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课心得体会(大全15篇)
心得体会是我们在成长和进步的过程中所获得的宝贵财富。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法律课心得体会篇一
正是如花一样的少应去学知识,学文化的时期,但却有那么多的少年们成了“抢劫犯、xx犯、杀人犯”。莫让悔恨伴青春,电影中的这一个标题说的多么透啊。但是世上有后悔药吗?没有!所以才会说:“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头已是百世身。”
对于每个在校学习的学生来说,除却家庭的影响,最多的是周围同学们的言谈举止以及老师在教育中的影响。但这些都是外因,真正起决定作用的还是每个人自身的原因。
古人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都是教育我们要注意生活中的小细节,不要认为那些事没什么,须知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以学生的学习为例。可能刚开始时有一次不交作业,如果不引起重视,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在这个时候如果仍然不把老师的要求当回事,自我也没有警觉起来,只是认为不交作业挺简单的,那么就会渐渐地不写作业,进而成绩逐步下降,最后什么也不会。再想学习想把成绩提高那可真是难上加难了。此时就产生了一个质变的过程。即:本来你可能是一个中等程度的学生,慢慢就变成了一个“学差生”,最终成了老师们所说的那种“破罐子”,只好破摔下去了。
怎样样才能避免这种事情的发生呢?我想一个词语就能够说明了,那就是“防微杜渐”。对于第一次发生的事情,切不可掉以轻心,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因为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要想让这些事不出现第二次,那么就必须不要有第一次。这个道理很简单,但是做起来却不是那么容易的事。第一次不交作业?不要给自我找什么借口,必须要强迫自我,牢记这次不交作业的可怕,今后绝对不能够发生再一次的状况。许多老师(包括我在内)对于学生犯的第一次错误都很紧张,正是这个原因。因为如果第一次犯错时轻轻放过,那么就可能会有第二次第n次,以至最终到不可收拾的地步,所以“防微杜渐”是我们需时时提醒自我的重要环节。
那么如何做到“防微杜渐”呢?我想孔子说的一句话就能够的了:“吾日三省吾身。”每一天对自我的所作所为做一个检讨式的反观自省,看看这一天有哪些事做的不太适宜,今后要多加注意,倘能经常这样作,那么虽不敢说离圣人不远,但至少你会成为一个正直、善良、品德高尚、得到大家认同与尊敬的人。
当然这样做很不容易,但世上有哪些事是容易的呢?或许象一位哲人说的那件事是最容易的:世上唯一不用花费力气就能做到的事,就是慢慢变老。
法律课心得体会篇二
第一段:引言(150字)
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工具,也是保障公民权益的基石。通过长期学习法律知识并参与实践,我逐渐体会到了法律的力量和重要性。在法律的世界中,我认识到了法律的公正性和人性化,并对法律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也收获了一些宝贵的经验和心得体会。
第二段:法律的公正性和人性化(250字)
在多年的法学学习和实践中,我深刻认识到法律的公正性和人性化是法律的重要特点。法律的公正性体现在法律对所有公民一视同仁的原则上,法律是超然于个人和社会利益之上的存在,它要求所有人在法律面前平等接受审判并受到公正对待。人性化则体现在法律对于案件处理中的灵活性和人道主义精神的关注上。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法官可以充分考虑到人情世故、社会效益和个体利益等综合因素,以期在维护法律公正的同时,更好地实现社会效益和个体权益的平衡。
第三段:法律学习的重要性(250字)
法律学习是培养社会公民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途径。通过学习法律,我们能够了解并掌握法律的基本知识和规则,提高自身素养和维权能力。法律学习也可以培养我们的思辩和分析能力,让我们能够以更加客观、冷静的态度对待争议和冲突,并通过法律的方式解决问题。同时,法律学习也是保护自身权益和避免被他人非法侵害的重要途径。只有掌握了法律知识,我们才能在面对法律问题时正确判断和处理,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第四段:法律实践的重要性(250字)
法律实践是加深对法律理论的理解和提高法律实际应用能力的重要途径。通过参与各类法律实践活动,如模拟法庭、法律援助等,我们可以深入感受法律的力量和情境,探索解决问题的多种方法,并培养自身的律师精神和法官思维。实践中的案例和争议也能验证和检验我们对于法律理论的掌握程度,提高我们的法律实际操作能力。法律实践是连接理论与实践的桥梁,是法学学习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五段:结语(200字)
通过多年对法律的学习和实践,我深刻认识到了法律的公正性和人性化,以及法律学习和实践的重要性。在未来的工作和生活中,我将继续努力学习和应用法律,充分发挥法律的正能量,为社会的公平正义和人权保护做出积极贡献。在法律的指引下,我们可以共同构建一个更加公正、和谐的社会。
法律课心得体会篇三
法律是维护社会正常运转的重要保障,是规范人们行为的准则。我是一名法律专业的学生,多年的学习和实践,让我深深感受到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在接受法律教育的同时,我也逐渐领悟到了法律心得,今天我想分享一下我的体会。
第二段:法治意识的培养
作为法律专业的学生,我们首先要有正确的法治观念。这意味着我们要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认真对待法律,抵制一切违规违法行为。同时我们也应该知晓法律知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正如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徐新所言:“一个人的法律观念是从自己身上开始的。”只有树立正确的法治思想,才能更好地在未来的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
第三段:认真学习专业知识
法律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体系,仅靠书本知识是无法掌握的。因此,我们需要在每门课程中认真学习,理解和掌握各种法律条款、通用的法律规定和概念,探究法律的本质和精髓。此外,我们还需要了解实践中的案例,这有助于我们在理论学习之外获得更深入的实践经验。
第四段:注重个人修养和道德品质
法律工作者的道德素质是其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的基础。法律职业者必须对诚信、操守和责任感有较高的信仰和实践,绝不能在工作中追求私利并且失去公正和正义。我们作为一名法律专业的学生,需要注重个人修养,提升自身道德品质,严格要求自己,始终保持一份清晰和明确的心智。
