的规定供货,供应商可拒绝供货,但应于一个工作日内按照6.4款的规定通知。但若 在订单发出后一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供应商的上述通知,该订单即成为有效订单。
6.6 公司有权根据每一具体交易内容对订单样本进行必要的改动或补充,从而形成实际供货的订单。供应商应依据 公司发出的每一具体交易实际采购的订单进行供货。
第七条不中断供应
7.1 供应商应就双方商定的某种货物保持足够库存,以确保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对该货物的必要销售量。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上述“足够库存”应相当于根据前三个月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对该货物的平均销售量确定的相当于八个星期销售量的货物数量。
7.2 如供应商违反本条约定引起无法及时、全面、实际供货,供应商应向 公司支付相当于违反的每份订单的全部购买金额百分之十(10%)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 公司由此蒙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当赔偿。 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如应付款项不足以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7.3 为保证依据本合同对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供应不间断,供应商或其代表可以在经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事先同意后在其正常对外营业时间访问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了解有关销售情况。
第八条价格
8.1 公司和供应商可以在某一阶段内固定某种货物或/和服务的价格(下称“购买价格”)。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经固定的购买价格的提高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向 公司提出,并经 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提价。同时在提价前供应商必须保证满足对 公司的供货数量要求,不得擅自减少。如供应商自行降价必须在执行降价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 公司。
如违反本规定,供应商每次应向 公司支付人民币五千元(rmb500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 公司由此蒙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如应付款不足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8.2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本合同项下的购买价格应为“门到门”价格,即应包括将货物送到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最后一个门口(下称“交货地点”)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保险以及装卸、安装等方面的费用,以及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此销售行为征收的各项税收和其他单位收取的费用。
8.3 能够为公共获知的一般价格通知或报价单不得作为上述第8.1条中规定的有关价格变动的通知。
8.4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销售价格。
8.5 供应商必须承诺其向 公司提供的货物或/和服务的价格(以下简称: 价格)为 行政区域内市场最低供货价或零售渠道统一供货价格(以下简称:他方价格),且零售价具竞争力并保证 公司足够的毛利。否则,一经发现,供应商给予的 价格高于他方价格,则 公司有权要求对于即将或正在采购的货物或/和服务供应商按照他方价格调价,且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执行。对于 公司供应商已经采购的货物或/和服务包括已销售商品以 公司进货价的50%予以结算。
第九条包装
9.1 供应商应按接受的订单或供货条件中规定的包装标准向 公司订购的货物进行包装。如果在订单或供货条件中没有规定,则应按照中国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在不存在适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时,供应商应按一名正常商人的标准尽其最大努力包装货物使其得以受到充分保护。
9.2 供应商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提供的货物包装上准确加注所有必要的标记、标识或其他信息。
第十条送货
10.1 供应商应按照其已接受订单和 采购条件确认书中的要求送货。
10.2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供应商应自付费用并组织自己的人员或其代理人以合理方式运送货物。
10.3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供应商应使货物在 公司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正常工作时间到达交货地。供应商应在货物到达之前向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发出适当通知以便其作相应的接货准备。
10.4 供应商应在订单中列明的日期交货(下称“交货日”)。
10.5 如果按本合同送交的货物在交货日之前到达,供应商应事先通知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若供应商未能通知,则上述主体均有权拒收货物且供应商应承担被拒收货物运回的全部费用,或者要求供应商支付上述主体因此多支出的费用。
10.6 如果发生或将要发生使供应商无法在订单中规定的交货日交付货物的事件,供应商应立即将此事件以及货物最早到达日期通知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
10.7 如供应商延期交货, 有限公司有权拒收货物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损失。
10.8 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到达后,供应商应向 公司或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提交一份交货清单对已交付货物予以说明,上述主体可以就供应商依据本合同交付货物数量、种类、规格予以签收。但是此行为不得以任何方式被解释为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已经接受或验收了这些货物,也不能被解释为对这些货物的质量表示认同。同时,这种行为亦不得在任何方面代替 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签发的实收商品对账单。
10.9 供应商不得凭借 公司或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根据上述第10.8条的签收向 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要求付款。
第十一条过量交货及交货不足
11.1 供应商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应与其已接受订单中确定的数量相同。
11.2 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超过订单中已确定的数量,则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以下简称:接收主体)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超过部分的货物。
11.3 如接收主体选择接受过量交付的送货,该过量交付的送货应视为赠品。
11.4 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不足订单中确定的数量,则接收主体有权选择完全拒收已交付货物,或接收已交付货物。如选择接收已交付货物,供应商应按10.8条的规定承担交货不足部分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11.5 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本条。
第十二条验收
12.1 自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到达交货地后,接收主体应进行并完成对已交付货物的验收。
