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幼儿园章程 草拟幼儿园章程心得体会(实用8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幼儿园章程篇一
在我的职业生涯中,我有幸参与了草拟幼儿园章程的过程。这个过程是繁琐而细致的,需要考虑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方面。通过这个过程,我学到了很多关于运营幼儿园的知识和经验。在本文中,我将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章程的重要性
幼儿园章程是运营幼儿园的基本法规,其作用不容小觑。章程规定了幼儿园的各项管理制度、运营流程、师资配备和教育目标等,对于保证幼儿园的正常运营和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草拟幼儿园章程的过程需要十分认真细致,不可草率从事。
第三段:章程的编制内容和要求
草拟幼儿园章程需要考虑的方面非常多。除了规定幼儿园的办学性质、办学范围、课程设置、收费标准等基本内容外,还需要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师资配备、餐饮卫生标准等具体条款。此外,章程还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别是关于幼儿园管理的规定。因此,草拟幼儿园章程需要专业人士进行指导,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制定内容。
第四段:如何草拟一份完善的章程
为了草拟一份完善的幼儿园章程,我们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1. 充分调研。在制定章程之前,需要对目标市场进行充分的调查和研究。了解区域内其他幼儿园的情况及周边居民的教育需求,有助于确定幼儿园的办学定位和教育目标。
2. 内容全面细致。章程的内容需要全面细致,尽可能覆盖幼儿园运营中的各个方面。在编写过程中,需要与幼儿园的管理团队充分沟通,确保章程的每一项内容都被仔细地思考过。
3. 法律合规。幼儿园章程的草拟需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尤其是关于幼儿教育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时,章程还需要符合发证机构的认证要求。
第五段:总结
草拟幼儿园章程是一件需要耗费时间和精力的工作,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充分发挥幼儿园管理团队的作用,拥有优秀的章程对于幼儿园日后的发展非常重要。我希望我的经验和分享能对其他需要草拟幼儿园章程的人员提供帮助。
幼儿园章程篇二
地 址:xx镇
:办学层次:幼儿、学前教育
办学范围:3个班
办学情势:全日制教育
:资产金额:本幼儿园开办资金45万
经费来源:由中心小学自筹
主管单位:琼海市教育局
:决策机构人员组成和议事规则
管理成员:园长:何子权 副园长:冯达莉
机构议事规则:本园办学过程中的重要事务由学校行政会集体讨论决议,各分管引导具体执行。
终止事由:
(一) 因不可抗力迫使单位无法继续活动
(二) 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三) 出资单位因其它原因不举行或无法举行
:本章程的说明权属于中心小学
本章程自审批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已于200 年 月 日经中心小学行政会和幼儿园教职工会议通过。
幼儿园章程篇三
一、贯彻国家、省、市教育规划纲要,推进依法治教和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从制度层面推进教育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幼儿园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全市公办、集体办幼儿园制(修)定章程提供指导,为管理现代化提供思路与参照,并为全市学校制度文化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为完善幼儿园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体制机制,反映幼儿园办园特色,公办幼儿园制(修)订章程,可适当增减章、节、条、款、项、目。
四、【】及其内文字为条标,“说明”后内容为条款制定的要求或说明。两者仅作幼儿园制(修)订章程过程中提示用,正式成文时应予删除。
幼儿园章程篇四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名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名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的名称:青岛西海岸新区维多利亚幼儿园。
第三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是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同江路1号。
第四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利用非财政经费、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是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西海岸新区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审批机关是西海岸新区教体局。
第六条 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保教结合,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山东易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第八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__30___万元。出资人山东易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出资金额30万,占全部出资额的100%。
第九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专业范围:教育;
(二) 办学层次:幼儿园;
(三) 学制:3年;
(四) 办学形式:全日制;
(五) 办学规模:___15_个班共400人。
(六) 招生区域:西海岸新区维多利亚湾小区 。
第三章 组织管理体制
第九条 本单位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理事会成员为 5 人。
第十条 本单位首届理事会的理事由举办者推选。每届任期3年,届满可连选连任。理事长、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罢免、增补理事;
(二) 制定幼儿园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
(三) 制定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 制定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 决定本单位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
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应当召开理事会议。
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立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召开理事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局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事理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 理事会议应由理事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事理的过半数通过时方可有效。
第十七条 理事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
第十八条 当在职理事人数少于全体人数二分之一时,本届理事会宣布解散,重新组建新一届理事会。
第十九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二十条 本单位园长由理事会提出,报审批机关核准后聘任。园长负责本单位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本单位规章制度;
(三)拟定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定内部管理制度;
(五)聘任和解聘本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六)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七)理事会交给的其他事项。
本单位园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3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第二十二条 监事在举办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单位理事、园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园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园长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 李焕霞。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六)非中国国内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保育、教育管理