第五段:结论
总体而言,正视法律意义、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注重个人修养这些方面,是我们作为法律专业学生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不断加深对法律专业的理解、提高自身素质、对于实际问题给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这将使我们更有可能在实践中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律工作者,并且为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当我们将这些法律理念、实践和体验综合起来,我们将有信心和能力面对未来的挑战。
法律课心得体会篇四
在法律援助中心,当事人最常见的身影就是背着大包小包,拎着各种文书资料,拖着疲惫的身体,战战兢兢地敲开法援的门,不管是六十多岁的老者,抑或是三十多岁的壮年,他们都是一脸愁容,头发零乱,两眼无助。他们大多数人身上穿着都是最简单的衣服,拿着个矿泉水瓶子,偶尔滋润一下干瘪的嘴唇。
但是,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一坐下来,我们问他们问,“你有什么事”时,那他们真是两眼放光,将大包小包里的资料统统拿出来,跟我们义愤填膺地控拆:“我们冤啊!”在交谈中,他们基本上不听我们的劝说,两眼直盯着我们,滔滔不绝地说着他们的冤屈,虽然每个案件的案情不同,但是控诉的内容基本一致:第一,法官不是东西,我没钱,他就向着对方下判决;第二,我的情况向人大都反映过,人大都要求法院进一步处理,可是他们(法院)却不理不顾;第三,有些地区(尤其是东北),政府人员派公安的人把我抓回去,硬要我保证不上访,否则就要打我、关我;第四,同学啊,我绝对冤啊,你说每天政府都说为人民服务,可是政府能把我逼到这份上,这还有没有天理!由于我们来访的当事人绝大多数都是上访户,他们都坚持了好多年,遇到我们,与其说向我们咨询意见,不如说是想把这么多年的痛苦淋漓尽致地倾诉。
作为一名法律援助工作者,我关注的焦点并不在他们感情的宣泄,而是在于案件本身。我在接待咨询中发现以下问题:第一,当事人由于上访多年,求诉无门,他们的心理已经严重的扭曲。当事件的发展不是他们想像的那样时,他们就会认为法官腐败,收了对方的好处;当他们向政府人大反映情况后,人大下一个函说要法院妥善处理,这本是一个内容中立的函,但他们却觉得这是一个肯定他们观点和意见的函。于是,当法院处理案件不顺他们意时,他们就认为这是政府和法院勾结,欺负他无权无势。但有关这些的证据一个也拿不出来。多少年的官司,使他们这种不关注事件本身,而是将问题的症结归到司法腐败上。
最后,他们的心态是,所有的公权力机关都在和他们对抗,所有人的都仇视他们,伤害他们,于是来京,成为京城上访户;第二,我不得不说的是,地方公安局居然用暴力手段对付当地老百姓,尤其是东北地区,这种现象尤其严重。当年我在东北上学,就能感到那里民风剽悍,关系复杂,但没想到,那里居然会用关黑屋、没收手机等通讯工具、打四肢(不敢打内脏)的方式对待上访户,真是“软硬兼施”啊,这和黑社会有什么区别,中国还有没有人权了!!第三,中国人民的法律素养不是一般的差啊,绝大多数当事人只是感情控诉,一问到具体证据,一个没有,然后说应该由法院调,法院应该给他一个公道,试问中国司法制改革已经二十多年了,谁主张谁举证不知道吗?第四,政府在程序上根本不能保证当事人的取证权利,有些政府机关保存的证据,就是不给当事人提供,法院也不予以调取,然后当事人胜诉无望,最后当事人第一反映就是:政府人员又受贿了。第五,中国的司法援助和律师制度太缺乏,高昂的律师费使多数当事人望而却步,得不到专业人士的帮助,许多当事人由于不懂法,断章取义,乱走程序的现象多有发生。
分析以上问题,我认为,这反映了中国深层次的体制和文化问题。
第一,潜规则问题。中国的这个“潜规则”文化实在是害人,比如说一个案件,本来就应当这么判,可如果对一方不利的话,他不会想到这件事从客观上来讲就应该是我败,而是认为法官一定受贿了。之所以中国人有这样的想法,因为中国人向来就不趋向于按规则按法律办事,说难听点,就是不懂规矩。老百姓一遇到事情,首先想到的是,我在某某部门有没有人,所谓有人好办事啊。这样的观念看起来很灵活,但是破坏了人们的一般行为预期和模式,我想,这是中国当下司法公信力不高的重要原因。
第四,中国司法如果不彻底独立于行政机关,这样的问题就不能得到解决。行政干预司法的现象太严重了,已经判决生效的案件政府乱下函,你把皮球踢回了法院,本来已经解决的问题当事人又闹个不停,你说你是维稳促和谐呢,还是唯恐天下不乱呢?第五,中国政府官员的素质不高。我曾经有去过派出所的经历,那个公安连取证都不会,居然两个被告一起取证,都不分开,可想而知这些人是什么水平。不过,这也难怪,我们的胡爷爷什么出身?理工科啊,理工科啊,每天搞机械的居然搞上了中国的政治,他对法治理解吗? 中国的法治之路怎么走他知道吗?还有最高院院长王大叔,他是什么出身啊?历史啊,学历史的当了最高院院长,怪不得只能提出所有案件以调为主的口号,看历史人物拍马看多了,看中国的潜规则看多了,哪懂什么法啊?第六,中国的律师太少,法律普及也不够,老百姓真都是大法盲啊。这个问题,我想首先中国的律师执业环境应该改善,进一步推进法治建设;最后,大力普法扫盲,公民不懂法,太可怕了。
法律实习心得体会(六)
法律课心得体会篇五
我于6月13日参加由智联招聘hr学院举办、徐义成老师主讲的《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培训课程。《劳动合同法》虽从一审到四审经过激烈的争论,在社会上产生强烈的反响,颁布后也出现一些反对的声音,但最终还是于20xx年1月1日正式实施生效。该法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合同短期化、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的出现,最终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从其立法思路上看,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结合所讲内容、学院实际情况及在工作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现从人才引进、入职培训、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解除、档案及社会保险的转移等几个方面做一总结汇报。
