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编写 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实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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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编写篇一
市中药材资源丰富,是安徽省中药材主产区之一,素有“西山药库”之称,具有丰富的中医药历史、文化、生态和自然资源,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基础坚实。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皖政办〔2015〕46号)要求,为加快推动我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绿色发展为总取向,突出特色优势,加强政策引导,创新体制机制,挖掘市场潜力,鼓励多元投资,加快构建全市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不断提升中医药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二、总体目标
重点打造1个集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文化“六位一体”共同发展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中心,使中医药健康服务业总规模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三、重点任务
(一)中医养生保健。
积极支持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发展。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类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支持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聘请有资质的中医师提供咨询和调理服务,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为养生保健机构提供规范技术支持,推动我市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创品牌、上规模。大力开发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中医药健康养生服务产品。依托大别山丰富的道地中药资源和自然生态资源,建设一批集中药材加工、炮制、制剂、保健品开发和研究、旅游、养生和养老产业为一体的中药生态产业园区。
拓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范围。发挥中医药行业学会作用,积极实施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技术规范和标准,督促各类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按照规范和标准提供服务。推广太极拳、五禽戏等中医传统运动,开展群众性中医养生保健活动,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培养健康生活习惯和精神追求。大力发展药膳产业,开发药食同用产品,倡导合理饮食调养。积极运用云计算、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推进智能化中医健康服务产品的使用,为居民提供融中医健康监测、咨询评估、养生调理、跟踪管理于一体,高水平、个性化、便捷化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打造中医药健康管理新模式。将中医药优势与健康管理结合,以慢性病管理为重点,以治未病为核心,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中医药养生保健、治未病保险以及各类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护理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通过中医健康风险评估、风险干预等方式,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中医特色健康管理服务。
专栏1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建设项目
中医养生保健示范区建设项目
沿“茶谷”主要线路,发挥生态环境优势,突出医养结合,建设集中药材加工、炮制、制剂、保健品开发和研究、旅游、养老为一体的中医养生保健示范区。
中医治未病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在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立治未病中心,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设立治未病科,将中医体质辨识纳入医院体检项目。指导专业体检机构开展中医健康体检,提供规范的中医健康干预服务。
(二)中医医疗服务。
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并完善以基层中医药服务为重点、公立中医医院为主导、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中医医院。鼓励开办传统中医门诊部、诊所(含坐堂医诊所),放开规划限制。规范和推进中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具备资质的执业中医师到非公立中医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开展“三名(名院、名科、名医)”建设,把市中医院打造成“老百姓心目中的中医院”,创建优势突出、疗效显著、社会公认的中医专科(专病),着力培养国家级、省级、市级名中医。
创新中医医院模式。开展集团化和托管试点,加强医疗联合体和中医专科联盟建设,鼓励县级中医医院组建县域医共体,实施县乡村中医药服务一体化管理,提供中医药基本医疗和健康服务,拓宽公立中医医院服务领域。
实施中医馆(国医堂)进社区工程。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设集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中医馆,传授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中医药传统文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中医馆建设。
专栏2中医医疗服务建设项目
名院建设项目
市中医院在现有基础上,建设二期综合楼、三期医疗综合楼工程,力争把其打造成中医特色突出、专科优势明显、创建全国示范中医院。霍山县中医院创建省级示范中医院和“三乙”中医院,霍邱县中医院创建成“二甲”中医院,金安、裕安区新建二级中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中医科,8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具有中医药服务能力。
大力支持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发展,积极引进中医医疗机构,支持举办医养结合的养老院、护理院,对民营中医医疗机构给予政策支持。
名科建设项目
在省级重点中医专科基础上创建3-5个全国重点中医专科(专病)、1-2个全国示范中医科、15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和25个市级重点中医专科(专病)。
名医培养项目
支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和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设立1-2个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5-10个省级名老中医工作室,广泛开展市级名中医带徒工作。培养10-15个省级名中医、15-20个市级名中医。
中医馆建设项目
(三)中医特色康复。
支持公立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拓展服务领域,开展慢性病管理、残疾人康复、工伤康复等服务。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中医医院合作开展中医康复技术服务,推动中医医院与境外机构开展中西医结合康复技术合作。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各类中医康复机构。
专栏3中医特色康复建设项目
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项目
三级中医医院建设康复中心,二级中医医院和有条件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建设康复科。支持各级中医医院与省内外大型康复机构开展中西医结合康复技术合作。
社区、养老机构康复中心建设项目
支持各级中医医院与社区、养老机构合作开展康复中心建设,与残疾人康复中心、民政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等机构合作开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
(四)中医药健康养老。
发展中医药特色养老机构。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推动中医医院与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开展合作。
促进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鼓励二级甲等以上中医医院在养老机构设立老年病区,为养老机构老年病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有条件中医医院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立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慢性病管理、保健咨询等服务。
促进中医药与养老产业相结合。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建设1-2家融中医药养生、中药材加工、保健品研发、健身休闲、文化旅游为一体的养老基地,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元化的健康需求。
专栏4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试点项目
中医医养结合试点项目
在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开展医养结合试点,给予政策、资金支持,探索中医药健康养老的模式和运行机制。支持霍山县中医院建设医疗康复中心,开展医养结合和康复保健服务项目。
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兴办中医养老院、护理院,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开展中医医养结合试点。
(五)中医药文化和健康旅游。
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将中医药知识纳入基础教育相关学科教学内容。中医药机构要定期开展社会开放日活动,让群众参与体质辨识、针灸推拿、中药识别等活动。
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充分利用我市生态旅游资源和中医药文化资源优势,推动中医药产业与旅游产业、农林产业融合发展,在“茶谷”沿线、重要景区景点,依托具有一定中医药产业发展基础的种植培育基地,开发中医药特色旅游线路,促进生态旅游向休闲疗养旅游转型。建设若干个中药种植园,形成一批集中药材种植、加工、制剂、保健品开发与研究、旅游、养生产业为一体的中药养生保健基地。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级及国家级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大力开发中医药特色旅游商品,打造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健康旅游服务品牌。
专栏5中医药文化和健康旅游建设项目
中医药养生旅游基地建设项目
在“茶谷”沿线、重要景区景点,开发中药材特色旅游线路,重点建设响洪甸、佛子岭、万佛湖等大别山湖群为核心的生态养生旅游休闲基地,着力打造黑石渡霍山石斛文化展示中心和太平畈霍山石斛“十里长廊”等大别山国家风景道旅游精品线路。
中医药文化宣传项目
通过中医药科普宣传、中医药文化宣讲等多种形式,提高公众中医养生保健素养。
(六)中药产业发展。
开发利用中药资源。整合国家级、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林下经济扶持项目等专项资金,加大中药材基地建设投入,积极开发利用中药资源。抓住重点特色药材基地的生态化、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建设,以中药材主导品种、特色品种为依托,大力推行“企业+基地+农户”、“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等模式,打造集约化、规范化的中药材种植基地和中药材产业园区,由分散种植向集中连片规模化种植转变。全力重视野生动植物中药种子资源库和人工种植(养殖)基地建设,重点建设多个中药材优良品种培育基地、种子种苗繁育基地。积极参与省级中药材专业村镇建设,协助做好中药材土地流转、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无公害产品及绿色和有机产品认证、质量安全追溯等工作。推动我市中药材产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全力培育我市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加快发展现代中药产业。加大中药材产业的招商力度,促进资金、人才、技术等向中药材企业集聚。积极引导企业走“产学研”相结合的路子,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中药材产业化科技水平,提高产品质量。
专栏6中药产业发展项目
道地药材综合开发与利用项目
建设以六安为中心的大别山绿色有机中药材种植、种苗组培基地、栽培基地、研发基地和产品深加工基地,探索建设中药材交易市场。支持市中医院招商引资,建设中药饮片厂和配方颗粒厂建设。
(七)国际交流和服务贸易。
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走出去。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药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建立境外营销网络。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成立国际医疗部或外宾服务部,在境内为境外消费者提供高端中医医疗保健服务。支持在我市大别山区建设以“康复理疗、养生保健、药膳食疗”为核心的国际养生保健旅游基地,推动涉外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发展。
开展涉外中医药信息服务。积极组织收集整理国外中医药服务和传统医疗需求、准入、政策法规、人员交流等方面信息,为企业提供相关中医药信息咨询服务。组织中医药机构参加境内外中医药服务贸易展会、项目推介会,帮助中医药机构融入国际市场。
发展中药国际贸易。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药物的中药企业在国外同步开展临床研究,扩大中医药老字号和知名品牌企业开展国际合作生产,逐步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国际市场开拓能力的中医药服务贸易骨干企业。
专栏7中医药国际交流和服务贸易项目
中药服务贸易示范区建设项目
选择九仙尊、回音必、乔康药业、康美来、德源堂等中药企业发展中药国际贸易,形成一定的规模和水平,打造中药服务贸易示范区。
涉外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项目
选择有条件的中医机构在我市国际旅游目的地开展涉外中医医疗保健服务。
(八)相关支撑产业发展。
开发中医药健康服务产品。鼓励医疗机构、中药生产企业等相关单位研制便于操作使用、适于家庭或个人的健康检测、监测产品以及自我保健、功能康复等器械产品。
大力发展第三方服务。积极配合省中医药管理局开展第三方质量和安全检验、检测、认证、评估等服务,培育和发展第三方医疗服务认证、医疗管理服务认证等服务评价模式。
开展传统医药知识调查和保护工作,建立传统医药知识评价认证工作机制。完善中药材质量认证体系,建立第三方中药材质量控制中心和流通溯源系统,实现中药种植养殖、流通、饮片生产、消费使用等环节全程贯通追溯,做到“来源可知、去向可追、质量可查、责任可究”。
专栏8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项目
传统知识产权保护与成果转化推广项目
开展民间医药及技术的筛选、验证和推广应用。对特色中药制剂、名老中医验方进行深度开发,研制生产中药新药和保健食品。
中医药健康产品及食品协同创新研发项目
研发适宜于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的健康食品、饮品及保健设施设备。
第三方平台建设项目
扶持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评估及相应的咨询服务机构,开展质量检测、服务认证、健康市场调查和咨询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
成立六安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领导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卫计委、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旅游局、商务局、农委、食药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对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领导。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组日常联络和服务工作。组建市中医药管理局,挂靠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医药健康服务,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规划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各县区要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
(二)放宽市场准入,强化政策保障。
对于社会资本举办仅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门诊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只提供经核准的传统中医诊疗服务的中医诊所。
完善补偿机制。各县区要加大对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投入,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落实社会办医各项优惠政策,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的运行补偿政策,加大对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基本建设等投入。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包)收费,探索建立中医治未病收费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及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疗法技术纳入基本医保。
加强用地保障。各县区要优先将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用地计划,优先保障符合产业政策的非营利性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用地。支持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地产兴办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可继续使用原划拨土地;对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但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加大金融支持。支持社会资本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通过有偿方式取得的土地、投资形成的房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用于贷款抵押。加大中医药健康服务招商引资力度,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吸引境内外投资。
(三)加强人才培养,强化行业监管。
鼓励支持皖西卫生职业学院增设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专业,在相关专业增设中医药健康服务课程。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强实训实习基地建设,大力开展“工学一体”就学就业工作。鼓励行业协会与相关院校和培养机构联合培养、培训中医药健康服务专门人才。采取用人单位委托培养、与培训基地合作、政府适当补助等方式,加快推进中医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行业组织,建立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监管机制,推行属地化管理。建立不良执业记录制度、失信惩戒以及强制退出机制,将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引导行业自律。在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引入认证制度,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标准应用。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重视和促进健康的社会风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信息平台等媒介,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弘扬大医精诚理念,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虚假宣传中药、保健食品、医疗机构等违法违规行为。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编写篇二
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精神,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推进产教融合、适应需求、提高质量为目标,以学生技术技能培养为核心,以校企深度合作和教师、师傅联合传授为支撑,全面提升学生的技术技能和职业素养,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招生制度、管理制度、教学模式、人才培养模式和评价制度改革,特别是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由学校主导向校企双主体育人过渡,建立具有山东特色的现代学徒制度,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服务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能力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能力。
二、工作目标
从2015年起,确定一批职业院校作为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经过3年实践,探索建立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的长效机制,完善学徒培养的教学文件、管理制度及相关标准,推进专兼结合、校企互聘互用的“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学校、企业、行业和社会中介机构参与的评价机制,切实提升学生岗位技能,提高学生就业的专业对口率。健全现代学徒制的支持政策,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和合理报酬,逐步建立起政府引导、行业参与、社会支持,企业和职业院校双主体育人的现代学徒制。
三、工作原则
——坚持试点先行,注重实效。各市要统筹利用好行业、企业、学校、科研机构等方面的资源,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因地制宜,科学论证,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先试点再推行,由点到面,逐步推进。要指导试点院校制定试点专业实施细则,以内涵建设为重点,实行岗位达标制度和岗位群轮训制度,注重学生岗位技术技能提升,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坚持合作共赢,职责共担。坚持校企双主体育人、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双导师教学,明确学徒的职业院校学生和企业员工双重身份,形成学校和企业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生产、服务一线劳动者的综合素质和人才培养的针对性,为合作企业培养急需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坚持系统设计,重点突破。明确试点工作的目标和重点,系统设计人才培养方案、教学管理、考试评价、学生教育管理、招生与招工,以及师资配备、保障措施等工作。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力争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四、主要任务
(一)探索校企协同育人机制。职业院校与企业签订实施现代学徒制合作协议,明确校企双方职责、分工,推进校企紧密合作、协同育人。完善校企联合招生、分段育人、多方参与评价的双主体育人机制。引导和鼓励行业、企业与试点院校通过组建职教集团等形式,整合资源,为现代学徒制试点搭建平台,并以此为契机,完善现有职教集团的治理结构、发展机制,逐步扩大各类职业院校参与率,促进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探索人才培养成本分担机制,统筹利用好校内实训场所、公共实训中心和企业实习岗位等教学资源,形成企业与职业院校联合开展现代学徒制的长效机制。
