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论文和驳论文是按划分的(优质8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立论文和驳论文是按划分的篇一
北风掠过原野,“嗖嗖”的凉意
驱赶着十月败退的繁华
太阳步步偏离
疲惫的流水于极目处
贴近了最后一座山敞开的拐角
鸟鸣浮出昨夜寒霜
树的`内心
集聚起浮躁落尽后所有的温暖
一只鸟雀“扑棱棱”翻飞
一枚空中隐忍的树叶
是挂在高处摇摇晃晃的瞭望
时光白花花地洒落大地
碎银像季节一样瞬间流失
冬季风梳理过的心绪
现在匍匐成野草
或者地层下清醒的根须
听得清飞步疾走的秒针“嚓嚓嚓”的声音
芒刺在背,岁月的缺口
缝补的针角刺疼了麻木神经
立冬日,天空清澈,心无杂尘
隐藏的云彩与远方一场雪事正在密谋
北风可是打探的初衷
鲁北腹地,我已腾出大片辽阔
来接你纷纷扬扬汹涌而来的柔情……
立论文和驳论文是按划分的篇二
我梦见自己正在小学校的讲堂上预备作文,向老师请教立论的方法。
“难!”老师从眼镜圈外斜射出眼光来,看着我,说。“我告诉你一件事――”
“一家人家生了一个男孩,合家高兴透顶了。满月的时候,抱出来给客人看,――大概自然是想得一点好兆头。
“一个说:‘这孩子将来要发财的。’他于是得到一番感谢。
“一个说:‘这孩子将来要做官的。’他于是收回几句恭维。
“一个说:‘这孩子将来是要死的。’他于是得到一顿大家合力的痛打。
“说要死的必然,说富贵的许谎。但说谎的得好报,说必然的遭打。你……”
“我愿意既不说谎,也不遭打。那么,老师,我得怎么说呢?”
“那么,你得说:‘啊呀!这孩子呵!您瞧!那么……阿唷!哈哈!hehe!he,hehehehe!’”
一九二五年七月八日。
《立论》解读
在《立论》中,作者所讽刺和抨击的这种“说谎的得好报,说必然的遭打”的情况,是旧中国时常可以遇到的一种社会现象。鲁迅曾这样说过:“我的坏处,是在论时事不留面子,砭锢弊常取类型。”(《伪自由书?前记》)在这篇作品里,作者同样是以“取类型”的技法,来针砭当时社会的锢弊。作者对那种以发财升官之类的`谎言来奉承别人的市侩,表示了强烈的憎恶。作者用犀利的笔,予以辛辣的嘲讽,从而告诉人们对这样的人必须保持警惕,以防上当受骗。
然而,对说真话却遭打的老实人,作者表示了同情和赞赏的态度。因为在现实生活中,敢于面对现实,说出生活的真理,这是一个战斗者不可缺少的品质,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毁坏那个禁锢得比罐头还严密的黑暗的世界。
当然,这首讽刺性散文诗的主要锋芒所向,还是指向那对师生。在他们生活的那个是非颠倒的社会里,“说谎的得好报,说必然的遭打”,说真话确实是“难”。但是面对这种现实,他们采取的是逃避的态度,也就是“既不谎人,也不遭打”的“哈哈主义”,这恰如鲁迅先生多次讽刺的那样:“我们中国人是聪明的,有些人早已发明了一种万应灵药,就是‘今天天气……哈哈哈’”。(《花边文学?看书琐记(二)》)这种“正视而不敢”的怯懦的处世哲学,是几千年的封建黑暗统治留下的“劣根性”的一种表现,是旧社会的一个锢弊。对这种既保护了自己,又不得罪别人的市侩作风,鲁迅是很不满的,他曾多次加以批判。他说:“人世上并没有这样一道矮墙,骑着而又两脚踏地,左右稳妥,所以即使吞吞吐吐,也还是将自己的魂灵枭首通衢,挂出了原想竭力隐瞒的丑态。”(《华盖集?答ks君》)后来,鲁迅还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对立的营垒日益分明,这种“哈哈主义”也必将越来越站不住脚。他预言:“‘今天天气,……哈哈哈,虽然有些普遍,但能否永久,却很可怀疑。”(《花边文学?看书琐记(二)》)这种对“哈哈主义”的揭露和批判,是十分有力的。
立论文和驳论文是按划分的篇三
论文的预期结果一般在开题报告里面,也就是论文的研究对象预期中期望能带来的理论意义(比如开创性的理论研究方法,对某个理论或者计算方法的优化等)、经济效益等。
课题不同,研究成果的内容、形式也不一样,但不管形式是什么,课题研究必须有成果,否则,就是这个课题没有完成。在开题报告中设计出预期结果,可以使研究者明确研究的目的,以便从开始就可以着手努力积累材料、构思框架、进行分工,以利于研究成果的顺利问世。
同时也有利于课题管理者据此对课题进行检查验收。扩展资料:科研立项申请立论依据注意事项(1)研究意义一般指重要科学意义或国民经济重要科技问题。
选题决定其科学意义。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应用问题,重大地质事件的形成机制,新理论与新方法。
(2)学术思想创新性这是此部分的关键点,也是整个立项申请书的特色与灵魂。问题重要是前提,研究创新是基础。