我院每年都参加全国各地组织的大型招聘会,从中选拔一批优秀的人员充实学院教职工队伍。在人才的引进与选拔上,应从其“才、学、识、德”四个方面综合考察,决定录用与否。录用时应对其学历、学位、职称、工作经历、专业技能、是否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档案及保险情况做一属实了解。以上内容在学院现有的职工登记表已有体现。若能在职工登记表加上有本人签字申明的“本人所填内容若与事实不符,愿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为最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就有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的规定。根据劳动者所填带有本人申明的职工登记表,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现该劳动者对其情况有所隐瞒或者是所填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那么单位就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劳动者以欺诈的方式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之订立合同的,合同无效,从而单位可解除与之所签劳动合同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新员工报到后,学院依照惯例组织岗前培训。对学院现有规章制度的培训也为其中应有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依据法律规定结合我院情况,在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培训时,就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参加培训人员等内容设置签名簿,使其签字认可已对所培训内容有一个基本的了解。签名簿留存,以备后期使用(仲裁时的依据)。或者对已有的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决定汇编成册,人手一册,使新员工知晓其内容(签字领取)。对于新制定并决定实施的规章制度,以部门为单位,由部门负责人在适当的时间组织全体人员学习,签字后留存该文件。单位依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可以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也是管理劳动者的重要依据。劳动者若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可以依此为据,解除与之所签合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订立时间的选择
签订劳动合同或是提前签订合同,或是报到之日签订,但最迟应为劳动者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现有部分入院工作已超过一个月的工作人员,单位尚未与之签订劳动合同,这就存在一定的风险。这部分人员如在入院一年内离开本单位,向学院主张两倍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将处于不利地位。08年5月1日实施的《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仲裁时效为期一年,仲裁不再收费,个别情况之下一裁终审,这都有利于劳动者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这种情况曾在学院发生过,为避免这种情况的重复出现,最好在近期与这部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试用期的约定
试用期时间的确定主要依据的是合同期限的长短。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我院的实际情况也是这样,一般的合同期限都是一年以上三年以内。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下浮一定额度的约定也符合《劳动合同法》二十条不低于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在试用期期间也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在试用期期间,只有劳动者在以下情况之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合同,解除时应向劳动者说明理由,除此之外的其他理由都不可以解除。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合同期限的约定
我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情况下都在一年以上三年以内。对于08年1月1日之后新引进的人才,应合理确定合同期限。在该合同期限之内,单位对其进行考核,如果综合考评不合格或是不理想,合同期满后坚决不再与其续订劳动合同(当然,单位会为此而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确立依据是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及本人解除、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即每满一年支付其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为半个月工资)。如继续与之续订合同的话,续订合同期满后,单位就会丧失不与之续订合同的主动权,那么单位必须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而将处于被动地位。
4、工作时间的约定
根据相关规章规定{劳部发(1994)503号文},工作时间分三种工作制,即标准工作制、综合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在一般企事业单位都实行标准工作制。该规章第五条对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单位有一定约定。如果对我院部分行政管理岗位的职工实行综合工作制的话,尚需取得劳动行政部门对实行该工作制的同意,并取得相关批件。
5、违约金的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只有在“服务期”和“竞业禁止”两种情况下方可约定违约金。除此之外,对于新签订的不存在以上两种情况的工作人员,不再约定违约金。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可能会将在机电工程系的实验室、研发中心、实习工厂工作的部分专业人员输送到外地进行专项培训,对这部门人员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并签订有关培训协议。对于《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订立且在该法实施之后继续存续的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条款,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理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第二十六条的立法倾向,属无效条款。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单位两份,劳动者一份。劳动者本人在领取合同书时,需有本人签字,以视为送达。