12.2 接收主体对货物进行验收以确定其是否与供货条件中规定的标准相符,如果发现不相符货物,则 公司有权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2.2.2 拒收不符合标准的货物,并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在特定时间内纠正不符合标准的货物中的缺陷,或以同一种类及同一数量的符合标准的货物替换不符合标准的货物; 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应自负费用纠正货物中的缺陷或替换不符合标准的货物。
12.3 依据本合同由接收主体拒收的货物应由供应商自行保管并自费运回。
12.4 在验收之后,接收主体应就其认为符合标准的货物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本合同附件3),并将此实收商品对账单连同供应商按第11.1条规定向接收主体提供的交货清单一起发给接收主体。此实收商品对账单应包括对已交付货物、已验收货物及货物符合标准情况的说明。
12.5 实收商品对账单作为 公司已接受按本合同交付且符合标准的货物的表面证据。但是,若有关货物的质量问题在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时尚不能被发现或全部发现或者有关货物的质量问题要通过一定的检测设备才可以明确或者被政府部门(或其委托/指定机构)认为是不合格产品,则 公司仍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2.6 在接收主体依据上述第12.4条规定出具实收商品对账单后,供应商应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就已验收确认的货物向 公司或其指定的商家或人员出具增值税专用 或普通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该 上的总价应为已验收确认货物之购买价格。
12.7 除上述规定外,如 公司发现在已交付货物中有任何隐蔽性缺陷则应及时将该缺陷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及时纠正该缺陷或替换有此缺陷的货物,否则 公司仍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退货
13.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滞销、顾客要求退货、被政府部门认为不合格产品等情况, 公司应将上述情况立即通知供应商,并有权退货。供应商应在接到 有限公司通知后七日内自费运回上述退货。否则, 公司有权自行处理该商品,且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损失都由供应商赔偿。
第十四条货损风险
14.1 除本合同第15.2及15.3条、12.5条中规定外,在货物到达交货地且已被安放于可由接收主体接收并处置的状态时并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起,依据本合同交付货物的货损风险应由供应商转移到 公司。
14.2 如果货物采取邮寄方式交付,则货损风险应自接收主体收到该货物且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起或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既不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也不对货物情况提出异议转移至 公司。
第十五条付款、付款折扣和所有权的转移
15.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 公司应在收到按上述第12.4条发出的实收商品对账单及交货清单复印峻,和供应商按上述第12.6条向 公司出具的 复印峻后,按 采购条件确认书和订单中的规定,安排用合理方式将款项付至供应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15.2 供应商已交付货物的所有权,应在按上述第15.1条规定就该货物的付款进行并完成之后转移至 公司。但在以银行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付款的情况下,相关货物的所有权应在该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被银行有效承兑之后方转移到 公司。
15.3依据本合同所作的任何支付行为不得被解释为 公司对已付款货物的质量表示完全认同。
15.5.1定价优惠。货物采购价格一般应以 采购条件确认书的规定为准。供应商保证在交货日以前当时生产厂商和供应商自行降低的价格或合法竞争下的市场最低价向 公司供应货物;如当时供应商向第三方出售相同或相似货物价格更低或条件更优惠,则供应商给予 公司的价格条件应立即将低至同等水平。在 公司开始销售供应商所供应货物后的最低期限内,供应商不得要求变更该货物价格,该最低期限以 公司通知为准。
15.5.2 现金折扣。如 公司在规定付款期限前付款,则可享受相应的现金折扣。现金折扣根据双方议定的折扣率和 金额进行计算。
15.5.3 销量折扣。根据 公司购买货物的数量和批次,供应商应给予 公司相应批量的折扣。销量折扣根据双方议定的方法及货物批量进行计算。
15.5.4 奖励和补偿。为促进货物的销售、弥补 公司可接受的物资标记\包装等方面的轻微缺陷、弥补货物实际发生的各种损耗、支持 公司对顾客的最优价承诺等,供应商应向 公司提供奖励和补偿。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对于因 公司履行对顾客最低价承诺而支付的费用或少收入的利益应当由供应商承担赔偿。 公司有权从其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和其他款项中扣除。
第三章 确认,保证及产品质量责任
第十六条确认和保证
16.1 供应商再次确认和保证:
16.1.4 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应始终符合最新的科技要求,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且不存在可能造 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任何不合理的危险。特别是,应与货物包装或货物本身商标标示的质量标准相符,或者与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16.1.5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应始终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并已将可能的环境污染降低至最小程度。
16.1.6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应具备此种货物应具有的功能,并符合消费和使用习惯,除非供应商已对货物存在使用性能等的瑕疵做出明确书面说明;如果发生第三方就上述第16.1条中供应商的确认并保证内容所涉及的事项而向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提出权利请求的情况,供应商应:
(2)进一步赔偿 公司由于第三方权利的请求所蒙受的所有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16.2 在本条款中,供应商对 公司的赔偿责任还包括由于第三方权利请求而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及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或检测费、保全费、执行费、可得利润的损失、交通费、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为此事的处理所支付的全部费用或减少的收入。
16.3 若无论因何种原因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被有关国家政府机关禁止出售或要求召回依据本合同采购的全部或部分货物,供应商应负责以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零售价格或国家政府机关要求的召回价格将此等货物购回或召回并承担费用。
第十七条产品质量责任
17.1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者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有不同要求,供应商对其依据本合同向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提供的货物应提供十二)个月的保修期。该保修期应自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向消费者出售并交付相关货物之日起计算,并以向消费者就有关货物出具的 上或销售凭证的日期为准。
