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单位聘用合同(优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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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聘用合同篇一
聘用单位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岗位:_________________医生()护士()技师()其他()
受聘人的担保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一、聘用期限
自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止,聘期壹年,其中含试用期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____月。聘期满前壹月经甲乙双方认可协商后可续签合同。
聘用单位_________________
受聘岗位:_________________
受聘人的'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单位聘用合同篇二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地址: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
5、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使幼儿身心健康成长;
7、坚持正面教育原则,尊重幼儿,积极启发诱导,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9、乙方享有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及婚假,丧假。
10、乙方应遵守本园的规章制度及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11、甲方对工作中确有成绩或违反纪律者,将按程序予以奖励与处罚。
12、双方签定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押金三百元。合同期满后退还。
13、因行业特性,教师不得在学期中途提出解除合同。违反此条押金不予退还。
其他: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________年____月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聘用合同篇三
受聘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受聘岗位:医生
受聘人的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兹有聘用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决定聘用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从事相关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聘期壹年,其中含试用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月。聘期满前____月经甲乙双方认可协商后可续签合同。
1、试用期月工资为:医生_______元。
2、正式聘用期月工资为:医生_______元。
3、聘用期享受所在部门(科室)相应职称奖金,具体数额科室根据工作表现在本院连续工作时间长短自定,报院财务备案。
4、正式聘用期内劳保、值班及加班补贴与正式职工相同。
5、聘用期内对医院作出突出贡献或者因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及质量考核等情况而出现的奖惩时,等同于本院职工标准实施奖罚。
1、积极为乙方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设施及必要的用品,由具体聘用部门负责安排。
2、及时按相关标准向乙方兑现工资及奖惩资金。
3、试用期根据工作表现可随时提出解除聘用,但需提前____天通知乙方;聘用期内若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因为违法行为及重大医疗事故等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聘用,同时应提前____天通知乙方,并于解聘之后30天内将应支付给乙方的工资等费用兑现。此款中提前通知期限对财物、信息等特殊部门视具体情况而定,不参照本条款。
4、对相关技术工作,依法要求相应资格证及其他证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并备查,同时协助指导乙方办理具体手续(医生、技师由医务科,护士由护理部,其他人员由院办公室协助指导)。
5、聘用期内如乙方工作积极主动,工作能力强,或对本院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同时符合用人调入标准,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可考虑办理调动手续。
1、试用期内乙方可根据情况随时提出解除聘用,但需提前____天通知甲方,作好各方面交接工作。聘用期内原则上不准辞职,无故提出辞职者,需提前____天通知甲方并作好各项交接工作,交接后____日内领取相应工资等报酬,但保证金不再退还。
2、试用过程中有意继续聘用者,须在试用期积极办理好各种变更注册和登记手续,利于聘用期工作的开展。
3、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相关技术操作规程,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尤其对必要的值班、加班等工作不得无理拒绝。
4、工作时间同本院在职职工,除法定的节假日之外,不再享受其他休假,确有特殊情况需要休息的,须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按本院请假制度办理,根据具体时间扣除相应工资。未经同意自行休息者,____天以内按旷工对待,超过____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聘,当月工资奖金及全部保证金等均扣除。
5、不得将甲方的技术资料、病历文件和其他技术信息透露给第三方,否则扣除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乙方应妥善处理与原单位的工作关系及其他关系,并保证这些关系不会影响其在甲方的工作时间和工作质量。
7、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工作用品带回家使用,或未经甲方同意将其转借、馈赠及移交他人。
8、乙方因违章操作或疏忽大意、缺乏责任心等情况导致医疗差错、纠纷甚至事故者,乙方承担相应后果,必要时甲方单方面解聘,扣除保证金。
此合同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如若违约,违约方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丙方自愿为乙方提供担保,并对乙方因本人原因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本合同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无丙方时则甲乙双方签字之日始)。
2、合同终止于试用期满或聘用期满之日,双方协商愿意续签者,需在期满前壹月内办理,过期补签者不计入连续聘用期限。
1、具体程序为:
(1)部门负责人提出聘用申请及人选建议,
(2)医务科、护理部、办公室按所需条件认可,
(3)院务会讨论决定试用或聘用,
(4)乙方将毕业证、执业证医务人员聘用合同及各项规定身份证复印件交医务科、护理部或办公室。
(5)甲方具体部门负责人与乙方商定工资标准并签字认可,
(6)院方签署并盖章后生效,连同乙方各种证件复印件留甲方人事处备存,其余由甲方具体部门、乙方、丙方(无丙方时省略)各执一份。
2、未尽事宜双方或三方协商解决,若各方对合同内容出现争议,各方应首先选择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无效可考虑由仲裁机构仲裁。
甲方负责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具体应聘部门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医院
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聘用合同篇四
甲方:
乙方:
为了搞好甲方内部安全防范工作,以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甲方愿意聘请乙方保安为其服务,现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严格执行甲方各项制度,若有违反,按甲方制度处理。
2、乙方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及时发现或避免重大安全隐患和人身事故,甲方根据幼儿园制度给予奖励。
3、合同期内,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有权检查、监督,如不称职有权提出撤换,乙方如不洁身自好,利用工作之便,监守自盗,乙方负责其赔偿。
4、乙方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注意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
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担供办公场地,协调各方关系,处理工作中的纠纷。