(二)推进招生招工一体化。完善职业院校招生录取和企业用工一体化的招生招工制度,推进校企共同研制、实施招生招工方案,组建现代学徒制试点班级。规范职业院校招生录取和企业用工程序,明确学徒的职业院校学生和企业员工双重身份,按照双向选择原则,学徒、学校和企业签订三方协议,对于年满16周岁未达到18周岁的学徒,须由学徒、监护人、学校和企业四方签订协议,确定各方权益及学徒在岗培养的具体岗位、教学内容、权益保障等。鼓励试点院校采用现代学徒制形式与合作企业联合开展企业员工岗前培训和转岗培训。
(三)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共同设计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制订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岗位标准、企业师傅标准、质量监控标准及相应实施方案。校企共同建设基于工作内容的专业课程和基于典型工作过程的专业课程体系,开发基于岗位工作内容、融入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专业教学内容和教材。根据不同生源特点,待学生学完第1学年的文化课和专业基础课、掌握专业所需各项基本技能后,第2-3学年可以采取半工半读、工学交替等多种形式的学徒培养模式。学制为三年的专业,学徒总的实习时间(含顶岗实习)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实施企业班组化管理模式,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1个师傅可带2-5个徒弟,组成学习小组,确保学生熟练掌握每个轮训岗位所需的技能。学生实习时间每天不得超过8小时;合作企业原则上不得安排学生加班,不得安排学生从事夜班劳动。
(四)建设校企互聘共用的师资队伍。完善双导师制,建立健全双导师的选拔、培养、考核、激励制度,形成校企互聘共用的管理机制。合作企业要选拔优秀技术技能人才担任师傅,明确师傅的责任和待遇,师傅承担的教学任务应纳入考核,并可享受相应的带徒津贴。试点院校要将指导教师的企业实践和技术服务纳入教师考核并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建立灵活的人才流动机制,校企双方共同制订双向挂职锻炼、横向联合技术研发的激励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
(五)完善体现现代学徒制特点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与现代学徒制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制订学分制管理办法和弹性学制管理办法。试点院校与合作企业可采取1+n模式(主要包括以下三种形式:某一家企业独立承担、某几家企业联合承担、校企联合承担)对学徒进行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制订学徒管理办法,根据教学需要,科学安排学徒岗位、分配工作任务,保证学徒合理报酬。落实学徒的责任保险、工伤保险,确保人身安全。学生实习前应参加学校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健康体检。建立学校、企业和学生家长经常性的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
(六)建立多方参与的考核评价机制。创新考核评价制度,制订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标准,将学生自我评价、教师评价、师傅评价、企业评价、社会评价相结合,积极构建第三方评价机制,由行业、企业和中介机构对学徒轮训岗位群进行技能达标考核。建立定期检查、反馈等形式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
五、工作安排
(一)实施步骤
(2)确定第一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明确试点专业、试点人数和合作企业;
(3)制订试点院校招生录取和合作企业用工一体化的招生招工工作方案;
(4)试点院校与合作企业共同制定《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内容包括: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课程标准、岗位标准、质量监控标准,学分制管理办法、弹性学制管理办法,校内实训基地教学实践计划、企业轮训岗位群实习计划等。
(3)聘请合作企业优秀技术技能人才授课,邀请企业高管进行专题讲座或宣讲企业文化;
(5)建立报告制度,由试点院校总结试点专业第1学年工作开展情况,经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职业学校汇总提炼,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报告相关工作。
(4)建立学校、企业和学生家长经常性的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
(5)落实合作企业免税等优惠政策,探索校企双方人才培养成本分担机制;
(6)建立试点院校定期检查、合作企业及时反馈等形式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
(7)第一批、第二批试点院校每年总结试点专业工作开展情况,经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职业院校汇总提炼,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报告相关工作。
(3)交流推广试点院校成熟的工作经验和做法。
(二)申报条件
1.试点院校应具备以下条件:列入国家示范性(含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山东省技能型特色名校建设单位、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项目建设单位,管理水平较高,办学特色鲜明,近3年未发生任何学生(含实习期)重大伤亡事故。
2.试点专业应具备以下条件:连续招生4年以上,每年招生超过120人;专业实训装备先进,基本对接合作企业目前实际使用的生产设备;拥有教学水平较高的专业教师团队;专业特色鲜明,社会需求量大。优先选择近三年在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专业,国家示范(含骨干)院校、山东省技能型特色名校建设单位重点建设的专业,省级特色、品牌专业群涵盖的专业。
3.合作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每年均有一定数量的用工需求,年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合法经营、管理规范、技术先进、实习设备和安全防护完备,工作环境较好;能提供试点专业实习轮训的所有岗位,选派足够数量的优秀技术人员担任学生的师傅;未发生过环保、生产安全或其它违法事件。
(三)立项程序
1.申报。申报学校根据本校实际,选择一个试点专业和若干个合作企业,初步确定试点年级、班级、学生数及合作企业提供的岗位数、师傅数等,每个试点专业的学生数为50人。中等职业学校经主管部门同意,填写申报书,在规定时间内由各市教育局报送省教育厅职教处;高等职业院校直接报送省教育厅职教处。国家示范性(含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山东省技能型特色名校建设单位、各市教育局每次限报一项。2.审核。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行业代表组成专家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各申报学校项目进行评审,优先选择目标明确、方案完善、支持力度大、示范性强的申报学校。
3.立项。审核结束后,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布试点院校和试点专业名单,并提供一定的补助资金。
六、保障措施
各市要加强对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指导服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建立跨部门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制,定期会商和解决有关试点工作重大问题。支持有条件、基础好的设区市制定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扶持政策,通过财政资助、政府购买服务、表彰奖励先进、落实合作企业免税政策等,引导企业和职业院校积极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
(二)科学制订试点方案。各试点学校要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发挥现代学徒制多元主体作用,把试点工作细化、具体化,明确试点目标、试点措施、进度安排、保障条件、风险分析和应对措施、预期成果及推广价值等内容,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试点项目实施细则。聘请知名专家学者,成立试点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对改革试点工作提供咨询评估。
(三)提供经费保障。省财政安排经费支持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要公开购买实习岗位,按照学徒岗位数量、性质向承担学徒培养的企业进行补助。合作企业每接受1名学徒并经考核达到学徒培养标准,按5000元标准补助企业,其中:3000元用于带学徒师傅的奖励,2000元用于补偿企业的水电、耗材等。有条件的市、县也要支持职业院校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
(四)加强科学研究工作。各试点院校要坚持边试点边研究,及时总结提炼,把试点工作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上升成为理论,形成推动现代学徒制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理论与实践同步发展。积极开展国际比较研究,系统总结相关国家(地区)开展学徒制的经验,完善现代学徒制运行机制、办学模式、管理体制和条件保障等。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编写篇三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探索社会心理服务模式和工作机制,建成与我区社会发展和功能定位相适应的、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全面推进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突出重点、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的原则,强化党政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服务网络,构建共同参与的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机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事)件明显下降。具体工作指标包括:
(一)依托综治中心等场所,普遍设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基本建立。以村(社区)为单位,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的建成率达到80%。
(二)高等院校普遍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中小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各类学校针对儿童青少年身心特点开展有特色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和实践活动,打造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
(三)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员工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务。
(四)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均要设立心理治疗门诊,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开设心理门诊。
(五)培育发展一批专业化、规范化的社会心理服务专业机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人才队伍建设。
(六)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城市、乡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50%以上。
(一)搭建基层心理服务平台
1.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等要求,在综治中心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配备心理辅导人员或社会工作者。(政法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办公室牵头)
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排符合心理健康服务要求的场所,为居民提供健康教育、答疑解惑、心理咨询等服务,并逐步将儿童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干预纳入儿童保健服务。(社会发展局卫生健康保障科牵头,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公室、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基层综治中心要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心理问题的高危人群及突发事件苗头。结合社区网格化管理,建立民情走访调查机制,网格管理员要会同心理服务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共同摸排居民各类矛盾纠纷问题,及时化解,将心理疏导先期介入运用到调解工作中。(政法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进一步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帮扶体系,加强人文关怀,促进特殊人群社会融入,对有劳动能力者积极提供就业引导,提升其适应环境、重返社会的能力。(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教育系统心理服务网络
教育主管部门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现有经费渠道,为教师和学生提供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高等院校要完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建设,按照师生比不少于1:4000配备心理专业教师。中小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学前教育机构要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特殊教育机构要结合听力障碍、智力障碍等特殊学生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各学校要根据自身性质和特点,积极打造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整合区域内心理健康服务资源,设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并将其建设情况纳入文明城市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考核范围。共青团等组织与学校、家庭、社会携手,开展“培育积极的心理品质,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的心理健康促进活动,尤其是针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要给予必要的心理辅导。(文教局、团区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心理服务网络
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要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
员工思想
政治工作,制定实施员工心理援助计划,为员工提供健康宣传、心理评估、教育培训、咨询辅导等服务。鼓励规模较大、职工较多的单位依托党团、工会、人力资源部门、医务室等建设心理辅导室,规模较小企业和单位可通过购买专业机构服务的形式,为员工寻求心理健康服务创造条件。加强特殊职业人员心理健康服务和促进工作。对处于特定时期、特定岗位、经历特殊突发事件的员工,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和援助。公安、信访等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在信访接待场所、社区矫正场所、监狱、戒毒所等普遍设立心理服务机构,配备专业人员,成立危机干预专家组,对公安干警、武警、调解员、信访接访等系统内人员和工作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供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服务。(党工委、区总工会、公安局、政法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四)规范发展社会心理服务机构
(五)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
进一步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推动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心理)科,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开设心理门诊,妇产医院、妇幼保健机构通过建立孕妇学校,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开设中医心理等科室。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合作,普遍配备专职或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并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科普宣传和心理健康评估。鼓励医疗联合体运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的空间和内容。(社会发展局卫生健康保障科牵头,卫生健康综合科、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公室、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六)建立健全心理援助服务平台
进一步加强依托市心理医院建立的心理危机援助热线建设工作,逐步建立通过网络、app、公众号、远程会诊指导等提供公益服务的心理援助平台。要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突发事件发生、善后和恢复重建过程中,开展个体危机干预和群体危机管理,预防和减少极端行为发生。(各部门按职责分工)
(七)健全心理健康促进和宣传网络
的重要内容。积极组织开展心理健康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等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通过举办心理健康公益讲座、在公共场所设立心理健康公益广告等方式传播健康知识。并发挥社区基础作用,面向全体居民开展多样化的科普知识宣传和教育活动,利用社区网站、讲堂、宣传橱窗和宣传册页等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促进居民健康心理养成。[社会发展局(卫生健康保障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文教局、区总工会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工作机制
进一步完善综治、卫健、公安、民政、医保、残联等部门的协作机制、信息共享机制、例会制度和“四位一体”管控机制,健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报告、随访管理、治疗评估、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依法开展案(事)件处置,使在册患者规范管理率、治疗率、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均达到80%以上。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建立“一站式服务”,切实减轻贫困患者医疗费用负担。落实民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意见》,开办多种形式的社区康复机构,60%以上有需求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50%以上居家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疏导服务。(社会发展局、公安局、政法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办公室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部门交流合作和信息共享制度,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商讨试点工作重点和难点问题,社会发展局、政法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办公室为牵头部门,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试点工作。
(二)强化主体责任。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总责,要加强对心理健康服务的领导,逐年制定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计划,并将其纳入政府考核目标考核体系,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指标如期实现。
(三)落实部门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本方案确定的任务措施,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领导小组,并将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年3月底前报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做好组织协调,监督指导任务落实,定期调度进展情况。
(四)加强经费保障。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开展试点工作,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成本核算制度与标准规范。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公益性服务的筹资渠道,探索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务领域的政策措施,探索加强体系建设的保障政策和激励措施,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五)严格奖惩制度。实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采用评估、考核、激励、惩戒等措施,形成正确的激励导向。
(六)强化督导评估。社会发展局、政法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试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每半年一次,督导内容包括组织领导、试点工作进展等情况,2021年10-12月份对试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编写篇四
根据市县农机局,财政局《关于印发20xx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今年县安排给我镇1000亩。在我镇部分村适宜区域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为实施好今年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试点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机械化土地深松作业,是提高土地蓄水保墒能力和抗旱防涝能力,有效提升粮食增产能力,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机械化深松在不翻土和不打乱原有土层结构的情况下,打破坚硬的犁底层,加厚松土层,不仅可有效提高土壤的透水,透气性能,提高土壤蓄水保墒能力,还因松土层的加厚,吸水能力的增强实现涝情的有效缓解。与深耕作业深翻土地相比较,深松作业工作阻力小,工作效率高,作业成本低。同时深松时不反动土壤,不仅防止了破坏土壤团粒结构,土层分布,保证作物及时从土壤正常吸收水分和养料,还可以保持地表的秸秆,残茬覆盖,有效防止土壤的风蚀与水土流失。
实践证明,机械深松可使雨水,雪水下渗,形成巨大的土壤水库,减少水土径流,减少水分蒸发,使伏雨、冬雪春用、旱用确保墒情。一般说,深松地块比不深松地块在0-100厘米土层中可多蓄-2毫米的水分,0-20厘米的土壤平均含水量比传统耕作一般增加24-718%。可有效实现天旱地不旱,减少灌溉次数。机械化深松适应各种土质,对中低产田作业效果更为明显。
今年我镇计划在xx社区和鞠家窑社区部分村和发牛社区部分村土地地块较好的,以粮食生产为主,平整耕地为重点的地方,确保我镇实施20xx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区域。重点在粮食高产创建示范区域化种植、规模化经营程度高的区域结合实施,尽量集中成片。
(一)规范作业模式,保证作业质量。
我镇土地适宜深松作业加旋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深度应达到2厘米以上,要求基本无漏松、深浅基本一致。联合深松作业模式要求做到田面平整,土壤细腻,基本没漏松,深浅基本一致。
(二)明确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程序。
农机深松补助对象为合作社,是定额补助,补助为每亩元,三年内同一地块只能补助一次。程序为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原则。
我镇开展深松作业的拖拉机必须为四驱100马力以上。明确作业任务,根据下达的任务,分到社区村。
(三)明确质量监督。
明确地块,在镇政府、村领导协助下,农机合作社与各村签订合同报上级部门备案。作业合同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合同中明确作业地块作业面积、作业模式、作业时间、作业质量、收费方式、作业价格、个人支付、作业确认及兑现。