要有明显创新。了解过去与现在,提出问题的关键,通过研究策略与角度,方法与手段的革新在可行性基础上进行风险性研究。
(3)立项依据充分,科学性强。充分就是全面,深入,科学性强也即符合科学精神与原则,推论有逻辑性,依据客观,代表性研究成果的选择与意义分析。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立论依据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科研立项。
立论文和驳论文是按划分的篇四
序言
民法和任何其他法律一样,都具有滞后性。所谓民法滞后性,是指由于民事关系具有复杂性、广泛性和活跃性,社会生活是发展的,新的民事关系会不断涌现,而民法总是会落后于社会关系的发展的,这就决定了法律规定难以囊括各种民事关系。因此,一方面在各国民法中都不可能对各种民事关系都一一作出规定,另一方面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民事关系又大量存在,并且这些都是与社会经济或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又不能不调整,这就客观地要求民法对社会经济生活中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民事关系进行调整。在这种情况下,又何以来断别当事人的行为,如何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何以作出判决呢?笔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特别在实行成文法制度的中国,这就要靠法律(民法)的基本原则,因为在没有法律规范的情况下,只有法律(民法)的基本原则才是评价和判断当事人行为的准则,有关规定法律(民法)的基本原则的法律条文完全可以作为司法和仲裁机构裁判的法律依据。
一关于原则和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要研究民法基本原则问题,须首先研究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而要研究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则须考证原则一词的含义。
对于“原则”一词,就一般意义来讲,据《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是指“说话或行事所依据的法则或标准”【1】;但“原则”一词在法律中有其特殊的含义,根据英国《科林法律词典》,“原则”是指“基本点或一般规则(basicpointorgeneralrule)”【2】;世界著名的美国《布莱克法律词典》将“原则”解释为“法律的基本性的公理或原理;为其他(指法律)构成基础或根源的全面的规则或原理(afundamentaltruthordoctrine,asoflaw;acomprehensiveruleordoctrinewhichfurnishabasisororiginforothers)”【3】。从上述考证可以看出,“原则”在法律中,或说“法律原则”是指构成法律基础和根源的总的或根本性的规则或原理。
关于“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对此研究比较多的主要是中国国内的学者和日本的学者,在许多民法学教科书和著作中,一般专门设立一章进行论述和介绍。但就“民法基本原则”一词的概念和内容,国内外学者的表述并不一致。有的认为,它是民事立法的指导方针、解释法律的依据和补充法律漏洞的基础【4】;有的认为,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规范从制定到实施所贯穿始终的根本准则【5】;也有的认为,它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民法的出发点和依据;还有的认为,它是民法的.指导方针,对民法的各项规定及其实施,都有指导的效力和作用。
虽然上述各种观点和表述有所差异,但学者们的认识在许多方面是一致的,即民法基本原则对于民法规范起统率或指导作用,民法基本原则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在司法上,无论是在规范民事主体的行为上,还是在判断民事主体的合法性上,都自始至终发挥根本原则的作用,任何对民法规范的解释,任何对民事行为的合法性的判断,只要违反民法的基本原则,就是违反民法,就是无效的。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