第二十七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在执行国家课程方案的前提下,幼儿园有教材选用、课程设置自主权。
第二十八条 坚持以幼儿为本,面向全体幼儿,科学地做好保育和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二十九条 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科学地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不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三十条 本单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 山东易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出资;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益;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存续期间,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三条 本单位存续期间,出资人不得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办学的积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资或担保,不得转让或分红。
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接收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与资助人或捐赠人的约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财会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
报告
,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理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 本单位的资产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自身监督。
第三十八条 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九条 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对民办幼儿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规章制度
第四十条 本单位的基本制度有:
(一)人事管理制度;
(二)教学管理制度;
(三)教师管理制度;
(四)学生管理制度;
(五)财务管理制度;
(六)安全管理制度;
(七)其他规章制度。
第八章 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
第四十二条 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青岛市教育局审查。
第四十三条 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单位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终止,并将办学许可证交回审批机关予以销毁,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印章交回登记管理机关予以销毁,同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五条 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了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六条 本单位章程的修改,须由幼儿园理事会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_2017年__9月1_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单位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五十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全体理事会成员签字:
申办人(签字):
20xx年 9月 1日
幼儿园章程篇五
第一条 艺术幼儿园家长委员会是由各班家长代表组成的群众性组织。家委会在幼儿园园长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家委会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工作,及时反映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幼儿园组织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
第三条 家委会的具体工作是:
1.协助幼儿园顺利完成保教任务;
2.参与教学管理的重大问题;
3.注重提高全体家长的家教水平,动员家长们积极学习科学的育儿知识,并与老师配合,共同提高对幼儿的保教质量。
4.听取、联系、反映全园家长所关注的问题,如教师师德、保教水平、教育质量、幼儿发展水平等问题,采取口头汇报,书面建议等多种形式,对有关信息进行归纳、分析,把急需解决的意见,建议提供给园领导或老师,促进幼儿园各项工作的改进与提高。
5.以达到更好的幼教效果为目的,热情地为全体家长服务。
6.积极组织好家长经验交流活动。
7.指导各班家长小组开展各项工作。
第四条 家委会
1.家委会成员由各班老师和家长推荐,选举产生(一般为每班二人),家委会成员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具有较高的文化修养和素质;
(2)热爱幼教事业
(3)热心为群众服务;
(4)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群众基础;
(5)具有积极参与,努力工作的奉献精神。
2.家委会选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组成主任委员会,原则上每年级选出一名家长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如下:
(1)及时与幼儿园园长沟通工作信息,共同研究解决每学期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以便使家长与幼儿园配合好各方面的工作。
(2)与园方共同召集家委会委员会议,每学期至少一次。
(3)在幼儿园领导和家委会主任的指导下,主持好家委会的日常工作。
3.家委会下设以下几个部门:宣传部、文体部、后勤部,各部门分别由三个主任负责,其职责如下:
(1)宣传部:组织家长经验交流,办好家长园地,管理好家长信箱,做好各项活动中的宣传工作及其他日常宣传工作。
(2)文体部:配合园方举办全园性的各项大型文体活动,代表家委会组织好家委会主办的家园(或与社会)联欢的相关活动。
(3)后勤部:做好一切与家委会活动有关的家园活动及与家长活动有关的后勤保障供给工作,并代行财务部职责。
第五条 班级家长小组,一般由5—8名家长代表组成。家长小组由家长自荐或由老师及家长推荐选举的办法产生。家长小组在家委会及各班老师的指导下工作。各班的家园及家长集体活动,应及时通知家委会。
第六条 家委会每年换届一次,换届时间一般在每年十月中上旬。家长小组可视情况随时进行人员调整。
第七条 家委会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幼儿园各项活动,对家长工作成绩显著的班级及家长,在十月隆重表彰,予以鼓励。
第八条 家长工作先进班级的评比条件:
1.班内家长交流活动搞得比较突出。
2.家长与老师在保教及各项活动等方面配合默契。
3.积极参与全园的各项大型活动(包括家长学校),工作开展出色,积极向幼儿园交流平台投稿。
4.其他各方面的表现均较优异。
第九条 先进家长、优秀家长的评比:一般先由各班家长小组与老师共同讨论推荐,报幼儿园,并在家委会会议讨论通过。
优秀家长评选条件:
1.热心为大家服务
2.在配合老师教学,组织家长及家园活动等具体工作中表现好,成绩突出。
3.有勇于牺牲自己时间的奉献精神。
4 .热爱幼教事业。
5.教育孩子有一定的经验。
先进家长要求在以上各方面中做得更为突出。
第十条 家长小组视本班的活动情况及全园家委会的需要,可按当时所需数额向本班家长平均收取一定的费用,也可预收一定活动经费,以便有效地开展班内的各项活动及支持家委会的工作。无论何种收费方式,都应向家长解释清楚,讲明用途及使用计划。收费及费用开支需由专人专办、专人专管,必要时向家长公布,并将开支明细存档保留三年。
第十一条 由家委会组织的各项联谊、竞赛评比等社会性活动,其费用由各班家委会委员通过家长小组收缴解决,其收费及费用管理结合实际情况,由后勤部参照第十条的方法办理。
第十二条 家委会或家长小组在开展
幼儿园章程篇六
第一条:xxx幼儿园是一所民办幼儿园。运用民办的机制,依法办学,满足社会对教育的需求。
第二条:宗旨为建设高标准规范化民办教育而不懈奋斗。
第三条:董事会是幼儿园办学的协调、监督和策审议机构,是帮助幼儿园多方筹措办学资金的参谋和后盾。
幼儿园章程篇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管理,实行依法办园、依法治教,规范幼儿园管理,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依据国家《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教师幼儿园办园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名称:长春市朝阳区教师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位置:幼儿园位于建设街57-2号。
