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农村借款合同(大全11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农村借款合同篇一
保证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帐号:
电话:邮政编码:传真:
贷款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邮政编码:传真:
借款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帐号:
电话:邮政编码:传真:
签订合同日期:年月日
签订合同地点:省(市)市县(区)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
保证人(以下称丙方):
因甲方的请求,丙方愿意为甲、乙签订的年字第号合同提供担保。
乙方经审查,同意丙方作为甲方还款的保证人。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按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丙方保证金额为甲方根据年字第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向乙方借用的(币种)资金本金(大写)整及其相应的利息、费用。
第二条丙方对上条所列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甲方不按主合同的约定偿
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乙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追偿。
丙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
通知后个营业日内清偿上述款项。
第三条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甲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文件及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
第四条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撤销,丙方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承担。
第五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应征得丙方同意,由甲、乙、丙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本合同生效后,丙方有权以甲方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材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七条本合同的保证金额随甲方偿还或丙方代为清偿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本金、利息、费用的数额而相应扣减。
第八条丙方代甲方清偿借款本息、费用后,有权向甲方追偿。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未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的,乙方有权委托丙方开户金融机构从丙方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并可视情况按保证总额的%向丙方收取违约金。
2.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应由变更后的机构按保证总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直接经济损失。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并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4.甲方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未经丙方同意擅自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的,丙方可以自行解除担保义务。
5.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
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甲、乙、丙三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合同地点:省(市)市县(区)
注:如合同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农村借款合同篇二
贷款人:
借款人:
抵押人:
经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协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如下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
第一条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如下内容的借款:
1、借款种类:
2、借款用途:
3、借款期间: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4、借款最高余额:人民币元(大写)。
5、利率为月息‰。
6、还款方式:按月偿还利息;单笔借款到期,清息还本。
第二条借款人的义务: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借款申请资料;
2、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4、接受贷款人对其借款使用情况的了解、调查和监督;
5、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自身经营情况恶化时,必须及时通知贷款人;
6、身份证件、住所地、家庭关系等个人情况变更时,必须在变更前及时通知贷款人;
7、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条抵押人的义务: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抵押资料;
2、督促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监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4、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自身经营情况恶化时,必须及时通知贷款人;
5、身份证件、住所地、家庭关系等个人情况变更时,必须在变更前及时通知贷款人;
6、在抵押有效期内,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以转让、出租等形式处置抵押物;
8、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应当优先偿还借款本息;
9、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四条贷款人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2、对得知的借款人、抵押人家庭、债务、财产、经营等情况保密;
3、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法律规定以外的费用;
4、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借款实行“一次核定、周转使用、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内,不再逐笔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和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等内容以借款借据为准。
借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及借款人按照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六条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七条贷款人及借款人协商对合同条款履行进行变更的,除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外,不需征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对变更后的合同继续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第八条借款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的,应在借款到期前天内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可以展期。
展期后,借款利率按照借款期限累计档次重新确定。
第九条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6、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在新闻媒体公布借款人未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事实并督促其还款。
第十条贷款人的违约责任:
1、贷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时,按照日万分之支付违约金;
2、贷款人违反规定向借款人收取费用的,借款人可向主管部门投诉。
第十一条贷款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采取其他信贷制裁措施时,抵押人对上述措施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第十二条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受偿不足部分,贷款人继续向借款人追偿,抵押人对优先受偿不足部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三条贷款人收取借款,可直接从借款人或抵押人的帐户中直接扣收。
第十四条抵押物的登记手续由抵押人或者抵押人委托借款人负责办理,贷款人不承担因此所支出的评估、登记等一切税费。
第十五条本合同抵押条款独立于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抵押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均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七条如因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本合同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份,贷款人、借款人及抵押人各持一份。
第二十条本合同签订及履行地点均在贷款人住所地。
特别说明:贷款人已充分提醒借款人及抵押人对合同全部条款进行仔细阅读,并对借款人及抵押人对合同条款及措词提出的疑问予以详细解答,借款人及抵押人已经认可贷款人的解答,贷款人、借款人及抵押人各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及措词理解一致。
贷款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借款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抵押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农村借款合同篇三