通过考察民法的基本原则和民法基本原则的有关内容,可以得出民法基本原则和其他法律基本原则一样具有如下三个基本特征:
[1][2][3]
立论文和驳论文是按划分的篇五
议论文,从字面意思理解,是以议论为主要表达方式的文章,在中考语文试卷中,议论文也是必考点,本文就来为您介绍中考议论文答题技巧。
阅读议论文,首先要了解议论文的特点。议论文有论点、论据、论证三大要素。只有把握住议论的这些特点,在阅读时才知道从何入手,怎样去“读”。
中考议论文答题技巧:
弄清论据。
阅读议论文,在抓住论点之后,还要弄清楚文中是用哪些论据来证明论点的。论据一般分为事实论据和道理论据两种。事实论据包括事例、史实、统计数字等。事实必须确凿可靠,有代表性。道理论据包括革命导师的正确论述和自然科学的原理、定律、公式等。此外,正确反映自然规律和人类生活经验的名人名言、谚语、格言等,也属于道理论据。
搞清论证方法及论证方式。
搞清论证方法,才能更好地把握、理解中心论点。要搞清论证方法,首先要了解常用的论证方法。经常使用的论证方法有:举例论证、道理论证、对比论证、比喻论证等。其次,还要明确议论文的两种论证方式,即立论和驳论。立论就是针对事物或问题直接阐明自己的见解和主张;驳论就是通过反对错误或反动观点,从而树立起自己的正确观点。在驳论文中,用到的论证方法还有“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及归谬法等。
理清议论文的结构。
阅读议论文,必须理清议论文的`结构。议论文的结构一般分为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三个部分,也就是引论、本论和结论。议论文的常见结构形式有:并列式,段落层次间是平行并列的关系;层进式,各部分之间是层进关系,即层层深入,步步推进;总分式,论证的层次间是总论和分论的关系,或先总后分,或先分后总,或总分总。驳论文的一般结构方式是:摆出错误论点、分析错误论点的实质及危害、得出正确的观点。
把握论点。
阅读议论文,最关键的是要找出文章的中心论点。大多数文章,标题只是提出了一个论题,中心论点隐含在文章的论述中。有的文章,标题就是中心论点。那么,作为论点的标题,一般是个表判断、表肯定的句子或短语。也有的文章,在开头提出中心论点。还有的文章,在行文当中或篇末提出中心论点。。
了解议论文的语言特点。
由于议论文是最贴近现实生活的一种文体,因而它的语言往往有鲜明的个性,或针砭时弊入木三分,或剖析事理一针见血,或讽刺社会不良风气毫不留情。除了严密的逻辑性外,遣词造句也是颇费心机的,我们在阅读时要细心体会。
立论文和驳论文是按划分的篇六
结合实际调查发现,我国刑法想要实现现代化改革目标,就必须保证在快速规范网络安全法内部的直接规定罪刑的前提下,树立起刑法和行政刑法并立的二元立法机制,进一步处理好以往附属刑法遗留的附而不属等难题。至于刑法究竟怎样实现和行政刑法的合理性并立,相关细节性内容将具体如后续所阐述。
一、我国行政刑法与刑法之间的差异现象
(一)像刑法一样包含实体性问题之余,亦存在程序立法和对应的使用题
须知我国在刑法之外仍旧存在许多数量的准行政犯罪或是行政性刑事违法行为,单纯透过性质角度分析,这一系列行为都是违反刑法的,但是却未能达到刑法本身规定的量化标准,所以只能够实施行政拘留、收容教养等方式,因此可以理解为一种行政处罚程序。而这类行政处罚程序的存在意义,就是保证确认出行政刑法案件的实际管辖范畴基础上,利用所谓的专门或是特别程序,实现行政处罚过程中人身自由罚的司法化。
(二)和刑法相互对比我国行政刑法大多数属于单一且典籍式的立法模式
透过客观角度分析,我国在对待行政犯罪、刑罚,和刑事责任等过程中,一直为能够将刑法规制的功能得以有机发挥。如我国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颁布了《铁路法》,当中明文规定严禁携带危险物品上车,严重情况下则要判四年以上有期徒刑,这可以说是唯一在附属刑法之中明确规定罪名与法定刑的状况。纵观既有的行政和经济法之中,类似的规定着实太少,尤其是最近阶段的刑法修订,通常都是凭借刑法行政案的模式设计出的典籍式立法,不存在具体的罪名和法定刑说明条款。
二、在我国开展刑法和行政刑法并立工作的现实意义
实际上如今我国的刑法理念或是规范体系,仍旧是借鉴别国的,归结来讲,我国国情相对比较特殊,价值观和别国也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在发展行政法的过程中,务必要保证做到跟时代接轨的前提下,完成其余刑法的衔接并立工作。
(一)我国刑法的体系和结构,相比西方发达国家显得更加零散一些