未送达者,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连续两次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没有法律规定的九种情形(见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外,在第三次签订时,单位应当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本人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本人几乎不会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提出,应使其出具书面申请,单位保留其材料,为避免以后出现纠纷。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我院08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部分劳动合同在今年7月份到期,明年也将有一部分人员的(主要是06年接收的在系部承担教学任务的研究生)合同到期。经考查了解后,单位如果同意与其续订劳动合同(该同志已在学院工作一定时间,工作表现好、工作能力强、人品较好),在续订时,合同期限的约定最好能长一些。因为这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第一次订立劳动合同,那么单位还可以在续订后的合同期限内对这部分同志进行充分的考察和了解,然后决定在续订合同期满后是否与之继续签订合同。
如果考核结果不满意,那就可以和08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合同一样在合同期满后不再与其续订。经了解后,如果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部分职工不很满意,因各方面原因不便于在合同到期之时解除合同,那么可以与之签订为期一年的合同,以观后效。
合同到期后,如部门负责人不能实际确定具体人员的去向,应制做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上应明确在什么时间之前去人事处办理续订合同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不同意续订合同,单位也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于劳动者来说,只需提前三十天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即可。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情况之一的(与单位关联比较大的主要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为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并由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对单位来说,以下情况可以解除: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若单位向劳动者提出,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拘留、监视居住、逮捕、劳动教养除外)。解除时,单位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3)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解除时,单位须支付补偿金。
(4)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本条不适用于我院实际情况。解除时,单位须支付补偿金。另外,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还包括: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须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根据该规定,在今年合同到期人员当中,单位不同意与之续签的部分人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应依法送达,送达方式有当面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未经邮寄送达,直接公告送达,该送达无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十五日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法律并没有规定,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调入档案,对于学院非主要工作岗位尤其是户口不再本地的员工,不宜调入本人档案。不调入本人人事档案,不属于劳动争议。
法律课心得体会篇六
法律,作为一门高深的知识技能,一直以来都备受重视。在社会管理和维持法制秩序方面,法律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而我选择从事法律行业,也是因为对这门知识的热爱和兴趣,逐渐深入学习和实践。在实践中,我从自己的经历中获得了一些关于法律的心得体会,希望能在这里分享给大家。
段落二:法律坚守公正
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首先要坚守公正。公正是法律的灵魂,是法律的核心价值。在处理案件时,我们要始终把公正放在第一位,不能被任何个人或团体的利益所左右。同时,在判断和处理案件时,也要遵循法律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我们要认真研究相关法规、出具正确的判决结果,以维护社会稳定和正义。
段落三:法律的人本价值
法律不仅仅是一个冰冷的机器,更是一个服务人民的工具。法律的价值需要体现在对人民生活的改善和对社会的贡献。我们的工作应该时刻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体现出人本价值。在实践中,我们需要不断深入了解人们的需求和诉求,积极寻找解决方案和提供有效的帮助,以服务人民的权益为己任。
段落四:沟通协作的重要性
在法律工作中,沟通协作是非常重要的。工作中涉及到的人员众多,工作节点多,若不和他人协调,很容易产生混乱和冲突。因此,在工作中我们要加强有效的沟通和协作。与客户、法官、律师等沟通和协作,以便更好地完成工作。
段落五:持续学习的态度
法律行业一直在发展和进步。新的技术、新的法规、新的案例都在不断涌现。因此,法律从业人员必须要保持持续学习和加强自身的学习准备。以期不断了解新的法律动态、增强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更新自我法律知识,尤其是参加各种培训学习,以扩大我们的视野,为客户提供更专业的服务。
结论:
以上是我从事法律工作多年以来的心得体会,通过这些实践,我更加深刻地理解了法律的内涵,也增强了自身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希望通过我的分享能够对读者有所帮助,竭尽所能为社会公正和法治建设做出贡献。
法律课心得体会篇七
道法律,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三大核心要素。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本篇文章将会从多个方面,探讨“道法律”对于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的指导意义和启示作用。
第二段:“道”在日常生活中的体现
“道”在中华文化中是一种哲学思想,也是一种处世之道。按照“道”向度,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应当秉持为善、务实、宽容、和谐等态度。这种态度不仅仅只是指道德规范上的善恶对错,更是关注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因此,凡事要认真考虑它对自己、对社会、对人类文明的影响,以达到理性、友善和谐共处的目的。
第三段:“法”对于我们的指导和约束
实现,让人们自由自在、合理合法的生活在一个法律组织之中,保障每个人权利和利益的平等。
第四段:“律”对心灵的教育和启示
“律”是指那些能够磨炼心智、提高素质,从而达到道德提高和自我修养的规矩。在现代社会,“律”文化逐渐淡漠,但人们仍然需要更多的“律”文化教育,并在内心深处,形成自己的规则,在逐渐完成自我修养的同时,也让自己拥有一份强烈的精神力场,达到人生中更高的目标。
第五段:总结
通过对“道法律”这一主题的探讨,我们可以得出,这三个方面都对于一个人的成长非常重要。我们既要在日常生活中注意宽容、和谐和务实,还要尊重法律,遵守规矩,让自己走上健康、向上的发展之路。同时,我们必须不断地从“律”中学习,总结自己的经验,形成自己的规则,让自己达到更高的精神境界。这就是“道法律”的核心价值,对我们的影响难以估量,所以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应该严格遵守这三个方面的要求,不断地完善和提高自己,让自己做一个高质量的人,大力实现生命的价值。
法律课心得体会篇八
为加强系统专门化队伍建设,提高监管队伍依法监管的能力和水平,提高系统法制人员的业务水平,xxxx日至xxxx日,市局组织系统相关人员赴xxxxxx开展法制工作培训,我有幸参加了此次培训。
培训虽短,但给我留下了非常难忘的印象,五天来,我认真聆听了xxxxxx等人就中国法制社会、职务犯罪、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以及证据的基本理论等知识的讲解,增强了我的法律应用能力,受益匪浅。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体会。
一、通过培训,使我进一步认识到法制培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建设一支过硬的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加强法制理论培训是非常必要的。因为在我们现阶段行政执法的过程中,虽说我们已经在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清理行政执法依据,不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力度和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手段,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事实上,在我们的执法过程中还是存在一些法律法规的制定上有一些不完备的情况或者漏洞,行政执法队伍业务水平有待提高,行政执法监督亟待加强等问题。而且,从行政执法部门人员的角度来说,只有整个行政机关的大多数人员都有了依法行政的思想意识,自觉地行动起来,这些自觉地的行动才会汇聚成一股汹涌的力量,推进依法行政事业向前发展。从这个层面上来说,加强法制理论培训显得尤为重要。
二、通过培训,使我进一步地意识到自身的不足。这次培训,老师除了讲药品监管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也讲了一些证据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案件审理等相关的法律知识,这些法律知识由于平时在药品、医疗器械监管中用得不多,所以也不是很熟悉。但是通过老师的讲解,发现其实这些法律之间还是有一定的关联,在处理一些案子的时候,需要对这些法律融会贯通。因此,我觉得平时除了要学xx本部门的法律外,也要掌握其他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这样才能更好的开展案件审查工作。总之,这次培训不仅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充实和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与业务能力,提高工作的理解力、执行力和创新力;而且也是对自己以往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
三、通过培训,使我进一步运用所学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和方法。学以致用,学xx的主要目的是应用,通过学xx结合实际,立足岗位创优,把所学的东西转化为工作开展的思路和方法,促进工作取得实效的本领和能力,提高工作效率,这才是培训的根本目的。作为一名法制人员我深刻地认识到自已身上的责任更加重了,要确保每一件经手的案件均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质量上严格要求,精益求精,力求无错案的发生,使每一个执法案件都经得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该说,这次培训使我认清了自己岗位的重要、认清了自身的不足和努力方向,拓宽了视野,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站在更高的角度去思考自己的职责,严把案件审查关,充分发挥法制员的作用。
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必要性。通过培训,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彻底找出自己思想、作风、制度、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增强自我的法律意识,能够做到面对诱惑不为之所动,严格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
现代社会是知识竞争的年代,只有不断学xx,不断掌握新的知识,才能到达新的高峰。这次培训就给了我们一个非常好的学xx平台,营造了”我要学“、”认真学“的良好学xx氛围。
法律课心得体会篇九