(四)有关保障措施。镇政府成立领导小组,以分管副镇长为组长农机站和各社区委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农机站加强技术指导,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宣传引导。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编写篇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xx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xx〕28号)精神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委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我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建设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为重点,以构建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路径开展医共体建设试点,保障群众更好更公平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实现县域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和“健康四川”奋斗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健康优先。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医共体建设作为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的重大改革任务,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
2.坚持政府主导、保障公益。优化县域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完善发展体制机制。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和财政投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
3.坚持县乡融合、乡村一体。创新县域医疗卫生组织形式和供给方式,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实现发展同心同向、资源共建共享、管理同标同质、服务优质高效。
4.坚持关口前移、资源下沉。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以基层为重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推动以治疗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持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三)工作目标。
20xx年每个市(州)至少1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到20xx年,初步建成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协作、有效运行的整合型医疗卫生体系,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县域就诊率力争达90%,基层门急诊人次和住院人次占比分别较试点前提升不少于5个百分点,基层有能力开展的技术、项目不断增加,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小病不出乡”。
(一)建立整合型服务体系,实现架构共同体。
1.整合县乡医疗卫生资源。组建以县级医疗机构为牵头、其他若干家县级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成员单位的医共体。医共体数量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牵头医院原则上为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若人口较少、县级中医医院能力较弱、确需组建一个医共体的县域,要向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鼓励社会力量办各类医疗机构加入医共体。
2.推动优质资源下沉。促进医共体牵头机构与县域外城市优质医疗资源建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开展专科联盟、远程医疗、教学科研等多方式协作,提升医共体医疗服务能力与管理水平。
3.推进县乡村一体化。将政府或集体办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医共体统筹建设和管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的非建制卫生院和卫生室,由医共体负责延伸服务。
4.构建大健康服务圈。医共体牵头机构要组建健康管理服务部门,负责居民健康管理、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任务的落实和技术指导。可探索公共卫生管理机构职能整合。鼓励医共体为老年人、慢病患者等重点人群提供医养护一体化服务。鼓励探索卫生+体育、卫生+教育等大健康服务模式。
(二)创新医共体管理体制,实现管理共同体。
1.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在县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发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牵头推进职责,会同机构编制、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医保等部门及牵头医疗机构、医共体成员单位代表建立部门间配合协调机制,统筹医共体的规划建设、投入保障、人事制度和考核监管等重大事项。
2.明晰权责任务清单。组建医共体后政府办医主体责任不变、支持力度不减;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不变;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原有行政建制、医院性质、人员身份不变、人事(劳动)关系不变;承担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职能不变,发展中医药和妇幼保健事业力度不弱化。试点县要制定医共体协调机构与卫健等相关部门、卫健等相关部门与医共体、牵头医院与成员单位管理的三张权责清单,明确各自权责。
3.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医共体名称由当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定设立条件的,可核准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医共体成员单位继续保留法人资格。医共体领导班子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医共体党的领导,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4.落实内部管理自主权。医共体内医疗卫生机构依法依规经营管理和提供服务,行使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方面的自主权。
(三)改革完善运行机制,实现利益共同体。
1.完善人才使用机制。医共体内事业单位性质的县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编制分别核定,编制总量由医共体统筹使用。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按规定实行岗位管理,依照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聘上岗、人岗相适的原则,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促进医共体内人员合理轮岗、有序双向流动。新进在编人员户籍关系可留在医共体牵头医院所在地,人事档案由牵头医院或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优先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要,按规定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
2.完善薪酬激励机制。按照“两个允许”的要求,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合理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医共体单位完善医务人员收入分配办法,以岗位为基础,绩效为核心,打破医院、层级和身份界限,建立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内部分配机制。薪酬分配要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及基层医务人员倾斜,合理拉开差距。适当提高下沉到基层的医务人员收入水平。鼓励对医共体和成员单位负责人实行年薪制。
3.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完善总额控制办法,提高总额控制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总额控制指标应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当倾斜。实行了财务、信息、结算一体化的医共体,可实行医保“一个总额”,在医共体内共济调节使用总额指标。配套完善医共体医保考核办法,把分级诊疗相关指标纳入考核范围。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共体间公开平等的谈判协商机制,“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提高医共体自我管理的积极性。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完善差异化医保支付政策,引导参保人员优先到基层首诊,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探索适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逐步推行基层中医门诊常见病按病种支付。按照国家和省药械采购政策,探索建立医共体内统一采购账户、统一用药目录、统一采购配送、统一采购价格、统一支付货款的采购方式。
4.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和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强监管的路径,通过压缩与控制药品耗材虚高价格和不合理使用、控制过度检查检验等方式腾出空间。医共体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仍执行现行价格管理模式,中央在川、省属在蓉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省级医保部门管理,其余公立医院按属地由市(州)医保部门管理。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合理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调动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积极性。做好与医保支付、医疗控费和财政投入等政策的衔接,确保医疗卫生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
(四)促进资源协同利用,实现服务共同体。
1.统筹集约配置资源。鼓励医共体行政、业务、后勤、物流配送等常设部门统一设置、运行和管理,提高服务效率。建立医共体成员单位医用耗材与药品的流转体系和溯源体系。鼓励牵头医院建立开放共享的医学影像、心电诊断、临床检验、病理检验、消毒供应、远程会诊等中心,实现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区域互认。加强医共体内部和医共体之间床位、号源、设备的统筹使用。
2.畅通双向转诊路径。明确上下级医疗机构疾病诊疗目录,制定医共体内外转诊管理办法。鼓励上级医院制定药物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基层实施治疗,处方自由流动,实现上下级医疗机构临床用药协同联动。引导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患者到基层就诊,探索对部分慢性病签约患者提供不超过2个月用药量的长处方服务。探索医共体牵头医院取消门诊输液试点,引导轻症病人到基层就诊。鼓励医共体上级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分时坐诊,相应诊疗科目实行备案制。医务人员在医共体内执业,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
3.促进医防整体融合。建立以家庭医生为主体、全科专科有效联动、医防有机融合的健康管理服务模式。做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扎实开展健康教育、重点人群健康体检、妇幼保健、计划免疫等工作,加强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按要求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促进医共体由“治已病”为重点向“治已病”与“治未病”并重转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医共体公共卫生服务的指导与管理,推进疾病三级预防和连续管理。
4.提升信息化水平。推进医共体各成员单位信息系统融合,实现数据共享及医保结算一体化,为实现医保总额预付创造条件。推进医共体资源配置、业务经营、效率监测等数字化运行。促进电子病历和电子健康档案的连续记录。鼓励医共体开展互联网诊疗,提供分时段预约、远程会诊、在线支付、检验结果推送等服务。推广应用人工智能技术。
(五)统筹核心要素资源,实现发展共同体。
1.加强医共体能力建设。加强牵头医院重点学科和专科专病建设,统筹发展医共体其他成员单位医疗技术,防止牵头医院一家独大造成新的发展不平衡。根据人口结构变化和群众疾病诊治需求,合理确定基层机构发展目标和能力标准,因地制宜差异化发展,满足常见病、多发病诊治服务需求,鼓励基层开展与能力相匹配的手术项目。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成立区域中药制剂中心,促进区域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研发申报、委托配置和推广运用等。
2.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根据医共体建设发展需要和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政策,原渠道足额安排对医共体成员单位的补助资金,确保医共体发展建设资金来源有保障、可持续。按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5〕255号)要求,实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医共体服务常住人口总额预算,由医共体统筹管理和使用,年初预拨部分工作经费,绩效考核后发放。
3.财务集中统一管理。医共体内部财务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各成员单位财务单独设账。牵头医院为三级医院的要落实总会计师制度,加强医共体经济运营管理。加强医共体内审建设,自觉接受审计监督。按照资产处置相关规定,允许医共体统筹调配医疗设备设施。盘活医共体国有资金使用效率,医共体成员单位提取的事业发展基金,可统筹用于医共体医疗业务发展。
(六)落实监督监管职责,实现责任共同体。
1.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建立医疗质控管理体系,组建质控机构,承担成员单位医疗质控,在规章制度、技术规范、人员培训等方面执行统一标准,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规范基层机构的医疗技术操作,逐步实现医共体内医疗服务同质化、民事责任协议化。
2.健全考核评价体系。以公益性为导向,制定医共体绩效考核方案,突出职责履行、医疗质量、费用控制、运行绩效、医德医风和群众满意度,加大对基层服务能力、健康扶贫等公益性指标权重。同时要坚持中西医并重,确保按中医特点和实际考核中医药服务工作效果。考核结果与管理团队任免、财政补助、医保支付、薪酬总量等挂钩。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构建成员单位责任共同体。鼓励第三方机构参与综合监测评价。
(一)启动阶段(20xx年8-11月)。召开省级试点工作启动会,开展基线调查。各试点县11月底前制定细化方案并启动试点,做好政策培训与宣传,形成推动改革良好氛围。
(二)实施阶段(20xx年12月-20xx年12月)。省级建立协调机制,适时进行指导、评估,召开研讨、培训交流会。市(州)加强部门联动和政策协同衔接,开展工作指导和督导。医共体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实施建设。
(三)评估总结(2021年1月-2021年6月)。全面总结评估后再扩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县要充分认识开展医共体建设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权责清单,协同各方力量,研究解决工作中的苗头性问题。市(州)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和指导,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合力推进试点工作。
(二)完善政策保障。各地要因地制宜,完善配套政策,落实规定动作,加强监测评估,确保改革不走样。鼓励先行先试,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和发展模式,建立容错纠错机制。
(三)做好宣传发动。正确引导舆论,让人民群众和医疗卫生人员充分了解医共体建设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取得实效。深入挖掘和培育典型,宣传推广好的经验。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编写篇六
根据新昌县《全面落实绍兴市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工作任务实施方案》(新委办[2020]74号)文件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整体部署,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四届七次和八次全会和市、县相关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解决街道内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强化风险治理导向,县、街道、村三级联动,努力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不断提高街道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通过三年努力,谱写新时代“枫桥经验”篇章,构建社会治理新模式,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羽林、法治羽林,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化、全域化、指标化、实体化、数字化、为市成功创建成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作出应有努力。
、坚持一大法宝,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中始终贯穿新时代“枫桥经验”本质要求,切实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通过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探索实践,把新时代“枫桥经验”贯穿于平安羽林、法治羽林建设始终,坚持党建引领、人民主体、“三治融合”、共建共享,全力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在街道生根发芽。
2、对标两大任务,全面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对照上级要求,细化落实工作任务,统筹推进各线新时代“枫桥式”创建和平安建设活动。建立街道领导牵头负责,实行清单式管理、项目化推进,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措施到位、成效提升到位。
3、突出三大重点,把握工作关键环节。切实发挥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体系在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中“牛鼻子工程”作用,按照“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处置平台、社会治理事件处置平台、风险研判和综合指挥平台”三大平台功能定位,对照“一窗受理、功能集成、闭环运行、清单管理”要求,抓实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体系建设。把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4、激活多方动力,推动创建工作可持续发展。注重发挥街道优势特色,增强社会治理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通过激活改革动力、法治动力、文化动力、市场动力,社会动力等推动创建可持续发展。
5、打造特色项目,推动创建工作重点突破。结合街道实际,打造特色项目,通过以点带面,实施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全面提升行动、新时代“枫桥式”联建联创和评价体系建设、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体系建设、三级社会治理综合指挥体系建设等牵引性项目,推动县域社会治理工作整体提升。
根据上级精神要求,分三年推进实施县域治理现代化工作,每年确定总体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清单。
1、2020年主要任务补齐短板,夯实基层基础。全面落实上级社会治理现代化方面工作任务,认真分析梳理我街道社会治理方面的问题短板,明确责任,落实具体措施。
2、2021年主要任务突破重点,健全体制机制。围绕街道工作重点环节,创新工作载体,有效突破。力争形成一个特色明显、富有实效的工作品牌,打造一批成效明显、群众认可的示村。
3、2022年主要任务提升完善,丰富特色内涵。总结提炼我街道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特色亮点做法和工作经验,选树先进典型,注重示范带动,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力争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创新境界,高水平平安羽林建设取得新成效。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街道主要领导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各班子领导为成员的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街道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该项工作经费列入2021年至2023年财政预算之中。
2、强化责任落地。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羽林街道社会治理现代化推进措施和责任分解清单》,明确相应职责任务、工作项目、时间进度,每年根据工作实际调整完善。
3、强化评价考核。把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高水平建设平安羽林作为检验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应的考核奖惩机制,将平安羽林建设和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统筹纳入街道的中心工作,列入工作考核。
4、强化宣传推广。各科室、单位要加强工作的宣传发动,广泛凝聚共识,形成氛围。适时总结提炼优秀经验做法,选树先进典型,不断扩大街道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编写篇七
以1+n模式组建医共体。1指县级二甲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妇保院),由其牵头;n既包括辖区内乡镇、社区机构,也包括政府或集体办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同时不排斥有意愿的社会办医机构。打破原有县乡村机构各自为阵的体系架构,从而形成一家人。
实施两个打包
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医保资金打包。医共体实行医保“一个总额”,在医共体内共济调节使用总额指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医共体常住人口总额预算,由医共体统筹管理和使用,年初预拨部分工作经费,绩效考核后发放。
制定三张清单
试点县要制定医共体协调机构与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与医共体、牵头医院与成员单位管理的三张权责清单,明确各自权责,以实化医共体管理、运行与监管体制机制。
确保四个不变和一个不弱化
组建医共体后,政府办医主体责任不变、支持力度不减;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不变;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原有行政建制、医院性质、人员身份不变;承担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职能不变;发展中医药和妇幼保健事业力度不弱化。
实行五个统一
信息化统一:推进医共体各成员单位信息系统融合,实现数据共享及医保结算一体化。
财务管理统一:医共体内部财务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各成员单位财务单独设账。
药械招采支付统一:医共体内采购账户、用药目录、采购配送、采购价格、支付货款统一。质量控制统一:医共体建立医疗质控管理体系,组建质控机构,承担成员单位医疗质控,在规章制度、技术规范、人员培训等方面执行统一标准,规范基层机构的医疗技术操作,逐步实现医共体内医疗服务同质化。
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统一:医共体行政、业务、后勤、物流配送等常设部门统一设置、运行和管理。
建立六大中心
牵头医院建立开放共享的医学影像、心电诊断、临床检验、病理检验、消毒供应、远程会诊等中心,实现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区域互认,从而实现县域内资源集约配置。
