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幼儿园涉校涉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精选13篇)
确定目标是置顶工作方案的重要环节。在公司计划开展某项工作的时候,我们需要为领导提供多种工作方案。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方案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幼儿园涉校涉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篇一
为切实做好全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切实维护好社会和谐与稳定,保障全县人民安居乐业,根据中央、省、市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切实做好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高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之年,各司法所、各街道(乡镇)、各级调委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做好矛盾纠纷调处与化解工作。
(一)坚持预防为主,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各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司法所、各级调委会要动员和组织对辖区内矛盾纠纷开展集中全面的排查,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以及重点人、重点事、重点上访和重复上访对象要进行重点排查,要把征地拆迁、劳资纠纷、医疗纠纷、非法集资、邻里纠纷、拆迁安置等易发多发矛盾纠纷列为重点排查范围。要积极主动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帮助群众解疑释惑、理顺情绪、排忧解难,同时要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逐一落实措施,防止矛盾激化。
(二)开展集中治理,切实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根据其性质、规模和危害程度进行认真梳理,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单、落实到人,积极调处、妥善解决。重点纠纷及突发事件要及时介入,防止事态扩大,严防纠纷激化;对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纠纷,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支持,妥善加以解决,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要进一步巩固和深化“访调对接”工作、海鱼事调处工作和警调、诉调等行业性专业性矛盾化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做好法治宣传,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街道)、各级调委会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优势,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形成“有纠纷,找调解”的法治思维,最大限度地把各类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深入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全社会树立依法办事观念,引导群众依法有序表达利益诉求。要组织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结合审判案例、调解案例,寓政策法律宣传和道德教育于调解纠纷的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教育,做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群、影响一片。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逐一认真进行研究分析,并协调有关方面查找问题的症结,探究解决的途径,拿出解决的措施,明确解决的期限。对矛盾纠纷要实行边排查边调处,排查出一起调处好一起,切实做到不积压、不耽搁、不延误。对能够当场调结的,要当场调结;对重大疑难复杂的,要做到“一个问题、一名干部、一个方案、一抓到底、限期调结”。
(二)畅通信息渠道。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要注重发挥调解组织网络作用,及时掌握纠纷动向。通过充分发挥基层调解人员“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把触角延伸到辖区的各个角落,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和纠纷动态,及时了解掌握纠纷苗头和发展趋势。要强化社会矛盾纠纷分析研判、重大纠纷直报、纠纷调处督办等工作制度的执行力,对可能发生重大矛盾纠纷的隐患,要及时提出预警工作意见,向党委政府报告,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成为各级党委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
(三)认真总结经验。各司法所要对本辖区矛盾纠纷排查开展情况进行自查总结,认真总结活动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对问题解决不彻底的,要查漏补缺,做到不留隐患;对已经化解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回访,巩固成果,防止反复。请各司法所将专项活动开展情况报送至县局基层股。
幼儿园涉校涉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篇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扎实推进“迎建党百年护和谐稳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有序开展,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活动,切实做到社会矛盾纠纷早发现、早预警、早防范、早处置,实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社区)、矛盾不上交”,防止小风险变成大风险,个别风险变成综合风险,局部风险变成系统风险,为庆祝建党100周年和“十四五”开局起步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主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坚持排查在先、关口前移,认真开展矛盾纠纷和隐患排查,做到排查全覆盖。
1、普遍排查。利用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把矛盾纠纷排查作为常态化工作。严格落实村(社区)每周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注重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发现苗头隐患。
2、重点排查。聚焦涉疫、涉农、涉企、涉医等重点领域,聚焦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吸毒人员等重点人群,开展重点排查、纾困解难,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早发现、早分析、早预防。
3、专项排查。在重大节日、重点时期和敏感时段,针对上访群体等特定人员以及特定区域、特定行业、特定领域,开展针对性的专项排查,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理性维权、合理表达诉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越级访、集体访。
(二)扎实开展矛盾纠纷评估和预警。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矛盾纠纷,要按照其性质、规模、类型、成因、化解难易程度和轻重缓急等,精心梳理,认真分析,开展风险等级评估,制定应对方案,及时处置分流,做到抓小防扩大、抓早防升级、抓细防疏漏、抓实防隐患。对可能引发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要及时预警,主动对接相关部门或报告党委政府,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疏导化解。对于矛盾尖锐、情绪激动,一时难以化解的,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动态管控,适时进行心理干预,防止“民转刑”或社会极端事件发生。
(三)及时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对排查和受理的矛盾纠纷坚持应调尽调,要统筹司法行政资源,组织专门力量,会同有关部门合力攻坚化解,防止矛盾纠纷交织叠加、激化升级。
1、一般矛盾纠纷。对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山林土地等常见、多发、案情简单的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努力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
2、重点矛盾纠纷。对各类涉企、涉农、涉访等矛盾纠纷要将其作为调解工作重点,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渠道反映诉求、维护权益。
3、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对有可能激化或引起“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事件和信访案(事)件的矛盾纠纷,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疏导化解工作。
(四)有效巩固并运用矛盾纠纷化解成果。对重大复杂的矛盾纠纷,或涉及标的金额较大且不能及时履行的人民调解协议,要引导当事人通过司法确认,增强协议执行效力。对纠纷当事人及时进行回访,了解和掌握调解协议执行或后续处理情况,防止纠纷反弹。对有代表性的矛盾纠纷调解案例,在做好案例选报的同时,要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予以宣传报道,达到“调解一案,影响一片”的效果。
三、时间步骤
此次专项活动自2021年4月初开始,到10月底结束。分为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和总结提升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上旬至4月下旬)。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工作措施、推进节点,积极做好动员部署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群、电子显示屏、标语横幅等平台广泛宣传专项活动,为专项活动顺利开展营造好的舆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上旬至10月中旬)。要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采取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定期排查与常态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重点人群、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等,有针对性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的、党委政府交办的、有关部门委托移送的矛盾纠纷,依法、及时、就地、有效化解。对不适合调解或调解不成的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合法途径解决。