包括犯罪和刑法关系描述的模糊性状况、犯罪构罪标准的定性和定量问题、刑罚体系的不完备现象,以及针对人身危险犯罪是否规定保安处分措施的疑问等。特别是经过我国犯罪构罪标准定性与定量特性交织化作用下,不单单令最后的刑罚处罚难以适从,严重情况下会直接造成行政执法、刑事和民事司法、宪法实施等多个程序之间的脱节状况。
(二)我国刑法的法籍化趋势愈加显著
如若此类现象长期得不到遏制,会直接限制附属刑法的应用效果,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不能得到精确化衔接并立。就像是我国在九七年刑法中的.第219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一般,当时实际上就是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商业秘密理念照抄上去的,而在目前我国全方位修订不正当竞争法过程中,如若说商业秘密的内涵与界定范畴产生变动迹象,则必然令后续的刑法执法活动变得更加困难,更加不利于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在该类问题上的高效率并立与衔接。
基于以上问题,我国组织刑法和行政刑法的并立工作,明显是势在必行的。不过需要额外加以强调的是,刑法涉猎多样的行政法和经济法内容,并非全部都可搬进的。相对应的,如若我们能够全面关注并且处理好行政法和经济法之中的附属刑法规范工作,则不仅可以保证令我国的刑法规范变得更为完整和灵活一些,同时更加可以全面提升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并立,应用实效。
进行我国刑法与行政刑法有效并立的建议
(一)在刑法、行政法和经济法之中分别创建罪刑规范
归根结底,就是主张在我国刑法立法环节中构建沿用二元立法机制,进一步克制以往频繁引发的附属刑法附而不属问题。虽然说我国以往曾经开展过二元立法机制构建活动,并且在对应的附属刑法之中同步明确罪名和对应的法定刑。但是今后要走的路还很长,具体就是需要在行政法之中构建起切实意义上的附属刑法规范,进一步令我国既有的附属刑法变成真正的行政刑法,换句话说,就是同步保留罪名和法定刑的规定。如实时性进行犯罪圈的定义范畴扩张,包括设置新罪、增加选择性构成要件要素、不再严格性区分主观故意和过失行为、帮助行为的正犯化、增加诉讼救济的规定来提升刑事自诉的成功几率等。
(二)针对一系列高效的立法资源加以规划整合
须知我国始终属于典型的刑法为主的国家,刑法和其余法律存在较为清晰性的区分迹象,犯罪多属于刑法内部规定的内容,处罚犯罪行为的职责长期落在司法机关身上。如若突发性地将行政犯罪规定在行政法之中,同时赋予行政机关打击犯罪的权利,那么一定会出现和我国以往立法资源配置相互冲突的现象。所以,日后必须进行各类立法资源收集整合基础上,全方位挖掘和沿用行政法来弥补刑事立法中行政犯罪规范的缺陷,毕竟这是处理好两法并立工作的重要环节。
如此一来,我们不单单能够确保在刑法内部保留实质意义上的罪刑规范内容,同时在刑法外部的附属刑法也会包含具体的罪刑规范,为后续行政法和刑法的高效率衔接和并立,中国特色的二元立法机制构建,以及我国刑事法治改革进程的加快等目标贯彻,提供不竭的支持服务动力。
四、结语
综上所述,涉及刑法和行政刑法之间的并立研究工作,着实繁琐复杂,笔者在此阐述的意见都是在一定实践活动中提取整理的,相信势必不够完美。希望日后有关工作人员能够结合实际和个人所学加以全面改良补充。长此以往,真正令我国的行政刑法得以健全规范,克制一系列严重性的违法行为,维持整个社会秩序的和平安定状态。
参考文献:
立论文和驳论文是按划分的篇七
作为it应用领域核心厂商之一的h3c,对“绿色”这一话题始终保持着关注与支持,并将其深刻的贯穿到其产品与解决方案中,在初h3c发布新一代统一交换架构数据中心解决方案时,“绿色”作为解决方案的一个重要特性,被提到了重中之重的位置。围绕着数据中心it系统的绿色目标,h3c已经全面展开了总体规划、最佳实践方案设计、设备绿色功能管理等多个方面的绿色“创新”。
随着信息系统整合和数据集中的不断深化,当前国内数据中心建设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数据量大幅增长、衍生应用种类不断增加的形势下,数据中心服务器、存储、网络规模不断扩大,计算量、存储量、吞吐能力、传输能力快速增长,对基础设施与整体运营也提出了更严格的挑战。
尤其在节能减排已成为举国上下一致方针的大环境下,作为企业it构件中对资金、人力、运行投入最高的领域以及主要的能耗和成本消耗部分,绿色已经成为新一代数据中心发展的必然趋势,以节能减排为核心理念的绿色数据中心建设也成为企业it建设的主要关注内容。
那么,h3c是通过哪些创新手段,来帮助用户成功铺就一条数据中心绿色之路的呢?