17.2 如果任何第三方以供应商依据本合同提供货物中的瑕疵向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提出赔偿,则供应商按照第16.1条规定执行从而使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免受损失,除非供应商有证据证明该瑕疵完全由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造成。
17.3 若发生第17.2条中所述情况,供应商除按照第17.2条执行外,还应采取下述解决办法:
(3) 公司应收回或购回已向消费者售出的存在此等瑕疵的货物。在此情况下,供应商应承担 公司为收回或购回此等货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并应按照本合同第12.2(1)条的规定支付 有限公司违约金和赔偿金。
(4)上述方法的选定应当以任何第三方或者 公司或者政府部门、司法部门、仲裁部门的意思为准。
17.4 供应商应对其依据本合同供应的货物在中国境内投保必要的产品责任险。但此等产品责任险不应影响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依据本合同和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从包括供应商在内的任何人处得到与依据本合同提供货物的质量有关的任何赔偿。
17.5 为保障消费者利益,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在与相应的供应商终止合作时,有权推迟三个月支付相应供应商的最后一笔货款,该笔货款将作为质量保证金,但供应商对产品质量问题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受上述金额的限制和时间的限制。
第四章 供应商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首次订货或新开张
18.1 在 公司首次订货的情况下,供应商应自负费用并自配人员协助 公司设计货物在 公司指定的场地中摆放,并在 公司指定的场地内进行必要的改建、装修(应经过 公司书面同意,且不影响结构和使用安全)以适于货物的摆放。
19.1 若在订单或 采购条件确认书中规定由供应商负责标注货物的条形码,则供应商在其交付货物前完成条形码标注,或在货物交付后完成条形码标注,并承担相关费用。 19.2 供应商应对已约定由其完成的货物标价和条形码标注之正确性负完全责任。如果出现不正确标价和条形码标注,供应商除应负责自行纠正并承担费用外,还应承担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由此受到的所有损失。
19.3 清场和撤样
(1) 供应商应在收到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发出要求其清场或撤样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要求清场景撤样完毕,否则 公司有权代为清场景撤样,引起的费用及 公司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
(2)如供应商在收到 有限公司发出要求清场或撤样的通知时,如其进入 公司指定场地超过3个月,供应商则无权就根据本采购条件确认书第5条“店内费用”的规定所支付的有关费用要求补偿。
19.4 展示与陈列:
(1) 公司有义务将供应商提供并经过自己选择的货物进行必要的陈列展示以达到销售的目的。
(2) 公司同时有权利根据销售数据及 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销售需求对所有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进行增删。
(3)供应商可以对 公司的工作人员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工作人员未按上述陈列原则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4)供应商及其代表(即业务员、促销员)不应以任何理由干预 公司的陈列制度,更不得擅自调整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地点的货物陈列,如有违反一经发现 公司有权将予以涉及供应商进行人民币5000元罚款,并要求辞退所涉及供应商所雇请的相关工作人员,直至清场的处理,但供应商根据本合同第18条进行的行为除外。
第二十条防损
20.1在 公司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同时与供应商确认以下防损协议:
20.1.1杜绝场外交易保证:供应商必须保证主动履行防损协议杜绝场外交易发生。供应商代表及其促销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诱导、唆使顾客进行场外交易,一经发现, 公司将处以查实的场外交易金额100倍的罚款。并禁止供应商的上述人员进入有关场地,且保留对供应商进行清场的权利。
20.2 供应商为促进销售派驻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地点或商家的促销人员,在未经 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该供应商及非 公司管理人员提供 公司其他供应商相关商品价格、销售数据等相关信息。一经发现, 公司将以窃取商业机密禁止相关供应商促销人员进入有关场地,并对该供应商处以人民币50000元罚款直至清场。
21.1 公司为本合同之目的提供给供应商的任何合同、图纸、计算公式及其他任何与本合同提供货物有关的信息及资料应始终归 公司所有(下称“专有信息”)。
21.2 如果供应商违反本条中规定的对专有信息的保密义务,供应商应支付 公司人民币十万元/次/项专有信息的违约金。若此违约处于持续状态,则供应商应支付从持续违约阶段的每个月初开始重新计算的累积违约金。供应商还应向 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不可抗力
22.1 “不可抗力”指订单日期后出现的、妨碍任何一方履行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合同的事件,而且该事件是本合同双方不能控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但发生在中国大陆区域外的罢工、示威、游行、战争等军事事件、政治事件,均不应当被作为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
22.2 如果22.1条款中的不可抗力事件阻碍本合同任何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履行该等义务的时间应予以延长,延长时间相等于该等事件影响的时间。
22.3 声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尽可能短(最短)的时间内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此后十日内提供该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时间的法律上有效的证据。声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
22.4 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寻找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该不可抗力的后果减至最低。
第二十三条争议解决
23.1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发给另一方有关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倘若在上述通知发出日后三十日内争议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提出要求并通知另一方,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3.2 仲裁采用仲裁委员会的规则,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应就仲裁费用及相关事项做出裁定。
23.3 在解决争议的过程中,双方应在本合同所在其他有效方面继续履行本合同。
23.4 仲裁费和仲裁委员会要求的除仲裁费以外的其他费用由仲裁庭决定。如仲裁庭未就上述事项进行裁决,则应由败诉方承担。
23.5 除上述费用外,胜诉方发生的与仲裁有关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范围内的交通费、膳宿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第二十四条其他
24.1本合同一式三份,由 有限公司采购部、 有限公司财务部、供应商各执一份。
24.2 本合同的下列附件应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4.3 合同或其附件的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经双方签署只后方为有效并有约束力。