(三)总结提升阶段(10月下旬)。各村(社区)要认真总结专项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从中提炼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大力宣传专项活动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典型事迹,主动汇报专项活动取得的成绩,扩大人民调解工作影响力,使这项活动为领导所重视、为社会所知晓、为群众所支持,为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营造更好的社会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要自觉扛牢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的政治责任,充分认识该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把专项活动列入日程、细化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推进,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化解在基层、稳控在基层。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专项活动部署安排、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用实效彰显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二)坚持统筹推进。要把这次专项活动与已部署的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等活动结合起来,统筹谋划、有序推进,大力发展“孺子牛、拓荒牛、老黄牛”精神,深入农户调查指导活动开展,切实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确保活动顺利开展、落地见效。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注重运用广播、微信群等手段,标语、横幅、电子宣传屏等平台大力宣传活动的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大力宣传涌现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和优势,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知晓度和影响力,提高人民群众的首选率和满意率,引导更多的纠纷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幼儿园涉校涉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篇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公安机关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精神,深入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进一步促进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有效维护我辖区社会治安稳定,结合我辖区实际,特制定201*年度工作措施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着力排查化解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长效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1、坚持注重预防,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定期排查制度。要求各责任区民警认真执行每周排查矛盾纠纷工作,排查的范围包括各种信访突出问题以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全面掌握辖区内的矛盾纠纷情况。
地进行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做到“三个明确”,即明确责任单位、明确责任人,明确限办时间,做到矛盾不化解不销帐,问题不解决不结案。
3、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合力量,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整合镇综治办、司法所力量,充分发挥农村基层治保、调解组织和村民小组的作用,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强化人民调解组织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上的作用。
4、进一步强化非正常越级上访应急处置工作。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过程中,当事人由于对相关部门的处置结果不服或出于某种目的,出现非正常越级上访或群体性上访、闹访、静坐等情况发生时,派出所领导及责任区民警,在接到相关情况报告后,务必在第一时间将情况向相关部门汇报,及时赶往现场,做好安抚、化解、劝返工作,负责将上访群众劝回,平息事态。
重点抓好三个环节,一是抓好排查环节。对本辖区重点问题、重点人群的排查,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专项治理。二是抓好调处环节。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最大限度消除不稳定因素,最大限度减少矛盾,最大限度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抓好防范环节。充分发挥村民调解会、治保会和治安联防队的作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
幼儿园涉校涉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篇四
通过建立健全地方党政领导、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以及边境地区干部群众的广泛参与。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应对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的职能作用,根据《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应对金融风险,促进富民强市”专项法律服务活动方案》,现就在该活动中开展专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和依托,突出“一个重点”(在抓好一般性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同时,重点抓好金融危机引发的新型矛盾纠纷的预防、排查和化解),综合运用“五种手段”(三调联动、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制宣传),通过“三个强化”(强化矛盾纠纷调解职能、强化安置帮教措施、强化重点人群监控),实现“两个提高”(提高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化解矛盾纠纷特别是因金融危机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的能力、提高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国际金融危机给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的不利影响,为确保湘潭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宣传动员阶段(1-2月)
各县市区司法局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重大决策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联系人,并将名单报至市局。积极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宣传发动,广泛动员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工作者、法制宣传员等积极投身到专项活动中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各类媒体,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宣传发动,使之既有强大声势而又富有成效。
2.排查化解阶段(3-11月)
(1)大力调解党委政府十分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注意改革、发展中因政策和措施出台引起的利益关系调整出现的矛盾纠纷,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土地征收补偿、拆迁安置、土地承包流转、村务管理、企业破产改制重组以及借贷融资等方面的矛盾纠纷。
(2)大力调解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群体性上访的矛盾纠纷,尤其是经济、金融领域内的矛盾纠纷,及时排查出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隐患和企图煽动闹事的重点对象,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对策,稳控和消除隐患,真正做到“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
(3)大力调解重要时期和政治敏感期矛盾纠纷。今年是多重敏感时期,要适时组织重大节日、重要会议期间、政治敏感时期和季节性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关心关注敏感人群和重点对象,确保各个时期的社会稳定。
(4)大力调解常见性、多发性的民间纠纷。对于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损害赔偿、生产经营等纠纷,要纳入各级调解组织的工作视线,积极调处,及时化解,做好跟踪回访,防止民转刑事件的发生。
3.总结表彰阶段(12月)
各县市区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及时上报市局,全市将适时进行总结表彰。
(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和“三调联动”职能优势,强化调解基础,筑牢防范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
一是要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坚持全市各级调解组织一月一排查,两节两会、五一、十一组织集中排查,三月份将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组织干部下基层,与广大基层调解人员一起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对不稳定因素进行地毯式摸排,做好矛盾纠纷的预测和突发事件应急对策,掌握工作主动权。