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未来。教育和培养青少年是中华民族永恒活力和活力的基本计划,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工程,是全党和全社会的.共同社会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和教育,为青少年的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使一代又一代的青少年健康成长。一切为了孩子,为青少年营造和谐安全的学习氛围,一直是我们学校的重点,也是我们教师德育的重点。
学校将中小学交通消防安全教育、食品卫生安全教育、未成年人保护、财产安全教育等内容列为教育重点,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选择合适的法律教育内容,法律教育与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学生假日社会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进一步提高学校法律教育的针对性,使法律教育深入各方面,努力全面无遗漏。
当然,法律教育不仅要向青少年宣传遵纪守法的意义,还要让他们认识到法律不仅是对自制行为的约束,也是捍卫尊严和权利的有力武器。法律教育应该传达这样一个信息:法律,我们的学校、家庭、社会有强大的法律保护网络,始终规范我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调整各种社会关系,只有自觉遵守法律,健康成长,有良性发展。
法律课心得体会篇十
青年是国家的未来,法律是社会秩序的保障。作为一名青年学子,我深感应当关注法律,了解法律,并通过实践将其运用于生活中。在与法律接触的过程中,我有很多心得体会。着眼青年的角度,我将从法律意识的养成、法律知识的学习、法律实践的经验、法治建设的责任以及青年维权的意识这五个方面,谈谈我的青法律心得体会。
法律意识的养成是培养一个合格公民的基础。作为一个青年学生,我意识到要养成遵纪守法、积极履行公民义务的意识,不仅要依法办事,更要明白法律的重要性以及它对社会的约束。在现实生活中,我要时刻保持警觉,时刻提醒自己不能以身试法,更不能对法律规定敷衍了事。只有真正树立法律尊严的思想,我们才能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顺利地追求个人目标。
法律知识的学习是建设一个法治社会的基石。在校学习法律知识,我深感知识的重要性。法律知识的学习不仅丰富了我们对法律制度的了解,还让我们学会如何处理各类法律问题。通过学习,我深感到了法律实施的客观性和权威性,这也是我们将来参与社会管理、推动法治建设的重要依据。因此,我们要珍惜在校期间学习法律知识的机会,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在变革社会之中,学问和知识将会成为我们的武器。
法律实践的经验是法律知识应用的重要环节。掌握了一定的法律知识,我们不能只停留在课本上,更要通过实践将其应用到生活中。曾经,我参与了一次法律公益讲座,深入了解法律的社会意义以及保护个人权益的法律途径。通过和专业律师互动,我拓宽了对法律实践的认识和理解。我深感法律实践的重要性,只有通过实践,我们才能真正理解和运用法律,使法律不再是一纸空文,而是推动社会进步和公正的工具。
法治建设的责任是年轻一代的责任。作为年轻人,我们应该有责任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我们应以身作则,守法自律,坚决反对违法犯罪行为,传播法律知识,提倡诚实守信的精神。此外,我们也应当关注法治建设的进展,积极参与公益活动,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法治社会的推进贡献自己的力量。我们要相信,法治社会是我们青年一代的理想社会,也是我们共同的追求。
青年维权的意识是保护自己权益的基础。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冲突和纠纷。青年必须具备依法维护自己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我们要知道自己的权益受法律保护,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在平时的生活中,我们要时刻提高自己的风险意识,不轻易签署合同和授权,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同时,我们也要学会通过和他人的平等交流,解决冲突和纠纷。只有积极维权,我们才能够保护自己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
青年是法治社会建设的中坚力量,我们肩负着推动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责任。通过培养法律意识、学习法律知识、实践法律经验,我们可以为法治社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同时,我们也要切实保护自己的权益,提高自己的维权能力。带着这些心得,我相信青年一代能够在法治社会建设的道路上勇往直前,为实现社会进步与公正而努力奋斗。
法律课心得体会篇十一
法律是社会生活的一项重要规则,它保障了公平、正义和秩序的实现。作为普通人,我们或多或少都会有一些与法律相关的经历,而最近我参与了一个送法律的活动,亲身感受到了法律的力量。在这次经历中,我深深体会到了法律的普适性和公正性,也从中获得了一些宝贵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法律的普适性
在送法律的活动中,我发现法律对每个人都是普适的,不分贵贱、年少老病。无论是知名企业高管还是普通劳动力,都需要依法办事。人们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必须遵守法律的约束。这让我意识到,法律是一种普遍信仰,在全社会中都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性。
第三段:法律的公正性
在送法律的过程中,我亲眼目睹了正义的力量。许多接受法律援助的人们因为缺乏法律知识和经验而被不公正地对待,而当我与他们交流时,他们对于能够获得法律援助的机会倍加珍惜,对法律的公正性充满信心。正是法律的公正性让社会不再有“高人一等”,而是让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待遇和保障。
第四段:法律的保障与约束
送法律的活动让我明白,法律既是一种保障,也是一种约束。无论是追求自由还是回避责任,都不能违背法律的规定。法律保证了权利的行使和合法权益的维护,也限制了滥用权力和犯罪行为的发生。我意识到,只有遵纪守法、以法理思维行事,才能在社会中获得更好的发展和自由。
第五段:良好的法治环境的重要性
通过送法律的活动,我深深体会到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对于社会的重要意义。只有在法治的基础上,社会才能有秩序、有纪律,公平正义才能得到保障。送法律的经历让我重新审视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和素养,也让我认识到每个人都应该积极参与到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