落实七个自主
落实医共体内编制总量统筹使用、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的自主权。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编写篇八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基层工作会议精神,增强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干部抓基层治理的责任感,明确市委基层治理领导小组及其5个专项责任小组成员单位责任,扎实推进我市基层治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全国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座谈会、全省基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市、改革创新的原则,以创建幸福村居为抓手,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大抓基层的部署,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基层的不稳定因素,解决基层矛盾问题,完成涉农土地问题整治、农村土地确权,完善农村“三资”管理,建成统一规范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强化农村(社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为推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珠海的实践提供坚强保证。
(一)深入推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基层和谐稳定
责任小组:涉农及社会矛盾化解责任小组
1.深化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开展涉农不稳定问题、劳资
纠纷、涉环保不稳定问题、涉众型金融不稳定问题、房地产领域不稳定问题等5个专项治理活动,坚持和完善每月滚动排查机制,做实工作台账,落实到人,限期化解。
2.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土地管理、环境保护、
农村黑恶势力抬头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打击基层涉黑犯罪。查处基层党员干部失职渎职、涉农领域违法违纪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3.加强分析研判。落实和加强对基层形势的分析
研判机制,推动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4.切实解决历史积案。按照事要解决的原则,清理积案,
解决好历史问题。对“钉子案”、“骨头案”,实行一案一策,落实包案领导和责任人,限期解决。认真总结发现共性问题,推动面上问题的解决,依法推进信访积案化解。
(二)深入推进涉农土地问题整治,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责任小组:涉农土地治理责任小组
5.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款。积极推进土地征收制度改革,2015年9月底前开展自查自清,年底前制定处置方案,逐项落实整改,2016年6月前全面完成清理任务。
6.落实农村留用地。2015年9月底前建立历史留用地台账,年底前出台指导意见,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解决全市留用地历史欠账。
7.集中开展农村土地“三乱”问题专项治理。对2014年1月1日以来农村乱占、乱卖、乱租土地问题进行摸底排查,2015年底前完成打击整治农村土地“三乱”任务,坚决遏制农村土地“三乱”现象。在此时间范围之外发生的其他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经举报查实的,一并纳入专项治理范围。
8.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分配工作。2015年底前制定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分配办法,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滞留问题。2015年9月底,完成资金分配任务20%;2015年12月底,完成资金分配任务50%;2016年3月底,完成资金分配任务75%;2016年6月底,完成资金分配任务100%。
(三)深入推进农村土地确权,规范农村“三资”管理
责任小组:农村土地确权及“三资”管理责任小组
9.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继续推进试点区、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试点工作,认真研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做好确权工作,2017年基本完成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10.加强农村“三资”管理。抓好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完善平台体系的应用开发、监督管理,规范化运用。落实区、镇一级专责人员。2015年底前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核对,完成数据录入,建立资源登记、资产台账和合同管理电子台账。
(四)深入推进农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统一规范公共服务运行
责任小组单位: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责任小组
11.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统筹整合服务资源,建设多功能综合服务中心,实现机构人员、场所挂牌、流程内容、信息系统、经费保障五个统一。2015年底前,选择一个区开展整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试点,争取到2016年底,全市所有农村(社区)建成集文化体育、卫生计生、就业保障、食药安全、警务治安、人口党建、法律服务等于一体的多功能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实现“有机构、有牌子、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备、有制度、有人员、有台账、有经费”。
12.推进基层民主和法制建设。完善“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
(五)深入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党的领导核心地位
责任小组:农村(社区)党建责任小组
13.强化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明确基层党组织的职责,突出党组织的人事安排权、重要事项决定权、领导保障权和管理监督权,实现基层党组织对农村(社区)各项工作和其他基层组织的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基层治理的各方面。继续坚持“一肩挑”和“交叉任职”。在推行“政经分离”的农村(社区),由党组织班子成员兼任经济组织负责人,既要加强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又要保持对集体经济运营的有效监督。
14.规范村级组织运作。全面实行班子联席会议制度和党群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操作规程。
15.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制定《关于全市软弱涣散农村(社区)党组织持续整顿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每年按照10%的比例排查整顿,形成常态化机制。年底对整顿情况进行考核验收,每年整顿转化率要达到90%以上。对重点村、老大难村,对多年整顿没有明显成效的农村(社区),区委书记、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和班子成员要直接包、重点抓,限期解决问题。
16.创新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对于行政村党员人数较多、下设党组织较多的,村党支部可根据有关规定改建为党总支或党委。探索党组织、自治组织、公共服务组织下移到村民小组或自然村。在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民工聚居地建立党组织,实行属地管理,“两新”组织的书记和优秀党员可选配为农村(社区)党工委副书记和专(兼职)委员,比例要逐步提高。2015年8月底前确定1个有代表性的镇作为党组织设置试点单位,2015年底前推进农村(社区)党组织设置取得成效。
17.加强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选好、培养好、管理好支部书记,把党性强、作风好放在首位,注重从村里的致富带头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大学生村官、在外工作的退休干部、乡村医生、乡村教师和其他乡贤中选拔党组织书记。完成对软弱涣散和贫困村(社区)选派“第一书记”。抓好支部书记培养,市、区每年分期分批对现任书记进行集中培训,全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大专以上学历的比例提高到50%以上。2015年8月底前确定全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备干部,加强跟踪培养、考核和管理。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选拔、考录镇(街道)公务员和镇(街道)领导干部力度。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
18.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制定和落实农村发展党员计划,注重在农村现有优秀人员中培养和发展党员,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日常管理和教育。
19.加强村级组织阵地建设。市、区组织部门推动各有关部门,重点解决村(社区)办公场所问题,支持村(社区)党群活动阵地建设,配套完善设施设备,发挥办公议事、党团员和妇女青年活动、教育培训、便民服务等多种综合功能。
20.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2015年底前,制定《珠海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划(试行)》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定位、工作职责,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机制。
21.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规范委托基层代办事项和各类检查考核、评比达标,减少会议、台账、报表等。
22.建立健全基层治理工作机构。成立市、区基层治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对基层治理工作统一领导。镇(街道)设置基层治理办公室,选配好党委组织委员专职抓党务,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党务工作者。
(一)建立基层治理领导机构工作机制。市委基层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牵头抓总,每季度召集各专项责任小组牵头单位和相关单位召开一次专题研究会议,每半年向市委常委会作一次专题汇报。各专项责任小组要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建立工作台账,每个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推动基层治理各项任务落实。市直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发挥职能优势,配合牵头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发挥区委“一线指挥部”的作用。各区党委要把抓好基层治理作为分内职责,统筹谋划,给予有力指导,定期研究有关重点问题,切实发挥一线指挥部作用,抓好有关工作的组织实施。区委书记要把基层治理工作抓在手上,切实履行好“一把手”的主体责任。
(三)强化镇(街道)抓村(社区)作用。镇(街道)党(工)委是农村(社区)基层组织建设的“龙头”,要强化镇(街道)抓村(社区)的直接责任,树立岗位在村(社区)、阵地在村(社区)的意识,促使镇(街道)党(工)委、党(工)委书记和班子成员把工作重心放在抓村(社区)上。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编写篇九
工作程序的应用非常广泛。从适用主体来看,既可以是各级党政机关,也可以是企事业单位和各种社会组织。从工作内容上看,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人民生活。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篇一】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1)强化组织保障。成立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召开工作会议,研判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高质量推进。截至目前,累计召开培训会议5次、部门协调会议4次、工作调度会议3次。
(2)开展社会活动。采取播放宣传视频、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心理健康课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自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全县共计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活动40余次,分发宣传资料3万余份,各心理咨询室接待来访咨询群众430余人次。
(3)关注重点人群。组织专业医师深入中小学校、企事业单位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讲授常见心理健康知识,剖析相关易感心理情绪问题。对中小学校60余名师生进行个体心理测评,了解心理精神状况,针对性进行心理疏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先后7次组织专业医师深入到病例辖区居民家中和集中医学隔离点,为居民、医学观察人员、密切接触者等开展个体心理访谈和心理疏导。
(4)进行科学调查。结合全县工作实际制定精神卫生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统筹有关部门和乡镇力量,随机抽取部分村或居委会作为调查点,每个调查点抽取一定住户,每户抽取1名常住居民,对其进行一般情况调查、心理卫生知识水平和精神障碍筛查等问卷调查,以掌握全县各种精神障碍的患病率、精神卫生服务费用和精神卫生知识知晓率等情况。截至目前,全县共调查1503名常住居民。
【篇二】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的要求,根据青浦区卫健委、青浦区政法委等十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青浦区社区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推进我镇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推动、综治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格局,从源头上预防矛盾风险、培育理性平和社会心态,努力打造平安练塘、健康练塘。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生活节奏明显加快,人们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多元,心理应激因素日益增多,焦虑症、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逐年增加,心理失衡多,一些人不良情绪潜滋暗长,以报复社会、制造影响等为目的的重特大案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冲击正常的社会心理,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按照工作要求,我镇将全面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疏导机制和干预机制建设,培育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建成与我镇社会发展和功能定位相适应的、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新时期社会治理整体水平。
将社会心理服务纳入练塘镇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按照“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原则,在全镇构建一个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组织完善、平台健全、人员齐备的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网络。
(一)推进心理咨询室建设
坚持统筹推进,依托村(居)委综治中心等场所,普遍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兼职的心理咨询师,为村(居)委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服务。以村(居)为单位,心理咨询室建成率2020年底达60%,2021年底达100%。同时,完善4家中小学和1家健康企业心理咨询室建设。
(二)推进心理健康服务
1、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在各村(居)委或卫生室等向市民提供心理健康科普宣传资料,利用各类宣传主题活动日,通过各种媒体和方式,在市民健康自我管理小组中开展心理健康有关活动。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65%以上。
2、落实在册在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95%以上,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率达85%以上,在册精神分裂症患者治疗率达85%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评估及分级分类服务管理覆盖率95%以上。进一步提升阳光心园康复服务,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社区参与康复率达7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家属护理教育培训,对70%以上的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疏导服务。
(三)加强社会心理服务队伍建设
在区精神卫生中心的指导下,建立起家庭医生团队、卫生干部、综治队员、民警、助残员等人员组织的心理服务管理队伍,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培训和指导等主题活动,为社区居民有针对性地提供救助帮扶、心理疏导、精神慰藉、关系调适等服务,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提供心理支持、社会融入等服务。
(四)健全社会心理服务工作机制
加强综合管理,推进关爱帮扶举措,落实好疑似患者线索调查和摸排工作。充分调动各村(居)委疑似精神病人线索排查排摸小组的作用,充分发挥群防群治力量,开展动态排查,及时上报排查信息,对疑似患者协助做好到专业机构就诊工作,对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时进行信息核查,及时纳入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社会心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镇事业办。
(二)加强宣传教育。利用新媒体推送心理科普信息,加强基层心理健康促进与服务力量,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均等化,营造社会氛围。
(三)落实工作保障。参照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加大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投入力度,将工作经费列入镇财政以及部门财政预算,从人、财、物上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四)完善奖补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奖代补监护责任,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水平。
(五)强化督导考核。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把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列入综治平安考核的内容,采用评估、督导、考核、激励、惩戒等措施,对因工作不重视、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案(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并追究有关领导干部责任。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镇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对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落实本方案的情况开展月度督导评估考核和定期分析通报。通过建立定期通报形式,推广工作中的好做法和典型案例。
附件:练塘镇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附件
练塘镇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按照《青浦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通知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成立由党政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单如下:
组长:陆秋根(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肖菁(副镇长)
倪争艳(副镇长)
组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丁佳妮(社区管理办)叶洲(社会事业办)
沈冬林(蒸淀派出所)沈庆华(综治办、综治中心)
张志清(练塘派出所)陆丽丽(信访办)
肖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镇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社会事业办,办公室主任由肖菁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叶洲兼任,蒋辉、崔金煌、陶婉婷、李顺辉为办公室成员。
下设工作组,由蒋辉、崔金煌担任组长,俞春明、鲁晓丽、陆叶秀、徐梅芳为工作组成员。
今后,上述成员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继任者自然替补。
【篇三】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等部委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建设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各项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文明武汉、健康武汉、平安武汉的总体战略布局,着力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的平台、机制、队伍、能力、重心和综合治理等方面建设,到2021年底,初步建成党政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社会治理主体心理疏导服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全人群心理健康意识普遍提高,市民文明素养跃上新台阶,重点(特殊)人群心理健康问题得到有效干预,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导致的极端案(事)件呈明显下降趋势。
(二)具体指标
1.全面建设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普遍设立社区(村)社会工作服务站(心理咨询室),2020年底之前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心理咨询室)建成率达到50%以上,2021年底之前达到80%以上。城市、农村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50%以上。
2.市属高等院校普遍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健全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按照师生比不少于1:4000的比例,配备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中小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教师,2020年底之前配备率达到70%以上,2021年底之前达到90%以上。
3.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者以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单位职工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务,2020年底之前配备率达到50%以上,2021年底之前达到80%以上。
4.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开设心理门诊实现100%全覆盖;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心理门诊,2020年底之前开设率达到20%以上,2021年底之前达到40%以上。
5.依托武汉市委党校(武汉行政学院)、武汉社区干部学院建设武汉市党政干部、社区(村)干部心智拓展实训室和心理健康研究中心。