二是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治理。重点排查梳理涉及房市、股市、企业停工破产、规模性裁员、农民工返乡等引发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和问题。对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要运用“三调联动”机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共同做好调解工作,防止矛盾纠纷扩大升级;对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纠纷,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支持,妥善加以解决,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
三是深入推进“三调联动”工作发展。要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调解工作体系,要根据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的新特点,组织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广大人民调解员调处新型矛盾纠纷的能力,提升人民调解的公信力和法律效力;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逐步规范所在地公、检、法机关人民调解工作室,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措施,充分发挥诉前引导人民调解、诉中委托人民调解、诉后执行和解调解、治安行政调解移交或联合调解等模式在化解经济纠纷中的作用。
一是围绕“法律服务百千万工程”和“法律服务牵手十大重点工程”,拓展服务领域,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行业的市场优势,深入基层,突出强化服务“三农”,把服务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重点,积极参与解决征地拆迁、移民、农民工权益保护以及农业产业化、劳动合同、债务纠纷等问题,加大法律援助和服务力度,为农村乡镇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支持。
二是拓展和规范基层法律服务。积极调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布局,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扩大农村基层法律服务的覆盖面,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市专项法律服务活动考评内容;开展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通过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组织机构、队伍建设、业务工作、基层设施、所务管理等方面的评比,评选一批市级示范性基层法律服务所,并推荐至省司法厅参与全省评选。
三是提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素质。积极开展法律服务诚信建设,对每一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建立执业诚信档案,将每个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基本信息和奖惩情况、个人执业信用评价情况计入信用档案,通过网络向全社会公开,建设开放式监督平台,净化全市法律服务市场。
(三)切实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减少社会乱源,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是做好重点人群的监控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奔新生、奔富裕、促和谐”主题帮教活动,减少社会乱源和不和谐因素。加强指导基层安帮机构与监所的衔接工作,防止刑释解教人员漏管失控。建立和完善我市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库,提高刑释解教人员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加强和完善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实体)建设,提高其应对金融风险的能力。
二是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基础建设年”活动。重点加强“四项建设”,即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硬件设施建设和基础业务建设;采取“六个一”的具体工作举措,即构建一个网络体系、进行一次摸底彻查、组织一次集中交接、撰写一篇调研论文、举办一次研讨交流、开展一次执法业务检测,力争达到“五个规范”,即矫正流程规范、考核奖惩规范、教育矫正规范、公益劳动规范、档案管理规范,努力实现“一个目标”,即“管得住,矫正好”,实现全市社区矫正对象漏管率、脱管率、重新犯罪率、非正常收监执行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确保湘潭社会和谐稳定。
四、工作要求
1.要深化认识,加强领导。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专项法律服务活动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重要意义,将这项工作列入党委(党组)的重要工作议程,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作为重要工作安排部署。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主动抓,共同担负起化解矛盾纠纷、创建平安湘潭的政治责任。
2.要强化督查,落实责任。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严格落实调解矛盾纠纷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凡因调处不力,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并产生严重社会后果的,要追究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局将开展此项工作的督查考核和通报讲评,并将此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年度工作考评范围。各县市区要注意及时收集汇总活动开展情况,按时上报有关数据表格和典型材料。
3.要加大投入,提供保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上级关于基层司法行政公用经费保障的要求,积极争取各级财政部门的支持,把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制宣传等业务工作经费落实好、保障好,特别是要加大对司法所和各类调解组织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健全完善组织体系,为有效应对金融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物质和组织保障。
通过全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能使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和实际困难得到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得到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突出矛盾纠纷的工作基础得到夯实,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保持信访总量,使群体性事件持续减少。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排查重点。从单位的实际出发,把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做为排查调处的重点:土地承租、财务公开、区收区支、风险理赔、各种救济等群众反映敏感问题全部做到公开。
(二)明确责任。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及时进行解决。民事纠纷调解工作中,调委会充分发挥其作用,以预防为主。做好调解工作,可使社会稳定,避免不少民事纠纷的扩大,真正发挥了调解组织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一)切实加大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力度。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着力构建党支部领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
(二)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和困难。高度重视,认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诉求事项,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而且能够解决的,落实责任单位,限期督办解决。对暂时不具备解决条件,可以逐步变通解决的,做好面向群众的沟通工作,取得理解和信任。
(三)强化法制宣传。加大对《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要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利益的同时,坚决依法维护正常的上访秩序和社会秩序。
(四)多方参与,形成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强大合力。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发挥群众自治组织、离退休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和热心公益事业的老同志参与社会矛盾的化解工作。
(一)建立预防机制,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坚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上,工作中,及时掌握矛盾纠纷发生情况、特点和规律,积极预测,超前防范,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做到预防与化解纠纷相结合。(二)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为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创造必要的条件。有专职调解委员会主任、调解室、有调解例会和调解记录、有纠纷登记薄。动员组织党员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争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或未萌状态。五、完善机制,确保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取得实效。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把排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列入一把手的重要议事日程,党政领导负总责,亲自抓,亲自主持研究重大疑难信访事项,认真接待信访群众,切实把矛盾纠纷工作做好。