24.4 如果本合同或其附件中的任何规定无效或不可执行,双方应通过合理努力进行诚实信用的协商以达成有效并可执行的有效条款,以最大限度地反映原无效或不可执行条款中双方真实意思或法律和经济的实质。如果双方在两个月内不能就有关替代条款达成协议,则应按本合同第23条规定的方式确定合理的替代条款。
24.5 若本合同或其附件中任何规定因法律或法规的颁布而失去效力,且该规定对整个合同的执行不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则该规定的无效不得免除合同双方在本合同其他规定中的权利义务,也不得由于该规定的无效而剥夺合同双方在本合同其他规定中的利益。
24.6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或其附件中的任何规定或行使与之相关的任何权利的,不能被解释为它已放弃履行该规定或本合同及其附件中的任何其他规定,或已放弃行使该权利或本合同以其附件中的任何其他权利。
24.7本合同所称的赔偿 公司损失均包括 公司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损失。本合同所规定的任何违约条款、处罚条款等若不足以弥补 公司损失的,供应商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4.8 本合同全部条款均适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上市公司协议篇十四
第十条、国家计划委员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拟订全国企业债券发行的年度规模和规模内的各项指标,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执行。
未经国务院同意,任何地方、部门不得擅自突破企业债券发行的年度规模,并不得擅自调整年度规模内的各项指标。
第十一条、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必须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审批;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发行和变相发行企业债券。
中央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计划委员会审批;地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会同同级计划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
(三)具有偿债能力;
(四)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三年盈利;
(五)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第十三条、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应当制订发行章程。
发行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
(二)企业近三年的生产经营状况和有关业务发展的基本情况;
(三)财务报告;
(四)企业自有资产净值;
(五)筹集资金的用途;
(六)效益预测;
(七)发行对象、时间、期限、方式;
(八)债券的种类及期限;
(九)债券的利率;
(十)债券总面额;
(十一)还本付息方式;
(十二)审批机关要求载明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企业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应当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一)发行企业债券的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
(三)发行章程;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近三年的财务报告;
(
[1][2][3]
上市公司协议篇十五
项目合作协议由:项目出资人简称甲、乙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简称丙方
甲方:身份证:籍贯:
乙方:身份证:籍贯:
丙方:身份证:籍贯:
甲、乙、丙三方本着友好合作、相互支持、共谋发展的精神共同经营红星,三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达成如下投资协议,此协议需三方共同遵守,需公平,公正,保护三方的合法权益。
一、甲、乙两方以现金出资的方式投资,分别投资2万元,丙方以技术、管理方式投资,该公司经营“各种广告、玻璃门、艺术门”等。
二、甲、乙、丙三方在合作期间,需同心协力,风雨同舟,不谋取私利,不偏私情,以快速发展,开拓市场为奋斗目标。
三、甲、乙、丙三方如果经营不善或其它原因造成损失或破产的,需共同承担全部责任,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逃避。
四、公司成立后,所有财产为公司公共财产,甲、乙、丙三方不得在没有得到另外两方同意后挪用资金或其它公共财物。在合作期间有任何问题,需三方共同协商解决,不得回避。
五、在合作期间,甲、乙两方管理财务和现金,丙方管理公司的运转。三方都有权参加公司经营管理和督导工作,有权知道公司所有的资金用处各公司运营情况。
六、公司开始运营后,每月月底结算一次,除各项开支外,在还完投资贷款后,经营状况做到日清月结,盈利三方平均分成。公司财产三方共有。
七、本协议有效期为八年,即年在合同有效内不能以任何借口撤资,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需向别外两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十、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果三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协议到期后,三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两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已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两方。
十一、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十二、协议解除:
1、一方有违反本合同协议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三方同意终止协议的。
4、任何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丙方签字:
年月日
范本2
第一条合伙宗旨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2.合伙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3.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齐。
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1)需承认本合同;
(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3)退伙需提前_________个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
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对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
其权限是: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2)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4)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第九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
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第八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4.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签章):_________合伙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上市公司协议篇十六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名称及性质
第二条公司名称为:_________。
第三条公司住所为: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
第五条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整(rmb_________)。
