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意识的形态工作责任制(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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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的形态工作责任制篇一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xx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省国资委党委《关于印发
的通知》和集团党委《关于印发
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明确a公司党委和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各党支部要充分认识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按照党管意识形态的要求,坚持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切实增强积极性、主动性和前瞻性,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不断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三条 公司党委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董事长任组长,副书记、总经理,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党建部,办公室主任由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兼任,办公室成员包括公司纪委办公室、市场部、办公室及人力资源部。
(一)党建部作为负责意识形态具体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公司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并做好意识形态宣传引导工作。同时,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并按工作职责做好总部离退休老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
(二)纪委办公室把落实党中央、省委、省国资委党委和集团党委、公司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三)市场部根据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负责公司品牌、生产经营与企业管理方面的宣传工作,落实好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
(四)办公室负责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的运行维护。
(五)人力资源部、公司工会、团支部等机构根据各自职能,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切实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四条 各党支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国资委党委、集团党委和公司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能力建设,努力提升识别能力、管理能力和引导能力,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衡量意识形态领域的是非曲直,不断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和本领。
第五条 各党支部要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健全责任层层分解、压力层层传导的工作机制。要统筹部署本部室(项目公司)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协调推进经营管理过程中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各项任务,切实形成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责任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第六条 各党支部对本部室(项目公司)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意识形态工作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党支部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七条 各党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干部目标管理,与履行国有企业政治责任、经济责任、社会责任紧密结合,与业务工作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八条 各党支部要坚持把加强党的思想理论建设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任务,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宣传教育,积极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传统优秀文化,大力推进集团、公司优秀企业文化建设。
第九条 公司党委将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认真落实年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安排》,严格对标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工作检查考核指标体系》,以学促做、以查促改,引导党员领导干部不断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职尽责。
第十条 各党支部要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要严格落实公司《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办法》,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对借媒体平台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各党支部要选优配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者队伍,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工作者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要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要及时作出调整。要坚持主动引导、重在建设、守正创新,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积极讲好新时代国企故事,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话语权。
第三章 工作机制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研究报告制度。
(一)各党支部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向公司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
(二)各党支部应及时向公司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意识形态会商研判制度。
(一)公司党委成立意识形态综合分析研判小组,由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工作职责。各党支部也要相应成立意识形态综合分析研判小组。
(二)开展定期会商研判,每季度对公司系统、本部室(项目公司)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和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
(三)开展专题会商研判,针对重大敏感时间节点、重大舆论热点进行分析研判。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意识形态情况通报制度。
(一)公司党委每季度在公司系统进行一次意识形态情况通报。
(二)各党支部要定期在本部室(项目公司)范围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三)根据需要进行专题通报。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意识形态主动引导和风险防控制度。
(一)统筹做好理论学习和宣传工作,把握正确舆论导向,主动发声,加强正面引导,不断提高宣传思想工作的传播力、引领力、影响力和凝聚力,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
(二)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坚持管、用、防并举,重点管住管好企业官网、“两微一端”等新媒体,落实好平台审批、发文审核、群主负责等规定,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
(三)在出台可能引发舆情热点的重大举措和重大政策时,应当积极做好舆情风险评估、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强风险防控,制定相关预案,及时化解风险因素。
(四)在重要时间节点、重要活动场所举办重大公共活动前,应当评估研判意识形态风险,采取相关应对措施。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意识形态管控处置制度。
(一)各党支部要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健全日常信息搜集和舆情报告机制,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对企业官网、“两微一端”、报告会、研讨会、年会、讲座论坛等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和平台的管理。
(二)举办报告会、研讨会、年会、讲座、论坛等活动,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报本级党组织同意,加强过程管理,确保不出现政治导向问题。
(三)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做好反邪教工作,抵御和防范邪教在公司系统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四)完善应急处置,确保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发生重大舆情和意识形态事件,要做到“边处置,边报告”,避免延误发酵。
(五)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或意识形态事件时,相关党支部要向公司党委主动沟通、通报情况、协同处置。
第十七条 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
(一)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公司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
(二)将意识形态培训内容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
(二)公司党委定期对系统内从事意识形态工作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各部室(项目公司)也要对从事意识形态工作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第四章 考核监督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意识形态专题督查制度。
(一)每年公司党委按照上级要求对各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开展一次专题督查。