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机关各股室及委属各单位必须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努力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1.加强组织领导。各股室各单位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努力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好工作部署落实,确保该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2.要健全工作网络。完善排调工作网络,充实基层排调力量,做到排调力量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分布,真正实现全覆盖。
3.建设台帐一体化制度。各单位要按时上报摸底表(各半月一次)并做好归帐存底。
各单位要利用五天时间,采取集中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面排查,并建立台帐。实行“四定三包”,即定牵头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化解时限,包调处,包跟踪,包反馈。二是定期排查和滚动排查相结合,按规定时限上报综治办。
1、对已经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认真分析,制定切实有效的调处措施,明确调处责任人,提出化解时限。
2、要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化解矛盾纠纷。
3、要落实跟踪问责,对化解了的纠纷要及时销案。对未化解的纠纷要进行深入分析,提出新的化解举措,对跨区域跨行业的矛盾纠纷,可报告上一级综治部门协调解决。
1.建立考核考评联动机制。
2.工信委综治办将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股室、委属各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结果进行通报。
幼儿园涉校涉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篇五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0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维稳工作,有效防范和处置我镇群众非正常上访,及时有效地防止和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提高信访维稳工作的应急反应能力,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维稳工作的指示精神,超前筹划,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广泛发动,竭力化解,强化管理,确保及时发现,妥善解决信访稳定问题,矛盾就地化解,人员就地稳定,在全镇形成群防共治,全员参与的大信访工作格局,确保“北京不去、本地不聚”,确保实现“六个坚决防止”目标,即坚决防止发生影响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事件、坚决防止发生暴恐事件、坚决防止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大规模进京访事件、坚决防止发生影响恶劣的个人极端事件、坚决防止发生在全国有影响的恶性刑事案件、坚决防止重特大公共安全事件。为高城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维稳工作“第一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以源头预防、处理并解决信访问题为手段,强化责任落实及责任追究,努力将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将越级上访人员控制在镇内,实现“两会”期间零赴京上访。
成立高城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该项工作组织领导领导和督促检查。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谢文琪
第一副组长:潘海亮
副 组 长:易秉芝
成 员:朱俊刚、欧阳小兵、龙水云、龙双全、刘琦君张建军、许明、王茂生、刘根明、高美华、宋育波、陈秋根、潘伟昌、秦烺、施勇刚、镇综治办主任及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易秉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排查处理本地区、信访维稳工作事项,将各种矛盾化解在当地、解决在萌芽;将本地区可能上访人员稳控在当地;将劝返人员及时接回当地进行教育、稳控、处置。
(一)突出抓好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各村、社区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对本辖区的不稳定因素立即进行一次全面集中排查,排查出来的重点矛盾纠纷问题要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限期解决到位。对重点人员,要落实专班,多对一帮扶,人盯人稳控。对已排查出重点问题、重点群体,各村、社区要将包案责任落实情况、调解处理情况报镇综治办。
(二)开展“两会”期间信访突出问题集中化解工作。 各村委、单位要结合日常工作部署,争取把大多数重点信访问题化解在“两会”召开之前;一时不能解决到位的也要有进一步的稳控措施,确保这些突出问题不激化,不演变成到市、赴省、进京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及进京非正常上访。
(三)制定教育稳控措施,盯死看牢重点对象。把信访维稳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曾经到市、赴省、进京上访的信访老户、缠访闹访人员、上访组织挑头人员和新摸排出的重点上访人员和群体上。各村、单位对可能进行到市、赴省、进京上访的人员,要逐人见面,逐人谈话,逐人解决问题,彻底打消其上访念头。对可能进行非正常上访的信访人员,要成立驻村干部、村干部、公安民警“三位一体”的帮教小组,加强思想和法制教育,逐人落实稳控措施。对重点信访群体,公安机关要密切注意动向,强化挑头人员稳控措施,及时打掉串联链条。要坚决实行镇、村干部对重点人员“一对一”方式盯死看牢,确保稳控在当地。对确认在当地失控或已经在进京途中的,要迅速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强化重点管控坚决消除隐患。切实抓紧开展严重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集中筛查,通过逐村、逐组、逐户的排查方式,搞清情况,摸清底数,逐一进行危险性评估并登记建档,重点做好高风险患者的信息甄别等工作,特别要重视对流动人口和人员密集地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发现、登记、管理,防止脱管漏管,坚决防止其肇事肇祸。要加强动态监测、预警和对严重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入户随访,确保救治救助、服务管理及稳控措施的到位,消除一切隐患。
(五)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为及时化解涉稳问题和疏导劝返上访人员,根据上级要求及县、镇主要领导指示,各村、社区要相应成立疏导劝返应急工作组,明确带队领导和工作人员,一旦发生访情,各村、社区要在接通知后第一时间指派疏导劝返工作人员,迅速做好疏导和劝返。不给高城抹黑,全力维护“两会”期间良好秩序。
各村、社区务必充分认识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维稳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维稳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切实把防范、化解、稳控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要“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负责地做好本地本系统涉稳人员的稳控、劝返、接回和化解工作。对因工作不到位、劝返不尽职、稳控措施不落实或该解决的解决不到位,甚至激化矛盾造成影响的,镇党委、政府将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以严明的纪律促进维稳工作的落实。
对因措施不力、工作不当造成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按以下处罚办法严肃追究责任。
1、凡发生赴京访的,所在村书记降为副职使用,驻村领导、驻村干部全镇通报批评并在大会上作检讨,镇党委书记约谈,上访对象由镇、村两级责任领导及责任干部负责接访,所有接访费用由所在村(社区)自行负责。
2、凡出现赴省访的,所在村书记及驻村领导干部在大会上作检讨,由镇、村两级责任领导及责任干部负责接访,所有接访费用由所在村(社区)负责。
3、凡发生赴市、县重复访或多次访造成社会影响较大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党纪政纪处分。
幼儿园涉校涉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篇六
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切实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以充分发挥调解职能作用为核心,以调处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和群体纠纷为重点,以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各项措施为主线,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为构建“平安李家堡”、“和谐李家堡”作出积极的贡献。
(一)镇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具体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统一受理、分流办理、归口负责、限时办结”。
(二)建立健全联调联动机制,以司法所和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为基础,对重大疑难纠纷实行相关部门联调联动制度,进一步扩大劳资纠纷、征地拆迁纠纷、医患纠纷、消费争议等纠纷的联调联动范围。司法所和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受理上述类型纠纷,将及时与相关部门对接,实行联合调解或邀请相关部门派员参与调解;对群体性纠纷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大纠纷,司法所将及时向镇党委、镇政府报告,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报派出所,启动联动应急预案。
(一)要提高认识,充分认清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重大意义
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为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作为镇里的重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全力维护好李家堡镇社会的安定稳定。
(二)突出重点,着力排查调处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