6、在甲方管辖范围内,对妨碍乙方执行正常任务的任何人,乙方须按甲方规章制度及有关法规处理。
1、乙方不得擅自离开警务室。
2、外来人员进入幼儿园,必须问清事由进行登记。
3、外来车辆严禁入内(特殊情况除外)。
4、要认真检查学生出入证。
5、有人拿东西出校门,要详细问明情况,并得到证实,方可放行,作好登记,若有人盗走学校或住户财物(如电视机、洗衣机、摩托车、汽车)从校门口带出或开出,甲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民事责任。
6、乙方要按时巡逻,负责熄灯,锁门,清查滞留教室和幼儿园的学生。
7、乙方要认真守责,在紧急情况下,随时听从幼儿园调遣。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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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聘用合同篇五
乙方: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__个月,本合同______终止。
第三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遵章守纪、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五条、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甲可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不定时工作制,乙方在保证安全行车、完成甲任务的前提下,工作、休息和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有关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证》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九条、甲乙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应当说依据国家和______市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十四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单位聘用合同篇六
乙方(受聘人员)_______
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项执行:_______
(一)本合同期限为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试用期为个_______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二)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乙方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之日终止。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部门从事岗位的工作。
(一)甲方根据国家、省和市的政策及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从事的岗位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工作成果和贡献大小,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待遇。乙方工资的构成和标准如下:
(一)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乙方支付赔偿金:_______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二)乙方违约责任
(三)双方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条款:_______
单位聘用合同篇七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 李胜海 性别: 男 民族: 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
经双方平等协商,乙方为甲方聘用制临时职工,并订立本劳动合同。
本合同为有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从 20xx年 09月 03日起
至 20xx 年 1 月 31 日止。
1(具体事项另行约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
2、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
3、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实施奖励和处分。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规定。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工作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1、甲方以现金的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 1000。00 元。
2、甲方每月 27日发放工资。不得无故克扣、拖欠工资。
3、甲方支付乙方的其他待遇。
(一)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和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工)负伤的待遇,因公(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三)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制定的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必须合法。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一)劳动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
(二)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续签聘用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严重失职、渎职或违法乱纪,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四)款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3、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六)乙方在聘期内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提出解劳动用合同:
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2、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甲乙双方违反合同规定,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方要付给对方违约金。违约内容和违约金数额在第九条中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负责人)
乙方(签章):
年月 日
单位聘用合同篇八
甲方(聘用方)所在地: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乙方(被聘用方)
驾驶证号:
身份证号:
现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及相关法规、条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双方达成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固定____期限合同。合同生效日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__个月(按上车开始计算),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甲方驾驶员岗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乙方应按甲方确定的岗位责任制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地点:根据工作需要,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劳动报酬甲方实行工资与效益挂钩的计酬制度,工资组成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其中绩效工资中已包含里程补贴、双休和节假日班补贴、油耗补贴、通讯补贴、资金等补助。
(一)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间月工资为:基本工资元绩效工资(包括里程补贴、双休和节假日加班补贴、油耗补贴等),试用期福利类补贴计半,基本工资、通讯补贴按实际出勤天数折算。
(二)转正后月工资为:基本工资元绩效工资(包括里程补贴、加班补贴、通讯补贴、油耗补贴等各类补贴)
(三)培训期间,只发基本工资,不发绩效工资。
(四)根据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合同期内,如甲方工资制度调整或是岗位变化,甲方为乙方调增(减)的月工资作为本合同的月工资(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甲方按劳动法相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乙方按规定从乙方工资中代扣。