(二)督查工作采取全面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书面督查与现场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将各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巡察范围。
(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意识形态工作督查结果存在突出问题的党支部书记进行约谈。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
(一)将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工作检查考核指标体系。
(二)各党支部每季度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评,自查自评情况报送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司每季度将通报各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干部考核评价制度。
(一)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和干部任职、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将本实施细则列出的意识形态工作13种追责情形,作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意识形态工作要作为领导干部述职报告、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党支部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省委、省国资委党委、集团党委、公司党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重大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处置和引导不力,引起思想混乱,造成严重影响的;
(五)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六)对管辖范围内宣传思想文化阵地有严重错误导向、丧失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七)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八)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年会、讲座、论坛、培训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和不良后果的;
(九)对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严重问题隐瞒不报的;
(十)所管理的党员干部通过媒体平台、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论坛讲座等公开发表违背中央精神言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
(十一)所管理的党员干部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
(十二)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在涉外活动中,因言行不当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
(十三)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三条 责任追究程序。
(一)对发生责任追究情形的部室(项目公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公司党委依据有关规定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党建部可向公司党委党委、纪委提出问责建议。
(二)领导班子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
(三)领导干部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四)对领导班子、党员干部的责任追究情况,要报集团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一)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二)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
(三)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各党支部要参照本实施细则制定或修订相关制度。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经公司党委会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意识的形态工作责任制篇二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局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局干部职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明确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共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管意识形态,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全局意识形态工作,主动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做好意识形态领域重点工作对象的团结引导服务,妥善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确保全局意识形态安全。
总体要求。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关乎地方和谐稳定。局党组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
(一)完善领导责任制,形成意识形态常态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局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股室、队、站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要对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民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引导,做出工作安排,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要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二)加强工作制度建设,提升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能力。强化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绝不给错误思想、观点和言论提供传播渠道,切实做到可管可控。
(三)强化理论学习教育,增强意识形态教育影响力。认真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坚持每周集中学习1次,将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意识形态工作的文件和材料作为全局专题学习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理论宣讲培训工作,始终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成果武装头脑,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人心,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四)坚决维护网络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 局党组书记要亲自抓,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制。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督促完善网上舆情管控各项预案,切实提高重大突发事件网上应急防范处置能力,确保网上舆论平稳健康。切实加强对网评员的培训力度,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动权。
(五)开展思想舆论斗争,提升重大问题处置能力。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的思想和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节的开展舆论斗争。对坚持错误思想的领袖、网络“大v”、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要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要建立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组织开展新闻发布会。
(六)做好引导服务工作,团结凝聚社会各界力量。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注重同新闻出版界、广播影视界、文学艺术界、教育科技界知识分子交朋友。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的文艺组织、文艺群体中知识分子的联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七)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意识形态工作水平。选优配强宣传思想工作力量,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应当及时作出调整。
(一)建立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领导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全体党员干部要每半年向局党组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在发生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时,要第一时间向局党组汇报。
(二)建立健全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考核制度。局党组要把党员干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要把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监督检查的范围。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1.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2.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3.部门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和各类载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4.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5.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和各类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6.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班子成员承当重要的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的个人责任。
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应当报旗委组织部备案。
(一)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要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牵头抓总、理论学习、舆情研判、宣讲培训、责任约束、阵地管控、创新推动、队伍提升、协同推进和督查考评等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意识形态工作科学化水平。