和苗头隐患上来,突出二个重点:一是突出重点部位。突出抓好矛盾纠纷多发、频发、易发部位的排查调处。二是突出重点对象。对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等重点对象,进行重点摸排,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进行重点调处。围绕三个方面:一是宅基纠纷、土地使用纠纷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二是因家庭成员、邻里、交通事故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三是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生产经营性、产权纠纷、村公务管理纠纷。
(三)发挥作用,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切实负起责任,充分发挥在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中的职能作用。一要认真排查。要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原则,以村为单位对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归类、分类建档、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二要及时调处,对矛盾纠纷要实行边排查边调处,排查出一起调处好一起,切实做到不积压、不耽搁、不延误。三要掌握信息。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要注意了解矛盾纠纷的信息情况,掌握苗头和趋势动态,对可能发生重大矛盾纠纷的隐患,要及时上报镇调处中心。
(四)加强领导,确保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取得实效
要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经常过问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困难问题。镇、村对矛盾纠纷的潜在问题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研究对策、加强防范,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查找薄弱环节,做好补缺补漏,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对已调处的矛盾纠纷要巩固成果,做好回访,防止回潮;对未调处好的矛盾纠纷要研究对策,制定方案,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幼儿园涉校涉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篇七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工作方案。
依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工作方针,从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把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作为维护教育安全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做到全员动员、全面排查、全力化解,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为我校教育发展营造良好的内部环境,办人民满意的学校。
4.切实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处理得了、控制得好”,及时化解学校各类矛盾,防止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事件,为学生提供和谐安全的校园教育教学环境。
学校与社会之间、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的各类矛盾纠纷。
(一)组织动员阶段(即日起至15日)。
成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
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制定工作计划,进行动员部署,按照抓早、抓小、抓苗头的要求,要分步组织实施,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有序开展。
(二)全面排查阶段(3月16日至4月30日)。要广泛发动,整合各方力量和资源,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深入全面排查,做到排查工作全方位、全覆盖,确保不留盲点和死角;要重点排查各种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涉众型矛盾纠纷、特殊学生群体情况以及个人极端事件的矛盾纠纷;要对每位学生进行心理筛查,提前排查有严重心理问题学生,及时掌握其心理变化,密切注意情绪变化,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心理干预,强化心理健康教育和疏导;要关注校园周边的矛盾纠纷隐患,依靠群防群治力量,发挥各方积极性,及时、全面、动态地掌握各类矛盾纠纷信息,全面掌握并合力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着力提高发展、控制、处置矛盾纠纷的能力。
(三)化解矛盾、完善机制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认真进行梳理和分析,按照纠纷性质、对学校稳定的影响程度、激化的可能性,分门别类地逐一登记、建档,逐件调查处理,明确专人负责,规定化解时限。
1.学校要把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作为确保教育系统安定稳定的重要措施来抓。
2.学校实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到处,责任到人,定期排查,限期解决;及时发现“萌芽”,通过谈心、交流及情报信息报送情况和日常教师值班、节假日行政值班等形式,广泛获取有关内幕性和预警性信息,切实做到上下联络畅通,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加强预测、预防、化解工作。
3.发生重大紧急情况,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及时赶赴现场,加强指挥工作,协调有关力量,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有关部口负责人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和安全职责,做好各项救援、调查和处置工作,把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4.加强教师值班制度,要求值班人员严格按时到岗,尽职尽责,及时掌握处理师生中间的矛盾纠纷。
幼儿园涉校涉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篇八
一是召开专题会议。
制定实施方案。及时召开了局机关全体干部会议。研究制定了活动实施方案,认真学习传达了全县信访工作会议精神。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对百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进行扎实安排部署。
二是明确目标任务。
引导广大干部群众通过合法渠道,制定可行措施。加强干部职工对《信访条例》学习。理性反映诉求,维护正常信访秩序。
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改进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法,着力解决纳税人和干部职工最关心、最敏感的难点、热点问题,实现“小事不出科室,大事不出单位,矛盾不上交”目标。
三是把握五项原则。
夯实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积极化解矛盾。坚持各部门负责人是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原则。
从源头上切实落实首访制和信访处理报告制;坚持依法办事、注重实际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坚持不回避矛盾,妥善处理的原则,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内部、化解在萌芽状态;坚持各方配合、齐抓共管的原则,形成恪尽职守、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四是加强督导检查。
及时发现问题,确保取得实效。做好本单位日常督导检查。推动“百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深入开展。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及时研究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强化责任追究,对重视不够、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致矛盾纠纷激化升级,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幼儿园涉校涉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篇九
为了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全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精神和我市教育局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我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取得实效,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处理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排除化解矛盾纠纷的问题隐患,预防和减少、排除新的矛盾纠纷。
成立油街小学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贺育辉
副组长:杨田英刘新涛
成员:温托赵旺王科军王振军凌耕地吴转
领导小组成员职责与分工
组长、副组长主要负责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指导、协调。小组成员负责收集和反馈各类信息,组织相关人员落实排查化解工作,负责做好领导小组的其他各项工作。
重点排查违规招生和办学问题,考试和教育乱收费问题,农村弱势群体子女上学问题,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问题,贫困生救助问题,教师评优评先、职称聘任问题等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引起的矛盾纠纷以及群众投诉反映的其他问题,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纠纷。
1、信息接受登记。来访、信访、网上投诉等的接待接收工作由邵宗欣负责登记接受并报送到领导小组。
2、呈报与分发批复。赵旺负责将接到的投诉件与信访件根据内容、范围、层级及时做好呈阅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复,并准确及时将批复分发到相关负责人手中,同时做好登记工作。