第四条:幼儿园适龄幼儿为2岁至6岁,为国家办全日制幼儿园,一般为四年制,分为托班、小班、中班、大班,可有开办10——12个班的规模。
第五条:幼儿园办园宗旨: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为了一切孩子。服务于家长,服务于社会。
幼儿园办园目标:让幼儿“学会生存、学会做事、学会合作、学会认知”,培养走向世界的中国孩子。
第六条: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第七条:幼儿园园训:拥有一颗童心,奉献一份爱心。
第八条:幼儿园的特色:以蒙特梭利教学法、听读游戏识字、快乐英语、感觉统合训练、奥尔夫音乐教学为特色。
第二章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教师幼儿园在朝阳区教育局领导下实行园长负责制,建立以此为核心的幼儿园行政决策机制。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教职工大会民主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工作,同时发挥园务委员会的作用。
第十条:幼儿园设园长一名,副园长二名,园长助理一名,教学主任一名,后勤主任一名。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岗位责任制、园内结构工资制。
第十一条:幼儿园设园长室、副园长室(工会)、助理办公室、教研室、财务室、医务室等职能部门。
第十二条:园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教育规律,提高保教质量。
(二)制定幼儿园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注重教职工队伍建设。依靠教职工办好幼儿园,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发挥幼儿园教育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幼儿园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五)其他法定的职责。
第十三条:园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依法治园,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三)严格执行保育教育和教学法规文件,保证保教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执行。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自觉接受教职工大会的监督。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为教师培训进修提供方便。
(六)规范幼儿园管理。
(七)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幼儿园的教育现代化建设步伐,搞好园舍、教学设备、设施,校园环境等建设。
(八)强化法制安全教育,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九)廉洁从政,以身作则,带头实干。
第十四条:接受党支部对幼儿园工作的监督,切实保证幼儿园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党的政策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五条:幼儿园的工会维护和代表全体教职工的利益,集中群众意见、建议,对幼儿园实行监督和协调。
第十六条:幼儿园的共青团、工会等组织是幼儿园与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除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外,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加强幼儿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园内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幼儿园改革发展的重大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七条:定期召开园务委员会、教职工大会,审议、讨论幼儿园重大事项,并对幼儿园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对幼儿园各项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实行园务公开。
第十八条:幼儿园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督导、检查、评估;接受审计、物价、税务、公安、消防、卫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九条:幼儿园加强与社区的联系,建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听取家长和社区的意见,提高办园质量。
第三章教职工管理
第二十条:幼儿园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必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具备的相应合格学历。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按照上级有关规章、政策,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定岗、定责、定工作量,制定教职工考核方案,向教职工公布并进行考核。
第二十二条:幼儿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的相关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爱生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创新进取,崇尚科学。
第二十四条: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讲究工作规范,自觉做到“六不”(不讲教师忌语,不体罚变相体罚幼儿,不搞有偿家教,不收受幼儿家长礼品,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不擅自向幼儿收费)。
第二十五条:力争达到优秀幼儿教师职业素质基本要求。
第二十六条:教师的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幼儿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幼儿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节假日、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二十七条:教师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幼儿园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幼儿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幼儿开展有意义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七)幼儿园教师必须持二级甲等及以上的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
第四章幼儿管理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幼儿园保护责任。幼儿园关心爱护幼儿的身心健康,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活动场所和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并对幼儿进行生理、心理、安全和健康教育。
第二十九条:幼儿园应认真制定和执行幼儿园作息制度、保教工作制度、卫生保健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以保证幼儿得到良好的教育和保育。
第三十条:幼儿园根据幼儿年龄特点,研究、调配和改善膳食、提高饮食、饮水质量。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每年6月份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对军烈属子女、残疾人子女、多胞胎以及家中有经济困难的幼儿入园予以适当照顾。
第三十二条:幼儿在入园前,必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第三十三条:幼儿享有有关法律、法则规定的受教育的权益,受尊重的权益和人格保护的权益。
第三十四条:对幼儿身心发展定期观察评估,以有利于促进幼儿在原有基础上的提高。
第三十五条:幼儿园建立特教班,对特殊儿童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
第三十六条:幼儿园园内禁止吸烟。
第三十七条: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成立家长委员会,对幼儿园的重大事件和活动有建议权,家长有权评议幼儿园工作和教职工工作。
第三十八条:建立家园联系制度,利用家园联系册,家教园地、预约谈话等多种形式进行家园联系,指导家长进行幼儿教育。每学期向家长开放幼儿园半日活动,定期组织亲子园活动和召开家长会。每学期评选好家长予以表彰。