6.起引领作用的社会心理服务专业机构和社会化组织不断发展壮大;发展培养5000名掌握基本心理咨询技能的社会工作者(师)队伍。
(一)健全线上线下社会心理服务平台
1.组建四级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建立市、区社会心理服务指导中心、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社区(村)社会工作服务站(心理咨询室)的四级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完成规范化建设任务。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社区(村)社会工作服务站、综治中心、职工之家、老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青年之家、儿童之家、残疾人康复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作用,为职工、老人、妇女、青年、儿童、残疾人等重点(特殊)人群提供心理健康服务。(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
2.完善教育系统心理服务平台。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德育工作计划,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面向师生开展心理筛查、辅导与咨询,为遭受欺凌、校园暴力的学生提供心理创伤干预。市属高校要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配备专职教师,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支持在汉高校联合相关医疗机构建立校内精神(心理)科门诊。中小学普遍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积极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示范学校和合格学校,在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机构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区人民政府)
3.建立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心理服务平台。公安等重点行业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设立心理服务场所,配备专(兼)职人员,开展心理健康评估和危机干预等服务,每年至少为职工及其服务对象举办1次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并根据需求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其他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者购买服务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职场人际关系、情绪调节等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武汉社区干部学院要把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育培训内容。(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市残联,市委党校〈武汉行政学院〉,各区人民政府)
4.规范发展线上心理援助服务平台。通过网站、app、公众号等建立提供公益服务的心理援助平台。招募一批心理咨询专业人才,充实我市心理援助公益热线工作力量,常态化开展7×24小时服务,每年开展不少于4次系统性培训。建设市、区、街道(乡镇)三级社会心理服务指导中心(服务站)相互对接的远程心理会诊机制,试点推动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基层心理咨询室加入远程会诊体系。(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各区人民政府)
(二)建立社会心理服务长效机制
1.建立社会心态监测预警机制。按照智慧城市顶层规划,依托武汉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大数据信息库,增加心理体检、心理课程、在线咨询等心理健康服务模块,实现心理预警功能。定期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心理服务行业协会、各部门服务热线等对市民心态开展分析研判;发挥市、区综治信息系统平台作用,定期对特殊人群重点人员开展风险评估。(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团市委,各区人民政府)
2.建立心理危机干预机制。组建市心理危机干预专家队伍,建立卫生健康等重点行业部门心理危机干预和援助队伍,每年至少开展2次培训和演练,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后心理应激障碍。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吸毒戒毒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和问题青少年等特殊人群中的高风险对象持续开展心理援助服务,预防和减少极端行为发生。(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团市委)
3.建立心理服务行业监管机制。成立市社会心理服务行业组织,有序规范行业从业行为、人员管理、收费标准、信息保护、督导考评、检查申诉等具体内容,促进行业组织规范发展,提升行业组织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培育社会心理服务人才队伍
1.培养职业化队伍。加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心理学、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引进力度,着力培养行业领军人才;增加心理健康服务专业从业人员数量,建立专业化督导机制。继续实施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等,提升精神科医师数量和服务水平。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设置医务社工部,通过招聘或者购买服务等形式,培育医务社会工作者队伍。(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人民政府)
2.发展专业化队伍。委托在汉高校为公安、司法、教育、民政、妇联、残联等部门订制化培养一批心理服务专业人才,壮大专业化队伍。组建市级社会心理服务专家组,为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与质量控制。鼓励引进心理学、社会工作专业高端人才,并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在职称、薪酬待遇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建立完善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办法,体现公立医疗机构心理治疗师的技术劳务价值。(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培育社会化队伍。依托市精神卫生中心(市心理医院)、心理行业协会等,分级分类对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等心理健康服务人员开展培训,遴选培训考核合格人员进入市级人才信息库。广泛招募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加大志愿者培训力度,健全奖励激励机制,规范管理志愿队伍。(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
(四)提升社会心理服务能力
1.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加强综合性医疗机构与精神卫生专科的合作,构建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的心理联络会诊机制。妇幼保健机构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孕前检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等工作中,加强对孕产妇、哺乳期妇女抑郁症知识的普及和筛查。加强非精神科临床医师心理健康服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早期识别能力。支持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发展在线问诊、互联网医院,运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安全适宜的医疗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2.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和特殊场所心理服务能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与精神卫生机构的合作,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科普宣传,对辖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评估等。切实做好特殊场所被监管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心理健康辅导工作。(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区人民政府)
3.增强广大市民的心理健康意识。加强心理健康宣传平台建设,在地铁等公共场所设立心理健康公益广告,积极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活动,广泛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和最大受益人”“心身同健康”等健康意识和健康理念。(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重点(特殊)人群心理援助服务
1.构建重点人群心理援助体系。建立市、区、街道(乡镇)上下联动的三级心理援助服务体系,市级成立心理援助技术指导专班,各区设置区级心理援助服务专员,街道(乡镇)设置心理援助服务心理专干,统筹指导同级卫生健康、民政、教育等部门开展心理疏导社会工作服务,构建心理需求人群筛查发现、心理支持、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科治疗闭环式心理援助的服务机制。(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2.开展重点人群日常评估及干预。对新冠肺炎病亡者家属、康复患者及其家庭、医疗卫生机构一线医务人员等重点群体常态化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评估,逐一形成心理健康状况评估档案;引导有需要的重点人群,通过心理援助平台获取心理测评、心理咨询等自助式专业服务。对存在明显心理问题的个体,及时转介至医疗机构接受专业援助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3.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在街道(乡镇)一级成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加大病情不稳定患者的个案管理力度,建立社区康复机构与精神卫生机构快速转介工作机制,确保居家患者社区康复参与率达到6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居家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疏导服务率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底之前)。制订武汉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区、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适时召开启动会议,积极推动开展培训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8月—2021年9月)。各区、各相关部门采取以点带面、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工作方法,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三)评估验收阶段(2021年10月—2021年12月)。对照标准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及时提交验收申请,做好相关现场和资料准备工作,接受国家、省级评估验收。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成立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负责统筹协调、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各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研究制订具体工作措施,统筹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加大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投入力度,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公益性服务的筹资渠道,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务领域。
(三)强化督导评估。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纳入平安武汉、健康武汉、文明城市建设的考评内容,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细化分解到各区、各相关部门。建立工作信息报送机制和工作评估机制,市领导小组对各区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联合调研评估,及时了解各区、各相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陈邂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涛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陈红辉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市卫生健康委党委第一书记
罗平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严宏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李辉市信访局副局长
陈辉市委党校秘书长
夏春胤市教育局副局长
夏俊市公安局副局长
彭莉莉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诗高市普法办主任
袁运强市财政局副局长
徐冬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贺敏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郑云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喻思源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张新兴市市场监管局总经济师
李宗华市政务服务与大数据管理局副局长
盖松梅市总工会副主席
隋鹏团市委副书记
杜小彩市妇联副主席
黄丽琴市残联副理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郑云兼任。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编写篇十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推进县域自然资源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修复,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为全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全面展开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样板。
(一)规划引领、节约集约。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强化“多规融合”规划引导,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释放流量、实现减量”的要求,促进土地资源要素有序流动,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实现土地要素配置“质量提高、布局优化、结构改善”。
(二)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夯实粮食安全和农村农业发展基础。始终将生态环境保护放在优先位置,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尊重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方式,改善农村风貌和基础设施条件。
(三)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工作的组织合力、政策合力、资金合力。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鼓励农民搬迁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民进城入镇,鼓励农民流转土地。
(四)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尊重自然差异、尊重现状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科学确定整治目标、整治方式和整治工程,合理安排实施步骤和时序,不好高骛远、不急功近利、不“大拆大建”。
以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为前提,整体推进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治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不断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提高资源利用效益,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一)推进农用地整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适度规模经营的需要,整体开展农用地整治,以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复垦、宅基地退出、公共空间治理等工作为抓手,统筹推进低效化、碎片化、无序化农田整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现有耕地提质改造等,增加耕地数量、提升耕地质量,提高耕地集中连片程度,切实改善农田生态。穿城镇项目区总建设规模不低于9.5万亩,整治农用地2.5万亩,建设高标准农田1.4万亩,新增耕地500亩;裴圩镇项目区总建设规模不低于2.5万亩,整治农用地1.4万亩,建设高标准农田0.9万亩,新增耕地440亩。在形成配套完善、集中连片的农田基础上,鼓励种粮大户、农业合作社和涉农企业参与规模经营,培育发展高效生态农业,打造现代农业示范区。
(二)开展建设用地整治。依据镇村布局规划,统筹农民住房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各类建设用地,有序开展村庄建设用地、工矿废弃地、闲置低效以及碎片化建设用地整治,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布局。稳妥开展村庄撤并,保留有历史文化底蕴、特色田园风光的传统自然村落,对穿城镇砖井村薛仁贵征东历史文化遗址进行修复。穿城镇需搬迁农户3000户以上,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500亩;裴圩镇需搬迁农户1100户以上,新增建设用地指标900亩。按照“一镇一特色”发展方向,精细排定一批有含金量、示范性、影响力的乡村振兴项目,打造一批涵盖加工业、服务业和文化旅游产业于一体的“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特色小镇。
(三)实施生态保护修复。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要求和“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湿则湿”的原则,通过种植水生植物,修复生态湿地,修复自然退化或人为损坏的生态系统,改善乡村生态功能,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适度开发未利用地,发挥好耕地特别是水田的生态功能,利用原有水系,积极开展水系连通工程,有效推进水环境治理,形成新的自然水系,提升生态系统承载能力。穿城镇围绕老邢马河和十一斗中沟2条主干河沟进行清淤,对塌陷边坡进行岸坡修复,沿河岸道路两侧种植防护林,形成多层次的生态保护屏障;裴圩镇在瓦房、陈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生态涵养塘,对陈集中沟、三联中沟、力庄中沟进行全面清淤整治,建设生态护坡及绿化带,打造沿线特色风貌景观带,形成贯通项目区的生态水网。
(四)推动公共空间治理。落实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要求,摸清乡村公共资源本底,厘清权属,规范管理,积极推进乡村道路、河道、广场、荒地等整治,推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有偿退出,优先保障农民合理建房和公共设施建设用地需求,提高公共空间利用效率,增强集体经济组织活力,提升乡村治理能力。把公共空间治理和农村环境整治有机结合,穿城镇重点围绕东西两条轴线实施街巷界面空间治理及沿线美化亮化环境提升;裴圩镇重点围绕瓦房及陈集街道四个重要节点建筑,实施街巷界面、绿地和道路立面空间治理工程,通过统一规划街道两侧花木箱和主干路面及小区内道路黑色化处理,提升村居“干净、整洁、有序、景美、人和”水平,实现村庄环境的提档升级,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满意度。
(一)调查摸底选址阶段(2020年7月至9月)。开展实地调研摸底,摸清乡镇土地利用现状,分析比对筛选可实施的区域范围,做好内业资料收集和政策宣传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方案编制申报阶段(2020年10月至2021年8月)。县资规局作为项目申报主体,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加强对项目申报和实施的指导和监督;乡镇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配合资规局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和项目实施方案。
(三)项目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9月至2022年12月)。按照建设用地整治从2021年9月开展至2022年12月结束;农用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公共空间治理从2021年9月开展至2022年12月结束的总体进度安排,编制初步设计方案,组织工程招投标,分类实施。
(四)项目验收阶段(2023年1月至3月)。县相关部门分别对实施的项目进行验收,县级组织综合验收,验收合格后,逐步向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综合验收。
(五)后期管护阶段(2023年4月至长期)。乡镇要加强项目后期管护,明确管护职责,制定管护措施,落实管护资金,签订管护合同,巩固综合整治成效,确保项目取得长期效益。
(六)成果推广阶段(2023年4月至长期)。项目经验收备案后,产生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补充耕地指标和建设用地规模指标按指标管理规定使用。同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向全县推广。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领导任副组长,县政府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资规局、交运局、水利局、审计局、信访局、生态环境局、文广旅局、穿城镇、裴圩镇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资规局,负责试点工作的政策指导,协调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二)明确职责分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项目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上下协调、项目监督检查、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日常工作。县资规局负责做好试点项目前期选址、方案编制、项目申报,增减挂钩、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方案编制、上图入库、项目验收及指标报批交易工作;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高标准农田配套工程项目建设;交运局牵头组织推进道路工程项目建设;水利局牵头组织推进河道疏浚及水系连通工程项目建设;财政局负责资金统筹、拨付、使用及管理工作;审计局负责工程及资金跟踪审计工作,保证资金安全合规使用;政府办负责督导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按时序要求建设;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业务指导。穿城镇、裴圩镇具体负责增减挂钩、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建设,做好工程实施中的矛盾协调处理。依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规划清单,相关部门围绕部门职责组织项目申报和实施;同时要积极向省、市争取项目和资金,争取情况纳入对属地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高质量发展目标考核中。