(一)聘用期内,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服从调度、检查和管理,安全行车、文明服务;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甲方商业机密和经济信息。
(三)遵纪守法,准时出车,工作时间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保证一天24小时开通通讯工具,如因联络阻碍,导致未能及时出车,扣除当月通讯费补贴。
(四)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工作时间内如因乙方违反交通法规引起的责任,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文明行车,不开带“病”车,不开超速、超载车、不疲劳驾驶,严禁利用车辆或将车辆擅自借给他人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五)乙方不得将甲方车辆借给其他驾驶员行驶,且发生油耗、损坏、丢失和交通事故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乙方应定时保养车辆,如换机油、检查轮胎等,要经常保持车辆安全性能,保持车容车貌整洁。
(六)乙方在非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使用本车辆,否则,在该事件内发生甲方车辆油耗、损坏、丢失和交通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一)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遵章守纪,积极参加甲方提供的交通法规教育和每月一次的安全学习活动,服从甲方的管理。
(二)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不超速、不酒后开车、遵守超车、会车、停车的有关规定。
(三)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严格遵守驾驶安全操作规程,积极配合甲方、租赁方做好车辆出车前,回场后、及途中的保养工作,保证车辆不带病行驶,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予以解决。
(四)保持充沛精力投入工作,不疲劳开车。不将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加强危险品的检查,保证车用灭火器良好。
(五)积极配合甲方和租赁方做好其他各项安全工作。
(一)应积极地办齐车辆的行驶证、保险证,并按期参加年检。
(二)按照租赁方管理体制部门的要求,配齐车辆营运设施设备。
(三)甲方应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若出现故障,应及时安排修理。
(四)甲方应按期组织乙方学习运管、交通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加强驾驶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五)做好乙方的管理。聘用前,甲方应对驾驶员的准驾资格、职业道德、服务态度和驾驶技能进行考核,若甲方需要更换驾驶员,需租赁方同意。
(六)甲方要按时发放工资,不得随意拖欠、扣发驾驶员工资,若因乙方的原因违章受罚或造成安全事故需要扣发工资的,应向乙方解释清楚。
(七)乙方违反下列规定,甲方或租赁者有权解除合同。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乙方聘用合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a、乙方完不成工作任务、违反租赁方车辆有关管理制度等,经甲方认定不合格的;
b、甲方撤并或缩减编制需要裁员;
c、驾驶员因家庭、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岗位的;
d、甲方车辆因故决定停用或出售、报废的;
e、订立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大成合同的。
f、《劳动民法典》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驾驶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a、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e、违反交通法律法规或操作规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f、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被证实的;
g、劳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合同期内凡是甲方支付的培训费,乙方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按服务期限承担相应的培训费。
(三)乙方第一次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签订本合同起____日内,向甲方交纳车辆安全风险押金5000元;甲乙双方在解除合同时,如一方在本合同期内无行车事故、车辆认为损耗等事故发生,在解除合同的一个月内,甲方应退还乙方交纳的车辆安全押金。
(四)甲方所制定的〈安全行驶责任状〉、〈安全生产告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不可抗拒甲方按法定程序,依法制定单位规章制度,并予以公示或告知乙方,乙方应严格遵守。
1、合同期限届满,聘用合同终止。在本合同期满前____日甲方向乙方表明终止或续订意向,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聘用合同。
2、合同履行中发生的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或向本单位(或甲方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协商不成或不愿调解的,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本合同至少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聘用合同篇九
第一条为深化本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保障事业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是指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条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贯彻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的原则,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事业单位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及转制为企业的以外,都要逐步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使用事业单位编制的社会团体录用专职工作人员,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外,参照本办法执行。
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任用,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可以采用招聘或者任命等形式。
第五条市人事局负责组织和管理本市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合同制工作。
第六条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聘用单位)要成立与人员聘用工作相适应的聘用工作组织,严格人员聘用程序。聘用工作组织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纪律检查部门负责人和工会或者群众代表组成,根据需要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聘用合同制的实施方案由聘用工作组织提出意见,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聘用单位的人员聘用、考核、续聘和解聘等事项由聘用工作组织提出意见,报本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条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任务,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岗位工资待遇。机构编制部门核定人员编制的事业单位设置岗位、聘用人员,不得突破核定的编制数额。
第八条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是:
(一)公布聘用岗位及其职责、应聘条件、工资待遇等事项;
(二)应聘人员申请应聘;
(三)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四)聘用工作组织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者考核,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五)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确定受聘人员;