结尾段:
通过参与送法律的活动,我不仅深刻体会到了法律的普适性和公正性,也加深了对法律保障和约束的认识。我相信,只有在良好的法治环境下,社会才能实现和谐、繁荣。我将会牢记经历中的点点滴滴,将法律的精神融入自己的生活中,为法治社会的建设做出自己的努力。我希望通过我的亲身经历和与人分享,能够唤起更多人对法律的关注和尊重,从而推动法治文化的传播和发展。在法治的道路上,我们需要每一个人的参与和付出,让法律成为我们每个人的庇护之所,让社会成为公平正义的堡垒。
法律课心得体会篇十二
时间定格在七点,晨曦初洒,我们已经站在公交站台等待着拐角那一辆886缓缓驶来,带领着我们开启一天忙碌而又充实的西城法院实习生活。
在学校三年的法学学习,让我们在法学浩瀚大海中不断拾取一点点的知识,积累起一点点作为法律人应有的浩然正气。或许正是初学者的共同缺点,急于展示自己,我们等待着一个机会涌出海面,将自己汲取的营养与他人共享。而这样的一个难得的实习机会,正给了我们这样的机会,让自己小小的'热量得以挥洒。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样一句话放在任何时代都不为过。在学校这样一个学术的象牙塔里,我们沉浸在法学的氛围中,把那些抽象难懂的知识都当成了理所必然。然而,当我们真正走上了社会,与不同背景的人接触时,才发现用所学解决现实问题是如此的困难。这个困难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面对的当事人的不理解,前来咨询的人大多是不懂法律,或者在遇到问题后查过一部分法律,却因为理解的偏差或者断章取义而造成了误解。二是我们自己的“不理解”,即在将书上知识与用到现实中的“不理解”,这大多是由于我们知识上的漏洞或者在学习中的误解,导致在运用中不得其意,错误使用。
此外,在学校的片段学习或者部门学习也在实习中得到串联,整个案件从最初的起诉到最后的判决执行都走过一遍,不仅了解了整个运行过程,也掌握了书上没有讲到的小细节,而这些细节是实践中不可或缺的,这对于将来我们步入法律职业的舞台是一种莫大的帮助。
从三年前进入法大开始,我们就以法律人的标准要求自己。在学校,师生的教学交流树立我们的信念,培养我们的素养。在校外,直面案件、当事人让我们自我审视,完善细节。感谢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律诊所给了我这样一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平台,在接下去的实践过程中我定将认认真真将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在实践中完善自我,超越自我!
法律课心得体会篇十三
作为学生,尤其是中学生,他们心中有许多美好的愿望和梦想。但试问有多少人实现了自己年少时的梦想?很少!那是为什么呢?因为在我们对学生进行理想教育时,往往流于空泛,简单的让学生想象或讲出自己以后的理想是什么?那么至于怎样实现自己的理想,我们却没有告诉学生。
不是因为孩子们没有梦想,而是他们只拥有梦想而没有目标。有人说:“成功的第一法则就是把梦想变成目标,”
由此可见,梦想与目标有着十分重要的区别。梦想就像写在沙滩上的字,被海浪一冲就变得无影无踪,而目标如同刻在岩石上的字,即便历经风雨依然清晰可见,因此我们想让学生实现梦想,就要让学生吧梦想变成目标。
怎样把梦想变成目标呢?
第一,目标要量化比如应让学生树立学好英语的目标,那就让他们多记单词,怎么个多法呢?应该达到多少?这就是量化。
第二,目标要有时间的限制 比如在七年级第一学期的词汇量要达到500多,那么再进一步细化,每天记多少个,实现了就达到了目标。其他科目也一样。
第三,我们要对学生制定科学目标就应该考虑一下几点,首先为学生描绘出发展前景,有了榜样就有了希望和动力,学生才肯心甘情愿的学习,因此在制定目标时因给出相应的榜样和发展前景。其次,目标要容易理解和操作。
只有在一个个既明确又易于操作的目标的指引之下,循序渐进,我们的梦想就会在不远的将来变成现实。
中学生学习法律心得(2):
闻名教育家陶行知说:“从生活与教育的关系上说,是生活决定教育。从效力上说,教育更通过生活才能发出力量而成为真正的教育。” 教育承担了使每一个社会成员社会化的重任,对中学生的法制教育在其中的意义更是毋庸置疑。
人生在世,难免遇到难以抉择的时候,但,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决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尤其是我们青少年。在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今天,应试教育的阴影仍然存在,不少学生成了应试教育条件下的失败者。他们年龄还小,心理压力大,心理发展很不稳定。
在他们身上,容易养成不良习惯,发生违法行为,加上一些学校应试当先,忽视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极易导致上述学生造成或轻或重的法律后果,使得青少年犯罪率越来越高。因此当前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充实和完善学校对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加强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尤为重要。
.在我们身边,一些同学老是犯错误,法律纪律观念淡薄,屡教不改。认为:只要自己不去杀人放火就行了,犯点小错误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不过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小时偷油,大时偷牛。”
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收集你失去辨别善恶的能力。渐渐地,你就会情不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如果你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
人之初,性本善。但由于后天所处的环境不同,性格也会变得迥然不同。作为青少年的我们,正是学习知识,树立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时候。我们更应该学法,用法。学习法律是为了防止自己由于无知而触犯了法律,用法则是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不让自己受到伤害。 多数中学生都希望获得相关法律知识,对法律问题感爱好,但却对法制教育感到困惑。我对本班级的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发现所有学生都希望学法、懂法、用法,但普遍对法制教育存在不同程度的困惑。所以我们应该主动地,自觉地去学习法律。其实学习法律的方式很多:可以看法制节目,可以听法律讲座,也可以阅读相关书籍。
总之,只要我们肯去学,就不会不懂法。同学们,作为新时代的接班人,作为祖国的希望,作为青少年的我们,为了我们能够健康成长,为了我们美好的明天,让我们从现在开始,严于律己,改掉不良习惯,学法守法,做一个合格的当代中学生吧!