创新架构实现虚拟化
在h3c的“绿色”思维中,要让数据中心更加“green”,在思路上一定要放开。一方面可以采用更环保的材料、更严格的检测标准和设备、更精确和人性化的设计、更环保的制造工艺,以及更大力度的电子垃圾回收举措,通过节能、减排和回收再利用提升产品的绿色属性。另一方面,在绿色数据中心建设上,一定要超越产品层面,将绿色理念提升到更高层次,那就是以降低tco作为衡量和指导自己的绿色实践。
在h3c看来,降低单一设备的能耗固然关键,但在it系统越来越庞杂的趋势下,整个系统架构的优化更为重要。尽管一个绿色的it架构所降低的能耗也许并不象单一的设备那样可以直观地去衡量,但架构的优化往往更能颠覆性地实现环保节能,这是更全面、更长远、更高角度的绿色理念,而且往往更加有效。而这实际上与h3c所倡导的itoip理念也是不谋而合的。
因此在h3c新一代数据中心解决方案中所提出的统一交换架构,对于数据中心绿色之路就可谓是一次重要的创新。由于统一交换架构能将数据中心的网络、计算、存储三个要素实现标准化与统一,简化传统数据中心基础架构,初步实现网络资源的虚拟化,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从整体上降低tco的同时,也让设备、能源等资源的消耗更少。
h3c网络产品线副总裁孙德和明确指出,关于虚拟化实现绿色环保已经是业内公认的观点。由于企业应用主要业务架构以c/s、b/s的分层架构为主,传统数据中心建设中出于扩展性、安全性考虑,不同应用系统分离建设,逐步形成数据中心密集的服务器、存储与网络环境,而总体系统的利用率并不高,而虚拟化则能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关键在于如何从解决方案虚拟化的维度来落地,h3c提出统一交换架构给出了一个很好的答案。
同时,针对绿色数据中心的持续建设,h3c提出了数据中心基础架构全ip化规划,以解决上层应用的虚拟化整合可能引起的潜在问题,如虚拟应用在物理环境的分布、后续扩展性,虚拟环境下的能耗与性能规划、预测,机房it部件的部署,基础网络的虚拟化支撑以便于上层应用的迁移、计算资源和存储资源的动态调度,虚拟化存储的规划整合、数据连续性保护、数据在广域范围的迁移,容灾恢复演练规划等。
集成化――依托高端设备
以数据中心网络来说,高密的应用集中、浪涌式的突发业务流量,让数据中心基础网络已经从千兆逐步过渡到万兆,并朝着100g时代迈进。出于数据中心对上层应用的高速转发、应用优化、高级功能卸载与加速、加密的需求,数据中心的基础网络常常会挂接大量的安全和应用优化设备,使得整体网络结构非常复杂、布局紊乱,同时对电源设计、系统布线、机柜空间、空调制冷也产生额外的要求,并且在设备插接和电源转换之间产生更多能耗。
在这一点上,h3c最亮的创新点莫过于新发布的数据中心级核心交换机s12500。作为国内首款基于100g平台的数据中心级核心交换机,s12500依托先进的多级交换架构,交换容量可达5.76t,最大提供512个万兆端口,充分满足了数据中心高密万兆需求。更为关键的是,还可以通过第二代智能弹性架构irf2构建虚拟化的数据中心网络,为绿色数据中心搭建起一个高性能的数据中心交换平台。
由于s12500具备大容量、高密度的端口,方案设计的层次与所需设备数量能够大幅减少,而s12500的集成板卡设计,也能够减少独立的单功能设备的部署,减少外部线缆、电源的接入,降低对外部环境资源的占用;而不是采用独立的单功能设备串糖葫芦式的部署,需要通过复杂的建设、复杂的运维来维系系统的正常运行。并通过大量采用负载分担、防火墙、流量管理、应用优化集成方案,提高集成度的同时简化运维、提高可靠性、降低tco,从而让数据中心绿色之路更为平坦。
在s12500的基础上,用户可将各种安全与应用优化业务处理模块设计成交换架构中的一个集成业务单元,直接面向交换背板提供相应功能,并实现与独立的防火墙、负载均衡、深度防御等完全一致的功能。由于集成式的数据中心基础网络大量减少了物理设备数量,提升了运行管理效率,同时,在交换平台不变的功耗要求下实现了更多的业务处理需求,降低总体能耗。而且业务连线全部迁移到交换接口上、供电由交换机背板提供,大量减少布线需求和电源插接与转换需求,进一步降低能源损耗。
实现全方位绿色