第七条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第五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宗旨:_________。
第九条公司经营范围是:_________。
第六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股东
第十条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二节股东会
第十五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七章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十一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第二十二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条董事由股东会推选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董事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非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批准,不得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条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
第二十六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二十七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二十八条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条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三十条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第三十二条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节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第三十四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董事会应当聘请经验丰富的,在高新技术领域内有造诣的技术专家及其他管理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辅助董事会进行对管理层递交投资项目的决策。公司董事会可以自行决定以不超过公司总资产80%的资金进行投资,但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产生或决定罢免。
第三十七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九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或监事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第四十一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四十二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须在赞成、反对或弃权项中选择一项举手投票。董事会作出的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或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四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四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留期限为五十年。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所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条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由会议记录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八章总经理
第四十九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五十一条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连聘连任。
第五十二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三条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五十四条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对外投资项目,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贷款与担保。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总资产50%(含50%)的单项短期投资,但须按照公司制订的决策程序进行。
第五十五条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九章监事
第五十七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方式及成员的产生由股东会另行通过决议。
第五十八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九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十条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由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六十一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合同第四章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六十二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六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公司合同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四条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六十五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一章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股东会决议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
第六十七条公司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会决议确定。
公司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公司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六十八条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六十九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七十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条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七十二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三条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第七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七十五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七十七条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条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七十九条本合同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签约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