(三)要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严格落实党组统一领导、各科室齐抓共管的工作任务,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力有效落实。
意识的形态工作责任制篇三
为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党工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相关文件精神,强化意识形态领域引导和管理,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话语权,切实抓好意识形态工作。
成立以街道党工委书记为组长,领导班子各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领导小组,意识形态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网络安全领导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在党工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附件)。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街道党工委对全局意识形态工作负总则,各分管领导和科室对负责业务领域、包抓村(社区)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
街道党工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思想理论建设,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人大工委副主任分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班子各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推动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落实;各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科室和包抓村(社区)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一)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牵头单位:党政办、纪工委、基层科。责任单位:各科室、各基层党组织)
(二)强化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培训。坚持把思想理论建设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任务,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组织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和践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扎实抓好党组中心组为龙头,各级党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制定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心组学习制度,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中心组学习的必要内容。加强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管理,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支部主题党日”的重要内容。(牵头单位:党政办、基层科,责任单位:各科室、各基层党组织)
(三)建立健全分析研判机制。每季度至少一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有关分析研判情况及时报党组和信息科。(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位:各科室)
(四)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城市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牵头单位:党政办、基层科、为民服务大厅、经济发展办。责任单位:各科室、各基层党组织)
(五)加强“两微一端”管理。按“谁组建、谁负责”管好微信群,切实对各科室、各业务微信群管理,办好“灞桥街道办事处”公众微信号,做好区政府门户网站灞桥街道板块的日常管理维护。(牵头单位:党政办、基层科。责任单位:各科室、各基层党组织)
(六)坚持正面引导和反面典型警示。大力讴歌党的丰功伟绩,充分挖掘先进典型,规范选人用人机制,及时通报反面典型案例,坚持用正面典型引导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牵头单位:党政办、纪工委。责任单位:各科室)
(七)防治邪恶势力侵入和出国出境人员管理。坚决打击和防治邪恶势力侵入,抓好“扫黑除恶”工作,净化城区精神环境,设置文明创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益广告。加强对出国出境人员管理,严防腐朽思想渗透。(牵头单位:党政办、综治办、纪工委。责任单位:各科室)
(八)加强综合治理防治不稳定因素。认真开展综合治理,定期开展矛盾纠纷隐患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信访举报投诉,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少数民族人员合法权益。(牵头单位:综治办。责任单位:各科室)
(九)加强涉密文件的管理。严格按照保密要求,加强对涉密文件、办公电脑管理使用。(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位:各科室)
(十)大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制订年度精神文明创建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联合相关单位部门开展全国文明城活动。(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位:各科室、各基层党组织)
意识的形态工作责任制篇四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分宜县委关于贯彻<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分发办〔20×9〕12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镇党委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委意识形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导的指导地位,巩固全镇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镇成立落实党管意识形态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李建军任组长,镇长、党委副书记黄巍任常务副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黄青山、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王志勤、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巫永英任副组长,党政办、党建办全体干部为成员,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党委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1.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牵头领导:黄青山、李志勇,责任单位:纪委,党政办,文化宣传办,各支部)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主流思想文化。(牵头领导:王志勤、巫永英;责任单位:党政办,文化宣传办,各部门,各支部)
(1)坚持把党的思想理论建设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任务,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组织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和践行。
(2)扎实抓好干部理论学习,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6次,其中对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的学习每年不少于一次。
3.加强对宗教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牵头领导:兰小桃;责任单位:统战办)
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健全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推动考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1.各党支部要定期向镇党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对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重要动向和问题,应主动在党员干部中进行内容通报。
2.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
3.意识形态工作要作为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报告和党组织书记履行党建责任制情况的重要内容。
4.意识形态工作要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干部任前考察、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年终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意识的形态工作责任制篇五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精神,进一步加强和巩固意识形态工作,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省、市委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委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牢牢掌握我司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握改革发展稳定关系,不折不扣抓好党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为推动公司转型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工作原则
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党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领域、公司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党支部书记对支部和党员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公司内设部室和所属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组及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考核内容,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党总支每半年、各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年对本公司开展一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督查并在党内进行通报,按要求向上级主管意识形态工作部门进行汇报。(责任部室:党总支、各支部)
