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简报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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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简报篇一
从今年4月开始,本市民政部门对全市农村留守儿童进行了摸底排查,目前全市共有1236人。其中,由(外)祖父母监护的970人,占78.48%;由亲友监护的33人,占2.67%;无人监护的35人,占2.83%;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198人,占16.02%。从区域分布看,武清、宝坻、宁河、蓟州四个区共有1117人,其中蓟州最多,共565人。从年龄结构看,0-5周岁、6(含)-13周岁、14(含)-16周岁的农村留守儿童分别为279人、834人和123人,各占22.57%、67.48%和9.95%。
落实家庭监护责任 对暂时无法返回的家长,督促其及时指定合适人员代为监护,并指导受委托监护人签订“责任确认书”。
落实强制报告责任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指导村(居)委会边排查、边发现,随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处于监护困境的农村留守儿童情况,未及时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落实临时监护责任 对正处于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且暂时联系不上外出务工父母的农村留守儿童,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并继续联系父母,及时向临时监护主体通报联系情况。
落实控辍保学责任 各中小学、村(居)民委员会要逐一核查,对学生无故不到校超过一星期的要及时组织劝返,劝返无效的,有关部门要依法采取措施,确保适龄的失学辍学留守儿童返校。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送儿童入学,经批评教育无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责。
落实户口登记责任 依法为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登记常住户口,逐一建档。对其中非亲生落户的儿童,公安机关应及时采集dna信息,录入“全国公安机关查找被拐卖/失踪儿童dna数据库”进行比对。
依法打击遗弃行为 对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留守儿童的监护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对于情节恶劣、涉嫌遗弃犯罪的,公检法应依法予以惩处。对于监护人将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拒不履行监护职责6个月以上的,有关责任主体应依法向法院提出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的申请。