(三)强化资金保障。统筹各方涉农资金集中到项目区使用,资金有缺口的在不增加政府债务前提下,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产生的指标由县统筹安排使用,节余的指标进行交易,收益由县财政统一调度。除对上争取项目资金外,县财政统筹整合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村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耕地开垦费、补充耕地指标交易费、城乡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有偿调剂收益、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等资金,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广泛宣传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深入宣传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好经验、好做法,引导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和农民群众积极参与,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为建设乡村业态最美的运河之畔最美县,打造“平畴沃野、桃果飘香、林海绿都、灰瓦白墙、河清湖秀、墨香”的北乡村画卷,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自然资源厅省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和《省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发〔xxxx〕xxx号)等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推进县域自然资源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修复,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为全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全面展开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样板。
(一)规划引领、节约集约。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强化“多规融合”规划引导,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释放流量、实现减量”的要求,促进土地资源要素有序流动,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实现土地要素配置“质量提高、布局优化、结构改善”。
(二)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夯实粮食安全和农村农业发展基础。始终将生态环境保护放在优先位置,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尊重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方式,改善农村风貌和基础设施条件。
(三)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工作的组织合力、政策合力、资金合力。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鼓励农民搬迁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民进城入镇,鼓励农民流转土地。
(四)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尊重自然差异、尊重现状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科学确定整治目标、整治方式和整治工程,合理安排实施步骤和时序,不好高骛远、不急功近利、不“大拆大建”。
以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为前提,整体推进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治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不断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提高资源利用效益,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一)推进农用地整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适度规模经营的需要,整体开展农用地整治,以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复垦、宅基地退出、公共空间治理等工作为抓手,统筹推进低效化、碎片化、无序化农田整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现有耕地提质改造等,增加耕地数量、提升耕地质量,提高耕地集中连片程度,切实改善农田生态。穿城镇项目区总建设规模不低于x.x万亩,整治农用地x.x万亩,建设高标准农田x.x万亩,新增耕地xxx亩;裴圩镇项目区总建设规模不低于x.x万亩,整治农用地x.x万亩,建设高标准农田x.x万亩,新增耕地xxx亩。在形成配套完善、集中连片的农田基础上,鼓励种粮大户、农业合作社和涉农企业参与规模经营,培育发展高效生态农业,打造现代农业示范区。
(二)开展建设用地整治。依据镇村布局规划,统筹农民住房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各类建设用地,有序开展村庄建设用地、工矿废弃地、闲置低效以及碎片化建设用地整治,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布局。稳妥开展村庄撤并,保留有历史文化底蕴、特色田园风光的传统自然村落,对穿城镇砖井村薛仁贵征东历史文化遗址进行修复。穿城镇需搬迁农户xxxx户以上,新增建设用地指标xxxx亩;裴圩镇需搬迁农户xxxx户以上,新增建设用地指标xxx亩。按照“一镇一特色”发展方向,精细排定一批有含金量、示范性、影响力的乡村振兴项目,打造一批涵盖加工业、服务业和文化旅游产业于一体的“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特色小镇。
(三)实施生态保护修复。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要求和“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湿则湿”的原则,通过种植水生植物,修复生态湿地,修复自然退化或人为损坏的生态系统,改善乡村生态功能,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适度开发未利用地,发挥好耕地特别是水田的生态功能,利用原有水系,积极开展水系连通工程,有效推进水环境治理,形成新的自然水系,提升生态系统承载能力。穿城镇围绕老邢马河和十一斗中沟x条主干河沟进行清淤,对塌陷边坡进行岸坡修复,沿河岸道路两侧种植防护林,形成多层次的生态保护屏障;裴圩镇在瓦房、陈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生态涵养塘,对陈集中沟、三联中沟、力庄中沟进行全面清淤整治,建设生态护坡及绿化带,打造沿线特色风貌景观带,形成贯通项目区的生态水网。
(四)推动公共空间治理。落实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要求,摸清乡村公共资源本底,厘清权属,规范管理,积极推进乡村道路、河道、广场、荒地等整治,推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有偿退出,优先保障农民合理建房和公共设施建设用地需求,提高公共空间利用效率,增强集体经济组织活力,提升乡村治理能力。把公共空间治理和农村环境整治有机结合,穿城镇重点围绕东西两条轴线实施街巷界面空间治理及沿线美化亮化环境提升;裴圩镇重点围绕瓦房及陈集街道四个重要节点建筑,实施街巷界面、绿地和道路立面空间治理工程,通过统一规划街道两侧花木箱和主干路面及小区内道路黑色化处理,提升村居“干净、整洁、有序、景美、人和”水平,实现村庄环境的提档升级,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满意度。
(一)调查摸底选址阶段(xxxx年x月至x月)。开展实地调研摸底,摸清乡镇土地利用现状,分析比对筛选可实施的区域范围,做好内业资料收集和政策宣传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方案编制申报阶段(xxxx年xx月至xxxx年x月)。县资规局作为项目申报主体,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加强对项目申报和实施的指导和监督;乡镇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配合资规局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和项目实施方案。
(三)项目组织实施阶段(xxxx年x月至xxxx年xx月)。按照建设用地整治从xxxx年x月开展至xxxx年xx月结束;农用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公共空间治理从xxxx年x月开展至xxxx年xx月结束的总体进度安排,编制初步设计方案,组织工程招投标,分类实施。
(四)项目验收阶段(xxxx年x月至x月)。县相关部门分别对实施的项目进行验收,县级组织综合验收,验收合格后,逐步向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综合验收。
(五)后期管护阶段(xxxx年x月至长期)。乡镇要加强项目后期管护,明确管护职责,制定管护措施,落实管护资金,签订管护合同,巩固综合整治成效,确保项目取得长期效益。
(六)成果推广阶段(xxxx年x月至长期)。项目经验收备案后,产生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补充耕地指标和建设用地规模指标按指标管理规定使用。同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向全县推广。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领导任副组长,县政府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资规局、交运局、水利局、审计局、信访局、生态环境局、文广旅局、穿城镇、裴圩镇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资规局,负责试点工作的政策指导,协调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二)明确职责分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项目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上下协调、项目监督检查、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日常工作。县资规局负责做好试点项目前期选址、方案编制、项目申报,增减挂钩、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方案编制、上图入库、项目验收及指标报批交易工作;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高标准农田配套工程项目建设;交运局牵头组织推进道路工程项目建设;水利局牵头组织推进河道疏浚及水系连通工程项目建设;财政局负责资金统筹、拨付、使用及管理工作;审计局负责工程及资金跟踪审计工作,保证资金安全合规使用;政府办负责督导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按时序要求建设;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业务指导。穿城镇、裴圩镇具体负责增减挂钩、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建设,做好工程实施中的矛盾协调处理。依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规划清单,相关部门围绕部门职责组织项目申报和实施;同时要积极向省、市争取项目和资金,争取情况纳入对属地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高质量发展目标考核中。
(三)强化资金保障。统筹各方涉农资金集中到项目区使用,资金有缺口的在不增加政府债务前提下,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产生的指标由县统筹安排使用,节余的指标进行交易,收益由县财政统一调度。除对上争取项目资金外,县财政统筹整合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村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耕地开垦费、补充耕地指标交易费、城乡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有偿调剂收益、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等资金,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广泛宣传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深入宣传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好经验、好做法,引导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和农民群众积极参与,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为规范和指导我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大力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激活配优自然资源要素,提升自然资源保障水平和生态服务功能,助推乡村振兴,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助推乡村振兴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创新自然资源制度供给和要素保障,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构建高效集约、生态宜居、山青水秀的国土空间新格局,为我市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1.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优先位置,严守生态红线保护,尤其是耕地保护,注重农耕文化传承,保持乡村自然景观。统筹生态保护与乡村发展,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乡村绿色发展空间。
2.规划引领、综合整治。坚持规划引领,强化用途管制,全域规划、整体设计,采取内涵综合、手段综合、目标综合、效益综合的综合性整治方法,整乡整村全要素整体推进,确保工程建设整体效果。
3.因地制宜、因村施策。根据各县区实际,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科学选择整治区域、整治类型和整治方式,合理安排整治工程和建设时序,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防止一哄而上、生搬硬套,避免出现形象工程。
4.尊重民意、维护权益。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利益权,让群众充分享受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成果,防止违背群众意愿,搞合村并居、大拆大建,侵犯群众权益,影响社会稳定。
(三)工作目标
以科学合理规划为前提,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整治区域可以是乡镇全部或部分行政村),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解决城乡融合发展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村产业兴旺,助力建成一批农田集中连片、农业规模经营、村镇美丽集聚、环境宜居宜业、产业融合发展的示范村镇。2020年,全市实施不少于1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到2022年、2025年全市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分别达到3个、10个以上。
(四)工程实施期限
实施期限包括工程建设期和工程管护期。工程建设期从工程整体立项至整体验收完成,一般为3年,原则上不超过5年。工程实施期内相关子项目建设期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工程整体验收交付后为管护期,一般为3年以上。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签订管护协议或合同约定管护期限、落实管护责任。
(一)推进村庄规划编制
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应编制村庄规划。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统筹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将整治任务、指标和布局要求落实到具体地块,明确组织管理、项目安排、实施时序、资金估算和投资来源以及保障措施等相关内容,确保整治区域耕地质量有提升、新增耕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原有耕地面积的5%,做到县(区)域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
(二)大力推进农用地整理
高标准农田建设:为改善或消除主要限制性因素、全面提升农田质量而开展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以及其他工程建设,达到“田成方、土成型、渠成网、路相通、沟相连、土壤肥、旱能灌、涝能排、无污染、产量高”的要求,使农田生产条件得到明显的改善。
低效林草地和园地整理:对内布局杂乱、效益低下、功能退化的林草地、园地及荒地,通过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等工程措施整理为耕地。
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对农田道路、水利、输配电等设施进行修建完善,达到农业生产基本条件。
耕地提质改造:通过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根据最新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确认的旱地、水浇地,以及历史形成的已纳入耕地保护范围的园地、林地等进行项目建设,改善土壤、排灌等农业生产条件,将旱地、水浇地、可调整园地、可调整林地改造为水田、旱地改为水浇地以及地类未变化仅提升耕地质量等别等提高耕地质量的土地整治行为。
污染土壤修复:对受污染土地、退化土地采取物理、化学、生物等综合措施,使土壤污染物浓(活)度降低,实现污染物无害化和稳定化,改变土地不良性状、恢复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
宜耕后备资源开发:在符合现行规划和充分论证的条件下,对零星分散的其他草地、盐碱地、裸土地等适宜开发的未利用地通过采取工程、生物等措施,将其整治为耕地。
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整治区内工程建设占用水田质量在八等以上、旱地质量在九等以上的,进行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剥离表土优先用于新垦造耕地、土地复垦、耕地提质改造等项目,提升新增耕地、复垦耕地、中低产田质量。
(三)深入推进建设用地整理
农村宅基地整理:通过采取村庄归并、改造等,减少宅基地占用面积而不减少使用功能,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和强度。
工矿废弃地整理:对整治区内已经破产或废弃的工矿和企业的集体所有建设用地通过工程技术手段对其进行重新的复垦整理使其达到或逐步达到耕作标准,改善农村生态坏境。
城镇低效用地以及其他低效闲置建设用地整理:对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权属清晰的存量低效建设用地,进行科学的连片改造,促进城镇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有机融合。
(四)整体实施农村生态保护修复
村庄建设用地整理:通过对整治区内散乱、废弃和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调整改造,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农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各类违法建筑违法用地整治:对整治区内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或未获得相关部门批准,违法占用农耕地、擅自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用地进行整治。
矿山生态修复:对整治区内矿山开采造成的地质灾害、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地下含水层破坏、土地资源损毁、水土污染等生态环境问题,采取一系列工程技术和生物技术等措施,对矿区受损的自然资源及生态系统进行恢复或重建。
地质灾害治理:对整治区内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通过有效的治理措施,达到减轻或防止灾害发生的目的。
水土流失治理:依据水土保持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整治区气候气象特点、土壤侵蚀强度和地形,采用水土保持措施,降低水土流失强度,恢复和提高国土空间的水土保持功能。
污水处理和水环境修复:因地制宜采用人工湿地和生态沟等措施,提高对生活污水、养殖场污水净化处理效果,同时有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
小流域治理:以集水面积小于100平方公里的流域为单元,综合地针对该区域内的山、水、林、田、路等各个生态环节开展有效的治理。利用造林、种草、大小淤地坝、梯田修理等手段,有效保护生物措施和耕作措施,预防水土流失现象。
石漠化治理:对整治区内因水土流失而造成土壤严重侵蚀、基岩大面积裸露、土地生产力下降和生态环境退化的区域,通过恢复林草植被和水土保持设施等治理措施,逐步恢复受损的自然生态系统。
海岸带和湿地保护修复:采用适当的生物、生态及工程技术,逐步恢复退化海岸带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最终达到海岸带生态系统的自我持续状态。
(五)统筹推进乡村风貌提升
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所覆盖的村屯,统筹开展“三清三拆”环境整治,基本完成房前屋后“三微”整治,推进村头村尾、公共区域的绿化美化,保护好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街巷空间等历史文化遗产,延续村庄原有空间格局和特色风貌,确保实现村庄通透敞亮、干净整洁、管理有序、文明和谐。
(六)乡村历史文化保护
实施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工程,充分挖掘乡村自然和文化资源,保持乡村特有的乡土文化,注重传统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历史文脉。
(七)合理选择整治类型
按照全域规划、整体设计、综合治理、分类实施的要求,结合村庄规划编制类型,全域工程可参考以下模式进行开展。
产业生态融合:以土地综合整治和环境治理为切入点,推进“低小散”企业腾退和废弃矿山综合利用,为产业发展腾出空间,推进绿色产业发展。
城郊低效建设用地整治:利用“近郊贴城”的区位优势,结合拆后土地综合利用、产业升级改造,打开城乡融合发展新通道,开拓产业转型新空间,实现环境面貌新提升。
现代农业引领:合理推进农房大集聚,聚出千亩万亩连片高标田,为产业规模化发展提供条件,发展“精致、高效、生态、集约”的都市型现代农业。
乡村旅游带动:结合全域旅游和“美丽乡村”建设,以全域景区化理念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挖掘土地的复合价值,打造全域旅游示范区。
特色村庄改造修复:与旧村改造紧密结合,全面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保护利用传统民居,打造美丽田园、美丽庭院、美丽村庄,促进乡村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复苏,留住乡愁。
农田整治保护:大力推进土地综合整治,推动荒地变良田,提升耕地质量,通过产业导入使得田园变花园,乡村空间得到有机更新。
(一)优化国土空间规划布局。现行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无法满足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相关要求时,在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有优化、耕地面积有增加、耕地质量有提升、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的前提下,可对规划进行一次性修改。
(二)合理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确需对整治区域内永久基本农田进行调整的,按照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布局集中连片、总体保持稳定的原则,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确保永久基本农田新增面积原则上不少于调整面积的5%,调整方案由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初审,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审核同意后,纳入村庄规划予以实施。整治任务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及时更新完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
(三)释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红利。整治验收后腾退的建设用地,参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整治区域内使用不再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在保障整治区村庄建设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前提下,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可在全市范围内优先流转使用。坚持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为补充耕地主要途径,整治后的补充耕地指标优先在全市范围内调剂使用。