x农信助学借字第号借款人(甲方):(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贷款人(乙方):(经办农村信用社)
担保人(丙方):
为维护各方利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xxxx元整,人民币(小写)xxxx元整。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用于学生在校期间,为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主要包括学费和住宿费。
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如有变动,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与还款计划见下表:
一、本合同项下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年利率为%。在贷款存续期间,如遇国家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自下年度1月1日起,按照调整后的同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全部由同级财政负担,如果财政贴息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则贷款利息由甲方支付。学生毕业后的下月1日起,贷款利息及罚息由甲方全额支付,学生对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偿还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款项自乙方在本借款合同上签字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发放,并将款项向甲方指定的账户划付。甲方指定的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款项由乙方负责按学年分次发放。新学年学生再次用款时,由甲方持本人身份证和个人印章直接到乙方处填写借款凭证,办理贷款手续,并签署《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国家助学贷款划款委托授权书》后,由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划款。但是,甲方不得提前申请使用下一学年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高校在收到乙方汇划的款项后,按借款用途分别设立学费和住宿费分户账册,由高校按照合同约定用途安排使用。
一、甲方积极履行贷款本息的还款义务。当甲方未按照与乙方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及时归还贷款本息时,乙方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二、乙方应允许甲方有条件时提前还贷,并按实际使用的期间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学生对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
四、学生毕业后,由甲方全额偿还贷款利息,还本付息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当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时,要及时向乙方提供连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乙方应为其办理展期手续,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实施贴息。
五、乙方应允许甲方根据学生的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
除以下情况外,本合同规定的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三、学生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情况,高校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
审查和检查与借款有关的个人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
四、如实提供本合同要求的有关情况。
一、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二、对甲方和学生的职业性质或变化情况、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给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还款,乙方为催收贷款而必须依本合同约定予以公布的情况除外。
一、对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承担抵(质)押担保或保证担保;保证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三、担保期间: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履行债务届满之日起x年。
一、甲方违约责任:
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乙方违约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2款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60天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诉讼裁决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除另有裁决外,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在裁决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份,甲、乙方及丙方各担保人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签章):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签约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农村借款合同篇四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元整)借款用途为_______。
乙方同意将前述款项借给甲方。实际放款日为_______。借款的利息为_______。
借款期限自放款日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结息。
第二条担保内容
1、保证人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出借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2、保证人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
3、保证人和甲方承担连带责任;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当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时,保证人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通知后_____日内无条件地代为偿付。
4、保证人接受乙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并应及时提供财会报表等资料。
5、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乙方的利益,并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6、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甲方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甲方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甲方和乙方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7、保证人应予赔偿因自身过失而造成的乙方损失,向乙方支付借款金额_____%的赔偿金。
8、甲方出现违约逾期不还款情况由乙方登报声明公示其违约信用信息
第三条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甲方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借款的,应在借款到期前_____天向乙方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保证人同意后由乙方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当乙方按约将出借款项交付甲方后,乙方有权将本合同涉及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乙方将债权转让通知送达甲方与保证人时,债权转让依法生效。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保证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_____天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补充协议书、授权委托书、保证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出借规定办理。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甲方、乙方、保证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农村借款合同篇五
贷款人:
借款人: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合同。
(一)贷款种类:
(二)借款用途:
(三)借款金额(大写):
(四)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六)还款方式:
(一)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二)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不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三)向贷款人按月提供真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所有开户行及账户等资料;
(四)接受贷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及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检查监督;
(六)法定代表人变更、法人住所或经营场所及注册资本发生变动时,应事先通知贷款人;
(七)因实行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改造、分立、被兼并(合并)、产权转让、对外投资等体制变更时,必须提前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还款措施。