(六)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第九条聘用单位聘用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受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和监察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工作。
第十条聘用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除政策性安置和涉及国家秘密岗位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安置)人员的以外,都应按照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通过公开招聘、考试或者考核的方法择优聘用人员。应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岗位的,必须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聘用单位聘用人员应当优先从本单位现有人员中选聘;面向社会招聘的,同等条件下本单位应聘人员优先。
第十一条聘用单位聘用人员应当与受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聘用单位应当如实向受聘人员说明岗位要求、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报酬、工作条件、社会保险等情况。受聘人员有权了解聘用单位的有关情况,并应当向聘用单位如实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和学历、就业状况、工作经历、专业技能等证明。
第十三条聘用合同由聘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与受聘人员以书面形式订立,一式2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文本格式,由市人事局统一制定。
第十四条聘用合同必须具备下列条款:
(一)聘用合同期限;
(二)岗位(工作)及其职责要求;
(三)岗位(工作)纪律;
(四)劳动保护和岗位(工作)条件;
(五)工资、福利待遇;
(六)聘用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聘用合同除上述必备条款外,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知识产权保护、解聘提前通知时限等条款。
第十五条聘用合同分为短期、中长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对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3年以下的短期合同;岗位或者职业需要、期限相对较长的合同为中长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合同期限。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
第十六条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者连续工龄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如果本人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
第十七条下列聘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法规的聘用合同;
(二)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聘用合同;
(三)内容显失公平的聘用合同;
(四)违反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的无效,由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确认聘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第十八条对聘用单位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间歇性精神病患者),经有关部门鉴定,可以缓签聘用合同。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可以缓签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开始试行聘用合同制时,原固定制职工不愿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又不属于缓签情形的,聘用单位应为其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自行择业期,职工在自行择业期内的待遇不得低于本人的基本工资。在自行择业期内重新就业的职工,原聘用单位应为其办理有关人事关系转移手续。自行择业期满后仍未就业的职工,可以提出辞职或由聘用单位按照本市社会保险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开始试行聘用合同制时,未经本单位同意,下列人员不得拒绝签订聘用合同:
(二)从事涉及国家秘密工作或曾从事涉及国家秘密工作,在规定保密期内的;
(三)在本单位重要岗位任职或者从事特殊行业、特殊工种,离职后对本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对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离职的上述人员,经批评教育拒不返回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以后被其他单位聘用,工龄从重新聘用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时,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抵押金、抵押物或者其他财物。
第二十二条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原合同仍然有效,由新任法定代表人继续履行。
第二十三条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聘用合同。
第二十四条订立聘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变更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聘用单位变更名称的,应当变更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名称。
第二十五条订立聘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聘用合同无法履行,聘用合同一方要求变更相关内容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当在15日内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
第二十六条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二十七条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二)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三)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四)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六)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七)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拟被解聘的受聘人员:
(三)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或受聘人员不服从另行安排工作的。
因上述情况解除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要为拟被解聘人员提供不少于6个月的自行择业期,在自行择业期内的待遇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自行择业期满后仍未就业的,由聘用单位依照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调转手续。
第二十九条受聘人员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以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岗位变化后,应当改变该受聘人员的岗位工资待遇,并对其聘用合同进行相应变更。受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的,聘用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第三十条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不得依据第二十八条规定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受聘人员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四)患职业病以及在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五)受聘人员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