(四)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建设用地需求。在确保县域内耕地数量和质量平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的前提下,整治验收后腾退的建设用地,可在增减挂钩图层和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预留用地边界范围内等面积使用。现有建设用地规模确实无法满足农村发展、村庄建设合理需要的,可在县域内通盘考虑和统筹安排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适当扩大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并依法依规修改规划。整治验收后腾退的建设用地,在保障整治区域内农民安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等用地前提下,重点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允许将依法自愿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整治后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推动城中村、城边村、村集体企业(厂房)可连片开发区域土地依法合规整治入市。
(五)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通过整合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复垦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收益、生态修复资金和有关指标收益等,加大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投入。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开展融资模式创新,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提供长期信贷支持。支持投融资平台和社会资本参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以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所得收益和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交易综合收益作为资金来源之一,依法依规增强融资能力。鼓励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交通项目建设单位参与交通沿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社会资本投资整治区域且流转经营农业集中连片面积规模达到1000亩以上,允许安排使用不超过3%(最大不超过200亩)流转经营面积的建设用地从事旅游、康养、文化、体育、设施农业等相关开发建设。
(六)实行资金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制定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奖补机制,对达到奖补标准的工程,自治区给予工程所在地一定的资金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由市人民政府统筹使用。
(一)开展潜力调查。县(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开展资源潜力调查工作。以最新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结合最新国土调查成果,以乡镇为单位,全面调查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宜耕土地后备资源开发、耕地质量提升等土地后备资源潜力,同步调查农居建设、产业发展、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生态保护、乡村农耕文化保护等各项用地需求,以及乡镇、村执行能力和群众意愿。
合理选择确定工程项目区和整治类型。开展全域工程的乡镇、村应当资金有保障、后备资源有潜力,区域优势明显,资源禀赋突出,产业发展有需求、群众意愿强烈,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功能健全,工作基础好。紧密结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风貌提升、脱贫攻坚等工作。按照选点的基本条件和整治类型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工程项目区和整治类型,原则上以一个乡镇为单元,也可以是一个或毗邻的几个符合条件的行政村组成工程项目区域。根据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功能和布局,将确需人工措施进行整治方式可实现规划目的的拆旧建新、整理复垦、零星开发、修复治理等区域划定为整治区域,并全部落实到图斑地块。划定的整治区域应相对集中连片,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根据需要对区域内已有项目进行优化整合。
(二)储备建库,上报工作计划
1.建立三级工程储备库
县(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策划的工程,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符合工程建设条件的,纳入县(区)级工程储备库。
县(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县(区)级工程储备库建设情况,上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经审查后,符合工程条件的,纳入市级工程储备库。
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市级工程储备库建设情况,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经审查后,符合工程条件的,纳入自治区工程储备库。
三级工程储备库实行滚动管理,五年未被采纳的工程,直接移出工程储备库。
2.上报年度工作计划
每年3月份前,对当年拟启动实施的工程进行统筹安排,由县(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编制年度工作计划,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定本年度的全域工程。纳入年度计划的工程,县(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启动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
(三)整体立项。整体立项阶段主要程序包括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申报、立项审查和批复立项。
1.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全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在基础调查、整治潜力、国土空间优化、用地平衡、环境影响、水土资源平衡等分析的基础上,围绕对整治区域、整治任务、指标和布局等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实施性进行充分论证。各项指标提出,要与三调数据的衔接,待三调数据正式启用后,按要求相应进行调整。对整治前违法占用的耕地,复垦后的耕地面积不计入新增耕地面积。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过程中应充分征询相关部门意见。
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县(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开展综合整治项目的缘由、必要性、可行性,各子项目所在地资源禀赋、产业发展、土地利用、生态环境等现状及存在问题,各子项目工程的规划布局、建设内容、投资估算、效益分析等。实施全域工程确需优化调整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体现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相关内容。
2.村庄规划编制或调整。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可同时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将整治任务纳入村庄规划。乡(镇)人民政府在县(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统筹下负责组织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可以以一个或几个行政村为单元编制。村庄规划编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有关要求执行,应按照宜农则农、宜建则建、宜留则留、宜整则整的原则,明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目标任务、整治区域、主要内容和布局要求,将整治任务、指标落实到具体地块,并明确实施时序、项目安排、资金估算和投资来源等内容,确保整治区域耕地质量有提升、新增耕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原有耕地面积的5%。
对已完成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或村庄规划编制的地区,但不能满足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或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可按上述要求依程序对规划进行一次性修改。村庄规划修改方案应对规划实施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进行充分论证,重点阐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生态保护红线和历史文脉等保护情况、建设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的必要性、实现资金平衡的可行性、项目实施及年度安排的可操作性等内容。村庄规划完成审批后,严格按照规划开展整治。
3.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严禁假借综合整治之名,随意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整治区域内无法避让、确需对永久基本农田进行调整的,应在确保新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调整面积的5%、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布局更集中连片、总体保持稳定的原则,由县(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分析调查永久基本农田是否必要、合理,集中连片程度有无提高、零星分布图斑是否减少、增加面积是否达标、质量能否提高,说明永久基本农田补划的情况,明确拟调出、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地块的空间位置、数量、质量等级、地类,制作相应图件、前后对照表格和文本报告。补划地块如涉及土地整治新增耕地或提质改造耕地的,还应相应明确土地整治相关目标任务。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经市、县(区)逐级组织听证、论证,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会同农业农村厅审核通过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
4.立项申报。各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为项目申报牵头单位,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向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立项。
5.立项审查。收到申报材料后,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专家论证审核,按照各类子项目现行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立项审查。重点对整治区域、整治任务、指标和布局等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实施性进行充分论证;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审查调整是否必要、合理,集中连片程度有无提高、零星分散图斑是否减少、增加面积是否达标、质量能否提高;对村庄建设用地要重点审查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情况、有无努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实现规模减量化;对生态空间要审查布局是否更加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和历史文脉能否得到有效保护;工程能否实现资金平衡等;土地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做好不动产确权登记;对涉及利益各方意见、项目实施及年度安排的可操作性等进行把关。
6.批复立项。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评审结果,对评审通过的全域工程(含相关子项目)批复整体立项,整体立项批复报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四)编制实施方案
全域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由县(区)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编制过程中应充分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合理安排各类子项目。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区域基本情况(包括乡镇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目标(包括耕地保护、村庄建设、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生态保护、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的目标)、项目安排(项目名称、位置、建设规模、新增耕地面积、计划投资、资金来源、建设期限)、实施保障(包括组织保障、资金保障、监测监管、制度保障)等。实施方案由县(区)级人民政府审核批复后实施,并报市级人民政府备案。
(五)规划设计。规划设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地形图测量、规划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1.地形图测量。立项批复后,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制订的工程标准和技术规程等相关专业规定进行地形图测量。
2.编制项目规划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土地整治类子项目规划设计的内容应包括:项目综合说明、项目区概况、项目分析、规划方案、工程设计、土地权属调整、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实施管理、后期管护、投资预算和效益分析等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与原规划设计的衔接说明、施工依据、设计原则设计基础资料、每个单项工程的设计标准、施工技术要求(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要求、施工注意事项)、工程量统计、材料统计等。
3.规划设计和施工图审批。
县(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工程规划设计和施工图进行初审后,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市、县有关部门及专家对项目规划设计开展两级联审,评审通过后,下达规划设计和施工图批复文件,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规划设计主要针对报件、设计内容、基本指标、基础分析、工程设计、图件及预算编制等方面进行审查。
4.设计预算审批。土地整治类子项目规划设计经批复后,县(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项目预算送同级财政部门评审,并下达项目预算。
(六)工程实施。工程实施阶段工作内容包括编制工程建设方案、工程监理施工招投标、工程施工、设计变更。
1.编制工程建设方案。土地整治类子项目依据批复的规划设计和施工图,制定建设方案,统筹推进各部门项目实施。工程建设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各部门子项目建设内容、建设目标、实施组织机构和工作机构、工程进度和质量保证措施、资金来源与筹措、实施管理和制度保障措施、土地权属管理、档案管理制度等。
2.工程监理施工招投标。土地整治类子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经批准的工程建设方案,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筹安排,按照子项目类型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质要求一致的子项目进行联合招投标,实行统一管理。完成招投标后,签订合同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合同明确工程内容、日期、合同价格和费用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3.工程施工。土地整治类子项目严格按规划设计、施工图和工程管理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其他子项目按相关行业规定或程序落实本部门子项目施工,加强子项目实施过程管理,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完成批复的建设目标。
4.设计变更。全域工程规划设计和施工图一经批复,不得随意变更。土地整治类子项目变更审批执行分级审批制,如确需变更,必须报有审批权限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审批,项目变更审批权限和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类型子项目按其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七)验收确认
1.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涉及新增耕地和耕地质量建设的子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前,由县(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根据相关政策和技术规范,对工程区范围内的耕地进行质量等别评定。
2.工程复核。土地整治类子项目在完成自验后竣工验收前,由县(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按相关规定和技术规程开展工程复核,工程复核的内容应包括新增耕地的面积和质量、工程数量和工程质量。
3.子项目验收。全域土地整治工程建设完工后,相关子项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标准、规程的要求实行工程验收。土地整治类子项目验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规划设计、预算执行情况、项目完成情况、工程建设质量情况、完成工程数量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竣工结算、工程管护措施、土地权属管理、档案资料管理等。
土地整治类子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自验和评定,具备验收条件时,向县(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县(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和参建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涉及补充耕地项目的,在组织专家开展项目竣工验收时,除对项目工程数量、质量进行验收外,还应对新增耕地进行100%认定。由县(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新增耕地核定有关材料并进行初审,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实地核查及新增耕地核定要求核算净增耕地面积、净增耕地中水田面积及净增耕地平均质量等别、净增产能指标和提质改造耕地面积、改造水田面积、提质改造前、后平均耕地质量等别、提质改造产能指标,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新增耕地核定意见。
县(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资料、验收情况和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增耕地核定意见等,下达项目验收批复文件,项目验收批复文件须有文号,内容包括项目总体情况、新增耕地认定情况、工程建设情况、新增耕地报备、后期管护及其他要求等内容。其中新增耕地认定情况包括补充耕地情况(补充耕地面积、补充耕地平均等别、净增耕地面积、净增水田面积、净增产能指标)、提质改造耕地情况(提质改造耕地面积、水田面积、提质改造前、后平均耕地质量等别、提质改造产能指标)。
4.项目整体验收。全部子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县(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整体验收,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开展整体验收,整体验收内容为各子项目验收工作质量状况,申请整体验收应当提交整体验收申请文、工程项目区整体验收呈报表、整体立项批复(或子项目单独立项批复)、经批准的工程实施方案、项目竣工报告、各子项目验收合格确认文、经批准的建设方案、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实施结果的验收意见、村庄规划数据库通过自治区备案的文件、经批准的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实施前后遥感图像、影像资料对比资料等。重点对各项具体整治工程的完成情况及质量,特别是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建设用地规模等是否达标进行验收,确保图、表、数据库和实地一致性。整体验收通过后,下达整体验收通知书报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并及时进行信息监管系统报备。
5.补充耕地项目新增耕地备案。涉及补充耕地项目的,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县(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填报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市级、自治区级按照有关要求逐级审核。通过审核后,形成新增耕地指标和提质改造耕地指标按有关规定比例分别进入自治区、市级、县(区)级补充耕地储备库管理。
6.更新数据库。涉及国土空间规划调整、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确认且完成信息监管系统的报备工作后,方可进行国土空间规划、永久基本农田相关数据库的更新。其他子项目按照相关行业要求报备。
7.工程信息报备。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信息系统、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等对土地整治类子项目各阶段信息进行报备,实现对工程全面全程监管。
8.工程项目奖补考核。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于每年6月底前将申请下一年度奖补项目年度计划报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经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考核通过后,按照自治区全域综合土地整治工程奖补办法进行奖补。
(八)后期管护。项目验收通过后,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责任主体,做好工程后期管护。县(区)级各有关部门将土地和有关设施移交给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或者国有农(林)场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农业生产经营者管护,接收方要建立管护制度,结合乡村振兴示范带、乡村旅游示范带、现代农业示范带等建设,积极开展“土地整治+”引入工商资本,建立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管护机制,落实管护责任和经费,确保工程发挥长期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自治区、市、县(区)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项目后期管护监督。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钦州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由分管自然资源业务的副市长担任组长,协管副秘书长及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及总召集人,成员单位有: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海洋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扎实开展整体立项与规划设计。强化工程前期资源潜力调查,摸清整治区域现状与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多部门沟通协调,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及时开展整体立项,编制实施方案,合理安排各类子项目,明确目标任务、进度计划、工程安排、资金概算和保障措施等。在保证项目实施的前提下,适当加大项目设计时间、人力、资金投入,保证设计质量,提高项目实施效率。
(三)加强工程质量把控和信息化管理。县(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管。工程开工前,应组织工程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有关单位对工程进行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并形成会议纪要。工程实施过程中,加强对工程的技术指导。