法律课心得体会篇十四
第一段:
在当今社会,法律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对于我们每一个普通人来说,习惯遵守法律不仅能够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是践行公民责任的重要体现。在我的成长过程中,我也逐渐认识到了法律的重要性。在实践中,我深深感受到了法律对于社会治理与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同时也不断反思自己是否在法律框架内行事,并尝试从中获得心得体会。
第二段:
法律意识的培养需要始于儿童时期,它关乎到未来的成长与发展。我们可以从小事做起,例如小学时期的“小卫士”志愿服务,邀请警察来校开展讲座等,让孩子们了解法律的基本概念与实际应用,激发他们对于法律的兴趣,同时也有利于塑造健全的人格与思维模式。 在我的学生时代,我也参加了不少法律知识普及活动,并与同学一同开展社会实践,通过具体案例掌握法律的基本精神,懂得如何维护自己与他人的权益。
第三段:
在日常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也并非难事。有些问题可以通过自我学习来解决,例如懂得如何处理租房合同、如何应对债权债务纠纷等等。我们可以通过自行查询相关法律条款、案例解决方法、公共服务团队教育等渠道来增强自己的法律素养,同时也培养了解决问题的能力,掌握正确的价值体系和行为规范。
第四段:
尽管我们在生活中可能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但对于法律意义的深层次理解,却需要通过更高级别的学习和实践来获得。例如,在高中阶段,我们应注重学习有关法律的基本原理和法治思想,提高自身素养和意识,并加强参与法律实践、法律援助、公正合理的审判等相应实践活动的能力。在进行大学学习时,我们可以通过选修法律课程、参加模拟法庭、司法实习等活动,深化对法律的认识与理解。
第五段:
总之,法律心得体会需要从实践中不断积累。在家庭、社区、工作单位等不同领域的实践中锻炼自身的法律素养,力求“做到最好,做到最好”,努力践行公民责任,从而推进法治建设的全面发展,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虽然这个过程可能并不容易,需要付出不少心血和精力,但每一份努力都会让我们更接近完善的法治社会,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美好。
法律课心得体会篇十五
下年五月十六日下午,春晖家园计划的法律知识培训学习结束了,对于此次的培训学习,我想我只能用受益匪浅这四个字来形容了。_级毕业生现就职于安徽省睿正律师事务所的杨阳的博文广识、生动讲解、精彩案例无不在我的脑海里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同时,我也敬佩于杨阳作为一名律师的职业道德,也感动于他愿意为春晖家园计划做无偿的法律顾问。
本次培训学习,使我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了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下面就此次精彩培训学习所得谈几点体会:
杨阳首先介绍了对留守的儿童普法教育有助于儿童法制意识的养成以及社会稳定的维护,他从三方面进行了阐述,一是留守儿童的普法教育,二是志愿者支教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问题,三是其他法律知识交流——以婚姻法为例:从结婚、财产分配以及离婚三方面的注意事项进行阐述。所以我认为,在接下来的支教工作中要充分把法制内容、教育契机在各学科的教学活动中,有意识、有计划地渗透进去,增强学生的相关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的教育,激发学生法制情感,培养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习惯和能力。
万以上,贫富差距大,社会安定程度呈下降趋势,农民工的权益受剥夺、受侵犯。而《劳动合同法》恰恰是在总结了我国的立法经验,借鉴国外的成熟做法,根据劳动关系中的突出问题,开门立法,所以,它是一部切合实际的好法。《劳动合同法》的主要亮点:
一是强化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强资本,弱劳工是最最典型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保护的正是劳动者、弱者的权益,但也绝对不是但方面的保护和过度保护,而是通过恰当、适度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关系,在劳动关系双方面都保护的同时,倾斜保护劳动者。二是扩大了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将民办非企业纳入,对事业单位做了灵活处理,规范了劳动合同的形式,强化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定立中的责任,对事实劳动关系作了明确的处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遏制了劳动合同的'短期化,进而解决了因劳动合同不稳定,造成劳动者心态不稳、素质低、质量低、用人单位不愿培训等弊端,从根本上解决了劳资双方的矛盾关系,对于推动企业以及社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都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的深远的历史意义。
然后,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道德是由一系列法律和细节技术保证的。如果一个国家更依赖法律和专业机构来保护普通人,好心人才会越来越多。事实上轻易指责一个社会的道德滑坡过于武断,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事在我们的社会每天都会发生,因为救助他人而牺牲的人更是不胜枚举。尤其当时的心态,他们都会说这没什么,换了谁都会这样做,这就是人类的一种天性。我们的法律规则中对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行为有着明确的褒奖条例,对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人员也有着详细的保护措施,只有这样,才会使得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事迹越来越多地延续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