(六)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国家规定双方约定服务期限的除外);
(二)聘用单位未履行聘用合同的;
(三)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四)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五)依法服兵役的。
第三十二条除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聘用单位。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第三十三条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后违反规定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原聘用单位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涉及国家秘密岗位受聘人员的解聘或者工作调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涉及国家秘密人员管理规定。
第三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一)聘用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聘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受聘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四)受聘人员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五)聘用单位依法注销的。
第三十五条聘用单位应当在聘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聘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员,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聘用合同手续。
第三十六条聘用单位依据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规定终止聘用合同,应当向终止聘用合同的人员出具终止聘用合同的书面证明,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七条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解除、终止聘用合同后,应按照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调转手续。
第三十八条聘用合同期限届满,岗位需要、本人愿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第三十九条受聘人员在续订聘用合同时,达到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条件的,如果本人提出续订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续订。
第四十条受聘人员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确认达到伤残等级,要求续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续订。
第四十一条受聘人员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女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聘用合同期限届满时,聘用单位应当将聘用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第四十二条聘用合同期限届满,聘用单位未按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办理终止或者续订聘用合同手续,与受聘人员仍存在事实聘用关系的,应当与受聘人员续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双方就聘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续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年。
第四十三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要承担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反聘用合同规定的;
(二)聘用合同未到期,又不符合解除条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三)由于聘用单位原因订立无效或部分无效聘用合同的。
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当事人在聘用合同中自行约定,在聘用合同中未约定,但造成可计算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受聘人员经聘用单位出资培训后解除聘用合同,对培训费用的补偿应当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试用期间,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由单位出资培训的受聘人员应承担培训违约金;聘用单位解除合同,受聘人员不承担培训违约金。
第四十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解除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根据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发给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一)聘用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同意解除的;
(二)符合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由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三)因聘用单位未履行聘用合同,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的。
经济补偿以被解聘人员在该聘用单位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月平均工资高于全市事业单位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聘用单位分立、合并、撤销的,应当妥善安置人员;不能安置受聘人员到相应单位就业而解除聘用合同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四十六条聘用单位要按照聘用合同加强对受聘人员的聘后管理和考核工作。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考核工作实绩与考核工作态度相统一的方法。考核内容应当与岗位的实际需要相符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聘用工作组织在群众评议意见和受聘人员领导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报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决定。
第四十七条聘用单位应将对受聘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调整岗位、职务升降、工资待遇和奖惩的依据。
第四十八条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对公开招聘、聘用程序、聘用合同期限、定期或者聘期考核、解聘辞聘、未聘安置等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当事人可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和处理或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对争议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四十九条市和区、县人事局是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合同制工作的管理部门,分别对全市和各区、县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合同制工作负有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有权对违反国家有关人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予以纠正,并对有关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按管理权限处理。各级人事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
第五十条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本系统事业单位实施本办法,并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市人事局备案。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在执行中的问题由市人事局协调解决。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