3、督办与回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要对信访、投诉问题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并做好矛盾纠纷排查的督办工作,定时对承办人员回复的情况进行回访,确保矛盾及时得到化解。
加强领导责任制。学校要高度重视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一把手要把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贺育辉)对学校的排查化解工作负责,分管领导(杨田英)直接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制定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有计划、有步骤、扎实推进排查化解工作的开展。
加强基层调处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切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做好排查化解纠纷工作,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
加强检查监督力度。落实领导责任制,督办督查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履行好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检查,及时反馈,定期(即每季度)总结汇报。建立定期征求群众意见制度,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努力使排查化解工作取得实效。
幼儿园涉校涉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篇十
按照县委办发〔2016〕10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进一步促进我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切实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工作力度,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切实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以充分发挥调解职能作用为核心,以调处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和群体纠纷为重点,以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各项措施为主线,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为构建“平安李家堡”、“和谐李家堡”作出积极的贡献。
(一)镇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具体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统一受理、分流办理、归口负责、限时办结”。
(二)建立健全联调联动机制,以司法所和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为基础,对重大疑难纠纷实行相关部门联调联动制度,进一步扩大劳资纠纷、征地拆迁纠纷、医患纠纷、消费争议等纠纷的联调联动范围。司法所和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受理上述类型纠纷,将及时与相关部门对接,实行联合调解或邀请相关部门派员参与调解;对群体性纠纷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大纠纷,司法所将及时向镇党委、镇政府报告,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报派出所,启动联动应急预案。
(一)要提高认识,充分认清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重大意义
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为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作为镇里的重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全力维护好李家堡镇社会的安定稳定。
(二)突出重点,着力排查调处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
和苗头隐患上来,突出二个重点:一是突出重点部位。突出抓好矛盾纠纷多发、频发、易发部位的排查调处。二是突出重点对象。对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等重点对象,进行重点摸排,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进行重点调处。围绕三个方面:一是宅基纠纷、土地使用纠纷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二是因家庭成员、邻里、交通事故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三是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生产经营性、产权纠纷、村公务管理纠纷。
(三)发挥作用,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切实负起责任,充分发挥在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中的职能作用。一要认真排查。要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原则,以村为单位对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归类、分类建档、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二要及时调处,对矛盾纠纷要实行边排查边调处,排查出一起调处好一起,切实做到不积压、不耽搁、不延误。三要掌握信息。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要注意了解矛盾纠纷的信息情况,掌握苗头和趋势动态,对可能发生重大矛盾纠纷的隐患,要及时上报镇调处中心。
(四)加强领导,确保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取得实效
要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经常过问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困难问题。镇、村对矛盾纠纷的潜在问题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研究对策、加强防范,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查找薄弱环节,做好补缺补漏,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对已调处的矛盾纠纷要巩固成果,做好回访,防止回潮;对未调处好的矛盾纠纷要研究对策,制定方案,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幼儿园涉校涉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篇十一
全面推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四个”建设,为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胜利召开,推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广泛开展当前社会突出矛盾及苗头隐患问题“大排查”,全面掌握民政系统当前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隐患问题,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重点摸清因城乡低保、军队退伍人员安置、失业城镇退役军人帮扶解困、农村两老、殡葬改革、村务公开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及其隐患;集访、群访、涉法涉诉和进京到省、到市到县“越级访”,且尚未得到有效解决的信访难案、积案、老案等突出矛盾或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其他涉及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一)坚持“分类梳理、逐个研判、重在解决问题”的原则。各单位要针对排查出来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对已经反映出来的矛盾纠纷和可能出现的问题隐患,要分级分类,逐一进行梳理、逐个分析研判;逐一理清纠纷缘由,逐个找准问题症结;逐一评估风险,逐个制定调处方案,做到“件件有分析,事事有着落”。真正做到排查一件、解决一件、稳定一片。
(二)坚持“条块联手互动”的原则。调处化解工作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在分析研判的基础上,认真研究落实有效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的对策措施,逐个落实责任单位、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对重大疑难纠纷要实行“一案一策”包案调解,明确化解时限,落实稳控责任。多策并举,攻坚克难。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单位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坚持“严格责任追究制”的原则。各单位的领导干部要切实担负起排查、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责任,共同抓好工作落实。对排查工作组织不力,化解工作不及时,导致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单位,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严肃查究单位领导责任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坚持“着眼长远,源头治理”的原则。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当前社会突出矛盾和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总结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以来的成功经验和运行规律,把解决现实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结合起来;与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紧密联系和服务群众,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工作结合起来;与推进“四个”建设结合起来;积极探索从政策和制度层面建立完善源头化解突出矛盾和解决深层次问题的长远之计和治本之策。
从3月至年底,集中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攻坚破难”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大排查”(3月16日至4月10日)
1、全面动员部署。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落实分工,广泛宣传发动,打一场集中化解涉及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突出矛盾和问题的“攻坚战”。