(一)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二)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
(三)不向借款人收取合同以外的费用。
借款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归还贷款,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日前 天内向贷款人提出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签订展期协议后,方可延长还款期限,但贷款利率要按累计期限档次确定。
(三)借款人违反本合同规定,不按期支付利息,贷款人对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四)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二条(三)至(七)项时,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借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全部借款。不能收回的,视为贷款逾期,贷款人有权按国家规定计收逾期贷款利息。
(二)贷款人违反第三条(三)项,借款人有权予以拒绝;违反第三条(二)项的,借款人有权向中国人民银行投诉。
贷款人按本合同规定收回或者提前收回贷款本金以及利息,可直接从借款人存款帐户中扣收。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合同经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签约地点
农村借款合同篇六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由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为月息千分之____,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年零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借款分期如下:
贷款期限贷款时间贷款金额
第一期________年____月___底前元
第二期________年____月___底前元
第三期________年____月___底前元
3.还款分期如下:
归还期限归还时间还款金额还款时间利率
第一期年月底前元
第二期年月底前元
第三期年月底前元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有保证人担保,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八条约定条款
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外,应优先偿还贷载。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销工程建设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合同变更或解除。
1.本合同非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当事人一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____
农村借款合同篇七
x农信助学借字()第号借款人(甲方):(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贷款人(乙方):(经办农村信用社)
担保人(丙方):
为维护各方利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xxxx元整,人民币(小写)xxxx元整。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用于学生在校期间,为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主要包括学费和住宿费。
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如有变动,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与还款计划见下表:
一、本合同项下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年利率为%。在贷款存续期间,如遇国家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自下年度1月1日起,按照调整后的同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全部由同级财政负担,如果财政贴息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则贷款利息由甲方支付。学生毕业后的下月1日起,贷款利息及罚息由甲方全额支付,学生对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偿还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款项自乙方在本借款合同上签字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发放,并将款项向甲方指定的账户划付。甲方指定的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款项由乙方负责按学年分次发放。新学年学生再次用款时,由甲方持本人身份证和个人印章直接到乙方处填写借款凭证,办理贷款手续,并签署《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国家助学贷款划款委托授权书》后,由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划款。但是,甲方不得提前申请使用下一学年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高校在收到乙方汇划的款项后,按借款用途分别设立学费和住宿费分户账册,由高校按照合同约定用途安排使用。
一、甲方积极履行贷款本息的还款义务。当甲方未按照与乙方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及时归还贷款本息时,乙方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二、乙方应允许甲方有条件时提前还贷,并按实际使用的期间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学生对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
四、学生毕业后,由甲方全额偿还贷款利息,还本付息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当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时,要及时向乙方提供连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乙方应为其办理展期手续,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实施贴息。
五、乙方应允许甲方根据学生的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
除以下情况外,本合同规定的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三、学生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情况,高校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
审查和检查与借款有关的个人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
四、如实提供本合同要求的有关情况。
一、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二、对甲方和学生的职业性质或变化情况、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给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还款,乙方为催收贷款而必须依本合同约定予以公布的情况除外。
三、担保期间: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履行债务届满之日起x年。
一、甲方违约责任:
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乙方违约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2款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60天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诉讼裁决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除另有裁决外,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在裁决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份,甲、乙方及丙方各担保人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签章):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签约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乙方(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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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借款合同篇八
住所: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
保证人(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
因乙方急需经营资金向甲方借款,丙方作为保证人愿向甲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依《民法典》,经甲、乙、丙三方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一、借款金额、期限、利息
1、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
依据乙方要求,甲方以现金方式或承兑汇票向乙方支付出借款,乙方收到出借款项时,应向甲方出具借据(或收条)。乙方指定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借款期限:为_______天,即从_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___止。到期后乙方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还清借款。利息为月息2%,即每月________元。
二、双方义务
1、甲方承诺按时足额提供出借资金,并有权对乙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乙方不得拒绝。