建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项目信息报备制度,建立月报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应在每月30日前,将工程进度、完成情况、质量状况、存在问题等编制成月报,逐级上报至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其他行业项目按有关要求进行报备。
(四)统筹和规范资金投入。根据工程量和年度实施计划安排,测算建设投资规模,整合自然资源、乡村振兴等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发挥综合效益。积极鼓励以社会资本合作(ppp)、工程总承包(epc)、“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形式吸引金融或社会资本参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同时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严格依据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多种方式,择优引入社会投资方。
(五)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组织及农民作用。按照民事民办、民事民议、民事民管的要求,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积极组织和农民作用,尊重农民意愿,全过程参与规划编制、工程规划设计、工程施工和后期管护等。涉及房屋拆迁的,应当征得农户同意。鼓励村民自建,对农田整治、植树造林、农村道路建设等技术要求低的简易工程,鼓励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组织当地农民进行工程施工。
(六)做好综合评估和绩效考核。建立年度评估考核工作制度,对上年度项目建设情况、资金到位情况、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评估检查。在工程验收一段时间后,遴选有资质、有经验的成效评估机构,开展项目成效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落实奖惩措施,市财政主管部门根据奖优罚劣原则,将全域工程任务纳入各级年度综合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奖补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七)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全域工程建设过程中要注重搜集整理各类信息档案,并及时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信息系统备案。搜集的内容包括有关管理、技术等文件,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等过程资料,技术成果等要及时归档,保证归档文件的完整、真实、准确。技术成果主要包括立项文件、实施方案、村庄规划、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工程实施中涉及设计、施工的相关材料,验收报告等,监测监管、风险管控、绩效管理相关资料等,以及过程中调查资料、图件等基础资料及数据库。
(八)其他行业子项目管理。全域工程以子项目为单位,涉及行业较多,因此全域工程完成整体立项和实施方案后,整体立项批复直接对工程整体和土地整治类子项目有效,整体立项符合其他行业子项目要求的,该子项目不需另行立项,反之,需要另行立项,但应与批复的整体立项和实施方案要求充分衔接。本实施方案中提出的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验收等工作的具体要求均仅针对土地整治类子项目提出,其他行业子项目仍按原行业标准执行,若无标准可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九)强化舆论引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采取经验交流、媒体报道等方式,及时总结宣传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为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编写篇十一
,融入平安吴中、健康吴中建设、融入文明吴中实践。建立健全党政领导、部门协同、专业支撑、社会参与的社会心理服务工作机制,坚持源头预防、动态管理与应急处置相结合,搭建“盖边沉底”的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形成普遍服务为前端、监测预警为中端、精准干预为末端的“社会心理健康全程服务链”。将心理健康服务纳入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作为健康细胞工程(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企业、健康家庭等)、基层平安建设和新时代文明实践的重要内容,基本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降低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导致极端案(事)件发生率。通过实施六大社会心理工程,落实十八个工作项目,开展全区域、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心理服务,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社会心理服务网络。
(一)全民心理健康素养提升工程
1.建立心理健康知识传播机制。加强健康社会心态公益宣传,提高公众“健康自己,快乐人生”“心身同健康”等健康意识和科普知识,理性认识社会心理问题。建立吴中区心理健康专业团队,搭建专业机构与媒体的交流平台,协同开展各类健康科普活动,加强对健康教育内容的指导。专业机构组织编制针对重点人群、重点心理健康问题相关知识和信息指南并向社会发布。(区委宣传部、区卫健委牵头,区教育局、区文体旅局配合)
2.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科普活动。依托“健康吴中联播平台”“吴老师心理咨询公众号”等心理健康科普平台,扩大心理知识宣传覆盖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公共场所的“六进”活动。依托“智慧有线”平台,推进社会心态公益宣传进村入户,借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已有的视频端口,播放公益广告及心理健康知识。各村(社区)健康教育活动室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向群众提供心理健康科普宣传资料。各镇(街道)通过投放户外广告、宣传灯箱等形式开展社会宣传工作。到2021年,全区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至少达到60%。(区委宣传部、区卫健委牵头,区教育局、区城管局、区总工会、区科协配合)
3.提升居民心理健康自我管理能力。鼓励专业机构、学会、协会开展多种形式培训活动。提高居民心理问题早期识别能力,提高群众心理健康意识,采取科学方法缓解压力,重视睡眠健康,培养科学运动的习惯。消除居民对精神心理问题误解和歧视,正确认识抑郁、焦虑等常见情绪问题,关注家庭成员心理状况,出现心理行为问题要及时求助;关怀和理解精神疾病患者,减少歧视。到2021年,全区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至少提升到20%。(区卫健委牵头,区科协、区妇联配合)
(二)社区心理健康促进工程
4.搭建基层心理服务平台。依托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综治中心等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场所,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统一标识、统一流程,2021年底三级建成率均达到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儿童之家、残疾人康复中心、连心家园等机构应确定心理健康服务专(兼)职人员,通过招募志愿者等方式组成服务团队,提供多层次社区心理健康服务,并建立定期例会和培训制度。各部门打造心理服务品牌,提供社区弱势群体心理支持服务,为退伍军人、贫困、空巢、丧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孕产期和遭受意外伤害妇女、流动儿童、孤儿、特殊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残疾人及其家属等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实施老年人心理健康预防和干预,为失能、失智、高龄独居老年人提供日常关怀和心理支持服务。(区委政法委牵头,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吴中公安分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残联、区科协、区妇联、团区委配合)
5.提供社区精神康复服务。建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衔接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加强精卫机构对社区康复机构的指导。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帮扶体系,加强人文关怀,促进社会融合,积极为有劳动能力患者提供就业引导,提升其适应环境、重返社会的能力。到2021年,实现100%的镇(街道)开展社区康复服务,100%覆盖有社区康复需求的居家患者,至少有50%居家患者及家属享受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心理疏导服务。鼓励团体、个人开办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以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形式纳入康复体系。(区民政局牵头,区卫健委、区残联配合)
6.建立重点人群个案管理机制。畅通诉求渠道,摸排各类矛盾问题,对纠纷群体提供心理辅导,及时疏导化解矛盾;主动排查发现疑似心理行为问题人员,并引导其到专业机构就诊;完善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和自愿戒毒人员个案管理工作,做好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人群及性格偏执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干预。到2021年,制订个性化疏导方案,特殊人群个性化心理疏导覆盖率达到60%。(区委政法委牵头,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吴中公安分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委、区科协、区妇联配合)
(三)特殊人群心理健康管理工程
7.开展高风险对象心理疏导服务。根据各部门工作特点,公安、司法行政、信访、残联、妇联等部门应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司法所、社区矫正场所、信访接待场所等设立心理服务场所,配备专业人员,成立危机干预专家组,面向工作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咨询、危机干预和转诊等服务。(吴中公安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局牵头,区卫健委、区残联、区妇联配合)
8.加强严重精神障碍综合管理。到2021年,各镇(街道)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心理支持和疏导等工作,依法开展案(事)件处置,在册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0%,在册患者治疗率与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均达到80%。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奖励制度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制度,合理补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造成的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建立由村(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精防医生、民警、民政专干、助残员、志愿者等基层人员组成的个案管理团队,对病情不稳定患者及其家庭实施个案管理,开展精分患者应用长效针剂试点服务。100%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立家属学校(课堂),开展患者家属护理知识培训和住院患者家属心理辅导,同社区康复机构密切协作,建立病情复发患者转介绿色通道。(区卫健委牵头,区委政法委、吴中公安分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残联配合)
(四)校园心理健康促进工程
9.健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区文明办设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指导中心,整合区域内心理健康服务资源,面向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和心理咨询服务,对村(社区)、学校等基层心理咨询站点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依托市级心理健康科普体验馆,为青少年及其家长提供放松情绪、减轻压力环境。将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建设纳入文明城市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考核范围。(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团区委配合)
10.完善教育系统心理服务网络。区教育局应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
工作计划
,积极为师生提供发展性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创新完善心理健康服务提供方式,通过“校社合作”引入吴老师心理咨询团队、苏老师心理咨询团队与外援服务团队等方式,为师生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心理健康服务。定期对教师开展心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师心理疏导工作。探索医教融合,打通精神科专科医院与学校之间的壁垒,信息共享,协同治疗与心理咨询。(区教育局牵头,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配合)11.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各中小学按照《苏州市中小学规范化心理辅导室建设标准》,开展规范化辅导室建设,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到2021年,90%以上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将心理健康教育与品德教育、青春期教育、家庭教育等相结合,培养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可持续发展,100%在校师生接受心理健康教育。学前教育机构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开展以学前儿童家长为主的育儿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发现学前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特殊教育机构应结合听力障碍、智力障碍等特殊学生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心理品质。(区教育局牵头,区卫健委配合)
12.实施学校心理行为问题筛查评估干预工作。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定期对学生开展心理评估。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与精神专科医院建立转介服务工作机制,同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指导中心建立绿色通道。建立学校与村(社区)间的联动机制,关心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心理健康,及时了解遭受欺凌、校园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犯以及沾染毒品等学生情况,并提供心理创伤干预。(区教育局牵头,区委政法委、区卫健委、区民政局配合)
(五)职业人群心理健康促进工程
13.做好职业人群心理健康服务。规模较大且职工较多的厂矿、企事业单位要依托党建中心、医务室等开展心理健康服务,规模较小的企业和单位可通过购买专业机构服务的形式,为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实施员工心理援助计划(eap),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举办职场人际关系、情绪调节等方面公益讲座,提升员工心理健康意识,掌握情绪管理、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和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方法。各单位定期开展心理健康调适服务,定期为基层青年干部、公安民警、行政执法人员等职业群体传授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方法和情绪、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每年至少开展1次心理健康讲座,为有心理疏解需要的人员提供心理援助。(区总工会牵头,区卫健委、吴中公安分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团区委配合)
(六)社会心理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14.建立社会心理服务指导中心。建立吴中区社会心理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全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技术指导、日常推进、考核评估、队伍培训等工作。建立部门间社会心理健康相关信息交流合作与共享机制,绘制“社会心理服务资源一张图”,发挥社会心理风险预测、试点工作决策支持、绩效评估等功能。(区卫健委牵头,区委政法委、区宣传部、区科协配合)
15.完善专业心理服务网络。通过平安医院创建、等级医院评审,推动综合医院普遍开展心理(精神)科建设,对躯体疾病就诊患者提供心理健康评估,为有心理行为问题者提供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等服务。精神卫生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心理(精神)科门诊执行“点对点”工作支持,开设心理门诊为患者提供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相结合的服务。妇幼保健机构应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孕前检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等工作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加强与精神卫生中心合作,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科普宣传,对辖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评估,推广老年痴呆适宜防治技术;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全区孕产期、残疾人等重点人群提供心理健康服务覆盖率达85%。鼓励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参与心理健康服务。(区卫健委负责)
16.提升医疗机构心理服务水平。医务人员掌握与岗位相适应的心理健康科普知识,对相关疾病的患者及家属辅以适当心理调整。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心理健康促进与教育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医务人员参与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医疗机构开展睡眠相关诊疗服务。(区卫健委负责)
17.建立心理健康服务专业队伍。建立社会心理专业人才、社会心理咨询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四类专业队伍,建立分层次人才评价机制,向政府相关部门开放信息,优先从专业队伍中选择人员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建立社会心理服务专业队伍,开展重点领域社会心理服务、技术指导和科研攻关等;建立社会心理服务心理咨询师队伍,制定从业人员工作能力评估规范;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社会工作者队伍,加强社会工作者社会心理服务能力培训和认证工作;建立社会心理服务志愿者队伍,积极动员群众、康复患者、患者家属加入志愿者队伍,并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建立心理志愿者爱心银行促进志愿服务持续、稳定发展。(区卫健委、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团区委配合)
18.完善社会心理危机干预和援助平台。组建区级专业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热线服务、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科治疗等衔接合作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工作机制,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区级专业心理危机干预队伍纳入全区应急系统,定期开展培训和协同应急演练。整合区心理援助热线、区妇联服务热线、团区委服务热线等联络资源,建立心理援助沟通机制,加强人员培训,合理分工、科学转介,提升心理援助平台服务有效性。充分发挥网格化联动优势,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电子档案,开展社会心态预测预警,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区卫健委、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政法委、吴中公安分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妇联、团区委配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吴中区成立社会服务体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党政负责同志任组长,政法委、宣传部、教育、民政、司法、财政、人社、城管、卫健、应急管理、信访、残联、市场监管、文体旅、工会、团委、妇联、科协、公安等部门负责人及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名单见附件1),明确职责分工,加强资源整合。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试点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试点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制订年度计划、实施方案,组织落实各项试点工作。各镇(街道)成立相适应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二)成立工作小组
成立吴中区社会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小组(名单见附件2),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任组长,有关部门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试点工作协调和业务指导评估工作。试点实行项目化管理机制,采取相关单位派驻联络员、外聘专职人员等方式,负责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心理健康、精神卫生、教育、社会工作、公共管理等领域专业人员,建立试点专业组,设立心理健康素养、心理咨询、心理危机、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四个专业组,建立定期例会及重点问题会商机制,推进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建设,开展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心理健康促进与教育等工作。
(三)落实工作经费
参照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加大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力度,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开展试点工作,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公益性服务的筹资渠道,探索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务领域的政策措施。探索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政策和激励措施。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四)强化督导考核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试点方案,制定年度
工作计划
和考核办法,定期对各部门、各镇(街道)开展督导评估。对重视不足、工作进展缓慢、工作质量较差的,要求限期整改。领导小组将于2021年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区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