(二)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要积极发挥我司宣传职能优势,整合现有宣传手段,加强宣传阵地管理。充分利用公司门户网、工作简报、微信公众号、橱窗等积极开展意识形态宣传。开展社会主义主流思想文化、意识形态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各有关责任部门每半年就意识形态工作做好总结并形成汇报材料报公司党总支专题研究。(责任部室:党总支、各支部、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一是认真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通过周密计划、精心组织,推动党员干部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上下功夫,切实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落实“讲党课”制度,党总支(支部)书记、分管领导每年至少在履职范围内讲一次党课。二是加强同公司党员、职工的联系,做好思想政治引导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责任部室:党总支、各支部)
(四)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公司意识形态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对本公司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责任部室:党总支、各支部)
(五)加强正面思想舆论引导。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宣传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省、市委全会精神,加强对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的宣传。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提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的知晓率和认知率。对职工、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要敢于触及、主动引导,及时发出权威声音,作出有说服力的回答,防止负面炒作、制造事端,确保在我司不出现与党中央、省委、市委不一致的杂音噪音。(责任科室:党总支、各支部、办公室)
(六)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充实和加强互联网信息工作力量。加强对互联网的论坛、微博等涉及公司敏感信息网络舆情的发现、预警、引导、处置能力,加大对公司网站信息发布的审核、监管力度。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及时有效处置网上出现涉及公司重大网络意识形态舆情。(责任部室:办公室)
四、责任追究
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党总支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一)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重大思想舆论斗争、重要舆论引导工作、重大专项行动等组织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处置应对公司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不带头、不站前,未与错误观点、错误倾向开展有力斗争的,或者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产生恶劣影响的;
(三)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防范和处置措施,导致分管领域内发生问题的;
(四)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宪法、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对集团公司本部(子公司)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问题领导和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相关要求
(一)夯实领导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扛起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制度方案,明确一岗双责,分解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二)加强学习教育。党总支(支部)要认真开展相关学习辅导和专题培训,提高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水平。
(三)做好监督检查。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对分管领域专项督导检查。对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等问题的,实事求是进行处理。
意识的形态工作责任制篇六
为积极配合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一步扩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范围,更加充分广泛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稳妥宣传报道全镇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的战果,掀起新一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高潮,结合我镇专项斗争形势,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广泛发动群众,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专项斗争的积极性、主动性,掀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新高潮,以专项斗争的战果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提高群众参与扫黑除恶的积极性,踊跃举报,主动配合调查取证,实现群众知晓率100%。
(二)充分发挥各行各业的职能作用,采取行之有效的宣传措施,确保不留死角,不漏一处。以村(社区)为单位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做到家家有张贴通告,人人知道举报电话,实现宣传覆盖率100%。
(三)舆情管控得当,无负面炒作舆情发生。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基本形成。
(一)坚持正面宣传。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引导为主,着眼于统一思想、凝聚力量,紧扣中央战略部署,充分展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和有力举措。
(二)突出宣传重点。紧紧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的意义,大力宣传在专项斗争中采取的有力措施取得的突出战果,尤其是典型案件的宣传报道。充分彰显法治权威,展现党委、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在全社会形成同仇敌忾、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三)坚持群众路线。注重为了群众、依靠群众、贴近群众,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讲明白为什么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黑恶势力有哪些,怎样举报黑恶势力等核心问题,用最简单、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让群众明白扫黑除恶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广泛凝聚起人民群众自觉参与和积极支持专项斗争的磅礴力量。
(一)持续深入推进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广泛宣传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全国、区、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大力宣传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意义,全面广泛公开各类举报方式,畅通举报渠道。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坚持宣传法律知识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相结合,提高广大人民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和勇气。
(二)开展专项斗争重大举措和战果宣传。大力宣传我镇扫黑除恶工作重大部署、工作成效,集中宣传依法严惩黑恐势力犯罪的果断行动和重大战果,及时总结和宣传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效和做法,形成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的强大舆论力。
(三)开展先进典型宣传。运用做新闻的理念,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宣传,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先进个人先进典型事迹作为新闻事件第一时间报道,加强主题策划,主动设置话题,组织专家释法说理、当事人现身说法等,理性引导正本清源、改善生态,展示扫黑除恶队伍良好形象。
(四)做好负面舆情引导。加强舆情监测,落实好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工作要求,及时发现、及时封堵、及时删除媒体发布的不实不良信息,掌握舆论主动权,及时引导舆情,严防引发负面舆情炒作,为扫黑除恶营造良好舆论生态。
(一)镇综治办在市场、集市等人流密集地,开展集中宣传活动,通过摆放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群众咨询,现场接受线索举报等形式,集中宣传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增强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制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告,以村(社区)为责任单位,要求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做到家家有张贴通告,人人知道举报电话。
(二)各村(社区)要强化正面宣传,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各类介质在“线上”进行宣传,通过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形式进行宣传。在镇村主要出入口张贴横幅,悬挂标语,刷写永久性标语、led宣传屏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治理工作。并通过发放宣传彩页、宣传书本进行宣传,并积极公开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发现线索及时举报,全镇范围内形成了人人参与扫黑除恶的工作格局,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三)会同派出所、司法所在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张贴公告,积极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发放扫黑除恶、禁毒宣传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本单位宣传活动方案,精心策划,周密安排,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二)迅速行动,严格管理。要根据本方案的各项具体任务要求,狠抓责任落实,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三)认真总结,及时反馈。要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开展有声势、有影响、效果好的宣传活动,认真做好总结,及时上报反馈,争取第一时间进行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