2、乙方承诺按合同约定期限向甲方还清借款。若乙方逾期还款,乙方必须承担甲方因实现债权(包括诉讼或仲裁方式)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调查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三、提前收回借款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借款提前到期,甲方有权在发现下列情况后立即收回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未能按期支付借款本金或利息,或者乙方明确表示、以自己行为表明将不履行还款义务的;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借款用途,或者以该笔借款从事非法、违规行为的;3、乙方死亡、连续一个月无法取得联系或者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乙方或丙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进入破产程序、死亡的;4、乙方、丙方出现重大经营失误,发生违法犯罪(含单位涉嫌犯罪或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遭受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制裁的;5、危及或者可能危及甲方贷款安全的其他情形。
四、违约责任
乙方拖欠本金的,乙方应依本金拖欠部分为基数按央行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按日计算向甲方付利息,直至款项全部还清之日止。乙方还需要承担甲方因该款项不能及时收回所带来的其它损失。
四、保证条款
1、丙方自愿为乙方保证人;若乙方延迟偿还甲方款项,丙方愿为乙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丙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范围为:甲方因本合同发生的债权本金、利息、赔偿金、违约金、追索债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调查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评估费、拍卖费等)等。
3、保证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的两年内。
五、其他
1、甲方依本约发出的通知或函告,乙、丙方应当签收,拒绝签收或无法直接送达的,甲方可依乙、丙方在本约首部所列的住所地址通过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件一经寄出,无论任何人签收或退回,均视同收到。若乙、丙方变更住所地址的,应提前7天书面告知甲方,否则甲方依合同所列住所地址送达的仍有效。
2、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住所地法院裁决。
3、本合同一式叁份,三方各执壹份,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出借人(甲方):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
保证人(丙方):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
农村借款合同篇九
借款人(全称):
贷款人(全称):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借贷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以下内容贷款。
1、借款种类:中长期其他贷款。
2、借款用途:资金周转。
3、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贰佰万元整。
4、借款与还款期限:自20xx年04月01日起至20xx年04月01日止。
(1)借款与还款期限见下表。表中栏目不够填写而增加的附表,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如与借款凭证记载不相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当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时利率不变。
5、利息支付;
(1)本合同项下借款月利率为7。3012‰,短期贷款按本合同利率执行;中长期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一年一定,第一年按本合同利率执行,期满一年后,由贷款人按当月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下一年度利率并通知借款人。年后,由贷款人按当月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下一年度利率并通知借款人。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季(季/月)结息,结息同为每季末月(月/季末月)的第20日。
第二条除非满足以下先决条件,否则贷款人有权拒绝提供本合同项下贷款;
1、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一般账户,并通过该账户办理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往来结算和存款。
2、每次提款时,借款人已填妥有关借款凭证,并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判。
3、若本合同项下贷款有抵押、质押担保,则借款人已根据贷款人要求办妥登记及/或保险等法律手续,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第三条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1、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贷款的使用等情况,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财务报表等文件、资料和信息。
2、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和其他借款人应付费用时,贷款人均可直接从借款人任何帐户中划收。
3、款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前提下,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四条借款人权利和义务
1、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贷款。
2、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如遇特殊情况,借款人不能在借款到期日归还借款而需展期的,应在借款期限届满15日前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3、款人应在结息日向贷款人支付应付利息。
4、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人支付利息。
5、月向借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或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
6、款人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未全部还清之前如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财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贷款人贷款债权实现的行动,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否则不得采取上述行动。
7、款人发生除上款所述事件之外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如停产、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均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还款措施。
8、合同有效期间内,贷款人为他人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能力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9、款人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以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
10、款人期间借款人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经营范围变更等事项,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
11、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部分或全部丧失与本借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少,借款人应当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
12、款人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前提下,贷款人未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的`天数付给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逾期贷款的利息方式相同。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一条款,贷款人均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以发放贷款本息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3、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本金的,根据人民银行利率规定,在合同载明利率基础上加收50%计收逾期利息。
4、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按合同载明利率基础上加收70%计收罚息。
5、应付未付利息,贷款人有权按执行利率计收复利。
6、本合同项下借款懂得任一担保违反担保合用约定义务。经贷款人指出仍不改正的,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7、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成当承担贷款保全措施。
8、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六条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保证、质押,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若通过诉讼解决,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其他事项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借贷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台同一式贰份,双方当事人各一份,担保人各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一条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解释,并应借款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借款人(盖章)贷款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农村借款合同篇十
贷款人:
借款人: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合同。
(一)贷款种类:
(二)借款用途:
(三)借款金额(大写):
(四)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六)还款方式:
(一)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二)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不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三)向贷款人按月提供真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所有开户行及账户等资料;
(四)接受贷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及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检查监督;
(七)因实行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改造、分立、被兼并(合并)、产权转让、对外投资等体制变更时,必须提前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还款措施。
(一)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二)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
(三)不向借款人收取合同以外的费用。
借款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归还贷款,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日前天内向贷款人提出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签订展期协议后,方可延长还款期限,但贷款利率要按累计期限档次确定。
(四)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二条(三)至(七)项时,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借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全部借款。不能收回的,视为贷款逾期,贷款人有权按国家规定计收逾期贷款利息。
(二)贷款人违反第三条(三)项,借款人有权予以拒绝;违反第三条(二)项的,借款人有权向中国人民银行投诉。
贷款人按本合同规定收回或者提前收回贷款本金以及利息,可直接从借款人存款帐户中扣收。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合同经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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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借款合同篇十一
借款人(全称):
贷款人(全称):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借贷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以下内容贷款。
1、借款种类:中长期其他贷款。
2、借款用途:资金周转。
3、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贰佰万元整。
4、借款与还款期限:自20__年04月01日起至20__年04月01日止。
(1)借款与还款期限见下表。表中栏目不够填写而增加的附表,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如与借款凭证记载不相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当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时利率不变。
5、利息支付;
(1)本合同项下借款月利率为7.3012‰,短期贷款按本合同利率执行;中长期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一年一定,第一年按本合同利率执行,期满一年后,由贷款人按当月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下一年度利率并通知借款人。年后,由贷款人按当月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下一年度利率并通知借款人。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季(季/月)结息,结息同为每季末月(月/季末月)的第20日。
第二条 除非满足以下先决条件,否则贷款人有权拒绝提供本合同项下贷款;
1、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一般账户,并通过该账户办理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往来结算和存款。
2、每次提款时,借款人已填妥有关借款凭证,并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判。
3、若本合同项下贷款有抵押、质押担保,则借款人已根据贷款人要求办妥登记及/或保险等法律手续,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第三条 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1、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贷款的使用等情况,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财务报表等文件、资料和信息。
2、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和其他借款人应付费用时,贷款人均可直接从借款人任何帐户中划收。
3、款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前提下,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四条 借款人权利和义务
1、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贷款。
2、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如遇特殊情况,借款人不能在借款到期日归还借款而需展期的,应在借款期限届满15日前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3、款人应在结息日向贷款人支付应付利息。
4、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人支付利息。
5、月向借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或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
6、款人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未全部还清之前如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财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贷款人贷款债权实现的行动,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否则不得采取上述行动。
7、款人发生除上款所述事件之外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如停产、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均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还款措施。
8、合同有效期间内,贷款人为他人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能力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9、款人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以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
10、款人期间借款人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经营范围变更等事项,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
11、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部分或全部丧失与本借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少,借款人应当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
12、款人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前提下,贷款人未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的天数付给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逾期贷款的利息方式相同。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一条款,贷款人均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以发放贷款本息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3、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本金的,根据人民银行利率规定,在合同载明利率基础上加收50%计收逾期利息。
4、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按合同载明利率基础上加收70%计收罚息。
5、应付未付利息,贷款人有权按执行利率计收复利。
6、本合同项下借款懂得任一担保违反担保合用约定义务.经贷款人指出仍不改正的,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7、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成当承担贷款保全措施。
8、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六条 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 保证、质押 ,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若通过诉讼解决,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其他事项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借贷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台同一式贰份,双方当事人各一份,担保人各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一条 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解释,并应借款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借款人(盖章) 贷款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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