第五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九条: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及《幼儿园管理条例》等从事幼儿园的保育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幼儿园的任务是:实施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第四十条:依据新课程、园务计划,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维护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周工作安排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随意擅自调课或停课,调课须经领导批准。
第四十一条:认真做好教学研究和科研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强化“科研兴园”的意识,坚持开展“人人有专题”和“随堂听课活动”,坚持每周保教人员的专业培训制度,积极组织教科研活动。
第四十二条:认真抓好教育质量的常规管理和教学评估,认真抓好拟定教学计划,即备课、上课、游戏、幼儿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养成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规范幼儿一日活动环节,做到环环紧扣,有张有弛,动静交替。
第四十三条:幼儿园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四十四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和幼儿个案,严肃招生等纪律制度。
第四十五条:加强对保育、教育、教学工作的'检查考核,注重平时检查,完善过程资料。
第四十六条:提供现代化的教学设备,新颖独创的儿童玩具,安全卫生的生活设施,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第六章安全卫生保健管理
第四十七条:全体师生努力创建美观、童趣、健康、向上、文明高雅的育人环境。
第四十八条:创造健康向上,催人奋进的校园文化氛围,幼儿园各年龄班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努力营造宽松和谐、团结协调、相互尊重的人际关系和紧张有序的工作环境。
第四十九条:搞好园内整体规划,从幼儿园实际出发,分步创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净化、美化、绿化、童化的绿色校园,把幼儿园建成孩子的乐园。
第五十条:严格园内环境卫生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的监督评比制度,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园内无果壳,纸屑、烟头,痰迹,墙壁无污迹,公物无损坏。
第五十一条;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严格执行接送制度,食品、药物的管理制度,防止发生失火、触电、砸伤、摔伤、烫伤、食物中毒、煤气中毒、吞食异物和防止幼儿将异物放入眼、耳、鼻、口腔内以及交通安全等事故,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第五十二条: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长春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的卫生保健制度。
第五十三条:制定科学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第五十四条:幼儿园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档案,按规定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体重、视力、牙齿一次,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注意幼儿口腔卫生、保护视力。
第五十五条:幼儿园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积极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
第五十六条: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每周要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代量食谱,定期计算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
第五十七条:保证幼儿随时饮水的条件,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大小便的次数、时间等。
第五十八条:幼儿园要逐步改善条件,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第七章财务后勤管理
第五十九条:幼儿园的经费来源为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为主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正确编报预、决算,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幼儿园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或申请经费支持。
第六十条:幼儿园严格按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收费。不擅自提高或减免费用。依法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后勤工作必须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效、超前做好服务工作。
第六十二条:后勤人员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按照安全、保卫、采购、保管、维修等后勤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严肃工作纪律,公开服务内容,接受师生评议,廉洁自律,克已奉公,讲求效率。
第六十三条:加强园舍、固定资产的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本章程经幼儿园教职工大会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六十五条:幼儿园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原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六十六条: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六十七条:本章程由园长室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幼儿园章程篇八
第一条本单位名称:**县**镇开智幼儿园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民办幼儿园,从中取得合理回报。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依法办园,依法治教,为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县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县教育局。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县**镇国道路32号。(邮编****,电话:********x,网址: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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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张英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15万。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从事3—6周岁幼儿学前教育。
第十条本单位的园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保教人员和财务负责人
第十一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张英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名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名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开办资金;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十五条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六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七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列》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二十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二十一条本单位终止,应当在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二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三条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