2、全面摸底排查。各单位要组织力量,对本单位存在的各类矛盾纠纷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全面加大排查工作频率和组织开展专项排查、集中排查等针对性排查工作,摸清底数,排查工作要深入细致全面,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隐患和死角。同时,按照矛盾纠纷的不同性质、特点进行分类梳理,按照“归口处理”的原则,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和调处期限。要对排查梳理的矛盾纠纷情况进行登记造册,认真填写报表,及时上报。
3、专题分析研判。对排查出来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认真组织进行分析研判。一是逐一进行分类,界定矛盾纠纷的影响程度,分析纠纷动向、趋势,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二是逐一研究调处化解措施,明确化解责任。排查出来的每件纠纷和问题都要落实调处化解的包案领导、具体调解责任人,明确调解措施、化解时限和回访、倒查责任,配套落实稳控措施。
(二)集中攻坚“大化解”(4月至9月)
1、“就近就快”化解矛盾。按照层级管理和“就近就快”的原则,对排查出来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依照分析研判明确的调解措施和责任,要立即组织调处化解,落实稳控责任。努力实现第一时间、第一地点调处化解矛盾纠纷,防止新产生的矛盾演化为新的信访问题,避免“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2、协调联动“攻坚破难”。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进行分类调处。对一般性的矛盾纠纷要做到及时调处,及时化解,避免矛盾激化;对“急、大、难”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启动“大调解”体系协调联动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整合各类资源,多策并举,联动联调。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等“四个一”的要求,协调有关部门进行集中调处,限期解决。努力做到化积案、消老案、攻难案,确保集中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3、切实落实稳控措施。对短期内难以化解的重大矛盾、缠诉缠访问题和排查出来的重大纠纷隐患要在调解工作开展的同时,要按照“四个一”的要求逐个落实具体稳控措施,切实做到一案一策,确保社会稳定。
(三)总结考评,落实责任倒查(10月至12月)
各单位对开展专项行动的成效进行总结回顾,推广典型,形成经验。建立排查化解突出矛盾责任倒查机制,开展专项行动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对摸底排查责任不落实,造成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发现的矛盾和问题隐患未能及时有效调处,以及因工作不落实、敷衍塞责等造成群体性事件、进京到省越级访、群访集访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包案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局综治办将定期不定期跟踪督查,各单位开展专项行动情况将纳入2012年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一)提高认识。各单位要站在全局高度,站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攻坚破难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加责任感、使命感,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抓好本次专项行动,以实际行动为“四个”建设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维稳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抓,分管领导为具体负责人、具体抓,努力形成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加强督导。各单位要按照此次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坚持“走出去、沉下去,贴近群众、贴近产生矛盾和问题的重点地方和重点区域,把情况摸透、问题找准、工作做实”的要求,扎实推进各阶段的工作。局综治办将组织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予以通报,督促整改。
幼儿园涉校涉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篇十二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加强社会治理、深化平安中国建设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服务科学发展的总体要求,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以群众密切关注、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和重大疑难问题为重点,全面深入开展交通运输矛盾纠纷、安全隐患排查调处,努力化解、消除不稳定因素,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平安交通、和谐交通创造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
这次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安全隐患排查调处活动,要以化解不稳不安定因素为目标,以最终解决问题为目的,尤其是把妥善解决因交通建设工程征地拆迁、道路运输“打非治违”等问题可能引发的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非正常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突出问题,作为排查化解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做到“四个底数清楚”:一是影响全县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底数清楚;二是矛盾纠纷隐患底数清楚;三是群众性事件苗头底数清楚;四是重大信访苗头底数清楚。实现“三个确保”:一是确保不发生群众进京集体上访;二是确保不发生恶性非正常进京上访;三是确保不发生上访群众进京滋事问题。
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解决不稳定不安全隐患活动,是省、市、县委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各单位、各股室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从现在起,要坚持矛盾纠纷排查,不放过一起上访苗头和不稳定不安全隐患,切实将这项活动抓紧抓好,达到预期的目标要求。
1.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单位、各股室要充分认识排查调处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单位、各股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亲自抓,认真谋划,精心组织,迅速行动,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各项工作落实,推动排查调处工作广泛深入开展。
2.突出重点,深入排查。各单位、各股室要迅速组织人员,深入工程施工现场、运输企业和龙湖码头等交通运输行业生产一线,对群众普遍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重点目标、重点人员进行深入细致排查,要将可能引发越级信访、恶性信访事件的突出问题,可能进京滋事的上访老户、有非正常进京上访倾向的人作为排查重点,摸清底数,建立台帐,不留死角漏洞,不放过可疑之点,切实掌握底数和原因。
3.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安全隐患,要认真梳理,分类调处、妥善化解。对一般性矛盾纠纷要边排查边调处,对重大疑难问题特别是积案、上访老户、县以上挂帐督办案件以及越级集体访、重复访、非正常进京访要落实领导包案、挂帐督办。要因情施策,定领导、定人员、定责任、定措施、定时限,确保调处到位。
4.强化督导,严肃问责。各分管领导要加强对分管部门和分包案件的督促和指导,扎扎实实做好矛盾纠纷、安全隐患排查调处工作。对因排查不力、化解不到位、稳控不落实、整治不得力而发生严重问题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幼儿园涉校涉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篇十三
以党的xx大、xx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进一步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完善学校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大安全教育力度,全面提升学校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师生平安和校园稳定,为全市教育事业持续稳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1.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制度,推动教育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增强实效性,提高师生自我保护能力。
2.继续保持本系统安全和综治工作在全市领先地位,实现全市学校安全工作无责任事故。
3.推进“江苏省平安校园”和“xx市长安学校创建先进校”建设。
4.加大安全经费投入,完善全市学校视频监控和紧急报警系统建设。
5.建立学校周边缓堵保畅的长效机制,确保上、放学期间学校周边道路通畅。
(一)强化责任意识,完善安全责任机制
1.全面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明确学校的安全主体责任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管责任,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校园安全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校(园)长、书记是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制度,严格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把各项制度落实到岗,落实到人。
2.切实强化安全目标管理考核机制。继续落实安全工作专项考核机制,积极发挥教育集团的作用,对学校(幼儿园)工作实行过程和结果双重考核。严格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对因学校内部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对校(园)长和责任人实行问责制。进一步强化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夯实工作基础。