虚拟化与集成化上的创新并不是h3c在数据中心绿色之路上仅有的引擎,要想绿色理念深入到数据中心建设的各个角落,没有全面的创新意识与创新手段,是无法真正实现既定目标的。
实际上,针对数据中心节能环保的各方面,h3c在产品设计与解决方案上都下了一番“大功夫”,不仅掌握了产品绿色环保设计方法,并在系统、班级、电源、散热、可靠性、认证等领域,为打造绿色数据中心提供了有力支撑。
例如在高端以太网交换机的研制开发过程中,h3c就始终贯彻绿色节能的设计思想,除了采用新一代低功耗器件和智能电源管理技术以降低设备功耗外,还针对数据中心机房冷热通道标准,采用竖插框结构和独特的风道设计,使交换机单板系统风道和电源散热风道相互分开,互不干扰,进一步提高了散热效率。同时,在设备层面的绿色监控与管理设计方面,h3c还赋予了数据中心设备的完备灵活的电源管理和智能监控,让数据中心整体绿色规划和管理更加如虎添翼。
此外,h3c还结合tia942机构化布线标准,推出了适应于数据中心冷热通道设计的网络拓扑方案,在符合数据中心结构化布线要求的同时,体现了绿色节能思想在网络设计中的应用。
h3c网络产品线副总裁孙德和强调,h3c数据中心绿色实践不仅仅停留在设备级。h3c推出的ip存储虚拟化与共享容灾解决方案,以及其他高安全、高可靠性的方案,都是从整体角度提升数据中心绿色特性的创新手段。虽然这些从流程、方案级的效率优化不如从设备级降低能耗对减少能源消耗体现那么直观,但深入分析,这些效率优化对绿色环保的作用往往更大。从更本质的因素出发有助于我们拓展绿色环保的思路,取得更好效果。
h3c网络产品线副总裁孙德和明确指出,绿色数据中心建设是企业it持续关注的重要问题。绿色战略最终将是一个最佳方案实践的过程,要取得好的效果,需要将绿色理念贯穿到数据中心的规划、实施、运行管理的整个生命周期活动中。从这个意义上说,集合了众多创新h3c的下一代数据中心解决方案,将是一条宽阔数据中心绿色之路。
立论文和驳论文是按划分的篇八
论文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以学生所学专业课的内容为主,不应脱离专业范围,要有一定的综合性,以下就是由编辑老师为您提供的700字刑法论文。
刑事证据种类也叫证据法定形式,是指法律规定的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材料的各种外在形式,是证据分类的一种。实践中证据的.表现形态多种多样,要想更好的理解和运用证据,必须依据一定的标准对其进行归纳,并在立法中加以确定。基于法律传统和诉讼模式的差异,各国证据形式的具体规定不尽相同,但初衷却极其相似,我国立法对这一问题也表现了极大的重视,在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了七种证据形式。
刑事证据法定形式体系之弊端分析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二款规定:证据有下列七种:
(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检查笔录;
(七)视听资料。
立法对实践中的证据所作的概括是采用列举的封闭式规定,明显带有形式主义的倾向,和其他国家灵活的开放式规定相去甚远。
这一规定在面对纷繁复杂且瞬息万变的司法实践时难免显得力不从心。与立法中以往的惯用兜底条款的常规做法不同,刑事诉讼法对证据法定形式的规定采用封闭式的罗列方式,不仅如此,还在数量上明确予以限定。从理论上讲,在这种体例下,只有法律明确肯定的证据材料才具有证据资格,其他材料无论证明价值多高,一概不能跻身证据殿堂。如此规定证据法定形式显示了当时立法者在这一问题上的自信,世界上的事物是无限的,而人类的认识能力却是有限的,显然不能用当时立法者的认识程度来限制无限的证据形态,这势必会将许多证据排除在外。立法欲穷举所有的证据种类的想法似乎有些理想化,有悖于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此外,封闭式的规定人为地增加了证据材料进入诉讼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