3.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以《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为指导,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工作制度,特别要建立健全保安人员考核、隐患排查、消防、交通、食品卫生、疾病防控、安全教育、预案演练等各项制度。要把各项制度落实到岗、落实到位,落实到教育教学各个环节中,要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情况的检查;定期分析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发现管理上、制度上的漏洞,通过严格的管理制度来保证校园安全,努力探索和建立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安全台帐管理,推行学校安全痕迹“三专”管理,即指定专人负责、实施专柜(盒)管理、实行专本记录,确保安全工作更新及时、资料齐全、痕迹清晰。
4.加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集团安全干部联络员会议制,坚持一季度一次例会,各校(园)应完善校舍、交通、消防、饮食、饮用水、寄宿生、安全保卫、安全信息、卫生保健、网络、实验、自然灾害等专项安全管理员工作职责,要认真组织安全管理员学习上级安全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工作制度,明确自己所承担的教育与管理任务。
5.进一步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各校要全面细化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网格,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形成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报告、整改、验收分工协作、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的工作体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强化安全教育,提高师生防范能力
1.推进安全教育制度化、常规化建设。进一步落实安全教育进课堂工作,各学校、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切实做好安全教育进课堂工作。要配足配齐安全教育教材,配备专兼职安全教育教师。要把安全教育纳入正常的教育教学内容之中,保证每两周有1课时的安全教育课,根据安全教育课程体系开展系统性安全教育,保证在校学生受教育率达100%。学校要利用课堂教学、国旗下讲话、广播电视、班会课等各种教育媒介对师生进行以提高学生自护、自救、防灾、逃生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活动。要把活动安全、交通安全、防溺水、食品卫生、疾病防疫、心理健康、火灾防范等教育内容作为学校安全教育的重点,同时要开展遇到危险时的报警、求助能力训练,提高师生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继续推行全系统的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和校车驾驶员培训。
2.加强演练,提高应急自救自护能力。继续完善学校各类安全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时效性,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有针对性的应急疏散演练。要有演练预案、总结和影像资料存档,通过演练熟悉校园应急避险的处置流程,切实提高师生在突发事件时自救自护能力,确保师生临危不乱,处危不惊。
3.全方位开展家长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运用家校通、家长会、上门家访、致家长公开信、发放安全教育资料等形式,进一步明确家长的安全监管职责,唤起家长的安全意识,提高家长防范安全事故的能力,增强家长的安全教育水平。通过家长委员会例会、校长信箱、家校互动活动等平台,加强信息沟通,提高安全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促进安全全员管理措施的落实。
(三)强化常规管理,确保安全工作实效
1.全面加强学生在校安全管理。健全外来人员准入登记制度,严格落实学生请销假制度,保安人员加强夜间巡逻,严把校门关。各校要落实班主任、课任老师安全监管职责,严格落实请假制度,切实做好学生考勤和课堂安全管理,及时报告并做好缺课学生的追踪工作,做好课堂上学生意外伤害、疾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要落实值日、值周老师等人员的工作职责,做好学生课间活动安全管理,及时处置校园突发事件。落实膳宿管理人员责任,做好学生就餐管理和住宿学生就寝查铺及夜间安全管理,做好夜间学生突发疾病等事件的应急处置。定期开展对学生携带管制刀具和危险物品的检查和收缴工作,防止校园突发事件的发生。
2.认真做好交通安全工作。一是加强学生路途安全管理。重点抓好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学生文明出行,严禁搭乘非营运车辆,在校园周边交通拥挤区域和治安状况复杂地段要安排教师护送学生,严防交通和治安事件的发生。二是加强学生接送车辆的管理。学校必须按照学生接送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学生上车登记制度、交接登记制度和行车安全登记制度,定期召开学生接送车周末工作例会,及时“会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相关档案,教育学生不乘坐“黑车”。三是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制止12周岁以下学生骑自行车、16周岁以下学生骑电动车的行为。四是加强学校内部车辆管理,规范车辆进出线路和停放,教育教师在校园内行车要安全避让。
3.全面加强防溺水管理。一是注重教育预警,有针对性地强化教育和管理。二是强化与家长、社会的联系,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共同教育防范网络。三是强化重点时间、重点部位管理,要主动联合水利部门、街道、乡镇、社区、村,对重点水域安装警示告示牌,在重点时期用各村的广播、黑板报、公告栏等平台开展防溺水教育。四是突出学生上下学路上及节假日防溺水教育,建立重点月份的周末和节假日戏水学生的排查汇总制度。
4.扎实做好饮食卫生管理和传染病预防工作。一是严格食品采购进货渠道,严格索证、索票登记和验收制度,严格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肃规范食品加工流程管理。二是重视学校生活饮用水的管理,严防各种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三是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确保饮食卫生安全。四是等级食堂必须实施规范化管理,寄宿制学校要加强超市的监督与管理。五是重视传染病防控工作。认真做好晨检及因病缺课学生情况的追查工作,严格落实隔离、随访制度,及时上报各类传染病信息,预防群体性的事件的发生。要重视保健教师和卫生保健室的建设。
5.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和管理。各校要结合季节特点,及时教育预警,积极开展中小学“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全面提升师生消防安全的“四个能力”。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确保校内各种灭火设施器具正常有效,楼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规范、应急照明完好。加强校内电气安全检查,对压力容器、锅炉、电梯(升降机)等要按规定定期检测,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规范操作,特种设备运营记录及时清晰。要及时清洗食堂油烟机及其管道,防止油污长期沉积,以免烹饪明火引发火灾事故。
(四)强化合作意识,确保综治工作成效性
1.进一步加强师生法制教育。各校要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重要作用,加强师生学法、懂法、用法宣传教育活动,定期开展法制教育讲座,利用安全日、禁毒日、法制宣传日等纪念日开展大型活动,宣传法律知识,优化学生成长环境,尤其要广泛开展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学校把心理健康教育作为生命教育的重点内容,坚守严防学生离校出走、轻生、校园恶性伤害、重特大群体性的事件发生等安全工作底线,梳理“生命教育”理念,帮助学生增强“珍爱生命,学会生存”的意识。充分发挥心理咨询室功能和持证教师的作用,对特殊学生要密切关注,建立档案,提前疏导,积极预防突发性事件的发生。
2.在全市中小学中开展禁毒教育,将禁毒教育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校法制教育与培养青少年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观念相结合,筑牢防毒拒毒的思想防线。
3.进一步加大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力度,加强与公安、文化、交通、市场管理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作用,通过联席会议、联合执法、集中整治、挂牌督办等方式,有针对性地适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抓好学校周边交通秩序、网吧、饮食服务场所的摸排、整顿、规范和管理工作。
4.加大涉稳事件、涉稳人员、师生矛盾纠纷和敏感网络舆情的监察调处力度,完善涉稳人员信息,严密防范敌对势力渗透和邪教势力破坏,及时报送涉稳信息,努力减少各类矛盾纠纷,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师生的违法犯罪活动。
5.加强校园值班及信息报送制度。各学校、幼儿园要继续落实每日校级人员值班和带班制度,进一步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与要求。值班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严禁脱岗漏岗。节假日值班期间,要保持通讯渠道畅通,各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制度,对上级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尤其是本单位的突发安全事故和可能引发不稳定的事件,要及时逐级上报,对重大信息隐瞒或不及时报送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严格追究责任。
20xx年我局的信访工作工主要工作思路如下:
第一,狠抓交办信访案件的处理和核查工作。继续抓好“突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的事件”的专项治理工作,努力消化各种矛盾,切实解决好群众的合理诉求,对应该解决的问题,要依法予以妥善解决,不留尾巴;对不应解决的问题,也要作出明确结论,并切实做好重点人员教育疏导工作,防止出现反弹。
第二,切实做好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的事件工作。坚持以“问题发现得早、基层化解得了、当地控制得住、结果处置得好”为目标,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机制和制度。
第三,强化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二是推行“四项”便民措施。即信访首问责任制、信访双向承诺制、信访回访制和信访接待,着力解决久拖不办、乱办敷衍了事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